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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项目相关的资讯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附种类和检测项目)
    12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检对象将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件。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联 系 人:蒲浩进  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   2.意见反馈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 620万!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09-ZDYR 项目名称: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6200000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1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3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4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5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你点我检”及跟踪抽检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 空运肉进京安检 抽检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
    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消息,自2012年8月1日起,航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将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外埠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方案,随机对航空运输进京的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禽产品进行抽检,抽检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   至此,航空运输进京动物产品被纳入北京市畜禽产品安全检测范畴,第一阶段检测样品量为84份,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 乳品被增为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必检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 建立健全问题乳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 400万!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GDTZ220406项目名称: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1,9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9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合同包2(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03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及检验方法公开征集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7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p p   联 系 人:张慧文 /p p   联系电话:67095882 /p p   邮  箱:cjjcmsc@nifdc.org.cn /p p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 /p p   2.意见反馈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8日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0b3c47d2-5d9e-441e-9294-f1e9838d8415.pdf"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pdf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34675d15-7d9b-493d-bf69-3aada1e1ad17.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a /p p br/ /p p br/ /p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联 系 人:蒲浩进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附件1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x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 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
    近期,国家药监局部署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监管司召开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各省也相继启动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据统计,湖北、山西、甘肃、青海四省药监局在近日已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公告,对本省中选的药品品种进行检查。检查的对象基本覆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品种。 月旭科技在密切关注的同时,在第yi时间快速响应,根据各省发布的检查通告,推出《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2020国家药品抽检的集中采购药品品种需要使用色谱分析来进行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测定等检测。月旭科技可为您提供液相、液质联用、UHPLC、核壳的各类色谱柱,并整理了各中选品种药品对应的应用方案,方便您的选型。
  • 700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TC229H0AK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1072000,1077000,1124000,850000,810000,7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一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兵团区域中央转移支付(国抽)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500批次),以及全兵团辖区保健食品专项抽检(50批次),合计550批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四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40批次),第一、二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65批次),以及第一、二师专项抽检(64批次),合计569批次。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三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九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85批次),第五、七、十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45批次),以及第五、七、十师专项抽检(40批次),合计570批次。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四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2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20批次),第六、十三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80批次),以及第六、十三师专项抽检(70批次),合计570批次;承担兵团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产品评价任务25批次。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五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五、十一、十二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37批次),第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0批次),以及第四师专项抽检(44批次),合计451批次。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六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三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8批次),第八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00批次),以及第八师专项抽检(63批次),合计431批次。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七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8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三、十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40批次),以及第三、九、十二、十四师专项抽检(79批次),合计419批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亿!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1-2022-08779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0,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通讯员 金龙生 朱奕 本报记者 解亮   继假鱼翅、毒燕窝之后,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也沦陷了   乐清工商部门日前开展的干海参专项抽检结果显示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   这已是温州乐清市工商局第三次公布海参抽检情况了,结果却让人“瘆”得慌。   总共13个批次被抽检的干海参中,10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为23%。   再看看具体数值,有的海参,实测到的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 8个批次海参,检出了甲醛,而标准是“不得检出”……   自古就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到底怎么了?   三次抽检海参 结果一次比一次“瘆”人   温州当地媒体曾报道,2012年下半年,乐清市工商局开展了干海参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蛋白质、水分、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等。   第一次抽检结果显示,11个批次的干海参中,有5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不到5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蛋白质”含量不达标。   今年年初,乐清工商部门又对干海参进行了第二次专项抽检。   这次抽检,扩大了检测的范围,增加了“复水后干重率”、“甲醛”和“铝”等项目。   没想到,这次检测结果更为糟糕。被抽检的11个批次干海参,不合格的占了7个批次(3个批次的蛋白质项目不合格,2个批次的甲醛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铝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标签项目不合格),合格率已不到四成。   让人没想到的是,合格率还在下滑“无底线”。   前天,乐清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三次海参抽检的情况。   结果显示,乐清乐成参宝阁海参店的两个批次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乐成陈正海参商行的3个批次淡干海参被检出含量有甲醛成分 芙蓉岛海参商行的干海参被检出甲醛和标签不合格 乐成鏖塵烟酒商行的两个批次环岛海参分别被检出甲醛成分和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城南浙丰海参经营部的两个批次干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偏低和甲醛成分。   这样算下来,合格率只有23%了。不少人觉得,这样的海参还是有点“瘆”人的。   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超标成“重灾区”   干海参到底怎么了?   根据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的规定,即便等级最低的“三级品”干海参,蛋白质的含量也至少应大于或等于40%。   然而,这次抽检中,不合格的海参批次,蛋白质含量大多只在20%至30%左右。最低的实测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只有19%。   乐清市工商局食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检海参蛋白质不合格,主要原因应该是掺杂使假,吃这种营养已破坏的海参,还不如吃个鸡蛋。   “掺杂使假”具体指什么?杭州质监院国家级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的孙工解释,蛋白质方面出了问题,很可能是这些海参的营养已遭到破坏,但具体问题出在哪儿,必须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是正常的生产加工操作,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除了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含量超标也是“重灾区”。其中有一个批次干海参,甲醛实测值达到了34.2毫克,而标准值是“不得检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食用甲醛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发中毒反应,损伤肝、肾功能,增加患癌风险。   至于海参中的甲醛从何而来?孙工说,这也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不过还是那句话,如果都正常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另外,上述不合格海参中,有3个批次“复水后干重率”不合格。有一种说法是,这意味着产品中曾被掺入过较多量的添加物。   乐清工商部门目前已查扣了不合格批次的问题商品,并将进行立案处罚。   怎样才能买到安全的干海参?   网上一搜就能发现,海参产品掺杂使假的内幕,之前已有较多披露。   比如,为了让海参增大和增重,有人在加工过程中加糖、加明胶及浓盐水浸泡。干海参因此有了“糖干”、“盐干”和“淡干”之分。央视前段时间曾专门暗访过这方面的猫腻,据说有的“糖干”海参,一半重量都是糖。   消费者到底怎样才能买到安全合格的海参呢?   工商人员介绍,购买干海参时,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便宜,要结合干海参的水发率来进行综合比较。一公斤质量优良的干海参,可以发制出10公斤的水发海参,而同等的劣质干海参,水发后不超过5公斤,甚至破碎不堪根本无法食用。   另外,尽量挑选干瘪的、颜色偏黄、质地发干、个头偏小的淡干海参。看着饱满的海参,很可能经过了“添加”加工,比如,糖干海参外表看着就更加漂亮。
  • 叮!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配置方案 请您查收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饲料抽检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各位朋友是否在着手准备开展工作?亦或是正在为手头待处理的大量样品头疼不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今年饲料抽检计划的工作形式和检测项目,让大家面对工作更加从容~下文还有整理好的抽检方法、对应的配置方案,和文末福利,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简介一、全称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原农业部畜牧业司) 三、抽查等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抽查频次与时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详见各省级饲料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五、抽查对象与抽查批次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1000 家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样品3000批次以上。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被监督抽查企业中的300家。风险预警监测: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4。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各省份批次数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1。 六、判定依据卫生指标: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指标: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如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保质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保质期。 七、判定原则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23-2010)等,不同类型指标有不同判定方式,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5。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不纳入判定。 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接下来,是各位朋友最关心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了。饲料产品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各类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此外,饲料添加剂产品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九、月旭“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月旭科技针对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特别推出“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供各位朋友参考。 配置方案1配置方案2配置方案3十、通用耗材与月旭应用方案月旭科技始终致力于为各位朋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实验配置解决方案!图片看得不方便不过瘾?联系当地业务员可获得以下资料包。“2020饲料抽检检测项目汇总表完整版(饲料产品)”“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月旭科技饲料产品检测应用方案还有农牧发〔2020〕8号附件1 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原文资料可以获取哦~
  • 成品油质量抽检将挂钩企业信用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对外披露,北京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已于今年3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了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基本信息1159条,并对其中1085家零售企业进行了三类四级的信用体系分级。今后,全市所有的成品油检测结果都将录入数据库,实现信用监管和质量追溯并行。   “今年,北京工商计划年内完成油样抽检1500批次以上,并加强对与雾霾相关指标的检测力度,有效控制机动车燃油污染物的排放。”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分局局长范耀光表示。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工商部门共抽检228户次成品油企业、378批次油样,其中汽油289批次、柴油89批次,检测项目达2379项次,覆盖了全市16个区县。工商部门的抽检覆盖了中石化、中石油及各种民营、合资加油站,对汽油重点检测项目为6项:辛烷值、烯烃、芳烃、硫、锰、苯、氧 对柴油重点检测了硫含量、闪点、冷滤点、凝点等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汽柴油批次样品合格率达99.47%,项目合格率达99.92%。   “仅有两个柴油样本在检测中发现,硫含量没有达到京标Ⅴ要求,但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指标对车辆使用不构成损害,可能会造成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超标,影响空气质量。”范耀光说,目前,对加油站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属地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今年,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对油品质量监测采取非定向和定向结合的普检方式,将质量抽检与油品企业信用等级挂钩,抽检结果与信用等级晋升和降级挂钩,信用等级与质量检测项目多少挂钩等,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监管。   “下一步,北京工商将定期收录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情况,强化风险防控。”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将公开成品油市场供销状况,对涉及销售不符合京Ⅴ油品的企业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和录入质量监管系统。
  • 拼多多淘宝多批蜂蜜、零食抽检不合格(附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2大类食品15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肉制品等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涉及淘宝、拼多多旗舰店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淘宝网HereSocial(经营者为浙江省桐乡市乌镇品川副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趣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华联蜂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咖啡花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拼多多处州蜂业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蜜、蜂蜜,菌落总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广东省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广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大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淘宝网新疆特产诚信购物(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海川三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南瓜籽仁,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淘宝网宜农e品东北故乡情(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宜农宜品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石桥市荣泽食品厂生产的炉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1、天猫谷蜂南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谷南农产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谷南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巢蜜(深山巢蜜),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天猫卡滋乐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青豆(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3、河北省保定卓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伽诚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和总代理的、WONDER FOOD SDN.BHD.生产的伦敦WF辣味干拌方便面(油炸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云南、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蜂蜜、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二、霉菌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霉菌计数不得超过2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样品霉菌最大限量值为25CFU/g。蜂蜜、炒货及坚果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糕点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坚果炒货类食品(分装)》(Q/SDQS 0004S—2018)中规定,油炸类坚果炒货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方便面中油炸面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坚果炒货类食品、方便面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五、果糖和葡萄糖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品质。《巢蜜》(GB/T 33045—2016)中规定,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得低于65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酿造时间不足,蜂蜜不成熟导致水分含量过高;也可能是不法企业为提高产品感官质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浆或者直接使用糖浆造假。六、蔗糖蔗糖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除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之外的其他蜂蜜中蔗糖含量不得高于5g/100g。本批次抽检产品为原巢蜜(深山巢蜜),其执行标准《巢蜜》(GB/T 33045—2016)中规定,蔗糖含量不得高于5g/100g。蜂蜜中蔗糖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个体户及厂家用蔗糖(白糖或红糖)熬制后掺入蜂蜜中,导致蔗糖含量过高。抽检详细信息见附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227万!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350624]ZCGC[GK]2022001 项目名称: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7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27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批)否详见招标文件227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如此抽检,要它何用
    产品抽检怎么成了收“保护费”的良机了呢?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一些专司产品质量监管的部门,权力不受约 束 、 不 被 监督……   6月28日《当代生活报》报道,日前,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南宁一家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布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公告发布后,导致这些厂家的部分经销商要求退货。这几个工厂负责人认为他们遭遇了“潜规则”,是因为不交“保护费”所致。   应该承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打击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协会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保障产品质量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在广西工商局委托饮用水行业协会对桶装水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抽检却成了一次敛财良机——令这几家工厂负责人感到震惊的是,水协某工作人员曾打电话给他们,表示他们这些抽查不合格的厂家,如果是会员企业,只要交3000元和一份整改报告就可以“内部处理”,如果不是会员企业,则要交5000元才能“摆平”。   那么,产品抽检怎么成了收“保护费”的良机了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一些专司产品质量监管的部门,权力不受约束、不被监督,使贪腐分子可以利用手中的监管大权为所欲为,收了“保护费”而放行不合格产品,或者是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名义去讹诈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笔者倒是很钦佩广西这几家水厂,心中坦荡,敢于逆“潜规则”而行。在现实中,迫于监督部门的淫威,有多少企业敢不交这个钱?   产品抽检还有多少“潜规则 ”?如果是因为交了“保护费”就能让“黑”的变“白”的,或者是因为不交钱,“白”的就会成了“黑”的,这样的产品抽检,要它何用?
  • 月饼质量抽检分析及合规风险解读
    月饼,既是我国的传统美食,又是节日的文化符号。老百姓中秋吃月饼,吃的是味道,品的是文化。国家标准《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对月饼做出明确定义,以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和其他月饼。月饼作为传统节日食品,其质量安全状况备受消费者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大家消费安全,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便利店等不同场所。据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分析,近一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率为99.15%。整体来看,月饼的抽检合格率较高,但仍有183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被通报。下面,我们对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一、月饼抽检概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产品21428批次,不合格183批次,合格率为99.15%。造成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酸价不合格、违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过氧化值不合格、霉菌超标等。详细不合格原因见图1。(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多个项目不合格,因此不合格项目批次统计大于总不合格产品批次)图1月饼抽检不合格原因统计二、月饼合规风险分析通过对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月饼的主要不合格原因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下面对一些高风险因子和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作简单分析:(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被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禁止在糕点中使用。月饼中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类食品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2)微生物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近一年有51批次月饼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限量为n=5,c=2,m=10?,M=10?CFU/g。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②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③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限量为150CFU/g。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月饼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②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③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3)质量指标不合格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月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4)其他合规风险此外,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规定,生产的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也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三、月饼生产企业合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中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月饼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执行《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的月饼产品应满足其中对于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中说明,因《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2024年4月1日刚实施,部分执行《月饼》(GB/T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故其旧版包装材料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企业还应加强过程控制,建议参考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月寄相思,中秋共此时。愿君事事顺,阖家皆安康!
  • 郑州:室内环境抽检超标率94.79%
    室内环境抽检超标率94.79% 甲醛为首要超标物   郑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中心昨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郑州市居民家庭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抽样调查超标率为94.79%,这也是7年来该指标首次低于95%。   该中心自1月5日至7月5日对市区居民家庭和办公场所共抽取1038个检测点,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四种有害气体。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其中4项指标全合格的检测点位有54个,占5.21%,基本上都是简装,简易家具或是集体办公场所。超标两倍以下轻度污染的有437个,占42.1%,超标最多的是2~5倍中度污染,有472户,占45.47%,超5~8倍高度污染的有75个。从抽检因子来看,甲醛为首要超标物,此外,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率占62%,苯抽检超标率为21%,氨均不超标。 从超标情况分析,超标最严重者主要集中在精装修、家具密度大的房间 简装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办公场所检测值普遍偏低。   该中心负责人分析说,随着市民环保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人开始认识到室内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装修时用材量相对减少,注重采用环保型材料,促使室内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相关指标超标率有所降低。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目前正值夏季,多数家庭开始使用制冷设施,切记要不间断开窗通风,保持足够的新风量置换。当新房装修完、进完家具入住前,应当找正规检测机构做一下室内空气检测,一旦发现污染超标应采取必要治理措施。
  • 贵州省这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等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吡虫啉、毒死蜱、腐霉利、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1-4。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023年4月11日
  • 深圳市中秋月饼抽检合格率为99.7%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了全市生产、制作、销售的377批次月饼,经检验,合格37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7%。   其中,抽检了深圳市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128批次月饼产品,合格127批次 抽检了餐饮单位制作的198批次月饼产品和市场销售的51批次月饼产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检,依据国家标准GB 19855-2005《月饼》、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检验项目涵盖了多项卫生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主要有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黄曲酶毒素B1等。   经检验,所抽样品均未发现重金属超标和检出致病菌、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质量问题,所抽检的377批次月饼仅发现1批次产品有防腐剂超标情况。数据显示,深圳市生产、销售的月饼产品总体质量安全状况较好,市民可以放心消费。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 食药监回应“有些企业抽检年年有问题,就这样放任?”
    p   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p p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有些企业在抽检过程中,年年都有问题。这些企业是怎么处理的?年年都有问题,就这样放任吗? /p p   张靖回应,这个事情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要先分析一下大概有哪几种情况,对于企业来说,总局看到企业可能有企业自身问题和原因。如果找不到这些原因、分析不了这些问题,就没有办法帮助它改正。对于监督抽检的情况,总局分析有几种情况: /p p   一是监督抽检的食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p p   二是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 /p p   三是涉及一些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很多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必须符合。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也是不行的。 /p p   四是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p p   从这几种情况来看,危害和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求要科学的看待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这些不合格现象。对于这些现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依法管理,同时也需要媒体朋友们注意区分这些情况,不要恐慌。 /p p   张靖表示,第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这些情况都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为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p p   总局以前监管的时候经常发现一家企业,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但是老是有问题,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像这种情况,相应规定中没有详细规定,只能批评教育。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这一条就是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收底条款规定。企业老出问题,又不是什么大问题,怎么办?就适用这一条。所以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包括监管中如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在一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适用这样的规定,应当依法实施处罚,这个规定很明确。 /p p   第三,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和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总局先后根据食安法的规定制定了几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以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倒逼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对食品生产者要依法处罚到位,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可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督办。所以这个要求还是比较严的,措施也是很具体的。 /p p   第四,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持续生产合格的产品,要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之,要通过这些方式和方法来严格和规范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p
  • 诚信加油万里行:抽检13个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27.3%
    诚信加油万里行:抽检13个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27.3%原创中国质量万里行2020-11-27 22:16:24文/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油品是重要的工业血液,产品质量备受关注。11月中旬,“诚信加油万里行”活动抽样检测了山西省朔州市、长治市13家加油站油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和GB 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进行检验。13份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车用柴油合格率为27.3%,车用汽油均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硫含量、闪点(闭口)两项质量指标。车用柴油重点围绕硫含量、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指数、密度(20℃)、馏程等10个检测项目进行检验。结果为车用柴油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合格检出率27.3%,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硫含量、闪点(闭口)两项。检测结果显示,车用柴油抽样样本中,7个样本硫含量超标严重,检测结果分布在39.7-5267.6mg/kg,远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147-2016《车用柴油》“≤10 mg/kg”的质量指标 4个样本闪点(闭口)超标,检测结果分布在36-54℃,未达到“≥60℃”的质量指标。汽油产品方面,重点围绕辛烷值、硫含量、馏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等12个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均合格。全球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国的汽车产业也发展迅猛。随着汽车的普及,产生的机动车排放污染也在逐渐增加。为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各国已纷纷开始制定严格的车用燃油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的燃油标准也在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对车用燃油的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以硫含量为例,从国(Ⅲ)标准≤150mg/kg,调整到国(Ⅳ)标准≤50mg/kg,到目前执行的国(Ⅵ)标准≤10mg/kg。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评价车用燃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中,燃油中的硫含量是核心影响因素之一,硫含量过高会直接影响油品品质,进而影响环境质量。”报告采用的SH/T 0689-2000《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该方法的检测原理是:将烃类试样直接注入裂解管或进样舟中,由进样器将试样送至高温燃烧管,在富氧条件中,硫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硫 试样燃烧生成的气体在除水后被紫外光照射,二氧化硫吸收紫外光的能量转变为激发态的二氧化硫,当激发态的二氧化硫返回到稳定态的二氧化硫时发射荧光,依据荧光强度计算出试样的硫含量。据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汽油中硫对排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三元催化剂的使用效能,二是易使氧传感器失效产生错误的反馈信号,从而使空燃比控制出现偏差。柴油中的含硫及硫的衍生物在柴油机气缸中燃烧后生成硫的氧化物。将对柴油机组件产生腐蚀,而且还会对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和尚未燃烧的柴油起催化作用加速烃类的聚合反应,使燃烧室、活塞顶和排气门等部位的胶状物与积炭增加。同时燃料油中含有的硫及硫的衍生物,遇到水或水汽时,会生成亚硫酸和硫酸等,对金属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除此之外燃油中硫含量超标会导致排放的尾气中含硫化合物增加,排放到空中易形成酸雨,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因此,国家制定相关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来限制市场流通的汽柴油达到低硫,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车用燃油标准的更新以及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降低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虽然会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在这些压力的背后,带来的是车用燃油产业的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生产企业还是应该以生产清洁燃油为核心来提升燃油品质。闪点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汽着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规定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不低于60℃。柴油的闭口闪点既是控制柴油蒸发性的指标,也是保证柴油安全性的指标。闭口闪点低的柴油,其蒸发性好,但柴油的闭口闪点也不能过低。柴油闪点过低,一则是说明柴油含轻质馏分过多,使得柴油蒸发性过强,会使得气缸内混合气体燃烧过猛,气缸压力骤增而使柴油机工作过于剧烈。二则是柴油储运及使用中的安全,一些储罐、工程车及油罐车长期在露天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夏季炎热高温条件下,低闪点使油品闪爆的概率大大增加,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对车用柴油的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以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为例,在GB 19147-2013中规定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55℃”,而在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GB 19147-2016中规定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60℃”,由此可见柴油闪点的重要性。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消费者,购买车用燃油应注意:车用汽油应选择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汽油标号,车用柴油的选择与所使用的地区及季节有关。我国柴油是按其凝点的不同来划分牌号的,凝点为柴油在规定条件下冷却至液面停止移动时的最高温度 一般来说气温低时选择凝点低的柴油,反之则选择凝点高的柴油。具体的说0号车用柴油适于全国各地4~9月份使用,长江以南冬季亦可使用 -10号车用柴油适于长城以南地区冬季和长江以北地区严冬使用 -20号车用柴油适于长城以北地区冬季和长城以南、黄河以北地区严冬使用 -35和-50号车用柴油适于东北和西北地区极严寒使用。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厂方:爱喝不喝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 月底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2 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其中, 奇康饮用天然净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   此事近日在华南农业大学师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他们正是该饮用水的主要消费群体。华农学子就保证饮用水品质向厂方献策,但对方对此却给出“爱喝不喝”的回应。   水质不合格,学生很惊讶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共抽查60批次瓶(桶)装饮用水,其中有19 批次的饮用水检验不合格。而奇康饮品有限公司5月份生产的其中一个批次饮用水因为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而“榜上有名”。9 月27日, 有网友将奇康饮用水质检不合格的消息发布到微博后, 引起华农师生的强烈关注,一天内微博转发量便超3200 次。   据了解, 自从2007 年起, 华农师生一直是奇康桶装水的“消费大户”,超90%的华农学生饮用奇康桶装水。“我住华山南,君住跃进北, 日日思君不见君, 共饮奇康水。” 这些段子一直在华农校园内广为流传。   奇康饮用水被爆存质量问题,不少学生“一下子蒙了”:“我们学校几万人天天喝的水居然不及格。”也有学生把桶装水水质不合格与开学时拉肚子的经历联系在一起。   呼吁:建立监督机制   面对质疑,9 月29 日,奇康公司在微博上回应,其在今年6 月20 日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已作相应整改,并在微博中贴出最近一次的饮用水抽检结果,记者依稀看到各检验项目均为合格。   但学生对此并不“ 买账”, 网友“Sam_Is_A_Hole” 质问:“广州奇康饮品是否找出问题原因?是否召回抽查不合格产品?”   有学生向校方建议, 学校是否能更换桶装水供应商? 对此,校方并无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表示“奇康水厂已划归学校开发公司管理”,有疑问请与厂长咨询。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四学生表示,奇康饮用水已在学校服务多年,一次检验不及格确实不代表其饮用水的质量,但奇康基本上垄断了华农学生宿舍饮用水市场,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却无法监督其品质,这并不公平。他建议,为了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奇康应该建立一个长期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生公布饮用水检验结果。   奇康公司:“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奇康水厂厂长余先生。但记者还没说出来意,电话那头的余先生便大放“连珠炮”:“我们没有什么说法,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他强调,这只是其中一批次的桶装水存在问题,“学生愿意喝就喝,不会强求,不愿意喝可以买外面的水。”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对于厂长“爱喝不喝”的态度,有学生坦言,他们根本就不能做得那么“洒脱”。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三学生告诉记者,奇康饮用水在华农已处于垄断地位,学生在宿管处订水时,只能选择奇康,如果有学生订购其他品牌的桶装水, 宿管是不允许搬水工上宿舍的, 学生只能自己下楼搬水, 有时候甚至连学生也不能把水搬上宿舍。因此学生就算有意见也只能继续订购奇康桶装水。
  • “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 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
    p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天,“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对外卖平台的餐品进行抽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由外卖平台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活动,对于“问题”商户,饿了么、美团点评、百度外卖和到家美食会四家外卖平台将信息共享,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b05b7f48-5e1c-452e-97da-cf4fcd28180b.jpg" / /p p   昨日10点,7家店铺在“饿了么”被下单了十余种菜品,这些菜品都会被送到“食品安全检测车”进行检验。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抽检商户既有大董、赛百味等知名餐饮,也有“饺子馆”、“面馆”等小餐馆。抽检品类以夏季较易滋生细菌、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为主,包括色拉类、熟食冷荤类以及乳饮料等,共50批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e126ff0c-d75d-4be6-a1c6-2b91883a6af7.jpg" / /p p   在检测项目方面,色拉类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农药残留 熟食冷荤类检测项目除上述微生物指标外,还包括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的检测。大部分的检测都会在流动食品快检车上完成。车上配备了多台快检仪器,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荧光增白剂分析仪、肉类水分分析仪等,有了它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都可以快速筛选出,无处遁形,最快的项目30分钟内就可以得出结果。 /p p   “您好,您的外卖到了,是送到这儿吗?”10点40分左右,第一份外卖送到,一位送餐员在东城区吉市口路附近停下,面对导航提示的送餐地址——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送餐员显然有些意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抽检的结果公正无误,不论是商户还是送餐员事先都完全不知情。 /p p   第一份外卖是牛肉沙拉。工作人员接到外卖后,先进行了登记和标注,随后开始针对牛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其间,餐品陆续送到,当送餐员得知外卖是被送来检测的时候,也好奇地站在流动检测车前观看检测。 /p p   对于在自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餐品和商户,负责此次抽检的饿了么平台表示将当即下线,并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同时还会把信息同步给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自律联盟的其他成员——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到家美食会。为什么不让外卖平台互相抽检?对此,饿了么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四家外卖平台有很多共同的入驻商户,为了节约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抽检,四家平台会分别负责不同的检测项目,但检测结果各平台之间“互认”,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据介绍,首批抽检在网商户覆盖北京多个区域,今起的未来三天,流动检测车还将出现在丰台、朝阳和西城的送餐聚集区。除了饿了么开展的食品抽检,百度外卖也开展了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目前送检的样本已送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预计月底可以发布检测报告。 /p p & nbsp /p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国家船舶舾装产品质检中心筹建项目通过现场评审
    本报讯 (记者曹吉根)近日,设在浙江省舟山市的国家船舶舾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国家中心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三合一”现场评审,该中心筹建项目能力建设基本完成。   国家船舶舾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面积达到1.4万平方米,设备总资产达2800万元。该中心于2010年开始筹建,先后投入7000余万新建9500平方米的专业实验室,新购置扫描电镜、高温拉伸试验机、落锤冲击试验机等一批先进检测设备,检测能力覆盖范围大大提高。
  • 重磅来袭!2022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配套混标Ready!
    2022虎年开工伊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就开始了。坛墨质检秉持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关注和企业责任心,第一时间快速响应,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按照食品基质33大类及亚类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和检测方法,推出 2022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全套解决方案,覆盖蔬菜水果和茶叶等基质所有农残项目的混标组合方案,同时对细则中的兽药,保健品非法药物等项目也提供了混标方案。 坛墨电商平台2022国抽配套产品订货信息如下:产品号中文名81771(套标)2022国抽农残套装81772(套标)2022国抽食品套装81773套标)2022国抽兽残套装81774(套标)2022国抽保健品套装 官方正式发布后,坛墨质检将会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资深专家对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的新变化,以及不同食品基质类型检测技术重难点进行深入地剖析和分享。最后,坛墨质检也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具体国抽实施计划,可选择不同组份、溶剂类型、浓度、包装规格,提供定制化服务。 另附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和《2022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项目变动一览》 涵盖2022版33个类别所有明细项目以及与2021版的增减变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2022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项目变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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