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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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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标识相关的论坛

  • 袜子的纤维成分标识

    看了FZ/T 01053,仍有一点疑问,望各位给予指点!!一双袜子纤维成分是100%棉(弹性纤维除外),纤维成份判定一般是剪取脚面部分(FZ/T 73001 6.4.4 ),标识部分不用再指明:脚面部分:100%棉(弹性纤维除外)了吧。

  • 鞋子的成分标识

    请问,鞋子出口不同国家,成分标示是必须的么,有具体的标准法规明确么?

  • 应该强制农药厂家标识农药成分

    现在许多农药以复合药的方式出售,但厂家往往不准确标识有效成分,有些只标识部分成分,隐瞒另一部分。信息不对称,人为加大检测成本。应该强制农药厂家准确、全面的标识农药成分。以利监督。大家认为如何?欢迎热烈讨论。另外,实际工作遇到哪些农药在药名、成分上耍花枪,愚弄大家的,也请拿出来晒晒。

  • 【转帖】婴幼儿食品标识 必须标明营养成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做出9条修改。为节约资源,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后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9条新规位列其中。

  • 【转帖】食品标识管理:6月1日起婴儿奶粉要标营养成分

    [size=4] 6月1日开始,婴儿奶粉不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和含量将受罚。[/size][size=4] 据了解,修订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出,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size][size=4] 据悉,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size][size=4]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超市发现,大多数品牌的婴儿奶粉都标明了营养成分,但部分奶粉仍未明确成分的含量究竟是多少。[/size]

  • 针织裤成分采用的是以前的纤维成分标示标准?

    针织裤成分采用的是以前的纤维成分标示标准?

    [img=,473,3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271119115113_8867_2154459_3.png!w473x375.jpg[/img]针织裤成分采用的成分标示标准要求[img=,690,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271119066573_6277_2154459_3.png!w690x32.jpg[/img]新标准GB/T29862-2013没有写替代旧标准FZ/T01053

  • 成分分析中纤维的含量的创新标示

    成分分析中纤维的含量的创新标示纺织纤维成分分析中,有些纤维的公定回潮率的值很大,如果另一种纤维是化学纤维的话,有些就很容易造成送样企业生产的时候是合格的,但做成成品却因为公定回潮率的问题,造成检测不合格,那么已经做成成品了,难道就不用了吗?就算按实际情况进行成分标示,但如果成分因为缩率不稳定的话,是不是又会出现不合格呢,那么我们该怎么规避这种风险呢!很多时候,企业只是单单为了测试出来这个纺织品是什么纤维,特别是成品检测,测试结果主要是为了布标标示用,为了在市场上不被查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换个思路,用一种简便的方法来进行检测纤维的成分。我们用一个标样进行验证,样品是一块提花梭织面料,纤维标准的成分含量是65%聚酯纤维,35%粘胶纤维,下面是测试过程1引用标准1.1、FZ/T01057.3-2007《纺织品纤维鉴别方法 显微镜观察方法》2.原理混纺产品的组分经定性鉴定后,选择适当试剂溶解去除一组组分,将不溶解的纤维烘干、称重、从而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3.试样试样应对全体具有代表性,试样数量应足够供试验用,试样为织物,按经纬向分别拆线,至两份,每份试样不少于100根,拆纱可以多取几个点,备用4.测试A.对取样分别进行显微镜法定性检验,经定性分析得出结论,此试样经向为聚酯纤维,纬向粘胶纤维B,传统的方法还需要进行溶解法定量,一般用甲酸氯化锌或者75%的硫酸都可以溶解粘胶纤维,然而要经过前处理,烘干至净重,溶解,然后烘干,再称重,计算,然后根据纤维回潮率计算最终结果,这样繁琐,溶液还污染环境,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结果不准确.5.结果如果用经纬向表示法,就省去4.B的操作,直接4.A的定性操作,就可以得出结论,出具报告了根据FZ/T01053标示的要求,只要能标注出真实的成分,不被消费者误解,可以有多重的标示方法,此试样因为是聚酯纤维和粘胶纤维,如果按普通的溶解方法进行实验的话,肯定会有偏差,在加上两者公定回潮率相差几十倍,那么结果的偏差就会较大那么大家看看,下面这种标示方法是不是更能规避风险,减少偏差呢成分含量:经向:100%聚酯纤维纬向:100%粘胶纤维小结:1这种标示方法不违背FZ/T01053标示的要求,是可以使用的2.这种标示的关键是成分要是经纬向的,不是混纺的,或者多种纤维的才可以3.此方法较简单,方便,但是要我们的专业素质要过硬,准确认定织物的经纬向4.此方法既能节约检测成本,又能缩短检测时间,可以推荐使用5.减少药品的使用,对检测分析人员和环境都是一种保护

  • 色牢度 成分标识不符 pH值超标成“重灾区”?

    3.15,质检总局发布进口服装质量抽查结果,色牢度 成分标识不符 pH值超标成“重灾区”。吃的已经不安全了,用的化妆品也不安全了,现在穿的衣服也不安全了。  对于自己传的衣服,各位有没关注过,有没有对周围的服装啊、帷幔啊等纺织品做过测试?  我们在购买服装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可能会超标的项目如何慧眼识别?-~~~~~~~~~~~~~~~~~~~~~~~~~~~~~~~~~~~~~~~~~~~~~~~~~~~~~~~~~~~~~~~~~~~~~~~~~~~~~~~~~~~~~~~~~~********************************************************************************************************  现征集一下大家的测试经验,包括检测仪器、检测样品、检测结果,分享给各个版友,有兴趣的版友,也可以参考您的经验自测一下(只要被采样样品可以保留完整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0.gif )。~~~~~~~~~~~~~~~~~~~~~~~~~~~~~~~~~~~~~~~~~~~~~~~~~~~~~~~~~~~~~~~~~~~~~~~~~~~~~~~~~~~~~~~~~~********************************************************************************************************  近期的服装质量问题新闻频发啊,本网做了一些关注: 质量安全问题凸显 色牢度 成分标识不符 pH值超标成“重灾区”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16/075589.shtml  杰克琼斯被曝甲醛超标 大连还在卖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09/075281.shtml  pH值超标,又一家纺品牌落马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09/075280.shtml  杰克琼斯一产品被曝甲醛超标 厂商材料自证清白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08/075223.shtml  pH值超标,童装仅56%合格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08/075215.shtml

  • 葡萄酒成分表示法疑义(台湾及或地区标准)

    订定葡萄酒有机酸等成分之合理参考值,相关标准如下: (一)葡萄酒有机酸成分: 1.琥珀酸:0.03(%,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 2.酒石酸:1.2(g/L)以上。 3.柠檬酸:1(g/L)以下。 (二)干抽出物(固形物):18.2(%,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三)酒精与甘油比值:5.2(%,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请教下列计算方法是否有误?依某葡萄酒有机酸成分标准葡萄酒有机酸成分: 1.琥珀酸:0.03(%,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二)干抽出物(固形物):18.2(%,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三)酒精与甘油比值:5.2(%, w/w, 以纯酒精计)以上。(A)琥珀酸计算疑义 琥珀酸检出值:263 mg/L,酒精度检出值为:10.7(%,V/V) 换算为上述表示法之方法为:(263/1000)/(10.7/100*1000*0.79)=0.00311=0.31%,w/w 以纯酒精计,是否妥当正确?(B)甘油计算疑义 甘油检出值:4904 mg/L,酒精度检出值为:10.7(%,V/V) ,w/w 换算为上述表示法之方法为(4904/1000)/(10.7/100*1000*0.79)=0.0579=5.79%,w/w 以纯酒精计,是否妥当正确?(C)干抽出物计算疑义 以XXX红酒为例 抽出物检出值7.8 g/L 酒精度检出值:9.8 v/v % 无单位 样品密度(样品未经蒸馏)未经测试,为不详,通常葡萄酒的密度位于0.99至1.01 g/cm3附近,假设密度为1 g/cm3=1000g/L 请问算式一或算式二,何者正确? 算式一: 检出值表示为重量/体积表示法,改为重量/重量表示法则为 7.8 g/L ÷1000 g/L(密度)=0.0078 g/g,表1g 样品中含抽出物(g)的重量 若以纯酒精计时,换算为 0.0078 g/g ÷ 0.098=0.0796=8.0 %(w/w,以纯酒精计) 算式二: (干抽出物)/(酒精度/100*1000*0.79)=7.8 g/L÷(9.8÷100*1000*0.79)=0.1007 =10.07% (w/w,以纯酒精计) 0.79 为纯乙醇 20℃密度(或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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