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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相关的资讯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青海省狠抓畜禽屠宰产品品质检验工作
    7月7日,青海省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培训班在西宁举办,来自全省八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点屠宰企业的近60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主要介绍了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定点许可管理规定、肉品品质检验知识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等,拉开了我省狠抓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帷幕。  为切实抓好畜禽屠宰产品品质检验工作,省农牧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制定了《青海省畜禽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建立牛羊、生猪、家禽等畜禽统一标准、同步实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品质检验证章标志职责分工、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 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整合生猪、牛羊、家禽等畜种,统一了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并进行了配发 系统开展了品质检验人员培训 加大了屠宰企业质检实验室建设力度,分别为25家屠宰企业配置价值40万元的仪器设备,促进企业质检环境改善和质检队伍建设,发挥了仪器检测作用。  同时,强化抽检服务监管的作用,计划年内抽检100份定点屠宰企业牛羊屠宰产品,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项的检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 973计划启动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形成原理与控制研究
    畜禽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畜禽在养殖过程中摄入体内,并经过复杂的代谢过程后残留在肉、蛋等初级产品中的外源化合物(例如兽药、饲料污染物等)和代谢物,它们对消费者的健康极其有害,严重威胁人类的生活质量。 12月6日,973计划重大项目“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形成原理与控制途径研究”在华中农业大学启动,该项目以养殖业中大量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如喹恶啉类抗生素)为代表化合物,以消费量最大的猪、鸡为代表动物,研究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化学本质和形成机制、有害物质的毒害作用及作用机理、有害物质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规律等。研究将阐明有害物质在畜禽体内的代谢过程、进行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毒害研究、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消长规律研究等,为今后畜禽产品质量控制、安全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在畜禽产品安全方面的基础研究水平,对于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华中农业大学在畜禽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毒作用和监测方面曾组织过多项研究,开展过受试动物的系统毒理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和遗传研究等,并取得了多项成果。今年科技部批准的973计划重大项目由华中农业大学牵头,袁宗辉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单位参加。科技部基础司、教育部科技司、湖北省科技厅有关领导参加了该项目的启动会议。
  • 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GC-IMS)在畜禽产品风味分析中的应用
    气相-离子迁移谱(gas chromatography-ion mobility spectroscopy,GC-IMS)是一种用于分析样品中挥发性化合物的近几年兴起的检测技术,具有检测速度快、操作方便等优点。该文首先简述了GC-IMS的应用原理,再次综述了其在畜禽产品品种区分、畜禽产品的掺伪鉴别以及不同因素对畜禽产品风味特性的影响3个方面的应用,最后分析了GC-IMS技术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期为研究者研究分析畜禽产品风味、开发新的畜禽产品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气相色谱_离子迁移谱_GC_IMS_在畜禽产品风味分析中的应用_杨露.pdf
  • 120万!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0801-2022-0176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湖北出台首个食用畜禽血标准
    1月11日,湖北省首条食用猪血加工生产线在武汉市福禧润春公司启动,这同时意味该省首个食用畜禽血标准———《盒装畜禽血》的正式实施。 记者从湖北省质监局了解到,对于食用畜禽血产品,长期以来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畜禽血产品多以手工作坊式加工为主,生产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对此,湖北省及武汉市质监部门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开展联合攻关,制定了《盒装畜禽血》技术规程。这一标准规定了食用畜禽血原辅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各环节具体要求,为食用畜禽血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质量安全指标。 据介绍,除了严格规范卫生指标外,该标准还严格限制添加剂的使用。曾几何时,滥用添加剂成了猪血产品的行业通病。武汉执法部门此前多次查获制作“化工猪血”的窝点———先用工业盐凝固猪血,再加入甲醛溶液,这样生产出来的“化工猪血”,既能长期保鲜,“看相”、口感也都很好,用筷子夹起时还不会破碎。但是,甲醛工业保鲜剂对人体有严重危害,而工业盐中通常含有致命的亚硝酸盐和铅、砷等有害物质。 “新标准只允许在食用猪血中添加食用盐、柠檬酸钠,严禁添加其他添加剂成分。”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食用盐可加快猪血凝固,柠檬酸钠起稳定性能作用。其中柠檬酸钠是淀粉类物质经发酵生成柠檬酸、再与钠盐中和生成,安全可靠,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联合国粮农与世界卫生组织对人体每日的柠檬酸钠摄入量未作任何限制。
  • 畜禽养殖,中国抗生素污染源爆点
    六十秒读懂专题:中国是抗生素滥用最为严重的国家。在医疗领域之外,畜禽养殖业中抗生素的大量应用,以及养殖废水处理监管的缺失同样需要我们注意,因为正是其造成了中国严重的抗生素污染,进而导致细菌耐药性越来越强这一严峻形势。   中国环境遭受抗生素污染,河流污染情况尤其严重   &ldquo 近日,包括《纽约时报》《南华早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发表文章,引用内地研究者在《中国科学》杂志社发布的科学通报,称中国环境正在遭受严重的抗生素污染。国际媒体所言非虚,近年来不断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在2014年12月25日,《焦点访谈》报道称珠江广州段受抗生素污染非常严重,脱水红霉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含量分别为460纳克/升、209纳克/升和184纳克/升,远远高出了欧美发达国家河流中100纳克/升以下的含量。   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存在于珠江流域,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对中国部分地表水取样检测后发现,全国主要河流,包括海河、长江入海口、黄浦江、珠江和辽河等河流都检出抗生素。2014年5月,另一项研究称中国的地表水被检测出含有68种抗生素,其中珠江、黄浦江等地检出的抗生素频率高达100%,除检出频率外,地表水抗生素浓度水平也大大高于西方国家。以黄浦江为例,磺胺甲嘧啶在所有的采样点中均被检出,枯水期检出频率为100%,浓度峰值达到每升623.3纳克(1纳克=1/1000微克),对比德国莱茵河2003年数据,其峰值也不足60纳克,而在美国和日本,该物质几乎没有检出。磺胺类药物属于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水体与土壤的抗生素交叉污染,使得这一问题变得越发棘手。   畜禽养殖消耗大量抗生素,一为抗病,二为增肥   大部分抗生素都是通过人与动物的排泄物进入水体,这揭示了中国抗生素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mdash &mdash 畜禽养殖。前文提及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是世界抗生素使用第一大国。2013年中国抗生素使用量近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其中人类消耗量为48%,52%为动物消耗,也就是养殖业消耗。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应用抗生素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降低畜禽患病率。相较于野外,养殖场的畜禽密度显然要高的多,所以一旦发生动物疫情,传染速度非常快,就会给养殖户带来严重损失。在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可以预防与治疗疫病,避免遭受此类损失。   二,相当一部分抗生素可以通过杀灭有害菌,调节畜禽肠道内细菌总数促进畜禽消化,进而影响生长,增加畜禽个体重量。部分饲料企业会在其产品中预先添加入此类抗生素,养殖户则采用此种饲料刺激畜禽增重以提高收入。   中国养殖业抗生素滥用,无钱处理闷声大排污   在中国,由于养殖密度大、畜禽疫病复杂多样再加上监管不力等多种原因,普遍存在抗生素过量使用甚至滥用等问题。养殖户在使用含抗生素饲料之外,还会采用注射、灌服等多种手段再次添加抗生素。对于畜禽养殖场,抗生素支出占用药总支出的70%到80%。   故此,抗生素在国内所占成本比重要大大高于国外。以肉用鸡为例,据报道,2012年中国抗生素约占总成本的10% 而2015年,麦当劳宣布在两年内其在全美提供的鸡肉将不含抗生素,供应商泰森食品公司声称这一计划将使公司养殖成本提升3%。鉴于抗生素一直是畜禽供应商基于经济考量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推断出,在美国,肉用鸡抗生素所占成本比重是必然低于3%这一数值的。   相较于大部分人关注的食品安全&mdash &mdash 也就是抗生素在畜禽体内的残留而言,更严重的是养殖废水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的抗生素都会被代谢出体外,最终以养殖废水的形式进入环境,如不加以处理,就会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中国还没有如何处理养殖废水的强制规定,如何处理含有抗生素的废水完全取决于养殖场的环保意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编制完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但由于废水处理成本较高(每万头猪场污水处理设备投资就需至少120万元),加上监管和专项补贴基金的双重空缺,所以小型养殖场更倾向于直接把废水排入河流。故而在中国各大河流甚至是地下水中检出高浓度抗生素也就不足为奇了。   抗生素环境污染,细菌耐药性越来越强,旧疾病卷土重来   部分人对抗生素污染相当不以为意。如南京鼓楼自来水中检出阿莫西林等两种抗生素,官方部门首先声称南京水务集团供水完全达到国家标准&mdash &mdash 因为国家标准根本没有对抗生素的检测指标,继而又有专家声称每升水8纳克这样的浓度,对于正常人的身体健康不会有大的影响。实际情况是,抗生素不同于重金属等污染,虽然这样低的浓度短期内不会直接损害人类健康,但这样的抗生素环境就像是细菌的角斗场,那些通过环境考验的细菌抗药性会大大增强。面对这样的超级细菌,现有的抗生素逐渐会变得不再有效,就好像老奸巨猾的犯罪分子不再害怕警察一样。   时至今日,细菌耐药性发展的速度逐渐赶上了新抗生素的研发速度。以结核病为例,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11年全世界有50万耐多药结核病新发病例,而以往的特效药物对于这样的结核病不再起作用。这些病例中,有60%就发生在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联邦和南非(&ldquo 金砖五国&rdquo )。2015年,估计将需要20亿美元用于耐多药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   美国:FDA政策收紧,买抗生素要找兽医开处方   美国曾经一度是畜禽养殖业抗生素泛滥的重灾区,据调查,美国抗生素有八成消耗在养殖业上(当然必须指出,这与美国严格限制抗生素在医疗中的使用是有关系的)。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有官员担心抗生素的滥用会导致耐药性传染病。据统计每年至少有2.3万美国人死于耐药性感染。201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变其之前相对宽松的政策,严格限制养殖业中抗生素的应用。FDA与各抗生素生产厂商联手,修改抗生素使用条件,规定食用动物生产商不得再使用抗生素加快动物生长。而如果农场主想要用抗生素为他们的动物治疗疫病,就需要有执照的兽医为其开出处方,凭处方才能购买抗生素。也正是因为FDA的强力政策,美国麦当劳才主动提出要&ldquo 在两年内停用抗生素鸡&rdquo ,当然,中国的麦当劳则不在此列。   虽然缺乏相关的政策与标准,但中国现也仍在对抗抗生素滥用的道路上,这又尤以寻找抗生素替代品为重点。目前,以&ldquo 中草药替代抗生素&rdquo 最为炙手可热。如搜索专利号CN 103168919 A,即可发现这是一种&ldquo 增强免疫和促进生长的饲料添加剂&rdquo ,具有&ldquo 扶正祛邪、益气固表、健脾开胃、消食化积、补血生津&rdquo 等功效,令人叹服。
  • 北京市畜牧总局与北京智云达举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暨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北京市畜牧总局与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云达)在北京举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暨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这次活动标志着智云达从食安快检产品销售迈向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综合服务商跨出实质性一大步。感谢北京畜牧总站、畜牧环监总站、市动监、市兽药监察所的领导专家出席签约仪式。 北京市畜牧总局承担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畜禽产品安全风险调查和畜禽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的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部分进展,为进一步强化单位的技术储备,实现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北京市畜牧总站与北京智云达将开展深入的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同推动北京地区的畜禽产品安全风险调查和畜禽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工作。 北京智云达作为专业从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开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农产品安全领域领先的快速检测与信息服务智能化平台,可通过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为各级政府监管和监测部门检验提供动态的质量安全检测解决方案。 北京智云达将在合作框架的基础上,为北京市畜禽产品安全检测和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方面提供技术、产品和社会化服务支持。智云达人将一如既往的努力,护航您舌尖上的安全。
  • 农村绿皮书发布 畜禽养殖业成农业最大污染源
    新闻摘要: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生产中最大的污染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25%,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5%、79%,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10日,“2013年《农村绿皮书》发布会暨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3)》”。绿皮书指出,2012年,我国农垦系统全年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大关,2012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第9年增产,全国粮食总产量58957万吨,比2011年增长3.2%。2012年玉米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上升到35.3%,总产量首次超过稻谷成为我国第一大粮食品种。《绿皮书》还预测,2013年多数农产品仍会继续增产,粮食总产量可能达到6亿吨。   绿皮书也指出,2012年,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压力仍在加重,表现为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威胁,以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中最大的污染源。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25%,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5%、79%,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而2012年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已经列入我国以“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为重点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得到国家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的支持。
  • 各部委就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出部署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1月6日联合召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分别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讲话。   甘藏春指出,《条例》致力于解决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不够协调、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够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要求不够具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本着源头控制、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激励引导的原则,对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扶持、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条例》坚持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着力于通过简政放权释放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活力,通过强化激励扶持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通过规范引导推动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甘藏春强调,《条例》的出台是利用法治手段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探索,是推动实现畜禽养殖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切实严格依法行政,贯彻实施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   李干杰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条例》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亮点、精神内涵进行了全面阐释,对环保部门今后一段时间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工作作了部署。   李干杰指出,《条例》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农村环保领域法制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农业农村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颁布实施《条例》是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法制保障,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贯彻了以保护环境优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优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对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对污染防治实施奖惩并举。   李干杰对今后一个时期环保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作出部署。他要求,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二要进一步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家底,三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如推动省级政府尽快确定本省养殖场和小区的产能规模标准、完成禁养区划定、出台有利于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等,四要抓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五要继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环境监管,六要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和支撑。   于康震强调,各级农牧部门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为抓手,立足指导和服务职能,积极稳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农牧部门大力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加大沼气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牧部门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现代畜牧业建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双赢。 文章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 安杰科技应邀参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研讨会”暨“中欧畜禽养殖粪水‘厌氧发酵’高层研讨会”
    2017年10月21日-22日,“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研讨会”暨“中欧畜禽养殖粪水‘厌氧发酵’高层研讨会”在中国烟台成功举办,100余名国内外业界优秀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安杰科技作为科技型环保高新技术企业的杰出代表,受邀参展此次大会。  中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农业工程专家傅泽田出席了大会开幕仪式并发表致辞。本次大会汇集众多权威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研发机构,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和技术研讨网络。本届研讨会内容涵盖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最新研究进展和应用案例,展示了创新高效、适应性强、成本可控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模式,将对推动环境、能源领域的革新有着深远意义。
  • 环保部农业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p   近日,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指南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附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p p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p p   1 适用范围 /p p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p p   2 划定依据 /p p   (1)《环境保护法》 /p p   (2)《畜牧法》 /p p   (3)《水污染防治法》 /p p   (4)《大气污染防治法》 /p p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p p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p p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p p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p p   3 术语与定义 /p p   3.1 畜禽 /p p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p p   3.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p p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p p   3.3 禁养区 /p p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p p   4 基本要求 /p p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p p   5 划定范围 /p p   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p p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 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p p   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p p   5.2 自然保护区 /p p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p p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p p   5.3 风景名胜区 /p p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p p   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p p   5.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p p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p p   5.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p p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p p   6 工作流程 /p p   6.1 摸清底数 /p p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 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p p   6.2 核定边界 /p p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 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p p   6.3 征求意见 /p p   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p p   6.4 报批公布 /p p   各地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并向社会公布。 /p p   省级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p p   7 其他 /p p   7.1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 需要调整的,根据本指南开展工作。 /p p   7.2 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已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的,但划定范围与本指南要求不符的,应当根据本指南予以调整。 /p p   7.3 禁养区划定工作已明确牵头部门的,可按现有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需调整的,可依据本指南对现有工作机制予以调整。 /p p   7.4 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p
  • 检测数据:江苏26县市畜禽养殖减排交“白卷”
    在江苏省环保厅与省农委近日共同举办的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会上,一组首次公布的数据,让不少与会者“如坐针毡”:经国家核定,上半年江苏省禽畜养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76万吨和1.19万吨,较上年同期削减了1.73%和3.13%,其中COD未达到削减2.5%的年度时序 而从各地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全省有26个县(市)的畜禽养殖COD减排量为0。   “虽然这其中有对农业源减排不够了解、台账建立不够规范的因素,但这些数据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吃鸭蛋’的县(市)必须把问题好好梳理清楚,到底思想上有没有重视,措施有没有到位?千万不要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完成国家减排任务的大局。”在相关人员将各地情况一一通报结束后,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特别强调说。   江苏省农业源减排面临的形势如何?据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介绍,一是基数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为41.2万吨和4.1万吨,约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3和1/4,农业源已经成为江苏省除生活源外的第二大污染来源。二是任务重。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江苏省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和12.9%,净削减COD4.9万吨和氨氮0.53万吨,不管是减排比例,还是净削减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而从减排现状看,不容乐观。“我们感到压力很大。”江苏省农委副主任李俊超坦言道,过去农民一般是既种地又养殖,畜禽粪便都用于还田 而现在却把两者“割裂”开来,种地的不养殖,养殖的不种地。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不愿还田了,而且普遍存在重“效益”轻“治污”现象,没有配套治污设施或设施建设不完善,畜禽粪便常常被推到河里、沟里。   同时,对农业源污染的监管也远未到位。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说:“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管到后期执法,对农业源的环境监管基本都是空白,一般都是接到投诉才会介入。”   农业源减排效果不理想还有一些深层制约因素。   首先,养殖的规模化程度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减排治污工程的推进。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告诉记者,“2010年的数据表明,江苏省纳入减排的五类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分别为:生猪36.2%、奶牛70.3%、肉牛10%、蛋鸡32.2%、肉鸡47.5%。除奶牛外,其他四类畜禽养殖的规模化程度均不高。”   其次,治理项目多与资金投入少也形成巨大反差。根据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而江苏省列入减排基数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有5000多家,每年近千家的治污工程推进任务相当繁重,但当前缺乏治理专项资金引导,原本就是微利的畜禽养殖企业很难承受。   如何才能改变农业源减排的“无力”状况?除了加强减排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外,还应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运用。来自环境保护部的一位专家说,农业源的污染减排与工业、生活污染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畜禽养殖业的废物基本都可以资源化。“对于畜禽养殖废物实现肥料化、沼气化,以及废物综合利用后进入农业生产再利用的,均可以视作有效减排。”   以牛粪为例,我国养殖业一年可以得到干牛粪约1.4亿吨,如果将这些牛粪量的一半作为沼气发酵原料,按较低水平计算,每千克干牛粪产生200升沼气,便可产生140亿立方米沼气,其热值约等于1400万吨原煤。
  • 畜禽养殖业应高度关注抗生素污染 亟待新技术
    p & nbsp & nbsp 我国畜禽养殖抗生素年使用量达9.7万吨,占全国抗生素年消耗量近50%。这是《中国科学报》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三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国际会议上获知的数据。本次会议由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城市环境所)在厦门举办。 /p p & nbsp & nbsp 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提出,当前,畜禽养殖业应高度关注抗生素、抗生素抗性基因以及包括重金属在内的其他促生长激素等的新型污染物。城市环境所研究员朱永官表示,用新技术手段消解抗生素抗性基因,是当前我国和全球畜禽养殖面临的重大挑战。 /p p strong 畜禽粪便污染日益突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享受着养殖业规模扩大的成果,却不曾见到养殖业面临的挑战。“一头生猪每天产生5.3公斤粪便,其中含有大量未被动物吸收的营养物质、重金属和药物残留物。”朱永官在读到一项研究成果中的这些数据时感到不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这种不安并非没有来由。中国农业大学生物能源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室主任董仁杰指出:“生猪养殖规模化不断增加,一方面有力保障了民生供给,另一方面,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生猪养殖产生的粪便每年达到12.9万亿公吨,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47%。这些粪便被普遍当作肥料用于改善土壤质量和作物产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董仁杰表示,解决好这一问题对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p p strong 抗性基因“重灾” /strong /p p & nbsp & nbsp 抗生素在养殖业中的应用具有悠久历史。但早在1976年,英国《自然》杂志的相关成果就表明,饲料中加入抗生素后,具有抗生素抗性的有机物能在农场动物和人之间传播。 /p p & nbsp & nbsp 随后,科学家在这些具有抗生素抗性的物质中检测出了抗性基因(ARGs)。“与常规的化学污染物不同,ARGs都是DNA片段,具有遗传信息,并由活菌携带。”朱永官在大会报告中总结了新型污染物的特点,“它们能通过细菌增殖垂直传播,也可通过细菌间交换遗传信息水平传播。” /p p & nbsp & nbsp 2013年,朱永官团队对位于北京、浙江嘉兴和福建莆田的3个大型养猪场的猪粪、猪粪堆肥以及施肥后的土壤样品进行了抗性基因分析,共检测到149种抗性基因。“这些抗性基因几乎涵盖了目前已知的绝大多数抗生素类型,即使一些未在猪场使用的抗生素也被检测到含有其相应的抗性基因。” /p p strong 亟待新技术研发 /strong /p p & nbsp & nbsp 畜禽养殖产生的巨量粪便资源化利用成为解决污染问题的主要策略。爱尔兰国立大学教授占新民在报告中指出:“厌氧消解技术能将畜禽粪便中的有机物分解成沼气,可有效实现能量回收。”不过,在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仍显不足,采用堆肥和产沼处置的占比不到30%,直接还田的占50%以上,未经处置的仍占20%。在他看来,农场消化池等设施在物业管理、设计、运营等方面仍存在挑战。 /p p & nbsp & nbsp 除了实现对粪污氮、磷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之外,畜禽养殖业应重点关注抗生素抗性基因等新型污染物的消解。近年来,朱永官团队提出了采用粪污生物炭化消减畜禽粪便抗性基因的技术方案。实验研究表明,猪粪制成生物炭后施入土壤,抗性基因的污染可以降低到本底水平。 /p p & nbsp & nbsp 会议上,专家认为,要实现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目标,当前仍需在沼液磷回收、粪污生物炭、粪水联合消纳、气肥联产等产业化方向上不断加强新技术研发和推广,以降低成本和政策扶持双管齐下来调动企业积极性。 /p p br/ /p
  • 会议邀请 I 瀚辰光翼邀您参加华南畜禽种业论坛-数字化育种
    种业是农业的基础。育种已从驯化育种时代 (育种1.0) 、遗传育种时代(育种2.0) 、分子育种时代 (育种3.0) 走向大数据智能设计育种时代(育种4.0)。随着各项新兴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在育种各环节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种业数字化,是把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集成在一起构建的一种新型生产方式,贯穿种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显著提高育种效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畜禽种业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畜禽遗传育种分会将于11月24-26日在广州召开2023华南畜禽种业论坛-数字化育种,围绕“数字化赋能育种迈入4.0智能时代”主题,聚焦畜禽数字化育种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进行探讨。瀚辰光翼参加此次大会并设立展位,诚邀各位专家学者莅临交流指导!大会主题:数字化赋能育种迈入4.0智能时代大会时间:2023年11月24-26日主办单位: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承办单位: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畜禽遗传育种分会、《广东畜牧兽医科技》编辑部协办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中山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猪禽种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动物分子设计与精准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犬类实验动物资源库大会地点:南洋长胜酒店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38号)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加强培训,认真验收,按程序组织报送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共确定北京天祥牧业有限公司等552家企业为2016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照要求颁发标牌,同时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附件:2016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见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612/t20161209_5402699.htm 来源:农业部
  • 习近平: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国利民利长远
    据2016年12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12月21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分别听取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民政部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的汇报。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并指出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推动经济发展,根本还是要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其有关新能源、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发言整理如下: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6个问题,都是大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结语本次会议提出“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势必极大促进沼气、生物质能源、垃圾处理、畜禽污染治理产业发展。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  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200家以上,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健全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和秩序。各地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需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各地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场点设置和质量安全管理。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各地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设定辖区屠宰行业发展目标,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原则上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于2023年底前出台,其他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于2025年底前出台。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省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行定点屠宰的要吊销定点屠宰证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畜禽屠宰标准落实工作,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鼓励各地对其他畜禽实施屠宰GMP。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7.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规范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到2025年底,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要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推进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将其他主要畜禽屠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公布的示范单位可使用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遴选公布一批畜禽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  9.推动智慧监管。各地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报送信息系统,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3年5月底前将本省份实施方案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每年年底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6年2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2024年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推荐性畜禽屠宰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鼓励参照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二)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畜禽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标准。(三)畜禽屠宰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分级、畜禽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等标准。(四)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包括畜禽肉品质指标检验检测方法、畜禽肉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五)畜禽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建设、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二、有关要求(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屠宰行业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三、联系方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曲 萍、尤 华电 话:010-59194667E-mail:tuzaibiaozhun@163.com附件:1.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3.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 《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颁布在即-LUMEX近红外光谱技术助力肉类品质检测
    国家标准计划《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Livestock and poultry meat quality testing—general rules by near infrared spectroscopy method由TC516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科学院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等 。该标准规定了畜禽肉品质的近红外光谱检测法对仪器的要求和检测方案,该标准适用于畜禽肉品质的定性、定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畜禽肉种类判别、营养组分(蛋白质、水分、脂肪)等。目前该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等待进一步出台实施。采用传统对畜禽肉中的蛋白质、水分、脂肪等营养组分检测,耗时长,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有污染,受条件限制,同时测定的样本量有限。而近红外技术(Near Infrared)是近些年国际上出现的一种迅速发展的技术,可应用于肉品领域实现快速无损检测。美国农业农村部已批准近红外仪器应用于畜禽肉品质的在线检测,国际AOAC标准中已有启用近红外技术,同时测定肉和肉制品中的水分、蛋白质、脂肪,而且实现了模型平台的资源共享。而此项标准采用近红外方法对肉类营养品质无损检测的行业标准,对于肉类中重要的营养指标和组分检测无损测定提供的有效的检测监控技术依据。随着肉类产业的快速发展,肉类加工者和生产者面临许多挑战,需要准确,可靠和快速的分析手段和技术以便控制原材料,预制产品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LUMEX傅立叶近红外肉品分析仪,只需对脂肪,蛋白质和水分进行一次通用校准即可使用所各类肉类样品。此外可依据用户实际需求,针对香肠,肉干等肉制品定制化制定建标模型,如盐分、灰、碳水化合物、胶原蛋白、卡拉胶、大豆、小麦粉、淀粉等含量。我国作为一个肉类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对肉类的需求已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但在我国畜禽肉生产加工行业普遍存在加工模糊化现象,缺乏营养品质数据支撑、缺乏肉类分级数据支撑。由此造成消费经验化所致过量生产和消费,以及优质不优价,产品优劣混杂,致使市场竞争力低下等问题。消费者在对肉类食品需求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更加关注肉类产品的品质与安全。《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这项新标准的颁布,为畜禽肉生产加工行业提供了迫切需要新的检测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判断畜禽肉类品质,推动企业的质量控制模式。
  • 中国农业科学院发现畜禽肉新鲜度快速检测新方法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优质功能畜产品科技创新团队开发出用于畜禽肉新鲜度快速检测的新型小分子荧光探针,为高通量快速检测畜禽肉产品开辟了新路径。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食品化学》上。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张军民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畜禽肉产品走上人们的餐桌,人们的观念也逐渐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pH值是反应肉品质的重要参数,通过pH值变化可以判断肉的新鲜度,但目前常用的pH计和pH试纸较难实现高通量快速检测,因此开发高通量的畜禽肉新鲜度检测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该研究团队基于有机合成和荧光分析法,以萘酰亚胺为荧光母体、4-(2-氨基乙基)吗啉作为pH响应基团,开发出用于新鲜度快速检测的小分子荧光探针。该探针可对pH值进行实时响应,pH值检测范围为4.5—8.0,满足市售畜禽肉产品新鲜度的检测需求。相较于目前常用的pH计和pH试纸,基于荧光探针的新鲜度检测方法具有高通量优点,为畜禽肉品质快速判定提供了新方法。该研究得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等项目的资助。
  • 农业部开展畜禽屠宰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养殖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区县,开展畜禽屠宰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了解、指导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春节将至,动物产品消费进入旺季,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部署、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兽药使用监管。按照工作安排,此次督查中检查组将实地走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督促检查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屠宰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各督查组已陆续分赴各地开展工作。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698万!宁波市畜禽生命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370001G 项目名称:宁波市畜禽生命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989999.93 最高限价(元):6989999.9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畜禽生命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989999.9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农科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德厚街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4060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珊珊、周凯、李骁翔、刘知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7857 质疑联系人:朱金观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178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70001G宁波市畜禽生命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doc
  • 1472万!农业农村部畜禽资源(家禽)评价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0-JSSZ-G2024-0006号2.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畜禽资源(家禽)评价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472万元(中央资金),本次招标预算1368万元。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368万元,包号名称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包件1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453万元是包件2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360万元是包件3气相离子迁移谱仪等设备330万元部分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包件4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225万元是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三、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仓颉路58号联系人:顾萍联系方式:0514-872535212.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万福西路179号家禽信息中心二楼联系人:王剑联系方式:0514-82817289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联系人:农村生态环境处 文青松联系电话:028-8058928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6日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两项畜禽药物残留的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行业标准意见征求
    按照《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终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畜禽养殖污水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畜禽粪便中139种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2项农业行业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畜禽养殖污水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写制定过程中以提高测试方法的选择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和分析效率为总原则,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经验。使用性能的普遍性包括方法精密度、准确度、检测限等方面能满足要求,确保标准既能保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又具有经济上合理性。同时遵循了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的编写规则及表述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编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力求做到:技术内容的叙述正确无误;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易懂;标准的构成严谨合理;内容编排、层次划分等符合逻辑与规定。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畜禽养殖场污水。本标准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进行检测方法开发。使用仪器型号为waters公司的Waters Acquity UPLC超高液相色谱和AB Sciex公司的 Triple Quad™ 4500质谱联用仪(HPLC-MS/MS)。本标准方法学考察包括检测限(LOD)和定量限(LOQ)。其中LOD拟设定为信噪比为3时的样品添加浓度,LOQ拟设定为信噪比为10时且回收率结果和相对标准偏差符合要求的样品添加浓度。本标准设低、中、高3个添加浓度进行回收率测定,按照LOQ、2LOQ、10 LOQ进行添加,因此三个添加浓度定为5 ng/mL、10 ng/mL及50 ng/mL。定量限以上添加浓度的回收率范围应该在60% ~ 120%之间,根据NY/T 1896-2010兽药残留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规定的筛选分析方法精密度的性能要求,结果的批内变异系数不超过25%,批间变异系数不超过30%。标准曲线则使用标准品稀释的系列工作溶液经测定后标准曲线,设置至少5个点进行测定。《畜禽粪便中139种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写制定过程中以提高测试方法的选择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和分析效率为总原则,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经验。使用性能的普遍性包括方法精密度、准确度、检测限等方面能满足要求,确保标准既能保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又具有经济上合理性。同时遵循了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的编写规则及表述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和GB/T 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的要求编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力求做到:技术内容的叙述正确无误;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易懂;标准的构成严谨合理;内容编排、层次划分等符合逻辑与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畜禽粪便样本。本标准使用液相色谱-高分辨率串联质谱进行检测方法开发。使用仪器型号为美国安捷伦公司的超高效液相色谱(型号1290)串联(型号6545)飞行时间质谱(UHPLC-QTOF)。本标准方法学考察检测限(LOD)和定量限(LOQ)。其中LOD拟设定为信噪比为3时的样品添加浓度,LOQ拟设定为信噪比为10时且回收率结果和相对标准偏差符合要求的样品添加浓度。本标准设低、中、高3个添加浓度进行回收率测定,由于药品种类较多,无法兼顾各类药品的检出限,因此三个添加浓度定为5 μg/kg、10 μg/kg及50 μg/kg。定量限以上添加浓度的回收率范围应该在50%-120%之间,结果的变异系数应在20%以内。标准曲线则使用标准储备液稀释后的系列工作溶液,设置5个点进行测定。养殖场污水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的测定-正文-公开征求意见稿-陈刚-0411.docx1 TOF-兽残-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粪便-2022.4.18.docx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维德维康受邀携“畜禽全产业链安全检测解决方案”参展2016赤峰农博会
    29日-31日,2016赤峰农博会暨中国北方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暨全国农高会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展示交易会在赤峰会展中心举办。本届农博会以“创新发展 开放共享 科技引领 现代农业”为主题,以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产品、新设备展示交易为主要展示形式。 维康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成员受邀携“畜禽全产业链安全检测解决方案”参展,解决方案涉及养殖环节中的饲料、牧场土壤、水源及动物疫病防治的检测;屠宰加工环节中的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等快速检测;流通消费环节中的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快速检测方案。方案中涉及食品安全检测箱、试剂盒、检测卡、快速检测仪器等共计50余种产品。维德维康展位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领导的亲临指导及参观人员的广泛关注,受到了联盟其他展商以及到场各位领导、顾客的一致好评。 维德维康受邀参加2016赤峰农博会 维德维康展位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领导的亲临指导及参观人员的广泛关注扫码关注维德维康官方微信,更多惊喜等你!
  •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p p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9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p p    strong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孙康泰 /p p   联系电话:010-68598087 /p p   传真:010-68598087 /p p   电子邮件:kjbnczx@163.com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480ca161-3b20-471f-82b5-70de66b26dae.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0ab6912d-8fa3-4cbb-b08b-29aed7c34335.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73a22a9a-0fb7-4c5c-9e25-f9100f735c48.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7985fe0-9bff-4b85-a3e6-d8f936cc6b75.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d85b3496-2cc6-4108-b407-b7f84a594a40.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pdf /span /a /p p br/ /p
  • 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之农业领域——七大农作物育种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篇
    从“经验育种”到定向高效“精确育种”——记“主要粮食作物分子设计育种”项目  “十三五”末我国粮食作物良种选育将上新台阶,“主要粮食作物分子设计育种”项目已获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14191万元经费支持,我国水稻、小麦和玉米新品种培育有望在2020年前取得重大突破。  本项目是2016年“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支持力度最大的项目。本项目由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牵头实施,汇集国内优势单位57家、155名科技人员,设立“水稻分子设计育种”“小麦分子设计育种”“玉米分子设计育种”和“共性技术与信息平台”四个课题。  项目根据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的共性和特性,拟在分子设计育种方向上开展以下五方面的研究:一是主要粮食作物关键基因挖掘和分子设计:在分析不同地区三大粮食作物主栽品种特性的基础上,结合其产量、生育期和抗病虫等性状相关的基因型,根据水稻、玉米等基因克隆和小麦测序信息等相关信息,利用已精细定位的高产、优质、抗病虫、耐逆、养分高效利用等重要性状基因/主效位点,发掘验证育种可用的基因特异性分子标记 二是研发和提高作物分子育种技术:利用育种材料全基因组遗传背景选择、分子标记筛选、基因快速导入和优异基因聚合等手段,显著提高传统育种效率,加快品种改良速度,建立作物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和应用平台,克服多性状多基因聚合、后代选择效率低等难题,大幅度提高我国分子育种的理论和技术水平 三是新品种培育与推广:通过分子组装设计,将供体亲本与主栽品种进行杂交选育,利用分子标记进行辅助选择,尝试多性状、多基因位点的不同聚合方式,实现重要性状基因的聚合,创制高产、优质、抗病虫、耐逆、养分高效利用等有重大育种利用价值的新材料,最终培育出具有多种优良性状能大面积推广的突破性新品种 四是分子设计育种信息平台的建立:研制分子设计育种软件,建立农艺性状和基因信息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分子标记数据库和分子检测平台 五是生物安全的基因组编辑育种技术体系的建立:在技术层面完整地对作物基因组编辑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改进、完善和创新,提高基因组编辑技术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生物安全的作物基因组编辑育种技术体系。  本项目的实施将建立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分子设计信息系统和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形成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及技术标准,推进优质高产抗逆与资源高效利用育种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国作物育种技术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培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大幅提高作物单产,降低生产成本,大幅度减少农药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节约水资源。揭开神经嗜性病毒的神秘面纱——记“重要神经嗜性人兽共患病免疫与致病机制研究”项目  人兽共患病防控关系动物和人民健康、环境与生态安全。随着环境、气候的改变,人类面临人兽共患病的威胁日益加剧。“重要神经嗜性人兽共患病免疫与致病机制研究”项目于2016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专项”立项支持,我国在重要神经嗜性人兽共患病的免疫与致病机制研究领域将有望取得重大突破。  本项目经费为4900万元,执行期为2016—2020年。该项目由华中农业大学牵头实施,汇集国内14家优势单位、38名科技人员进行联合攻关。项目将围绕狂犬病毒、乙型脑炎病毒的免疫与致病机制,从7个方面开展系统研究:一是病原生态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将对我国新出现的狂犬病、乙型脑炎传染源,开展遗传演化、地理分布、感染率、毒力、免疫原性等分析,并对不同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传播狂犬病和乙型脑炎的分布和流行新特点展开研究。二是病原感染与传播机制研究:将从病毒感染不同宿主细胞受体利用的角度,揭示乙型脑炎病毒跨宿主传播的分子机制,并研究狂犬病毒逆神经轴浆传输机制。三是病原复制/增殖机制研究:重点研究病毒蛋白及宿主因子在病毒复制与包装过程中的调控作用机制。四是病原诱导天然免疫应答及其调控机制研究:发掘神经嗜性病原天然免疫识别受体,解析病原逃逸宿主天然免疫的机制,筛选有效宿主抗病毒因子等。五是病原诱导获得性免疫应答及其调控机制研究:重点解析乙脑病毒调控Tfh细胞分化机制、狂犬病毒调控浆细胞和记忆性B细胞分化机制。六是病原入侵中枢神经系统(CNS)的机制研究:研究神经嗜性病原入侵中枢神经系统的途径、诱导血管内皮细胞活化及血脑屏障破坏的机制,为阻断病原入侵中枢神经系统提供分子靶标。七是病原诱导神经损伤的分子机制研究:解析乙型脑炎病毒诱导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反应的分子机制、狂犬病毒诱发神经递质产生异常的分子机制,为神经嗜性病毒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提供新的药物靶标和理论依据。  本项目将全面揭示狂犬病毒和乙型脑炎病毒的病原生态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特征,发掘介导狂犬病毒和乙型脑炎病毒感染与传播的关键受体蛋白,阐明病毒复制以及与宿主免疫系统互作的新机制,解析其入侵神经系统、诱导神经损伤的关键信号通路。其研究成果不仅可以为狂犬病毒、乙型脑炎病毒的新型疫苗、诊断试剂、药物及治疗等防控技术与产品研发提供重要理论基础,而且还将推动我国神经嗜性病原研究新领域的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意义。诱变育种:从“无中生有”到农作物品种持续创新——记“主要农作物诱变育种”项目  日前,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牵头的“主要农作物诱变育种”项目已获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4774万元经费支持。  “十三五”期间本项目汇集国内48家优势单位、116名科技人员,设立了小麦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制、水稻空间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制、水稻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制、玉米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制、大豆等经济作物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制、主要农作物诱变共性技术开发研究等六个课题。  本项目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研究:一是主要农作物诱变损伤修复与基因突变的分子解析:研究高能重离子辐射、空间诱变、地面模拟诱变等诱发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辣椒、番茄等主要农作物变异的分子生物学效应,解析DNA损伤修复与突变发生的分子机理 结合新一代测序技术等最新分子生物学和基因组学技术,对重要突变体的特异性状进行遗传分析和分子鉴定,为育种的广泛利用和定向改良提供目的基因。二是主要农作物诱变育种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旨在提高基因突变频率,拓展突变谱和引导基因变异方向的核辐射与空间诱变等新途径,重点完善高能重离子、混合粒子场、质子、快中子等诱变因素处理靶室操作技术,建立主要农作物高效诱变技术体系 完善重要突变性状基因的TILLING、基因分型等高通量筛选平台,建立高效的突变体筛选技术体系。三是主要农作物诱变新材料创制:诱变创制大容量、呈梯度的主要农作物主栽品种突变库 根据主要农作物各生态区的需求,创制产量、品质、抗病、抗逆、株型等重要性状突变新材料。四是主要农作物优良突变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有效利用核辐射、空间诱变及地面模拟诱变等方法,与细胞工程、杂种优势利用和常规育种有机结合,培育具有高产、优质、抗病、抗逆、早熟等优良性状的新品种,通过试验示范、种企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等措施方式,加速新品种的推广种植。五是诱变技术国际合作:重点开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尼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研究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国际化诱变科技创新团队,保持我国在农作物诱变育种应用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  本项目预期至2020年创制小麦、水稻、玉米、大豆、辣椒、番茄等作物新品种15个以上,新品种在项目期内累计推广650万亩,创造社会经济效益4.16亿元。同时,这些新品种的种子加工与推广将带动种业企业的创新发展。诱变创造出的一大批优异新种质(材料),将成为常规育种等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基础,以此作为杂交亲本,培育在产量和品质上有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将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农作物增产。精准研判 科学施检 分级预警 严防入侵——记“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项目  保障进出境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贸易的需求,提升口岸检疫把关技术水平,“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项目已获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专项”4550万元经费支持,我国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风险研判、监测与预警技术有望在2020年前取得重大突破。  本项目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实施,汇集国内优势单位21家、169名科技人员,设立“外来畜禽疫病风险分析新技术研究”“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检测、鉴定新技术研究”“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口岸监测技术研究”“外来畜禽疫病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未知、变异动物疫病溯源及早期监测技术研究”和“外来畜禽疫病信息化预警和溯源技术研究”六个课题。  本项目根据外来畜禽疫病的共性和特性,拟开展以下六方面的研究:一是分析境外畜禽疫病信息,绘制风险传入场景树 构建基于专家研判系统的外来畜禽疫病半定量风险分析模型及定量风险分析模型,分析外来畜禽疫病随进境动物及产品潜在传入风险 建立外来畜禽疫病风险分析数据库。二是研究潜在入侵畜禽疫病的现场筛查、实验室精准检测等技术 研究非洲猪瘟等重要畜禽疫病RPA早期检测、激光显微切割免疫荧光等精准检测新技术 开展检测方法的国际验证 研发生物安全的标准物质并组装应用。三是研究进境动物及产品监测抽样框和布点选择策略 开展基于流行病学的监测抽样技术研究 研究口岸监测的风险不确定性,构建无疫监测抽样模型和疫病发生监测抽样模型 研发相关疫病的高通量监测技术并进行监测应用。四是研究外来畜禽疫病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试剂 研发现场便携高灵敏的一体化检测设备 整合应用现场检测技术、试剂及装备,开展口岸现场的实时在线超敏检测和结果的自动采集上报。五是研究未知变异病原宏基因组学识别技术 构建病原体特征序列数据库 研究优化生物信息学分析流程,建立未知变异病原的分子溯源技术 建立潜在入侵的未知变异动物疫病RPA等早期监测技术并示范应用。六是整合潜在入侵的畜禽疫病口岸及现场检测数据、监测数据、未知和变异病原监测数据,构建进境动物及产品疫请数据库 研究数据治理技术,构建基于检测监测数据的进境动物及产品溯源平台 挖掘不同维度数据的潜在联系,构建疫病传播态势场景化数学模型 建立外来畜禽疫病信息化预警平台。  本项目实施后,我国潜在入侵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将更加完善,风险研判、口岸检疫把关以及溯源预警等能力都将得到明显“升级换挡” 建立的以国家和产品类型为检索对象的风险分析数据库,可满足快速通关放行对疫情研判的需求 项目研发的大力推广应用,可实现对口岸入境的畜禽及产品检测监测覆盖率80%以上,病原覆盖率90%以上 研究建立进境动物及产品疫情数据库 搭建潜在入侵畜禽疫病信息化分级预警平台,可满足对90%以上进境牛、羊等畜禽以及40种以上检疫性疫病进行场景化分级预警的要求。为稻粮谋 藏粮于技 强优势水稻杂交种再续力——记“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技术与强优势杂交种创制”项目  为稻粮谋。在前两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十三五”中国强优势水稻杂交种研究继续获得国家支持,整合全国45家水稻杂种优势利用优势单位,实施“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向水稻更高产量冲刺,力保中国13亿人口口粮安全。  项目由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牵头实施,汇集全国各稻区45家水稻杂种优势利用研究强势单位、156名骨干研究人员,针对全国不同稻作生态区水稻生产实际情况、区域特色和拟解决的共性和个性关键问题设立了7个课题,主要从如下五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研究稻属远缘种、亚种、近缘种、生态群间优异基因利用和杂种优势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强优势水稻杂交种遗传基础 研究红莲型不育、光敏核不育、新型可控雄性核不育利用技术,建立安全型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新技术 研究适应现代农业转变的轻简栽培、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强优势杂交种新株型育种技术 二是强优势水稻杂交种高效育种技术研究:利用细胞工程、高通量SNP标记等技术建立不同稻作区强优势水稻杂交种亲本快速选育技术 研究不同稻作区水稻杂种优势预测与利用技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强优势水稻杂交种高效育种技术体系 三是水稻杂种优势核心种群构建与资源创新:挖掘水稻高产、高光效、耐热、耐寒、抗病虫、重金属低富集、养分高效等重要性状功能基因,创建优异基因轮回选择库,创新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核心种质,创建全国不同稻作区水稻杂种优势类群及其利用模式 四是强优势水稻杂交种骨干亲本创制:利用不同杂种优势类群,创制各稻区强优势突破性新材料,培育高配合力、高异交率的新型雄性不育系及强恢复系 五是强优势水稻杂交种创制。根据全国各稻作区育种目标和生态条件,确定强优势水稻杂交种的选育指标,利用强优势亲本大群体测配,通过生态育种、穿梭育种和规模化测试,选育聚合高产、优质、抗病虫、抗逆等优良性状基因的、适于现代耕作制度的水稻强优势杂交种,并进行大面积示范与推广。  本项目将通过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新技术研究和强优势杂交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用,将快速提升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水平,可全面提升我国粮食的供给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本项目将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指针,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要求,预期将研创一批产量潜力更高、综合性状更强的水稻强优势杂交种。执行期间将创制强优势水稻杂交新品种30个,预计强优势杂交种累计示范推广900万亩以上,可增产粮食4亿公斤左右,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10亿元以上。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健康——记“畜禽重要病原耐药性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十三五”末我国畜禽病原耐药性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将上新台阶,“畜禽重要病原耐药性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项目已获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专项”4550万元经费支持,我国畜禽病原耐药性的监控技术体系有望在2020年取得重大突破,为应对“耐药性”这一全球的公共问题和难题作出贡献。  本项目隶属“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专项”,拟建立“监测—预警—控制”一体化的畜禽病原耐药性监测和控制技术体系。本项目由华南农业大学牵头实施,联合在畜禽病原耐药性研究方面的优势单位如中国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等30家开展合作研究  本项目将从“监测—预警—控制”三方面开展以下研究:一是耐药性监测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适用于养殖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同技术平台以及不同检测规模的快速、高通量耐药性检测技术或产品,建立耐药性监测采样方法标准、检测判定标准和各类耐药临界值标准,构建畜禽病原菌耐药性检测和评价标准体系。二是耐药性预警技术研究:在建立监测技术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同规模养殖场抗菌药用药和耐药性基础数据的大样本调查,掌握我国畜禽病原菌和养殖环境耐药菌的耐药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畜禽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畜禽病原体(重要病原菌和球虫)、养殖环境生态链中的耐药菌和耐药基因的数据库,建立动物病原菌的耐药性风险评估模型和环境生态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为我国建立兽药安全评价导则和环境安全评价导则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三是耐药性防控技术研究:主要通过研究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生物酶制剂和微生态类制剂等新型饲用抗生素的替代产品及综合应用技术来减少抗菌药的使用 同时针对现有的经口给药的抗菌药物进行精准的生物药剂学(BCS)分类,引导兽药制剂研发,关注兽药剂型设计工艺和投药技术相结合,以兽医临床一线药物及专用药物为研究重点,以减抗增效,避免耐药性产生为目标,开展新制剂和投药新技术研究。此外,将获得与现有抗生素联合或单独使用有效治疗耐药病原菌感染和消减病原菌耐药性的候选药物和新兽药 建立其对畜禽主要病原菌感染的药动学/药效学同步模型,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药规程和用药技术,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推广项目研发的耐药性防控技术,将减少我国畜禽养殖业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并培养一批从事畜禽病原菌耐药性研究的高水平人才,形成一支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队伍,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国际学术地位。解析机理 创新方式 提升效率——记“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形成与利用机理”项目  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在世界范围为农作物产量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杂种优势的生物学基础却是国际科学界的世纪难题。过去20年的研究显示,显性和超显性是杂种优势的主要遗传学基础,但重要农艺性状杂种优势形成的机制还不清楚。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形成与利用机理”,将通过比较分析杂种优势利用最为成功的禾本科作物水稻和玉米的杂种优势机理,在多种组学水平揭示杂种的组学特征,进而在基因水平阐明杂种优势形成的分子机理,从而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能产生杂种优势,怎样才能产生强杂种优势,使杂种优势理论获得突破。  前期杂种优势组学研究主要是基于单个杂交组合,并且只限于某个组学,不能产生一个系统的组学模型来解释杂交组合的组学特征。因此,不同杂种优势强度的组合间是否有共同的组学特征?这种组学特征又是什么?在不考虑上位性效应时,中亲优势就是显性、超显性累加的净效应,并且大量的研究证明了显性、超显性在杂种优势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显性、超显性效应产生的机制是什么?海量的组学数据(转录组,代谢组数据等)和丰富的重要基因功能信息能否用来准确预测杂种优势?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科学问题。  “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形成与利用机理”项目,将回答以下科学问题:一是主要农作物不同优势杂交组合的组学特征 二是显性、超显性形成的机制 三是杂种优势的准确预测 四是高效杂种优势利用的新型雄性不育系及恢复系的创建。回答这些科学问题将对解析杂种优势的生物学基础这个生命科学界的世纪难题有所突破,并为作物杂种优势利用提供新策略和途径。  本项目将集中国内本领域优势单位,以水稻、玉米、油菜和小麦四大作物为研究对象开展项目的研究。集中深入地开展杂种和亲本间的基因组、转录组、代谢组学特征比较,建立基因组结构,基因表达,代谢物分化等多组学系统模型,从组学层面揭示杂种优势的分子机制。本项目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向应用研究延伸,开展杂种优势群分析,优化不同作物的优势群,在宏观层面提出杂种组合选配的基本原则,同时,建立杂种优势预测的方法,在宏观选配前提下,预测有潜在强优势的杂交组合,高效选配强优势组合。杂种稳定性优势的遗传基础剖析能为选育广适性的强优势组合提供基因资源,使强优势组合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杂种优势利用系统的雄性不育系的育性恢复机制的阐明将大大利于新的不育系创制,而新型雄性不育基因的发掘和不育系的培育将可能带来不育系繁殖和杂交种制种技术的革新。预期通过项目的实施将直接推动杂种优势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而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做新的更大贡献。(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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