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城市规划

仪器信息网城市规划专题为您整合城市规划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城市规划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城市规划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城市规划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城市规划话题讨论。

城市规划相关的论坛

  • 聚焦:国务院城市规划方案中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市场机遇

    聚焦:国务院城市规划方案中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市场机遇近期,国务院陆续发布一系列通知,批准了部分城市的总体规划方案,包括扬州市、成都市、呼和浩特市等2011-2020年的规划。城市规划中涉及的领域包括:环境(大气、水)、工程(质量检测)、医疗(医学检验)、消防(安全检测)、建筑(道路桥梁)等,衍生出大量的检测认证市场机遇。我要测网持续跟踪最新政策变化,为您带来检测机遇一手资料。  城市规划中,提及的领域包括能源环境、城市基础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其中检测涉及内容包括:  能源环境  在绿色建筑建设、工程竣工等方面将产生检测机构的认证认可需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中,将催生水质、空气等一系列检测项目,环境的持续监测需求将会增长;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中水处理会是一个重要环节,处理后水质的检测项目将会持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将会衍生大量的道路、桥梁等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招标采购需求;城市的供水水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方面水、空气等项目的检测需求将增加;在综合防灾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监测、消防等特种设备的检测监测的项目也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人居环境  在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方面将衍生医疗检测、医学检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等需求;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安全性能检测服务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大部分内容都会涉及到检测、监测相关的业务,包括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的监测、完工之后的检测、认证需求。蕴含大量第三方检测市场机遇,检测机构当及时抓住市场机遇。  延伸阅读(点击查看):  探寻国务院批准扬州城市规划的第三方检测市场

  • 【分享】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

    【分享】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 28.8M[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6/08/200608241734_24630_164469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6/08/200608241734_24632_1644693_3.jpg[/img][b]下载网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sel=admin_name&keywords=zjzxwwl2a[/b]

  • 【转帖】《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要求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已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有必要深入学习和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新近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将其要求和理念很好地贯彻到城乡规划当中去。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规划中的规模、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置和应急避难通道规划,并将安全的理念融入到城乡规划全过程中,这既是突发事件应对中预防为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这些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也促使人们开始从法制的高度来思考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有了分别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是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够满足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六十二条,法律内容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该法,突发事件的应对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部分。在很多人看来,突发事件的应对其实就是应急处置和救援。但是本法的第四章即应急处置与救援部分仅有十条,而大量的法条用在了预防与应急准备和监测与预警上。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从法律的结构体系和内容上,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明确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即关口前移。在《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将这一原则细化为“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这一原则也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工作目标。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样的立法宗旨表明,突发事件的应对重点并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而在于先从制度上保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关口能够前移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等。力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只要是在常态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当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相关方面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从而将各方面的损失都降到最低。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的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这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新近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级城乡规划中应该考虑到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空间结构,合理选择和确定各类建设用地。2.城乡规划工作中,应该有针对性地考虑基础设施的抗灾问题,尤其是修编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系统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安全性。3.在各级城乡规划工作中,应该统筹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的应急避难功能,并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尤其是给水和供电等。在老城区和人口密度较高区域,尤其要注意绿地、广场和其它公共空间以及疏散通道的合理布局。4.城乡规划内容中,应当包括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今年发布的《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国家把防灾减灾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目前建设部已经要求全面启动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 【讨论】转帖灾后重建规划应重视环境支撑

    邹德慈 1934年出生于上海市,1955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曾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现任该院学术顾问、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兼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委员,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兼职教授,环境保护部“两委”专家。2003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点击一  焦点关注 汶川大地震的感想  关键思路 众志成城令人感动  记者:四川汶川大地震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您对此有何感想?  邹德慈:自从四川汶川大地震以来,抗震救灾已成为国家的第一要务。目前,灾后安置和重建已成为工作重点。这几天,围绕灾后重建,我已参与了若干次专家座谈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也派出了7批工作组前往四川震区,参与安置和灾后重建规划。  从各种信息传媒得知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情况,我有两个突出感觉:一是非常震撼;二是十分感动。  这是我经历过的最大的一次地震。唐山大地震时我在天津,也参加过天津的震后恢复重建规划。唐山大地震强度是7.8级,汶川大地震是8级,据地震专家说:0.2级之差意味着能量大一倍;唐山大地震烈度是9~10度,而汶川大地震烈度最高达11度。从强度和烈度这两个地震指标来看,这次汶川大地震无疑是百年来我国震害程度最大的一次地震。事实也确实如此,地震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灾区范围如此广大,有的城镇几乎完全被摧毁,现场十分惨烈。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震区,要求救援官兵全力以赴挽救灾区人民生命,关注到了每一个人;全国人民积极支持救援灾区;国际上也纷纷派出救援队。这些,都带给人们极大的感动。令人深刻感受到在救灾包括今后的恢复重建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     点击二  焦点关注 恢复和重建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思路 关注生态安全和人的安全的关系  记者:从灾后重建角度来看,汶川大地震与唐山大地震有哪些不同特点?  邹德慈:汶川大地震灾害波及的地域面积大,重灾区约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绵阳、德阳、阿坝、广元等6个市州;88个县、区,1204个乡镇,以及农村,涉及2700多万人。而唐山大地震受影响的区域比较集中,除唐山外,影响较大的是天津,北京的影响较小,波及的面积没那么大。  因为汶川大地震波及的地域较大,其恢复与重建的情况也会更复杂。  记者:灾后重建应首先考虑哪些因素?  邹德慈:现在对于灾区的情况正处于调查阶段,还没有足够详细的相关资料。但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从这次强震带来的后果,可以判定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是十分脆弱的。以前对此可能估计不足,包括在设防标准上不够重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非常重要的依托和支撑。人们通常会对水、空气、土地、资源等可视的环境给予重视,而忽视地质环境及其可能造成的灾害对人类安全的威胁。这次强烈地震引起的塌方、泥石流,造成河流改道、河道堵塞、公路损坏、房屋倒塌。这些都是对这一区域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受更大的打击。  地震后,我们不仅要做好城镇和房屋的恢复,重新创造人们生活、工作的环境,更应该关注生态和环境问题,并把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前提和认识的基础。例如,当前把如何消除由大地震使岷江上增加的33个堰塞湖对下游形成的威胁作为头等大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我认为,这些市县的恢复和重建,应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上做起。应以震害调查和对灾区生态环境的综合评估为基础来进行。要强调理性和科学。当然,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的修复能力有限,但对于一些自然灾害,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趋利避害。  记者:这些城市的恢复和重建应注意哪些问题?  邹德慈:自从唐山地震以后,国家制定了地震烈度的区划,要求建筑物抗震  设防,如6度、7度或8度。我个人认为,汶川大地震后的重建应适当提高抗震标准。事实是最好的根据。这一地区已经发生过这样的强烈地震,难以保证是否再发生。根据历史经验,发生过强烈地震的地区,不可麻痹,要做好防震准备,防止地震再次发生,国内外的经验都是如此。  此外,大地震后,北川等几个乡镇都需要重建,有的可能还会迁址。但面临的困难是,周边适合建设的平地很少,很多地方都是峡谷。我认为,城镇迁址要慎重。要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一个城镇的迁址会改变当地原来的生态环境,因此要进行评估。村镇迁址的影响则要小一些。  恢复重建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因素,只有目光长远,做好百年大计,才能长治久安。

  • 中国能源报:中国低碳城市的“真伪”之辩

    处于探索阶段的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正面临多方的质疑。其中,有两位权威专家的评价最具代表性。一是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访问时提出的,“我国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城市。”二是今年8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在接受采访时,关于“目前城市中真正按低碳生态的理念在进行的项目,可能仅有五分之一”的表述。包括专家、媒体在内的这种种质疑之声,最终导出了一个“伪低碳”的民间“定论”。  “伪低碳”的民间“定论”之中究竟包括哪些实际问题呢?笔者认为,除了十分明显的隐含着对目前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流于“口号化”“形式化”的深层思考,人们归纳并提出“伪低碳”的概念的主要依据,是专家们在谈及我国低碳城市建设难以名副其实的现状时,提到的 “缺乏低碳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城市发展普遍缺少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这两个主要问题。因此,中国低碳的“真伪”之辨,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实现“突伪”的关键,就在于扎扎实实的落到建立“低碳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在于因地制宜的强化“低碳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是检验一个城市低碳建设“含金量”的主要标尺。这一点,事实已经做了充分的证明。丹麦的哥本哈根市之所以被全世界公认为“低碳城市”的典范,很大程度归结于直观的低碳量化数据。据媒体报道,自1995年到2005年期间,哥本哈根这座拥有120万人口的城市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20%。  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在这方面至今仍然困难重重。虽然今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了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最新成果。但专家同时透露,目前省级碳排放指标核算仍存争议,包括电力碳排放属地的计算、城市边界的确定等等,业内正期待能在核算体系方法上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低碳评价标准的最终出台还得假以时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与其纠结于“阿喀琉斯之踵”式的争论,不如静下心来研究“核算体系方法尚未达成一致”等问题下的弥补对策。笔者认为,在低碳城市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之前,最可行的低碳发展之路是采取调研与实践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8月底,“中国首个低碳功能区项目”Z区在北京正式启动,虽然也有媒体提出“概念化炒作”的质疑,但不容置疑的是,Z区正是我国第一个由低碳民企、国家权威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联合进行的低碳量化实践。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主任杜少牧才提出了这样的观点——“Z区”很有可能成为国内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可以量化和评估的低碳功能示范区。  如果说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缺乏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受了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情有可原。那么,城市低碳发展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的有无,则能直接反映城市决策者是否具有推行低碳的诚意,进而验证城市低碳建设的“真伪”。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00多个城市中,已有200多个城市提出了打造低碳城市的目标。在这些城市中,把低碳、生态治理等同于节能,大搞“节能形象工程”、“生态形象工程”的并不在少数。而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工业污染逐步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更让我们揪心。中西部某些城市如此盲目承接产业转移,一方面反映出对GDP数据的渴求,另一方面也暴露当地决策层缺乏建设低碳城市的责任和决心。  因此,要打造低碳城市,必须首先摒弃“唯GDP”式的城市发展观,静下心来研究降低城市碳排放强度的对策,基于本地排放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设定低碳目标,编制本城市的低碳发展规划,然后推进规划的实施。简而言之,科学规划是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去伪存真”的关键。  笔者认为,低碳城市规划应该将办公、娱乐和居住的区域完美结合,居民不需要开车或乘车就能上班或购物,而且由于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容积率低,可供行人活动的绿化空间大,大家将更愿意选择步行、骑车的出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让普通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低碳带来的简单、舒适和快乐,进而改变大量购买、大量废弃的高碳消费模式,是未来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低碳的“真伪”,关键在于低碳量化评价的标准、城市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重要前提是否缺失,是否科学。而“伪低碳”之类评价的出现,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低碳城市化发展正处于摸索阶段的客观现实。

  • 【转帖】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河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河湖防洪、供水,改善水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及本条例规定的河流、湖泊、人工水道的保护和管理。京密引水渠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三条 本市城市河湖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城市河湖的规划、整治、建设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河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区管城市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和区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工商、公安、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有关城市河湖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河道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管河道和区管河道。城市河道管理权限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湖泊的管理工作,由该湖泊的管理单位负责。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湖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城市河湖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履行职务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监督检查证件。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和城市河湖设施,对污染水环境、破坏城市河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九条 对保护城市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 城市河湖建设规划应当服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城市防洪规划,并与全市水利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城市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供水、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涉及城市河湖的,应当事先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按照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水源河道、风景观赏河道和排水河道。城市河道分类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 城市河湖沿岸应当划定隔离带。城市河湖隔离带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划定。第十五条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二)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擅自堆放物料;(三)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四)擅自爆破、打井、挖沙、取土;(五)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六)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水利设备;(七)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八)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九)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十)擅自筑坝;

  • 【分享】论城市市区道路中的交通噪声控制对策分析

    城市市区道路中的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本文通过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危害进行分析,对城市马路上的噪声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当前,我国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比较严重。交通量是影响交通噪声的首要因子。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噪声声源的增多,交通噪声声级和累积百分统计声级呈上升趋势,但当车流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噪声级基本保持不变,各统计评价参数的标准偏差变小,交通噪声的起伏也随之减小。汽车噪声的频率构成与车速也有关,随车速增加,高频率噪声增加幅度大于低频率噪声。在同一速度下,变速器所处的挡位越低,交通噪声越大,因为低挡位发动机的转速高。城市道路车速一般不是太大,在同等件下,车辆拥挤时变速器所处挡位低,且不时要加速,因此,比车辆流畅时交通噪声要高。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危害所谓噪声从物理学观点讲,就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声强的声音无规律的杂乱组合;从生理学观念来看,就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而道路交通噪声一般指机动车辆在交通干线上运行时所发出的超过国家标准,晚间55dB)的声音。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城市的环境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它不仅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对人体健康产生多方面的危害。噪声能引起人们的精神、情绪、心理及身体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导致职业性的紧张、烦恼。实验表明,40~50dB的噪声就开始对人的睡眠产生影响。在非睡眠状态下,70dB以上的噪声就会对听力有损害,80~85dB的噪声会造成听力的轻度损伤,长时间接触85dB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少量噪声性耳聋。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交感神经紧张,使人心跳加快,心率不齐,血压升高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65~75dB的噪声对心脏病和高血压有影响。心血管疾病是目前死亡率最高的疾病之一,而噪声又是引发和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对年老体弱者更是如此。噪声能影响驾驶者的心理变化,使驾驶者疲惫,思维紊乱,注重力难以集中,轻易引起交通事故。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对策要控制交通噪声,就必须从以下三个途径入手,首先应该抑制噪声源,使产生的噪声总量下降,减少辐射的噪声;其次是阻断噪声的传播途径,使噪声危害的区域尽可能减小;最后是保护受声者。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受声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2.1 抑制噪声源抑制噪声源是降低噪声水平最直接的措施,按照噪声控制对象的不同层次可以将降噪措施划分为以下两类,规划、治理降噪和技术降噪。交通噪声主要与道路中行驶的车流量和平均行车速度有关,因丽交通噪声应该以控制道路中交通流量为着眼点,从规划治理的角度进行治理。 其目的在于尽可能降低整个路网的车流量,使路网交通量更平顺的行驰,达到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总量的目的,因此这种措施也可以称为宏观降噪;技术降噪主要针对于路上行使的单车,从设计和技术角度出发来解决汽车动力系统噪声和轮胎/路面噪声,从而达到降低路面噪声的目的,这种措施也可以称作微观降噪。2.1.1 规划与治理措施城市规划城市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人口规模控制直接影响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进而影响了交通需求和城市路网建设等,因而城市规划处于规划与治理措施的最高层,影响和制约着其它措施的开展。城市规划将整个城市分成中心城市和功能不同的卫星城市,将城市分割成不同区,每个区又分成若干功能区,如商业中心、居民区、工业区,大学城。使城市与卫星城之间、区与区之间、不同功能区之间保持协调的交通流量;在人口、商业过于密集的地区,不应继续新建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同时要结合旧城改造,把运量较大、干扰居民生活的重工业迁出城区,减少城市内重载交通的比例;做好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对于能够诱发大量交通的建筑设施,如歌剧院、大型体育场、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进行合理的选址。按照不同建筑物的噪声答应标准和交通噪声分区进行选址。路网规划路网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展开的。城市道路网包括地面路网、高架路网、轨道路网以及环城高速公路网和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目的就是为城市车辆、人流、物流提供足够的、可供选择的、高效运转的硬件空间。快速轨道客运系统有运力大,噪声易于控制的特点,因而路网规划中,轨道优先。如日本东京的山手线天天运送300~400万名旅客,如此大规模的运输量,人均噪声非常有限。假如没有这样一条高架铁路,就需要大量的公共汽车来替代,由于公交汽车的“人均噪声”比较大,因而它所产生的累积噪声能量要远远大于高架轨道所产生的噪声。而且轻轨噪声属于相对集中的噪声,相对较为分散的道路交通噪声更轻易控制和治理。使轨道交通担当城市内部客流营运的主角,减小城市公交系统产生的噪声。通过城市地面路网、高架路网规划,调节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长度和分布,与流量相协调。快速路、主于道联系区与区之间的重要枢纽,次干道联系区内主要的客流集散地,支路延伸到居民区,使交通噪声对居民区的辐射量尽可能小;通过规划城市外环高速公路,使过境交通与市内交通相分离;在道路选线定线的规划方面,避免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直穿居民区、医院、机关、学校等需要安静的区域。交通组织和交通法规它是在城市现有的交通硬件环境的基础上,引进各种软件,例如智能交通系统、地理信息系统c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遥感系统,进行智能化的测量和治理,运用实时交通信号系统进行组织,充分挖掘现有硬件设施的潜力,控制市区交通量总量、提高交通流的运转效率,使得通行的交通流能够更顺畅的通过交叉口、居民区等安静区域,减少车辆启动—加速—减速—停车的频率,从而抑制城市交通噪声。

  • 美媒:中国大城市郊区蕴含环境污染危机

    若没空气污染,在中国逐渐壮大的城市居民看来,距天津40分钟车程的某小区,可能就是一座城市田园,高高矗立的居民楼俯瞰着湖泊和花园。但这里缺乏商店和便民设施,使之(以及其他位于郊区的众多类似住宅)成为城市的大型宿舍。“附近没有医院、发廊,饭店也极少”,每天接送妻子上下班的一名居民说,“光为买菜,我就得开20分钟车。”  这是中国的超级街区、开发区之一,由于数百万住在其中的城市新中产阶层的所有出行都需要开车,此类地区正蕴含着一场社会、能源和环境危机。随着近期三中全会为中国制定未来经济蓝图,这种源自前苏联的城市规划模式,已使地方与中央平衡城市化的努力相冲突。  美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将1.6亿人迁往郊区,如今中国也在这么做,只不过规模更大。但与美国战后同时兴建住宅和学校、超市和餐馆的大范围郊区扩展不同,中国新的出行者们唯有驾车四处跑,才能享受到基础服务。这导致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上升,也令许多中国城市成为全球污染最严重的地方。中国城市人口的能源消耗量是农村人口的3倍多。专家表示,若不能正确应对,效率低下的基础设施将引发更多拥塞和更多污染。中国的城市通常将土地划分为住宅、工业和商业用地,使远距离往返成为常态。专家说90%的中国城市如出一辙。到2030年中国交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将增至目前的3倍。问题是,中等城市、二三线城市的建设方式亦在步京沪的后尘,美国著名城市规划师彼得·卡尔索普说:“若无更好措施,环境负担将极其巨大……灾难已迫在眉睫。”

  • 【我们不一YOUNG】环境监测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挑战

    [font=&][color=#666666]本文深入探讨了环境监测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及其面临的挑战。首先概述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环境监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接着详细介绍了环境监测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分类、基本原理与方法,以及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随后,重点分析了环境监测在城市生态系统保护、资源管理、灾害预警和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并深入讨论了环境监测在技术进步、资金资源限制和数据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通过全面审视这些问题,本文强调了环境监测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应对其挑战的重要性。[/color][/font]

  •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

    http://i2.sinaimg.cn/dy/o/2011-08-15/1313371879_CXN9uT.jpg  2011年7月18日,南京遭遇强暴雨袭击,城区的许多主干道变成一片汪洋,交通出现严重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图为南京龙蹯路上一排水口处形成一个巨大的漩涡。柳一凡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武汉、广州、北京、西安等城市屡遭暴雨洗礼,城市排涝能力几经考验。“去武汉看海”、“到杭州观水漫金山”、“坐北京地铁赏水帘洞景”、京城“新八景”……网民的戏谑表面上折射出城市排涝系统的“力不从心”,却也暴露了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理念偏差。专家呼吁,决策者须在城市建设理念、政绩观念上有所转变,“上下一起建,上下一起管,这才叫建城市”。  暴雨后城市内涝频现  入夏以来,雷雨天气频繁光顾,武汉、广州、北京、成都、西安等城市屡陷“水城”窘境。  据媒体报道,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351个城市进行了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在发生过内涝的城市中,最大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的占74.6%,有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  江西建设厅某官员表示,城市排涝规划建设存在限量,应当允许特大暴雨有一定的排水时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扩张、人口规模扩大,排水系统的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很多城市历史欠账严重。  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目前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仅有 4%投入到排水系统维护;养护维修资金90%依靠地方财政投入,难以按标准进行定期养护维护。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明显滞后城市化进程。浙江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姚昭晖指出,“面对倾盆大雨,城市排水系统‘小马拉大车’,显得力不从心。”此话直指,排水系统建设的滞后成为城市排涝作用发挥的一大掣肘。  “最大的病根在于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重地表、轻地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强调,这一现状折射出城市生态停车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一些地方多以经济增速作为衡量城市发展、干部绩效考核的标准,因此对这些花费多却看不见、用得少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时,真正下力气做的便少之又少。  内涝折射理念观念偏差  城市内涝频繁发生暴露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不堪重负”等表象问题,更折射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权责交叉致整治难收成效等实质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规划设计所所长谢映霞表示,相关部门应对城市建设进行深刻反省,城建不是只建表面。她坦言,城市建设中地面的光鲜亮丽,虽也由老百姓享用,也可以愉悦大家,但是不排除政绩的成分在里面,而地下设施则确确实实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地下设施是一个良心工程,真得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  据了解,中国目前没有形成完善的地下排水网络,存在多方面原因,如资金不足、规划欠缺,以及地下管网的管理部门门类繁多、各司其职等,都是制约地下排水网络建设的因素。  地下系统的建设看不到形象,对城市外观的改变没有贡献,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重光还进一步指出,城市地下降噪路面系统建设属公益性质,难以盈利,很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下建设完全需要政府投入,但各地投入又都不够。”  城市内涝是“系统性疾病”,涉及规划、交通、水利、气象等诸多部门。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才能形成合力。而要把排水蓄水结合起来,要有更多的资金、技术投入,同样离不开具体执行部门的通力协作。  有评论指出,在破解城市内涝顽疾的道路上,最缺的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那颗为城市繁荣、民众福祉深谋远虑的责任心。政绩观的转变,同样需要制度推动,改变唯GDP的考核方式,让做好地下管网这样的“隐形工程”变成“显性政绩”,才能给城市管理者的政绩冲动找到合理的出口。  城市治水可借鉴成功经验  “如果在城市系统规划上缺乏整体考虑,单纯依靠排水管道排涝,并不能根治城市水患。”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彩色防滑路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程晓陶表示,城市治水理念必须要有大的调整。  “城市治水当务之急是明确职责、整合力量、认清城市水患的风险分布特性与演变趋向,在提高排涝标准的同时,要考虑如何恢复与增强必要的雨洪调蓄与渗透功能,尽快形成蓄排结合的防治体系。”程晓陶称。  对此,诸多水利、城市规划专家主张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的成功排水或利用雨洪经验,如进一步发展地下蓄水、排水系统,建设跟硬化地面配套的透水地面和存水设施,发展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地下车库和地下交通、在地面铺设透水材料和修建储水设备等以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等。  诸如,法国巴黎建有总长2300多公里的地下管道,是世界上唯一可供参观的地下排水系统。这些下水道纵横交错,排水通畅,管径宽绰,足够倾盆大雨迅速排空。在德国柏林,庞大而精密的下水道系统密如蛛网,下水管道长度约9500公里;通过可分离系统,雨水和污水分别被导入两个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入城市周边人行道施工的河流和湖泊,而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则通过废水管道送至排水站,再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江西赣州的福寿沟是900多年前建造的排水沟渠,如今依然承载着赣州近10万旧城区居民的排污功能。再如,在青岛市,100多年前德国人规划设计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让青岛远离内涝的隐患。  如今,城市内涝舆论纷扰,中国诸多受水涝侵害的省市也开始着手落实具体措施。如,武汉问责水务系统官员,郑州市政再投入十亿应对逢雨必淹,北京通过改造排水泵站和挖掘地下蓄水池等举措缓解路面积水等……然而,城市内涝积弊非腠理之疾,责在排水系统,根源却在城市建设,部分城市治水之策难触根本,成效最终能得几分还需实践给以证明。

  • 【求助成功】(已应助)求助文献3篇 谢谢

    【序号】: 1【作者】: 不详【题名】:上海城市规划建设若干问题思考 【期刊】: 城市规划汇刊【年、卷、期】: 1000-3363(2001)03-0001-04【全文链接】: http://scholar.ilib.cn/A-csghhk200103001.html序号:2作者:不详题名:新老规划工作者共话上海城市发展期刊:上海城市规划 年卷期:2005 (1) 全文链接: http://www.shwanfangdata.com/WFknowledgeServer_Mirror/D/Periodical_shcsgh200501009.aspx序号:3作者: 姚存卓, 周建军题名:从规划管理体制的制约析上海市编制单元规划的改进方向期刊:年卷期:2007年 第23卷 第01期 全文链接: http://scholar.ilib.cn/A-ghs200701004.html另寻求有关上海城市规划产生的问题的文章 谢谢!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提到“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评文件应不予批准。针对这句话,特提出两点疑问,一是:《条例》中的“相关法定规划”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二是:对于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城市郊区,建设企业时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关法定规划” 证明材料?回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您提出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对于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企业还需满足环境功能区对应的环境管控要求。关于项目位于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城市郊区,是否还需提供“相关规划”的证明材料,也应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与其相关的法定规划的相符性。

  • 【资料】浅析环保城市轨道交通

    1 国内轨道交通发展的环境现状近年来,随着快速轨道交通在国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充当客运骨干地位的确立和定位,我国大型、特大型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步人了一个空前的高峰期。目前,全国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有34个,除已运营的100多km轨道交通线路外,还有21座城市33条线路、长约650km的轨道交通线路正在筹建或建设中,预计本世纪初30年内,全国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将突破1000km。短时间内,建设、运营如此规模庞大、复杂、综合的轨道交通线路,不仅仅在规划理论、设计或建设技术、新材料、配套设备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难题,更重要的是在获得“快速、便捷、大容量”运营线路的同时,轨道交通所带来的诸如振动、噪声、电磁辐射、景观等环境污染问题接踵而至,并对沿线居民、文教、高、精、尖科研院所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这些污染中,以振动和噪声的危害居首。振动污染已被世界环境组织列为第七大公害。纵观国内外的轨道交通运营史,美国纽约地铁车站的噪声曾高达100-115dB,接近人耳的痛阂 捷克发生了地铁线路四周古教堂因振动产生裂缝、乃至倒塌的恶性事件 我国北京地铁西单车站四周的居民,因无法忍受地铁造成的振动和噪声而进行投诉。凡此种种环境污染事件,不得不引起社会广泛的思考和关注,尤其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轨道交通的环保问题,已成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下面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一整套体系出发,分析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提出实现环保轨道交通的方法和措施。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阶段的环保措施城轨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以建成通车后的振动和噪声污染为主,其次为电磁辐射污染和景观污染等。防治措施通常采用主动和被动两种形式。主动防治即先行分析污染源、污染产生的机理、影响因素,而后对症下药,从污染产生的源头上采用先进的技术设计手段,阻断或削弱污染。2.1 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嗓声2.1.1 城市轨道交通振动、噪声的特点、产生气理和影响因素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随着列车运行间隔、运行时间呈现出间歇性和非全天候的特点,其主要产生于轮轨系统和动力系统。列车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属于随机振动问题,其引起的振波通过结构传到四周地层,进而通过土壤向四面传播,诱发四周结构及建筑物的二次振动。导致振动的主要因素有:轨道不平顺引起的随机性激振源、车轮偏心引起的周期性激振源、车轮通过轨缝、道岔时的瞬间激振源和轮轨碰撞等。噪声分为空气声和固体声,一般通过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点三个方面来分析,除轨轮噪声为线声源外,其余均为点声源。噪声级的强度主要由轨道设置位置确定:地下车内噪声大于地面噪声 高架噪声大于地面噪声。影响噪声的因素主要有:列车速度、轮轨结构、钢轨波磨、钢轨类型、最小曲线半径、车辆设备、活塞风、通风系统、隧道结构及埋深、高架结构振动辐射、集电弓摩擦和列车运行产生的气流噪声等。运营城轨的振动和噪声不是相互独立的,二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大部分的运营噪声往往是轮轨相互撞击而产生的,其减振降噪的技术措施,应以控制振动为主,振动减小意味着占噪声主导地位的固体声也随之减小。2.1.2 基于环保的减振降噪规划设计措施在轨道交通路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前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以现场环境调查或环评告为依据,对环境敏感点尽量绕避,对可能的小半径段落尽量采取增大曲线半径的做法,但此两点往往受地形、地物、地质、线路敷设方式、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制约不易实现。

  • 《每日一题》20130401有积分奖励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测点应选在主要交通干道两路口之间,道路边()上,离()20厘米处,此处离路口应大于()米,主要交通干道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主、次交通干线。

  • 全国人大代表:发展立体停车设施 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发展立体停车设施 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本次会议,如何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是代表委员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之一。山东省莱芜市代表表示,加强对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规范立法,支持发展立体停车设施。“停车难问题既是老毛病,也是新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人大代表结合山东莱芜的调查结果介绍,2006年底莱芜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1.8万辆,到2016年底超过14万辆,十年间增长了近8倍,每百户拥有机动车由10辆增加到42.6辆,而且正以每年18%左右的速度增长。莱芜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城市,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消费等指标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我们遇到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img=,600,43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61658_01_3295382_3.jpg!w600x431.jpg[/img]人大代表分析,停车难问题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前些年建设的老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几乎都没有配建停车位,历史欠账较大,历时较久不符合当前社会的规划布局;二是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对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预估不足,没有预留足够空间,新增停车设施难度较大;三是公共停车场地和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四是停车管理涉及公安、交通、城管、物价等多个部门,规划、审批、管理体制不够理顺,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人大代表表示,发展立体停车是解决停车难比较现实的选择。这种方式既省钱省地又环保,符合城市交通智慧化发展大趋势,尤其适合老城区、老居住区等停车需要。根据测算,传统停车场停50辆车需要1650平方米,而采用智能立体停车车库只需50平方米,造价仅需400万元左右,是传统停车场造价的一半,而且还不包括节约用地产生的巨大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立体停车是一项节地省钱、安全可靠、便利高效的惠民工程。山东潍坊就有一家智能立体车库生产企业,在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上有较为成熟方案,在国内多个城市成功建设和运营立体停车库,产品还远销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61659_01_3295382_3.jpg!w690x459.jpg[/img]在国际形势的大趋势下,立体车库逐渐走入市民的日常生活,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政府多项推进政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等多项措施大大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为立体车库创造一个更加充分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强大的品牌效应下,立体车库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我们选择应重点在安全性能、存取效率中筛选,这样才能让民众放心的使用,才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大洋泊车在安全上配备五重安全装置,在实现高自动化控制的同时,确保了设备的安全运行,彻底杜绝冒顶摔车事故;独有的液压专利技术有效提高存取车效率,保证存取车的速度,缩短清库时间等多项突出优势让大洋泊车在众多立体车库行业中脱颖而出。[img=,533,8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61700_01_3295382_3.jpg!w533x800.jpg[/img]人大代表说,从国外经验看,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将是城市停车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日本等国家立体停车设施已经占到70%,我国还不到3%,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他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对立体停车场建设、停车管理进行规范;同时,把立体停车建设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实施,实现有序发展。

  • “1+4+17”!深圳发布全国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

    3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2024年“世界气象日”主题活动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旨在有序推进深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先行示范。《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深圳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提出深圳市面向中长期气候适应工作的建设目标,明确气候适应重点领域、行动计划以及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形成了“1+4+17”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1”是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是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规划》以“更安全、更韧性、更宜居、更智慧的深圳”为愿景,分别提出筑造更安全的城市基底、塑造更韧性的城市系统、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打造更智慧的城市管理等四大领域重点任务,努力建设与全球标杆城市相匹配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发展范例。“17”是《规划》提出的17项评估指标。《规划》立足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综合考虑生态空间安全、生态稳定、监测预警和气象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出气候适应城市建设的17项具体指标,力求通过指标管控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可量化、可评估。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适应能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气体传感器助力广东东莞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dixiaguanlang.jpeg][img=dixiaguanlang,301,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dixiaguanlang-301x300.jpeg[/img][/url]11月19日记者获悉,第四届市规委会第2次专项规划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东莞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项目。东莞市将结合市情特点和开发建设实际,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市域总建设规模339.267公里,治理“拉链路”“蜘蛛网”等城市病,以此促进城市再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基础设施运作效率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市政共用隧道空间,将两种以上(供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公用管线,根据规划的要求集中铺设在一个构筑物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可概括为:“一次投资、永续利用、一次动土、不复开挖、智能管理、维护可视、无限增容、综合成本、整合资源、减少浪费、树立市政新形象”。《专项规划》显示,东莞市即将建设的339.267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包括中心城区102.367公里和其余区域的236.9公里。其中,南城、滨海湾新区为重点建设区域,莞城、厚街、虎门、塘厦等10多个镇街被列入适宜建设镇街。[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1.jpg][img=640,412,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1-412x300.jpg[/img][/url]《专项规划》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引下,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引导市镇两级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城市新区、产业园区、中心镇等未来重点发展地区,如南城国际商务区、银瓶新区、松山湖(生态园)、水乡新城、滨海湾新区、虎门港、立沙岛等新近开发建设区域,鼓励建设规模尺寸较大的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在新区建设、路网施工时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鼓励通过建设缆线综合管廊方式改造旧城区管线。[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jpg][img=640,394,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394x300.jpg[/img][/url][align=left]根据《专项规划》,各镇将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路需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三旧”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可根据城市未来建设发展需求,适时作出相应调整。[/align][align=left]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人表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利于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治理“拉链路”“蜘蛛网”等城市病,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align][align=left]由于地下管廊可能会产生有毒气体,例如O2,H2S,CO,CH4,深圳市工采网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有毒[url=https://www.isweek.cn/category_11.html]气体传感器[/url]: 氧气传感器KE-25,H2S传感器H2S-A1,CO传感器CO-AM,[url=https://www.isweek.cn/191.html]CH4传感器[/url]CH-A3专业应用于地下管廊 。[/align]

  • 逢雨必涝遇涝则瘫 近年全国62%城市发生内涝待解决

    逢雨必涝,遇涝则瘫   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内涝   这个夏天,从北到南,由东至西,暴雨以它独有的方式,给一座座现代化城市留下了深刻烙印。街道成河、汽车没顶、交通堵塞、人员伤亡……内涝似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遭遇强降雨后的普遍状态。   “平常不到一个小时的车程,硬是走了近六个小时”,回想起6月23日暴雨袭城的情形,家住北京西南三环的李女士仍然记忆犹新。当日,大雨倾盆,昼如暗夜。由于降雨正值交通晚高峰,导致多条环路及主干道积水拥堵,地铁部分站点停运,李女士的回家路变得异常艰难。“基本上把所有交通工具都坐了个遍,还趟水步行了好久,回到家整个人都快散架了!”   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总工程师王毅介绍,这场降雨是近十年来北京最大的降水,局部地区甚至达到百年一遇的水平,雨量之大已远远超过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承载能力。突如其来的倾盆大雨使城区部分地区严重积水,局部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1.5米,给百姓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两位年轻人还因推车不慎掉进排水井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其实,近年暴雨袭京导致内涝并非首次。2004年7月10日,北京城区遭遇暴雨,降雨强度达到80毫米/小时,莲花桥积水达2米,城西地区交通几近瘫痪。2006年7月31日,首都机场出现暴雨,降雨强度达到105毫米/小时,迎宾桥积水1.7米,进出机场交通中断……   放眼全国,北京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多发频发,部分城市频繁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严重城市内涝,可说是“逢雨必涝,遇涝则瘫”。上海、重庆、南京、武汉、长沙、西安、杭州等大城市暴雨积涝成灾的报道屡见不鲜。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351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发生内涝的城市中,最大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的占74.6%,积水深度超过15厘米(可能淹没小轿车排气管的水深)的多达90%,发生内涝城市中积水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城市占到78.9%,其中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   重地表,轻地下   折射出一些城市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   暴雨过后,座座“水城”骤然现身,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最大的病根在于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重地表、轻地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认为,虽然极端气候是导致城市内涝的直接原因,但与快马加鞭式的地面建设相比,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明显滞后,造成严重“肠梗阻”,这才是症结所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因素,加之当时城市规模较小、人口密度偏低,相关部门对下水道等基础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标准普遍较低。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急速扩张。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市建成区面积仅有700多平方公里,2010年已达近1400平方公里,10年间翻了一番。

  • 【转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color=black][size=3][font=宋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font][/size][/color][color=black][size=3][font=宋体]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谱尼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font][/size][/color]

  • 植物冠层分析仪的重要性

    植物冠层分析仪的重要性

    [size=16px]  植物冠层分析仪的重要性  植物冠层分析仪是一种用于研究植物冠层结构和功能的工具,具有重要性的多个方面:  生态研究:植物冠层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影响着能量流、物质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植物冠层分析仪可用于研究植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帮助科学家了解生态系统的生态学过程。  气候变化研究:植物冠层分析仪可以用来监测植物的生长、光合作用和蒸腾等生理过程。这对于研究气候变化对植物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植物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至关重要。  农业和林业管理:在农业和林业领域,植物冠层分析仪可以用来评估作物或森林的生长情况、叶片面积、叶片光合效率等重要参数,有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森林管理效率。  生态系统管理:植物冠层分析仪还可用于监测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例如森林、湿地和草原。这有助于保护和管理这些生态系统,以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水资源管理:植物冠层分析仪可以用来估算植物的蒸腾率,从而帮助管理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这对于水资源管理和干旱监测非常重要。  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植物冠层分析仪可以用来评估城市绿化程度、城市热岛效应和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总之,云唐植物冠层分析仪在生态学、气候研究、农业、林业、城市规划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可以提供关键的数据和信息,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植物冠层及其与周围环境的互动关系。这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生活质量。[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151009031666_868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size]

  • 【转帖】资深专家分析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

    一、城市缺水现状及应对对策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加之降水量时空变化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水量时空上的巨大变化和差异,使水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使其所造成的影响愈显突出。采煤、发电是山西省工业用水大户,由于水源不足常因水短缺而限产和停产。太原市全市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73m3,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4%,根据联合国规定的缺水标准,为极度缺水城市。在这种情况下,节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开源节流”。“开源”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扩大可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各种类型低质水和海水利用,以及水的再利用;跨流域或地区调水 、提高供水工程系统的供水能力;“节流”即:利用新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杜绝水的浪费,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节省或减少用水,限制需水量增长甚至削减需水量,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利用。二、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回用,使之成为城市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在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其它三分之二理论上都可以由再生水代替。因为城市污水水质相对稳定,它不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又不需要长距离引水,只要处理得当,可作为城市可利用的第二水源。随着在污水厂建设的基础上污水回用设施的逐步完善,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1.污水再生利用的经济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可行办法,是节约用水的必然之路。同时,污水再生利用在经济方面也有其优势之处。1 比远距离引水费用低。将城市污水处理到杂用水程度,其基建投资一般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有较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一般相当于从40-60km外引水。2 污水再生利用既节约了水资源也可以削减污染负荷对环境的污染,其经济效益是双重的。2.污水再生利用的可靠性1 水源稳定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基本不受洪枯水文年变化的影响,只要人们生活水平不发生急剧的变化,排放的污水量就相当稳定。2 水质安全首先,再生水要求水质清澈透明,色度不能超过25度,浊度应该小于5NTU,在感官性状指标上是能满足的;其次,再生水在矿化度、含盐量、氯化物含量等指标与自来水相仿;再者,再生水在卫生毒理学指标上是安全的。3 供水系统可靠再生水供水系统按最高日最高时设计,采用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供水方式,既可以节省工程投资,又可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三、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缺乏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系统规划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在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这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2.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回供设施不到位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太原市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低。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特别是直接给用户输送再生水的支管建设不配套。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回供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3.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存在误区多年来,我国污水厂建设一般都是政府拨款。为了节省财政,不少城市出现了用外国贷款建设污水厂的浪潮,购买国外设备和仪表,请外国工程师作规划设计,代价昂贵,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水工业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此,太原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应相互联合,不断推广自身的技术,走有中国特色、太原特色的水工业发展之路。4.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而太原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完善。因此,应对再生水的利用出台强制性的政策,用具体的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做明确规定。对水资源排序,真正实现优质的水用在高要求的地方,低质的水用在低需求上,实现一个水资源总的合理分配。此外,再生水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用户使用再生水就会缺乏足够的经济驱动力。为了推广再生水,必须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质检办〔2011〕56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现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 【转帖】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本技术政策。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经济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2、目标与原则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4、污水处理4.1、工艺选择准则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南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4.2、处理工艺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4.2.2、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4.2.3、二级强化处理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4.3.2、在有利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5、污泥处理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6、污水再生利用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作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要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7、二次污染防治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 【转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新华社21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原创】国务院新政令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笔者为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他们的环境检测项目中即包括相关内容,找到了环境检测的技术专家,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咨询,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原创】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笔者为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他们的环境检测项目中即包括相关内容,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咨询,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欧盟绘制城市噪音地图

    到过欧洲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无论多么繁华的都市,大都安静有序。这与欧洲城市推广和应用的噪音地图有很大关系。二战后,欧洲经济进入高度发展期,但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重的噪音污染。长期被噪音折磨的欧洲人开始反抗了,一些噪音大的工厂、机场成了抗议目标。上世纪70年代,一些欧洲国家陆续通过噪音地图来反映噪音的影响。2002年,欧盟公布“环境噪音指引”,内容包括制作噪音地图、向公众公布噪音状况以及执行消减噪音的行动计划。目前,仅在德国就有近千个城镇绘制了噪音地图。噪音地图通过不同颜色标注该城市企业、机场、道路和铁路等制造的噪音水平。如噪音超过75分贝的地区被列入最高级别,标注为深红色。这些地区往往出现在高速公路、机场、铁路或重工业企业周边数公里范围内。像德国法兰克福的噪音地图,机场地区颜色最深。由于噪音分贝太高,影响民众晚上休息,还遭到长期抗议。最后,机场妥协,保证至少让周边民众“睡足6小时”。这些噪音地图都由所在国专业研究机构按照欧盟标准绘制。首先,专家要收集原始数据,包括噪音源数据、地理数据、建筑的分布状况、道路基地状况、噪音屏障及公路铁路交通资料等。其次,整理、分类数据并判定数据的可靠性,例如当住宅小区相邻商业区、工业区和交通要道时,需要同时考虑多种噪音源的影响。最后,建立数据库,选定计算方法,绘制噪音地图,判断噪音影响。由于噪音地图的复杂性,目前还不能实时更新,但相关研究机构会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很多城市将噪音地图放在城市官网上,民众只需在搜索栏中输入当地的邮政编码,即可得知“噪音污染”程度。欧盟层面也制订了欧盟范围的噪音地图。地图显示,有20%的欧盟居民生活在专家认定可能带来健康威胁的噪音环境中。噪音能马上使人的血压升高,长期处于噪音状况下,患心脏疾病的风险会增加。噪音还有可能对儿童的听力及记忆力构成损伤。当然,推出“噪音地图”只是欧洲各城市的“第一步”,之后各城市还将推出更完善的地图以及减少噪音污染的有效政策。各城市将噪音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综合治理。根据噪音地图进行新建居民区的选址,尽量远离机场、工厂等噪音区;用消音墙“封锁”噪音严重的高速公路,机场周边则开辟森林区;对于噪音超标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改进。居民区也有噪音管理规定,像德国严禁居民晚上10点后发出较大声响。很多民众也熟悉噪音地图,常常根据地图来购买新房、找工作等,给政府提出减噪建议,并在生活中尽量不制造噪音。

  • 【原创大赛】话说职业规划!

    话说职业规划! 在很小的时候,家长会问,你长大想干什么呀,那时的回答,总是很理直气壮的说,我要当村长,那是我这个小屁孩,就知道村长官最大,不知道还有村支书这个职位,现在也没有村长了,都叫村主任了,反正这个愿望是没有实现。这辈子也无望实现了。 我们那时镇上是没有上幼儿园的,都是直接上一年级,到了上了小学的时候,我的‘’职业规划‘’又不一样了,当老师问我长大了干什么的时候,我甜甜的说,我要做黑猫警长,我相信有些朋友猜到我的年龄了吧,好在老师没有打击我,说要好好学习哦,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才能当上警长。 到了初中,学习变成了重点,每天除了学习就是学习,父母训,老师管,直到初三才有了自己的理想,也就是理想中的‘职业规划‘,我要以后要做镇长,镇长威风,校长都对他点头哈腰的,村长就更不用说了,到哪里都有人拍马屁,还不用这么辛苦的学习,讲话讲错了,也有人鼓掌,写的字再难看,也是有人抢着要题字。 直至到了社会上,才有了比较理性的‘职业规划‘,找一份与专业相关,能学到技术的工作,我是北方人,但是一毕业就毫不犹豫的来到了南方,虽然离家几千里,但是很兴奋,终于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了。来到广东,第一份工作是想找相关专业的,到了这里才知道,学的专业好像没有一个公司在招聘的,在朋友的鼓励下,我鼓起勇气在人才市场,工业区,各个企业门卫处,不停的折返,最后只能选择一个和所学行业相差十万八千里的工作,因为我要吃饭,在广东这个地方你不工作,真的可以饿死的,而且还有可能被当做盲流抓起来。 迷迷糊糊工作了2年,实在对这个我认为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厌倦了,自己终于下定决心辞职,2年也没有回国一次老家,是因为我的‘’职业规划‘’,继续奔波着找工作,在碰壁了N次之后,终于对职业规划产生了怀疑,职业规划也赶不上变化! 也许是老天爷被我诚心所感动,终于有一个纺织行业的大公司招聘测试员,不管怎样,至少和专业挨边不是,就这样迷迷糊糊进入了实验室,实验室还是给我印象特别好,干净,安静,有规矩,我为了这个来之不易的环境,不知疲倦的学习,2年后,实验室技术方面的知识基本掌握,去了另一个城市,顺利进入一个荷兰公司的实验室,但是因为自身的外语水平限制,几个月后黯然离职。 颓废了半个多月,给自己明确了一个职业规划,不去外资实验室,找国内实验室,找一个准备建设实验室的公司或者刚起步的公司,看看自己能不能撑起一个实验室,就这样,我做到了,一直到现在,成为这家实验室的负责人。 职业规划是一个比较官方的词,每个人都有,可以叫理想,也可以叫想法,也可以说是希望,能不能实现不要紧,但是要有,一定要有,不怕很小,或者很遥远,也不怕你有变化,有了职业规划,你才知道你该干什么,你可以干什么,你才有活下去的希望,不是吗?

  • 【转帖】《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编制冲刺

    各省市已完成基础情况调查,今年底要完成规划编制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部署启动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并上报。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汇总完成了《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编制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基础情况调查结果评估显示,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除新疆、青海等部分区域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几乎都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着违规工业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养殖种植面源污染等问题。氨氮及粪大肠菌群是上游来水超标的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是上游来水不达标的主要因素。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十分薄弱,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地下水水源监测能力基础较差。大部分县级市尚不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绝大部分省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部分省市有监测能力但监测指标非常有限。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及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安排,2007年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制定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以省为单位,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9月底前,各地要编制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汇总各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