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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改革相关的资讯

  • 机动车检测行业 内幕多亟待改革
    【深圳商报讯】 在深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昨天在深成立,推选麦庆泉、张育彪分别为在深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张弦为深圳市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庄创裕、刘林为副组长。代表小组今年计划就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前海建设、东江水源保护、大鹏半岛规划开发和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机动车检测内幕多亟待规范   代表小组随后举行首次活动就张弦代表在今年省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改善机动车检测行业现状的建议》进行集体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副主任罗莉参加活动。   对于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本报曾在省人大会议期间进行了暗访,张弦代表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关注到本报报道后,还专门修改了自己的建议,将报道作为重要参考资料写入建议中。张弦在建议中为目前机动车检测行业总结出几大“乱象”为挣钱与“黄牛”勾结弄虚作假、检测机构布局不合理影响环境交通、条件设施差检测变“糊弄”、收费标准不一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私下交易安检线指标等。   张弦代表昨天在调研时提出,种种乱象背后一个根本原因是机动车检测的资质许可权在省里,造成市里难于规范、规划、监管。建议广东省选择深圳做试点,分步骤、有序地推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改革。其中首要的就是将资格许可下放,或委托深圳市对应的主管部门,对深圳机动车检测行业重新进行全面、系统规划,同时通过试点,在行业资源整合基础上,逐步推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的综合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全行业检测能力的整合,从而实现便民、交通管理及资源集约化目标等。   成立行业协会整合检测资源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安检机构37家,这些机构各自成立公司独立经营,条件参差不齐、价格相互竞争,难于健康规范发展。除了解决资质许可的根本机制问题,昨天参加调研的代表还对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省人大代表林慧认为,最近市政府转变职能将很多工作下放给社会组织来做,检测这项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工作,完全具备条件由社会组织自行规范管理,建议成立相关行业协会,整合检测资源建立一个总的检测平台,统一规划布局、制定行业标准,统一价格、标识和宣传,按照政府要求规范管理各个企业。还有很多代表建议检测点应当完善尾气收集装置,“不能让检测环保的地方最不环保”。   白天参加活动时说,机动车检测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的一些规划布局,已不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深圳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水平,正在向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迈进,需要政府管理更科学更精细,对需求变化反应更迅速更及时。   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加代表的活动,表示将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系统考虑机动车检测的规划布局、收费标准、严格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 汽车实际燃料效率差距拉大欧盟欲改革检测程序
    根据研究发现,汽车制造商宣称的汽车燃油效率与消费者实际使用的燃油效率之间的差距正在拉大,其中以德国高端汽车制造业最为明显。   据路透社报道,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的调查发现,现实中使用的新车的碳排放比制造商声称的要高出25%,而十年前两者仅差10%。这一发现不仅增加了对国际汽车检验标准进行改革的压力,同时还激化了如何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执行2020年汽车碳排放目标的讨论。   报告称,宝马汽车的实际碳排放量比其宣称的平均高出30%。不过宝马公司对这项研究的代表性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报告中)不同厂商被用于分析的汽车数量差距非常大,且这一结果仅仅建立在一小部分、不具有足够代表性的客户群基础上。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是一个以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公众健康及减缓气候变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它表示自己的报告是基于对欧洲超过五十万汽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   调查结果显示,大众旗下的奥迪高端车的实际排放和标称值相差为28%,仅次于宝马公司。梅赛德斯为26%。此外,丰田公司的差值为15%,雷诺和标致雪铁龙集团为16%。   欧洲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常务董事皮特?莫克(Peter Mock)表示:“这一结果意味着每个驾驶者的实际汽油消耗要比销售广告上的数字高出25%。”   以往进行的调查显示,汽车生产商往往通过使用具有附加牵引力的轮胎或者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平滑路面上进行测试,来实现低耗油以及获取实验室中的测试数据。不过由于不同驾驶者的驾驶习惯不同,这种现实和理想的差距是正常存在的,因此并不能说企业违反了法律。   不过一些汽车制造业已经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它们已经开始推动对测试制度进行改革的相关工作。   目前联合国正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升级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测试程序。与此同时,欧盟也正逐步收紧有关汽车检验的法律法规,并努力到2020年在27个成员国内实施每公里95克碳排放的新汽车燃油效率标准。   此前欧洲议会相关人员曾表示将在2017年出台更严格的检验程序,但一些成员国政府正试图将这一时间推迟至2020年。
  • 又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迎来重大变化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发〔2022〕8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实施告知承诺的除外。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前提,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不得强制指定。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资质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主动做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同时,要按照有关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要求,依法加强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于在资质认定申请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程序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二、严格依法实施资质认定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一)关于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19 年 10 月24 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不得受理相关申请,增加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已受理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项目的,应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由资质认定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终止手续或变更其申请内容。(二)关于公安刑事技术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1 年 7月 26 日发布的《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 号)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项目调整为:DNA 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以下简称“五个领域”),详见附件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域分类表》。“五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鉴定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认定的相关申请。(三)关于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2 年 1 月14 日发布的《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2《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 版)》(以下简称《分类表》)。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统一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接受省局委托,组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的现场技术核查工作。为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委托下放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项目,由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严格实施评审组派出制度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应当建立评审员派出与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技术评审的流程、评审关键控制点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自收到受理申报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技术评审计划,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市州局。评审组成员应从资质认定专家库随机产生,评审组成员的技术能力必须覆盖申请项目,应当由 2 名及以上评审员组成,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省局可委派一名监管人员参加现场评审,市州局一般应委派 1 名观察员(市州局或区县局行政监管人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要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两天内将《现场评审观察记录》(有观察员签字,文件名与机构名称严格一致)原件寄送或扫描件发邮件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省局将采取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技术评审监督制约。五、推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标准化 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严谨准确、尺度统一,省局编制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第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第 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告知承诺制现场核查等。自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参照《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第 1—6 部分》等系列地方标准执行。六、严格做好现场评审过程资料记录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对机构关键检验仪器及环境需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存档,对检查文件资料做好核查记录,实现现场评审资料记录可追溯。资质认定所有审查资料由省局实行归档管理,市州局观察员可将现场评审的评审报告、整改报告、观察员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并报市州局认可检测部门存档,以备证后监管。七、严肃执行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告知制度 强化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和责任意识,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和聘用评审员逐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评审组赴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或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时,监管人员在现场评审首次会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向被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告知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并签字确认。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填写《廉政纪律反馈单》并于 5 日内反馈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省产商品品评审中心要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复评、评审员评价、季度讲评等方式加强评审质量和评审员管理。八、持续做好资质认定优化准入服务 (一)推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窗口服务人员通过咨询电话指导企业修改申报材料。逐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件文书免费寄递,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二)简化人员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由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行“一家一证”。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九、强化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获证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持续保持应具备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和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加强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无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省局通报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信息报送到位,长效措施到位。(三)严格资质认定审批发证管理。资质认定审批发证信息必须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并实现信息可查询。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提前3 个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按新申请办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思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 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是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发布后,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对该文件的进一步解读都提出了迫切需求,本文旨在阐明有关改革措施设立的出发点、改革期望达成的目标以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思考。根据改革要求及市场需要采取告知承诺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 “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并明确了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形,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照四种改革方式,结合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基本情况,确定了资质认定许可的改革路径。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 44007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改革、购买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政策的出台,加速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市场化转型。但检验检测机构的个体规模和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部分行业保护仍然存在。市场成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暂不具备完全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自我调节、自我规范的能力。加之此项制度上位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确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作为结果采信前置条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仍然有保留的客观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上海浦东新区的探索性研究及其试点,为改革提供了样版。早在上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哈休特提出“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检验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其符合性判定,是作为事后(生产后)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而存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关于检验机构民事责任的相关表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检验检测机构与产品质量的关系为间接关系,可以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没有取消,但审批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行政机关将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告知承诺让渡给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我评价,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遇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处罚的处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能。依法依规界定许可边界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仅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985年颁布的《计量法》第一次提出了对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准入性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是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根本依据。2003年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共同作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的依据。由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基本相同,2005年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提出用资质认定替代计量认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也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对外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 [2019]206号)提出“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明确了并非所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都需要经过资质认定。依据行政许可 “解禁说 ”的观点,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一般禁止性限制的领域其市场是自由的;反之,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具有潜在危险性的领域加以限制。通过许可的手段进行解除限制,应用在检验检测领域,即必须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不能乱用、滥用行政权力。只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领域例如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包括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的机构需要进行资质认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可以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依据,其范围包括法医、物证、声像以及后续根据物证司法鉴定大类中的“微量物质”领域,拓展到环境安全损害司法鉴定,以及食品安全损害司法鉴定新领域等,这些已突破了产品质量检验的范畴,是资质认定制度中的特殊领域。要简化证书,多证合一,突出法人治理依照原《标准化法》(1988年)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原质检、农业、信息产业、轻工、商贸、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了“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 “行业检验检测中心”,此即为 “授权名称”的由来。过去,为便于相关机构使用授权名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对授权名称单独颁发证书,如同一个法人主体取得多个授权名称,就会有多张证书。但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的推进,特别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已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招投标的方式选取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承检机构早已突破授权机构范畴。 “授权名称”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法定意义已经不复存在。检验检测机构更需要通过“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名称来体现机构在整体规模、专业程度、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但直接以上述名称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监管保障各类主体平等竞争的初衷相违背。同时,以“授权名称”取得资质认定已有在法律诉讼中被判定为无资质出报告的先例。因此,本次改革突出强调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是实体。同时,为了继承原有授权制度,不搞“一刀切”,专门设计了资质认定证书附页,证明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授权名称的情况,这是对原有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相信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不依赖于政府授权的拐杖,在创建自主品牌的道路上勇敢迈进。关于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观察与思考《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需检验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是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催生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主要分为产品准入许可检验(包括注册检验)、监督抽检、认证检验等形式,为政府的监管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因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来源过去主要依赖于政府委托。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更加强调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由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识不断提升,对质量监控、技术研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委托检验的数量和占比不断提高。仅以2019年数据为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出具行政执法类报告 3795.36万份,出具社会委托报告45527.45万份,社会委托报告的数量是行政执法类报告的近 12倍,委托对象主要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认证机构等,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从主要服务于政府转向服务于市场。与市场贴合度的提高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需求和问题,引发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究竟要管谁、要规范哪些活动的问题,政府职责与市场的边界需要划分清楚,政府既不能充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背书人,也不该成为某些商业活动不分边界的陪跑者,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资质认定应该调整的范围,包括为司法机关、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以及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表明了资质认定调整的检验检测活动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社会认同,从这点出发可能对重新认识和理解该项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要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准入制度改革力度 激发市场活力
    1月21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回顾2021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据了解,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来自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以及4家从业机构代表作经验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军在出席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充分认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在新发展阶段大有可为,深入探索“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行业发展路子,善于运用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高质量发展。唐军要求,2022年要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准入制度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紧扣“六稳”“六保”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双碳”、质量认证惠民、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提升服务发展成效;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提升国际合作互认水平;强化系统协同监管,提升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制度支撑,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抓好能力提升,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据了解,今年将全面实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拓展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健全采信机制,扩大绿色产品认证的社会影响;同时,研究制定碳领域合格评定整体解决方案,以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汽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碳排放合格评定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有机、森林、碳足迹等认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以及国家质检中心为重点,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 汽车尾气污染严重 法学专家呼吁改革计量制度
    p   十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这次全国污染源调查距离上次长达10年之久。 /p p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已全面告急,尤其是雾霾加剧,增加了各方对污染,尤其是机动车污染的反思。 /p p   机动车污染成为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形成共识。而机动车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则源于市场检测机构基于不合格的设备出具了虚假的污染数据,而不合格的设备能够进入市场则又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p p   日前,多位专家针对我国目前计量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环保部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质监室杨凯主任在计量制度体系创新专家研讨会上透露:“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几乎不在中国环境检测从上到下的体制内。” 这让各方感到震惊。以至于,清华大学的于安教授公开表示:“我们今天在讨论一个很严肃的公共问题”。 /p p    strong 《计量法》严重滞后 /strong /p p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曾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要提升检测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是鼓励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测服务,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应该积极申请相关的资质 第三,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营造检测检验机构平等参与的良好环境,形成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国家要加强计量标准的建设和标准物质的研究,推动先进的计量技术的方法在市场应用。 /p p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也颁发了检测检验相关指导性意见,要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夯实计量检测质量基础。建立为社会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检测检验服务”等等。 /p p   但是,杨凯表示:“我们的检测和计量法,在实验室检定判断完以后,与在实验室的干扰机制不一样,到了现场使用就不准,这个问题是质检部应该承担责任?还是环保部应该承担责任?” /p p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已经31年了,而且它的体系是延续苏联的一个计量法的管理,就是一个器具法,专门管计量器具。 北京市计量院张琳副院长表示,“只要出数据的都跟计量有关,国家对计量非常重视,计量现在也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 /p p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曾公开指出汽车尾气检测设备90%以上都存在造假,她认为,不科学的计量制度体系对发展计量新技术形成了障碍,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控产生不利影响。“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没有生产许可证,设备没有经过考核,检测机构使用环节,计量检定认证也没有对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都放弃了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也就是对检测数据质量放弃了管理。” /p p   张琳认为:“《计量法》太老旧,量传方式也比较落后,还是局限于原来的实验室,已经不适应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p p   strong  计量检定目录越位 /strong /p p   计量制度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145文件,一个是163文件,均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p p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是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目录。“145文件的问题,是制定主体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说,按照这个规定,没有列入目录的就不许可了,145文件没有注意和大法的衔接,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要么修要么废!“比如说机动车排放四种必须要检测的标准,目录没有列进去,导致了检测的范围是有问题的。” /p p   这就导致了不在目录的检测产品不予许可,也就意味着将市场上的创新产品排除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之外。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基于此,山东省质监局和国家质监总局据第145文件公告,以没有申报的计量检测产品名称为由,拒绝为某企业办理机动车排放检测用的五种设备的《制造器具许可证》。 /p p   实际上,这个产品还是国务院和环保部试点企业。作为质监总局的法律顾问之一,北京大学沈岿教授认为:“环保部办公厅给了山东省环保厅一个批复,是涉及到试点的。我觉得这个试点本身其实就是改革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很多层面上都考虑到了。起草检定规程由专门的企业来负责起草,跟仪器生产企业有密切关系,这个列在强制检定仪器目录当中背后有什么利益的考量,这个我觉得需要认真对待。” /p p   国家在用机动车检测技术标准编制人、北京理工大学刘昭度教授认为,据统计,机动车排气对大气污染占三分之一以上,这是共识问题。要解决机动车污染,就必须要控制好机动车排放的污染量。“因此,就必须把排放污染量准确检测出来,政府要督促排放污染达标后才能上路,这样才能解决排气污染问题。” /p p    strong 计量制度亟待改革创新 /strong /p p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如何查?熊文钊教授呼吁:“智慧转型,我们国家对基础的数据,计量检测其实非常重要。应把计量检测机构审批许可制改成备案登记制,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方面能够促使计量检测的方法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放开,同时也能够达到计量检测对大气控制更加优化,所以要进行计量科学的改革创新。” /p p   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呼吁“立法还有制度的改进,有利于生产力在转型发展期的实现 要有一个新的判断标准,不是一个简单的,而是重大计量制度改革举措”。 /p p   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表示:“我每年也去参加车检,没想到车检的背后存在着那么复杂的、以及不为人知的一些信息,所以我们的管理制度,我们的执法制度,我们的法制改革确实是应当跟上。” /p p   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呼吁,计量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计量制度的创新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是必须理清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措施,不断创新计量制度,让改善大气质量成为国家主导的更为精准、科学的一项工作”。 /p p   刘莘教授呼吁:“这么多检测机构在造假,在修改数据,监管职责在哪儿?处罚在哪儿?我认为执法监督需要进行加强监管。” /p p   颜梓清呼吁:“第一,应统一新车与在用车检测方法和检定规程,确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第二,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考核,确保检测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技术稳定性。第三,建议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因为我们现在的审批制实际上是形同虚设的,希望通过采用大数据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p p   环保部发布2015年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污染总量达到了4532.2万吨。与会十多位专家认为,作为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源的计量设备,由于计量制度体系落后时代发展,为了准确掌握环境污染基础数据,尽快解决环境污染,相关行政部门应重视老百姓的需求和专家们的呼声。 /p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改革要点和改进方向
    p   目前,全国多个重点行业已经陆续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开始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范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作为按证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自证守法”的重要手段,改革后的自行监测无论是监测内容和要求上,还是法律地位和作用上都跟以往不少企业已经开展过的自行监测有了显著的区别。 /p p   本文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工王军霞对正在建设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的解读,指出了环保部近期发布的一系列自行监测指南的思路、要点和自行监测体系改革的方向。为帮助大家快速适应新的要求,把握新的趋势,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p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这是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及造纸工业、火力发电及锅炉、水泥工业等4项指南发布后的又一批行业指南,自此,共发布了《总则》和9项行业指南,接下来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重点行业指南。 /p p   从已发布的指南可以看出,相比以往监测指标和频次“一刀切”的规定,系列指南对排放源和监测指标的特征考虑更为全面,区分不同源、不同指标监测频次的差异。 /p p   同时,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现有管理规定,各行业指南明确了实施自动监测的点位、指标。这是系列指南较以往有所进步的地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82efb04f-f20e-4801-a137-6300fbe450bc.jpg" title=" 排污许可1.jpg" / /p p   比如说,钢铁及炼焦化学工业技术指南系统梳理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排放标准,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提出不同排放源污染源监测频次要求。 /p p   对于废气污染物,将排放源分为三类。一是对排放量贡献大的废气主要污染源,包括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设施、炼焦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焦炉烟囱、干法熄焦地面站、炼铁矿槽、出铁场、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共11类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自动监测要求 二是对排放量较大的配料设施、整粒筛分设施,配料设施,热风炉,转炉三次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热处理炉等7类排气筒,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按季度监测 三是其他废气排放源和废气污染物,综合考虑污染贡献率和监测技术成熟度,提出按半年到两年的频次监测。 /p p   对于废水污染物,提出了各工序废水单独排放和钢铁联合企业混合排放情况下的监测要求,重点细化了焦化废水监测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96021ffb-1a2e-4d7e-ba98-fe218d552040.jpg" title=" 排污许可2.jpg" / /p p   纺织印染工业技术指南对印染、毛纺、麻纺、缫丝、织造、水洗企业,及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行监测进行了规定。 /p p   对于废水污染物,系统梳理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确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分别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提出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间接排放企业监测频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业。 /p p   纺织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现状,并考虑实际排放情况,对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颗粒物提出季度到半年的监测频次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17e15dc5-3415-4f74-ab53-6527a7fc8731.jpg" title=" 排污许可3.jpg" / /p p   石油炼制工业技术指南系统梳理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排放标准,确定废水、废气监测指标。 /p p   对于废气污染物,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源,除单台额定功率小于14MW的加热炉和催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排气筒外,其他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 二是非甲烷总烃,考虑到石油加工行业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污染物,但目前的自动监测技术尚不成熟,故均提出按月监测 三是其他污染物,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 /p p   对于废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监管需求,分别规定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污染物监测频次要求。其中,对于车间排放口,对排放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同车间排放口应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并分别按照当前监测开展情况和技术成熟程度提出了不同的监测频次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ea91d07b-425f-4dd4-a36b-dd2797418ed7.jpg" title=" 排污许可4.jpg" / /p p   原料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分成三个部分,化学合成类、发酵类、提取类是原料药制造业的主要工业类型,三项制药工业技术指南在突出化学合成、发酵、提取三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各自不同排污特点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标准之间相互的协调一致性,均规定:涉及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和提取类两种以上工业类型的排污单位,监测方案中应涵盖所涉及工业类型的所有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其中,对于废气有组织排放,有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p p   对于废水污染物,主要按照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监测指标,部分指标区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的监测频次差异。 /p p   对于废气污染物,由于尚未发布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原料药制造工业》,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监测要求。但由于目前尚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标准方法,本标准暂时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另外,在行业排放标准发布之前,特征污染物的确定,需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 /p p   这一系列的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也存在一些不够理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要求考虑不够细致。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我国对特征污染物的研究不足,技术储备相对薄弱,监管相对落后,这对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自行监测要求存在制约,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p p   一是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尚未发布,各行业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有毒有害污染物范围不够明确 /p p   二是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相对不足,很多都是通过对常规污染物的治理而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如火电厂汞、水泥厂氟化物等,目前都没有专门针对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本着监测服务监管的原则,如果监测无法起到促进企业做好污染治理的作用,那么监测的效益就大打折扣,因此暂未提出过高的频次要求 /p p   三是监测技术发展和能力储备相对不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成熟度往往不高,监测操作便利性和成本往往高于常规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一般都要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监测,而社会化检测机构能否负担猛然突增的监测任务值得考虑。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在自行监测起步阶段,充分考虑与现有管理和技术基础的衔接,并没有对特征污染物提出过高监测要求。 /p p   随着环境管理不断发展,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日趋成熟,监管也将更趋向于精细化,监测技术和能力将得到快速发展,这必然推动特征污染物监测的发展,重点行业重点特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要求将会得到加强。 /p
  • 广东将开展试点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笔者获悉,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加快推进检验机构建设的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此次四部门部署深化车检改革,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广东还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列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项目两类。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首次申请资质认定或扩项、检验地址变更的,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均应符合有关申请条件要求。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承诺并对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许可后将按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所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将依法撤销,基于此次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改革后,广东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按规定在网上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笔者获悉,广东四部门还将结合广东实际和需求,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机动车检验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车检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车检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国务院也出台政策文件,提出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超140万人,当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年度营业收入3586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翻了一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8%;出具的检测报告增长72.3%,年均复合增长率11.5%。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高端服务供给不足、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了该《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引导行业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指导意见》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总体考虑和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强调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四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检验检测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四、如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提出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改革经验。近5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34.54%、31.30%、27.68%、25.16%和22.81%,占比逐年下降。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7302家,较上年年底增长18.92%,超过全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半数;取得营收1391.94亿元,较上年年底增长18.44%。《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调要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指导意见》对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意见》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主体。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但在高端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还受制于人,特别是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被国外品牌垄断,迫切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三是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六、如何发挥技术优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为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多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成立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搭建产学研用测为一体的检验检测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之间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是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三是针对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探索开展国产化验证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七、引导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建设的主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品牌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明显,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6414家,占全行业的13.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亿元,占全行业的77.4%;有481家营业收入上亿元,上市企业有102家,涌现了一大批在规模、水平、能力上都比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与国际先进同行相比,缺少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一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二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三是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和2020年又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超过4.5万家次,近三成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处罚。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公信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三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监管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依靠其他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格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九、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服务,便利机构取证。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四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 清研精准获长城资本战略投资,加速智能电动汽车检测技术革新
    近日,清研精准宣布获得长城资本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战略投资。此次投资不仅标志着清研精准在技术创新与市场潜力方面得到了行业巨头的高度认可,也预示着双方将共同推动加速智能电动汽车检测技术的革新。此前,清研精准已获得包含百度风投、壳牌资本、奇绩创坛、小苗朗程等多家机构的投资。左:长城资本总经理唐杰 右:清研精准创始人兼CEO董汉清研精准研发工具测试平台覆盖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售后的全生命周期场景,从多维度数据融合的角度,打造汽车行业新质生产力。清研精准实现了测试工具链的核心硬件100%自主可控,充分满足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供应商的研发测试需求,同时自研的核心软件平台能够完全向车企开放。清研精准新能源汽车测试设备据悉,清研精准作为行业领先的基础工具提供商,也在积极拓展全球市场,已与欧洲、北美、东南亚等地区的当地企业展开深度战略合作。清研精准实现全球化的深度融合,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未来将继续发挥其在检测领域的专业优势,与更多的国际伙伴强强联手。引入产业资本是清研精准商业化战略的重要一环。本次长城汽车通过旗下产业资本对清研精准进行战略投资,体现了在基础检测工具方面的战略布局和对清研精准的高度认可,不仅在研发、生产、售后端为清研精准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也进一步推动了其在新技术研发测试验证、生产质量管控、售后维修维护等方面的创新突破。长城资本总经理唐杰提到,在汽车产业快速变革的当下,特别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汽车检测工具及其相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智能化的检测工具不仅能够提高汽车研发、制造以及维修的效率,保障车辆的安全性能,也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之一。长城资本看好清研精准在汽车国产化检测工具领域的卓越表现,唐杰表示:“清研精准在检测领域具备深厚积累和创新能力,我们希望帮助清研精准加速技术迭代和市场拓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携手推动智能电动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成波出席见证了签约仪式,他谈到:“清研精准是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的孵化企业,在汽车检测装备领域健康快速成长。公司名副其实,‘精准’二字不仅是品牌标识,更是其检测技术的核心所在,展现出清华对品质的追求与技术的把控。清研精准携手国内顶尖的产业投资力量长城资本,为清研精准导入丰富的行业资源,助推其在汽车检测赛道上加速发展。”清研精准创始人兼CEO董汉表示:“长城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不仅在传统汽车制造领域拥有深厚的积淀,更在智能电动汽车的创新发展上具备前瞻性的战略布局。长城资本为我们带来了资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还有深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资源网络以及对汽车产业链的深刻理解。我们期待与长城资本携手,共同探索智能检测技术的发展,为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从左至右:清研精准联合创始人兼CTO舒伟、长城资本总经理唐杰、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成波、清研精准创始人兼CEO董汉、清研精准联合创始人兼CMO陈超)
  • 安车检测近期连续中标汽车制造厂项目 全年累计近一个亿合同额
    近日,据安车检测消息,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厂事业部,连续中标比亚迪郑州、济南乘用车基地非标定制项目,中标比亚迪淮安(轻卡、重卡)商用车项目,合同额突破4000多万!三一专汽邵阳工厂智慧工厂项目等,全年汽车厂项目累计将近一个亿合同额,标志着2022年安车检测在汽车制造厂领域业务有重大突破!   安车检测作为汽车检测行业的企业,不但在社会检测线领域占据着国内较大的份额,在汽车制造厂领域也与近百家汽车制造厂、汽车设计院展开合作,给汽车制造厂的新车下线检测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确保汽车制造厂所交付的每一辆汽车都能经过严苛的下线检测,符合企业、行业和国家各项标准,为消费者所购得的产品质量提供着充分的保障。   随着汽车制造厂在新型汽车生产基地的投入加大和技术升级改造,安车检测也专为汽车制造厂开发定制了更多检测设备,产品线涵盖了乘用车新车下线整套检测设备、商用车新车下线整套检测设备、非标定制链板淋雨全自动淋雨设备、灯检设备、安规设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设备等!安车检测表示,安车技术团队通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和不断改进,针对汽车厂定制产品,自主研发,申请了多项国家专利;与汽车厂技术中心紧密联系、联合开发并推出一系列新型解决方案,为车辆制造厂节约了大量的设备投入成本,提高了检测效率,降低了维护成本,深得汽车制造厂的好评,优秀的产品力使老客户在新建工厂时不断重复采购我司产品,高自动化的设计也能令新客户眼前一亮,与竞品拉开巨大差距。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少数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安车检测自诞生以来,就以自主创新作为生存方式。坚持不懈的技术追求、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不拘一格的招贤纳士,使安车拥有包括13项发明专利在内的76项专利,以及90余项软件著作权,并拥有多项面向用户体验,探索新概念、新业态的独创技术。同时,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安车检测参与起草和修订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要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具备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资质(以下简称“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计为36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25日附件贵州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贵阳传瑞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182贵阳风华正茂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4053413983贵阳恒正元机动车检查服务有限公司1724053407574贵阳宏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875贵阳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726贵阳培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517贵阳瑞兴捷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824053411668贵阳市金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2439贵阳欣意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6210贵州成黔经贸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9240534137511贵州成黔鑫盛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1912贵州诚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3613贵州驰安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32214贵州恒华远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415贵州极安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3516贵州极锐衡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8317贵州均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3518贵州开阳鑫阳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99019贵州联诚合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36620贵州鎏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2521贵州省乾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240534194622贵州黔运贵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8023贵州省开阳县天佳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86324贵州省清镇市钰兴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3125贵州省鑫申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526贵州通一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38727贵州歆悦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9128清镇清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4229息烽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6830息烽瑞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2131贵州智慧盛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4432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7933贵阳誉安世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434贵阳北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035贵州兴强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636贵州誉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737贵州鑫达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038开阳县开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439贵州源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56540贵州改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941贵州省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7842贵阳城发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1243清镇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3144贵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8245贵州融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7946贵州海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4047贵阳星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180248贵阳时发峰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2049贵州贵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7050贵阳凤凰村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1240534167851贵州黔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07137852贵州车之都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203053贵州贵安新区安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11145954贵州遵义坪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3055贵州顺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3256遵义市顺隆捷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5657遵义仁信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08158638355黔西南州新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40356
  • 检测机构改革要学会“做减法”
    在全国质检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技术机构尤其是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被认为是急先锋的角色。改革是一定的,关键在于方向在哪?怎么改?近日,本报&ldquo 走转改&rdquo 采访组赶赴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了深入采访。   &ldquo 我认为,在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最要避免的,是像以往一样盲目地求大、求全,光想做增项,不会做减法。要给自己所在的技术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lsquo 我们能检什么,主要检什么&rsquo ,然后根据这一定位去掉一些长期没有做、也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rdquo 一见到记者,北京局技术中心主任张锡全没有大谈特谈该中心有多少博士、多少高精尖检测项目、多牛的检测实力,而是以&ldquo 做减法&rdquo 为开头,谈起了对技术机构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张锡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拿北京局技术中心2013年的日常检测项目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检测项目一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检测实验。但为了证明中心有这方面的检测实力,每年维护这些项目的直接费用就过百万元,还不算相关这方面的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及诸如办公场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ldquo 这样的项目,从执法把关的行政需求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从市场开发的前景上,目前来看也没有多大的前景,如果要测算综合成本,还有什么保留的意义?检测项目的建立应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本辖区口岸货物进口量大的商品检测需要 第二是本中心大量外送的检测项目 第三是本地区委托检测需求量大的项目。做减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属于行政资源、检测资源的优化。当然,不管加也好、减也好,前提是经过科学论证。&rdquo 张锡全说。   针对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局面,该技术中心多次召开多层次会议,号召大家积极思考应对当前形势的办法,探讨对改革的理解,从&ldquo 做分析、做研究、找市场、找定位、求利用&rdquo 五方面对中心进行分析研究,争取尽早进行资源整合,主动应对改革。在他的引导下,该中心13个部门均撰写了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SWOT分析报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ldquo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优势,找准定位,做大做强。&rdquo 张锡全说。通过研究发现,市场上其他实验室一般是单一专业实验室,而北京局技术中心的强项是专业多、宽度广,是综合性实验室,针对一项产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不同专业的检测。例如针对一个食品,技术中心既可以检测食品本身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或者符合标签标示、色素是否超标、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等检测,还可以针对其包装材料、接触材料等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涉及食品、金属、玩具等多个检测领域。&ldquo 因此,我们可以针对食品检验,进行一些国家标准规定以外,而又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非常关注的检测项目,以开拓市场。&rdquo 张锡全说。   &ldquo 做减法,就是要改掉检测机构在检测能力上的&lsquo 虚胖&rsquo 现象,去掉不用的检测项目,重新增加检测能力并尽快通过CNAS评审,切实提升检测能力,从而拓宽检测市场。&rdquo 张锡全充满信心地表示。
  • 强化药检意识,深化药检改革
    7月30日—31日,2024年全国药品检验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会议传达了国家药监局党组和国家药监局领导的关心慰问以及有关要求。中检院党委书记、院长安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涛到会致辞。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药品监管司、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化妆品监管司有关同志,中国工程院院士、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军志,中检院院领导、首席专家出席会议。会议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了总结并表示肯定。并且强调,面对当前药品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系统要强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意识,强化“跳出药检看药监”的大局意识,强化“全国一盘棋”的协同意识,强化能力建设的主动意识,按照国家药监局“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思想认识的提升支撑药检工作现代化。此次全国药品检验工作座谈会,恰逢“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开展阶段,会议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同时对下一阶段进行了部署,总结为:政治引领是根本、技术支撑是关键、服务发展是目标、改革创新是动力。面对当前复杂的药品安全形势,要不断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抽检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检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药检工作要积极服务药品审评审批,推动新药好药加快上市,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质效,推进化妆品审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交流,推动发展医药新质生产力。相信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机构的监管下,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可以稳步推进,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图片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盘点:我国国有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回顾
    全国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rdquo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ldquo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 2013年7月~8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了13个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6日,中央编办张纪南主任带队到质检总局调研,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ldquo 三个明确&rdquo 的整合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3年9月~2014年1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多次研究完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并征集各部委意见和建议。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正式印发。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文件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 2014年4月10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成立由11个中央部门组成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 2014年6月11日,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014年6月26日~7月4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调研组分两组赴欧洲、美加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并向国务院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4日,中央编办事改司和质检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调研的函》,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湖北等6个省,召开座谈会,并选取2至3个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 2014年9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3日,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565号),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ldquo 两类机构&rdquo 的分类要求和功能定位,要求各地在2015年3月前提出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2015年2月,质检总局牵头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摸清了现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的底数,为下一步展开政策法规&ldquo 立改废&rdquo 工作夯实了基础。 质检系统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5月9日,质检总局成立了由局长支树平任组长,副局长孙大伟、党组成员张沁荣任副组长,认监委、法规司、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合工作办公室,积极稳妥开展整合工作。 2013年7月至10月,开发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调查系统,对全国近26000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法律31件,行政法规53件,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十几个监管部门。 2014年3月20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启动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 2014年3月~7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专题会议。 2014年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原湖北省特检院纵向整合全省15家特检机构组建新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3月~8月,质检总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技术机构现状,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整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带领整合改革专题调研组赴湖北调研鄂州检验检测中心、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宜昌市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了《湖北等地率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质检总局简报第30期),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质检总局下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4〕76号),成立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原质检总局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11月25日,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陈钢、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李元平出现签字仪式。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锅检院、甘肃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特检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2014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第40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至2015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ldquo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合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任务。&rdquo ·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4〕8号) &ldquo 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rdquo · 2014年6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ldquo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rdquo · 2014年6月11日 《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 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rdquo · 201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rdquo 、&ldquo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rdquo · 2015年3月6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 &ldquo 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rdquo
  • 质检改革进入深水区 “管办分离”起步
    在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主要从&ldquo 内部整合&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并购重组&rdquo 三个方面进行落实,&ldquo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按照《意见》精神,此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范围覆盖所有行业的相关领域,涉及质检总局、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农业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28个部委,他们需要在2014年3月至2017年年底质检提出方案并完成相关的改革。   据业内人士推算,检验检测认证每年的市场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现有归属各个国家机关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去行政化、转企改制,将给市场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带来良好的竞争基础。   不过,虽然可以提供新的基础,但专家也表示,阻碍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机构变化只是表面,监管方式和思路的变化才是深层次的改革,但在这一点上,《意见》并没有给出时间表。   复杂行业   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郑州商人靳茂宏在得知《意见》出台后表示谨慎乐观,他与河南省质检局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经进行了半年,由于自己企业生产的起重设备得不到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ldquo 河南特检院&rdquo )的检测而无法出厂销售,靳茂宏找到特检院的上级部门河南省质检局申诉无果后,与河南质检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ldquo 对特种检验检测而言,我现在看不出改革的好处,因为是强制检验,而且就此一家,别的检验检测机构想进来竞争谈何容易?&rdquo 在靳茂宏看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检验检验认证管理制度,仅落实《意见》的机构改革措施,对企业来说,改变不会太明显。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均为以质检局为代表的各个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以河南特检院为例,其人财物都是由河南质检局管理,其领导也具有行政级别,&ldquo 我个人认为仅在资质这一块,第三方检验机构就难以获得。&rdquo   靳茂宏表示,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收费不菲,自己工厂生产的吊车设备从5吨位至200吨位的各档都有,检验费用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而且还要看检验人员的脸色,&ldquo 检验人员只是拿着图纸对设备上的参数,转一圈就走了,不用10分钟,这样的检验检测有何意义?&rdquo   据了解,原则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但实际上,由于现行的体制按区域划分,跨区域开展业务的成本太高,而且与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不易协调,因此基本上是属地进行。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意见》提出了&ldquo 纵向整合试点&rdquo ,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ldquo 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rdquo   与此同时,《意见》也提出&ldquo 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rdquo   不过,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一位来自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的人士认为,由于检验检测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很广,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很关键,非一朝一夕能形成,&ldquo 我认为SGS有今天的规模和行业地位,主要是靠积累和坚持。&rdquo   据了解,大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高级实验室一年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量才能维持运转,而仅靠本地市场是不足以达到规模效应的,必须要依靠网络,从多地取得样本,很多实验室24小时不间断运转开着运转,而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实验室达不到这个状态。   由于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专业性极强,对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要求很高,在经历激烈竞争之后,目前全球公认的大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只有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BSI、英国标准协会TUV、德国莱茵TUV集团等少数几家。   深层次改革无时间表   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   《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述在一定意义上给出了转变监管方式的路径,至少可以在经济利益上让政府部门与检验检测机构之间&ldquo 划清界限&rdquo ,给予第三方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   但长期研究质检改革的商务部专家马宇(微博)认为,与具体的机构改革相比,《意见》提出的&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更具改革意义,&ldquo 规章制度方面的改革是监管方式的改革,是政府审批权的放掉,是简政放权的核心。&rdquo   实际上,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只是的表述为&ldquo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hellip &hellip 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rdquo   马宇表示,在新的规定出来之前,现有的&ldquo 不合理&rdquo 规章制度依然有效,市场开放和竞争还难以真正实现,&ldquo 不过,现在的改革也是向前迈进一步,即让国际、国内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平等竞争的基础。&rdquo   马宇认为,政府部门是做标准、做总的监管,不应该去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亲自参与的检验检测认证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比如强制检验,但一定不能收费,只能由财政负担,如果既有强制检验的权力,又以此来收费,就乱套了。   对于目前第三方检验处境,马宇指出不合理的管制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以如能力认证为例,检验公司要对每一种检验的商品都做能力认证,而且地区之间还不互认,&ldquo 要知道一个检验公司要给上万种商品做检验,每种都要进行能力认证,比如在上海做过认证了,要去北京开家分公司,不能将能力认证拿过去,还得在北京再次认证。&rdquo   此外,在资质认证方面,跨国公司已有的国际资质在中国得不到承认,因此很多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中国的业务集中在外贸领域,因为国际买家提供的是国外标准,国内供应商在选择上不受国内管理体制的限制。   上述来自SGS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作为第三方检验的龙头企业,他们现在主要接国际买家的订单,国内企业和产品更多倾向于政府机关下属的检验机构,这里面有技术标准和政府关系的因素存在。   未竟改革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实际上,自中共十七大以后,质检领域的改革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早在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提出&ldquo 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rdquo   据了解,《通知》出台的大背景是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ldquo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rdquo 即强调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但据记者了解,上述涉及质检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进展缓慢,截至2013年10月只有陕西省一省实现了&ldquo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rdquo 。   而2012年的机构改革将原来归属原食药监局、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与食品相关的职能划归新成立的食药监总局,包括质检、工商在内的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已经交接完毕。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而许多基层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则疑惑食品安全不管了,但国办发[2011]48号文并没有撤销,下一步怎么办?   实际上,据记者了解,在质检系统内部,对于《通知》的出台,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在他们看来,质检系统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源于合并以前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的&ldquo 打假&rdquo ,为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ldquo 国务院采纳了各界的意见,决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打假的工作由省政府来负责,这是当年重要的改革成果。&rdquo
  • 第三方检测行业管理——改革是必然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   我要测讯 2013年8月22日,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暨实验室展览会在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如期举行,我要测网作为独家战略合作媒体同本届会议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本届论坛举办多个分论坛,对检测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进行了关注。其中行业管理专场从国家政策、相关认可认定部门在行的工作以及对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等层面阐述了检测行业需向市场化发展、监管层面需不断改革,改革成为行业管理的主题。   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7月底,已获得法定资质的国内从业资格的机构约29424家,其中司法鉴定机构逾393家 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有3827家 国家级质检中心大约538家 而我国检测市场上规模超亿元的检测机构已超过100多家,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地区。从地区获得国家资质认定机构数量分析,获得认定机构的数量与当地的经济体量有一定的关系,29494家获得资质的机构分布最多的地区是广东、河南、山东、江苏和河北,但在一定的经济体量下,机构数量越多,检测机构的规模越小。   对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于一个利好的发展局面。从十八大会议开始,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服务发展政策以及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包括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整合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服务业的角度促进检测行业市场化运作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要提供单一类型的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的延伸,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把检验检测定位八大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之一 从质量发展的角度要求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此外大幅度削减出口法检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制度改革以及国务院要求的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都大力度的推进了检测行业市场化、规范化的步法。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近期实验室资质认定重点工作和重点要求介绍中提到,实验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技术评审环节的要求,尤其是对相关技术人员的要求,重点对技术评审环节进行监督 二是增加对获证机构从业规范的要求 三是充实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提高监督的力度 第四,增加“罚则”,对于检测行业的违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   此外,从大会报告中获悉,截至7月31日,国家累计认可实验室5700多家,医学实验室132家,生物安全实验室53家,标准物质生产者8家,能力验证提供者384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副秘书长宋桂兰表示,相对于市场是已获得认定资格的2万9千多家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工作面临着实验室数量增长速度过快、被认可对象不成熟、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   面对新形势,实验室认可工作也必须要转变观念,实验室不但要在数量上有提升,在质量上更要注重。针对现有的问题,我国设立了两套实验室评价的基本制度,一个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资质认定制度,一个是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认可制度,技术要求逐步提高。宋桂兰指出,目前我国已经与WTO157个成员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未来WTO会更加重视并利用认可的结果,通过认可,证实机构符合相应国际导则或建议,可视为具有适当的技术能力。也由此,国际上各个国家充分利用这一工具设置自己国家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面对国际认可对高技术的要求,建议实验室要慎重选择一个合适的定位,确定实验室本身的技术实力,选择最适合实验室的评价体系,并且在新领域,如司法鉴定、能源、低碳等,不断学习,逐渐提升自身的实力。除技术方面,实验室要转变理念,将实验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服务发展。   对于中国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张继宏做了详细介绍。质量检测机构的功能是提供准确的质量信号,其核心价值是公正性,是一个提供质量信号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当定位为质量检测服务的提供者,即企业。相对于质量检测机构,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在质量检测市场中,应当定位为产品质量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者。   作为监管者,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体制是政府面临的问题:公平的质量检测机构制度 对质量检测机构统一的管理制度 国有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的审批制度 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需求 政府管理制度的核心转为检测行为的监管以及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张继宏介绍说,通过集团化操作,未来,我国质量检测机构改革的目标定为构建政府对质量检测机构科学监管的体制、建立有效竞争的质量检测市场以及培育合格的质量检测的市场主体三个方面。在全球质量市场规模以15%到30%的增速下,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其质量市场规模将以20%至25%之间的增速快速发展,到2020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人民,需要更大的质检集团。 报告题目: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新进展 报告人: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 肖良 报告题目:实验室认可发展动态 报告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 宋桂兰 报告题目: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 报告人: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张继宏   从本次会议上看出,检测行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市场化操作,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必然。对国有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讲,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无论是行业监管政策还是现行实行的监管体制的改革都将对检测机构带来一定的冲击,寻找合适的改革路径成为当下所有检测机构关注的焦点,如何适应改革大潮也成为检测机构立足中国市场的重要考虑之一。
  •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总结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成效,对下一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推进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重点是依法界定资质认定范围,统一许可事项清单;梳理两级许可边界,探索下放国家级许可事项;积极推动简化审批手续,大力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提高技术评审质量,统一准入尺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会上,认可检测司和法规司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立法工作和资质认定改革推进情况,介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及要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线负责同志就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等进行了研讨交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线相关负责同志共50人参加会议。
  • 市场局横空出世,食药监改革何去何从?
    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是用管普通产品质量的方法来管食品。前者着眼于公共安全,后者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有句名言: &ldquo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却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rdquo   这话现在被越来越多的监管者拿来形容2013年启动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mdash &mdash 改革已经拖得太久,却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忘了。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等待和观望之后,一些省份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市县层面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出乎意料的是,却并没有参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模式成立食药局,而是采用市场局模式。   所谓市场局,指的是将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问题是,要不要把专业性更强的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从全国层面上看,深圳、浙江、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都相继实施了市场局改革。   一场改革还没有完成,却嫁接了另一场改革,这不可避免地招致种种矛盾和乱象。   &mdash &mdash 2014年7月30日,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省级市场监管机构。但几乎与此同时,各省都传达了据称来自国务院的有关食药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此前下发的文件,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县级已经&ldquo 三合一&rdquo 的暂时保留等五点意见。   &mdash &mdash 2014年6月10日,此前盛传要采取市场局模式的江苏省,印发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然而,近来江苏省内突然又疯传县区一级将实行三局合一的市场局模式,这导致一些市县的食药部门负责人联名向省里和国务院写信,陈述自己的观点。   &mdash &mdash 2014年7月初,在浦东新区试点了市场局模式之后,上海决定在8个中心城区,推广浦东经验,搞工商、质监、食药、物价&ldquo 四合一&rdquo 的市场局模式。然而7月底发生在上海的福喜事件导致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地方食药改革冒进和不平稳过渡产生的问题。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在食药改革中引入市场局模式?在市场局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被强化还是被削弱了?未来的食品药品监管将何去何从?南方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11个省(市)的食药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关注食药改革的学者,试图寻找答案。   被国务院否定的方案为何受地方青睐   市场局的模式其实并不新鲜。   此前广东的深圳和顺德就曾进行市场局的试点。早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顶层设计者曾专门考察过陕西渭南、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顺德等四种食药监管模式。   在宣布改革方案之前,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称,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职能,成立市场秩序监管总局。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最终起草小组考虑到食品安全形势和食药监管的专业性,采纳了较为稳妥的方式,将散落在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安办等食品监管职能整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除天津外,大多数省级食药监管机构借鉴了国务院的改革模式。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当时定的时间表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于2013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改革。但离预定完成时间已逾一年,一些市县级的改革却迟迟未动。   &ldquo 核心矛盾在基层的人员划转上。&rdquo 广东食药监系统一位内部人士说。因为编制不光是人,也是资源。有编制就有财政经费、检测经费和项目。给多少编制,关系到以后能不能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推动改革的地方政府而言,各个部门之间博弈,手心手背都是肉,很难取舍。   &ldquo 为了推动食药改革,工商、质监取消了省以下垂直管理,这导致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中凭空多出两个。&rdquo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严控机构数量也是县级政府要考虑的问题。   于是,在地方博弈和等待中,区县一级推行两局合一甚至三局合一成为既能控制机构数,又能平衡利益的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却被搁置了。   过度解读顶层设计?   也有些地方把市场局模式看做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提前准备。   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指出,&ldquo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dquo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ldquo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rdquo 。   一些地方政府把上述两份文件视为改革明确的信号&mdash &mdash 统一市场监管就是二合一、三合一,甚至四合一(合并物价局)。   &ldquo 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样也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rdquo 甘肃省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指出。   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照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则是用普通产品质量监管的方法来管食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研究指出:&ldquo 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 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rdquo   &ldquo 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 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rdquo 胡颖廉说。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早在2009年就组建了市场监管局,并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纳入其中,但效果不佳。本轮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又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市场监管局划转出来,组建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用胡颖廉的话说,深圳经验表明,如果&ldquo 为改革而改革&rdquo ,不考虑监管实际,将来很可能要&ldquo 返工&rdquo 。   被忽视的食药监管   &ldquo 深圳肯定是不进反退!&rdquo 深圳市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提起改革明显很沮丧。   在他看来,过去的几个月市场局的改革又陷入了&ldquo 为改而改&rdquo 的泥沼,因为&ldquo 改来改去,都是部门间争权夺利,实质上没有丝毫改变&rdquo 。   2009年深圳便采用了市场监管模式,而这一轮改革中,深圳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之下,设立市场分局和食药分局,形成了&ldquo 上面一个委,委里六个处,掌管人财物&rdquo 的局面,而具体工作则由两个分局承担。   在这名官员看来,改革后两个分局的自主权被市场委掌握,工作量和责任却更大,这种明升暗降的做法让大家都丧失了做事的积极性。现在,有些部门甚至弥漫着&ldquo 希望别的地方出食品安全事故&rdquo 的心态&mdash &mdash 因为出事,领导才会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只要不在自己的辖区出事就好。   安徽是市场局推行遇阻的典型。2013年底,安徽在县区市试点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计划在各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8月初,安徽省的改革却突然被叫停。   南方周末记者得到的一份安徽某市内部文件显示:接上级明确指示,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乡镇一级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此外,县级食药监管机构维持现状。即已经合并的暂时维持,未合并的就不要并了。   这使得轰轰烈烈的市场局改革戛然而止,突然停止合并的缘由不得而知,安徽省食药系统一位官员说,&ldquo 不要问我们原因,我们不想改,都是被改革。&rdquo   &ldquo 因为弱化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现实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被紧急叫停。&rdquo 多次前往地方调研的胡颖廉解释说。   河南省亦是经历同样的反复。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该省原本亦有在10个省直管县市推行市场局模式的计划,而最新的变化是,该计划已经叫停,将回归到既定的食药改革的路径上来。   艰难的改革博弈表明,顶层的机构改革设计并不足以打破利益的藩篱,未来能否实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也并不确定。   武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完成改革,且同时采取了三种不同模式: 中心城区合并了农业部门,远郊城区食药局采取了国务院的模式, 而东湖开发区和高新产业园区,都采取了类似市场局的设计。   一市三模式的改革在对接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ldquo 我们局开会,区里一把手的领导基本上没来过,只有分管副区长来。&rdquo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认为,这是各区之间机构不对等造成的。主要领导不重视,也让一些区局单位对食药监管有所放松。   即便是严格参照国务院改革精神的地方,也并不好过。因为全国各地涌现的市场局模式,让未来的政策走向变得不明朗,他们一边在适应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一边还要担心是否会被合并。   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真空的出现。江苏某市工商局从事食品监管的官员称,地市改革还未开始,江苏省以下质监、工商关于食品监管的财政经费已经取消了。&ldquo 本来就没有人再主动管食品安全了,没钱就更没人办事了。&rdquo 上述官员说。   压力下放基层   虽然全国食药改革尚未完成,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各地都强调监管职责下沉,但往往是&ldquo 权力没有下沉,责任都下去了&rdquo 。   据南方周末记者多地调查,在很多市区局里,由于有了乡镇基层所,现在一遇问题就直接发文到基层。但基层所尚且没有能力承担重任。   此前,食药系统在基层并无无监管人员,成立乡镇基层所后,主要是原基层工商所的人合并过来,因此,新基层所里的人员对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医疗设备等领域十分陌生。   这在开展市场局模式的省份更加明显,如在浙江、安徽、辽宁等地,工商部门的市场网络较深,在政府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主导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标志是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多来自工商系统。   胡颖廉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普通公务员从开始接触到完全胜任一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至少需要两年全职工作时间,专业成长的难度较大。现实中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急缺专业人才,有的执法人员&ldquo 进药店不知道做什么,只会问店主要营业执照&rdquo 。   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个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武汉市的媒体上也播出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家明显存在卖假药的药店,在市民举报后,基层执法队伍去了却发现不了,还惊动了药店,把假药全部藏匿起来,最后案件无法查实。&ldquo 要换以前做药品稽查工作的人,一眼能看出来。&rdquo 食药系统一名内部人士说。   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食药监局也采取市场局模式。尽管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都划转了人员,但问题是,&ldquo 原来管食品的,现在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可能都要管,一时间很难把握。&rdquo 天津滨海新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他看来,基层监督所最好和区级的工作人员联署办公,加强监管力量。   改革难题待解   食药改革推行不顺由来已久。   此次改革之前,另一个重要的先期改革是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第48号文件,核心是取消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下一步整合食药监管做铺垫。   但该文下发当年,全国仅陕西省遵照执行。   如今,取消工商质监的垂直管理陆续在各省推行,结果食药监管改革还没完成,地方保护主义却已经重新抬头。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有些地方的市场局或食药监局已经在被当地政府安排了招商引资的任务。   &ldquo 全球化食品安全的错综复杂,使得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能力去应对挑战,必然要求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甚至是各国政府的协同努力。&rdquo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刘亚平说。   刘亚平注意到,过去几次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将重心放在对监管机构的调整、撤并上。但是新成立的监管机构也许并没有能力与既有的利益格局抗衡,由此造成的情况是,要么新监管机构权威性有限,或者是新监管机构的成立只是为原本已经复杂的监管市场新增一道关卡。   刘亚平担心,在目前已有的机构改革中,无论何种模式的监管,如果不能树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改革就只能沦为部门之间博弈。   &ldquo 当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在想,秋天收获的时候会是怎样果实累累 而当秋去冬来,颗粒无收时,我们在想,春天的花为何要开得那样灿烂。&rdquo 作为改革的实践者,一位地方食药局长在谈及这场源自2013年春天的改革时,用了最诗意的表达。让他担心的是,现在是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 河北七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0个参数以内)时,在不需要增加新仪器设备情况下,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资质认定的,可每隔3个月以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评审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领域、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及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虚假数据、不实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减牌子不减人 机构改革需破除部门利益化怪圈
    新一轮机构改革仍在进行,相关讨论也一直在持续。   近期,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由原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水产、水果等6个局组成的茂南区农林畜牧和水务局设19名副局长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此轮机构改革背景下新的网络热点,一些网友发问,这究竟是大部制改革,还是大部制留官?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大幕已启,此番改革是否能够破解以往不少地方机构改革停滞不前和越改越乱的乱象?   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网记者邀请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光进行了一番对话。   大部制改革or大部制留官?   针对媒体报道广东茂南区农林畜牧和水务局设19名副局长,该局回应说,这是大部制改革的需要,原来的领导不能减掉,设置19名副局长是一个过渡,将来采取只出不进的办法逐步消化。   网友评:难道要把&ldquo 大部制改革&rdquo 变成&ldquo 大部制留官&rdquo 吗?   高小平:&ldquo 官多&rdquo 几乎是每次机构改革都会遇到的顽症。在机构合并过程中,现在的做法一般是,将涉及到的两个或多个部门,先把机构合起来,人先并到一块,除非撤不可的、完全重复的内设机构如办公厅(室)、研究室、总务部门外,其他机构先做&ldquo 物理&rdquo 整合,领导干部也不减少,先任命工作起来,过一段时间再逐步减到位。   如果说前面讲的副职过多问题属于普遍问题,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机构合起来后,下面各机构的业务工作需要有上面的班子成员分管,即使需要重新分工,也要有个过渡期、磨合期,原来分管的领导对情况了解、业务懂行、政策熟悉,让他分管可以体现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也可防止因为机构变化而产生管理真空、发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这一点,应该说是具有合理性的。但这一过程不能太长。   我们要把副职过多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机构合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分开来说道,合起来思考。既要看到机构改革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又要看到这里实质性的问题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残余和官员利益固化的倾向。对实施机构改革的政府部门依照人代会通过的改革方案合并后,领导干部暂时悉数保留这一做法表示理解,又希望政府执行法律还是少讲条件、多讲奉献为好,能做到一步到位式的改革,最好还是尽量直接按照法律法规设置领导岗位。   陈光:目前在机构改革中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大部门制改革,二是把大部门制改革简单地等同于部门合并。这样就会出现&ldquo 越改越肥&rdquo 、&ldquo 越改越大&rdquo 的问题。改革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如果机构改革只是简单在形式上进行合并,还要考虑&ldquo 人的因素&rdquo ,就有可能造成&ldquo 越改越倒退&rdquo 。   减牌子不减人,人员分流难题怎解?   在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工程。由于人员问题涉及许多编制、历史等遗留问题,改革推进中往往出现一些被认为是&ldquo 柔性执法&rdquo 的问题,即只是在结构上做了简单的撤并,减牌子不减人。   网友忧:一些干部好不容易坐上了领导岗位,又不到退休年龄,谁都不愿意因为机构改革而撤销职务,于是只能撤了机构,把位置保住,以至于一个部门之下养着大批的闲散人员。   高小平:之所以出现&ldquo 减牌子不减人&rdquo 这些现象,在于改革的系统谋划不够和法治刚性不足这两点上。有的发达国家定了机构编制法,能坚持50 年、60 年,机构和人员总体稳定,只减不增,靠的就是事先的精   心谋划和事后的严格执法。   阎雨:人员分流问题一直是我国机构改革中的&ldquo 拦路虎&rdquo 。在官文化的 &ldquo 熏陶&rdquo 下,部分领导干部以官者自居,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在分流工作中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只简单分流了一般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职位调整会不可避免地充满着复杂的利益博弈和激烈的权力角逐,部门利益、个人权力乃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很容易成为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阻力。可以说,目前政府管理中出现的部门职能冲突、内耗严重、协调困难等问题,除机构设置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外,说到底其背后则是现实的部门利益在作祟,即受所谓&ldquo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rdquo 的掣肘,这不免增加了人员分流工作的难度。   要想真正实现改革中人员的平稳流动, 必须解决部门利益化的惯性。首先,需要有一个比较完善、健全的实施程序和规则。   当然,机构改革的目的也不是说简单地精简人员,而是要求人员配置必须实事求是,该增加的要增加,不需要的则要撤销。   大部制改革后,分流人员并不是无处可去,关键是看能不能胜任要求更高的新岗位 而要适应新岗位的需求,就必须进行技能考核,把职能整合与人员分流作为核心工作相互统一起来。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 通过考核竞争上岗或调整充实到其他部门,还可以借鉴历史经验,鼓励分流下来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职级不变,同时给予接收分流人员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贷款优惠,激发企业接收机关分流人员的积极性。   陈光:机构是由人组成的,只有机构的变化而不涉及人的变动,一定不是彻底的改革,也至多是个改革的&ldquo 过渡状态&rdquo 。产生这些问题是实质是利益。如果仍然是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ldquo 改革&rdquo ,不可能出现超越利益的改革力量。   能否解决&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问题?   在上一轮大部制改革中,有人认为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信部组建后,实际上很多项目的审批职责并没有转至工信部,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也并没有转入工信部。   网友问:&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这种局面何时能破解?   高小平:严格说,上一轮大部制改革具有探索和试点性质。主要是希望通过四个正部级机构的整合,看看减少政府组成部门、建大部门制这一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尚处于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是不是适用。经过几年的探索,总的来说还是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我国开展大部制改革历程的阶段性特点看,上轮改革中某些细节没有到位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探索本身所带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按照此前提出的大部制改革任务,主要是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而这次提出的机构改革,则要在解决部门间职责上存在问题的同时,还要&ldquo 理顺部门内部职责体系&rdquo ,这就要求在理清部门内部职责的时候,&ldquo 由内而外&rdquo ,进一步把部门间的问题解决到位。   我认为,上一轮未解决的问题,如前面提到的比较突出的副职过多、过渡期太长的问题。还有,已经合并的机构&ldquo 貌合神未合&rdquo 、&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等问题,有望通过这轮改革得以解决。改革的路径和工具有三个,一个是抓职能,就是通过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来实现部门职能的整合 二个是抓法治,就是运用法治的力量,强制要求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办事,该创新的机制要创新,该再造的流程要再造 三个是依靠信息化手段,运用电子政务的发展来推进改革,推动内部各机构的磨合。   阎雨:上一轮大部制改革以&ldquo 外延式&rdquo 为特征,着眼于从数量上增减职能、整合机构、严控编制。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侧重名义上的变更,在行政运行机制与政府管理方式上,侧重习惯性的运行模式和行政性的路径依赖。   目前针对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与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的配置仍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产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专业管理部门的资金支配、项目立项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没有达到统筹协调的目的。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ldquo 项目管理&rdquo 向&ldquo 宏观管理&rdquo 、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其次,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可以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政府规模要在与行政环境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处于动态调整的进程中,不断地趋向动态的均衡。   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应仅是在机构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做出改变,更应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做出相应的变化,改革应该尽快转轨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内涵式改革上来。依据治理理论,不仅梳理内部机构设置,关键在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限界定。
  • 中关村开启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
    &ldquo 以前,进口一次,审批一次 现在好了,年初做好计划,一次审批,多次核销,全年有效。&rdquo 16日,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公司总经理卢胜明说。同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公布,在中关村[0.00% 资金 研报]开展包括分级授权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延长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并实现分批核销等5项措施在内的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   分级授权审批。在此次改革中,国家质检总局将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办理检疫审批。   缩短审批时间。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动植物生物材料,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进口授权审批范围外的动植物生物材料,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延长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并实现分批核销。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有关动植物生物材料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现行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并实施一次审批多次核销制度。   调整相关动物细胞系风险级别。将主要细胞库的细胞系风险级别明确为四级(最低风险级别),进口时免于提供输出国官方卫生证书,只需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原件和安全评估资料文件。   调整SPF鼠进境隔离检疫措施。实验条件符合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后可在SPF鼠隔离检疫期间开展急需的科学实验。   在改革试点中,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进中关村检验检疫&ldquo 一站式&rdquo 服务,在具备检验检疫查验及监管条件后,将检验检疫报检、查验、后续监管全部调整至中关村。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SPF鼠的,将隔离检疫场批批考核调整为季度考核,简化指定隔离检疫场申请材料,隔离检疫场考核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
    p   7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p p   虽然《意见》全文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将在改革地方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p p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p p   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p p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将有利于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p p   正因如此,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铺平道路。 /p p   事实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p p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3月,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境保护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和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p p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期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州市(县、区)进行调研。 /p p   这些基层实践,既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 /p p   随着《意见》全文的即将公布,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将进入实质落地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扎实前行。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继续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环保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p
  • 中机认检即将申购,拟募资7.47亿元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检测领域
    近日,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股票代码:301508.SZ)已经完成网下路演及询价相关事宜,将于11月20日举行网上路演,并于11月21日举行发行申购相关工作。本次中机认检成功上市,将为A股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领域再添一员大将,并持续助力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行业蓬勃发展。根据数据统计,全球检测行业正以年均复合增长率9%的速度增长。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的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地综合性检测机构也迅速成长。为了适应行业发展,中机认检落实了控股股东提出的“认检一体化上市”发展思路,对集团内的认检业务进行了业务整合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了以车辆及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认证以及汽车设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中机认检业务持续发力,业绩稳步增长,2020年度至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61.88万元、1.02亿元、1.17亿元。目前,中机认检凭借在检验检测和认证领域多年的深耕经验,已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值得一提的是,中机认检拥有多项资质认定证书和授权,包括CMA、CNAS等30余项资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认定,也是首批从事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机构之一。同时,中机认检还与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比如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中联重科等国内外知名厂商。此外,中机认检技术研发实力扎实,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能力,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比如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74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这些优势为公司未来继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分析认为,中机认检的成功离不开其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和不断创新的精神。通过整合资源和技术优势,中机认检不仅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还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与知名企业的合作也为中机认检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在未来的发展中,中机认检应继续加强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保持其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还应积极拓展市场,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在未来的发展中,中机认检将紧密关注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的需求及发展趋势。为了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公司将根据行业的创新发展趋势进行相关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产业融合升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本次上市募投项目拟募资7.47亿元,将成为中机认检现阶段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凭借自身丰富的认证检测经验、技术支撑及人才支持,公司将服务领域拓宽到新能源检测市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宽度,填补业务空白,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在当前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新能源检测市场正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中机认检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有望在这一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新能源检测服务,公司将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并为推动新能源检测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 “没细看学术材料”凸显院士推荐须改革
    4名院士推荐人联名致信中科院要求对王正敏予以除名&rdquo 一事引发公众关注。此前,王正敏被其学生举报&ldquo 学术造假&rdquo ,被媒体指责&ldquo &lsquo 克隆&rsquo 国外人工耳蜗&rdquo 。日前,中科院已经作出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将严格按有关程序处理。   在这一事件中,令人吃惊的是,作为推荐人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刘新垣、姚开泰等人坦承,均表示&ldquo 自己审查不严,应对当时过失承担责任&rdquo ,&ldquo 没细看学术材料&rdquo 、&ldquo 过分相信了复旦大学&rdquo 。这些院士推荐人坦承自己的过失,勇于承担责任,当然值得人们赞赏,但是,由此暴露出院士推荐的随意性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   按照相关规定,院士的选拔有严格规定,首先要由3名以上院士或者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候选人,再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最后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但是,貌似严格的选拔程序,在推荐候选人这第一道关口就失守,相关推荐人连学术材料也没有细看就贸然推荐,接下来各道关口失守,也就顺理成章了。   近些年来,与院士相关的丑闻不断,院士抄袭、烟草院士罢免、准院士贪污、院士走穴等闹剧轮番上演。与院士相关的改革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ldquo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rdquo 。但从王正敏事件则看出,改革首先要做的,是必须从推荐程序上着力改革,把好第一道关口。   首先,无论院士推荐还是组织推荐,在推荐理由中,除了写明候选人达到了院士的条件,具有相关的学术成果外,还必须说明他的这些学术成果不存在学术造假、抄袭或者不规范的现象。而说明该候选人没有学术造假行为,则必须将其相关学术成果送交权威的、中立的和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因为,一些推荐的院士是跨学科的,他们对于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可能并不了解,就是同属一学科,也可能会像刘新垣院士一样&ldquo 没细看学术材料&rdquo ,如此就很难保障学术成果的纯洁性。   其次,则是推荐过程公开。院士或者相关组织推荐候选人,必须在网络上全程公开,包括公开该候选人的学术成果,推荐人的理由以及第三方的鉴定意见。公众随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反映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中科院或者工程院要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最后,则是要严格受理推荐程序和规定推荐人的责任。对于没有第三方鉴定意见的,或者推荐人没有在网络公开相关信息的,抑或是对于公民举报学术造假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中科院或者工程院不接受院士、相关组织的推荐。对于由于把关不严,导致具有学术造假等行为的候选人当选为院士的,对推荐人或者推荐组织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此,才能割断利益关联,让院士或者相关组织更加谨慎地进行推荐。   对于院士选拔的第一道关口从严把关,再加以其他环节的改革,相信不合格的人混入院士队伍越来越难,院士队伍才能真正纯洁起来。
  •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p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p p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p p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p p   空气质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p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 /p p   小顾看到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气质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 /p p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p p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p p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p p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p p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 /p p   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p p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 /p p   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 /p p   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p p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p p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p p   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p p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p p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p p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p p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 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p p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气质量变化,孩子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p
  • 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中国质量报讯 (程 辉 李 伟 记者张 华)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市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湖北省副省长许克振和国务院参事张纲出席会议并讲话。陈钢强调,要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陈钢强调,转变安全监察职能,整合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特检机构职责、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尽快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和整合方案,指导和推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整合 还没有启动特检机构整合的省份,要抓住机遇,积极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推进特检机构整合 已经完成整合的省份,也要加强内部融合,推动彻底整合,积极探索跨省整合的新路子,努力推进全国特检机构做大做强。   张纲建议,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要注重和加强理论研究,为特检机构的深化改革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会上,总局特种设备局介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方案。湖北省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了整合全省特检机构的做法和经验。中国特检院负责人介绍了全国特检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宁夏11个省(市、区)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据悉,整合后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座谈会对湖北彻底整合特检机构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对推进全国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质检总局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检院及11个省市质监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 取消强制检定!这一地方率先落实试点改革
    "创新+活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丨放权赋能再优化!北京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无需考核发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率先完成创新试点内容的改革落实。此次改革取消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为做好试点内容的落实与工作衔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系统的申请端口时增加提示功能,公布落实创新试点改革工作的公告内容。组织各区局和市计量院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视频会议,解读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试点工作内容不打折扣。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计量比对活动,鼓励具备量值传递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通过计量比对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企业需求、查找存在问题、征求企业建议,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以下为《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原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期间,调整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鼓励企业参加计量比对活动。三、企业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但未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经受理强制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完成检定。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7日
  • 行业观察:机构改革能否带来食品监管升级
    当食品安全的话题在社会上已经风声鹤唳的时候,所有人都期待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够出现重大突破。   在公众的期待与瞩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随着5月15日晚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这个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后,这个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的职能浮出水面。   总局还是"协调"监管食品安全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345名。相比过去,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了不小的增加。   在17个内设机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司局共3个,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有关药品监管的共两个司,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两个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大监管职能上,食品监管似乎占据了最大的分量。   这一点恐怕是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越来越小,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家希望能有更多、更有效的力量来规范食品市场。   不过,在机构职责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3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分工却让人有些感觉不是那么清晰。   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其职责是"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再看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其职责与一司相比,只有4个字的不同,就是将"生产环节"替换为"流通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职责的表述是"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在看到这些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定时认为,"掌握分析、提出建议、分析预测、组织开展风险预警,这些说法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还不够强硬。"   在杨小军看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然只是起着协调作用,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就是协调。   "大家都希望看到真正的监管职责,过去的协调职能并没有能够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杨小军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只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2003年,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在多个部门之间扯皮的问题,国务院将"食品"两个字加入国家药监局,变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监管局被赋予协调与食品相关的各部门共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职责。   10年来,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皮革奶、地沟油、重金属超标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在多个部门监管、一个监管局协调的大环境下层出不穷。公众希望能有一个部门能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担。   不仅如此,让杨小军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杨小军说,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这样说,恐怕就要再思考了。这次机构改革是强化了行政监管,也是公众期望的,怎么能说让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呢?监管部门与第一责任人是什么关系?   实际上,在监管的体系中,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旷日持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多位领导都曾谈到过这一点,当监管部门去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来自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阻力。不仅地方政府会设置这种阻力,有些时候,这些企业甚至会求助于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从而逃脱监管部门的处理。   也许是出于这样的原因,监管部门更希望让企业自律,以减轻监管的难度。在杨小军看来,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本应该明确的是总局作为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自身到底应该承担怎样具体的职责,该如何监管,而不是去讲被监管的企业要如何。   过去多段监管真的转换成两段管理了吗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列出了总局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的职责分工。这6个部门无一例外都有着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职责。   在机构改革之前,食品安全监管就是多头、分段监管。从田间到餐桌,要经历若干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公众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批评,认为是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   从前,往往当某个食品出现问题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开始互相推诿。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发生的,而最终的责任回溯则是政府怨企业,企业怨农民,农民怨不法收购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就表示,在食品监管体系上,各部门之间的推诿是绝对的,而且边界还有交叉。   多年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分段管理利大于弊,但更多的学者倾向于减少监管环节。一些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借鉴。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由FDA从头管到尾,这个机构拥有武器,可以强制执法,还有24小时的拘留权。   不过在中国,一个部门全程监管难度太大。今年两会期间,有关食品监管的机构改革一锤定音。按照当时的说法,食品安全监管简化为两段管理,也就是由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管。   然而最终的三定方案中,依然看到了6个相关部门的身影。比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标准的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月1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就表示,这次改革相对过去分段监管、分头监管造成的体制弊端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任何一种事物都不是孤立的,目前仍然有若干个部门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改革的最大变化是把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合并,但对食品的界定尚无新说法,对分段管理的改革,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   "比如食品标准的制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那如果遇到没有标准的食品出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说因为没有标准,所以无法监管?"上述业内人士说。   或许真正意义上的两段管理并没有到来。   "这些年出现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知道体制上的问题就是分段管理,改革应该回应这个问题,但这个方案让大家看到的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的分段管理。"杨小军说,比如让全社会都头疼的食品添加剂,到底是谁管,从三定方案中完全看不到答案。   在这次改革之前的若干次学者研讨中,就曾提出过产品监管的模式。杨小军就是这种模式的支持者。他觉得,完全的产品监管不太可能,但可以在重要的产品上进行一管到底。将产品监管与分段管理有效结合起来。   三大职能如何平衡   为什么众所期待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在杨小军看来,或许是部门之间的平衡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在如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是其三大职能。这三个职能如何平衡同样面临考验。   "现在是强化了食品监管,原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能否发挥得更好,还需要实践的检验。"杨小军说。   在这个三定方案中,杨小军已经发现矛盾之处。方案中称,"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但又说"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既然是把药品的生产行政许可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二为一,那怎么又能单单将药品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下放?"杨小军说。
  • 又一地方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三、具体举措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含药监事项,下同)为广告发布登记等11项,改革举措为: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3项(具体见附件1)。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和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类事项的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逐项细化了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2—9)。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等2项,改革举措为: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项。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个事项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具体见附件10—11)。涉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事项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2项,改革举措为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其中,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改革举措已另行发文,具体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505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的具体改革举措已另行发文,具体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沪市监计量〔2021〕490号)。四、工作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刺激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章立制、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实施改革工作。附件:1.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广告发布登记改革工作方案3.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革工作方案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方案5.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改革工作方案6.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改革工作方案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改革工作方案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改革工作方案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改革工作方案10.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革工作方案1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改革工作方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方案 一、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结合上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方面先行先试的经验基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1.出台《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2.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从自贸试验区扩大到全市范围。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四、许可条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还需满足注册地和检验检测场所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五、材料要求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相应材料:(一)首次、延续证书申请材料目录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测报告;3.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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