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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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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污染相关的资讯

  • 劣质水龙头,二次污染的“龙头”
    沔彼流水,朝宗于海。鴥彼飞隼,载飞载止。沔彼流水,其流汤汤。鴥彼飞隼,载飞载扬。 摘自诗经中《小雅 沔水》。不仅诗经,从古至今,人们对于水的描写意境唯美,或于情思,或于忧国,借水言志,以水传情。水乃万物之源,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 最近多家电视台相继爆出部分品牌的水龙头铅含量超标,自来水二次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相关报道。水龙头生产厂商主要集中于浙江、福建、广东地区。考虑到易加工性,耐腐蚀性,杀菌作用,成本等多方因素,水龙头的材质一般采用铜合金。h59及h62以较低铅含量成为首选。成分如下:牌号cufepbsbbipzn其他杂质h6260.5-63.5≤0.15≤0.08≤0.005≤0.002≤0.01余量≤0.5h5957.0-60.0≤0.3≤0.5≤0.01≤0.003≤0.01余量≤1.0但h59及h62的价格较高,因此常有不法厂家用高铅铜替代59/62铜生产水龙头,以次充好。德国斯派克分析仪器公司生产的台式火花直读光谱仪SPECTROCHECK 及便携式光谱仪SPECTROPORT可以准确地检定杂质成分。 可采用sn/t2083-2008分析标准,数据准确可靠,有法可依。另外也可以使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仪SPECTRO xSORT对黄铜进行筛分分析。 斯派克在德国生产的各类光谱仪可成为杜绝不合规材料及产品的利器。关注公众号spectro_china,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 新国标施压二次污染待解 饮用水6000亿市场
    再过一个多月,卫生部出台的饮用水新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强制推行,其相对于旧国标多出三倍多的水质指标要求,可以让百姓喝水更放心。   普通市民关心饮水安全,而投资市场则关心新国标的实施是否能带来一些新的投资机会。近两年来,水务行业频收政策利好,诸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领域已相继掀起一个个投资热潮,此番饮用水净化市场又将迎来一个投资主题。据初步测算,新国标涉及上游自来水厂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和下游家庭饮用水净化器两大细分领域,总投资规模将达到近6000亿元人民币。   作为政府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净化水市场的启动有可能遭遇巨大的资金缺口。这让此前备受业界关注的水价上调预期进一步加大,同时,多元化资本的渐次涌入,也为市场的加速释放注入了一股强劲动力。   新国标“倒逼”水厂提标改造   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表明,全世界80%的疾病和50%的儿童死亡都与饮用水水质不良有关。饮用不良水质导致的疾病多达50多种,如消化疾病、传染病、各种皮肤病、糖尿病、癌症、结石病、心血管病等 由于水质污染,全世界每年有5000万儿童死亡,3500万人患心血管病,7000万人患结石病,9000万人患肝炎,3000万人死于肝癌和胃癌。在我国,因为水质污染引起的新发病种情况越来越多,“饮用水污染”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水环境问题。   全国有共计4000余家自来水厂,为4亿多县级以上城市居民,每天供应6000万吨自来水。卫生部近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强制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监测指标将从目前的35项提高到106项。据了解,新标准与现行的1985年版本相比,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事实上,新国标早在2007年就制定颁布了,只不过当时并不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各地针对新标准要求进行的自来水厂提标改造热情并不高。”中国水网高级分析师肖琼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按照新国标要求,全国自来水企业在生产工艺、管理、维护等多个方面都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必须进行大量的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   尽管新国标已制定出台达5年之久,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除北京、上海等一部分一线城市以及东营、江阴等沿海发达城市已逐步实现城市主要自来水厂完成提标改造外,大多数城市仍沿用旧国标标准进行水质监测,有些甚至连旧国标的要求都达不到。   据清华大学饮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介绍,我国98%城市供水处理技术长期来沿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四个单元处理过程组成的常规供水处理工艺,其理论主要是建立在传统的以黏土胶体微粒和致病细菌为主要去除对象的基础上。随着我国各地区水体污染状况的日趋严峻,源水水质不断恶化,用常规的净化工艺很难去除掉微污染水源水中含有的微量有机物、农药及氨氮等有害污染物。   肖琼认为,水质达标情况不理想,从另一个角度也意味着目前国内饮用水净化处理的市场空间还很广阔。   据她分析,目前国内一个10万吨的自来水厂要实现新国标要求的水净化处理,吨水投入大概需要600到700元,整个水厂投入为6000万到7000万元 如果按照住建部数据,全国4000家水厂有87%达标,意味着有520家水厂不达标,这些水厂如果都按10万吨单厂规模计算,相应的水处理提标改造投入将达312亿到364亿元。而据她预计,实际上,全国既有自来水厂提标改造所需投入要远远超出这一数字,甚至可达千亿元规模。   净水器产值将超五千亿   进一步的市场分析则指出,自来水厂升级改造只是饮用水新国标推出所创下的市场空间的一部分,更大的板块可能来自于下游终端家庭用水领域。   刘文君表示,目前全国市政供水系统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如高层住宅的水箱供水,漫长的自来水输送管道,都会造成潜在的铁锈、水垢及微生物等污染问题。家庭取用时烧成开水可杀死微生物污染,但无法去除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离子。如此,用于满足家庭水净化的终端处理设备便迎来了市场需求的扩容。   据了解,中国现阶段的生活饮用水终端市场由瓶(罐)装饮用水、自来水终端制水、管道直饮水三分天下,其市场份额分别为:桶装水约占75%-80%,净水器约占20%-25%,管道直饮水约占0.2%。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桶装水和管道直饮水二次污染问题,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未来将逐渐被净水器所替代。   在欧美和日本、韩国等国家,净水器的家庭普及率达到70%左右,但中国家用净水器普及率仍不到2%,且其中多数为净化处理效果不佳,出水水质未完全达标的传统活性炭式低端净水设备。   上述报告认为,在国标强制推行形成的倒逼机制下,一些应用新处理工艺的中高端净水器将全面替代旧有市场。在需求的拉动下,预计2011-2015年中国净水器产量仍将保持4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5年中国净水器产量有望达到2.6亿台。如果按目前市场上中高端净水器平均2000元/台的售价来测算,这一产业市场到2015年产值可达5200亿元。   无论是上游自来水厂提标改造,还是下游中高端净水器全面进入寻常百姓家,其所需设备均需采用目前越来越居于主流的膜处理工艺。业内分析指出,这一系列市场启动将开拓膜材料的巨大需求空间。
  • 案例解读:警惕进口板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勒流港毗邻拥有“中国家具材料之都”“中国家具制造重镇”称号的顺德龙江镇,是顺德主要的木材进口口岸之一。据统计,经勒流口岸进口的木材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0年勒流口岸进口木材2538批,达30.8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10%,比2008年增长近50%。进口的木材板材主要来自东南亚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以及南美洲的秘鲁、巴西、玻利维亚、巴拉圭等国,进口品种有用于家具制造和家居装饰的橡胶木方和用于制造木地板的二翅豆木方、油楠木木方、香脂木豆木方、重蚁木木方等硬木类木方。 虽然说很多木材板材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经过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措施,本身携带昆虫的风险较小,但是近期在口岸查验过程中,检验检疫人员还是相继从进口的木材板材中发现多种林木害虫,其中还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因此进口木材板材携带害虫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回放 ■ 2011年4月,顺德检验检疫局勒流办事处的检疫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橡胶木方进行现场检疫时,发现该批原木表面有大小不一的虫孔危害状,检疫人员立刻进行现场剖木,发现害虫若干,并在集装箱底部发现有少量蚂蚁,虫样经实验室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长小蠹(非中国种)和入侵红火蚁。 ■ 2011年4月,顺德检验检疫局勒流办事处的检疫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油楠木板材进行现场检疫时,发现该批油楠木板材表面有些虫孔,并伴有少量虫粉,经解剖发现该板材内部被虫蛀的千疮百孔,截获大量的鞘翅目幼虫和成虫,经实验室鉴定为被称为木材“克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双钩异翅长蠹。 ■ 2011年5月,顺德检验检疫局勒流办事处的检疫人员在对一批进口的香脂木豆木方进行现场检疫时,发现该货物的木质包装表面有少量虫粉。检疫人员立刻进行现场剖木,发现活虫若干,虫样经送实验室鉴定为长蠹和粉蠹。 案情分析 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顺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上述带有疫情的进口木材板材进行了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据了解,从顺德勒流口岸入境的木材板材都持有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表明在入境前均作了检疫除害处理,何以相继截获多种害虫?这种情况引起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专业人员分折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四点: 一是部分木材板材虽然入境前做了检疫除害处理,但是由于木材板材存放的时间较长或者船期较长,导致二次污染。如案例1中发现的长小蠹(非中国种)。 二是可能与木材板材检疫除害处理时投药仅是表层投药或者是投药量明显不足,造成不能完全杀死板材内部的虫卵而导致害虫再次危害等相关。如案例2中发现的双钩异翅长蠹。 三是木材板材虽然本身经过了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但是对于其包装材料则使用了一些劣质的木质包装而导致害虫危害。如案例3中发现的长蠹和粉蠹。 四是木材板材虽然经过了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但是其在装货的过程中未做好检疫防控,导致其他有害生物被携带入境。如案例1中发现的入侵红火蚁。 相关建议 口岸检疫部门不能因为木材板材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经过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措施,其检疫风险较小而麻痹大意。口岸检疫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才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农林业生产安全: 认真做好进境木材板材的证书核查工作。所有进口木材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无证书的不准入境。 切实加强进境木材的口岸检疫查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原木和木片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做好口岸的检疫查验工作。 加强检疫除害处理工作。查验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的,必须做有效的除害处理;无法做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各口岸检疫除害处理部门要加强检疫除害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检疫处理有效和监管到位。 开展木材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风险分析,做到突出口岸查验重点,防范于未然。 发现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上级部门。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9日之前反馈至联系邮箱。电&ensp 话:0531-51798263邮&ensp 箱:sthjttrc@shandong.cn附件: 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来袭 第三方服务再迎新机会
    p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详细规定了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范围、内容以及普查经费来源等内容。 /p p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p p   根据《方案》,此次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 /p p   不同污染源监测指标也有所不同,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对于可能存在放射性的废水、固体废物等也需要监测。 /p p   在实际普查过程中,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进行核算,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等基于产排污系数核算。 /p p   《方案》中还指出,要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7〕8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1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strong /p p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p p   一、普查工作目标 /p p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p p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p p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p p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p p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p p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p p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p p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p p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p p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p p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p p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p p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p p   (三)普查内容。 /p p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p p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p p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p p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p p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p p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p p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p p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p p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p p   6.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p p   三、普查技术路线 /p p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p p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p p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p p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p p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p p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p p   (一)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p p   (二)普查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p p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p p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p p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p p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p p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p p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p p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p p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 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p p   3.普查试点: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p p   4.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p p   5.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p p   (四)普查培训。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p p   (五)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p p   五、普查经费 /p p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p p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 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p p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p p   六、普查质量管理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p p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p p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p
  • 环保部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74de04de-633d-45b5-bd38-9e44b056c821.jpg" title=" 污染源普查.png" /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p p   一、试点目标 /p p   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p p   二、试点范围 /p p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p p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p p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 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p p   三、主要内容 /p p   (一)普查组织实施 /p p   验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宣传与培训、入户登记调查组织和第三方选聘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可操作性。 /p p   (二)普查技术方案 /p p   验证并修改完善各类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 /p p   (三)数据处理系统 /p p   测试联网直报对网络带宽、软硬件支持工具的需求,测试软硬件的稳定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p p   (四)重点研究的问题 /p p   1.普查分区管理、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用于污染源空间定位的可行性。 /p p   2.各类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的可行性。 /p p   3.数据处理流程、清查和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工作可行性,验证软件系统完整性和功能便捷性。 /p p   4.验证普查员入户调查操作规程,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管理机制。 /p p   5.验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相关工作技术文件可行性。 /p p   四、工作安排 /p p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各阶段任务和安排如下: /p p   (一)试点工作准备 /p p   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p p   (二)全面试点阶段 /p p   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 /p p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p p   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 /p p   (三)总结验收阶段 /p p   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p p   五、组织实施 /p p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加强对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各试点地区在每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普查机构。 /p p   各试点地区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国家普查机构,确保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p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p   2018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发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这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p p   会上,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副市长杨斌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特征,全面准确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二要严肃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体系。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序、有力、有效做好各项工作。三要严明普查要求,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依法依纪普查,严格工作标准,做好补充专项调查。四要着眼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坚持系统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认识、推进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强化成果运用。 /p p   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参加会议并讲话,对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表示北京地位重要,工作有指向性,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北京是继内蒙、江西之后全国第三个召开工作启动会的省份,会议自上而下,直接部署到全市街乡镇层面,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效果非常好。希望能够保持良好势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普查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发挥牵头带动作用。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一次。此次普查将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依据和支撑。 /p p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基于我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管理和污染防治需要,结合北京实际,在国家普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专项补充调查。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宣传动员、质量保证贯穿实施全过程。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等工作,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和深入开展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工作总结并发布普查结果。 /p p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街乡镇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普查质量管理覆盖普查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质量和结果负责,多方配合,分级负责,实现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精细化、全面化和高效化管理。 /p
  • 生态环境部:第二次普查全面实施 污染源地图将升级
    p   “2018年是普查全面实施阶段,”在生态环境部2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将开展并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填报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2009年开展。“经过10年,环境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污染物排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洪亚雄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等提供参考。 /p p   第二次普查污染源数量预计会有什么变化?“污染源数量将大大增加,”洪亚雄介绍,第一次普查覆盖592万家污染源,初步筛查第二次普查有950万家污染源需要入户调查。其中工业源740万家左右,农业源100万家左右 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50万家左右。 /p p   “普查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得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洪亚雄说。 /p p   污染源普查必须守住数据质量这条线。“对数据质量要求:全面、真实、一致。”洪亚雄说,首先从技术上要花大力气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其次在管理方面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最后,在结果管理上,通过第三方进行抽查,保证污染源数据质量。 /p p   洪亚雄表示,污染源普查是依法进行的一项调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应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能拒绝、推诿、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原始材料。有违法行为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还回应了公众对强化督查成效能否持久的担忧。他表示,强化督查绝不是短期行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广使用强化督查积累的经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今年将全面启动七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 /p p   据介绍,七大专项行动包括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 /p p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红河州污水处理厂等9个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多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p p   “目前,各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免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警告、诫勉谈话和辞退等严肃处理,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随机检查,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
  •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
    p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1月27日前,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了解二次审议修改情况,并提交意见建议。 /p p   草案于2017年6月初次审议,12月下旬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加强监测、强化风险管控责任等方面着力,管控农用地风险。 /p p   草案二审稿提出,在农用地地块方面,要进行重点监测的包括: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废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等情况。 /p p   草案第十条、第十六条对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作了规定。草案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对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作了规定。草案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对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作了规定。草案第四十六条对相关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作了规定。草案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分别对修复活动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了规定。草案第八十八条规定,因土壤污染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代表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p p   2016年5月印发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p
  • 全国污染源将进行第二次摸底 官方强调不得瞒报
    p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据了解,上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在2007年,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 /p p   释疑 /p p    strong 1 全国污染源普查些什么? /strong /p p strong   包括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源等 /strong /p p   《通知》明确,开展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凡在中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p p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p p   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p p    strong 2 普查对象应有哪些义务? /strong /p p strong   不得阻挠调查隐匿篡改记录 /strong /p p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 /p p   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strong 3 此次普查的难点有什么? /strong /p p strong   要进一步分析环境污染状况 /strong /p p   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有关各类活动主体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力量,这项工作才能做好,才能有成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普查实施对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要求非常高。 /p p   污染源普查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本次普查不仅要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变化趋势,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现状。 /p p    strong 4 如何保证普查数据准确? /strong /p p strong   多数据对比保障“不能造假” /strong /p p   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在提高普查效率、减少被调查对象负担和调查成本的同时,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p p   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在普查过程中,通过与宏观社会经济数据、卫星遥感调查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统计历史数据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相比对,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p p   链接 /p p   全国首次普查污染源592万个 /p p   记者了解到,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2007年度,距今已过去10年时间。这也是中国第一次采取全国普查的方式来摸清环境家底。 /p p   2010年2月6日,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发布了第一个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p p   公报显示,全国普查对象总数为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p p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 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p p   从普查结果反映出的环境问题看,既有过去熟知的一些情况,如工业污染结构突出,集中在少数行业,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也有不少通过普查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如农业源对水污染的影响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率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等问题。 /p
  • 三部委联合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d90607e-ab0e-4c2f-a06e-dffa111a7503.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 家 统 计 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nbsp 2020年6月8日 /strong /p p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p p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p p   一、总体情况 /p p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p p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 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p p   (二)污染物排放量。 /p p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p p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氮85.64万吨,总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 万吨,石油类0.69 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 吨,重金属154.94吨。 /p p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p p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p p   二、工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p p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p p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p p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p p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p p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p p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p p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p p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p p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p p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p p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p p   (四)工业固体废物。 /p p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p p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p p   (五)伴生放射性矿。 /p p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p p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p p   三、农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p p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p p   (二)种植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7.62万吨。 /p p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p p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 /p p   (三)畜禽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p p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p p   (四)水产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p p   四、生活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 /p p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p p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p p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p p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p p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p p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p p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p p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p p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584.41万吨。 /p p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其他危险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万吨。 /p p   六、移动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p p   (二)机动车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p p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p p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22万吨 /p p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2.45万吨 /p p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p p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p p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49万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 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汾渭平原地区: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 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span /p
  • 60%城市居民饮用二次供水存卫生隐患
    “一打开水龙头,我就吓一跳,放进盆里的水怎么会有杂质?”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一小区业主抱怨道。   原来,不久前,物业贴出了清洗小区水箱的通知,清洗结束后,业主们却发现,水龙头里流出的水依然有杂质,当天小区里约400户住户无法使用饮用水。   据了解,在上海等大城市,一般六层以上民用建筑的供水都使用水箱二次供水,也就是说,约有60%的人都在饮用二次供水。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清洗水箱———这一关系到小区业主饮水安全的隐性物业服务,如今却在很大程度上遭遇“捣浆糊”(上海方言,意指打马虎眼、敷衍———编者注),而水质检测、监督等环节也存在漏洞。怎样才能让老百姓喝上安全的水,已成为城市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看得到杂质,肯定不符合标准”   租住在上海市机场新村小区的一位房客向有关部门投诉,不久前,他发现自来水管放出的水中含有丝蚯蚓状的小红虫等肉眼可见的杂质,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大半个月过去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无独有偶。在上海康城、春申景城、天山河畔花园、东方城市花园等多个小区的业主论坛上,记者也看到了关于水里有杂质、红虫,或者是异色异味等问题的议论,有业主拆下了家里水龙头的滤网,发现上面有不少杂质。   仙霞路一小区的业主周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所住的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末建成的住宅楼,用的是水泥面的水箱,业主们一直对用水水质怨声载道,当他们对楼顶水箱进行实地探查时,被里面的景象惊呆了:水箱内部青苔成片、铁锈成团———平时用的,竟然是如此脏水。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监督所综合执法一科科长俞爱群告诉记者,该所在对水厂、水箱、现制现售水、管道水等的监督中,市民投诉水箱的水浑浊、有虫等问题最多。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产品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应亮表示,“如果在水中看得到杂质,肯定不符合卫生标准,这样的水是不能饮用的”。   “红虫就是水蚯蚓,一般在中污带生存。”上海水产大学水产养殖学科教授王武介绍说,水蚯蚓的出现说明自来水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水质的污染程度是否会引起腹泻等问题,还需要看水蚯蚓的数量,并对水中的大肠杆菌等进行检测后才能知道。   有业内专家指出,屋顶水箱是供水二次污染中很重要的一个污染源,因为不少水箱是半开放式甚至开放式的,特别是一些水箱因为内壁材料不佳,就容易滋生微生物。一旦负责清洗水箱的房管或物业部门疏忽,就可能导致水质污染问题。   “究竟洗没洗,居民根本不知道”   市民李女士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她所住的小区尽管每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小区物业贴出“因清洗水箱而停水”的告示,但究竟洗没洗,居民根本不知道。有一次清洗水箱时,她特别注意了一下,发现水箱里连水都没放出来,“这种情况下,又不可能爬上去看。水箱里的情况到底如何,恐怕只有物业自己知道”。   据了解,水箱的清洗消毒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二次供水应每季度清洗一次,现在大都降低到了一年两次的标准。”业内人士介绍说,即便如此,还有物业在清洗次数上打折扣,有的一年洗一次,更有甚者两年清洗一次,还有不少物业在清洗过程中“捣浆糊”。由于清洗水箱所需的药水、人工、工具都是成本,为了省下这笔费用,一些物业就派人放一下水做样子。其实物业费里已包括了清洗费,能节省一次,对物业来说也就是“盈利”。   根据规定,水箱清洗后要由超过一定比例的业主签名认可,水质要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但时下没有几个小区能做到这点。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青兰坦言,“检测水样作为监督环节,在实际效果中有些形同虚设”。她表示,取样地点应来自于使用者家中,同时在清洗完成后的48小时内审核比较准确。然而,现在水样从何而来,送水过程有无“调包”,都存在漏洞,“肯定不排除物业公司在清洁过程中存在不正规的操作方式”。   “有没有机构专门监督物业”   “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及时清洗水箱,有没有机构专门监督他们?”有上海市民提出这样的问题。   记者查阅了1993年制定颁布的《上海市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要求》后发现,该要求对于水箱清洗工作中涉及的清洗消毒人员的资格、清洗程序以及水箱周边环境卫生、清洗药物和工具的保管等问题,都有十分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而根据1995年制定颁布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对没有按照规定对水箱进行消毒和清洗的房屋管理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事实上,15年来,真正被处罚过的单位寥寥无几。   据了解,目前上海中心城区的水箱数量大约是11.4万个,而眼下上海市对二次供水进行的监督检查,主要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抽检量为几千个水箱,因此难以做到对所有小区每个水箱的全覆盖检查。现场监督抽检也主要是对消毒剂指标和浑浊度指标的检测,但二次供水的其他检查环节,包括水样送检在内,是依靠物业公司的自身运作来完成的。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水箱的清洗消毒监管应该依靠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目前,对闵行区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对水箱清洗消毒的工作由区卫生局、房地局、自来水公司联合进行公示。此外,徐汇区也开始尝试聘请社区医院的预防和保健人员以及房地局人员做协管员,并请业委会派员加入到监管中。
  • 中国城市污泥污染严重 污泥处理成第二污染
    “京城环保第一大案”让污泥处置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中国城市污泥已造成二次污染”,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等专家都表达了相同的忧虑。   污泥如何才能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妥善处理?中国的污泥处理有何特殊之处?   近日,在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办的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中韩专家各抒己见。专家认为,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可以实现污泥中部分组分的资源化,是污泥资源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尝试。但是从固废的减量化方面来看效果不理想,从污泥中提取的氨基酸毕竟仅占污泥的一小部分,处理后还会遗留大量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置……   “本周聚焦”关注“污泥的中国式处理”。   中国城市污泥已造成二次污染   10月22日,“京城环保第一大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承包北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何涛等人均被法院认定犯重大环境污染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吴建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何涛等人将北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细菌的污泥,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旧河床沙坑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失高达上亿元。   污泥处置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鼎沸京城的“京城环保第一大案”是偶然还是必然?至少30多个城市先后爆发过污泥污染事件,广州《万吨污泥埋进林场》、《深圳污泥坑管涌威胁自然生态》等报道一再见诸媒体。由此引发出的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面临哪些问题?   污泥的破解之道又是什么?!   污水处理厂遭遇污泥尴尬   上世纪90年代,中国40个城市有78个污水处理厂。   1995年,污水处理厂增加到122个。   2000年,超过400个污水处理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今年6月,这个数字变成惊人的2389个。   污水处理量增加后,随之而来的是产生的大量污泥。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北京市固体废物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阳生说:“之前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部全炯律介绍韩国2008年一年产湿污泥28.2万吨,而中国目前一年就产干污泥900万吨,我很羡慕他们。”中国干污泥占总垃圾量的0.3%,而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   湿污泥含水量高达80% 而且有机质含量高,很容易发臭。本来城市污泥是很好的农业肥料,氮、磷、钾含量远高于农家肥,可惜污泥含有寄生虫、病菌等,而且臭味问题很突出,并不太适合直接做肥料。   这让污泥处置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垃圾填埋场不接受污泥   “垃圾填埋场一般很不喜欢污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给《科学时报》记者一口气列举了好几条理由:首先,脱水后的污泥黏稠得就像稀汤一样,不能堆积,而且影响垃圾填埋场的机械作业,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2007年建设部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标准和2008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都明确规定,污泥混合填埋含水率应小于60%。尽管如此,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含水率仍普遍达80%左右。   其次,污泥很容易堵塞垃圾填埋场的渗沥管道,影响其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再次,有机物含量高的污泥散发恶臭,还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影响垃圾填埋场的稳定性,延长封场的时间。污泥引发的恶臭招致居民抗议,影响社会安定。   “深圳黄涌的垃圾填埋场、广州垃圾填埋场,这些接受污泥的垃圾填埋场,很快就废了,而且还出现过垃圾填埋场垮塌事件。”陈同斌展示了很多调查图片,蚊蝇成堆,臭不堪言。   近年三峡库区的“污泥填埋危机”就是突出反映。成千上万吨没有处置的污泥成为影响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最大污染源,数额庞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成为污水厂正常运行的沉重负担,直接影响三峡库区污水的有效治理。有人耸人听闻夸张,如果资金再不到位,或者技术上处理不当,三峡水库将成为一个“活性污泥储存库”。   刘阳生也展示了他到某污水处理厂调查的图片,黑漆漆的污泥堆得像小山一样,等待着雨水的冲刷。“一到夏天,庞各庄这个污泥堆肥厂蚊虫苍蝇铺天盖地,每年光灭蚊就需要农药三四吨。”也就是说,没有及时处理的污泥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曾在湖南省益阳市农药厂工作过三年的刘阳生甚至为这个堆肥厂出谋划策,要杀死这些蚊虫苍蝇,可能要三四种农药联合发力,才能奏效。   刘阳生的调查还显示,北京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汞超标。但北京没有排放含汞废物企业,究其原因,可能是生活源的含汞废物进入了污水系统。他拍摄的照片显示了全国污泥乱倒乱放的可怕现状,北京市的污泥已流入河北廊坊等地。   中国“重水轻泥”   “中国做污水处理的专家不计其数,但做污泥处置的屈指可数,更何况,做污泥处置的队伍中,专业的又有几人呢?”陈同斌毫不客气地指出,中国的现状就是典型的“重水轻泥”。   主要还是由于政府投资偏颇造成的。“处理1万吨城市污水,大约产生8~10吨污泥,污泥与污水的产生比例是万分之一。但是‘十一五’期间,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很少,少了一大截”。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一般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40%~60%。   陈同斌介绍说,现有污水厂很少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处置设施。污泥的安全处置率小于10%,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随意乱丢现象严重。过去由于不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加之存在缺少投资和技术不过关等多方面原因,东部某市、河北等省市的堆肥设备闲置,厂区空无一人。甚至投资巨大的中部某省污泥堆肥厂被关闭。污泥问题已成为制约污水行业发展的瓶颈。   当然,这也有历史原因。“需求决定技术。因为中国近年才加快城市化进程,兴起冲水马桶等,之前一直以旱厕为主,所以这方面的技术没有跟上。而欧美发达国家不一样,他们使用冲水马桶的时间较长,对污水和处理污泥的问题重视得更早一些。”陈同斌表示。   “污泥和污水处理同等重要,如果污泥不妥善处置,就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一样。解决不好污泥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水环境的改善!”陈同斌呼吁政府部门、更多的专家、污水处理厂都来关注污泥的处置。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杨向平、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等人认为,“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   韩国镜鉴:治污不可忽视畜禽养殖业   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常常聚焦于能够直观感受到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而土地污染则因其隐蔽性而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   与此同时,从污染源的角度来看,人们习惯于紧盯高排污的工矿企业、建筑垃圾及城市等,而畜禽养殖业则似乎被忽略。   而现实情况却是,最易被人忽视的土地污染与想象中“田园牧歌”式的畜禽养殖业以难以忽视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成为污染的一大重灾区。   畜禽粪便藏隐患   近日,中科院南京土壤所教授骆永明在参加“污染场地修复:政策、技术与融资机制”国际研讨会时介绍说,蔬菜、畜禽养殖基地的土壤受到污染,其出处是动物粪便,“由于现在很多畜禽饲料中含有重金属,例如铜、镉等,这些粪便被用于菜地上,蔬菜基地的土壤同时也会被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土壤所一项持续2年的调查显示,畜禽的粪便还含有抗生素,而且抗生素种类多达十几种。   据介绍,江苏污染土壤调查只是全国污染土壤调查的一部分。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问题,之前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今年年初,农业部在介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本情况和普查成果时曾指出,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   畜禽粪便与污泥如出一辙   11月21日,“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来自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部水质政策处的全炯律介绍了韩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现状。   污泥处理技术的会议,为何讲起了畜禽粪便?   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介绍了污泥的“三高”特点,一是含水率达80%之高,二是有机物含量非常高,很容易发臭,三是重金属含量较高。   而据全炯律介绍,由于在畜禽饲料中添加了大量钙、磷等矿物元素以及铜、锌、锰等微量元素,同时含有浓度极高的有机物质,使得畜禽粪便具有与污泥几乎相同的组成特征。   这些特征,恰是畜禽粪便和污泥同样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全炯律说,畜禽粪便所含的氨、磷浓度非常高,污染负荷量很大,铜、锌、锰等微量元素随畜禽粪便排出后若未经处理,就会引发重金属污染。   同时,畜禽粪便若不经处理就直接用于堆肥,进入土壤的酸性化畜禽粪便会分解成氨乙烯醇、甲基硫醚、二甲胺等恶臭气体。这与污泥露天堆放带来的恶臭如出一辙。   韩国绝大部分畜禽粪便被资源化利用   高速增长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畜禽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似乎已经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和想象。   研讨会上,全炯律给出了一份韩国国立环境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度全国水质污染调查结果,韩国畜禽粪便产量占全国污水、废水总量的比例仅为0.8%,可是其污染物负荷量则高达23.6%,超过了来自生活污水和产业废水的污染负荷。   对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治理,由韩国环境部、农林水产食品部、农振厅、国土部等中央部委协作承担起畜禽粪便管理、肥料管理、治理技术和海洋排放等细分职责。并按照养殖规模,采取主体不同的自行处理、公共处理和个别处理等层级化处理方式。   从处理技术手段来看,主要有资源化、净化、海洋排出等处理办法。据介绍,2008年韩国85%的畜禽粪便得到了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作堆肥的占79.8%,另有6.3%用于产生沼液。除此,还可利用较为复杂的工艺流程和设施产生生物燃气用于发电。   地方政府修建的公共处理设施,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组合工艺流程,以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据我所知,目前韩国为公共处理设施设定的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全炯律说。同时,他也指出公共处理存在运转率低,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全炯律介绍说,为了应对当前畜禽污染物排放的现状,韩国将从扩大修建并强化管理公共处理设施、改善畜禽粪便管理制度、加强净化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政策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家畜粪尿法》于2009年2月提交韩国国会。   我国已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上日程。2010年6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结果的基础上,摸清农业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全面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提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   污泥的中国式处理   污泥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与污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处理手段的严重落后形成尖锐的矛盾,大量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城市“污泥围城”。   污泥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城市环境问题。   困境:污泥填埋、堆肥、焚烧还是脱水?   污泥处置无非是填埋、堆肥、焚烧几种。刘阳生一一介绍了各种处置方式的利弊。   城市污泥填埋优点是投资少、容量大、见效快、处置成本低。对前期的污泥处理技术要求较低,一般进行消化减容或让其自然干化即可。但是原生污泥不能直接与垃圾混合填埋 虽然国家新的填埋标准允许在污泥含水率低于60%的情况下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但是将导致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的堵塞,以及渗滤液中重金属的进一步升高。因此,填埋场一般不愿意接受城市污泥。   堆肥方式呢?堆肥可以利用污泥中的有机质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增加土壤氮磷含量,实现资源利用。但是氨、硫化氢等恶臭难以控制,重金属含量一般超标,肥效较低,受销售半径和季节的影响。因此,城市污泥堆肥一般适合于重金属含量满足要求、且具备应用市场的区域。“堆肥方式要慎重,污泥里也有病菌、寄生虫、毒性有机物,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才能利用,否则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刘阳生建议说,堆肥处置的规模应该由其应用市场的规模来决定,而不是由污泥的实际产生量来决定。   相对而言,刘阳生比较肯定城市污泥焚烧,认为是“彻底的无害化、最大程度的减量化”。该技术在德国应用很广,但中国污泥焚烧的成本达到六七百元1吨,关键问题是会产生二 英,“前不久全国形成反对大浪潮,我也被拉去到处讲课,包括给市长们科普”,他坦陈目前这种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难推广。   还有一种选择是脱水。污泥脱水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前提。无论是板框压滤机、带式脱水机还是离心脱水机,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仍有百分之七八十。1吨80%含水率的污泥其固体含量为20%,要脱出200公斤的水分才能成为75%含水率的污泥。刘阳生算了一笔账,如果采用热能蒸发的方法需要消耗25公斤煤或者18.3立方米的天然气,能耗很高,不太可取。   曙光: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   天然气干化、高温蒸汽干化、尾气余热干化、太阳能干化、石灰干化,刘阳生介绍了这5种城市污泥干化技术。“这5种干化技术各有所长,也有所短,我都曾参与过技术评审”e。   每吨湿污泥利用天然气干化的成本至少为412元,经过天然气干化后的污泥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者进入水泥窑处置。   高温蒸汽干化可以将污泥脱水到含水率40%~50%,但在污泥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中溶解了原始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如果这部分污染物又回到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意味着一种无休止的污染物循环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其热值是否适合于焚烧处理?其有机质含量是否适合于堆肥处理?残余污泥该如何处置呢?   刘阳生也透露说,他们独立开发了制备氨基酸微肥技术,这或许能给污水处理厂提供一条生财之道,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不再是摆设,不再需要向政府要钱。   具体而言,就是将剩余污泥经酸化、水解以及离子交换等工艺过程,得到氨基酸含量为90%的氨基酸盐。氨基酸盐既有农药杀虫作用,又有肥料作用。10吨干污泥能得到1吨氨基酸微肥。再从氨基酸微肥衍生出氨基酸铜等多种氨基酸药肥产品。实验表明,污水处理效果较好。   “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污泥中的重金属能提供植物所需要的微量元素,细菌蛋白质正好是植物所需要的氨基酸,残余污泥制作成了污水处理需要的生物陶粒,一举多得,能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刘阳生表示。   主流:生物处理应主导城市污泥处理   “北大的老师也来关注污泥的处理,这很好,但我认为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可以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10吨干污泥能得到1吨氨基酸微肥,但是从固废的减量化方面来看效果不理想,从污泥中提取的氨基酸毕竟仅占污泥的一小部分,处理后还会遗留大量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置。生物处理应主导城市污泥处理,这也是当下的国际主流。”陈同斌向《科学时报》记者重点介绍了基于实时在线监测的智能控制工艺(CTB)及其工程应用。   “恶臭控制是污泥处理的关键”。污泥堆肥的臭气问题可以借助从工艺角度控制出其产生的源头,并辅以末端的生物除臭方法来解决。   例如在秦皇岛的工程中,通过在国际上率先采用温度—氧气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馈调控发酵过程中的温度和氧气,促进嗜高温微生物的快速生长和繁殖,并保证发酵过程的氧气供应,从而抑制硫化氢等臭气的产生 此外,还使用了生物除臭装置作为控制臭气排放的辅助手段不但很好地解决了臭气问题,还做到了显著节能和降低除臭成本的效果。该技术先后被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个部委和北京市评选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北京市2010年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等。   陈同斌说:“臭气污染问题之所以突出,是因为没有考虑除臭问题,或缺乏低成本的臭气控制手段。我们与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出一种新的智能控制工艺(CTB),通过合理曝气来抑制臭气的产生。不能等臭气产生了再去除臭,应该在源头控制臭气的产生。我们先将污泥预破碎,把秸秆、锯末和腐熟料充分混匀到污泥里面,让它静态发酵,通过自动曝气系统调控氧气,防止堆体厌氧,调理堆体结构,便于及时补充氧气,匀翻后熟,鼓风曝气,智能控制引风生物除臭,废气完全可以达标排放。”   臭气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而硫化氢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堆肥前期。必须要掌握好硫化氢和氧气的关系。在工程上,还专门设置了混料车间,避免污泥长时间储存。另外,装置了在线监测和智能控制系统,通过智能监控实现高效、低耗的生物除臭。   一整套工艺下来,秦皇岛项目的车间臭气严格控制在0.08ppm,一般是0.2ppm。“这都是第三方监测,天津环科院恶臭物质监测重点实验室现场取样监测的结果。”陈同斌对监测结果很满意,“既不影响操作人员的健康,除臭成本和能耗降低80%以上,不招蚊蝇,降低对设备的腐蚀性,延长使用寿命,不靠翻抛供氧,避免翻抛导致大量产生粉尘。而且发酵时间20天,缩短67%,在-25℃的低温下也能稳定运行。”陈同斌列举了CTB智能控制工艺的诸多优点。“就像酿酒一样,虽然大家都认为是一项很传统的古老技术,但是如果一批酒出来是52度,另一批酒出来是48度,说明控制工艺还不到位。我们就是要让每批污泥发酵时间都严格控制在20天,否则就占地,现在城市用地多紧张啊,而且耽误时间。”陈同斌说。   CTB智能控制工艺的第一个工程应用是2002年的漯河污水处理厂(2万吨),从源头控制臭气产生,没有除臭设施。“一个工艺,既要具备技术可行性,也要经济合理性,才有生存空间!”陈同斌说。他最为得意的是去年4月刚竣工的秦皇岛市污泥生物堆肥工程,技术上从堆肥进而升级为制肥,规模为日处理量200吨,运行成本80元/吨,政府投资4950万元。   “毫不夸张地说,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已成为中国污泥处理人的朝拜圣地!我也陪同国际水协会(IWA)污泥管理专业委员会原主任李笃忠博士专程去参观过。”采访时,陈同斌的电话响起,这个区号为0335的电话是秦皇岛污泥处理厂的马达厂长打来的。他半是抱怨,半是骄傲,“又有美国的团队前来参观、学习。我们的污泥工程建成后,接待任务很大,接待费超支很多,你们应该补偿一下”。   陈同斌也介绍了上海松江污泥生物处理工程,“上海水务局立志把这个工程做成最严格控制臭气的污泥发酵处理工程,一楼处理污泥,二楼喝咖啡,这该多好!”   陈同斌乐观地估计,国家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污泥行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出台、技术标准制定、资金支持等多途径促进污泥处理处置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跨国技术合作促污泥脱水走向低碳   中国目前每年产生的干污泥达900万吨,而其含水率则普遍高达80%。   在“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介绍了中国污泥处理的现状。污泥的最终处置,基本采用填埋、堆肥、焚化等几种方式,以力图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俗话说“拖泥带水”,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脱水都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必要前提。然而想办法从污泥中尽可能“榨出水分”却也并非易事。   刘阳生举例说,1吨80%含水率的污泥,要脱出200千克水分才能成为75%含水率的污泥,而采用热能蒸发的方法,就需要消耗25千克煤,或者18.3立方米天然气。   除了采用天然气干化、蒸汽干化、石灰干化等主要干化技术,以使得污泥最终能够用于填埋或焚烧,另一种常用的脱水方式,便是利用脱水机进行处理。主要的污泥脱水设施有:板框压滤机、带式脱水机和离心脱水机。因需要与浓缩池配合使用,这些设施常常固定建设在污泥处理场,且多有耗能量高、噪声大、占用空间大等弊端。   而通过微生物高温发酵蒸发水分的生物干化,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质的过程中释放的生物能来完成蒸发脱水的过程,是一条前景看好的污泥深度脱水途径。这一过程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因此能耗和处理成本较低,而且可以显著减少碳排放,如将污泥发酵产品用于草皮种植,不仅不会产生碳排放,而且每吨污泥固定650 公斤的碳。秦皇岛污泥生物干化工程就是一个运行效果的大型示范工程。   2008年,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与韩国ARK(株)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共同开发利用螺旋压榨技术的“移动式污泥脱水机”。两年内,分别在河北保定污水处理厂、深圳观澜污水处理厂和南山污水处理厂进行试验测试。在保定的测试结果显示,脱水滤饼含水率可达70%至65%。   据ARK公司员工朴允成介绍,他们采用了污泥处理方式发展的一种新变化,就是将污泥通过水与高分子聚合体冲淡形成的凝聚剂,加工为易于机器处理的絮状物。   除此,据ARK公司介绍,这种新型的脱水机除了具有安装所需空间小,脱水效率高等优势,更重要的在于消耗更少的电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朴允成认为,使用脱水设备使得污泥饼含水率降低以增加最终处理效率、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泥二次污染、发展污泥低排放系统,这些都是未来污泥处理的主流方向。   因此在ARK公司看来,随着中国环境标准的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必然需要配备更多的污泥处理装置。   中韩合作项目的中方负责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栾胜基希望,双方的合作项目能够在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农村和城郊地区得到应用,进行分散式生活污水的处理,并提高污泥脱水率。
  • 2018年农业科教环能工作要点发布 强调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8年农业科教环能工作要点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18年,农业科教环能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业部1号文件精神,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试点创建和模式探索示范引领农业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科教环能事业新局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以优化布局和机制创新为抓手,持续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启动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 /strong 瞄准国际前沿,强化生物遗传改良、土壤演变规律、资源高效利用等基础研究,重点突破农业合成生物学、作物高光效育种、物联网等10项前沿颠覆性技术。深入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加快基因组编辑、多基因聚合等新技术研究,培育突破性重大产品。瞄准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瓶颈,攻克劳动替代型与自动化、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绿色投入品等20项核心关键技术,支撑引领乡村产业兴旺。瞄准大宗农产品、名特优新产品等提质增效,集成应用100项技术模式与装备,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依托已创建的“三区三园”、美丽休闲乡村等,集聚优势资源,在全国打造1000个科技引领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strong 围绕乡村振兴对科技成果的迫切需求,加快体系创新导向重大转变和服务重心重大调整,着力加强减量高效技术、生态循环模式、智能农机装备、绿色标准规范等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加强运行管理,以解决产业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行业部门对体系“提问题、定任务、作评价”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体系之间的联合协作,构建共性技术横向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体系地方创新团队建设,承接体系研发成果,因地制宜开展名特优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体系成果的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体系人才和智力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应急支撑。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3.做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strong 推动联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重点打造20个标杆联盟。聚焦西北旱区生态循环、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南方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区域难题,优质奶业、谷物收获机械、深蓝渔业等产业技术瓶颈,推动联盟在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上取得突破。聚焦产学研用实质性融合,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联盟构建实体化运行机制,小麦赤霉病综合防控等联盟完善一体化协作机制,农业大数据等联盟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拓宽支持渠道,构建财政经费、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规范联盟管理,确保联盟目标聚焦、任务明确、运转高效、持续发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4.建好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strong 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产业化为方向,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关键技术集成、关联企业集中、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现代农业硅谷和区域经济增长极。按照先建、后认、再挂牌和建一个成一个的要求,继续指导江苏南京、山西太谷、四川成都等3个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政府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吸纳创新资源,力争建成创新能力强、龙头企业强、辐射带动强的示范样板。指导意向创建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明确建设思路,完善建设方案,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启动新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5.推进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 /strong 。继续开展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按照任务合同要求,指导做好长期定位观测监测工作。在布局试运行站点基础上,首批确定命名36个站点,综合考虑学科布局完整性和区域代表性,适时增加命名站点数量,并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升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农业科学数据等管理办法。强化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条件保障水平。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6.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strong 遴选部分科研院所开展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将科技与产业的关联度、科技自身的创新度、科技对产业的贡献度纳入评价标准,转变创新导向,增强创新活力。开展科技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推动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落实依法赋权、分类管理等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学确定部属研究院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妥善处理拟转企研究所遗留问题。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布《2017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保护科技人员权益。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7.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strong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狠抓研究试验、南繁基地、育制种基地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种植。强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流向监管,建立追溯体系。完善约谈、督导、巡查、信息报送等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案件曝光。组建全国农业科普传播联盟,以“讲好基因的故事”为主题,鼓励开展科普创意大赛。组织全国巡回宣讲活动,持续开展网络宣传与常态化科普,持续推进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等科普活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以激发活力和提升效能为目标,着力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与转化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8.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 /strong 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引导农技人员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化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培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市场化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农技推广服务。推动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转型升级,创新支持方式,优化实施任务,实行全程绩效管理,对15%项目县进行实地考评,加大实施绩效所占权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9.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 /strong 选择部分省份,以重大技术为主线,支持农业科研院校、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建设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完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展示基地+基层农技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链条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实现农技服务与生产需求有效对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0.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 /strong 在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帮助贫困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激发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 /p 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11.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 /strong 组织推广10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加强集成熟化,开展示范展示,组织观摩交流。遴选推介100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农业部主推技术。结合农业部主推技术和本省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各省农业部门组织示范推广3—5个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县域为单元,形成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实现技术快速入户到田。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2.做好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 /strong 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专家、农技人员和服务对象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在农技人员中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人员业务培训管理、项目绩效考评等工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组织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送,为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以完善政策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3.推进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strong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以职业认证、教育培训、定向扶持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推动出台专门文件。抓好一批全国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示范省、示范市和示范县,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考核,推动地方确立职业农民制度框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4.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strong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2018年培训100万人以上,重点是面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人员 面向名特优新产品生产,培育专业技能型人员 面向休闲观光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管理经营型人员。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5.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strong 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分层分类分模块,切实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6.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 /strong 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培育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继续认定一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加强标准规范、名师队伍、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以降低环境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为要求,坚决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strong 指导各地以县为单元编制全量化利用实施方案,提高秸秆处理利用的区域统筹水平。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一批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模式。建设15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打造20个典型示范样板。分区域、分作物、分层级,举办现场交流活动。编制秸秆利用政策清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五料化利用长效机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18.抓实地膜回收行动。 /strong 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加快加厚地膜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做好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建设,构建加厚地膜推广应用与地膜回收补贴挂钩机制,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农膜回收体系。加大地膜捡拾机具、资源化利用技术等研发和示范力度,继续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19.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strong 在江苏、河南、湖南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探索推进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分区域、分作物品种制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要求,开展利用试点。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继续实施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20.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模式。 /strong 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园)创建,抓好100个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推动果沼畜种养循环发展。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示范市、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供给,构建产业链主体利益链接机制,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农业企业,打造产业化发展的“领跑者”和行业“标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1.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strong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意见》。建设100个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村,多能互补,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农村节能等技术。加强已建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盘活已建户用沼气,拓展功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秸秆气化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进一步拓宽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建设一批秸秆打捆直燃清洁供暖示范点。组织农村清洁炉具博览展示会,编制发布《清洁炉灶升级换代发展规划》。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22.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 /strong 加快推动外来物种管理立法,完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示范推广生物天敌防治与生物替代技术。加大珍稀濒危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推动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重点保护物种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继续实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工程。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3.组织农业环境监测调查。 /strong 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以农田氮磷和畜禽养殖排放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完善农业环境监测网,掌握农业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4.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strong 制定农业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农业投入品强度、废弃物综合利用程度、污染物减排效果等指标,开展以省、县为单位的年度评价试点。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做好12个省农业面源污染延伸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农业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机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以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为主线,打造坚强有力的农业科教环能工作队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5.围绕中心谋划工作。 /strong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推进农业科教环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6.改进政风行风。 /strong 从机关政风建设、科研学风建设、系统行风建设三个层面入手,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向王一成和最美农技员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榜样引导系统党员干部践行“一懂两爱”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科教环能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p 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27.大兴调查研究。 /strong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引导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聚焦调研主题、安排专门时间、切实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听真话、察实情、获真知,发现和总结基层鲜活经验。完善调研成果交流共享和转化应用机制,切实把调研成果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 /p
  • 土壤领域又出新标准 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p   在土壤领域,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是最主要的两类受到污染的土壤类型,对于建设用地,我国主要采用的是风险管控的思路,也就是土壤修复和风险评估相结合,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修复工作量,充分利用土壤的自净能力。 /p p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颁布了一系列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8e2c2a4-8141-4bcc-b49f-02985dec2d17.jpg" title="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alt="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颁布了《HJ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制定相关规范,其中对地下水修复工程的运行监测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运行监测包括修复监测井布设、风险管控监测井布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趋势预测以及运行状况分析。 /p p   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水位和水质、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工程性能指标、二次污染物等。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包括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 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包括药剂浓度以及因药剂注入导致地下水水质变化的参数,如pH、温度、电导率、总硬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等 工程性能指标取决于使用的工程控制措施的类型,如阻隔强技术可通过检测墙体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的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判断工程控制运行状况 二次污染物包括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在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环境空气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6/attachment/bbd716b8-e674-4a1a-828e-101d053a7cec.pdf" title="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pan /a /p p br/ /p
  • 臭氧再成长三角珠三角首要空气污染物
    (见习记者 张嫣)环保部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中,臭氧污染相比去年同期继续恶化,并再次取代PM2.5,成为区域首要空气污染物。  5月25日发布的报告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长三角臭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珠三角亦见3.7个百分点的增长。而三大区域PM2.5月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同比下降,珠三角地区降幅达22%。  总体来看,虽然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4.1%-76.7%)仍在长三角(51.7%-96.7%)和珠三角区域(80%-100%)之下,但与本区域上年同比和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则出现同比、环比均下降的趋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新记者,臭氧污染持续加重会成为未来的一个长期趋势,提高光化学烟雾的风险,并对人体造成更大危害。虽然平流层上的臭氧层阻挡了来自太阳的大部分紫外线,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但是近地面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臭氧,却是看不见的健康危害。臭氧的强氧化作用,不仅会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而且会危害神经甚至生殖系统。  马军表示,臭氧污染作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光照后形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当年的天气日照情况都会影响该年臭氧污染量的波动。因此,某种程度来讲,臭氧污染与PM2.5的污染会呈现跷跷板的关系。当PM2.5得到控制时,大气透明度好,光照便加强,就会有利于氮氧化物与VOC进行反应。  据悉,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正在讨论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其中包括VOC控制指标。环保专家呼吁,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物的爆发。
  • 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广东这17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2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组织的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蜂产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519批次样品中,有17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怡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葵瓜子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应不超过25CFU/g。还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李柱荣木桶饭店使用的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潮辉记美食店使用的碗、佛山市南海区黄戈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和碗。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广州市金溪农贸市场刘清民销售的豆角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金溪农贸市场杨清销售的豆角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开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角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大众海鲜店销售的青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博罗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小黄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2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汕尾市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信利超市城西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干(烧烤味)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龙门县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香干(豆干再制品)(辣卤味)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除上述产品外,还有5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源泰兴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维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果腐竹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普宁市生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淮山糕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宏焕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珠玑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铜勺饼(香葱花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江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江城东门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 北京今年将淘汰66家高污染企业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5月9日表示,北京市今年将淘汰66家高污染企业,争取在“十二五”末淘汰1200家。此举将大力消减PM2.5、臭氧等污染物。   据介绍,工业生产不仅直接向环境排放粉尘、烟尘、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而且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环境中通过化学反应,还可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监测数据显示,北京市本地的工业污染占本地全部PM2.5来源的22%。   北京市正在制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以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2015年之前,计划淘汰建筑渣土烧结砖、沥青防水卷材、铸造、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高污染企业1200家。   北京市还将在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特定”的环保审批制度,即:在北京地区新建工业项目排放1吨污染物,则需对现有污染源消减2吨污染物,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下降。   此外,北京市环保部门还将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强化环保核查。未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不得通过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不得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不得通过清洁生产验收。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编者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是指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的有机污染物,比如二噁英(Dioxin)、多氯联苯(PC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等,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能够长距离迁移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而二噁英作为其中具有非常大潜在毒性的物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万分之一甚至亿分之一克的二噁英就会给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01年5月23日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POPs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迎接更多POPs研究工作的挑战。基于以上大环境背景,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成立,并于2008年通过验收。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三十二站: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黄业茹研究员带领的团队由18名科研人员组成,具有高级职称以上10人(研究员4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6人。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魏复盛院士担任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 二噁英研究室刘爱民主任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首先刘主任介绍到:“我们实验室是以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为主要研究对象,借助现代分析技术和手段,致力于建立环境二噁英类污染防治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我国环境二噁英类污染防治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及政策建议以及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提供技术支持。” 参观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据刘主任介绍,实验室先后承担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研究项目、科技部重点新技术新方法科研项目、中日技术合作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多项重大科研课题,参与并完成多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调查项目,如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等。与此同时,实验室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体系,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值得一提的是,重点实验室在多次国际二噁英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和比对实验中取得优异成绩,分析测试技术已达到国际同类实验室先进水平。   刘主任强调:“如果要建立一个符合标准的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需要很大投入,仅硬件方面就需要两千万元以上(包括分析仪器、内部装修)。我们实验室以向环境保护部提供管理技术支撑为中心,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能够完成过顶排放源废气、环境空气、水体、土壤、沉积物、飞灰等环境介质的二噁英类分析。”   为了适应二噁英痕量分析检测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合理,设计非常严格,值得借鉴。该实验室按功能分为开放实验区和超净实验区两部分,分区域实现样品的保存、处理和仪器分析,标准样品的保存和使用,有毒废物的保管和处置等功能。   开放实验区:主要从事除二噁英类以外的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由样品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组成。   超净实验区:主要从事二噁英类的分析,由高浓度样品前处理室、低浓度样品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标准样品室、废物贮存室、器皿清洗室组成,总面积达200平方米,处于全封闭负压工作状态,在出入口处设两级缓冲间。  低浓度样品前处理室 高浓度样品前处理室   “二噁英检测不允许失败,由于二噁英在样品中含量非常低,一次采样过程也很困难,所以二噁英检测条件非常苛刻,对实验室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检测实验是在压强小于室外环境的超净间内完成的,因为二噁英分析是一个超痕量分析,对实验室空白背景的要求也就非常高。”   作为环保系统内第一家开展环境介质中二噁英类监测的实验室,该实验室专门设立了超净实验区,配备独立的全新风空调及排送风系统,以实现对其内部温度、湿度、负压、换气频率等技术参数的控制,并设有监控室对超净实验区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时时监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此外,自然风经初、中、高效三级过滤后进入超净实验区,以保证实验区的高洁净度,实验区内部的空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二噁英检测的主要工作还是‘样品前处理’,所以实验室按样品中二噁英含量浓度高低配备了两个样品前处理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室主要是采用玻璃仪器(大部分是国产品牌),而试剂耗材还是以进口为主,但是逐渐会倾向于国产化试剂、溶剂,比如常用到的二氯甲烷、丙酮,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检测成本,从而使得检测费用下降两到三成。”  那么“二噁英痕量分析检测”都会装备哪些“利器”呢?走进该重点实验室,各种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映入眼帘,如: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HRGC-HRMS)、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联用仪(GC-LRMS)、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凝胶渗透色谱仪(GPC)、样品自动净化装置(FMS)、快速溶剂萃取仪(ASE)、自动索氏提取仪、废气及环境空气二噁英类采样装置等。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Agilent 6890N-Waters Micromass AutoSpec Ultimate NT)   仪器说明:目前,由于二噁英类物质分子量差别很小、含量非常低、基体复杂等,二噁英检测要求分辨率达到一万以上,通常采用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RGC/HRMS)进行测定。   BUCHI旋转蒸发仪   快速溶剂萃取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先后参与完成多项全国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政府部门掌握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监测、分析与监督管理方面,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负责完成多项相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致力于开发新型快速分析方法。据实验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二噁英检测水平已达到国际水平,而在标准方法的制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制(修)订相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已制订并出台的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365-2007   《水质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1-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2008   《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2008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4-2008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空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215-2005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废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24-2003   正在制(修)订的标准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 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环境 甲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http://www.cneac.com/Page/184/default.aspx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保部12月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将会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因此,我们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他说,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文件 环发[2012]130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pdf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pdf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37项措施 山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日前,山西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塑料污染治理(2022—2023)年度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紧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和回收替代等关键环节,制定37项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减少塑料污染,要从源头做文章。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工作要点》提出将严格医疗废物流向管控,打击废弃塑料进口,打击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违规生产行为。同时,鼓励开展可降解塑料研究、塑料污染防治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到2022年年底,实现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增加产能20万吨。在塑料流通消费环节,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推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减量使用,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同时要求公共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要点》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3年年底,全省设区市集贸市场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除了源头管控,加强“终端”处理,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也是《工作要点》重点部署的内容。在回收和清运方面,山西省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完善县、乡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在再生利用方面,提出要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同时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在无害化处置方面,提出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动难以再生利用的塑料垃圾能源化利用,实现设区市塑料垃圾基本实现资源化、能源化、零填埋。聚焦河湖水库、旅游景区、农村等重点区域,《工作要点》提出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力争水域岸线管控空间内塑料垃圾基本清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山西省将于7月启动实施《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并在立项审批、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项目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社会化推进体系,推动全省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 广州拟出台中国首个治理光污染地方法规
    作为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天文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延经常要在晚上带学生去观星,但是最近几年他发现,他的工作越来越难做。&ldquo 在观测过程中我们就感受到,日益严重的灯光污染让夜间观测非常困难。现在我们只能够去郊外才能观星,而且距离是越跑越远。&rdquo 韩延说。   今年,担任广州市政协委员的韩延正式提出了针对光污染立法的提案,并且在近日有了重要进展。   广州市环保局已经起草《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对玻璃幕墙的设置、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广告等做了一些限制,若获通过,将成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各类光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实际上,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空气中悬浮颗粒的增加,光污染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到中国人关注,其危害也不容小觑。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从玻璃幕墙反射的刺眼光线可以破坏人眼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产生瞬间眩光干扰正在开车的司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夜间广告牌光污染还直接影响人的作息习惯,造成生物钟紊乱。   &ldquo 而且现在大气成分很复杂,特别是PM2.5等颗粒在光条件下,会进行二次分解和二次合成,形成新的物质,里面成分更加复杂。这等于是造成了二次污染,对人体造成更大伤害。&rdquo 周永章说。   据广州市环保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3年接到针对光污染的投诉有34宗。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上旬,公安部门接到的投诉有70宗,市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干扰光和商铺广告灯光照入居室影响休息。   而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关于光污染的讨论也在渐渐升温。其中,南京市于去年7月出台《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导则》,为城市亮化定规矩,首次划定限制和禁止设置亮化工程的区域。   不过,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光介绍,虽然国内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政府规章中增加一些要求来加强对光环境的管理,但各地都还没有专门针对各类光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ldquo 由于目前光辐射环境管理尚属立法空白,没有从环境保护上明确界定光辐射污染的标准,光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没有开展,监管执法部门不明确,缺少相应的处理规则。因此市民健康和城市光环境质量难以得到保障。&rdquo 他说。   对本次广州拟对光污染进行立法的举动,韩延表示满意。他认为,这是中国地方在治理光污染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不过他也认为,《规定》还有一些细节略显不足,比如还没有将灯光亮度、光谱类型和安装规范等细节方面的限制写进去。&ldquo 我也很理解,因为没有技术标准,只能够一步步完善。
  • 剪不断,理还乱——如何厘清大气污染物中的“三角关系”?
    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随着细颗粒物治理的不断突破,新的挑战也正逐步显现——臭氧污染正成为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又一大因素。协同监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典型的二次污染物,臭氧同PM2.5中二次组分一样,都是一次污染物排放到大气环境后,经复杂的化学物理过程转化而成,两者都拥有同一种重要的前体物——VOCs。并且大气氧化性的增强,会促进二次PM2.5生成,使臭氧浓度升高。从这个角度来看,PM2.5和臭氧可谓“同根同源”,而PM2.5、臭氧、VOC之间则存在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十四五,着力推进大气监测溯源与化学分组分分析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不久,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76号(资源环境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组建和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更好支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为助力臭氧与细颗粒监测技术的发展,2023年7月5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旦大学、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将出席!围绕臭氧、PM2.5、VOC三者的生成机制、大气超细颗粒物溯源新技术、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的现状及建议等内容展开线上交流。免费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报名后可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实时查看审核状态:附会议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嘉宾9:30-10:00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 教授10:30-11:00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1:00-11:30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14:00-14:30细颗粒物与臭氧监测政策落地现状待定14:30-15:00待定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15:00-15:30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15:30-16:00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 主任
  • 防治污染,让微生物“吃掉”有害气体
    常用的生物大气治理技术主要有生物过滤、生物滴滤和生物洗涤3种。与其他有机废气处理技术相比,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具有安全性好、无二次污染等优点,对处理低浓度或生物可降解性强的有机废气效果较好。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不但污染了环境,同时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1—3月空气质量数据,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1%,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一季度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工业生产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目前,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其中生物法又称生物大气治理技术,是利用活性污泥等培养菌种,分解消化有害气体。那么,生物大气治理技术有何优缺点?应用情况如何?还有哪些难点有待突破?用微生物将气态污染物变为无害物质、二氧化碳和水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中心的研究人员在《微生物学通报》上联合发表的论文《微生物生物技术处理气态污染物的研究进展》指出,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可处理的气态污染物种类广泛,治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物、甲硫醇等恶臭气体,氯苯、氯代烃等含卤素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具有净化效率高、易操作等特点。其净化过程是气态污染物作为微生物能源或营养物质被利用,降解为无害的小分子物质、二氧化碳、水。研究表明,生物大气治理技术的本质在于吸附和微生物降解。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徐从裕说,与其他有机废气处理技术相比,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具有安全性好、无二次污染等优点,对处理低浓度或生物可降解性强的有机废气效果较好。常用的生物大气治理技术主要有生物过滤、生物滴滤和生物洗涤3种。生物过滤技术是废气先进入水槽去除颗粒物和部分可溶成分等,同时对气体调温增湿,随后适宜温度的湿润废气进入附着泥炭、秸秆等微生物填料的反应器,被吸附并降解。生物滴滤技术是在生物过滤技术基础上取消了前端水槽部分,增加了滴滤系统,并在其中投加营养液,通过营养液调控废气的pH值和湿度等以适合微生物生存,再将其放入生物反应器进行吸附、降解。以微生物悬浮生长为特点的生物洗涤技术包括接触吸收塔与生物反应单元两个部分。在接触吸收塔中,由塔底进入的废气与塔顶喷淋的洗涤液交汇,吸收了废气中污染物的洗涤液由塔底回流至生物反应器进行处理再生。目前,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在德国、荷兰、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已广泛应用,生物过滤、生物滴滤技术使用较为普遍,技术已经成熟。可应用于污水除臭和工业废气治理等多个领域近些年,由于绿色环保的特性,生物大气治理技术日益受到重视,在生活垃圾、污水除臭,以及工业废气治理等方面均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已有不少企业采用生物大气治理技术进行工业废气治理。例如,佛山市三水金湖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投入运行生物过滤除臭工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鼓风机等收集后经管道进入箱式设施中,经水洗除尘降温、等离子除油处理后进入生物滤池,通过湿润、多孔和充满活性微生物的滤层,完成降解过程后,废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效果和达标情况显示,企业排放的废气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其中二甲苯浓度最高,生物过滤装置对二甲苯的去除率超过98%,总VOCs去除率达78.6%。除了工业废气治理,在对作为公众投诉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的恶臭处理方面,生物大气治理技术也有广泛应用。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印发的《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恶臭/异味投诉分别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数的21.5%、20.8%和22.1%,占比超过1/5;垃圾处理行业占全部恶臭/异味投诉的平均比例为11.3%,为投诉最多的行业。而上海市垃圾处理中心采用生物滴滤塔,针对甲烷、硫化氢、氨气3种含量较高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当pH值保持在4.5—5.5,进气量为600毫克/立方米时,其处理效率可在80%以上。除此之外,生物大气治理技术还能解决污水处理厂的臭气问题。2006年8月,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工段除臭工程完工。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方,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启凯说,该工程采用的就是生物大气治理技术,通过风机将封闭空间内的空气抽出,送入生物滤池,经生化作用将空气中的臭味物质分解,净化后的空气再排入大气。经检测,该除臭系统出口硫化氢浓度已低于0.06毫克/立方米,通过了深圳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要求,解决了臭气扰民问题。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随着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在国内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其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刘启凯说,但总体来讲,我国生物大气治理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也处于发展早期,很多客户对生物大气治理技术认识不足。此外,生物大气治理技术本身也存在诸多局限。根据废气成分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育微生物菌群,是该技术的核心所在。生物大气治理技术虽有不同种类,但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均只适宜处理低浓度易溶废气,高浓度难溶废气净化率普遍偏低;在不同工况环境下,同一种生物处理方法效率存在较大差异;微生物群落组成与分布、物种差异等,可对净化效率产生较大影响。徐从裕补充说,生物大气治理技术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壳体、填料、风机、洗涤泵、循环泵、计量泵、营养液投加系统等,设备占地面积较大,除设备成本外,其余成本主要为微生物培养驯化所需设施的投资,后期维护成本也不低。《微生物生物技术处理气态污染物的研究进展》指出,从发展趋势来看,生物大气治理技术的深入研究需注重与其他技术结合创新,优势互补,拓宽应用范围。人们可以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探究微生物对污染物的代谢机理与途径,明确污染物种间代谢过程,以优化微生物群落结构,提高污染物的降解效率,并形成筛选高效菌株、调制复配菌剂、精细调控群落结构等的稳定工艺。
  • 二次供水监测开启“互联网+” 时代
    二次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将开启“互联网+”时代,未来手机上就能了解所在小区水质实时情况。12月18日,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能讯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上海发布二次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实现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明年3月正式投入上海市场。  水质监测设备进口替代空间大  2015 新环保法新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二次供水陷入“最后一公里”水质监控困局。此次发布系统的前端无线传感监测系统外置水箱采样,无采集污染,自动实时监测包括浊度、余氯、ph、溶解氧等主要自来水水质指标,采用的自主研发的光学探头可使用8至10年左右。“在成本方面我们比国外公司大约节约了三分之一。”能讯环保董事长蒋洪明说。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水质监测仪器主要依赖进口,国产水设备市场占有率不足10%,进口替代空间大。  前期投入后续收取服务费  这次中科院能讯联合实验室选择二次供水作为突破口,解决了二次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一些饮用水安全问题,还有报警功能。公司正在将水质监测做成app或者微信服务,届时人们打开手机就能了解所在小区的实时水质,就像现在了解天气和空气质量。  管理平台还可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负责人金庆辉博士说,“目前有很多家庭安装了净水器,有了在线水质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就可以知道某个地区甚至某个小区水质到底如何,是否需要净化,重点从哪方面进行净化,净水器厂家甚至保健品厂商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开发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  该系统已受到资本市场青睐。据透露,目前有五家投资机构进入了能讯环保公司,洽谈b轮融资。能讯环保也在积极筹备挂牌,可能先登录新三板,随后争取转到新兴战略板上市。蒋洪明表示,将努力在未来五年内建立地方性水污染数据库以及地方水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覆盖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内的立体水质在线监测网络,成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供应商。
  • 我国湖泊底泥重金属污染监测研究取得新进展
    p   湖泊重金属污染严重威胁着水生生物及人类健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近日研究分析了高光谱技术在反演重金属的可行性,并讨论了重金属的反演机理,为湖泊污染监测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湖泊重金属污染具有高毒性、致癌性和持久性特征,底泥作为重金属沉降富集的受体,其中富集的重金属可被水生植物吸收或因扰动再次释放造成二次污染。然而,底泥重金属来源广泛,诸如大气降尘、工业废弃物、农药等,其分布具有较大空间异质性,加重了人们监测的难度。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现有研究表明,高光谱技术可以有效估测土壤属性信息,为当前土壤属性探测及制图开辟了新的途径。然而,土壤底泥中的重金属含量极微,其波谱特征往往被多量元素的信息掩盖,利用高光谱技术对其反演的能力及精度尚存争议。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全球变化生态学学科组科研人员以武汉东湖底泥的重金属污染为例,分析了高光谱技术在反演重金属镉、铬、汞、镍和铅等物质的可行性,并讨论了重金属的反演机理。 结果表明,光谱模型对重金属的反演能力差异显著,其中镉、汞、镍和铅等被反演性较高,而铬、铜和锌等无法被反演,这取决于重金属与总有机碳的内在关系与共生机制。 /p p & nbsp 这一研究的开展为光谱快速获取高异质性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相关研究成果近日在线发表在国际环境科学期刊《Catena》(《连锁:土壤科学-水文学-地貌学杂志》)。 /p
  • 第二十四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成功落幕! ——聚光科技助力大气污染控制
    大会盛况  炎炎八月,流金砾石,来自大气环境领域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齐聚羊城,共同见证了第二十四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的召开(8月27—28日)。本次盛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自1995年创办以来,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最具学术影响力的盛会,研讨会遵循“开放、自由、交流、共享”的办会原则,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决策者和产业界搭建高层次的交流互动平台。第二十四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开幕式  本届大会主题为“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柴发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均出席致辞并就大气污染防治发展的前沿和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作了主旨演讲来自全国各地环境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环保产业界的技术专家等就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言献策。出席大会的专家学者聚光风采聚光科技展台设备展示  作为此次大会的受邀参展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携大气环境移动监测走航车、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和大气网格化综合监测解决方案以及工业源大气异味管控服务方案亮相展会,备受与会嘉宾瞩目。  本次展会,聚光科技重点带来了几款大气环境在线监测产品,可应用于光化学污染和颗粒物监测解决方案中,受到与会人员广泛关注。光化学污染重要指示剂——PANs分析仪  PAN(CH3C(O)OONO2,过氧乙酰硝酸酯)是大气环境中重要的二次污染物,己知PAN没有天然源,全部由光化学反应生成,相比臭氧,PAN是更好的光化学烟雾污染指示剂。颗粒物源解析的重要因子——大气颗粒物在线碳质组分分析仪  基于热光法的OCEC-100可在线监测大气中的OC(有机碳)&EC(元素碳),数据可应用于颗粒物源解析,应用场景更加灵活,既可应用于固定站房监测,又可应用于移动车监测。无机元素分析的重要设备——大气颗粒物重金属分析仪  AMMS-100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可对大气中的颗粒物及其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无损、快速地定性和定量分析,可检测30种无机元素。获2015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以及2015年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且具有国家辐射豁免权。精彩报告  在28日上午的深圳厅报告会上,聚光科技解决方案工程师给与会人员分享了题为《臭氧污染成因诊断与精细化管控决策支撑服务》的精彩报告。基于当前我国面临的臭氧污染问题,特别是针对以城市臭氧污染防控为目标的前体物监管监测和控制的工作需求,我司利用一套完整的光化学监测系统和本地化的模型算法,采用科学分析手段,定量定性的分析臭氧污染成因,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协助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提升臭氧监管防控的能力。 解决方案工程师发表报告《臭氧污染成因诊断与精细化管控决策支撑服务》写在最后  通过参加本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聚光科技与会人员与行业学者深入交流并分享了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的先进技术。未来,聚光科技会秉持“创新进取,激情高效,公正尊重,开放共赢”的理念,一如既往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绿色科技的引领者!
  • 中国尝试“清洗”重金属污染农田
    中国西北部有“铜都”之称的甘肃省白银市,曾因被国家强制关停众多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而备受关注。目前,这座城市的污染“重灾区”东大沟流域正在经历一场土壤与环境的“大清洗”。   在紧临东大沟的四龙镇民勤村,几台挖掘机、推土机在一大片废弃的农田中紧张施工着,将地表下的土壤粉碎后再压平。“这是白银市实施的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白银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张琼告诉记者。   东大沟最早是一条排洪渠,后来一度成了重金属企业白银公司的排污道。由于气候干旱,从上世纪60年代起,沿沟村民就用沟里的污水灌溉,导致农田土壤和作物籽粒中重金属严重超标,最终不得不废弃。   2011年开始,白银市计划在五年内投资15亿元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并在全国率先尝试开展对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治理。   “城郊东大沟流域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从5月起实施,项目总投资111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治理资金1000万元。   然而,由于具有污染范围广、污染隐蔽、不可逆性等特点,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工作并不容易。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中,物理方法费时费工,化学方法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   “我们想找到一条既经济又实用的道路。”张琼告诉记者。   东大沟治理工程采用的是“化学淋洗-化学固定-生物质改性耦合”和“化学淋洗-土壤改良”两种方法。这两种技术都是要把约40厘米的土层粉碎后与药剂混合,然后用水淋洗,把重金属转换在水里再进行处理。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处理成本非常高。   除了化学方法外,在土壤改良过程中还加入牛羊粪等有机肥料,并在已改良过的土壤中试种了玉米、大豆等作物。参与项目的珠海市中科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选择了7种玉米种子种植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上面,目前长势基本达到预期。   东大沟工程将治理弃耕地65亩,而全市将治理的重金属污染严重农田为6688亩。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仅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包括甘肃在内的14个省区被纳入重金属重点治理省区。   除了甘肃省,浙江省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投资将达28亿元。湖南省启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计划投入资金595亿元。   白银市副市长齐永刚说,“十二五”期间,白银市将重点实施重金属废水、工业废渣、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彻底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中国环境网12月5日消息 记者 江滨 摄影 李大伟 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巨大,82%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区域1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历时两年,编制了《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规划》的编制思路。《规划》紧紧围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的原则,重点体现了&ldquo 协同&rdquo 、&ldquo 综合&rdquo 、&ldquo 联动&rdquo 的规划思路:在控制对象上,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控制领域上,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进区域各城市之间联防联控。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聚光科技:臭氧污染治理将成新亮点
    2013 年上半年环保部相关报告显示,臭氧已成为我国大气中除PM2.5外的主要污染物(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光化学烟雾风险不断累积。臭氧治理将成大气污染治理的下一个亮点,而首先业绩爆发的或将是监测设备企业,如聚光科技。   环保部公布的74个重点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报告显示,今年5月至7月,臭氧蝉联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首要污染物,在京津冀地区污染严重程度仅次于PM2.5(细颗粒物)。多位专家表示,近地面臭氧污染在国内早已肆虐多年,其危害比起同为二次污染物的PM2.5(细颗粒物)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直到去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才加入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指标,近期各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对治理臭氧也鲜有提及。   近地面臭氧由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一次污染物经过紫外线照射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因而,VOCs治理市场需求有望不断释放。&ldquo 十二五&rdquo 重点项目规划投资需求约400 亿元。   聚光科技主营监测系统及设备销售,2009年8月,收购了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现持股100%),大地安科国内著名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集成商,在AQMS(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及VOCs监测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010年,聚光科技合资成立清本环保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清本环保主要从事VOCs污染治理装置的生产及销售,是公司在环保治理领域的新业务。2012年清本环保引进转轮、RTO等多项新技术,合同金额有较大提升。   2012年6月,公司公告显示,聚光科技以393.75万欧元收购荷兰BB公司75%股权,从而控股Synspec公司。Synspec公司主营的VOCs监测产品是PM2.5监测的重要组合设备,占Synspec公司销售收入的八成以上,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50%。Synspec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已分别在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区建立相应的区域性特殊污染因子监测网络系统。Synspec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已销售约200套,市场占有率高达90%以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都使用了该公司的产品。   2013年上半年,聚光科技(300203)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同比增长5.76% 实现净利润5565.52万,同比增长2.65%。不过,从事VOCs相关业务的大地安科、清本环保和BB公司业绩仍然亏损,2013年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23.59万、-153.45万和-32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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