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产品安全

仪器信息网产品安全专题为您整合产品安全相关的最新文章,在产品安全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产品安全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产品安全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产品安全话题讨论。

产品安全相关的资讯

  • 麦康森院士:如何确保水产品安全?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它不单影响国民健康,还会影响国家形象。”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麦康森在其题为《水产饲料与养殖食品安全》的报告中指出,“为确保水产品安全,我们应逐步推广使用优质饲料和科学养殖模式,并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建立起完善的、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养殖系统。”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和水产品贸易大国,养殖水产品产量约占全世界的70%。其中,饲料产量与水产养殖产量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迅速增长。   然而,近30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与饲料工业发展中,存在消耗资源大,规模扩张快,片面追求产量,不重视质量、安全、环境与持续发展等问题,发生了上海的毛蚶事件、北京的福寿螺事件、山东的多宝鱼事件、珠江三角洲的孔雀石碌事件等,不仅给我国的水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贸易壁垒,也威胁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大因素影响水产品安全   是什么影响水产养殖产品的安全呢?麦康森认为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工农业和生活水污染,二是饲料问题,三是养殖管理。   据介绍,工农业、生活污水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直接污染,即来自工农业、生活污水的污染物,通过口、鳃和皮肤直接进入水产养殖的动物体内 其次是二次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细菌、病毒、寄生虫滋生繁殖,从而让养殖动物感染病害 再次是三级污染,养殖动物受环境污染和管理胁迫而生理发生变化、免疫力下降导致病害更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就会乱用药物,进而导致药物残留,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有些饲料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的原料如果达不到食品级和饲料级的质量要求,就可能造成饲料产品的污染。麦康森表示,工业用的硫酸锌就很可能受到镉的污染。常用作诱食剂的鱿鱼内脏粉往往含镉量达到13~86毫克/公斤,如果在饲料里添加量大于5%,镉就会超标。   “因此,配方的科学性、合格饲料原料的正确使用,以及避免意外的污染等尤其重要。”麦康森强调。   对于人们在养殖动物感染病害时把药物添加到饲料中生产出用于治病目的的“药饵”的做法,麦康森指出,在平常的生产过程中,饲料企业不会在饲料里添加抗生素等化学药物。因为饲料企业很清楚,但凡药物都会降低水产养殖动物的摄食量,从而抑制其生长。另外,一些小企业仍然使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三聚氰胺、喹乙醇等添加剂,这也会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从已经发生的水产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工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对养殖产品安全威胁较大。对养殖动物病害采取防治措施时,药物和化学消毒剂的使用也往往是影响养殖产品安全的重要来源。而饲料源性污染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麦康森表示。   同时,水产品安全还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麦康森说,一味追求产量和利润而进行过度放养的养殖模式,老百姓对养殖动物的颜色等有特殊喜好的不科学的食物选择标准,以及国家制定的部分管理标准落后于产业发展的需要等,同样会导致某些畸形生产和病态消费,进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现代生态养殖系统是正途   有人曾提出这样的疑问:水产养殖破坏了环境,影响了食品安全,我们能不能回到传统的生态养殖?针对外界的质疑,麦康森坚定地表示:“如果方向真错了,停止就是进步。但是,我们的方向没有错!我国3亿人时,饿殍遍野 人口到了7亿,仍然食不果腹 而现在,我们有近14亿人口,人民丰衣足食,奔向小康社会,想吃什么水产品都可以吃到,靠什么?靠的就是现代化养殖业。要满足人们对水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除了养殖,别无他途。”   相关调查也显示,上世纪70年代,全世界的水产品消费仅6%来自水产养殖,但在2006年,这个比重已经扩大到50%。国外一位教授2009年在国际学术期刊Nature上发表过一篇关于未来的水产品文章。他的结论是:要满足人们对水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除了养殖,别无他途。他风趣地指出:“如今坐在餐馆里看着菜单,或许你还在思考这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那么到2030年,你就别琢磨了,都是养殖的。”   麦康森也深深赞同这一观点,同时强调:“现在的生态养殖并不等于传统的养殖,现代生态养殖是基于现代工程技术的,是多种生态要素平衡、和谐、循环、高效的养殖系统。所以,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建立起完善、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养殖系统。”   同时,为了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产养殖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我国不断加强有关食品安全系列法规的完善与执行。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   “但是我们还应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确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要转变观念,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提高现代养殖水平,使生态养殖产品优于传统养殖的产品,更优于野生动物产品。”麦康森表示。   此外,麦康森提出,要切实保证饲料质量安全,奠定养殖水产品安全基础。他建议:“饲料企业应该成立一个‘水产饲料危害管理’工作组,逐步实施水产饲料GMP和HACCP(‘十一五’支撑计划示范)认证 建立可溯源的信息档案体系和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制度,加强原料质量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车间、仓库的卫生管理,严防药饵生产的交叉污染、不同批次饲料生产的交叉污染 规范产品的库存、运输、用户储存和使用方法,主动建立召回制度 引导饲料用户和水产品消费者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 捷锐产品推动气体安全使及运输
    全球最大的气体展——2010年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气体技术、设备与应用展览会(IG,China’2010),于11月10日~12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捷锐作为供气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针对此次会议提出的,气瓶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输问题,结合大会提出的“加强产业合作,完善产业链,推动RFID及物联网在气体行业的应用发展”主题,捷锐展示了钢瓶安全运输的解决方案。   捷锐引进英国专利技术,结合自身在气体行业的研究和经验,开发了针对工业和特种气体使用的高性能钢瓶阀,在钢瓶运输、搬运和使用中,提高钢瓶的密封性,并确保气体纯度。此款钢瓶阀在符合超高标准的洁净厂房内生产制造,10等级的洁净室内装配、测试和包装,有效保证产品用于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气体的安全。瓶阀的一体式无焊接结构膜片,可将气体和运动机械部件隔离,达到甚至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阀座的特殊支撑和紧固设计,可以将高压负载下阀座的变形量和背压条件下阀座的提升量减至最小,双重密封阀门结构,进一步加强安全性。产品执行器特有的锁紧装置,在运输过程中能被锁定在关闭位置,有效防止震动而引发的泄漏等问题。     除了针对钢瓶安全使用的解决方案,捷锐在展会中还展示了气体行业生产现场的安全供气管路方案。德国林德气体公司在2009年使用了捷锐供气系统管路相关产品,此次在展会中相关负责人到展会现场看到捷锐相继推出了新产品,表示对捷锐提供的产品将一如既往的充满信心和信赖,会继续使用捷锐相关产品。     关于捷锐   捷锐企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专精研发制造高洁净之集中供气系统及流体控制相关零件、组件、系统设备、焊割器具、仪器仪表等。产品主要应用在半导体、气体、化工、生物科技、核电、航天、食品等行业。厂区内配备欧美最先进的高科技生产设备,并设置中央实验室、检测室及Class 10/100/1000无尘室。GENTEC® 拥有美国40余年的市场、研发及制造经验,提供流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遍布全球的行销服务网络,赢得全球用户的信赖。   更多信息,请登录公司网站了解详情:www.gentec.com.cn
  • 涉及63种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工业产品,制定20种工业品、30种消费品、13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零售、网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成品出厂,从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贮存环境到设施设备运行,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环节,制定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关键风险点及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清单为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穿透式”精准监管提供“抓手”和突破口。《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小微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将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上墙”,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多次反映同一问题或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制定实施清单有利于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工作的闭环。
  • 美国议员再次提出《安全海产品法令》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周三美国议员再次提出《安全海产品法令》,以打击海产品的欺诈行为,保护渔民与消费者的利益。   有研究显示,美国的餐馆、超市以及零售店,平均有33%的海产品标识错误。   众议员马耳基(Ed Markey)指出,海产品欺诈行为已遍布全美,有必要出台法令震慑犯罪分子,保护渔民和消费者的利益。   马耳基还表示,新法令汇集了渔民、消费者、团体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可以让整个食品供应链公开透明、可信。   原文链接:   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3/03/rep-market-introduces-safe-seafood-act-to-combat-fish-fraud/   美国FDA行业指南文件见: AD Guidance.pdf
  • 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的分散农业正在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等措施,我国农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近日,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创新机制、公示公开的重点任务。   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绩效考核的工作保障规定。   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专家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言献策
    7月1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农学会承办、14个全国学会协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在京举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冯长根在开幕式上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如何构建覆盖全产业链、高效协调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监管机制,亟待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举办此次专家论坛,就是要以多学会共办为枢纽,以多部门联合为机制,以多学科融合为基础,搭建一个跨学科、多部门、产学研相结合的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检测管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讨,为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与监管制度建言献策,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持。   中国农学会副会长舒惠国在致辞时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后一段时期,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亟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头等重要位置,进一步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好经验,潜心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集专家之力,采众家之长,不断探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新规律和新思路 亟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介绍,当前我国农产品总体上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处于稳中有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评估和“三品一标”为抓手,完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管体系,重点在执法监管、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旭在报告中认为,目前我国缺乏成熟的农产品安全性风险评估理论与技术,难以准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缺乏科学合理的安全使用技术,难以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缺乏简单快速样品前处理、准确高效的快速检测及精准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配套性差,难以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后应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协作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 加强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残留、富集、迁移及消解动态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和溯源追踪技术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和标准物质研究,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在报告中指出,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生产经营管理粗放和违规使用添加剂是造成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解决食品污染的关键,要找出污染源,确定关键控制点,从其特性、毒性、剂量和人体摄入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和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机制。   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常信在作报告时建议,食品污染控制要从后验(检查产品)向先验(控制过程)转变,积极推行HACCP(公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对每个环节(或关键环节)可能发生的公害预先进行科学的识别、分析、评估和监控,从而主动预防食源性污染,同时要通过风险分析来设计规章制度和标准。要确保畜产品安全,应对饲料与添加剂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采用HACCP体系,使饲料质量保证体系从被动反应转向积极预防 实施原料供应商认证制度,使预防措施覆盖整个原料生产链 实施饲料去向追踪和来源追溯制度,使发生事故时可迅速查明原因 建立预警系统,对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   论坛期间,还有近30位专家分别就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生产、环境、贮藏、加工、监测、过程控制的关键技术难点以及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战略、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强化农产品产业链安全监管体系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及说明
    一、修订工作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夯实各方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建议对现行法进行修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提请国务院审批。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五十六条,草案共八章八十一条。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二是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是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第四条至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五十条)(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三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同时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将现行法规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修改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此外,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作了衔接。(第七章)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 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于近日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7日&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p p    strong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strong /p p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镉污染区耕地修复试点。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 /p p   2.加快标准制修订。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3.推进按标生产。支持创建1万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p p   4.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1万个,新登记“地标”150个,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p p    strong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strong /p p   5.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生产。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大菱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违禁药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健康养殖。 /p p   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p p   7.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p p   8.深化农资打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果菜茶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地方立案查处。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地方加快建设本地农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执法奖励、假劣农资统一储存销毁制度。 /p p    strong 三、着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strong /p p   9.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发现风险隐患。印发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分工协作,及时会商研判,共享监测结果。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按季度对全国150个大中城市的5大类产品110个品种94项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探索组建监测数据中心。 /p p   10.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收贮运防腐保鲜添加剂使用、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和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评估,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建立风险评估动态信息报送制度。推动各地启动风险评估专项,结合区域特色产业逐个品种开展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程管控方案。 /p p    strong 四、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 /strong /p p   11.巩固创建成果。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总结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办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充分展示创建成效。 /p p   12.扩大创建范围。修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确定第二批200个创建试点单位。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鼓励各地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 /p p    strong 五、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3.强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应用软件开发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上线运行。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扩充监测、执法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 /p p   14.制定追溯规范和技术标准。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制定发布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8项关键标准,统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 /p p   15.开展追溯平台试运行。选择有条件的省份,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优先在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上开展试运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p p    strong 六、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strong /p p   16.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继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编发舆情信息。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处置问题隐患,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协调配合。 /p p   17.加强风险交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换届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图书、画册、网页和动画视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解读。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p p    strong 七、加快健全监管体系 /strong /p p   18.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菜篮子”大县健全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p p   19.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p p   20.提高监管能力。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大县域内追溯点、乡镇监管标准化站和执法能力建设力度。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监管培训班,开展比武练兵和应急演练。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牧渔业大县农业局长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课程,全年培训100万人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和高效低残留农兽药研发。 /p p    strong 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strong /p p   21.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p p   22.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p p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安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支持地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p p   24.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新闻采访、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农产品质量安全论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 /p p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务实肯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一流的业绩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良好形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政策解读: /strong /span /p p   通过对《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通知的分析,发现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主要集中在了执法监管、监测评估和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2015-2020年)》,通知要求2015-2020年期间,要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p
  •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发布
    p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决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质量第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p p   一、坚持“产出来”,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p p   坚持推行按标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和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p p   (一)编制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全力配合做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推进路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着力推进质量兴农八大行动。 /p p   (二)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全面清理我部制定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重点制定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2018年版农药残留最大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其他行业标准200项。制定农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对已列入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启动开展农产品品质、营养标准的研制。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指南》,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8—2025年)》。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农业团体标准。 /p p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农业资源养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分区域分品种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p p   (四)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p p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帐。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HACCP等)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工程。对标准化生产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指数评价。将是否按标生产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认定的重要指标,在重点产区集中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使之发展成为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示范窗口。 /p p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专家团队作用,落实《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规划(2018—2030年)》,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急需的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在产地污染修复治理、绿色防控、风险评估、营养功能品质评价、质量追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等技术和设备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加大高效低毒经济的替代农药、兽药研发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和模式。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品质影响研究评价,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兽用抗菌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包括免用)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开展安全优质、绿色生态农业投入品新品种新技术评价、展览展示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防腐保鲜科学研究、质量评价、展览展示与示范推广。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质量安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推动“健康中国2030”“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积极开展国际食品法典和官方评议工作。修改农业部官方评议工作方案,制定农业部官方评议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增加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p p   二、坚持“管出来”,着力加强监督执法 /p p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p p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加强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强化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的微信公众号、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争取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p p   (八)强化投入品监管。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逐步淘汰禁用高毒农药。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方案(2015—2020)》和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全面、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整治工作。继续实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3.15期间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对农业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对办案人员进行表扬奖励。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p p   (九)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印发《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结果信息会商分析和共享。调整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菌药等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按季度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对全国150个大中城市基地和市场的5大类产品110个品种122项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发布和预警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功能定位,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实施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结合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直报,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共享。 /p p   (十)强化风险评估排查。以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高度关切的农产品和风险因子为重点,开展粮油生物毒素、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抗菌药、水产违禁药物等15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风险排查和验证评估,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针对重点品种构建风险防控策略,指导地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示范基地,在规范用药、绿色生产、品质提升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因品施策、精准防控。启动农产品品质、营养、风味监测计划制定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营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p p   (十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对地方查处工作实施督办。特别是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 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 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剖析案件原因,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p p   (十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抓紧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壮大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质量安全岗位科学家,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贴近产业、贴近消费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咨询、科普解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十三)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贯彻落实2017年北京“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举办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扩大质量安全县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组织开展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中期核查,督促创建单位加大创建力度,适时命名第二批21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强化示范推广,总结安全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组织多种形式的县域间学习交流活动,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修订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规范,推动创建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将农产品追溯与安全县创建结合,并作为新命名安全县的条件,已命名的安全县应在一年内达到上述要求,逾期不达标者摘牌。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 /p p   (十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挂钩,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选择10个省开展追溯试点,检验平台的功能设置、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强化部省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强与食药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 /p p   (十五)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的支持,力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提出立足新时期、着眼长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明确立足安全、提升质量、加强基层监管能力的措施,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年底前报国务院法制办。 /p p   三、坚持“树起来”,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含金量 /p p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为农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组合供应链,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让绿色优质成为我国食用农产品的金字招牌,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p p   (十六)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按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核认证,提升发展质量,防范风险隐患。发挥系统优势,着力提升中绿华夏有机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扎实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标志许可和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p p   (十七)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修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强化申报工作审核把关和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产品专展工作。开展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带动区域品牌打造和产业培育,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 /p p   (十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举办2018年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重点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选好典型,交流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提高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p p   (十九)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标志式样、统一证书编号、统一检验机构布局“四统一”,遵循频道不换、放而不乱、程序简化、重心下移的原则,在改革过渡期内,先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合格证合二为一,统一下放由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承担。加强对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协调指导。 /p p   四、坚持“讲出来”,着力强化宣传引导 /p p   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我国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p p   (二十)加强科普宣传树立消费信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万里行系列活动。让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依托相关技术优势单位,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常态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技术培训和展览展示。开通“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建立联合宣传、科普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构建谣言处理数据库,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解读,做到及时有效识别谣言,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 /p p   (二十一)加强绿色食品宣传。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为主题,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进社区、媒体记者进企业等集中宣传活动。指导、鼓励、支持各地加大绿色食品形象宣传,以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为平台,以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广告牌为节点,开展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宣传,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提升绿色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绿色食品标志形象深入人心,发展理念广为传播,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力争让绿色食品品牌家喻户晓。 /p p   (二十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举办第十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绿博会集中亮相、共同推介。办好区域性绿博会、推介会、产销对接活动,借助展会平台,扩大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影响力。支持办好工行融e购等优质电商平台,帮助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柜、专营店建设,为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搭建营销平台,促进“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按品类遴选部分品牌价值较高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在有关平台集中展示推介,选择部分品种启动建立名特优新农产品独特营养品质数据库。发挥“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门槛作用,开展2018年度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记录入工作,优化升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系统。探索开展低碳环保、绿色优质、经济实用的农产品包装及材料科学研究、筛选评价、展览展示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设计研发、比对评价和宣传推广工作。 /p p   (二十三)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提高生产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延伸农安信用平台,推进部本级与各省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力弘扬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 /p p   五、坚持“强起来”,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p p   坚持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围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一支“脑要勤、脚要勤、嘴要勤、手要勤 有情怀、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p p   (二十四)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追溯点建设,鼓励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雇佣监管人员。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实现基层监管能力由弱到强的转变。 /p p   (二十五)加强农业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组织开展部县质检机构结对帮扶“双百”活动,择优选择100家部级质检机构一对一帮扶县级质检站开展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检测机构作用。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运行条件、检测资质、认证参数、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使国家投资建设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校准活动,并及时公布、反馈能力验证和校准结果。强化农业质检机构证后监管,组织开展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探索建立质检机构诚信档案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加快《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做好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确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实训基地,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职称评审渠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作用。 /p p   (二十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弘扬“红船精神”,以党建促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促业务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学习”,强化全系统学习交流。加强和改进基层调研工作,做好基层信息统计报送。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延伸绩效考核和财务项目绩效等各类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树立勤政廉洁的行风政风,狠抓工作落实,做到部署的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p p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只争朝夕,扎实肯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p
  • 质检总局编撰首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产品的质量安全怎样判断?抽查中有哪些常见的质量问题?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如何规避?普通消费者关注的这些问题,在近日出版的《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读本》(以下简称《读本》)里,您就能找到答案。   据悉,《读本》从去年11月开始编写,历时1年完成,由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具体承担编撰组织任务,由近年来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具体负责编写工作。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对《读本》的编写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担任编委会主任,并为该书作序。他认为,《读本》既是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实用工具书,也可作为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教材。   《读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集可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于一身。与其他类似读物相比,《读本》亮点突出,结合了近年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实际,紧贴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选择日用消费品等产品作为编写对象,其中既有宏观的行业概况介绍,也有微观的产品简介 既有较为专业的标准解读及关键指标分析,也有通俗易懂的选购和使用提示。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读本》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鉴别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问题于未然,维护质量安全利益 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质量素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有助于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最终希望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做质量强国的建设者。   据了解,该书首套一共4册,包含126种产品,覆盖了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读本》不仅是质检系统近年来抓紧构建长期有效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在前的有益尝试,更是质检总局向社会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创新之举。   据悉,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目前正在组织收集、筛选相关信息,筹备《读本》下一批产品的编写。
  •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开始模拟运行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由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以下简称蜜蜂所)承担的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日前开始模拟运行和示范,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可望得到显著提升。此举可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系统)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据蜜蜂所蜂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评价室主任赵静介绍,长期以来,我国蜂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是掺杂使假和药物残留,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国蜂产业尤其是原料蜜的生产和收购环节管理松散、规模小,组织程度差,难于监管,而有效的监管需要一个可靠的技术手段。在为有效监管寻找可靠技术手段的过程中,赵静参加了国际蜂业联合会的一次会议,了解到阿根廷蜂业协会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经验,以及他们开发的编码软件在美国、墨西哥和南美洲各国应用的情况。显然,蜂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二的阿根廷在产值上却是世界第一,与其利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着密切的关系。阿根廷蜂业协会希望我国使用他们的编码软件,其推广采取纯商业模式,一些国家使用他们的软件还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补贴,而阿根廷软件的本土化还需要再开发。   我国蜂产品产量一直居世界第一,应该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这需要一定的支持。2008年,蜜蜂所得到了国家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不同蜜蜂生产区抗逆增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蜜蜂)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组成了研发团队,全面开始了蜂产品质量可溯源技术体系的研究,研究成果还在成都、北京、浙江、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8个地方设置了示范点。   编码标识技术是这项研究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内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编码体系,确定采用哪一种编码体系是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重要课题。在项目调研时,蜜蜂所就发现,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编码协会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在1991年就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引入中国,并从2003年开始推广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已建立了水果、蔬菜、食品和茶叶等几十个应用试点,出版了应用指南,制定了相关国家标准。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编码体系、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无疑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引入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目前已在蜂产品可追溯系统中研究应用,采取条形码进行标识和信息载体,可将蜂场代码、产品批号、蜜源种类、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标识和传递。该项研究在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同时,也遵循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   赵静表示,随着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的完善和推广的深入,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必将上一个新台阶。
  • 天津将建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检测实验室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筹建&ldquo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检测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天津)&rdquo 的申请,天津将新添一个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检测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建成后,该实验室将成为本市乃至我国北方地区第一个专业从事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检测的综合实验室。   &ldquo 近年来,包括文具办公用品、家具类产品等等众多儿童可接触的产品行业发展迅速。然而,这些产品大多缺乏对儿童安全性的设计指导,存在潜在的儿童安全危害。&rdquo 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建设计划,筹建的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检测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隶属于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将主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标准化研究,具体检测项目包括对儿童用品(包括童车、儿童玩具、儿童洗浴用品、儿童文具类、儿童家具、儿童纸尿裤、儿童服装及饰品、儿童纺织品、儿童食品接触器具与材料等九大部分日常儿童用品)、儿童接触类工业产品(包括涂料、打火机、儿童衣物洗涤用品、日用化学品等)、功能性工业品、儿童产品原辅料及包装等的物理机械性能、结构安全性、易燃性、可迁移元素、甲醛等有害元素含量等八十余项内容进行检测。   此外,实验室还将开展工业产品儿童安全性能评估。针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场景模拟和再现,收集儿童行为学和暴露危险因素资料,建立符合我国儿童身心发育特征的工业品儿童安全性能评价体系。目前,实验室的部分业务已经在中心原实验室业务基础上陆续展开。
  • 香港修订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香港《明报》网站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8类儿童产品,采用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要求,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玩具及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修订,确保适用于供应香港的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是属最新有效的版本。   适用于玩具及8类儿童产品,即“婴儿假奶嘴”、“婴儿学行车”、“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等的安全标准,已经修订。政府建议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并咨询公众。
  • 西南大学建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华龙网3月11日8时20分讯 未来,重庆柑桔的质量和产量将有更大的提高。记者今日从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获悉,在农业部发文公布的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由该校柑桔研究所承担建设的“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入选,实验室将为重庆柑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柑桔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柑桔种植、贮藏保鲜、加工和包装储运等产业链全过程产生的危害因子为对象,以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国家柑桔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及果品营养功能评价等工作。   与此同时,实验室会逐步在风险监测、辅助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具体评估工作实施和安全标准研制等形成优势和特色,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现、预警、预防和管理水平。   据悉,该实验室的建设将为推进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依法加强监管、应急处置、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等发挥重要作用。
  • 提高检测技术 助力农产品安全
    北京市平谷区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十四五”期间以建设农业中关村为契机,打造“农业中关村现代食品营养谷”,建设食品营养科技创新高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6月3日,以“农业中关村现代食品营养谷与检测科技”为主题的“2023益谷高峰论坛”在平谷区举办,论坛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探索,以期充分发挥检测科学对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科技支撑作用。检测技术可靠性仍需提高  “过去十年,我国的农产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农产品的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现在仍差0.5个百分点,提升起来非常困难,农产品的安全隐患始终存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魏宏阳表示,今年1月1日进入实施阶段的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调了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监督抽查作为必要的检测手段,以风险监测发现问题为导向,防止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对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必要的惩处。魏宏阳指出,监督抽查对检测技术的可靠性要求非常高。  “现有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包括光谱法、能谱法、质谱法、色谱法及免疫分析法。其中,质谱检测技术因其定量定性的独特优势成为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应用广泛的技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峰表示,但同时也要看到,质谱检测技术面临前处理材料特异性差、富集效率低及未知风险难以发现等技术瓶颈,可以通过研究关键材料、核心元件及创新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未来,希望关键材料即前处理材料向高特异性发展,质谱离子源向高选择性发展,在侦查识别方法上能够向识别出未知风险方向发展。  中国农业科学院王静研究员补充道,相关调研显示,消费者最关心农产品农残超标问题。快速检测成为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雷达”。目前应用广泛的快检技术尤其是能够应用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技术,主要有酶抑制技术和侧流免疫层析技术,前者操作方便、测试成本低,适用于快速筛查,但随着近些年低毒农药的广泛应用,该技术存在假阳性高等问题。目前侧流免疫层析技术,尤其是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已成为快检技术主流,胶体金试纸条具有简单、快速、便携、成本低、灵敏度高、特异性好、准确度高等优势,在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的40项食品快检方法中,胶体金有30项。而通过移动端对其判读也成为国内外研究热点。  同时王静指出,目前快检也面临一些技术挑战,快检技术仅限于定性分析,导致假阳性高,需要配合半定量检测,以减少假阳性假阴性的发生概率,充分利用快检结果数据,才能发挥预警和追溯效力。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院长郝小明也表示,推动食品安全从被动安全加快走向主动安全,是国际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建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量化评估、追溯预警和智慧监管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助力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食品产业是高技术产业,需要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主体共同参与,建议加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流碰撞,推动产学研用联合、上中下游贯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共识。此次启动的数字化实验室装备生态联盟致力于我国分析测试实验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形成聚合力,提升国产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装备的整体竞争力,在数字化时代中实现‘弯道超车’。”清华大学教授张新荣说。  郝小明表示,针对我国当前检测标准物质、前处理核心材料,以及高端分析检测仪器设备高度依赖进口的现状,建议加强资源统筹,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研攻关,力争早日破解“卡脖子”问题。重视新污染及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食品中的新污染物以及合成生物学与细胞工厂等新技术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中国科学院院士江桂斌表示,食品和环境中的化学分子关乎人和动物的健康,快速增加的化学品成为环境和食品污染的主因。在过去不到10年的时间,我国登记的化学品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化学品最终会造成环境和食品的污染。  江桂斌解释道,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过去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江桂斌也提出了对食品与环境污染物研究的问题与思考:应完善分析方法体系、仪器、标准和法规,明确食品与环境中新污染物边界和科学问题,建立以大型仪器筛查为核心的食品与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估测试中心。  此外,对于合成生物学与细胞工厂技术的发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吴永宁提出三点建议: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营造有利于“会聚”的生态系统,营造“转化型研究”的通道;建立科学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生物安全和伦理风险的评估和监管,建设全社会参与的科学传播平台;构建多学科专业基础和教育体系,培养具备跨学科研发创新和多领域综合创业能力的人才队伍。
  • 内蒙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成立
    近日,内蒙古质监局举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挂牌暨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启动仪式。   为适应新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型,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内蒙古质监局特设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该中心由内蒙古质检院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是由内蒙古质监系统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他行业性质检机构、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主体,吸纳各类设计产品质量损害的信息监测、报告单位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技术协作组织。
  • 美将在华设首个海外产品安全办事处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1月10日宣布,将在中国设立美国之外的首个办事处。该委员会主席特南鲍姆说,开设这家“有着历史性意义的”办事处是为了减少进入美国的不安全产品的数量,并使美国更方便就产品安全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担忧,例如问题干墙和玩具中的有毒金属等问题。   特南鲍姆说,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从第一个环节就阻止问题的发生,而不是依靠召回来帮助我们执行美国的标准。通过一种积极的姿态,我们可以减少召回的次数,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还能使制造商免遭损失,保护其品牌不受破坏。特南鲍姆说,选择在中国设立该委员会的首个海外办事处是有道理的,因为美国市面上销售的45%的消费品和90%的玩具都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   特南鲍姆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驻华办事处将位于北京的美国大使馆内,一开始将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一名使馆随员和一位安全专家。他们将与中国的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向中国制造商介绍美国的产品标准。   特南鲍姆说,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召回次数有所下降,从2009年的230起降至去年的220起,表明中国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出现了改善。但担忧依然存在,受到铅污染的中国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小部件被儿童吞咽后使其窒息的玩具,山寨电子产品,以及带有危险绳带或是由易燃材料制成的儿童服装,这些都令消费者感到担心。
  • 赛默飞携领先产品亮相食品安全展
    2014年6月17日,上海&mdash &mdash 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于6月17至19日携创新整体解决方案亮相2014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展)。期间,赛默飞将着重展示在样品前处理、质谱分析、微生物检测等领域的领先技术和行业专知,进一步彰显&ldquo 从农田到餐桌&rdquo 的食品安全理念。作为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洞悉本地食品市场的需求与问题,致力于通过定制、完善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构建中国食品安全&ldquo 绿色&rdquo 环境。   扎根中国30余年,赛默飞凭借先进的检测分析技术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赛默飞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食品检测工作,并因地制宜地提出三步走食品安全创新解决方案:结合自身产品特色提供创新独有服务 结合中国食品市场特点,定制化解决方案 以及对重点用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与设备。利用强大的产品组合优势和创新平台,赛默飞不仅成功研制出食品中未知物筛查的解决方案,更为偏远地区和有高端需求的政府和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产品和技术支持。   此次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与之前举办的中国食品安全论坛是&ldquo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rdquo 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赛默飞中国区高级市场总监赵瑞林在论坛中表示,&ldquo 赛默飞始终坚持以创新的脚步和步伐服务于食品安全领域,不仅包括产品的革新和技术的创新,还包括产业模式的创新。&rdquo 在展会期间,赛默飞除了展示快速检验车之外,还将展出一系列创新成果:   工业微生物产品   符合ISO、FDA、USP/JP/EP等多重配方要求的干粉培养基   能在24小时内快速、简单、准确得到病原菌检测结果的SureTect TM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   适合各种规模实验室、快速准确判读鉴定板和药敏板的OptiRead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色谱质谱产品   产生更高生产率的GC和GC-MS系统   具有可靠精确质量的超高分辨率的Orbitrap质谱仪等   具备常规分析及快速分析功能的UltiMate? 3000高效液相色谱系统。   其他实验室仪器设备   涡旋振荡器:应用于液体混匀、制备菌悬液、药物萃取等样品制备过程   制冷加热型金属浴:应用于样品的保存、各种酶的保存、酶反应、核酸和蛋白质的变性处理、分子克隆实验中各步骤反应、PCR反应前加样、凝胶   回收、电泳的预变性及血清凝固   RT2卓越型加热搅拌器:适于日常实验室应用,高温报警系统,保证加热搅拌的精准度。   &ldquo 无论是引进或研发适合本地食品发展的先进检测技术、积极与本土机构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还是通过参与食品行业展会与本地客户零距离接触,赛默飞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其服务中国食品事业的决心。&rdquo 赵瑞林说道,&ldquo 当然,赛默飞将会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lsquo 植根中国,服务中国&rsquo 的理念,此次食品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这样的平台,赛默飞不仅向整个行业展示出其在食品检测行业的技术优势,更传达了赛默飞助力中国食品行业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发展的愿景。&rdquo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 LifeTechnologies、 Fisher Scientific 和 UnityTM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   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已超过30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广州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 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 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ermofisher.cn。本文来自【仪众国际】http://new.1718china.com/article.aspx?id=175024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上海多项措施确保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政府近日召开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强调确保世博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世博会即将召开,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压力越来越大。从近几年农业部例行监测结果看,尽管地产蔬菜等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较高,但仍有个别样品出现农残超标,尤其是进沪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同时,农业行业的种子种苗、农药农资的质量问题,以及受自然灾害、动物疫病、环境污染影响的突发矛盾仍时有发生。   会议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农产品安全监管。一要继续抓好158个迎世博重点蔬菜基地的建设 二要推进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所有地产上市蔬菜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三要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的管理,加强宣传告知,增强菜农法治意识 四要认真实施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 房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投入运营
    4月8日,作为北京市首家建成的农业部第一批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种植业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这个检测站的运营,将有效地提升该区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   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建有一个农产品定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其中定量检测中心配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高精密仪器36台(套) 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配备快速检测仪器16台(套)。成为郊区县中检测设备最为齐全、条件最为优越的检测站。   据了解,这个项目的检测范围覆盖了房山区23个乡镇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行业,检测内容涉及农业生产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规范化检测项目有:农业生产投入品类的检测,包括对种子、肥料和饲料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钙及氮等含量的测定32项 农业产地环境类对土壤和水中的砷、汞、铅等重金属检测32项 农产品质量类的检测对农业产品中乙酰甲胺磷、六六六、滴滴涕、克百威等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项目79项。年定量检测量可达3000份、快速抽检量3万样次。
  • 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
    我国农业要做到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链子”在日前召开的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表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到供给保障强,必须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事关百姓生活福祉,也与经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历史性进步。数据显示,过去1年我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在11个重点品种中有8个合格率比整治前得到明显提升,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万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总量达到2亿吨,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为12%,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据悉,各地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法,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系统施策保安全、提品质。例如,江西省借助数字手段为监管高效赋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大数据智慧监管,构建了“全域监管一张网、全程追溯一条链、全面评价一幅图”的“图说质量安全”新模式,做到全省各地和各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综合排名实时呈现,大大提高了人、企、物、事的管理效率。在生产环节,云南省发挥当地四季时鲜的鲜明优势,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茶叶、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生产模式,其中有机产品的获证产品达4580个,居全国第一位。  但也要看到,当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艰巨复杂。马有祥介绍,一方面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依靠自己的力量端牢饭碗,必须坚持大食物观,农产品供给格局必然是品类多样、来源繁杂;另一方面在大国小农的现实起点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很长时期内,农业经营主体都将是数量众多、大小不一,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随时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一招鲜吃遍天”。  立足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围绕三方面展开。首先,解决少数农产品在农兽药残留方面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当务之急。对此,要聚焦重点品种,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精准发力,督促上较真碰硬。坚持长短结合、系统施治,把监管网眼尽可能织得更密,让监管措施贯穿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具体从摸清底数、提醒指导、严打蔬菜禁用农药源头、绿色防控、上市把关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其次,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是农业领域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过认证登记是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典型代表。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接下来要围绕关键要点继续发力,包括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品质提升技术模式、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等。其中,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做好“土特产”文章,把主要精力从登记转向产业培育,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坚持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三大原则,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在具体落实方面,各地要继续从依法加强对农户等各类主体监管、全面推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和着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入手,既要做到普法宣传形成强大声势,也要保证制度落地工作抓紧开展。
  •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为97.1%
    p   本报电 (记者冯华)记者从农业部获悉:2015年农业部按季度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全国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五大类产品117个品种94项指标,抽检样品43998个,总体合格率为97.1%。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1%、95.6%、97.6%、99.4%和95.5%,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 /p p   据介绍,农业部2016年将继续以违规滥用兽用抗生素、非法屠宰病死畜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p
  • 香港修订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香港于近日更新了两项玩具和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香港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条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 Safety Ordinance)。根据修正案,玩具必须符合三项安全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标准 儿童产品要求符合特定的欧洲(BS EN)、美国(ASTM)、澳大利亚(AS)、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联合标准或国际标准(ISO)。   2011年12月30日,香港政府在公报上公布了《玩具和儿童产品条例》(表1和表2的修订版)通知2011。通知更新了两项玩具的安全标准和八类儿童产品的部分标准。这八种产品分别为:   • 婴儿学步车   • 家用双层床   • 家用儿童安全栅栏   • 家用婴儿床   •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功能高脚椅   • 儿童绘画颜料   • 家用婴儿圈栏   • 儿童推车   该修正案是基于原先标准制定机构颁布的安全标准进行的修订,并已于2011年4月1日生效,修订的重点包括: 项目 儿童产品 标准 目前的标准 新标准 生效日期 1 玩具 国际 ISO 8124-3: 1997 ISO 8124-3:2010 2012年4月1日 IEC 62115 版本1.1(IEC 62115 版本 1: 2002与修正案1:2004统一) IEC 62115版修正案2 ISO 8124系列 增加ISO 8124-4:2010 欧洲 BS EN 71-1:2005+A8:2009 BS EN 71-2:2011 BS EN 71-2:2006+A1:2007 BS EN 71-4:2009 BS EN 71-4:1998+A3:2007 BS EN 71- 5:1993+A2:2009 BS 5665-5:1993 BS EN 71-5:1993 BS 5665-5:1993(合并修正案1) BS EN 71- 8:2003+A4:2009 BS EN 71-8:2003 (与修正案1和2合并) BS EN 71- 8:2003+A4:2009 BS EN 71-6:1995 BS 5665:第六部分:1995 撤销(并入BS EN 71-1:2011 7.2版本) 2 婴儿学步车 美国 ASTM F977-09 ASTM F977-11 3 家用双层床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S 4220:2003 AS/NZS 4220:2010 4 家用儿童安全栅栏 美国 ASTM F1004-09 ASTM F1004-10 5 家用婴儿床 美国 ASTM F1169-09 ASTM F1169-10a 6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功能高脚椅 美国 ASTM F404-08 ASTM F404-10 7 儿童绘画颜料 国际 ISO 8124-3:1997 ISO 8124-3:2010 8 家用婴儿圈栏 欧洲 BS EN 12227-1:1999和BS EN 12227-2:1999 BS EN 12227:2010 8 儿童推车 美国 ASTM F406-09 ASTM F406-11 9 美国 ASTM F833-09 ASTM F833-11
  • 安全标准遭质疑 儿童玩具1/3产品重金属超标
    国内玩具检测标准与欧盟等国家的检测要求有很大不同。欧盟等发达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但国内检测报告更注重玩具的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耐用测试等指标,国内技术机构一般不检测重金属。   “30%的抽检样品含有害重金属”的结论让玩具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日前,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中国五城市抽检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检测结果:有32%的样品含有害重金属,包括铅、锑、镉、铬和汞 另有近10%的产品含铅总量超出国家标准。   重金属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处于发育期的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绿色和平相关人士表示,儿童玩具有关重金属含量的行业规定各国各不相同。而我国在有明确玩具产品标准下仍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问题,暴露出玩具行业的监管漏洞。   重金属污染玩具业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从绿色和平获悉,该组织于2011年11月至12月间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IPEN)一起,对中国玩具市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接近1/3的儿童玩具含有有害重金属。   据介绍,调查人员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的儿童产品市场上随机购买了500件儿童产品,分别检测了产品中6种有害重金属的总含量,包括铅(Pb)、锑(Sb)、砷(As)、镉(Cd)、铬(Cr)和汞(Hg)。   根据绿色和平的调查结果显示,500件产品中有163件样品含有至少一种有害重金属,占产品总量的32.6%,有337件不含有重金属,约占总量的68%。有48件产品的含铅量超过中国规定的儿童玩具涂层中铅含量(含铅总量)限值600毫克/千克,占产品总量的9.6%。在其他没有超过中国规定的铅限值的产品中,有34件、约占产品总量6.8%的产品,其铅含量超过了目前国际上更为严格的产品铅含量限值90毫克/千克。   “近七成的儿童产品不含有害重金属,足以说明儿童产品生产厂商,能够做到在产品中消除有害重金属。”绿色和平污染防治主任武毅秀说。   据悉,很多重金属都与儿童的智力发育和生长发育是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些重金属是被确认为有致癌性。而在儿童时期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或者重金属的危害会对其成年之后的健康状况造成一定影响。武毅秀说,“儿童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可能会通过触摸、舔咬、吮吸或吞食产品接触到包括铅在内的多种有害重金属。”   《中国企业报》记者查阅此次调查中存在重金属污染的玩具名单发现,这些产品均涉及各种不同的重金属,甚至某些国外厂商生产的玩具也存在超标现象。   行业标准有待改善   我国是儿童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目前我国在儿童玩具方面所实行的标准是《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这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中,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在欧美等国家,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但我国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并且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有19种,我国的国家标准只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机械与玩具产品检验研究所所长陈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每年都组织对玩具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从2007年开始对6类儿童玩具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第2季度,国家对242个批次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标准中规定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项目都进行了检验,仅发现3批次产品的铅含量和1批次产品的铬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其他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这些公开报道过的抽查结果很显然与此次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联合组织的这次调查活动所得到的结果不相符。   强化标准政府有责   国内玩具产品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问题并不是第一次。有消息称,今年5月份,某环保组织就曾对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产品进行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色彩玩具含有多种危及健康的超标重金属。   而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某些产品还存在重金属含量符合中国标准而超出欧盟标准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玩具国家标准中,仅对铅、镉、汞等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但欧盟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危及健康和环境的重金属规定更进一步。从今年7月20日起,欧盟实施了《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最新指令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包括铝、铜等在内的19种。而美国玩具安全新规也将铅含量标准从目前的300PPM降低到100PPM。   2009年底,加拿大卫生署发布通知强化对重金属的检测要求,并宣布所有欲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必须经过表面涂层特定重金属含量的测试,只有通过检测的产品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相对来说,中国玩具产品的标准则明显滞后。绿色和平组织呼吁,政府应该严格限制儿童用品中使用的重金属类物质,对于重金属超标产品更是不能姑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包括重金属和环境激素类物质在内的化学品的管理,以减少、限制和最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 聚光科技实验室产品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4年4月,聚光科技携ICP-5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SupNIR-2700近红外分析仪、Mars-6100气质联用仪等产品,联合西北地区某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一步增强了该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该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市县及周边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及肉制品的快速检测,随着检测项目的增多、样品种类越发复杂、样品量越来越大,以目前的人员及仪器配置,很难满足检测需求,完成检测任务。 聚光科技研发生产的ICP-5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具备多元素同时检测的能力,弥补了原子吸收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元素同时检测速度慢的不足,同时降低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将实验人员从繁杂的实验过程中解放出来。ICP-5000便捷易用、节能降耗等特点,降低了ICP仪器的使用门槛和使用成本,很好的解决了检测中心人员配置和运行成本等问题。 SupNIR-2700近红外分析仪主要用于农产品水分等指标的快速测定,可进一步扩展到市场上农产品产地鉴别、土肥及注水肉粗筛等应用。该仪器具有快速无损、无污染(不使用化学试剂)等优点,特别适合用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快速抽检。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必检项目,目前使用的农药种类多,即使配置多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也难以满足检测需求,容易引起误判而发生纠纷。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相结合,发挥出各自定性和定量优势,很好的解决了市县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问题。 用户使用现场
  • 九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落成
    12月18日上午,九江市农业局院内彩旗招展,高朋满座,一派节日喜庆气氛。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落成典礼隆重举行,标志着历经一年多的紧张建设,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忠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宏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群林,市政协副主席魏改生等省市领导出席落成典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顺应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期盼,九江市委、九江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托民生的理念,连续两年将九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作为今年的百件为民实事之一,历经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项目高标准完工,填补了九江市区至今无一家专事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空白。监测中心运行后,将可形成年检测农产品样品2000批次、农业投入品500批次及环境样品200批次的能力,基本能满足全九江市监测需要。   魏宏彬指出,监测中心的落成,将翻开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的一页,农业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本着对人民群众、对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九江市城乡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 欧盟修订电气及电子设备等产品安全规定
    欧盟《官方公报》即将刊登合共8项经过修订的产品安全指令。这些指令属于欧盟新立法框架的一部分,涵盖8个领域。   电气及电子设备方面:两项经过修订的指令分别是第2006/95/EC号指令,即《低电压指令》,以及第2004/108/EC号指令,即《电磁兼容性指令》。   其他经过修订的指令:分别是《简单压力容器指令》(2009/105/EC)、《计量器具指令》(2004/22/EC)、《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2009/23/EC)、《防爆指令》(94/9/EC)、《民用爆炸物指令》(93/15/EC)以及《升降机指令》(95/16/EC)。   此外,与烟火产品的销售有关的第2013/29/EU号指令亦已被修订,同样是欧盟新立法框架的一部分,并已于2013年6月28 日公布。   2011年11月21日,欧洲委员会曾经采纳方案,以修订现有指令,涉及上述9个领域。2014年2月5日,欧洲议会通过其余8项经过修订的指令。   欧盟修订上述指令,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安全可用,以及业界规定协调统一,便于遵守。现在,标签或追溯的规定以及合格声明的规定已不再有区别。   更新后的规定既有助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亦能为健康及财产提供更大保障,其要点包括:   1.目的及范畴:修订后的指令将涵盖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新产品。产品可以是设于欧盟的生产商制造的新产品,亦可以是从第三国进口的新旧产品。新例适用于所有供应形式,包括遥距销售。此外,有若干适用于《民用爆炸物指令》及《烟火物品指令》的例外情况。   2.进口商的责任:生产商及进口商须于器具上列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及邮寄地址 如不可行,应于器具的包装或附随文件列出上述资料。地址必须注明可以联络到生产商的单一地点,联络资料必须以最终用家及市场监察部门容易明白的文字列出。为方便营运商、市场监察部门与最终用家之间的沟通,成员国应鼓励营运商除了提供邮寄地址外,亦列出网址。   3.资料清晰度:所有指示、资料及标签必须清晰易明。   4.欧盟合格声明: 欧盟合格声明须包含指令附件中有关条文列明的元素,并须持续更新。为减少营运商的行政负担,单一欧盟合格声明可以是一套由相关个别合格声明组成的文件。   5.CE标记: 欧洲议会呼吁成员国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保CE 标记规定正确实施。若发现标记被不当使用,应合力处理问题。   关于器具用途的资料:器具须附有资料,说明组装、安装、保养或使用器具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器具被使用时符合指令的必要规定。   6.剩余库存:指令须转换为国家法例,在后者实施之日前,分销商应能供应已被投放市场的器具,即是已经进入分销链的存货。   新框架允许业者更多使用电子途径,证明产品符合规定。例如,产品的技术文件不必是纸张形式,业者可以向市场监察当局申请以电子方式呈交。消费者安全也获得更多保障,欧盟将可通过追溯系统追寻有问题或不安全的产品,成员国的市场监察部门将添置设备,以便追寻及截停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危险进口产品。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