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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整合相关的资讯

  • 食品安全标准面临整合 乳业标准统一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日在《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透露,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统一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年下半年,乳品质量安全统一的国家标准即会出台。  陈啸宏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各自的责任;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问责制。同时,新《食品安全法》还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值得一提的是,陈啸宏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以乳品为例,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下半年,乳品质量安全统一的国家标准就会出台。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表示,虽然保证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质量安全的压力很大。但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3%,畜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98.6%,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4.7%,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整体来看,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是安全放心的。v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我国将整合公布包装饮用水新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卫生计生委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成超过半数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金小桃同志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进展的汇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部署,2015年前要完成415项标准整合工作,其中2014年完成50%。截至目前,已有228 项整合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208项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审查,已审查通过204项,完成了2014年整合工作既定任务。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4年整合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   金小桃副主任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已列入2015年国务院与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各部门(各单位)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确保整合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组织管理,狠抓落实,要做好整合计划落实工作,加强对承担单位的督查指导,确保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   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共涉及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5个部门和湖南省、广东省等3个地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  (一)各部门、各地方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b@sac.gov.cn。  (二)征求意见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询。  二、社会公示  (一)为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程,对征求意见项目中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同时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截止到10月30日),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  三、意见处理及工作报告提交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和各地方提出的意见并转整合精简责任单位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将通过整合精简工作平台直接反馈给整合精简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注意查阅。  (二)征求意见结束后,各部门和各地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最终结论,并通过工作平台再次提交。同时,编制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函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报告和平台数据再次提交的日期不应晚于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朱 虹 010-82260700  技术支持 谢 波 010-65009141转191  附件:1.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pdf   2.意见反馈表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婴幼儿食品标准将修订:11项标准整合成5项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与国际和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差别很大;同为国标,即使同一指标也相互不统一,造成企业执行标准时混乱”,昨天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上,专家透露,我国正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根据国际最新进展,专家呼吁尽快对我国现行婴幼儿配方标准进行制修。  参与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制修工作的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做主题报告称,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婴儿配方粉依据11个国家标准,但是国标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如在对婴儿配方粉的安全性要求方面,我国国标在对婴儿配方粉末的安全性要求主要集中在细菌数量、重金属污染、黄曲霉毒素方面,但国家标准GB10767-1997(简称通用标准)没有涉及诸如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等方面;而英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均列出了杀虫剂残留的限制。  “再比如对营养素含量的规定,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荫士安表示,我国国标对大多数微量营养素的规定,多数没有定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另外,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对于婴儿配方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识,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昨天与会专家呼吁,我国应根据国际上最新进展,尽快对现行婴幼儿配方粉的标准进行制修。  “目前,大的制修框架已经构建完成,但具体完成时间表无法估计”,荫士安介绍,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包括婴儿配方粉标准(0-6个月),较大婴儿配方粉标准(6-36个月)、泥糊状食品标准等,建议要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宣传,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 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共涉及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和北京市、河北省等15个地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  (一)各部门、各地方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b@sac.gov.cn。  (二)征求意见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询。  二、社会公示  (一)为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程,征求意见项目中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同时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60天(截止到10月22日),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  三、意见处理及工作报告提交  (一)各部门和各地方提出的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并转整合精简责任单位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将通过整合精简工作平台直接反馈给整合精简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注意查阅。  (二)征求意见结束后,各部门和各地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最终结论,并通过工作平台再次提交。同时,编制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函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报告和平台数据再次提交的日期不应晚于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朱 虹 010-82260700  技术支持 谢 波 010-65009141转191  附件:1.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pdf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标准委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待全面整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安排,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于6月15日启动。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了主题日活动。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2015年2月李斌主任主持召开第十一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新审查通过30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同时,加快了重点和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14年完成了96项重点、亟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29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新发布标准的问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均设置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专栏,向社会全面介绍工作进展。未来,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重点标准的培训,并结合重要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标准解读,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 国家卫计委拟对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清理整合
    p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通报如下: /p p    strong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strong /p p   截至目前,我委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24项,包括:通用标准11项、食品产品标准64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8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5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2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0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6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06项、被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67项(详见附件1)。具体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bz.cfsa.net.cn/db)查询。 /p p    strong 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 /strong /p p   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和各相关单位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经清理,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了以下清理整合结论:一是通过继续有效、转化、修订、整合等方式形成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二是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详见附件3),三是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详见附件4)。以上结论由专家组研究提出,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合结论,对相关标准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780e8e72-0890-4b29-833e-6529b92827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7年4月).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12c5164a-019b-4d2a-b32a-d7084b8e3c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dba57a9e-362b-4089-827a-9443bc94d63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3.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66e493d6-1782-4891-94a1-4efc00adf2c2.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4.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 食品安全标准将“瘦身” 超50%年底前整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   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严控公立医院发展规模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日前由该委和国家中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强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 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医生多点执业保险工龄将衔接   孙志刚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此举有利于实现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是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 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将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在“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透露,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   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协调,满足保障人民健康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修订过程中将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陈啸宏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将邀请各个领域的相关专家参加标准修订工作,也欢迎企业参与其中。修订后的标准将形成草案,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包括听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意见,完全按照WTO的要求进行。   除了卫生部之外,农业部和商务部等部门也在着手食品药品标准的整合和统一。   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较为庞杂,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门管理的初级农产品加工,质检部门管理的生产加工环节,工商等部门负责管理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品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今后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健全完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商务部部长助理鲁健华表示,将对现行涉及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推动流通领域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统一。   除了标准的整合之外,陈啸宏表示,中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卫生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发布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行为。   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卫生部发布的第二季度全国食品中毒事件的通报显示,二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77起,中毒3063名,死亡48名。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告数量增加了40%,中毒人数增加了11.3%,死亡人数增加了65.5%。   食品药品生产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统计数据显示,1978~2008年中国医药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7.25%,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的速度。   到2007年中国食品工业包括农副产品的加工,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以及餐饮业、食品、农产品等相关的产业和医药工业的产值合计已经超过4.7万亿,已经占到GDP总量的20%左右。
  • 玩具出口欧盟标准轮番提高 成本压力加速行业整合
    欧美轮番提高进口玩具安全标准给中国玩具出口带来巨大压力。有企业称,出口欧美玩具的检测费用甚至高于玩具生产成本,这对尚处于生产代工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商战实践证明,只有时刻跟踪标准变化趋势、按照高标准生产产品,才能为企业赢得商机,赢得市场。   “今年对于玩具行业来说绝非坦途。”这是第111届广交会上大部分中国玩具企业的心声。   近日,欧美玩具标准轮番提高门槛,收紧重金属含量限值,令玩具企业出口之路“步步惊心”。继3月欧盟发布2012/7/EC玩具安全指令收紧镉限值含量之后,美国亦通过新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20112011年美国玩具安全标准,该法令对8种可迁移元素的限制已与欧盟标准接轨,并将于6月12日强制生效。而2012/7/EC号指令则将于2013年7月20日起在欧盟各地实施。   除了要面对物料成本上涨、海外需求萎缩等“内外交困”的压力,中国玩具企业更要在重重标准的煎熬之下寻求突围。作为中国玩具出口最大的两个市场,美国、欧盟此番设限给中国玩具出口带来的压力可以预见。   广交会上接受本报采访的玩具企业直呼:“这一行越来越难做了!”但也有企业称,唯有见招拆招,以最高的标准生产,才能“玩转”欧美标准。业内人士称,玩具出口仍未终结,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整合期。   成本压力加速行业整合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玩具检测标准提高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宁波长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国强指出,新标准对于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颜色印刷、警示标识都有所提高,将增加产品的检测费用,企业出口成本势必被提高。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玩具实验室经理林峥霞介绍说,玩具的检测费用相对玩具生产成本更高。2011年美国玩具安全标准对化学测试更广,检测费也相应增加。一个普通毛绒玩具的检测费用约在800元~1000元,每个部件都需检测,包括塑料部件眼睛、鼻子等的牢固度、线缝、塑料边缘光滑度、绳子长度、防火性、化学重金属含量、物理机械、燃烧性能等各个项目。   某家小型玩具企业负责人举例称:“美国玩具标准对线缝作出更高要求,那么缝纫机的针距必须缩小,换机器会导致成本增加”。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此一来,产品初期、中期、后期都要验货,每个检测环节要花费一笔钱,产品成本提高近30%。   而一组产品动辄五六千元的检测成本,或可作为产品报价的一部分,由客户来出 或可平摊计入产品单价,那么价格上涨成为必然。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成本消化模式,企业订单减少的可能性都会增加。   业内人士称,玩具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国玩具制造的创新能力还十分欠缺,设计、包装能力薄弱,处于生产代加工阶段,企业没有产品定价权,发展空间有限。   林峥霞直言:“玩具检测费用的增加对出口量较低的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更大。”在目前玩具出口行业整体利润较低的情况下,行业内的整合或将加速。   走在标准之上   尽管主要市场的玩具标准不断提高,但记者也欣喜地发现,一些企业主动应对,成功地迈过一道又一道“门槛”。   奥林达玩具公司主打产品为木制玩具,为欧美某些大型玩具零售商的供应商,该公司经理武聪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最关注的是玩具涂料方面的指令,2012年欧盟玩具限定的油漆有害物质将从8种重金属提升到19种,对工艺要求更高。但武聪慧表示,工厂一直采用高标准油漆,符合欧美市场的检测要求。公司已经打算从今年10月份之后采用欧盟2013年的标准生产。“早已有客户从去年年底就提出照此标准执行,我们即使不更改油漆材料也能达到要求,几乎不会有成本压力,但这对刚达标的企业来说肯定会大大增加边际成本。”武聪慧说。
  • 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
    近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李泰然对外透漏,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以利于企业应用。   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六项职责。   在谈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时,李泰然说,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安全检测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视频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各地CDC建立食品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医疗结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中心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监督管理信息,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视频安全风险评估。   李泰然说,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政府许可;生产经营过程满足食品安全监控和管理的要求;产品达到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消费和可以对不符合标准食品的索取10倍的赔偿金。   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严格实安全标准,(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李泰然介绍,截至2008年10月,国家安全国家标准454项,其中,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8项,涉及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辐照食物、食饮具消毒产品、包装等相关产品标准128项,检验方法标准275项,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类标准22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9项。由于标准数量过多,许多企业认为应用不便。为了方便企业使用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李泰然还讲解了食品安全隐患及风险防范措施。生产、经营过程低于管理规范要求 污染物指数超过国家食品标准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未经批准的非食用物质,是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甲醇污染、杂醇油超标、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缺乏安全检验和溯源控制能力、假冒产品及违反标签标识规定、食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不规范则是酒类食品的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控制酒类安全风险,需要预防、干预、相应三级措施。
  • 陈啸宏:中国正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
    2014年3月17日至21日,第46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会议在香港举行。来自56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及34个国际组织的26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陈啸宏指出,中国主持CCFA会议以来,与CCFA各成员国坦诚合作,认真负责推动各项工作。CCFA成员国和观察员人数平稳上升,先后完成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和香料的使用等法典标准,审议通过了大量食品添加剂标准,国际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取得显著进展,对维护消费者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介绍, 2013年中国完成了近5000个食品标准的清理,目前正在抓紧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他表示,中国与各国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为维护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做出贡献。   本次会议将重点研究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GSFA)、食品添加剂编码系统(INS)、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优先评估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相关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 /p p   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p p   二、工作范围 /p p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范围包括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p p   三、工作原则 /p p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积极做好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 /p p   (二)平稳推进,兼顾应用。全面掌握强制性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p p   (三)试点引领,点面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可选择典型领域先行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进整合精简的组织实施工作,点面结合,确保顺利有序开展。 /p p   四、职责分工 /p p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和整合精简结论,报请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负责确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的范围和责任部门,开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p p   (二)专家咨询组。设立专家咨询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为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专家组成。 /p p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及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可根据需要成立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建议。专业组由涉及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 /p p   (四)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可依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地方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 /p p   (五)协调机制。整合精简过程中,部门内跨领域标准协调问题,由本部门负责 跨部门的协调问题,由相关部门先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地方标准的协调应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 /p p   五、进度安排 /p p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月)。 /p p   1.成立组织机构。国家标准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家咨询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和专业组。 /p p   2.摸底调查。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摸底,分别提供强制性标准目录和标准全文(对于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供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提出负责整合精简的责任部门建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除涉密内容外,上述信息统一上传至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 /p p   3.协调确定责任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提出整合精简责任部门的调整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需整合精简的强制性标准清单和责任部门。 /p p   4.培训工作人员。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整合精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统一工作尺度和要求。 /p p   (二)评估阶段(2016年3月—5月)。 /p p   1.开展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对强制性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强制性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引用,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和执行措施,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情况等 其次依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由国家标准委印发)对强制性标准开展技术评估 最后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研究提出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整合精简结论应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填报。 /p p   2.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其中,对于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议,说明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强制内容,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 /p p   3.形成文字记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评估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p p   4.协调处理意见。对于建议废止的标准,责任部门要与相关应用部门充分沟通,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衔接的情况。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p p   (三)结论处理阶段(2016年6月—11月)。 /p p   1.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汇总。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协调审核后,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p p   2.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整合精简结论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p p   3.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向社会公示60天。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强制性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p p   (四)审定发布阶段(2016年12月)。 /p p   1.联席会议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p p   2.发布。联席会议审定后,对于需废止、转化的强制性标准,由原发布主体或负责整合精简工作的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各自发布废止、转化公告,需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 对于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结果,并据此安排新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人员保障。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方案要求和实际需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充分依托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p p   (二)平台保障。国家标准委在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发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数据报送、信息查询、汇总统计、交流反馈提供信息化支撑。 /p p   (三)经费投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整合精简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整合精简工作顺利开展。 /p p   (四)其他要求。在整合精简工作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停止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已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符合标准体系和归口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批准发布。 /p
  • 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全面完成:这些检测相关企业或将受益
    p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已经全面完成,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 /p p   据北京晚报4日报道,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 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因此,国家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p 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有效解决以往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 /p p   国泰君安此前发布研报称,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参考模型,如果实施后效果明显,国内也会推进类似的政策。在FSMA的框架下,受益的企业包括:综合型检测服务商,如SGS、BV 食品追溯系统提供商,如Cognex 检测试剂设备制造商,如ThermoFisherScientific 以及前沿生物科学技术公司,如RokaBioscience。在国内市场,食品安全相关标的包括:华测检测,华宇软件,天瑞仪器,和华大基因。 /p
  • 卫生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食品标准整合和废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食标整合和废止   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四是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2015年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沟通交流及贯彻实施,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 国家卫计委两年将投入2000万元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6月11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将投入2000万左右经费来做食品安全标准这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一个是今年,一个是明年。   关于标准的经费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补充说,经费确实比较紧张。我们在标准整合过程中这两年将投入大概2000多万,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再积极争取。   &ldquo 这里有一些工作需要钱多,比如新制定的标准就是很费事、费钱的事,整合工作中请专家共同评估和研究以及查询资料、分析资料也需要一定费用。新制定的可能还要做一些实验工作,还要做一些调查工作,可能花的钱就比较多了。所以,每年根据财政投入的年度计划再来做具体的安排。&rdquo 苏志说。
  • 环保新标准将催生稀土行业大整合 1/3企业或出局
    环保这一利剑已经指向了备受关注的稀土行业。《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继4月20日《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环保部通过审议后,目前环保部和质检总局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正式颁布前的各项工作,预计近期便会出台。   业内人士称,如果这个新标准出台并得到严格执行,将加速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缓解目前稀土行业产能过剩、混乱无序的局面,之前的“贱卖”的局面有望彻底发生改变。   众所周知,随着全球电子、激光、通讯、超导等行业的发展,稀土需求呈几何级增长。稀土在过去十年间的需求已经从每年4万吨提高到12万吨,但我国稀土出口价格不升反跌,当前出口平均价格仅为1990年的六成左右。这种低价出口的局势根本上是我国稀土行业长期形成的乱采滥挖、新建稀土项目过多过快、出口管理不完善等因素所导致。面对我国稀土资源所面临的恶劣环境,加强稀土资源的战略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实际上,今年以来,国土部、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都开始重拳出击,对稀土行业进行整顿,除了上述《标准》外,工信部起草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目前正在征集修改意见,与此同时,工信部起草的《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也即将颁布。此外,国土部也于近日启动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规划编制工作。   据上述权威人士称,《标准》重点针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也包括矿山企业在内。其中将涵盖包括水、气、废渣、环保节能等各项指标,有些标准甚至比国外还要严格。   “这个《标准》之前已经反复讨论过很多次了,我们也代表企业递交了一些意见。”华中地区一家大型稀土公司高层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坦言,《标准》内容确实比较苛刻,比方说对氨氮标准和吸氧量的要求,按照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很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都无法达到这一标准。   上述高层告诉记者,我国稀土企业已经达1000多家,分布在10多个省市,其中内蒙古就达460家,但年处理能力在2000吨至5000吨的只有10家,其中年处理能力大于5000吨的只有3家。这些企业普遍规模小,竞争力差。如果这个标准出台并严格执行,估计稀土行业生产能力将会大幅减少,粗略估算1/3企业将因不合格而被迫“出局”。   数据显示,国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产能已经超出市场需求近两倍。毫无疑问,《标准》出台意味着之前的稀土行业格局将发生很大改变。“比起国家收储计划和联合定价等传言,用环保设限应该是改变稀土行业乱象非常好的手段,一方面避免了行政手段对行业干预带来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国外用违反WTO规则和贸易保护等理由来给国内施压。”上述高层说。   “强烈的政策导向无疑有利于促稀土行业整合提速。”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如果可以严格执行《标准》,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能,因为高昂的环保成本将使相当一部分小矿山和冶炼企业出局,缓解目前稀土行业产能过剩、混乱无序的局面 另一方面,随着环保门槛的设立,也将更有利于稀土行业优胜劣汰,加速企业兼并重组步伐。   张安文同时指出,随着产能减少,以及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等各项投入带来的成本增加,稀土价格也将提高到合理水平,之前的“贱卖”的局面有望彻底发生改变。
  • 整合1143项!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2021年4月,云南省委深改委将楚雄州列为2021年度省级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唯一试点州。楚雄州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州做强、县做精、乡镇强速检”的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州、县两级同步改革,构建“州级以技术研发服务主导产业为主、县级以基本保障服务特色产业为主、乡镇以农产品食品安全速检为主”的州、县、乡一体化检验检测体制,打造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楚雄模式”。按照“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机构属性定位,本级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给予新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新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基本公益服务的同时,开展市场化服务,依法取得经营收入。通过改革,整合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职责,设立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整合楚雄市5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职责,按照同城不再保留对口机构的原则,由新成立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统一承担州本级、楚雄市和楚雄高新区相应检验检测职责;除楚雄市外的9县市整合相应检验检测职责,设立县市检验检测所。与此同时,在楚雄医专设立楚雄州健康医药研究院;在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楚雄州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加挂州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在县市检验检测所加挂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究所牌子;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检验检测站牌子,统一承担辖区内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等职责。改革后,州级和楚雄市相关机构共整合1143项检验检测项目,州级较改革前减少事业单位5个,盘活事业编制146名;10县市减少事业单位9个,盘活事业编制135名,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2022年3月,云南省委改革办给予楚雄州《试点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积极评价。
  • 陕西欲规范整合多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近期,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将用4年时间进行整合建设,在全省实现市级检测中心“全覆盖”,县级检测中心达到“最基本”标准要求,具备农产品、食品中常规微生物、理化指标等快速检测能力。   两种模式消除“多头”检测   意见指出,市、县两级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两种整合模式中进行选择。模式一: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将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全部整合在一起 模式二: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其中,农产品检测中心,是将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渔业部门所属的水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整合,负责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是将质监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食品检验室、商务部门所属的肉类检验机构、水务部门所属的水质监测机构、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检验机构、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检验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整合,负责食用农产品之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   市级检测中心“全覆盖”   新建立的检测中心属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独立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监测分离的原则,检测中心只承担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委托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参与由监管部门承担的抽样任务。   建设目标实现市级检测中心陕西省“全覆盖”,具备农产品、食品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能力,并参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及时跟踪研究农产品、食品监管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检测中心列出“进程表”   陕西省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和资质认定工作。2012年,出台整合指导意见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制定现有检测机构人、财、物的归属和划转等相关政策。选择1-2个市先行试点。2013-2014年,完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具备条件的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已组建的检测中心正式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2015年,按照省、市、县三级检测中心的发展定位,健全完善所需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成全省检测中心的资质认定。
  • Nature:走向整合的结构生物学技术
    从一类技术角度来说,直接和间接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非结构生物学莫属。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耕耘,这一技术现在到了快速收割的季节。现在代表结构生物学技术的多种技术正在走向整合,但整合技术仍然需要进一步推动和推广。   上世纪50年代,开文迪许实验室M.Perutz J.Kendrew用X-射线晶体衍射技术获得了球蛋白结构。X射线晶体衍射技术的应用,使人们可在晶体水平研究大分子的结构,在分子原子基础上解释了大分子。1962年,Waston和 Crick因基于结构生物学技术的研究结果发现了DNA双螺旋结构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M.Pertt和J.Kendrew获得了同年的诺贝尔化学奖。   60-70年代,开文迪许实验室又发展了电子晶体学技术,研究对象主要是有序、对称性高的生物体系,如二维晶体和高对称性三维晶体。70-80年代,多维核磁共振波谱学使研究水溶液中生物大分子成为可能,溶液中生物大分子更接近于生理状态。   80年代,冷冻电子显微镜出现,这种技术不仅能够研究生物大分子在晶体状态和溶液状态的结构,且能够研究研究复杂大分子体系和超分子体系,如核糖体、病毒、溶酶体和线粒体等。   杂交或整合方法把多种结构生物学方法结合在一起,大大推动了结构生物学的研究。荧光能量共振转移(FRET)是20世纪初发现的,随着绿色荧光蛋白应用技术的发展,FRET已经成为检测活体中生物大分子纳米级距离和纳米级距离变化的有力工具,在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细胞生理研究、免疫分析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   冷冻电子显微镜技术通过快速冷冻的方法进行固定的,克服了因化学固定、染色、金属镀膜等过程对样品构象的影响,更加接近样品的生活状态。研究对象非常广泛,包括病毒、膜蛋白、肌丝、蛋白质核苷酸复合体、亚细胞器等等。所研究的生物样品既可具有二维晶体结构,也可是非晶体。由于对于样品分子量没有限制,突破了X-射线晶体学只能研究三维晶体样品和核磁共振波谱学只能研究小分子量样品的限制。计算机技术则可以将各种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可以获得接近真实的三维分子模拟数据。   现在结构生物学研究越来越多地依赖这种整合技术。2012年加州大学Andrej Sali等解析了26S蛋白酶体的结构。这种结构在许多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神经细胞都存在异常。现在科学家正利用这种结构作为模型开发能调节蛋白酶体活性的药物。今年另外一个小组利用整合技术分析决定感染细胞的艾滋病蛋白结构,利用这种结构开发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整合技术也被用在解析核糖体结构。核糖体是细胞制造蛋白质的细胞器,是实现基因表达的关键机构。   目前的蛋白数据库存在一些问题,如这些数据主要依靠晶体结构数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数据的整合,这一问题给结构生物学领域提出要求应该大力推动整合技术的发展。10月6-7日,由4个机构组织了一次整合结构生物学培训班,以推动结构生物学技术的扩展和引领大家将结构和疾病结合起来研究。   参加学习的大部分学员都支持应该采用标准模式描述多方面的数据,这有利于其他学者整合和利用这些数据。但由于结构数据往往十分巨大,如何有效储存和获取这些数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会议结束时达成一项共识,将申请经费构建一种&ldquo 分子机器&rdquo 数据库中心。   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细胞生物学家Jan Ellenberg说,获取全部分子结构的数据是结构生物学的目标,这个愿望或许能在10或20年后实现。   原文检索:   Ewen Callaway. Data bank struggles as protein imaging ups its game. Nature, 22 October 2014 doi:10.1038/514416a
  • 安捷伦任命CIO 为收购瓦里安后的整合做准备
    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日前宣任命Rick Burdsall 为首席基础组织建设官(CIO,chief infrastructure officer),该职位是安捷伦科技新近设立的职位。 Burdsall目前是安捷伦科技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   安捷伦科技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ill Sullivan表示:“Burdsall自加盟安捷伦来,其工作记录优秀。在过去5年中,他在监察公司全球IT职能方面做出了杰出的工作,并且具备了建设强大的公司基础组织的能力。Burdsall显然是理想人选来领导这个新的和具有挑战性的组织。”   Burdsall担任新职务后,其将负责安捷伦科技的信息技术、全球采购、工作场所服务,及安捷伦收购瓦里安后的相关部门的整合工作。   之前,47岁的Burdsall是安捷伦科技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副总裁。他于1991年加入惠普,担任半导体产品部产品营销经理。从1991年到2000年,他在惠普和安捷伦担任各种营销领导职务,2001年晋升为安捷伦科技电子商务计划副总裁。2003年,他被任命为IT解决方案服务副总裁。
  • 质检总局武津生: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
    编者按   质检在改革,改革进行时。鼎新革故,必须亮剑。在质检改革奋力攻坚之时,需要亮出您的思想、提出您的主张、拿出您的锐气。一味的无语是懦弱,太久的观望是无措,被动的敷衍是失责。   在1月6日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提出&ldquo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改革是质检发展的必由路&rdquo ,梅克保副局长要求&ldquo 以科学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rdquo 。新年伊始,本报开设了&ldquo 探索质检改革路系列访谈&rdquo 专栏,按采访时间陆续刊发了总局动植司司长黄冠胜、检验司司长王新、通关司司长刘德平、国际司司长戚秀芹、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朱光沛等有关领导的访谈。通过这个专栏,交流思想,开阔视野,促进思考,推动改革。   今天,本版登出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的专访《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敬请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仔细研读《关于的说明》的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体会颇深。&ldquo 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rdquo 武津生说,&ldquo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dquo   这是他感触最深的两句话,让他深刻理解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如今,科技司牵头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正处于质检改革的桥头堡。怎么改?怎么改才能更好地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武津生娓娓道来。   成绩难掩矛盾和问题   检验检测认证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通过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质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为整合改革做了必要准备,打下了基础。目前,全国质监系统共有各级技术机构3625个,比质检总局成立之初的2001年增长74% 人员119884人,比2001年增长80% 总资产362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365% 其中仪器设备值达165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479% 实验室面积653万余平方米,比2001年增长652%。   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检测体系不健全,三是综合能力不强,四是竞争能力不够,五是创新动力不足。   &ldquo 我们的机构从来不做成本效益分析,不考虑折旧,不计算投入产出,设备片面求新求精。前不久,浙江阿里巴巴公开招标对其电商产品进行委托检验,只有外资、民营检测机构中标,质检检验检测机构无一中标,主要是检测时限、检测价格无竞争优势。&rdquo 时限要求的是检验机构的规模,价格联系的是成本,没有规模,成本过高,自然就没有竞争力,武津生对此忧心忡忡。   改革需要决心和勇气   纵观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配备完善的检验检测认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两类机构、三种途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出现三个趋势。   两类机构,包括公益性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性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三种途径,包括政府部门建立政府实验室,维护和发展测量技术设施,满足政府监管和国计民生检测的需要 政府购买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满足公益性公共检测服务 政府认可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三个趋势,一是检测机构规模化。二是检测业务市场化。三是检测标准国际化。   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习惯于把检验检测作为一种&ldquo 事业&rdquo ,作为执法的支撑。从基层的情况看,质检系统的机构一般都不愿意走出&ldquo 事业&rdquo 的围墙,从根本上还没有把对检验检测的认识从事业发展模式转变为产业发展模式。按照以上总结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我国检验检测体制必须改革,但在这种改革中,我们的同志也有担心: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是不是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断了自己的后路?   &ldquo 我认为要勇于突破这种&lsquo 利益藩篱&rsquo ,更应以大局观来认识这个问题,应该看到改革是大势所趋,晚改不如早改,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和气魄。如同当年我国加入WTO,虽然有要适应规则的阵痛,但最后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讲,只要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改革,必将迎来光明前景。&rdquo 武津生说。   思路清晰绘就新蓝图   面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我们不仅有改革的勇气和决心,更把整合看作一种机遇,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措施。   按照改革思路,对能够市场化的机构,按照&ldquo 专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rdquo 发展路径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一要推进专业化提升。主要解决&ldquo 做专做精&rdquo 问题。提升检验检测、科研创新、标准研制和综合服务四种核心能力,做专做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等综合服务发展。二要推进集团化整合。主要解决做强做大问题。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资源,通过集团化整合方式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导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产业规模化发展。三要推进市场化运营。主要解决&ldquo 体制机制&rdquo 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四要推进国际化发展。主要解决&ldquo 发展方向&rdquo 问题。同时,扩大检测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检验检测市场国际占有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检测能力国际互认,深化检测科技国际合作,努力开拓国际检测市场。   根据需要保留的部分政府实验室,我们认为应以保证完成为政府政策法规出台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主要任务。   采访结束时,武津生说:&ldquo 我们要认真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按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职责,做好政府部门的工作。结合实际,主动、大胆、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进而为推动国家质量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作出贡献。&rdquo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通过验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顺利通过验收   近期,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 267号)的要求,科技部条财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进行了验收。科技部条财司、计划司、 教育部科技司等单位领导参加了验收会议。   项目总负责人清华大学吴澄院士代表项目组做验收总结报告,汇报了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项目取得的成果和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未来工作设想。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区域协作共用网、总装备部第二十九基地代表部分子项目对大型科学仪器跨区域共享、大型试验装置军民共建共享等的建设情况、运行服务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介绍。   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审阅了相关文档。经过质询,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共享服务成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组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各项任务,达到了考核指标,宣布项目通过验收。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项目自2005年底批准实施以来,在科技部、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共同组织下,在中国科学院、总装备部等多个部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该项目通过加强总体和顶层设计,明确了全国各地建设方案 合理划分了区域,协调了入网资源利益关系 制定推广了标准规范,促进了资源整合 研究制定了共享机制制度,有效支撑了开放服务。建立起了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初步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的资源整合,大幅度提高了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 安捷伦:获奖背后是整合的艺术
    著名的《仪器商情展望》(IBO)杂志近日宣布了其2010年度评选结果。其中,安捷伦科技公司凭借其生命科学集团(LSG)和化学分析集团(CAG)在2010年的成就,再次荣获“2010年度公司”大奖。   与大多数公司要耗时一年以上完成整合不同,安捷伦仅仅用了6个月就完成了企业架构的整合。整合后的公司拥有单一网站、统一的用户响应中心、整合的业务组织结构以及统一的售后服务与客户支持体系,使安捷伦尤其是瓦里安赢得更高的客户忠诚度,并为安捷伦2010财年度带来强有力的销售业务。安捷伦的股东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支持,股价在2010年上涨了35%。   IBO杂志每年都会在业界评选出一个年度公司,该评选对于分析仪器制造商在技术、运营以及财务等方面作出的卓越成就进行综合考量,评判标准包括财务状况、市场领导力、新产品发布以及重要战略投资。这是安捷伦科技公司第二次获得该项荣誉。上次获奖是在2006年。IBO对于安捷伦此次获奖的评价为:“安捷伦科技公司在2010年的成就比起2006年,更加可圈可点。”   据悉,2010年,安捷伦LSG和CAG首次在公司占有超过50%的营业份额。其中CAG的业务量大幅增长,主要来自于对瓦里安公司的收购,同时其大力推出广受好评的新产品,如GC/MS,ICP-MS和GC/QQQ,而安捷伦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系统的市场地位也显著增强。   安捷伦科技化学分析集团总裁Mike McMullen先生表示:“2010年对于安捷伦来说是特殊的一年。我们在推进瓦里安整合的同时仍然将客户满意度放在首位。此次收购使我们的产品线实现了战略性扩充,拥有了原子光谱和真空等技术。这也是安捷伦在经济低迷时期仍然着眼于未来规划的又一例证,并让我们在经济复苏时变得更加强大。”   LSG的业务也由于瓦里安的收购完成得到显著增长。   安捷伦科技生命科学集团总裁Nick Roelofs表示:“能够得到这样具有公信力的知名行业媒体的肯定,让我们备感荣耀。安捷伦一直高度关注在保持客户信任、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展服务范围和能力,并且持续投资以保持技术领导地位。”   除了令人瞩目的业务表现,安捷伦在2010年对瓦里安的收购完成也备受瞩目。此项并购计划在2009年7月正式发布,但是由于各种程序及法规监管流程,使得收购完成延迟至2010年5月14日。在准备此项公司历史上最大一起收购的同时,安捷伦保持原有业务的发展,并为最终的整合做好了准备。
  • 上海整合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上海整合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抱团”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上海市检验检测和认证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专业研究,追踪、收集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最新动态、技术标准等信息,检索、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和刊物,起草和协助审核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组织制定团体标准111项,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上海拥有纳入行业资源统计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1176家、认证机构146家,去年共对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800多万份、有效认证证书30多万份;行业营业收入达到317.7亿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规模领跑全国。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全国率先实现资质认定全范围告知承诺制度,出台全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部全面规范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净化行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能级显著提升,使检验检测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海通过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技术支撑、开辟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创新实施资质认定远程在线评审、及时公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名录、上线“沪检云课堂”公益培训平台等举措,使全市283家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食品农产品、产品质量、机动车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广泛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开始,上海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着手开展相关“上海品质”认证探索工作,确定以联盟认证方式开展这项工作。2017年,上海品质认证联盟成立,在初步制定“上海品质”认证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上海品质”认证试点正式运行。2018年,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品质”认证正式更名为“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品质认证联盟更名为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全面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截至目前,上海市已有98家企业、107张“上海品牌”认证证书,构建了上海参与国际竞争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品牌集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表示,协会整合改革后,将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级,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质量管理、检验认证、计量测试等“一站式”服务,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为推动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台州经验”成为县级食安检测机构整合样本
    4月15日至16日,全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临海召开。来自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交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情况,我市在会上作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台州样本”典型经验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王小岩、副司长王岿然,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市委常委、临海市委书记柯昕野,副市长叶海燕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市(台州)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2012年在总结三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市县分级、软硬结合、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的整合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强势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程,努力解决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市级层面,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平台,采取“软整合”的办法,实行检测计划、经费、信息发布“三统一”。还计划投入1.1亿元资金,启动新建1.55万平方米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并同步启动建设全市食品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在县级层面,采取“硬整合”的办法,彻底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设备,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检测经费纳入检测中心“一个口子”,推动检测设备、计划、标准、结果共享和信息发布“五个统一”。目前,全市已建成三门、临海、温岭、玉环等4个县级检测中心并投用,椒江、天台、仙居等3家将在年内建成投用,预计到年底规范化检测中心建成率达到80%左右。   下阶段,我市将重点在“四个一”上做好文章,加快形成一批检验检测管理运行机制,健全一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一个食品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争取3至5年内形成一批业务精、技术强的检验检测学科带头人。   与会人员高度肯定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台州样本”,并实地参观了临海市和三门县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工信部清理标准 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废止
    p   为配合国家标准深化改革工作,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连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p p   公告和通知显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展开全面清理,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予以废止或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且对拟修订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做出修订。 /p p   此次标准清理过程中,《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将被废止,《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中7项计划项目终止、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7f549c2a-19c5-4d6c-b37c-026e9e7985ff.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docx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e5289762-eb0c-4b5d-985c-d987b93d323d.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docx /a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3729b640-3e0e-41fc-ad10-107618305a9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doc /a /p p   相关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11号 /strong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p p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p p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 p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p p   附件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strong /p p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评估、司局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 /p p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整合精简结论。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计划项目终止,《锗单晶安全生产规范》等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井矿盐工业矿山安全管理规范》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同时,做好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要求。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程序要求,编报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行业报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司局审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p p   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加强对本司局负责行业/领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特此通知。 /p p   附件: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br/ /p
  • 国务院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整合2015年完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通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强调,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mdash &mdash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mdash &mdash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mdash &mdash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 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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