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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相关的资讯

  • 保障粮食安全!财政部: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8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王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中央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补助水平问题。继续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制种大县奖励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40.9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量的63.21%。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60.67亿元。2021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倾斜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中央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补助水平问题。财政部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分区域、分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 中央财政拨付400亿 支持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p   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p p   综合示范以城市为平台,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p p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新批复18个循环化改造园区,下达补助资金11.52亿元 安排3.38亿元作为清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下达补助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涉汞、涉铅及高毒农药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甘肃、新疆等重点地区农村地膜综合回收利用。 /p p   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予以支持。”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p p   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2016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示范延续工作 支持各省负责统筹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 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p p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共安排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2016年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监测结果显示,一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 /p p   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财政部还选择贵州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下达补助资金2.3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 /p p br/ /p
  • 国家财政拨款139亿元支持科技专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完成预算的74.4%,比2010年同期(下同)增长30.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4147.21亿元,增长26.6% 地方本级收入32592.71亿元,增长34.9%。1—7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及企业效益提高的综合反映。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8%,进出口总额增长25.1% 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8.7%,带动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二是价格水平上涨。1—7月,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分别同比增长5.5%、7.1%和10.4%,相应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也增长较快。三是特殊增收因素。受部分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库等特殊增收因素影响,进口环节税收等相关税种增幅较高 上年企业效益较好,汇算清缴集中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四是政策调整因素。按有关规定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及部分地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使非税收入大幅增长。   中央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10693.05亿元,完成预算的60.9%,增长19%。国内消费税4309.37亿元,完成预算的66.3%,增长18.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8339.94亿元,完成预算的74.3%,增长34.7%。关税1565.16亿元,完成预算的72.1%,增长29.7%。出口退税5220.4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65.2%,增长28.3%。企业所得税881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增长38.4%。个人所得税2437.86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增长35.5%。车辆购置税1131.37亿元,完成预算的58.7%,增长16.9%。非税收入1540.76亿元,完成预算的74.1%,增长7.8%。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51385.06亿元,完成预算的51.3%,增长2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286.59亿元,增长12.4%,完成预算的54.5% 地方财政支出42098.47亿元,增长34.2%,完成预算的50.6%。与去年同期比较,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分别提高3个和4.8个百分点。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49.49亿元,完成预算的58.8%,增长5.9%,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较晚,资金拨付相应推迟 教育支出536.01亿元,完成预算的68.2%,增长56.3% 科学技术支出1060.69亿元,完成预算的55.8%,增长1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6亿元,完成预算的70.3%,增长82.6% 住房保障支出202.80亿元,完成预算的69.5%,下降24.5%,原因是该科目中央本级支出主要为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安排的军队转业及离退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等支出减少较多 节能环保支出31.99亿元,完成预算的43%,增长79.7% 交通运输支出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50.1%,下降75.6%,主要是根据审计意见,原列中央本级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支出2011年起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13亿元,完成预算的46.5%,增长15.4% 国债付息支出916.95亿元,完成预算的49.8%,增长31.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1—7月,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7618.87亿元,完成预算的85.7%,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734.66亿元,完成预算的90.8% 专项转移支付11884.21亿元,完成预算的79.7%。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教育661.47亿元,完成预算的63.7% 医疗卫生499.26亿元,完成预算的56.2% 社会保障和就业945.23亿元,完成预算的75.8% 农林水事务3234.91亿元,完成预算的81.3% 节能环保1199.64亿元,完成预算的79.1% 住房保障9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交通运输2436.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   1—7月,中央财政债务收入9400.37亿元,国债还本支出7030.92亿元。7月末国债余额69917.5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2586.8亿元,完成预算的87.5%,增长25.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644.4亿元,完成预算的58.2%,增长19.3%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0942.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增长2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430.94亿元,增长22.6%,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88.6个百分点,主要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抑制了土地市场需求,以及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整对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地价产生影响。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8336.3亿元,完成预算的68.9%,增长39.3%。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45.66亿元,增长18.1% 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90.64亿元,增长40.7%,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截止时间为预算年度的10月31日,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无执行数。1—7月,下达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指标115.3亿元。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补助规模,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进一步提高。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截至7月底,中央基建投资下达预算2470亿元,占全年预算指标的65%,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将免税购物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内地居民在内的离岛旅客。在年初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关税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又降低了33项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大幅度提高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调整完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抑制投机性住房交易。在上海、重庆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拨付资金139亿元,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实施“863”计划、“973”计划等,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保障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研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国内高效电机规模化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建筑节能。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拨付资金131.63亿元,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拨付资金134.1亿元,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4.3亿亩,直接惠及3亿多农民。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全面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物价稳定。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减少财政赤字规模,控制全年财政支出增幅,从总量上降低财政支出对物价的影响。大力支持粮食、木本油料和蔬菜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稳定煤炭、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做好粮、棉、油、糖、肉等必需商品进口,加大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力度,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运输成本。拨付资金699.4亿元,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改善民生   根据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努力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支出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394.48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拨付“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10亿元,推进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2亿元,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市场价格稳定。拨付畜牧良种补贴9.9亿元,支持提高生猪、奶牛、肉牛、绵羊等的良种化水平。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0亿元、全额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98亿元,调动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增加粮食生产。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将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拨付资金228亿元,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及产粮大县的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资金154亿元,支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山洪防治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明确规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口径、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等管理办法。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0亿元,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扶贫资金256.17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扶贫开发。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4.27亿元,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拨付资金76.57亿元,支持各地抗旱救灾、防汛抢险以及云南盈江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87.9亿元,全国1.3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得到免费教科书,约126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7亿元,全国2900多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86.4亿元,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拨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103亿元,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全国约515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30.8亿元,支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拨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21.9亿元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33.7亿元,约48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36万名中职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约39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补助资金41亿元,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760亿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超过12.8亿人。拨付资金130亿元,推动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拨付资金359亿元,支持各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拨付资金60亿元。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749亿元、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21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截至7月底,拨付资金254亿元(包括今年预算安排131亿元和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的123亿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从原计划的40%扩大至6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步开展。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46.8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拨付调标补助资金282.3亿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拨付就业专项资金392.6亿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亿元,加上执行中追加395亿元以及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28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认真落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健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内容,中央本级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预算增列部分项级科目。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库建设。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提前通知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等制度,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项目支出资金预拨制度等,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9个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底数。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安排国债发行规模、时间和节奏,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不断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支出决算表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以及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央各部门也陆续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决算、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推进基层财政重点民生专项支出情况公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拟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出台了车船税法。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随着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以及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今年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会有所回落,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财政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既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强化涉农政策衔接和资金统筹,确保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努力增加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完善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粮油、猪肉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有效发挥关税等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指导各地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的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保持适度投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强监管和督查,落实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扩大消费。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研究完善支持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能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实施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好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60%,并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加快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稳定来源机制,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减少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引导消费、促进节约资源。做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继续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六)强化财政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快中央代编预算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继续加快财政支出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等方面支出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研究健全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办法,进一步扩大提前通知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比例,努力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狠抓增收节支。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发展改革,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
  • 财政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 中央财政今年投入27.48亿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三方面,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稳定支持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经费173.3亿元,其中2013年安排29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7.48亿元,包括开放运行和自主选题研究经费20.72亿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经费6.76亿元。   同时,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机制和管理方式,注重绩效考评,实行以五年为周期的定期评估机制,结合评估结果,分类分档安排预算,既保障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正常运行,又调动了其持续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性。同时,建立了仪器设备购置与全国科技资源清查结果相衔接的机制,避免重复购置。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发展成为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杰出科学家的培育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财政部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 市场将打开新空间
    过去几年,“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频繁出现在国家工作部署中。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美丽中国”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环境保护合力不断集聚形成,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环境保护成为代表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环保部新部长陈吉宁表示:环保执法不手软,治理成果要看的见。新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2日在环保部上承诺,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针对社会上有关“环保部门执法手软”的说法,陈吉宁表示,“环保战线的同志更要拿出舍我其谁的担当勇气,敢于亮剑,出重拳用铁腕”,“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两会预热阶段,有关环保板块的政策利好消息已经开始“暖场”,受“两会”行情带动,环保板块总体继续小幅走高。渤海证券分析师任宪功表示,“两会”前后,预计市场的弱反弹格局将延续。从环保行业增长情况看,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的盈利状况,反映了行业2015年整体业绩增长低于预期,但其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速。随着环保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政策及监管持续加码,以及PPP等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进,环保订单有望加快释放和落地,从而将带来行业的加速成长。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所起到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雾霾治理的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继续配合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此外,还要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财政要支持加强中央在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  资深市场人士建议,投资者可关注环保板整体反弹行情,其中环保十三五基本规划提出VOCs将纳入总量减排目标,而土壤修复政策预计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议关注VOCs与土壤修复板块。  其实为更好理顺我国环境监测任务与关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2015年环保部已发布了多项政策对我国环境监测市场进行调整。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提出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为配合监测事权上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从由政策驱动变为政策与市场共同推动。  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环保日益被重视的背景下,监测将成为衡量企业减排价值的重要标尺,未来环境监测市场化加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 通知!《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同意,《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等有关任务安排,现就我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政策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我市“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相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聚焦重点,统筹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和实际,坚持系统理念,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坚持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市级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的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利用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政策,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我市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控煤工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动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支持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支持地热勘察、开发、利用、保护项目,鼓励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大开发利用力度,补充或替代现有资源。支持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清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   (二)支持工业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重点产业链构建,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链。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全面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三)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市特点,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   (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推进“津城”、“滨城”轨道线路建设,稳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五)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六)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系列创建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   (七)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要求,支持稳定和提升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生态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滩涂、岸线、海湾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持续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   (八)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规范我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我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碳”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受益范围较广的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在分配现有市对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双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天津海河产业基金等我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在我市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碳汇项目积极申报专项债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规范已签订协议的PPP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机制,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要求,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要求,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抓好中央和市级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气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形成事前评估、目标设定、执行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涉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增重大政策、重大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定清晰、准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加大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力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目标、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聚焦高质量财政建设,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增进对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了解,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和单位,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阵地平台开展宣传,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 财政部: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指出,中央财政将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财政部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20年的130万辆,市场规模连续6年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内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2020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2年底,并在补贴标准方面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针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为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例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支持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参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相关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可按程序申请获得支持。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方面,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 最高奖励1亿元!浙江省财政厅发文,支持学科建设
    8月21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在奖励补助方面,明确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上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浙江省的专项资金,按照1:1予以奖补。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分档确定补助额度,A+、A、A-、B+、B学科,每年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补。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在建设补助方面,同样给予学科建设足够的支持。登峰学科:省财政按平均每年每学科1亿元的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优势特色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一流学科A类: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750万元安排建设补助。基础学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1000万元的额度安排建设补助。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稿)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等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定义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开展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人才引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专项资金。(二)遵循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动态调整、注重绩效,奖补结合、分级负担,放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1.聚焦重点、分类支持。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重点培育学科暨登峰学科(以下简称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等,省财政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型分类给予支持。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基础、目标、差距和可行性等因素,实行“一学科一策”差异化支持。2.奖补结合、分级负担。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支持方式。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学科和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实行奖励补助。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以及基础学科实行建设补助。省市共建高校、市属高校分别按照省市共建比例、“两类六档”(浙财预〔2015〕50号)的比例进行分担和补助,已有“一校一策”支持举措的高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提供支持。3.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定期评估,对照建设任务书评估实施情况,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对效果不佳的调整出支持范围,对成效显著的可滚动进入下一周期。4.放管结合、规范管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二、职责分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和建设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负责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的组织管理。负责牵头组织高校自主申报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负责组织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和支持对象名单,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送建议名单。负责建设高校细化方案的二次审核论证,对较为成熟的方案,按需配置政策资源,形成个性化建设任务书,列明目标清单、保障清单、资金补助方案,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实施。负责指导省属高校编制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市属高校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和过程管理,对资金信息公开、支出进度、绩效、安全和规范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学科的绩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对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的建设学科和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奖励建议。(三)省教育厅负责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专家择优确定一流学科(A类)入围名单,负责组织高校结合自身办校定位、优势特色申报优势特色学科,负责确定优势特色学科名单、分年资金补助额度和绩效目标,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负责提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奖励补助建议方案。指导省属高校编制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市属高校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负责组织建设学科的绩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四)地方政府负责推进市属高校完成学科建设目标。负责将省级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负责市属高校学科建设资金的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五)建设高校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编制资金滚动规划、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内容和标准(一)奖励补助。1.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上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浙江省的专项资金,按照1:1予以奖补。2.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分档确定补助额度,A+、A、A-、B+、B学科,每年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补。3.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二)建设补助。1.登峰学科。省财政按平均每年每学科1亿元的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2.优势特色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3.一流学科A类。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750万元安排建设补助。4.基础学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1000万元的额度安排建设补助。(三)其他补助。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建设学科,按一事一议确定的额度予以补助。四、预算编制(一)每年8月底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组织建设高校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方案(分年度)和财政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编制预算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二)9月20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设高校并报省财政厅。建设高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的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三)省财政厅对年度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省属高校编入部门预算,市属高校的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整体绩效目标和分校分项目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四)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将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相应安排的资金下达到建设高校,并及时将资金分配落实情况报送省级相关部门。(五)建设高校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调整。五、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利息、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一)奖励补助由学校统筹使用。(二)建设补助由学校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预算,用于以下支出:1.用于建设学科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的人员支出。其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支出应当聚焦学科建设,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省内高校抢挖人才的费用。2.用于建设学科相关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得用于或提取工会经费和福利费。3.用于建设学科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各项支出,国家有明确规定标准,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建设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体研究制定相关开支标准。六、预算执行(一)各建设高校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强化业务与财务协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落实落细各项执行工作。(二)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七、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绩效管理。1.各建设高校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建设高校开展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3.建设期满,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施总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省委组织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建设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八、附则(一)各建设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早在2022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更好服务战略需求。对于正在深入推进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而言,此举有利于有关高校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学质量和学科水平,有利于“双一流”建设更加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和治理体系。
  • 四川财政打开政策“工具箱” 绿色采购等措施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近日,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开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政策“工具箱”,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在支持方式上,政策“工具箱”将充分打开。《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财政资金引导方面,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企业有效投资超过万亿元,着力培育30—50家重点企业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税收调节方面,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元化投入方面,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投资省内项目。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以及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 政策利好!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文件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近日,海南省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三个阶段”、“六大方向领域”、“四大工具”和“四项制度保障”为核心的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坚持结果导向、奖优罚劣为基本原则;明确“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到2030年,到2060年)。   二是明确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通过支持构建清洁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大方向领域”,助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通过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四大工具”,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各类资源和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聚集,推动自由贸易港相关税收政策与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发展相衔接,积极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财政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四是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绩效管理、加大政策宣传等“四项制度保障”,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财税、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合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实施意见》的印发是财政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多项政策协同作用,有效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各项政策尽早落地见效。
  • 中央财政持续加强对基础研究支持 近10年科技支出翻倍增长
    季春时节,花开漫野。一条条“四好农村路”串起了安徽省郎溪县的茶园和村庄,更串起了乡村旅游产业。“十三五”期间,中央投入超过9500亿元车购税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公路项目建设,这些“四好农村路”连接城乡,为乡亲们铺就通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  在广西,得益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沙吴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这条拥有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交通运行管控等功能的智慧公路,正带动地方发展奔涌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税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投入持续增加,税收政策不断优化。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这些好政策,将极大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谈及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宏伟深有感触。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强对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数据显示,2012至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从4452.63亿元增长到9676.71亿元,着力保障关键技术攻关。税务部门完善和落实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在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下,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涌现出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科技成果。  ——大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应时而出,保障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有序推进。税务部门持续挖潜税收大数据优势,为区域创新发展、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供数据支撑。2012至2021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从4.54万亿元增加到8.22万亿元,年均增长6.8%,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公共服务短板加快补齐。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8年间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税务部门落细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的税收支持。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1亿元,继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保障。  10年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层“三保”底线依然安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高原风光好,一江清水向东流。“2018年以来,公司累计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约150.95万元,‘绿色’税费优惠政策增强了我们的发展动力。”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升阳说。  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 … 2012至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年均增长7.2%。资源税、环保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逐步完善,支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积极支持和扩大对外开放。  从一家家人气爆棚的“离岛免税店”到吸引全球目光的海南自贸港,从中欧班列的“硬”基建到吸引海外人才的个税优惠“软”服务,财税政策持续加力,助力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4%。2013年至2021年,全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超过12.2万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笃志前行,虽远必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财税部门将切实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再立新功。
  • 6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 中央财政10亿多元支持
    p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财政最新下达专项资金10.04亿元,支持启动实施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个新重点专项。 /p p   财政部科教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为68个,自2016年起已启动实施46个,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451.67亿元。 /p p   此次中央财政支持启动实施的6个新重点专项分别为: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智能机器人和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p p   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若干科技计划整合归并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p p & nbsp /p
  • 中央财政二十八亿元支持三十个地市防治重金属污染
    环保部于7月2日公布,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甘肃白银市、湖南常德市等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通过竞争排名确定的。今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以提高专项资金效益等。这意味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有了重大改革,并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点任务、资金分配联动起来,突出防治重点,以区域整体绩效为导向,通过组织各地竞争申报,择优支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2009&mdash 2011年期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了一大批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清洁生产等项目,带动社会和企业大量投入。但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较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   今年,财政部、环保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方式,明确《规划》重点区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央资金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今年下达资金279315万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根据2014年度《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中央资金下达后,两部委将严格监管、绩效考评,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力争&ldquo 十三五&rdquo 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重庆公布26个财政支持战略新兴项目 仪器赫然在列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有机会获得重庆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昨日,重庆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公示了2012年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26个企业项目入选。按计划,补贴资金可在年底前下发到各企业。   即将或已开工是硬指标   为何这些项目能够得到市级财政的青睐?   “我们评价一个项目是否入选主要看三点。”重庆市发改委高技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看产业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数据开发处理、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项目即将或已开工则是入选该名单的另一个硬指标。此举是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财政资金帮助最需要的企业。   最后,此次财政补贴名单只针对那些从未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之所以IT类项目此次占比较少,主要是因为政府对IT项目补贴有另外的专项规划。”该负责人表示。   年底或可下发至企业   “我们会连同财政部门落实相关补贴额度,争取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企业。”上述发改委高技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资金支持方式为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资金会视项目进度分期拨付给企业,而贷款贴息补助的资金将按照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确定,原则上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打造国家重要新兴产业基地   通过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鼓励扶持,重庆将力争建成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该负责人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重庆市将实施“2 10”产业链集群建设方案,即打造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研发生产基地和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处理中心,并培育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10个“千百亿级”产业集群。   到今年年底,重庆市战略性新兴及相关产业产值将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5%。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左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成为我市工业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支柱。
  • 陕西省财政筹措7亿元支持高校“四个一流”建设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陕西省省财政厅消息,今年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投入规模较2017年增加1.31亿元,增幅达到22.9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财政资金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用于高校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培育重大原创成果、搭建科研创新平台等关键环节。对6所部属高校以及有关省属高校50个一流学科、278个一流专业予以了支持。对于省属高校,综合考虑学校建设层次、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等因素,分级分类按建设绩效给予奖补,引导高校合理确定学科专业布局,实行错位发展。对于部属高校,给予定额补助,鼓励发展优势学科、前沿学科,完善研发平台布局,在人才培养、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省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落实高校“放管服”改革措施,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权和资产处置权限,并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将高校申报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连同预算一起批复下达,作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依据,努力推动高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br/ /p
  • 财政、科技两部又发福利啦!这四方面将获资金支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期,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84, 141, 212) color: rgb(255, 255, 255) " 通知原文: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 nbsp & nbsp /span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教〔2019〕129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89f4e2ca-540a-4a2b-88d9-f85478e51f8f.doc" title="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nbsp & nbsp & nbsp 科技部&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9月24日&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44px height: 22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1a52852d-607f-4441-84af-ae6d63bb2063.jpg" title=" 仪器经理人.jpg" alt=" 仪器经理人.jpg" width=" 444" height=" 223" /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br/ /p
  • 国务院发文:大型仪企迎财政利好 科研人员获双创支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以质量进阶为核心,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了要求。其中根据《意见》第三部分第(六)条规定: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将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span 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研发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大型仪器厂商就此迎来了崭新的财政利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科研人员投身于科技创业也在意见中予以明确的支持。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第(十)条规定,国家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 /span ,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项目参与情况也将成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的重要依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意见》还从环境升级、动力升级、就业能力升级、支撑能力升级、平台服务升级、金融服务等维度,深入明确了打造双创高质量升级版的战略布局,明确了“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 等六大目标。全文附录如下: br/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发〔2018〕32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主要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新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浪潮,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将“双创”打造成为我国与包括“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亮丽名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典型案例经验复制推广。在市县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七)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八)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众创研发指引,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三)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退役军人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四)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五)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制定完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便利性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创新创业。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华侨大数据中心。探索国际柔性引才机制,持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西藏、新疆等地区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全国妇联、港澳办、台办、侨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六)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科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科技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纵深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六、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九)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继续推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创新创业。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财税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系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公布一批工业互联网相关二级学科,鼓励搭建工业互联网学科引智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二)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建设,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鼓励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继续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拓展“创响中国”系列活动范围,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七、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完善治理的改革,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五)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七)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银保监会、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八、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进一步夯实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基础,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世界一流学科集群。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合作新机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国家级新区探索通用航空、体育休闲、养老服务、安全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进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平台。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园区配套及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依托中心城市和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总体规划环评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长三角示范基地联盟作用,推动建立京津冀、西部等区域示范基地联盟,促进各类基地融通发展。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十强百佳工程,鼓励示范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等国际化平台作用,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推动建立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国际合作论坛等重要载体,推动创新创业领域民间务实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促进务实国际合作项目有效落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九、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二)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三)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支持各地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9月18日 /p p br/ /p
  • 深蓝云解决方案助力财政贴息支持高校仪器更新改造
    为了更好地帮助仪器用户通过此次财政贴息贷款选购适合的仪器设备,仪器信息网联合多家优质仪器厂商上线了专门的仪器展示专题,提升用户选购仪器的效率;同时面向广大仪器厂商进行征稿活动,仪器厂商可围绕“2000亿贴息贷款政策下,如何助力快速选型采购”这一主题进行原创稿件创作(字数不少于1500字),稿件一经采用将发布在仪器信息网上并收录到相关专题中。专题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topic/txdk2022.html新政助力:高校仪器更新改造9月初,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针对高校领域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中央财政将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为2年;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10个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总规模达到1.7万亿元。重点支持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重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设备要求: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重大设备购置。北京深蓝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新型生命科学研究仪器和分析产品以及优化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深蓝云生物配备着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应用支持,依托生命科学产品和解决方案,专注为用户提供分析产品和完善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naica®六通道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naica®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源于crystal微滴芯片数字PCR技术,自动化微滴生成和扩增,每个样本孔可实现6荧光通道的检测,智能化识别微滴并进行质控,3小时内即可获得至少6个靶标基因的绝对拷贝数浓度,融合传统微滴式和芯片式优势,被称为下一代数字PCR技术。只需一步移液操作,将PCR反应液加载于创新型微流控芯片,naica®六通道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单层平铺的2D微滴阵列,随后对每个微滴进行温度均匀一致的PCR扩增后,进行六通道荧光信号采集,计数阴阳性微滴,通过泊松分布计算获得靶标基因绝对拷贝数浓度。naica®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ECHO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显微镜ECHO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显微镜,采用世界级光学元件,创新的正倒置一体化设计,突破传统荧光显微镜的积木式结构设计缺陷,将外置的相机、光源、显微镜目镜、电脑系统等内置于机身,整合为无需安装调试的,即插即用的自动化一体机,摆脱了传统荧光显微镜臃肿繁琐的配置问题,节省了空间,简化了操作。一机实现切片、培养皿、培养瓶、多孔板等多种样品类型的自动化采集成像;可使用空气镜、油镜、浸水镜等物镜;具备明场、暗场、相差、荧光、偏光功能,是真正的多面手,是现代生物学实验室最理想的显微镜成像工具。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生物显微镜活细胞工作站提供稳定的细胞生长环境,确保适合的细胞培养条件,使细胞处于最佳生长状态。CELLINK 3D生物打印系统Cellink已经成功推出了多款备受瞩目的3D生物打印产品,推进新兴的生物融合革命,可用于3D细胞构建、类器官模型构建、药筛细胞模型构建等。BIO X 和BIO X6作为新一代桌面型3D生物打印机,功能强大,简单易用,操作灵活,轻松上手。多款打印头可选择配置,适用于300 多种生物材料,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打印体验。Lumen X 光刻 3D 生物打印机是 CELLINK 公司推出的第一款用于生物血管与微血管打印的产品,采用DLP 数字光处理技术,具有高分辨率、高通量、高保真度的特点,可应用于微流体构建、细胞水凝胶和大孔结构打印,可实现血管复杂分支和微细结构打印。
  • 财政部下发4.56亿支持西部乡镇卫生院升级医疗设备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共计4.56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 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 浙江:面向全球挂榜,单项目省财政最高1000万元支持
    3月17日,浙江省科技厅公开征求《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九条意见,包括强化企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主体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水平、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为企业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能力、落实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强化科技招商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其中,强化企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主体作用中指出,实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度,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聚焦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面向全球挂榜,省市县联动支持,其中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 深蓝云生物解决方案助力财政贴息支持高校仪器更新改造
    新政助力:高校仪器更新改造9月初,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针对高校领域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中央财政将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为2年;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10个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总规模达到1.7万亿元。重点支持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重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设备要求: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重大设备购置。北京深蓝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新型生命科学研究仪器和分析产品以及优化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深蓝云生物配备着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应用支持,依托生命科学产品和解决方案,专注为用户提供分析产品和完善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naica®六通道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naica®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源于crystal微滴芯片数字PCR技术,自动化微滴生成和扩增,每个样本孔可实现6荧光通道的检测,智能化识别微滴并进行质控,3小时内即可获得至少6个靶标基因的绝对拷贝数浓度,融合传统微滴式和芯片式优势,被称为下一代数字PCR技术。只需一步移液操作,将PCR反应液加载于创新型微流控芯片,naica®六通道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单层平铺的2D微滴阵列,随后对每个微滴进行温度均匀一致的PCR扩增后,进行六通道荧光信号采集,计数阴阳性微滴,通过泊松分布计算获得靶标基因绝对拷贝数浓度。naica®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ECHO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显微镜ECHO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显微镜,采用世界级光学元件,创新的正倒置一体化设计,突破传统荧光显微镜的积木式结构设计缺陷,将外置的相机、光源、显微镜目镜、电脑系统等内置于机身,整合为无需安装调试的,即插即用的自动化一体机,摆脱了传统荧光显微镜臃肿繁琐的配置问题,节省了空间,简化了操作。一机实现切片、培养皿、培养瓶、多孔板等多种样品类型的自动化采集成像;可使用空气镜、油镜、浸水镜等物镜;具备明场、暗场、相差、荧光、偏光功能,是真正的多面手,是现代生物学实验室最理想的显微镜成像工具。正倒置一体智能化高分辨荧光生物显微镜活细胞工作站提供稳定的细胞生长环境,确保适合的细胞培养条件,使细胞处于最佳生长状态。CELLINK 3D生物打印系统Cellink已经成功推出了多款备受瞩目的3D生物打印产品,推进新兴的生物融合,可用于3D细胞构建、类器官模型构建、药筛细胞模型构建等。BIO X 和BIO X6作为新一代桌面型3D生物打印机,功能强大,简单易用,操作灵活,轻松上手。多款打印头可选择配置,适用于300 多种生物材料,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打印体验。Lumen X 光刻 3D 生物打印机是 CELLINK 公司推出的第一款用于生物血管与微血管打印的产品,采用DLP 数字光处理技术,具有高分辨率、高通量、高保真度的特点,可应用于微流体构建、细胞水凝胶和大孔结构打印,可实现血管复杂分支和微细结构打印。
  • 财政部:2024年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保障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需求
    2024年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23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及2024年的财政重点。聚焦科技创新和制造业,有哪些相关政策值得关注?一、总体财政政策王东伟(徐想 摄)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2024年财政政策重点之一,是着力持续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力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保障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二、减税降费政策王建凡(徐想 摄)2024年,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重点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政策供给,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三、创新资源配置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起点,具有突出的引领作用。王东伟表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近年来,国家财政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2018-2023年,财政科技支出从8327亿元增长到10567亿元,年均增长6.4%。与此同时,财政部还综合运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在中央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财力有力的保障下, 2023年国家实验室体系加快形成,大科学装置加速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一大批创新成果相继涌现。2024年,财政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在政策的取向上,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二是注重发挥需求牵引作用。要用好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推动创新成果应用迭代,落实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初期应用瓶颈。三是注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整合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攻关突破一批短板弱项技术。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带动更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走好“专精特新”之路。四是注重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支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第二方面,在经费使用上,要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这方面要做到“四强”:一是强基础。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强攻关。大力支持保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三是强力量。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四是强效能。加强项目、资金、人才、基地创新资源的统筹,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科技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王东伟表示,2023年,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完善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关键产业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比如,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中央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的80%给予补贴,累计支持了3万多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应用。二是大力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到2023年底,带动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余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万余家。同时,充分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到去年底,中小基金已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计投资金额达到477.6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0%以上。2024年,财政部将围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增信撬动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新赛道加快培育开拓,有力有效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 吉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财资环【2023】6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促进能源体系、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生态强省。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系统观念,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效能,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25年建立政策框架,2030年前基本形成政策体系,2060年前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支持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发展新能源,推动氢能、太阳能发电等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鼓励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支持推广干热岩地热采暖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加快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增效。支持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支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支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支持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及锅炉综合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城乡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转化。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攻关,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支持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四)支持绿色生产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支持推广以保护性耕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支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黑土地等生态碳汇能力。坚持系统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两屏两廊一网”生态格局。支持开展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支持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和自然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支持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抓好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支持开展不同类型的环境权益交易试点,引导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建立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支持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准价格政策出台。落实好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国家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积极推动我省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三、主要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安排财政资金,突出重点,科学分配,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省级财政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工作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效应。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支持做好本地区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落实好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加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点方向和领域的资金渠道,强化资金统筹协调,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加强学习宣传。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学习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力度,支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吉林生态日、黑土地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 最高2亿/项目!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中央财政补助最高2亿元/项目。通知表示,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收集筛选推广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探索实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特色优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方便群众使用中药。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现代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医院经济活动。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量,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三)2023年4月28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四)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三、工作要求(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试点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联系人及电话: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董云龙,电话010-59957688,邮箱zxyjhzhc natcm.gov.cn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曹云嵩,电话010-68551297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2023年2月27日
  • 财政部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利好仪器仪表企业
    4月20日,财政部召开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在“答记者问”环节中,财政部详细介绍了年初以来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利好仪器仪表企业。以下为问答实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积极的财政政策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退税减税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年初以来已经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延续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二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三是出台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政策。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以上政策发布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各项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尽用好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好政策效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 工信部:第一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入选平台名单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第一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遴选工作,已完成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材料受理、专家审核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平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联系电话:010-68205755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2年10月30日附件:第一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入选平台公示名单.pdf
  • 再获国家财政支持!工信部公示:艾睿光电荣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继2021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后,近日,睿创微纳子公司艾睿光电再次入选第一批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2021年1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其中,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睿创微纳子公司艾睿光电再获国家财政支持,标志着公司在专精特新领域的领先地位。作为“小巨人”企业的一员,公司将继续在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 安徽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食品安全检测装备建设
    安徽新闻网10月22日电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徽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省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四级杆)和串联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加强安徽国家农副食品加工中心和16个市级质检机构。此次采购的设备不但能检测三聚氰胺,而且还能广泛应用于其他方面的检验检测。   采购工作中,省质监局财务处和安徽国家农副食品加工中心积极配合,精心编制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时召开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会,科学选定采购方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一周内完成了采购标书编制、发放、邀请谈判和合同签署等工作,高效快速完成采购工作。目前,第一批5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于11月15日前投入使用,其他设备随后陆续到位。它们的投入使用将大大提升质检技术机构在食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检测和监控能力,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财政部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土壤污染监测等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地方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而开展的改革创新和先进做法,如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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