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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的几点建议

    [align=center][/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font][font=仿宋_GB2312]“时、度、效”的基本原则,既要尽早的将食品抽检信息对外发布,又要把握好尺度,同时要注重发布的效果情况。为此,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梳理,以供相关人员参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数据源的确定[/font][font=仿宋_GB2312]该步意在确定拟发布的食品抽检信息,一般是以时间范围作为统计口径,将一段时间范围内提交的食品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得到相关信息;再将其中不应进行公布的数据,如风险监测数据等剔除;将需要公布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信息保留。这里要注意一定要把不应公布的内容剔除,其次同一条抽检信息不能重复公布,建议大家充分利用国抽系统平台的查重功能。[/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抽检发布相关信息的准确性[/font][font=仿宋_GB2312]信息发布是非常严肃的一项工作,公布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准确。食品抽检工作中涉及的细节非常多,抽检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瑕疵,因此在发布前建议对信息的准确性再次确认。[/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的多方确认[/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于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信息,除了上面对拟公布的信息进行准确行确认之外,还需要对其异议情况、涉及的当地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确认和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包括检验结果、判定依据等,监管部门受理异议后还有一段处理时间,在没有得到异议处理结果之前,不能完全确认该批次食品一定是不合格,因此在发布前要对异议的相关情况进行确认,以保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font][font=仿宋_GB2312]四、[/font][font=仿宋_GB2312]拟发布抽检信息的研判[/font][font=仿宋_GB2312]建议对拟发布抽检信息进行综合研判,通过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分析,如不合格食品检验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font][font=仿宋_GB2312]五、[/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抽检发布信息的制作[/font][font=仿宋_GB2312]发布信息的制作,一是内容要准确无误,其中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具体信息文字等的准确行,二层是正文与附件相对应;二是格式要按照标准的发文格式,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平时收集舆情信息,对于易引起舆情的信息发布的同时,要做好引导和应对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并及时跟踪社会公众的反应情况。[/font]

  • 2014年儿童食品抽检信息

    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消除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不断净化我省儿童食品市场,提升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儿童食品1366批次,抽检显示:合格食品1350批次,合格率98.8%。  专项整治期间,抽检的儿童食品种类包括: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烘焙食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饮料、果冻、饼干等,既抽检了预包装食品,也抽检了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膨化食品12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铅、铝、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114批次,合格率94.2%;其中3批次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3批次铝残留量超标,1批次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抽检油炸食品90批次,检验项目为:铝、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88批次,合格率97.8%。其中1批次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1批次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从抽检的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三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抽检结果,指导科学理性消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局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将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原创大赛】土豆找抽记——药品抽检与食品抽检的不同

    题外话:为啥说俺是找抽呢,本来今年已经脱离了抽检岗位回到了实验岗位,又鬼使神差地重回抽检部门,不是抽药品而是抽食品。你说俺这不是找抽是啥? 有位熟悉食品抽检的老师说过:食品抽检与药品抽检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不同的体系。 接触后,体会开始慢慢深起来了。管中窥豹总结下,有讲的不对或者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拍砖指正。 最开始对两者的了解就是,药品抽检是不用购买样品滴,抽了就走,不用给钱滴;食品抽检时要购买样品滴,要以交钱购买样品的形式去抽。 接触后发现食品抽检比起药品抽检来说,起码有“许三多”、也许以后认识深刻了还有许多许多的“多”吧。 食品种类多。 药品也许做多做熟了,觉得无非就是三大类:化学药、中成药(含中药饮片)、抗生素。其他那些生物制剂疫苗的属于比较小众类就不算了。 食品分多少类,我的天: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33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有细类。——扶着我、我有点晕。 粗粗看完这33个大类,我才知道我以前对食品这个名词的理解有多肤浅,我才知道食品这门学科有多复杂。 抽检的时候首先你要知道你要抽的样品属于哪一类,不同的大类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都不同的。判断依据是根据QS号,QS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所以看食品包装上的QS号中间4位数字,就可以知道该食品属于什么类别。遗憾的是现在又开始实行SC号了,QS号据说使用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这个SC号的规律(分类)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咧。 食品检验标准多 食品检验标准多接触过的应该都知道,一个食品的检测标准,往往是一个检测标准里某个项目又见另外一个标准、然后另外一个标准里的某一项目又见另外的一个标准。这样三级四级跳后,没被绕晕的人都算是转圈高手了。更不用说一个食品往往检测是这个标准、判定依据又是另外一个标准了。 当然这些似乎是检验部门的麻烦不是抽检部门的麻烦,麻烦在于抽检的时候,你要判断出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在抽饮料中的固体饮料时,要求“抽取时请确认冲调比例出现具体数值,如:每小袋冲水200mL、冲调比例为冲少量水的需由被抽样单位在备注栏签字确认冲水比例,否则不能计算限量”。这可好了,比如我抽豆浆精这个固体饮料,它的包装上只写冲调方法为取一袋加适量水...。蒙圈的我只好电询厂家:请问您这款产品到底是一袋加多少水?什么,你说喜欢喝浓点就加少点水反之就多加点水??不行,你一定要给我个准确加水量。 之所以出现这些要求并非我们无事找事,而是在这产品的检测标准中,对于某个项目的检测限量值,就是根据这个冲调量来计算的啊!! 又比如,抽取酒类中的配制酒时,必须要注明是“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味酒基的配制酒”还是“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一般酒类的标签上基本不会注明此类信息,我能弱弱的表示:哥只懂这是38度的米香型酒耶... 据说这也是因为不同的配制酒,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抽检程序复杂(多) 好怀念以前去药店或者药厂抽检的简单明快的操作啊。到了地方看好品种拿够数量,填写抽样单,封签好样品,完工走人。要是有空闲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聊聊天、要是还有胆量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喝喝茶。 食品抽检呢,到了地方先出示执法证(单位介绍信)、委托抽检函(书)并说明来意,询问对方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且在有效期内,询问对方是否支持刷 卡购买和开发票,看好品种 拿够数量后,启动拍照模式。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来一张 样品正面背面来一张 被抽单位经手人签字时来一张 抽样人员与被抽单位经手人合影来一张 封签好的样品来一张 你以为这样就OK 了吗?抽样单里的各种信息都录入准确完整了吗?检验告知书写了吗?纪律反馈单呢?...呢? 难怪老师说:食品抽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啊!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原创大赛】抽检任务分解攻略

    【原创大赛】抽检任务分解攻略

    [align=center]抽检任务分解攻略[/align] 单位每年会承担省里例行检测任务,需要去外地市抽检蔬菜水果样品,还要承担市里例行检测任务,因为任务比较多,分成抽检组进行样品抽检,每组4人,如何让4人高效快速完成任务,我们进行了任务分解。[color=red] 一、[/color][color=red]省例行检测任务[/color] 省例行检测任务有去外地市抽检与迎接外地市来本地抽检两个大任务。[color=red] 1、 [/color][color=red]去外地市抽检[/color] 任务为抽取样品,破碎样品,填写抽样单,上传采样图片到现场采APP,填写基地用药情况调查表,输入省例行检测数据库,上报检测数据,编写结果报告等6项任务。任务较多,只有4人,任务分解如下:①、为了加快抽样速度,4人分为两组,2人一组,1人填写抽样单,填写生产单位用药情况调查表,1人拍照传上传采样图片到现场采样APP,还要在基地里采摘蔬菜水果样品。样品数量与样品编号要分清,比如采取样品80个,第一组采1-40个,第二组采41-80个。②、4人要将抽来的样品,在外地市实验室进行破碎。③、采样回到本单位后,每组派一人风险监测管理平台上,输入所采样品编号的详细信息,比如在哪采摘的,是不是无公害基地,采的什么样品,几个样品等。④、根据谁输入样品信息,谁上报数据结果的原则,还是以上两人输入在风险监测管理平台上输入检测结果。⑤、另外两个人负责编写监测总结分析报告。⑥、将监测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align=center][img=,379,19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111234330447_2503_1645480_3.jpg!w379x199.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采样APP与监测管理平台[/align][color=red] 2、 [/color][color=red]迎接外地市抽检[/color] 迎接外地市来本地抽检,任务为辅助外地市采样人员进行样品破碎,对采来的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填写抽样单,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编写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信息。①、4人辅助外地市采样人员进行样品破碎。②、4人进行样品快速检测。③、1人填写抽样单,2人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1人编写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信息。④、将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信息,送报农业局监管科。[align=center][img=,368,3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111239105708_7298_1645480_3.jpg!w368x363.jpg[/img][/align][align=left] 图2:采样记录与速测分析记录表[color=red] 二、[/color][color=red]市例行检测任务[/color] 市例行检测任务,要对所取样品进行快速检测,还要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进行定量定性检测,所以任务较多。 任务为抽取样品,破碎样品,填写抽样单,填写基地用药情况调查表,编写结果报告,快速检测,填写抽样单,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编写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信息。等7项任务。任务分解如下:①、1人填写抽样单,1人填写基地用药情况调查表,2人去采摘样品。②、4人要将抽来的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破碎。③、4人进行样品快速检测。④、1人填写抽样单,1人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1人编写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信息。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检测结果出来后,1人负责编写监测总结分析报告。⑥、将样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汇总表、监测总结分析报告、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简报等报送监管科。[/align][align=center][img=,372,37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111236383182_835_1645480_3.jpg!w372x377.jpg[/img][/align] 图3:市里例行检测任务[color=red] 三、[/color][color=red]总结[/color] 看似简单的抽检任务,其实包含的任务比较多,如果不进行详细分解,会造成某一项的漏检,而且4人要有分工有合作,这样才能快速完美的完成检测任务。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论文抽检”能否让“南郭”博士现形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4/03/23/B1395397697_small.jpg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 10% 和 5% ,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博士的含金量,其实并不在于这个头衔本身,更不在于有没有戴过那顶光鲜的博士帽。博士的学位论文是否过硬,是否体现出学术水准、创新能力与学科造诣,很大程度上才是衡量博士含金量的基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士硕士论文的抽检制度,要说未尝不是体现出对学位论文这块“试金石”的重视,其对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 规范与促进作用,也当值得期待。应当承认,尽管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扩张也是有目共睹,至2008年中国大陆拥有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甚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但与此同时,国内博士硕士学位教育质量的下滑,及其功利化的倾向,也同样饱受诟病。学位教育的蜕化,不仅引发了硕士本科化,博士硕士化的质疑,博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乱象与水分,博士学位照样可以混,更是让国内的学位评价体系蒙羞。好在,博士学位容易混,高质量的博士论文恐怕并不容易胡编乱造,既然如此,对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制度,无疑有望让滥竽充数的“南郭”博士们漏出马脚、现出原形。设置这道论文抽检的关卡,对于国内的学位授予和评价体系而言,当然不无裨益。不过,对于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制度,恐怕同样不能过于乐观。事实上,尽管博士 10% 硕士 5% 的抽检率的确有望对滥竽充数的学位论文形成威慑和压力,尤其是 当“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责令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学位授权,并作为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指标时,放任不合格学位论文通过的后果,看来将会相当严重。然而,类似的抽检制度,其实在在学位论文的审核阶段就一直存在,博士硕士在论文答辩之前,学位论文一直就有双盲送审机制,既隐去作者名字,也不透露送审者信息, 假如这一双盲评审机制真正奏效的话,恐怕要比论文抽检制度更加严苛。而现实中,即便严苛如双盲送审,仍然不缺拆招解招的办法,同一专业一个圈子里,通过各种方式打个招呼,高抬贵手,互相放水,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双盲送审尚且如此,论文抽检效果会如何,是否真正扼住了学位论文质量的七寸,自然更要被打上个问号。而另一方面,正如对博士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最终反而引发了论文泡沫乃至SCI崇拜,学位论文抽检制度,会否加剧学位教育的论文化,削弱博士培养的专业化与创新力,恐怕也非杞人忧天。基于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固然是评价学位教育的重要依据,但寄望于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来规范和矫正当下的学位教育乱象,挤出其中的水分,的确仍显力有不逮。毕竟,“南郭”博士,其实本不难分辨,不应等“论文抽检”来擦亮学术评价的惺忪睡眼。

  • 【原创大赛】政府委托监督抽检注意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经常会接收到政府委托监督抽检,为确保政府委托监督抽检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持续不断满足政府客户的需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制度来管控。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政府委托监督抽检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负责人,以协调和加强政府委托监督抽检工作。政府委托监督抽检任务属政策性任务,涉及公共利益,应按时按量高质完成,通常不得分包。各专业实验室应相对固定从事政府委托监督抽检的技术工作人员,并尽可能保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从事政府委托监督抽检的人员应进行政府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以及工作纪律和责任心、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规范、抽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代表公司与政府客户签订委托协议书,通过评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接到政府委托监督抽检要求后,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依据政府抽检文件或协议要求,与政府客户确认抽检工作的重点及检测项目要求,制定具体抽样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抽样品种、数量、场所、批次,以及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结果确认、抽检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客服人员预审核,技术专员审核批准。 其次抽样前应有必要的准备,需要确定具体的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检测项目及数量,抽样依据及注意事项,与相关组织监督抽检的政府客户负责人联系,确认他们的陪同抽样人员,约好时间和地点,及联系方式;还有需要准备的物品,比如(1)封样条:印制好的不干胶封条,需要盖好公章;(2)塑料袋(最少数量:抽样量×2):如果涉及到可能被普通塑料袋污染的样品,例如蘑菇中的荧光性物质等,需要准备食品级的不含该物质的塑料袋;(3)宽胶带:样品封完后用胶带缠在封条外边,以免封条断裂;(4)签字笔;(5)抽样单:使用政府委托部门提供的多联式抽样记录单,或者经与政府委托部门达成一致,使用机构提供的抽样记录单(6)如所抽检的样品需要冷藏,需要准备保温箱和冰袋;(7)如抽取散装样品,测试微生物项目,需准备无菌袋封装样品。 开展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检的政府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检企业告知监督抽检性质、抽检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样品需要采集两份,一份做为检测用样,一份做为备份样品。无论是检测样品还是备份样品都需要在现场封样,封条应有抽检人的签字(两人)、被监测单位负责人签字和我单位的公章。抽取的同一个样本的不同包装需要保证生产日期及批号的完全一致。抽样单的填写和留存依据政府抽检文件进行,并进行相应的传递。遇到样品不够等,不能实施抽样时,及时通知政府委托方,协商处理。抽取的样品应向企业购买并开具正式发票。 实验室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唯一性标识后安排检验和样品留存。备份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保存条件保存。异议期结束后与组织监督抽检的政府客户商议后方可处理。保存期间不能拆分破坏封条,以备仲裁。 进行样品的检测应严格按照检测流程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测任务,如果和其它纯商业性的检测任务存在资源冲突时,应优先满足政府抽检的实施。 出具结果报告应依据政府抽检文件和协议的要求进行结果的报送和信息传递,严禁数据和信息泄密。 当检测数据超出判定依据出现不合格,被抽检企业提出异议时,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到有资质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微生物项目不予复检。

  • 新国标实施,抽检不合格,同款产品全下架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2012年末获准颁布,2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对于实验室的管理来说,包括企业第一方的、政府的、第三方独立的实验室,新国标的实施,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 首个商品质量抽检标准2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原创大赛】谈一次抽检取样配合经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笔者曾在一化肥生产企业工作多年,这个企业的主要产品是过磷酸钙。直属原化工部领导,企业的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在西北地区名列前茅,经济效益和品牌知名度都不错。90年代国家推行了产品质量国家抽检制。当时这家企业每年都会被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国检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我当时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每每都会参与到此项工作配合中来,下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来谈谈自己对抽检工作的认识和经验,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align][align=left]企业的质检管理着,要及时关注国家管理部门的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抽检信息。在抽检前,国家质监部门都会发布相关抽检通知,有些是直接给企业去函,说明抽检工作要求及企业配合事项。企业收到通知或者函件,要足够重视。一般都是由企业的检验机构负责配合抽取样品。在抽样检测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检验机构要对自己企业近3个月的产品质监情况进行分析,做好应对准备。如果规定要在生产线上取样,要注意生产产线工艺指标和生产设备的稳定可靠,以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抽检要求。我们那时是在成品仓库堆垛随机抽取样品,抽检人员和我们的检验人员共同来到成品堆放区,每次我都是作为企业抽检代表陪同抽检人员前往抽样现场,抽检人员按照抽样规则,与我们的检验人员按照事前商讨好的抽样规则,随机抽取样品。由于抽取样量较大,需要在企业制样室进行抽取样品预制备。实际上来抽取样品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与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同行,由于相同的专业和工作目标,加之在日常的工作沟通中较多,彼此都很熟悉。所以,企业在遇到国家抽样前,凭借着与抽检机构多年的工作关系,应多宣传自己企业针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产品质量,是抽检机构对自己企业产品质量有充分了解,以获取抽样时的最大优化。再者,在抽样前应充分沟通好,最好能在成品仓库抽取样品,也便于企业事前针对性准备,确保抽取的样品百分百合格。在实施抽样时,企业要主动积极配合,显示出企业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信心,给抽样人员良好印象,这个时候切不可推三阻四,给取样人员造成误解。企业一定要建立好与抽样检验机构的日常工作关系,平日多进行检测技术交流互动,邀请抽检机构来企业进行监测技术交流讲座,拉近关系保持关系,这样就可凭借多年建立起来得良好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在抽样实施阶段发挥积极作用。[/align]

  • 济南市食药局发布016年第6期抽检信息:蔬菜等18批次产品不合格

    济南市食药局发布016年第6期抽检信息:蔬菜等18批次产品不合格2016年第二季度,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主要食品原料、自制食品、节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4大类12个品种,共计6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中,蔬菜、非发酵豆制品各4批次,畜禽肉、自行消毒餐具各3批次,蔬菜制品、水产品各2批次。  具体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http://mmbiz.qpic.cn/mmbiz_jpg/GnnTib8oQtKAvKhnyEyZ6w7QkPn7ic7oq434hBOACLM14NmGx6D8oP06BkctCxs4hPHdjpUOwnZwPXLzVtKSq1pQ/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 北京市集中抽检食品安全 节日食品纳入抽检范围

    市卫生局下发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60余种食品将在未来半年多的时间内经受卫生部门抽检的"考验".学校食堂、小餐馆及农家乐等场所为此次抽检"重点关注对象".抽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抽检重点将是高风险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原料。包括所有的肉类、海鲜、家禽、奶制品、鸡蛋,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等。此次,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以及小餐馆为抽检重点。 记者注意到,在昨日公布的详细计划中,涉及60余种食品及饮料等,大到猪牛羊肉及副产品、蛋类及豆制品食用油,小到辣椒粉、调味料、方便面等。针对学生营养餐以及社会上的快餐盒饭,检查人员还会在全市16个区县各抽取25份送检。 除日常餐饮外,节日食品也纳入了抽检范围。针对备受关注的火锅底料问题,卫生部门也专门安排了抽检时间。 另据了解,本市餐饮企业目前实行卫生量化分级,卫生情况最好的为A级,其次为B级、C级。近期卫生监督部门将全面复核已经量化分级的餐饮服务单位。

  • 京城开展食品专项检查 元宵汤圆抽检100%合格

    连日来,本市工商部门对元宵汤圆类食品开展了食品专项检查活动,质量抽检的样品全部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工商部门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元宵、汤圆进行了质量抽检。在6个区县的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15个厂家生产的10个品牌的元宵、汤圆样本60个,抽检合格率为100%. 此外,工商执法人员未发现销售的元宵、汤圆包装不合格或生产日期过期的现象,销售的散装元宵也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原创大赛】回忆这些年的药品抽检——抽检日记9

    最早最早涌现我脑海的抽检场面,是两辆自行车。 那时候真是全体总动员,所有的技术人员都分成两人一组,按照市区地图划分“势力范围”,开展药店抽检工作。会开摩托车的就搭上搭档奔赴各药店,不会开摩托的就一人一辆自行车慢悠悠地踩去现场。当时也没有各药店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采用的就是最原始的扫街方式,沿着街道看见药店就进去抽检,一般一家药店抽1到3个样品。这样的扫街行动,基本上要延续一个星期才能“扫”完。 作为药品检验部门,除了药品检验外,早期是必须承担药品抽检任务的。因为当时药检部门的上级还是卫生局的药政科,顶多3个人,不可能还有抽检力量的。 当时是20世纪90年代,药检所的日子还是比较悠哉的,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是卫生局,根本没空管我们这样的小单位。何况当时送检的都很少,主要检验工作就是检测抽检样品,而抽多少,抽什么品种基本由本单位定。记得那时候检测依据还是《中国药典》1995年版,其中的检测项目很简单,鉴别检查含测三大项,含测多为滴定,顶天就是紫外测定了。检查项目中如果有个溶出度,都认为是比较繁琐的操作了,因为大部分是崩解时限,可以同时做十几几十批的崩解时限。 所以从上到下都有这样的避难思想,就是难做的检品尽量不要抽,抽回来的都是短平快的检品。 尤其是大输液,更是大家所钟爱,在实验室经常可以看到一溜十几个葡萄糖注射液或者氯化钠注射液摆着,装量、含测、鉴别一天就能检测十几批。 当时是没有专门的抽样部门和抽样人员的,所以一到抽检的时候,往往是全所总动员,全体技术人员都参与。 抽检药品批发企业 因为批发企业相对少而集中,所以往往是出动一辆面包车就拉去抽检了。当时的药品批发企业还不兴叫某某公司的,都是叫某某医药批发站,而且级别也高,似乎是属于省直属企业,所以也挺牛,大概意思就是你们是市级的,怎么管到我们省级来了。所以该站头难剃是名声在外了,我知道的一个段子就是有次抽检对方很不配合,冷嘲热讽说了不少风凉话,后来我方一员女将挺身而出,反驳了起来,捍卫了我方立场和职责。我自己经历过的是有一次抽检,该站刺头一直拉着我说个不停,从我方最高领导的过往说到该站的光荣历史等等,可能因为看我是新人,而且态度和善吧,一直说个不停。让一边干活的我心里叫苦不迭表面还得和颜悦色。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 分组抽检药店 这个活好像不经常,每年一次都没有达到呢。原因无他,如上所述——累!全部十来号人马,全市展开,3百家药店,逐家抽检。不过我挺喜欢这样的扫街的,参加过一次后以后每次上街都注意看下哪个犄角旮旯有药店。当时抽检是收费的:也就是说抽了你的检品去检验,被抽单位还要付检验费。所以那段日子,对个人来说,是不错的日子,因为收入还是不错的——暗自窃喜:进了一个好单位啊。 药品管理法实施、机构改革 但是好景不长啊,新的药品管理法出台了,规定抽检不得收费、抽验分离。据说是当时的监督局最高领导ZH向FDA看齐学习的模式。简单说就是以后抽检只能由监督部门去抽,检验部门不能去抽了,而且抽检后不得向被抽单位收取检验费用,而是由政府下拨专门的检验经费。从此,对我们个人而言,这个工作进入了长达十年的收入冰封期。期间工资又经历过若干次改革,忽悠得个人晕头转向的。但很明显的对比就是十年前工资加奖金是这个数,十年后工资涨了不少,但工资加奖金还是这个数——真是杯具——貌似现在的股市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 当时全国各地蓬勃的组建药监局,由原来的医药管理局、卫生局药政部门加盟形成的新局一时之间似乎气象万千,由省到市再到县,我们作为下属的检验部门也跟着动荡不已。虽然《中国药典》2000年版颁布实施了,含测用液相的也多了,我们实验室宝贝似的一台液相我也能不时操作下了。但检品数量却逐渐减少了。无他,一个是抽检不收费了,没有利润的事谁还抢着做啊。一个是上级监督部门尘埃未定还在忙着改朝换代呢,也没空管我们了。 那两年是风雨飘摇的两年,药监药检机构改革加上地方政府改革,大概就是2002到2003年吧,基本上上头就不下达抽检任务了,我们也乐得轻松了。一年没有抽检也没有抽检检品做的时光来临了,大家都闲得发慌发黄,人心浮动。一会儿传言说我们这要跟地区药检合并,要被分到原来的地区现在新成立的某市去了,一会传言说我们是被省所兼并要留在省城了。总之我们检验部门,将不会再存在了。老所长刚好到退休年龄,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稳定人心:“你们都是我带出来的,都很优秀,到哪都会成为骨干的!” 树倒猢狲散,大家各奔前程,有想法有魄力的,就借此机会调到新组建的药监局了,我们也全体参加了当时的转公务员笔试,但听说编制有限就算考得了也是先去县分局,大家就纷纷退出了。我最佩服我的一个前辈,那年大家都闲极无聊地耗日子,只有她依旧忙忙碌碌地做实验,就在那一年她一口气发表了十几篇论文。给我印象很深刻,若干年后我要报职称的时候也如法炮制狂发论文。 2003年,平地一声雷,上头来任命新领导了,好几个领导,排名前三的没一个认识,我就记得组织部门在介绍新领导们的时候都有一句“为人正直”的评价。排名前四前五的是原地区药检的领导,我们部门全军尽墨,老领导退休了,二把手跳到药监局了。(这里展开来说又是另外一个长篇了此处不赘述) 刚组建的新药检部门是全国首创和独创的区域检测部门,也就是说新成立的药检部门管辖两个市,叫区域药检部门而不是市药检部门。这样的模式在当时引来掌声一片现在是怨声一片。 成立的第一件业务工作就是大家分工,把药典所有检品的检测费用都列出来,好让领导向上头要检测经费。不然没米下锅了。刚组建的时候人手少,所以一旦有检测任务就非常吃力。 抗非典药品抽检 当时非典肆虐,新成立的药检部门也要喊出自己的声音嘛,所以事急从权,也不管什么抽验分离了,全体出动奔赴辖区各地抽检抗非典药品。没想到我们几年不出动,一出动就是这样的大场面,当时大家积极性也挺高的,虽然严格说大家还不是新药检部门的人,因为入所笔试是抽检后才开展。大家主要是到辖区各县城去抽检抗非典药品,一路上关卡林立,出城有关卡,几个白大褂的拿起工具就一通弄,有给车消毒的,有给人测体温的。进县城也是要履行类似手续,到了县城医院,进门还得测下体温。这个阵势心理素质差点的人没升温也要升温了。 其中的一段插曲是一次我们这组有个同事捎带上某亲戚一起去县城,结果在关卡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亲戚体温异常,还没异常到立刻被扣留隔离的地步,一通解释才算放我们过去。此卡过后整个车气氛凝重,某人立刻开车窗大喊着:透气,要呼吸多点新鲜空气。不过最后证实还是虚惊一场。 抽检简单检测难啊,尤其是要求检测完毕的时间很紧,那时候从上到下从领导到职工干劲都很足,多年未曾见的连夜加班现象开始成为常态,并一直保留至今。 不再独立承担抽检任务 新成立的区域检测部门人员配齐了,从人员到设备都比原先提高了几倍,唯一没提高的就是收入了,虽然政府拨给的经费很充足但都是专款专用只能用来买仪器买试剂。因为人多了,以前赚个两万十个人分,现在是六十个人分,真是吃饭的时候筷子多干活的时候人手少。但是有专门的抽验部门了,是用来指导(配合)监督部门抽检用的。因为从药品管理法的角度上说,药检部门是无权抽检的,但新成立的药监部门是啥人都有,有以前做药品生意的,有医院的,有学法律的,有坐办公室的,唯一缺的就是搞药的人才,所以在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比如抽检上还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这个部门。于是抽样室因此成立,比较牛的时候是说指导药监部门抽样,近来比较谦虚和认清从属地位后就改口为协助药监部门抽样了。 靶向抽验 靶向抽验,命中率是自从配备了快检车后喊出来的。关于快检车的来历大家可以直接百度我就不多说了。以前上头下抽检任务的时候往往是要求每年抽检1200批,每个季度对生产企业抽检一次等等。按照一批检品检测经费1200元来计算,那下拨的检测经费老鼻子了,哪怕拦腰砍个五折下拨。快检车下来后犹如有了打假利器,上头很聪明很配合地改变了下达的抽检任务,不再具体要求每年抽多少批了,每个季度要抽哪些企业了,而是要求每年抽检不合格率要20%以上,检出不合格药品要求250批以上。至于你怎么抽,去哪里抽不作具体要求了。这就叫靶向抽验,不再机械呆板地执行数量上的多,而要求不合格药品的数量了。最好的结局就是你抽250批回来,250批都不合格,那你命中率就是100%。上头经费照样拨给你,你检验和抽检部门都省事省力,搞250批就完成今年任务了,还能得到上头的表扬,号召大家学习你的先进经验。最坏的结局就是你抽了上千批药品回来,检测部门累死累活地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15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等22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检信息,抽检样品共计12826批次。详细抽检信息请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中查看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季度食品抽检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安排》。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已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1类,样品总数共计1188批次,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142批次,总体合格率96.13%。对于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 采样瓶抽检

    HJ/T373中要求采样人员要定期抽检采样瓶并记录。有没有相关具体的操作方法,求大神指点。

  • 抽检和结果通知书

    我们接到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进行检测,那么抽检和结果告知通知书是谁下发呢,下达任务部门还是检测机构呢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转帖】CCTV公布奶粉抽检结果透露出的重要信息

    央视新闻联播由邢质斌主播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奶粉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22家奶粉厂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著名国产品牌几乎一网打尽。报道里这样几条信息耐人寻味:    一是被查出有问题的广东雅士利奶粉出口到孟加拉、缅甸和也门(新闻中说该品牌奶粉仅出口这三国)的产品不含三聚氰胺;各厂家所有供应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这条新闻告诉我们,中国的生产厂家执行的是两条生产标准,宁可用毒奶粉喂养本国的孩子也决不给外国友人造成一点伤害。这条新闻还告诉我们,生产厂家完全有能力做到按为外国友人提供奶粉的标准生产,但他们拒绝为中国的孩子履行最起码的义务——我们甚至可以不要求有营养,但提供无毒的奶粉也是奢求吗?这条新闻同时还证明了:把毒奶粉留给中国的孩子,把好产品供给外国友人是***歧视自己同胞的最准确的注脚。    二是报道中提到,本次抽检的各厂家9月14日以后生产的液态奶未检出三聚氰胺。这条新闻告诉我们,自9月11日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各生产厂家都加强了生产管理和质量检测,所以14号以后生产的奶粉不再含有三聚氰胺。这表明这样的质量事故厂家在技术上是完全可控的,仅仅三天时间各厂家即毫不费力地把三聚氰胺踢出厂门。这条新闻还告诉我们,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要么是厂家疏于管理,没有真正落实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么就是故意大规模投放三聚氰胺。而参照第一条新闻内容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既然提供给外国人的奶粉完全合格,就说明厂家还是有一套质量管理体系的。像这种大规模地连续地生产含有同一种有素化工产品的奶粉,厂家质检部门不可能长期检测不出来。    这条新闻同时还证明了:这么多厂家不约而同地同时生产含有同一种毒素的奶粉,表明这已是行业内通行的潜规则。即便这毒素是来自奶源或是供应环节,厂家都难逃默许、纵容和放任之责。跟厂家自身直接投放三聚氰胺并无本质区别。

  • 采样瓶抽检

    请教:环境监测中,实验室采样瓶抽检怎么操作,有具体的技术指导规范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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