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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相关的资讯

  • 11月实施环保标准文件汇总(国标、环评改革文件等)
    文件名称分类实施时间国家标准GB_T 24674-202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全国2021/11/1GB_T 39663-2021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全国2021/11/1GB_T 39701-2020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全国2021/11/1HJ 1187-2021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全国2021/11/1GBT39652.1-2021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1部分:一般规定全国2021/11/1GBT39652.2-2021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2部分:应急指南全国2021/11/1GBT39652.3-2021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3部分:救援距离全国2021/11/1GBT39652.4-2021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4部分:遇水反应产生毒性气体的物质目录全国2021/11/1GB_T 40024-2021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分类方法全国2021/11/1GB_T 39700-2020 硼泥处理处置方法全国2021/11/12021/11/1GB_T 40064-2021 节能技术技术评价导则全国2021/11/1地方标准及文件DB36_T 1387-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收法江西2021/11/1T_CQEEMA 4-2021 重庆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
  • 喜报 | 聚光科技荣获标准化良好AAAAA等级证书 !
    喜报2022年05月31日,经中国标准化协会CAS审批确认,聚光科技顺利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复评,获得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AAAAA等级证书,这是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最-高等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对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具体评价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专家现场评价、复核、公示、颁证七个阶段。企业根据评价分数获得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本次标准化良好复评从材料初审到现场评价历时20天,评价涉及产品实现、基础保障、岗位标准三大体系,细分68个子体系内容。在现场评价过程中,省标协专家组对照各子体系标准清单审核标准文件,并对各部门标准化兼职人员展开沟通访谈。最终,综合标准文件及沟通访谈的各方面情况,由省标协专家组认定,中国标准化协会审批,聚光科技标准化工作符合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的规范和要求,顺利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等级认证。 FPI通过标准化良好AAAAA等级认证,是对我们当前标准化工作的认可,也是我们持续改进的新篇章。我们将以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持续开展固化标准、实施标准、改进标准的工作,让聚光标准持续引领行业标杆!
  • 河北省发布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1月27日正式实施!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将于2023年1月27日正式实施。此标准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规定了建设用地分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使用规则,以及监测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涉及四类,包括重金属与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其中,涉及锌、钼、硒、铊、钡等75项筛选值指标,见下表:同时,此标准文件也列出了相应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其中包括气相色谱-质谱法、X 射线荧光光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测定方法。文件全文如下: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参与北斗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
    近日,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参与牵头起草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个人搜救示位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团体标准接受了由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上海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组织召开的上海市第三批卫星导航领域团体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的审查,并形成了对标准的修改建议。该标准的制定规范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个人搜救示位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各厂商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支撑和促进北斗短报文服务在搜救领域的推广应用。  此外,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受邀参与《基于北斗区域短报文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服务技术规范》2项国家标准编制。该2项国家标准是北斗系统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服务领域的首套标准文件,将有助于规范基于北斗GMDSS服务的业务流程和船载终端的研制检验工作,支撑北斗GMDSS的应用推广。后续,我院将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跟踪及研究建立基于北斗三号区域短报文通信服务的船载终端的测试系统,支撑北斗区域短报文通信服务在海事领域应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近日,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参与牵头起草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个人搜救示位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团体标准接受了由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上海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组织召开的上海市第三批卫星导航领域团体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的审查,并形成了对标准的修改建议。该标准的制定规范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个人搜救示位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各厂商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支撑和促进北斗短报文服务在搜救领域的推广应用。  此外,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受邀参与《基于北斗区域短报文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服务技术规范》2项国家标准编制。该2项国家标准是北斗系统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服务领域的首套标准文件,将有助于规范基于北斗GMDSS服务的业务流程和船载终端的研制检验工作,支撑北斗GMDSS的应用推广。后续,我院将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跟踪及研究建立基于北斗三号区域短报文通信服务的船载终端的测试系统,支撑北斗区域短报文通信服务在海事领域应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 《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技术标准成功立项
    近日,朗诚公司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下达2014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由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成功获准立项。 本技术标准将由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牵头、深圳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参与起草,计划在2年内制订完成。 目前,国内外对于陆源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不规范、监测结果不准确。通过《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的制订,将统一陆源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建站标准,消除目前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工作较为混乱的局面。为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思想提供标准体系支撑。
  • 超级电容器多孔炭首个国际标准发布
    记者24日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获悉,日前由该所主持,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及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共同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电化学电容器多孔炭(简称电容炭)空白详细规范,经国际电工委员会纳米电工产品与系统技术委员会通过,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709组技术团队承担制定工作。  这一电容炭领域首个国际材料空白详细规范,全面梳理了材料对器件性能的影响因素,包括电容炭的化学、物理、结构及电化学关键控制特性23项,其中电化学关键控制特性除了比容量、倍率性能等一些短期性能指标,还包括了下游用户更加关心的长期稳定性、温度耐受性等指标。标准对这23项关键控制特性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通过查阅国际国内标准,对这些测试方法的标准化成熟度进行了归类。  技术团队通过主持该标准的制定,一方面能全方位梳理总结材料影响器件性能的潜在因素,从内部把技术做精做细,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国内研发人员与技术水平先进的国际公司充分交流,帮助技术升级,从而助力国产电容炭走向国际市场。  电化学电容器以其超快的充放电能力、长循环寿命、宽工作温度范围、高安全可靠性和低维护成本,被广泛用于电力监测通信终端、电网调频和规模储能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我国电化学电容器的关键活性材料——电容炭,长期依赖日韩进口。  近年来,我国电容炭生产技术取得重要突破。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打通电容炭料—材—器—用技术创新链,成功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启动5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入量产阶段。在电容炭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发现其制备工艺路线长、影响因素繁多、构效关系复杂,缺乏标准文件指导。  基于此,技术团队自2019年向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提出制定电容炭空白详细规范国际标准和超级电容器电极片空白详细规范的标准提案,旨在通过一系列高质量的国际标准“组合拳”引导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于博迅公司顺利举行
    2023年6月14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由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各省计量院和上海博迅共同起草,其他科学仪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举行。图1 与会专家生产基地合影会议全程围绕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技术条件为主题,结合产品应用方向2020版《中国药典》,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等标准文件,深入讨论了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产品技术特点、性能参数指标、电气安全、检测方法、计算公式等关键章节,致力于指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整体性能,统一产品检验检测方法。图2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期间与会专家还参观了上海博迅生产基地,当看到上海博迅生产的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与会专家无不称赞其工业设计之美和性能功能之强大,为行业树立了产品标杆,促进了国产科学仪器的高端化发展,助力中国医药产业快速崛起。图3 与会专家参观上海博迅生产基地图4 博迅技术总监为莅临专家介绍博迅试验箱
  • 业内首个!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于上海博迅召开
    2023年6月14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由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各省计量院和上海博迅共同起草,其他科学仪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举行。图1 与会专家生产基地合影会议全程围绕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技术条件为主题,结合产品应用方向2020版《中国药典》,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等标准文件,深入讨论了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产品技术特点、性能参数指标、电气安全、检测方法、计算公式等关键章节,致力于指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整体性能,统一产品检验检测方法。图2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行业标准启动会期间与会专家还参观了上海博迅生产基地,当看到上海博迅生产的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与会专家无不称赞其工业设计之美和性能功能之强大,为行业树立了产品标杆,促进了国产科学仪器的高端化发展,助力中国医药产业快速崛起。图3 与会专家参观上海博迅生产基地图4 博迅技术总监为莅临专家介绍博迅试验箱
  • 广电计量主编广东计量协会两项团体标准
    近日,广东计量协会发布了两项由广电计量主编的团体标准T/GDAM 001—2022《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校准》)和T/GDAM 002—2022《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抗滑移系数检测仪校准》。这两项标准可有效保障测试仪技术指标,助力企业提高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可靠性,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广东计量协会成立以来发布的首批团体标准。抗滑移系数检测仪的性能直接影响钢结构工程的质量,也直接关系着水利工程中钢结构工程的安全,无论是制造商还是使用者,都对抗滑移系数检测仪的技术条件、性能测试提出迫切需求;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用于水利工程中色漆和清漆附着力的测试,其测试准确性对水利工程设施表面涂层的质量至关重要,为解决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研发生产及校准需求,迫切需要标准文件出台。两项团体标准由广东计量协会发布归口,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起草,经历了考察调研、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发布等阶段。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标准的技术指标能覆盖抗滑移系数检测仪和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的主要计量特性,校准设备的选用、校准条件的设置和校准方法的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应实际使用要求。T/GDAM 001—2022《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校准》适用于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对拉脱法附着力测试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T/GDAM 002—2022《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抗滑移系数检测仪校准》适用于抗滑移系数检测仪在水利工程试验领域应用中主要计量性能测试,对抗滑移系数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满足了市场对拉脱法附着力仪测试仪和抗滑移系数检测仪的技术条件、全面性能测试评价的需求,可有效地指导厂家进行拉脱法附着力仪测试仪和抗滑移系数检测仪的研发及性能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可为测试仪的检测或校准提供技术依据。近年来,广电计量不断加强科研开发投入,成立广电计量技术研究院,下设八个研究所,负责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构建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技术基础。目前,广电计量的计量能力覆盖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几何量、热学、力学、声学、光学、化学、电离辐射/医疗设备十大计量领域,配有高端计量标准设备8000多台(套),包括高精度校准源、8位半数字多用表、光学测试系统、高精度电参数测量仪、5ppm电容校准装置、200kV高压计量标准、功率传递标准(50GHz)、测量接收机(50GHz)、信号发生器(67GHz)、铯原子频率标准、GNSS导航信号模拟器、高精度光测试系统、200W激光功率校准系统、100G传输分析仪等,目前已获得认可的计量项目超1400多项,可极大满足企事业单位的仪器计量需求。
  • 【行业动态】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是万物之源,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合物投入施用,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正在发生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特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相比,该标准的变化是水质指标明显增加,由原来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布、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地下水质量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它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检测。Ø 常规指标: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 放射性指标。Ø 非常规指标: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针对该标准中毒理学指标,坛墨质检提供五款混标和一款单标方案,涵盖有机检测项目指标,欢迎大家到坛墨质检商城选购。详细阅读:GB/T 14848-2017标准文件产品名称商城编号溶剂浓度μg/mL规格27种VOC混标GB/T 14848-201781723a甲醇1001mL11种SVOC混标GB/T 14848-201780238GM二氯甲烷1001mL9种PCB混标GB/T 14848-201780247GB正己烷1001mL8种有机氯农药混标GB/T 14848-201780087GA甲醇1001mL11种农药类混标GB/T 14848-201781471a甲苯1001mL 有机物定制混标组分 有机物单标中文名称CAS号商城编号溶剂浓度 μg/mL规格草甘膦1071-83-671257//250 mg71257-100mg100 mg71257-10mg10 mg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0-L水10001.2 mL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L水1001.2 mL
  • 创想仪器GLMY联合发布CSTM 标准《材料实验数据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数据要求》
    2022年8月11日,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CSTM 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材料实验数据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数据要求》。无锡创想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与多家单位共同起草了此份文件。无锡创想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受邀与多家联合起草此份标准文件。单位有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意大利 GNR 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在冶金、地质、机械、化工、农业、环保、食品、医药等领域应用广泛,特别是在钢铁及有色金属的冶炼中控制冶炼工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可直接输出数值型结果,简单便捷。目前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行业内已累积大量实验数据,但关于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数据存储无统一模板,存储形式多样,现有数据难以汇总。本文件按《材料数据标准体系》的结构框架总体要求,以T/CSTM 00796《材料实验数据 通用要求》为准则,制定的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材料实验数据标准。规范了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数值类实验数据存储的一般要求以及其他实验参数数据信息,包括样品信息、仪器参数、工作参数、分析结果、解析数据。文件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数值类实验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保证,将数据库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研究密切融合,推进材料高质量地发展。
  • 固废新标准正式实施,无机元素分析再添仪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新发布《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 》,标准测定固体废物中 16 种无机元素和 7 种氧化物,标准在3月1日正式实施。 图 | 标准文件 起草单位是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湖南大学,岛津作为标准验证单位参与了标准的验证工作,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后,固体废物的无机元素分析除了常规AA、ICPMS等原子光谱分析外,X射线荧光测定固体废物也有标准可依。在现行实施标准中,X射线荧光在土壤沉积物、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均有相应标准。(见下表) 现行X射线荧光光谱法标准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对于AA、ICPMS等仪器而言,最主要的是无需化学前处理,通过压片制样就可以分析。标准采用熔融玻璃片和粉末压片两种方式。熔融玻璃片法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试样制备,而粉末压片法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及粉煤灰固体废物试样制备。图 |左:熔融玻璃片制片;右:粉末压片制样 制样小技巧:1.保证制备样品的均匀性和一致性。使标准物质和待测样品的组成、粒度、制样条件等尽可能保持一致。这样才能进行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2.选择适宜的样品粒度,选用合适的制样方法。根据需要,将样品粉碎至符合分析要求的粒度。同时,尽管XRF分析通常可采用粉末压片法,但必要时应采用熔融玻璃片法制样,以基本消除粒度效应和矿物效应,保证足够的分析精密度和准确度。3.对于内聚力差、难以成团的样品(如粉煤灰),可以通过添加适当的黏结剂(如硼酸或微晶纤维素),增强样品的团聚性,使压片更均匀。 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1800高稳定性--安全,低故障高灵敏度--元素Be~U,浓度ppm~%BG-FP法--可分析少量样品、高分子膜厚等250μm图像分析功能--元素分布成像分析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测定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除新标准的规定的范围外,那么其他来源复杂的固危废如何分析呢? 新标准要求标样准确制样均匀,那么没有标样或难以前处理的固危废又如何分析呢? 作为X射线荧光的另一种类,岛津的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EDX)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固危废行业的快速定性分析,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筛选分析,主量或特定元素分析,岛津的EDX都可以应对。相对于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EDX无需对样品进行压片或熔片的前处理,快速筛选时无需标样,虽然轻元素的灵敏度较波长色散稍微低一些,但作为化学分析的有利辅助绰绰有余。 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系列EDX分析应用: 工业固废直接分析油泥直接分析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四川发布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和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亟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规范。《规范》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能力,主动适应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助推实现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规范》充分衔接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前瞻考虑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按照规范易懂、简便可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消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 14064-1)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文件。三、标准制定经过了哪些过程和环节?《规范》自2020年8月24日立项以来,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小组,召开多次专家审查会,开展重点企业调研,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委托技术单位出具了标准风险评估报告、标准评估报告。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非工业企业可参照实施。五、标准有何特色和亮点?《规范》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和四川省标准化实践经验,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一)突出了统筹性。相比国内外现行标准,《规范》统筹考虑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和节能管理多维度,将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流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具有统筹性,更加全面系统。(二)强调了针对性。不同于国际标准适用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宽泛,也不同于国内标准多倾向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紧扣“全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全流程的规范引导。六、标准实施将带来那些效益?《规范》实施后,预计可带来三方面的效益。(一)环境效益。《规范》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可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经济效益。《规范》旨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可助力企业降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成本和推动碳信用开发,促进碳资产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提升企业市场绿色竞争力。(三)社会效益。《规范》通过推动企业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扩大碳资产相关投融资活动,创造碳排放管理等新的就业机会
  • 由我国专家牵头制定的绝缘评定领域的国际检测标准发布
    近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绝缘评定国际标准化领域迎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首个由同济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张冶文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IEC 62836Ed1.0:2024《绝缘材料内部电场的测量——压力波传播法》正式发布。张冶文IEC 62836是目前唯一的测量绝缘材料空间电荷的IEC国际标准,也是我国专家牵头在IEC/TC112(国际电工委员会电气绝缘材料与系统的评估鉴别)制定的第一个IEC标准文件。“IEC 62836标准作为在绝缘评定领域中第一个由我国专家负责制定的IEC国际标准,它的发布对我国绝缘评定领域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我国在这一领域制定国际标准的成功先例。”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理工大学雷清泉教授告诉《中国科学报》,同时,为我国开展绝缘评定领域国际标准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我国开展IEC/TC112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中,起到了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张冶文于2012年首次向IEC/TC112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提出该标准的编制计划,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该标准项目至IEC/TC112。IEC/TC112于2012年国际会议期间讨论其立项情况,但因该标准是我国首次在IEC/TC112领域提出的国际标准项目,鉴于在该领域标准化基础薄弱等原因,该项目最终以国际标准技术报告开展编制。IEC于2013年9月发布了IEC/TR 62836Ed1.0:2013。在张冶文的组织领导下,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该标准技术内容开展了全球范围多家实验室间的平行试验验证。鉴于得出良好的验证结果,于2017年向IEC/TC112提出维护IEC/TR 62836至技术规范的建议。按照IEC标准化工作程序,经牵头人张冶文的努力,于2020年11月IEC发布了IEC/TS 62836Ed1.0:2020。在牵头人张冶文对该标准编制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基于应用经验的积累,于2021年12月提出维护IEC/TS 62836 Ed1.0:2020至国际标准的建议。从2012年提出项目编制建议至今,历经12年的不懈努力和坚持,终于完成该国际标准的编制并得以发布。“IEC 62836标准的研制历程,恰能体现张冶文在国际标准研制中对初心的坚守,对技术的不懈钻研和贡献。” 全国绝缘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亚丽指出。据悉,张冶文曾先后两次获得IEC 1906奖,作为召集人除牵头制定了IEC 62836外,还牵头制定着国际标准IEC 62631-2-3Ed1.0《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 第2-3部分:相对介电常数和介质损耗因数 绝缘薄膜的接触电极法(AC方法)》,该标准预计将于2024年末发布。
  • “干细胞外泌体质量控制标准”又一团标上线
    干细胞衍生的细胞外囊泡(stem cell-derived extracellular vesicles, SC-EVs)作为一种“无细胞的干细胞疗法新秀”,已在多种疾病中表现出显著的治疗效果。与传统干细胞移植相比,SC-EVs结构组成简单,不存在免疫排斥、成瘤等干细胞移植风险,表现出更高的治疗安全性。根据全球市场报告,到2030年全球外泌体市场预计将达到10.3亿美元,其中干细胞外泌体相关的研究和产业化稳坐C位。Clinical Trials搜索结果显示,目前全球已有167项注册在案的外泌体相关疗法的研究,其中31项围绕干细胞来源的外泌体所开展,覆盖呼吸道疾病、传染病及肿瘤等多个方面。EVs的高度复杂性和异质性,导致其临床转化和工业生产仍存在着诸多亟待突破的瓶颈。国际细胞外囊泡协会联合领域内300多位专家发布研究指导——Minimal information for studies of extracellular vesicles 2018(MISEV2018),以规范化该领域内相关研究并给予研究者们相关实验指导;此外,FDA也发布了关于干细胞和外泌体产品的公共安全公告,强调了基于SC-EVs治疗的标准化及其法规建立。对于SC-EVs研究来说,分离与鉴定、质量控制等环节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和争议,尚缺乏统一标准。为了推进SC-EVs在疾病治疗领域的研究与应用,2022年1月1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细胞外囊泡研究与应用分会围绕SC-EVs制定了两项全国团体标准——《人多能干细胞来源的小细胞外囊泡》(T/CRHA 002-2021)和《人间充质干细胞来源的小细胞外囊泡》(T/CRHA 001-2021)正式发布启用。其中,厦门福流生物(NanoFCM Inc.)自主研发的纳米流式检测技术被正式纳入其中,作为SC-EVs的重要表征标准。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依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内外研究进展和参编单位的实践经验,制定了《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质量控制标准》(T/SBIAORG 001-2023),并于2023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推动SC-EVs相关技术的落地、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并为研究人员提供指导!该团体标准规定了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的质量控制方法,适用于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的制备、储存、运输和应用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在该标准中,纳米流式检测技术承担了外泌体粒径、浓度和表面标志蛋白表征的重要角色,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标准(标准文件点击链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2qLuckmS-zi2Ft1w9iDPQw?pwd=w9zg (提取码:w9zg)扫描二维码获取厦门福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流式检测仪覆盖了传统流式200 nm以下的检测盲区,除了外泌体,在核酸药物、病毒、细菌等天然及合成纳米粒子多维表征均有应用,具有快速、高通量、多参数等优势。目前客户遍布全球顶级研究机构和制药企业。为了更好的服务外泌体领域客户,2022年Q2我们全新发布了外泌体解决方案,涉及外泌体粒径分布、颗粒浓度,生化性质等多参数表征,可在纯化方法评估、质量控制、载药策略选择及疾病诊断等场景下应用。EVers福利为了庆祝NanoFCM进入新的干细胞外泌体团体标准,打通了流式进入干细胞外泌体临床和产业化质控之路,我们计划为20个干细胞外泌体临床研究和产业化的客户提供限时限量的免费检测,活动时间:即日起——5月31日,可扫码添加下方微信号,向NanoFCM客服获取测样申请表。(注:活动解释权归厦门福流生物有限公司所有)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北京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CASA成员单位:由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标准T/CASAS 036—202X《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T/CASAS 048—202X《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面向CASA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T/CASAS 036—202X《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规定了采用辉光放电质谱法测定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的方法,包括术语和定义、试验原理、试验环境、仪器设备、试剂与材料、试样、试验步骤、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单个杂质元素含量范围为0.01mg/kg~5mg/kg的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的测定,所述构件包括碳化硅单晶生长炉中的加热器、坩埚、籽晶托等内部构件。碳化硅粉体合成用加热器、坩埚等石墨热场部件,以及碳化硅外延生长用石墨基材的纯度测定可参考本文件。 T/CASAS 048—202X《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描述了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纯度要求达到5N5(质量分数99.9995%)以上的碳化硅单晶生长用或碳化硅粉体合成用等静压石墨,包括碳化硅单晶生长用加热器、坩埚、籽晶托等内部构件,以及碳化硅粉体合成用加热器、坩埚等石墨热场部件。 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填写《CASA标准文件征求意见表》反馈至联盟秘书处。TCASAS 036 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构件纯度测定方法 辉光放电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CASA标准征求意见表 .docxTCASAS 048碳化硅单晶生长用等静压石墨-征求意见稿.pdf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全省计量授权机构及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评审中心、信息中心及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为加强全省计量授权机构监督管理,督促计量授权机构规范管理并做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根据省局2023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计量授权机构及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从全省计量授权机构(含省级专项授权机构、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县市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随机抽取至少20家。二、检查时间及方式检查时间:2023年8月至10月。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为主,由省局评审中心组织实施。三、检查内容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同步开展“计量授权机构”和“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计量授权机构1.机构是否按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运行。2.机构是否具备与授权项目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标准运行维护状况及人员等技术能力。3.机构计量检定工作是否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原始记录和报告出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文档等保存是否齐全并确保可追溯性,重点核查2021—2022年记录证书。4.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机构是否按照对外公示时间完成任务,是否存在影响检定公正性行为(其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核查强制检定工作是否依规完成)。(二)计量标准1.机构建立保存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2.机构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3.机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配合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计量标准运行要求。4.计量标准器具的更换、封存与注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本次监督检查,协调好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二)此次监督检查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相关检查工作通过湖北省计量行政监督信息系统(http://119.36.213.161:8082/hbjljg/a/login)部署安排,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技术保障工作。(三)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客观、公正、安全、及时完成检查工作。省局计量处联系人:熊磊 联系电话:027-87811821省局评审中心联系人:宋晶 联系电话:027-65398033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冯璇 联系电话:027-8870187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4日
  • 这些环保相关文件政策及行业标准,3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技术要求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注意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0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2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03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1213—2021)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7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8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置”。0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0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1《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11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要求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1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2022年2月7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要求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督察督办和环境监察执法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管理单位认定限批情形,提出限批建议,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正式限批决定文件,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核查工作。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已于2022年8月10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经研究讨论,通过了上述文件的修订版,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联系邮箱:附件: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pdf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6]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本《意见》所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本《意见》中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研制技术标准已成为科技研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通过政策引导和科技计划持续支持,我国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新常态下,技术标准研制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愈发明显,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提供着重要支撑和保障。技术标准研制不仅关系科技计划实施成效,还关系科技创新效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标准战略,要求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标准研制(包括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研究,下同)工作,强化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分类引导  专项项目(课题)中的标准研制任务应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体系(规划)相衔接协调。根据专项项目(课题)预期成果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成熟度等特点,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可考虑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预期成果可以形成具有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应用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存在空白或其方案优于现有国际标准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国际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在创新活跃、发展变化速度较快技术(产业)领域,预期成果技术方案不十分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项目(课题),可将研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且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行业标准作为研究内容 预期成果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将研制地方标准作为研究内容。  三、在专项设立阶段统筹协调把握技术标准研制需求  对于应用导向比较明确的专项,在设立过程中应考虑技术标准研制任务或内容。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共同推荐技术领域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参与。  四、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  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专项,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项目(课题)申报书中应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项目(课题)立项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为项目(课题)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应明确研究技术标准的数量、名称、标准类型以及推进的目标进度。  五、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  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 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专项研究任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争取将其立项周期压缩一半 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视其技术方案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省略立项论证、公示等环节,予以优先和快速立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通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 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六、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  有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邀请相关领域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计划立项、征求意见、报批的文书,以及标准报批稿或标准文本等,作为标准研制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标准中有首次应用的技术和指标,或技术指标与同层级现有标准规定不一致的,需附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标准中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报告。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终止或延期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专项项目(课题)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  八、加强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统计与应用  将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和科技报告,强化统计信息的公开共享。将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后续承担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  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专项专业机构,为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者提供技术标准知识、工具和方法培训。支持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家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在标准化试点示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等工作中,优先支持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和团队。加强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标准化专家库信息的交换共享。  十、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及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地方科技计划专项研究技术标准的支持政策,对有助于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培育、集聚和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课题),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和产业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有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专项,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标准立项、实施、应用推广等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作用。鼓励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依据。  附件:主要名词解释说明  科技部 国家质量监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主要名词解释说明  标准性质: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根据法律效率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需要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指为仍处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较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标准化主管部门:包括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分别在全国、行业或地方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阶段:指依据标准制定程序,将标准制定过程划分形成的区间段落。以制定国家标准为例,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指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牵头建设,涵盖国家标准化、国际标准化、WTO/TBT/SPS、标准文献及全文等资源,为用户提供包括标准化信息检索、在线阅读、信息咨询等国内外标准化信息专业服务的资源平台。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工作的科技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中国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2022年)》专题新闻发布会
    4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2022年)》并介绍有关情况,以下为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中国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2022年)》的发布。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标准就是一种规矩,是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力量。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先生、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先生、中国标准出版社社长王海东先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爱仙女士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肖寒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中国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2022年)》的发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要求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狠抓落实,2022年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在国家标准方面。2022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国家标准2266项,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样品238项。截至2022年底,国家标准共43027项,国家标准样品共4080项。   二是在行业标准方面。2022年,备案行业标准3501项。截至2022年底,共批准设立73类行业标准,备案行业标准共78431项。   三是在地方标准方面。2022年,备案地方标准8600项。截至2022年底,备案地方标准共61969项。   四是在团体标准方面。2022年,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17675项团体标准。截至2022年底,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累计公布51078项团体标准。   五是在企业标准方面。2022年,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470738项,涵盖产品721585种。截至2022年底,共有402284家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2621816项,涵盖4358182种产品。   六是在标准化技术组织方面。2022年,新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个。截至2022年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1319个,包括546个技术委员会(TC),756个分技术委员会(SC)和17个标准化工作组(SWG)。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技术委员会97个,占比7.35%;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1016个,占比77.03%;第三产业技术委员会168个,占比12.74%;社会公共事业技术委员会38个,占比2.88%。   七是在标准化试点示范方面。2022年,各地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500个。截至2022年底,各地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共计7723个。   八是在标准国际化方面。2022年,积极推动ISO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伦敦宣言》实施,参与《ISO和气候变化》白皮书的制定,推动ISO新成立小水电、供热管网等4个新的技术机构。2022年,大力推进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与巴基斯坦、埃及、欧洲标准组织等14个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签署标准化领域合作文件及行动计划,成功举办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及系列相关配套活动,组织举办“一带一路”国家援外培训班8期,为26个国家培训275名标准化管理人员。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335项。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内容。下面,我非常愿意和我的同事一道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谢谢肖寒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  总台央广记者  标准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是市场创新成熟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标准促进创新发展情况怎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   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在引领产品质量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正在深度融合。截至2022年底,我国设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近30个,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比率不断提高,预计到2025年,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不断释放。   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标准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团体标准供给旺盛,2022年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17675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活跃度持续提升,2022年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47万多项标准,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发展信心和发展状况持续改善。二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引领性显著提高,截至2022年底,共有1679家企业的2856项企业标准成为“领跑者”,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企业标准化发展意识更加主动。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30个省市223个市(区)、5万多家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累计发布对标结果11万多个,涉及1800余类产品和服务门类;重点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90%,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   标准化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得益各部门各方面的有力支持。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标准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3年)》,举办“2022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市场监管总局与国资委共同举办中央企业质量提升标准创新大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贸促会首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制定实施2022年行动计划,拓展国际标准化工作新路径,服务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全社会支持市场主体标准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标准委开展2022年度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考核评估,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和水平。  光明日报记者  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去年以来,我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了哪些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   标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力量。2022年,国家标准委围绕农业农村、食品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引领产业发展持续取得新成效。   一是农业农村领域标准供给更加充足。全年发布农业领域相关国家标准170项,总数达到3928项。新建水稻良种繁育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34个,启动38个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食品消费品领域标准基础更加坚实。全年发布食品消费品领域相关国家标准308项。截至2022年底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105个,我国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达到95%。   三是制造业领域标准支撑更加有力。制定高端装备制造强基标准化工作方案,持续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全年发布材料与装备制造领域相关国家标准728项,包括刻蚀机、增材制造等技术标准60余项,重点领域装备制造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总数达到49个,形成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跃升的良好态势。   四是服务业标准覆盖更加广泛。全年发布服务业国家标准107项,新增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76个,截至2022年底,总数达到1304个。一批服务业标准成效突出,比如《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管理规范》等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有效助推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截至2022年9月,全国快递行业累计投放可循环快递箱(盒)978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6.4亿个。   五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更加便民。全年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71项,新增标准化试点121个。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推动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小学数字教材、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自助银行网点服务要求等国家标准实施深受群众好评,冰雪运动、冰雪装备等一批标准有力支撑“后冬奥时代”。   六是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布局更加落地。成立了院士牵头、多方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编制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达72项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   经济日报记者  近年来,各地都很重视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化工作有哪些亮点?作为国家级的标准化研究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服务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爱仙: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自《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发布以来,各省市纷纷发布贯彻落实纲要的相关文件。从《发展报告》来看,2022年地方标准化工作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活跃程度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底,在团体标准方面,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江苏均公布超过1000项团体标准。在自我声明公开方面,位列前五的山东、浙江、广东、江苏、河北,其声明企业数量均超过2万家。在对标结果发布方面,浙江、山东以及河北发布对标结果均超过2万个。在企业标准“领跑者”方面,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北京的“领跑者”企业数均在100家及以上。二是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呈现一超多强特点。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布来看,截至2022年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数量在30个以上的有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辽宁、天津、浙江、河南、陕西、四川以及湖北共12个地区,其中北京一地共承担了643个秘书处,占总数的48.75%。从标准研制贡献能力看,各地区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数量排名前十的依次是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福建、安徽、四川、河南。排名第一的北京有1887家。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效能,在服务地方政府方面开展了《纲要》实施落地、“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优化、能效水效实施、信用管理、标准实施评估等一系列工作,特别是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落实浙江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省部合作计划重点内容,为16个地方政府、6个行业组织、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标准化服务,建设完成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平台、长三角对标研究中心数字化平台。二是支撑雄安新区标准化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开展雄安新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推进人居环境评价和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合作,承担雄安绿色低碳与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撑发布雄安地方标准39项。三是支撑山西省高质量发展,拓展山西创新平台业务,推动构建的山西省碳达峰、新材料、煤矿智能化等相关重点领域标准体系,融合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及要素链,支撑山西省全方位高质量政策实施和市场体系建设。四是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撑重庆市金融改革的团体标准研制,为重庆当地银行改革政策研究提供综合标准化咨询服务。下一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加快创新发展布局。推动重点区域业务发展,持续推进中标长三院、山西转型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国金认证中心等创新发展平台建设,探索在宜宾建立高质量发展创新基地,为促进科研业务发展内引外联起到良好聚合互补作用。   人民网记者  标准化备受社会关注,学习标准知识,了解标准数据,有什么便利的途经?  中国标准出版社社长王海东:   宣传推广标准化知识,让社会更方便了解标准化信息,国家标准委非常重视,中国标准出版社作为国家标准的法定出版发行机构,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委的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和服务工作。成立60年来,我们累计出版发行了各类标准12万项,包括国家标准7万项,行业标准3.7万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国际标准1.3万项。经过60年的积累,我们掌握了海量的各类标准数据资源,以及各类标准的实时动态变化情况。近年来,中国标准出版社顺应时代发展,积极、主动推动转型和创新,我们正在由传统的纸质标准出版发行机构,向现代的质量标准数据信息综合服务供应商转变。   一是标准在线起草系统开发建设方面,中国标准出版社针对当前标准化文件编写工具软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机器可读、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研发出新一代标准编写系统,也就是标准在线起草系统。在线起草系统可实现标准文件全媒体数据的结构化、碎片化存储,为提供专业的知识服务运营平台和标准文件资源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奠定基础,为提高运营能力和提升垂直领域知识服务能力提供支撑。近期我们召开了标准在线起草系统上线运行论证会,将根据论证会意见对系统进行完善后上线运行。   二是标准知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开展了标准数据资源结构化加工,建设了数据分析系统,为广大用户提供标准智能检索、比对分析、多语种翻译等专业服务。我们还建设了数据服务体系,为广大用户提供标准信息数据综合服务、各行业标准专题服务和标准定制服务。   三是标准知识传播渠道和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开发建设了中国标网,实现了标准智能检索、标准综合服务、标准电商平台三大功能。我们建设了标准远程投送系统,为广大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购买服务。   四是标准化教育培训方面,我们对千余名TC委员开展了标准编写质量提升培训,我们联合相关单位面向广大企业启动了标准化职业教育培训,我们与深圳技术大学合作出版标准高等教育课件,计划5年内完成100本教材及100个课件的开发和出版工作。   我们立足多年积累并拥有的海量的质量标准、政策法规数据资源,致力于服务广大市场主体,满足大型企业对于质量标准数据信息和知识的综合需求。  法治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请问在标准制度型开放方面目前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一是鼓励外资企业的专家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2022年,我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增外资企业委员752人。二是注重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2022年,有792项国家标准采用了ISO、IEC国际标准。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2022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气候变化政策文件的制定,ISO官网专门刊文表彰我国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贡献。四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东北亚、中欧、中德、中俄等标准化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推动与14个国家、区域标准化机构签署合作文件,截至2022年底,我国与63个国家、地区标准化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06份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文件。五是持续推进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2022年,全年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335项,涵盖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节能低碳、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水电、公路标准在海外工程中进一步得到广泛应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指导文件,以高标准促进高水平开放。一是以标准“软联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强化标准与规则、规制、管理等有机衔接,加强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以标准“软联通”助力国际经贸合作“硬机制”,全面提升经贸合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推进标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双向开放。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贡献中国智慧。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力度,着力提升中国标准体系开放水平。持续推进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工作,大力推动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是形成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积极履行我国担任国际标准组织常任理事国义务,持续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和政策规则制定,提升国际标准化综合贡献率。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化环境,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专家参与我国标准制定比例。研究建立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等对外合作交流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4-A002-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气体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关于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相关标准如下:1.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2.CNAS-CL04-A002-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气体领域的应用说明》
  • 政府采购新标准!国内六城市试点推广绿色建材 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或认证文件
    p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p p   《基本要求》首先在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六个城市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年。同时也鼓励其他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p p    strong 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 /strong 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p p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就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先行先试。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p p   强化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 /p p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p p   (三)工作目标。 /p p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p p    strong 二、试点对象和时间 /strong /p p   (一)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鼓励其他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p p   (二)试点项目。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p p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p p    strong 三、试点内容 /strong /p p   (一)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设计要求、建材种类和具体指标进行微调。试点地区要通过试点,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适应本地区实际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p p   (二)加强工程设计管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严格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设计文件中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中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p p   (三)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p p   (四)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 /p p   (五)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 /p p   (六)加强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大胆创新,研究建立有利于推进试点的制度机制。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共同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p p   (二)做好试点跟踪和评估。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关于《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操作执行等方面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组织试点情况评估,试点结束后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的全国实施方案。 /p p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p p   附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 /p p br/ /p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样品描述标准指南文件
    2010年1月2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食品和饲料“样品描述标准”,其中详细说明了在残留监控和控制计划中(样品描述、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食品和饲料样品以及其化学污染物和残留水平分析结果的数据组成和结构。样品描述标准包括一系列标准化的数据单元(描述样品和分析结果属性的条目,如来源国名称、产品名称、分析方法、检测限和结果等)、监控术语和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确证准则。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整理者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精确描述所分析的样品,从而有助于评估工作。   数据收集科技工作组(TWG-DC)受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委托收集和分析食品、饲料和水中有害的或有益的化学物质测量数据,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尽可能全面的样品数据描述方式来促进其应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安全性评估工作。TWG-DC认为一个标准的样品描述方式是支持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数据传输协调的第一步(包括定义变量和术语、一个标准的数据传送模板和机制)。其最关键的完成实施此标准的要素就是建立一套维护和评估规划。
  • 1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7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并对受检机构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笔试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5家,其中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1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2家,国家专业计量站12家。检查合格的机构8家,需整改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215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机考查66名证书(报告)签发人,笔试成绩均合格。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不够完善  个别受检机构超授权范围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擅自提高非强制检定收费。计量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计量标准、现场检校管理程序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少数受检机构的质量手册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符合质量提升要求。文件控制、证书有效性确认、检测过程等影响检测质量的风险评估与分析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重要质量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对于复杂、新型仪器的校准未制定作业指导书。合同评审把关不够严格,合同中未明确计量检校服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二)对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与维护存在缺陷  部分机构对计量标准器溯源以及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维护不及时。计量标准设备存在不符合技术方法要求、未有效溯源、溯源证书未确认、未履行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变更手续、未办理封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过期等问题。计量标准文件集存在履历书缺失、未更新、版本不一致,相关人员资质文件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不规范 部分受检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测量参量不明确、标准器信息不完整、计量符号使用不规范、涂改或杠改不签名,缺少试验地点、环境记录和人员签字等信息。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个别受检机构修正因子引用错误、型式评价报告数据录入有误。  (四)发展动力和服务意识欠缺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收费停征政策实施以来,财政保障经费不到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直接导致部分受检机构承担法制计量工作态度不积极,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部分机构的挂靠单位、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个别机构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制约了计量技术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部分机构收集用户意见流于形式,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不够重视,存在检定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  附件:1. 受检机构名单2. 整改情况
  • 52项质谱检测项目有望进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清单
    近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起草的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虽然该标准目前还属于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但对于国内的临床质谱行业上下游企业和医疗机构而言,该标准传递出了一个对行业非常利好的信号,那就是作为困扰质谱技术在临床上广泛推广及应用障碍之一的医疗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问题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该标准规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单位,以及与项目对应的会计科目、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分类归集口径。标准适用范围中明确说明其依据的是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 号) 相关要求“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制定。标准文件中所包含医疗服务项目为我国当前各级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技术成熟、可以在全国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允许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  纵览标准全文,相比之前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等文件,首次出现了质谱类检测项目。其中临床化学检验类中采用质谱检测方法的项目有13项,临床微生物与寄生虫学检验类涉及质谱的项目有38项,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检验类涉及质谱的项目有1项。这对临床质谱行业意味着什么呢?首先,进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目录意味着这些质谱项目有了正式的收费依据,再者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临床质谱项目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为解决临床质谱行业缺乏收费标准问题,甚至后期进入医保都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最后,进入项目清单也有便于相关部门监管,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临床质谱等新技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本次文件的起草可以看出,经过近年来行业内专家、学者以及产业界的持续努力,质谱作为临床诊断新技术已经逐步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未来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质谱检测项目被纳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清单中!  由于本标准文件中服务项目数量庞大,为便于行业内同仁快速了解有哪些质谱相关项目进入该标准本文特意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了质谱类检测项目,以飨读者:  临床化学检验类(13项)  临床微生物与寄生虫学检验类(38项)  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检验类(1项)
  • 分子诊断临床实验室管理亟待加强
    当代医学对疾病的诊断正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实验室检验,它为疾病诊断提供了许多最为直接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分子诊断应用越来越广泛,临床分子诊断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子诊断临床实验室的管理亟待加强。   &ldquo 质量&rdquo 周边风险&ldquo 潜伏&rdquo   目前在临床应用中,存在同一实验室不同检测批次间或不同实验室对同一标本检测间结果的差异,这已成为时常困扰临床医师、患者以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普遍性问题。   据介绍,造成不同临床实验室间检验结果差异的原因,通常包括临床标本的采集、试剂方法、测定操作、仪器设备的维护校准、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标准物质及质控物的应用等方面的不规范等因素。   目前分子诊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基因扩增,包括实时荧光PCR、PCR+扩增产物分析等。基因扩增检验灵敏度高、特异性好,但涉及步骤多,受影响的因素也多,如标本的稳定性、扩增产物的&ldquo 遗留污染&rdquo 与标本间的&ldquo 交叉污染&rdquo 、仪器设备的状态、耗材质量等。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李金明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一家医院在去年12月的一次实验中发生了爆管事件,事件过后已经按照标准操作程序(SOP)规程进行了消毒处理,到现在已经半年了,还是不能消除污染。   李金明指出,这是典型的实验室污染,PCR实验室一旦出现严重污染,消除是比较困难的,通常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如开窗通风,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擦拭地面、桌台,甚至墙面、增长紫外线照射时间,用75%乙醇喷雾每天进行&ldquo 清除&rdquo 等。   分子检测的仪器设备管理上也容易出问题,有医生曾投诉某些患者的两次检查结果差异过大,或者根本与现实情况不符,一查原因,发现是当天的检测仪器阀门开关不正常,导致部分结果无法检测荧光而造成假阴性。   还有一件发生在某三甲教学医院的事情。临床医生给某乙型肝炎患者开了乙肝&ldquo 两对半&rdquo 和HBV DNA定量检测申请单,但是医生对检验结果看不懂,三个医生给出了三个解释,最后干脆让患者自己找检验科解释。   李金明认为,上述问题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实验室没有严格的分区设计,实验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相关的培训。因此,加强分子诊断临床实验室管理与提高实验技术人员诊断水平迫在眉睫。   SOP是&ldquo 灵魂&rdquo 与&ldquo 精髓&rdquo   李金明认为,分子诊断实验室要做到避免扩增产物&ldquo 污染&rdquo 和标本间的交叉&ldquo 污染&rdquo 所致的假阳性结果的出现,须有严格的实验室分区,如试剂准备和贮存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等,还要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他建议,要对整个分子诊断的分析前(标本采集、运送和保存等)、分析中(实验室测定)和分析后(结果报告及解释)等进行文件化的规定及标准化,以取得日常检验工作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   &ldquo SOP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灵魂",它源于一些标准文件(试剂盒和仪器说明书及国内国际标准)和实验室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因此高于相关标准文件。&rdquo 李金明说。   据李金明介绍,整个检验过程包括标本采集运送保存、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准、室内质控及其分析、室间质评及其分析和结果报告与解释等细节,而这些细节的完成情况,均决定于是否有可操作性的SOP。   此外,一个刚建立的实验室,由于没有太长的实际检验运行时间,有很多的问题没有想到,因此,编写的SOP就可能会有缺陷。&ldquo 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根据发生的问题对文件进行修改,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同样的问题出现第二次,这也是质量管理的精髓所在。&rdquo 李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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