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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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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相关的论坛

  • 实验室排放达标验收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4.gif实验室排放达标验收需要检测哪些指标?只有CODCr和BOD5可以吗?请高手解答,不胜感激!

  • 实验室排放达标验收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1.gif实验室排放达标验收需要哪些监测指标?请高手解答,先谢过!

  • 现在的砖瓦工业有真实达标排放的吗?

    现在的砖瓦工业有真实达标排放的吗?

    按照现行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olor=#333333]GB 29620-2013),砖瓦行业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是30/300/200/3,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是1.7(严重不切合实际!),而砖瓦工业废气含氧量一般在18%甚至更高,这样污染物折算浓度将会是实测浓度的4倍以上,即上述污染物实测浓度必须在7.5/75/50/0.75以下才可能合格,大家有遇到全部污染物真实达标排放的砖瓦企业吗?[/color][color=#333333][img=,625,69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42057408116_7300_1137738_3.jpg!w625x693.jpg[/img][/color]

  • 2012年16家电厂汞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9.6%

    全球人为污染源每年向大气排放1900~2200吨汞,其中燃煤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汞占70%。在过去100年中,约20万吨汞被释放到大气中,目前仍有约3500吨汞存留在大气中。大气汞经长距离传输后在偏远地区沉降,是造成汞污染的主因。我国是大气汞排放和汞消费大国,燃煤、冶炼和水泥等行业是大气中汞的最大排放源。初步估算我国每年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大气汞排放量约为500~700吨。2007年我国主要行业大气汞排放比例是燃煤锅炉占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锌铜铅金)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钢铁生产占3%、交通用油占3%、市政垃圾占3%、民用占2%、生物质燃烧占2%,其他占3%。环保部在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和神华集团遴选了16个火电厂进行汞排放监测与控制的试点。该示范项目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汞排放的试点监测,目前这部分已验收;第二部分,是结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开展同时脱汞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并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 燃煤烟气中汞主要以气态汞(Hg0)的形式排放,由于目前在燃煤电厂采用的很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如除尘和湿法除硫,都具有一定的脱汞效果。16家电厂2012年试点监测结果表明:16家电厂的32台机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试点期间共获得41台次900个小时的有效手工监测结果,汞浓度介于0.13ug/m3~14.19ug/m3,平均5.08ug/m3,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的燃煤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30ug/m3进行评价,达标率介于94.9%~100%,平均为99.6%(其中19台机组达标率为100%);各机组试点期间总汞折算浓度平均值介于1.5ug/m3~12.3ug/m3,平均为[/siz

  • 柴油车光加油不加尿素 排放难达标

    在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上,记者从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今后所有柴油汽车在进行加油时,均需进行添加尿素。“如果不进行添加尿素,即使使用国五号柴油,排放也肯定不能达标。”   据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会宝介绍,在今后推进油气回收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柴油车必须添加尿素工作的推进。据介绍,柴油车加尿素液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尾气中的有害氮氧化物(NOX),变成无害的氮气和水排放,可以很好的解决柴油车对空气的污染。“如果不在柴油汽车里添加尿素,即使使用了更加环保的国五号柴油,也肯定达不到排放标准。”李会宝表示。而在对柴油汽车添加尿素的推广上,在济南各加油站曾有过免费试用的阶段,目前经过试用期已经开始售卖

  • 一台燃油炉和一台燃煤炉,共用一根排气筒,怎么判断达标排放?

    我们在企业验收监测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台燃油炉和一台燃煤炉,共用一根排气筒。燃油炉和燃煤炉排放标准不一样,该怎么执行标准?环评批复语焉不详。我们可以执行两者严格的标准,而且烟囱也达标排放,但能不能单独说两台炉都达标排放了呢?这里有两台炉风量不同,混合后风量混合等等问题。有可能一台不达标,被另一台排气混合稀释后达标了。在验收报告中该如何写这部分内容?

  • 工业污水达标却仍造成污染 这跟标准低到底有没有关系?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排污沟”洨河边,村民在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虽然自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也就是工业污水即便达标了也不等于没污染。,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赵英民在回应“排污标准过低”问题时指出,国家“十一五”期间,行业排放标准只要修订无一例外都是更加严格,目前很多行业标准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排污沟”异味刺鼻环保局却称合格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排污沟”洨河边。村民卜宪存指着远处的农田说,去年秋天种了5亩玉米,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    记者在洨河边上看到,河水颜色较深,散发着刺鼻异味,不少地方泛着白色泡沫。但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    一边是环保部门宣称“污水达标”,一边是民众意见很大忧虑很重,冰火两重天的差距根源何在?环保专家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和环境需求无缝对接,污水虽达标,却对环境仍会造成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尽快推动排污标准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 江苏危废焚烧设施监管加严 二恶英不达标吊销许可证

    江苏危废焚烧设施监管加严 二恶英不达标吊销许可证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开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对因焚烧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二恶英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相关处置单位,省环保厅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据悉,前不久,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设施排放的二恶英浓度超标;日常检查中还发现,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存在管理和技术水平较低、在线监测和全过程监控未联网、焚烧灰渣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为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确保二恶英稳定达标排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对2011~2012年度二恶英监督性监测不达标的处置单位,开展限期治理,对其二恶英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指导限期治理的处置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通过设施改造和管理改善实现达标排放。  江苏省环保厅指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处置单位,各地环保局暂停其危废转移审批手续办理,暂停出具许可证换证初审意见。对因焚烧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二恶英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相关处置单位,省环保厅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何管好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江苏省环保厅决定,“摸清家底”是第一步。江苏省要求各相关处置单位要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改造、数据联网工作,并将所有信号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同时,江苏省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督促处置单位加大实验室投入,制定废物入场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废物接收种类;完善废物配料场所,实行废物配伍入炉,防止焚烧工况大幅波动;改造焚烧炉控制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并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焚烧炉和烟气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实现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省环保厅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飞灰也从严控制。江苏省要求各市严格检查核实各处置单位焚烧残渣和飞灰年产生、贮存和处置数量,对于发现处置单位有焚烧残渣和飞灰非法倾倒行为的应从严处罚,并责令其消除污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不能落实焚烧残渣和飞灰安全处置途径的处置单位,要设置专门场所贮存,并建立专门的贮存管理台账,贮存超过一年的要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无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地区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抓紧填埋场选址和建设,确保焚烧残渣和飞灰等需要填埋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此外,为了让百姓知道二恶英是否达标排放,江苏省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厂区内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晒太阳”,接受社会监督。

  • GB18918-2002达标判定

    企业污水排放检测,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证执行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上面监测计划是瞬时样至少三次,GB18918-2002上采样是至少2小时采样一次24小时的混合样的值,企业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时长,这个企业采样依据还是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吗,结果达标判定能否判定,标准限值是24混合样值,而排污证是至少三次瞬时样值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标判定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的差值,那么单独对监控点或者参照点浓度的排放浓度有没有要求,应该在什么限制范围内,请各位老师指教[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img]

  • 【金秋计划】关于实际监测值超标,修约值达标情况如何判定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2019年01月07日《关于噪声结果保留位数问题的回复》中要求噪声测量结果应修约至个位。如果某厂界执行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昼间该厂界某点位噪声监测值为60.4dB,背景值为50.0dB,依据HJ706-2014中5.2的规定,不做修正,依据HJ706-2014中8.1的规定,修约后噪声排放值为60dB。此修约后噪声排放值满足GB12348-2008中4.1.1的要求: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60dB)。此时能否评价为达标? [/color][/size][/font] 回复: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的相关要求,将噪声测量值修约到个位数,昼间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为60dB(A),未超过2类声功能区厂界噪声昼间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第4.1.1条“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应判定为达标。

  • 噪声特殊情况的达标判定如何“注明”

    HJ 706-2014[font=宋体]第[/font]6.1:[font=宋体]对于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b][color=#ff6666]注明[/color][/b]后直接评价为达标。[/font] [font=宋体]请问各位大佬的注明方式是什么样的?[/font] [font=宋体]我的注明方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参考[/font][font='Times New Roman']HJ 706[/font][font=宋体]表[/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中“<排放限值”的方式,对测量值取整后,加上“<”号(如:测量值[/font][font='Times New Roman']62.1[/font][font=宋体],标准值[/font][font='Times New Roman']65[/font][font=宋体],结果出<[/font][font='Times New Roman']62[/font][font=宋体]),同时在备注栏注明“测点处被测方声源不明显”的方式。 然后碰到一个三同时验收组的专家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说大家都不这么注明。不知道这样的注明方式可行不。[/font]

  • 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与监管如何进行?

    “三废”达标排放,但其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一定影响。这是广东仁化儿童血铅事件的结论。不知道是否调查完全,有组织排放此前的水平现在时无法得知的。因此归咎于运输过程的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可能会漏失。希望自此事件的企业真的有组织排放口都达标,不要此一时,彼一时。监管不可放松。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监管,看来需要做了。具体怎么做呢?

  • 南宁一纸厂臭气扰民 环保部门称监测数据均达标

    [i]各行各业环保事件爆发高峰期来临了?只怕环保检测、治理应付不暇了。[/i] 近日,有网贴爆料称广西南宁市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深夜偷排未经过滤的臭气,已成为南宁这座联合国人居奖获奖城市的“毒瘤”。凤凰纸厂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排放气体符合国家标准,引发的只是“短暂间歇性臭气”。[b][i] [/i] 多网帖举报闹市纸厂[/b]  近日,网友在天涯社区等处发布《南宁凤凰纸厂——绿城的毒瘤》一贴,称“南宁市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即凤凰纸厂)深夜偷排未经过滤的臭气,空气中飘着的可不是一般的臭气,趁这里的居民熟睡中排放。”  网友“zjphxx”透露:“我就住在机场板块这边,经常闻到很刺鼻的味道,有点类似于农药,也经常听到小区里有的人说受不了了,打环保局电话,但是都没有解决!”  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南宁凤凰纸厂”等关键词,发现在南宁当地的时空网、红豆社区等多个网络论坛均有众多网友对凤凰纸厂排放臭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发帖投诉,其中一些还附有排放臭气的图片。  记者21日清晨在凤凰纸厂旁也闻到一股臭味,而在几百米远的花样年华住宅小区,多位住户介绍,纸厂会隔一段时间排放一次臭气。 [b] 环保部门称排放达标[/b]  对此,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所排放气体均在国家排放标准范围内,不存在偷排行为。但他也承认,“在遭遇停电或设备损坏时,会有一些臭气来不及燃烧和脱硫而溢出收集系统,引发短暂间歇性臭气。”  南宁市环保局环境宣教中心主任韦文清介绍,“数据表明凤凰纸厂是达标排放。”  花样年华小区多位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多次投诉尚未见纸厂和环保部门的“答疑解惑”。[b]  纸厂搬迁尚无时间表[/b]  记者21日在凤凰纸厂附近走访发现,由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当初选址于城市远郊的凤凰纸厂如今已位于闹市之中,周围有很多居民住宅区,因而所排放气体含有的气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韦文清介绍,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址,被居民区包围的凤凰纸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搬迁时间表。(据新华社电)

  • 检测达标也有低频噪音

    环保人士表示,即使噪音排放达标也同样容易出现噪音扰民。因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设定的区域环境噪声规范标准,只规定了高音的最高限值,对于低频噪声,并未做明确规定。而环保部门针对这种不超标、却让人苦不堪言的低频噪音,只能进行协调,无法处罚。 专家介绍,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奔袭和穿墙透壁直入人耳。压缩机、送风机、引擎、输送带、锅炉、变压器、汽车机械、器械都是产生低频噪音的来源。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登记企业执行排放标准依据

    走登记的企业一般没排污证,也不需要做环评,这类企业环境检测执行排放标准,是否可以以他从事行业来判断排放达标

  • 论排放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实施方式-转自环保部网站

    论排放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实施方式2013-08-20http://kjs.mep.gov.cn/images/images_detail/wtwt.gif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现行的工业行业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企业达标排放的合格水,一进入环境就是劣Ⅴ类水,呼吁尽快提高我国工业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这些呼吁有助于我国加快制定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同时也反映出有必要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环保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抓紧完善实施环保标准必要的配套措施。  一、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是两类不同的标准  标准的作用定位由其上位法决定。1984年我国首部《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专门规定了国家、地方两级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原则。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9条和第10条将上述规定扩大到所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是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此后制修订的各单项法律均与上述规定相一致,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第11条和第13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条和第7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0条和第11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9条等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他的监测方法、标准样品、技术规范等标准是为实施这两类标准而制定的配套技术工具。作为法定的国家环保标准制定主体,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保标准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先后公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41号),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定位、制修订原则。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在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应对国内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有关监测数据,进行必要的毒理学实验或采用现有的毒理学实验数据,对比分析其他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第27条规定:“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定位不同、制定原理不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体、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在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下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不仅是环保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向,也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是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相关各方所有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是环境基准研究和环境状况调查,前者是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和/或生态环境的“剂量-反应”关系研究;后者是对环境中污染物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就是结合现实环境形势及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拟订下一步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结合环境保护总体形势和行业经济、技术条件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基本要求,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而对各行业规定的基本环境准入条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结合环境形势和产业政策要求,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产排污情况的分析,以及由此得出的全行业排放达标成本效益对比情况。排放标准并不是越严越好,必须考虑产业政策允许、技术上可达、经济上可行,体现的是在特定环境形势下各排污单位均应达到的基本排放控制水平。  也就是说,环境质量标准是从人体健康和生态健康要求“倒推”出来的“目标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从行业技术经济能力“顺推”出来的“起步值”,从起步到目标正是建立并实施环境保护制度的关键“战场”。实际上,从1984年到现在,我国制修订环保法律时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均借鉴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对这两类标准作用定位、制定原理的区分是过去数十年来国际环保立法始终明确坚持的基本原则。目前,从国外环境法中也找不到将这两类标准混同起来的做法。  二、衔接排放达标和质量达标的环保制度  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确立排放行为“超标(超排放标准)即违法”的原则,但是不能反过来推论出排放行为只要达到排放标准就合法,符合排放标准是合法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事实上,不同排放源的位置不同,周边排放源数量、环境敏感区分布、自然背景条件不同,排放标准规定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排放控制要求,是“底线”而不是“上限”;既符合排放标准,又能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敏感点防护要求,最终满足所在地区改善环境质量需求的排放源才是合法的。  从单个企业、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到区域环境容量管理、环境质量达标,是一个从“准入门槛”到“登堂入室”的过程:对于环境容量富裕、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的排放源,从排放达标到质量达标就像进入宽广、空旷的院子,没有他人阻挡、没有行动障碍,只要排放达标、允许进“大门”就可以符合环境质量达标要求、能够“直趋入室”;对于环境容量紧张、周边环境敏感点密布的排放源,从排放达标到质量达标就像进入人头汹涌、布满障碍的院子,从排放达标、允许进“大门”到符合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登堂入室”就必须具备更多条件、符合更高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排放标准这个“大门”是对正常进门者设立的,通过偷排、渗漏、转移等方式排放的“翻墙凿洞”行为,无论排放指标如何都与排放达标没有关系。  从“门槛”到“入室”,衔接单个排放源监管与环境容量、质量管理的关键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前期预测、评估分析新增污染源对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对于环境容量尚有余量的地区,环评主要是确保新增排放量带来的环境压力不超出环境承载力,对环境敏感点构成的风险可以控制;对于污染物排放已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可以接受的环评结果是新增排放量能够带来产业升级、淘汰更多的现有排放源,同时对环境敏感点构成的风险可控。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新排放源的前期管理是比较健全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欧洲、美国的通行做法是,不仅将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写入排污许可证,还要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控制浓度、采用的治理技术与减排效果等作为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其排污许可条件全面、具体,排污许可证可以是数十页乃至数百页的法律文件,并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排污单位技术工艺变动等情况适时动态更新,以此作为企业环境行为的准则、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的依据。  各类污染源的实际排污行为具有多样性、不稳定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受到排放监控技术适用性、实施和监管成本等因素制约,实际存在的排污行为和污染物种类远远超过国内外各种排放标准中能够明确规定的控制项目数量。对此,环境保护部专门印发了《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排污行为不得造成环境质量超标,不得损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通过进一步落实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排放标准、加强环境质量监控,确保环境质量达标。这方面的工作正是在排放标准之外设定排污许可条件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尚未有效开展,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缺失,从单个排放监管到环境质量管理严重脱节。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排污许可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但是国务院尚未出台配套的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 8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到出在哪?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72家企业超标排放的环保“黑榜”,“涉案”名单雷人不轻。一是一些知名央企赫然在列;二是竟然有8家污水处理厂“荣登”榜单。 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排放竟然不达标,这似乎是老话题,之前曾讨论过。不可思议的是,竟然有作为污染“过滤器”的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身兼治污职责的企业,却成为了废水的集中排放通道,并且数量还不在少数,一次处罚就有8家。 污染之所以久治不去,可以管中窥豹个中原因了。 这些央企有大名鼎鼎的中石油、中国铝业、中国一重等等,污水处理厂也并非小的可以忽略不计,也大都是一些县属以上的排污企业。相关企业自然难逃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 盘点72家企业分布,也大都是一些老面孔,钢铁、纸业、煤炭、火电仍被重点提及;盘点其惩罚措施,“限期整改”似乎是通常作法;盘点其之所以“荣登”黑榜,也有不尽的难言之隐,譬如,作为最后一道过滤器,对于其“失守”,排污企业也找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也不容辩驳,因为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工业企业排放到污水厂的废水浓度,往往大于其向环境排放的浓度。 问题很复杂,问题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如何解决,通常也都是些老生常谈,一一说来,总有那么必要的几条。 其一,修改环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修改相关条文,去除非法排污的空隙。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外,还应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重罚。对污染企业立即停业整顿,直到有经权威评估有可靠的解决方案后,方可继续生产,拒绝“合法通道”。 其二,严控“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央企也不能例外。对央企除了现在的EVA考核之外,要把污染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量化考核。 其三,对于污水处理厂等“特殊”群体,应根据各种“难言之隐”,对症下药。工艺不达标要提高工艺,处理量不达标要增加处理量。对于故意放水的上游污染企业,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使其尽职尽责。 或者还有更为有效的其他方法……。 这些方法通常极容易想到的,极容易想到又没有扎根现实,污染企业还有些变本加厉,污水处理厂竟敢顶风而上,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 关于GB18918-2002中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要求

    关于GB18918-2002中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要求

    当某污水处理厂执行三级标准时,当进水BOD大于160mg/L时,判断排放是否达标是按去除率大于50%来判断,还是按标准里面的60mg/L来判断,就是说,如果按去除率50%来判断是否BOD排放是否达标,当进水BOD浓度大于160mg/L时,只要去除率大于50%,就算排水浓度大于60mg/L,也判定为BOD达标排放,是不是这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是因为此标准制订时处理工艺的限制吗?[img=,690,6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171020106734_7382_5587777_3.jpg!w690x617.jpg[/img]

  • 【金秋计划】空调冷凝水排放

    [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 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不涉及居民生活使用空调产生的冷凝水。企业生产中产生的空调冷凝水,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实施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中无相关要求,但与生产物料、产品等接触,可能造成污染的,应作为外排废水,通过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与生产物料、产品等未接触,确未被污染的,可视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font][/font]

  • 广州全市38条条河流水质不达标

    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今年4月50条主要河涌水质监测数据,白云、海珠、黄埔、天河、花都15条河涌水质全部不达标。而此次公布,也是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第12期数据,新快报记者通过对12期水质数据梳理发现,仅3条河涌水质出现了明显改善,大部分河涌水质无进步,甚至一些河涌水质状况越来越差。  12条河涌达到目标要求  监测结果显示,50条河涌水质状况与上期(2014年3月)基本持平:12条(与3月持平)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38条(与3月持平)未达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50条河涌超标项目以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等有机污染指标为主,仍然呈现明显的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特征。  根据检测结果,海珠区(海珠涌、黄埔涌、赤岗涌、石榴岗河、北濠涌、康乐涌)、天河区(猎德涌、程界涌、棠下涌、车陂涌、深涌、沙河涌天河段)、白云区(石井河、新市涌、海口涌、跃进河、白海面、沙河涌白云段)、黄埔区(文涌、庙头涌、乌涌黄埔段、南岗河黄埔段)、花都区(天马河、新街河、田美河、雅瑶河)5个区的河涌水质全部不达标。  花地河一年水质一路向好  而通过对过去12个月水质监测数据比对发现,水质明显改善的河涌寥寥可数。记者统计发现,仅荔湾区的花地河、南沙的金洲涌水质发生了本质改变,前者从去年5月的劣Ⅴ类后一路向好,如今已经达到Ⅳ类水,而后者由去年5月的劣Ⅴ类,提升到如今的Ⅳ类。花都区的天马河虽然目前仍未达标,但水质也一直在提升,由去年的劣Ⅴ类变成了如今的Ⅴ类,且主要污染物也大幅下降。  此外,一些河涌的水质状况甚至出现恶化,如番禺区的屏山河,由去年的Ⅳ类恶化到如今的劣Ⅴ类。  记者进一步统计发现,除大沙河、花地河等10条河涌稳定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东濠涌等河涌部分时段水质达标,其余30多条河涌水质一直处于超标状态。  国际金融城工地 偷排污水一月罚4单  ■相关新闻  新快报讯 近日,有棠下涌科韵路段的居民投诉,称每次下大雨时,该涌总会变得特别浊黄,怀疑是沿岸的广州国际金融城工地偷排泥浆水。对此,该段河涌巡查人员表示,从去年12月以来,随着金融城开始施工,的确屡屡发现施工地偷排污水,“通常是一下雨,工地就趁机偷排,都是黄黄的泥浆水”。该巡查人员说,昨日上午又发现了一例,已向河涌管理所反映,准备立案查处。  对此,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上个月该局对施工地块偷排问题已查了4单,另外1单正在立案。该人员解释,施工地的污水处理其实较简单,只要经过三级沉淀池,基本能达到排放标准。但每逢下雨天后,坑洼里大量积水要排干才能作业,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便偷排未经沉淀的泥浆水。  达标河涌是否也应  公布污染物浓度?  按照目前公布的方式,河涌水质一旦达标,将不再公布污染物浓度数值。如番禺区的龙湾涌,今年3月水质未达标,在“超标项目(超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倍数)”一栏中,显示的是“总磷(0.21)”,而此次公布的数据中,该河涌达标,在“超标项目(超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倍数)”中,显示的是“——”。  达标是否意味着河涌中不含总磷?浓度究竟有多高?  要回答这一问题,解决办法只能是公布污染物浓度,一来可以让广大市民在看水质数据时能一目了然,二来则可以进一步提醒当地政府,通过不断努力,让河涌水质进一步改善,避免出现“达标”万岁的心态。  各区回应  白云:治理跃进河 需市污水公司主导截污  “河涌尚未实施截污所致。”针对跃进河水质差,白云区环保局回应称,经调查附近无大型工业区,污染源主要来自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和农业生产产生的人畜粪便。如果要实施截污的话,需要由市污水公司主导执行。  海珠:引入珠江活水 解决河涌污染  据公布显示,海珠区有四条河涌水质较差,分别为黄埔涌、石榴岗河、北濠涌和康乐涌,其中康乐涌尤甚,去年8月和10月氨氮超标7倍多;刚过去的4月超标8倍多。  对此,海珠区水务工程维护管理所人员称,石榴岗河和黄埔涌的水质相对较稳定,特别是石榴岗河去年还曾达标,今年上半年的检测数据才出现较严重超标,“我觉得这跟检测点和时间有关系,上半年经常下大雨,造成污水管网的污水溢流回河,因此水质下降”。  该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对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改善,计划实行调水补水工程,在区内河涌上游引入珠江活水,增加流动性。至于截污点的改善,该人员则坦承目前较难进行,“像敦和涌流经城中村,估计要等到城中村改造时再一并规划。目前主要还是得靠调水补水”。  越秀:沙河涌治理牵涉3个区需市级层面处理  在越秀区三条河涌中,沙河涌(越秀段)超标情况严重,氨氮含量从去年的超标一、两倍增加到今年的三倍多。  对此,记者昨日下午多次向该区水务部门了解情况,但该部门最终只表示沙河涌涉及3个区,只能由市级层面来处理,其他一律不予回应。  荔湾:明年剑沙涌进一步截污和清淤  尽管目前河涌两侧已经基本布置了截污管道,但是受建设条件限制,部分支涌均采用堰、闸等临时截污措施,直接影响水质。据荔湾区环保局介绍, 明年剑沙涌将在广州水更清行动中进一步完善支涌截污及清淤。  而对于花地河水质变好,该区农业局回应称,是因为加强了已建成管网、泵站等截污设施,特别是各个截污拍门、闸门的运行维护,确保发挥正常截污功能。对于截污中暂未能消除及截污后新增的排污口,农水局则采取了查漏补缺的方式完善截污。  番禺:降雨加淤塞等原因导致水质变差  “丹山河、仲元河、沙墟涌、市桥河、屏山河5条河涌未达标,主要原因是管网建设缓慢、截污不完善。”番禺区环保部门回应称,另一个原因便是河涌淤积,由于河涌清淤工作进度不理想,河涌淤积的底泥无法自流排出,造成淤塞,加剧了河涌污染。此外,尽管环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违法小作坊、畜禽养殖等行业对河涌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为从根本上解决番禺区主要水体污染的问题,水务部门制定了市桥河水系污水工程投资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已取得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待融资完成后实施。接下来,该区将通过继续加大调水补水、加强管网清疏、河涌清淤、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等手段治理提高河涌水质。  花都:今年水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主要是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花都区环保部门回应称,部分城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还相对滞后,特别是直接影响河涌水质但未纳入截污范围的重点区域,沿河村落等产生大量生活污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排放总量远远高于接纳总量。  “短期目标是,一年之内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该区环保部门表示,2015年底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萝岗:治理不好因上游黄埔区有污染 萝岗区的鹤支坦涌和南岗河(萝岗段)去年一直未达标,对此,昨日该区环保局相关工程人员称,鹤支坦涌跨越黄埔和萝岗两区,其中上游、大部分河段和污染源均位于黄埔,萝岗区曾反复治理仍难以改善水质,水质改善仍需两区协作。  此外,南岗河一部分支流位于农村,该部分的雨污分流工程仍未完成,所以生活污水一直未得到解决,“这个工程还在进行,预计明年年底完成,到时水质会明显好转”。  天河:拟在广氮社区附近建污水处理厂  此次公布数据显示,天河区6条河涌近一年来从未达标。对此,该区建设和水务局工作人员坦称,由于猎德涌从2012年才归该局管理,治理的确不完善,其中黄埔大道以北上游河段的排水管改造未进行,不能雨污分流,而目前也仍在计划当中。  该人员还透露,猎德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日渐跟不上污水排放量,因此该区正计划在广氮社区附近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处于论证阶段。

  • 【世界环境日】关于雨水排放咨询的回复

    [size=18px]问题:[/size]初期雨水我们进行收集后,我们进行雨水排放。但是我我们现在不清楚雨水的安具体排放标准执行什么标准?[size=18px]回复:[/size]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对雨水造成污染。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

  • 【分享】广东中山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9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与机动车国Ⅳ标准相匹配的国Ⅳ油因油品提升或将比现在的国Ⅲ油贵0.2~0.3元,但目前供应时间尚未定。环保部门估计很快中山也将全面实施国Ⅳ油,届时,所有机动车只能加国Ⅳ油。   8月30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召集媒体发布通告称,从明天开始,中山市正式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及重型天然气、石油气汽车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全面停止销售,并禁止注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叶立明介绍,从9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车辆将被禁止在中山、珠海和广州等9个珠三角城市销售和注册。   而根据前段时间他们的统计,中山约有600辆不达标车辆需赶在明日前登记注册或切换至珠三角9大城市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我们收到省里面的通知后,就召集中山4S店作了番统计,这部分车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仍是可以销售注册的,已经有个过渡期,而且就算过渡期内没法处理,他们也可将车辆切换到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去销售”。   价格 国Ⅳ油要贵0.2~0.3元   “机动车国Ⅳ标准先实施,国Ⅳ油目前暂不供应”,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控室主任谭兆腾介绍,与国Ⅳ车相匹配的国Ⅳ油目前暂不实施。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收到省的有关部署,“但国Ⅳ油的供应应该会赶在亚运会前实施”。而一旦国Ⅳ油推出,那目前的国Ⅲ油将全面退出,届时,中山所有机动车将只能加国Ⅳ油。工商、经信部门届时也将严格管理,监督所有的加油企业全面撤换国Ⅲ油,以防止油站出现以次充好、掺假等行为。   另外,据他介绍,国Ⅳ油由于油品大大提升,其价格将来或比目前的国Ⅲ油要贵0.2~0.3元,而目前国Ⅳ油暂未出台也是因为其油品提升,涉及到了调价的敏感问题,需要时间征询各方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国Ⅳ车标准马上实施,而国Ⅳ油暂不供应,国Ⅳ车用国Ⅲ油,或国Ⅲ车以后有国Ⅳ油会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呢?谭兆腾表示,国Ⅳ车用国Ⅲ油并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只不过,国Ⅳ车用国Ⅳ油达到的减排效果将会更好。   利好 市内二手车交易不受限   据叶立明介绍,国Ⅳ新标准实施后,珠三角各市在办理转出至珠三角地区(含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出)的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核查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转入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而对在今年8月31日前已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转出登记但未转入的机动车,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转入地也可办理登记。   因为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转出时间以车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时间为准。“总的来说,中山车辆转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不达标就禁止转,转其他城市,只要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就行”。   而对于市内目前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转出、变更登记是否也会受到新国Ⅳ标准的影响呢?对此,叶立明表示,市内二手车交易不会受到新标准的影响,因为市内二手车辆转移并不涉及到审查排放标准项目,因此无需按新的国Ⅳ标准来执行。   提醒:   买车时先查询是否达标   新的国Ⅳ标准马上实施了,如何选车呢?什么样的车才达到国Ⅳ标准呢,在新标准实施之初,会不会有不良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呢?对于市民的此类担心,谭兆腾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不达标车辆是被禁止出售和注册的,届时,有关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   同时,他提醒市民,买车时要多问一下,要仔细查看每辆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看是否符合国Ⅳ标准。   另外,市民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网址http://www.gdepb.gov.cn)或者登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网网址:http://10.40.30.225)查询。而对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不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进口机动车,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核查,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证明办理车辆登记。   对比:   国Ⅳ车较国Ⅲ减排50%   国Ⅳ车跟国Ⅲ车比起来,其污染物排放有何不同呢?据介绍,国Ⅳ车较之前的国Ⅲ、国Ⅱ车,由于其进一步对氮化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效果更好。   “国Ⅳ汽油车要比国Ⅲ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而柴油车要降低30%~40%”,据谭兆腾介绍,目前是汽油车增长的高峰期,在目前不控制汽车数量的情况下,要做到减排,只有提高车的门槛,控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这样才会在车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使得污染物的排放不至于增长过快。据其介绍,目前中山等珠三角城市首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而从明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会在全国实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贡献率”超过50%,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对市民出行结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每辆车的污染物排放实施控制,降低单车排放因子。

  • 我们市场上的燃油是否都达标呢?

    针对近日有关媒体和网络认为中石化成品油硫含量为欧洲15倍,因而导致严重雾霾天气的质疑,中国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今天公开回应:“中国石化从2012年5月起开始向北京供应京标车用油,它和欧洲现在实施的欧排放标准相当,是全球最严格的,油品中硫含量都小于10ppm,硫含量15倍的说法不确切。之所以有此说法,可能是因为我们之前实行的国(欧)车用油品中硫含量为150ppm,和目前的国V(欧V)油品中硫含量标准比较,刚好是15倍。”  中石化提供的资料显示,过去十年,中国石化油品质量在全国范围内连跨了三大步,北京、上海和广州则更进一步。第一步是2003年1月,汽油质量升级为国标GB17930—1999,汽油中硫含量由不大于1500ppm降低至800ppm以下;第二步是2005年7月,升级为修订版国标GB17930—1999,硫含量降低至500ppm以下;第三步是2010年5月,升级为国标GB17930—2006,即国汽油标准,硫含量降低至150ppm以下。  2010年8月起,中国石化供应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汽油质量达到了国标准,硫含量降低至50ppm以下,与美国汽油质量标准相当。北京市于2012年6月起执行相当于欧排放标准的国车用汽柴油标准,硫含量为10ppm以下。 虽然中石化提供的汽油据称是合格的,但是那些汽油被运到各大加油站后会不会再被人为的加入了其它物质呢(例如以前常见的掺水)?由哪个部门去监控和抽查是否达标呢?

  • 【转帖】明年底我国要实现所有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

    青年报郑州11月14日电(记者刘世昕)今天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的我国河流污染防治规划称,要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所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而环保部门今后也要将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这份规划内容还包括,2010年年底前,各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治水当头”源于我国的大江大河已经不堪污染重负。环保部门提供的背景材料称,目前我国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与农村面源污染相互交织、叠加,构成复合型污染。另外,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有1万多家化工企业密布长江、黄河沿岸,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引发大范围水污染事件。   “我国的湖泊河流必须要休养生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今后环保部门要用环境容量的概念来控制污染物,凡是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凡是向河流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另外,环保部门对现有化工石化等园区、基地和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现有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2007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 【金秋计划】关于雨水排放咨询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初期雨水我们进行收集后,我们进行雨水排放。但是我我们现在不清楚雨水的具体排放标准执行什么标准? [/color][/size][/font] 回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对雨水造成污染。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

  • 环保部盯上钢企污染违规排放 称“一查到底”

    “一些钢企总是说已经达标排放,实际上根本没有”已全部掌握9.7亿吨钢铁企业名单和排放情况,将逐个核查“1至5月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17个城市有钢铁企业,实际上钢铁行业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对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环保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在“2013第四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表示。据他透露,钢铁行业将成为继电力行业后环保部“十二五”期间整治的重点,最近环保部正在酝酿更为严格的整治方案,其中对于环保问责制将更加清晰,从环保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事后问责转向对整个环保过程进行“问责”。“举个例子,钢铁企业脱硫环保方面,我们要从企业环保设备采购和技术招标过程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豆腐渣’工程,将严重处罚。”刘炳江对《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说。刘炳江说,最近环保部到四川进行调研,看到当地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等现状触目惊心,浓烟蔽日、气味刺鼻。他坦言,我们都看到,连日的雾霾,PM2.5值居高不下,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已经非常迫切。而钢铁行业高能耗、高排放,对于大气污染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国内一些钢铁企业总是说“自己已经达标排放”,实际上根本没有,很多钢厂脱硫等环保设备“开两天停三天”,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篡改相关数据,偷排漏排的企业比比皆是。实际上,伴随着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淘汰缓慢,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多年得不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10年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量的9.5%、6.3%、9.3%和20.7%。钢铁工业的生产过程是化学、物理的变化过程,对环境污染严重,被列为污染危害最大的三大部门(冶金、化工和轻工)和六大企业(钢铁、炼油、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造纸)首位。环境污染有毒成分主要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烃、粉尘等。“环保部下一步一定会一查到底。”刘炳江强调说。值得注意的是,他同时表示,目前环保部已经将9.7亿吨钢铁企业名单、排放情况全部掌握,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都是全口径核算,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算,对于限制和拆除污染防治措施、对关闭或者让污染防治措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将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下一步是否履行环保要求成为钢铁企业生存的关键。记者了解到,6月6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环保部门也纷纷加大整治力度,要求那些违规排放的钢铁、焦化等企业限期治理;如逾期完不成治理或治理后不能达标排放,则将责令其停产治理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排污行为。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印刷行业VOCs管控难点。标准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确规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实施浓度和总量控制,完善有组织排放管控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VOCs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为有毒物质。为全面管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综合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VOCs类物质的总排放。特征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标准沿用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时,根据企业初始排放量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另外,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也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油墨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印刷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出版物印刷企业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要再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包装印刷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达标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实施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利于保护周边公众健康,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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