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产品监督

仪器信息网产品监督专题为您整合产品监督相关的最新文章,在产品监督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产品监督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产品监督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产品监督话题讨论。

产品监督相关的论坛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table=96%][tr][td][b][color=#cc000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color][/b][/td][/tr][tr][td][/td][/tr][tr][td] [align=center]2010年第10号[/align] [align=center]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果(露)酒、水果罐头、腌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1类,包括针织内衣、羽绒服、纸杯(纸餐盒)、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室内加热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汽车GPS导航、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食品用包装膜(袋);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簇绒地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散热器、坐便器;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7类,包括动力用煤、金属缠绕垫片、药芯焊丝、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一般压力表、玻璃体温计。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 小麦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3.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4. 果(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5. 水果罐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6. 腌腊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7.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8. 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9. 纸杯(纸餐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0.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1.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2.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3. 汽车GPS导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4.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5.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6.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7. 食品用包装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9. 簇绒地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1. 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2. 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3.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4. 金属缠绕垫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5. 药芯焊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6. 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7. 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8. 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9. 玻璃体温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td][/tr][/table]

  • 【原创】浅议产品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align=center][b][font=宋体]浅议产品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font][/b][/align][align=center][b][size=3][font=宋体]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质监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史东升[/font][/size][size=3][/size][/b][/align][size=3][font=宋体]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是指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它包括如下一些内容:[/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l.[/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依据是国家规定的各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内控标准或者是订货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2.[/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在生产工艺流程上跟踪进行,与生产过程紧密联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工艺,就有什么样的监督检验。因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随着生产过程而进行的。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开始,经中间工序.直至产品生产的最终阶段,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把关,以防止不台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具有预防控制性。在生产全过程中,通过经常性的预防检验,获得大量信息和数据,为发现质量问题提供依据,为开展质量括动提供课题,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具有监督把关性。由于产品质量的检验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在企业里,一般都实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检验。这三级检验除具有预防控制性外,还同时具有监督把关性,即车间级检验是对班组检验的质量监督。厂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又是对生产车间的质量监督。所谓监督是指察看、督促、检查和处理,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技术标准察看或检查车间、班组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的目的是看被检验对象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不按照标准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有权制止其产品投入生产、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并有权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此外,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出厂产品的检查,既代表用户对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还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过去人们认为检验部门只是化验产品质量而已的看法是很不全面的。所谓检验,是指用一定的检测手殷手段检查产品的质量,并将检验结果与标准相比较,从而确定产品合格与否。而质量监督检验,则是以检验为手段,达到监督产品质量的目的。[/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5.[/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性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6.[/font][/size][size=3][font=宋体]质量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把关性,在企业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应独立于生产系统,并与生产系统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使质量工作尽量排除干扰,给质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对产品质量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也就会得到国家监督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信任。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该机构在检验设备仪器、人员素质、环境条件上以及工作管理上应与所承担的监督检验任务相适应。上述几点正是一个独立的质监机构的必备条件,也是它有别于其它职能机构的所在。[/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质量标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性考核.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也维护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健康。[/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把好产品出厂关,使生产出的产品达到标准要求,符台用户、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国家经济权益的需要。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它对产品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向人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产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要想做好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既重视检验又要重视监督。检验是为了监督,监督又需依赖检验,如果检验技术不可靠,检验数据不真实,就会造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失误和不公正,如果只检验不监督,那么也很难把好产品出厂关。特别在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向实体经济漫延,没有好的质量,企业就没有立足之地,要想有好的产品质量,就必须要有可靠的质量监督检验做保证。可见,在当前的情况下,加强产品的质量监督就显得更为必要了。[/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影响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要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消耗上表现出来,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企业实现高质量低消耗这一目标的有力手段。大家知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企业领导指挥生产的耳目,[/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在生产全过程中,在产品质量形成的各道工序,通过经常性、重复性的监督检验可以掌握产品质量的大量情况和数据,从而可以详细了解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到生产指挥系统,即可及时做出调整的决策,对生产系统采取措施,保证高质量、低消耗的正常运转。外国的一位质量管理专家曾把降低不良产品的损失,形象地比喻为一个待开发的“金矿”。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把不良品率降下来,也正象挖一座金山,既有财富,但又不是垂手可得的。所以作为一个企业领导者来说,不能只算大帐,不算细帐。要想算好这个细帐,就要克服管理粗放的弊病,加强科学管理,学会用数据说话的管理方法。掌握准确可靠的数据。这要依靠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机构。这是许多先进企业所证实的一条真理。[/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贯彻技术标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标准制修订技术水平的重要环节。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它对产品的性能、规格、检验方法、包装贮运等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还可以了解发现产品质量及相应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技术标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为推动标准化的发展创造条件。[/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中十分强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但并不排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以检验为手段,达到监督产品质量的目的。而产品质量管理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括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二者的职能是不相同的。前者的职能是指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否达到规定或需要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后者的职能是如何使生产出来的产品达到规定或需要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质量监督是在质量管理上的监督,它既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又是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并通过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把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但质量监督又不完全等于质量管理。两者的关系可做一个这样的比喻:质量管理好比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实力。而质量监督好比是提高质量的压力。只重视实力,忽视压力,或只重视压力而忽视实力都不会搞好质量工作。因此可以说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质量管理当中缺一不可。[/font][/size][size=3][/size]

  • 质检总局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7家企业生产的137种蜜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蜜饯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安赛蜜、胭脂红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南口丽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梨脯京南春称重销售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2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红果脯御食园200g/盒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3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多维山楂片黄龙祥238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4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太平脯好亿家160g/盒2011-12-1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5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杏脯红螺食品5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6北京富亿农板栗有限公司北京市小紫薯(蜜饯)富亿农100g/袋2012-01-1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7北京瑞颐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山楂糕亦新400g/袋2012-01-2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8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楂饴怡达200g/袋2012-01-0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9沧州宏宇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双丰252g/袋2012-01-12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0沧州兴全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蜜枣天淳250g/袋2012-02-04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1河北欧亚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御封252g/袋2012-01-15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2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思宏252g/袋2012-02-07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3太谷县白城太和食品厂山西省山楂蜜饯鑫炳记180g/袋2012-01-09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4太谷县炳记食品厂山西省甘草山楂蜜饯炳记称重销售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5太谷县喜旺食品厂山西省山楂果丹皮惠心园310g/袋2012-01-16合格[td=1,1,130

  • 【求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原始记录

    哪位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啊? 我需要把检验 原始记录重新修改,出新的,包括食品,(理化,微生物,重金属等)盼啊,急,谢谢啊,或直接发我邮箱13914681818@163.com

  • 质检总局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200种白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白酒产品的甲醇、铅、锰、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酒精度、甜蜜素、固形物、总酯、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北京市精品牛栏山二锅头白酒牛栏山52%vol 500mL优级2012-02-2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精品红星二锅头酒红星56%vol 500mL优级2012-02-2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皇家京都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都二锅头酒图形(京都)56%vol 500mL一级2011-11-08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精品京王子酒(三星)永丰牌35%vol 500mL一级2012-03-0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市通州制酒厂北京市通州二锅头酒图形(通州)56%vol 100mL一级2011-12-1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北京同泉涌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二锅头酒图形(奥喜)56%vol 500mL一级2011-11-06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红华都酒华都38%vol 500mL优级2012-02-2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北京龙庆峡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炸弹二锅头酒龙庆峡56%vol 100mL一级2012-03-0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河北省刘伶醉柔润酒刘伶醉38%vol 500mL优级2012-02-0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衡水老白干酒(五星)衡水39%vol 500mL优级2012-02-2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河北三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十里香酒三井41%vol 500mL优级2012-02-2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河北天下粮仓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天下粮仓酒(八年陈酿)天下粮仓42%vol 500mL一级2012-01-15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沧州市制酒厂河北省御河老酒御河春42%vol 500mL一级2012-02-1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板城和顺酒板城38%vol 45

  • 质检总局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种啤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啤酒》GB4927-200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啤酒瓶》GB4544-199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警示语标注、二氧化碳、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铅、双乙酰、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啤酒)、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酒精度、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京啤酒(清爽)燕京10°P 600mL2012-02-2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珍品/生啤酒北京11°P 500mL2012-01-0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雪花啤酒雪花10.0°P 580mL2012-02-2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北京市青岛啤酒青岛啤酒8°P 600mL2012-03-0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艾尔黑啤酒艾尔13°P 500mL2012-03-0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唐山九鼎豪门酒业有限公司河北省轻松100精制啤酒--8°P 537mL2012-02-10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河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河北省珠江啤酒(图案)8.0°P 600mL2012-02-16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嘉禾啤酒有限公司河北省嘉禾乐8啤酒Jia he beer8°P 550mL2012-02-1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河北省燕京啤酒燕京8°P 550mL2012-02-2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蓝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蓝带啤酒Pabst Blue Ribbon8°P 500mL2012-02-26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河北省公牛啤酒(图案)10°P 600mL2012-02-2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河北省雪花啤酒雪花9.0°P 580mL2012-02-25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百威啤酒(唐山)有限公司河北省唐山(纯生)啤酒TUNG8°P 500mL2012-02-2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宣化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河北省精麦钟楼啤酒(图案)8.5°P 600mL2012-03-0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5华润雪花啤酒(河北)有限公司河北省雪花啤酒雪花8.0°P 500mL2012-03-07合格[td=1,1,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公布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中秋节前组织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月饼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已通知被抽查企业和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附件: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 质检总局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种黄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2005、《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T 17946 -2008、《黄酒》GB/T 13662-2008、《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GB/T 5009-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黄酒产品的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氨基酸态氮、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酒精度、甜蜜素项目。   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上海悦华酿酒有限公司上海市特加饭悦华500ml/瓶 类型: 清爽型 干黄酒 酒精度(20℃)/(%vol):14.0±1°二级2012-02-0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2上海申兰酒厂上海市上海老酒(陈酿黄酒)申兰500ml/瓶 类型:清爽型 酒精度:12%vol二级2012-02-0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3上海稻香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市郁金香老酒仙鹤牌480ml/瓶 类型:特型黄酒 酒精度:10.0±1.0%vol二级2012-02-0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4上海方大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酿酒分公司上海市宋和老酒宋和500ml 特型(半干)酒精度:11%vol(基酒酒龄5年)合格品2011-12-2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5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上海市石库门上海老酒(1939)石库门500ml 特型半干黄酒 酒精度:14.0%vol合格品2012-02-08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6上海新晖酿造有限公司上海市老尚海黄酒(六年陈)老尚海1L 酒精度:12%vol 特型半干黄酒合格品2012-02-20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7上海金醉潭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老酒(六年陈)冬雕500ml/瓶 清爽型半甜黄酒 酒精度:12%vol一级2012-02-0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8上海庆丰酿造调味品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糯米黄酒盛和350ml/袋 类型:清爽型 干黄酒 酒精度(20℃):(8-10)%vol合格品2012-02-1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9上海申龙酿酒厂上海市上海老酒舒博士2.5L/桶 酒精度:12%vol 清爽型(干型二级)干型二级2012-01-0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10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优黄六年陈黄酒水明楼680ml/瓶 半甜型 清爽型 酒精度:10.8%(vol)一级2012-02-0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11如皋市蒲西酒厂江苏省白蒲镇特制黄酒如通牌380ml/袋 干黄 清爽型 酒精度:11.0%vol±1°二级(干黄)2011-12-28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12江苏张家港酿酒有限公司江苏省沙洲优黄三年陈酿沙洲585ml/瓶 清爽型(半甜型)酒精度:(12.0%vol)清爽型二级2012-01-0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13江阴市滨江酿酒有限公司江苏省杜圆坊黄酒(六年陈)(图案)[/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局长:肖亚庆[/align][align=right] 2019年11月21日[/align]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 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 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 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对抽样机构、检验机构的资质有规定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 第十四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 (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四)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 (七)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抽样机构抽样,并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 第十七条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 (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第十九条 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因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样品获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第二节 网络抽样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 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第二十八条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九条 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网络抽样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存放。 第三十条 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人员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检验人员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检验,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样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样品属于通过网络抽样方式购买的,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第三十六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 第四十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一条 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三条 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四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应当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四十六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第四十七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 复查所需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无偿提供。 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五十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第五十二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样文书等有关材料、证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日”为公历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有做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产品质量监督的吗?

    有做农业技术推广或者农产品质量监督的吗?最近我参加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的考试,现在要进行技能测试,考实际操作,不知道是关于哪方面的实际操作啊?有知道的吗?谢谢了!

  • 【转帖】2011年某省冷冻饮品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企业生产的冷冻饮品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冷冻饮品,合格7批次,产品抽样批次不合格率为12.5%。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对冷冻饮品的蛋白质、总砷、铅、合成着色剂、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抽查结果显示,本次监督抽查的冷冻饮品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好。仅1批次雪糕产品甜蜜素超量,其主要原因生产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本次抽查的质量合格及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对冷冻饮品进行跟踪抽查,为广大消费者食用冷冻饮品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冷冻饮品产品省级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1福州市马尾供销社冷饮食品厂果味冰棒(杳焦味)50g/根浔思2010-5-282福建宏宝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布丁奶油味雪糕48克馥华2010-3-173福建龙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劲绿豆组合型雪糕85克/根龙旺2010-6-214政和县腾峰食品厂棒冰85g/支/2010-07-145永安市可尔乐食品厂八宝冰棍80g/根可尔乐2010.05.266漳州市龙文区漳港冷冻食品厂盐水菠萝冰棍净含量:100g绿荫2010.5.167漳州市龙文区夏日食品冷冻厂菠萝味棒冰80g/支伊家妮2010.6.22冷冻饮品产品省级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align=ce

  • 【求助】新产品计量认证以及年度监督评审

    各位 我刚接手计量认证这一块的工作 我们是生产仪器的 在江苏 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 1. 新产品计量认证的流程,都要准备哪些资料?2. 拿到证书以后的年度监督需要走那些流程,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 【转帖】2011年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6种食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 10337-2000等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苯甲酸、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仙源1.75L/桶2011-01-2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京虎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海红1.75L/桶2011-01-1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大菜园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大菜园800mL/桶2011-0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 虎跃800mL/桶2011-01-19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天顺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成鑫利1.75L/桶2011-01-18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北京龙菲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龙菲米醋全1L/瓶 2011-01-21合格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公告2001年第191号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等17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 果酒、配制酒(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6. 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腌腊肉  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7. 液体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8.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0. 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1.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2. 电动工具(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3. 电加工机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4. 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5. 砂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6. 高速旋转式压片机/旋转式压片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7.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讨论】坐牢如此简单!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不看不知道,一看很明了,原来抽查样品也能抽到坐牢大奖呢!请大家鉴赏!近年来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这些法规哪些涉及了刑罚,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请大家来分享吧!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转帖】2011年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西、四川、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4家企业生产的145种酱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酱卫生标准》GB2718-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酱产品的总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氨基酸态氮、大肠菌群、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黄豆酱(田野风味)老才臣(图形)350g/盒2011-1-22合格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味黄酱仙源125g/袋2011-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龙菲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龙菲稀黄酱全150g/袋2010-1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二商味滋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黄酱宽160g/袋2011-1-19合格

  • 2011年第四季度罐头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2011年第四季度罐头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元旦前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的芦笋罐头、蘑菇罐头、丁香鱼罐头等罐头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全省136家企业生产的157批次产品,合格156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9.4%。 其中,抽查果蔬类罐头109批次,合格109批次;抽查畜禽水产类罐头48批次,合格47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对畜禽水产类罐头的无机砷、铅、总汞(肉类)、甲基汞(鱼类)、镉、锌、亚硝酸盐(肉类)、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商业无菌以及果蔬类罐头的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商业无菌、总汞、总砷、铅、六六六、DDT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水产罐头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本次抽查的质量合格、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查,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2011年第四季度罐头产品省级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标准规定值实测值1漳州欧圣食品有限公司鲍圣极品鲜鲍(特级鲍鱼)/470g/罐2011-6-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检出0.04g/kg

  • 质检总局通报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等情况

    9月28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江苏海门首届质量节开幕式上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刘洪生发布了2012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2年8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第一批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证书企业名单、2012年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典型案例情况、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情况、质检总局部署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2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月饼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甘肃、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7家企业生产的320种产品。抽查发现,有317种符合标准规定, 3种月饼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中有1种产品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含量超标,2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达标。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987.69万人次,同比上升5.7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07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6.54万人次,同比下降43.2%,其中,检出各类传染病706例。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75万人次,同比下降23.14%.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778种46654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10 种3530次,一般有害生物1668种43124次。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90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酒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2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品质和污染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发用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3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货证不符和包装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境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共计检验监管工业产品140.72万批次,同比增长4.31%.其中共计发现进口不合格0.78万批次,同比增长0.33%. 今年以来,共计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6万余批、250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800批,其中91%为进口检验不合格;共检出进口废物原料226批、5.4万吨;处置进口汽车缺陷38例、13.3万辆,其中召回32例、10.7万辆;检验进口棉花10363批、39亿美元,品质、重量不合格索赔挽回经济损失6312万美元;检验进口服装22173批、4998万件,实验室检测安全项目、成分含量不合格670批、24.4万件、批次不合格率9.1%,现场检验标签不合格3852批、批次不合格率为52.2%.

  • 【分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8425]国家食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url]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食品分册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都能找到也都能下载,但整理出来也需要不少时间啊走过路过的,友情支持一下吧谢谢了先[em0901]

  •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3号通报

    为保证沈阳市调味料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市民吃上放心食品,沈阳市质监局于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2日对沈阳市辖区内调味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内处于生产状态30家企业,合格21家,企业合格率70%;抽查产品7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6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93.2%;标签标注合格54批次,标签标注合格率73%。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依据是《沈阳市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调味料产品的检验项目如下: 1. 固态调味料:水分/水分及挥发物、食盐、氨基酸态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食品标签共18项。 2.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水分(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4项。 3.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干燥失重(水分)、食用盐(氯化物)、氨基酸态氮(谷氨酸钠)、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3项。 4. 液体调味料:氨基酸态氮、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3项。 5. 食用调味油:水分及挥发物、酸值(酸价)、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8项。

  • 2011年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80种茶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茶饮料》GB/T21733-2008、《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茶饮料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总砷、铅、铜、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茶多酚、咖啡因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京绿茶(调味茶饮料)燕京49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绿茶(茉莉花味绿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1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今麦郎500ml/瓶2011-04-06合格[/alig

  •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6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乳制品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市民吃上放心食品,沈阳市质监局于2011年7月2日~2011年7月20日对沈阳市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覆盖全市所有3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查产品22批次,合格2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为:  巴氏杀菌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15个检验项目。  灭菌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要求、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12个检验项目。  调制乳:脂肪、蛋白质、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微生物和标签共17个检验项目。  发酵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20个检验项目。  本次抽样的3家企业卫生状况良好,生产设备先进,人员及生产管理严格。

  • 质检总局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4家企业生产的150种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生粉、粉丝、粉条3个品种。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的酸度、pH值、灰分、二氧化硫、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氢氰酸、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霉菌和酵母菌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二氧化硫、酸度、霉菌、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数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图案)500g/袋2012-03-1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仙源粉丝仙源200g/袋2012-03-2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市朝阳区兴华淀粉厂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丰达500g/袋2012-03-2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闵松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古福350g/袋2012-03-03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佳久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佳久3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天津市大发荣盛干腌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荣盛发340g/袋2012-01-08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7天津市德利来食品厂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400g/袋2012-01-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8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佰年宏云200g/袋2012-04-01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9天津津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统牌马铃薯粉丝津统350g/袋2012-04-09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0河北顺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食用玉米淀粉顺轩25kg/袋2012-04-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1迁安市英豪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012-04-05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2迁安市扣庄乡宏杰粉丝厂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

  • 2011年二季度福建省糕点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报--部份细菌总数超标

    近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企业生产的糕点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全省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合格33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产品抽样批次不合格率为3.7%。  本次监督抽查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甜蜜素、山梨酸、苯甲酸、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卫生指标。经检验,5批次糕点产品的菌落总数未达到标准规定或企业明示要求,4批次糕点产品的酸价未达到标准规定或企业明示要求,1批次糕点产品的霉菌计数未达到标准规定要求,3批次糕点产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二是个别企业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问题。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本次抽查的质量合格及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查,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 沈阳市质监局2011年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1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酱油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对我市辖区内的酱油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处于生产状态的酱油生产企业7家,合格生产企业6家,企业合格率85.7%;抽查产品1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78.6%。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总酸、总砷、铅、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柠檬黄、日落黄、共17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7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78.6%,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均为沈阳市洪光调味品厂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氨基酸态氮和甜蜜素。  三、抽查主要项目分析  1、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苯甲酸、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有较小的毒性。但长期食用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会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尤其会加重肝脏的负担,对人体健康不利。  本次监督抽查的酱油产品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值。

  • 质检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固体饮料产品,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3种类型。本次抽查依据《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固体饮料产品的蛋白质、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总砷、大肠菌群、霉菌、蛋白质项目。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钙豆奶粉--500g/袋合格2012-03-15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大连嘉合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钙多维豆浆粉--350g/袋合格2012-03-24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大连闻达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辽宁省甜橙C橙味固体饮料蒂莉丝1kg/袋合格2012-03-17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省小麦芽豆奶粉Easy Dha-max320g/盒合格2011-07-27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大连云艺商贸有限公司辽宁省云艺咖啡固体饮料--1kg/袋合格2012-03-06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姜茶豆豆豆300g/盒合格2012-01-04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树本食品(大连)有限公司辽宁省树本咖啡--1000g/袋合格2012-03-12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升甲复合豆粉升甲300g/盒合格2012-02-13/ 20120203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哈尔滨大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草莓固体饮料北大荒、富的、大什26g/杯合格2012-01-30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常州市远山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果香型固体饮料(酸梅晶)冬神360g/袋合格2012-03-01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常州市越野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桂花酸梅晶郝极300g/袋合格2012-04-05合格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常州宝芝源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茉莉清茶[td

  • 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家企业生产的299种月饼产品。主要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月饼》GB 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对涉及健康安全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钙、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膨松剂、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99种月饼产品,有293种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我国月饼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6种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富马酸二甲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脱氢乙酸。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