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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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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了吗?

    你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了吗?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要求每年必须实施4次监督性监测。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环保部于九月二十三日发布了2011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的情况,根据按季度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的2次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全国有334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上了黑名单(详见附件)。 你们那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了吗?

  • 【转帖】资深专家分析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

    一、城市缺水现状及应对对策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加之降水量时空变化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水量时空上的巨大变化和差异,使水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使其所造成的影响愈显突出。采煤、发电是山西省工业用水大户,由于水源不足常因水短缺而限产和停产。太原市全市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73m3,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4%,根据联合国规定的缺水标准,为极度缺水城市。在这种情况下,节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开源节流”。“开源”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扩大可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各种类型低质水和海水利用,以及水的再利用;跨流域或地区调水 、提高供水工程系统的供水能力;“节流”即:利用新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杜绝水的浪费,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节省或减少用水,限制需水量增长甚至削减需水量,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利用。二、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回用,使之成为城市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在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其它三分之二理论上都可以由再生水代替。因为城市污水水质相对稳定,它不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又不需要长距离引水,只要处理得当,可作为城市可利用的第二水源。随着在污水厂建设的基础上污水回用设施的逐步完善,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1.污水再生利用的经济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可行办法,是节约用水的必然之路。同时,污水再生利用在经济方面也有其优势之处。1 比远距离引水费用低。将城市污水处理到杂用水程度,其基建投资一般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有较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一般相当于从40-60km外引水。2 污水再生利用既节约了水资源也可以削减污染负荷对环境的污染,其经济效益是双重的。2.污水再生利用的可靠性1 水源稳定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基本不受洪枯水文年变化的影响,只要人们生活水平不发生急剧的变化,排放的污水量就相当稳定。2 水质安全首先,再生水要求水质清澈透明,色度不能超过25度,浊度应该小于5NTU,在感官性状指标上是能满足的;其次,再生水在矿化度、含盐量、氯化物含量等指标与自来水相仿;再者,再生水在卫生毒理学指标上是安全的。3 供水系统可靠再生水供水系统按最高日最高时设计,采用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供水方式,既可以节省工程投资,又可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三、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缺乏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系统规划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在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这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2.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回供设施不到位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太原市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低。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特别是直接给用户输送再生水的支管建设不配套。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回供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3.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存在误区多年来,我国污水厂建设一般都是政府拨款。为了节省财政,不少城市出现了用外国贷款建设污水厂的浪潮,购买国外设备和仪表,请外国工程师作规划设计,代价昂贵,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水工业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此,太原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应相互联合,不断推广自身的技术,走有中国特色、太原特色的水工业发展之路。4.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而太原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完善。因此,应对再生水的利用出台强制性的政策,用具体的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做明确规定。对水资源排序,真正实现优质的水用在高要求的地方,低质的水用在低需求上,实现一个水资源总的合理分配。此外,再生水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用户使用再生水就会缺乏足够的经济驱动力。为了推广再生水,必须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

  • 【资料】城市污水处理论文资料

    城市污水处理论文资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9620]城市污水处理论文资料[/url]

  • 城市污水处理忧多喜少

    城市污水处理忧多喜少  在城市中,河道与管网中的水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维系着城市的生命。而城市污水就像人体的静脉血,在供给我们营养之后,需要被净化。但是处理的速度远远追不上污染的速度,是哪些原因阻塞了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之路?本期产业观察将聚焦于另一座“地下城池”,《经济》记者通过采访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和多位企业负责人,探讨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学者指出,水资源将是继20世纪70年代发生石油(行情专区)危机之后最有可能发生危机的资源之一。  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匮乏的国家,尽管2010年水资源总量达到30906亿立方米,但人均水资源量为231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污水排放总量持续上升,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达617亿吨。巨大的污水排放不但破坏了水环境,也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相比较而言,环境保护的市场化程度却明显落后于其他领域,远远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0%,而我国大中城市平均不到80%,仍有许多小城市、乡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大量的生活污水得不到处理,必然对江河湖海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了城市各方面的发展速度。  2002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允许外资和民间资本同时进入、公平竞争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10年多时间,中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批包括像首创、天津创业环保(行情 股吧 买卖点)、重庆水务(行情 股吧 买卖点)、成都兴蓉等以国有为主体的上市公司,桑德环境(行情 股吧 买卖点)、江苏鹏鹞环保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规模也迅速成长。  随着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上游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药剂、给排水管道,中游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行情 专区)以及下游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这个产业链中,污水处理率已经超70%,大的投资格局基本上形成了。”从事污水处理行业20年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向记者介绍说。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72座,处理能力达到1.40亿立方米/日。在657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42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7%;然而,尚有363座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60%,处理能力约为1016万立方米/日,占总处理能力的7.3%。有关调查显示,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益;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准建设,规模不切实际,占地过大,造成投资效益低下,“重厂轻网”已成为污水处理全行业的痼疾;三是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四是运行管理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的局面亟待改进。有些城市政府默许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减量运行,根本谈不上有效监管;五是一些企业排入下水道的污水严重超标,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个别的甚至全系统瘫痪。  如何解决这些顽疾,形成污水处理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 【转帖】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本技术政策。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经济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2、目标与原则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4、污水处理4.1、工艺选择准则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南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4.2、处理工艺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4.2.2、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4.2.3、二级强化处理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4.3.2、在有利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5、污泥处理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6、污水再生利用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作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要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7、二次污染防治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 【资料】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 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的用水。   3.2.5 建筑施工杂用水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的用水。   4 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5 采样及分析方法   5.1 采样及保管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按GB/T12997及GB/T12998规定。样品的保管按GB/T12999规定。   5.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按表2规定。 表2 城市杂用水标准水质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1 pH pH电位法 GB/T5750 2 色 铂-钴标准比色法 GB/T5750 3 浊度 分光光度法目视比浊法 GB/T5750 4 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烘干温度180℃±1℃) GB/T57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8 6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5750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7494 8 铁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5750 9 锰 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 GB/T5750 10 溶解氧 碘量法 GB/T7489 电化学探头法 GB/T 11913 11 总余氯 邻联甲苯铵比色法邻联甲苯铵-亚砷酸盐比色法N,N-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5750 12 总大肠菌群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898 多管发酵法 GB/T5750 5.3 水质监测  城市杂用水的采样检测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序号 项目 采样检测频率 1 pH 每日1次 2 色 每日1次 3 浊度 每日2次 4 嗅 每日1次 5 溶解性总固体 每周1次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每周1次 7 氨氮 每周1次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每周1次 9 铁 每周1次 10 锰 每周1次 11 溶解氧 每日1次 12 总余氯 每日2次 13 总大肠菌群 每周3次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巾杂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项目与水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   6.3 城市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PB09天酞蓝色(见GB/T3181),并于显著位置标注“杂用水”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 【分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法及比较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O22、H2O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b][color=#c0504d]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color][/b]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color=#c0504d][b]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b][/color](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五、保障措施(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来源:中央人民政府][align=right][/align]

  • 城市污泥污水检验相关标准

    最近在整理城市污水污泥的标准,只找到了CJ221和GB4284,求助:各位朋友有没有CJ26的标准资料或者相关的标准,在线等,谢谢[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img]

  • 【资料】城市污水分析监测操作规程

    较早的资料,有一定的借鉴之处。[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1314]城市污水分析监测操作规程[/url]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汞的检出限 求助!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43 城市污泥 总汞的测定 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 CJ/T 221-2005 中 “本方法污泥消解液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b]μg/L[/b]”,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41.2"采用原子荧光法测定城镇污水中汞含量,测定范围为0.1μg/L-30[b]μg/L,低于0.1[b]μg/L时应富集后测定”,[/b][/b]而[color=#333333]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中 “[b][color=#333333][color=#333333]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color][/color][/b]”。[/color][color=#333333][b]三个标准中, 汞的检出限差异有些大。CJ/T 221-2005 中 “本方法污泥消解液的最低检出限为0.005[b]μg/L[/b]”,这个检出限也太低了,我们现在的仪器根本就做不出来,不知哪位老师有好的解决办法没有?[/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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