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标准升级

仪器信息网标准升级专题为您整合标准升级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标准升级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标准升级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标准升级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标准升级话题讨论。

标准升级相关的资讯

  • 四川安岳柠檬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
    近日,四川省“安岳柠檬”地方标准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正式升级为国家标准。该标准正式发布后,不仅将填补国家柠檬标准空白,还将进一步增强“安岳柠檬”在全国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近年来,四川安岳县大力实施“基地拓展、龙头带动、品牌建设、科技提升、文化助推”五大工程,大力打造特色鲜明、发展迅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柠檬之都”。目前,该县拥有柠檬基地乡镇35个、基地村400余个、柠檬栽培面积达2万公顷,鲜果产量突破15万吨,年产值15亿元,占据全国80%以上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当地柠檬深加工产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已生产开发了柠檬油、柠檬发酵果酒、柠檬发酵果醋、柠檬茶、柠檬饮料等10余个系列产品,不仅畅销北京、上海、厦门、广州等国内50多个大中城市,还出口英国、阿联酋、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安岳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柠檬》标准正式发布后,该局将强化管理和监督,使安岳柠檬产业形成“标志证照统一、产品包装统一、技术质量标准及其检测统一”的管理新模式,解决安岳柠檬在标准使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中国柠檬之都”快速发展。
  • 尾气排放标准再升级 北京市2012年拟实施国Ⅴ标准
    2012年前后,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从2008年刚刚实施的“国Ⅳ”升级为“国Ⅴ”,为本市迅猛增长的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绿色北京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开始研究制定,三年后有望实施。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国Ⅴ”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Ⅴ标准,欧洲将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Ⅴ标准。而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   此前,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随后,国Ⅲ标准和国Ⅳ标准也相继实施。这为北京日益高涨的机动车保有量提升了发展空间。   李昆生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相当于20辆国Ⅳ标准的车辆排放,因此,淘汰黄标车,提升汽车排放标准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举措,也可拉动内需,为北京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为配合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李昆生介绍,北京还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与国Ⅴ标准相适应,而且是全部机动车使用。   另据了解,在拟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本市还将对上牌照的车辆加强日常监管,在检测的时候使用最严格的方法。上路机动车将经过激光遥测车的检测,保证车辆的正常、达标使用。
  • 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升级工作加快
    “2010年要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对《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同时进行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8月10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理事长杨则宜教授介绍了中国运动营养食品的现状以及标准的升级立项工作。   据悉,同国外的运动营养食品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相比较,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虽然也有20年的历史,却仍然处于很不成熟的启蒙阶段。杨则宜介绍说,运动营养食品的种类较多,因此也有不同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虽然国家标准对运动营养食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范,但是没有一个全面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于2009年5月19日正式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为了能正确的理解标准的内容,使用标准为生产和销售服务,计划将在2010年进行该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食品领域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对运动营养食品有更加直观和正确的认识,有利于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杨则宜说。   运动营养分会新当选的秘书长李奇庚表示,由于运动营养食品在我国发展历史的原因,五项运动营养食品的行业标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蛋白质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控制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食用肌酸》、《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人群营养素》先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出台,因此在内容和等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2010年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进行这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首先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争取在2~3年期间初步建立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化框架体系。
  •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计量标准仪器室完成升级改造
    4月17日,计量中心电能计量标准和仪器仪表室完成升级改造。为了提升计量标准精益化管理水平,计量中心计量标准在设备主人制管控基础上完成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为计量授权和检定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计量标准是计量检定工作的重要仪器,计量标准考核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利用该标准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每一个标准被考核的内容包含了建立目的、工作原理及组成、主要技术指标、量值溯源传递框图、稳定性、重复性、不确定度评价和校准结果验证等几大部分,而计量标准要使上述项目全部符合考核要求,对装置、环境和设备人员管控的实践操作都应有必要条件,此次标准室升级严格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环境条件,并参照工器具室为原型进行改造,经过改造后该标准室主要放置计量标准器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共计34台,其中标准电能表4台、标准互感器24台、仪器仪表6台,档案制度齐全,标准陈列清晰,为中心计量标准设备主人制日常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后期标准室会逐步完善溯源到期提醒设备,为计量标准设备主人制精益化管理的提升奠定硬件基础,确保在用标准的计量特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为计量资产检定工作开展的法定性、可行性、准确性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 纸杯标准升级引领产业发展
    规定不得用荧光增白剂增白不得使用回收材料 图为超市货架摆放待售的一次性纸杯等商品   胡朝敏最近遇到了一件尴尬事。   这位从湖北来北京打工的个体商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开了一间自己的理发店。前两天他给顾客倒水,一次性纸杯交到顾客手上没多久就开始渗水了。“我赶紧又多拿了个纸杯套上,本想是图便宜,没想到最后得不偿失。”   和胡朝敏不同的是,在一家写字楼上班的白领刘小姐,则对那些五颜六色的一次性纸杯心存余悸:“我曾看到过杯身全部涂成红色或蓝色的杯子,倒上热水可看到褪色,更不要说有气味了,这样的杯子我真不敢用。”   胡朝敏和刘小姐可以感到放心的是,无论是超薄还是彩色的纸杯,从下个月起都有可能在市场上消失了。6月1日,从行标升级为国标的纸杯新标准《纸杯》将正式实施,一同“上岗”的还有国标《纸餐盒》、《纸碗》。随着3个新国标正式实施,不仅结束了我国纸质食品包装容器产品没有国家标准的缺憾,还将引领整个产业升级发展。   质量参差不齐安全堪忧   5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附近的一家农贸市场,发现商家对纸杯的质量好坏判断异常简单——看厚度,而且不同价格的纸杯,质量区别很大,至于纸杯的材质以及印刷要求,不仅商户不知道,很多消费者也不关心,他们更多关注外观和价格。   记者注意到,农贸市场的纸杯产品价格从几分钱到几毛钱不等。一些价格较便宜的产品,有的没有QS(生产许可)标志,而且企业生产信息也不齐全。有的纸杯产品,在拆开包装后,都能闻到明显刺鼻的味道。一些摊主透露,前来购买纸杯产品的,很多都是附近餐馆、理发店等个体商人。   随后,记者又来到附近的美廉美、永辉等超市,发现相对于农贸市场的纸杯产品,超市里的产品一般比较正规,产品包装上包括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工业生产许可证、材质、包装物材质、保质期、出厂日期、数量、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在内的标示基本完整,价格相对也会贵一些。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曾对北京、河北等11个省、直辖市135家企业生产的108种纸杯、52种纸餐盒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有15种产品的一些质量指标实测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纸杯的成本,从几分钱到一块多都有。”北京天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海峰告诉记者,用原生木浆和回收纸,一吨成本相差上千元,而纸杯的制作工艺又比较简单,大品牌反而做得少,大部分做一次性纸杯的都是中小企业,质量肯定参差不齐。   标准升级引领产业发展   据悉,2006年,国家就出台了行标《纸杯》,取代1997版标准,该标准对涉及纸杯生产使用的物质都做了适用标准规定。今年6月1日,行标正式升级为国标,进一步规范纸杯的质量安全。新国标从根本上对纸杯的原材料、添加剂、制品、包装、印刷等提出了高于行业标准的要求。新标准对纸杯的杯口和杯底印刷位置有严格规定,“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不应印刷”,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在使用一次性纸杯时误食纸杯外包装上印刷的油墨,从而提高纸杯的使用安全性。   除明确印刷要求外,对原材料的要求和环保油墨的使用,更是新国标的两大亮点。“其中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不得使用回收材料,这是在行业标准中也都是没有的,这两项标准为一次性纸杯国标中的强制性标准。”全国造纸工业标准技术委员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因为一旦荧光物质进入人体,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如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使人体细胞发生变异,成为潜在致癌隐患。   新国标中还规定,生产时要使用环保油墨。“过去我们使用油墨都是苯类的,油墨中含有苯或者甲苯等有毒溶剂,就像报纸一样有味道,其实就是有毒有害有味道。”专家表示,标准还要求“纸杯不应有异味,其底部和侧面均不应漏水、渗水。”   中国造纸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实施,好多企业将面临模具、模板甚至工艺的调整,这必将带动整个产业升级发展。与此同时,在行业标准尚未废除,且新国标又未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对执行新国标的积极性不会很高,因此宣贯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 日本时隔十年对玩具标准全面升级
    日本玩具新标准ST2012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日本政府十年来第一次对玩具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版本升级。之前在2002年制定的ST2002版本,在2014年3月31日前仍然有效。近日,笔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了解此次日本玩具新法规的实施情况。   机械物理要求变化集中   新版本日本玩具法规与老版本相比,变化主要集中在机械物理内容,也就是法规的第一部分,涉及13个技术条款。修订内容体现在对窒息、挤夹、割伤等严重风险的管控。在防止儿童窒息方面,新标准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增加了绒球、玩具奶嘴、气球和弹球等要求,扩大了小零件的定义范围 修订了膨胀材料、儿童可进入玩具的技术要求,以适应新材料、新结构对玩具安全的挑战 增加了弹射玩具对吸盘长度的要求和口动玩具的要求,填补了日本标准对内部呼吸道窒息风险的管控空白。在防止儿童身体挤夹方面,新标准修订了驱动装置洞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要求,并将内容扩大到“乘骑玩具的链条或皮带” 修订了弹簧和折叠机构的技术要求,防止儿童手指、脚趾等部位受到机械挤压受伤。在防止儿童割伤等方面,新标准集中对尖端、锐边、突出物要求做了修订,使其内容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要求相当。此外,新标准还补充液体填充玩具的检测要求,修订乘骑玩具超载和稳定性要求。   要求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   除了内容之外,要求是高了还是低了,是广大出口企业最关心的。笔者了解到,涉及机械物理要求的第一部分除了驱动装置洞孔、间隙和机械装置和弹射玩具外,其他要求与国际玩具标准基本一致。涉及可燃性要求的第二部分与国际标准ISO8124-1完全一致。涉及化学安全要求的第三部分未作修改。标准适用范围有所缩小,两个或多个位子的秋千、化学玩具、模型玩具、爱好和工艺玩具等最终没有主要玩耍价值的玩具获得标准豁免。这个给出口秋千、实验玩具、工艺玩具企业带来利好。   设计时间节点分段实施   笔者还了解到,此次日本的新版本标准实施时间的方面,采取了与欧美类似的过渡期制度。设计了两个时间节点。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的这段过渡期内,ST2002(第11版)仍然有效,无论是根据ST2002(第11版)还是根据ST2012标准申请ST测试,日本玩具协会都接受。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输日玩具的所有ST申请都要符合标签信息除外的ST2012的其他安全要求。从2016年3月31日,输日玩具的所有ST申请均要符合ST2012标准的全部要求。   练好内功积极排查风险   检验检疫专家认为,玩具安全是商品质量中永恒的主题,日本时隔十年之后对标准进行全面升级,意味着日本玩具标准在国际化中又前进了一步。世界各国对进口玩具要求趋严是必然趋势,我国是世界上玩具生产大国,是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玩具的重要生产基地,日本玩具新标准的升级换版,势必对我输日玩具造成一定影响。出口生产企业要从练好自身“内功”出发,积极应对新标准。对此,检验检疫局专家指出,出口企业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抓紧学习领会日本玩具新标准。企业要积极搜集新标准,组织员工对日本玩具新标准进行学习培训,特别是要让技术、品管、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新旧标准中不一致的内容,明确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涉及项目、技术要求等核心内容,尽快将新标准贯彻到生产技术一线。   其次,要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出口企业要利用好过渡期,从采购、生产、监视测量等方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完善首件产品鉴定工作程序,按照日本玩具新标准的要求,重新修订企业内部首件鉴定内容,解决设计环节产品结构、功能风险。对所有输日产品逐一排查验证,重点检查小部件、挤夹点等关键结构。   第三,要做好出厂产品的新标准符合性验证工作。对于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要加大力度对成品按照新标准进行检测,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中小企业,要定期进行外送检测,借助检测机构的力量为产品把好关。
  • 山西长治完成农业标准体系更新升级
    日前,山西长治市质监局完成了长治市农业标准体系的更新升级,共补充、淘汰、更新各类标准142项,使标准总数由721项增加到743项。新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提供技术支撑和体系保障。   在更新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的过程中,该市本着“贴近实际,服务生产”的原则,在体系框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淘汰落后标准36项,更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68项,补充各类标准38项,使体系包含的标准总数达到743项,其中基础标准、种植养殖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方法标准、农业机械标准、其他标准的数量分别达到45、56、177、442、13、10项,基本涵盖了该市主要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关键环节,规范了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整个过程。
  • 环保部专家:中国成品油标准须全面升级
    4月11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曹凤中表示,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当前车用燃油标准大大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中国成品油标准的全面升级已经是势在必行。   据介绍,汽车尾气排放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北京以不足纽约一半的汽车保有量,创下了超出纽约10倍的PM2.5排放。2012年,包括北京周边津、冀在内的绝大部分地区仍执行国三标准。国三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是西方国家现行标准的5-15倍。
  • 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出台 将有利减轻雾霾污染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五阶段价格调整标准。近日,中国环保部也发布了更为严格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第五阶段)。有关专家表示,采用更为清洁的燃油和更为严格的汽车排污标准,将有利于减轻北京等城市的雾霾污染。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天宣布:今后两年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370元(约每升0.32元) 2017年年底后,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北京等地油品质量已提前升级至第五阶段,加价幅度基本到位,每升仅涨价约4分钱。   据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介绍,使用更高质量的汽、柴油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将明显减少。同第三阶段相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汽、柴油,硫含量分别从150PPM(1ppm为百万分之一)和350PPM降至10PPM。同采用第四阶段标准相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车排放的颗粒物将减少82%,氮氧化物减少25%。   汽车排放的尾气是PM2.5(细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在中国,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一些城市空气中PM2.5的20%左右来自机动车尾气。以北京市为例,机动车排放了全市58%的氮氧化物、40%的挥发性有机物和22%的细颗粒物。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说,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是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有助于防治雾霾天气,改善空气质量。   周大地还表示,油品质量升级只是缓解雾霾污染的必要措施之一,根本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各方面措施全面推进。以北京为例,如果在来自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总量有增无减,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北京数百万辆小汽车又全部出行,同时符合国五车辆很少的情况下,仅靠油品质量升级一招,难以有效抑制污染。   刚刚拿到驾驶本的北京居民雷女士说,要控制雾霾污染,减少汽车尾气,需要政府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让老百姓坐公交不再那么拥挤,主动少开车。同时,通过兴建立体停车场等措施,逐步减少路边停车,让公交和车辆快速通行,减少频繁停车和低速行驶带来的大量尾气排放。政府应加快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更多地依靠公共交通,带头绿色出行。   按照中国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截至今年年底 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明年年底 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年底。这意味着过渡期后,车用汽、柴油新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 曲婉:以标准化战略助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
    p   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2017年11月4日新《标准化法》通过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制造业发展还面临创新动力和能力不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不足、制度环境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入贯彻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与创新政策深度融合的产业政策体系,形成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推动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 /p p    strong 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新问题 /strong /p p   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大瓶颈。我国制造业部分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与高端装备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量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系统软件和高端装备等基本依赖进口。如光伏领域的高压电源、真空泵、真空计、高性能激光器,机器人领域的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等部件主要依赖进口 信息产业和船舶制造领域关键技术和系统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0%以上。 /p p   制造业整体实力不强,代表国家的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的行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2016年世界研发投入前2500强企业中,中国共有273家制造业企业上榜,企均销售收入和企均利润分别为30.25万欧元和1.95万欧元 而美国、日本、德国上榜企业的平均销售额为我国的1.6~3.9倍,企均利润为我国的2.6~4.3倍。2016年世界500强榜单中,上海汽车集团居汽车与零部件行业第七位,营业收入仅为排名第一的德国大众公司45.09% 中国医药集团居制药行业第六位,营业收入仅为排名第一的美国强生公司的63.25%。 /p p   制造业小微企业数量规模大,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附加值率低的行业,面临死亡率高、平均寿命短、效益差等问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弱。小微企业数量占我国制造业企业总量的97.3%,部分行业领域占比在99%以上 而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小微企业占制造业企业总量比例在90%左右。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小微企业死亡率达到2.3%,是大型和中型企业死亡率的23.6倍和6.9倍 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为6.8年,不足大型企业的1/3 小微企业资金产值率为59.1%,分别比大型和中型企业低34.2个和21.3个百分点。 /p p   标准体系建设不适应新发展理念下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需求。标准作为规范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在推动企业研发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倒逼制造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标准建设中交叉重复、矛盾、缺失、滞后老化等现象广泛存在。例如,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此外,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制造业对标准的旺盛需求。在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仍未发挥应有作用,世界上2.6万余项国际标准中,中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1%,“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p p   由于标准建设滞后和监管不严,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中国制造往往成为低质低价的代名词。近五年来,质检总局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率一直徘徊在10%左右。中国出口商品长期处于通报召回问题产品数量首位,2016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1380项产品召回通报,其中涉及中国产品946项,占通报总数的68.55% 同期,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1887项产品召回通报,其中涉及中国产品960项,占通报总数的50.87%。 /p p strong   几点建议 /strong /p p   结合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未来一段时期,应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与创新政策的深度融合为着力点,建立与中国制造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完善标准与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融合的政策体系,形成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的倒逼机制,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优势。 /p p   推动建立融合必要标准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政府创新采购政策,倒逼制造业提质增效。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关于禁止准入和淘汰类项目的遴选机制,建立与强制性标准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高强制性标准关于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性能、安全、卫生、污染物排放和环保的相关要求,带动制造产品质量、寿命和节能、环保性能的提升。加强制造业推荐性标准与德国、美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相应标准的接轨工作,建立与推荐性标准挂钩、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创新采购政策,引导制造企业产品创新和升级。 /p p   建立与强制性标准挂钩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制造业大幅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的认定中增加关于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使用寿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更好地发挥标准对促进制造业创新和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制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必须同时满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共性技术和产品标准要求,以充分发挥标准在倒逼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 /p p   发挥标准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引导作用,统筹推进科技、标准、产业、政策协同创新。加快制造业基础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及时更新和清理行业标准,废止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落后标准,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快制造业标准体系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深度融合,在重大科技项目设计、预研、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增加核心技术零部件标准、先进基础工艺标准、关键基础材料标准、基础共性技术标准等考核指标,建立科技、标准、产业、政策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科技成果与标准研制有效结合,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 /p p   打造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的标准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保障制造业迈向国际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结合制造业细分产业链上中下游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涵盖工业基础标准、军民通用标准、团体标准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制网络化协同研发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中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制造企业贯标工作,系统解决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中的标准化问题,助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格局。 /p p /p
  • 金坛亿通根据市场不断进步升级了新的标准采样设备
    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上不断进步的需求,将标准采样设备升级了 原先的标准采样设备中双路大气采样器不够智能,现推出一款智能型双路大气采样器 新智能双路大气采样器: ETT-2000A智能双路大气采样器,是我公司最新设计的一个产品,采样流量大,稳定性好,电源采用交流型,方便使用,体积小巧,重量轻,是现场气体采样的有力工具。 双路大气采样器,更适合执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卫生规范标准使用。 有以下特点: 标准流量,采样微机控制直流电机的方式,自动设定时间和流量,微电脑控制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玻璃流量计,调节流量,精度和误差都比较差, 这一款是我公司最新设计,采用单片机控制流量的方式(无玻璃流量计),采样系统申请发明专利。精度高,流量稳定,技术先进。 自动恒定流量。防止电压的波动对流量的影响,采样精度高。 用途: ●室内空气质量 ●过滤器和洁净室的效率研究 ●药用产品 ●医院环境 ●环境监测 ETT-2000A智能双路大气采样器 1:采样流量范围:0.1-1.5Lmin(可扩充至2.0Lmin,双流量,),精确度:± 2.5%.(非玻璃流量计)微电脑控制采样流量. 2:抽气泵负载:在阻力5.3kPa时,流量波动小于5%. 3:采样时间设置:0~999分钟(任意设置).数字显示.微电脑控制采样时间. 4:工作电压:交直两用,内置充电电池 5:功率:&le 10W;噪声:<60dB(A). 6:外型尺寸:约240× 200× 115mm(长× 宽× 高). 7:仪器重量:约2.5千克.
  • 湖北省中药材标准下月起将全面升级
    作为神农故里和李时珍故乡,湖北中医文化浓郁,中药材资源丰富。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5月1日起我省中药材标准将全面升级。   我省一直以来实施的《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系1989年制定的,随着技术发展,一些相关标准已经落后,制约了我省中药产业的发展。此次升级,将原规范细化为《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和新版《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要求更高。
  • 建材家居市场行业标准修订升级正在积极推进
    制定行约行规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为此本会与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共同制订出台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7-2005)。该规范是目前我国唯一针对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出台后,中国建材联合会与工商、商务、质监、公安、消协等部门合作,以“创建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活动等形式,宣传并推动“规范”的实施。经过几年的严格考核评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近30家建材家居市场荣获“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称号。这些市场都是全国或地方具有领先地位的优秀知名企业,如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金盛家居等。这些市场建设手续齐全、设施完善、购物环境好、名品汇集、诚信度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是制造商首选的分销渠道、分销商争抢的创业平台、消费者喜爱的购物场所。他们被评定为“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的示范效应,对近年来我国建材家居市场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其更好的引导生产、满足消费发挥了很大推动作用。   去年,为使“规范”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满足建材家居市场发展新需求,更广泛更有效的推动我国建材家居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本会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修订《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并将其升级为国家标准的申请,现申请正在审查批准当中,我们期待“规范”修订升级工作尽快展开。
  • 药典升级大浪淘沙 标准提高适者生存
    “《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据。它更加注重基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研究,这意味着国家再次从标准上给药品安全以法律支持,从而达到药品更新与淘汰并举的目标。”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日前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随着民众对高质量药品需求的持续增长,注重质量可控性和药品安全性的内容在即将于2010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2010版《中国药典》(下称《药典》)中得到足够的强调。据悉,《药典》已确定收载品种4615种,新增1358种,新增、修订比例达75%。   标准提高适者生存   记者分析2010年版《药典》后发现,作为强制性法定药品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优胜劣汰的意图非常明显。以中药产业为例,如果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药产业发展播下了机会的种子,那么,《药典》对中药标准的突出强调则为适者搭建了腾飞的舞台。   正如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所说,长期以来,我国中药质量标准基础非常薄弱,严重掣肘了中药现代化的进程。为此,《药典》在中药标准规范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对中药领域是极大的鼓舞和支持,有利于规范中药产业的发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形成良性的竞争格局。   对此,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云深有同感。江云告诉记者,《药典》对中医药生产、临床将产生显著影响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首次设立了中药饮片标准。“《药典》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较少、质控水平较低、地方炮制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这将对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证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事实上,提高药品标准是大势所趋,是中国制药企业真正做强、做大,并实现‘走出去’的必由之路。广东一家制药企业的负责人亦认为,《药典》的专属性更强,指向性更具体,企业主动适应才有可能把握先机,并以标准升级为契机,强化自身综合竞争力,借以争夺行业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据悉,国家未来还会对所有药品标准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制的提升,从而使一批临床不用、疗效很差或质量不可控、存在相当安全隐患的品种从药典编制中撤出。同时,2010年版《药典》收载品种将覆盖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加强和促进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控制和使用的安全、有效。“基本药物制度现已启动,用标准保障基药品种安全责无旁贷,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医药产业借新医改之风即将进入存优去劣的加速时代。”周福成如是说。   那么,究竟哪些企业将会成为未来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在江云看来,有强烈标准化意识、具有规模经济、内控机制完善、科研能力过硬和市场网络发达的优势企业才有可能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胜出。”   内控机制关乎成败   据了解,2009年初SFDA提出了每年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的修订计划。按照国家局的设想:通过几年的努力,有计划地全面提高上市药品标准,实现“化学药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提升更加安全可控”的目标。   谈及此,众多企业对即将实施的《药典》无不感慨。刘忠良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药品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日趋白热化,面对新医改的渐进式推进,企业要想分享新医改市场扩容所带来的“大蛋糕”,主动提高药品标准是不二法门。   “其实,很多企业已经着手主动推动自身标准的提高,从软硬件上共同发力,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刘忠良说,这既可以提高标准,限制低水平竞争,促进良性循环,又可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但也有企业认为,目前市场不确定因素太多,要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其主动参与提高标准尚有一些现实问题。如有的企业愿意与同行分享自己的标准以及研究成果,但由于缺乏参与渠道以及配套的激励和保护政策,企业间的交流受到了阻碍。   对此周福成表示,倡导标准提高,并非是要企业盲目提升标准,而是要根据标准,结合我国医药发展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另外,标准提高后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质量控制风险增加,以及标准提高和药品价格下调之间的矛盾也会给不少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周福成补充说。   不过,他同时也分析指出,新医改扩容并不是一场机会均等的盛宴,有准备的优势企业总会大快朵颐地饕餮这场盛宴,内控标准则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关键。   针对目前我国的药品标准体系分为注册标准、药典标准、实物标准等不同体系,按照颁布的单位又有国家标准、部(局)颁标准、省级规范等不同类别,而且部分标准之间还存在着交叉或衔接不顺的问题,江云认为,我国现行药品标准数量多且参差不齐,地标与国标之间的衔接问题突出,建议在标准化建设上各地能统一步伐,实现无缝衔接。
  • 节能标准再升级!发改委发文要求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指出:要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落实好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依据标准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建设;要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指导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面向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更新升级的重要依据。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11月23日
  • 撞击试验标准再升级 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将修订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nbsp /strong 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修订工作。 /p p    strong 范围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 /p p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p p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p p   本标准代替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撞击试验标准升级 /span /strong /p p   本标准与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主要差异有: /p p   ——对于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撞击能量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为55 kJ /span 。 /p p   对于N1类车辆和车辆总质量不大于7500kg的N2类车辆,撞击能量应为29.4kJ。 /p p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 A 柱撞击试验 /span 。 /p p   撞击能量应为29.4kJ。 /p p br/ /p p   ——在顶部强度试验中,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动态预加载试验—驾驶室侧面摆锤20° 撞击试验 /span 。 /p p   撞击能量应不小于17.6kJ。 /p p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后围强度试验的相关要求 /span 。 /p p   驾驶室后围应能承受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每1000kg施加1.96kN的静载荷。此静载荷应通过置于车架上的不小于整个后围的刚性壁障施加在至少车架以上的驾驶室后围上,刚性壁障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心轴线,且平行于中心轴线移动。 /p p   此次标准修订主要升级了撞击试验的标准,增加了试验标准中撞击的能量值,新增了侧面撞击的试验标准,以提供意外撞击时对车辆驾驶员更好的保护,涉及的相关的科学仪器是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6.html" target=" _self" 冲击试验机 /a 等,此次标准修订可能将提升车辆等相关行业对冲击试验机的采购需求。 /p
  • 李克强: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标准倒逼“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
    结束江西考察后,李克强总理密集工作日程并没有片刻停歇。8月24日中午,总理返回北京,当天下午即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延续争分夺秒的“克强节奏”。  当天会议的议题,是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李克强说,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升级,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夯实工业发展根基的关键所在。  总理还以江西考察中的三个事例,部署工作重点。他强调:“要用消费品质量标准的提升,倒逼‘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  “打出品牌”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倒逼企业对产品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李克强举的第一个例子,是他23日在南昌考察的晶能光电公司。该公司颠覆性的硅衬底半导体技术,能够使LED产品在成本降低1/3的同时,能效提高20%。总理当时勉励他们,不仅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更要打出品牌,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  “过去我们的企业给国外品牌代工比较多,现在要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24日的常务会上,李克强提到此事时说,“‘打出品牌’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倒逼企业对产品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当天会议决定,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李克强说,当前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消费品竞争力还不强,重点消费品抽查合格率仍待进一步提高,导致一些人选择出国购买日用消费品。  他明确要求,要抓住政府工作的定位,一方面推动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另一方面,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创新标准和质量监管。  “现在很多人都追求个性化定制,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产品标准化,因此政府更要在监管上下大工夫。”总理说,“但必须明确,一定要创新监管制度,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要避免重复检查,规范涉企收费,真正让企业集中精力抓质量、提品质。”  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离不开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  李克强总理举的第二个例子,是南昌一家新模式的众创空间,中航长江设计师创意产业园。这里整合建筑装饰产业链,引进室内设计、园林设计等30多个设计中心,实现园区与设计师之间、上下游创客之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南昌一所大学还将这里作为实习基地,成功孵化了两个创业项目,每年带动数百名大学生实习就业。  “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离不开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就是把学校教育和工厂企业职业培训结合起来。我们也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荣誉等制度。”总理说。  他强调,多方面培养职业技术人员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需求,必须深化这一领域的改革。  把工业产品、消费品的标准和质量提升,与装备制造升级紧密结合  李克强总理举的第三个例子,是他在江西考察的第一站:赣州孚能公司。这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车用锂电池和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其生产设备全部是向国内制造商定制化生产,价格仅为进口设备的1/6。  李克强当即肯定这种新模式,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推广。他在24日的常务会上强调,要把工业产品、消费品的标准和质量提升,与装备制造升级紧密结合,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企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  “要改变过去‘有什么装备就生产什么’的旧模式,以消费品需求的升级,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总理说。  李克强最后要求,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各部门合力,切实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关注要点
    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成为备案资料中最关键的技术文件。《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允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标准。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公示了160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将转为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将为各生产企业配方颗粒的备案提供依据。但是160个品种之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迫在眉睫。  《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应严格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应在充分产地调研基础上收集含道地产地、主产地等不同产地的15批以上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同一基原药材样品,并依据药品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成供研究用中药饮片样品。  二是标准汤剂研究的标准性。标准汤剂是衡量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汤剂“一致性”的物质基准。标准汤剂的标准性涵盖了投料饮片(药材)的道地性、煎煮工艺的一致性、质量控制的严谨性。因此,标准汤剂的制备应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采用传统汤剂的获得模式。标准汤剂是中药饮片经水煎煮提取、过滤固液分离、低温浓缩、冷冻干燥制得。通过15批标准汤剂的出膏率、有效成份(或指标成份)含量及含量转移率、特征图谱等数据,分析得出标准汤剂的三个基本质量指标,为中药配方颗粒的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三是工艺研究的合理性。中药配方颗粒制备工艺合理性的主要评价标准是上述标准汤剂的三个质量指标。因此,工艺研究中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参数的确定均应以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处方量、制成总量及规格等也应与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相对应。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成品之间关键质量属性的量质传递应具有相关性。  四是质量标准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应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由于中药饮片经水煎煮制成颗粒后已失去了中药饮片的鉴别特征,因此应采用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专属性、整体性控制方法进行鉴别;含量测定应选择水溶性有效成份或专属指标成份作为测定指标并根据标准汤剂的含量及含量转移率范围制定合理含量上下限度。此外,为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应参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限量制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对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中未规定上述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品种应进行相应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控制。  五是质量标准复核的重要性。质量标准复核工作是考察标准重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质量标准草案上升为正式标准之前均应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应组织省级药检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制定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复核,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期待各省能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中药配方颗粒原试点企业的经验和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尽快制定出能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省级标准。(作者: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冯丽
  • 全国首家省级标准技术审评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近日,全国首家省级标准技术审评机构——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联合成立,是承担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工作的第三方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设在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标准化研究院。该中心主要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技术指导,统计标准情况,评估实施效果;承担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查重、报批、备案等的技术支撑,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分析,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标准信息的完善更新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平台监测、监督抽查、对标达标的技术支撑,开展重点行业标准质量水平分析评价;承担重要行业、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编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考核等工作。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速度
    9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重点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做好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社会组织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建设。要及时废止地方标准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要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要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 两会中药说|张伯礼:建议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的省级标准
    “任何一个标准除具备法律法规性外,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企业生产的实践性。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是保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北京拉开帷幕。作为中医药领域最有发言权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学带头人张伯礼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为推进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被列入国家战略实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相关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传承传统中医药理论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并实现了产业化。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生产配方颗粒。  随后,国家药监局颁布了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各省也相继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陆续开展了省级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工作。但从各省实施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多的省公示和发布的标准有200余项,少的有60余项,共涉及品种440个。有的省已批准企业备案品种近200个,而也有的省仅批准品种数个。  此外,由于国家和各省标准尺度和要求不一样,备案材料需按省分别研究和报备,导致企业工作量巨大,疲于应付。根据张伯礼代表的调研了解,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  其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进度偏慢,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96个,但因炮制品原因,196个标准中存在一品多规情况,故实际品种仅136味,离临床常用400味品种还有相当大差距,导致医生处方时品种缺失,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其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省级标准对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均要求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加大,质量也难以把控。比如,目前已颁布的国标,对原药材入药标准要求远远高于药典标准,以及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远多于药典标准,使成本大幅度提高。  其三,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要求不统一,企业疲于应付,导致资源浪费。目前有29个省共发布了4326个省级标准,除了重复品种,实际有428个品种。另外还有75个品种处于公示期,故总的省级标准涉及503个品种。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由各省药监部门组织制定,而各省标准要求又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品种各省标准又不一致,导致出现同品种多规格的混乱局面。  其四,目前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健康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张伯礼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并加快备案速度,成熟一批,颁布一批。在品种上优先考虑临床使用频率高、使用量大的品种,争取用1年左右时间,使国家颁布的标准达到500个左右。  其次,合理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在保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其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  第三,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与备案,避免重复研究和社会资源浪费。因省级标准仅为过渡性标准,一旦新颁布国家标准后,原有的省级标准即行撤销,这既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也造成前期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未进入国家标准的品种,可暂时执行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全国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的企业标准。  最后,重新评估目前正在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避免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了不改变中医医生的传统处方习惯,更是为了传承几千年的中医药文化,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服用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相对安全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张伯礼代表如是说。
  • 广东新批筹建19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近日,广东省质监局批准筹建广东省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9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据悉,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全省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对接国家TC/SC,对完善广东省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宣贯相关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质监局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促进一保持”战略部署,稳步推进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此次批准筹建的19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涉及农业类、工业类和服务业类等广东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必将有力地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将“瘦身”
    我国食品标准将&ldquo 瘦身&r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介绍,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完成50%以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至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   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 相关标准已升级
    p   新冠肺炎的突袭使我国意识到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规范医疗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21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 /p p   并且随着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不断升级、环境管理手段的不断加强,现行的一些技术规范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用的情况,为了更好的规范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使其更符合环境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规范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原技术规范的修订势在必行。 /p p   近日,《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上述四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反馈邮箱。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 /p p   电话:(010)65645390 /p p   传真:(010)65645400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p p   邮政编码:100006 /p p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fengqinzhong@basic.cas.cn /p p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yuxiaodong@syhky.com /p p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zhangzheng@caep.org.cn /p p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wjz@nies.org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812c659-b1e4-4d67-8235-33e07dfed537.pdf" target=" _self" title="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textvalue="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5.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6.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7.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8.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9.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7.《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10.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8.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11.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9.《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a /p
  • 《“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印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中医药信息标准应用
    12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系统梳理了“十三五”时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分析了“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围绕中医药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目标,主要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夯实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提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推进中医药信息标准应用3个方面具体措施。二是深化数字便民惠民服务,提出加强中医医院智慧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做优智慧中医医联体4个方面具体措施。三是加强中医药数据资源治理,提出强化中医药政务服务和管理、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推动中医药统计数据开放共享4个方面具体措施。四是推进中医药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提出加快中医药关键数字技术攻关、助力中药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创新中医药数字教育新模式、推动中医药文化数字化建设4个方面具体措施。同时,在四大任务下设立4个信息化项目专栏,共14个项目,全面支撑任务的具体部署、实施和落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是引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先导力量,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信息革命机遇,加快信息化建设,激发中医药行业新发展活力,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中医药行业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部署,坚持“融入、整合、跨越”发展思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水平不断提升,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凸显。一是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实施《“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部署“十三五”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专章部署“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融入中医药各领域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二是中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提升。中医药行业重点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中医药项目、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依托现有资源初步建立了国家和省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31个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近1.62万家中医馆接入,部署了9个行业系统,基本建成局直属管中医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为3.23。三是数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就医诊疗、结算支付等10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逐年提升、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逐步缩短,截至2020年,81.96%的中医医院建立了中医电子病历系统,94.08%的建立了门(急)诊医生工作站,95.36%的建立了住院医生工作站,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达46.53% 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医治未病、名老中医经验传承、中医辅助诊疗、中医临床研究分析等系统得到应用,互联网中医院、中医云诊间、智慧中药房、共享中药房以及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等不断发展 信息化支撑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支撑 22所中医药高等院校设立信息相关学院、开办中医药信息专业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制定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18项、国家标准2项、团体标准94项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对事业发展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及防护能力进一步强化。(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开端,是信息化创新引领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应用,为中医药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强大势能、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互联网+中医药”融合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可能。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深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数字中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民健康信息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较大短板弱项,中医药政务信息化水平不高,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较差,中医药特色信息系统应用不够,便民惠民能力有待提高 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尚不健全,贯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平台还未建成 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激活,挖掘应用不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 专业人才不足,标准应用尚需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亟待完善,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仍不能满足需求。同时,中医药信息化管理职能相对薄弱、投入保障亟待加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普遍缺乏专门管理力量,顶层设计不足、推进落实乏力。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业务应用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化、集约化、精细化发展,全面夯实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中医药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正确方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把握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把信息化贯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域,加强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集约建设,发展和推广普惠便捷的数字中医药服务,增进人民福祉。融合发展,协同共享。深入推进中医药与信息技术全面融合,探索构建中医药与数字化融合的多元场景,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关键作用,强化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统筹推进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治理、共享及创新应用。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把安全治理贯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全过程,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中医药管理体制相适应、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与医疗健康融合协同的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基础设施、人才、标准等发展基础全面夯实 完成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互通,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健全完善 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速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的试点示范 中医医疗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平均水平基本达到4级,数字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中医药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信息化成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三、主要任务(一)夯实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绿色集约、高效智能、应用驱动、可信可用为导向,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协助中医药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相关工作。加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业务平台应用及完善,鼓励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探索构建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中医药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中医医院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新一代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在保证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2.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全面贯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推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安全审查、数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强化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事件分析和快速恢复能力,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形成多方共建的网络安全防线,全面提升中医药行业安全保障能力。3.推进中医药信息标准应用。健全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优先制修订中医药分类编码、系统共享、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信息标准及中医药统计指标元、中医医疗服务统计数据标准,加强与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协同对接,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发挥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多形式开展标准应用推广培训、实施咨询服务,强化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的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提升参与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专栏1 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项目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好国家、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动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技术团队,参与区域中医药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中医医院智慧化建设、研究和制定信息标准、开展统计调查、组织人才培训等。中医药信息标准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培训和推广应用。研究与制修订50项信息分类、系统建设、数据治理、数据共享等基础性标准,中医医疗服务统计标准以及与医疗健康信息共享标准。(二)深化数字便民惠民服务1.加强中医医院智慧化建设。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鼓励各地开展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推进医疗业务协同、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精准决策,建成一批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一体化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中医医院。鼓励各地研发应用中医电子病历、名老中医传承信息系统、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中医药特色系统,推广智慧中药房等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院数据质量体系建设,构建中医医院主数据管理系统,强化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控制。推动各地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建设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涵盖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运营管理等功能,实现临床诊疗与患者服务的有机衔接,推进通用信息系统开发及试点应用。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便民惠民措施落地落实,建设中医互联网医院,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支撑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度。3.优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继续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业务功能一体化集成,推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持续完善中医药知识库和视频课程内容,增强中医适宜技术、中药处方的智能推荐。鼓励各地发挥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引领作用,试点联通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扩展本地化功能。4.做优智慧中医医联体。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开展智慧化建设,统一建设部署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等。医联体牵头中医医院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探索构建远程医疗中心、共享中药房,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和统一规范的中药药学服务。发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推动中医医疗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专栏2 数字便民惠民服务项目智慧中医医院试点建设支持20家左右三级中医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级别达到国家要求。中医药数字便民惠民试点建设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遴选数字便民惠民应用场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案例,发展普惠便捷的数字中医药便民服务。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提质升级扩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优化升级辨证论治、知识库、远程教育和治未病等核心功能。智慧中医医共体建设试点支持10家左右中医医共体开展远程医疗中心或共享中药房建设,实现中医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中药制剂共享、中药同质化服务等。(三)加强中医药数据资源治理1.强化中医药政务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管理。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有效提升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关及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管理效能。坚持顶层设计与试点应用相结合,积极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行政管理业务网上办理,推进业务流程优化、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强化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推动中医医院提升管理水平。2.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过程可控的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制定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分析评价指标、管理制度等。加强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评估、统计分析、发布共享等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中医药相关专项统计试点和预调查。3.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建设数据采集报送、传输处理、存储管理、发布共享等信息系统,形成数据上下流通的循环体系。建立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和反馈机制,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4.推动中医药统计数据开放共享。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与业务应用系统协同共享,初步建成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资源库。探索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汇交、协同机制,与卫生健康等统计信息安全共享机制。研究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分域开放应用,开展深度分析挖掘,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发布机制,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专栏3 中医药数据资源治理项目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建设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推动核心业务线上流转、建设具有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特色的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制度宣贯及人员培训,开展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分析研究、督导检查等工作,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全国一体化的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成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中医药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构建统计设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研究等统计生产流程,加强与业务应用系统互通衔接,实现统计渠道共建、数据集中共享。(四)推进中医药数据资源创新应用1.加快中医药关键数字技术攻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活态传承,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依托现有数字平台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构建中医古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和中医药知识服务系统。针对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以及中药创新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智能中医设备研发及应用。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数字馆。2.助力中药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基于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持续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不断充实全国中药资源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中药资源基础信息共享应用。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快中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中药饮片、中成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3.创新中医药数字教育新模式。推动构建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中医药数字教育体系,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推动中医药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开发,开设在线课堂和远程学堂。鼓励各地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教协同的融合应用,开发多样化在线开放课程。4.推动中医药文化数字化建设。鼓励中医药机构将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加强中医药领域数字出版、文化资源库、数字文化传播平台等建设,增强中医药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加强网络原创优质内容建设,丰富中医药数字化文化产品创制,推动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扩大中医药文化资源的开放范围。专栏4 中医药数据资源创新应用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结合应用研究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智能感知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集成应用研究,探索一批中医药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组织实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数字化、影像化,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数字馆从藏品的采集、保护、展陈以及藏品资源的数据挖掘,制作数字藏品,建立藏品数据库,以数字化的思维规划建设智慧型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中药资源基础数据库持续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充实全国中药资源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中药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共享和应用创新。中医药数字教育及管理示范完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一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实践为重点的慕课、微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探索国家中医药考试数字化管理。四、保障措施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根本保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中医药信息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中医药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工作联动,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强和完善中医药信息化、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合理配置人员力量。(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引导社会投入,加大中医药信息化与统计投入保障,切实推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信息学建设,依托相关机构建立中医药信息化及综合统计人才培养实训平台,培训1000名中医药信息管理与技术人员、1000名中医药统计人员,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技术的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一批熟知中医药、掌握数字技能的卓越工程师和“数字工匠”,一批掌握了解中医药综合统计的管理者和数据工程师,形成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建立中医药信息化、综合统计专家智库,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四)完善实施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持续开展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医院智慧管理与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信息化与统计建设发展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利用数字技术支撑保障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格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8 国卫医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 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 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区。   行政(人事、办公等)、采购、财务、质量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等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  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专业病理设备包 括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蜡块包埋机、HE全自动染色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自动液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等,专业病理设备需有“国食药监械”级别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三)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 算机等设备,标本管理、报告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标本管理制度、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标本)登记和医疗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操作程序。   八、其他   (一)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开展检验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医学检验实验室应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   (五)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试剂、耗品、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物品的检验实验室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六)《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09〕119号)在本标准颁布时废止。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二)可根据其他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提出的检验申请,接收其提供的标本或者直接采集受检者相关标本,并向申请者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最终解释,但必要时,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提供与检验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具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分析中的管理,规范医学检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   (四)开展分析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活动的质量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应当对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等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建立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报告召回的管理程序,建立检验需求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对需要检定或校准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对医学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的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十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与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只能与具有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当设专人负责标本在实验室内部,以及其他机构与实验室之间传递过程的生物安全工作,包括生物安全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管理等。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与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划分为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医学检验功能区包括接诊及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品保存区、标本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六)标本采样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八)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定期举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2.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3.未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 全国首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州成立
    9月27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牵头下,全国第一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州成立。统筹内部资源,强化组织保障。9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价监竞争、特种设备等多项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协调、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统筹外部资源,搭建标准平台。“双碳”标准化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技术支撑。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标准化牵头部门作用,主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以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接,以标准为链条,形成政产学金研五位一体发展的格局。9月27日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成为“双碳”标准的“加工厂”和标准化活动的“连接器”。强化标准引领,探索试点示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碳交易所、国家氢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优势单位,7月底向国家标准委积极申报“双碳”专项国家标准项目,力争将广东优势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加强广东“双碳”地方标准制定,9月27日发布2021年下半年省级地方标准征集公告,单列征集节能环保、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递绿色包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双碳”领域地方标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等领域,积极开展“双碳”标准化试点示范。接下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要载体,加强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强化标准化交流合作,以先进标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广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厅制定了《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 年 4 月 11 日(此件主动公开) 晋环规3号.pdf
  •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四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1号公告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本标准是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特定人群。为严格规范该类食品的食用,本标准规定,应当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在标签上注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对于1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形成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 本标准明确规定 “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是在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等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本标准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为做好以上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公布上述标准的问答材料,进一步解读标准的具体内容,指导各方使用 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活动,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及时反映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