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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相关的资讯

  • 工商总局: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不得收费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张晓松、聂妍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相关新闻: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出台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无菌抽样的操作要求!必看!
    抽样操作是整个实验室检测流程的第一步,也是首先应当保证的重要环节。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样品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我们排查了检测流程的方方面面都没有出现偏差,结果是样品在抽样时已经被污染。这样的情况事实上并不鲜见,如何杜绝呢?还得从规范抽样操作开始。由于不同类型的样品应采取不同的抽样操作,为了使抽样更加科学,下面针对不同样品的抽样操作进行分类阐述。 液体样品: 一般情况下,液体样品比较容易获得代表性样品。液态食品一般盛放在大罐中,取样时可连续或间歇搅拌。对于较小的容器,可在取样前将液体上下颠倒,使其完全混匀。取得的样品应放在已灭菌的容器中送往实验室,实验室在取样检测之前应当把液体再彻底混匀一次。 固体样品: 根据所取样品材料的不同,所使用的的工具也不同。固态样品常用的取样工具有解剖刀、勺子、软木钻、锯、钳子等,使用前均须灭菌。例如面粉或奶粉等已经混匀的食品,其成分质量均匀稳定,可以抽取少量样品检测。但散装样品就必须从多个点取样,且每个点都要单独处理,在检测前要彻底混匀。肉类、鱼类或类似食品既要在表皮取样,又要在深层取样,深层取样时要小心不要被表面污染。有些食品,如新鲜肉类或熟肉可用灭菌的解剖刀和钳子取样;冷冻食品在不解冻的状态下用锯、木钻或电钻,一般斜角钻入来获得深层样品;粉末状样品取样时,可用灭菌的取样器斜角插入箱底,样品填满取样器后提出箱外,再用灭菌勺从取样器的上、中、下部位采样。 水样: 取水样时,最-好选用带有防尘磨口瓶塞的广口瓶。对于氯-气处理过的水,取样后在100mL水样中加入0.1mL的2%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取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样品应完全地充满取样瓶。如果样品时从水龙头上取得,龙头嘴的里外都应擦干净。打开水龙头让水流几分钟,关上水龙头并用酒精灯灼烧,再次打开水龙头让水流1-2min后再接样并装满取样瓶。这样的取样方法能确保供供水系统的细菌学分析的质量,但如果检测的目的是用于追踪微生物的污染源建议还应在水龙头灭菌前取样会在龙头的里外用棉拭子涂抹取样,以检测水龙头自身污染的可能性。从水库、池塘、井水、河流等取水样时,用无菌的器械或工具拿取瓶子和打开瓶塞,在流动水中取样品是瓶嘴应直接对着水流。大多数国家的官方取样程序中已明确规定了取样所用器械,如果不具备适当的取样仪器或临时取样工具,只能用手操作,但取样时,应特别小心,防止用手接触水样或取样瓶内部。 带包装食品: 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测前不要开封防止污染;桶装或者大容器包装的液体或固体食品应用无菌取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采取,一起放入一个灭菌容器内,不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繁殖;对于桶装或大容量包装的冷冻食品,应从几个不同的部位用灭菌工具抽样,使之有充分的代表性,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若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冷冻,保持冷却即可。 表面采样: 通过惰性载体可以将表面样品上的微生物转移到合适的培养基中进行微生物检测,这阵惰性载体既不能引起微生物的死亡,也不应使其增殖。这样的载体包括清水、拭子等。要达到微生物既不死亡又不增殖很困难,因此取样后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表面取样技术只能直接转移菌体,不能做系列稀释,只有在菌体数量较少的时候适用,其最大的优点是取样过程不破坏样品。常用的表面取样技术包括棉拭子、淋洗法、胶带法等,这里以棉拭子法为例。定性检测时,只要涂抹全部需要检测的表面即可。而进行的定量检测时,必须先用灭菌取样框确定被测试的区域。用干燥的棉花缠在4cm长,直径1-1.5mm的木棒或不锈钢棒上做成棉拭子(为了方便也可使用一次性棉签),放进合金试管中,盖上盖子后灭菌。取样时先将拭子在稀释液中浸湿,然后再待测样品表面缓慢旋转拭子平行用力涂抹两次。涂抹过程中应保证拭子在取样框内。取样后拭子重新装回有10mL取样溶液的试管中。 以上就是各种情况下无菌抽样的操作要求。无菌抽样的规范性是保证样品检测准确性的前提,因此我们在取样时应规范操作,确保从源头杜绝污染。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原标题:工商总局就《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日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该办法规定,为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   工商总局表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既是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撑和依据。工商总局曾陆续制定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   通知如下: 关于《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形成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国家工商总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 “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研制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会议在青岛举行
    2012年6月9日,“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研制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会议在青岛举行,来自清华大学、上海市政工程研究总院、臭氧行业等国内臭氧技术领域的资深专家,参加了项目的现场测试和科技成果评估,评估专家认为“该成果是我国臭氧装备制造技术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国内首台臭氧产量达到100kg/h级的臭氧发生器,其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填补了国内大型臭氧装备制造技术的空白。”   项目承担单位青岛国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拥有多年臭氧装备制造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启动大型臭氧装备的研制工作,并在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的支持下,历时两年的科研攻关,先后突破了高效臭氧发生单元技术、大型臭氧发生器技术、1200kW的容性负载臭氧发生器专用大功率中频逆变电源技术、大型臭氧发生器电源控制与监测技术等6大关键技术,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经过了2个月的厂内稳定运行,经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其臭氧浓度、臭氧产量、臭氧电耗等指标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的研制,标志着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120kg/h大型臭氧发生器的研发制造技术,并成为目前为止世界三个仅有此项制造技术的国家之一。项目的研制成功和推广应用,将有力促进我国臭氧装备制造水平和应用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民生活质量。同时,也将大大增强我国市政给水及环保领域对国产大型臭氧设备的信心,为国产臭氧装备制造行业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120kg/h大型臭氧发生器及其系列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市政饮用水处理、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烟气脱硝、纸浆漂白、精细化工氧化等领域,是国家“十二五”以及未来在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面向环保工程应用并可替代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
  •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丨亦敌亦友,你了解臭氧吗?
    不同位置的臭氧身份迥异臭氧是一种有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高层大气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公众常常混淆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和对流层近地面层臭氧的区别。”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教授邓顺熙说,在距地面20千米至50千米高度的平流层有一个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但当人类生活区周边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就将造成灰疆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很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炎症,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严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臭氧大部分集中在距地面10~30千米的平流层,仅有10%左右存在于距地面较近的对流层。从天上到地下、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臭氧的身份从“地球卫士”急转到“隐形反派”。一张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世界最大明信片在瑞士少女峰下亮相,旨在唤起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 新华社记者 徐金泉摄平流层中“地球保护伞”孕育生命在平流层中臭氧层的庇护下,地球生命的基础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与核糖核酸逃脱了紫外线辐射的“魔爪”,才有了人类出现和发展。可以说,亿万年以前,臭氧层就开始充当地球生物进化的“保护伞”“护航者”。与此同时,臭氧一直是人们的好帮手,在消毒杀菌、抗炎抗感染、止疼镇痛、提高机体免疫力、向缺血组织供氧等为代表的临床应用中均有大作用。甚至,它还有些清新意味——雷雨天后,那沁人心脾的青草气息,也是部分因为少许氧气在遭雷击后转变为了臭氧。这种低浓度臭氧不仅无害,还令人精神振奋。对流层中成为夏季污染的头号元凶而到了对流层,除部分从平流层到对流层“漫游”的臭氧,以及森林植被生物贡献的臭氧外,绝大部分臭氧是“人造的二次转化产物”,如氮氧化物NOx、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经过复杂光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当日臭氧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即成为臭氧污染。臭氧污染究竟对人体有哪些影响?可以说,从中枢神经系统到呼吸系统,从血液到骨骼,均会被它损害。夏季阳光灿烂,却在城市地区暗藏“杀机”。当你在室外闻到特殊的鱼腥味儿,可能就是臭氧超标的手笔。发生光化学反应需要强紫外辐射、高温、低湿与静稳大气环境,光照条件最好的夏季就成了臭氧污染的催化剂——日照越强,光化学反应越剧烈,反应生成的臭氧越浓。打赢臭氧攻坚战,关键在源头替代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污染前体物产生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史一峰说,以工业污染源为例,溶剂型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量占40%~80%,而作为绿色涂料的粉末涂料仅为不超过2%,推进源头替代是减少臭氧污染最有效的方法。为鼓励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企业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中国行动表明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6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发布,表明了我国对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7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在行动。在2021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将把HFCs管控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刘友宾表示,H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常用替代品,虽然本身不是ODS,但HFCs是温室气体。《基加利修正案》的实施,将对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未来《基加利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将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同时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国际承诺,与各缔约方开展务实、透明、深入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 质检总局:265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
    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0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同时发布了全国质检系统化妆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成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30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   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30类2521家企业生产的265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有2469种抽查合格,检出185种不合格。其中,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轴承钢材、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和微型计算机4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热轧钢筋、运动服装、电动洗衣机、膜式燃气表等19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0%至97.8% 细木工板、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4%至87.8% 输电线路铁塔和铝塑泡罩包装机2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80%。   抽查发现,有18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3种电动自行车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 有6种洗衣机、8种冰箱冰柜、4种电热水器、5种燃气热水器、5种太阳能热水器存在效率能级标实不符、虚标夸大问题 有17种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 有8种消防水带爆破压力试验不达标 16种农药有效成分等质量项目不合格 7种输电线路铁塔材质和加工质量差。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据悉,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010.12万人次,发现传染病病例128人次,截获有害生物1892种57308次,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75批、化妆品22批。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7月,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4.3万人次,同比上升17%,其中,发现病例5.5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7.28万人次,同比上升2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892种57308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21种4722次,一般有害生物1771种52586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75批、化妆品22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饮料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1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品质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   2012年,各地质监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取缔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窝点。全国集中行动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5人次,检查企业988家,查处违法案件46起,涉案货值1704.88万元。   4月25日,广东省质监局现场查获假冒“美即面膜”产品31000张、包装袋200个,压膜机、封口机等造假设备一批,涉案货值31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及设备进行了扣押,并在当地村委配合下对生产场所进行了彻底清除。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质监局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假冒伪劣化妆品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化妆品生产工具100余件,外包装3万余件,包装箱1万余件,61个品种近12万件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300余万元。经检测,确认有45个产品铅含量超标。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初步认定该窝点销售额2500余万元,违法所得近900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办理批捕手续,决定将现场拘捕的4人中的3人批捕,1人取保候审,此案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质监局对南京博士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无证生产化妆品、伪造产品产地。经当地质监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共生产香浴露200余万瓶,洗发露300余万袋,涉案货值94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一、抽查产品及数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二、抽查范围及形式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重点任务及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等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采)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四、工作安排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二)规范抽查过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结果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督促其自责令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理。附件: 1.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2.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xls
  • 国家质检总局:月饼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8.5%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显示,今年月饼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8.5%。   本次抽查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7家月饼生产企业的596种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月饼》GB 19855-2005、《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黄曲霉毒素B1等16个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   结果显示,578家企业生产的587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5%。9家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和霉菌计数。其中,被抽查到的109家大、中型企业的月饼质量持续稳定。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 宁夏发布臭氧污染防控建议
    近日,宁夏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发出臭氧污染防控建议,宁夏各地要聚焦臭氧污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通过应急减排和调整生产作业时段等措施,实施有目标、有计划的前体物减排,最大限度减少重点时段臭氧升高影响。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太阳辐射增强,臭氧污染风险升高,预计5月中旬银川都市圈或将出现今年首个臭氧污染天。根据数据比对,2021年宁夏五地市共出现臭氧污染天78天次,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9天次。建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生产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不符合标准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行为,实现源头防控臭氧污染。根据防控建议,宁夏各地要常态化开展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等机动车全过程管控;广泛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集中收集和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及辖区内园区对裸露土地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抑尘处理措施,对积尘严重道路进行湿扫除尘或固化处理;遇有大风天气,各地市应停止建成区内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最大限度减少局地扬尘污染。
  • 山西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实行交叉抽样
    由于蔬菜安全是关乎大众的身体健康,加之日前出现的海南问题豇豆和湖南的问题青豆,使得全国不断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山西省农业厅今年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首次推行“大交叉抽样”的方式,各市交叉取样,且抽出的样品确保不会在本地检测中心检测。其中,对供应世博会的蔬菜重点抽样检测。   目前,山西全省共有4个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分别为省中心、太原中心、运城中心、晋城中心。按照惯例,全省11个市的蔬菜农残检测一直推行“交叉取样”的方式。据该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充其量是“小交叉”,例如让运城和临汾交叉抽检,运城的样品最终又由运城质检中心检测,结果很可能有失公允。   今年为了避嫌,如果运城和临汾交叉抽检,样品拿到后就送到晋城检测,所以称为“大交叉”。此外,今年山西省有多家蔬菜生产基地供应上海世博会,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将重点关注供沪蔬菜。   监测的蔬菜种类以茎类、葱蒜类、白菜类、豆类、绿叶类、甘蓝类、果菜类、瓜菜类、块根类九大类蔬菜为主。   抽检品种以番茄、辣椒、大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等常食用菜为主。其中,批发市场抽样中9大类蔬菜每类各占1/9左右,生产基地抽样中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所抽蔬菜品种应属于九大类蔬菜。11个市中,每个市每次抽样总数为40个。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省农业厅要求,样品抽取时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非正常植株。抽取的样品要完好,不能有变质或虫害,应是成熟期或即将上市的产品。   除了蔬菜,该省还将对猪肝、鸡肉、牛奶、鸡蛋等畜禽产品进行监测,监测地点涉及全省11个市的22个县(市、区),分别是太原市的阳曲县、清徐县,大同市的南郊区、阳高县,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长治市的长治县、长子县,运城市的盐湖区、永济市,吕梁市的文水县、孝义市,临汾市的尧都区、侯马市,晋城市的泽州县、高平市,阳泉市的郊区、盂县,朔州市的朔城区、山阴县,以及忻州市的原平市、定襄县。
  • 饮用水臭氧消毒后,如何检测臭氧的残余量?
    一、背景介绍臭氧,化学式为O3,因其类似鱼腥味的臭味而得名。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漂白、除味等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消毒、食品加工杀菌净化、医疗卫生和家庭消毒等方面,但是过量的臭氧会使水中溴化物绝大部分被氧化成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水质中的臭氧有明确的限值,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臭氧含量检测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具体测试过程及结果。 二、方法及限值臭氧分析主要有光谱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常用检测方法主要为碘量法、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吸收法和化学发光法。分光光度法不仅体积小巧,测试性价比高,易于携带保管,比较适合于在农村或县级实验室推广使用。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是在酸性条件下,臭氧迅速氧化靛蓝,使之褪色,吸光率的下降与臭氧浓度的增加呈线性。 表1臭氧的检测标准及限值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限值GB 5749-2006GB5749-XXXX征求意见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0.3mg/L末梢水余量≥0.02mg/L 三、臭氧含量测定1、检测仪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2、检测试剂:臭氧试剂包:(臭氧)测定试剂(粉剂组分)、(臭氧)测定试剂(溶液组分)3、检测流程及结果:参数方法号方法检出限mg/L测量范围mg/L重复性测量误差臭氧18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0.020.02-2.002.00%±0.1mg/L图 1 臭氧含量测定流程 图2 臭氧含量测定显色图(从左到右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 图3 臭氧含量测定曲线图4、结果总结:● 对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的臭氧标准溶液进行检测,测量误差≤0.008mg/L,结果良好。● 采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测定水中臭氧含量,测量方法为国家标准方法。测试仪器体积小巧,配套有臭氧检测试剂,测试方便,测试性价比高。 四、检测仪器介绍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采用8波长光学测量系统和90度光散射浊度检测光路,内置浊度、色度、臭氧、亚硝酸盐氮、尿素、六价铬、总铬、锰、总氮、 硝酸盐氮、硝酸盐、甲醛、水硬度、锌、亚硝酸盐、余氯、总氯、 二氧化氯、高锰酸盐指数、低浓度 CODCr、高浓度 CODCr、镉、 氨氮、铵离子、总磷、总磷酸盐、镍、亚铁离子、铁、亚硫酸盐、 过氧化氢、铝、铅、铜、钙、汞、硼、砷、氟、阴离子洗涤剂、 银、溴酸盐、硫酸盐、钼、铍、钴、钡、氯化物等40多种检测项目和方法,直接调用,测量快速、简便。既可以配套雷磁专用试剂盒检测也可以自制试剂检测,使用灵活。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自来水、污水、游泳池水等水质的现场测定或者实验室分析。
  • 谱育科技 在线式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实现臭氧超标精准管控
    O3生成与其前体物VOCs和NOx呈非线性关系,管控具有复杂性。臭氧生成速率是O3控制策略制定的重要指标,若生成速率大于分解速率,臭氧总量动态平衡会被打破,臭氧总量就会增加。对臭氧生成速率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使用模型模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对臭氧污染的研究工作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检测技术。从“看不见、摸不着”到“可看、可算、可知”谱育EXPEC 2620 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 直接测量臭氧净生成速率的连续监测系统 , 能够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变化趋势;➢ 可以结合大气标准站数据,比较臭氧生成速率变化,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 通过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实现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 采用高灵敏度CAPS-NO2直测技术,绘制本地臭氧生成特征网格,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头。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的Ox(O3+NO2)的差值,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了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了臭氧总量积累快慢。优势亮点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潜在生成趋势,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理清臭氧生成演化机制,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直接有效的措施指导。01 在线、快速、直接实时获取臭氧净生成速率02 量化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占比03 在线式敏感性分析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可实现自动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臭氧本地生成敏感性主控因子,无需复杂计算和专业人员投入。移动监测通过网格化移动监测,可绘制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力图,精准判断本地臭氧生成热点,实现精准管控。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站点监测、移动监测两种场景模式可灵活选择凭新而变,从更好到更全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四川食品监督由抽样变买样 每年节约检测开支上千元
    3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质监局机关党委了解到,今年起,四川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再为监督抽查“买单”。省质监局要求,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样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检测费用上千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政府部门对食品抽检要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省质监局机关党委房书记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监督抽查从原来的抽样检查,变成现在的买样检查,要给抽样单位付买样经费。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新措施的出台对企业来说也是利好消息。   3月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四川邛崃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负责人汤先生。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以前省市质监部门都会到厂家进行一到两次的监督抽查,抽查的样品都是企业免费提供,而且企业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检测费用,每年的用于质量检测方面的费用大约在一千元左右。“现在质监部门来监督抽查还花钱买样品?”汤先生觉得很惊讶。他说,虽然对企业来说,节约的成本不算很高,但毕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 天津工商局发布葡萄酒抽样检验公告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上海、天津、河北、吉林、山东、新疆6个省市19家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葡萄酒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酒精度、干浸出物、甲醇、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着色剂、二氧化硫、铅等指标。   经检测,2个批次葡萄酒不合格。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葡萄酒,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葡萄酒,一律停止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不合格的葡萄酒名单 文章转载自:天津工商局
  • 开展VOCs治理攻坚 遏制臭氧污染
    VOCs是臭氧的前体物之一,开展VOCs治理攻坚,是减轻臭氧污染的关键。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是,VOCs排放来源多且分散。虽然我国近年不断加强VOCs治理工作,出台了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但治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有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很多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治理VOCs污染,需要抓住重点,在治污上做好文章。高温少雨的天气会导致臭氧浓度同比大幅上升,极易出现超标现象。因此,VOCs治理将聚焦臭氧污染严重的夏季,也就是6月至9月。根据安排,生态环境部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臭氧污染防治压力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滞后城市,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在行业上,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科学治污才能事半功倍。VOCs来源复杂,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既涉及石化、工业涂装等工业源,也包括机动车等移动源、餐饮油烟等生活源。各地需要在监测数据分析、源解析等工作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产业结构、自身特点不同,治理路径也不同,需坚持“一市一策”“一厂一策”,提高治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以石化行业为例,VOCs排放源点多面广、构成复杂,企业管理水平不同,导致不同企业的VOCs排放来源构成存在极大差别,这就使得不同石化企业VOCs治理方案的侧重点不同,简单复制模仿难以发挥作用。硬件设施完善的同时,软件管理也要跟上,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石化企业普遍开展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为例,通过对石化装置的潜在泄漏密封点进行检测,对存在泄漏的组件进行及时维修或者替换,减少泄漏排放。通常,一家炼油能力500万吨的企业通常有20万个密封点要检测,但一些企业对发现的泄漏点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维修,任其排放,也就失去了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的意义。又如,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生产过程中该密闭的环节,密闭措施存在漏洞等。类似问题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企业生态环境意识不强、存在应付心理,也与长期形成的粗放管理模式有关,加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都会严重影响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因此,提高治污水平还需要在精细管理上下功夫,将治污措施抓细抓实。当前,要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仍面临不少挑战。臭氧污染治理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已经成为仅次于细颗粒物的影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第二大因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VOCs治理工作,综合施策,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30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抽样文书上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第七条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对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样品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承检机构应按规范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备份样品。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应继续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应继续保存6个月。  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监督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复检。  第十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停止销售、召回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复检和异议期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停止履行上述义务。未履行前款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  第十一条 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涉及进口环节的,及时向进口地海关通报。  第十二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开展跟踪抽检。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四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等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的指导,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实施细则。《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解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公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以下称《规定》)。现就《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差异较大,基层普遍反映存在不合格产品追溯难、备样保存难、核查处置难等一些难点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属性、行业发展水平、监管制度等特点,起草并印发《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检管结合”。明确监管人员可自行抽样或参与抽样。现场抽样时,监管人员可对抽样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法律义务、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二)针对产品特性规范抽样。一是明确易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可进行均质处理,防止因样品腐烂变质无法实现复检。二是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与普通食品的属性特点差异,规范抽样信息采集,明确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批次”概念,以利于有效开展核查处置和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备样应按规范冷藏或冷冻储存。   (三)多措并举震慑违法行为。明确市场监管部门除依法监督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跟踪抽检,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将核查处置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加强不合格信息通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和进口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海关通报。   (五)明确适用范围。考虑到各地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和要求存在差异,明确各省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市场监管总总局)
  • 臭氧污染 如何防治?
    p   高空臭氧能阻挡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而近地面臭氧则对生态环境构成污染。近年来,随着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臭氧污染逐渐为人关注。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臭氧污染超标程度相对较轻、总体可控。 /p p   臭氧污染从何而来,又该如何防治呢? /p p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8月27日,华北中南部局地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细颗粒物。27日—28日,长三角内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局部地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中央气象台26日环境气象公报显示:未来一周,华北中南部、江淮中东部、黄淮中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白天太阳辐射较强、气温较高,较有利于臭氧生成。 /p p   今年上半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同比下降。但是,有项看不见的污染物却在悄然增加,那就是臭氧——今年上半年,臭氧浓度同比上升2.6%,成为多地夏季大气的首要污染物。 /p p   臭氧具有明显季节性,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有一定危害 /p p   明明阳光很好,天也很蓝,为何有时空气质量数据却不太好?这往往是因为臭氧在“捣乱”。“阳光是臭氧发生的催化剂,阳光好的时候更有利于臭氧生成,影响空气质量。”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解释。 /p p   记者了解到,近地面臭氧污染主要由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形成机理非常复杂。臭氧污染程度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浓度,以及光照、温度等气象要素密切相关。 /p p   因此,臭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夏季浓度较高,其余季节浓度较低。在夏季,一天中随着气温升高、紫外线增强,臭氧浓度也会增加,在午后出现峰值。臭氧超标往往发生在温度高、光照强的夏季午后,傍晚后,浓度一般会回落。 /p p   “臭氧分‘好’与‘坏’”,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所谓“好”的臭氧,是指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距离地面12—35千米,像一把保护伞,阻挡紫外线射向地球,对地球生物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坏”的臭氧则是低空臭氧,大致出现在盛夏距地表约2.5千米的大气层中,主要由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而产生。 /p p   据介绍,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也会有一定危害,包括损伤植物叶面、降低农作物产量、加速建筑材料老化等。考虑到臭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2012年,原环保部在对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对臭氧标准进行了调整,使其成为空气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因为监测数据的变化,促使臭氧问题进入公众视线。 /p p   专家建议公众可借助手机APP、网站等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随时了解臭氧浓度水平,在臭氧浓度较高时减少外出。有研究表明,即使室外臭氧浓度达到400微克/立方米左右,室内浓度也只有几十微克/立方米。臭氧成为夏季多地大气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可控 /p p   在京津冀和珠三角区域,近年来,臭氧污染逐渐受到关注。据了解,在北京,臭氧是夏季大气首要污染物,2017年5月—9月的空气质量超标日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3/4,但从全年看,PM2.5依然是北京的首要污染物。2013年—2017年,北京臭氧超标水平在14%—27%之间,每年会有个别天臭氧达到五级重度污染水平,这与温度、光照等天气条件有关。 /p p   在宁夏银川市,近年来,臭氧也成了夏季大气首要污染物。银川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该市臭氧超标天数为23天 2017年,臭氧超标天数达到47天,臭氧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5% 2018年以来臭氧平均浓度持续呈现上升趋势。 /p p   “一季度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中5项均实现大幅下降,但臭氧平均浓度上升了15.2%。”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 /p p   在广东,臭氧也是首要污染物。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5月,该省各城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0.7%。 /p p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处长林文说,2015年—2017年,广东全省及珠三角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标,完成国家大气考核目标,但与此同时,臭氧浓度虽然达标,升高趋势却明显。林文说,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造成臭氧的生成潜势大。比如,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 家具、涂料等行业企业众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二是高温强光照射。三是全球和区域臭氧浓度背景值持续上升,进一步抬高了臭氧浓度。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臭氧污染超标程度相对较轻、总体可控,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加强治理和管控,扎实推进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的协同治理。 /p p   控制臭氧污染,需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臭氧污染,除了改善整体生态环境外,重点是减少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p p   据了解,北京市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煤炭、油品和天然气的燃烧过程,其中,最大来源是机动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 /p p   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结构复杂,除机动车尾气和石化企业排放外,汽车制造等生产工艺过程、建筑生活等溶剂使用、生活散烧等都是重要的排放源。 /p p   由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也是PM2.5的前体物,所以近年来它们一直是北京市治污的重点。源头控制方面,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动京津冀三地联合出台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准,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全国最严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减排治理方面,北京市实施了燃煤锅炉清洁改造、散煤清洁化替代等压减燃煤措施,并通过淘汰高排放车、储油库油气回收等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退出了部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 /p p   银川市把今年5月-9月作为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期,强化臭氧污染监测、评估和应对,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近年来,广东已由环保和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加强了对臭氧生成机理的研究,同时制定各区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管控的措施,开展臭氧“削峰”行动,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以控制臭氧上升趋势。   /p
  • 广州工商局抽样检验乳制品 光明食品再曝防腐剂超标
    央广网广州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等多个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通报称,今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市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以及含乳饮料、麦片、糖果、饼干、面包糕点等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涉及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主要品牌,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微生物、膳食纤维、硝酸盐、亚硝酸盐、非脂乳固体、黄曲霉毒素、防腐剂、甜味剂、三聚氰胺、反式脂肪酸等。共计抽取样品421批次。   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41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0%。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被检出防腐剂加和系数不合格 广东奥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早餐奶(蛋白型固体饮料)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威海韩进贸易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ZEK芒果味果冻以及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精中老年核桃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光明蛋黄派被检出的防腐剂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加和系数超标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一是查看标识标注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完整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
  • 我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28万吨
    p   17日,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召开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懈努力,中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p p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入议定书后,中国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部门履约行动 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ODS进出口实施有效监管 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 采取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等行业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对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淘汰和替代。 /p p   该负责人说,中国将坚决打击在履约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同各缔约方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p
  • 红外光谱测量数据显示 过氧化氯是臭氧损耗真凶
    新华网柏林7月18日电 德国卡尔斯鲁厄技术研究所17日发表新闻公报说,通过对大气红外光谱测量值的分析,该所科学家确认了过氧化氯在极地大气臭氧层损耗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这一研究反驳了美国科学家前些年对于极地臭氧层损耗理论的质疑。   公报说,多年来,大多数科学家都赞同这样的理论,即人类活动排放的氟氯烃及其在大气中化学反应的产物过氧化氯破坏极地臭氧层,这一理论已经成为国际环保条约的基础。这些条约的实施已使大气中氯含量开始缓慢下降,因而对臭氧层的威胁有所减轻。   根据有关理论,极地冬季日出后,过氧化氯经短波长的阳光照射,会迅速分解出氯原子并快速摧毁臭氧。过氧化氯受阳光照射后分解的速率决定了臭氧层受损的程度。   然而,美国喷气推进实验室的弗朗西斯波普等科学家于2007年对这一理论提出质疑。他们通过实验室测量得到的过氧化氯受阳光照射而分解的速率,比其他研究得出的结果要低得多。美方研究人员认为,过氧化氯受光照分解的速率不够快,不足以维持大气中氯原子的浓度而造成臭氧空洞。这一研究曾在学术界引起巨大争议。   卡尔斯鲁厄技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用热气球搭载红外线光谱仪,测量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北部地区20公里以上的大气层。该所研究人员韦策尔说,测量得出的大气中氯化合物的数据“清楚地反驳了美国科学家的质疑”,并再次证实过氧化氯在极地大气臭氧层损耗中起关键作用。
  • 2014年北京食品抽样检测样本量将超10万个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将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拟研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违规记分制管理。同时,今年北京的食品抽样检测将继续保持10万个样本以上。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将会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实施最严厉的承接来守住食品药品的安全底线。为此,北京将会构建食品药品的信用信息平台,来统一归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且向社会公示式,实行这种信用的累计制度。拟研究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违规计分制的管理,对于屡次违规者,加大处罚的力度。从停止经营资格,直至到产品退市企业退市,甚至区域退市。   另外,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够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活动,而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者将会实行食品药品行业的终身的禁止进入。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空气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PerkinElmer 与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成功合作案例---无需液氮、无需人员照看、24小时连续监测、化合物测量范围更宽、更高灵敏度的全自动热脱附-气相色谱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分析解决方案 在美国,1970 年的清洁空气法赋予了环保署(EPA)保护空气清洁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责任。1990年,在传统的六项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基础上加入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VOCs、羰基类化合物(carbonyls)以及氮氧化物(NOx)是地面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它们都以低至ppb 级别的浓度存在于环境空气中。在美国这些项目的测试是通过光化合物评估监测站(PAMS)来实施的。全球范围内也有一些其他类似机构进行这样的工作。例如,欧洲现在就在遵循联合国欧洲经济局有关控制VOCs 排放的协议。 在我国,即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增设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将该指标纳入空气质量的日常评价。作为臭氧前体物及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疑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倍加重视。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废气监测,并将对 VOCs 相关重点行业如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原料药、塑料、设备涂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产品、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PerkinElmer 作为全球著名分析仪器供应商,从1955年率先推出全球第一套商用气相色谱仪以来,已屡创多项业内关键第一,如第一套全自动热脱附分析仪、第一套自动进样器、第一根毛细管色谱柱、第一套FID/NPD检测器、第一套GC/MS等。对于臭氧前体物分析,现可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结果的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特点 完全满足美国环保局(U.S.EPA)《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EPA/600-R-98/161 允许无人操作双柱同时分析 中心切割技术产生平行色谱图增大产出和色谱分离效果 1小时间隔采样 采样与色谱分析同时进行 系统自动校准 完整的数据处理 可选择热脱附系统、气相色谱和数据处理的远程软件控制 无需冷却剂操作 一家供应商提供全部分析方案包 配备中心切割设备及双FID检测器的 Clarus 气相色谱仪 和配备联机进样附件 TurboMatrix 热脱附仪 TotalChrom 和 Turbomatrix 远程控制软件 Swafer 中心切割设备 注:双柱分离5ppb 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标准物质典型色谱分析图 PerkinElmer 典型客户郊外臭氧前体物在线监测监测站照片 请点击查阅相关应用文章
  •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发布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208号)文件要求,由我院牵头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项目计划编号:T-Z-05-2023403)湖北省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2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胡玮联系电话:17754423112邮箱:503474310@qq.com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附件:附件.zip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年3月1日
  • 郑州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
    郑州市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并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67717450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安全办获悉,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郑州市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市食品安全办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大宗食品抽检工作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大实事”项目之一。   今年,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首次拨付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1000万元,首次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为掌握大宗食品真实质量安全状况,今年7月份,郑州市全面启动大宗食品抽检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6家检测机构作为郑州市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测机构,实行第三方检测模式,定点检测机构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样品开展检测。   目前,已对小麦粉及面制品、食用油、肉禽类、酒类及饮料、大米、蛋及蛋制品、豆制品、乳品等9大类39个品种1810批次的大宗食品开展了抽检,其中,134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7.4%。   对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安全办向工商、质监、农委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对其开展排查和监管执法。   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制订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7717450,市财政拨付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2012年度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
  • 药监局通报麦当劳麦乐鸡抽样检测数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和南宁市麦当劳餐厅售卖的麦乐鸡及其煎炸用油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见附件),按照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GB/T 23373-2009),对样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含量进行了检测。   在4省(区、市)22家麦当劳餐厅中共抽取35份麦乐鸡样品和33份麦乐鸡煎炸用油样品,检测结果见附件。尚未发现样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规定的最大允许使用量(200mg/kg)。   附件   承检机构资质信息 省(市、区) 承检机构 检测资质及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北京市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计量认证证书2009002663Z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计量认证证书2008060188S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L0128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计量认证证书2008200618Q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麦乐鸡(块)检测结果 地区序号 样品编号 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 北京市 1 WTS1007259-01 <0.001g/kg 2 WTS1007259-02 <0.001g/kg 3 WTS1007259-05 0.008g/kg 4 WTS1007259-07 0.007g/kg 5 WTS1007261-01 0.005g/kg 6 WTS1007261-02 0.004g/kg 7 WTS1007261-05 0.006g/kg 8 WTS1007261-06 0.005g/kg 9 WTS1007261-09 <0.001g/kg 10 WTS1007261-10 <0.001g/kg 辽宁省(沈阳市) 11 BQ20100416 <5mg/kg 12 BQ20100419 <5mg/kg 13 BQ20100421 13.0mg/kg 14 BQ20100423 <5mg/kg 15 BQ20100424 <5mg/kg 上海市 16 TY1006101223 <0.005g/kg 17 TY1006101224 <0.005g/kg 18 TY1006101227 <0.005g/kg 19 TY1006101228 <0.005g/kg 20 TY1006101232 <0.005g/kg 21 TY1006101233 <0.005g/kg 22 TY1006101234 <0.005g/kg 23 TY1006101238 <0.005g/kg 24 TY1006101239 <0.005g/kg 25 TY1006101240 <0.005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6 SP20100460 0.011g/kg 27 SP20100462 0.008g/kg 28 SP20100463 0.008g/kg 29 SP20100464 0.008g/kg 30 SP20100465 0.010g/kg 31 SP20100466 0.011g/kg 32 SP20100467 <5mg/kg 33 SP20100468 <5mg/kg 34 SP20100475 0.005g/kg 35 SP20100476 0.006g/kg   煎炸用油检测结果 地 区 序号 样品编号 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 北京市 1 WTS1007259-03 0.078g/kg 2 WTS1007259-04 0.116g/kg 3 WTS1007259-06 0.080g/kg 4 WTS1007259-08 0.146g/kg 5 WTS1007261-03 0.154g/kg 6 WTS1007261-04 0.141g/kg 7 WTS1007261-07 0.118g/kg 8 WTS1007261-08 0.190g/kg 9 WTS1007261-11 <0.005g/kg 10 WTS1007261-12 <0.005g/kg 辽宁省(沈阳市) 11 BQ20100427 36.5mg/kg 12 BQ20100432 143.8mg/kg 13 BQ20100434 <5mg/kg 上海市 14 TY1006101225 0.037g/kg 15 TY1006101226 0.0054g/kg 16 TY1006101229 <0.005g/kg 17 TY1006101230 <0.005g/kg 18 TY1006101231 <0.005g/kg 19 TY1006101235 0.11g/kg 20 TY1006101236 0.10g/kg 21 TY1006101237 0.044g/kg 22 TY1006101241 0.0059g/kg 23 TY1006101242 0.022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4 SP20100459 0.1908 g/kg 25 SP20100461 0.0889 g/kg 26 SP20100469 0.1734 g/kg 27 SP20100470 0.1272 g/kg 28 SP20100471 0.0527g/kg 29 SP20100472 0.1708 g/kg 30 SP20100473 0.0836 g/kg 31 SP20100474 0.1712 g/kg 32 SP20100477 0.1127 g/kg 33 SP20100478 0.1167 g/kg
  • 首届臭氧污染控制学术研讨会在成都举办——聚光科技作为常务委员助力臭氧控制
    近年来,我国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取得显著成效,而大气臭氧(03)污染问题却逐渐突显,不仅浓度水平持续上升,而且呈现出以城市群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蔓延的态势,逐渐成为阻碍我国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下,3月28日至3月31日,全国大气臭氧污染控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行业代表聚集成都,隆重举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作为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本次大会。臭氧污染控制首届学术研讨会现场中国工程院张远航院士作为主任委员发表题为《关于臭氧专委会工作的思考》的报告  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机遇与挑战”,共设立3个专题报告和2个部分的专题讨论。本次会议目的是加强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交流与合作,深刻认识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机遇和挑战,探索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理论和实践,助推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向纵深化发展。 专家正在做主题为《我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策略思考》的报告(报告中展示的PM2.5组分网和臭氧观测网中的产品均为聚光科技设备)  会议中,专家学者指出,在全国和重点区域PM2.5超标率持续下降的同时,臭氧超标率却不断上升,2017年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臭氧超标率已经超过了PM2.5。因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已成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 聚光科技大气光化学污染综合监测解决方案  针对这个问题,聚光科技作为国内先进的城市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完备的在线源解析及光化学污染综合监测解决方案,可建立具备光化学前体物、光解速率和特征产物等核心在线监测设备的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对重点VOCs进行筛查和来源解析,判定控制区及制定减排方案,为PM2.5和O3的形成机理、过程分析及减排策略提供数据支撑和献计献策。  借此臭氧污染控制学术研讨会的平台,聚光科技的几位代表和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行业代表等就臭氧控制技术和方案进行了交流,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聚光科技定能助力政府和企业,取得蓝天保卫战的最终胜利!
  • 保护臭氧层 我们在行动
    p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紫外线辐射增强,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臭氧层被破坏将打乱生态系统中复杂的食物链,导致一些主要生物物种灭绝。臭氧层破坏还可能使地球上三分之二的农作物减产,导致粮食危机。而且臭氧层破坏带来的紫外线辐射增强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p p   臭氧层,作为地球万物的保护伞,由于人类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数量正在急剧减少,这样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臭氧层破坏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 /p p   作为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中的一份子,中国有关实验室ODS替代工作已开展多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作为化学品,其中有一小部分品种作为试剂用于实验室的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和各类分析监测机构的分析化验(简称“实验室分析用途”)等重要领域,主要涉及的ODS品种有试剂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等。 /p p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从而有效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已于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各种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及其淘汰进程。四氯化碳(简称CTC)属《议定书》附件B规定的第二类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消耗臭氧潜能值为1.1,主要用作生产CFC-11、CFC-12的原料以及用作加工助剂、清洗剂及实验室分析用途等。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政府与实施《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于2002年11月签订了《关于四氯化碳生产和化工助剂淘汰协议》,中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四氯化碳。200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对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做出了决定:认为四氯化碳在分析和实验室工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物质的使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豁免。在全球范围内,延长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部分受控物质的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我国于2005年起实施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管理,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的试剂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控制住了四氯化碳试剂的产量。为了解国内外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及现有替代技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开展了“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和“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技术和监管机制国际调研”两个项目,为了解和推进我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然而,在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管理方面,仍存在大量技术问题和困难。据调研发现,我国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使用四氯化碳 试剂四氯化碳使用涉及上万家的试剂经销商、大学、分析机构和企业实验室 在列入不豁免清单的8项用途中,由于我国水中油测试(即测试水中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国家标准修订还未完成,仍需要使用四氯化碳,因此作为特例需要申请缔约方大会豁免用途批准 在国际上不推荐使用的23个项目中,我国仍有14项采用四氯化碳。 /p p   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积极应对国际谈判,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受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开展《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项目》调查,以调查中国四氯化碳的试剂用量、用途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评估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现状,出具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清单及用量、替代技术及不可替代的用途,为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建议,协助相关机构把我国ODS实验室用途管理落实到位。 /p p   同时,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开发并运行了“中国实验室用途ODS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和运行信息管理网站,及时宣传国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的最新进展、政策和替代技术 对国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统计 开展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替代宣传:通过ODS实验室用途网络平台进行实验室ODS替代宣传活动,引导用户使用ODS替代物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宣传标准和方法、缔约方大会相关决议及TEAP报告等,同时发挥网站的数据统计和交流作用,及时掌握全国信息。这将方便更有效、更专业、更便捷的汇集相关信息,了解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的需求。 /p p   《中国实验室用途ODS管理平台》已于2016年年初开通,目前网站1期主要针对试剂四氯化碳产品。涉及国内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相关单位、试剂生产企业、试剂经销商、实验室、分析机构、大学及替代技术提供方。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要在该网站进行登记、注册及备案,否则将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相关审批量。 /p
  • PM2.5降臭氧污染升 大气污染“跷跷板”原因找到
    p   细心的你一定会发现,最近几年我们身边的空气质量日益好转,PM2.5指数持续下降。但是,臭氧污染这一新名词却频频出现。最新一期的《美国科学院院刊》在线发表的中美科学家研究结果表明,正是由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减少了气溶胶对HO2自由基的非均相吸收,进而加剧了地表臭氧污染。 /p p   地表臭氧是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阳光照射下通过光化学反应产生的。臭氧作为一种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会危害人体健康和陆地生态系统。在我国城市地区,夏季臭氧经常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 /p p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哈佛大学空气质量和气候联合实验室研究分析了过去五年我国夏季地表臭氧MDA8(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变化,发现我国东部主要大城市群的PM2.5浓度显著降低但臭氧浓度迅速增加,但是其原因却令人费解。因为自2013年起我国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据估算2013—2017年我国人为NOx排放量降低约20%,而VOCs排放量变化不大。也就是说,近几年NOx和VOCs排放的变化不足以解释我国东部地区臭氧的增加,特别是在华北平原地区。 /p p   科研人员进一步分析发现,华北平原地区夏季臭氧增加的一个更重要因素是过去五年夏季PM2.5浓度降低了约40%,减少了气溶胶对HO2自由基的非均相吸收,进而加剧了臭氧的生成。 /p p   为此,该课题学者指出,在当前严峻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下,需要更加有力的措施去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才能有效地控制臭氧污染、抵消由于颗粒物减少造成的臭氧增加,进而实现灰霾治理和臭氧控制的双赢。 /p
  • 淅川县利用冠亚水分仪开展猪肉水分检测抽样工作
    淅川县利用冠亚水分仪开展猪肉水分检测抽样工作淅川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使用的水分检测仪为冠亚牌肉类水分仪,该产品是政府系统关于畜禽肉水分检测配套产品。获《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专利、《新型肉类水分检测》专利。该产品采用热解重量原理设计,是一种新型肉类水分测量仪器,采用高分辨率的7寸液晶大屏幕,可直接通过全屏触控的模式在液晶屏上直接进行测试参数、条件设定等,实现了设备的智能化,操作的自动化。水分超标对鲜肉品质的影响水分含量是禽畜肉肉品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鲜肉水分超标,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降低了禽畜肉的口感质量,同时带来健康风险,并且还会使社会缺乏诚信,失去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生活环境。注水肉是一种常见的水分超标肉,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注水肉由于强行注水而破坏了肌肉组织本身的结构,加上所注水的水质等原因,极易导致肉质的腐败变质,从而严重影响肉品的质量。注水肉还因其注水而变得不易加工,而且加工后食用口味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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