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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照相关的资讯

  • 南昌微量元素所违规被吊销执照
    近日,众多正规医院医生做托推荐患者到“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做检测,结果买到假大量假药——“硒锌氨基酸”口服液。11月7日,涉嫌卖假药的南昌现代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http://www.ncwlys.com/)已被民政部门吊销执照。   现场:“微量元素科研所”已经停业   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昌大医学院内的“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办公地点看到,原本的采血室已经关门,门口还贴着一张停业通知,另一间办公室内医生护士都没在现场,只有一名着便服的工作人员坐在里面。   记者在现场观察了一个小时发现,其间没有任何病人前去诊疗,当记者上前询问能不能做检测时,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停业。同时,记者在永外正街市按摩医院楼上看到,“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的这家门面的大门已关上,没有继续营业。   市民政局:问题“研究所”执照已被吊销   7日下午,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获悉,该处已经吊销了“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的执照。民间组织管理处的邓处长告诉记者,上周五他们已经联合“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的业务主管单位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将“研究所”的登记证和印章一并收回。   邓处长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时发现,虽然按照相关标准,颜世铭作为预防医学的教授具备检测微量元素的能力与条件,但是他的检测目的却涉嫌给相关产品服务,向一些患者及家属推荐“补锌”产品,这属于超范围经营,因为当年发证机关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核准的业务范围,只是允许颜世铭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既然是超范围经营就属于违规行为,所以颜世铭的相关执照被吊销了。   邓处长表示,证照吊销后,若今后颜世铭还以“研究所”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就是非法组织,有关部门将坚决取缔,而且今后颜世铭将不能再以“微量元素科学研究所”的名义重新申请开办此类组织。   东湖区消保局:将追查假药销售公司   东湖区工商局消保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涉嫌卖假药的销售单位“江西康立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按照承诺到消保局接受调查,也没有任何解释,其间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该负责人都被推搪。   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江西康立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还不到消保局解释假药的来源,那么他们将立案,并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另外,消保局会统计该公司所卖假药的数量及所获金额,如果数额巨大,该案将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这家销售“硒锌氨基酸”口服液的的公司,他们将继续追查。
  • CFDA吊销4家药品企业生产许可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span strong style=" font-size: 16p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trong strong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 /strong strong style=" font-size: 16px " 于吊销4家药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告(2015年第81号) /strong /p p   近日,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了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圣康新药特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4家企业违法生产假药案,依法吊销了上述4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如下: /p p   一、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中药饮片案。经查,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柴胡、山萸肉等9批次 生产销售劣药海金沙、白芍等22批次。同时,该企业存在私自设立仓库、伪造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未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即进行生产销售、质量授权人未严格履行审核产品放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p p   二、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中药饮片案。经查,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僵蚕、谷草精等26批次 生产销售劣药牡丹皮、苍耳子等16批次。同时,该企业存在部分原料药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生产、部分产品未按生产工艺生产、直接购进中药饮片进行分装、同一品种多批次标示同一生产批号、部分品种未制定符合规定的生产工艺规程、伪造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 质量授权人未严格履行审核产品放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p p   三、广西圣康新药特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违法生产中药饮片案。经查,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白茅根、车前草等81批次 生产销售劣药胖大海、细辛等11批次。同时,该企业存在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使用同一生产批号、部分中药材未经检验合格直接用于生产、部分中药饮片无批生产记录、部分中药饮片未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即进行销售、部分试剂无配制记录、伪造检验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p p   四、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违法生产中药饮片案。经查,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苍耳子、瓜蒌子等26批次 生产销售劣药盐牛膝、骨碎补等9批次。同时,该企业存在不按生产工艺生产中药饮片、直接购进中药饮片进行分装、伪造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部分中药饮片未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即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p p   五、对上述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的相关程序。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0月29日 /p p br/ /p
  • 因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一企获数项处罚:拟罚100万+吊销排污证+行拘负责人
    日前据《唐山环保微发布》透露表示,自唐山市政府10月2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DCS等科技手段,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5家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对此,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吊销排污许可、移送拘留、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现对5起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450立方米高炉,3号140立方米白灰窑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迁安市中润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7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球磨机电机10月27日21时仍有电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唐山鑫达钙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隧道窑10月27日20-23时烟气流速大于10米/秒,氧含量小于18%,烟气流量10万立方米/小时。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玉田县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9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1#挤出机10月28日8时-10月29日3时45分生产。经核查,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曹妃甸区石砼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9日,曹妃甸区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引渣立辊原机点位10月29日4时至8时期间处于生产状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7.5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公告发布之前印发的仍在有效期限的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证时更换电子证照,其纸质证照作废。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1.电子证照功能认证机构可在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我的电子证书”模块查看、下载、打印《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电子证照版式电子证照分主件和附件,主件记载认证机构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信息,附件记载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范围,每页均加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具体版式附后。3.电子证照查验电子证照主件加载查验专用二维码,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扫码查询该机构最新的证书信息,其查询结果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一致。三、电子证照信息化管理(一)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基于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建成《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微信查询小程序,实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查验等功能。《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数据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二)保障电子证照数据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实行电子证照数据闭环管理,提升电子证照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上报方式处理,并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复核、确认、修改。(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共同推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创新应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办事主体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推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认证监管司。附件: 《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版式国家认监委2023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 药监局发布改革方案,全面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
    《通知》共包括7个部分,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23项。2021年7月1日改革实施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将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动药品监管领域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实现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23项。国家局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见附件1),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国家局对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见附件2),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政策,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五、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  2021年7月1日改革实施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将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加强药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依法合规经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药品监管信用赋能,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监管。  七、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按照《通知》要求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局牵头依照“急用先行”原则组织药品监管电子证照标准化工作、为电子证照应用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实施应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求,负责依事权推进本级政务服务范围内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发放,并利用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将本级制发的电子证照进行归集共享。
  • 重磅!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优化审批服务12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 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 实验动物仪器有哪些?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b714a8aa-9968-4bd9-a69c-71897eae765a.jpg" title=" 自贸区动物实验.png" alt=" 自贸区动物实验.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总体要求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各自贸区省级实验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动物许可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具体实施 /strong br/ & nbsp & nbsp 一是研究制定细化的自贸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strong 实施方案 /strong ,并正式报科技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是做好 strong 人员培训 /strong ,加强宣传解读,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试点顺利启动营造良好氛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是加大 strong 资金投入 /strong ,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strong 进一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 /strong , strong 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 /strong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方案中,可以看到要加强相关单位的资金投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那就离不开动物的相关仪器设备,那仪器信息网带大家了解有哪些常用的动物实验仪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呼吸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代谢检测系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行为学研究仪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测痛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脑立体定位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监护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麻醉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染毒装置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血压测定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更多相关的仪器点击下方链接或图片,进入专场查看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8c4a9841-1b15-45ee-ad50-92b720cafad9.jpg" title=" 动物实验仪器.png" alt=" 动物实验仪器.png" / /a /p
  • 日本正研制发现糖尿病征兆的检测药剂
    日本研究人员日前报告说,他们正在研制一种检测药剂,它能帮助专家尽早发现实验动物的胰腺细胞减少等糖尿病早期征兆。   日本冈山大学教授榎本秀一和理化研究所的科研人员首先合成一种肽,它能和胰腺β细胞表面的一种蛋白质相结合,而这种蛋白质是分泌胰岛素所必需的。此后,研究者将这种肽与铜的放射性同位素相结合,制成了与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检查仪配合使用的检测药剂。   研究人员向小白鼠血液中注入药剂后,利用PET检查仪进行观察。由于药剂具有放射性,它在与鼠胰腺β细胞表面的那种蛋白质结合后,就会在PET检查仪扫描时发光,根据光的分布和强弱就可以判断胰腺β细胞的分布和数量。   人患糖尿病后,胰岛素功能降低,血糖值上升。目前常用的一种糖尿病检查法是让体检者摄入含糖制剂,分析其血糖值上升的水平。但该方法只能在人体胰岛素功能降低后才能发现体检者是否患病,不能发现糖尿病的早期征兆。而胰腺β细胞会在糖尿病症状出现之前就有所减少,正在研制的这种检测药剂正是通过反映胰腺β细胞减少的情况,帮助专家判断动物的糖尿病早期征兆。   研究人员今后将利用猴子等实验动物确认药剂的性能,并打算在今年开始临床试验。
  • 这家检测机构被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公告经查实,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虚假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及专业能力证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质证书编号:(陕)卫职技字(2021)第009号〕,并从撤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特此公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4日 该委此前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卫职罚〔2023〕001号显示,该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卫职罚〔2023〕001号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4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违法事实1.询问笔录 2.现场笔录 3.卫生监督意见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10.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关于协助查询XXX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函复印件等。处罚依据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0003053505973公示截止期2024/04/04数据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0003053505973
  • 湖北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3年8月以来,湖北省各地积极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四个多月来,全省受理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共581起,查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共869起,取缔儿童食品无证照经营单位231家,吊销证照5家。   该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自查重点。各地在排查整改阶段,督促各类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基本摸清了本辖区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针对前期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延长到明年5月,并在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文章转载自:CFDA网站
  • 打击假药机制初步建立
    邵明立说,当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依然存在。明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挂牌督办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企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绝不迁就。ELISA试剂盒 他说,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的,将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对存在故意制假情节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购销假药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邵明立指出,目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现象日益增多,高科技手段造假不断出现。企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确切的假药线索和先进的假药鉴别技术支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假药。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与国际知名企业签订了联合打假备忘录,结成打假“战略伙伴”,共享最新的国际药品打假信息和打假培训资源等。打击假药机制初步建立。ELISA试剂盒  边振甲说,在企业参与打假的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全国形成了7 1华东8省市、华北5省市、泛珠三角、广东石龙打假论坛等多个区域打假协作机制。他希望,今后有更多的企业关心药品打假等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更多领域保护医药知识产权的合作。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6(CDK6)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5(CDK5)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Rattus norvegicus (Rat)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5(CDK5)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4(CDK4)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ELISA试剂盒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2(CDK2)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Rattus norvegicus (Rat)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2(CDK2)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周期素依赖性激酶1(CDK1)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英文名称 Homo sapiens (Human) 重肽铁蛋白(FTH)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规格: 48T/96T
  • 投资8.4亿 联华超市建物流中心加强食品检测
    联华超市拟投资8.4亿元在上海嘉定江桥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方案今日(5月5日)获得董事会通过。这一大型物流中心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一个拥有国内一流检测手段的标准化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也将同步建设。   联华超市总经理华国平表示,标准化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成以后,将把企业自主的食品安全检测流程纳入物流配送体系当中,形成物流中心统一验收进货和发货,门店信用收货的食品安全一体化、全流程监控体系,为广大消费者装上一把放心锁。   据了解,本市超市卖场的商品进货主要是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而在商品市场极为丰富的今天,仅仅依靠索证索票作为检测监督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连锁零售企业没有关口前移的全流程的检测监督,对于一些不法供应商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本无法保证食品安全。   华国平表示,近年来,联华超市在市场拓展和供应链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并在与诸多外资竞争中为民族商业争得了一席之地。但是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联华超市有必要将有限的资源首先投放在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控上,要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市场,联华超市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超商企业应当比法律法规要求做的更多更好。   联华超市是一家多业态的超市公司,每天大量的商品进出给食品验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该物流配送中心建成后,将大幅提高联华大卖场和标超的商品配送业务能力和生鲜食品的业务配送能力。特别是同步建设的标准化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将通过先进设备仪器,能够对包括色泽、气味、滋味组织形态等感官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重金属指标、添加剂、瘦肉精等20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与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水平保持一致,以确保联华门店出售的食品最卫生、最安全。   另外,联华超市同时宣布,将在业内率先试点两项加强食品安全自律的举措:对销量大、保质期短的即食商品不再退货,从源头上杜绝制造商回收再利用的不法行为 同时,对临近保质期商品促销进行特别提示。据悉,这两项措施有望在本月内推出。   业内有关专家建议,除了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加强监管以外,政府有关部门对违法生产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建立全市连网的“问题商品黑名单”,对上“黑名单”的企业要即刻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所有证照,停业整顿。情节恶劣要追究法律责任。要通过源头治理,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市场。这样,可以避免每个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督的重复投入。
  • 一检测公司被罚16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苏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2〕66号罚款金额(万元)16违法行为类型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0.076535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类别罚款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该公司采样人员至江苏华神特种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口采样检测,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规定的“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情形,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xxxx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有效期2022/11/16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陆拾伍元叁角伍分(¥765.35元)。"公示截止期2023/5/16处罚决定日期2022/5/16处罚机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2022/5/19 21:34
  • 我国将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要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工作安排指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同时,工作安排还明确,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 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了解,工作安排还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工作安排指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全国最严 违规者终身禁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1日)起,号称“全国最严”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开始施行。   这份食品安全条例,它的严格之处首先体现在,北京将会对于食品安全方面严重的失信者,除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构成生产经营问题的食品从业者以后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北京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这一点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严格之处在于要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其实北京已经在乳制品、生猪、牛羊肉这些环节实施了全程可追溯的制度。以后北京将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的平台,追溯的范围将会更大。在这份条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的信息,实现对于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安全信息的可追溯。同时这份新条例也针对北京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了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细分为食品生产、商场超市、快餐店、小吃店、夜市服务等等这19种具体的行业类别,按照不同的业态的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准入许可要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此前在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当中,禁止网上销售奶粉目前实施的条例还是有变化的,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在充分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决定对网店销售乳制品也按照国家规定的予以严格专项审批许可,在没有店铺,也就是网店经营的形式中增加了乳制品这一项。   尽管网店可以销售奶粉乳制品,但是它的前提是必须要经过一个严格的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够进行,取得流通许可证的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凡是在北京注册的网店销售奶粉的都需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具备这两个证件才行。   近期各地陆续出炉了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在今年2月1日出台,抢到了"全国首部"的交椅。其中亮点是:重点排查和治理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和水产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同时还公布了违规企业"黑名单"。   上海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规定:各市级监管部门于每月1日向社会公布上月审定的"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惩处。   海南方面,《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生产者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加工、保鲜、包装,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新出台的最严的《北京条例》:"行刑衔接"是一抹重彩。   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地沟油的喧闹和塑化剂事件的波折 尽管说"民以食为天",但如此恐怖的经历,使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似乎已变得麻木和无奈。希望各地出台的《食品安全条例》能一直刷新"最严"的记录,让天大的问题,有解决之道 让我们在放下碗筷时,没有一丝顾虑。
  • 2012年我国将开展六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
    1月10日,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表示,2012年,工商部门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等食品市场六项整治活动,并对去年查处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通报。   ●食品市场六个专项整治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单位,打击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行为。   ◎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推进经营者自律建设,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食用油市场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无标签标志、来源不明、无合法证照、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   ◎在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场所食品经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整治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在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   ●去年前11月查处   食品违法案件6.2万件   2011年1月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213.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56.2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7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1件。   2011年各地工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同时,各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了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食品、“山寨食品”、问题燕窝等问题食品,妥善处置了“瘦肉精”、“人造豆腐”、“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
  • 山东两家检验检测机构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市监处罚﹝2022﹞28号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2/4/26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7872.64元。2、罚款6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4.78726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超资质检测并未按照标准规定保存原始数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罚机关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XXXXXXXXXXXXX数据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XXXXXXXXXXXXX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2〕47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 称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文娟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字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违法行为类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内容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同时间区间的测量结果与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3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7日
  • 50多张乳制品生产证被注销 涉及“娃哈哈”旗下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10日发布公告,对261家企业的27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记者发现,在这些被注销的许可证中,有50多张都是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占被注销许可证总数的两成多。   本次被注销许可证的乳制品企业,有的是因为"不再生产许可证产品",有的是"企业申请注销",多数则因为"逾期未达到行业产业核准条件".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区杨村镇、哈尔滨双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省徐州市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生产乳制品的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均因"逾期未达到行业产业核准条件",被注销乳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质检人员介绍,新的乳制品审查细则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乳制品和婴幼儿乳粉的厂房布局、生产设备、检测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应具备对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能力。而以前像三聚氰胺的检测设备,很少有企业配备。因此一些小规模生产厂家只能被淘汰出局。   此外,北京真露饮料有限公司的饮料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此前有媒体报道,该公司2003年初宣布破产。位于大兴区安定镇工业开发区的北京天冰冷饮有限公司也被"吊销"了冷冻饮品的生产许可证。   相关链接:质检总局《关于注销北京真露饮料有限公司等261家企业的27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一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突出监测检验、执法监管、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等重点,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等11个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统计,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中,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283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63万家,共查出问题5.4万余起,责令整改4.7万起,立案查处重大案件64起,移送司法机关37人,逮捕31人,取缔无证照企业1114家,吊销营业执照588个。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稳向好。从农业部组织的例行监测结果看,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2009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6.4%、99.5%和97.2%,与2008年相比分别提高了0.1、0.8和1.5个百分点,新增监测的水果、食用菌和茶叶合格率分别为98%、95.2%和94.8%。从专项监测结果看,无公害生产及出口创建基地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7% 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8% 组织监测生鲜乳样品13129批次,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1%、98.8%、100%。   体系建设步伐显著加快。目前已有20个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并正向市县基层延伸 加大质检体系投资建设力度,落实中央投资8亿元,建设质检机构451个,建设总数达到507个 加大综合执法投入,提高基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新制定发布农业标准511项 新认证“三品”1.7万多个,新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81个。   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实行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制度 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收集与上报规范》和《关于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改善经营环境,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兽药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发布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制度体系。   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将全国75万家主要农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强化监管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借鉴“助奥行动”成功经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督查检查,实行联防联控,确保了60周年国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质量安全。
  • 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966.00万元采购仪器专用电源/高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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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4 00-00-00合同估算价:3966.00万元 2.3其他:质量目标:合格。设计图纸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类似业绩要求(时间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设计业绩: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合同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3.1.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项目,此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五年(2018年5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 (4)拟派设计人员:设计拟派人员必须配备专业负责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结构、造价、勘察),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并持有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新聘用人员需提供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是指2023年4月1日后与投标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7)施工单位配备人员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 3.1.5 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投标人须如实填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若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需满足《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5日至2023年08月29日08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荆门市象山一路17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樊索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24-2369496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勇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张柔 代理联系电话:0724-2225618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8月04日 备注: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仪器专用电源/高压电源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3966.00万元 采购单位: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勇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荆门市本级中心】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JMSZ-202308SZ-001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05 【荆门市本级中心】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JMSZ-202308SZ-001001001)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8-04 22:05 】 申请中标贷 申请中小微企业贷 申请中小微企业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JMSZ-202308SZ-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SZ-202308SZ-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堰路(K0+600-西三环)建设项目已由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301-420850-04-01-8625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勇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门市漳河新区 建设规模:双堰路(K0+600-西三环),全长约600米,红线宽40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管群、绿化、路灯、供水、管线迁改、源水管迁改、交通(仅含信号灯杆基础、标牌标线、预埋管)及高压电源接入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4 00-00-00合同估算价:3966.00万元 2.3其他:质量目标:合格。设计图纸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类似业绩要求(时间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设计业绩: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合同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3.1.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项目,此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五年(2018年5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 (4)拟派设计人员:设计拟派人员必须配备专业负责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结构、造价、勘察),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并持有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新聘用人员需提供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是指2023年4月1日后与投标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7)施工单位配备人员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 3.1.5 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投标人须如实填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若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需满足《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5日至2023年08月29日08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荆门市象山一路17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樊索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24-2369496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勇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地址: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张柔 代理联系电话:0724-2225618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8月04日 备注:
  • 4家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
    认监委关于撤销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四川蜀鼎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72)、四川宇宏世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49)、上海法欧莎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05)和上海恒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79)等4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1年11月12日
  • 6家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原因是......
    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在2021年开展的对全国自贸试验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的现场核查和举报线索专项核查中,目前已查实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62)、艾瑞泽斯(上海)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83)和中质华远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920)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截至目前,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认证证书28张,其余2家认证机构未出具认证证书,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2年1月24日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上海次赤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52)、上海德茵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38)和上海艾索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50)等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3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认监委2021年11月25日
  • 国务院: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出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发布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年内出台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国办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销售   清剿存储非法添加物黑窝点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使用   严管火锅店等使用添加剂单位   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管   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   鉴于舆论是监管的必要手段,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针对在舆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通知称,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此外,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出台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自律   年内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食品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250.00万元采购基因测序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YNLB20221167: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2-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2-12-28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12-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8 14:30:22至2023-01-05 17:30:00每日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开标时间 2023-01-18 09: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网上开标厅1(投标人不可进) 预算金额 ¥2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芃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4158494 采购单位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156650转281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4158494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1-1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LB20221167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2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当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28 14:30至2023-01-05 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1-1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网上开标厅1(投标人不可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ZC530000202220801001001)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二次): 保证金金额:19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1-18 09:00(ZC530000202220801001002)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2标段(二次): 保证金金额:6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1-18 09: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0871-65156650转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 联系方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 话:0871-6415849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在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上传时间 操作采购文件 (招标)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ZCZBJ 2022-12-28 下载 其他文件 公告.docx 2022-12-28 下载 采购公告: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基因测序仪 开标时间:2023-01-18 09:00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采购单位: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YNLB20221167: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2-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2-12-28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12-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8 14:30:22至2023-01-05 17:30:00每日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开标时间 2023-01-18 09: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网上开标厅1(投标人不可进) 预算金额 ¥2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芃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4158494 采购单位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156650转281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4158494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1-1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LB20221167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2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当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28 14:30至2023-01-05 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1-1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网上开标厅1(投标人不可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ZC530000202220801001001)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二次): 保证金金额:19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1-18 09:00(ZC530000202220801001002)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2标段(二次): 保证金金额:6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1-18 09: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0871-65156650转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 联系方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 话:0871-6415849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在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采购文件 (招标)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ZCZBJ 2022-12-28 下载 其他文件 公告.docx 2022-12-28 下载 采购公告: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项目基因测序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62023年第8号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6月2日
  • 国办要求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 严防流向食企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通知指出,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检总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省级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 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通知强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 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检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通知还要求,工商部门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 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附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各省(区、市)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检总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省级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检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四)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工商部门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卫生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科学发布预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切实提高检验效率。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调配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四、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一)加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力度。质检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各市、县级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质检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份的案件,公安部要挂牌督办。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由政府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劵等主管部门通报,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省级财政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乳制品企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上级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要在保证本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 盘点2011年食品安全新政
    食品安全问题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俗话说:“早起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成为困扰民生的一个头疼问题。无论是三年前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还是最近公安部破获的特大地沟油案件,都深刻地牵动着老百姓的心。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渐渐演化成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由食品安全隐患引发的社会忧虑情绪正在蔓延,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或不完善,似乎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从两方面抓起:一、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让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都能有法可依 二、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必须要全面、严厉地做好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决不姑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的话放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照样适用。   国办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国办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关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饮食的重点品种突出出来,优先保障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乳制品、鲜肉和肉制品等的综合治理。要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罚代刑。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了五个方面的安排: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九部门要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公布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 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她表示,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 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2011年新增10个肉菜追溯体系试点城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10年开始商务部在国内十个城市启动了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在此基础上,2011年将再新增10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应对“瘦肉精”事件中,商务部建立的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河南和南京迅速找到了发源地。2011年商务部将在20个试点城市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城市菜市场、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逆向追溯。   面粉增白剂5月起禁产禁用   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这两种物质。据悉,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增白剂”。2010年全国共查办食品添加违法案件5305起,依法逮捕23人。   6月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婴幼儿奶瓶   自6月1日起,卫生部等6部门已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全国工商严查地沟油   2011年,全国工商部门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家的添加剂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 针对牛奶等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制品,工商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将对问题乳粉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销毁等。
  • 一检测公司被罚23万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05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贵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住所: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罗泊湾法定代表人: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21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在当事人的配件房内有两张工作台,台面各有一套打码工具及少量“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玉林市钢瓶检测站”等9家检验单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全新检验环,其中部分检验环已经打印了检验有效期的月份和编号,上述检验环均标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2.在当事人的配件房进门右手边第一张工作台的左侧摆放有一本《工作手册》,打开手册里面第一页记载“3/4 玉4月900,玉4月600小30(四位数),百4月322、玉5月840 小100、天4月210、天4月134(记录)、奥4月30小”等字样,最后一页记载“8/10 百10月440、南宁10月300、鹤10月300、左10月570、柳10月170、玉10月850”等字样;3.在当事人的配件房地面上摆放有纸箱装的检验环,经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一起清点,配件房内共有标示“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环9600个、“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7400个、“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检验环10000个、“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11700个、“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环17000个、“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检验环20000个、“玉林市钢瓶检测站”检验环5200个、“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4700个、“凭祥市裕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15360个、“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62个,均为全新检验环。上述检验环标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其中“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7000个及“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检验环10000均已经完成检验环有效期月份的标注。执法人员经向局领导请示批准,对上述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检验环共111122个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此后,我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志来及授权委托人刘新华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的书证材料。与此同时发函到检验环上涉及的企业或者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协助调查,并已收到相应的复函。经查明,2021年10月9日被我局扣押的标称“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安顺公司)、“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新鹤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以下简称:柳州检修站)、“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金辉公司)、“凭祥市裕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裕安公司)、“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兴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以下简称: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澳华公司)、“玉林市钢瓶检测站”(以下简称:玉林检测站)等10家检验单位的检验环,其中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等6家公司(单位),均没有授权许可当事人使用标注其公司名称的检验环,均为当事人擅自使用;而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3家公司(单位)与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全称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字号简称却完全相同,当事人也没有得到相应公司的授权许可,均为当事人擅自使用;另外玉林检测站则是不存在的,属于当事人标注的虚假检验单位的检验环。同时在该公司的配件房内发现的一本《工作手册》上记载了“池、召、鹤、柳、左、南宁、百、奥、玉”等字样,相应字样后面均跟着阿拉伯数字,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可以判定此《工作手册》为当事人记录上述10家检验单位检验环的使用情况。当事人在调查中辩称:1. 上述10家公司的检验环是一个自称李总的人向其公司站长刘新华推销,因无法带走,暂时放在了他们公司的配件房;2.不知道是谁把该工作手册放在配件房,也不知道是作何用。上述辩解显然不符合常理,我局不予以采信。因当事人共使用了多少上述检验环到液化石油气钢瓶上无法核实,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假冒的检验环按照被假冒的企业检验环制作成本计算,伪造的厂名的检验环按照均值0.2元/个计算,当事人被扣押的检验环的货值金额为9600个×0.22元/个+17400个×0.24元/个+10000个×0.25元/个+11700个×0.2元/个+17000个×0.19元/个+20000个×0.2元/个+162个×0.22元/个+5200个×0.2元/个+4700个×0.2元/个+15360个×0.2元/个=23445.64元。另外,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属于特殊的行业,获得从业资格条件较高,管控较严,目前全广西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仅为1至3家,故认定该类企业在当地相关行业内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各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对当事人使用的标注他人公司名称检验环采取扣押措施的事实;4.询问笔录2份(张志来)、询问笔录1份(刘新华)、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被扣押的检验环购进和使用情况不如实交代;5.《关于查询区内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企业名册的请示》、全区钢瓶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名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答复),证明区内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为1至3家,当事人所冒用的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在当地行业内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6.现场笔录1份、单据/照片贴存(复制)单1份、询问笔录3份、《工作手册》1本;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单位的复函,证明当事人在检验环上标注不存在的公司(单位)、检验环标注虚假安全使用期、被查扣检验环的货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的事实。本案调查终结后,2022年1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贵市监罚告[2022]10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使用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9家企业名称的检验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当事人加工制作“玉林市钢瓶检测站”的检验环所标示的检验单位并不存在,未经授权加工制作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9家企业名称的检验环(气瓶定期检验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当事人对其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的检验环进行检验有效期的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构成标注虚假安全使用期的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为使用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用于向消费者证实该液化石油气钢瓶已经检测且安全有效,如果当事人将此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则会导致大量未经检测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流入市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且一旦出现问题,不但可以规避自身责任,还可以转嫁责任给被其伪造或冒用的企业,性质恶劣。另外当事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检验环达10家之多,企业不只涉及我区的多个地市,更是有涉及邻省广东的企业,且检验环数量仅现场查扣就达11万余个,数量巨大。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十四)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的规定,适用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伪造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的违法行为;(二)没收伪造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111122个(货值金额:¥23445.64);(三)处贰拾叁万元整罚款(¥230000 .00),上缴国库。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没款代收机构(1.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财政支行,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2111711109264000517;2.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地址:贵港市解放路;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45001753748059996688)。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国务院: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监管力度、主体责任、监管能力、技术体系和保障体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关注食品产业的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2〕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规范的原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等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五)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支持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   (六)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000061)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着力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   (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审查。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十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十三)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 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十四)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各地区要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十七)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统一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确保预警渠道畅通,努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   (十八)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避免重复建设。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鼓励地方特别是基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积极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各地区要积极推动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具体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大力推进种植、畜牧、渔业标准化生产。完善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完善支持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二十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国家建设投资要给予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更多支持,资金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化食品安全科研队伍。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科研成果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估,积极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科研成果。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适用管理制度与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   七、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五)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二十八)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 240万!河源市环境监测站采购监测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2021年河源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J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1-01997项目编号:GZGXHY202109002G项目名称:2021年河源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403,7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1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403,700.00元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1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1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J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方式:现场获取售价: 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18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J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J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报名时,供应商须按下列要求提供对应资料: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现场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2、所有涉及有关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文件材料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以采购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内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3、投标人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与新风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河源市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0762-3882556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地 址: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J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联系方式:0762-3618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赖惠敏电 话:13192742862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2021年09月27日2021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文件正稿.pdf.pdf委托代理协议.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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