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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指令相关的资讯

  • 岛津发布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有关可迁移元素检测的解决方案
    中国是世界玩具的最大生产地,占据欧美玩具市场60%以上,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玩具召回事件等影响,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遭受了重大打击。此外,国外关于玩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提高,如美国《2008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已于2008 年8 月14 日颁布,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也于2009 年6 月30 日发布,大大提高了玩具的安全性要求,进一步增加玩具产品的出口难度。 2011年7月20日,迄今为止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正式生效。至此,运行了二十多年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88/378/EEC)将被取代。玩具市场的技术进步,玩具生产地的变更,这两大因素是促使新指令出台的重要原因。与旧指令相比,新指令在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向欧盟市场的玩具制造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也将面临巨大的考验。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 针对玩具中可迁移元素的检测,岛津分析中心依据欧盟2009/48/EC指令,参考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和ISO 8124-3:1997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玩具安全第3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等法规,开发了 《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方案。检测的目标可迁移元素包括 Al,As,B,Cu,Pb,Sb, Se,Sn,Zn ,Ba,Ni,Co,Sr,Hg,Cd,Cr和Mn 等17个元素。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包含: 1. 欧盟2009/48/EC指令背景介绍 2. 国际、国内相关玩具法规与标准 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 4. 玩具中可迁移元素分析检测简介 5. 实际玩具样品检测 欲了解详情,请点击下载最新解决方案: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6256.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中国:中国对玩具产品安全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根据这两个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实施规则)和标准。 相关标准如下:《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玩具的机械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要求;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规定了电动玩具的安全要求; GB 4343.1和GB 4343.2《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系列和GB 17625《电磁兼容限值》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动玩具的EMC要求;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了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这四个标准规定了儿童车的安全要求。 2、欧盟: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二十多年。为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 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新指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EN 71-1:201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物理和机械性 EN 71-2:2011 Flammability易燃性 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EN 71-4:1998 Experimental sets for chemistry and related activities 化学及相关使用的实验装置 EN 71-5:1993 Chemical toys (sets) other than experimental sets 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EN 71-6:1995 Graphical symbol for age warning labeling 年龄警告标志的图示符号 EN 71-7:2002 Finger paint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手指彩油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EN 71-8:2011 Activity toys for domestic use供家庭室内外使用的活动玩具 EN 71-9: 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 requirements有机化合物的要求 EN 71-10: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sample preparation and extraction有机化合物 样品前处理及提出 EN 71-11: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test methods有机化合物 分析方法 3、美国:1996年,美国材料测试学会对PC72-76标准进行修改并发布为ASTM F 963标准《关于玩具的消费品安全规格标准》,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ASTM F963-11。新版玩具标准充分参考了标准EN 71与ISO 8142的安全参数,同时结合了一些伤害及招回事件的实际案例来制定新的标准,如溜溜水球(Water Yo-Yo)的勒杀风险与磁铁的吞食隐患等。 4、日本:日本玩具协会(The Japan Toy Association)为针对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rdquo 玩具安全标准(ST)&rdquo ,其中S代表Safety,T代表Toy。该标准为自愿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在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针对直接接触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嘴部并会造成伤害的玩具,规定了其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对《食品卫生法》所管制幼儿玩具之外的玩具产品。 5、加拿大: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广告宣传、销售都必须满足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制定的《危险产品(玩具)规则》C.R.C., c. 931的要求。该法规对玩具重金属元素铅、汞、锑、砷、钡、镉与硒都有限制要求,此外对四氯化碳、甲醇、石油馏出物、苯、松脂、乙醚等有规定。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中的铅豁免修订草案
    2012年10月15日,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中的铅豁免修订草案(RoHS指令附件III)。其拟新增加的豁免如下表所示: 7(c)-IV 电容器的电陶瓷材料PZT中的铅,该电容器是集成电路或分离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豁免至2016年   铅豁免是RoHS指令中被豁免较多的物质,也是修订较为频密的物质,各企业应对此引起关注。
  • 欧委会根据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发布协调标准
    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8月11日公布了更新后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列表,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C235/7)上。列表包括新修订的《EN71-1:2011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EN71-2:2011玩具安全:第二部分:可燃性和EN62115:2005/A2:2011电动玩具-安全》。 协调标准名称 公布日期 国家范围内最晚实施日期 此前的国家标准撤销日期 《EN71-1:2011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2011年6月18日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EN71-2:2011玩具安全:第二部分:可燃性》 2011年7月21日 2012年1月 2012年1月 《EN62115:2005/A2:2011IEC62115:2003、A2:2010(经修订)》 2011年8月11日 2012年1月 2014年1月 这些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下达给CEN的命令制订,以满足新指令2009/48/EC的基本安全要求。 EN71-2标准的修订 对材料进行新的定义,并对新的EN71-2:2011标准提出新要求: • 可燃液体:液体的引火点≥23℃,≤60℃。 • 有相似特征的材料:与以毛发、毛绒具有类似特征的材料,如自由悬挂的丝带、纸条或布条。 • 软体填充玩具:不限于细毛或纺织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包括所有能被儿童抱着玩耍的软体填充玩具。软体填充玩具或部分软体填充玩具中,边缘为软体填充的婴幼儿推车或不可拆卸的玩具床垫等儿童玩耍时不会被随身抱着的软体填充玩具则从要求中豁免。 EN62115标准的修订 新更新的EN62115标准重点关注其应用范围,包括新的以及更新的电脑玩具、充电器、充电电池玩具以及功能性绝缘材料等电子设备。
  • 欧盟发布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议案 作出更严格规定
    近日,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后,欧盟的又一举措。   欧盟玩具新指令有三个关注点: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的规定,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分和标签规定,同时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据悉,该法规最快有望于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虽然新指令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但它却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欧盟将重点加强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须快速作出反应,搜集相关信息并对玩具的生产作出控制,使原辅材料的金属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 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 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 四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同时积极练好“内功”,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 越南发布RoHS指令要求具体细节
    2011年9月27日消息,越南于近日引进了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o fHazardous Substance),指令规管范围包括九种产品:视听设备、自动贩卖机、各种工具、信息、通信和技术设备、大型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小型家用电器、体育设备和玩具。该通告已于2011年9月23日生效。   其中,限制的有害物质包括镉、六价铬、铅、汞以及两种溴化阻燃剂物质对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指令规定,这六种物质中,除了镉含量限制为0.01%外,其他五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1%。   2012年12月1日起,越南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保留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设备的管理记录,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或包装上的标识、标签方式披露其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 欧盟正式发布执行ErP指令的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1194/2012,以执行ErP指令(2009/125/EC)。   该法规建立了以下电气照明产品(包括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上市的生态设计要求:   (a) 定向灯   (b) 发光二极管灯(LED)   (c) 设计安装于电源和灯之间的设备, 包括灯控制器、控制装置和灯具(除了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   该法规还建立了特殊用途产品的信息要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特殊用途产品需符合列于附件I的信息要求。   除了特殊用途产品,其他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III,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阶段1: 2013年9月1日   阶段2: 2014年9月1日   阶段3: 2016年9月1日   该法规在公告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 欧盟发布《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指令》新规,岛津光谱技术应对有妙招
    1《欧盟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指令》(EU)2024/14412024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指令(EU)2024/1441,制定了一种测量人类饮用水中微塑料的方法,作为对欧盟饮用水指令(EU) 2020/2184的补充。上图信息来源于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文件: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441饮用水指令(EU) 2020/2184中第13(6)条,委员会有权采取授权立法行为,建立一种测量微塑料的方法,以便将微塑料列入第13(8)条所述的“观察清单(基于健康考量关注的物质)”。根据该指令第13(5)条,成员国应监测被列入观察清单的物质。为何检测饮用水中的微塑料?微塑料一般是指尺寸在5 mm以下的塑料碎片。根据其来源和形成过程分为直接释放到环境中的初级微塑料,以及塑料产品在环境中经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下分解而成的次级微塑料。微塑料不仅广泛存在于水、土壤和大气等环境中,还在食品和饮用水中被发现,并且有可能被人类摄入而普遍存在人体血液和器官组织中。尽管微塑料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数据有限,但其潜在影响引起了人们的担忧。饮用水作为人体微塑料暴露的重要来源,监测饮用水中微塑料对于保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通过质量保证的方法和统一的报告标准,更好地理解饮用水供应链中微塑料的赋存情况,确定微塑料的浓度、形状、尺寸和组成。微塑料的复杂性?微塑料具有高度异质性,其尺寸、成分和形状各异,可能由一种或多种不同的聚合物组成,可能含有添加剂,而且其物理化学特性受其降解历史影响。这种多样性使得微塑料的检测、识别和定量非常复杂。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的要点?微塑料检测内容的实用性鉴于在广泛的聚合物类型、形貌和丰度范围内收集饮用水中微塑料数据的挑战和局限性,欧盟指令(EU)2024/1441强调,监测微塑料的方法应具备可行性、适宜性以及成本效益。考虑到饮用水中微塑料分析所涉及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包括微塑料的丰度、成分、尺寸和形状),在进行分析时,应采取实用主义方法,通过预设的尺寸范围、形态类别和组成类别来对微塑料进行分类,简化数据的复杂性,从而更高效地识别和评估微塑料的存在和影响。微塑料识别方法的选择委员会审查了已发表的关于饮用水中微塑料测量的研究,报告的分析技术分为两类:基于颗粒的分子振动光谱法(红外光谱法和拉曼光谱法)和基于质量的热分析法(Py-GC-MS / TD-GC-MS)。饮用水中报告的微塑料含量从每升 0.0001 ~ 440个颗粒,但欧洲研究的数据主要集中在较低的浓度范围内。与热分析方法相比,红外光谱(IR)或拉曼(Raman)光谱法可以更可靠地检测到这些低含量。欧盟将如何检测?饮用水范围在指令(EU)2020/2184中,将人类饮用水的范围定义为:a. 所有拟用于公共和私人场所饮用、烹饪、制备食品或其它家庭用途的水;b. 所有食品企业中用于制造、加工、保存或销售拟供人类消费的产品或物质的水。测量饮用水中微塑料的方法指令(EU)2024/1441 中提到:应使用分级过滤法来收集饮用水中颗粒和纤维,然后使用光学显微镜或化学成像的图像来确定单个颗粒的尺寸和形状,同时使用分子振动光谱法(红外光谱法、拉曼光谱法)来识别其聚合物成分。该方法应限于尺寸在 20 μm ~ 5 mm之间的颗粒,以及长度在 20 μm ~ 15 mm之间的纤维。该方法应用于确定微塑料浓度,以每立方米水中微塑料的数量表示,并根据预定的尺寸范围、形状和成分类别对微塑料浓度进行分类。表1:测量饮用水中微塑料的方法2岛津光谱技术应对有妙招欧盟新发布的《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指令》要求采用光学显微镜和分子振动光谱仪器(如红外光谱和拉曼光谱)进行微塑料分析。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制造商,岛津凭借其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产品线,提供了一套特色微塑料检测光谱解决方案,助力宽尺寸范围微塑料的形貌和定性定量分析,守护水质安全。对分析仪器的要求根据《欧盟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指令》(EU)2024/1441要求,分析仪器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光学显微镜:至少4倍的放大倍数获取图像,以确保对微塑料的清晰观察。✔ 分子振动光谱仪器:红外/拉曼光谱设备至少能够有效测定尺寸20μm的微小样品。岛津光谱微塑料特色解决方案岛津的光谱产品线包括光学显微镜(例如,体式显微镜)、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红外显微镜(Micro-IR)和红外拉曼显微镜(Micro-IR-Raman)等,涵盖了《欧盟饮用水中微塑料检测指令》(EU)2024/1441中涉及的分析仪器。✔ 光学显微镜系列:高清体视显微镜结合专用软件,轻松获取清晰的光学照片,便于微塑料的形貌分析和尺寸测量。✔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多系列FTIR产品,从便携式入门级到研究级,集成了新一代分析智能技术(向导式的IR Pilot软件、智能光谱顾问功能等),助力精准高效的微塑料鉴别。✔ 红外显微镜:高灵敏度的AIMsight红外显微镜,专为提升小尺寸微塑料的分析体验而优化。✔ 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红外拉曼一体显微镜,结合红外光谱和拉曼光谱技术的一体式设计,助力宽尺寸范围、原位、多光谱的微塑料检测。✔ 特色塑料老化谱库:光/热老化塑料定性分析的特色谱库,显著提升定性分析准确性。自1875年成立以来,岛津秉承“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理念,致力于实现“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愿景。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利用先进的分析技术共同守护水质安全,共创绿色未来!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为了确保染发剂所含物质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在染发剂中使用24种物质的指令(2012/21/EU)。   这项指令于2012年8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将自2013年9月1起实施,是对现有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中的附件II和附件III的修订。   因为2012/21/EU的实施日期是在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日期(2013年7月11日)之后,许多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将该指令提至于新欧盟化妆品法规前实施,因为该指令的规定包含在新的欧盟法规之中。   2011年一篇题为《永久性染发剂的使用与膀胱癌的风险》的科学研究发布后,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此类危险令人担忧。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控制染发剂中的使用物质。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后来更迭为现在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其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染发剂行业提交的更新文件中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3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关于化妆品指令76/768/EC的框架达成了共识,制订了评估与规范染发剂的整体策略。随即,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开展评估,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已经禁用了180种物质,限制使用另外52种物质。随着最新的2012/21/EU指令通过,指令中附件III中的限用物质已经达到了76种。   根据现在的情况,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会评估最后一批的45种物质。在收集关于这些物质的安全性的个人意见后,欧盟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对这些物质限制授权或者彻底禁用。这将可能出现染发剂的“肯定清单”,类似于指令附录IV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染发剂产品分为三大类——暂时性染发剂、半永久性染发剂(这两种染发剂均为非氧化型产品)和永久性染发剂(该种染发剂为氧化性产品,且需要使用如双氧水之类的染发显色剂)。消费者使用的染发剂主流仍为永久性染发剂,虽然在过去几年半永久性染发剂与暂时性染发剂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欧洲,超过60%的女性与5-10%的男性选择染发,平均频率为每年染发6到8次。
  • 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第一部分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2日
    据美国玩具协会消息,新的针对电子电气类(E&E)玩具的欧盟有害物质(RoHS2)指令2011/65/EU的两个生效日期正日益临近,该指令经修订后将涵盖所有带有E&E功能的玩具。   根据2013年1月2日生效的这部分指令,带有一个主要的E&E部件的玩具必须符合RoHS2限制。而对于E&E部件较小或处于次要位置(如带有歌唱功能的毛绒玩具)的玩具,则必须从2019年7月22日起符合RoHS2限制。   玩具中的电子电气设备被欧盟定义为“依赖于电流或电磁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而“依赖”在RoHS2中的新定义包括需要电流或电磁以完成至少一项预定功能的玩具。此外,RoHS2还引进了CE标识的标签要求以符合电子电气欧洲标准,同时也遵守了RoHS要求。   新法律是对RoHS指令的修订,该指令最初发布于2003年,对特定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和玩具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或多溴联苯醚进行限制,以防止这些被禁物质被弃置和潜在释放到环境中。上述物质的限值为0.1%,镉的限值为0.01%。
  • 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已公布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用有害物质的欧盟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已完成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已公布。最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起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从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修订后的指令结合了原指令2002/95/EC的修正案,尤其是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限制豁免的具体应用。此外,新指令中还增加了一系列定义,以阐明其应用范围、符合EEE的程序、及规范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等问题。   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主要变更如下:   -未被包含在原有十类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WEEE)中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EEE),现已被新指令涵盖并列入附录I中,这意味着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几乎延伸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EEE)   -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EEE),包括电缆、备用零部件、其循环使用部件、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等,均质材料中受限制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最大限度   -制造商应拟定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品质管控程序,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申明,以此证明其电子电气产品符合相关的要求   -对于受该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在产品上注明以下信息:   CE标示   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可识别的其它元素   姓名、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地址   修订指令还提出:   -原指令2002/95/EC中未涉及的设备,且不符合新指令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投放直至2019年7月22日   -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应按规定日期执行: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自2014年7月22日起执行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自2016年7月22日起执行   工业监控设备 自2017年7月22日起执行
  • 欧盟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为适应技术进步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5月1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1/59/EU,宣布根据目前技术进步情况,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的附件二及附件三进行修改。欧盟各成员国最晚应不迟于2012年1月3日前通过并发布须遵从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从2012年1月3日起实施。   此指令自发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 欧盟修订新玩具指令
    2012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OJ上发布了指令2012/7/EU,以修订新玩具指令的附件II的第III部分。其第13点替代为如下表所示。 元素 Mg/kg 在干燥、易碎或粉末状的,或柔韧的玩具材料中 Mg/kg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 Mg/kg 废弃的玩具材料中 镉 1.3 0.3 17 详情可参考2012/7/EU。
  • 欧盟计划6月前通过新能效指令
    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非正式会议4月20日初步达成一致,决定今年6月底前正式通过新的能效指令,以确保欧盟在2020年实现能耗减少20%的目标。   这次会议于4月18日至20日在丹麦西部城市霍森斯举行。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就新能效指令的内容进行了磋商,但目前分歧仍存,到6月底前还需进一步谈判。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能源和气候大臣马丁林德高在会后表示,这次会议并没有达到最终目标,还需要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作出妥协。   欧盟委员会2011年6月发布了新能效指令的草案。欧盟委员会认为,新的能效指令可以帮助欧盟向绿色经济转型,推动绿色能源技术发展并提高欧盟竞争力。但是,欧盟各国能效标准不同,经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同,在能效指令上存在很多分歧。   本次会议另一重要议题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这是欧盟继2008年提出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以来首次讨论这一体系。会议认为,现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过低,不能有效地激励节能和使用可持续能源。欧盟委员会将尽快提交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市场分析报告。   林德高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作为欧洲2050年实现低碳排放目标的核心战略,得到了我们的一致支持。”   欧盟委员会2011年12月发布“2050能源路线图”,计划到205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80%到95%。这次会议据此讨论了欧盟至2030年的能源政策,初步同意制定一个共同政策框架。
  • 欧盟拟修订关于化妆品指令
    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G/TBT/N/EEC/301号通报,标题为: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件II和III,涉及化妆品。   该指令草案有以下措施:(1)禁止马鞭草纯物质以外的马鞭草精油(马鞭草油)及其衍生产品(2)马鞭草纯物质(马鞭草油)的使用限制为在最终化妆品中浓度低于0.2%。(3)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烯丙基苯乙醚,丙烯醇自由基的水平应低于0.1%(4)删除理事会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第130号引用中的商品名称“sinpine”。   该指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0年初。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后12个月适用。
  •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欧盟委员会2010年5月18日发布了G/TBT/N/EEC/331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   拟议的指令草案旨在管理过氧化氢,以及其他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的使用,包括化妆品中的过氧化脲和氧化锌。该指令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下半年。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规定应当在本指令公布后12个月起开始实施。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与嘴部接触的玩具成为新玩具指令关注的焦点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6月18日公布了新的玩具指令,该指令的过渡期将于2011年7月20日结束。此后,新玩具指令将在欧洲正式生效。而对于某些化学品的过渡期则为4年,即2013年7月20日。   据悉,旧的玩具指令只涵盖了口动玩具的嘴部,口动玩具指的是需要使用吹动或吮吸才能操作的玩具,例如玩具喇叭和用于射小球的管子。   新的要求不只是包括这些嘴部直接接触的玩具,而是包括了所有玩具。这些不属于嘴部直接接触,但是可能会被放入嘴部的玩具有:   • 玩具服饰上的零部件   • 厨房玩具设备中的刀叉及其零部件。   目前,EN 71-1标准只为嘴部密切接触的玩具制定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 当儿童吹动或吮吸玩具时,不得有松散的零部件脱落,如哨子中的小球。因为这些零部件会卡在儿童气管内,有导致窒息的风险   • 嘴部密切接触玩具的零部件不易剥离,以免被吞入气管。   此外,新的玩具指令还禁止玩具携带可能移动或分离的玩具小部件,以防止各个年龄层的儿童将其置入口中。
  • 欧委会拟重写危险配制品指令
    欧委会称,重新改写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DPD)指令以与里斯本条约,REACH法规和CLP修订相吻合   欧委会发布了欲重塑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指令的建议。重写该指令是为了和里斯本条约和REACH法规,CLP法规中的最新更新保持一致。   DPD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被取代,届时CLP将适用于所有的混合物。欧委会还指出,CLP与DPD一致,生产混合物的企业在此日期之前混合物免于分类和标签,但是企业可以自愿符合CLP法规。目前物质强制性符合CLP法规。   欧委会说,目前很难预测重写的方案是否会被采用,但若是建议程序在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的比较顺利的话,也许到年底该提案会被采用。   瑞旭技术提醒广大企业,若是该提案被采用,重写危险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请企业保持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及时应对,保证合规。   相关连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008:FIN:EN:PDF
  • 欧盟拟修订玩具指令中的钡含量限值
    2013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秘书处通报了G/TBT/N/EU/83,其主要涉及了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中的第III部分中的钡含量的限量要求的修改,即拟修改为: 元素 在干、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中(mg/kg)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中(mg/kg) 钡 1500 375 18750   新玩具指令(2009/48/EC)自2009年发布后,于2011年7月生效。在指令的附件II中对19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对其变化予以关注。详情可参考G/TBT/N/EU/83。
  • 欧盟指令98/8/EC的附录Ⅰ新增四种物质
    欧盟发布委员会指令2011/78/EU、2011/79/EU、2011/80/EU、2011/81/EU,分别将将苏力菌以色列亚种(变种)、氟虫腈、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作为活性物质纳入指令98/8/EC的附录Ⅰ。
  • 从容应对RoHS指令,赛默飞让实验更简单
    赛默飞RoHS指令检测,线上活动正式上线啦!l 色谱质谱光谱最新应用l RoHS指令检测工作流程Q1问:2019年起,欧盟RoHS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修订RoHS 2.0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为0.1%。至此RoHS 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10种。根据最新指令,重金属、阻燃剂及塑化剂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Q2问:赛默飞如何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RoHS 指令带来的挑战?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涉及的产品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 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赛默飞公司完全理解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深远含义,提供最全面的相关分析工具,包括仪器、消耗品、软件和技术支持,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这些所带来的挑战。赛默飞色谱质谱及原子光谱仪在RoHS 指令检测中的应用● 样品前处理- ASE 加速溶剂萃取技术● 溴化阻燃剂分析方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 重金属分析方案● 塑料、涂层材料等中多环芳烃、有机锡、PFOA 和PFOS、重金属等有害物检测方案应用实例一、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筛查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2015年6月4日,4种增塑剂经修订案(EU)2015/863被正式纳入RoHS 2.0 指令限制清单中,且IEC 62321-8:2017 介绍检测聚合物中的增塑剂中引入了PY-GCMS(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析方法。采用热裂解作为样品进样技术,无需复杂样品前处理,直接进Pyrolyzer-GCMS 系统分析检测,省去了繁琐的前处理步骤。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及极低的化合物残留,帮助客户完成聚合物中增塑剂的快速筛查。样品TIC图当增塑剂含量接近法规规定的限值时,可通过ISQ7000 GCMS对增塑剂通过液体进样进行最终的精确定性定量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且符合法规分析要求。应用实例二、iCAP 7000 系列 ICP-OES 分析塑料样品中可迁移元素选择采用微波消解、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等手段溶解样品,一次性同步测定铅、汞、镉、总铬的含量。使用赛默飞 iCAP 7000 ICP-OES 对塑料材料中的可迁移元素的盐酸提取液进行分析时,利用设计直观的 Qtegra ISDS 集成的方法模板分析步骤得到简化。iCAP 7000 ICP-OES 内置方法模板的使用以及优化的进样系统为迎合玩具样品分析的国际法规要求提供了总体解决方案。无论是新手还是有经验分析师,利用这些工具满足方法开发的最低要求,就能获得优异的分析结果,并为执行此类分析的实验室提供了高效益的解决方案。应用实例三、IC-UV/Vis分析六价铬赛默飞离子色谱仪- 柱后衍生- 紫外/ 可见光检测(IC-UV/Vis)系统特别适用于聚合物材料部件、金属材料部件、电子元器件中六价铬等元素价态的分析。赛默飞特有的色谱柱更好地耐受提取液的高基体干扰,且有更长的寿命。离子色谱分离结合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柱后衍生,可以完全排除比色法的干扰因素,且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完全满足RoHS 指令关于六价铬限量的检测要求。样品加标(0.1 μg/L 六价铬)色谱图
  • 针对不断变化的RoHS指令,我们该怎么办?
    p & nbsp & nbsp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截至今年,欧盟RoHS指令已多次修订,中国RoHS重要支撑标准SJ/T 11364-2014也将于2015年实施。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为使广大用户深入了解RoHS指令(标准)的变化,仪器信息网于2015年3月11日举办“应对变化中RoHS指令技术策略”网络主题研讨会,为大家带来RoHS指令变更对仪器和检测技术的影响 。 /p p & nbsp & nbsp & nbsp 此次研讨会获得 strong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污染控制技术与新材料研究中心 /strong 的大力支持。邢卫兵主任针对《应对变化中RoHS指令技术策略》做出精彩报告。邢主任在报告中不但为网友解答标准问题,也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与此同时,本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安捷伦科技陈艳凤老师、SGS邓义琴老师、威凯检测肖立老师。各位报告人分别从应对RoHS法规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RoHS违规风险及企业应对措施、中国RoHS标准及检测等多个角度诠释变化中的RoHS指令。 /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会议共160名来自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网友报名,当日在线网友达100名。如果您错过了本次会议请关注网络讲堂,5个工作日后本次会议的视频将上传到网络讲堂,敬请期待。 /p p & nbsp & nbsp & nbsp 视频地址(5个工作日后上线): /p p & nbsp & nbsp & nbs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6"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6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近期报名中网络主题研讨会: /strong /p p 2015年3月25日 14:00-17:00 /p p “材料力学性能测试技术与标准”网络主题研讨会 /p p 报名地址: /p 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74" span style=" COLOR: #000080"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74 /span /a /p p img style=" HEIGHT: 241px WIDTH: 600px"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3121515.png" / /p
  • 欧盟拟修订供食用果汁和类似产品的指令
    2009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打算供人类食用的果汁和某些类似的产品的理事会指令2001/112/EC。并且对于果汁采用了最低白利糖度标准,使用该标准简化了对于列表中由浓缩物制成的18种果汁最低质量要求的测试。
  • 欧盟公布新的RoHS指令排外项目-2011/534/EU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公布了RoHS指令(2002/95/EC)新的排外项目决议案-2011/534/EU。委员会同意在RoHS指令中新增铅和镉的排外项目。   具体新增RoHS排外项目为:   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式半导体 (discrete semiconductors)中,以钛酸铅(PZT)为介电材料的电容中所含的铅。   40   专业音响设备中,模拟光偶合器的光阻内所含的镉。此项豁免将于2013年12月31日截止。   有关更多的排外项目,请参考“RoHS排外项目汇整”   http://www.intertek-twn.com/FrontEnd/Zupload/News/SM/RoHS%20exemptions%20consolidation.pdf
  • 欧盟2012/7/EC指令对镉含量限值做出修订
    2012年3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2012/7/EC指令,修改了2009/48/EC附件2的第三部分第十三条内容,修订了镉限值,新限值要求于公报发表之日二十日后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1日欧盟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该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相较于88/378/EC,新指令被认为在物理、化学、机械、电子、卫生等诸多领域里作出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规定”。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玩具消费市场,而欧盟市场80%以上的玩具又是从中国进口。因此,欧盟新指令的实施,直接波及到众多中国玩具出口企业。   指令修改内容: 元素 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玩具材料 mg/kg 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 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 mg/kg 镉 1.3 0.3 17 镉 (旧值) 1.9 0.5 23   限值的下降修订,对玩具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虽然从近两月欧盟rapex通报数据来看,玩具的主要问题出自小部件、锐边等物理原因引起的伤害以及因为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超标造成的化学伤害,然而对玩具中重金属迁移量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欧盟地区对其要求越来越严格 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发表修订2009/48/EC中铅含量的限值的征求意见稿,拟降低玩具中的铅含量。
  • 新欧盟玩具指令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挑战   由于人们对玩具的安全性日益关注,欧盟颁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玩具安全问题,并提升执法力度和有效性。该指令于2009年6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除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生效外,其他部份巳于2011年7月生效。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20多年前开始实施。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指令中要求的8项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巳不能满足玩具安全的需要。在新的指令中,受限制的可溶性重金属大幅增加至19项。附表为在不同材质中规定的限量。   在不同材质中可溶性重金属的规定限量 标准EN71-3 元素 新标准的限值 现行标准的限值 在干燥,粉末状 或柔软的玩具材料中 在液态或粘稠的玩具材料中 在玩具表面刮出物中 普通玩具材料 造型粘土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铝(Al) 5625 1406 70000 -- -- 锑(Sb) 45 11.3 560 60 60 砷(As) 3.8 0.9 47 25 25 钡(Ba) 4500 1125 56000 1000 250 硼(B) 1200 300 15000 -- -- 镉(Cd) 1.3 0.3 17 75 50 三价铬(Cr III) 37.5 9.4 460 60 (可溶性铬总含量) 25 (可溶性铬总含量) 六价铬(Cr IV) 0.02 0.005 0.2 钴(Co) 10.5 2.6 130 -- -- 铜(Cu) 622.5 156 7700 -- -- 铅(Pb) 13.5 3.4 160 90 90 锰(Mn) 1200 300 15000 -- -- 汞(Hg) 7.5 1.9 94 60 25 镍(Ni) 75 18.8 930 -- -- 硒(Se) 37.5 9.4 460 500 500 锶(Sr) 4500 1125 56000 -- -- 锡(Sn) 15000 3750 180000 -- -- 有机锡(Organictin) 0.9 0.2 12 -- -- 锌(Zn) 3750 938 46000 -- --   解决方案   Intertek为帮助玩具企业尽早了解自身的产品是否符合新的规定,现提供2009/48/EC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務。   关于Intertek   Intertek天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从审核和检验,到测试,质量保证和认证,Intertek致力为客户的产品和流程增加价值,促进客户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Intertek在超过100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分支机构,以及33,000名的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源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Intertek集团(LSE:ITRK)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英国富时100指数成分股之一。
  • 欧盟指令在通用名称目录中增加一种新纤维名称
    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布一项新指令2011/73/EU,在通用名称目录中增加一种新的纤维名称,名为polypropylene / polyamide bicomponent。   增加这种纤维名称后,指令2008/121/EC附件I纺织品名称的内容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它扩展了欧盟纺织品标签使用的纤维名称。   欧盟国家强制要求,纺织品应注明面料的成份 标签上使用的描述必须清晰显示正确的成份和含量,并且符合成员国和指令2008/121/EC制定的规范。
  • 欧盟修订RoHS指令对铅等六项的应用豁免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2月8日发布了其313号TBT通报:欧盟委员会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5/EC(RoHS指令)的附件——修订对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可应用豁免。   该通报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10年6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另外,欧盟于2010年2月26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委员会决议2010/122/EU。决议称,鉴于对LED中的镉进行替代在技术上还不成熟,决定对其进行豁免。根据2010/122/EU,RoHS指令的附录(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条: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彩色转换的II-VI族发光二极管(小于10微克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内所含的镉,此项豁免于2014年7月1日截止。”
  • 欧盟改写关于控制仪器设备的RoHS指令
    2009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改写)(COM(2008) 809最终版)。本指令提案改写了现行的指令2002/95/EC。   覆盖的产品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无线电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除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之外的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自动售货机)。
  •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对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国外法规指令”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第一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 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最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第一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最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 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 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 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 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政府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政府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政府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 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最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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