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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相关的资讯

  • 西南首个微量物证检验实验室落户昆明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外服务揭牌 全国仅有两套的电子探针设备   让死人开口,令尸骨鸣冤,案情扑朔迷离,却总能拔云见日,沉冤得雪。读者肯定以为这只是香港电视剧《鉴证实录》中的传奇经历,其实这些情节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8月7日,西南首个微量物证检验实验室正式落户昆明。   据介绍,中国西南地区EMPA微量物证检验实验室正式落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是集研究、分析、检测于一体的专业化实验室。实验室以物质物理性质为研究基础,以多种现代化仪器分析方法为研究手段,以微量物证鉴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准确可靠的数据形式,为解决各种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比如说肇事逃逸案件,路面上只留下了油漆或者是刹车痕迹,或者是抛洒的一些物质,那么可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无证,通过仪器检测通过嫌疑车辆排查,就可以把案子给侦破了。”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樊少军介绍说,这个检验实验室可以对那些不能用一般的形态观察检验的微量物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比如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微量物证如金属屑、涂料、锈斑、玻璃碎屑、粉尘颗粒、毛发、爆炸残留物等等进行检测。   作为云南省首家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方面鉴定的中立机构,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此次耗资400万元建立了专业的微量检验实验室,可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机动车辆金属材质鉴定、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也将对刑事侦查、火灾原因调查等发挥重要作用。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隶属于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是云南省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及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方面鉴定的社会中立机构。中心业务范围已经完全涵盖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肇事车速分析,事故形态分析,驾乘关系认定)、道路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车辆、机械工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车辆价值评估,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11个方面。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心共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其它单位及个人委托的各类司法鉴定案件81500余起。
  • 公安部物证中心拟830万元采购5台质谱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TC1247C8   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分包预算 1 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331.8万元人民币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00.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4.预算金额:人民币432.60万元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交 货 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交货地点:现场交货。   7.供应商可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   2012年 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一会议室。   12.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3.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电 话:(010)63439486   传 真:(010)66269547   联 系人:张春环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084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yws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TC1247C7   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分包预算 第1包 离子色谱-质谱连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95.10万元人民币 第2包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37.30万元人民币 第3包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64.4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4.预算金额:人民币396.80万元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交 货 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交货地点:现场交货。   7.供应商可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   2012年 9 月 1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 第一 会议室。   12.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3.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电 话:(010)63439486   传 真:(010)66269547   联 系人:张春环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084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yws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830万检验设备大采购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TC1247C7   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重大食品安全中毒案件检验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分包预算 第1包 离子色谱-质谱连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95.10万元人民币 第2包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37.30万元人民币 第3包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64.4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4.预算金额:人民币396.80万元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交 货 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交货地点:现场交货。   7.供应商可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   2012年 9 月 1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 第一 会议室。   12.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3.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电 话:(010)63439486   传 真:(010)66269547   联 系人:张春环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084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yws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TC1247C8   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高发率毒物的法医毒理学应用研究检验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分包预算 1 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1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331.8万元人民币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 台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100.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4.预算金额:人民币432.60万元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交 货 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交货地点:现场交货。   7.供应商可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   2012年 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一会议室。   12.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3.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封面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电 话:(010)63439486   传 真:(010)66269547   联 系人:张春环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084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yws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 飞纳电镜成功入驻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2018 年 5 月 9 日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购入飞纳台式扫描电镜,通过半日培训,便可独立上机操作,成功通过验收。 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包括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两大类。 法医物证鉴定服务内容主要为基因鉴定,而飞纳电镜主要的应用范围是法医毒物的鉴定,其服务内容包括常见毒(药)物鉴定、药品检测、食品检测、化妆品和日用品检测、室内空气和装修材料检测、农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以及车祸鉴定等。 司法鉴定中心承接项目时都需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而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能谱一体机 Phenom ProX 的引入正是项目资格审核的需要。 为什么要选择飞纳电镜作为司法鉴定的工具呢: 一、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能谱一体机 Phenom ProX 分辨率高达 8nm,可以轻松拍摄物证结晶状态下的高倍照片,为毒物类型的鉴定提供有力的图像证据; 二、本台飞纳台式扫描电镜配有能谱探头,可进一步对样品进行点、面分析,获得各元素比例数据,提供定量证据。对汽车漆片整个面进行的能谱分析,通过观察图中各种颜色分布可以直观看出样品中不同元素的分布。三、此外,飞纳电镜还具有直接观察不喷金样品的能力,完整的保留了物证最原始的形貌和状态,也就是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通常用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现场检测; 它能检测出在碰撞的瞬间,汽车的灯或探测器是否开着; 它能检测碰撞的瞬间,驾驶员有没有系安全带; 检测汽车上发现的毛发可以为推导车祸原因提供参考; 检测汽车上的油漆片对于肇事逃逸案件起着重要作用。四、飞纳电镜具有 15 秒快速抽真空、完全防震、操作简单快捷等优势,可大幅提升鉴定工作的效率。 综合以上四点,飞纳电镜成为了太太司法鉴定中心的首选,同时我们也热切希望飞纳电镜能为中国司法鉴定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 山东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授牌成立
    12月17日,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在济南颁证并授牌。该研究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将得到全世界签署互认协议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先后购置了环境扫描电镜/能谱仪、多功能显微镜、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离子色谱、气相色谱、DNA分析仪、DNA工作站、宝捷拿文检中心、蔡司V20显微镜等一大批高精尖仪器设备。该中心自2008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实验室国家认可建设工程,于2010年11月,29类49项检测项目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3700余家专业鉴定机构中只有57家机构获得了实验室国家认可资质。
  • 公安物证检验不容忽视的经典技术:热分析技术
    传统的热分析技术应用于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领域:如GB/T 19267.12-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2部分:热分析法》所描述的检验方法。 近年来公安物证检验中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环境损害以及伪劣假冒商品的检验鉴定需求。除使用常规的色谱/质谱技术外,热分析技术也成为待测物理化性能差异对照检测的新方案,为公安理化检测工作提供新思路。 本文通过岛津热分析技术主力产品DSC-60 A Plus & DTG-60在公安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介绍,解决疑难案件中复杂物证材料的鉴定技术难点。 方案1:差示扫描量热分析技术与应用全自动差示扫描量热分析仪 岛津DSC-60 A PlusDSC-60 Plus广泛应用于公安司法鉴定工作中:高分子材料分类检测、医药及食品安全案件中微量残留物样品的热性能分析。 案例1:通过对样品比对鉴定化妆品来源的同一性3种不同品牌的彩妆样品(口红),测试后呈现出显著不同的量热曲线。案例2:可以通过量热曲线说明鱼肉的新鲜程度差异40℃附近的放热峰是来自鱼肉中残存的ATP(三磷酸腺苷)引起的肌球蛋白和肌动蛋白的收缩;残存ATP的量随鱼肉的放置时间而变化。案例3:鉴定不合格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热性能通过3种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熔点测定,量化正品与仿品间的差异。案例4:伪劣机油制品鉴定低温条件下测定S款机油和M款机油的DSC曲线,经检测M款机油的抗耐低温性能更好。 案例5:人造奶油鉴定从-70℃起加热人造黄油并测定DSC曲线。观察到因所含油脂的熔化产生了多个吸热峰。人造黄油的DSC曲线 产品优势: 1.连续分析能力:30 min/测量 x 24 次测量 = 12 小时2.灵敏度高痕量药物成分高灵敏度DSC测量 3.可使用液氮制冷4.量热范围宽粘合剂的固化反应 5.温度范围宽NBR橡胶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方案2:差热-热重同步分析技术与应用差热-热重同步分析仪 岛津DTG-60系列DTG-60广泛应用于公安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微量证材料样品来源并实现物证材料间的同一性认定。 案例1:车辆轮胎橡胶检测通过炭黑含量的测定区别产品工艺及产品来源。案例2:微量物证材料的测定-高岭土的检测。案例3:聚合物材质认定热重曲线可以快速鉴定出材料的材质如:PET (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I(polyimide聚酰亚胺)PPO(polyphenyleneoxide聚苯醚) 产品优势:同步TGA与DTA系统,一次分析即可得TGA与DTA。
  • 天津物证鉴定中心:用DNA确定身份告慰遇难者
    p   天津港“8· 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与天津港相邻的滨海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面临着成立三年来前所未有的紧张和压力。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王玉健说到,从事鉴定检验的民警和文职人员24小时通宵达旦,坚守岗位,对每一份送来的生物检材随到随检,随检随报。事故发生后,DNA实验室就像一台加速的发动机,始终高速运转没有停歇。 /p p    strong 24小时内完成首批DNA检验 /strong /p p   8月12日事故发生后,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下,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主任任志忠带领孔德洪、康双振、王玉健等技术骨干立刻赶赴事故现场,分别到医院、殡仪馆提取遇难者生物检材。这个紧急成立的现场采集小组,冒着小爆炸和高空坠物不断的风险,一次次走进事故现场与临近现场的住宅小区。 /p p   与刑事案件现场检材提取工作不同,面对如此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作为主任法医师的王玉健需要提前介入遇难者尸体检验,将以往的检材提取工作“前置”,指导法医提取到DNA检测最适宜、最直接的生物检材。 /p p   这是一场时间与技术的争夺战。从那一刻起,DNA实验室的灯光就没有熄灭过,总是彻夜长明,从第一批几十份遇难者的生物检材送达检验开始,15名检验人员全员上阵,连续奋战,目的就是要保证24小时内完成首批送检牺牲人员和罹难者的DNA身源认定工作。 /p p   作为技术总负责人,王玉健连续72小时没有合眼,他就是实验室的主心骨,让所有检测人员感到踏实。“把仪器‘喂饱’大家才能眯一会。”王玉健说。这就是说检验人员需要把提取、扩增、电泳等仪器全部放满检测样本“满负荷”运转,在等候结果的时候才有时间稍作休息。 /p p   “8· 12”事故对于每一个滨海人来说,都是一场悲痛的经历,但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公安刑侦技术专业人员,容不得他们悲伤。相反,他们更需要冷静地用专业思维去面对现实,用扎实高效的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强力支持。 /p p   “人体‘DNA’是辨认身份的生物密码,具有唯一性,我们必须保证检验的准确性。”为此,王玉健要求所有检测人员必须高度集中精力,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一检验一审核,所有样本必须井然有序,不能相互污染造成检验失误。“通过DNA检验鉴定和后期比对,快速准确地完成对死难者的身源鉴定,告慰遇难者和家属,这是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的心愿。” /p p   在送来的检材中,有3份特殊的检材,2块3× 5厘米大小,1块3× 1.5厘米,已经完全炭化,根本无法辨认出是人体的哪部分组织。由于检材大小有限,检验人员不敢轻易地操作,即便是富有经验、从事多年检验工作的王玉健也感到了挑战。“像血迹、烟蒂等一般的检材我们可以驾轻就熟地完成。而这样的则需要启用特殊仪器和试剂盒帮助检验。”幸运的是,这台更加精密的核酸提取仪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为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每一份检材都要进行2次检验才能予以确认。 /p p    strong 为“无名”伤员找到家人 /strong /p p   检验任务仍在继续,失联人员身份确认也迫在眉睫。从8月15日开始,针对失联人员家属的血样采集工作全面展开。他们采取分散采集、上门采集的方式,针对采集工作的繁重任务,从滨海大港、汉沽分局和港南治安分局抽调了10余名专业娴熟的刑事技术力量,分成三个采集小组,进入现场、安置点采集失联人员及其家属的血样和相关信息。 /p p   王玉健介绍说,采集检材工作是一项细致、科学、严谨的工作,不能出现丝毫的偏差。采集的过程非常简单,指尖取血,一分钟就能完成。但他们却需要做大量的安抚、劝导工作。在采集工作之前,刑事技术专业人员会提前和遇难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沟通和交流工作,根据遇难者的年龄段和层次,按照其日常生活习惯,有针对性地提取生物检材。 /p p   一般来说,对于男性生物检材的提取,首先提取的是刮胡刀、牙刷、烟蒂上的检材,其次是水杯、贴身内衣等;对于女性一般是牙刷、化妆品以及贴身内衣等。 /p p   前不久,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住着一名“无名”伤员,由于伤员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辨别有效的个人信息。而这名“无名”伤员牵动着许多失联家属的心,他们强烈要求前往病房探视。大家迫切地想知道,躺在病床上的他是不是自己的家人。由于他入院时身上穿着迷彩服,可能是一名消防战士。 /p p   相关部门委托了开发区某基因检测机构进行了血样采集和DNA检验,但由于此机构没有DNA比对数据库,无法得知“无名氏”的身份。随后,滨海DNA实验室根据市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指令,重新对“无名”伤员进行了检验,并把DNA数据上传数据库。之后,随着失联家属DNA检测结果出来后,终于使家属与这名伤员相认。 /p p   现在尽管“8· 12”事故的检验鉴定工作量在逐步减小,但日常案件同样让检验人员没有时间喘口气。 /p p   王玉健说:“在这次爆炸事故中,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全力配合市局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做了大量工作。尽管这次突发事件带给物证鉴定中心成立三年以来从未有过的紧张和压力,但实验室日常的DNA检验工作一刻也没有停止。粗略统计,仅8月13日到8月28日的半个月时间,DNA实验室共为塘沽、汉沽和开发区公安机关报送的70余起刑事案件近300份检材进行了DNA检验,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p
  • 012入围丨北京云端光科入围公安部警采中心警用取证、物证鉴定设备协议供货企业
    近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警用取证、物证鉴定设备协议供货公开遴选项目”圆满结束,北京云端光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型企业,申报提交的7款设备均成功入围,取得了大满贯的佳绩。 北京云端光科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智能物联网仪器研发、生产、运营公司,由原中国移动研究院副院长黄晓庆先生任首席科学家,北京市科技新星牟涛涛博士担任总经理。公司根植于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专注于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致力于生态营造与产业融合,竭诚为公安、环保及军队等行业领域提供智能光学检测产品与云端服务。 公司秉持“智简”理念,以前沿前瞻、创新卓越、融合协同为发展目标,立足于独有知识产权与核心专利的互联专网,赋能创制了设备与云端、设备与设备间安全高效的物联体系,初步构筑起“云-网-端”一体化检测、数据化支撑、定制化保障的智联生态。 互联-物联-智联,探索实践了以物联网思维颠覆传统光学仪器行业,并通过设备小型化和云端智能化,让大型昂贵设备走出实验室,腾云现场。 2021年智能物联网仪器行业分析报告遴选全国十家智能仪表物联网产业链企业,云端光科以“福建智能禁毒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典型案例,荣列其中,成为翘楚。 2022开年之初,在警用取证、物证鉴定设备协议供货公开遴选项目中取得了如此佳绩,提升士气,振奋人心。 入围产品主要产品简介 此次招标可堪称为是一次行业内的沙场点兵,而大满贯的入围方式,则是云端光科产品获得全方位肯定的最佳证明!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呈现一下本次主要入围产品的华彩特点: 危险物品(炸药、drugs、液体)检查仪 云智M1型 危险物品(炸药、drugs、液体)检查仪云智M1型,小巧轻薄,检测速度极快。自研的深度学习算法使产品准确性随着使用还能不断提升,突破性的自动混合物比例分析为用户提供了更有价值的信息。云端检测平台的接入,保证产品智能性的提升和场景的大幅扩展。该产品已经通过公安部一所检测中心检测。 云智M1型于2019年2月在美国西部光电展上夺取光学界最高荣誉“棱镜奖”(Prism Award,“光学界奥斯卡”)。云智M1型 于2019年在美国摘得2019年度“创新大奖” 白金奖桂冠,这是中国公司首次获得棱镜奖“创新大奖” 白金奖。手持式高频面扫拉曼检测仪M1S型 在云智M1型的基础上,通过高频面扫MEMS科技的加入,使激光不再聚焦于一个固定的点,而是可以按照预先定义的轨迹不断运动。一举解决了固定激光在检测易燃易爆物品时可能造成的点燃和爆炸危险,且对于粉末状混合物分析的准确性可以大幅提升。 手持式高频面扫拉曼检测仪M1S型于2020年美国西部光电展上再次获得棱镜奖(Prism Award),经此一役,云端光科成为世界上首次连续两年获得棱镜奖的公司。 云端智能痕量drugs检测仪 H1型 获取嫌疑人毛发,即可快速检测该嫌疑人在过去180天是否吸入drugs。通过云端检测平台的接入,可以自动识别检测卡批次并自动校准数据,保证了产品智能性的提升。同时,云端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可以呈现实时的多维度数据,方便监管人员实时了解到全域信息。云端智能痕量drugs检测仪优势: 市面上体积最小,质量最轻,重量仅450g,准确率高(大于95%); 无需对应的电子卡,机器内置试剂卡识别传感器,自动识别试剂卡插入和试剂卡编号,自动读结果,检测时间小于3秒,规避操作不规范带来的结果偏差; 操作方便快捷,可联网自动获取不同批次试剂卡信息,耗材批次可云端更新,现场自动获取; 机器通过一卡一码还可以自动提示试剂卡操作失误(比如重复检测,超时检测等误操作),最大程度规避操作不规范带来的结果偏差; 一机(序列号)、一卡一码(二维码)、一账号(警号),实现了全局监管,便于工作督导和数据量化考评; 兼具拍照 、 摄像取证、GPS定位 、 蓝牙打印、人份核验比对等诸多功能,溯源及不可篡改,自动辅助填写所有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内置深度学习识别算法,智能快速检测; 物联网数据自动上传云端AI管理平台,智能分析管控平台,为禁毒情报提供数据支撑。手持毒害物质快速分析仪M2型 手持毒害物质快速分析仪M2型采用空间直接耦合和共聚焦等技术,具有抗荧光干扰、体积小、重量轻、速度快、准确率高、不受环境干扰、可扩展性强等优点。其算法上通过深度学习与大数据实现混合物成分比例快速分析,能够在海量数据中精确识别混合物中的物质种类及比例。云网端架构多个拉曼共享同一个大脑支持数据库实时在线更新,保证产品智能性的提升和应用场景的大幅扩展,解决了市面上其他拉曼产品数据库升级的难题。 采用1064nm红外激光能有效避免拉曼测量过程中的荧光干扰,使其更适合检测海洛因等荧光干扰强的drugs和新型活性物质。 经此一役,云端光科成功入围012警采平台7款型号(5包),这是跨入2022年最振奋的开幕大礼,也是盘点2021年最好的收官大作。未来我们的客户可以在012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电子卖场直接购买我司产品。云端光科将承载着这份倍感荣光的责任,戮力打造高精尖军警产品,为军警装备发展接续献力! 展望2022,机遇与挑战并存,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在新的一年里,云端光科愿大家所求皆所愿,所行化坦途,在新的一年里,依云赋能、为光赋智,回望山河饮甘露,披挂彩霞再出发!
  • 岛津应用:红外显微光谱法分析车辆碰撞现场微量油漆物证
    汽车油漆是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中重要的物证信息之一,现场采集油漆样本的光谱特征对于缩小嫌疑车辆范围,同一性认定并确定逃逸车辆有重要意义。 汽车车身油漆由底漆层、中涂层、面漆层、清漆层等组成,不同厂家和车型对应不同的车身油漆。所以汽车油漆隐含着汽车车型的重要信息,是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中重要的物证信息之一。了解汽车油漆的光谱特征,对于进行同一性认定,缩小嫌疑车辆范围,查找逃逸车辆有重要意义。汽车油漆信息的检测主要由傅立叶红外显微光谱法、扫描电镜/能谱分析法、质谱法、裂解气相色谱法及各种检测方法的联用等。其中红外显微光谱法具有快速、无损、量少、可视化等优点,能够精确测量和分析油漆的成分信息,是目前汽车油漆物证检测中最常用的方法。本文利用红外显微光谱法对车辆碰撞现场采集的微量油漆碎片与肇事嫌疑车辆油漆样本进行红外光谱比对分析,为交通肇事事故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依据。 本文利用岛津 IRTracer-100 和 AIM-9000 红外显微镜分析某肇事故现场碎片与两辆嫌疑车取样样本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嫌疑车 1#取样样本与事故现场发现油漆碎片在 1300 cm-1~1600 cm-1 区间差异性比较明显;而嫌疑车 2#取样样本与事故现场发现油漆碎片结果一致,所以其作为肇事车辆可能性更大。红外显微光谱法具有快速、无损、量少、可视化等优点,能够精确测量和分析油漆的成分信息,为交管部门快速、准确判断肇事事故案件提供了技术依据。 岛津 IRTracer-100 和 AIM-9000 红外显微镜 了解详情,敬请《红外显微光谱法分析车辆碰撞现场微量油漆物证》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 岛津微信平台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503万采购8套进口仪器
    p   项目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6年修购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TC160F0R9 /p p   项目联系人:钱卉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45 /p p   采购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联系方式:(010)63439486 /p p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卉卉(010)62108045 /p p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p p   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32109355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8ea86cb5-0237-4d32-ab8c-6665d59b4c8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32109360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b3927387-1bee-42ba-b4a8-7d466c6afa8a.jpg" / /p p   其中:技术指标中标注“*”号的为主要技术条款,对这些主要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p p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p p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p p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合格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8.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8.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8.4 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8.6 供应商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7 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503.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6:09 至 2016年03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0室 /p p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三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除外。?(2)?招标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 /p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827万元采购大单揭晓
    采购人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4394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45、62108191   中标情况: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台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万元 TC1247C8 1 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1 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2,2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 TC1247C7 1 离子色谱-质谱连用仪 1 北京神州恒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4,98 2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1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135,9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4,295   合同履行日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项目联系人:钱卉卉、顾毅   联系方式:010-62108045、62108191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194万进口仪器大单公布结果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6年修购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赛默飞质谱系统、Life Tech测序系统等7套进口仪器设备以1194万元金额中标,其中第三包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因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流标。主要内容如下: & nbsp /p p strong  & nbsp & nbsp 一、项目信息 /strong /p p   项目编号:TC160F0R9 /p p   项目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6年修购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p p   项目联系人:钱卉卉 /p p   联系方式:(010)62108045 /p p   & nbsp 采购人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0室 /p p    strong 二、中标信息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总中标金额:1194.51 万元(人民币) br/ /p p   中标详情: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包号 /p /td td width=" 11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名称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数量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单位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标金额 br/ & nbsp & nbsp & nbsp (万元)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备注 /p /td /tr tr td rowspan=" 4"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1包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11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居里点裂解-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中科日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69.13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居里点热裂解仪:JAI JHP-5 /p /td td rowspan=" 4" width=" 73" /td /tr tr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气相色谱仪:Agilent 7890B /p /td /tr tr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三重四极杆质谱仪:Agilent 7010 /p /td /tr tr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UPS稳压电源:山特 /p /td /tr tr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2包 /p /td td width=" 11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同位素比质谱分析系统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39.50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MAT253 Plus /p /td td width=" 73" /td /tr tr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3包 /p /td td width=" 11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 /p /td /tr tr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4包 /p /td td width=" 11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代测序系统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11.68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Life Technologies ION S5XL /p /td td width=" 73" /td /tr tr td rowspan=" 2"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5包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微量生物物证的发现技术研究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血痕发现仪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85" p 北京瑞源文德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4.50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睿鹰BV800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73" /td /tr tr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物检材发现仪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柯莱ML2 /p /td /tr tr td rowspan=" 2"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6包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微量生物物证的溯源关键技术研究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痕量核酸检测系统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85" p 北京英木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19.70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io-Rad QX200 /p /td td rowspan=" 2" width=" 73" /td /tr tr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法医基因组学测序系统 /p /td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套 /p /td td width=" 8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llumine MisSeqFGx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 98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20F01J项目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原文。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Beyond“眼见为实”——XRD&XRF用于交通事故物证鉴定
    成书于北宋年间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古代也是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专著,系统总结了刑侦方面的经验。“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其中“大辟”即现在说的死刑,强调了现场勘察和物证检验在司法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物证在司法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物证不会“说话”,因而不会“说谎”。 不过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洗冤集录》中提到的种种物证鉴定方法,大都还停留在“眼见为实”的阶段。随着现代检测仪器层出不穷,为物证鉴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提供我们眼睛看不到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 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X射线衍射仪(XRD)作为广泛使用的无损检测手段,制样简单、快速,对于物证鉴定有着重要意义,在公安司法领域已获得广泛的应用。XRF检测样品发出的特征X荧光,可以了解样品的元素组成,并可进一步通过强度与含量的关联计算样品中的元素含量。XRD通过检测样品中晶态物质的衍射X光线,可以获知样品的物相组成,直接给出化合物信息,从根本上克服了其它检验方法只能给出基元,不能准确定性化合物的难题。 岛津能量色散型荧光光谱仪EDX7000 岛津X射线衍射仪XRD-7000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而且由于主动逃逸的故意,嫌疑人即使被抓后也往往百般抵赖。物证鉴定能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为判明驾乘人员、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提供有效的证据。汽车油漆及其碎片和漆状附着物是交通肇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物证之一,通过对肇事现场油漆碎片、受害者的车辆或受害者衣服上遗留的油漆擦痕与嫌疑车辆相应部位的油漆进行对比鉴定,能够认定或排除肇事车辆,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图1 是某司法鉴定机构送检的两个外观相近的汽车油漆样品。使用岛津EDX7000测试的元素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Fe、Zn等元素来自于金属底材,其它元素来自于油漆涂层。尽管两个样品的油漆颜色相近,但元素组成差异较大。两个油漆中均含有Ti元素,但是浅蓝色油漆中含有Ba、S、Sr、Sn等元素,而深蓝色油漆中则没有这些元素。 图1某司法鉴定机构送检两个外观相近的汽车油漆样品 图2 两个油漆样品的EDXRF谱图叠加 为了确认这些元素的赋存状态,达成司法认定意义上的认同性和排异性,使用XRD进行了进一步测试,通过物相鉴定给出化合物信息。将两个油漆样品的XRD衍射谱图叠加(图3),可以看出衍射峰只有几个是重叠的,大部分衍射峰互相不重叠,说明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相组成。图3 两个油漆样品衍射谱图叠加 对照ICDD卡片库,结合EDXRF元素测定结果,完成样品的物相鉴定,可以看出,深蓝色油漆中含有钛白粉(Rutile相)和海绿石(Glauconite)(图4),这是油漆中的矿物颜料组分。而浅蓝色油漆中含有则含有钛白粉(Rutile相)、重晶石(Baryte)、BaSnO3等(图5),Fe物相推测是来自于金属基体。重叠的衍射峰,是两个样品有着共同的颜料钛白粉。 图4 深蓝色油漆物相鉴定结果图5 浅蓝色油漆物相鉴定结果 EDXRF和XRD测试无需化学前处理,制样和测试均比较简单,测试时间短,且均不会破坏样品,测试完成后样品还可以使用其它检测手段继续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这对于物证鉴定有特别的重要意义。联合应用不同的检测仪器,可以从不同侧面提供样品的特征信息,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打击交通违法犯罪提供更为快捷、有效、科学的证据。
  • 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750万元采购试剂/耗材
    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扩增与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扩增与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DD2012-DY-02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8月20日   七.定标日期:2012年8月20日   八.评标委员会名单:阮春永,楼正国,许培铨,汤永康,吴微微   九.中标结果: 标项内容 中标供应商 价格(元) 备注 扩增与检测试剂及耗材 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0 一致推荐成交候选人为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为人民币750万元.   十.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大地   联系电话:87552576   传真:87552596-803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87055741
  • 气质百川 | 明察秋毫 全二维GC× GC-qMS助力爆炸火灾事故物证鉴定
    公安部日前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重要部署!》,严管严控枪爆危险物品。爆炸、火灾事故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随着防爆防火等安全意识的增强,对于能够快速、准确的鉴别出危险爆炸物品及其制备材料、油料等易燃液体方法的需求也愈发迫切。然而由于爆炸火灾等事故现场的高温作用,使得许多痕迹和残留物证的萃取难度增大,同时基质成分复杂,给事故的快速鉴定带来不小的挑战。因此集卓越的色谱分离能力和优异的质谱检测能力的全二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爆炸、火灾事故物证鉴定中的实用性逐渐凸显:如纵火现场微量助燃剂中油类制品鉴别、微量残留高聚物种属及特征物鉴别、微量爆炸残留助暴剂及引爆剂组分分析等。 卓越的色谱分离能力全二维气相色谱(GC×GC)是把分离机理不同而又相互独立的两根色谱柱通过调制器以串联方式连接成二维气相色谱柱系统,通过设置一定的调制时间(调制周期)将一维流出物捕集,聚焦后释放到二维色谱柱进一步的分离,通过专用软件将色谱峰转化成为全二维谱图。全二维气相色谱比普通一维气相色谱具有分辨率更高、峰容量大、灵敏度好、分析速度快等优点,为复杂样品提供全新而有效的分离方式。 特色环形设计调制解调器调制解调器是GC×GC技术的关键,特色环形设计的调制解调器通过液氮制冷连续切割技术可以高效率捕集宽沸程(C3~C55)组分,并在二维实现超快速分离,形成极尖锐的峰,更有利于复杂组分的分离。环形设计的调制器仅使用一个冷喷嘴和一个热喷嘴,相对于以往两个冷喷嘴和两个热喷嘴,冷却气消耗量大幅降低,柱温箱内温度也更加稳定。 优异的质谱检测能力 GC×GC的检测器可以是气相色谱的FID、ECD等或是质谱检测器,但爆炸火灾等刑事案件中分析的常是未知化合物,MS对于未知峰强大的定性能力,使得其与GC×GC联用的技术成为发展方向。岛津全二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依托高性能的单四级杆GCMS-QP2020 NX和三重四极杆GCMS-TQ8040 NX/GCMS-TQ8050 NX系统,为刑事物证鉴定分析提供快速、简单、可靠的解决方案 岛津气质产品优势 特色屏蔽板技术的高辉度离子源在保证高灵敏度的同时提供强大的抗污染能力。 ASSP技术保证高速扫描时离子在更短时间内飞过四极杆到达检测器,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方式高质量端离子飞行速度较慢而导致质谱图正确性不足、灵敏度偏低的问题。 智能钟技术智能掌握GCMS运行时间,提高实验室效率。 岛津全二维GC×GC-qMS助力爆炸火灾事故物证鉴定应用实例 高辛烷值和常规辛烷值汽油样品比较辛烷值是衡量燃料(汽油)抵抗震爆燃烧能力的数字指标,其值高表示抗爆性好,不同化学结构的烃类具有不同的抗爆震能力。通过测定不同辛烷值汽油样品的特征组分可对油品进行分类和鉴别。 不同辛烷值汽油样品二维色谱图 优秀的油脂成分检测能力——鉴别动植物油在爆炸、纵火等刑事案件中,经常能够在案发现场或犯罪嫌疑人的衣物和作案工作上提取到相关的油脂物证,根据动植物油特征组分(脂肪酸)组成可对不同种类、不同品牌、不同地区的油品进行分类,从而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 不同品牌花生油的二维色谱图不同动物油的二维色谱图 利用岛津特色设计的全二维气质联用系统,可快速准确的对基质复杂的爆炸、火灾事故残留物证进行鉴定,以初步确定爆炸物、燃烧物来源,并为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打击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5月10日,科技部社发司和条财司组织相关专家在北京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进行了项目验收。通过审阅有关验收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并在质询和讨论,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财务验收和项目任务验收。   该项目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提出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框架、运行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系以及在用重点设施设备的检测目录和判别准则。项目研究取得24项检测检验技术,研制检验测试装备22台(套),初步构建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灾害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物证分析3个技术平台。项目研究成果对推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有序、规范发展,提升检测检验对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监察的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科技部社发司、21世纪中心、国家安监局规划科技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验收会。
  • 质监总局将查处水文岩土仪器无证生产企业
    仪器信息网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ldquo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rdquo ,对19类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规定未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新投产、新转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该19类产品中,涉及到仪器部分的内容有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详见下表。   附件: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doc
  • 无证试剂案发酵 赛默飞被指获利丰厚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公立三甲医院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临床诊断中违规使用赛默飞世尔公司(以下简称“赛默飞公司”)未经注册的过敏源体外诊断试剂Phadia产品一事继续发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单位已对中日友好医院正式立案调查,案由即为该医院在“过去数年中”大规模使用未经注册的Phadia试剂于临床诊断中。“由于案情复杂,取证等工作量较大,目前该案已申请延期。”该负责人表示。  冰山一角  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以及中日友好医院,这些医院违规使用未经注册的Phadia试剂的曝光或许仅仅揭开了赛默飞公司庞大灰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  据曾经供职于该公司的知情人士透露,赛默飞公司过敏源产品计有670种,其中仅28种有证。无证Phadia试剂价格在30至70美元之间。销售方面,该公司将中国地区划分成了(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西南区、东北区、西北六个大区。2012年Phadia试剂及检测设备全国销售总额税前为248.2万美元,2013年为226.4万美元,2014年更是达到了410.6万美元。三年合计88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84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赛默飞公司原本并非医药企业,直到2011年,其才开始介入专业诊断领域。赛默飞公司销售的无证试剂Phadia并非该公司自主研发产品,而是通过并购获得。2010年,致力于过敏、哮喘和自身免疫性诊断的瑞典医药企业Phadia AB(原名Pharmacia,后更名为Phadia AB)通过全资子公司Allergon AB收购了其在中国最大的总代理经销商南京维康乐贸易实业公司。2011年8月,赛默飞公司完成了对Phadia AB的收购,同时成为南京维康乐的控股母公司。顺理成章,赛默飞中国也全盘接收了原来Phadia AB全部的在华业务。  此后数年间,赛默飞从Phadia产品中获取了丰厚的回报。Phadia试剂直到2016年4月15日才正式全面停售。  据该知情人士透露,从2011年8月到2016年4月,在4年多的时间里,除2013年因处罚有小幅回落外,无证试剂的销售额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更是通过借货协议转化为了应收账款。“因为试剂没有证,所以经销商就与医疗机构达成协议,先通过借货的方式出货,等到该试剂取得注册后再回收货款。”该知情人士说。  此外,如此高增速的发展使赛默飞公司对其经销体系的控制亦几近失效。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该公司经销商名录下的青岛科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大翔医药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赛默飞公司明显未对经销商的资质进行核实,其无证试剂的去向成谜。  监管漏洞  2011年到2016年,既是赛默飞公司无证Phadia试剂迅速占领体外诊断市场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印发《关于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大对无证试剂监管打击力度的时期。  而令人疑惑的是,赛默飞无证Phadia试剂是如何“顶风作案”,实现逆势迅猛增长的?  据知情人士表示,其或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市监局”)的监管漏洞有关。2014年1月1日,由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合并而来的浦东市监局正式运行。该单位沿袭上述三家单位的功能职责,并在赛默飞无证试剂的认定、召回和追责中扮演着监管角色。  在相关试剂的召回过程中,浦东市监局未做任何公开说明,赛默飞公司亦未做召回公示。  众所周知,2014年10月1日新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前,未注册试剂可以“仅供研究”的名义进行销售,但前提是“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  而事实上,赛默飞公司在《关于免疫诊断试剂销售情况的说明》一文中亦承认,该公司仅在Phadia试剂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带“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字样的中文标签,其未附中文说明书。这一违规行为直到2015年8月才被浦东市监局察觉并作出反应。浦东市监局向前者递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浦市监案责改字【2015】115010号),要求赛默飞公司“对已销售的过敏原研究用试剂进行召回,对召回后及库存的上述产品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以及失效日期,附上中文说明书”。  但蹊跷的是,赛默飞公司官网上,浦东市监局官网上都没有上述公开召回。而根据相关规定,浦东市监局有责任向社会公众通报该事项。  2014年10月1日新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删去了原来“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的条纹。  浦东市监局据此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辩称,“根据2014年6月(系浦东市监局笔误,应为10月)之前的相关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 根据2014年6月之后的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定义的范畴内,不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如果因为试剂不做临床诊断而不属于浦东市监局的管辖,那么市监局是否有必要先对试剂的流通及用途做出监管,保证其没有被用于临床诊断?事实上,根据浦东市监局自身对无证试剂使用情况的调查,市监局根本无法掌握真实情况。  虽然Phadia产品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认证,但是其流通于中国市场并应用于临床诊断还是应该得到CFDA的许可。截至本稿刊发,赛默飞公司及浦东市监局均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赛墨飞公司给记者的回复函中称,“今年年初,公司发现若干已签署科研协议的客户仍将部分科研用试剂用于临床诊断。为了确保业务合规,经考虑后最终决定,自2016年4月起,终止科研用过敏原试剂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另外,对经销商的选择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和严谨的程序,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  在该回复函中,赛默飞第一次公开承认其销售的试剂被用于临床诊断。这意味着,它和企业之前签的科研协议和告知函都是没有约束力的,并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 无证鸡鸭遭两部门推诿 市民打官司讨说法
    一包无证生产的炖鸡鸭,两个政府部门都管不了?消费者刘育能买到没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后,发现自己投诉无门。   他向质监局投诉时,质监局回复说,天麻炖鸡鸭并非食品,而是农产品,不归质监局管。但是,他去找农业局时,农业局又说,这是加工食品,不归农业局管。   无奈之下,近日刘育能只好将质监局告上法庭,并将农业局列为案件"第三人",同时被列为"第三人"的还有生产厂家。   记者获悉,这一起特殊的维权案将于今天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买到了无证产品   2013年7月27日,刘育能在莲坂附近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批预包装食品,总价1332.7元。这些食品全是"福老太"牌,包括天麻炖鸡鸭、排蹄汤、鸡鸽汤和养血汤等。"我买完后,一看这些食品的包装,发现都没有生产许可,就是无证生产。"刘育能说,他认为,既然是无证生产,就不应该允许上市流通,更不能卖给消费者。"食品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无证生产隐患是很大的。"因此,刘育能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厂家。   经过多次咨询,刘育能先是向质监局投诉称,"福老太"炖鸡鸭等食品的生产商、福建永泰几何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的不安全食品。   投诉 找不到主管部门   但刘育能没有想到,质监局答复说:"你反映的炖鸡鸭、排蹄汤等都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些预包装食品是农产品,并非食品,所以,也就不归质监局管。   既然是农产品,那就找市农业局投诉吧。可是,刘育能的投诉在市农业局也同样得不到受理。市农业局答复他说,此类经过加工的农产品成分,已经不属于农产品,属于食品,应归质监局管。"不就是一包炖鸡鸭的事吗?怎么这么多个政府部门都管不了?"对此,刘育能既不满又无奈,为此,他投诉到了市纠风办。   去年年底,市效能办还召集了几个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一个协调会,会上各方仍然争执不下,意见不能统一。   令人意外的是,针对炖鸡鸭归谁管的问题,市质监局和市农业局都特意专门向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请示,得到的批复也都是"不归本部门管".   官司 一定要讨个说法   无奈之下,刘育能只好打行政官司,将市质监局告上法庭,并将市农业局和生产厂家都列为"第三人".   "农业局说不是农产品,质监局又说不属于食品,但是,这些东西那么多消费者在吃,总要有个部门管,否则怎么能让人吃得安心呢?"刘育能起诉说,"福老太"牌食品调味料属于《实施QS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调味料QS认证许可的范围,依照相关规定,可以纳入到食品发证范围。   由于厦门市质监局针对刘育能投诉作出的回复中明确答复说,"福老太"牌炖鸡鸭、排蹄汤等汤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范围,所以,刘育能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市质监局作出的这一回复违法无效。   刘育能认为,市质监局的复函违反《立法法》第79条规定,而福建省质监局的回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违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应 非食品也非农产品?   天麻炖鸡鸭产品究竟归谁管?近日,导报记者也分别咨询了市农业局和市质监局。   对此,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说,此类产品属于加工产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它不属于农产品。   他还举例说,比如中药,药草是属于农产品,但制成中药就不是农产品了 再比如,水果是农产品,但水果罐头就不是农产品。同理,天麻炖鸡鸭的成分当中,有一部分是农产品,但混合后就不是农产品了,也不归农业局管。   该工作人员也说,像这样的混合食品确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么多东西加在一起,哪些可以混合,哪些不能混合,哪些东西混合在一起,吃了可能会有不良反应,这确实需要有政府部门介入管理,负责审查".   当导报记者问到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查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农业部门没有这样的专业人才储备和技术力量,质监局是有这样的技术力量的".   市质监局的相关人员则说,"归谁管"现在不好说,他们认为不归质监局管,但既然已经进入法院了,就应该尊重司法,等法院判决认定。   省质监局:这是农产品   在省质监局给市质监局的答复中说,上文所述的天麻炖鸡鸭等产品虽然经过分拣、包装,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和化学性质,仍然符合农产品性质,符合农产品的界定,且包装内的赠品配料还包含了可用于保健食品,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天麻、当归、党参等物品,因此,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省农业厅:那是加工品   省农业厅给市农业局的批复则有不同看法,批复中明确说,"福老太"牌天麻炖鸡鸭产品不属于农产品,也不在农业部门的监管范畴内。   天麻炖鸡鸭等产品主要成分包括枸杞、山药、天麻、当归、党参等等,成分大部分为食药同源物品或药用保健食品,都不属于农产品。而且,该产品将多种物质进行配比混合,是一个加工的过程,已经属于加工产品,不属于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定义,食药同源的物品属于食品。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谁监管?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我认为,天麻炖鸡鸭属于质监局通过许可管理的食品。因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安全法》重点要区分的是"食品"和"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要区分的是"初级产品"和"加工品".   而天麻炖鸡鸭预包装食品显然不是"药品",而是"食品",问题的焦点在于:作为食品的天麻炖鸡鸭是"初级品"还是"加工品"?其实,多种农产品按照一定的配比放在一起,加上其它成分,显然已经不再是"初级品",配比的过程是加工的过程,而天麻炖鸡鸭这类加工后的农产品应该属于食品。   本案中,农业局和质量监督局对各自是否有处罚权发生争议,应向共同的上级机关报告,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主体。当然,各自向自己的上级机关寻求指导,也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各自的上级机关无法解决处罚权的冲突问题。
  • 武汉12万只无证奶瓶流入新生儿病房
    无证厂家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奶瓶,竟进入三甲妇幼保健院,用于喂养患病新生儿。“六一”儿童节前夕,湖北省武汉市执法人员在该省妇幼保健院调查发现,今年来,共有12万多个这样的奶瓶进入该院新生儿病房。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7000个尚未使用完的奶瓶予以封存。   无证奶瓶是如何流入这家保健院的?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一封举报信牵出可疑奶瓶   今年3月,武汉市民肖女士的一封举报信,引起了武汉市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肖女士称,她妹妹的小孩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因病被医院收入新生儿病房。该医院规定,新生儿患者必须使用该院提供的一次性奶瓶。她怀疑这奶瓶质量低劣、来路不正。   经过连续两个多月的调查,执法人员摸清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奶瓶来自武汉新银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5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与记者赶到硚口古田1路5号,对武汉新银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据了解,该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本104万元。公司负责人潘某一见执法人员连忙说,奶瓶已经停产了。他称,去年11月,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部人员找到该公司,要求提供一次性奶瓶。该厂本来是生产药瓶的,于是重新开模具,生产出约13万个一次性塑料奶瓶,以每个0.35元的价格供应给医院,又从广东省中山市购进1000个奶嘴,以每个0.95元向医院供货。   奶瓶上的合格证是自己贴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凡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塑料奶瓶,必须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时要在包装上明示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然而,该厂根本没有获得奶瓶生产许可,潘某甚至还向执法人员询问,该找哪个部门办这个证?潘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3份医药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这些许可证早在2008年全部过期。潘某称,他曾在2007年12月提出重新申请,但是一直没有批下来。   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线发现,没有除菌消毒设备,生产出来的塑料瓶直接裸露堆放。据调查,这些一次性奶瓶的生产原料是聚乙烯。记者从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了解到,聚乙烯本身无毒,不过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添加有害添加剂,如增塑剂等。此外,作为食品用的塑料瓶,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程序。该厂家生产的奶瓶,在包装上竟然张贴有“产品合格证”。潘某表示,奶瓶没有送往任何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证是自己贴的。   120多天用了12万个奶瓶   5月26日,执法人员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调查,一进入病房就发现,一位护士正往一堆塑料奶瓶中冲入奶粉,奶瓶没有任何标志。在库房内,存放大量一次性奶瓶,仅标注生产厂家为武汉新银塑料容器有限公司,没有QS等产品安全证明。执法人员还拿到该医院采购部门一份入库出库清单:在今年1月11日至5月20日期间,医院总共从武汉新银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购进了128970个奶瓶,已经发到病房128520个奶瓶。简单估算可得,120多天时间内已经有约12万个这样的奶瓶投入使用,平均每天约有1000个奶瓶进入病房,用于患病新生婴儿的喂食。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购进128970个奶瓶,为何与奶瓶配套的奶嘴只购进1000套?对此,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部邓部长向执法人员解释,奶嘴并不是用一次就扔掉的,医院进行消毒之后再重复使用,婴儿一般是两个小时喂养一次,一天下来用掉12个奶瓶,但是奶嘴并不换。执法人员将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同时把一次性奶瓶、奶嘴送往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 江苏汇源无证排污5年 屡测超标
    “私卖商标”风波还未平息,江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汇源)又陷“环保门”。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网站“领导信箱”内,一封《上市公司‘汇源’霸气十足:投产五年未申请环保设施验收》投诉信称,江苏汇源自2007年投产以来,被多次检测出排放废水超标,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但排污行为并未停止。   昨日(12月13日),记者调查发现,江苏汇源直到今年11月才拿到排污许可证,也就是说,无证排污长达5年。   对此,江苏汇源主管环保及设备的徐新军表示,公司大部分环保验收准备工作早就做完,“是政府拖到现在才验收”。   多次被测出排污超标   家住江苏汇源周边的一位张姓村民向记者表示,江苏汇源投产5年来,每天都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村民曾找江苏汇源沟通,对方让村民直接去找政府相关部门。   对此问题,江苏汇源一位徐姓顾问曾对媒体称,公司是2006年经盐城市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当年递交了环保承诺函,2007年开始试投产。   记者找到了江苏汇源2006年8月递交的环保承诺函,内容显示,在江苏汇源工厂建成后,亭湖经济开发区接入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未建成,或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转,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试生产,将确保排放污水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COD≦100mg/L,SS≦70mg/L,NH-N≦15mg/L,否则无条件停产。   然而,环保部门相关资料显示,江苏汇源投产以来,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不止一次被环保部门监测到所排废水超标。   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2011年3月14日,江苏汇源的污水生化需氧量超标0.7倍 同年11月14日,悬浮物超标1.1倍。   昨日记者再度找到江苏汇源核实相关信息时,主管环保及设备的徐新军称,公司管网方面已经到位。记者问及相关环评手续时,他表示都在另一负责人处,但该负责人暂时不在公司。   排污许可证上月才拿到   记者了解到,在和江苏汇源协调无果后,当地村民多次将污染情况反映到亭湖区乃至盐城市相关部门,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当地环保部门也承认江苏汇源存在污染情况,但该公司废水外排的行为一直没有停止。   亭湖区环保局在2011年5月发布的 《亭湖区重点污染源监测评估报告》显示,重点排污大户江苏汇源并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亭湖区环保局法制宣传科高科长也曾对媒体称,江苏汇源有环评手续,但至今没有进行“三同时”验收。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今年5月,亭湖区环保局对江苏汇源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亭环行罚字[2012]6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罚款2万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立即停产整治”未能有效执行。   江苏汇源2007年年底就已建成投产,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司张贴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也就是说,自2007年投产以来,该公司无证排污时间长达5年。   徐新军的解释是,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公司大部分环保验收准备工作早就做完,“是政府拖到现在才验收”。   但亭湖区环保局一位王姓副局长向记者表示,由于此前江苏汇源在环保设施上一直未能完成验收,所以排污许可证一直到上个月才发给他们。
  • 无证水店藏隐患:用垃圾桶的回料桶装水卖
    桶装水因干净、方便,越来越盛行。国家质检总局对桶装水的抽查结果表明,桶装水的质量问题不仅仅出在水上,桶上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黑心水店用被称为“垃圾桶”或“黑桶”的回料桶装水卖。   揭秘桶装水作坊 自来水装过滤器出直饮水   桶装水竟使用回料桶   “上次送水后,发现那个桶是深蓝色的,从上向下看又发紫,有点雾蒙蒙的感觉,瓶口触摸刺手,桶身摸上去很粗糙,感觉很不对劲。”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的何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就换了一家水店送水,水店老板说那桶水是用回料桶装的,送错了。业内一般是把合格桶灌装的水供应给居民小区,回料桶装的水主要供应单位、写字楼等公共场所。”   3月11日,记者在丰台区北大地、马官营附近走访部分水店时,均发现了颜色深、桶身粗糙的回料桶。“用回料桶装纯净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目前北京市场上的这种桶主要来自河北文安,也有少部分来自浙江。”丰台区北大地一家水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做这种桶大都是把回收后的废旧水桶粉碎后,掺上部分废旧塑料制成颗粒,然后再重新制作成桶。”当记者问到“喝这种桶装的水是否会对人体有害”时,老板笑了笑说他也不知道。 用回料桶有巨额利润   记者了解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合格桶是用全新食品级PC材料制作的,而回料桶一部分使用PC材料,一部分使用回收塑料制作,因而回料桶也被称为“垃圾桶”、“黑桶”。《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北京市疾病防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回收塑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如乙二醇在高温高压下氧化后就会产生乙二醛,当浓度高于10毫升/公斤时,会对人的血液系统、肝、肺、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产生致癌物质。   那么,水店为何要频频使用回料桶?原来,一般的小水店每天也就是几十桶水的业务,利润也大都在几十、上百元,在桶和水上做文章就成了一些黑心店主惯用的伎俩。如用回料桶替换好桶。合格桶的成本价大概在45元左右,回料桶只有15元左右,少用一个合格桶至少可赚15元。此外,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水店向消费者收取的押金是45元左右,由于回料桶是用回收塑料制作的,质量很差,一旦发生漏水、爆裂等问题,桶的押金也就归水店所有。   饮水桶是否有统一的卫生生产标准呢?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饮水桶属于比较细的分支,他也不大清楚,建议记者咨询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表示,针对某一个产品并没有相关标准,只有对某一大类制作材料如聚乙烯会有一个标准,饮水桶的卫生标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   无证水店暗藏隐患   消费者购买的桶装水的质量与所选择的水店有直接关系,而桶装水之所以出现使用回料桶的现象,与处于中间环节的水店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记者走访了丰台区5家小型水店,只有1家水店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的无证水店把桶装水随意地摆放在店门口,有的无证水店同时还经营百货业务。“其实,还有很多(无证)水店藏在居民社区、小区里,经常会打着‘社区服务’的旗号。”来自河南的送水工小张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小区里办水店更划算,只要小区的物业同意就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办理证照。”   北京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经营桶装饮用水的水店必须经过北京市卫生局审批,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然而,记者在走访丰台区部分水店时发现,只有极少数人办理了健康证,绝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送水还需办健康证。   12315消费者热线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桶装饮用水时一定要注意详细检查饮用水的质量和桶的卫生安全,应到证照齐全和信誉度高的水店购买。正规的水店店面整洁,证照挂在明显处,送水工统一着装。
  • 环保部: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p   当前,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保部称,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nbsp /p p   近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p p strong   环保部: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strong /p p   无证排污或面临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企业还可能被关掉厂子。这是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罚款百万情形多达8种以上。 /p p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p p   就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 /p p   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p p br/ /p p   而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或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nbsp /p p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 /p
  • 聚光科技便携气质中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国产仪器采购项目
    p   5月28日,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发布2015修购及快速检验项目国产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及2015修购项目进口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p p   其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1348000.00 元人民币中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包。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项目名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5修购及快速检验项目国产设备采购 /p p   招标编号:TC150F495 /p table width=" 567"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包号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名称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数量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单位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分包控制金额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要设备 /strong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要技术指标 /strong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height: 14px " rowspan=" 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1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height: 14px " rowspan=" 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物检材的组织溯源及来源人特征刻画研究平台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height: 14px " rowspan=" 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height: 14px " rowspan=" 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批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height: 14px " rowspan=" 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25.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4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桌面常温离心机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4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离心转速15000rpm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多管漩涡振荡器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800转/分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迷你旋转混匀仪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最大转速2800转/分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7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恒温金属浴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7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温控范围为:-10℃~+100℃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小型涡旋振荡器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转速范围: 3000rpm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5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迷你离心振荡器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5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转速:12000rpm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打条码机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打印方式:热敏/热转印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1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电动多道移液器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1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量程:5-50ul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1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物芯片仪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1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集成洗液加热、清洗、离心三种功能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超低温冰箱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冻存盒规格存放81份样本/盒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2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具痕迹数字化采集检测系统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62.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具痕迹数字化采集检测系统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旋转平台:360度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3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光谱分析软件及配套工作站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29.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光谱分析软件及配套工作站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光谱去混合(unmixing)功能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4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信息快速提取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22.96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信息快速提取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Phone 5S、IPhone 5C以及IPhone 6、IPhone 6 PLUS手机密码解密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5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用手机信息取证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19.5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用手机信息取证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Sim卡数据读取及克隆工具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6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取证塔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22.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取证塔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CPU:I7;内存:8G;硬盘:系统盘128G SSD硬盘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7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讯设备全数据采集分析仪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16.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讯设备全数据采集分析仪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CPU类型:Intel Core i5或更高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8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芯片级物理数据分析工作站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26.93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机芯片级物理数据分析工作站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用芯片物理数据提取模块、JTAG物理数据提取模块、EMMC芯片物理数据提取模块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height: 16px "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09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height: 16px "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爆炸物爆炸侵彻及冲击波自由场测试系统(自制爆炸物安全处置、防护及摩擦感度测试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height: 16px "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height: 16px "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批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height: 16px "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48.8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便携式水切割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作介质:水和磨料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复合材料全封闭防爆球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16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最大入口直径:450mm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168px height: 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摩擦感度测试仪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height: 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载荷范围:5N~360N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爆炸物爆炸侵彻及冲击波自由场测试系统(爆炸冲击波自由场测试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套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14.8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爆炸冲击波自由场测试设备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测量范围:0~250KPa /p /td /tr tr td style=" width: 4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1包 /p /td td style=" width: 142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p /td td style=" width: 23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style=" width: 2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台 /p /td td style=" width: 99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民币140.00万元 /p /td td style=" width: 168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p /td td style=" width: 100px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色谱柱:非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柱 /p /td /tr /tbody /table p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p p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p p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5月5日 /p p   定标日期:2015年5月28日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詹茂盛、魏济傑、王波、梁清、张燕红、周毅、徐建中 /p p   第01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勤业永为科技有限公司 /p p   第01包投标报价: 246000.00元人民币 /p p   第01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8号3层360 /p p   第02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厚德天赢科技有限公司 /p p   第02包投标报价:6150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02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十号建科兴达B座225室 /p p   第03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星博科仪有限公司 /p p   第03包投标报价:2760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03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号中核大厦1004室 /p p   第04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安信荣达科技有限公司 /p p   第04包投标报价: 2266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04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5号新华联科技大厦813 /p p   第05包: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废标 /p p   第06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p p   第06包投标报价:2195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06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 /p p   第07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第07包投标报价: 1580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07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6层 /p p   第08包: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废标 /p p   第09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重新组织采购 /p p   第10包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宇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p p   第10包投标报价: 1456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10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置信路2号1-4幢5楼1号 /p p   第11包中标供应商名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第11包投标报价: 1348000.00 元人民币 /p p   第11包中标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p p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日。 /p
  • 穿着“仅供研究”外衣 过敏原诊断试剂“无证上岗”
    p    strong 穿着“仅供研究”外衣 过敏原诊断试剂“无证上岗” /strong /p p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多家知名医院、研究所,近年来曾将本应“仅供研究”的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用于临床诊断。 /p p   这些医疗器械,均为著名外企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默飞公司”)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中的一部分产品。该产品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且为风险程度最高的第三类产品。按照规定,在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之前,它们不得被用于临床诊断。 /p p   然而,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2016年年初,北京两家知名公立三甲医院,因涉嫌使用赛默飞公司未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已被立案调查,目前仍未结案。其中一家医院2015年已因同样事由受罚。 /p p   2014年、2015年,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也被当地药监部门发现使用该公司的前述产品。北京协和医院还因此被行政处罚35.28万元。 /p p   本应“仅供研究”的试剂被用于诊断,此类现象已引起监管层关注。2015年8月,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孙斌园公开披露,该省18家二甲以上医院因使用未经注册诊断试剂情节严重而被立案调查,并已集体约谈,“长期以来,一些大医院以研究为名违规使用体外诊断试剂”。 /p p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用于检测人体体液等样本的试剂,其准确程度极大影响医生下一步诊断。孙斌园曾表示,只有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技术审评,确认其安全有效后,这些试剂才能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上市流通。 /p p    strong 多家知名机构将“仅供研究”试剂用于临床诊断 /strong /p p   公开资料显示,赛默飞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万名员工,并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进入中国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在上海浦东。 /p p   一名熟悉该公司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司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的性能非常优秀,在国际上也可作为同行业标杆。它的使用过程,一般是先由医务人员提取出患者的血清等样本,再将试剂与配套的设备、仪器等组合使用,在体外进行检测,最后确定患者的过敏原。 /p p   2012年12月,该系列产品开始接受中国大陆订单。“本身应该不会有质量问题。它是一个‘大家族’,问题可能在于刚进入中国,一部分‘成员’还没注册。”该人士认为。 /p p   记者调查发现,未经注册的一部分Phadia试剂,至少在该系列产品进入中国3个月后即开始被用于诊断了。 /p p   上海市食药监局静安分局201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1月至8月,上海市儿童医院分6次向赛默飞公司购买了前述产品,货值共计28.9306万元。购买时,这些试剂均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包装上标有“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字样。 /p p   这正是当时适用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该办法为未注册的试剂留了一道“口子”,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 /p p   然而,“研究”最终成为上海儿童医院的一道“幌子”。2013年3月至6月,前述试剂被用于临床诊断并收取了费用。调查报告称,该院共对734名患者进行了1642次收费,每次收费160元,共计收费26.272万元。 /p p   对于此事,该院2014年7月曾出具情况说明,称过敏原检测试剂是其2012年年底申请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课题,“引起过敏性疾病的过敏原种类繁多,而过敏原检测困难。国内外文献显示,这种荧光免疫检测方法是目前已知的检测过敏最有效的金标准”。 /p p   至于为何试剂被用于诊断,情况说明称此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检验与收费之间的协调问题”,并表示进行整改。 /p p   著名的北京协和医院同样如此。记者掌握的一份2015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至5月,协和医院购进标识ImmunoCAP? Allergen,Phadia AB的变应原体外诊断试剂200种,共2484支。 /p p   这些试剂由赛默飞公司的某北京经销商出售,协和医院在购进1个月之后,39种、97支试剂4个月内用在了临床诊断上,收取费用的标准为每人每项100元。决定书认定,该医院实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82万元。 /p p   “科研”依然是诊断的“护身符”。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的相关证据,既包括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委托协议等复印件,还有供货商的科研合作备忘录。 /p p   因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协和医院被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没违法使用的试剂54支,折合人民币4.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人民币26.46万元。 /p p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也被发现类似情况。江苏南京食药监局2014年8月的一份函件显示,经过现场核查,该所于2013年6月、7月购进、使用过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共50支,并将部分未经注册的试剂用于临床诊断。 /p p   此前,该所过敏与风湿免疫科一名主任,同样称签订了体外诊断试剂“仅供研究使用”的知情同意书,且试剂在外包装盒和CAP管帽上均贴有“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 /p p   其实,这正是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灰色地带。2012年12月,《中国医药报》曾刊文称,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常遇到这类体外诊断试剂:未合法注册,而是在产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标示“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此类产品虽明确标示不用于临床诊断,但实际上许多医疗机构将其用于临床诊断”。 /p p    strong 赛默飞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strong /p p   前述《中国医药报》文章称,在实践中,不能排除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将“仅供研究”的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用于临床诊断,从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p p   文章认为,如果供货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要将此类产品用于临床诊断,而仍然向其提供产品的,应当定性为“生产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或者“经营未经注册医疗器械”。 /p p   那么,多家知名医疗机构不约而同地将“仅供研究”的Phadia产品用于诊断,赛默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2015年,上海市的药监部门曾就此询问赛默飞公司有关负责人,但其称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p p   询问笔录显示,赛默飞公司副总裁张江立告诉执法人员,考虑到Phadia过敏原检测试剂为国际“金标准”,许多临床医生和科研单位在研究过程中都使用和参照这种试剂,因此,为支持国内过敏原检测科研工作、满足科研市场需求,公司为客户提供了未经注册的“仅供研究使用”的试剂。 /p p   “当时,我们在销售过敏原检测试剂时非常谨慎,告知客户未经注册的试剂不能在临床诊断中使用。”张江立称,这些书面通知均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我公司视此书面告知为科研协议,客户签字后方可销售”。 /p p   药监部门一份内部函件显示,从2013年1月刚进入中国至2014年9月,20个月间,赛默飞公司提供未经注册的、用于“科研”的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销售金额人民币1411.0004万元,平均每月70万元。 /p p   这是个不小的数字。2015年安徽省立案调查的18家使用未经注册诊断试剂情节严重的医院,货值金额为71.7万元,这几乎只是赛默飞Phadia未注册试剂1个月的销售额。 /p p   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1日,新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删去了“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规定。 /p p   有学者及药监人士撰文认为,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将无证产品作为“仅供研究”使用的途径已失去了法律依据。同时,在监管层面,稽查部门本应对其进行查处,但考虑到其使用原因的特殊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很低,一般并不对其立案查处。 /p p   一名较高层级的药监部门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办法出台后,只要体外诊断试剂产生了诊疗的功能,无论是否用于科研,都需要注册,否则不能销售,“如果所谓‘研究’本身已经是一个诊断了,那它实际上就不是研究了”,除非该试剂不针对人体而是动物。 /p p   张江立则在笔录中表示,2014年10月之后,公司暂停销售Phadia未注册试剂,同时制定更加严格的销售审核制度,除发出书面告知、客户方签字确认的科研协议外,还需要客户提供《科研项目说明》,并确定科研使用试剂的品种和数量,方可发货。 /p p   他称,新制度出台后,截至2015年3月,上海地区实际没有再销售过此类试剂,全国范围内仅通过经销商销售过3家,均能提供科研协议、科研方案留存备查。 /p p   接受调查的有关负责人承认,公司难以跟踪到每个终端客户的实际使用情况,但会通过协议、科研报告来约束其使用范围。 /p p   新法规或影响了公司业绩。药监部门内部函件显示,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Phadia未注册试剂的4个月销售金额,骤降为13.9661万元,尚不及原来的单月平均值70万元。 /p p   赛默飞公司最终没有被认定违法。不过,2015年8月,上海浦东药监部门发现Phadia未注册试剂未附中文说明书,已责令其整改。 /p p    strong 北京两家知名三甲医院正在被调查 /strong /p p   尽管赛默飞公司多次表态称审核措施不断升级,但事实上,部分知名医疗机构使用该公司“仅供研究”未注册试剂的步伐依然没有停止。 /p p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2016年年初,北京两家知名公立三甲医院因涉嫌使用Phadia未注册试剂而被立案调查。一名了解案情的监管层人士称,其中一家医院2015年已因同样的事由受到行政处罚。 /p p   然而,当年,这家医院已就使用Phadia未注册试剂一事,向药监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甚至还递交了整改措施、保证书。如今不同之处在于,该院原是通过经销商购买试剂,而前述人士称,2015年被查后系直接由赛默飞公司供货。 /p p   关于另一家被立案的医院,今年5月中旬,接触案情的药监部门人士透露,“这家医院使用Phadia未注册试剂,是一个持续好几年的长期行为,不是某一年的,还挺严重的”。 /p p   “案情比较复杂,而且比较重大,有可能不是我们这一个药监局能全程调查的,可能还要向上级单位报告。”该人士称,调查工作量很庞大。 /p p   5月17日下午,赛默飞公司负责Phadia产品销售的临床诊断部和免疫诊断部业务总监戴静告诉记者,公司还不知道这两家医院正被调查,“我们没有细节信息”。 /p p   围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2014年版新规的整治风暴已经刮起。2015年5月起,国家食药监局集中整治“体外诊断试剂”。2015年8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在一次调研中,就发现23家县级以上医院存在使用未经注册试剂等问题。另有省份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p p   通知再次提出,针对目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未经注册打着‘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旗号而实际用于临床诊断的体外诊断试剂”等问题,要重点检查,强化监管。 /p p   多个省会城市医疗器械部门的表态也更加严格,他们均对记者称,未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如今即使用于研究,也不能销售。 /p p   Phadia未注册试剂也近一步收紧了销售。5月17日,戴静告诉记者,Phadia未注册试剂现在“当然不销售了”,至于科研协议,“明天跟药监局还有个会,讨论怎么定义科研协议。现在恐怕没有人能准确地界定,所以很难弄”。 /p p   连日来,记者辗转以商业合作的名义,联系了赛默飞公司的多位销售人员及经销商。赛默飞公司某一线城市的销售人员称,Phadia的产品目录上能做600多种过敏原检测,但现在有证的只有28种,检测常见的过敏原已经足够了。而无证试剂现在一律不卖。 /p p   他称,今年4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知公司,将所有未注册试剂的销售都停掉了,“即使你真正签了科研协议或是怎样,我们也不发货” 而之前,“我们走科研渠道没问题”。 /p p   “现在,我们分两步走,在临床上,我们推有证的这些 其他科研类的,我们原来可以提供,但现在药监局不允许我们提供,我们也在跟药监局协调。因为很多大医院都是要做科研的,很多特殊的试剂,除了我们这个,用别人的没有,医院也是没办法。”他表示,“我们现在最大的医院科研项目都停掉了。” /p p   另一些学者、监管人员撰文提出,对于部分未注册而临床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以制定身份认定制度,规范无证试剂管理 加快审批速度,使企业注册的周期缩短,降低企业注册成本。 /p p   文章还提出,对于这部分试剂,可以对要求的临床试验数量酌情减免,因为急需试剂一般是进口试剂,在国外已进行过临床评价,加之采集到对应的阳性样本较难,达到临床试验的例数规定所需的成本较高。 /p p   西南某经销商则表示,关于无证试剂销售,之前或可打擦边球,比如检测后不出具正规的诊断报告,“不指明是什么类型的报告,只是说做出来”,“现在好像管得很严,原则上没有证的都不要做,做了的话,你自己,包括我们,都会受到牵连”,“你们做科研可以做,但是出报告的话就算了”。 /p p   “你们要的量太少,不值得为你们冒风险。”询问厂家后,这名销售人员表示。 /p
  • 我国九成以上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属“无证经营”
    “截至今年12月16日,全国近千家仿瓷餐具生产企业,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只有23家。”我国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27日对新华社记者说,目前我国的仿瓷餐具生产隐患较大,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工业原料脲醛树脂代替密胺树脂,而且九成以上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属“无证经营”。   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知道了一个化学名词“三聚氰胺”,而很多家长给孩子吃饭喝水用的仿瓷小勺、小碗和小杯子的主要原料密胺树脂的主要成分就是三聚氰胺。董金狮介绍说,按照用途,三聚氰胺分为食品级和工业级两种,食品级的原料可以用来生产仿瓷餐具,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高温定型,冷却后就不会轻易变形,即使直接放在炉子上烧成灰,也不会分解有害物质。但实际上,市场上销售的一些仿瓷餐具的原料并不是密胺树脂,而是尿素和甲醛合成的脲醛树脂,脲醛树脂主料是甲醛、尿素、木浆。用这种原料生产的餐具有一种刺鼻的气味,很像有害物质甲醛的味道,而且不耐高温,不到100摄氏度就容易变形、起泡。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日前在北京5家超市和8家批发市场购买了15家企业生产的仿瓷餐具,送往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部分儿童仿瓷餐具安全性指标不合格。董金狮告诉记者,这些不合格的仿瓷餐具甲醛溶出量超标、颜料脱色等都会给儿童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包括仿瓷餐具在内的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派机构的验收,取得由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QS)才能生产。可是,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截至今年12月16日,全国近千家仿瓷餐具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只有23家。   记者了解到,生产一件仿瓷餐具,如果使用密胺树脂,成本约为10元钱,而用脲醛树脂加工,只要4元钱,在仿瓷餐具生产企业,一般把原料分为A1、A3、A5三种型号,其中,A1的主要成分是脲醛树脂,A3是一半脲醛树脂代替密胺树脂,A5是指纯的密胺树脂。脲醛树脂的成本是每吨4000元左右,而密胺树脂的成本每吨在14000元左右。   按照国家标准,仿瓷餐具是用密胺树脂生产的。那么脲醛树脂是否可以做餐具呢?记者查阅了国家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原料目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目录,发现两个目录都没有把脲醛树脂收录其中。这意味着,国家禁止用脲醛树脂生产餐具。   记者电话采访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新标准起草人之一、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彭少杰。他说,该标准从去年就开始修改,目前送审稿已成型,处于正在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批阶段。新标准对甲醛含量有了严格的限制,此外,增加了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指标,明确规定在仿瓷餐具的生产中不能使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做原料。
  • 怀念:那些在实验室“不务正业”的日子
    烧杯、电炉、散发着各种气味的试剂、冰冷的仪器、轰隆隆的声响&hellip &hellip 很多人认为在实验室中的生活枯燥无味。   静下心来想想,真的是这样吗?   实验中的成果?SCI的论文?这些是否曾经让你喜极而泣?   好吧,就算这些已经让你没有感觉了,那你是否还记得曾经在实验室中干过的那些&ldquo 坏事&rdquo ?   有网友在仪器信息网论坛发帖称,虽说实验室是个做研究或做测试的地方,应该严肃严谨,但是地方再严肃也禁锢不了偶尔调皮的心,所以相信童鞋们肯定也在这样应该严肃的地方干过不少实验以外的&ldquo 坏事&rdquo 。由此引来大量网友吐槽,讨论的不亦乐乎:   在实验室吃吃喝喝甚至跳舞啊   周末没人的时候曾经用烘箱烤过玫瑰花瓣,搞得满室芬芳   马弗炉烤过红薯   电炉煮方便面   超声波洗眼睛   烧杯煮鸡蛋   &hellip &hellip   有图为证:   看完这些,你的思绪是否已经飞回了曾经走过的或者正在经历着的实验室生活。   你在实验室里干过什么样除实验以外的&ldquo 不务正业&rdquo 的事情?欢迎吐槽:敢不敢来吐槽&mdash &mdash 那些在实验室&ldquo 不务正业&rdquo 的日子   温馨提示:安全第一!
  •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岛津电子探针助力交通肇事逃逸侦破
    导读凡有接触,必留痕迹。这句话经过现代法证学之父埃德蒙• 罗卡的反复例证后,被业内人士视为公理,并成为法庭科学,特别是物证学的一块基石。罗卡定律告诉我们,物质都是由无数的微粒组成的,当嫌疑人进出现场、动手作案时,所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就会和他的身体之间发生微粒的交换,从而留下一些痕迹。随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微量物证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突破口,可为此类案件提供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家声音 肇事逃逸案件,会在路面上只留下了油漆或者是刹车痕迹,或者是一些散落的物质,可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物证,通过仪器检测,排查嫌疑车辆,对案件的侦破有很大的帮助。岛津电子探针EPMA,具有分析灵敏度高、样品量要求少及无损检测的特点,承担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微量物证的显微形态观察及成分分析(金属、油漆、玻璃、泥土、橡胶、塑料、纤维、毛发、纸张、液体中的残留物等)工作,为此类案件提供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交警侦破此类案件的最佳手段和措施。自2012年8月7日,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电子探针EPMA服务以来,协助云南省各地交警支队、大队完成了近300余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樊少军 什么是电子探针?电子探针EPMA 使用聚焦得很细的一束电子束照射被检测的样品表面,用波谱仪测量电子与样品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特征 X 射线的波长与强度,从而对微小区域所含元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并可以用二次电子或背散射电子等同时进行形貌特征观察。岛津电子探针(EPMA-1720 & EPMA-8050G) 岛津电子探针助力侦破交通肇事案例案情介绍:201×年11月4日××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云南省××县行驶时,与同向走路的行人娜某和黄某某发生相撞,相撞后李某某试图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其后又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行人娜某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 科技强侦助力侦破: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借助岛津电子探针EPMA分别对疑似肇事车辆上提取的玻璃碎片和事故现场提取的玻璃碎片进行了成分比对测试,同时对疑似肇事车辆货箱尾部提取的漆片和被刮擦的小轿车左前后视镜提取的疑似红漆微粒进行了成分对比分析。测试结果显示,提取的玻璃碎片成分一致,采集的漆片和红漆颗粒成分相同。确认了搜查找到的无牌三轮摩托车为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车辆,为案件的侦破提了供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 图1 三轮摩托车上提取玻璃碎片 图2 事故现场提取玻璃碎片 表1玻璃试样的EPMA测试结果图3 三轮摩托车货箱尾部提取的漆片货箱尾部提取漆片 图4 小轿车左前后视镜提取的红漆微粒(胶带粘附) 表2红漆碎片和红漆颗粒试样的测试结果总结通过电子探针分析技术对相关微量物证的微观形态分析和成分分析,为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提供了快速、准确的科学依据。随着不断更新的物证认识,电子探针分析技术以其直观、快速、准确、不损坏样品的优势,将会在未来的微量物证检验中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p & nbsp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指导,提高全系统执法证据意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8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p p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p 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反馈意见”字样。 /p p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88330782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12月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rgb(192,0,0)"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0,0)" /span & nbsp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证据适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规则。 /p p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时,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活动,应当遵照本规则。 /p p   第三条【证据的定义】 本规则所称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相关的特定事实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材料。 /p p   第四条【事实认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行政决定时,必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作为认定法律事实的依据。 /p p   第五条【证据收集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调查、收集与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或者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p p   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 /p p   第六条【证据审查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执法证据审查制度,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p p   第七条【证据使用与保密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证据用于行政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 /p p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第八条【证据公开原则】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开相关行政监督执法信息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办理。 /p p & nbsp /p p   第二章 证据的收集 /p p   第一节 基本要求 /p p   第九条【证据的种类】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和现场检查笔录等。 /p p   第十条【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p p   (一)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p p   (二)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者调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p p   (三)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依法配合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作伪证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阻碍调查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 p   (四)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收集证据。 /p p   第十一条【证据收集方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p p   (一)进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p p   (二)对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p p   (三)对食品药品以及相关产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等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等 /p p   (四)对可能涉嫌违法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工具、场所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p p   (五)依法对可能灭失、损毁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复制、复印、拍照、录像等保全措施 /p p   (六)通过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公文行文收集相关材料 /p p   (七)从行政许可、产品注册、体系认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中调取 /p p   (八)通过查阅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电子信息记录设备收集 /p p   (九)通过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 /p p   (十)通过其他方式收集。 /p p   第二节 书证 /p p   第十二条【书证基本形式】 书证主要包括: /p p   (一)相关行政许可、产品注册、管理认证等过程中形成的申请、受理、审评、审批等有关资料、批准证明文件、认证证书、备案凭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p p   (二)相关的合同、票据、清单、账簿、记录、文件、图片、专业技术资料等 /p p   (三)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出具的公告、通报、通知、批复、协查复函等公文文书,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 /p p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决定文书以及监督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等书面资料 /p p   (五)其他能够证明特定事实的书面材料。 /p p   第十三条【书证收集一般要求】 收集书证时,应当调取原件。调取书证原件应当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p p   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复印、扫描、拍照、抄录,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同”以及来源、调取时间,并由书证提供人或者见证人、执法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p p   许可证照的正、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具有相同的证明效力。但副本内容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应当调取正本。 /p p   第十四条【书证收集特殊要求】 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p p   第三节 物证 /p p   第十五条【物证基本形式】 物证主要包括: /p p   (一)产品实物 /p p   (二)用于生产的原料、辅料等 /p p   (三)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p p   (四)其他能够证明特定事实的实物。 /p p   第十六条【物证收集一般要求】 收集物证时,应当调取物证原物。原物为数量较多的同一物品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调取原物有困难的,在确保能够充分反映原物外形特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对原物进行拍照、录像、复制的方式调取,并且记录取证过程。 /p p   物证的调取应当制作笔录、清单,详细注明物品来源、品名、规格、数量、调取方式、调取时间,并由物证提供人或者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p p   对于既是物证又是涉嫌违法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并按规范制作相关文书。 /p p   第十七条【物证收集特殊要求】 收集属于毒性、放射性、鲜活产品的物证,或者有冷冻、冷藏要求的其他物证,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采用相应的工具、设备和适当的保管方式。 /p p   第四节 视听资料 /p p   第十八条【视听资料基本形式】 视听资料主要包括: /p p   (一)记录相关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情况的照片、录音、录像 /p p   (二)记录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过程的照片、录音、录像 /p p   (三)其他能够证明特定事实的录音、录像、照片。 /p p   第十九条【视听资料收集要求】 收集视听资料时,应当调取存储的原始载体或者介质原件。视听资料的调取应当制作笔录,注明资料来源、主要内容(证明对象)、提取时间、调取方式等。无法提取原始载体或者介质原件的,可以通过复制方式进行调取。采取复制等方式调取的,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无法提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的过程、复制的数量和原件存放的地点等。上述笔录应当经资料提供人或者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p p   第五节 电子数据 /p p   第二十条【电子数据基本形式和收集要求】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 /p p   (一)通过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p p   (二)反映相关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p p   (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生产、购销、仓储、运输、使用等情况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下同)、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及其数据等 /p p   (四)相关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行政许可、产品注册、管理认证、备案管理等具体监督管理活动的电子文档、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及其数据等 /p p   (五)其他能够证明特定事实的电子数据。 /p p   第二十一条【电子数据收集一般要求】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调取包含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并制作笔录,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录像。 /p p   无法调取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或者提取确有困难的,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复制或者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复制电子数据必须注明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载体的原因、复制件制作人、复制过程以及原始载体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制作时间,由原始电子数据持有人、复制件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载体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p p   第二十二条【电子数据收集特殊要求】 提供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的数据、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必须附有恢复或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p p   第六节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p p   第二十三条【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形式】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 /p p   (一)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记录的询问调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 /p p   (二)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出具的书面证言和陈述申辩 /p p   (三)其他记录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证言和陈述申辩内容的文书。 /p p   第二十四条【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收集要求】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时,应当个别进行,分别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调查目的及调查日期。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逐页签字并捺指印确认。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捺指印确认。执法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p p   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可以出具书面材料进行陈述、作证。书面材料应当注明出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与本案关系等基本信息,注明出具日期,并由出具人签名并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出具人为个人的,还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p p   第七节 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 /p p   第二十五条【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形式】 检验报告、认定意见以及鉴定意见主要包括: /p p   (一)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检验结果 /p p   (二)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认定意见 /p p   (三)归属的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出具的产品评估认定意见 /p p   (四)法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人身伤害、价格评估等鉴定意见 /p p   (五)其他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意见。 /p p   第二十六条【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收集要求】 检验报告、认定意见和鉴定意见的收集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p p   第八节 现场检查笔录 /p p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笔录收集要求】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以及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与配合检查义务的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地点、主要过程 被检查场所概况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与检查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书证、物证收集情况 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提供证据材料和配合检查情况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情况 实施强制措施情况 检查发现的其他事实。 /p p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字确认。被检查人拒绝到场或者签字确认、且无法找到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上详细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现场录音、录像方式予以全程记录。 /p p   第九节 其他证据 /p p   第二十八条【证据类公文收集要求】 证据类公文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证明或确认特定事实的文书。 /p p   收集证据类公文时,如通过相关公开平台无法查实的,应当调取原件。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复制件,由原发文或提供复印件的国家机关在复制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p p   第二十九条【域外证据的收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集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时,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p p   境外证据所包含的语言、文字应当提供经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文。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p 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p p & nbsp /p p   第三章 证据责任和证明标准 /p p   第三十条【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执法的证明责任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为原则,以行政相对人承担为例外。 /p p   第三十一条【证明责任的分类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主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p p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责任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进行审查、核实。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第三十二条【证明标准的一般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集或者采信的证据,必须符合查明事实的证明标准,即根据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待证事实,并排除基本的合理怀疑。 /p p   第三十三条【依职权监督执法的证明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据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证明标准: /p p   (一)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且主体适格 /p p   (二)待证的基本事实清楚 /p p   (三)与待证的基本事实直接关联的情节性事实清楚 /p p   (四)收集证据的程序、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第三十四条【依申请监督执法的证明标准】 在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的行政监督执法中,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证明标准: /p p   (一)行政相对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性要求 /p p   (二)待证的基本事实清楚或者能够证明具备与其主张的权利诉求相适应的资质、能力、条件等 /p p   (三)证据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 /p p   第三十五条【举证期限与证据失权】 行政监督执法的取证、举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要求,在法定期限或者事先明确的合理期限内完成。 /p p   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的行政监督执法,行政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但未在法定期限或者事先明确的合理期限内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逾期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具体事实的依据。 /p p & nbsp /p p   第四章 证据的审查 /p p   第三十六条【证据审查的一般规定】 证据审查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充分性对单个证据、证据链(组)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研判。 /p p   依法取得的证据经过审查,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p p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证据审查情况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 /p p   第三十七条【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p p   (一)单个证据与案件其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以及关联程度 /p p   (二)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 /p p   (三)其他影响证据关联性的情形。 /p p   第三十八条【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p p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p p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p p   (三)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p p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证据效力的违法情形。 /p p   第三十九条【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p p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p p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p p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复制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 /p p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p p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p p   第四十条【证据的充分性审查】 充分性的审查应当着重研判收集或者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基本证明标准。 /p p   单一的言词性证据不得作为认定具体事实的依据。 /p p & nbsp /p p   第五章 证据的证明效力 /p p   第四十一条【最佳证据判定规则】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p p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定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p p   (二)物证、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p p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p p   (四)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优于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未及时采取的 /p p   (五)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p p   (六)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p p   (七)当面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非当面作证的证人证言 /p p   (八)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p p   (九)通过不预先告知或者行政相对人未预料到的监督检查收集的证据优于行政相对人已被告知或者已预料到的监督检查所收集的。 /p p   第四十二条【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冲突规则】 相同批次的同一产品经不同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结论发生冲突的,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p p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优于其他检验报告 /p p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优于其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p p   (三)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检验报告优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 /p p   (四)飞行抽检的检验报告优于留样、供样检验的检验报告 /p p   (五)相对人依法申请复检的检验报告优于首次检验的报告。 /p p   第四十三条【协查复函冲突】 多份协查复函的证明内容发生冲突的,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p p   (一)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协查复函优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 /p p   (二)同一协查承办部门就相同协查事项出具的多份协查复函内容发生冲突的,可以依据后一份协查复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视为对前函的补充或者变更。 /p p   第四十四条【容忍证据规则】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部分内容或者同一证据的个别内容发生冲突,但不影响证明的主要内容或者足以判定待证主要事实的,在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p p   第四十五条【补强证据规则】 下列证据通过补正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不能补正的,应当对该证据予以排除: /p p   (一)证据形式或者收集程序、方式等存在非实质性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对事实证明的 /p p   (二)证据内容中针对非主要事实的部分存在瑕疵 /p p   (三)协助调查的相对人存在主体资格上的缺陷,可能对证据证明效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p p   上述证据的补正方法主要包括: /p p   (一)征得被调查人或者证人的事后确认 /p p   (二)重新收集同类证据 /p p   (三)补充收集其他证据材料用以佐证。 /p p   第四十六条【主要证据冲突规则】 数个证明效力相同的主要证据产生冲突的,应当依据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予以认定。 /p p & nbsp /p p   第六章 证据的保管和处置 /p p   第四十七条【证据保管与处置的基本规则】 行政监督执法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篡改、伪造、藏匿和毁损。 /p p   证据材料的保管与处置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保管要求和处置方式 保管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应当与证据材料的保存要求相适应。 /p p   第四十八条【物证的保管】 物证的保管应当保证被保管物品内部属性和外部特征不发生变化,具体措施包括: /p p   (一)建立健全保管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物证的名称、数量、状态、所属案卷及案卷号、物证进、出库的时间、数量、状态、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并经经办人员和保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账物相符和品质一致。 /p p   (二)物证的保管应当满足保存的基本要求。具有毒性、放射性物品和属于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以及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需要冷冻、冷藏、避光的物证,应当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保障保证设施设备,防止发生变质、损坏,或因保管不当产生伤害。 /p p   (三)物证的保管应当根据物品的种类和保存要求分区摆放,防止因交叉污染影响其证明效力。 /p p   (四)大型设施设备、活体等物证,无法异地或扣押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管的,可就地查封或委托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单位保管、寄养。委托保管、寄养的应当签订委托保管、寄养协议,附保管、寄养物品的清单、状态,并经委、受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p p   (五)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可以随案卷保管的物证,以及记录物证的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应当随案卷保管。 /p p   第四十九条【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的保管】 在案件办理期间,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由具体承办人负责保管。保管过程中应避免破损、涂改、污侵、调换等情况的发生。 /p p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独立的保管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p p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上述证据 /p p   (二)账簿、票据、生产经营记录等数量较大无法随案卷保管的原始证据 /p p   (三)不可替代、无法复制,对案件定性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原始证据 /p p   (四)其他需要集中保管的证据。 /p p   第五十条【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保管】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原始存储载体、介质及其复制件的保管应当保证其所存储、复制内容的完整、真实和清晰再现。 /p p   体积较大、无法随案保管的原始存储载体、介质,可以参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管。 /p p   第五十一条【证据处置的方式】 在行政案件办结或者终止调查后,对此前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区分具体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p p   (一)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等以书面形式体现的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入卷归档保存 /p p   (二)不宜入卷归档保存的物证材料可以采取销毁、拍卖、变卖等方式予以处置 /p p   (三)经检验、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活体产品,可以在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宰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p p   (四)易腐败、变质的产品经检验、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可以在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p p   (五)便于入卷归档保存的物证,存储电子数据或者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介质及其复制件可以参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p p   (六)依法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在作出解除决定后,及时退还当事人 /p p   (七)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p p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p p & nbsp /p p   第七章 行刑衔接证据要求 /p p   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证据的移送】 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表明具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随案件移送书等一并移送公安机关。 /p p   第五十三条【涉案物品定性的证据移送标准】 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时,有必要对涉案产品的定性作出说明的,应当移送下列证据材料: /p p   (一)法定检验检测、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p p   (二)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涉案产品出具的认定批复或者协查复函 /p p   (三)归属的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涉案产品作出的评估认定意见 /p p   (四)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认定意见及具体理由 /p p   (五)法定检验检测机构采用非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方法对尚未建立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食品进行检验所得的检验结果 /p p   (六)其他能够对产品定性做出说明的材料。 /p p   第五十四条【涉案物品货值认定的证据移送标准】 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时,有必要对涉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作出说明的,应当移送下列证据材料: /p p   (一)涉案产品生产、销售的记录,票据,账簿,价格标签等 /p p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标价的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出具的认定意见 /p p   (三)法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对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产品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 /p p   (四)其他依法能够认定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p p   第五十五条【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证据移送标准】 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时,有必要对涉案产品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风险及其因果关系等作出说明的,应当移送下列证据材料: /p p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p p   (二)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针对造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或者死亡原因等出具的鉴定意见 /p p   (三)归属的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作出的评估意见 /p p   (四)其他能够认定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 /p p & nbsp /p p   第八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责任】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未按法定程序及规则进行证据收集的 /p p   (二)证据保管、处置、审查不当的 /p p   (三)未按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证据的 /p p   (四)故意泄露证据信息的 /p p   (五)篡改、伪造、隐匿、损毁证据的 /p p   (六)教唆、指使、协助他人纂改、伪造、隐匿、损毁证据的 /p p   (七)其它违规情形。 /p p   第五十七条【行政相对人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当事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p p   (一)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证据,或者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 /p p   (二)隐匿、转移、变卖、损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p p   (三)篡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p p   第五十八条【免责事由】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证据灭失、损毁、污染等情形的,应当免去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 /p p & nbsp /p p   第九章 附则 /p p   第五十九条【制定地方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 /p p   第六十条【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p & nbs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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