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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分享】产品抽查规范

    产品抽查规范打包[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7599]产品抽查规范[/url]

  • 【转帖】福建产品质量抽查:女时装合格率低于八成

    福建产品质量抽查:女时装合格率低于八成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日公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床上用品、女时装、文胸、皮鞋等4种产品,合格率低于80%。近日,福建省质监部门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日用消费品、燃油(燃气)产品、农资产品、建筑装修材料等5大类涉及民生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713批次产品,合格1614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22%。抽查结果显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查1029批次,合格991批次,合格率96.3%。其中,速冻面米制品、果冻、白酒、食品保鲜膜等7种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100%,肉制品、年糕、膨化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7种产品抽样批次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郑乙全说,少数日用消费品标识、成分、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运动服、针织羊毛衫、旅游鞋、卫生巾、液化石油气、轻柴油、化肥等7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床上用品、女时装、文胸、皮鞋等4种产品,合格率低于80%。郑乙全表示,质监部门将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这些企业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昆明32服装企业产品抽查 12批次服装质量不达标

    云南省质监局日前在昆明地区开展了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昆明地区32家服装加工企业60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6.7%,较去年同期的实物质量合格率90%下降13个百分点。有14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其中,有12个批次产品纤维含量达不到标签明示的质量指标。  此次抽查重点为昆明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抽查的重点产品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羽绒服等机织类服装;所抽样品严格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验,重点对服装的面料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进行检测。共抽查昆明地区32家服装加工企业60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6.7%,较去年同期的实物质量合格率90%下降13个百分点。有14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不合格主要指标为纤维成分含量达不到标签明示含量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14个批次产品中,有12个批次产品纤维含量达不到标签明示的质量指标。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14个批次产品中,有1个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达到181m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75mg/kg)的要求。  分析人士说,从本次抽查情况看,昆明部分生产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比较淡薄,对国家标准知之甚少,对产品质量不重视,没有履行原辅料进货把关验收的法定职责,没有相应的供方评价体系;对面料商提供的数据在未验证(或验证的频率不够)的情况下,就标注了服装面料成分,是导致造成服装纤维成分含量标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对此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 【转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质监人员抽查前报信将担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昨天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拟于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针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工作人员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处理: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等行为。--------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仅为了传递更多的质量信息。

  • 【转帖】质检总局抽查显示:食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3%

    质检总局抽查显示:食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3% 来源: 新华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徐博、杜宇)记者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28个省份181家企业生产的2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55种获国家免检的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是此次抽查食醋产品的总砷、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部分产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糖精钠;3、少数产品总酸含量不合格;4、个别产品苯甲酸超标。其中,沧州美崎食品有限公司的米醋菌落总数、甜蜜素、总酸不合格,兰州天立独流老醋有限公司的老醋菌落总数、甜蜜素、标签不合格,湖南长沙湘莲酱食有限公司的加叻陈醋苯甲酸不合格,晋江市灵源华旺调味食品厂的填汪陈醋甜蜜素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抽查 6批次产品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23日公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塑料桶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106种危险化学品包装(金属、塑料桶罐)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325.1-2008、《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实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 4857.3-2008、《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4-2008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塑料桶罐)产品的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环)强度、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变形压力、爆破压力、铝质罐内涂层致密度、泄漏试验、尺寸、气雾阀通道畅通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液压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罐口接触高度项目。

  • 2022年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及平台。本次抽查羽绒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学生书包、儿童牙刷、投影机、电热暖手器、电动晾衣架、自动电饭锅、洗碗机、电源适配器、读写台灯、移动电源、塑料家具、平衡车、电子门锁、锁具、非医用口罩、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19种网售产品,来自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唯品会、苏宁易购、小红书、淘宝、小米有品、1688、当当、快手、网易严选、真快乐(国美)、有赞、华为商城、考拉海购、极有家、云集、小牛电动等20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抽查的总体情况。本次抽查1983家企业生产的2204批次产品,检出373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16.9%。对19种网售产品的32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251个,占比76.5%。在抽查发现的37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67批次产品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71.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羽绒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10.7%。本次抽查检验14个省(市)225家企业生产的234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7%,较上次抽查下降7.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1.9%、18.0%、10.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30233.png[/img]  图1 羽绒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羽绒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3个,占比25.0%。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纤维含量,不涉及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不严格,没有按标准要求正确标注纤维含量信息。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69批次、44批次、4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4%、6.8%、4.8%。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20.7%。本次抽查检验16个省(区、市)315家企业生产的329批次产品,发现6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7%,较上次抽查上升5.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2%、15.3%、20.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43507.png[/img]  图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等1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8个,占比47.1%。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其中,绳带要求有29批次产品不合格,pH值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附件抗拉强力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以上三个项目均为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绳带要求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产品绳带款式设计不合理,如长度过长、给头颈部等重要部位设计了绳带等;pH值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染整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残留过量的酸碱性物质;附件抗拉强力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面料强度差、缝线强度低、缝纫参数不当等原因导致钮扣等附件连接强度不足。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04批次、59批次、4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9.8%、16.9%、11.9%。  (三)学生文具抽查不合格率为3.9%。本次抽查检验15个省(市)的203家企业生产的257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9%,较上次抽查下降3.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7%、7.0%、3.9%。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48569.png[/img]  图3 学生文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学生文具的D[sub]65[/sub]亮度,D[sub]65[/sub]荧光亮度,笔套安全,边缘、尖端,丙烯酰胺等12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D[sub]65[/sub]荧光亮度,边缘、尖端,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新标准理解不足,忽视对原辅材料及成品有害物质的质量控制。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聚集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90批次、63批次、4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5%、0%、7.5%。  (四)学生书包抽查不合格率为23.1%。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4批次产品,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3.1%。  本次抽查重点对学生书包的负重、缝合强度、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背带类书袋的性能、振荡冲击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4个,占比44.4%。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其中,安全项目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件。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5批次、1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3.6%、7.7%。  (五)儿童牙刷抽查不合格率为18.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84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2%。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牙刷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有害元素、磨尖丝刷毛pH、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等14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儿童牙刷刷头、磨毛、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电安全要求、儿童电动牙刷可拆卸零部件。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条款理解不透彻,手动儿童牙刷头部制造成了可拆卸的形式;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在电安全要求方面不重视标志和说明内容。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5批次、23批次、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4.0%、13.0%、15.0%。  (六)投影机抽查不合格率为20.0%。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32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0%,较上次抽查上升4.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0%、15.4%、20.0%。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2997.png[/img]  图4 投影机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投影机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等2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9个,占比45%。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辐射骚扰(1GHz以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抗电强度。其中,安全项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抗电强度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关注到产品内部元器件位置对电气间隙的影响;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产品生产阶段,内部走线、上件位置等方面一致性控制不到位。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30.0%。  (七)电热暖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较上次抽查下降60.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8.5%、65.1%、4.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8313.png[/img]  图5 电热暖手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等14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元件、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加热元器件质量管控不严格,虚标发热功率;产品使用的元器件或电路布局等技术设计不合理。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2批次、2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7.7%、0%。  (八)电动晾衣架抽查不合格率为46.2%。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48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6.2%。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晾衣架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标准不熟悉,产品外壳和电源线夹紧装置的结构设计不合理。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2批次、1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5.5%、35.3%。  (九)自动电饭锅抽查不合格率为4.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较上次抽查下降3.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4%、7.6%、4.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5587.png[/img]  图6 自动电饭锅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自动电饭锅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9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6个,占比84.2%。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其中,安全项目非正常工作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输入功率和电流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结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非正常工作和结构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结构和保护电子线路设计不合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选用的发热盘质量较差,发热盘功率未达整机的额定功率要求。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85批次、1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7%、0%。  (十)洗碗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2.7%。本次抽查检验6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7%,较上次抽查上升8.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0.0%、3.8%、12.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8204.png[/img]  图7 洗碗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洗碗机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接地措施、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正确明示产品额定功率;电子电路的设计未考虑滤波电路的电压泄放设计及产品非正常工作下的安全保护要求;产品结构设计存在缺陷,水路设计未考虑对器具内污水虹吸倒流的防护、保护接地措施不可靠。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8批次、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4%、0%。  (十一)电源适配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0.2%。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2%,较上次抽查下降0.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8%、10.9%、10.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2733.png[/img]  图8 电源适配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源适配器的电源接口、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等2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22个,占比78.6%。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气绝缘,抗电强度等。其中,安全项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热要求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未考虑产品所适用的海拔高度,初/次级电路之间铜箔、绝缘挡板的尺寸以及变压器内部初/次级绕组设计不合理;发热要求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使用的直接支撑电源适配器插销材料热塑性差,元器件规格选择不当。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7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9.9%。  (十二)读写台灯抽查不合格率为19.6%。本次抽查检验11个省(区、市)84家企业生产的112批次产品,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9.6%。  本次抽查重点对读写台灯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谐波电流限值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6个,占比42.9%。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遮光性,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谐波电流限值,结构(平稳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显色指数(R[sub]a[/sub]、R[sub]9[/sub])。其中,安全项目结构(平稳度)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结构(平稳度)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读写台灯底盘太轻,不能有效防止倾倒;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读写台灯选用的绝缘材料无法阻燃。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2批次、15批次、1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6.9%、13.3%、33.3%。  (十三)移动电源抽查不合格率为35.4%。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95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5.4%,较上次抽查上升10.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9.8%、25.0%、35.4%。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2306.png[/img]  图9 移动电源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移动电源的发热要求、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输出电压、短路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6个,占比60.0%。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无线电骚扰、过充电、自由跌落。其中,安全项目过充电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过充电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电池耐高压、承受大电流能力差,在高压大电流下充电时,电池内部副反应加剧,内压和温度上升,易引起电池起火、爆炸。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7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40.5%。  (十四)塑料家具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35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重点对其他外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4类3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5个,占比40.5%,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平衡车抽查不合格率为13.3%。本次抽查检验5个省(区、市)25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3%,较上次抽查上升2.5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7.9%、10.8%、13.3%。  本次抽查重点对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8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充电锁止、驻坡能力及保护、超速保护。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0.0%。  (十六)电子门锁抽查不合格率为17.1%。本次抽查检验14个省(市)102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7.1%,较上次抽查下降1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7%、34.1%、17.1%。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72567.png[/img]  图10 电子门锁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子门锁的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绝缘电阻、抗电强度等11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防破坏报警功能、安全性要求、锁舌轴向静载荷。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原料采购方面质量控制不严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聚集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46批次、2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0%、18.5%。  (十七)锁具抽查不合格率为8.9%。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9%,较上次抽查上升4.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7%、4.3%、8.9%。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79340.png[/img]  图11 锁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具的锁舌伸出长度、斜舌侧向静载荷、方舌轴向静载荷、方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扭矩等38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锁舌伸出长度、条形自行车锁承受静拉力、方舌轴向静载荷、执手轴向静拉力。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设计不合理,产品用料质量控制不到位。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0批次、27批次、1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14.8%、7.7%。  (十八)非医用口罩抽查不合格率为29.4%。本次抽查检验17个省(区、市)193家企业生产的204批次产品,发现6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9.4%,较上次抽查下降4.1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非医用口罩的过滤效率、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呼气阀气密性、呼吸阻力等11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头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过滤材料采用的静电驻极工艺不当,存贮或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静电衰减,影响颗粒吸附的能力;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不能和面部紧密贴合,颗粒容易从贴合缝隙处渗入;口罩带与口罩体粘合工艺不良,导致粘合强力不足或粘合处材料由于过热等原因发生脆化。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湖北省、安徽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4批次、30批次、2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6%、53.3%、31.0%。  (十九)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2.4%。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产品,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4%。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等22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中安全方面的规定认识不足,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5批次、11批次、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5.7%、0%、28.6%。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处理,同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3025074.xlsx]2022年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url]

  • 【讨论】坐牢如此简单!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不看不知道,一看很明了,原来抽查样品也能抽到坐牢大奖呢!请大家鉴赏!近年来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这些法规哪些涉及了刑罚,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请大家来分享吧!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转帖】上海质监局抽查建筑石材 1成产品放射指数超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了对本市建筑石材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91.8%,与之前相比略有下降,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放射指数超标。质监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装修石材时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检测报告。 本次抽查范围涉及青浦、宝山、松江、徐汇、闵行等7个区的39家生产企业10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49批次建筑石材产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抽查产品的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进行了检验,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外照射指数超标。  据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国家标准将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装修材料放射指数最低,使用范围不限制;B类和C类装修材料在建筑物上的使用上有明确规定;超C类装修材料则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据悉,本次抽查中有瑞瑞、威鑫、锦亨、科隆等4种花岗石产品外照射指数超标。其中,上海科隆石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珍珠黄,C类,厚度25mm,生产日期:2008年3月17日),明示C类,实测放射指数远远超出C类标准限值。  质监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装饰石材时应注意石材的放射性核素,一部分花岗石放射性核素较高,不适用于家庭室内装修,而不同产地、不同矿场的花岗石其放射性核素也不相同。因此在选购时,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的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进行查看,注意花岗岩的产地、检测日期、产品种类、放射性核素的类别等内容。

  • 沈阳市质监局2011年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1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酱油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对我市辖区内的酱油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处于生产状态的酱油生产企业7家,合格生产企业6家,企业合格率85.7%;抽查产品1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78.6%。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总酸、总砷、铅、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柠檬黄、日落黄、共17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7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78.6%,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均为沈阳市洪光调味品厂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氨基酸态氮和甜蜜素。  三、抽查主要项目分析  1、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苯甲酸、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有较小的毒性。但长期食用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会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尤其会加重肝脏的负担,对人体健康不利。  本次监督抽查的酱油产品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值。

  • 2011年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80种茶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茶饮料》GB/T21733-2008、《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茶饮料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总砷、铅、铜、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茶多酚、咖啡因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京绿茶(调味茶饮料)燕京49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绿茶(茉莉花味绿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1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今麦郎500ml/瓶2011-04-06合格[/alig

  • 【我们不一YOUNG】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align=center][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color][/size][/font][/align][size=18px][/size][align=center][/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由县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方案,并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查细则》(以下简称“抽查细则”)对从生产、流通领域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处置的一种活动。本文从抽查细则制定、监督抽查分包、监督抽样、抽查过程中的问题报告/上报、标准使用和判定原则五个方面阐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其解决措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抽查细则制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目前,除国家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且公布的产品抽查细则外,一些县、市(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产品质量状况,也制定了相应的抽查细则,往往因人员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熟悉而导致所制定的抽查细则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方面是产品数量的描述。制定抽查细则,样品量至少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中每个检验项目规定的样品量之和加备用样量。抽查细则的描述抽样数量应以“至少”“以上”来描述,对有特殊取样要求的产品应备注说明,防止抽查的样品量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情况发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另一方面是检验标准的选择。抽查细则依据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因同类产品的明示执行标准(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容易出现不同,往往会造成检验项目不同、检测方法不同等问题。特别是仅企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易造成检验报告无资质认定、CMA标志的使用超出范围和无法出具检测报告而移交、退样。因此,制定检验细则时,要事先了解产品的行业状况,包括生产状况、执行标准、包装标签等情况,同时熟悉抽查产品标准,熟悉制定抽查细则的要求,制定出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查细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监督抽查分包[/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检验机构实验室可以实施分包。针对监督抽查,分包检测还存在任务下达方口头同意分包或分包书面文件滞后;未与分包方签订协议;百分之百进行分包;检验机构没有控制程序文件等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进行项目分包前,分包方应征得任务下达方的书面同意。一般情况下,分包没有百分比的限制,但不能出现项目100%分包的情况。[/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分包项目时,应确保并验证该分包项目的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签订相关分包协议,搜集分包方的能力证明资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项目检测时,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监督抽样[/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在日常监督抽样过程中仍存在计划外抽样、抽样不按程序进行、证据不齐、无效检测报告、诉讼败诉时有发生等情况。因此,对抽样工作的要求如下。[/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1抽样前培训。事先对抽样工作进行部署,对涉及抽样、检验检测的人员进行培训,抽样人员要明确抽查产品的计划要求和规定、熟悉抽查细则,严格执行抽样工作程序,防止抽错样、超范围抽样、违法产品不移交等情况发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2抽样中证据的收集。在抽样过程中,若证据材料收集不齐全,会导致后续检验无法进行或检测报告无效。因此,在抽样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收集标签、铭牌证据并查看和索要企业执行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无包装或标签时)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3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情况。在进行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时,生产企业对抽样单和抽样样品确认环节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进行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使用含有标称生产企业/商标的抽样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抽查过程中的问题报告/上报[/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目前,仍存在抽取产品违法无法进行检验检测或抽取的样品存在问题、抽样程序不规范等影响检验结论的问题。因此,抽样人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抽样现场要注意证照的核查,如应核查营业执照确认抽样产品是否无证无照;对于强制认证产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应进行证书一致性核查;现场发现标注其他企业名称的产品,应核查委托加工协议,确认其是否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若发现违法产品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标准适用性和判定原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标准适用性指抽查产品执行标准在新旧标准交替时的适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1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按其抽查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区分新旧标准适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2新标准颁布了但尚未实施,企业生产产品实施新的标准并在标签上标注的,按新标准进行检验判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3新的产品标准代替旧的产品标准、且方法标准未变化,方法标准有注明年代号的,按其年代标准执行,未注明的按新的方法标准执行(企业明示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4旧方法标准被新方法标准替代且产品标准未变化。产品标准中,其方法标准带年代号的,按规定年代号的方法标准执行;未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标准年代号的,按照新的方法标准规定执行;新旧方法标准变化较大时,按照产品的适用性选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5产品标准未被替代或已被替代且方法已作废而未有新的方法标准替代时,应使用作废的方法标准。检验机构需要对作废方法标准进行资质认定和认可后方可实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判定原则是指选择监督抽查指标的原则。检验技术指标的选用会影响最终产品的结果判定,在实际检验检测工作中仍存在着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明示质量要求/明示执行标准三者之间选用技术指标错误的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因此,监督抽查指标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高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技术指标时选用明示值、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作为判定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时则用强制性标准技术指标作为判定指标;若产品标注了明示值或使用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在产品检测项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明示值/明示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另外,在抽查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缺少强制性标准指标的,按照强制性标准指标判定;缺少依据的明示值或明示标准的,则不参与判定,并在报告中说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综上所述,实施监督抽查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培训,厘清任务下达单位提出的方案及要求,熟悉掌握监督抽查检验抽查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建立抽查证据链,严格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程序合法是预防和减少出具无效检测报告以及诉讼败诉的基础条件。[/color][/font]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抽查 两批次产品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23日公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17批次被抽查产品中,两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4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依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JB/T6777-1993、《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11606-2007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的波长准确度、波长重复性、透射比准确性、透射比重复性、杂光、外电压变化时引起的透射比变化、基线直线性、漂移、噪声、运输贮存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透射比示值误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主要是产品的单色光光路偏离,会导致检验数据出现偏差;有1种产品运输贮存试验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主要是产品在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碰撞、自由跌落试验后,仪器无法通过自检,不能正常工作。

  • 【讨论】10种 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等11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碳酸饮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GB 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对碳酸饮料产品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总砷、铅、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发现有10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二氧化碳酸气容量不合格。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特征性指标,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会影响碳酸饮料的口感。二、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有4种产品酵母超标。三、本次抽查中各有1种产品甜味剂糖精钠、安赛蜜和甜蜜素不合格。碳酸饮料常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4]碳酸饮料.rar[/url]

  • 【分享】2011上半年婴幼儿服装、玩具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

    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国际儿童节”,花样繁多的儿童用品达到了销售旺季,很多家长为孩子购买了时尚的童装、时髦的玩具,让他们度过了一个快乐的节日。可是大多数家长并不清楚,在这些漂亮商品后面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将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伤害。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发布的对童装产品集中监督抽查的结果,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如何去挑选安全、健康儿童产品的方法,并提供一些儿童身心保健的健康小知识。儿童服装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 全国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局对各地区各类儿童服装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以期发现问题,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抽查情况如下:序号抽查地区及单位抽查批次合格批次产品抽样批 次合格率(%)仅标识不合格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1甘肃质监 14011179.3 1892.1 2温州工商 513262.71184.3 3成都工商 402050.0 255.0 4广州工商 805163.8 266.3 5广东质检 1007272.0 3[al

  • 【分享】2011上半年婴幼儿服装、玩具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

    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国际儿童节”,花样繁多的儿童用品达到了销售旺季,很多家长为孩子购买了时尚的童装、时髦的玩具,让他们度过了一个快乐的节日。可是大多数家长并不清楚,在这些漂亮商品后面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将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伤害。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发布的对童装产品集中监督抽查的结果,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如何去挑选安全、健康儿童产品的方法,并提供一些儿童身心保健的健康小知识。儿童服装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 全国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局对各地区各类儿童服装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以期发现问题,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抽查情况如下:序号抽查地区及单位抽查批次合格批次产品抽样批 次合格率(%)仅标识不合格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1甘肃质监 14011179.3 1892.1 2温州工商 513262.71184.3 3成都工商 402050.0 255.0 4广州工商 805163.8 266.3 5广东质检 1007272.0 375.06安徽质监 403280.0 285.0 7上海质监806682.5 082.5 8四川质监 504998.0 098.0

  • 【转帖】李长江:109家企业中80%企业所抽查产品合格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答问内容。  李长江表示,质检总局已经优先地、紧急地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已经完成。   检查的结果已经表明,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是少数,占企业的生产批次是[color=#DC143C]少数[/color],含量也不一样。  我们对109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有问题的是22家,占20%左右。那就是说,80%的企业所抽查的产品是合格的。  此外,有些企业,我们抽查的批次很多,而不合格的批次是[color=#DC143C]少数[/color]。比如伊利,我们抽查的样品是35个批次,不合格的[color=#DC143C]仅[/color]1个批次。蒙牛,我们抽查的是28个,不合格的[color=#DC143C]仅仅[/color]是3个。对所抽查批次的产品,三聚氰胺的含量各不相同,最高的是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它的最高值是2563mg/kg。而有的产品,像“福鼎”产品,它的含量值[color=#DC143C]仅[/color]为0.09mg/kg。因此,我们可以说,抽检的80%的企业产品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产品是[color=#DC143C]安全[/color]的。

  • 【讨论】5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47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脂肪、蛋白质、灰分、钙、磷、铁、锌、钠、碘、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 、维生素C、烟酸、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26个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11项卫生指标单项符合率均为100%。抽查中有5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本次抽查中湖南南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萝卜果蔬米粉产品维生素C含量实测值为13mg/100g,达不到企业标准规定维生素C指标为≥20mg/100g的规定。二、本次抽查中江西瑞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淮山多维营养米粉产品的多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检验项目不合格。包括:磷、钙、维生素A、维生素D含量均低于产品标准范围值。三、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维生素A指标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维生素A含量为166.9 IU/100g,达不到产品标准1000~1500IU/100g的规定。四、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维生素D指标不合格。维生素D含量为869.6 IU/100g,超出产品标准200~600 IU/100g的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9]婴幼儿配方米粉.rar[/url]

  • 【讨论】7种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9家企业生产的150种果蔬汁饮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0789-2007《饮料通则》、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CCGF 120.4-2008《果蔬汁饮料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规定,对果蔬汁饮料产品的总砷、铅、铜、二氧化硫残留量、展青霉素(仅适用于苹果汁、山楂汁饮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另外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需检测锌、铁、锡及锌、铜、铁总和、商业无菌。抽查中发现有7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酵母超标。其中鞍山市庆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脐橙果肉饮料产品酵母、菌落总数和甜蜜素同时超标,酵母、菌落总数检测值分别为16000 cfu/mL和11000 cfu/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的酵母≤20 cfu/mL,菌落总数≤100 cfu/mL。二、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甜蜜素超标。其中有1种产品甜蜜素检测值为2.16g/kg。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中甜蜜素不得超过0.65g/kg。三、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标签明示“不添加防腐剂”,经检测,其山梨酸实测值为0.12g/kg,不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承诺。山梨酸作为一种防腐剂,添加到果蔬汁饮料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防止产品变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中山梨酸不得超过0.5g/kg。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8]果蔬饮料.rar[/url]

  • 【讨论】6种膨化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膨化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00种膨化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膨化食品的感官、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铝、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发现有6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大肠菌群不合格。经检验,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1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90MPN/100g)的规定。二、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检出甜蜜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中糖精钠、甜蜜素和安赛蜜不得检出。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91]膨化食品.rar[/url]

  • 【原创大赛】絮用纤维产品监督抽查与质量培训

    【原创大赛】絮用纤维产品监督抽查与质量培训

    絮用纤维产品监督抽查与质量培训南方只有夏天和冬天,没有春秋,不知道是谁总结的,但基本上还是比较准确的,夏天走了,前几天吹空调,这几天接着有点凉了,冬天要来了,絮用纤维用处就体现出来了,不管是袄子,还是羽绒服,还是被子,甚至公仔都少补了填充物的,这些填充物,纺织术语统称为絮用纤维。为此一些专业的机构就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和宣导工作,为了今年絮用纤维的‘保驾护航’做准备,为此我也参加了一专业机构的免费培训,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培训成果吧!1.产品监督抽查的依据,方法及处理:⑴《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是产品抽查和处罚的依据和方法,希望所有企业能能遵照执行⑵质监局质量管理执法流程:在企业现场抽样或卖场抽样→纤维检验所检测→报告结果→通知书发送给抽样企业→如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⑶监督抽查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5个方面:①.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会立案查处,罚款甚至没收产品②.对质量不合格企业名称将发布在网上,全球都可以查阅到,对企业影响较大③.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一票否决不给予评为名牌产品④.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管评人大代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⑤.对吸引投资,接收订单,公司信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2.和XXX纤维检验所技术部X部长对絮用纤维的探讨:⑴絮用纤维:用于填充、铺垫的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的统称,下图就是各种絮用纤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3_474096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4_474097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6_474098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6_474099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8_474100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159_474101_215445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301200_474102_2154459_3.jpg⑵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寝具、软体家具、玩具等絮用纤维制品。⑶强调GB18383絮用纤维通用技术标准,主要有五类不能用于加工成絮用纤维:①.医用纤维性废弃物②.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③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明未被污染④.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⑤[/

  • 【讨论】18种豆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豆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79家企业生产的200种豆制品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对豆制品产品的标签、铅、总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苏丹红Ⅰ-Ⅳ号、吊白块、黄曲霉毒素B1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发现有18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菌落总数和4种产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其中重庆市南岸区亚松森食品厂生产的川妹子卤香豆干菌落总数为52000cfu/g,超过标准限量近70倍。定型包装非发酵性豆制品产品的菌落总数为≤750cfu/g;大肠菌群为≤40MPN/100g;发酵性豆制品产品的大肠菌群为≤30MPN/100g。二、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苯甲酸、3种产品脱氢乙酸、1种产品甜蜜素、2种产品安赛蜜、1种产品山梨酸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定,豆干再制品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发酵豆制品中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豆干再制品和发酵豆制品中均不允许使用苯甲酸、甜蜜素、安赛蜜。三、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总砷含量为0.7 mg/kg,超过国家标准(≤0.5 mg/kg)规定的要求。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2]豆制品.rar[/url]

  • 【转帖】2010年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啤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GB4927-200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啤酒瓶》GB4544-1996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警示语标注、二氧化碳、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铅、双乙酰、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啤酒)、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5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违反标准规定,使用非“B”字啤酒瓶,在抽取的12瓶样品中有3瓶是非“B”字瓶;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实测值为2.9%vol,低于标准值≥3.1%vol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如下:[table=753][tr][td][b]序号[/b][/td][td][b]企业名称[/b][/td][td][b]所在地 [/b][/td][td][b]产品名称[/b][/td][td][b]商标[/b][/td][td][b]规格型号[/b][/td][td][b]生产日期(批号)[/b][/td][td][b]抽查结果[/b][/td][td][b][color=#0021b0]主要不合格项目 [/color][/b][/td][td][b]承检机构[/b][/td][/tr][tr][td]1[/td][td]唐山金百利啤酒饮料有限公司[/td][td]河北省[/td][td]金百利啤酒[/td][td]金百利[/td][td]600mL/瓶 10°P[/td][td]2010-04-10[/td][td]不合格[/td][td][color=#f10b00]使用非“B”字啤酒瓶[/color][/td][td]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td][/tr][tr][td]2[/td][td]益阳会龙泉啤酒有限公司[/td][td]湖南省[/td][td]亿豪啤酒(清爽)[/td][td]亿豪[/td][td]500mL/瓶 12瓶/箱 熟啤酒 8°P≥3.1%vol[/td][td]2010-04-11[/td][td]不合格[/td][td][color=#f10b00]酒精度[/color][/td][td]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td][/tr][/table]

  • 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

    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依法将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检验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顺德、江门、湛江、茂名、中山、肇庆、惠州、东莞、清远、韶关、汕头、梅州、揭阳、潮州、河源、云浮、汕尾等21个地区104家企业生产的279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265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5.0%,剔除5批次仅标识不合格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8%,比2010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二、质量概况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标识、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标识(7批次)、纤维成分含量(5批次)、色牢度(4批次)、甲醛含量(1批次)、pH值(1批次)。  1、标识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有四点:一是没有标注制造者/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二是未标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质量等级、安全类别,或标注不正确;三是没有严格按标准规定标注服装号型;四是产品洗涤方法标注不正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不了解标准对标识的要求。

  • 这些泳装抽查都合格

    这些泳装抽查都合格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工业产品-泳装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39期)。[img=,690,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90844403008_1815_1954597_3.png!w690x290.jpg[/img]据公告,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泳装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10家生产企业10批次产品,[b]合格率为100%[/b]。-----------------------------------------------------------------------------------------------------------------------------------[/color][/size][/font][align=center]福建省泳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align][img=,644,5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90845487187_3969_1954597_3.png!w644x520.jpg[/img]来源:[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333333]中国质量新闻网[/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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