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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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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微课堂第11期】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检测

    11月14日下午4点,仪器微课堂 第十一期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检测如期举行。分享专家:哈希高级应用工程师,郝褀。分享形式:采用PPT图片+语音形式参与人数:457内容整理:ghsunmer郝褀老师是哈希高级应用工程师,常年负责政府行业水环境应用项目开发和售前支持工作。参与诸多相关领域的水文水质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地下水、地表水等公共水域水文水质监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嘉宾分享环节: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海绵城市水环境检测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思路。[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5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海绵城市发展的由来与概况,根据海绵城市水环境监测的特点将大致情况分为了三个方面,来讲解海绵城市水质监测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低影响设施模块的监测与分类也就是常说的LID、气象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模块的发展方向。[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为什么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海绵城市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关于水的方方面面。最开始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在内涝发生时使水可以正常的下渗与排出,解决城市看海的问题。真正做到大雨不内涝、小雨不积水。除了内涝之外,海绵城市的建设与水质环境关系越来越多,现在新闻上报道日益增多的黑臭水体与城市内河污染的日益严重。所以说海绵城市的建设为了解决城市内涝和城市水质性缺水问题这方面需求而产生的。水质性缺水指的是本来这个城市不缺水,但因为水质的污染而成为了缺水城市。由ppt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需要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城市病,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因。[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什么是海绵城市?简单来说,海绵城市就是在水多的时候可以把水蓄存起来,在水少的时候可以把蓄的水拿出来使用。这是海绵城市建设最基本的理念。也就是在雨水与洪水时径流的水我们可以把它留住,而后用于市政冲洗地面、浇灌植物等。海绵城市的建设从2013年底就开始了,到现在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4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海绵城市要达到的效果与目的?海绵城市开发最重要的目的为低影响开发。传统城市开发以钢筋混凝土、柏油路面为主,破坏了所有原始生态环境,以保证城市有良好的地基,以及高楼大厦,也就造成了径流的增加、下渗的减少。在原始的生态环境里,雨水下降后有很多途径流走,可传统开发中影响了雨水的下渗和走向,导致城市中雨水排不出去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就要以低影响开发的模式建设海绵城市,以存住水,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利用。什么是低影响开发?简单地说就是开发前后地表径流不要受到影响,也就是在开发之后的地表径流不要增加,以防让城市开发之后发生看海的现象,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大的发展方向。由曲线就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与开发前的流量变化不大,这也就低影响开发所要达到的目的。另外,除了城市建设的考虑外,海绵城市也是城镇化建设、带动GDP的重要组成部分。[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8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目前国家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也是空前的,现在很多新区建设与城市的发展运营都要求有海绵城市的基础设施。通过图片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具体要求。现在已经有了三十多个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消除内涝与水体污染。[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1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我国海绵城市的建设现在已经进入了强制规划的阶段,去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已经都完成了海绵城市的规划,未来城市中建设所有有关水的方面都要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体系中。[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2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海绵城市建成后如何进行水环境的监测、评价与验收,就成了目前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住建部根据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情况出台了相关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其中关于水的占了很大比重。年径流总量控制与黑臭水体则是最重要的两点,其他的有关水的的指标也都是鼓励和约束性政策。现在住建部又出台了更加详细的约束指标。[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3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可以上的这些指标的其实是住建部规定的一些比较基础的指标。那么针对在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包括LID定向设施模块等,都会进行包括土壤监测、水位检测,水质监测等。靠这些监测指标判断整个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以及各个模块的运行效果,通过这些和住建部发布的这些指标相对照,进行验收方面的工作。其中除了低影响设施之外,黑臭水体、新建水厂、城市河流改造,现在也都加入了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所以说现在在整个的城市建设当中所有市政建设方面的东西都会纳入海绵城市那么所有的改造都要涉及到水环境的监测。[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0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Ppt内容是根据住建部的指标细化的关于海绵城市监测评价的指标,也是看下各个模块之间需要做什么样的监测。海绵城市建设当中,首先运用低影响设施模块进行建设,然后观察相对应的指标,再加上一些传统市政设施的模块,包括污水厂、自来水厂。所有的监测指标包括土壤、水质、水位、流量与气象几大块。各个不同的影响设施针对监测的指标不太一样,其主要的功能用几个字来概括,其实就是我们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所提到的六字真言。那么这个六字真言的是渗、置、蓄、净、用、排,也就是说我们海绵城市所要达到的这种基础的目标呢。那么其中的渗、置、蓄,其实就是能把水储存住,净、用、排呢,就是能把水能够利用起来。所以,根据这些监测指标和主要功能给他划分了一些这个不同的低影响设施、效果监测和政设施模块。[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低影响设施模块,因为这个是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那么所谓的低影响设施模块,其实就是在海绵城市的建设工程当中,能够把这些模块分别的建设或者安插在整个市政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当中。靠这些模块能让水能够储存住,然后能利用。大雨来的时候能将水尽快排走,在没有水的时候能将水利用起来。这就是低影响设施模块最简单的情况。从字面意思来讲,低影响就是说装了这些设施模块后,尽量让城市的建设不会对原来的生态环境或者生态体系造成影响。所有的这些低影响设施模块安插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这样的话能让城市内涝问题得到很大的解决。那么这个低影响设施模块包括几个比较典型的方面,包括湿塘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呀,透水铺装等等。[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湿塘和雨水湿地主要是指利用物理和水生的生物,进行雨水净化的措施。它一般是放在城市的中心,或者周边比较大型的区域之内,一般起到径流控制以及雨水净化的作用。主要来说会进行流量和tss或者氨氮等一些水质方面的监测。通过这几个参数的监测来监测整个雨水食堂和湿地对于周围环境的净化和径流控制的能力。[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3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这个是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一般会安装在这个城市的各个不同的街道或小区附近。下沉式绿地一般的是低于道路的路基,因而如果有降雨到道路上之后,会自动流进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一般下波回接雨水的管区,所以雨水下来之后就会进入雨水的管区进而快速排走。那么就起到雨水的渗以及净化的作用,那么一般下沉式绿地会监测整个的土壤的相关情况来判断对雨水的渗、净的影响。[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下面这个是透水铺装。现在可以在城市里看到很多地方,包括停车场以及人行道都会装透水铺装的设施。在雨水下来之后,不再像以前是流到道路路基两旁,然后通过雨水管网或者污水管网排走,而是就地进行下渗。将透水铺装大面积安装在城市之内,可以起到快速将雨水排走的功能,尤其在雨量比较大的时候,它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一般对透水铺装进行的水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透水铺装下面水位,防止透水铺装底下积水严重,会对效果产生影响。[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下面的低影响设施是渗透塘和调节塘,一般安装室内比较小型的水池,或者居民小区周围,一方面是用于补充地下水,最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在雨大的时候可以作为储水中心。然后在雨停的时候,再逐渐在把水排走起到削减峰值的作用。它和之前讲到的湿塘与雨水花园不一样的地方是它的水一般要求在二十四或者四十八小时内排走。一般对它进行水位的监测就可以监测渗透塘和调节塘的运行情况。[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下面是人工土壤渗滤和生物滞留设施,和下沉式绿地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只不过它更大作用是进行水质的过滤,靠它进行土壤的初步过滤。监测土壤情况可以判断其工作效率与运行情况。[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4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下面这是低影响设施中比较多的植被缓冲带。它的特点是区域性比较大,旁边会连接较大型的水系。通过它的坡度一点一点的可以汇集很多的水进到整个汇水分区的中心地带,可以起到延缓径流产生的作用。它与透水铺装以及下沉式绿地共同都是由土壤下渗方式组成,主要用来削减径流产生峰值。[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最简单的低影响设施模块就是常见的蓄水池。下雨的时候可以蓄水,平常的时候可以进行放水与监测,以及为市政设施提供一些供水。[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针对以上所有的低影响设施,一般应用的仪器,主要是流量、液位、土壤以及水质方面的。通过这些仪器的综合鉴定和评价,再利用模型的方式就可以进行海绵城市的验收、评价以及一些设施的管控和治理。所有的低影响设施都是通过指标分解的方式落实到所有的城市内部。每个低影响设施都会消解一部分雨水,所有低影响设施消解的雨水就可以大大的缓解城市内部的径流产生。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的宗旨和目的。[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所有海绵城市的建设过后进行指标的监测以及验收的判断,除了低影响设施之外,也包括整个的基础气象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有一条叫热岛有缓解。整个城市的气象基础数据包括地下水监测也是整个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所以,针对气象和地下水的监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气象监测一般使用雨量和气象的常规5参数。了解当地的气象情况,首先可以为城市前期的建设,设计降雨量提供依据。另外,可以对海绵城市的热岛环境有比较好的监测,一般主要进行雨量和气象的监测。[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最近新闻里说北京由于南水北调,地下水的整个水平涨了两厘米,这个就是对地下水补充。所以,除了从外地调水能够进行地下水的补充之外,如果海绵城市建设当中能够将更多的雨水下渗入地下水,短期之内可能看不到影响,但是长期而言地下水得到了补充。而且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会对地下水补充产生一个很大的影响。所以地下水监测也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除了低影响设施模块,传统的城市建设当中,有一些包括污水厂、自来水厂、市政管网也是现在大海绵城市建设中比较重要,尤其是市政管网。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最大的一块儿是解决内涝,内涝最大的一块儿就是雨水如何排走。一般来说,虽然用了很多低影响设施,但是这些模块把雨水存贮下渗后,最终排出去水还是要靠市政管网,所以市政管网在海绵城市监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海绵城市的市政管网一般都是雨污分流的,尤其是其中的生活污水管网以及雨水的管网是建设当中的重中之重,所以一般对DN大于五百的管道进行流量监测是很重要的。一般在方面进行流量和水位的监测。那么进行关键点,以及关键汇合点的流量水位监测呢就可以知道这个城市当中某一个汇水分区之内出了多少水,浸出了多少水量,可以以此对海绵城市进行径流总量焦点的计算,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3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另外污水处理厂,现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国家一直要求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这样的话很多的污水的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后,可能会有比较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说,雨水就可以直接采用高效沉淀池进行处理。就无需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那样复杂的处理流程,所以就需要转变污水处理厂里某些模块运行的效果和功能。这也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另外现在的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大力发展膜生物反应器的在线监测技术,膜技术代替了以前的很多技术,这个也是我们以后监测一个方向。[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5_01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在这个传统的城市当中会有一些流经城市内部和外部的城市水系,这里面的一些小型的地表水站以及浮标水站对于海绵城市建设之后,水质情况是否有改观,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监测的方面和一个条件。[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7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在生活当中,城市内的交通隧道,是下雨时最容易积水的地方,尤其是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对于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液位的监测也是海绵城市水环境建设当中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部分。对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进行监测,可以大大的提高暴雨的监测能力,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这也是要提到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点。[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7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海绵城市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点是市政管网的建设,以及低影响设施模块的建设,那么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现在全国在环保部挂名的全国性的黑臭水体就有两千多条。老百姓对于黑臭水体所带来的对生活的影响的反应十分强烈。所以黑臭水体也在去年被纳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现在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在线检测要求日趋强烈,住建部也出台了一个关于黑臭水体评价的标准。通过这些标准可以监测黑臭水体的产生的情况,以及预测,现在力图通过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几个参数作为典型的特征来进行黑臭水体的监测。后期可能会通过一些模型对黑臭水体发出预警、报警,希望能够最终解决黑臭水体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这也算海绵城市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这个图是关于海绵城市各个区域进行一些监测的情况,包括一些生活小区的绿色屋顶、市政管道、透水铺装与城市水系。对所有这些进行动态化的智能监测,最终的所有的数据包括流量、水位、水质、气象、雨量等等,进入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可以看到实时监测的效果。通过后台软件的分析就可以知道整个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如何去管理,如何进行评价验收,最终将这些大数据用到城市管理及城市建设当中,这是未来想要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说智能化海绵城市的管理体系。[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这个是在南宁做的关于海绵城市竹排江上游的建设方案,我们将其中的一些这监测手段放入这个项目中。这是国务院比较关注的一个是典型项目,现在做的也算是比较不错,由北排集团来做。整个治理了南宁市竹排江上游的污染情况,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在整个过程中哈希公司也提供了一些监测手段和方式来帮助竹排江海绵城市建设的验收,以及进行后期的管控。这里面包括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里面各种这个氨氮、悬浮物监测。另外在河道管道的流量上设置了外部的监测设施。根据数据的监测来进行海绵城市最终的评价验收。整个这些仪器形成一个智能化的体系为竹排江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数据上的支持。[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4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5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问答环节:1、海绵城市验收的标准?答:目前细化的验收标准尚未出台,可能是基础数据与大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首先需要在总体规划上上会讨论,讨论后以实际建设后能否达到规划计算结果为依据。2、设备供电和安装方式能否分享?答:一般都是太阳能供电,安装方式不同,流量设备一般是浸没式的,探头安装在管道内部,寄存器等安装在管道监测井里,水质设备一般是小型站或者浮标站。

  • 聚光科技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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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介绍:聚光科技作为国内智慧环境产业的领导厂商,是最早关注智慧城市的企业,对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有着独特的思考和见解。专题中智慧城市的解决方案及典型案例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专题连接:http://www.fpi-inc.com/jgzt/welcome.php?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9/201409011001_512445_313_3.jpg

  • 【仪器微课堂 第11期】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监测 开始报名啦!

    【仪器微课堂 第11期】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监测 开始报名啦!

    [align=left][b][color=#ff0000]一、仪器微课堂背景[/color][/b] 仪器微课堂由仪器论坛官方([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http://bbs.instrument.com.cn/[/url])推出,采用微信群直播的方式来给大家分析仪器及分析检测行业技术或行业知识! 此前,线上讲座是仪器论坛主推的栏目之一,主要是邀请业界专家就某一技术领域以图文的形式进行系统讲解,同时回答用户的提问,进行互动交流。2016年,线上讲座与微信直播相结合,推出仪器微课堂![b]免费哦~[b][color=#ff0000]二、本期仪器微课堂[/color][/b][/b][/align][align=center][b][/b] [/align][align=center][b]【仪器微课堂 第11期】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监测[/b][/align][align=center][img=,690,3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71634_01_3237657_3.jpg!w690x316.jpg[/img][/align][align=left]1、嘉宾介绍[/align][align=center][img=,488,65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71637_02_3237657_3.jpg!w488x655.jpg[/img][/align][align=left] 郝祺,哈希高级应用工程师,常年负责政府行业水环境应用项目开发和售前支持工作。参与诸多相关领域的水文水质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地下水、地表水等公共水域水文水质监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align][align=left][b]2、分享内容[/b][/align][align=left](1)海绵城市建设[/align][align=left](2)低影响设施模块[/align][align=left](3)监测设施模块[/align][align=left](4)市政基础设施模块[/align][align=left][b]3、分享形式[/b] 微信群直播:PPT图片+语音,分享结束后为问题解答时间。[/align][align=left][b]4、报名方式[/b][/align][align=left] 转发此主题帖到微信朋友圈,截图发给仪器猫(微信号:instrument-bbs)。审核成功后,仪器猫拉您进群听课哦~[/align][align=left][b][color=#ff0000] 注:[/color][/b]如因个人原因,不方便分享此链接,请给仪器猫发红包 [b]9.99 [/b]元后,即可进群。[/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center][img=,300,29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11317_01_3237657_3.png[/img][/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三、往期回顾[/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color][/align][align=left][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569709]【仪器微课堂】第十期:RMP体系视角下食品标准样品的生产管理[/url],参与人数233人[/align][align=left][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78451]【仪器微课堂】第七期:农残能力验证的操作技巧[/url],[color=#3333ff]参与人数1579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59788]【仪器微课堂】第六期:蒙特卡洛模拟法在分析方法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应用[/url],参与人数3000+人(8个群同时直播)[/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49647_1]【仪器微课堂】第五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测定血和尿液中矿物元素[/url],参与人数330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23653_1]【仪器微课堂】第四期:中国乳制品相关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及质量控制[/url][/color][color=#3333ff],参与人数415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04727][color=#3333ff]【仪器微课堂】第三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检测农残中的 常见问题及分析方法[/color][/url][color=#3333ff],参与人数315人[/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ff][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164275][color=#3333ff]【仪器微课堂】第二期:过程分析技术在中药制药品质 均一性评价研究与应用[/color][/url],参与人数357人[/color][/align][align=left][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125957][color=#3333ff]【仪器微课堂 】第一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的维护与保养[/color][/url][color=#3333ff],参与人数500人[/color][/align][align=center][img=,690,3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71646_01_3237657_3.jpg!w690x359.jpg[/img][/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

  • 中国能源报:中国低碳城市的“真伪”之辩

    处于探索阶段的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正面临多方的质疑。其中,有两位权威专家的评价最具代表性。一是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访问时提出的,“我国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城市。”二是今年8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在接受采访时,关于“目前城市中真正按低碳生态的理念在进行的项目,可能仅有五分之一”的表述。包括专家、媒体在内的这种种质疑之声,最终导出了一个“伪低碳”的民间“定论”。  “伪低碳”的民间“定论”之中究竟包括哪些实际问题呢?笔者认为,除了十分明显的隐含着对目前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流于“口号化”“形式化”的深层思考,人们归纳并提出“伪低碳”的概念的主要依据,是专家们在谈及我国低碳城市建设难以名副其实的现状时,提到的 “缺乏低碳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城市发展普遍缺少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这两个主要问题。因此,中国低碳的“真伪”之辨,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实现“突伪”的关键,就在于扎扎实实的落到建立“低碳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在于因地制宜的强化“低碳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是检验一个城市低碳建设“含金量”的主要标尺。这一点,事实已经做了充分的证明。丹麦的哥本哈根市之所以被全世界公认为“低碳城市”的典范,很大程度归结于直观的低碳量化数据。据媒体报道,自1995年到2005年期间,哥本哈根这座拥有120万人口的城市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20%。  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在这方面至今仍然困难重重。虽然今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了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最新成果。但专家同时透露,目前省级碳排放指标核算仍存争议,包括电力碳排放属地的计算、城市边界的确定等等,业内正期待能在核算体系方法上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低碳评价标准的最终出台还得假以时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与其纠结于“阿喀琉斯之踵”式的争论,不如静下心来研究“核算体系方法尚未达成一致”等问题下的弥补对策。笔者认为,在低碳城市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之前,最可行的低碳发展之路是采取调研与实践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8月底,“中国首个低碳功能区项目”Z区在北京正式启动,虽然也有媒体提出“概念化炒作”的质疑,但不容置疑的是,Z区正是我国第一个由低碳民企、国家权威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联合进行的低碳量化实践。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主任杜少牧才提出了这样的观点——“Z区”很有可能成为国内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可以量化和评估的低碳功能示范区。  如果说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缺乏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受了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情有可原。那么,城市低碳发展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的有无,则能直接反映城市决策者是否具有推行低碳的诚意,进而验证城市低碳建设的“真伪”。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00多个城市中,已有200多个城市提出了打造低碳城市的目标。在这些城市中,把低碳、生态治理等同于节能,大搞“节能形象工程”、“生态形象工程”的并不在少数。而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工业污染逐步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更让我们揪心。中西部某些城市如此盲目承接产业转移,一方面反映出对GDP数据的渴求,另一方面也暴露当地决策层缺乏建设低碳城市的责任和决心。  因此,要打造低碳城市,必须首先摒弃“唯GDP”式的城市发展观,静下心来研究降低城市碳排放强度的对策,基于本地排放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设定低碳目标,编制本城市的低碳发展规划,然后推进规划的实施。简而言之,科学规划是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去伪存真”的关键。  笔者认为,低碳城市规划应该将办公、娱乐和居住的区域完美结合,居民不需要开车或乘车就能上班或购物,而且由于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容积率低,可供行人活动的绿化空间大,大家将更愿意选择步行、骑车的出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让普通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低碳带来的简单、舒适和快乐,进而改变大量购买、大量废弃的高碳消费模式,是未来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低碳的“真伪”,关键在于低碳量化评价的标准、城市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重要前提是否缺失,是否科学。而“伪低碳”之类评价的出现,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低碳城市化发展正处于摸索阶段的客观现实。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b][color=#c0504d]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color][/b]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color=#c0504d][b]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b][/color](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五、保障措施(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来源:中央人民政府][align=right][/align]

  •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

    http://i2.sinaimg.cn/dy/o/2011-08-15/1313371879_CXN9uT.jpg  2011年7月18日,南京遭遇强暴雨袭击,城区的许多主干道变成一片汪洋,交通出现严重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图为南京龙蹯路上一排水口处形成一个巨大的漩涡。柳一凡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武汉、广州、北京、西安等城市屡遭暴雨洗礼,城市排涝能力几经考验。“去武汉看海”、“到杭州观水漫金山”、“坐北京地铁赏水帘洞景”、京城“新八景”……网民的戏谑表面上折射出城市排涝系统的“力不从心”,却也暴露了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理念偏差。专家呼吁,决策者须在城市建设理念、政绩观念上有所转变,“上下一起建,上下一起管,这才叫建城市”。  暴雨后城市内涝频现  入夏以来,雷雨天气频繁光顾,武汉、广州、北京、成都、西安等城市屡陷“水城”窘境。  据媒体报道,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351个城市进行了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在发生过内涝的城市中,最大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的占74.6%,有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  江西建设厅某官员表示,城市排涝规划建设存在限量,应当允许特大暴雨有一定的排水时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扩张、人口规模扩大,排水系统的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很多城市历史欠账严重。  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目前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仅有 4%投入到排水系统维护;养护维修资金90%依靠地方财政投入,难以按标准进行定期养护维护。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明显滞后城市化进程。浙江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姚昭晖指出,“面对倾盆大雨,城市排水系统‘小马拉大车’,显得力不从心。”此话直指,排水系统建设的滞后成为城市排涝作用发挥的一大掣肘。  “最大的病根在于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重地表、轻地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强调,这一现状折射出城市生态停车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一些地方多以经济增速作为衡量城市发展、干部绩效考核的标准,因此对这些花费多却看不见、用得少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时,真正下力气做的便少之又少。  内涝折射理念观念偏差  城市内涝频繁发生暴露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不堪重负”等表象问题,更折射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权责交叉致整治难收成效等实质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规划设计所所长谢映霞表示,相关部门应对城市建设进行深刻反省,城建不是只建表面。她坦言,城市建设中地面的光鲜亮丽,虽也由老百姓享用,也可以愉悦大家,但是不排除政绩的成分在里面,而地下设施则确确实实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地下设施是一个良心工程,真得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  据了解,中国目前没有形成完善的地下排水网络,存在多方面原因,如资金不足、规划欠缺,以及地下管网的管理部门门类繁多、各司其职等,都是制约地下排水网络建设的因素。  地下系统的建设看不到形象,对城市外观的改变没有贡献,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重光还进一步指出,城市地下降噪路面系统建设属公益性质,难以盈利,很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下建设完全需要政府投入,但各地投入又都不够。”  城市内涝是“系统性疾病”,涉及规划、交通、水利、气象等诸多部门。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才能形成合力。而要把排水蓄水结合起来,要有更多的资金、技术投入,同样离不开具体执行部门的通力协作。  有评论指出,在破解城市内涝顽疾的道路上,最缺的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那颗为城市繁荣、民众福祉深谋远虑的责任心。政绩观的转变,同样需要制度推动,改变唯GDP的考核方式,让做好地下管网这样的“隐形工程”变成“显性政绩”,才能给城市管理者的政绩冲动找到合理的出口。  城市治水可借鉴成功经验  “如果在城市系统规划上缺乏整体考虑,单纯依靠排水管道排涝,并不能根治城市水患。”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彩色防滑路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程晓陶表示,城市治水理念必须要有大的调整。  “城市治水当务之急是明确职责、整合力量、认清城市水患的风险分布特性与演变趋向,在提高排涝标准的同时,要考虑如何恢复与增强必要的雨洪调蓄与渗透功能,尽快形成蓄排结合的防治体系。”程晓陶称。  对此,诸多水利、城市规划专家主张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的成功排水或利用雨洪经验,如进一步发展地下蓄水、排水系统,建设跟硬化地面配套的透水地面和存水设施,发展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地下车库和地下交通、在地面铺设透水材料和修建储水设备等以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等。  诸如,法国巴黎建有总长2300多公里的地下管道,是世界上唯一可供参观的地下排水系统。这些下水道纵横交错,排水通畅,管径宽绰,足够倾盆大雨迅速排空。在德国柏林,庞大而精密的下水道系统密如蛛网,下水管道长度约9500公里;通过可分离系统,雨水和污水分别被导入两个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入城市周边人行道施工的河流和湖泊,而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则通过废水管道送至排水站,再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江西赣州的福寿沟是900多年前建造的排水沟渠,如今依然承载着赣州近10万旧城区居民的排污功能。再如,在青岛市,100多年前德国人规划设计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让青岛远离内涝的隐患。  如今,城市内涝舆论纷扰,中国诸多受水涝侵害的省市也开始着手落实具体措施。如,武汉问责水务系统官员,郑州市政再投入十亿应对逢雨必淹,北京通过改造排水泵站和挖掘地下蓄水池等举措缓解路面积水等……然而,城市内涝积弊非腠理之疾,责在排水系统,根源却在城市建设,部分城市治水之策难触根本,成效最终能得几分还需实践给以证明。

  • 【分享】城市建筑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的建筑垃圾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为科学制订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对策,依据科学性、整体完备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四项原则,针对目前各城市建筑垃圾产量不明确的现状,建立了影响城市建筑垃圾年产量的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影响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的主要指标体系以及主要指标,并考虑指标特征根的累计贡献率,给出了城市建筑垃圾年总产量的计算及预测方法,进而提出《城市建筑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的具体构架,为计算、预测中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量及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259]城市建筑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rar[/url]

  • 【建设新闻】免费开放高校重点实验室

    [font=Arial] 废弃的汽车零部件焊成了另类的现代雕塑、吃完的棒冰棍儿可以做成别样的手工……昨天上午(2010年5月15日),杭州西湖文化广场上,2010年浙江省暨杭州市科技(科普)活动周在毛毛细雨中开幕,展台不约而同举起“低碳”大旗,突出低碳生活、低碳经济、低碳城市建设。随后在浙江科技馆,本报科学会客厅举办第三场,听原国际救援队领队徐德诗研究员谈《科学应对地震》[/font]免费开放高校重点实验室

  • 【原创】【我对上海生活的点滴感受征文】之 我的城市形象直观

    这两年来上海的城市建设大发展,到处都在施工,到处开挖路面,到处尘土飞扬,呈现一片兴旺的沸腾景象。得知我们小区附近要兴建地铁,这一带的居民都欢欣鼓舞。地铁很快开工了,没想到我那原本坐落在弄堂深处静谧安详的家,突然一夜之间就变成了街面房,周遭的树木花草统统都变成了交通要道,从此静谧安详的生活飘逸远去,代之以昼夜不断的汽车喇叭声与车轮滚动声,代之以浓烈的汽车尾气味。这变得令人寝食不安的日子越来越使我疲累、使我消瘦。我渐渐开始迷茫,开始失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广为宣传的一幅美景?难道这就是?牺牲绿色环保、牺牲市民的安宁生活难道是城市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有选择权的话,在健康的生命与方便的交通之间,你会选择什么?

  • 城市之光 镇街全域服务治理博览会

    2023城市之光 镇街全域服务治理博览会暨高峰论坛时间:2023年09月20-22日地址: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指导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办单位:广州市城市服务运营协会 广州旭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五大亮点:紧扣政策脉搏,政企试点成果展示:紧扣国家政策脉搏,打造全域服务政企试点经验成果等6大主题展区,汇聚最前沿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和解决方案。政府支持力高,社会影响力巨大:国家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广东省城乡建设和住建厅、广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局等共同支持举办,社会影响力巨大。高峰论见,政企协联动探索新模式:汇聚全国各地的政府领导、街道书记、名企精英、专家学者,搭建政策研讨、实践分享、学术交流的平台,分享超前沿理念与模式。双展联动,大牌齐聚共享资源:同期举行广州国际智慧物业博览会,碧桂园服务、保利物业、中海物业、华润、腾讯、华为等行业领军品牌齐聚,整合资源赋能发展。多渠道媒体聚焦:拥有全国超过600+家媒体渠道,含中央省市官媒、大众传媒、行业媒体等全媒体矩阵。通过博览会平台,可借势共享展会媒体资源,获得行业焦点关注。全域服务政企试点经验成果展区:镇街全域服务治理试点项目、成果、案例展示,城市治理创新企业展示市容环卫清洁设备展区:垃圾分类、清洁设备、环卫工具、路政清洗社区服务设施、生态厕所、废弃物管理、供水与污水管理、文旅资源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空气净化、环境治理、节能设备城市更新建设展区:城市更新综合整治、公共设施改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管网用管、城市文化保护等领域李小姐(188)(2029)(6815)

  •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就《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进行立项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经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决定,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下属专业机构联合相关单位申请的《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标准》、《城市公用运营类企业碳资产管理评价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低碳评价技术规范》、《干净城市建设评价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低碳评价技术规范》共六项团体标准编写要求符合程序,对编制工作给予立项。[/size][/font]

  • 【转贴】中国十大衰落城市 西安居首

    10长春:失落指数8.2     长春曾经是满洲国的都城,建国后中央政府将中国最早的汽车工业落户长春,长春与沈阳、鞍山、大庆共同成为了共和国的骄子。改革开放前长春一路都是春风得意,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长春的汽车工业大幅度滑坡,后起的上海(大众)、天津(丰田)、广州(本田)等城市利用外资纷纷将长春超越,长春这个中国的"汽车城"现在已是空有虚名了。长春在东北的地位也出现下滑,大连、沈阳、哈尔滨均超过了长春。     9徐州:失落指数8.4     徐州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虽说徐州的战乱不断,但徐州人用自己的坚强让这座城市千年 不倒,历朝历代徐州都声名远扬。可是今天的徐州却陷入了历史上最尴尬的境地,徐州经济发展缓慢,其经济几乎完全靠污染严重的大工业支撑。不仅如此,徐州人均收入水平在江苏是很低的,徐州的名声在中国也一落千丈。也许当年清初划分省份时,根本就不应该把徐州划入江苏省,因为徐州的文化与江南完全不同,现在的徐州就像是被江苏抛弃的孩子。     8洛阳:失落指数8.6     洛阳曾经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繁荣都会之一,然而现在的洛阳已经光芒尽褪。建国初期曾有 人大代表提议将河南的省会放在洛阳,这样可以使这个古都得以重新焕发。但那时的郑州 已经是中原最大的工商业城市,郑州强大的铁路枢纽优势使洛阳败下阵来。今天的洛阳成为了重工业城市,虽然GDP水平在中部不算低,但城市污染极其严重,在国人心中也只剩一个"洛阳牡丹甲天下"的模糊概念了。     7连云港:失落指数8.8     连云港是亚欧大陆桥的最东端,也是中国最早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然而20多年来,连云港的港务运输业始终发展缓慢,这样也导致了连云港城市建设的停滞不前、经济发展迟缓,连云港的人均收入水平是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最低的。连与港真是空在江苏这个富裕的省份,但经济水平却十分落后,这个亚欧大陆桥的最东端与最西端的鹿特丹可谓是冰火两重天。     6海口:失落指数9.0     海南省曾经被国家政府钦定为经济特区,海口作为海南的省会,理所当然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经济特权。上世纪80年代,大批毕业的大学生南下闯海南,海口繁盛一时,其城市建设速度曾一度与深圳并驾齐驱。然而20世纪末,海南的经济泡沫蒸发,海口萧条了下来,留下了那一栋栋烂尾楼。在省内海口的名声也被三亚超过,三亚凭借其发达的旅游业使海口更加黯然失色。

  • 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b]为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b][align=right]2023年3月3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b]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b]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制定本方案。[b]一、工作目标[/b]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b]二、主要任务(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b]1.坚持统筹谋划,协同一体推进。科学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吸纳省内“十四五”相关规划、行动方案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内容作为主要任务,强化统筹谋划理念,一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培育“无废细胞”,助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等“无废细胞”,全面提升公众参与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厚植全民“无废理念”,助推“无废城市”建设。(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1.加强创新体系建设。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开展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综合利用路径,加快形成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2.推动工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3.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b](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b]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抓手,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按照“前端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b](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b]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引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的要求。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积极推动《贵州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实施。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构建有害垃圾“收、运、处”体系,确保有害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b](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b]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b](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b]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依法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求相匹配。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重大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有序推进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b](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b]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利用进口“洋垃圾”加工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b]三、实施步骤[/b](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b](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为贵州省“无废城市”,有效期3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和转化。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b](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b]附件: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b]附件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b]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b]附表1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必选指标)[table][tr][td=1,1,6%]序号[/td][td=1,1,11%]一级指标[/td][td=1,1,11%]二级指标[/td][td=1,1,11%]三级指标[/td][td=1,1,61%]指标说明[/td][/tr][tr][td=1,1,6%]1[/td][td=1,5,1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td][td=1,4,11%]工业源头减量[/td][td=1,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td][/tr][tr][td=1,1,6%]2[/td][td=1,1,1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td][/tr][tr][td=1,1,6%]3[/td][td=1,1,1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td][/tr][tr][td=1,1,6%]4[/td][td=1,1,11%]绿色矿山建成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新建、在产矿山总数量×100%。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td][/tr][tr][td=1,1,6%]5[/td][td=1,1,11%]建筑业源头减量[/td][td=1,1,11%]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td][/tr][tr][td=1,1,6%]6[/td][td=1,1,1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td][td=1,1,11%]生活领域源头减量[/td][td=1,1,11%]生活垃圾清运量★[/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6%]7[/td][td=1,5,1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2,1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6%]8[/td][td=1,1,11%]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6%]9[/td][td=1,3,11%]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秸秆综合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6%]10[/td][td=1,1,1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与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6%]11[/td][td=1,1,11%]农膜回收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6%]12[/td][td=1,3,1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td][td=1,1,1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6%]13[/td][td=1,2,11%]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6%]14[/td][td=1,1,11%]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td][/tr][tr][td=1,1,6%]15[/td][td=1,2,11%]固体废物最终处置[/td][td=1,2,11%]危险废物处置[/td][td=1,1,11%]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6%]16[/td][td=1,1,11%]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td][/tr][tr][td=1,1,6%]17[/td][td=1,3,11%]固体废物最终处置[/td][td=1,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td][td=1,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6%]18[/td][td=1,2,11%]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td][td=1,1,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td][/tr][tr][td=1,1,6%]19[/td][td=1,1,11%]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与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td][/tr][tr][td=1,1,6%]20[/td][td=1,3,11%]保障能力[/td][td=1,2,11%]制度体系建设[/td][td=1,1,11%]“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td][/tr][tr][td=1,1,6%]21[/td][td=1,1,11%]“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td][td=1,1,61%]指标解释:指市委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td][/tr][tr][td=1,1,6%]22[/td][td=1,1,11%]市场体系建设[/td][td=1,1,11%]“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td][td=1,1,61%]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部门。[/td][/tr][tr][td=1,1,6%]23[/td][td=1,2,11%]保障能力[/td][td=1,2,11%]监管体系建设[/td][td=1,1,11%]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td][td=1,1,61%]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部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td][/tr][tr][td=1,1,6%]24[/td][td=1,1,11%]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巿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市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6%]25[/td][td=1,1,11%]群众获得感[/td][td=1,1,11%]群众获得感[/td][td=1,1,11%]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td][td=1,1,61%]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td][/tr][/table]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附表2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可选指标)[table][tr][td=1,1,5%]序号[/td][td=1,1,11%]一级指标[/td][td=1,1,11%]二级指标[/td][td=1,1,12%]三级指标[/td][td=1,1,61%]指标说明[/td][/tr][tr][td=1,1,5%]1[/td][td=1,4,1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td][td=1,3,11%]工业源头减量[/td][td=1,1,12%]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计算方法: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城市在产企业数量×100%。数据来源:市工信局。[/td][/tr][tr][td=1,1,5%]2[/td][td=1,1,12%]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td][/tr][tr][td=1,1,5%]3[/td][td=1,1,12%]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碳排放强度相对基准年的降低幅度。该指标用于引领促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城市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计算方法: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评价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100%。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5%]4[/td][td=1,1,11%]农业源头减量[/td][td=1,1,12%]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中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占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的比例。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经国家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面积÷主要食用农产品面积×100%(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叠面积不重复计算,主要食用农产品面积指统计年鉴中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与茶叶、水果面积之和)。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td][/tr][tr][td=1,1,5%]5[/td][td=1,5,1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td][td=1,1,11%]农业源头减量[/td][td=1,1,1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占全市畜禽养殖场总数的比例。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该指标用于促进推广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计算方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畜禽养殖场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5%]6[/td][td=1,1,11%]建筑业源头减量[/td][td=1,1,12%]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td][/tr][tr][td=1,1,5%]7[/td][td=1,3,11%]生活领域源头减量[/td][td=1,1,12%]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市区全覆盖。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5%]8[/td][td=1,1,12%]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5%]9[/td][td=1,1,12%]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中,使用符合《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快递绿色包装的推广应用。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量÷快递包装使用总量×100%。数据来源:市邮政管理局。[/td][/tr][tr][td=1,1,5%]10[/td][td=1,1,1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2%]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秸秆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秸秆收集水平,有助于推动秸秆的资源化利用。计算方法: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秸秆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5%]11[/td][td=1,6,1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4,11%]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2%]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畜禽粪污收集水平,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计算方法: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有畜禽养殖的行政村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5%]12[/td][td=1,1,1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5%]13[/td][td=1,1,12%]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计算方法: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部门。[/td][/tr][tr][td=1,1,5%]14[/td][td=1,1,12%]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计算方法: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部门。[/td][/tr][tr][td=1,1,5%]15[/td][td=1,2,11%]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2%]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评价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数据来源:市商务局。[/td][/tr][tr][td=1,1,5%]16[/td][td=1,1,12%]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纳入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的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数量占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产品类废物的收集回收,有助于提升产品类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计算方法: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的产生单位数量÷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td][/tr][tr][td=1,1,5%]17[/td][td=1,3,11%]固体废物最终处置[/td][td=1,1,11%]危险废物处置[/td][td=1,1,12%]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能力。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数据来源: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td][/tr][tr][td=1,1,5%]18[/td][td=1,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td][td=1,1,12%]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完成综合整治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占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规范管理。计算方法: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100%。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td][/tr][tr][td=1,1,5%]19[/td][td=1,1,11%]农业固体废物处置[/td][td=1,1,12%]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占病死畜禽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计算方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数×100%。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td][/tr][tr][td=1,1,5%]20[/td][td=1,2,11%]保障能力[/td][td=1,2,11%]制度体系建设[/td][td=1,1,12%]“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td][td=1,1,61%]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td][/tr][tr][td=1,1,5%]21[/td][td=1,1,12%]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td][td=1,1,61%]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td][/tr][tr][td=1,1,5%]22[/td][td=1,4,11%]保障能力[/td][td=1,4,11%]市场体系建设[/td][td=1,1,12%]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占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比例。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算方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5%]23[/td][td=1,1,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局。[/td][/tr][tr][td=1,1,5%]24[/td][td=1,1,12%]“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td][td=1,1,61%]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贷款余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建立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贷款包括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的贷款。贷款余额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贷款规模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数据来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td][/tr][tr][td=1,1,5%]25[/td][td=1,1,12%]“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td][td=1,1,61%]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债券存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存量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市场规模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数据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td][/tr][tr][td=1,1,5%]26[/td][td=1,6,11%]保障能力[/td][td=1,1,11%]市场体系建设[/td][td=1,1,12%]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纳入政府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价值占政府采购总值的比例。综合利用产品指纳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评价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采购综合利用产品。计算方法: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价值÷政府采购总值×100%。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td][/tr][tr][td=1,1,5%]27[/td][td=1,2,11%]技术体系建设[/td][td=1,1,12%]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内各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数量。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包括各级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标准化,有助于促进相关成熟技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td][/tr][tr][td=1,1,5%]28[/td][td=1,1,12%]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td][td=1,1,61%]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的数量。该指标有助于促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科技水平。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td][/tr][tr][td=1,1,5%]29[/td][td=1,3,11%]监管体系建设[/td][td=1,1,1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5%]30[/td][td=1,1,12%]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5%]31[/td][td=1,1,12%]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对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计算方式: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1,1,5%]32[/td][td=1,2,11%]群众获得感[/td][td=1,2,11%]群众获得感[/td][td=1,1,12%]“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td][td=1,1,61%]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td][/tr][tr][td=1,1,5%]33[/td][td=1,1,12%]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td][td=1,1,61%]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程度。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td][/tr][/table]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附表3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省级特色自选指标)[table][tr][td=1,1,9%]序号[/td][td=1,1,10%]一级指标[/td][td=1,1,10%]二级指标[/td][td=1,1,11%]三级指标[/td][td=1,1,60%]指标说明[/td][/tr][tr][td=1,1,9%]1[/td][td=1,1,10%]固体废物源头减量[/td][td=1,1,10%]生活领域源头减量[/td][td=1,1,11%]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td][td=1,1,60%]指标解释:垃圾收运设施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数量占30户以上自然村寨数量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30户以上自然村寨全覆盖。计算方法: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垃圾收运设施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数量÷30户以上自然村寨数量×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td][/tr][tr][td=1,1,9%]2[/td][td=1,1,10%]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0%]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td][td=1,1,11%]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td][td=1,1,60%]指标解释: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利用水平。计算方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td][/tr][tr][td=1,1,9%]3[/td][td=1,1,10%]固体废物最终处置[/td][td=1,1,10%]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td][td=1,1,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td][td=1,1,60%]指标解释: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统计局。[/td][/tr][tr][td=1,1,9%]...[/td][td=1,1,10%]...[/td][td=1,1,10%]...[/td][td=1,1,11%]...[/td][td=1,1,60%]...[/td][/tr][/table]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 湖南发布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3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湖南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color=#76923c][b]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b][/color]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探索建立固废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湖南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板块构成,提出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color=#76923c][b]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b][/color]《方案》要求,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方案》还对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等建设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规划了路线图、时间表,推动湖南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城乡发展模式。[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转帖】资深专家分析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

    一、城市缺水现状及应对对策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加之降水量时空变化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水量时空上的巨大变化和差异,使水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使其所造成的影响愈显突出。采煤、发电是山西省工业用水大户,由于水源不足常因水短缺而限产和停产。太原市全市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73m3,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4%,根据联合国规定的缺水标准,为极度缺水城市。在这种情况下,节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开源节流”。“开源”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扩大可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各种类型低质水和海水利用,以及水的再利用;跨流域或地区调水 、提高供水工程系统的供水能力;“节流”即:利用新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杜绝水的浪费,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节省或减少用水,限制需水量增长甚至削减需水量,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利用。二、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回用,使之成为城市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在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其它三分之二理论上都可以由再生水代替。因为城市污水水质相对稳定,它不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又不需要长距离引水,只要处理得当,可作为城市可利用的第二水源。随着在污水厂建设的基础上污水回用设施的逐步完善,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1.污水再生利用的经济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可行办法,是节约用水的必然之路。同时,污水再生利用在经济方面也有其优势之处。1 比远距离引水费用低。将城市污水处理到杂用水程度,其基建投资一般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有较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一般相当于从40-60km外引水。2 污水再生利用既节约了水资源也可以削减污染负荷对环境的污染,其经济效益是双重的。2.污水再生利用的可靠性1 水源稳定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基本不受洪枯水文年变化的影响,只要人们生活水平不发生急剧的变化,排放的污水量就相当稳定。2 水质安全首先,再生水要求水质清澈透明,色度不能超过25度,浊度应该小于5NTU,在感官性状指标上是能满足的;其次,再生水在矿化度、含盐量、氯化物含量等指标与自来水相仿;再者,再生水在卫生毒理学指标上是安全的。3 供水系统可靠再生水供水系统按最高日最高时设计,采用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供水方式,既可以节省工程投资,又可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三、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缺乏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系统规划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在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这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2.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回供设施不到位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太原市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低。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特别是直接给用户输送再生水的支管建设不配套。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回供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3.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存在误区多年来,我国污水厂建设一般都是政府拨款。为了节省财政,不少城市出现了用外国贷款建设污水厂的浪潮,购买国外设备和仪表,请外国工程师作规划设计,代价昂贵,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水工业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此,太原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应相互联合,不断推广自身的技术,走有中国特色、太原特色的水工业发展之路。4.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而太原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完善。因此,应对再生水的利用出台强制性的政策,用具体的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做明确规定。对水资源排序,真正实现优质的水用在高要求的地方,低质的水用在低需求上,实现一个水资源总的合理分配。此外,再生水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用户使用再生水就会缺乏足够的经济驱动力。为了推广再生水,必须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

  • 【建设新闻】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接受评估

    [color=#fe2419][size=4]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接受评估 [size=2]日前,受科技部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派出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俞汉青为组长的专家组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估。 [/size][/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07年批复建设,并于今年1月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验收,正式步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列。 [/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  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现已形成城市水生态安全、城市水水质保障、城市水健康循环3个研究方向,近年来主持或完成了“973”“863”重点项目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近百项,国际合作项目5项,多次获国家级奖奖励。此次评估是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首次评估。旨在通过评估发现各个实验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实验室下一阶段的更好发展,在巩固现有良好基础的同时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乃至世界一流的实验室。 [/size][/color]

  • 《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b]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b]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 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b]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b]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 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b]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b]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 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分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技术性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5979.shtml

  • [最美劳动者]城市的建设者建筑工人

    每当我们穿梭在城市的高楼中时,会感慨建设者的伟大,当我们享受5.1假期的时候,有一批建筑工人在天蒙蒙亮开始就在热火朝天的工作,由于他们的实干,才有了伟大的工程,我觉得他们是最美劳动者之一。[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290619246320_4541_1678646_3.jpeg[/img]

  • 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拟定议程

    [align=center][b]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初步议程[/b][/align][align=center][b]大会主题:城市防洪与科学管理 [/b][/align][align=center][b]举办时间:2019 年 11 月14-15日[/b][/align][align=center][b]举办地点:广州逸林假日酒店[/b][/align][b] [/b]此次议程仅作为初步议程参考,有变动随时更新修正。[b] [/b][table][tr][td][align=center][b]大会主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4日(星期四)9:00-18: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熊正元,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长[/td][/tr][tr][td]开幕式致辞嘉宾:1.张建云,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原院长2.郭允冲,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3.刘咏峰,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4.龚海杰,广州市水务局局长5.范瑞威,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6.日下部 治,国际静压桩学会(IPA)理事长、日本岩土学会原理事长、日本土木学会原副理事长[/td][/tr][tr][td][b]演讲题目:气候变化对城市洪涝带来的影响分析(拟)[/b]主旨报告:丁一汇,中国工程院院士[/td][/tr][tr][td][b]演讲题目:保持环境生态平衡的方法(拟)[/b]主旨报告:Asit K Biswas(加),国际水资源协会原主席、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杰出客座教授[/td][/tr][tr][td][b]演讲题目:暴雨带来的水质污染治理(拟)[/b]主旨报告:任南琪,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或侯立安,中国工程院院士[/td][/tr][tr][td][b]演讲题目:待定[/b]主旨报告: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td][/tr][tr][td][b]演讲题目:中国防洪排涝的规划与实施(拟)[/b]主旨报告:张建云,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原院长[/td][/tr][tr][td][b]午餐[/b][/td][/tr][tr][td]主持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市政工程分会领导[/td][/tr][tr][td][b]演讲题目:日本城市针对洪涝灾害发生的行动与对策[/b]演讲报告:日下部 治,国际静压桩学会(IPA)理事长、日本岩土学会原理事长、日本土木学会原副理事长[/td][/tr][tr][td][b]演讲题目:以国际视野打造上海城市排水雨水规划[/b]演讲报告:唐建国,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总工[/td][/tr][tr][td][b]演讲题目:广州市城市水资源的应用(拟)[/b]演讲报告:广州市水务局领导[/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困境与出路[/b]演讲报告:程晓陶,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学会城市水利专委会主任委员[/td][/tr][tr][td][b]演讲题目:待定[/b]演讲报告:张 韵,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b]演讲题目:如何构建高效能的防洪排涝应急服务体系[/b]演讲报告:杨文龙,国际应急管理学会亚洲办公室主任[/td][/tr][tr][td][b]演讲题目:待定[/b]演讲报告:徐 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待定[/b]演讲报告:案例分享[/td][/tr][tr][td][b]圆桌讨论:城市防洪排涝的的管理或规划方面(拟)[/b]主持人:程晓陶,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学会城市水利专委会主任委员1. 张建云,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原院长2. 丁一汇,中国工程院院士3. 任南琪,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4. Asit K Biswas(加),国际水资源协会原主席、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杰出客座教授5. 日下部 治,国际静压桩学会(IPA)理事长、日本岩土学会原理事长、日本土木学会原副理事长6. 广州市水务局领导[/td][/tr][tr][td][b]餐叙(一楼西餐厅)[/b][/td][/tr][tr][td][align=center][b]雨洪资源利用与排水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广州市政院领导或专家[/td][/tr][tr][td][b]演讲题目:日本防洪管理背景现状和未来[/b]演讲嘉宾:森田 弘昭,日本非开挖技术协会会长,日本大学教授[/td][/tr][tr][td][b]演讲题目:海绵城市下垫面数字化技术及智能化应用[/b]演讲报告:张胜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雨水径流综合管控平台与辅助决策系统(拟)[/b]演讲报告:黄 瑾,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如何建设治水长效机制(拟)[/b]演讲报告:陈贻龙,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防洪排涝的结合(拟)[/b]演讲报告:束 昱,上海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同济大学副理事长、教授[/td][/tr][tr][td][b]演讲题目:洪水预报与水库优化调度(拟)[/b]演讲报告:陈洋波,中山大学水灾害管理与水利信息化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td][/tr][tr][td][b]演讲题目:智慧城市与水资源的协调之道(拟)[/b]演讲报告:章卫军,宜水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圆桌讨论:主持人:待定1. 侯立安,中国工程院院士2. 张胜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3. 黄 瑾,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4. 束 昱,上海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同济大学副理事长、教授5. 陈贻龙,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6.章卫军,宜水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b]午餐[/b][/td][/tr][tr][td][align=center][b]城市水利与防涝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朱浩川,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总院给排水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一院院长[/td][/tr][tr][td][b]演讲题目:雨洪管理中的蓝绿统筹思想(拟)[/b]演讲报告:郭祺忠,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终身教授、美国美华水利协会会长、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防洪排涝规划——以哥本哈根和纽约实践为例[/b]演讲报告:Henrik Sø gå rd olsen,安博集团全球气候适应性和景观设计部门总监[/td][/tr][tr][td][b]演讲题目: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城市暴雨风险及应对[/b]演讲报告:马京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td][/tr][tr][td][b]演讲题目:静压植桩工艺在城市洪涝灾害中的技术应用及案例分析[/b]演讲报告:陈国主,日本株式会社技研制作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td][/tr][tr][td][b]演讲题目:城镇内涝防治技术与工程案例[/b]演讲报告:张 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内涝防空的竖向设计和“大排水”系统构建[/b]演讲报告:车 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td][/tr][tr][td][b]演讲题目:[/b]待定演讲报告:案例分享[/td][/tr][tr][td]圆桌讨论:主持人:待定1. 夏 军,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水安全研究院院长2. 郭祺忠,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终身教授、美国美华水利协会会长、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3. Henrik Sø gå rd olsen,安博集团全球气候适应性和景观设计部门总监4. 陈国主,日本株式会社技研制作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5. 朱浩川,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总院给排水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一院院长6. 张 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td][/tr][tr][td][b]午餐[/b][/td][/tr][tr][td][align=center][url=http://www.ches.org.cn/ches/2017xsnh/2017fhc/201710/t20171020_1004454.html]水生态环境论坛[/url][/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待定[/td][/tr][tr][td][b]演讲题目:待定[/b]演讲报告:郑能师,德国PADDI环境咨询总监[/td][/tr][tr][td][b]演讲题目: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理念——城市水系统构建模式示例[/b]演讲报告:郑兴灿,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td][/tr][tr][td][b]演讲题目: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环境治理(拟)[/b]演讲报告:吴学伟,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td][/tr][tr][td][b]演讲题目:高强度城市建成区洪涝灾害治理[/b]演讲报告:辛玮光,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所副所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水系治理的生态与景观[/b]演讲报告:赵敏华,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td][/tr][tr][td][b]演讲题目:粤港澳大湾区水陆资源优势及发展分析[/b]演讲报告:吴小明,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副总工兼河流海岸工程研究所总工,水利部珠江河口海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td][/tr][tr][td][b]演讲题目:非开挖修复技术的分类及在我国的适应性分析[/b]演讲报告:孙跃平,上海管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圆桌讨论:主持人:待定1. 王 超,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教授2. 郑能师,德国PADDI环境咨询总监3. 郑兴灿,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 吴学伟,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5. 赵敏华,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td][/tr][tr][td][b]午餐[/b][/td][/tr][tr][td][align=center][b]参观考察[/b][/align][/td][/tr][/table][table][tr][td]11月15日(星期五) 14:00-17:00[/td][/tr][tr][td][b]考察地点一:广州明珠湾大桥[/b][/td][/tr][tr][td]简介:明珠湾大桥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起始于万环西路,止于[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99%8E%E9%97%A8/581261]虎门[/url]联络道,项目全长9.1km,其中明珠湾大桥长为2.64km,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交通枢纽核心控制工程。大桥主线全长约7.774公里,主桥设计双向八车道,采用三桁六跨连续钢桁拱,结构美观秀丽,承重能力大,工程主桥主跨436米,是我国跨度最大的三桁钢拱桥。[/td][/tr][tr][td][b]考察地点二:广州石井净水厂和石井河景观带[/b][/td][/tr][tr][td]简介:石井净水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张村涌以南、石井河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16公顷,分2期建设。其服务范围为大坦沙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一线以北地区,服务面积约33平方千米,服务人口约36.1万人。一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厂区按地面景观湿地、地下污水处理主体构筑物采用地埋式方式布置,采用改良AAO工艺,规模为15万m3/d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总投资12.37亿元。石井净水厂秉持了集约、便捷、绿色、亲民的设计理念,将水污染治理与城市更新改造、生态景观营造相结合,通过优化的空间、实体、场地构成整个建筑环境,在力图节约用地的基础上,对建筑空间、交通组织、入口、广场及室外绿化等方面进行了仔细推敲,从丰富人的空间体验与感知的角度入手,使整个净水厂给人深刻的印象,成功做到以最小的用地、最流畅的工业建筑流程、最小化噪音与废气排放,把地面绿地和景观留给市民,提升了周边土地的环境质量和使用价值。[/td][/tr][tr][td][b]备注:两处考察地点并行,可自由选择一处进行参观。仅限注册报名成功的与会代表参加。根据活动落实的实际情况,组委会将保留调整部分行程的权利,最终行程以当日实际考察为准。11月15日下午,请凭参观考察证件乘坐指定班车前往考察地点,并提供往返接送。[/b][/td][/tr][/table][align=center][b]广州市政院专题论坛[/b][/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城市建设技术创新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40-20:30[/b][/align][/td][/tr][tr][td]主持人:宁平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td][/tr][tr][td]论坛致辞致辞嘉宾:广州市政院领导院士[/td][/tr][tr][td][b]演讲题目:水环境[/b]演讲报告:任南琪,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或曲久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国际水协(IWA)常务理事[/td][/tr][tr][td][b]演讲题目:桥梁隧道[/b]演讲报告:聂建国,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未来城镇与基础设施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安全与耐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或陈政清,中国工程院院士,[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9%96%E5%8D%97%E5%A4%A7%E5%AD%A6%E5%9C%9F%E6%9C%A8%E5%B7%A5%E7%A8%8B%E5%AD%A6%E9%99%A2]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url]教授,湖南大学风工程试验研究中心主任[/td][/tr][tr][td][b]演讲题目:特大跨度三主桁双层桥面公路钢桁拱桥技术创新[/b]演讲报告:宁平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中心区沉管隧道技术创新[/b]演讲报告:魏立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茶歇[/b][/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快速公交(BRT)技术创新与实践[/b]演讲报告:段小梅,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桥梁装配化技术[/b]演讲报告:待定,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不同水源切换条件下的净水厂工艺方案设计[/b]演讲报告:尹文选,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地埋污水处理厂的应用实践[/b]演讲报告:周建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餐叙[/b][/td][/tr][/table]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3日[/align][align=center][b]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b][/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下水管道,当是城市最富有的阴沟?

    近日,不断有网民发帖讲述各自城市因暴雨发生严重内涝的情况。以往鲜亮的城市在瞬间变成“水城”,暴露了一些看似“现代化”的城市在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落后。(6月22日《新京报》)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感叹,大自然真是一位伟大的摄影师,它以如此独特的方式,冲洗着城市建设中鲜为人知的底片。暴雨临城,尽管给人们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却洗掉了城市的浮色,将一座城市的先天不足与后天缺陷晾晒于世人面前。那些动辄以“国际大都市”自诩的城市,面对这样的镜头,所呈现出的脆弱与狼狈,令人警醒。此情此景,还让人想起涂脂抹粉的姑娘。表面看去风光无限、娇媚生姿,可一旦卸了妆,面孔则无一例外地苍白僵硬。  城市的排水系统,借用卡尔维诺的书名,是一座“看不见的城市”。光天之下,它不会泄露自己的过去和现在,优点缺点都会像手纹一样藏在攥起的拳头里,但这并不代表别人永远看不到,雨来了风来了,它手忙脚乱,所有的痕迹因此大白于天下。我们以为,投资几十亿的排水系统,应该是块厚大的海绵,排水蓄水,无所不能,但事实上,它只是一块破旧的棉花,沾点水就变得沉重不堪,压得城市透不过气。某种意义上,没有暴雨的时候,排水系统就像城市的阑尾,看上去没什么大用处,可一旦暴雨倾盆,它就是城市的绿洲。遗憾的是,这条地下生命线,很多时候,我们真的指望不上。  雨果说,下水道是城市的智慧和良心。他在《悲惨世界》中描写巴黎的下水道,“巴黎的粪沟是所有阴沟中最富有的”,因为当时巴黎市政府每年要在维护下水道上花去2500万法郎,有数字显示,巴黎的下水道处于地面以下50米,水道纵横交错,密如蛛网,总长达2347公里,规模远超巴黎地铁,被称为“人类工程奇迹”,也是世界上唯一一座“地下博物馆”。与巴黎的下水道相媲美的是我国一座小城赣州,每年城市内涝的新闻中,赣州老城区内一条修建于900年前,至今仍担当守城大将的“福寿沟”都会火一把。据当地人称,哪怕再大的雨,只要落在街上,很快就会流走。曾经多次,赣州新城区被淹,唯独福寿沟上的老城区清清爽爽,不见水色。  可见,古老的东西并不代表落后。相反,还可能超越现代科技。这的确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现在花更多的钱,请更多的水利专家,却很难造出第二条“福寿沟”?为什么有的城市的排水系统一年一改造,而“福寿沟”却屹立900年不倒?是什么使现代文明无颜面对古老的 “福寿沟”?是什么让那些连下水道都治理不好的城市,却喊出“国际大都市”的口号?这难道不令人羞愧吗?显然,现代文明的退步并非来自科技,而是人性。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唯盼,今日之不足只是一段小插曲,在下一段历史中,明日的改进亦能为后人提供珍贵的学资。历史不留情面,更不应留遗憾。

  • 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暨展览会二号通知

    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暨展览会二号通知

    [img=,690,2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21511068075_3106_3946096_3.jpg!w690x236.jpg[/img]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国家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增强国家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的目标,由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等单位共同发起举办的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于11月14-15日在广州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b]“城市防洪与科学管理”[/b],特邀中外院士、知名专家教授等建言献策,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探讨解决思路,提高防洪排涝的技术水平,为城市科学防涝与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b]一、时间地点[/b]大会时间:2019年11月14日-15日大会地点:广州逸林假日酒店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二、[b]会议规模:[/b]500人[b]三、组织机构[/b]主 办 单 位: 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水利学会承 办 单 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市政工程分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闻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 办 单 位: 广州市水务局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利学会城市水利专委会国际静压桩学会(IPA)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海绵城市研究中心河海大学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技研制作所上海管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别支持媒体:新华社、央视网、光明网、人民日报、凤凰卫视、文汇报、《中国市政工程》、隧道网官 方 网 站: http://www.ifufc.com/[b]四、秘书处联系方式[/b]参会、参展、资料入袋、演讲、赞助请联系联系人:吴自洋电话:13248294380(微信同号)邮箱:ziyang.wu@wintimechina.com官网:http://www.ifufc.com/ [align=center][b]2019(第四届)城市防洪排涝国际论坛初步议程[/b][/align][align=center][b] 举办时间:2019 年 11 月14-15日[/b][/align][align=center][b]举办地点:广州逸林假日酒店[/b][/align][b] [/b]此次议程仅作为初步议程参考,有变动随时更新修正。[b] [/b][table][tr][td][align=center][b]大会主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4日(星期四)9:00-18: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熊正元,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长[/td][/tr][tr][td][b]开幕式[/b]开幕致辞致辞嘉宾: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领导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领导中国水利学会领导广州市水务局领导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国际著名专家[/td][/tr][tr][td][b]话题方向:中国防洪排涝的规划与实施(拟)[/b]演讲嘉宾:张建云,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兼),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原院长[/td][/tr][tr][td][b]话题方向:气候变化对城市洪涝带来的影响分析(拟)[/b]拟邀嘉宾:丁一汇,中国工程院院士[/td][/tr][tr][td][b]话题方向:暴雨带来的水质污染治理(拟)[/b]拟邀嘉宾:曲久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国际水协(IWA)常务理事[/td][/tr][tr][td][b]话题方向:保持环境生态平衡的方法(拟)[/b]演讲嘉宾:Ong Choon Nam,新加坡国立大学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td][/tr][tr][td][b]午餐[/b][/td][/tr][tr][td][b]演讲题目:日本城市针对洪涝灾害发生的行动与对策[/b]演讲嘉宾:日下部 治,国际静压桩学会(IPA)理事长、日本岩土学会原理事长、日本土木学会原副理事长[/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排水系统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b]拟邀嘉宾:张 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原巡视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理事长[/td][/tr][tr][td][b]演讲题目:以国际视野打造上海城市排水雨水规划[/b]演讲嘉宾:唐建国,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总工[/td][/tr][tr][td][b]话题方向:广州市城市水资源的应用(拟)[/b]演讲嘉宾:广州市水务局领导[/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困境与出路[/b]演讲嘉宾:程晓陶,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学会城市水利专委会主任委员[/td][/tr][tr][td][b]话题方向:气象环境对洪涝灾害的预防(拟)[/b]演讲嘉宾:张颖娴,国家气候中心工程师[/td][/tr][tr][td][b]话题方向:洪水预报与水库优化调度(拟)[/b]演讲嘉宾:陈洋波,中山大学水灾害管理与水利信息化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td][/tr][tr][td][b]话题方向:待定[/b]演讲嘉宾: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td][/tr][tr][td][b]话题方向:气象雷达定量估算降雨和洪水预报(拟)[/b]拟邀嘉宾:Ian Cluckie,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td][/tr][tr][td][b]话题方向:环境生物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新工艺(拟)[/b]拟邀嘉宾:Mark van Loosdrecht,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教授[/td][/tr][tr][td][b]晚宴[/b][/td][/tr][tr][td][align=center][b]雨洪资源利用与排水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待定[/td][/tr][tr][td][b]话题方向:中国城市防洪和海绵城市政策解读(拟)[/b]拟邀嘉宾:侯立安,中国工程院院士[/td][/tr][tr][td][b]话题方向:智慧城市及新型技术结合(拟)[/b]演讲嘉宾:张胜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雨水径流综合管控平台与辅助决策系统(拟)[/b]拟邀嘉宾:黄 瑾,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话题方向:智慧城市与水资源的协调之道(拟)[/b]拟邀嘉宾:章卫军,宜水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b]话题方向:水生态安全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拟)[/b]拟邀嘉宾:夏 军,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水安全研究院院长[/td][/tr][tr][td][b]话题方向:如何建设治水长效机制(拟)[/b]演讲嘉宾:陈贻龙,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td][/tr][tr][td][b]话题方向:水资源合理整治的战略思考(拟)[/b]拟邀嘉宾:黄兆义,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防洪排涝的结合(拟)[/b]演讲嘉宾:束 昱,上海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同济大学副理事长、教授[/td][/tr][tr][td][b]午餐[/b][/td][/tr][tr][td][align=center][b]城市水利与防涝论坛[/b][/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b][/align][/td][/tr][tr][td]主持人:朱浩川,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总院给排水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一院院长[/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暴雨洪涝的预防(拟)[/b]拟邀嘉宾:刘志雨,水利部信息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td][/tr][tr][td][b]话题方向:雨洪管理中的蓝绿统筹思想(拟)[/b]拟邀嘉宾:郭祺忠,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终身教授、美国美华水利协会会长、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td][/tr][tr][td][b]演讲题目: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城市暴雨风险及应对[/b]演讲嘉宾:马京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供水检测及供水设备改造(拟)[/b]拟邀嘉宾:宋兰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工程院副总工[/td][/tr][tr][td][b]演讲题目:静压植桩工艺在城市洪涝灾害中的技术应用及案例分析[/b]演讲嘉宾:陈国主,日本株式会社技研制作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td][/tr][tr][td][b]演讲题目:城镇内涝防治技术与工程案例[/b]演讲嘉宾:张 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td][/tr][tr][td][b]话题方向:海绵城市理念的排水防涝规划研究(拟)[/b]演讲嘉宾:谢映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副秘书长,教授级高工[/td][/tr][tr][td][align=center][url=http://www.ches.org.cn/ches/2017xsnh/2017fhc/201710/t20171020_1004454.html]水生态环境论坛[/url][/align][align=center][b]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20[/b][/align][/td][/tr][tr][td][b]话题方向:水资源保护与水质改善(拟)[/b]拟邀嘉宾:王 超,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教授[/td][/tr][tr][td][b]话题方向:现代废水处理新技术及工程应用体系(拟)[/b]演讲嘉宾:郑兴灿,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td][/tr][tr][td][b]话题方向: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环境治理(拟)[/b]演讲嘉宾:吴学伟,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td][/tr][tr][td][b]演讲题目:城市内涝防空的竖向设计和“大排水”系统构建[/b]演讲嘉宾:车 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td][/tr][tr][td][b]演讲题目:高强度城市建成区洪涝灾害治理[/b]演讲嘉宾:辛玮光,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所副所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td][/tr][tr][td][b]演讲题目:水系治理的生态与景观[/b]演讲嘉宾:赵敏华,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td][/tr][tr][td][b]话题方向:城市重大工程中的水利研究(拟)[/b]演讲嘉宾:吴小明,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副总工兼河流海岸工程研究所总工,水利部珠江河口海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td][/tr][tr][td][b]话题方向:环境荷尔蒙(拟)[/b]演讲嘉宾:孙跃平,上海管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td][/tr][tr][td][b]午餐[/b][/td][/tr][tr][td][align=center][b]参观考察[/b][/align][align=center](由协会根据市政院提供的两个地点进行最终确定)[/align][/td][/tr][/table][table][tr][td]11月15日(星期五) 14:00-17:00[/td][/tr][tr][td][b]考察地点一:广州明珠湾大桥[/b][/td][/tr][tr][td]简介:明珠湾大桥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起始于万环西路,止于[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99%8E%E9%97%A8/581261]虎门[/url]联络道,项目全长9.1km,其中明珠湾大桥长为2.64km,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交通枢纽核心控制工程。大桥主线全长约7.774公里,主桥设计双向八车道,采用三桁六跨连续钢桁拱,结构美观秀丽,承重能力大,工程主桥主跨436米,是我国跨度最大的三桁钢拱桥。[/td][/tr][tr][td][b]考察地点二:广州石井净水厂[/b][/td][/tr][tr][td]简介:石井净水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张村涌以南、石井河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16公顷,分2期建设。其服务范围为大坦沙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一线以北地区,服务面积约33平方千米,服务人口约36.1万人。一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厂区按地面景观湿地、地下污水处理主体构筑物采用地埋式方式布置,采用改良AAO工艺,规模为15万m3/d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总投资12.37亿元。石井净水厂秉持了集约、便捷、绿色、亲民的设计理念,将水污染治理与城市更新改造、生态景观营造相结合,通过优化的空间、实体、场地构成整个建筑环境,在力图节约用地的基础上,对建筑空间、交通组织、入口、广场及室外绿化等方面进行了仔细推敲,从丰富人的空间体验与感知的角度入手,使整个净水厂给人深刻的印象,成功做到以最小的用地、最流畅的工业建筑流程、最小化噪音与废气排放,把地面绿地和景观留给市民,提升了周边土地的环境质量和使用价值。[/td][/tr][tr][td][b]备注:仅限注册报名成功的与会代表参加。根据活动落实的实际情况,组委会将保留调整部分行程的权利,最终行程以当日实际考察为准。11月15日下午,请凭参观考察证件乘坐指定班车前往考察地点,并提供往返接送。[/b][/td][/tr][/table]

  • “1+4+17”!深圳发布全国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

    3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2024年“世界气象日”主题活动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旨在有序推进深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先行示范。《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深圳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提出深圳市面向中长期气候适应工作的建设目标,明确气候适应重点领域、行动计划以及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形成了“1+4+17”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1”是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是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规划》以“更安全、更韧性、更宜居、更智慧的深圳”为愿景,分别提出筑造更安全的城市基底、塑造更韧性的城市系统、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打造更智慧的城市管理等四大领域重点任务,努力建设与全球标杆城市相匹配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发展范例。“17”是《规划》提出的17项评估指标。《规划》立足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综合考虑生态空间安全、生态稳定、监测预警和气象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出气候适应城市建设的17项具体指标,力求通过指标管控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可量化、可评估。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适应能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讨论】我国有望2015年实现“仪器仪表数字化” ——现实吗??

    我国有望2015年实现“仪器仪表数字化” ——现实吗?? 在山东省临沂市举行的“数字城市中国行”启动仪式上,国家测绘局局长徐德明表示:“近两年,国家测绘局把数字城市建设作为牛鼻子工程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2个城市(区)开展了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约占全国地级市总数的1/3。预计到2015年,完成全国地级市和有条件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基本建成数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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