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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兽药相关的资讯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印发
    p class=" ft_24 ft_w_n txt_c mg_t_35 mg_b_35" style=" margin: 35px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list-style: none font-size: 24px 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 text-size-adjust: auto font-weight: normal !important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p p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实施 /p p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p p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p p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p p   二、抽检要求 /p p   (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 /p p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p p   (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p p   (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p p   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p p   (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p p   (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p p   (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p p   三、结果处理 /p p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p p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p p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p p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p p 四、工作要求 /p p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p p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p p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p p   (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p p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nbsp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51c7867b-e7fe-4c34-a1ef-eeba07d318c0.xls"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c48ed04f-db34-40e3-b5ee-c84988c4b5c9.doc"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09618a66-b2c0-4816-ba47-1dc75f2e5c67.doc"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f4c49242-b368-471c-9ea5-dc1cdda297e3.xls" title=" 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a /p p br/ /p
  • 农业部再禁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
    p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禁止喹乙醇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br/ /p p   1月11日,农业部再出重拳,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以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 /p p   记者:从公开的信息,我注意到农业部多次发布公告禁止一些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您能介绍下具体情况吗? /p p   答:是的,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近几年不断加大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工作力度,近3年共禁止了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即2015年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2017年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这次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此外,2016年还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p p   记者:近年来,兽用抗菌药问题屡见报道,请问到底应该怎样评价抗菌药? /p p   答:两句话。一是功不可没。抗菌药的出现和使用堪称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抗菌药对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尤其是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类感染细菌性疾病的几率。许多致病性细菌,如大肠杆菌O157、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如果不用抗菌药治疗,不但动物会死亡,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病原会在环境中大量释放,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因此,养殖业使用抗菌药,从“传染源”上切断了这些人畜共患病原菌的传播,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感染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第二句话,就是要规范使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物都具有双重作用。同样,兽药也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情况 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产生细菌耐药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所谓规范使用,就是指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p p   记者:我国养殖业可以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有多少?这些兽用抗菌药是否安全? /p p   答:目前我国批准动物养殖业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两大类,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和促生长。其中抗生素主要品种有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8类,共56个品种 合成抗菌药主要品种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其他合成抗菌药共3类,共45个品种。其中允许添加到商品饲料中长期使用的促生长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有14个产品,这次禁止后就减少为11个产品。 /p p   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对批准上市的兽用抗生素均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注意事项。若养殖过程中按照载明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动物产品就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 /p p   记者: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菌药残留是否一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p p   答:兽药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美发达国家根据抗生素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安全限量标准,即最高残留限量(MRL)。这个安全限量是假设人一生中每天都摄入这个量也不引起任何危害。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也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 /p p   根据MRL标准,人们食用含兽药残留低于MRL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安全的,这是严格按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在实际生产中,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低于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安全,可以放心食用。现在有些人认为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就认为其不安全,这是一种误解。 /p p   记者:目前我国养殖业抗菌药使用情况是怎样的? /p p   答:据行业调查初步统计,2016年度,全国兽用抗菌药(含抗生素)原料药产量为5.47万吨,销量为5.04万吨。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畜牧饲养大国,2016年我国畜禽饲养量牛约1.58亿头、羊6.08亿头、猪11.2亿头、家禽182.72亿只和兔7.39亿只。这么大的饲养量,但我国畜禽养殖抗菌药的使用量却没有因此而递增。随着养殖业方式转变,绿色养殖的推进,我国养殖用抗菌药的使用已呈现逐步规范、趋好的态势。 /p p   记者:我也注意到,农业部正在对兽用抗菌药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将做哪些工作? /p p   答:当前,细菌耐药、兽药残留可以说全球关注、人民关切,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这个计划是继2015年“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之后,又一项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兽用抗菌药物治理顶层设计。该计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行动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线和关键措施,着力推动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等6大行动:一是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二是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管 三是实施“监测行动”,组织实施“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四是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 五是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六是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p p   2018年,我们将多措并举,强化监管,重点打好“产好药”“少用药”“用好药”三张牌,努力实现“用药减量、产品安全”的目标。 /p p   记者:您能具体介绍下“退出行动”和“示范行动”? /p p   答: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行动,就是对目前批准使用的人兽共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分门别类实施风险评估,实施“三步走”策略,到2020年完成风险评估工作,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就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生猪、奶牛等优势畜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探索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产品替代抗菌药物。 /p p   通过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退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以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推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别是促生长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p p   记者:执业兽医在抗菌药物使用环节扮演着重要角色,请问农业部在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作用发挥方面有哪些举措? /p p   答:我国执业兽医制度确立以来,农业部和各级兽医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执业兽医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全国共有7.3万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也就是说有7.3万人具备了开具兽医处方的条件,这对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满足畜牧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执业兽医的需求,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断扩大和充实执业兽医队伍 二是按照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大力推动畜禽养殖、诊疗等场所配备执业兽医 三是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以执业兽医为主体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兽医服务。 /p p   需要指出的是,乡村兽医作为国家认可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依法可在《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使用兽用处方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30万余人的乡村兽医队伍,在基层动物诊疗、用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执业兽医队伍的有益补充。 /p p br/ /p
  • “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前处理及检测”专题网络研讨会
    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畜产品质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养殖人员对科学知识的缺乏以及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滥用兽药极易造成动物源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这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对畜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危害。中国是世界水产品和畜禽肉制品生产和贸易大国,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各类水产品和畜禽肉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水产品和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在饲料中兽药的不当使用,造成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和畜禽肉制品的兽药使用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机构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加强对水产品和畜禽肉制品的安全检测已经迫在眉睫。 [活动详情] 活动时间:2013年 9月 16日 主办方: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 [报告内容] 报告1:QuEChERS 方法在动物源性食品样品前处理的研究及应用 ----张朝晖 (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报告2:UPLC-TOF在兽药残留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顾欣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活动奖励] 我们将在报名成功的用户中随机抽取3名幸运用户,赠送价值150元的耳麦一个。 [参会报名] 报名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889
  • 农业部印发2013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制定了《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与往年相比,蜂产品的检测方法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而全面采用了液相色谱质谱法。   根据计划,将由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在完成《监控计划》的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能低于《监控计划》的20%。 附件: 附录1-附表1-4畜禽.xls附录2:操作要点.doc附录3.5.6.doc附录4-蜂蜜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附录4-水产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附表5-蜂蜜.xls附表6 水产品.xls农医发〔2013〕5号.ceb附件 2013监控计划.doc附录4 畜禽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1.doc
  • 农业部印发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检测方法)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 /p p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组织实施 /strong /p p   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p p strong   二、抽检要求 /strong /p p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p p   (二)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p p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p p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p p   (五)对于已发布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p p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p p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p p    strong 三、结果处理 /strong /p p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p p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p p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通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p p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p p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8年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件3的三张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p p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8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p p   (四)我部将按照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p p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p p   附件: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9c014f27-7735-4e84-9d6b-5880a6e57963.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1: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050be728-66a5-4d5e-8b5f-7c00b8927a79.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2:2018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0b277464-7483-4fe6-a407-24ddff9bff17.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3:2018年畜禽及畜禽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6071484-dd6f-4012-8da8-5ce19bde3fce.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限量.xls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10e50a5-4005-40c8-9fbd-508ff3e5c938.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录1-8(检测方法).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9日 /p
  • 浅谈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动物源食品产品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农兽药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兽药在降低畜禽的发病率与死亡率、促进动物生长、改善动物产品品质以及农药提高种植饲料的产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另一方面,误用、滥用农兽药, 使得部分畜禽产品药残超标, 产品品质受到影响, 从而会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虽然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备、科学的监控及预防措施,但农兽药残留问题仍然形势严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使用农兽药、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长期食用农兽药残留过高的食品会引起人体的多种急慢性中毒作用, 诱导产生耐药菌株, 从而引起变态反应以及三致(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此外,农兽药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进入环境后,会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农兽药残留还会引起一系列肉制品出口问题,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为此,国家去年重新更新了相关标准,这也表明了我国进一步控制农兽药合理使用的决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概况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兽药残留标准既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也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农兽药使用种类和形式的不断变化,国家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农兽药相关标准。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去年,国家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进行了更新,新版的GB 2763共制定了483种农药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而新版的GB 31650取代了原先的农业部235号公告,将其升级为国家标准,这说明新版标准将中国的兽药残留限量法规带入了新的纪元,该标准共涉及到了267种兽药2191项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概况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过程可分为两大步骤,前端的样品前处理和后端的样品分析检测。农兽药残留检测按技术手段分类,主要有免疫分析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色谱技术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免疫分析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操作简便、成本低廉,但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准确性较低,仅应用于样品的快速初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随着分析仪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更多的色谱技术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被用到了农兽药的检测上,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集色谱的高鉴别能力和质谱的高分离特点于一体,现阶段已成为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领域中比较先进且广泛应用的定性筛查和定量分析工具,极大的提高了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抗干扰能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而在前端的样品前处理上,近些年更趋于发展自动化的前处理技术。我们都知道,前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误差占总误差的61%,这主要在于前处理过程操作繁琐,极容易产生人为误差,而近些年发展起来自动化的前处理技术,包括自动化提取,自动化浓缩以及自动化净化等技术可以更好的规避人为误差,并且可以极大的提高实验效率,以及减少实验人员与有机溶剂的接触。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目前,在样品前处理技术方面,我国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并已经形成更为成熟、应用更为广泛的几项技术,例如超临界流体萃取方法、微波辅助萃取、液液萃取、基质分散固相萃取方法、固相微萃取、固相萃取和QuEChERS等。在这些前处理技术中,固相萃取和QuEChERS在农兽残的检测中应用最为广泛。固相萃取具有分离、纯化和富集等作用,并且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所以90%以上的兽药残留检测采用了该技术;而QuEChERS技术具有快速、简单、廉价、高效、耐用和安全等特点,目前该方法在在植物源性食品中农残检测已经非常成熟,基于该方法的优势特点,近年来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将其应用到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农兽残检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发展趋势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随着新型兽药的不断出现和新型材料和设备的应用,分析仪器检测部分正逐渐由高效向超高效、低分辨向高分辨转变革新。例如,以飞行时间质谱仪 (TOF-MS)和静电场轨道阱质谱仪(Orbitrap-MS)为代表的高分辨质谱仪与液相色谱联用,形成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PLC-HRMS)联用技术,目前在高通量定性筛查和定量分析多种兽药残留中得到重用。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前处理部分,样品处理过程朝着快速、简单、高效等方向发展。并且在人力成本越来越高及大家更注重亚健康的背景下,前处理这类操作简单重复的步骤未来必然将由自动化仪器代替。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自动化的前处理有着众多的优势,一是自动化的仪器可实现大批量的样品处理,极大的提高了实验效率;二是采用自动化仪器可以极大的避免实验人员长期和有机溶剂接触,保障实验人员的健康;三是将实验人员从简单重复的前处理步骤中解放出来,使其投入到数据分析、方法开发等更有意义的工作中;四是采用自动化的仪器可以避免人为引起的实验步骤,更能保证数据的重复性和重现性。所以自动化的技术不仅仅是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关于睿科集团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睿科集团是专门从事实验室前处理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以及提供对应检测项目解决方案的集团化公司。所以针对动物源食品中农兽残残留检测,我们可以提供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兽残的前处理过程大体上都是提取、净化和浓缩等步骤,当然还包括标准曲线的配置。针对动物源样品的提取,睿科拥有AH系列全自动均质器,相较于市面上的其它均质器,最新款的AH-50可实现自动定量加液,不需要人为进行提取溶剂的添加。该仪器还拥有多级均质功能,针对肉制品难以均质的样品可以得到更好的均质效果,并且延长刀头的使用寿命。当然它还拥有水清洗、超声清洗和溶剂清洗等多级清洗功能,最大化的避免了交叉污染的发生。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f8ff4d9-b663-4826-b6a3-78dc8c2a782a.jpg" title=" AH50.jpg" alt=" AH50.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417125.htm"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睿科 AH-50全自动均质器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而针对动物源样品的净化,睿科可以提供Fotector系列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该仪器实现固相萃取全流程的自动化,针对动物源样品(鸡蛋、牛奶等)难以过柱的难点,该仪器拥有独特的柱插杆技术,可以提供超过0.8MPa的过柱动力,完美解决了过柱难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1387e44a-8a87-45cf-a9be-a74bca49875e.jpg" title=" 自动萃取仪.jpg" alt=" 自动萃取仪.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201613.htm"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睿科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span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样品浓缩过程,根据不同的浓缩方法,睿科也可提供多种类型的浓缩仪器,针对大体积提取液浓缩,睿科可提供MPE系列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该仪器可实现大体积、大通量的样品浓缩,浓缩效率是传统旋蒸的8-10倍,并且拥有梯度真空设置功能,可避免浓缩过程中暴沸的产生。除此之外还拥有多款浓缩设备,包括拥有自动润洗、自动定容和自动溶剂置换的EVA-12,以及针对5ml以下小体积浓缩的EVA mini等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针对近年来比较火热的QuEChERS法,睿科还开发出了ISP600多功能样品处理工作站,可实现QuEChERS法全流程自动化。当然,睿科之后会更注重自动化平台的搭建,可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将模块化的各个仪器进行组合搭建出自动化平台,实现真正的实验室无人化。除了自动化仪器解决方案,睿科也非常注重应用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改善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11cf53f-9b49-4b86-8089-a3ad7e45acea.jpg" title=" 样品制备站.jpg" alt=" 样品制备站.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364117.htm"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Raykol ISP600 多功能样品制备工作站 /span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供稿人:睿科集团应用专家 林森 /span /strong /p p br/ /p
  • 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报告提前看
    在畜牧和水产养殖中,兽药的使用不可避免。兽药残留也因此成为动物性食品主要的质量安全问题之一,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对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中兽药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制订了一系列兽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2022年农业农村部再次发布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禽畜可食性组织、水产品、蜂产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于2023年11月15-17日举办“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此次会议邀请多位专家就国内外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动态、多种技术在兽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等展开探讨,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和应用推进提供新思路,点击报名》》》》》》部分报告提前看:报告题目:国内外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动态报告题目:LC-MSMS技术在兽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报告题目:兽药残留新版标准解读报告题目:赛默飞液质联用在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的解决方案报告题目:QuEChERS技术在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报告题目:功能化三聚氰胺海绵用于液质联用检测农兽药多残留净化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于2023年11月15-17日举办“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以上仅是部分报告嘉宾的分享预告,更多精彩内容请参加会议页面: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nimalderivedfood2023/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会!
  • 中国兽药协会发布《动物凝血分析仪》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中国兽药协会立项的《动物凝血分析仪》、《动物全自动核酸检测系统》、《动物生化分析仪》和《动物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4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王凯电 话:010-62103991-607邮 箱:ccvm@cvda.org.cn 附件:1.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2.《动物凝血分析仪》(征求意见稿)3. 《动物全自动核酸检测系统》(征求意见稿)4.《动物生化分析仪》(征求意见稿)5.《动物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征求意见稿) 中国兽药协会2024年3月19日中国兽药协会关于《动物凝血分析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团体标准--动物凝血分析仪(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动物全自动核酸检测系统(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动物生化分析仪(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动物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征求意见稿)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 农业部近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报批稿)》函
    p   农业部近日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函。据了解,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p p   目前,我国共制定了7537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已经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到2025年,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2200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基本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10cfd8f1-e8c4-4d9e-b419-45ac73c87047.jpg" title=" 009.jpg" /    /p p   本次修订共对已批准使用的 267 种兽药进行梳理并按类别做出相应规定,共完成104个品种的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允许使用无需制定残留限量的品种4154个,维持农业部公告 235号中允许治疗使用不得在食品动物中检出的品种共9个。另外对农业部公告 235 号中第四部分: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并已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本限量标准中不再收载。 /p p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替代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他标准或公告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 nbsp /p p   ——取消原 235公告第四部分禁止使用在物动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 /p p   ——在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中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 13 种兽药。 /p p   ——对原公告中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 17 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进行了修订。 /p p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 15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p p   ——对原公告中安普霉素等 9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进行了修订。 /p p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 15 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进行了修订。 /p p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 28 种兽药的动物种类。 /p p   ——对阿维菌素等 29 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p p   ——对阿莫西林等 23 种兽药的使用进行了修订。 /p p   ——删除蝇毒磷最大残留限量。 /p p   ——增加了 73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p p   ——删除了氨丙啉等 6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trong 附注: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完成任务的人员主要有:徐肖君、夏业才、张存帅、巩忠福、郝利华、董义春、叶妮、周明霞、邢嘉琪、王小慈、冯忠泽、杨劲松、高光、徐士新、段文龙、万仁玲、杨京岚、温芳、阚鹿枫、王联珠、汪霞、王鹤佳、孙雷、黄齐颐、郭筱华和王树槐等。 /strong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详细原文如下: /strong /span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厅(室):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组织完成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修定和部分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报批稿)》。共涉及267种兽药,包括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104种兽药2191个限量,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154种兽药和允许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9种兽药。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另行发布。 /p p   现征求你委(局)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请附电子文档。 /p p   相关标准文本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 a href=" http://www.caqs.gov.cn" http://www.caqs.gov.cn /a )下载。 /p p   联系方式: /p p   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郝利华 /p p   电话:010-62103930 /p p   电子邮件:hlh060328@163.com /p p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 nbsp 秦彰宪 /p p   电话:010-59192387 /p p   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11月22 日 /p p & nbsp /p p strong & nbsp 附件下载: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58d5ebb2-a215-4a7f-8dac-044cc7f2e7e3.pdf" 报批稿-0730.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e2fee1b1-cd39-4056-91c7-f00c741b8e31.pdf" 起草说明-报批稿-终稿-.pdf /a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fb6fb420-cde9-46d9-9a2a-9e1780e932ee.docx" 附件3-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a /p
  • 安捷伦科技应对动物源食品中兽药分析推出整体方案汇编
    近日,央视曝光部分养殖户在肉鸡饲养过程中大量滥用抗生素,激素和抗病毒类等药物。其中有关违规喂食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品的&ldquo 速成鸡&rdquo 流入餐桌一则新闻,引发全国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担忧!安捷伦科技作为分析仪器业界的领导者,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食品安全领域提供强有力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为应对此次动物源食品中滥用兽药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安捷伦科技为广大分析工作者提供了分析检测鸡肉中抗生素, 激素和抗病毒类药物完整解决方案,特别是对于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品的分析,提供了从前处理,到仪器检测的全方位,高效,准确的方法,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佳的支持。 点击此处填写您的资料下载以下方法汇编: 1. Agilent 针对分析鸡肉中利巴韦林和金刚烷胺的整体解决方案 2. Agilent 1260+6460分析41种糖皮质类激素的LCMS方法 3. Agilent 1260+6460分析4种四环素类LCMS方法 4. Agilent 1290+6490分析52种多兽残LCMS方法 5. Agilent 1290+6490分析b-受体激动剂类LCMS方法 6. Agilent 1290+6490分析氯霉素类LCMS方法 7. Agilent 1290+6490分析青霉素类LCMS方法 8. Agilent1260+ 6460分析硝基呋喃代谢物的LCMS方法 9. Agilent1260+6460分析雌激素类的LCMS方法
  •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团体标准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关于 strong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trong 团体标准的公告。公告中称,该标准将于2020年1月3号正式实施。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该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包括猪肉、羊肉、牛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和动物内脏等中64 种兽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液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其他动物源性食品也可参照执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50fbefda-cf83-473c-8317-4c04668881cb.jpg" title=" 1_副本.png" alt=" 1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附件: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d4a89b43-fb2b-4ed9-92b7-d8a21395e6ab.pdf" title="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a /p p br/ /p
  • 1058万!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110项目名称: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579,879.76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国产产品45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日内交货。采购包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国产产品45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日内交货。采购包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国产产品45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日内交货。采购包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国产产品45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日内交货。采购包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国产产品45日内交货,进口产品90日内交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028-855775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联系方式:028-87797107/131118817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慧静、周备、王宇电话:028-87797107/13111881792
  • “动物源性食品中主要兽药残留物高效检测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1月9日,华中农大袁宗辉教授主持的“动物源性食品中主要兽药残留物高效检测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此成果应用11年来,为我国养殖业累计挽回损失1751.52亿元,年均159.23亿元。  该项目还在发现、追查和处置“瘦肉精”“多宝鱼”“红心鸭蛋”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中作出独特贡献。  另外,华中农大张启发主持的“水稻产量性状的遗传与分子生物学基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金梅林教授主持的“我国重大猪病防控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提出和组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负责协助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协调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各省份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首席专家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时调度各地工作情况和总结。(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中国家负责部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三)推进源头治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生物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相关省份要开展海参和牛蛙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中违法用药行为。(四)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渔业与兽药、饲料、农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合力实施更为严厉的全程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附件: 1.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doc 2.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农业农村部2023年3月14日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对各地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协助开展抽样有关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 跟踪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不合格样品和疫病监测阳性样品调查处理情况并及时报送。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 渔业)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础。(二)推进源头治理。 各地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垂钓场所地西泮药残专项整治,对开展垂钓的养殖场所实施建档立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密速测 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用药记录,引导垂钓人员不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窝料饵料,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窝料饵料 对 2023 年检出地西泮药残超标的养殖场每月开展地西泮药残抽检。(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地要统筹协调好与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省份要加强对产地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持续打击,有效震慑养殖违法用药行为。农业农村部2024 年 3 月 11 日 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pdf
  • 农业农村部启动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监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共监测7种水产养殖禁(停)用药、2种常规用药、2种农药和地西泮。其中,地西泮为2022年新增的监测指标,标志着农业农村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计划还将排查市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监测特定海产品中风险物质含量。《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种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对3种水生动物疫病开展调查,对草鱼相关病害开展研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落实好产地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利用好监控成果,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申报的猪塞内卡病毒胶体金检测试纸条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并发布卡洛芬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及卡洛芬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JMS株)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批准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的注射用阿莫西林钠等7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3.工艺规程4.质量标准5.说明书和标签6.卡洛芬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7.卡洛芬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农业农村部2023年4月29日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新兽药名称研制单位类别新兽药注册证书号监测期备注猪塞内卡病毒胶体金检测试纸条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类(2023)新兽药证字20号5年注册卡洛芬注射液北京宇和金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官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五类(2023)新兽药证字21号3年注册蒲虎颗粒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铸基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北京中农华正兽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成必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科博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2023)新兽药证字22号3年注册附件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兽药名称研制单位变更事项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JMS株)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效力检验方法增加总146S抗原含量检测法。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生产工艺由转瓶培养变更为悬浮培养。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在0.5g、1.0g、2.0g、4.0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8.0g规格。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在1.0g、2.0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8.0g、16.0g规格。单硫酸卡那霉素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伊维菌素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犬用)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注射用氯前列醇钠广州威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0.1mg、0.2mg、0.5m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5mg规格。 附件: 说明书和标签.doc
  • PerkinElmer兽药残留检测解决方案,应对兽药残留新标准
    兽药残留背景: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的诸多问题中,兽药残留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267种 (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珀金埃尔默公司一直关注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针对日趋严格兽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和不断增加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珀金埃尔默提供从快速检测到定量确证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案,该方案以国家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供相关用户参考。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需求的增加,养殖人员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较为常见的有抗生素类、镇静药类、激素类、兴奋剂类、抗寄生虫类等,包括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等。目前兽药残留主要的检测方法有两大类,一 是免疫分析法,以抗原抗体结合反应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包括ELISA法、荧光免疫测定法等,主要用于快速筛查,方法简便易操作,二是分析仪器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主要以三重四极杆液相质谱和气相质谱为主,定量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定量准确、便于进行多残留检测等特点。珀金埃尔默为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提供酶联免疫试剂盒和酶标仪系统。该系统可以对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类、激素类兽药残留进行快速筛查。举例:MaxSignal® Beta-Lactam ELISA Kit(β-内酰胺抗生素试剂盒)配合 MaxSignal® 4302 Microplate Reader(酶标仪)进行快速定量分析。在仪器分析方面,珀金埃尔默提供以Qsight 液质联用为平台的兽药残留解决方案,涵盖从前处理到报告全流程。仪器特点:PerkinElmer QSightTM系列立式三重四极杆质谱具有独特的“不怕脏”和“快又准”的硬件设计和简单易用的软件;不怕脏:业内最高的离子源加热气温度,结合离子源主动排放废气设计脏不怕:HSID热表面诱导去溶剂质谱接口技术怕不脏:层流气离子导向技术快又准:独特的双离子源设计,实现一台质谱,成倍工作效率;超快速的碰撞池设计;Unifield™ 检测器正负离子同时检测检测流程:珀金埃尔默提供动物食品中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类,孕激素类,抗生素类,雌激素类等兽药残留的检测应用报告,了解更多应用报告请点击食品中农兽药和抗生素、激素残留解决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PerkinElmerFoodDrug
  • 网红火锅“哥老官”检出禁用兽药!拉曼光谱竟是兽药残检神器!
    12月15日,网红火锅店哥老官杭州滨江店被爆出1批次牛蛙不合格。12月16日,#哥老官 兽药#登上热搜榜,引起网友担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97批次样品,合格9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为: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哥老官滨江龙湖店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蛙,是企业在9月14号从上海采购的,一共275斤。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可用于消毒防腐,但不易代谢。一旦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长期食用可能会诱发各种疾病,导致致癌或致畸胎。早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 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明确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畜产品的饲养过程当中,兽药的使用是无法避免的,这主要是为了对畜牧疾病等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但是,在畜产品的养殖中使用兽药,容易出现兽药在动物体内积蓄的情况,且抗生素类药物、抗寄生虫药物等成分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留。畜产品常用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1、薄层色谱检测这种检测技术的应用较为简单,且设备操作并不复杂,也容易显色,但是,对于生物高分子的分离效果相对欠佳,所以其具体使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2、免疫学检测技术主要包括酶联免疫法检测与免疫层析检测技术两种,目前,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技术在食品检测与医学检测当中的应用比较广泛。3、拉曼光谱检测拉曼光谱检测技术也是目前兽药残留危害检测当中常用的一种技术。奥谱天成ATR3000FD拉曼光谱食品安全检测仪,就是基于表面增强激光拉曼光谱仪技术开发的,可现场检测食品中大部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多达140多个的检测项目,检测限低达ppb(微克/升)级别。拉曼光谱农残药残检测过程表层增强拉曼光谱分析技术,这种技术在具体的使用当中,只需简单的前处理,可以有效避免检测过程当中出现较为明显的误差情况。此外,表层增强拉曼光谱检测技术的操作过程相对较为简单,具体的检测到出结果时间不到20分钟。精确度高,检测时间短,加上使用成本低,奥谱天成ATR3000FD拉曼光谱食品安全检测仪已经应用到国内外各个领域中。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立项《动物源性农产品中多类兽药残留的测定及混检快筛法》等2项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对《动物源性农产品中多类兽药残留的测定及混检快筛法》《农产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等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特此公告。联系人:钱波电 话:020-85161829电子邮箱:gdnybzh@163.com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4年3月27日粤农标协字〔2024〕9号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关于《动物源性农产品中多类兽药残留的测定及混检快筛法》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与技术优势,认真研究提出2025年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范围和方向(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三)现有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整合修订和跟踪评价;(四)兽药残留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二、项目入库程序和有关要求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入库程序按照《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项目提出单位需同时提交预研资料,预研资料包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草案。入库项目和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的推荐,将以符合相关要求和预研资料为基础,结合历年项目完成情况,原则上从提出该项目立项建议的单位中优选。前几年已入库但未立项项目若有补充或更新仍需再次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预算单位和部属有经费额度的单位须提出与本单位标准制修订经费相匹配的项目建议。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请各单位积极提出项目建议,填写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及预研资料,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yclyny@163.com。联系人:张玉洁、张璐联系电话:010—62103930附件: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9月9日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国内首例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案告破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10日通报,日前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江西等21省区市警方协同作战,成功捣毁在兽药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的&ldquo 黑工厂&rdquo &mdash &mdash 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抓获熊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查缴20余种伪劣兽药4000余箱,摧毁涉及21个省区市的伪劣兽药销售网络。此案是我国破获的首例兽药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案件,也是我国警方首次全环节摧毁的食品源头性犯罪案件。   生猪尿检查出禁药成分   今年2月,浙江海盐警方接到农业部门通报,该县多家养殖户饲养的生猪尿样中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盐酸氯丙那林成分。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被检出盐酸氯丙那林的生猪所使用兽药中,采用标称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0%替米考星注射液(又称&ldquo 肺呼胸炎康&rdquo )。公安部对此案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统一调度指挥、全程跟进协调 并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明确了法律适用意见。   兽药中非法添加瘦肉精   日前,在查明该公司犯罪事实、摸清伪劣兽药流向的基础上,公安部指挥浙江、江西等21个省区市警方统一行动,摧毁了这一制售伪劣兽药犯罪网络,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了部分进入销售领域的伪劣兽药。   警方查明,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未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配方生产兽药,在&ldquo 30%替米考星注射液&rdquo 等6种兽药中非法添加了&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擅自更改了其他19种兽药配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中,不法分子在兽药中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极具欺骗性、隐蔽性,直接造成食品源头环节污染,危及群众餐桌安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有关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链接   &ldquo 瘦肉精&rdquo 是一种非常廉价的物质,属于肾上腺素兴奋剂,人吃了含&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肉类后,会出现心率增快、头晕恶心、肌肉震颤等症状,对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畜牧局副局长李海虹介绍:&ldquo 现在采用快速检测,主要查3个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这是传统的最常见的三种&lsquo 瘦肉精&rsquo ,但实际上&lsquo 瘦肉精&rsquo 种类很多,目前国家规定的就有16种。目前其他种类的靠快速检测还查不出来,因为投入成本太大。&rdquo
  • 2010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3月27日~28日,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举行。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措施办法,狠抓2010年工作落实,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到会致辞。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农业部兽医局李金祥局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冯忠武,党委书记李向东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2009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用得上、靠得住、离不开”的行业技术支撑作用,成效显著,亮点突出。   高鸿宾在讲话中对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在2009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2009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取得了重大动物疫情连续3年大幅下降,兽药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稳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加强等良好工作成效,把握形势和驾驭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高鸿宾强调,2010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要准确把握形势,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一要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切实抓好兽药质量监督,积极承办各项委托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工作到位 二要强化团结协作,相互支持、联合作战,加强全国兽药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要更勤奋、更敬业,健全完善兽药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将履职能力提高到新水平,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李金祥就贯彻落实高鸿宾副部长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兽药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10年要以全国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为抓手,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6方面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兽药行业监管队伍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冯忠武在主题报告中系统回顾了2009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2010年兽药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心任务。他强调,全国兽药监察系统要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兽药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旺盛的斗志、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全面抓好2010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巩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成果,促进疫苗质量持续提高,二是扎实开展动物产品检测,充分发挥安全预警作用,三是继续完善兽药抽检机制,促进兽药质量稳步提高,四是积极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准入工作,五是健全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六是继续探索新机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七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兽药行业信息平台,八是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综合实力,为实现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对在2009年度兽药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期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杨劲松、冯忠泽,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梅祖恩、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和畜牧兽医局局长万卫东,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兽药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负责人等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 有关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    1、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2、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3、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4、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5、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关于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 中兽药在解决“超级细菌”问题上的应用前景
    近日,一种可抗绝大多数抗生素的耐药性超级细菌NDM-1在英、美、印度、日本等国家小规模暴发,随着多种对各类抗生素有广泛抵抗力的“超级细菌”不断扩散,美国政府开始考虑,今后将禁止养猪场利用抗生素来“促进生猪上膘”的做法。面对“超级细菌”的威胁,中国的养殖业该如何应对?找什么来替代已广泛应用的抗生素呢?   日前在长沙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兽药大会中兽药论坛上,众多专家都提到了中兽药在替代抗生素,解决“超级细菌”问题上的应用前景。   中兽药不易产生耐药性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院长唐兆新教授指出,在养殖业中,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规模化猪场中细菌耐药性普遍,猪场长期使用低剂量的抗生素,使猪场中的耐药菌株越来越多。而盲目地使用新抗生素和广谱抗生素,也在人为地培育致病菌的多重抗药性。   唐兆新教授认为,细菌耐药性的形成远远快于新药的研制速度。   而中草药往往通过调节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达到抑制和消除动物体内有害因子,从而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使用中草药后,可使动物对某些传染病的抗感染率大幅提高。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技术经理赵文恒指出,在家禽养殖中,中兽药安全少药残且不易产生耐药性,解决了出口肉鸡出栏前停药期防病治病无药可用的大难题。抗生素治疗疾病虽然很直接,但其毒副作用对机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通过实践论证,中药使用一段时间后,不仅很好地治疗了疾病,还能用中药调理平衡,提高鸡群的免疫水平。   中兽药也可促生长   除了治病防病外,养殖业中,抗生素还有促生长的作用。   唐兆新指出,用麦饭石等中草药配制的猪饲料添加剂基本无毒。长期使用不但可防病,还可改善畜禽产品质量,如增加肉色和肉味。   据温氏集团的相关实验结果,使用1%中草药添加剂后,生长育肥猪在胴体重、屠宰率、瘦肉率、脂肪率背膘厚等多项重要指标上都有显著改善。同时在肌肉品味鉴定评分中,外观、嫩度、滋味、汤味等各项指标都全面超出一般猪肉。   赵文恒也认为中兽药可有效发挥肉鸡生产性能,在肉鸡生产中中药可促进机体新陈代谢,保持快速生长,减少猝死,增强机体特异及非特异性免疫,提高机体抗病能力。能够达到增料、增重的效果,同时能有效降低料肉比。   中兽药广泛应用仍须谨慎对于中兽药能否广泛替代抗生素,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陈杖榴教授就认为,中兽药对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的直接作用尽管有,但这种作用是不强的,最强的也只能达到mg/ml级的水平。   中兽药主要是通过机体起作用,因此作用特异性不强,应用应以预防作用为主。同时中兽药目前大多为粉散剂。而不同动物机体结构功能有很大差别,需要开发不同的剂型、制剂来保证中兽药作用的发挥。   陈杖榴教授还指出,尽管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已经人人皆知,但滥用中兽药也不见得就没有问题。陈杖榴教授认为,中兽药无毒、无残留、无耐药性的说法缺乏科学根据。   陈杖榴教授介绍,曾有研究指出,52种植物有致癌作用,有些动植物毒素的毒性比氰化钾还要强上许多倍。   中兽药在动物体内如何代谢、产生什么代谢产物、哪些产物有可能在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等等,目前也知之甚少。中兽药是否也有残留问题,中兽药是否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据报道,美国一些养猪大户表示,美国政府的做法“缺少科学依据”,因为现在尚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猪吃抗生素和影响人类健康的超级细菌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不过,医学专家则认为,上述风险是真实存在的。2006年,欧盟已经禁止农场主让健康的生猪服用抗生素。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印发《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方案》
    各有关兽药(兽药残留、兽用生物制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建强兽药检验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提升兽药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水平,推动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我所定于2024年组织开展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现将《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附件:1.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报名表2.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各项目联系方式3.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4.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HPLC法测定栀子中栀子苷的含量5.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新霉素含量6.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活菌计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4年3月18日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方案为做好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工作,持续提升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质量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一、比对项目本次能力比对涉及兽用药品、兽药残留和兽用生物制品3个检测领域4个检测项目,项目名称分别是兽用药品领域HPLC法测定栀子中栀子苷的含量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新霉素含量,兽药残留领域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活菌计数。二、参加单位(一)兽用药品领域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检验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均须参加本次能力比对活动。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能力比对活动的单位,需同时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提交书面申请。第三方兽药检验机构及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二)兽药残留领域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及承担202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任务的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能力比对活动。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能力比对活动的单位,需同时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监所提交书面申请。(三)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参加单位。4个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区域分中心(西南区域分中心、华中区域分中心、华东区域分中心、东北区域分中心),兽用生物制品细菌活疫苗生产企业及第三方兽药检验机构。三、方法依据(一)兽用药品领域推荐方法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同品种质量标准及药典附录方法。(二)兽药残留领域推荐方法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17-2021)。(三)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推荐方法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三部附录3405活菌(芽孢)计数法。四、比对样品本次能力比对的样品均由中监所提供,每个能力比对项目由一组或两组样品组成,均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制备并对有关性能进行考察合格。考核样品统一编号,通过电脑软件随机将样品分配至参加单位,统一通过快递寄送样品。五、报名与确认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于4月12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各能力比对项目的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本次能力比对为行业能力比对,除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外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名额限定在10家左右,以报名顺序为准。各单位报名成功后,应积极做好能力比对有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有关标准菌株、培养基、标准物质等。六、样品检测与结果报告(一)所有能力比对的样品将在5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及时确认样品的状态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二)兽药残留领域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将结果报告单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指定电子邮箱。(三)其他领域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有关项目结果报告单(HPLC法测定栀子中栀子苷的含量填写附件4,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新霉素含量填写附件5,活菌计数填写附件6),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四)所有单位将比对结果纸质版、检验记录和相关图谱等一并寄送至中监所。(五)所有单位均应独立完成检验,真实、准确、及时报送检验结果。七、结果判定标准本次能力比对的结果均采用统计学方法,按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2018)并结合有关检验标准的规定及检验记录进行综合判定。八、结果通知与补验对所有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由中监所发放能力比对结果通知单。对于结果不合格的,将组织一次补验。九、总结报告能力比对结束后,各领域能力比对的组织处室负责对能力比对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研判兽药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风险,形成各领域能力比对总结报告,为进一步支撑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应对措施。 附件1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报名表.docx附件2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各项目联系方式.docx 附件3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docx 附件4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HPLC法测定栀子中栀子苷的含量.docx 附件5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新霉素含量.docx 附件6 2024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活菌计数.docx
  • 我国破获首例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
    日前,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江西等21省区市警方协同作战,成功捣毁在兽药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黑工厂”——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抓获熊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查缴20余种伪劣兽药4000余箱,摧毁涉及21个省区市的伪劣兽药销售网络。此案是我国破获的首例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也是我国警方首次全环节摧毁的食品源头性犯罪案件。   今年2月,浙江海盐警方接到农业部门通报,该县多家养殖户饲养的生猪尿样中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盐酸氯丙那林成分。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被检出盐酸氯丙那林的生猪所使用兽药中,采用标称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0%替米考星注射液(又称“肺呼胸炎康”)。公安部对此案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统一调度指挥、全程跟进协调 并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明确了法律适用意见。   日前,在查明该公司犯罪事实、摸清伪劣兽药流向的基础上,公安部指挥浙江、江西等21个省区市警方统一行动,摧毁了这一制售伪劣兽药犯罪网络,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了部分进入销售领域的伪劣兽药。
  • 600家检测单位参与2014中国兽药残留监控
    2月17日,农业部印花《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2014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分为4个时段,每个时段约70天。监控计划针对三大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蜂蜜、水产品。监控计划调集全国农业部相关检测单位600家执行,如:农业部蜂产品品质检中心、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省兽药监察所等。监控计划规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检样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畜禽及其产品   232家农业部兽药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4505 11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地美硝唑/甲硝唑(Dimetridazole/Metronidazole)、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 、磺胺类(Sulphonamides)、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氯羟吡啶(Clopidol)、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Marker residues of Nicarbazin)、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泰乐菌素(Tylosin)、替米考星(Tilmicosin)、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蜂蜜   农业部蜂产品质检中心 检样数:25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硝基咪唑类(Nitroimidazoles)、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磺胺类(Sulfonamides)、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   水产品   367个农业部水产品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830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硝基呋喃代谢物(AOZ、AMOZ、AHD、SEM)、喹乙醇(Olaquindox)、己烯雌酚(DES)、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    原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件4)。   (二)畜禽样品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3)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筛选方法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4)。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4)。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四)对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处理。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进入本辖区的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   (六)处理结果报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的要求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表3、附表5和附表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上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件:1.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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