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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精简相关的资讯

  • 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第3批3487项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共涉及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5个部门和湖南省、广东省等3个地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  (一)各部门、各地方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b@sac.gov.cn。  (二)征求意见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询。  二、社会公示  (一)为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程,对征求意见项目中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同时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截止到10月30日),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  三、意见处理及工作报告提交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和各地方提出的意见并转整合精简责任单位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将通过整合精简工作平台直接反馈给整合精简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注意查阅。  (二)征求意见结束后,各部门和各地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最终结论,并通过工作平台再次提交。同时,编制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函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报告和平台数据再次提交的日期不应晚于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朱 虹 010-82260700  技术支持 谢 波 010-65009141转191  附件:1.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pdf   2.意见反馈表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共涉及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和北京市、河北省等15个地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  (一)各部门、各地方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b@sac.gov.cn。  (二)征求意见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询。  二、社会公示  (一)为加快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程,征求意见项目中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同时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向社会公示60天(截止到10月22日),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拟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  三、意见处理及工作报告提交  (一)各部门和各地方提出的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并转整合精简责任单位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将通过整合精简工作平台直接反馈给整合精简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注意查阅。  (二)征求意见结束后,各部门和各地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最终结论,并通过工作平台再次提交。同时,编制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函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报告和平台数据再次提交的日期不应晚于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朱 虹 010-82260700  技术支持 谢 波 010-65009141转191  附件:1.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pdf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标准委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 /p p   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p p   二、工作范围 /p p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范围包括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p p   三、工作原则 /p p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积极做好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 /p p   (二)平稳推进,兼顾应用。全面掌握强制性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p p   (三)试点引领,点面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可选择典型领域先行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进整合精简的组织实施工作,点面结合,确保顺利有序开展。 /p p   四、职责分工 /p p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和整合精简结论,报请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负责确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的范围和责任部门,开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p p   (二)专家咨询组。设立专家咨询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为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专家组成。 /p p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及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可根据需要成立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建议。专业组由涉及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 /p p   (四)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可依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地方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 /p p   (五)协调机制。整合精简过程中,部门内跨领域标准协调问题,由本部门负责 跨部门的协调问题,由相关部门先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地方标准的协调应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 /p p   五、进度安排 /p p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月)。 /p p   1.成立组织机构。国家标准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家咨询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和专业组。 /p p   2.摸底调查。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摸底,分别提供强制性标准目录和标准全文(对于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供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提出负责整合精简的责任部门建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除涉密内容外,上述信息统一上传至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 /p p   3.协调确定责任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提出整合精简责任部门的调整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需整合精简的强制性标准清单和责任部门。 /p p   4.培训工作人员。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整合精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统一工作尺度和要求。 /p p   (二)评估阶段(2016年3月—5月)。 /p p   1.开展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对强制性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强制性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引用,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和执行措施,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情况等 其次依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由国家标准委印发)对强制性标准开展技术评估 最后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研究提出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整合精简结论应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填报。 /p p   2.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其中,对于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议,说明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强制内容,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 /p p   3.形成文字记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评估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p p   4.协调处理意见。对于建议废止的标准,责任部门要与相关应用部门充分沟通,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衔接的情况。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p p   (三)结论处理阶段(2016年6月—11月)。 /p p   1.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汇总。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协调审核后,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p p   2.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整合精简结论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p p   3.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向社会公示60天。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强制性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p p   (四)审定发布阶段(2016年12月)。 /p p   1.联席会议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p p   2.发布。联席会议审定后,对于需废止、转化的强制性标准,由原发布主体或负责整合精简工作的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各自发布废止、转化公告,需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 对于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结果,并据此安排新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人员保障。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方案要求和实际需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充分依托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p p   (二)平台保障。国家标准委在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发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数据报送、信息查询、汇总统计、交流反馈提供信息化支撑。 /p p   (三)经费投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整合精简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整合精简工作顺利开展。 /p p   (四)其他要求。在整合精简工作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停止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已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符合标准体系和归口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批准发布。 /p
  • 工信部清理标准 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废止
    p   为配合国家标准深化改革工作,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连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p p   公告和通知显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展开全面清理,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予以废止或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且对拟修订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做出修订。 /p p   此次标准清理过程中,《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将被废止,《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中7项计划项目终止、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7f549c2a-19c5-4d6c-b37c-026e9e7985ff.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docx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e5289762-eb0c-4b5d-985c-d987b93d323d.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docx /a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3729b640-3e0e-41fc-ad10-107618305a9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doc /a /p p   相关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11号 /strong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p p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p p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 p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p p   附件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strong /p p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评估、司局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 /p p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整合精简结论。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计划项目终止,《锗单晶安全生产规范》等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井矿盐工业矿山安全管理规范》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同时,做好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要求。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程序要求,编报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行业报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司局审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p p   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加强对本司局负责行业/领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特此通知。 /p p   附件: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br/ /p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 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体系布局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 (二)体系布局。 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三、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 (一)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针对重要生态类型细化掌握数量、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 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特征,统一划定国家级海洋生态分区,为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基本框架。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近岸海域,进一步细分各生态分区内的小尺度生态类型,构建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图。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 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建立典型生态系统定期调查制度,掌握类型、分布、重要生物类群、生境和相关保护利用活动等情况,查找分析生态问题,评估受损程度。实施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到2025年,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牡蛎礁、海藻场、盐沼、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的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 (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对完成基线调查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定点监测,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海区局针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预警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生态监测站,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跟踪监测。 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依据面临威胁的严重与迫切程度,以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探索建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订珊瑚礁、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技术指南,制作发布预警产品。 (三)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各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和跨区域生态灾害应急监测。 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聚集、暴发情况。针对水母、毛虾等局地性生物暴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视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黄东海马尾藻暴发长期监测评估。 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依托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海洋缺氧和酸化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站点,开展趋势跟踪和影响评估,探索形成预警能力。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 (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系统分析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需求,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核电、油气等重大用海项目,明确用海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做好监管。各海区局牵头构建区域协同监测网络,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价,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五)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极地办组织开展南北极生态分类分区,在南大洋、北冰洋太平洋扇区和科考站周边区域,开展基础环境、海洋生物和陆地植被、动物等要素长期监测,加强评估和预警。大洋办组织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和自然变化规律监测。在公海保护重点关注区,聚焦关键生境、脆弱冷水珊瑚、保护物种、洄游通道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在气候变化敏感脆弱区开展大洋真光层、弱光层和深海碳循环关键要素监测。 (六)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评价,定期发布海洋生态状况报告。根据管理需求发布专题评价产品,对重大生态问题风险发布预警,拓展预警产品发布渠道。各类监测数据成果逐级汇交、集成至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共享服务,支撑监管督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 (七)严格质量管理。坚持监测质量是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生命线,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生态分类分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预警等级、生态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 (八)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依托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设计、分级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四、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保障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协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 (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生态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级业务中心,发展海区级业务中心,强化基层台站建设,健全完善地方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人才培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培养。 (四)强化开放共享。联合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生态监测伙伴关系,开展监测协作和成果共享,鼓励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借鉴,输出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 自然资源部: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对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进行了部署。谁来监测?《通知要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也就是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将以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为主要承担单位。监测什么?《通知》要求: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海洋生态系统捕获的碳(主要是有机碳),是海洋储碳的重要机制之一,还获得了专门的称号,“蓝碳”。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是未来碳中和重要的工作之一。微塑料是近日备受关注的污染物之一,此次《通知》要求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怎么监测?在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能力建设要求覆盖的仪器既包括实验室仪器、便携式仪器、在线式仪器等传统类型的仪器,也包括无人机、卫星等更加机动化的仪器设备。对各大仪器厂商来说是一个好机会。全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体系布局(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二)体系布局。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三、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一)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针对重要生态类型细化掌握数量、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特征,统一划定国家级海洋生态分区,为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基本框架。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近岸海域,进一步细分各生态分区内的小尺度生态类型,构建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图。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建立典型生态系统定期调查制度,掌握类型、分布、重要生物类群、生境和相关保护利用活动等情况,查找分析生态问题,评估受损程度。实施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到2025年,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牡蛎礁、海藻场、盐沼、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的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对完成基线调查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定点监测,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海区局针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预警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生态监测站,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依据面临威胁的严重与迫切程度,以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探索建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订珊瑚礁、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技术指南,制作发布预警产品。(三)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各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和跨区域生态灾害应急监测。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聚集、暴发情况。针对水母、毛虾等局地性生物暴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视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黄东海马尾藻暴发长期监测评估。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依托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海洋缺氧和酸化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站点,开展趋势跟踪和影响评估,探索形成预警能力。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系统分析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需求,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核电、油气等重大用海项目,明确用海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做好监管。各海区局牵头构建区域协同监测网络,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价,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五)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极地办组织开展南北极生态分类分区,在南大洋、北冰洋太平洋扇区和科考站周边区域,开展基础环境、海洋生物和陆地植被、动物等要素长期监测,加强评估和预警。大洋办组织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和自然变化规律监测。在公海保护重点关注区,聚焦关键生境、脆弱冷水珊瑚、保护物种、洄游通道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在气候变化敏感脆弱区开展大洋真光层、弱光层和深海碳循环关键要素监测。(六)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评价,定期发布海洋生态状况报告。根据管理需求发布专题评价产品,对重大生态问题风险发布预警,拓展预警产品发布渠道。各类监测数据成果逐级汇交、集成至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共享服务,支撑监管督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七)严格质量管理。坚持监测质量是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生命线,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生态分类分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预警等级、生态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八)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依托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设计、分级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四、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保障支撑(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协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生态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级业务中心,发展海区级业务中心,强化基层台站建设,健全完善地方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人才培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培养。(四)强化开放共享。联合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生态监测伙伴关系,开展监测协作和成果共享,鼓励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借鉴,输出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 2016年强制性标准从11224项减少到4500项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到2016年底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工作目标。按照《方案》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39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全面开展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是建立新型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到2016年年底,整合精简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形成“四个一批”清单  本次整合精简共完成了13290项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的清理评估。其中,强制性标准11224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420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3866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3157项 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2066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114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745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73项。  11224项强制性标准中,废止的2178项,占比19%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3657项,占比33% 整合的1196项,占比11% 修订的1464项,占比13% 继续有效的2729项,占比24%。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中,终止的331项,占比16% 转化的638项,占比31% 整合的245项,占比12% 继续执行的852项,占比41%。  经过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了制定范围,为解决交叉重复矛盾问题和构建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遵循四个步骤推进  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政府履行职责、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民生保障的底线要求。  按照《方案》,整合精简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评估阶段、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阶段、审定发布阶段。  2016年2月5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明确了严格限定范围,给出了技术评估方法,以及结论的转化和处理方法。2月23日,国家标准委会同工信部、农业部等7家单位在化工领域开展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探索整合精简的原则、方法和路径,为后续全面开展整合精简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对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进行梳理,确定了责任主体。  各部门和各地方按《方案》要求,分别启动了整合精简工作任务,大多数部门和地方都成立了工作组和专家组,国家标准委牵头成立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专家咨询组,整合精简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各部门、各地方依据强制性标准的评估原则,从标准制定必要性、制定目的、核心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维度,逐项开展技术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继续有效等结论。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调整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责任部门的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能效能耗、危险化学品、道路车辆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责任部门进行了协调。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4个批次将整合精简结论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公示,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了社会公示。国家标准委将反馈的意见转发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并处理。  除废止和转化的标准之外,拟保留下来(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整合、上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5389项。  取得四项主要成效  一是突出解决了强制性标准交叉重复矛盾问题。原有三级强制性标准体系中,由于发布主体多、协调机制弱、维护更新不及时,造成不同层级间标准的交叉重复矛盾。整合精简统一的评估方法和要求,逐项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通过统一组织和同步实施,集中解决了这些问题。据初步统计,由于交叉重复矛盾拟废止、整合的标准有近1000项。  二是严格限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针对原强制性标准大量存在的超范围制定问题,据统计,3657项强制性标准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调整强制性标准的属性,不仅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而且有利于释放企业和市场活力。  三是基本构建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新型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整合精简,大幅缩减了强制性标准数量和规模,极大提升了强制性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原有三级强制性标准从11224项预计将减少到4500项左右,初步形成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取得了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方向的高度共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充分认识到,要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位、范围、与法律法规和推荐性标准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达成了一致,并在整合精简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同时,对如何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进一步发挥强制性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形成了共识。
  • PDF-4 Axiom 2024——精简版PDF-5+数据库
    PDF-4 Axiom 2024版数据库,所收录物相的标准衍射卡片涵盖约多种科学研究领域,如电池材料、热电材料、超导材料、金属材料、陶瓷材料、矿物材料、金属合金、药物、聚合物等。PDF数据库是材料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药物学、生物学、检验检疫、司法鉴定等科学研究及工业生产等领域必备数据库。 合作数据库 —— ICDD Powders (00) –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ffractionData (国际衍射数据中心)—— ICSD (01) – Fachinformationszentrum Karlsruhe (FIZ) (国际晶体结构数据库)—— NIST (03)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数据库)—— MPDS (04) – MaterialPhases Data System, Linus Pauling File (LPF,莱纳斯鲍林文件)—— ICDD Single Crystal Data (05) – InternationalCentre for Diffraction Data (国际衍射数据中心-单晶) 概述 物相鉴定+定量分析ICDD-PDF-4 Axiom数据库,同时含有粉末衍射数据和单晶结构数据,为精简版PDF-5+数据库,提供全面的衍射数据。—— 108,000+ 套特色衍射数据;—— 78,500套内含原子坐标位置;—— 包含常见的无机物和有机物数据;—— 包含所有矿物Primary数据;—— 内含数据检索软件;—— 更多选择: 单机版, 多机版。 检索方式 PDF-4 Axiom 2024 数据库支持80多种物相搜索方式,如研究领域、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元素周期表、空间群、晶体学参数、化合物名字、衍射数据、材料的物理性质以及参考文献等进行物相搜索,为用户快速准确搜索、鉴定物相提供便利。1. 研究领域、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元素周期表2. 化学式相关检索3. 按类别、官能团检索4. 晶体学参数、空间群检索5. 衍射数据检索6. 参考文献检索7. PDF卡片号检索 PDF-4 Axiom 标准衍射卡片提供常规物相信息 单张的PDF-4 Axiom标准衍射卡片功能和PDF-5+一致,每张卡片可提供超过130种信息,用户可快速方便把握材料整体概况。1. PDF卡片号每张PDF卡片都有属于自己唯一的编号,每张PDF卡片号对应一个物相。PDF卡片号由三组数据、9位数组成,XX-XXX-XXXX,如铁基超导体 KFe2Se2 的PDF卡片号为 00-063-0202,其中00代表数据来源,该卡片来自于ICDD的粉末衍射数据库,063代表收录的第63卷,0202代表该PDF卡片对应的编号。2. 衍射波长PDF-4+中,用户可选择的X射线衍射靶材有Cu、Fe、Mo、Co、Cr、Mn、Ag和用户自定义波长,同时含有中子衍射(固定波长和TOF中子数据)和电子衍射数据等。3. 衍射数据,衍射峰的相对强度、d-I-(hkl)列表PDF卡片中最强峰强度归一化为1000,其他所有衍射强度均为相对衍射强度;三强线对应的晶面间距d值为加粗字体。1) PDF-4 卡片中,衍射的强度分为固定狭缝强度(Fixed SlitIntensity),可变狭缝强度(Variable Slit Intensity),积分衍射强度(Integrated);2) 如果相对强度I值后缀有m的话,表示存在其他晶面衍射峰的相对衍射强度与该晶面衍射峰的相对衍射强度相等。以PDF卡片号为00-063-0202 的KFe2Se2化合物为例,PDF卡片信息如下:4. PDF卡片中的物相基本信息PDF 卡片中物相的基本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 PDF卡片的状态(Status),分为 Primary,Alternate和Deleted三种;Primary –通常是表明PDF卡片收录的数据质量最好,且为室温下的衍射数据;Alternate – 某一材料诸多PDF卡片中的一张PDF卡片,并不一定表明该PDF卡片收录的质量差;Deleted – 该PDF 卡片有目前尚未解决的错误,已经被目前的PDF数据库删除的数据。但该卡片仍然可以检索,方便用户参考该数据。一般情况下,标识为“Deleted”的PDF卡片,会有质量更好的PDF卡片代替“Deleted”的PDF卡片。2) PDF卡片的质量标记(Quality Mark),ICDD出版的PDF卡片是世界上唯一对所有收录的数据,进行质量标记的,每张PDF卡片均经过不同级别的编辑进行审查、编辑、标准化。如果同一物相对应有多张PDF卡片时,一般建议选择质量标记等级较高的卡片使用。Quality Mark 中各个质量标记具体的定义可关注该公众号其他专业文章。3) 收集该张卡片时的温度和压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相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和实验相符的温度和压强。否则,物相鉴定的结构可能是错误的。4) 该物相的化学式、结构式、原子比、原子重量比、通用的英文名称、矿物名称、IMA编号、CAS编号、收录时间等。5. 收集PDF卡片时所用的实验条件 (Experimental)主要包括X射线波长、滤光片、相机半径、内标、d值、强度等信息。6. 物相的晶体学数据(Physical、Crystal)主要包括晶系、空间群、晶胞参数、晶胞体积、原胞内原子数Z,密度、F因子、参比强度RIR值I/Ic、R因子等信息。1) 一般情况下,F因子大于15,则认为该物相的XRD图比较可信。2) 参比强度I/Ic 为待测化合物与标样刚玉重量1:1时,待测化合物与标样刚玉最强峰的积分强度比值。X射线波长影响I/Ic值,大多数收集PDF卡片时,采用的X射线源是Cu Kα1(1.5406 A)。如实验中使用的是其他波长的X射线源,在分析物相的相对含量时,需要特别注意收集该PDF卡片时所用的波长,此时可能该PDF卡片中的I/Ic值不再具有参考价值。如果该PDF卡片对应有结构数据,可以使用JADE standard 或者JADE Pro软件,理论计算不同波长下,该物相的I/Ic的具体值。7. 单晶结构数据 (Structure)主要包括晶体学参数、空间群对称操作、原子坐标、占位信息、温度因子等信息。8. 物相对应的类别 (Classifications) 主要包括所属的子领域、矿石分类、晶体结构原型等信息。9. 交叉引用的相似PDF卡片 (Cross-Reference)显示一系列与当前PDF卡片可交叉引用的PDF卡片的基本信息,并标明交叉引用的PDF卡片的状态(Primary, Alternate, or Deleted)或者是交叉引用的PDF卡片的衍射图与当前PDF卡片具有“相关相”,“相关相”是指二者具有相同的空间群和分子式,其化学计量比可能略有变化。10. 参考文献(Reference)主要显示当前PDF卡片所参考的文献信息,不同的PDF卡片参考的文献数量不同。11. 编辑评论(Comments)主要显示当前PDF卡片的评论,该评论来自卡片的贡献者或者ICDD编辑,一般包含样品合成方法、衍射收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如果当前PDF卡片的质量较差时,编辑也会注明其原因。很多人在使用PDF卡片中,往往忽略了该项信息。很多情况下,PDF卡片中编辑评论部分,含有该物相的关键信息,这些关键信息往往可以有效帮助用户在物相检索中进行二次判断。 PDF-4 标准衍射卡片提供特色物相信息 (仅限于PDF-4系列数据库)PDF-4系列卡片中,除了含有传统中PDF-2卡片的所有内容之外,还附加了系列的附加特色功能,包含材料纯相的实验衍射谱、电子/中子衍射谱、二维粉末衍射谱(2D-XRD)、高低温衍射谱、原位高压衍射谱、结构信息、键长键角、选区电子衍射(SAED)、电子背散射衍射谱(EBSD)等信息。1. 温度系列(Temperature Series)PDF-4系列数据库中收录了部分物相的原位的高低温衍射数据,通过不同温度的衍射数据,可以方便的查找材料的热膨胀性能、相变等。以PDF卡片号为00-046-1045 SiO2为例,PDF-4+数据库中收录的温度变化范围从10 K到1813K不等。2. 工具箱(Toolbox)Toolbox功能区域中,用户可根据需求自定义波长,计算该物相的峰位、密勒指数、晶面间距、晶面夹角等信息。3. 物理化学性质文件(Property Sheet)PDF-4系列数据库中,部分PDF卡片(如电池材料、离子导体材料、储氢材料、半导体材料等)包含物理性质文件(Property Sheet),以文档的形式显示该物相的附加信息,如电池材料和离子导体材料包含导电数据等。用户可点击Property Sheet图标,将自动生成一个文档,文档中显示物相的基本物理性质,主要有文字和图表格式,并附有相关的参考文献。以PDF卡片号为00-004-0545 单晶Ge为例,其Property Sheet中附加的物相的基本物理性质的文档如下图所示:4. 2D或3D结构示意图对于有机物而言,通常PDF卡片中显示的为二维(2D)结构示意图;对于无机物而言,通常PDF卡片中显示的为三维(3D)结构示意图且为动态示意图;对于一部分物相,PDF卡片中同时收录了2D和3D的结构示意图。通常在2D结构示意图中,C原子和H原子以省略的形式表示,但当C原子和H原子存在歧义时,PDF卡片将在2D结构中将其特别标注出来。用户可点击2D/3D图标,将显示物相的2D或3D的结构示意图。以PDF卡片号为02-094-1952的C17H12N2O4为例,点击2D/3D图标,其2D/3D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其中3D结构为动态示意图,本实例仅仅显示了其中一个静态示意图的截面: 5. 键长键角信息(Bonds)PDF-4系列数据库中,提供物相详细的键长、键角、原子坐标、对称性、晶面间距、原子间距、原子分布等信息。6. 选区电子衍射(SAED)以PDF卡片号为00-065-0110 Ag3S(NO3)的选区电子衍射图(SAED)为例7. 电子背散射衍射(EBSD)8. 二维德拜环PDF-4系列数据库中提供物相的二维(2D)衍射环(Ring)谱图,该谱图为模拟图,假定探测器位于入射光束透射几何的居中位置,待测物相为随机取向的微晶颗粒。9. 模拟XRD图及纯相的XRD实验图PDF-4系列数据库中提供物相的模拟衍射图(Simulated Profile)及纯相实验衍射谱(Raw DiffractionData)。以PDF卡片号为 00-063-0202铁基超导体 KFe2Se2 为例: PDF-4 Axiom 2024数据库亦可直接导入其他常用的搜索软件中,如JADE Pro 或JADE Standard、EVA、 Highscore等,实现真正无缝衔接,为科研提供不可缺少的帮助。
  • 2019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这些是今年的重点
    p   日前,国家标准委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明确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总体要求:强化标准复审结论落实、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提升国家标准立项质量、畅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途径。 /p p   指南还指出了2019年度国家标准的立项重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等。其中,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涉及农业农村、消费品、制造业、信息技术、新兴产业、生态文明、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 /p p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方面,要求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支持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制定的标准应全文强制。修订标准应重点整合统一领域内多个面向单一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尽快形成领域内通用的强制性标准。 /p p   此外,指南中还指出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套、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开展食品领域基础标准、重要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落实《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 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href=" http://www.sac.gov.cn/sbgs/sytz/201903/P020190328513458005439.pdf" target=" _blank" 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a /p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strong /p 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p 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p 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p p   二、立项范围 /p 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p 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p 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p p   具体包括: /p 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p 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 /p 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 /p 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p 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p 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p 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 /p 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p 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p 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 /p p   三、立项要求 /p 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p 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p 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p 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 /p 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p 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 /p 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p 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 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 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 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 /p p   四、申报材料 /p p   (一)国家标准项目 /p 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p p   1.网上申报要求。 /p 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p 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p 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p 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p 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p 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p p   (三)标准样品项目 /p 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p p   (四)申报材料格式 /p 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p p   五、项目管理 /p 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p 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p 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p p br/ /p
  •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等12项行业标准将废止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公告,《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范围》等24项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废止《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等1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3月8日起实施。  据悉,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国家海洋局废止了12项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将24项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被废止的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为: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分类法,海洋科学文献分类法,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及低温试验、低温贮存试验、高温试验、高温贮存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试验、高温低温试验导则、高温低温贮存试验导则、湿热试验导则等。
  • 世界标准日:回顾2019标准化发展,成绩斐然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20年10月14日是第51届世界标准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2020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确定为“标准保护地球”,并将在世界标准日当天举办2020年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width: 200px height: 28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0a32440-ee64-4555-8d81-cd2b696303f1.jpg" title=" W020201009566333225390jpg_Page1_Image1.jpg" alt=" W020201009566333225390jpg_Page1_Image1.jpg" width=" 200" height=" 288" border=" 0" vspace=" 0" / & nbsp & nbsp img style=" width: 200px height: 28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d2f5c3e7-8359-44f6-8fb7-2e95e5d62526.jpg" title=" W020201009566333225390jpg_Page2_Image1.jpg" width=" 200" height=" 288" border=" 0" vspace=" 0" alt=" W020201009566333225390jpg_Page2_Image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第51届世界标准日宣传海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世界标准日(World Standards Day),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纪念日。10月14日这一天被选定为世界标准日。世界标准日的目的是提高对国际标准化在世界经济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国际标准化工作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业、工业、政府和消费者的需要。这个国际节日是献给全世界成千上万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志愿者的礼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回顾2019年标准化的发展,可以发现2019 年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三阶段开局之年,也是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之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我国标准体系结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持续瘦身,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 300 余项,推荐性标准持续优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废止 2665 项、5411 项。我国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活力不断释放,团体标准发布数同比增加 63.5%,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同比增加 9.8%。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标准供给日益多元化。在多种标准制定上取得了巨大成果。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国家标准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2021 项,按照标准性质划分,其中强制性标准 106 项,推荐性标准 1915 项;按照标准制修订划分,其中制定 1448 项,修订 573 项。 2019 年研制复制国家标准样品 211 项,其中,研制 143 项,复制 68 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国家标准共 38347 项,其中强制性标准 2131 项,推荐性标准 36216 项;国家标准样品共 1785 项。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行业标准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国家标准共 38347 项,其中强制性标准 2131 项,推荐性标准 36216 项;国家标准样品共 1785 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共批准设立 70类行业标准,备案行业标准共 65998 项。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地方标准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备案地方标准 7238 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备案地方标准共 42881 项。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团体标准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共有 963 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本节简称平台)上注册,公布 6227 项团体标准。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共有 3042 家社会团体在平台注册,平台上共公布 12195 项团体标准。按领域范围统计,其中农业类标准 1558 项,占比 12.78%;工业类标准 6085 项,占比 49.90%;服务业类标准 2592 项,占比 21.25%;社会事业类标准 1960 项,占比 16.07%。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企业标准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本节简称平台) 新注册企业 55962家; 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 373131 项,涵盖产品 651795 种。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平台注册企业共 268894 家,其中 244217 家企业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1269641 项标准,涵盖 2175732 种产品。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技术组织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度新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8 个,分技术委员会(SC)22 个,工作组(SWG)1 个。截至 2019 年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 1324 个,包括 552 个 TC,760 个 SC 和 12 个 SWG。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技术委员会共 105 个,占比7.93%;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共 1012 个,占比 76.43%;第三产业技术委员会173 个,占比 13.07%;社会公共事业技术委员会 34 个,占比 2.57%。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进一步提高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广泛性、合理性,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扩大外资企业代表参与比例,截至 2019 年底外资企业代表累计人数达 3053人次。 /p h3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标准国际化 /h3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 年,我国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机构主席副主席 3 个、秘书处 4 个,新提交 ISO 和 IEC 国际标准提案共 238项,其中 ISO 提交 150 项, IEC 提交 77 项,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JTC1)提交 11 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中尼两国元首见证下,标准委与尼泊尔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全年共签署 11 个双多边合作文件。 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 141 项,涵盖材料、能源电力、货运物流、农业、空间科学、实验仪器、国土资源等领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已承担 ISO、IEC 技术机构主席副主席 73 个、秘书处 88 个,与 54 个国家、地区标准化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 97 份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文件,共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 721 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与此同时,2019年不断深化标准化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持续优化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进行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推进和完善了农业标准、农业标准、服务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这一年,标准化工作砥砺前行、蓬勃发展,标准化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CSMD2020/" target=" _self"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a10becc6-6c46-4f52-b7dd-423e4af7f039.jpg" title="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jpg" alt="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jpg" / /a /p
  • 新标准发布!中国石油探索基础油品牌化
    11月初,中国石油集团企业标准《PCL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发布。该标准由润滑油公司牵头,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连石化公司、兰州石化公司、辽河石化公司和石油化工研究院共同研究修订,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PCL基础油”取自 PetroChina Lubricant 的首字母。该企业标准的发布,是中国石油对基础油品牌化的探索,将有利于提高和规范中国石油的基础油质量,就如SK公司的YUBASE基础油、埃克森美孚公司的EHC基础油一样。《PCL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精简了基础油牌号,实现了与国际通用基础油牌号接轨,有利于炼化企业组织生产。新标准包含润滑油产品需要的理想牌号和指标,未来,中国石油的基础油生产布局也将参照该标准进行规划,这有助于推动在产基础油的结构和指标调整。同时,该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润滑油公司优化工艺方案,提升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 1700万!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项目招标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A包和B包预算金额共计1705.8万元,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05-20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202000023(省网),SZBM-2022-G0001 (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A包)预算金额:1414.2万元最高限价:1414.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个) 1 监测仪器 气质联用仪 4 2 在线监控软件系统气质单用户版 4 3 标准双级TD冷阱在线样品浓缩、脱附装置(含单路在线除水装置、其它附件) 4 4 VOCs 116种全组分全套方案(含PAMS,TO-15以及醛酮类组分的分析方法包,全套硬件,色谱柱,管路以及阀等硬件) 4 5 零气系统 4 6 校准系统 4 7 氢气发生器 4 8 系统集成(机柜、柜内专用材料以及配件等) 4 9 气象监测系统 4 10 辅助设备 数据采集系统和软件、采样管、标气、安装附件等 4 11 站房 站房和地基根据实际情况建站,面积不小于5*4m,含UPS 及稳压电源) 4 12 运营 3年运营(含标准气体) 4 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202000022(省网),SZBM-2022-G0002 (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B包)预算金额:291.6万元最高限价:291.6万元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监测仪器 臭氧前驱体(PAMS)在线分析仪(含前处理系统,解决方案软件系统,操作系统平台) 1 2 氢气发生器 1 3 动态校准仪 1 4 站点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1 5 零气系统 1 6 系统集成(机柜、柜内专用材料以及配件等) 1 7 气象监测系统 1 8辅助设备 数据采集系统和软件、采样管、标气、安装附件等 1 9 站房和地基(根据实际情况建站,面积不小于5*4m,含UPS 及稳压电源) 1 10 运营 3年运营(含标准气体) 1
  • 2023年我国对1614个近海监测站位开展监测《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出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部编制完成《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于6月8日正式发布。这是自然资源部首次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近年来,我国海洋观测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集海洋站、雷达、浮标、船舶、无人机、卫星遥感于一体的“陆海空天”综合观测监测网,监测要素涵盖海洋生物、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监测区域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重点关注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以及生态灾害高风险区。2023 年,对 15 条近海标准断面、1614 个近海监测站位开展生态趋势性监测,对150个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开展调查监测,对赤潮、浒苔绿潮等生态灾害和海洋低氧等生态问题开展预警监测。《公报》显示,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局部海域有所改善,典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十年来,我国近岸海域表层海水盐度、底层海水溶解氧浓度、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浓度总体稳定,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波动下降。近五年来,近岸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和多样性指数总体保持稳定。重点监测的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红树林生态系统状况以优良为主,河口和海湾生态状况基本稳定,海岛生态状况稳中有升。《公报》反映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阶段性成效,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压力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守住海洋生态安全边界和底线,自然资源系统将从四方面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一是优化海洋国土空间布局。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分类管理,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管控制度。二是强化海洋开发利用管理。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积极拓展海洋利用空间,减缓近岸海域资源与生态压力,严格管控围填海,健全用海用岛监管体系,落实海域使用者生态用海责任。三是完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加快建设监测网络,提升卫星、无人机、原位在线等新型监测手段应用水平,发展生态状况评价和风险预警技术,不断丰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产品。四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自然岸线、无居民海岛、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海洋生态廊道,以及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互花米草、浒苔绿潮等联防联治。强化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生态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广阔的滨海湿地提供了潜力巨大的碳汇资源。2021年起,自然资源部聚焦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完成40余个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工作,为摸清我国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提供了一手的调查数据,逐步开展碳汇监测试点工作。同时,健全完善蓝碳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印发了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碳汇监测、增汇成效评估、碳汇项目开发等9项系列技术规程。
  • 湖南省着力构建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体系取得可喜进展
    湖南省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复杂治理难度大,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管控和风险防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提升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近几年来,湖南省从完善常规监测网络、实施加密和专项监测、建设重金属自动监测系统、开展水污染预测预报等多方面着力,构建多层次、网络化、自动化的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体系,取得可喜进展和积极成效。1开展流域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常规和专项监测 自“十三五”以来,在全省水环境常规监测工作中,对湘江流域所有断面每月加测铊,资江流域所有断面加测锑;在“锰三角”及相关地区设置12个断面开展锰的专项监测;在全省14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开展特征污染因子的专项监测。以上常规和专项监测断面(点位)基本覆盖了全省重金属污染的区域,构建了一张较完整的重金属监测网络,全面掌握省内各流域重金属的污染状况。2推进铊、锑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针对湘江流域、资江流域存在的铊、锑及其它特征重金属污染问题,湖南省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建设了33个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覆盖镉、铅、砷、锑、锰、氟化物等,为及时掌握重点流域的重金属污染实时动态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网络,2021年初,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了《湖南省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试点建设方案》,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湘资沅澧四水干支流、重点涉铊和涉锑工业园下游、涉铊和涉锑重点区域下游,依托现有水质自动站加装铊自动监测系统,高效率完成了点位设置、仪器选型、检测方法验证比对和设备招标建设等工作,目前42套铊自动监测系统、8套锑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联网,初步实现全省饮用水源地、湘江流域铊和资江流域锑污染实时监控。后期将通过在线数据分析和GIS技术和物联网等手段,开展铊、锑的实时动态和迁移趋势分析,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源地与湘江流域铊、资江流域锑的浓度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实现全省饮用水源地与湘江流域铊和资江流域锑的实时监测和精准溯源。3针对重金属超标及临界超标断面开展加密监测 根据省厅将水环境加密监测全年常态化的环境管理需求,结合全省地表水水质现状和水质自动站布设、数据使用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了《全省地表水重点断面加密监测工作方案》,自2020年5月启动加密监测,对现阶段超标或水质明显下降的断面加强监控,其中包括了湘江流域和资江流域的重金属指标加密监测。加密监测频次为每旬监测,编制加密监测旬报,向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流域重金属污染态势,为湖南省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和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4流域水环境环境预测预警平台建设取得创新进展 依托湖南省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省级水环境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平台建设,并选择湘江一级支流耒水为重金属污染典型流域,开展了水环境污染预测预报技术探索研究,目前该信息平台已完成一阶段开发,投入试运行。该平台采用delft3d三维水动力水质模型,在融合水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入河排放口等数据的基础上,与水文、气象、农业等部门开展合作,收集相关流域水文气象和农业面源数据,运用大数据及GIS技术,建立了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测模型、水环境污染追踪溯源模型、水环境容量与承载力核算预测模型、水环境风险应急分析和应急决策模型,进行水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的高度集成、融合计算与应用,基于模型计算结果,实现水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污染溯源、承载力测算和应急决策支持功能,并结合移动终端实现应急联动,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以上措施和项目的实施,目前湖南省已初步构建了“手工+自动+模型预测”的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预报预警监测体系,未来必将在湖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预期作用,推动全省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预警防控工作跃上新台阶。
  • ACCC邀请公众对新的自愿性儿童睡衣标准草案进行评议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消息,澳大利亚标准局于近日公布了修订版儿童睡衣自愿性标准AS/NZS 1249草案,并征求公众的评议意见。该草案已通过澳大利亚标准局网站公布,请直接向澳大利亚标准局提交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   修订版标准的显著变化包括:   引入可燃性测试评估织物的熔化/滴落风险   简化和精简剪裁的要求   从标准中排除许多一体化款式   修改标签要求   包括相关利益团体和标准委员会成员的公众协商会议计划在悉尼和墨尔本召开。   【原标题】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公众对新的自愿性儿童睡衣标准草案进行评议
  • 重磅: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知,团体及企业标准有望发展壮大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21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p p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p p   strong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 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 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strong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strong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strong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strong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准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strong 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strong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strong 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立法工作,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 /strong 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strong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p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陈锐副局长指出,卫生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卫生部:乳业新国标“倒退”是为保护中小奶农
  • 活动回顾 | 磐诺于深圳新标准交流会圆满结束
    为推进新标准的贯彻执行,熟悉学习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规范应掌握的技术要领,由北京中建恒信文化发展中心组织举办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2018宣贯及主要参数分析过程中细节把握和要点讲解技术交流会议”定于2020年7月18日-20日在深圳市召开,届时由标准主要编制专家潘红老师和陈凤娜老师现场授课。讲座内容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标准要点及主要参数分析;2、扩项与复评审相关要求;3、室内空气中苯、TVOC检测的技术难点剖析与解决方案;(1)气相色谱仪的原理与结构;(2)气相色谱仪的正确使用、故障判断及轻维修;(3)苯、TVOC标准曲线的建立与合格性判断;(4)影响室内空气中苯、TVOC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分析;4、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检测的技术难点剖析与解决方案;(1)分光光度计的原理、结构及正确使用方法;(2)氨、甲醛标准曲线的建立与合格性判断;(3)影响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分析。质量监督中的关键问题把控;检测资质评审的要求及注意事项;5、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分级标准与装修材料分级标准;6、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计与IndoorPACT模拟软件介绍;7、材料污染物释放测试方法与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计算工具;8、施工阶段污染物控制及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磐诺展示磐诺仪器作为参会单位,携带公司实验室产品A91Plus亮相。参会人员结合课上学习的理论知识纷纷前来参观检测仪器。仪器优势磐诺A91Plus特点:△全触屏操作屏,更精简、更现代化;△“双芯”处理器提升EPC精确至:0.001psi;△“数字化放大电路技术”让检测器的信噪比更具竞争力;△“新型加热丝材料”防止加热丝的老化氧化,保证易损部件长期稳定可靠;△三维导轨式样品预处理及进样系统全面提升分析通量和效率;△适配质谱检测器(MSD)让检测更可信;△升级版软件项目管理、审计追踪等功能让分析结果完整可信。磐诺心声磐诺仪器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尊重科技,相信中国”的信念,不断拓展仪器应用领域,寻求新的检测方法,致力于解决产品质量监督、环境监测、食品监测等问题。在未来,磐诺仪器也将在新标准的正式实施中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产品支持、方案支持以及技术服务。
  • 活动预告|新标准《GB50325-2020》深圳技术交流会
    为推进新标准的贯彻执行,熟悉学习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规范应掌握的技术要领,由北京中建恒信文化发展中心组织举办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2018宣贯及主要参数分析过程中细节把握和要点讲解技术交流会议”定于2020年7月18日-20日在深圳市召开,届时由标准主要编制专家潘红老师和陈凤娜老师现场授课。会议安排1、报到时间 2020年7月18日(全天) 2、会议时间 2020年7月19-20日3、报到地点罗湖山水时尚酒店: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098号讲座主要内容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标准要点及主要参数分析;2、扩项与复评审相关要求;3、室内空气中苯、TVOC检测的技术难点剖析与解决方案;(1)气相色谱仪的原理与结构;(2)气相色谱仪的正确使用、故障判断及轻维修;(3)苯、TVOC标准曲线的建立与合格性判断;(4)影响室内空气中苯、TVOC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分析;4、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检测的技术难点剖析与解决方案;(1)分光光度计的原理、结构及正确使用方法;(2)氨、甲醛标准曲线的建立与合格性判断;(3)影响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分析。质量监督中的关键问题把控;检测资质评审的要求及注意事项;5、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分级标准与装修材料分级标准;6、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计与IndoorPACT模拟软件介绍;7、材料污染物释放测试方法与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计算工具;8、施工阶段污染物控制及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磐诺展示磐诺仪器作为参会单位,将携带公司实验室产品A91Plus亮相。磐诺A91Plus特点:△全触屏操作屏,更精简、更现代化;△“双芯”处理器提升EPC精确至:0.001psi;△“数字化放大电路技术”让检测器的信噪比更具竞争力;△“新型加热丝材料”防止加热丝的老化氧化,保证易损部件长期稳定可靠;△三维导轨式样品预处理及进样系统全面提升分析通量和效率;△适配质谱检测器(MSD)让检测更可信;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CIS首次举行团体标准发布会 政研企共话标准发展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5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试试& lt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gt 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进国家标准化体系的改革。与此同时,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启动改革国家标准体系的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5年4月,首次公布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12家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试点单位。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截至目前,已完成2项CIS标准的制定和出版工作。2016年9月21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于北京成功举行了CIS标准新闻发布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秘书长朱险峰宣布首批CIS标准正式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insimg/3e17aeb6-141e-4a6b-a6f3-c66d7fd38206.jpg" title=" 朱险峰.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秘书长朱险峰 /p p   发布会上,朱险峰分享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历程。早在几年前,学会相关负责人就已开始探索参与仪器仪表专业领域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的方法。鉴于当时标准制修订体系等多重因素,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工作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2013年10月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各分会走进企业,调研行业对标准的需求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许多研制的新产品和开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纳入国家标准之中,在市场推广方面受到极大的阻碍。与此同时,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调整工作思路,思考如何在成熟且庞大的国家标准研制、审批、发布、使用、维护等体系之外,利用学会在学术等方面的优势,拾遗补缺,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工作。2014年,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正式成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邀请多位专家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随着国家加大标准方面的改革力度及相关政策的发布,2015年4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成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首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试点单位。前期工作积累及时代机遇使得制定团体标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至2016年7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共完成激光拉曼珠宝玉石检测仪(T/CIS 17001-2016)和船用磁罗经安全距离测试方法(T/CIS 19001-2016)2项团体标准中英文版的制定及发布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insimg/e792f06b-5bca-4689-80ed-17fc85d0e8f2.jpg" title=" 标准.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激光拉曼珠宝玉石检测仪T/CIS17001-2016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船用磁罗经安全距离测试方法T/CIS 19001-2016 /p p   参加此次发布会的嘉宾有中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处刘来福处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专家胡涵景研究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海事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吴笑风博士、仪器信息网CEO/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唐海霞女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家刘峰博士、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徐建平教授级高工、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石镇山高级工程师、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肖爱珍高级工程师、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实验室主任蔡薇鉴定师、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技术部主任张秀春高级工程师、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副院长范铠高级工程师、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王中光先生等。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CIS)秘书长郭晓维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首批CIS标准进行了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insimg/5c61b623-cd46-4906-b251-43442a99199c.jpg" title=" 郭晓维.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郭晓维 /p p   郭晓维表示,目前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已经建立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流程文件,并将于近期开展标准宣贯和团体标准知识培训工作。 /p p   报告中指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在形式上更加规范、严谨,专门设计的个性LOGO体现了CIS标准工作的特点和意义,有创新性的封底二的设计很好的保护了CIS在标准出版和发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利益。CIS制定的标准紧密结合市场,在内容和标准的应用上有显著优势,符合国家当前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涉及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解决了市场急需。郭晓维表示,CIS标准制定充分发挥了学会“宽”的特点,是跨学科跨专业的标准,不仅针对国内市场,更瞄准国际市场和“一带一路”中的应用。 /p p   此外,郭晓维表示,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存在几个误区:第一,部分自然人或法人对标准在组织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理解尚浅,不利于团体标准的发展 第二,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急于将新概念、新技术制定为标准,造成成本浪费及知识产权过早共享;第三,部分标准化管理人员急于将新概念、新技术制定为国家标准,造成经费浪费的同时,限制了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p p   发布会现场,专家演示了激光拉曼光谱测定珠宝玉石实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insimg/45a1cf07-fcd0-46d6-85c4-c8dcde28c2eb.jpg" title=" 拉曼光谱.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示现场 /p p   发布会现场,张秀春主任、范铠副院长及王中光先生在国家标准化改革及对产业的影响论坛上就我国标准化概况改革发展方向、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标准体系、企业参与标准工作的几点“经验”三个方面作精彩报告,并进行现场讨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noimg/2c4fb49d-d086-4b48-b72a-3deec96367d0.jpg" title=" 张秀春.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技术部主任 张秀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我国标准化概况改革发展方向 /p p   报告中,张秀春介绍了我国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发展历史、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讲述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改革措施。自1959年发布第一个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以来,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32849项,备案地方标准29916项,备案行业标准54148项,企业标准备案数量约100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26个,分技术委员会730个,标准化工作组11个。 /p p   张秀春在报告中谈到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发展历程及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等问题。2013年10月,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启动,至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正式开始实施。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的标准存在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需求的问题,并且存在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的现象,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而标准体系又不够合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亦不够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张秀春指出,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即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也由此,标准化改革亟待进行。 /p p   对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改革措施,张秀春讲到,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个中心,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标准化改革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在总体目标上,实现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p p   报告中提到,新型的标准体系包括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主导制定两个方面。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具体的措施包括: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noimg/5e8ed91f-985f-49f8-a6b2-b1eabe29fe54.jpg" title=" 范铠.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副院长 范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标准体系 /p p   报告从标准概念、如何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标准体系三个方面开展。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的,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征,共同并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具有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共同和重复使用的特征。鉴于企业用户所用产品数量多、标准多、难以管理以及用户以最少数量的标准覆盖领域内最大数量的产品的标准体系为好的价值观,过程控制仪表采用分层次模块化标准体系最合适。范铠指出,在仪器仪表测量控制领域,分层次模块化标准体系可以压缩领域内标准的数量,适合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是具有很强外延性的制订产品标准的标准,为企业产品技术规范的制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9/noimg/08536e8c-6bef-4819-a069-b6bd538f64d9.jpg" title=" 王中光.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 王中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企业参与标准工作的几点“经验” /p p   王中光以瑞士万通参与制修订的标准为例,总结了参与过程、参与意义、参与企业现状、参与制修订标准的问题等经验。报告中指出,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意义重大:从牵头制定单位角度来讲,可以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节约人力成本、采用先进的科学仪器可提高标准相关试验结果的精准度、同时提升了技术水平;从参与的仪器厂商角度讲,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不仅使仪器新技术得到推广,新方法得到广发应用,而且得到了开拓新市场的机会,进而获得资本使新研发项目得到持续投入。 /p p   与此同时,王中光还表示,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也存在一定难度和问题。其表示,当前,很大部分企业无参与标准制修订的能力,即使有能力参与,但由于标准相关项目周期长,标准制修订的未知因素多、风险高等因素,而企业又多出于订单目的的“顺带参与”,再加上对参与制修订标准的硬件、试验、人员、时间、资金的高成本的考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总体而言,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常常处于比较突然,有些被动、盲目和忙乱的状态。 /p p   本次研讨会从政、研、企三方角度共同探讨了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及如何更好的推动团体标准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团体标准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未来企业与政府、社团之间合作开展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给予了一定的启示。 /p p br/ /p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p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作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2016年,标准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完成了13290项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有超过50%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废止或转为推荐性标准。目前,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2000余项,每年新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在不断增加。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不仅是贯彻新《标准化法》的要求,更是推进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迫切需要。 /p p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的范围和原则,组织管理, 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方面的内容。 /p p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立项下达到标准报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批准发布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免费公开标准文本。 /p p   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反馈的信息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适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并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p p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前言中标注起草部门信息,不标注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参与编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参编标准的证明文件。 /p p    a href=" http://samr.saic.gov.cn/gg/201810/P020181015624492081756.doc" target=" _blank"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amr.saic.gov.cn/gg/201810/P020181015624492683833.docx" target=" _blank"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p
  • 卵巢癌基因检测已在普通门诊得到推广,或将取代现行标准检测法
    一种精简的基因检测新方法为患卵巢癌的女性提供了快速而经济实惠的检测方法,让更多的病人能受益于个性化的癌症管理,让他们的亲属能受益于癌症预防策略。  这种新方法为癌症患者提供了在日常癌症筛查就能进行基因检测的机会,而不必非得去专门的基因检测诊所。  该方法不仅能提供更精简的就医体验、降低卫生系统资源损耗,如果全国实行的话,还能为NHS省下百万英镑/年。  该检测方法由伦敦癌症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开发,也是威康信托基金会资助的主流癌症遗传学计划的一部分。  在一项由皇家马斯登NIHR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和癌症研究协会(ICR)支持的研究中,在皇家马斯登NHS信托基金会对207位女性卵巢癌患者进行了BRCA基因检测。  这项研究今日(星期三)在《科学报告》杂志上公布,报告显示该新的检测方法很受患者欢迎 所有207位卵巢癌患者都接受了BRCA基因检测,测试后的反馈也很积极。  新的检测手段减少了患者去医院的次数,基本上能减少测试所花的时间,确保检测结果能够被纳入到临床决策中。  检测结果对于五分之四正在接受癌症治疗的患者的医疗管理都有用。这包括32名发现有BRCA基因突变的女性,其中许多人因此而符合新药品的适应症—新药品的精度只适合BRCA相关性卵巢癌。  这种新的检测方法需要癌症患者同意由肿瘤科医生或护士完成一个30分钟的在线培训模块,该模块由研究小组设计。所有BRCA基因突变的卵巢癌患者将自动获得与遗传学团队的预约,来详细讨论检测结果对她们自己及其家人的意义。  对于每例确认有BRCA基因突变的患者,平均3个家庭成员也决定去咨询遗传学家,讨论这对于她们的影响。 BRCA突变会增加乳腺癌和卵巢癌发生的风险,而亲属进行检测能给予她们个性化的癌症风险信息。BRCA基因也发生了突变的亲属将有更多种选择,以提高对癌症的早期检测或预防。  新的测试方法现在在皇家马斯登已经成为标准检测方法,英国和国际上的其他医院也正在采用。因此,更多卵巢癌女性已检测了BRCA。  据现行的国家建议,几乎所有的卵巢癌患者都符合BRCA测试的条件,但测试规定一直在NHS修修补补。据估计,已经进行过测试的卵巢癌患者实际上不到三分之一。  研究人员认为,新测试方法的简单性和效率决定了它的实用性,即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全英国所有符合条件的卵巢癌患者都能进行测试。研究人员估计,在NHS推行新的检测方法将比沿用现行方法省£2.6M/年。  这组研究人员与DRG Abacus and Astra Zeneca合作的一个伴行研究发现,新的测试方法极具成本效益,因为许多虽然身体健康、但是身为癌症高危人群的亲属会选择接受检测,来减少患癌的几率。  研究发现,如果每年在英国确诊为卵巢上皮癌的所有7000名女性都接受了测试,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一年内的检测量就有可能预防数以百计的乳腺癌和卵巢癌发生、数十名亲属的死亡。  研究人员发现,为所有卵巢癌患者实施该检测,国家将损耗£4339每质量矫正后的生命年——远低于用来决定NHS应该提供何种检查方法和治疗方法的阈值£20,000。  研究负责人Nazneen Rahman教授是伦敦癌症研究所癌症遗传学和皇家马斯登NHS信托基金会的负责人。他说:  “我们知道,BRCA基因检测可以为卵巢癌女性带来极大好处,让她们能得到针对其个人遗传信息的护理。这也能改进癌症我们可以提供给他们家庭的风险的信息。”  “我们的新基因检测方法比NHS的标准检测方法更快、更简单、更好地满足癌症患者的需求。我们的研究表明,它不仅是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卵巢癌女性提供BRCA检测的可行办法,还可以预防癌症、为NHS节省数百万英镑/年。”  Martin Gore教授是皇家马斯登NHS信托基金会的肿瘤内科顾问,他说:  “新的基因检测方法已经在临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切都进展得非常顺利,而且我知道,患者及家属真的非常感激。”  来自皇家马斯登的49岁卵巢癌患者Preeti Dudakia参加了研究,她说:  “我的癌症团队很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这个测试方法有用,当结果阳性的时候,我能接受针对BRCA基因突变患者的治疗。如果我的母亲患卵巢癌时就能有这样的测试,那么我很快就能知道我患卵巢癌的风险,那么,我的情况可能就会完全不同。”  伦敦癌症研究所的首席执行官Paul Workman教授说:“二十年前,BRCA2基因在ICR得到确认。这项研究,是将科学变成实际可用的东西的典范,可以改善对病人的护理,拯救生命。我们希望基因检测的新模式可以在全NHS推广。”
  • 国标委发布《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标委办〔201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p   现将《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strong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p p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p p   一、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p p   1. 制定实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化工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的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年底前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 /p p   2. 推进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试点,研究提出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方案,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提出废止、整合、修订、继续有效等工作建议。 /p p   3. 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 /p p   4. 在全国范围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p p   5.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6. 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制修订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 /p p   7. 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制度,改进完善标准审查报批工作。 /p p   8. 研究制定加强标准样品工作的意见。 /p p   9. 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p p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 /p p   10. 制定“十三五”技术标准创新规划,以及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p p   11. 开展技术标准转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12. 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推动创建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p p   13. 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p p   14. 抓紧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制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 /p p   15. 继续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实施示范区提升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p p   16. 围绕建制镇、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标准研制,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 /p p   17. 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启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规划,推进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安全、机床及机器人电气系统、智能电工装备、增材制造等重要标准研制工作。 /p p   18. 研究编制“互联网+”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和指导信息技术与各重点应用融合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 /p p   19. 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核电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太阳能、分布式电源、微电网、需求侧管理、高压直流输电及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新能源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数控机床、电动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标准研究,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研制工作。 /p p   20. 加快生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和重要标准研制。 /p p   21. 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p p   22.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温室气体管理、商品煤等领域标准研制。 /p p   23. 继续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 /p p   24. 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 /p p   25. 加快推进第六阶段油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26.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协作。 /p p   27. 组织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开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第二批16个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 /p p   28. 实施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 /p p   29. 启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标准融资增信、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 /p p   30. 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 /p p   31. 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开展重要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诚信、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32.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p p   33. 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继续加强城镇给排水、城镇供热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34. 编制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养老、康复、教育、文化、健康、体育、旅游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 /p p   35. 完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p p   36. 加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 /p p   37. 探索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 /p p   三、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 /p p   38. 全力办好第39届ISO大会。紧扣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突出“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主题,借鉴各国举办大会的先进经验,精心策划方案,彰显中国特色。加强国内国际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会议服务保障,面向世界做好宣传,展示中国形象,留下中国印象。组织安排各层次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交流活动,取得会议成果,体现中国效应,创建一流大会。 /p p   39. 组织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组织翻译一批标准外文版。面向东盟、中亚等沿线国家,开展一批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联合重点目标国家共同制定一批国际标准。 /p p   40. 推进实施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之间开展标准互认。 /p p   41. 加强我国农业标准在中亚国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在东盟国家开展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p p   42. 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治理,支持ISO主席和IEC副主席全面履职。参与制定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规则。 /p p   43. 在制造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点发力,开拓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研制一批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 /p p   44. 推动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完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 /p p   45. 加强与太平洋地区、亚太经合组织、海湾地区标准化机构的务实合作,巩固中德、中英、中法和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俄罗斯、欧盟、泛美地区、非洲地区标准化合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 /p p   46. 推动我国城市与国外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交流。 /p p   47. 加强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好区域标准研究中心的技术服务作用。 /p p   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p p   48. 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标准化法修正案的协调和修改工作,力争6月底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p p   49. 加快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制修订,完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出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p p   50. 加强标准涉及专利政策研究,健全标准版权管理制度。 /p p   51. 组织对现行标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p p   52. 推进军民标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工作规则。 /p p   53. 支持地方开展标准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标准化协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p p   54. 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标准管理改革、区域中心建设、标准化服务业培育等加大交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化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能力。 /p p   55. 依托行业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 /p p   56. 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规则、外语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p p   57.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学位教育,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 /p p   58. 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技术委员会能力提升。 /p p   59. 开展标准化信息化行动计划。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无纸化进程,推广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p p   60. 持续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规划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力做好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工作。 /p p   61. 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加强标准化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p p   62. 制定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标准化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 /p p   63.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p p   64.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 /p p   65. 继续推进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完善国际、国外标准销售和服务体系。 /p p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p p   66.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p p   67.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爱国主义主题教育、青年学习论坛、支部学习园地等活动。 /p p   68.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坚决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加大治理“推、散、慢、浮”的力度,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中。 /p p br/ /p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rong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strong 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strong 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strong 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strong 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strong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strong 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strong 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strong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strong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strong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p 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strong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p
  • 哈希COD成为环保行业标准
    众所周知,化学需氧量(COD)作为评价有机物相对含量的综合指标,在水环境监测中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一五&rdquo 规划》中已将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主要的环保指标之一。同时,随着水质污染事故频发,如何快速准确测定COD的含量,也为各行各业所关注和争论。 在行业中,有两种测量COD的方法最为常用,一种是传统的国标回流滴定法,一种是分光光度法。国标法符合标准,但费时费事;分光光度法虽然省时省事,但不符合标准。近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终于正式出台,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不仅标示着分光光度法法测化学需氧量正式写入标准,对于哈希实验室COD微回流分析法来说,也是一种正式的肯定。因为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方法完全符合该标准,并已在很多科研院所、高校、环监部门以及生产型企业的实验室中有着多年的成功应用。 由哈希公司开发的COD微回流测试法,操作过程简单,快速,经济。应用哈希公司预制试剂,用户无需自己配制试剂,可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测量准确度,非常少的试剂用量可以减小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COD消解器替代了传统COD回流装置,可同时消解多达25个水样。另外,哈希水质分析仪操作指南图文并茂,可确保在短时间内就可掌握COD分析方法。 在哈希产品中有一系列的水质分析仪可以用于COD测量,客户可按照实际测量参数的需要自由选择DR800系列比色计+DRB200消解器/DR2800分光光度计+DRB200消解器/DR5000分光光度计+DRB200消解器这三种不同型号的分析设备。当然,这些仪器除COD外也可以用于其它水质参数的测定,最多可测超过100种参数。同时,配套使用哈希提供的预制试剂可以确保实验结果准确,仪器内部已经建立相应曲线,用户无需自己建立标准曲线,仪器可自动显示COD值并记录实验结果。 自从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面世以来,已有多家科研单位/环监机构的学者使用哈希水质分析仪进行各种学术上的实验,公开发表的权威科技论文就多达30篇,其中一部分作者都以哈希实验数据为校对数据以期证明实验数据的准确性。被广泛应用的哈希水质分析仪日益显示出其在分析数据中便捷、快速、精确的优良特性。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早已被美国EPA 推荐使用哈希公司的COD方法进行监测,在全世界范围内,哈希COD的多年的畅销以及无数成功案例都已经证明了哈希COD的优良性能 。 如果您期望可以快速、精确的测定COD,如果您希望测试方法可以获得环监部门的认可,如果您希望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那么您就不妨选择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安恒公司不仅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增值服务,还可以就您目前的情况,提供给您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测试方案! &ldquo 行标舞&rdquo ,哈希 COD与您共参与!
  • 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解读:版权归谁?
    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303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这项举措是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部署的。日前,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方案》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几天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当初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我国已进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新常态,标准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社会也对标准越来越重视,对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权威标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标准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的要求。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在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提出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具体举措。  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免费公开,但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免费公开,存在如公开程度不高、公开方式不统一、公开不及时、标准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标准委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方案》,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具有公益性特点,免费公开有助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从企业的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有利于便捷查阅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了解标准、引导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了解产品技术指标,选购优质产品,享受优质服务,还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为什么要分阶段实施?  负责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保护版权、免费公开”是国家标准公开的原则。《方案》规定,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应当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免费公开。此前企业和社会公众一般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2~3个月之后才能获取到标准文本。为方便企业及时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国家标准委优化标准制修订流程,实行编审合一,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从而实现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就能够通过官方网站免费查阅标准文本,基本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及免费公开同步。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正在进行,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工作尚未完成,过去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数量比较大,因此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工作,应当分阶段稳步推动。在第一阶段对现有的3万余项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估和甄别梳理,到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我国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 在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到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及时免费公开相关国家标准。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负责人:“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登录该系统就可以看到免费公开的内容。《方案》规范的国家标准公开内容,包括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标准修改单)、标准题录信息、标准制修订有关信息。通过公开这些内容,公众不仅可以了解标准文本,而且还可以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有利于国家标准及制修订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  公开方式是由国家标准委、环保部、住建部、卫计委等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其已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提供国家标准文本的免费在线阅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开国家标准文本。否则,可能造成国家标准文本及相关信息混乱,扰乱标准的管理秩序。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为了便于公众获取和使用权威的标准信息,主要用于学习和研究,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仅对国内用户提供在线阅读,不提供文本下载、复制、打印等服务。  国家标准公开并不是对标准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版权的放弃,如需正版标准出版物可到相关出版发行机构购买。  记者:《方案》多次强调标准版权问题,标准公开与标准版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属性。标准具有版权,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标准依法受版权保护。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以保护和尊重版权为原则,注重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标准免费公开与版权保护并不矛盾,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版权所有者为了向社会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标准服务,是对标准发表权和财产权益采取的一种处置措施,标准版权所有者仍然享有出版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权利。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之所以采用“在线阅读”方式,主要是考虑标准版权保护方面的要求,若对标准随意进行复制和传播,可能造成标准内容的篡改,影响标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标准的出版发行、网络传播、汇编、翻译等仍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我国是国际标准组织的成员,一贯重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自觉履行国际标准版权保护义务,国际标准组织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政策,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明确要求,采用其标准的标准版权受保护,未经其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免费提供。因此,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公开。  记者:行业、地方标准及团体、企业标准是否也要公开?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标准公开工作涉及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需要国家、行业和地方共同推进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目前,行业标准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地方标准涉及31个省(区、市)。目前已经有一些部门公开了其行业标准,有近一半的省(区、市)也公开了其地方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方案》,并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免费公开工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均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其版权属制定主体享有,是否公开由制定主体自行决定,政府不宜干涉。
  • 国家药典委拟推行“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 征集相关前处理及分析技术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通知,以《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为试点,征求相关单位对推行“绿色环保”标准的建议,以下为通知原文:各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标准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药”“绿色检验”中的导向作用,我委拟以《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为试点,征求相关单位对推行“绿色环保”标准的建议,在加强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检验成本,提升检验效能。具体通知如下:本次征集意见以《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收载药用辅料标准为主,反馈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精简检验项目、优化实验操作步骤、替换有毒有害及禁限用试剂、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及种类等有关意见建议。同时征集有利于推行“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的新理念和新技术的研究进展和信息,包括质控理念、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分析技术等。欢迎有关单位结合日常药用辅料生产、使用及检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意见,并积极提出标准修订完善的建议,已开展研究的可附详细的实验方法及验证数据等。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将word版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发送联系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表寄送我委。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布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以示鼓励。联系电话:010-67079566联系邮箱:zhangzhe-bidc@yjj.beijing.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国家药典委员会征集“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反馈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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