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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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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相关的论坛

  • 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应该怎么理解?

    准则中7.3.1,“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color=#ff0000]抽样计划和方法。[/color] 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7.3.2 “[color=#ff0000]抽样方法[/color]应描述: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b)[color=#ff0000]抽样计划[/color];..........”抽样方法一般不是指样品抽取的方法吗? 准则里这个方法是指什么意思呢?

  • 抽样计划怎么制定?

    CNAS-CL01:2006标准条文5.7.1 实验室为后续检测而对产品... ... 进行抽样时,应有用于抽样的抽样计划和程序。请问大家:对于大批量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而言“抽样计划”怎么制定,是每次抽样前制定还是怎么做?谢谢大家!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

  • 抽样计划怎么弄?

    各位大神,化验室资质认定的时候要抽样计划,麻烦问下采样抽样计划怎么写?谢谢了

  • 【求助】关于抽样计划如何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0428]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2829-2002[/url]公司要我化验室做抽样计划,可我不会,不知道怎么办?我手里有这上面的资料了,请问大家我如何才能运用的实际的工作中去呢?怎么做抽样计划才合理呢?是不是又分为原料抽样计划与产品抽样计划二种呢?请大家教我一下!谢谢了[em0707] [em0707] [em0707]

  • 化验室水样抽样计划

    我们公司属于第三方检测公司,领导需要我做一个抽样计划,我不会做,请大家帮我一下,怎么做出来才能合理满足公司的需要。

  • 【原创大赛】如何合理制定ROHS抽样计划

    【原创大赛】如何合理制定ROHS抽样计划

    我们知道,公司每天都会有不同供应商的来料,而且每批来货数量也很大(可以用成千上万来形容),ROHS测试【备注:此处及后文ROHS测试主要指XRF筛选测试】也算是破坏性测试之一,不可能做到全检,其实能做到每批抽样检都甚至很困难,一是时间上不允许,二是浪费成本。俗话说的好,没有百分百的完美,不可能有一种十全十美的抽样方案,来确保每个料都被检查到,只能说是尽量降低风险,制定一种适合自己公司,比较合理的抽样方案。在制定ROHS抽样方案之前,先了解下其和物料尺寸外观功能检查的区别。以ROHS中筛选测试XRF为例,其对样品有厚度,面积的要求。对于一些产品比较简单,物料比较少的公司来说可以每批来料都抽样测,那每批来料该取多少PCS物料呢?一些公司IQC在尺寸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大多采用MIL-STD-105E抽样标准。如下图,那么MIL-STD-105E抽样标准是否适合ROHS测试抽样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242036_453509_1678646_3.png个人觉得并不适合,一个是判定方式不同,ROHS测试中,是“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有一个样品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来料则不接受,不像尺寸规格检查可以存在特采的现象;二是样品厚度和面积的要求,取样过多则造成浪费,过少则影响测试结果。最小厚度要求:一般对聚合物和轻质合金为5mm,液体样品为15mm,其它合金材料大约为1mm.【红色字参考IEC62321:2008 6.9.2 --样品的均匀性】。此处特别强调下,“同一批”的概念,举个例子,A供应商2013-7-1提供了2W PCS开关,对公司来说该批号为A-130701-01,但2WPCS中,供应商开关有不同生产日期的,此时就要针对不同生产日期开关分别抽样,不能将不同时期生产的开关做同一批抽样送检。有明显包装的还好区分,如果混在一起没有明显标识的话,对公司来说操作性就很难了。接下来讨论下产品复杂,物料比较多的公司该如何抽样,由于测试时间的限制,很难做到每批来料抽样测试。大家常用的做法,是将供应商分级,按物料中有害物质风险程度,制定对应的抽样频率。对供应商分级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内部是否有要害物质管控体系,是否有筛选测试设备;这些需要现场评审的。 2.是否有发生过不符合案例。 3.供应商公司规模和实力如何。 物料中有害物质风险程度可以参考GB/T 26572-2011 附录D,下图只是部分内容,供借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242040_453510_1678646_3.png如果公司内部对供应商的来料有筛选测试历史记录,也可以作为风险程度考虑内容。可以分析连续批次或连续几个月的来料内部筛选记录,将测试值明显没含量的列为低风险等级物料。确定好等级后,抽样频率可以按来料批次或来料时间定义,大家常用的间隔是:按批的话是每1批,5批,10批,按时间的话一般是1个月,3个月,6个月。当然,供应商等级之间是可以晋升或降级的,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来料质量来作为判断依据。先讨论到这,希望有更好抽样计划的版友,可以拿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下。

  • 抽样怎么去理解?怎么才算抽样?

    大家好,关于抽样,我不是太分的清什么是抽样和取样?还请各位帮忙解答下,谢谢我们实验室是污水处理厂的实验室,主要是一些污水化学类的检测项目,那么问题是1。我们从公司的污水处理池里取水,这算抽样吗?我的意思是问池子那么大,我是不是可以默认它的水质一样的?还是说这样制定什么抽样计划?2.我们从池子里取完水后,都是用一个大容器装到实验室里,然后大家每个人从大容器里取一些样,各做各的项目,这算抽样吗?因为我们目前想申请CNAS,但是我们对我们这个涉不涉及抽样这个要素都不清楚[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6.gif[/img] 还请有经验的帮忙解答下,谢谢各位

  • 【资料】抽样管理程序

    抽样管理程序1.0目的:为保证抽样检验结果的代表性、正确性和有效性,降低抽样检验的误判率,特编制本程序。2.0范围:抽样方法的制定和批准,抽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样纪律。3.0职责:3.1技术主管:3.1.1根据检验计划的要求提出抽样方法;3.1.2组织抽样人员实施抽样。3.2抽样人员:3.2.1参加抽样活动,认真填写抽样文件,执行抽样纪律。3.3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 谈谈抽样管理

    [align=center][/align][size=13px][color=#000000]抽样是通过对所抽取[/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代表性[/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样品检测的结果来判定所代表整体产品的质量,因此[/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抽样检测是[/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一种风险检测。在评定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时,样品的不均匀性也是一个需考虑的分量。因此实验室[/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应[/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制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相关[/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抽样管理[/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的文件,对抽样的技术作业予以规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规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有足够经验的人员来执行抽样活动,使所抽取样品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从而使误判概率降至最低。[/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一般实验室的[/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技术[/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负责人[/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实验室的[/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管理层应保证抽样人员在抽样场所能够得到有效的抽样计划和[/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相关文件[/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抽样计划可以根据已颁布的标准、文件和适当的统计方法制订。抽样[/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规则[/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应规定抽取样品的名称、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取样品的数量等条件,对需控制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以确[/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保抽取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进而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作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制定抽样计划的负责人员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抽样资料,并记入包含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将此信息传递至[/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所有相关人员。[/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当抽样[/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作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作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制定[/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相关文件[/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这些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相关文件[/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件(如果相关)、必要时有抽样地点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还应包括抽样[/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相关文件[/color][/size][size=13px][color=#000000]所依据的统计方法。[/color][/size][font='calibri'][size=13px]如果实验室不从事抽样或不直接负责抽样或不能保证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真正有代表性,则应在[/size][/font][font='calibri'][size=13px]检测[/size][/font][font='calibri'][size=13px]报告中作出“本检测结果仅与所收到的样品有关”的书面声明[/size][/font][font='calibri'][size=13px],这种做法也是对实验自身的一种保护措施。因此,实验室要重视对抽样相关问题及结果的正确准确的记录。[/size][/font]

  • 【资料】CAC食品法典(抽样和分析方法)

    [size=4][font=黑体]CCPR每年一本的分析方法索引(手册、论文、专著);CCMAS中添加剂仍用DBM方法作为过渡方法。1993-1998国际食品法典的抽样和分析方法有如下10类要出台:CCPR——肉与肉制品(新的)农残抽样方法已经23TH CCPR通过、19TH CAC认可,因此84版的抽样方法已被91版取代。CCPR——蛋、乳及乳制品中农残测定方法和抽样方法20 TH CAC同意进入第6步,兽药残留分析与取样方法法典标准正在连续搞,但:CCRVDF——1992 7 TH CCRVDF已对14种兽药残留分析方法进行了讨论,但尚未形成CAC方法FAO——黄曲霉素/花生、玉米抽样计划 1993.5罗马FAO 专门研究草案CCPR——水产品中农残分析和取样方法 20 TH CAC同意第6步CCFAC——食品添加剂分析与取样方法已送20 TH CAC讨论,现又交各国政府评价,再汇总意见转交CCMAS 95年21 TH CAC通过。CCMAS——CCMAS已准备可用于国际贸易的“通用抽样法规指南”送交各国政府评价后,于1994.3.21-25匈牙利CCMAS 10 TH 通过,由英国、日本负责,包括样品管理、抽样计划、商品常规控制简易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接受依据,抽样的数理统计依据等。CCFFP——鱼和水产品分析方法(含取样)由鱼和水产品法典委员会继续进行讨论——1998年以前CCNFSDU——营养和特种膳用食品分析方法,由营养和特种膳食分委员会继续讨论——1998年以前[/font][/size]

  • 【原创大赛】抽样管理程序

    抽样管理程序[align=left]样品的抽取、采集是实验室样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样品抽取过程中对抽样过程及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抽取有代表性或实际需要的样品,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align][align=left]1 抽样程序[/align]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对检验通知单确认无误后,按实验室抽样员工作范围通知相应抽样员进行抽样。抽样员按工厂产品抽样规程及验收准则实施抽样,同时填写抽样单,并在样品外包装施加样品标识卡。记录好如下内容:抽样的方法依据的标准与规范;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取样品的数量;抽样人、监督人员;抽样作业时的现场环境条件;使用的抽样工具;当客户对实验室现有的抽样要求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按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其要求并与客户协商,将其要求详细记录,实验室应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抽样员按抽样计划实施抽样,填写抽样单。在抽样作业中,如因异常情况如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样品损坏或被置换无法保证合理有效性,抽样员需停止抽样工作,填写相关记录,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通知客户。 2 样品的运输 抽取样品后,一般由样品抽样员带回实验室,途中需保证样品的完好、防止丢失和损坏。对于需要封样的样品,抽样员做好封样标识。监督员应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技术负责人。抽样记录与检测报告一起存档。

  • 塑料和橡胶制品的抽样方法求助

    塑料和橡胶制品的抽样方法求助

    [img=,690,7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141010273880_7363_3862718_3.png!w690x737.jpg[/img]CL01 7.3 规定了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计抽样计划和方法。对于从事塑料和橡胶检测的实验室,如拉伸、密度、简支梁等样条样块的制备,还有熔指、灰分等从粒子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测试,如这类项目的抽样计划和法法都是如何规定的,要如何指导文件,求老师指导,谢谢!

  • 实验室抽样的六个步骤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6%8A%BD%E6%A0%B7%E7%8E%AF%E8%8A%82.html]抽样环节[/url]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4.5.17、4.5.22)两个条款里对抽样做了要求,那我们该如何做好抽样工作呢?[/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一:了解抽样的基本概念[/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抽样是抽出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一种规定程序。抽样的基本原则是其代表性和随机性。[/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二:知道抽样的分类[/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抽样可分为验收抽样和调查抽样:[/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验收抽样:是指对检查批进行抽样检查,以确定该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决定对该批是接收还是拒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调查抽样:用于估计总体的某个或多个特性值、或估计这些特性在总体中是如何分布的枚举研究或分析研究。监督抽样、生产抽样属于调查抽样。[/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三:搞懂抽样方法[/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简单随机抽样:从含有N个个体的总体中抽取n个个体,使包含有n个个体的所有可能的组合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这种抽样方法,类似于抽签,从样本中任意抽取,直到抽够预定的样本数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分层随机抽样:从各层中按比例随机抽样。如果一个批是由质量明显差异的几个部分所组成,则可以将其分成若干层,使层内的质量较为均匀,而层间的差异较为明显。这种抽样方法类似于,把一批样分成好、中、差三个群组,然后在这三个群中按比例独立抽取样本。[/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系统随机抽样:如果一个批的产品可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并可将其分为数量相当的几个部分,此时,从每个部分按简单的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相同位置,各抽取一个单位产品构成一个样本。其中最常用的是等距离抽样,比如一共20个样,按顺序排列,抽取5个样,从1号开始,每隔4个抽一个,1,5,9,13,17。[/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分段随机抽样:如果先将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包装在一起,再将若干个包装单位(例如若干箱)组成批时,为了便于抽样,此时可采用分段随机抽样的方法。类似于先随机抽取几个小部分(大包装),然后再从所抽取的每个小部分(大包装)中进一步随机抽取若干商品(小包装),最后将抽出的商品合并作为样品。[/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四:明确抽样流程[/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首先,根据抽样任务明确抽样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抽样方法、样本数量、判定规则、样本采集和贮存的规定、留样贮存场所和时间等内容。随后确定抽样人员,准备抽样所需的工具及装备。[/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其次,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依据有关标准和技术方案以及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认真填写抽样记录,抽样记录包括:所用抽样方法,抽样日期和时间,样品的编号、数量和名称,抽样人,所用抽样设备,环境或运输条件,抽样位置的图示,与抽样方法和计划的偏离或增减等。[/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最后,完成抽样后,核对样品信息并办理封签手续,并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根据分析方法要求的保存和运输条件送达机构。[/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五:保证抽样结果信息完整[/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包含抽样环节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其检验检测报告应包含抽样时的完整信息,根据ISO/IEC 17025:2017D的7.8.5 报告抽样——特定要求[/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 7.8.2 条款中的要求外,当解释结果需要时,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a) 抽样日期;[/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b) 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的 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d)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e) 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f) 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第六:做好抽样质量控制[/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具有抽样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具有完整和适用的抽样程序和抽样计划。抽样计划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或适当的统计技术来制定;抽样过程应注意控制的因素;抽样结果应能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抽样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应经过岗位培训和能力确认。对新进、在培人员的培训和能力确认时,应关注其抽样的能力。[/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某些检验检测专业或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抽样有较高或特殊要求的,或有关抽样的方法不够细化或明确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当客户对文件化的抽样程序有偏离、增加、删减要求时,这些要求应与相关抽样资料一起被详细记录,并纳入到检验检测报告和有关的文件中,并告知相关人员。[/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抽样记录或数据资料应齐全,这些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件(如果相关)、必要时应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且能保证抽样活动的可追溯性,并以此判断抽样活动的有效性。[/size][/font]

  • 如何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

    [font=仿宋][size=24px] 万事以计为首,计划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最初,只有把计划做的周密、实际、应想尽想,才能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更为流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无论是每年的大计划,还是针对每一次抽检任务的小计划,都要在抽检工作前对其做好计划。[/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一般包括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风险监测计划三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时也会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起搭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称之为抽检监测计划。2023年抽检计划要求要明确各类型抽检的功能定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在这里借着原创大赛的机会[/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结合十余年食品抽检工作经验积累[/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参阅相关资料[/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形成本原创,希望能为食品抽检工作战线的各位同仁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抽检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原则、任务批次、食品品种、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方面,也可以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考值等进行要求,另外要对检验时限、结果报送方式等进行规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每一种抽检计划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目的[/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相应的抽检对象、抽检流程、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也会有所不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因此在制定抽检计划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监督抽检、[/font][font=仿宋]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各类型抽检工作的区别,以便抽检工作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目的。[/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下面我们从各类型抽检的定义、抽样程序、抽检对象和检验判定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他们进行拆解分析:[/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一、[/font][font=仿宋]定义[/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处理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从三者定义上面可以看出评价性抽检的组织部门没有做限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明确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因为后续若检出不合格食品,要进行核查处置,所以相应程序和检验判定标准等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对于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则建议采用风险监测进行。[/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二、[/font][font=仿宋]抽样程序[/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均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这两种类型的抽检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法定要求的程序开展,如果在前面抽检过程中各环节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后面处罚中主体单位会针对不同环节提出异议、复检等,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抽样量不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等,被抽样单位会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而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点,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监测的结果仅作为发现风险点的依据,因此对于抽样的数量、地点等方面均未作明确要求,而且对于风险监测抽样,可以不保存备样,因为没有复检的需求。[/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三、[/font][font=仿宋]抽检对象[/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在制定抽检计划时,则要区分不同抽样区域、各类食品和不同检验项目的风险高低,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品种食品,对其高风险检验项目进行抽检。另外也要适时的积累以往(但建议近期)抽检数据,并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区域、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将其纳入到抽检计划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以评估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需要根据当地居民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量等因素,对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对于抽样区域和抽样比例等则要根据每个品种的食品消费量和不同区域各类食品销售量等情况,科学制定每类食品的抽样数量以及抽样区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风险点,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项目开展,而且这种抽检类型不受检验方法是否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检测情况异常等情况,我这里说的异常是指:比如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开展农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采用食品安全标准方法开展样品前处理,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可以对比同种蔬菜中不同批次的样品检测谱图,看看除了待测成分之外,有没有响应特别大的色谱峰,可能是什么成分,可以采用质谱等定性技术进行辅助定性,以发现潜在的风险点。[/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四、[/font][font=仿宋]检验判定标准[/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且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所用的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必须是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建议大家要及时跟进标准发布变更和复函等内容,避免因判定标准值的变化未及时获取,导致抽检工作错误或计划项目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出现。风险监测不受方法的限制,可以是自行研制的方法,但需要报任务委托方同意,每年国家风险监测任务会有参考值,作为该批次食品是否为问题食品判定依据,对于没有参考值的项目可以不判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以上,从四个方面对三种抽检类型进行分解,意在为抽检计划的制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等。[/font][/size][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大家共同成长。[/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

  • 【金秋计划】+如何测定水中臭氧含量?

    [b]问题描述:[/b] 谁知道水中臭氧含量是怎么检测的?用臭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GB/T 5750.11-2006(5.2)这个方法怎么做方法确认呢?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等指标该怎么体现?该方法是在样品和空白溶液中分别加靛蓝溶液,用空白-样品吸光度差计算臭氧的浓度。没有标准曲线,检出限怎么体现?因为没有臭氧,做不了加标回收,怎么体现准确度? [b]解答:[/b] A、 a、碘量法:过去最经典的测量方法,用臭氧化气使碘化钾溶液中的碘游离出来而显色,然后用硫代硫酸钠滴定还原至无色,以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数量计算臭氧浓度。此法显色直观,设备便宜,但要用各种药品、洗瓶、量筒、天平、滴定管等化学试验设备,使用不方便,且易受其它氧化剂(如 NO、Cl 等)干扰,I 比法目前仍为我国的标准测量方法。 b、紫外吸收法:利用臭氧对波长入=254nm 紫外光的最大吸收值,使紫外光在臭氧气氛中衰减,再经光电元件、电子电路(比较电路,数据处理,数模转换)得到数据输出,此方法精确,可连续在线量测。己被美国等工业先进国家选为标准方法,但该仪器价格较贵,一般作为检测单位与生产、科研单位使用。 c、比色法:与碘量法同为化学法,是利用臭氧对化学试剂反应发生的显色或脱色现象确定臭氧浓度。它可用碘化钾、邻联甲苯胺或靛兰染料等多种化学物质,可直接肉眼观察与标准色管或比色盘比较,也可用分光光度计检测,此法简单易行,成本不高,在我国目前水平适于推广,但测试药品是一次性消耗品。 d、DPD 臭氧水浓度测试试剂:盒中的 DPD 试剂采用双铝箔片剂包装,药片含崩解剂,可快速溶解,产品对臭氧高度敏感,可精确到 0.05ppm,比色卡经精密分色制成,配有专用的比色管,具有使用方便、保存期长、质量稳定可靠等优点,配置的 DPD 法对应比色色阶溶液,与 KIO3标准溶液做比较,测定结果准确可靠。本法尤其适合于现场分析,完全可与进口同类产品媲美,在水行业、食品行业、饮料和制药产业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目前 DPD 臭氧测定试剂盒已为包括乐百氏、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景田、益力在内的全国几百家知名矿泉水、纯净水企业所广泛应用。 B、 对于那些没有质控,没有标准的项目,可以找一家已经取得该项目资质的实验室,用同一个样品做实验室间比对,自己再做几个同一水样的结果,算一下精密度,完善认证资料。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2006. 1-2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起草说明●附录1 2006年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监控的残留物质与动物种类表●附录2 2006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计划表●附录3 2006年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监控的残留物质与动物种类表●附录4 2006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计划表●附录5-1 2006年出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5-2 2006年进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5-3 2006年进出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6 残留监控的取样流程图和有关单证●附录7 基准实验室及其分工●附录8 残留监控样品接受人通讯录●附录9 残留监控标准物质供应中心通讯录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起草说明为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我国动物源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结合检验检疫的出口业务需要和实际检测能力,在总结过去5年半残留监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2005年监控检出和阳性情况以及出口国对我国产品的预警通报情况,同时兼顾其他国家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现对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 实施时间2006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至12月。二、残留监控计划修订的依据和原则(一)针对我国在2005年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如产品的调整或进出口数量的变化,适当调整各地区的取样数。(二)根据上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反馈情况,特别是阳性结果的检出情况,同时根据各国预警通报的情况,适当增加对应动物和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对于历年监测均为阴性的项目, 适当减少对应动物的取样数量。总体取样量比去年略有上升。(三) 在对过去2年进口产品监控结果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在2006年对各个项目的抽样量进行调整。针对出口情况的变化,取消了个别动物品种的监控。同时也对检测的药物种类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个别项目。(四)根据日本肯定列表的情况和我国实际检测能力,适当增加监测项目。三、主要修订之处(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1.监控的物种、样品基质及残留标识物。(1)鉴于2005年马产品无出口,无法取样,故取消对马组织的残留监控。(2)对于牛的监控,左旋咪唑、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的监测样品基质由牛肾调整为牛肝(参照欧盟标准)。(3)对于鸡的监控,左旋咪唑、阿维菌素的监测样品基质由鸡肾调整为鸡肝(参照欧盟和日本标准)。(4)对于氯霉素残留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由肝组织调整为肌肉组织。(5)对于硝基咪唑类残留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由肝组织调整为肾组织,并明确需要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2-羟甲基-1-甲基-5-硝基咪唑。(6)对于链霉素的监控,明确需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双氢链霉素。(7)对于多氯联苯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调整为脂肪组织。(8)对于苯并咪唑的监控,明确需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2.增加的检测项目。(1)牛: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麻保沙星、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2)羊:增加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3)猪:增加莱克多巴胺、萘夫西林、甲砜霉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丙硫哒唑、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4)禽: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马杜霉素、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丙硫哒唑、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5)兔: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的监控。(6)水产品:增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结晶紫的监控。(7)蛋:增加氟苯尼考的监控。3.调整的检测限和最高残留限量。(1)牛肝:磺胺喹恶啉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2)猪肝:强力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300μg/kg 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伊维菌素最高残留限量由15μg/kg调整为100μg/kg (参照欧盟标准);磺胺喹恶啉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3)鸡肝:强力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300μg/kg 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链霉素的检测限100μg/kg 调整为1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500μg/kg 调整为 10μg/kg(参照日本标准);磺胺二甲嘧啶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盐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1800μg/kg调整为5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莫能菌素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500μg/kg (参照日本标准);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最高残留限量由200μg/kg调整为10μg/kg ,两者之和小于200μg/kg调整为小于10μg/kg(参照日本标准);沙拉沙星最高残留限量由100μg/kg调整为80μg/kg(参照日本标准); 左旋咪唑最高残留限量由1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鸡肾的尼卡巴嗪检测限由10μg/kg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氯氰菊酯最高残留限量由200μg/kg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4)兔肝:甲砜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未制定。(5)鳗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1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ND调整为100μg/kg、100μg/kg、10μg/kg、100μg/kg,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之和不得超过100μg/kg(参照欧盟和日本标准);磺胺类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10μg/kg(磺胺二甲嘧啶未改变),最高残留限量由ND调整为10μg/kg(磺胺二甲氧嘧啶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6)养殖虾:磺胺二甲嘧啶检测限由10μg/kg调整为20μg/kg;恶喹酸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7)蜂王浆:链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未制定。(8)蜂蜜:链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未制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度进口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1.增加的检测项目及其检测限与最高残留限量。(1)禽类:增加甲砜霉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克球酚的监控。(2)水产品:增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的监控。(3)奶制品:增加甲砜霉素、苄青霉素、邻氯青霉素、双氯青霉素、亚硝酸盐的监控。(4)牛组织:增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的监控。(5)猪组织:增加甲砜霉素、莱克多巴胺、二恶英的监控。各监控产品增加的监控项目的检测限和最高残留限量详见附录。2.物种和抽样地区变化情况。(1)对水产品的监控:增加对云南、广西、宁波局辖区的监控,减少福建局抽样量。(2)对牛的监控:去掉深圳、山东局的抽样,减少天津局抽样量。(3)对甲壳类的监控:去掉深圳局,新增宁波局,增加上海局抽样量,减少辽宁局抽样量。(4)奶粉的监控:新增湖南局辖区的监控,减少上海、辽宁局抽样量,增加深圳局抽样量。(5)对猪组织的监控:减少山东局抽样量。(6)对禽类的监控:减少天津局抽样量。(7)对肠衣的监控:减少江苏、天津局的抽样数。四、计划外残留监控对鹅、野禽等禽类产品,牛娃,贝类、蟹、海蛰、鱿鱼等水产品的残留监控,2006年仍不列入统一的残留监控计划。请各有关直属局根据出口业务的需要并结合本局的检测能力,分别参照鸡或鱼的残留监控项目开展残留监控工作;监控结果按照有关《残留监控结果统计报表》的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讨论】想问一下实验室的样品取样是检验者自己抽样还是由专门的抽样小组派人抽样后再分样品给检验者?

    有个问题想和各位讨论一下,关于实验室的抽样.我们实验室是成立了一个叫抽样组(只得2个人),全厂的样品抽样都是由这个小组抽样后再分派给相关的检验者检验.我个人认为这样不是很合理,为什么检验者不去抽样呢,因抽样的同时可以连"样品的大样"也同时看到了,有什么问题抽样时就能立刻发现,这不是更好吗?领导话因GMP要求要成立这个小组(小组只有2个人,领导认为已够人,不再增加人手进行抽样工作,人员的分工主要分到检验部份),这样的话抽样组的同事就整天"马不停蹄"去仓库,去车间抽样,而一些等样品检验的人又懒洋洋在实验室等样品检验.如果某样品出现不合格时,又要这个抽样组去重取样.这样的工作方式合理吗?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有什么好的意见给我,谢谢各位大侠!

  • 关于抽样(二次抽样、二级抽样)的要求

    在CNAS的应用准则中关于抽样有以下额外要求:[b]CL01-A002规定:[/b]7.3.1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b]二次抽样[/b]样品应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用于[b]二次抽样[/b]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b]二级抽样[/b]、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b]CL01-G001规定:[/b]7.3.1a)如果实验室仅进行抽样,而不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CNAS将不认可该抽样项目。b)实验室如需[b]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时[color=#3366FF](此行为应称为“二次抽样”还是“二级抽样”?)[/color][/b],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抽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我的疑问是:1、以前我们一般都认为CL01 “抽样”章节规定的内容,只适用于客户不提交样品到实验室,而是实验室按照客户委托,自行从原始的物质、材料或产品批次中抽取一定数量用于实验室检测的情况。请问现行的CL01:2018中关于”抽样“的要求还是这样理解吗?2、按照上面的应用要求,似乎二次抽样、二级抽样、甚至取样,都落入了”抽样“的范畴,这样的话实验室还可不可以声明没有进行抽样活动?3、CL01-G001中描述的”[b]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b]“,属于[b][color=#3366FF]“二次抽样”还是“二级抽样”?[/color][/b]4、对于二次抽样和二级抽样区别,CL01-A002也没有说清楚。比如什么叫”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打2个比方:(1)假如客户交了30个产品到实验室,要求检测电性能、化学性能、微生物性能,实验室收样人把这30个产品分成3份,分别交到3个检测室检测,这种行为叫做二次抽样吗?(2)假如客户交了30个产品到实验室,只要求检测化学性能,而检测室在未完成样品制备前,不知道需要多少产品才足够取样,只能从30个产品中随机逐一取样,发现取完了25个产品后的试样重量足够测试了,那现在还剩下5个产品,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二次抽样吗?还是属于二级抽样?

  •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布了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2/t20190201_281381.html两个附件都只是品种和项目表,并不是像2018年的实施细则表,那么问题来了,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以及抽样方法和数量都没有,是不是2月份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表呢?

  • 关于对《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计划编号“20100594-T-42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此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提供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云振宇  联系电话(传真):010-58811645  电子邮件:yunzy@cnis.gov.cn  附件1: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2012-08-09.doc  附件2: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20809.zip  附件3: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2年8月14日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 【原创大赛】畜产品抽样技术知识总结

    畜产品抽样技术知识总结鹤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邢福阳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感谢平台给我们这样一个好的学习沟通机会,和大家一样,来学习的,在这之前,我只是一直参与这样工作,把平时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力争把相关方面的知识说好,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好,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畜产品抽样技术》,按照课程安排,今天我主要讲六大方面。第一、抽样培训的目的第二、抽样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执行标准第三、抽样人员和抽样物资第四、抽样原则和抽样程序第五、抽样方法及抽样单填写第六、抽样注意事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次抽样培训的目的。一是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二是规范抽样工作程序及采样方法三、最终目的,也是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证所采样品具有代表性、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二、 抽样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执行标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二、 抽样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NY/T 763-2004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通则》 《NY/T 5344.6-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 《NY/T 1897-2010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三、抽样人员和抽样物资(一)抽样人员1、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或受主管机构委托的人员,负责取样、分样、封装和标记,并在适当条件下将样品运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2、抽样人员应熟悉、了解国家抽样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3、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接受培训,掌握抽样程序和技术要求。4、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工作证件,抽样每次每组人员应不少于2人。5、抽样人员应遵守抽样程序,认真、完整地填写抽样单和封条,抽样单位至少应有2人签字。6、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二)抽样物资1、抽样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及本实验室检测任务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2、抽样器具:抽样人员要明确抽样的目的,根据所抽样品和检测项目的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要求的抽样工具、容器及包装,抽样器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渗漏,不与样品产生反应,不得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进行微生物检验抽样时,应准备灭菌容器。3、相关物件: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抽样单、封条、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四、抽样原则和抽样程序 (一)抽样原则1、随机原则:在进行抽样时,总体中每一个体是否被抽选的概率(即可能性)是完全均等的。所抽样本的分布类似于总体的分布,才能保证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2、保密原则:抽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人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人,确保取样的公正性、真实性。(二)抽样程序1、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抽样任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2、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判定依据等。3、严格按照抽样方法进行抽样。4、将抽取的样品按规定进行分装并签封。5、认真填写抽样单、封条。6、将抽取的样品连同抽样单各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保存(根据方案),其余带回交检测机构。五、抽样方法 1、样品采集及分装 肉类样品:抽取的样品需要纯瘦肉,分装入自封袋中,排出袋中空气并封口,外加套牛皮纸袋。 禽蛋样品:抽取的样品去壳,将蛋清蛋黄充分混匀。分装入洁净的塑料瓶或塑料杯中,拧紧瓶盖或杯盖。 生鲜乳样品:采样前充分搅拌,保证样品混合均匀,用取样工具从奶罐的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三点样品充分混匀后再分装到洁净的塑料瓶中。 猪尿样品:养殖场取尿样时必须直接接取畜体尿样,不能从养殖圈地上抽取尿样;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使用一次性纸杯进行样品采集,混匀分装到塑料瓶中,拧紧塑料瓶盖。 液体样品装量占全瓶2/3即可,不要过满。 2、样品封存与运送 分装后的样品贴上采样封条,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编号、名称、抽样人员签字、单位盖章,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按方案要求留存被抽样单位和送检测单位检测。 取样过程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放在-20℃以下保存(完整的蛋类样品要冷藏保存),防止样品变质。 样品采集后,将样品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检测单位。同时抽样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丢失、损坏和污染。下面,我分别讲一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一)风险监测1、禽蛋:在超市、农贸市场、蛋鸡养殖场抽取有包装能溯源的产品(有外包装),鸡、鸭和鹅蛋样品抽取5-10枚,鹌鹑蛋和鸽蛋样品抽取40枚。现场取蛋清蛋黄全部混匀,分装入塑料瓶内,自封袋外标注编号。2、猪肉、牛肉和羊肉:在超市、农贸市场、屠宰场抽取,每份约250 g,均分后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自封袋外标注编号。3、猪肝:在屠宰场抽取,取一叶整肝纵切均分后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自封袋外标注编号。4、禽肉:取1只全禽,其中一侧禽胸脯和一个禽腿作为1份样品,尽量抽取禽胸脯肉,禽腿尽量剔除皮和骨头,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自封袋外标注编号。5、编号规则抽样当地车牌英文字母(大写)+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大写)+流水号(两位) (二)监督抽检1、禽蛋:在养殖场抽取,鸡、鸭和鹅蛋样品各抽取15-20枚,鹌鹑蛋和鸽蛋样品各抽取120枚。现场取蛋清蛋黄全部混匀,分装入3个塑料瓶内,贴封条,1份留被检单位,另2份带回,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用做留样。2、猪肉、牛肉和羊肉:在屠宰场抽取,每份约250g×3份,均分后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外标注编号,贴封条,1份留被检单位,另2份带回,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用做留样。3、猪肝:在屠宰场抽取,取一叶整肝纵切均分后分成250g×3份,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外标注编号,贴封条,1份留被检单位,另2份带回,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用做留样。4、禽肉:在养殖场或屠宰场抽取禽胸脯和禽腿,禽腿尽量剔除皮和骨头,每份约250g×3份,1份留被检单位,另2份带回,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用做留样。装入塑料袋内,外套牛皮纸袋,外标注编号,贴封条。5、猪尿:可在待宰圈或屠宰线上取样。① 活体取样,生猪保持安静时,取尿液约100 mL。② 屠宰场取样,取出含有尿液的膀胱,取出尿液约100 mL。使用一次性纸杯进行样品采集,混匀分装到塑料瓶中,拧紧塑料瓶盖,将上述尿液平均分成3份,分装入样品瓶中密封,1份留被检单位,另2份带回,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用做留样。6、编号规则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大写)+流水号(两位)六、抽样注意事项1、取样: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剪刀或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液体样品保持均匀。2、抽样单:抽样单不得空项,能填写的项目要表述清晰,不能或不需要填写的项目填“/”。3、封条:封条要有抽样单位公章和抽样至少2名人员签名,至少要有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如有公章就加盖公章。样品编号要与抽样单编号一致并清晰可见,封样时封条上的样品编号和被抽样人签字务必要露出来不能封住,还要保证检测人员在接触到包装内样品时封条必须被破坏。4、样品数量:必须按文件规定抽取,单独包装,液体样品瓶口一定要封闭好,以免漏液。5、样品的拒收(1)抽取样品量不足或样品质量不符合规定。(2)抽样单填写不规范。(3)样品包封时把样品编号遮住。(4)封条有破损。(5)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不一致,无法登记样品。(6)所抽取的样品临近产品的有效期,检测后样品留样已过期。

  • 抽样与取样

    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化学分析,检测都是从送检样品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进行检测。这个过程是按抽样还是取样来理解?既然是抽样的话,那得涉及抽样控制控制,对吗?

  • 【转帖】农业部关于下达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8]l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发《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状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2008年兽药监督抽检重点包括以下 (一)按本年度确定的重点评价品种(见附件2)开展评价性抽检,通过不同年度检测不同品种,掌握面上兽药质量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提升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水平。2008年重点评价品种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抽检工作,强化兽药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重点抽检产品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地标升国标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三)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产品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重点抽检企业范围为: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四)通过加强新兽药监测工作,掌握新兽药质量状况,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2008年监测期内新兽药产品抽检工作,各省不再安排此类产品抽检。 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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