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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产业政策高级研讨会在京举行
    用政策构筑生物产业新时代   ——2007生物产业政策高级研讨会在京举行   2007年12月29日,在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等单位的共同支持下,科学时报社在北京举办以“用政策构筑生物产业新时代”为主题的2007生物产业政策高级研讨会。   来自管理部门和产业界、学术界、金融界的部分专家学者就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生物产业建言献策。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任志武:   探索完善促进生物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生物产业将成为我国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国家已经把加快发展生物产业放在“十一五”期间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并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大型生物企业和生物产业基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推进生物产业集聚化发展,并进一步营造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我国生物产业的发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如果不加速发展我们将错过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国有发展生物产业的基础,理应在这方面做得更快更好。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生物产业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生物技术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依然较低,生物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尚不尽完善,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   为加快发展我国生物产业,2004年至今国家发改委重点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生物产业规划。二是制定和完善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三是推动生物技术产业化。“十五”期间,我们每年都实施了相关的生物技术产业化专项,总投资近400多亿元,涌现出了一大批生物新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四是大力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我们将继续努力寻找生物产业政策最有效的着力点,探索完善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有效发挥社会资源作用和市场配给资源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将生物产业培育成为增长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效益强的战略型新兴产业,成为我国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为小康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副局长苏荣辉:   把生物产业做大做强   中国的生物产业、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发展我国生物产业,把生物产业做大做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生物产业的研究和产业化水平仍然较低,未来要针对我国生物产业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集中攻关,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同时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布局。   二是要营造一个适合生物产业发展的环境。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要发挥科学家、企业和政府的作用,提高他们在知识传播上的社会责任,还要充分发挥媒体在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素质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生物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是政府、企业要超前介入产业链。事实上,我们现在生物产业的上游研究有不少成果,但从实验室的成果到产业化还有一段距离。在产业化进程中,政府和企业要有更多的超前意识,同时要加强国家和地方各部门的联合,加强官产学研结合。如果等到技术成熟再想起转化,可能别人已经捷足先登了。   四是要真正推动生物产业的发展。解决整个产业问题,不仅需要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更要实实在在地整体推进 同时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需要我们大家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生物产业在未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白京羽:   合力推进生物技术和产品突破   “十一五”期间,生物产业的发展要努力形成技术和产品的突破。我个人认为,未来2~3年是生物产业技术和产品形成突破的时期,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个任务去开展的。   我们正在会同19个部门制定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社会各领域对生物产业布局、投融资、财政税收、市场、人才、生物安全管理等各方面政策的意见。   我们已经实施了生物产业发展五年规划中九大专项的3个产业化专项,即生物医药、生物育种和生物医学工程。   在过去若干年中,我们支持了500多个产业化项目,总投资数百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投入。布局建设的40多个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将极大地提升我国生物产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为迎接未来几年生物产业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结合产业布局的政策,加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我们一方面促进产业集聚,一方面推动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已经认定的12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中,一类是综合性的生物产业基地,一类是专业性的生物产业基地。通过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形成全国生物产业总体布局。我们希望相应的生物资源,包括技术、人才、资金等都能够向生物产业基地集聚,形成一种集聚的效应。   加强生物产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是推动中国和古巴之间的生物技术合作 二是和德国在生物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2007年,13个行业协会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联合召开的首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成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物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布了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正在加强生物产业领域中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并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对生物产业发展的数据、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国家开发银行刘勇:   为排头兵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2007年国务院发布《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后,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多项措施,积极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二是与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双方将为生物产业的发展发挥各自的优势 三是在首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上,全面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在生物产业方面的设想和政策 四是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对我国的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份作了调研,对生物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有了更多的了解,并对一些成熟的项目进行了贷款。   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生物产业所跨的领域非常广泛,很难对生物产业进行一个总体的概念性的描述或者分析判断 二是与生物产业有关的宏观层面的权威统计数据还比较少,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来统计。   生物产业在未来10年或20年将成为一个支柱产业,应该抓住机遇,如果等到5年或10年后才作决策,再发展,那时可能就晚了,又要落后了。我们希望能够更多地贷款给一些生物产业的排头兵企业,帮助这些实力较强并且具有连续研发能力的企业加速发展,以更好地促进整个生物产业行业的发展。   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马延和: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生物产业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支持和推动生物产业的发展,科技界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生物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一个亟待发展壮大的产业,一个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的产业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   除了政府、科技界、企业界以外,发展生物产业还需要中介机构,像行业协会、学会以及金融机构等的支持和推动,这一点可能正是我们非常需要加强的。要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科普宣传,包括市场宣传、政策宣传等方面,行业协会、学会等完全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行业协会、学会的发展能够得到来自各界的更多支持。   河北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杜斌:   企业家团队尤为重要   生物产业的发展除了科学家团队外,企业家团队尤为重要,现在特别紧缺的就是企业家团队。目前不乏高水平的成果,资本相对来说也比较宽松,关键是如何能运作成功,这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科研成果转化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不能谁给的钱多就跟谁合作,应该看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找一个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弥补各自的不足,这样更容易成功。一方面,成果容易转化,实现产业化 另一方面,科研单位和高校的信誉度也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某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和普通老百姓对于生物产业的认识还不清,往往把一些错误的信息当成正确的信息。为了提高对生物产业的认识,需要专家学者、特别是高层的科学家,多拿出点时间来向群众普及正确的知识。生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需要科学家介绍自己的科研成果,科学家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地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进行宣传,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向政府介绍,要侧重民生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向企业介绍,要侧重如何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研究所研究员范云六:   把好的技术交给放心的企业   我是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工作的,我们植酸酶玉米在国际上是首创并且技术上已经成熟,接近了产业化。这一消息刚刚透露出去后,就有很多企业来找我们商谈合作事宜。这些企业有搞房地产的,有搞金融投资的,还有研究所下属的一些小企业等等,其中还包括一些热衷于炒作的企业。   我们这么好的技术到底应该选择怎样的企业呢?我们的确没有经验。房地产有钱但我们怕糟蹋了这项好技术。有的企业热衷于炒作高科技产品,最后把好东西吹得乱七八糟。怎么来评估这些企业,什么叫做核心的企业还没有一个标准。我认为就农业生物技术企业来讲,应该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合理的评估标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关系,或者把喜欢搞炒作的企业认作是有“实力”的企业。需要借鉴国际标准,制定比较严格的技术标准、经验标准、推广标准等作为企业评估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帮助科学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把好的技术交给放心的企业。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干细胞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韩忠朝:   鼓励优秀人才投身生物产业   2007年生命科学领域研究可谓精彩纷呈,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多项重大科学进展都有着巨大的产业化前景。如诱导性干细胞技术的问世,它的成功之处在于避开了长期困扰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问题,为干细胞在更多医学治疗领域的应用扫除了障碍,产业化前景诱人。   我们要想在生物产业领域后来居上,就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我们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生命科学研究领域的人才,但是这些优秀人才直接投身生物产业的并不多。   生物产业的风险投资一定要产学研相结合,但产学研结合谈何容易?“结婚”又“离婚”的事并不少。如何做好产学研结合,这就需要政策引导,其中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生物产业是高科技产业,其中会遇到很多技术问题,解决这些技术难题必须靠人才。可现在很多很优秀的人才进不了市场、进不了产业,因此要制定政策鼓励他们去创业,而现实的情况是技术的“胳膊”扭不过资本的“大腿”。   中国科学院广东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院长陈凌:   优化政策扶持“大树型”企业   生物产业要更好更快发展归根到底要靠企业来实现,我国生物技术正处在一个跨越发展的前期。企业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实际上政府是最大的资源,而政策一定意义上可以比喻成阳光、雨水、肥料。   政府在制定生物产业发展政策的时候,可以通过分析研讨IT行业成功的案例,将它们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到生物产业中来。生物产业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决策者要有长远眼光。我们国家现在生物医药企业很多,但很多是资产很少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比较艰难。政策作为阳光、雨水、肥料,要选择培养、扶持那些可以成为大树的企业。从农业上讲,杂草有时候长得比大树还快,最后却是浪费了资源,所以政策确实需要进一步优化。生物产业的发展只要政策好了,在很多具体的细节上,科学家、企业家会做得更好。   生物芯片北京国家研究中心主任程京:   国产创新产品呼唤政府采购政策   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现在还没有真正的细则,因此在政府采购方面,中国企业做起来非常难。政府采购涉及到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印度制定了10年不收税的政策,对个人和企业都不收税。不收税后,印度就发展起来了,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在销售方面,我们目前基本上是靠自己在拼,如果政府采购能够跟进的话,局面肯定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们现在要占领市场真的很艰难,要覆盖全中国,还要出口其他国家,企业家大多是自己花钱到处飞。我曾经接待过丹麦、德国等国家驻华使馆的科技参赞,他们主动向我们介绍他们国家在生物产业有什么企业,主动帮助他们本国企业寻找合作商机。我认为,如果国家把驻外大使馆利用好的话,可能真的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给中国生物技术企业帮大忙。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如果能在政府采购等政策方面得到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少数几个企业就可以将中国的生物产业支撑起来。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长助理黄建始:   学会科学地投资健康   发展生物产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的健康。但是,有证据显示我们还不会科学地进行健康投资。例如在控制传染病方面,比硬件更重要的软件不受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报销大病,这似乎在客观上鼓励农民把小病拖成大病……   为什么不会科学地投资健康?原因有5个:第一,公共卫生与宏观健康投资决策往往根据短期需求来进行,不是依据长期的研究成果。第二,公共卫生与宏观健康投资决策常常围绕危机、热点问题和利益集团的关注点而进行。第三,卫生领域的政策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医疗保障、医疗机构改革和社区筹资与组织等方面,较少开展公共卫生政策研究。第四,公共卫生资料不系统、不全面,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很少。第五,公共卫生和宏观投资决策者没有认识到循证医学决策的重要性,也没有掌握循证公共卫生决策的知识和技能。科学地投资健康需要做到16个字:思维转变,体制改革,细节着手,长远规划。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胡瑞法:   抗虫棉推广十年成效显著   通过对转基因抗虫棉商业化生产的经济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我们发现中国已经从转基因抗虫棉的商业化生产中获取了巨大的效益,并将从其他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生产中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一是生产率。仅在批准转基因抗虫棉商业化的情况下,如果40%农户种植抗虫棉,我们国家每年的经济福利是10.97亿美元 如果同时批准转基因抗虫棉和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在40%的农户采用率的情况下,每年国家可以获得52.49亿美元的经济福利。   第二是农民健康。我国从1987年~1995年,每年农民因使用农药中毒的人数呈直线上升。转基因抗虫棉商业化一经批准,农户采用率就迅速提高,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它有益于农民健康。相信随着更多的转基因作物批准商业化,对农民健康的影响肯定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是环境。转基因抗虫棉种了10年以后,我们还没有发现棉铃虫的抗性出现问题,相反,随着抗虫棉的广泛采用,显著降低了棉铃虫的种群数量,从而显著减少了农药的总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三元基因公司总裁程永庆:   要制定公平的市场经营规则   生物产业是一个高技术产业,有其本身的内在规律,这个规律需要我们用系统的、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在政策方面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责任分割造成政府相关的政策很难配套实施。如很多比较昂贵的进口医药产品都进了医保,而国内的同类产品尽管价钱便宜却进不了医保。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上造成国外药品与国内药品的巨大差距。国家支持生物产业发展,政府投入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制定公平的市场经营规则。   我对我们国家的生物产业链非常有信心,因为我们有丰富的资源,决定了将来中国生物产业在世界上应有的位置。发展生物产业企业是主体,这就需要我们企业家正确认识和判断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规律。我们不仅要掌握很好的技术,还要尊重市场、适应市场,不断地改变市场。在生物产业这个行业,只要对国家有责任感,所有的事情都好解决。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秦启联:   生物农药市场亟待规范   病毒生物农药是一类前景非常广阔的生物杀虫剂,从生产、市场、田间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其中的关键问题,将会把整个行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和高度。在昆虫病毒生产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我国已处于世界先进行列中,加上我们具有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因此大力发展这一产业的优势凸显,必将为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某些厂家利用人们普遍认同病毒生物农药,但对其了解又不够的现状,炒作病毒生物农药的概念,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例如利用人们对病毒计量概念比较模糊的情况,注册登记病毒含量极低的产品,而实际产品中主要含化学农药。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生物农药的市场声誉。呼吁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推广部门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病毒生物农药的市场和销售。
  • 2019世界传感器大会——郑州传感器产业政策正式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0ebe4fa-cdc5-4ac2-bffa-7d4286e94d77.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strong /p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联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9世界传感器大会暨展览会”于11月9日-11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992bfd4-5a67-45bc-9f3e-f65e601e16a5.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为推进河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快更好地建设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2019年11月9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河南省智能传感器创新联盟、河南省仪器仪表学会、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汇工业承办,松下神视株式会社协办的“传感器产业政策发布”活动同期在郑州举行。 /p p   陆军研究院曹国侯将军,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占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特别顾问吴幼华,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新亭,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监事长李明远等相关领导及专家、企业高管一同出席了此次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280e2f50-135f-4d9b-bee9-d9e5d7b3af98.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占勇 致辞 /p p   会上,首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占勇致辞。史占勇市长提到,传感技术作为现代科技的前沿技术,是信息技术的一个基础环节,是各种信息和人工智能的桥梁,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三大支柱之一。传感器作为一种检测装置,应用非常广泛,是物联网的基础,智能传感器更是物联网最基础的产业,其技术水平是影响物联网应用普及的关键因素。这也正是郑州正在围绕打造“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形成智能传感器产业“一面一线多点”布局的发展方向。他指出,郑州高新区是打造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的中坚力量,并专门制定了《郑州高新区促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着力突破智能传感器材料、智能传感器系统和智能传感器终端三大集群,通过上下游协同发展,推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26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ee5f7706-839b-458c-ab0a-73e083d78263.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400" height=" 26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新亭 /p p   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新亭在会上发布了郑州高新区传感器产业政策,推出含金量十足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分别从产业集聚、企业落户及项目落地、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企业并购、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奖励、金融、产业生态等方面政策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的正式发布将助力郑州高新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推进产业链协作,打造传感器高地,推动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a0d39647-627e-4e55-80f8-2097a19c137f.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未来,郑州高新区将建设约3平方公里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小镇,打造智能传感器材料、智能传感器系统、智能传感器终端“三个产业集群”,发展环境传感器、智能终端传感器、汽车传感器“三个特色产业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千亿级国家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 /p
  • 锂离子电池产业政策研究及检测标准分析
    p   随着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其安全问题现已经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p p   本文简要汇总了我国锂电池工业产业最新发展趋势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于锂电池工业产业的政策倾斜,提出了我国锂电池产业发展的建议 研究了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和建议。 /p p    strong 1 我国锂电池工业产业现状 /strong /p p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能源产品具有显著的优势,世界各国开始将锂电池工业作为引领未来能源发展的支持产业之一。 /p p   目前, 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日本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大国。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锂离子电池的产量已经占到全球的 70%,达到了 16 亿只,市场价值近 50 亿美元,其中 70%以上出口。 我国锂电池行业已经从传统的小型电子产品,逐步向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等领域拓展。 /p p   电动汽车的核心技术是动力电池。 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来看, 因有色金属资源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上游原材料企业将会非常集中 对核心技术的掌控,使中游电池厂商将成为行业发展最大的受益者 而整车厂商在这场行业盛宴中利润微薄。 目前,新能源汽车价格居高不下, 原因之一是动力电池组成本太高,如一辆造价 26 万元的丰田普锐斯,电池成本在 8 万元左右,占了整车成本的三分之一。 因此,国内电动汽车厂商纷纷加大投入, 用于新型锂电池材料、制作工艺、技术的开发研究,期待尽快研制出成本较低的动力锂电池组,以降低电动汽车整车成本,加快行业发展。 /p p   动力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材料有: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 随着国家对该行业的重视和投入力度的加大, 越来越多新的公司加入到动力电池的研发和生产中来,未来市场格局将面临改变。 以电解液为例进行分析: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号称锂电池的“血液”,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性能的保证。 电解液占锂离子电池成本的 12%左右,毛利率接近 40%。 锂离子电池对电解液要求比较高,但目前用量却很少。 比如一块手机电池只用 3 g, 比重很小,2 000 t 电解液可供生产 6 亿块手机电池。 /p p   目前全球锂电池电解液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是靠现有锂电池市场。 但是,汽车动力电池对电解液的需求量较大, 一辆车需要 40 kg 左右。 预计到2012 年,新能源车的年产量将达到 100 万辆,按每辆新能源汽车电池电解液 40 kg 计算,100 万辆混合动力汽车将带动 4 万吨电解液的需求。 /p p   目前国内电池生产商电解液的配套已基本实现国产化,生产企业主要有国泰华荣化工、杉杉股份、珠海赛纬电子、天津金牛、汕头金光、广州天赐等 10余家,年生产能力都在千吨级以上,可满足我国目前的锂电池生产需要,并有部分出口。总体来看, 我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尚处于起步时期。 由于国家对于锂离子电池工业的政策支持,我国不少电池厂以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均看到了中国锂离子电池的潜在市场, 正准备或已不惜投巨资生产理离子电池, 这些作法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的发展 & nbsp 。 /p p   strong  2 主要发达国家锂电池工业产业投资政策 /strong /p p    strong 2.1 /strong 美国美国锂电暂任主席、 美国布罗德普公司董事长瑞夫· 布罗德博士,在第四届华南锂电高层论坛发表的演讲中提到了最近美国政府提出的新经济刺激计划。 根据布罗德博士介绍,当前美国政府正前所未有地加大财政力度支持工业界发展。 在美国政府的财政资助计划中, 有 20 亿美金是用于电池工业的发展 其中约 12 亿美金,主要用在做锂电池和锂电池芯的发展方面。 瑞夫· 布罗德博士称,在这一整个工业界绝无仅有的资助行动当中, 锂电池行业被放在重点当中,是“重中之重”。 /p p   2009 年 8 月份,奥巴马总统签署了一项为 48 个电池有关的项目提供资金援助的计划, 这次援助计划的目的是为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开发更有效的电池和电力驱动系统,援助的总金额达 24 亿美元,推出后将极大刺激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奥巴马总统宣称美国政府需要的是“面向未来的汽车,以及用来驱动这种汽车的技术”。 /p p   虽然这一揽子援助计划主要面向的是汽车电池及电力驱动系统, 但面向消费领域的电池技术也能从中受益。 因为几乎所有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如电动工具等都非常需要电力强劲、 能持续工作数日的电池来供电, 而现有的产品则只能提供几个小时的电力供应。 /p p   strong  2.2 /strong 德国2009 年年初, 德国政府拿出 5 亿欧元用于资助电动汽车的研发。 其中资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费用为 5 900 万欧元。在 2007 年制定的“高科技战略”中,德国政府已将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锂离子电池作为攻坚项目。 /p p   为了完成这一项目,产业界五大巨头巴斯夫、博世、EVONIK、LiTec、 大众和科学界与应用界的 60 家单位结合,组建了锂离子电池“创新联盟”:企业界出资 3.6 亿欧元,联邦科研部资助 6 000 万欧元。据悉,以上还仅仅是联邦一级的研发投入。 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各州政府也有一批资金的投入。 例如北威州的投入就达 6 000 万欧元。北威州之所以舍得投入,除了想成为“电动汽车的模范区域”之外,更重要的是想让 “北威州的轿车工业尽快生产世界领先的电动汽车”。 /p p    strong 2.3 /strong 日本日本经济产业省近日披露,日本力争在 2010 年将新型锂离子电池用于下一代电动汽车。 日本日立制作所宣称, 将投资 200 亿日元至 300 亿日元,到2015 年将目前面向混合动力车生产的锂电池产能提高约 70 倍。 据称,日立将通过加大投资和扩大其位于茨城县东海事业所的产能, 尽快实现大容量新型锂离子电池的量产, 产品将主要向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提供。 /p p   2009 年 5 月 15 日,丰田、日产汽车公司及松下电器公司等相关企业签署协议, 合力开发统一规格的新一代汽车锂电池,并计划在 2 年内实现量产。 东芝公司决定, 斥资 500 亿日元开发电动汽车用的锂离子电池, 这种高效动力电池将于两年内进入半商品化生产,计划在 2011 年之前将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增至适于不同特性的 3 个种类, 即除了目前的普通型之外, 还将分别开发支持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等高输出功率型以及高能源密度型的锂离子电池。普及电动汽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需要建立足够的电力补充设施。 为此,东京电力公司宣布,将带头参与有关的基础建设, 明年在首都 圈先建 200 多个充电站,3 年后增加将到 1 000 个以上。 日本各大汽车公司也积极响应、参与有关研究和工程,热切期盼“脱石油”时代能尽早来到日本。 目前,东京电力公司已经成功开发出了大型快速充电器, 每 10 min 完成充电,所能行驶的路程是 60 km,充电时间大大缩短,进一步加快了日本普及使用电动车的步伐。据日本汽车研究所预计,按照现在混合动力车的普及程度推算,到 2020 年,日本国内的混合动力车将达到约 360 万辆。 如果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得到普及,混合动力车有可能进一步达到 720 万辆的水平。 /p p    strong 2.4 对我国锂电池工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strong /p p   1) 加强科研投入力度。 国家应该将高能量密度、 高效率新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提升到国家级战略高度,制定和实施有关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工艺、制造技术的“973”等高层次课题专项,吸引广大锂离子电池科学家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 /p p   2) 明确产业方向,理顺管理职能。国家应该将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作为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柱的基础产业之一,加大投入力度,同时,成立专门管理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的行业协会组织, 统一管理和协调我国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的发展。 /p p   3) 提高锂离子电池工业知识产权。 目前锂离子电池材料、 制作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均属国外所有,要想在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中占据高地,必须研发创造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 /p p   4) 加快锂离子电池标准化体系建设。 提高我国锂离子电池工业标准化水平, 使锂离子电池标准体系建设适应快速发展的锂离子电池工业, 积极应该国际社会技术性贸易壁垒 。3 锂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简介及问题分析 /p p   3 strong .1 锂电池安全性检测主要标准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锂离子电池由于存在燃烧、爆炸等安全性隐患,国际社会针对锂离子电池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检验主要依据的相关标准主要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第 38.3条款锂电 池 运 输 安 全 性 能 测 试 (UN 38.3) GB-T8897.1-2003 《原电池 第 1 部分 总则》 GB 8897.2-2005 《原电池 第 2 部分 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8897.4-2008 《原电池 第 4 部分 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T 18287-2000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T 19521.11-2005《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YD 1268.1-2003 《移动通信手持 机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SN/T 1414.3-2004 《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 第 3 部分 锂离子蓄电池》 SJ/T11169-1998 《锂电池标准》。 /p p   现行的国际主要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主要有:IEC 62133:2002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 IEC 62281:2004《运输中锂原电池和电池组及 锂 蓄 电 池 和 电 池 组 的 安 全 》 UL 1642:2006《锂电池》 IEEE 1625:2004《便携式计算机用蓄电池标准》 IEEE 1725:2006 《蜂窝电话用蓄电池标准》。 /p p    strong 3.2 锂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分析 /strong /p p   目前, 国内外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基本都是符合性检测型标准,即标准规定短路、过充电、强制放电、振动、冲击、挤压、针刺、重物撞击、跌落、温度试验、低气压等电气、机械和环境方面的试验项目, 用以模拟电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可预见的误用时的应用情况,确保产品在这些情况下的安全性。 这种标准形式具有判据清晰、操作性好的优点,只需针对成品电池进行试验室检测即可判定是否符合标准,缺点则是无法全面有效地保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因为安全性作为产品性能的一个组成方面是在产品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形成并确立的, 现行标准的考核对象与此存在偏差, 此外安全试验是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这种方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概率。 /p p   对比国内外标准可见, 我国锂电池安全标准欠缺整体规划。 一方面国家与行业两级标准间,以及各类行业标准间缺乏协调,标准对象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另一方面标准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既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span 有单纯的安全标准,又有包括电性能、环境适用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全部要求的总规范性质的标准。 相比较而言,国外标准在工作思路及相互间关系上则较为统一、协调,如 IEC 针对产品安全性单独制定标准,其他标准如产品总规范规定电性能等其他要求, 安全要求直接引用安全标准 IEEE 则针对不同用途分别制定包括安全要求在内的产品总规范。 /p p    strong 4 关于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工作的建议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成立了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组,准备开展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工作,并提出了制定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的工作目标 。 结合我国锂离子电池工业产业发展及安全标准现状,建议我国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制定工作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p p    strong 1) 建立统一的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国家标准。 /strong 考虑到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营销、使用等遍及国民经济各领域, 应以最高级别的国家标准的形式制定统一的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 为保持安全标准的统一, 应将现行国家与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以包含或整合的方式加以替代 将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发展,通过标准修订的方式更新其安全要求,不再另行制定其他安全标准。 /p p    strong 2) 统一的安全标准应该与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情况相适应。 /strong 目前锂离子电池大致划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两大类,两类产品在材料、设计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相同的安全前提下,其标准的试验方法乃至要求都可能不同。便携式电池属于能量型, 包括手机、 笔记本电脑、 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用锂离子电池等, 而电动工具、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可归为功率型, 建议分别制定能量型和功率型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制定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时要掌握 “适度”原则, 即标准应寻求并建立产品安全与性能的最佳结合点,因为安全性越好往往意味着电性能越差。 /p p    strong 3) 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检测标准内容应涵盖产品设计及制造工艺,并建立相应的监管认证机制 /strong 。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的安全问题是由现行安全标准难于模拟的内部短路缺陷所引起的, 因此应将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全面纳入质量控制体系方能有效避免产品内部短路的隐患。 新制定的安全性检测标准应将其内容拓展至产品上游的设计与生产环节。 建议国家质检部门在依据新的安全性标准开展锂离子电池强制安全认证工作时, 除最终产品安全性检测外,还应对包括产品设计与工艺评审、制造过程监督等内容进行认证, 并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做法,建立定期复查与随机抽检的制度,如此将可确保标准内容最大限度地得以贯彻与实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文章摘自 /i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Chinese Battery Industry(电池工业),第16卷第3期2011年6月 /span /i /span i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127, 127, 127) " (魏宇锋,张继东,费旭东,吴晓红,陈 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i /p
  •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支持科学仪器产业政策一览
    科学仪器,被称为科学家的“眼睛”和高端制造业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是现代工业的支撑,很大程度上能衡量一个国家的科研和工业发展水平。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行业各项法规的实施,我国对科学仪器的市场需求在不断上升。伴随“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对于科学仪器的关注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前,北京市正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全力打造三大科学城创新高地。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所在地,国内科技创新的“领头羊”,北京在支持科学仪器产业方面有哪些重磅政策?怀柔科学城又将发挥怎样的引领作用?仪器信息网与广大网友一同研读相关政策。《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节选)  四、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勇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任  深入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与国家部署同向发力,出台本市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强化重大原理、理论、方法等基础研究,为实现“从0到1”以及“卡脖子”技术的突破提供强大支撑,形成完整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加速布局“数据、算力、算法”驱动的公共关键技术和底层技术平台。探索前沿性原创性科学问题发现和提出机制,促进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引领科学研究范式变革。  (一)支持原创性基础研究  强化基础研究系统部署。持续加大对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支持力度。着眼基础研究优势,部署量子科学、干细胞、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战略前沿领域,积极服务“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京落地。对标关键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对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需求开展基础研究。重点围绕城市发展、生态环境、智慧城市等民生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  布局一批前沿科学中心和交叉学科中心。培育一批前沿科学中心,以前沿科学问题为牵引,在前瞻性、战略性基础研究领域,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推进建设一批交叉学科中心,推动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和新的科学研究范式,培养交叉学科人才。通过开展交叉科学研究,实现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二)推动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引领  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发。加强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探索开发以“适应环境”为特征、可持续学习并且可解释的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科学智能计算、人机混合智能、空间计算等前沿研究。建设大规模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引领国家智算体系建设,搭建我国首个超大规模新一代人工智能模型。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北京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吸引人工智能顶尖人才与创新企业在京聚集,打造国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  支持开展量子信息前沿技术研发。承担国家量子计算重大科技任务,围绕电子型量子计算机和全球量子网络等战略方向,制定实施量子领域攻关计划,实现实用化功能的专用超导量子计算机 完成大规模多量子比特芯片的自动校准系统 完成针对气象、量子互联网络算法等应用场景的量子算法开发 建成基于安全中继的城际量子示范网络。  支持开展区块链前沿技术研发。持续开展区块链基础理论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研发共识机制、分布式存储、跨链协议、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化完善可持续迭代的技术架构体系。研发基于精简指令集(RISC)原则的第五代开源指令集架构(RISC-V)的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进一步提高芯片集成度,提高大规模区块链算法性能。推动区块链芯片规模化应用,保持区块链芯片研究与应用的全球引领地位。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建设覆盖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数字化可信协作基础设施。  支持开展生物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在核酸和蛋白质检测、细胞功能和病理状态在体检测、新型靶点在体干预技术、新型抗体技术、基因编辑、新型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基础核心技术领域,产生具有国际引领性的原创发现,建立重大疫病、疑难罕见疾病精准诊断和突破性治疗方法。支持开展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提升我国认知原理解析原始创新能力,类脑芯片、脑机接口技术进入国际先进行列,脑重大疾病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免疫学基础和应用研究,将免疫学的重要成果及时应用于临床。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推动集成电路产研一体化研发。加快实施双“1+1”工程,围绕“集成电路试验线(小线)+生产线(大线)”工程建设,加速构建“大线出题、小线答题、产研一体”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聚焦先进工艺生产线需求,开展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材料等技术攻关研发。聚焦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先进DRAM及新型存储器技术等研发。构建集成电路专利池,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运营。  支持开展关键新材料“卡脖子”技术攻关。搭建硅基光电子、第三代半导体器件等重点领域共性技术平台,加速技术及产品研发进程。光电子板块围绕光传感、光电芯电、大功率激光器等方向材料制备、器件研制、模块开发等方面补短板。第三代半导体板块围绕碳化硅、氮化镓等高品质材料、器件、核心设备,打造高端产业链。碳基集成电路板块协同推进先导工艺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平台开发、三维集成电路技术研发,推动碳基集成电路实现产业化。  支持开展通用型关键零部件研发。研发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高性能敏感器件、模拟芯片、单光子探测器、原子陀螺、增量式磁编码器、微量气体传感器、扭矩传感器、高精密减速器、电磁波探测器、光路控制元件等关键零部件。  支持开展关键仪器设备研发。支持挖掘一批服务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定制化科学仪器和设备,重点突破研发小型高端质谱、新一代光谱、真空获得仪器等关键技术。  五、聚焦“三链”融合,加速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动能  医药健康。在创新药、疫苗、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数字医疗新业态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创新药方向持续加强对新型抗体药、小分子化药、细胞和基因治疗等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的原创新药的研发 加速重大疾病药物、临床短缺药物、特殊人群适用的高端制剂研发,建立新药研发孵化和加速平台,重点支持基于临床队列的新靶点发现、原创新药的研发,提高药物研发效率与成功率,支持无血清细胞培养基、商业化细胞株、一次性生物反应袋等关键原料及工艺设备的开发。疫苗方向加快布局信使核糖核酸(mRNA)等新型疫苗技术研发,推进蛋白疫苗、载体疫苗、多价联合疫苗以及新型疫苗佐剂等技术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高端医疗器械方向支持医用机器人、高端植入耗材、神经介入器械等特色高端医疗器械研发 支持常用研究用高端仪器设备的国产化开发 加快医疗设备和精密科学仪器的技术攻关,支持性能稳定、精密度高的医疗器械关键材料与核心部件研制。中医药方向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的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创新研发,持续推进中药经典名方研发,推进数字化和定量化技术在中医诊疗中的应用,提升中医临床治疗水平。数字医疗新业态方向加快推动医药健康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数字疗法产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等技术攻关 发挥首都临床资源优势,推动研究型医院建设,提升研究型病房临床试验能力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中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加速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六、构建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支撑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四)构建公共卫生安全科研攻关体系  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科研力量布局及战略储备能力。建设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深化科研、临床、防控相互协作,聚焦检测试剂、疫苗、抗体、药物、诊疗方案等方面开展集中攻关。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  建立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科技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北京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合作共享联动机制。健全新发突发传染病网络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国家人类疾病动物模型资源库和重要实验动物品种保障基地。针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稳定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在病毒溯源及监测和预警,药物、疫苗及医疗器械创新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治疗工作中示范应用,提高公共场所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阅读全文:北京“十四五”重点研发小型质谱、光谱、真空等仪器技术《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鼓励应用基础研究  1.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及机构开展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以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由市区两级按照上一年度建设和运营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在京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研发设计、中试熟化、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龙头型、平台型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主体采取联合投资方式合作组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中心,对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京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对于研究方向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落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二、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4.支持成果转化。对在京落地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成果转化项目开展年度评比,对创新性强、有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团队项目给予奖励。对创新性强、有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初创团队项目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政府方持有股权不超过10%。  5.支持示范应用。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先行示范区,以“揭榜挂帅”方式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园林水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卫健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本市应用场景建设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支持。  6.支持孵化器建设。聚焦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孵化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符合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鼓励其申请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符合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积极组织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本市孵化器相关专项支持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7.支持企业投融资。支持设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投资子基金,用于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项目投资或落地。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的投资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建、改造项目和企业开展兼并收购,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8.支持企业降低成本。经认定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与机构,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身生产或办公的,视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效益等给予相应支持 租赁自用生产或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给予补贴 购买自用生产或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9.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或50亿元的,给予相应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吸引创新人才集聚  10.支持人才引进。支持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紧缺型人才依法办理落户。在全市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总量范围内,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大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11.提供人才住房保障。对引进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人才,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服务。  五、鼓励对外合作交流  12.支持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对在京落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产业平台、产业协会等参与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13.支持设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设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相关的展览展示中心和销售服务、维修维护等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阅读全文:北京市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适用对象和重点领域  支持注册在怀柔科学城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聚焦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物性测试仪器、智能传感器等产业细分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学城建设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硬科技孵化器,吸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优化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生态。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专业机构认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按照不超过设备、材料购置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上一年度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设备费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支持创新主体申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10%,分别给予创新主体最高50万元、项目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支持高端仪器、传感器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根据其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  (五)支持产业公共平台运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高端仪器和传感器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对于落地怀柔科学城的平台项目,运营期间根据上年度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维修维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开展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按照企业年度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10%给予企业经营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七)支持应用技术研究院运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科学设施研发运维、医学成像技术、新型光谱技术、智能传感器、航天元器件、应用数学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依托交叉研究平台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经过认定的研究院,按照年度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技术孵化等成果绩效情况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支持科学仪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八)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在怀柔科学城落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九)支持硬科技孵化器运营。支持各类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仪器新材料、医学仪器、智能传感等硬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孵化服务。根据服务效果,以入驻、孵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基准,按照不高于租金总额的50%、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注册起最长36个月。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达到10家,每增加1家奖励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对孵化企业毕业落户怀柔科学城的,给予孵化器20万元/家的奖励。  (十)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在怀柔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会议论坛等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举办会展的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支持科学仪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相关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等咨询服务业务等,根据年度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四、支持科学仪器创新产品拓展应用市场  (十二)优化科研仪器创新产品采购程序。集中采购招标入围的产品不能满足科研用途需要的,承担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对符合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标准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性集中提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审批。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监督管理  (十三)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申请审核工作,一般程序为:  1.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多项资金支持的,应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对同一项目或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同类相关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予重复支持。  2.受理和初审。申请资格或资质认定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申请评审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  3.提交审批。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评审结论报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  4.公示、签订协议及拨付资金。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  (十四)监督管理  1.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接受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2.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将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将依法解除协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阅读全文:重磅政策出台!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企业创新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怀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长 于庆丰(节选)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四、加快服务和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  (三)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开创新起点  争取政策支持。市政府制定《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2个、资金3亿元,市发改委批复设立3家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怀柔建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生态体系。  吸引产业集聚。市经信局制定《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把怀柔打造成为高端仪器和传感器硬科技产业基地。卓立汉光等99家企业落户,中科院半导体所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创微芯、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即将入区,积极引进欧波同、赛默飞等40余家头部企业和120个核心研发团队,推动239项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未来五年目标和任务  未来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推动国家实验室、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现新突破。全面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建成运行一批科学设施,发布一批国际大科学计划,开展一批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研究,产出一批世界领先的原创科研成果,吸引集聚一批高端创新资源,在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实现系统性、引领性突破。  ——培育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的高精尖产业生态。全力构建与原始创新承载区相适应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孵化引进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建设高水平的健康怀柔。建立以紧密医联体为基础,多种社会公共资源相融合的健康联合体。构建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022年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在主动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中贡献怀柔力量  深度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器发展年会组委会
  • 体外诊断产业空间巨大 期待政策支持
    体外诊断(IVD)被业内形容为“正在崛起的朝阳产业”。据日前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分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2015年)》(以下简称《报告》)分析,目前,国际IVD巨头已进入国内市场,国内企业也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发展格局。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分析,预计未来一年国内IVD行业仍将平稳增长。《报告》同时强调,IVD行业一定要重视传统市场格局的相互渗透这一变化。  产业发展活跃  目前,IVD产品的主要用户有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实验室、血液筛查和食品检测单位等。《报告》分析,医院市场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 二是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市场 前者临床检验样本多,寻求更快、更准确的诊断,对检验系统的集成化和自动化要求高。该市场主要被外资企业占据。后者主要追求产品的性价比和易于操作,国内企业多集中在这一市场上。不过,国内企业向三甲医院、外资企业向基层医院市场渗透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并且罗氏诊断等外资企业已在国内建厂生产。  从销售模式上看,IVD产品销售主要有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报告》指出,直销的优势在于直接接触客户,可及时了解并满足客户需求 经销模式的优势是扩张速度快、账期较短、对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小。除单独销售试剂和仪器之外,试剂和仪器联动销售也是一大趋势,业内企业较普遍地通过投放、租赁、低价销售等方式将仪器提供给医疗机构或经销商,以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试剂销售。  《报告》统计,目前我国以IVD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有39家,此外涉及IVD的上市公司还有复星医药、丽珠集团、健康元、中源协和、鱼跃医疗、深圳迈瑞、威高股份、人福医药、新华医疗、理邦仪器、紫鑫药业、北陆药业、汤臣倍健、东富龙、仟源医药、千山药机、泰格医药等。2015年,国内有17家IVD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创业板3家、沪A1家、新三板13家),是历年来IVD企业上市最多的一年,并且IVD行业收购兼并非常活跃。同年,迪安诊断、药明康德、广药、博奥生物、西门子、勃林格殷格翰、丽珠集团、九强生物、迈瑞生物、迪瑞医疗、远方光电、泰康人寿、千山药机、红杉资本、绿叶集团、汤臣倍健、万润控股等都参与了IVD相关并购活动。目前,IVD外资企业主要有罗氏诊断、西门子、雅培、赛默飞、美艾利尔、希森美康、日立等。  迎接多重机遇  《报告》对国内IVD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认为“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并指出IVD市场机遇主要存在于六方面: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和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保覆盖面及覆盖病种的增加,健康体检需求增长,以及医生多点执业、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等医疗相关政策的实施,IVD市场需求将有所增长。二是自动一体化大型诊断设备、即时即地诊断(POCT)、精准医疗、互联网+等成为热点领域。二代基因测序成本下降将带来市场扩容 微流控芯片技术将推动高精POCT发展 对IVD产生的海量大数据进行分析,结合“互联网+”新模式开展健康管理,将打开新的市场。三是IVD产品出口将增加。国内IVD产品线是在世界上最全、最广的,国产IVD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部分上市IVD企业一半以上的营收都来自于国际市场,未来将有更多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国际市场竞争力。四是拓展预防、食品等领域。在医院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正在向疾病预防控制市场拓宽销售与服务,参与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检测  产品的招标采购。并且,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布局。五是IVD领域的上市、并购活动会更加活跃。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风险投资的增加,IVD企业估值不断增高,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有资金优势的企业通过并购具有技术或渠道等优势的企业,以形成、完善自己的特色,扩大企业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六是分级诊疗、县级医院改革为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机遇。在县级医院市场上,国产诊断产品占有率较高,分级诊疗等医改政策为国内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对此,外资企业也开始有针对性地生产价位低、易操作的IVD产品,下沉营销渠道,以抢占市场。  呼唤政策支持  《报告》客观分析了国内IVD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压力:一是医保控费压力。按病种收费、压缩药品与检验费用占比均将使产品销售进一步下降。二是新产品注册费用上涨,新项目进入收费目录和医保费时较长。虽然IVD品种多,但很多单项品种的销量较小,而产品注册收费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会加重企业的压力。与此同时,新项目临床收费、医保由各省市管理,企业需要在各地分别申请,要想覆盖全国市场,费时很长。三是各地在招标时间、主体、频次、模式上有所不同。“唯低价中标”、“只招不采”等现象和做法,导致产品低于成本价中标等问题,这将使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报告》呼吁,IVD行业要良性发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均须从实际出发,面对产业政策与发展环境积极采取措施。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出台有助于IVD企业发展核心技术能力、快速进入市场的政策,促使企业生产出在性能、质量、价格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并且加快形成效益,进而反哺新品研发,形成良性循环。并且,IVD行业是一个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应关注在某些方面有特色优势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在研发、产业化、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使新产品能及时使用。而企业在对常规产品依靠营收规模产生效益的同时,亟须投入研发或引进新产品,以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否则可能面临淘汰。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企业也可采取联合研发、合作生产、共同推广、产业整合等方式。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IVD行业高层次研发、综合管理人才不足。作为一个集光、机、电、软硬件、生物学等的多学科交叉领域,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IVD行业需要不断增进多层次人员交流,加强与全球优秀企业、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阔国际视野,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报告》还强调,良好的品牌是企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因素,也是产品能够溢价和进入高端市场的价值所在。IVD企业要通过品牌、技术、质量、服务支撑自身发展,培养用户对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 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期待组合政策
    “这些年国家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环保产业仍属半公益半市场性质,亟需政府大力扶持。尽管经过多年发展,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并不高。按照这一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14年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收益率一般仅为8%~10% 另有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2014年全国污水处理行业28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有57家出现亏损,占比20%,亏损金额3.84亿元。据了解,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目前相当一部分属于特许经营,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在运营前期要负债运营,后几年才能赢利,且属保本微利。国家原先实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即所得税前3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且增值税免征,对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骆建华表示,我们一直在呼吁更全面更具针对性优惠政策的出台,因为环境治理还需要大量资本进入,产业政策应当更具吸引力。他们曾经做过测算,光是水、气两项治理计划,每年就需要投资约两万亿元人民币,但目前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能拿出来的还不足10%,其余九成都需要社会资本。“不能光在口头上鼓励、支持,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应落实更多的财税、价格和贷款组合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除财税政策外,价格政策也很重要。与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明确“0.95元/吨处理费基本水平”的要求不同,垃圾处理行业却在近期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怪圈。据媒体报道,有企业在安徽蚌埠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竞标时,竟然以26.8元/吨的价格中标。“我真的不能理解这样的低价怎么保证二恶英达标,垃圾渗滤液和焚烧飞灰得到妥善处置。”骆建华说,在北京、上海一般的报价都在两百元以上。他呼吁在处理价格上应当建立基准水平,防止为争夺项目、低价竞标带来的后期运营风险。除税收和价格,对环保行业影响最为关键的因素还包括资金成本。一个企业老总曾向记者透露,因为一个重大水源项目建设,企业一年的财务成本就达到4000多万元。而较高的负债水平使业界戏言是环保企业等在为银行“打工”。目前,对大部分环保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融资主渠道。“但现在银行的钱很贵,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家以财政投入成立政策性基金,提供低息贷款,滚动支持治理,还能取得更实在的效益。”骆建华说,这在发达国家都有先例,但在中国还没有取得政策层的共识。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则坦言不奢望补贴,但至少不要再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由于政策的实施,给全行业带来成本的增加,特别是涉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那么归根到底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最终的结果是将成本转嫁到地方政府和用户身上。来源:中国环境报
  • 北京推出六方面政策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
    3月31日,北京市《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怀柔区正式发布。据了解,《细则》针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和研发机构,从鼓励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等六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将促进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推动产业生态体系建成。当前,怀柔科学城全面进入建设与运行并重新阶段,“十三五”时期29个装置平台陆续进入科研状态并产出创新成果,“十四五”科学设施加快落地,中科院18个院所、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纳米能源所、德勤大学以及清华、北大等高校的科研团队相继进驻。怀柔区正以怀柔科学城建设为重要契机,着力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致力于将怀柔科学城的建设过程转化为仪器装备的创新研发过程。为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基地,2021年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此次发布的《细则》是具体细化措施,是为了配套产业发展资金,提高产业吸引力和区域招商力度,全链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加速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端仪器和传感器产业集群。”北京市经信局副局长顾瑾栩表示。据了解,针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和研发机构,北京将从鼓励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吸引创新人才集聚、鼓励对外合作交流等六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在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企业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建设创新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支持承接项目设备集成、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在怀柔布局,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细则》同时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利用贷款积极在京投资产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金融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在吸引创新人才集聚方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对紧缺型人才及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支持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紧缺型人才办理落户。同时,鼓励对外合作交流,支持建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产业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设立专业机构。北京市经信局副局长顾瑾栩表示,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怀柔区持续引导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聚集,从加快推进园区建设、提供科学的配套空间、聚焦核心技术突破、打造应用场景示范区等四方面,着力打造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聚集区。在加速布局创新要素、推动产业集聚方面,注重顶层设计,面向全球合作,在怀柔重点建设MEMS传感器、光电传感器和生物传感器等研发平台,集聚一批研发设计、封装测试企业。接下来,将全面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研集聚优势,遴选可产业化科研项目,催生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聚焦核心技术突破,打造应用场景示范区。坚持场景驱动,紧扣市场需要,立足北京、面向全球,集聚世界一流研发团队、先进技术和创新型企业。聚焦韧性城市,制定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谋划产业发展全球战略,创新发展模式,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头部企业引领、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支撑、科技创新团队驱动、全要素专业服务”的源动力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化产业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服务生态。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争取国家级、市级产业政策支持,形成部、市、区协调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配套产业发展基金,吸引专业资本参与,增强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强与高端智库合作,全面梳理政策资源和产业资源,定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设立科技服务企业,培养技术经理人,打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构建国际化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 《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审议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召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秀玲主持会议,局领导、总工程师、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董凯、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课题组产业化负责人刘海锋、京仪集团总工程师董建伟作为专家(公众)代表受邀列席会议并参与议题讨论。会议听取了《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围绕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产业的特点和政策具体落地方式展开了研讨。会议指出,《实施细则》是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的细化措施和具体政策,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中明确提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单位发布《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发布对我市提高产业吸引力和区域招商力度,加速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端仪器和传感器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牵头部门要继续努力,扎实做好政策落地工作。一是要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做好文件的宣贯解读工作。二是要联合怀柔区制定2022年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工作方案。三是要推动召开《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重点项目和应用场景,完成重大项目签约。
  • 重磅!无锡出台十大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企业可享受上亿补贴、千万奖励
    近日,无锡高新区出台了《无锡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分为4个部分共计10条内容,从鼓励企业集聚、支持项目优先布局、支持关键领域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产业链互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资质备案、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支持关键人才引进和扎根、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十个方面推出全方位、多层次的补贴和奖励激励政策。对于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研发等业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区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列入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高新区实施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详情如下:2021年4月21-23日,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器信息网(instrument.com.cn)主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我要测网(woyaoce.cn)、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无锡量子感知研究所等单位协办的“第十五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1)”将于无锡市举行。ACCSI定位为科学仪器行业高级别产业峰会,至今已成功举办14届,单届参会人数突破1000人,被业界誉为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 无锡聚集了大量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等。这些高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仪器。同时,科学仪器研发本身就是高精尖产业,大部分科研仪器研发企业能够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本届科学仪器发展年会将充分结合无锡地区产业优势,发挥无锡当地政策优势,搭建 “政、产、学、研、用、资”交流平台,从而促进科学仪器行业及无锡当地产业的双重发展。欲了解更多大会信息及报名申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21/ 内容推荐:2021第十五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1) 第二轮通知
  • 湖南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最高补助5000万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测试、检测服务及标准制订。支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产业标准制订,鼓励省内企业和机构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管理办法获得测试资格的,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措施》原文如下: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变革趋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获得奖励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变。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2.支持创新能力提升。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产业标准制订。鼓励省内企业和机构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限1家,按制订单位排名先后取靠前1家),每项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创新发明。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发明专利布局,对在本省申请且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机构,达到2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累计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5.支持总部项目落户。鼓励具有较强实力优势整车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湖南的产业布局,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落户湖南的,或按国家产业政策在湖南整合利用闲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6.支持汽车产销规模提升。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销量和产能利用率。对在本省生产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年销量分别不低于10000辆、2000辆、1000辆、600辆,且车型所属类别产能利用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相关产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    7.支持发展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含车规级芯片)相关产品,企业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成套设备,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示范应用    8.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重点推动自动驾驶出租车、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环卫、智慧配送、智慧巡逻,以及矿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每年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根据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开展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管理办法获得测试资格的,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为全省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监测管理服务的,按具体提供服务情况按年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2021-2023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实施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11.支持市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位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以上奖补范围不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    12.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位于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13.支持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工班等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14.支持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营,支持省直党政机关有效推行充电设施建设。    五、附则    15.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同时废止。    16.文中所指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乘用车、货车、整车类客车、改装类客车、专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包括乘用车、货车、整车类客车生产企业。    17.政策具体操作以申报通知为准。
  • 《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仪器仪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业生产的“倍增器”、科学研究的“先行官”、国防建设的“战斗力”、社会生活的“物化法官”。近年来,我国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水平仍处于中低端,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匮乏,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高端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计量是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仪器仪表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了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环境监测、国防等领域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推广使用。实施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制度。建立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等一系列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指导意见》。   二、当前,仪器仪表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是国产品牌认可度低,高端产品基本被国外垄断。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已经形成细分门类基本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但仍存在低水平重复的特征,产品种类集中在量大面广的通用型中低端产品。国产高端仪器仪表产品整体严重缺失,已成为行业明显短板。   二是核心部件依赖进口,关键装备“卡脖子”问题依旧突出。我国国产仪器仪表产业基础薄弱,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高端仪器仪表产品的芯片、传感器、探测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场基本被国外企业占领,“卡脖子”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急需加强自主创新。   三是科研创新能力滞后,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国产仪器仪表的可靠性不足、共性工艺缺失等已成为行业公认的问题,需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科研攻关,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   四是仪器仪表计量检测能力亟待提升,计量意识有待加强。大多数仪器仪表中小企业对计量的认识仍然仅停留在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层面,甚至以取得计量证书为主要目的,对工业制造过程的计量需求关注不多,用计量方法和计量技术解决产品研发和质量问题的办法不多,不利于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   到2035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   四、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推进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加大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突破一批影响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发一批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一批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   二是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大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测量领域的优势,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提高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可追溯等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助力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仪器仪表特色产业。   三是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健全仪器仪表产业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基于量子化的量传溯源新技术和新方法,满足仪器仪表溯源新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的自动化和自主化。完善仪器仪表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可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应用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引导仪器仪表企业改善试验检测设施条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发与工程验证平台。   四是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综合体,创新计量服务理念,打造集科研生产、检定校准、试验检测、咨询评价等为一体的产业计量测试一揽子协同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地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联盟的协同作用,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仪器仪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协同创新。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促进计量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的建立,实现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的仪器设备、测试平台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间试验数据、检测结果的互认。   五是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中心,开展仪器仪表的关键计量指标、可靠性、稳定性、测量功能等综合评价,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品牌的认可度。优化计量政策环境。深化计量仪器仪表法制监督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对重点计量仪器仪表实行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强制检定新型监管措施。加快计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一批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工匠,引导计量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向仪器仪表产业领域聚集。  五、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是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计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大对仪器仪表领域计量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合力,推动解决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各主体互动协调,形成跨行业与区域的产业技术基础资源集聚,促进国产仪器仪表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势,为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计量科学家、仪器仪表行业专家、仪器仪表研发设计专家等组成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未来测量技术与先进仪器发展趋势的前瞻性、规律性研究指导,为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应对技术变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的财政投入或金融支持,加大先进仪器仪表首台(套)补助、计量仪器仪表重大专项和科研后补助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仪表的研发投入,鼓励掌握核心计量技术的仪器仪表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加强对测量关键技术、验证方法、核心算法以及实验数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不断深化国际合作。鼓励并支持仪器仪表骨干企业走出去,建立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仪器仪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国外企业在华设立计量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计量先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 商务部:推进对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二、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以下称信息报告机构)收到完整的初始、变更报告后,将其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关信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比对符合后,企业或其投资者向信息报告机构领取“备注”栏中载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的《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报告回执》或《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格式见附件,以下统称回执),并凭回执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手续。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企业的投资项目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属于适用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条目范围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将项目有关信息函告企业的主管直属海关。四、省级及以下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或其投资者报送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五、信息报告机构在工作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相关规定的,应及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直属海关。六、企业或其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领取回执,适用本通知。各地要及时学习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主动帮助企业或其投资者严格按照所投资项目适用的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条目填报信息。对于项目适用条目存疑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保障企业准确适用政策。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各直属海关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向商务部(外资司)反映,并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附件:1.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报告回执      2.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商务部办公厅2023年11月8日附件1               编号:            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报告回执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信息收悉,且符合形式要求。初始报告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中文)(英文)住所企业类型投资行业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是 □否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条目(勾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条目(勾选)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备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分别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性质: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可填报同时适用的多个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本次增资额:(对于增资的,列明该信息)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本次增加用汇额度:(对于增资的,列明该信息)(注:对于经比对不符合的,本栏目无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                    出具机构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2            编号:           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信息收悉,且符合形式要求。变更报告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中文)(英文)住所企业类型投资行业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是 □否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条目(勾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条目(勾选)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备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分别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性质: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可填报同时适用的多个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本次增资额:(对于增资的,列明该信息)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本次增加用汇额度:(对于增资的,列明该信息)(注:对于经比对不符合的,本栏目无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                   出具机构                   (印章)                                                         年 月 日
  • 多部门拟出台系列政策扶持光伏业发展
    国家能源局正制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补贴    国家电网拟有条件免除光伏并网的接入费用   为缓解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国家将从多个层面出台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发展。   国家能源局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将从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创新进步等多个方面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期高层指示要尽快出台支持光伏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国家能源局的一系列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   “相关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之中,成熟之后,会尽快推出来。”上述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针对中国光伏产业困局,工信部、能源局等部门正酝酿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国内光伏市场大规模启动,推动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政策方面大的思路是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创新等。当然既要考虑短期效应,又要着眼长远,要有具体举措。”这位权威人士说。   实际上,国家能源局上月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称将出炉一个“一期为15GW总装机容量的分布式发电规划”,这已经被市场理解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的具体办法。国内多家光伏企业表示,各地目前申报踊跃,一些省拟申报的量远超规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也向记者透露,一份题为《国家电网关于大力支持光伏发电并网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已上报国家层面,昨日国家电网开会原则拟定有条件免除光伏并网的接入费用。“并网一直是影响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启动的一个重要瓶颈,此举意味着这一瓶颈将极有可能被打破。”   另外,国家能源局正组织专家草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办法和补贴标准,将在销售电价中补贴每度电0.4-0.6元。   孟宪淦表示,“光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是在宏观层面上,对今后产业政策制定、产能布局进行调控,对各个上报项目起到总体把握的作用。“光伏并网意见”则是对产业发展产生最直接的利好。
  • 院士谈我国创新药物研发政策
    p   我国仿制药高达96%,新药市场被国际大公司垄断 我国近年上市及申报新药基本都是在已有靶点上进行跟踪创新 价格和招标政策依然是我国新药创新的一大障碍……。日前,在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的“第二届药学前沿高峰论坛”上,桑国卫、陈凯先、王广基等院士呼吁,国家应借鉴经验,不断推出促进创新药物研发的新优势政策,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 /p p   “今年是中国创新药元年,”陈凯先院士指出,“各种先进的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技术、肿瘤免疫疗法、3D打印技术、癌症快速检测技术等引领了新药的开发,个性化药物和靶点药物仍是开发阶段,个性化医学背景下出现了第三种药物研发模式——‘疾病分子型药物’”。因此,陈凯先建议国家监督部门加强审批,逐渐加大投资,增强创新自信,加强政府投入,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营造优良创新生态,改革和完善药品监督,掌握核心技术。 /p p   “由于创新药研发是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高技术产业,因此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安排是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桑国卫介绍说,美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发布《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关键路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方案》和《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案》等政策,不仅大大缩短新药审批时间,还给予专利药5年市场独占期。 /p p   “创新药物的研发,本质上是政策环境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桑国卫说,对比美国的机制,我国创新药的审理审批和优待还有完善空间。他提出,我国要不断推出促进药物创新研发的新优势政策,重点在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注册监管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下足功夫,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实现在重点领域的弯道超车。 /p p /p
  • 基因测序市场倚靠政策“保驾护航”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次批准注册第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上市,华大基因成为药监局批准的首个高通量测序诊断产品提供机构,备受关注。   不过业内表示,尽管市场前景广阔,但是测序服务能否大规模推广,一方面得看后续政策是否&ldquo 保驾护航&rdquo ,另一方面还有待于行业规范的提升。   基因检测技术具有&ldquo 安、早、准、快&rdquo 几个特点,一般通过检测血液、体液等进行,不需介入,比传统的检测手段更早的预知患病风险。   比如,在胎儿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简称NIFTY)之前,人们通常需要通过常规的血清学筛查(唐筛),NT(彩超)检查,如果唐筛&ldquo 高风险&rdquo ,还需要通过抽取孕妇的羊水来检测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事实上,很多唐筛&ldquo 高风险&rdquo 的孕妇,羊水穿刺验证却是&ldquo 低风险&rdquo ,这让本不需要做羊水穿刺的她们,为了挂号排队,往往要等上两个星期甚至更久。   由于这个技术的无创、安全,再加上特异性高等优势,逐步成为孕妇的首选检测方法,该项检测技术也是基因组应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球已经公认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未来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发展趋势。   让&ldquo 准妈妈&rdquo 们不得不经历这一检查的一大原因是,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部分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还无法与这一前沿技术完全相匹配。为保证公众使用基因测序诊断产品的安全,今年2月份,药监局和卫计委联合发文,一度叫停了市面上已有的相关产品以及临床应用,也使得产业发展陷入停顿。   为此,华大医学执行总裁尹烨9日表示,药监局批准第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批准上市,对于我国基因组医学行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在医疗创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方面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也意味着以基因组学新技术走向临床应用开始有了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这使得先进技术可以再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   &ldquo 基因检测行业其实挺不规范的,比如对患者检测的一个位点收取费用时,有的公司收800元,有的则收1500元,给患者的理由是进口仪器耗费比较贵,但实际上,不同价格做出来的结果和准确率是一样的。&rdquo 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而且侧重不同检查项目的基因检测公司,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中,可能还涉及不同程度的样本数据垄断。   另外,上海一家医学检验所市场经理还告诉记者,药监局对基因测序的态度虽然从之前的叫停到现在的放开,但到目前为止,尚未给企业颁发&ldquo 通行证&rdquo ,这就意味着不是每一家企业都有资格进入这个市场。如果医疗机构采购了不符合规定的基因测序产品,仍将面临不能使用的局面。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基因测序产业链通常分为&mdash &mdash 仪器、试剂、服务,其中仪器与试剂归属药监局审批,开展技术服务需要通过卫计委审批。此次华大基因二代测序产品的获批,对于国内巨大的潜在需求市场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二代测序服务是否大规模推广,还需要等待卫计委的意见。   一种前沿的技术,对研发是挑战,建立规范的本身也是创新。华大基因副总裁汪健介绍,面对这一个全球谁也没有批过的全新的测序系统及应用试剂,注册是一次技术创新和监管创新的共同融合。   清华大学医药卫生研究中心主任刘庭芳认为,从民族工业、社会安全等各方面考虑,负面清单一旦开出,最关键的就是要按照政策去执行,而且在全球化过程中,监督管理制度也要相应升级。
  • 材料检测仪器千亿市场待开发 需要政策支持
    “人才匮乏及大量流失成为材料检测仪器行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国有企业这种现象尤其明显。”中航工业航材院航空材料检测中心主任陶春虎近日在2012年材料测试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   陶春虎在论坛上发布了国内首个《材料检测仪器装备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检测服务业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和热点,为探索实现材料测试服务业上下游产业联动机制,促使检测机构与上游仪器装备厂商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成立了“材料检测仪器装备发展研究报告”项目组,对材料检测仪器装备行业的发展进行研究。   报告认为,要使我国材料检测仪器装备业快速发展,需要在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推进,技术难题上组织资源突破,产业协作上形成平台机制等,形成体系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建立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报告建议,针对我国材料检测装备仪器装备高、中、低端的实际情况,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激励政策。   千亿市场期待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潘爱华表示,新材料产业发展将催生材料测试新型服务业。新材料标准工作量大,新标准数量种类繁杂,对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的需求迫切,同时也为测试作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材料测试会从单体的、作坊式的检验检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据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预计,2013年中国材料测试潜在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1247亿元,比2012年增长8%。预测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钢铁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检测和其他新材料测试服务的潜在市场为337亿元、151亿元、106亿元、57亿元和204亿元。针对进出口贸易材料测试市场规模,联盟则预计,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材料测试市场需求增长15%,将达到674亿元。   材料检测仪器装备作为材料检测产业的上游,是进行材料检测必需的工具,主要指在材料检测中用于分析材料成分、结构、性质与使用性能等因素的专业仪器装备。国内检测仪器装备主要用于生产性服务业、民生相关领域、科研及出口等方面。材料检测市场主要集中于生产性企业。   据中国认监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8月30日,我国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共25669家,其中75%归属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机械、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机构,国家质检中心492家,食品检测机构5000多家。   根据认监委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全国检测机构平均每家检测装备资产总量达201.76万元,按照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装备资产年均增长率10%估算,2012年全国平均每家检测仪器装备资产总量达393.17万元,据此测算2012年全国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装备总量达1009.23亿元,其中用于材料检测的仪器装备规模达797.29亿元,占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装备规模的79%左右。   同时,我国材料检测仪器装备出口规模也较大。据海关相关数据分析显示,2011年我国检测仪器装备出口达559.3亿元,其中用于材料检测的仪器装备出口达419.48亿元。   报告认为,随着材料检测服务市场日益壮大,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我国材料检测仪器装备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机遇,国内仪器装备厂商应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我国仪器装备行业的发展,提升了国家仪器装备,尤其是材料检测仪器装备的国际竞争力。   高端产品依赖进口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指出:“我国整个全国性的监测网络所需购置设备总值估计近28亿元,但是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水平来看,符合使用标准和要求的国产产品并不多,届时这28亿元投资当中的70%将会投给国外仪器厂商。”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仪器仪表生产国,年产值达6000亿元,但从整体上看,国产仪器的技术和应用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国产品牌占有率仅为14%,且主要分布在中低端市场,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且制造业、材料业等材料检测仪器装备产业密切相关的产业总体水平不高,我国材料检测仪器装备产业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在中高档仪器装备方面,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辉光放电质谱仪、核磁波普仪、高档激光干涉仪、扫描电镜、透射电镜、扫描隧道显微镜、电子探针以及液压疲劳试验机等附加值高的仪器装备,我国基本处于空白,即便在一些产品方面有一些突破,但离市场尚存在较大差距 在中档仪器装备方面,如液相色谱仪、生化分析仪器、X射线晶体定向仪等,我国虽然有产品,但稳定性和重现性不高,以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等配套性较差,导致这些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 在中低档仪器装备方面,如气相色谱仪、紫外吸收光普仪、持久试验机、静力拉伸机积极制样装备等附加值不高的科学仪器,虽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有的还出口国外,但国内厂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基本上处于低价恶性竞争的地步。   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上万亿元的科研固定资产投资中,有60%用于装备进口,部分领域高端仪器100%依赖进口,高端仪器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在一些重点仪器装备领域,目前我国国内很多中档以上仪器设备的关键部件还依赖进口。尤其是涉及军事、材料、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科学仪器及关键部件,发达国家一直对我国实现封锁。   跨国公司抢占市场   报告指出,材料测试装备行业发展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行业内重复建设情况严重,恶性竞争加剧。我国仪器装备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投入的研发资金和人才较少,不具备规模化优势,市场呈现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现象,不仅减少了企业利润,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恶性压价,很多企业被拖垮,无法继续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创新和规模化发展。   二是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支持了一些分析仪器关键部件的研发,并取得一些科研成果,但是产业化实现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国家科研创新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产业的生产严重脱节 由于企业缺乏资金和人才的支持,对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能力较弱。   报告提醒,材料测试装备行业还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加入WTO之后,分析仪器装备市场近年来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很多跨国公司青睐的市场对象,成为重点投资对象。近几年跨国公司在我国采取一系列手段抢占市场:对中低档产品压价销售 高薪从国内公司招收有能力的检测科技人员 兼并收购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国内公司。   在陶春虎看来,材料测试仪器装备行业发展最大的挑战是缺乏优秀人才,专业人员配套不够,缺乏整体技术能力。我国仪器装备生产企业的经济基础和研发基础较弱,长期以来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有经验的仪器装备研发、应用工程师及高水平的工程师十分缺乏。由于人才和资金的不足,创新性的技术成果少,很多企业多是模仿,没有自主创新能力,工艺设计粗糙。另外,近年来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基地,不仅高薪挖走我国优秀人才,还兼并收购有发展苗头的企业,如美国MTS公司收购新三思后成立的美特斯公司。   行业呼吁激励政策   报告认为,要使我国材料检测仪器装备业快速发展,在核心技术上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在产业化上做大做强,形成国际竞争能力,需要在产业政策上积极引导推进,技术难题上组织资源突破,产业协作上形成平台机制等,形成体系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建立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报告建议,针对我国材料检测装备仪器装备高、中、低端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激励政策。   针对我国在高档精密检测装备方面大多处于空白,严重依赖进口,且技术力量薄弱的基本情况,建议选取国内有一定研制基础,技术上距国际先进水平差距相对较小的少量仪器装备,由国家科技部门进行专项投资并组织技术攻关,争取在几年内有所突破,如近期获得批准的用于材料力学性能检测与评价的液压疲劳试验机研制项目,实际上国内已经具有很好的技术基础,关键在于组成联合攻关组,有望在两三年后有所突破。   对于中端检测装备,长期以来,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基本功能上与国外差别不大,但国产价格低得多,其主要原因是国产中端装备普遍存在性能不稳定、可靠性差的问题。因此,性能提升和可靠性增长是国产中端装备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设立一定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我国在检测领域中端装备的技术提升和可靠性增长,争取在5~10年的时间内,达到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在中端装备上优选国内产品,并尽快打入国际市场。   针对国产检测仪器装备80%以上属于低端仪器产品,同质产品低价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盈利能力差,导致企业扩张困难,生产规模普遍偏小的问题,一方面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引导和帮助相关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建议由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组织编制年度国产材料检测仪器装备状况白皮书,对国内一般的材料检测装备状况进行公布,用市场的力量促进企业的有机整合和技术提升。
  • 政策支持加码 环境监测仪器行业重组加剧
    相关新闻:2015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规模或达240亿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有力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环保产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产业水平明显提升。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下,从2007年开始,环保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规模为3383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2.4%。   随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纷纷扩张。近三年来,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生的兼并、重组等案件主要集中在赛默飞世尔科技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大企业之间,体现了这几家公司在环境监测仪器行业较强的实力,通过兼并重组之后,强者越强。如2011年8月,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宣布已成功完成对瑞典Phadia公司的收购 2014年5月,雪迪龙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全面介入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业务。大量兼并重组事件的发展,也表明行业正处在发展至成熟的转折期,若干年之后,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将发展一批颇具实力的领军企业,领导环境监测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前瞻产业研究院环境监测仪器报告分析认为,随着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支持,生产环境监测仪器的企业将会在市场调节下,优胜劣汰,那些小型的、技术和资金薄弱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污染源监测领域现在的特点是新建项目在减少,改造、运营项目在增多(按法规要求淘汰不合格产品),所以综合实力强、有良好运营维护能力的企业更显优势。因此,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是环境监测仪器市场进入运营期和有效数据审核期,将形成一个规范的综合运营服务市场。
  • 九部委酝酿八大行业重组政策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九部委正在酝酿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钢铁、汽车、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最近,国务院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明两年是八大行业重组的关键时期,国务院要求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快速度推进此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部际会议的“备忘录”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五项重要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研究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部署,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跨部门协调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五是努力建设好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当前,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存在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就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重复研发、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显得相当紧迫。”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粗钢生产企业有500多家,平均规模仅100多万吨,排名前10位的企业粗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48%。相比之下,韩国浦项制铁粗钢产量约占韩国总量的60%,德国的蒂森克虏伯、美国的美国钢铁公司、俄罗斯的谢维尔等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本国总产量的比例都超过了20%。   我国汽车行业也呈现小、弱、散的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工信部认为,在这10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生存十分困难。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国家发改委将在制定和完善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的时候强化钢铁、水泥、汽车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行业要求。将把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作为新项目审批前提。继续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来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财政部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目前,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配合的8项工作也已落实到相关司局。   据透露,下一阶段,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兼并行为。尤其是针对发展战略不清晰、盲目追求规模而兼并、跨国兼并能力不够高、兼并后未能实现有效整合、重组的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国资委将下大力气纠正。同时,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围绕中央企业调整发展方式,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企业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一批不在重要行业,且规模比较小,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组。最后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逐步调整和完善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支出等。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一直在研究分通道进行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就是证监会将对评级良好的并购重组申请简化审批程序,而评级较差的申请将被审慎考核。他表示,评级标准一共有四个,分别是产业政策的考量、交易类型的考量、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上市公司诚信状况主要是根据监管部门日常的监管记录评判。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中央、企业、地方各方面关系。”   据了解,目前,一些省(区、市)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还有一些省(区、市)研究形成了工作机制草案,正在报省(区、市)政府批准。河北省、山东省等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福建省设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
  • 第二届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政策研讨会在沪举行
    为推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由中国医保商会医疗器械国际合作分会主办的“第二届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政策研讨会”10月20日在上海召开。此次会议主题是“推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发展”,本次论坛采取“线下与线上”同步进行。来自国家、上海药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及产业界专家、学者等120余人聚集一堂,共话医疗器械在新的政策法规下,如何建立以“双循环”为切入点的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圈。医疗设备技术的创新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创造微创诊断和治疗。医疗设备领域的技术快速发展,已经给医疗保健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诊断和特制的医疗干预,个性化医疗,药物/设备组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王兰明专员在研讨会上指出,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应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如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对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同时,医疗器械的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且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时间在专利授权公告日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高端医疗器械前期研发一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此产业政策大背景下,在全球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中,创新既是变局大势中蕴含的重要战略机遇,也是提升我国实力以占据有利战略地位的驱动因素。中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不断,行业蓬勃发展,产业正由“小而弱”逐步走向“大而强”的发展趋势。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郭术廷就制度创新推进上海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做了介绍。近年来,上海出台了一系列的审批审评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创新产品的上市力度,加强风险管控,规范行业管理,优化了营商环境,形成了良好的医疗器械产业生态圈。影响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的关键法律因素为:竞争市场的范围、现有技术的认定、市场的自由度。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二个关键因素:严格的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氛围与保护。研讨会上,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宋晓亭指出,面对全球知识产权的挑战,建议建立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行业规范和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联盟;面对国际市场,建议建立行业联盟内部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平台,尤其关注医疗器械软件(大数据)的技术平台;面对全生命周期,建议建立培育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地、行业联盟内部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和积极探索医疗器械专利权期限补偿机。TUV南德大中华副总裁陈昭惠解读“国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差异”报告,介绍了欧美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中国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的相关法规差异性进行分析和比较。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我国已进入创新驱动期,在医疗器械产业,这一特点尤其显著。在今年开展的首届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活动中,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组委会将“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30人高峰对话会”作为产业周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 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 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 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 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
  • 新合资政策剑指创新 多家汽车研发中心本土开花
    宝马最近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国技术中心,这是继美国加州技术中心和日本东京技术中心之后,宝马在海外投入运营的第三家技术研发中心。该技术中心主要目标是关注中国汽车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新趋势和新技术,探索它们应用于宝马产品中的可行性,并将适合的技术尽快应用于宝马车型。   在此之前,通用、丰田等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目的是更好地实施本地化策略。事实上,中国相关职能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合资汽车公司开设研发中心,以提高中国本土汽车产业的开发能力。在利益与政策双重推动下,汽车公司研发中心在全国已呈现出遍地开花的态势。   研发中心遍地开花   4月中旬,华晨宝马董事长吴小安宣布将华晨宝马研发机构升级为研发中心,“华晨宝马研发中心建在我们的铁西新工厂内,将配备高压测试设备、电动车实验室、模拟车型和声学测试设备等先进设备。而且,华晨宝马也将首次开展夏季和冬季车辆测试项目。”吴小安表示研发中心的目标是形成整车研发的能力。   戴姆勒-奔驰海外唯一的商务车研发中心也于3月底在福建投入运营。在贯彻落实本土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奔驰研发中心采用包含产品设计中心、整车综合试验室、零部件测试试验室、道路试验场和试制车间,并且在设计放行、测试数据等方面,与戴姆勒研发中心总部可以进行同步确认和数据共享。   跨国公司通用汽车、奥迪、标致雪铁龙,早都在2008年之前在中国开设了研发中心。2011年底,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常熟挂牌,这是跨国公司首家中国独资研发中心,配有一条全长约5.2公里的环状试车场地,6.89亿美元的投资额也创下了跨国公司中国研发中心的最大规模。该技术中心将负责最重要核心零部件的开发,新能源汽车国产化的技术也将在此完成。   除了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合资汽车公司研发中心已成为新建项目的“标准动作”。2012年底,长安标致雪铁龙研发中心奠基仪式在深圳举行,该公司称,建立研发中心是“积极响应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根据发改委关于新建合资汽车公司的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必须要建立产品研发机构,这也是近年来很多合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合资企业的本土化研发浪潮早已暗流汹涌。在2007年度“中国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50项获奖成果中,有9项来自于合资汽车公司或合资汽车研发中心,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本田等。而在2008年度该奖项的50项获奖成果中,东风日产、泛亚汽车技术中心、东风本田、上海通用等均榜上有名。   本地化的驱动力   “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我们之前引进的车型都是外方在国外开发、导入到中国的,未来我们将会导入专门为中国市场开发的车型。”日系一家合资汽车公司高层对记者表示。   随着竞争加剧,简单地实施海外车型本土化适应工程,已无法满足日益丰富的中国市场需求。要想夯实其在华的既得利益并能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从研发环节到制造环节国产化率的高低,已经成为决定外资车企在华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广汽本田、东风日产、北京现代、东风本田、东风雪铁龙等合资企业的本土化研发计划相继实施。对于合资企业走本土化之路,原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陈祖涛认为,合资企业本土化研发能帮助中国汽车业尽快了解欧美法规、质量要求、环保、国情等各方面的内容,使中国车更容易被世界接受,进入国际市场的进程无疑也会加快。   盖世汽车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80%以上主要汽车合资厂商都在国内建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事实上。跨国零部件企业也纷纷在2006年以后大量在华新建研发中心。目前博世已在华成立5个研发中心,大陆集团在上海也设有两个研发中心。从职能来看,跨国零部件公司研发中心多为开发适合中国客户需求的产品而做的检测、标定、测试设计,但部分已开始在中国做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并向该公司全球其他研发中心实施输出。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相关职能部门早已不满汽车合资“市场换技术”成果。2009年《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出台,预示着职能部门对汽车自主开发的推动进一步落实。深谙中国市场游戏规则的合资公司“问弦知雅意”,纷纷迅速做出积极的反馈。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合资公司建立研发中心具备诸多现实利好。该人士举例说,“合资公司研发中心建成后,有被定义为"科研成果"和"自主研发"的产品,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某合资汽车公司高层对记者表示,新版的公务车采购目录几乎将外资品牌剔除在外,但有了“合资自主”的外衣,合资品牌依然能够在政府采购等方面施展拳脚。   “只有合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力度,中方才有可能在研发过程中逐渐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这一直都是近几年中国政府在各种会议、政策中表露出的希望。”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半导体政策或持续收紧,中国芯片设备之困怎么破?
    在遭受国外严厉的半导体技术管控之后,中国最近几年已经加大了自力更生的力度,不断完善半导体产业链,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比如7纳米芯片。然而,半导体制造设备这一产业链核心环节,仍将是中国未来一段时间最大的掣肘因素,特别是在高端半导体设备上。几年前,中国在半导体制造上已经转变了发展策略,集中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成熟芯片工艺,也使得对中低端半导体设备的需求持续旺盛。这一策略的背后,一方面是契合中国各大产业经济实际所需,另一方面也是无奈的应对之策。也正是在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需求的拉动之下,各大半导体设备厂商在全球持续的低迷的大背景下,仍然享受到了中国市场的发展红利。值得关注的是,最近有外媒报道称,美国仍然在拉拢半导体盟友,试图进一步收紧对中国半导体技术的限制,加上短期内中国在上游关键设备和材料上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不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将对中国半导体制造环节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应对未来限制政策的不确定性,中国也利用出口管制政策,对抗美国及其盟友的对华限制政策。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进口持续旺盛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在芯片制造设备上的支出高达250亿美元,约合1779.40亿元人民币,超过韩国、中国台湾和美国总和。目前,中国大陆在芯片制造设备上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晶圆厂设备上,以努力实现芯片生产本地化并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对此,SEMI市场情报高级总监Clark Tseng指出,至少有10多家二线芯片制造商也在积极购买新工具,推动了中国大陆的整体支出。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大陆是唯一一个芯片制造设备支出同比增长的地区。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已成为全球顶级芯片设备供应商的最大营收来源,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泛林集团和科磊等公司的财报显示,中国大陆市场贡献了它们44%的营收。相关企业披露的信息显示,日本东京电子和荷兰ASML在中国大陆的半导体设备市场更大。其中,东京电子6月份当季49.9%的收入来自中国大陆,而荷兰ASML 49%的收入来自中国。此外,最近中国海关总署也公布了贸易数据:今年1至7月,中国企业进口了价值近260亿美元的芯片制造设备。这一数字超过了2021年的最高值。然而,Clark Tseng表示,SEMI预计未来两年中国建设新工厂的总支出将“正常化”。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一样,中国在半导体行业领域同样有着庞大的投资计划,且持续推动国产替代战略。SEMI的数据预测到2027年,中国大陆将保持每年300亿美元以上的300mm晶圆厂投资。此外,中国通过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措施来促进投资,以提升高性能处理器和存储器的本土制造能力。美国将持续收紧技术管控尽管目前美国大选未有明确的迹象,但无论谁最终入主白宫,对中国高科技领域的封堵战略不会轻易改变。而且,美国一直在向日本、荷兰施压,要求日本、荷兰对包括Tokyo Electron、ASML在内的半导体设备企业向中国出售先进半导体制造设备施加更多限制。对此,中国从去年开始也出台了反制措施:2023 年 8月,开始限制镓和锗金属及其几种化合物的出口,除非获得许可证;2023年12月,还收紧了对部分石墨产品的出口管制,并禁止出口制造稀土磁铁的技术;今年8月,再次对锑这一极具战略意义的材料进行出口管制。这些矿产材料、原料以及相关制品和核心技术都是中国反制美国以及盟友滥用出口管制政策的“杀手锏”,比如镓和锗两种金属的全球产量中约有90%在中国,对欧美电子供应链,包括半导体甚至国防工业都至关重要。据彭博社报道,目前日本政府担心如果进一步限制向中国企业出售芯片制造设备和提供售后服务,中国或将对日本祭出严厉的反制政策。丰田(TOYOTA)公司已经私下告诉日本官员,中国可能会通过切断日本汽车生产必需的关键矿物的获取,来应对日本政府新的半导体管制措施。此外,日本半导体设备大厂东京电子(Tokyo Electron)也将受到日本任何新的出口管制的影响。近日,荷兰首相迪克斯霍夫在谈及是否将进一步限制荷兰半导体设备制造商ASML公司对华出口的相关问题时表示,在做决定时,荷兰政府将考虑ASML公司的经济利益,权衡利益与风险。对荷兰来说,ASML属于非常重要的创新产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蒙受损失。不过,美国似乎执意推动日本、荷兰一起收紧对华的半导体设备和技术限制,而且一直在与日本合作制定一项战略政策,以确保关键矿物的充足供应,并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与日本达成协议。同时,美国还可能行使被称为“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的权力,使得美国能够对外国产品实施“长臂管辖”。这一“规则”使即使是在美国境外生产的特定物项,如果开发或制造直接利用了哪怕是最少量的美国特定受管控的软件或技术,则该物项也将受到出口管制管辖。此外,美国国会议员还敦促美国政府利用“一切形式的可用杠杆”来确保盟友的合作。他们表示,如有必要,他们将支持对与美国公司直接争夺市场份额的盟国的芯片制造设备厂商加征关税。如何应对潜在的贸易限制?当前,由于高端芯片海外代工受限以及高端半导体制造设备进口管制严苛,中国加快了核心环节设备的国产化进程。中国厂商大量进口半导体设备就是为了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也是为了确保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实际上,美国半导体政策不仅影响着中国,还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了“贸易藩篱”。在美国出台芯片法案之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出台了半导体相关的政策。其中,欧盟在半导体供给上有着切肤之痛,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汽车芯片的短缺,严重冲击了本土的汽车工业。如今,美国出台的《芯片和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不仅限制中国科技的发展,而且也在挖欧盟相关产业的“墙角”。欧盟势必要作出相应的反应,其中欧盟版“芯片法案”就是其中措施之一。然而,这法案似乎没有达到预期,使得欧盟对新的半导体政策有着更加迫切的需求。近日,欧洲半导体产业协会(ESIA)就发表声明,希望欧盟新领导班子加快推出《芯片法案2.0》,主张新政策应聚焦于激励和合作,而非限制和保护性措施。同时,ESIA建议减少出口限制,关注欧洲已有优势的领域,并快速发放援助。该组织认为,应设立“芯片特使”职位,负责半导体产业政策,以推动欧洲在全球芯片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正因为全球范围内半导体本土化的政策,SEMI预计,随着半导体生产的本土化趋势,到2027年,东南亚、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年度支出也将大幅增长。未来,在全球其他地区半导体产业扩张之际,中国半导体设备需求或将难以满足,即使中低端半导体设备。毕竟全球各国或地区都在专注于本土化半导体供应链的安全和自主,特别是印度最近也决定加大芯片制造激励政策,将第二阶段的资助金额从第一阶段的100亿美元增加到150亿美元,以谋求半导体大国之梦。因此,在产业链依然薄弱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环节上,中国还是需要积极发展替代技术和供应链,大力投入先进芯片制造技术中关键设备的研发和验证,且通过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来弥补这一缺口。
  • 应市场需求,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发布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旨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试点期间,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根据已有的临床观察和医生、患者的感受,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配伍使用后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在患者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需求。此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急需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同时,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  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管理。中药饮片炮制、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所需中药材,能人工种植养殖的,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提倡使用道地药材。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行政区域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加强检查、抽检和监测,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延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制定的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标准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七、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八、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九、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医疗机构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十、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十一、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  十二、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三、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开始施行同时,《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废止。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使用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或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doc
  • 2017年1-7月仪器仪表行业政策法规大盘点!
    p   在“十二五”期间,仪器仪表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并且这一趋势将在十三五期间持续。2017年已过半,在过去的半年中,有许多涉及仪器仪表行业的政策文件发布,在行业内掀起一片波澜。今天,小编为大家盘点2017年1-7月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与仪器仪表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p p    /p center img alt=" 2017年1-7月仪器仪表行业政策法规大盘点!" src=" 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7/24/nick/1500860123111079817.jpg" width=" 360" height=" 259" / /center p /p p br/ /p p & nbsp /p p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审核通过 /p p   近日,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 /p p   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重要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要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p p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VOCs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治理科技攻关,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p p   《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出炉 /p p   2017年7月4日,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共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据《文件》显示,我国有13792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各地的监测站数量不同,其中,湖南和甘肃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其土壤环境监测点达到1000多个。文件还规定了各个环境监测站在检测土壤环境时的工作方式等。 /p p br/ /p p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修订 /p p   6月22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这是我国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于整治下游水污染乱象意义重大。 /p p   新法中规定环保部将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随着新法的实施,国控水质监测站点有望持续增加,未来可能形成水质监测数据平台,利好水质监测企业。 /p p   另外,从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重心来看,此前一直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主的模式可能要发生转变了。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 /p p   《十三五海洋领域创新规划》发布 /p p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旨在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p p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开展全海深潜水器研制及深海前沿关键技术、深海通用配套技术、深远海核动力平台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展1000米~7000米级潜水器作业及应用能力示范,形成3个~5个国际前沿优势技术方向、10个以上核心装备系列产品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发展近海环境质量监测传感器和仪器系统以及深远海动力环境长期连续观测重点仪器装备,自主研发海洋环境数值预报模式,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原型系统 开展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形成1500米~3000米深水油气资源自主开发能力 研制精确勘探和钻采试验技术与装备,形成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开采试验能力等。 /p p   《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获批 /p p   2017年5月,《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获工信部部长办公会正式审议通过。 /p p   该行动指南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就是传感器的智能化,并制定了产业发展路线图,确定了MEMS(微机电系统)工艺和集成电路工艺相结合的产业发展路径,以及以市场应用为主导的政策扶持原则。 /p p   按规划,到2019年,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取得明显突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较完善的产业生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国际先进企业。 /p p   此外,指南还确立四大任务:一是补齐设计、制造关键环节短板,推动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智能传感器设计研发 二是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 三是建设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 四是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工信部下一步将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包括加快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 /p p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 /p p   2017年1月,《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万亿至7.2万亿千瓦时。 /p p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高效智能,着力优化能源系统 节约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惠民利民,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nbsp /p
  • 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扶持政策料加码
    p   医药产业开年迎来政策利好。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服务惠民生稳增长,并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措施。 /p p   “本次会议主要利好三类企业。”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分析称,“一是研发能力强的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因为国企多是生产企业,缺乏研发创新能力 二是大型中药企业,从2015年起,中医药利好政策频发,中药单独定价和不限量政策都是非常重要的利好 三是整合资源能力强的企业,能将国内研发、生产、销售环节都理顺放大。” /p p    strong 创新是核心导向 /strong /p p   2016年被称为中国药品改革元年,新药审批提速、仿制药有效性评价、GMP认证管理体系、上市许可人制度等重要政策将陆续落地,其中提高新药审批速度、提高仿制药质量为重中之重。 /p p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了具体方向:“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加快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和罕见病重大药物产业化。支持已获得专利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 /p p   “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都是高死亡率的疾病,而且治疗的药品基本都依赖外资原研药,价格昂贵,使用量庞大,中国国产药企的能力有限,在研发和生产环节都跟不上。上述政策主要是推进这些受惠群体大的药品产业化、国产化的进程,使中国治疗体系不至于受制于人。”史立臣分析称,创新是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特定领域和品种的创新要求,预计后期相关部门将会在药品注册审评审批、终端采购使用等细分领域出台系列配套落实政策。 /p p   近年来,中国医药产业虽然经历了大量重组合并,但与欧美药品市场相比,甚至与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相比,医药产业集中度仍然较低。中国医药行业“小散乱”已是顽疾,由此造成的恶性竞争、创新力不足、产业化程度低早有诟病。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结合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完善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化和新品推广。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解决行业‘小散乱’问题。” /p p   2015年,国家大力扶持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扶持资金就有400亿,但中国药企普遍研发能力较差,尤其是医疗器械领域,只能生产医疗床、手术台等基础医疗设备。在核磁共振、CT、B超等高端医疗设备方面,中国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差距巨大。”史立臣认为,上述政策将对高端医疗设备企业构成政策利好。 /p p    strong 中医药受政策保护 /strong /p p   会议还指出,传承中医药优势,发挥其独特作用,可以更好造福人类健康。 /p p   作为中国特色产业,中医药一直享受各类政策扶持。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服务网络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更好发挥“保基本”的作用。 /p p   中医药发展近年来可谓是利好不断,其作为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的作用不断彰显,公众越来越信任并选择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使全社会甚至全世界对中医药的科学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 /p p   我国制定了多部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构成了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常务会议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获得表决通过后,我国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p p   2016年1月18日,中国国家认监委与国家中医药局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同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工作,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体系。双方将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共同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材、药膳服务及产品等认证,同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国家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届时,我国中药产业的水平将再上一个台阶。 /p p   strong  健全药品溯源体系 /strong /p p   本次会议还提出要健全安全性评价和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 /p p   产品溯源体系或与目前炒得沸沸扬扬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有关。电子监管码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考虑到现有模式的争议,未来相关部门或将采取更为稳健的措施加以推进。 /p p   监管码设立初衷是让每个产品都有独一无二的验证码印在包装上,每个流程都通过扫码的方式建立数据,实现全程可追溯。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查监管码,就可以知道吃的药是从哪个药厂出来的,中间经过哪些流通环节最终到患者手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就能掌握药品的流通渠道,不用再在一堆红红绿绿的进货票里翻来覆去地找。对于市场来说,假药不能获得监管码,就很难进入正规销售渠道,用药就更安全。 /p p   2010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2012年11月6日,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版)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2015年底,食药监总局连续发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企,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并要求地方食药监局对未认证的企业逐一审查,停止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 /p p   此外,本次会议提出要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中长期利好医药流通企业。 /p p br/ /p
  • 环保设备产业获政策支持 买国产或受优惠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日前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部分设备将获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工信部也在加紧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着力于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企业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而这份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目录》明确,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重点。   相关部委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 (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将极大改善环保设备裹足不前的状况,为企业和研发单位创造更稳定的发展空间。   长期以来,因为技术不达标,我国的环保设备通常都是引用国外的先进设备,国产设备发展参差不齐。   中投顾问总监张砚霖指出,明确而完整的政策支持将会为环保设备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环保机械作为机械工业中富有活力的新兴行业,应该是我国机械工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领域。   中投顾问的报告还预测,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8800亿元,约占同期年GDP的3.4%,环保装备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13.6%,我国的环保机械行业已经成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
  • 杭州发布合成生物产业利好政策!
    2023年9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产业的发展。措施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助(补助、奖励)经费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资助(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速提升我市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构建合成生物“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完善合成生物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合成生物领域的产业集群创新高地,抢占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先机,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成生物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措施重点支持基因组合成与组装、底盘细胞构建、菌种计算设计、高通量基因合成及筛选、人工合成和使能、生物元器件库设计构建、DNA数据存储、催化软物质、无细胞合成生物体系构建、蛋白质设计、酶工程、代谢工程、低碳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生物信息分析、个性化诊断和治疗、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等合成生物技术的研发和服务 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高端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新型疫苗、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植物药、中药活性成分、罕见病药物、生物基材料(含高端精细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等)、生物芯片、生物类医疗美容原料及制品、化妆品新原料、生物食品营养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转基因作物等产品 应用于生物发酵、分离和纯化等关键环节设备的生产制造。  二、提升合成生物创新研发能力  (一)鼓励承接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颠覆性技术”等国家、省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资助经费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研发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合成生物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合成生物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夯实创新研发基础。支持合成生物相关单位打造国家级合成生物技术战略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  (五)谋划布局未来赛道。支持钱塘(新)区、萧山区和西湖区等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区合理布局合成生物技术产业,争创合成生物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推动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西湖大学合成生物学与生物智造中心、中国科学院医学所医用合成生物学中心、浙江工业大学生物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未来赛道,引导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生物材料产业化。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进行相关登记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登记号状态由“I”(未激活)变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基材料,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生物基材料的企业,当年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产业化。积极发展肉毒杆菌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透明质酸医用修复敷料等医疗美容药械。对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医疗美容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3年内生产并形成销售的,在每年保持增长的基础上,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生产。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对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通过注册程序获得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不包含染发剂、烫发剂等化妆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生物育种产业发展。支持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应用合成生物转基因技术并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十)加大合成生物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充分结合合成生物产业空间规划,重点布局钱塘(新)区、萧山区和西湖区等地区发展合成生物特色园区。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合成生物标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区、县(市)给予投资总额不高于20%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和市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组建或聘请专业的合成生物特色园区运营团队或公司进行园区运营与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重点领域项目产业化落地。对经认定应用合成生物技术且实际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十二)支持生物制造总部企业发展。大力引育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领域头部合成生物总部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杭州总部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科技研发资助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  四、健全合成生物生态服务体系  (十三)重点支持合成生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基因测序合成公共服务平台、生物元器件设计平台、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药物发现平台、小试服务平台、中试放大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等经认定的市重点合成生物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高于其核定新增研发设备、软件等投入的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合成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10%的创新券补助,单个平台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加大对专业论坛等活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打造杭州品牌的国际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活动,对举办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活动的,给予单个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层次合成生物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申报国家和省、市级人才计划、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招引合成生物学相关领域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具备产业级研发能力的高端人才,评选合成生物产业领域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打造一支面向产业端的卓越工程师队伍。落实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强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支持杭州科创基金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专项引导基金,加大对合成生物产业的投资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和市融资担保集团融资增信功能,通过市区联动、基金赋能、降低保费,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高应用研发能力、新产品的生物制造能力等,完善合成生物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法律信息库和专家库,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力度。同步引进优质律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法规辅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保障。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区负责对每年的产业用地指标和产业用房指标予以量化,市级对合成生物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特色园区,加快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简化环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此前7月,杭州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合成生物创新研发、产业化、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制定了多项奖励和资助政策,最高达1亿元。8月,杭州市环保局出台了《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简化实验室级生产环评审批流程。  2023年,杭州还发布重磅创投文件,提出由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N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产业基金集群。3000亿基金集群重点支持以五大产业生态圈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医药。  “政策好”已成为生物医药领域众多参与者对杭州的评价,作为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增长空间巨大的核心城市,杭州正在以“快狠准”的政策为切入点,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加速跑。
  • 国务院印发若干支持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磅利好
    p   日前,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务院发布了包括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若干利好政策。 /p p   通知内容显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strong /p p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p p   一、财税政策 /p p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p p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p p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p p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p p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p p   二、投融资政策 /p p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p p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p p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p p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p p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p p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p p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p p   三、研究开发政策 /p p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p p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p p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p p   四、进出口政策 /p p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p p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p p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p p   五、人才政策 /p p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p p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p p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p p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p p   六、知识产权政策 /p p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p p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p p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p p   七、市场应用政策 /p p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p p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p p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p p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p p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p p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p p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p p   八、国际合作政策 /p p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p p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p p   九、附则 /p p   (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p p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p p   (四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p p br/ /p
  • 安徽省出台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1月21日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提质扩量增效,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1.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攻关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持续给予支持,贯通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全链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3.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外整体迁移至我省的有效期内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二、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4.制定并动态更新新材料产业“双招双引”招引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各市因地制宜补链延链强链,实施精准招引,重点招引新材料领域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专精特新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各市可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亩均效益、带动就业、创新成果等因素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支持新材料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依据《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开展新材料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对培育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6.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方式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三、促进推广应用7.对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按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综合采用财政直补、落实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保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8.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组织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展会。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设置新材料产业专区,发布新材料产品供需信息,推动新产品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等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拓展新材料新场景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深度对接合作,通过协议、股权、联合体等合作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合力推动新材料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强化金融支持和协调服务9.建立新材料企业“白名单”,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送对接,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重新分配银行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企业开展“贷投批量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0.推动优质新材料企业上市挂牌。对照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建立新材料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甄选优质新材料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力争2026年入库企业达到50家以上,每年新增新材料上市企业1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11.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新材料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2.组建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35亿元的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以母子基金架构运营,母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设立新材料领域子基金,服务新材料产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与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常态对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3.发挥雏鹰计划专项、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新材料初创团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新材料应用转化等早期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4.编制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的项目,依托“1+N”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五、推动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15.支持在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6.支持省认定的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置换,为新材料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责任单位: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17.支持有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补;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六、营造良好产业生态18.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供需高效对接,利用羚羊工业互联网等,打造线上永续对接平台。定期举办线下专项撮合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9.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新材料领域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相关活动,按照各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20.积极推进新材料领域相关产品、工艺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新材料领域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1.通过省级“战略帅才”“产业英才”“青年俊才”“菁英人才”等人才工程计划、行动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支持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应严格管理、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一律收回。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皖发改产业〔2021〕315号)停止实施。
  • 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观考察天瑞仪器
    6月10日,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小组一行莅临天瑞仪器参观考察。天瑞仪器刘召贵博士、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黎桥接见了专家组一行人,并做了天瑞仪器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汇报。调研座谈会专家组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多媒体展厅及天瑞仪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在多媒体展厅,刘召贵博士向专家组介绍了天瑞仪器的重点产品、主要客户、荣誉资质等各项内容;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技术人员向专家组展示了天瑞仪器在粮食安全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展示内容获得了专家组的称赞及认可。刘博士介绍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X技术人员向专家组介绍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专家组参观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在随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刘召贵博士做了题为《科学助力健康中国 检验保障食品安全》的主题报告。报告中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结合天瑞检测技术能力,提出了以“天瑞检验保障粮食安全,助力践行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宗旨。积极配合国家粮食新战略,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努力践行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 的方针。作为国内化学分析仪器领航者,天瑞仪器始终以国产仪器的崛起为己任,始终重视产品创新与研发,坚持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天瑞仪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助推国产仪器走向全球。刘博士做主题汇报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国家粮食局外事司原司长、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韧对天瑞仪器在海外市场开拓中已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天瑞仪器如何在粮食安全领域做精做强,推动国产仪器走出去提出了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刘会长指导工作近年来,中国科学仪器企业发展迅速,天瑞仪器通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逐步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产品远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国产仪器 “走出去”不仅需要努力“勤练内功”,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实力,还需要国家在产业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支持与引导。重视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也是天瑞仪器一直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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