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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毒品检测的衍生化与检测灵敏度[SOS]

    求助,毒品检测是采用GC-MS好还是[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好呢?目前我在测毒品中的吗啡项,经文献检索,有同仁采用GC-MS直接测吗啡以及用三氟乙酸酐衍生后再测。然而,本人在直接测高达5ppm的标准,连峰都没,条件基本上是按文献进行的,但标准是盐酸吗啡,我也一直质疑文献的直接测的方法,因为毒品的标准都是用盐酸盐类的盐,能在250度下气化吗?即使能气化,所形成的是什么样的气态物质呢?在高温下铵盐会不会裂解呵?衍生化的方法还在等待衍生试剂中......然而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则效果很好,但给的方法是GC-MS呵。郁闷中......GC-MS能达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的灵敏度吗?还有请各位做过相关研究的达人给予指点一二。大恩不言谢

  • 【转帖】毒品检测芯片可快速查出十类毒品

    日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主持了对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合型常见毒品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课题验收。专家一致认为,课题组在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技术基础上研制开发了基于两瓣电流式光电位置测定技术的现场毒品检测系统,现场一次性高通量检测多种毒品成分的生物芯片系统,窄缝进样高灵敏微流控电泳芯片样机,为毒品检测提供了新的现场快速筛查手段,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年来,新的同类毒品即设计型毒品不断出现,对毒品检测鉴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于忠山表示,国内对毒品及代谢物的快速分析,主要是利用进口的免疫试剂盒,但该方法干扰因素多,经常出现假阳性。而使用常规仪器分析检测技术每次只能对一个样品或一种毒品成分进行检测鉴定,在遇到严打专项斗争和发生突发事件,大量样本需要测定和多种毒品成分需要定性筛查时,便显出通量小、速度慢的缺陷。  据课题负责人、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谢文林介绍,根据课题成果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见毒品电化学传感器,可代替进口免疫试剂盒,为不具备大型分析仪器的基础化验室办案现场提供了简易的快速筛选分析方法。其生物芯片可一次性高通量快速检测吗啡、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丁丙喏啡、可卡因、美沙酮等十类毒品成分,基本涵盖了国内外的常见毒品成分。  此套毒品检测仪器为便携式设备,分析结果快速准确可靠,不需要后处理,一般修饰电极可多次重复使用,降低了使用单位的鉴定费用和能源消耗。

  • 毒品检测的双翼:质谱色谱联用技术

    2018年9月9日,深圳警方通报破获一起跨境运输毒品案。在这次案件中,警方共刑事拘留3名相关人员,缴获毒品K粉9.4余公斤。随着各类吸毒、贩毒案件的频频爆发,毒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加强毒品打击力度的同时,毒品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加强。为了更好的打击毒品走私和开展禁毒工作,针对各种毒品检验方法的灵敏度及现代化程度同样需要不断提高。目前已经出现一些运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联用[/color][/url])、斑点酶标等方法同时对多种毒品进行检测的运用报道。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由于具有灵敏度高、范围广的特点,已经成为现如今较为成熟且被广泛运用的一种现代化毒品分析技术。色谱分析法是根据物质吸附能力、溶解度、亲和力、阻滞作用等理化性质的不同,对混合物中的两组分进行分离分析的方法。色谱分析一般有两相:流动相和固定相。其中,流动相是指色谱分析过程中带组分向前移的物质,固定相是指色谱分析过程中不移的、具有吸附活性的固体涂液在载体表面的液体。流动相中的样品混合物在经过固定相时,就会与固定相发生作用。由于各组分性质和结构上的差异,作用力的类型和强弱也有差异,在同一推动力的作用下,不同组分在固定相滞留的时间存在差异。最后,不同组分按照先后次序从固定相流出,实现混合物的分离。质谱技术的发展历经了半个多世纪,也已经相对成熟。1886年E.Goldstein发明的阳极射线管成为早期质谱仪的离子源;1918年A.S.DEMPSTRV发明方向聚焦质谱仪,首次实现同位素丰度的测定;1991年F.w.Aston发明了速度聚焦质谱仪,实现了原子量的测定;1934年双聚焦质谱仪诞生;1940年扇形式单聚焦质谱仪诞生……质谱技术与色谱技术有明显的区别。质谱分析要求被分析的样品首先要离子化,接着利用离子在电场或磁场中的运动性质,把离子按质荷比分开,记录并分析离子按质荷比大小排列得到的谱,通过对样品离子的质谱和强度的测定,进行成分和结构分析的一种分析方法。在将这两种技术进行对比时发现,色谱仪更适用于对有机物的定量分析,而对有机物的定性分析比较困难。质谱仪作为一种鉴定分子的分析[url=http://instrument.ofweek.com/]仪器[/url],更适用于定性分析,而对于复杂的有机物的分离则有心无力。因此,将这两种技术结合起来,就能发挥各自所长,弥补不足。在毒品泛滥成灾的今天,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已经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一把利器。上世纪90年代在欧美和我国大肆蔓延的“摇头丸”,以片剂形式在舞厅、迪厅等场所滥用,受众主要是青少年群体,危害极大。以往对“摇头丸”的检测主要是采用尿检的方式,但这种方法往往会受到一些药物的干扰。而利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只需要通过简单的前处理就能一次性地从吸食“摇头丸”人员的尿检中检验出病毒、MDA、MDMA以及氯胺酮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此外,还有针对海洛因的检测。海洛因在进入吸毒者体内后会迅速代谢成为单乙酰吗啡,单乙酰吗啡又逐渐转化成吗啡。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检测,样品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保留时间、SIM各检测离子间丰度比和标准品基本一致,峰形好,无杂质感染且灵敏度高。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能够对大麻、杜冷丁等多种毒品及其吸食者进行检测。在滥用毒品的筛查工作中发挥了巨大效用。毒品是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毒瘤,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就是割除这个毒瘤的利刃。在禁毒、打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科学仪器的优势,从技术层面切断毒品的蔓延之路

  • 50万!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关于2023年度毒品快速检验试剂的采购

    [quote][b]项目概况[/b]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关于2023年度毒品快速检验试剂的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NNZC2023-G1-030087-GXCX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关于2023年度毒品快速检验试剂的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货物名称[/align][/td][td][align=center]单位[/align][/td][td][align=center]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吗啡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2000[/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align=center]6-单乙酰吗啡(海洛因)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0[/align][/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最低检出浓度1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氯胺酮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000[/align][/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000[/align][/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align=center]四氢大麻酚酸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000[/align][/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最低检出浓度5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align=center]苯二氮卓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000[/align][/td][td]1、检测原理:胶体金法2、检测样本:适用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3、有效期24个月4、苯二氮卓类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align=center]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4500[/align][/td][td]1、原理:胶体金法2、有效期24个月3、检测样本:尿液4、检测原理: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align=center]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三合一)[/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1000[/align][/td][td]1、原理:胶体金法2、有效期24个月3、检测样本:尿液4、检测原理: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align=center]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五合一)[/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4000[/align][/td][td]1、原理:胶体金法2、有效期24个月3、检测样本:尿液4、检测原理: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10[/align][/td][td][align=center]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可卡因六合一)[/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4000[/align][/td][td]1、原理:胶体金法2、有效期24个月3、检测样本:尿液4、检测原理: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0[/align][/td][td]1、板型,胶体金法,单人2、独立包装,10人份/盒3、有效期:24个月4、检测样本:唾液免疫层析原理,吗啡最低检出浓度:15ng/ml;甲基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50ng/ml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12[/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0[/align][/td][td]1、板型,胶体金法,单人2、独立包装,10人份/盒3、检测样本:唾液免疫层析原理。甲基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50ng/ml ,氯胺酮最低检出浓度100ng/ml4、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td][/tr][tr][td][align=center]13[/align][/td][td][align=center]巴比妥毒品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align][/td][td]1、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40人份/盒2、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巴比妥成分,最低检测浓度:300ng/ml,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4[/align][/td][td][align=center]曲马多毒品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align][/td][td]1、 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40人份/盒2、 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曲马多成分,最低检测浓度:100ng/ml,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5[/align][/td][td][align=center]美沙酮毒品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50[/align][/td][td]1、 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40人份/盒2、 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美沙酮成分,最低检测浓度:300ng/ml,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 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6[/align][/td][td][align=center]芬太尼毒品检测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50[/align][/td][td]1、 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40人份/盒2、 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芬太尼成分,最低检测浓度:20ng/ml,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 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7[/align][/td][td][align=center]合成大麻素(K2)毒品检测试剂[/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0[/align][/td][td]1、 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40人份/盒2、 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合成大麻素(K2)成分,最低检测浓度:20ng/ml,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 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8[/align][/td][td][align=center]依托咪酯检测试剂[/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250[/align][/td][td]1、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盒2、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依托咪酯成分,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19[/align][/td][td][align=center]氟胺酮(FAT)检测试剂[/align][/td][td][align=center]份[/align][/td][td][align=center]500[/align][/td][td]1、板型,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盒2、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氟胺酮成分, 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3、常温下(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td][/tr][tr][td][align=center]20[/align][/td][td][align=center]一次性尿杯[/align][/td][td][align=center]箱[/align][/td][td][align=center]10[/align][/td][td]每箱10000只。可装尿液,塑料材质,有把柄,容量至少有30毫升。[/td][/tr][tr][td][align=center]21[/align][/td][td][align=center]手套[/align][/td][td][align=center]副[/align][/td][td][align=center]2560[/align][/td][td]材质为橡胶,自制造之日起24个月内,扯断力最小值不小于7N,扯断伸长率不小于650%。[/td][/tr][tr][td][align=center]22[/align][/td][td][align=center]公安专用 AB 尿杯[/align][/td][td][align=center]箱[/align][/td][td][align=center]3[/align][/td][td]△1、规格: 塑料袋单套包装, 每套包含 A、B 瓶各 1 个,一次性透明物证袋 2 个(尺寸不小于 12×20cm),标示 A 瓶和 B 瓶的防撕贴2 个,以样品为准。2、A、B 瓶材质良好防撕标签,不易变形,密封严紧不漏液。△3、防撕标签须采用独特粘连、防撕技术,无需另外粘连,方便操作并保证运输安全。4、每个处理管为透明 PP(聚丙烯)材质,标明刻度,可以观察尿液量;△5、每个处理管的容量不低于 30 毫升, 瓶身含刻度标示;耐腐蚀、密封防漏,适合低温保存。[/td][/tr][tr][td][align=center]23[/align][/td][td][align=center]物证袋[/align][/td][td][align=center]包[/align][/td][td][align=center]15[/align][/td][td]12*18cm,PE,100个/包[/td][/tr][tr][td][align=center]24[/align][/td][td][align=center]物证袋[/align][/td][td][align=center]包[/align][/td][td][align=center]10[/align][/td][td]20*30cm,PE,100个/包[/td][/tr][tr][td][align=center]25[/align][/td][td][align=center]物证袋[/align][/td][td][align=center]包[/align][/td][td][align=center]6[/align][/td][td]30*40cm,PE,100个/包[/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table][tr][td][u]采购意向公示链接[/u][/td][/tr][tr][td][u]http://zfcg.gxzf.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25/ZcyAnnouncement10016/ytaIv2ZtMkppg4ZzuPYcGpWkxz6sROfKfxyEtkRJJ7U=.html[/u][/td][/tr][/table]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gongkai/fdzdgk/ggzypzlygk/zfcgly1/cgxmgg/)。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联系方式:黄永华 0771-57734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西畅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楼联系方式:陆宝翔 0771-23948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宝翔电 话:  0771-2394881

  • 【转帖】检验剩余毒品的销毁方法!

    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处理机构的堆埋场,堆埋场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扬散措施。三氧化二砷的销毁:将剩余的三氧化二砷(或溶液)加入2mol/L的盐酸溶液中处理,反应生成无毒的三氯化砷。具体反应方程如下:As2O3 +6HCl=2AsCl3+3H2O二氯化汞的销毁:将5mol/L的硫酸溶液加入剩余的二氯化汞(或溶液)中,生成硫酸汞和盐酸(注意在通风柜中进行),待反应完后,在反应后溶液中加入铁,生成硫酸铁和汞,将汞回收即可。具体反应方程如下:HgCl2+H2SO4=HgSO4+2HCl HgSO4+Fe=FeSO4+Hg(回收)二氯化钡的销毁:将二氯化钡(或溶液)加入饱和的硫酸钾溶液中,生成硫酸钡沉淀和氯化钾。具体反应方程如下:BaCl2+K2SO4=BaSO4(沉淀)+2KCl氰化物的销毁:在碱性环境中加入重金属离子,形成无毒络合物。(防止在酸性环境中形成剧毒氢氰酸)。销毁须严格记录,归档保存至销毁后10年。配制过量剧毒品和超过有效期的剧毒品溶液,采用化学方法处理,(例如标定碘液的三氧化二砷用多余的碘和剧毒品反应完全后),再进行处理。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处理机构的堆埋场,堆埋场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 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在你们那合并了吗?

    自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了食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责后,相应的也从质监局、工商局那里接管了这块职能,那么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技术单位,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这块合并了吗?说说你们那是怎么个情况啊? 是从质监局那调入技术人员形成食品检验部门,还是在原来的药品检验部门基础上形成食品检验部门呢?各省各地都是什么个情况啊?

  • 中国全面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 有关"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在2010年底颁布实施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和全面推行,对于保障中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有重要意义。

  • 【资料】熊猫转贴--检验剩余毒品的销毁方法

    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处理机构的堆埋场,堆埋场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扬散措施。三氧化二砷的销毁:将剩余的三氧化二砷(或溶液)加入2mol/L的盐酸溶液中处理,反应生成无毒的三氯化砷。具体反应方程如下:As2O3 +6HCl=2AsCl3+3H2O二氯化汞的销毁:将5mol/L的硫酸溶液加入剩余的二氯化汞(或溶液)中,生成硫酸汞和盐酸(注意在通风柜中进行),待反应完后,在反应后溶液中加入铁,生成硫酸铁和汞,将汞回收即可。具体反应方程如下:HgCl2+H2SO4=HgSO4+2HCl HgSO4+Fe=FeSO4+Hg(回收)二氯化钡的销毁:将二氯化钡(或溶液)加入饱和的硫酸钾溶液中,生成硫酸钡沉淀和氯化钾。具体反应方程如下:BaCl2+K2SO4=BaSO4(沉淀)+2KCl氰化物的销毁:在碱性环境中加入重金属离子,形成无毒络合物。(防止在酸性环境中形成剧毒氢氰酸)。销毁须严格记录,归档保存至销毁后10年。配制过量剧毒品和超过有效期的剧毒品溶液,采用化学方法处理,(例如标定碘液的三氧化二砷用多余的碘和剧毒品反应完全后),再进行处理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处理机构的堆埋场,堆埋场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 105万!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b][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b]项目编号:GZCQC2303HG12011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56,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056,0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1-1[/td][td]物证检验鉴定设备[/td][td]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td][td]1(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1,056,0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止,以先到为准。[b][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b]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5)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b]时间: 2024年02月27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b][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b]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b][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b]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b][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b]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font=inherit][color=#666666]4.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color][/font][font=inherit][color=#666666]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color][/font][font=inherit][color=#666666] [/color][/font][b][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b]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联系方式:020-84830136[b]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b]名 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联系方式:020-83576900[b]3.项目联系方式[/b]项目联系人:侯先生电 话:020-83576900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 官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

    直接上链接: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l/2015/201507/t20150702_443935.htm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 第1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6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及期限,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二、将第十条第二项“5日内”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第三项“6个月内”修改为“45个工作日内”;第四项修改为:“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第二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五、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六、将第三十五条“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修改为“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七、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八、建议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第三条 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认定和评审。第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第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完成技术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及其检验范围、技术能力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渠道。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其对外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用以证明其取得资质认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一)食品检验机构变更资质认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的;(二)食品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发生变化的;(三)食品检验机构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化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五条 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第三章 技术评审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第十八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 【转帖】红外光谱技术在毒品分析中的研究进展

    来源:维普资讯红外光谱技术在毒品分析中的研究进展作  者:徐鹏 郑珲 高利生 机构地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处,北京100038 出  处:《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CAS CSCD 2010年第2期 94-96页,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Drug Dependence 摘  要:红外光谱广泛应用于分子结构的基础研究和化学组成的分析领域,对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分析具有鲜明的特征性。由于红外光谱分析法被视为物质的“指纹”鉴别法,同时又是“无损”分析法,因此,它作为刑事技术鉴定手段之一,已被广泛用于刑事侦察技术中。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

    修订后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1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6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优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及期限,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二、将第十条第二项“5日内”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第三项“6个月内”修改为“45个工作日内”;第四项修改为:“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第二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五、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六、将第三十五条“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修改为“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七、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八、建议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第三条 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认定和评审。第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第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完成技术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及其检验范围、技术能力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渠道。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其对外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用以证明其取得资质认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一)食品检验机构变更资质认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的;(二)食品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发生变化的;(三)食品检验机构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化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五条 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第三章 技术评审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第十八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第十九条 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当审查确认申请人具备相关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测量审核的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

  • 【原创大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意义

    [b][size=18px][font=华文仿宋] 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检验检测报告书即是他们生产加工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书的质量,关系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至关重要。而在食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书质量的因素众多,诸如:检验检测人员的学历背景、检验检测经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样品抽样的环节、试剂试药的来源与纯度、标准物质的来源与储存情况、操作熟练程度、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标准方法的熟悉程度、对判定标准各个方面的把握情况等等,为了尽可能的降低可能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对食品检验检测过程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活动。[/font][font=华文仿宋] 质量监督是保障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一种有效控制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就是质量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内部制定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管理规程等体系文件,对检验检测活动开展连续的监督活动,发现检验检测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存在的或是潜在存在的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相关因素,对这些因素加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同样的问题不再发生,最终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保证检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font][font=华文仿宋] 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的技术依据,其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有效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以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所在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防范,同时,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负责。[/font][/size][/b]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采购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quote]项目概况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采购毒品检测试剂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采购毒品检测试剂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采购包[/align][/td][td][align=center]品目号[/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品目[/align][/td][td][align=center]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允许进口[/align][/td][td][align=center]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包预算(元)[/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包最高限价(元)[/align][/td][td][align=center]谈判保证金(元)[/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A07026899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否[/align][/td][td][align=center]工业[/align][/td][td][align=center]120000.00[/align][/td][td][align=center]120000.00[/align][/td][td][align=center]0[/align][/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均不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代理部方式:现场报名或采用邮件报名,将投标单位全称及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邮箱FJAHDL006@126.com。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售价:¥1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开标大厅[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开标大厅[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本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仅欢迎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会展北路6号联系方式:叶先生 ?13806957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联系方式:曾凤珍0596-29618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凤珍电 话:  0596-2961882

  • 【资料】商品检验学

    商品质量鉴定和商品检验是商品质量监督的基础。它们的任务是把关、预防和反馈。对产、供、销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检验方法有感观检验、理化检验和使用检验。加强商品质量鉴定和商品检验是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没有对应的版块,只好发这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1059]商品检验学[/url]

  • 【原创大赛】浅谈药品检验和食品检验用滴定液的区别

    【原创大赛】浅谈药品检验和食品检验用滴定液的区别

    浅谈药品检验和食品检验用滴定液的区别Differences of Standard Solution between Drug Analysis and Food Analysis 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由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所承担的检验对象也由原来单纯的药品扩大到现在的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对于药品检验机构来说,要做好食品的检验工作,必须转变原有药品检验的业务管理模式,以适应食品、药品检验的不同需求。而对于容量分析中用到的滴定液,药品检验用和食品检验用,有着不同的要求,而滴定液是容量分析的基础,它的准确直接关系到容量分析结果的精确性。本文对药品、食品检验用的滴定液(标准滴定溶液)之间的区别做一比较和阐述。1依据文件 药品检验中用到的滴定液是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V F【1】(以下简称药典)、《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2】(以下简称规范)来配制标定。 食品检验中用到的滴定液均按照GB/T 601 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3】(以下简称国标)来配制标定。 药典主要登载滴定液的配制标定,规范主要登载滴定液的计算、注意事项等。 国标涵盖了滴定液配制标定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并包含了附录A 不同温度下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补正值、附录B 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平均值不确定度的计算。 除个别品种外,两者之间的区别见表1。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312130_313397_1645752_3.jpg2品种数量及用语 药典载有32类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其中四苯硼钠、甲醇制氢氧化钾、甲醇钠、甲醇锂、氢氧化四丁基铵、氢氧化四甲基铵、烃胺盐、高氯酸钡、硝酸汞、硝酸铋、氯化钡、锌滴定液、醋酸钠滴定液13类滴定液是国标未有的。国标载有24类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其中碳酸钠、氯化锌、氯化镁、硝酸铅、氯化钠滴定液5类滴定液是药典未有的。药典和国标均载有的滴定液有19种,但具体的配制和标定均有差别。 一些用语的差异,如药典用ml,国标用mL;药典叫滤过,国标叫过滤;药典叫乙醇制氢氧化钾滴定液,国标叫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滴定溶液。

  • 【求助】求助药品检验标准!!!

    各位老师:哪位手上有《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汇编》(2003年-2008年)一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编制,帮忙查找一下,学生在此多谢了!!!

  • 【讨论】食品检验机构有新规定,对于认可的监督评审,需要对质量体系作更改吗?

    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事食品检验,在六月份有一个CNAS的监督评审,但是国家对于食品检验机构又作了新规定。如果根据新要求的话,要对体系文件作大改动。在犹豫着需不需要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资质认定,出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

  • 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必须持证上岗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4058492&PostID=37923501(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考核方式)从事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的人员: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 【分享】台湾发布纺织品检验制度

    贸发网消息,为了更好保护台湾消费者的安全,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开始对在台湾生产或进口至台湾的纺织产品实施检验制度。该检验制度是根据CNS 15290“纺织品安全(总体要求)”而制定的。BSMI称,新制度中的纺织品主要分为两类,该强制性检验制度的生效日期取决于不同的类别。制度生效后,所有涵盖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纺织产品只有携带有商品检验标识后才能在台湾市场上进行出售。 产品类别 产品代码 生效日期* 婴儿纺织产品及其配件(24个月以下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儿) 6111和6209(共12个项目) 2011年6月1日 服装、内衣、无袖套衫、泳衣、毛巾、床上用品(不包括戏服和特制的服装) 5802,5806,6101-6110,6112,6115,6201-6208, 6211,6212,6302,6304和9404(共359个项目) 2012年1月1日 *检验的生效日期取决于产品第一次进口/离开工厂/离开仓库的日期。

  • 【转帖】最新消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今天发布

    [align=center][b][color=#333333][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color][color=#333333][font=ˎ ̥ ][/font][/color][/b][/align][color=#333333][size=4]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通知,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全文。  该认定条件全文如下:  [b][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第十二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五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六章设施和环境  第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一条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二十三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认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认定条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size][/color][size=4][font=宋体][/font][/size]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http://b1.qzone.qq.com/ac/b.gif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的颁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谈到统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并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的问题进行说明。   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  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  注:《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国认实〔2011〕19号)和《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1〕5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http://b1.qzone.qq.com/ac/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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