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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亚迪电池厂项目环评报告被指造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去年龙岗区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对比亚迪废气污染问题提出质疑后,比亚迪公司的电池厂项目又遭到反对。2月7日下午2时30分,因质疑深圳市人居委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的行政决议,振业峦山谷业主代表申请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省环保厅法规处、业主代表、3家楼盘开发商、深圳市人居委代表、比亚迪公司代表等20多人参加,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时结束,深圳人居委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业主们:从未被征求意见人居委:曾做三阶段调查  早在2011年6月10日,深圳市人居委已作出《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  “废气的污染问题还没有解决,比亚迪又要在家附近建锂电池厂,而且还号称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电池厂,我们对它的排污问题存在质疑。”前晚8时许,刚刚走出听证会会议室的业主代表钟春梅向南都记者表示。  7日上午,振业峦山谷的业主代表们兵分两路,一路乘坐街道办提供的大巴来到广东省环保厅参加听证会,另一路十多人乘坐和谐号来到广东省环保厅的信访处反映比亚迪公司排放废气和电池厂项目环评报告造假问题。  业主代表们在听证会上表示,依据深圳市环保条例,任何污染项目都需经过周边小区业主同意才能立项,但就在电池厂旁百米之遥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故业主不认可环评报告。“据我们了解,除了居住在小区内的比亚迪员工,几乎没有其他人被征求过任何意见。”另一位业主杨文峰介绍,没有人愿意自家门口建设锂电池厂,如果被征求意见,大家都不会同意。  针对业主反映的没有及时告知一事,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 话题:您的实验室会数据造假吗?

    近日,神户制钢数据造假事件被传的沸沸扬扬,网上热搜数据造假,各种新闻报道不胜枚举,环境在线数据造假,质量数据造假等等。那么您的实验室会选择数据造假吗?比如说设备突然故障不能使用,人才意外流失,实验室环境突然失去控制,而检测报告又十分着急出具,等条件具备后再出具报告会影响实验室对客户的承诺时间,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况下?

  • 你们单位,造假现象严重吗?

    第三方公司,boss又要我们造假检测报告了。修改gc进样时间,把之前的谱图重新复制一份,作为新的样品谱图。还不管用什么方法,要求检测数据不能超标。检测结果不管多少,合格才重要,不合格的改到合格为止。听做微生物的同事说,boss要求自来水细菌总数不得检出,我也真的呵呵了!几乎所有的报告都存在造假问题,老板还在大谈业绩重要。哇好绝望!

  • 造假点“酿造配方”汇总

    造假点“酿造配方”,你知道哪些,如何检测才能有效地出具检测报告?汇总数据在楼下,凡提供有效信息者,都给予加分奖励。

  • 【分享】警惕国内个别厂家孔径数据造假

    警惕国内个别厂家孔径数据造假,我们公司(精微高博)最近收到客户寄来的国内某个比表面公司的静态仪器做出来的孔径测试报告,发现其报告完全是造假,特别是高低点数据造假。希望各位采购孔径分析仪器的时候尽量选择国内外品牌企业:美国麦克、康塔、国内北京精微高博等。切勿贪图眼前小利益。

  • “数据造假”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数据造假”一直是检测行业的诟病,许多实验室为减少工作量、降低检测成本或客户需要而不惜违反职业道德和检测规范直接编造数据,此类现象在曝光后曾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反响。为此国家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并将诚信实施检测的要求写进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是不少实验室不论在申请获证时,还是在获证后仍我行我素,采取编造数据来应付现场考核和检查。当着现场评审员的面就敢造假,就敢盲样考试请枪手;一个区区几百平米和检测仪器不到100万的实验室,居然也能获得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109项指标检测能力资质。在造假之风盛行,造假之风攀比的面前,我门的监管是那么苍白,似乎没有了招法。 乱世得用重典,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跳出“重发证轻监管”的模式,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双随机的核查;对申请认证的检测机构,材料初审和进入现场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评审;对已获证的检测机构,采用委托异地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以规范目前的检测市场。 “数据造假”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让不讲诚信的风气泛滥于检测市场。有关部门要有作为动真格,强化监管,从快、从速依法依规打击“数据造假”现象,清除不讲职业道德和诚信的风气,保障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社会要加大对守法依规实验室的宣传,树立诚信检测的工作理念,同时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动态分级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全方位呵护检测市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确保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的有效办法,也是促进检测市场公平的根本之道。

  • 发现了实验室数据造假

    一个新来的员工,谱图造假,单份报告看过去没问题,今天一查电脑就看出来了。没人这样教过她,领导也不知道,,,,我还签了复核,会不会出事啊很慌啊

  •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检验检测报告造假 累计检查相关机构4.47万家次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严打检验检测报告造假 累计检查相关机构4.47万家次[/size][/b][/align][size=15px][color=#595959]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办。活动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严厉打击。[/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的主题是“加快检验检测发展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份集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形式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便民检测、科普讲座、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帮扶等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启动仪式上还发布了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秀案例,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公开宣读诚信守法承诺书。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活动。据了解,全国质量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目前已有136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了承诺书。[/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日前,有媒体反映了部分网络平台存在买卖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现此情况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针对此现象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ff2941]一是假冒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二是伪造检验检测报告;三是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包括“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试行电子证书,29个省份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资质所需时间从80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4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399起,撤销、注销876家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违法案件21起。与此同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引导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推动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着力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color][/size]信息来源:人民网[size=15px][color=#ffffff]信息来源:人民网[/color][/size]

  • 药物造假,怎么如此多?

    综述:日前广东省发布了2012年第四季度药品质量的公告,报告显示,此次调查涉及93个药品生产企业、1725个药品经营企业和784个医疗机构的1050个品种6872批次药品,其中156个品种510批次不合格。不少“家庭药箱”中常备的药物,此番或也因假劣不合格登上了公告。而在涉事药品生产企业中,也不乏因假冒药上榜而“躺着中枪”的公司。讨论:1、药品造假,怎么如此多?2、商家诚信问题还是利益驱使,造成行业潜规则?3、标准缺失还是管理疏忽,造成惯犯频出?4、责任部门监管何在?有何难处?5、样品行业,如何规范?本人才疏学浅,只能想到这些,欢迎筒子们讨论!!!!!!

  • 官方对于质疑《试验报告》造假的回复

    [img=,690,2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232019501369_9264_1622043_3.png!w690x296.jpg[/img] 从咨询者提供的线索看,两家投标方所提供的《试验报告》,必有一家机构提供的《试验报告》是假的。

  •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发函关注公司内控缺陷上证报讯 先河环保卷入环保数据造假事件正在持续发酵,目前已引起交易所关注。20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针对公司因“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约谈一事,表示高度关注。8 月16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在该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是否就上述问题受到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并要求结合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的话,则要求补充说明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同时,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作出判决是在今年的5月30日,而先河环保公告披露被约谈是在8月16日。这信息披露明显滞后。由于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大,尤其是对公司的品牌和诚信造成很大“污染”。(赵志国)来源:中国证券网

  • 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9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通报了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通报,这5起案件系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度以及2018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些统计造假案件涉及地区分别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国家统计局在通报中对于上述地区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均使用了“严重失实”的表述。其中,2018年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临港经济区工作人员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指令报送、要求打捆重复报送、要求停产不达规企业继续虚报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1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开鲁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混乱,异常经营企业仍虚报数据;有关部门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入库奖励等方式诱导企业违规入库,违法代填代报、指令报送、违规篡改企业统计数据。开鲁县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对存在的代填代报、指令报送和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虚假等问题均知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2017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西丰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7-8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调查发现18家工业企业、6家批发业企业、11家零售业企业2016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但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2017年统计数据。高密市有关街道自行编造并上报企业统计数据,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上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抵制、阻碍统计执法检查。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今天,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以后会不会曝光更多违法案件?”以及“未来曝光是否常态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问,该新闻发言人称,这次通报的5起统计违法案件是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对这5起案件均进行了披露。对此国家统计局不仅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而且要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上述发言人同时表示,未来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曝光将走入常态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常态化机制。二是在官方网站完善“曝光台”专栏,定期曝光国家统计局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超过1年未向国家统计局书面告知处分处理结果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已结案的重大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完善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制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国家统计局怒了:对统计造假曝光将常态化、制度化,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相关报道http://www.woyaoce.cn/news/85992.html。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江苏质检院这次“检测造假骗补门”是冰山一隅,还是普遍现象,我们值得深思,或许只有第三方检测积极改革,实现所有检测机构公平竞争,并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消除这种“权威检测机构”的“权威检测”现象!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谁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 你们会造假吗?

    最近日本钢铁公司造假门一石激起千层浪,仪器网的问卷调查也是显示近一般的检测行业也在造假,你们实验室造假了,是自己主动的还是上面要求你做的?

  • 【转帖】有机所林国强院士关于学生造假的公开信!

    各位同事:大家好!可能你们已经听闻本课题组2006 年发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该事件影响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报,望见谅。原因有二:其一,从发现问题到调查乃至弄清整个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做许多次的反应来推敲和验证;其二,在调查和揭示真相的过程中,希望给涉嫌造假者黄凌琳一个能申辩和主动承认的缓冲时间。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善意未能等来她的表态。至此,我们已经按既定时间表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涉嫌造假的实情。同时,我们也已二次给JACS 主编去信,先是报告情况,然后是要求撤消该论文。黄凌琳曾是我们小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论文阶段的其中一个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钐诱导的2-酰基芳酸酯类化合物的不对称还原环化合成高光学纯度手性苯酞类化合物。我们期望利用手性试剂控制的不对称质子化,探讨手性苯酞的合成。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这样的设想,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展”了非手性的质子源试剂和催化量的手性质子源试剂的组合体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对称合成,反应的对映选择性最高可达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结果就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苯酞研究的课题就由小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同学继续。自去年9 月下旬开始,冯陈国在进行苯酞类反应的拓展实验时碰到了困难,无法取得好的结果,即以黄凌琳原来的工作为标准的模板反应进行重复,但产率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间。期间,冯与已在德国的黄多次用email 联系,讨教如何操作实验,黄表示实验操作应该没有问题。在多次实验未果的情况下,黄甚至在email 中提出 “现在我可以相信问题应该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计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杂质,才对反应产生了效应。但遗憾的是,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说该试剂已用尽,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事关重大,我们认为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该弄明白。就请她乘圣诞节放假之际,回所重复实验,并答应为其报销国际旅费,经过反复交涉,她同意回国。但原定12 月25 日的回国日期到了,她没有回来,只有一封email 说她在德国也重复了实验,也没有得到原先的结果,自感回来已无意义。经过多次的email 和电话联系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终同意在春节前回来。在此期间,有位自称是她男友的人来过2 次电话,提及黄顾虑重重,即表示回来与否都没有学位了。1 月21 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实验室就位,第三天开始重复自己的工作,但其实验结果与冯陈国同学的结果相差不多。

  • 知名蚝油造假,非法所得超10亿元?前高管实名举报

    近日,厨邦蚝油造假被前高管实名举报一事引发市场关注。3月1日中午,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回应称:“近日,网传厨邦蚝油造假被前高管实名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正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align=center][img=3月1日中午,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回应称:“近日,网传厨邦蚝油造假被前高管实名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正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png,600,33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563839b8-b256-4993-a878-c8278ea3f930.jpg[/img][/align]据了解,近日,自称曾负责厨邦(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生产、质量、安全、人资管理工作的“高听明”实名举报称,姚振华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调味品企业“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蚝油,蚝油汁仅占1.6%。仅厨邦蚝油一项,涉嫌非法所得将超10亿元。[align=center][img=c11746d6dc3dfdbeafe21ba3d3f52b8d.jpg,600,44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34873df-edcd-4e77-a7d5-9994b5a5bd3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3dffa9ee69118b1dea8e2935fe039c2a.jpg,600,37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abc3f0f8-31ca-458c-bea3-9848b547e7b9.jpg[/img][/align]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3月1日,中炬高新(600872.SH,股价25.28元,市值198.5亿元)董秘办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被前高管实名举报厨邦蚝油造假一事公司已经知晓,并且一直在关注,目前此事未对公司造成影响。“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都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不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前高管实名举报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排除会使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管局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公司则会积极配合调查。2月29日23时05分,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其微博贴出厨邦前生产总监高听明实名爆料:姚振华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调味品企业“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蚝油,蚝油汁仅占1.6%。仅厨邦蚝油一项,涉嫌非法所得将超10亿元。[align=center][img=王海.webp.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86bda29-0835-4873-8e09-de3fbcb23ed5.jpg[/img][/align]高听明自称是原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其阳西生产基地(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及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总监(2014-2020.7),在广东美味鲜公司从事研发技术、品控、生产管理工作22年。高听明称,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的厨邦系列蚝油、美味鲜系列蚝油蚝汁仅有1.6%,不符合蚝油国家标准GB/T21999对蚝油的定义(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或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同时相关产品在标签配料表上将蚝汁用量扩大10倍进行虚假标注(标签配料表上排第2位,实际按添加量应排在第6位)。[align=center][img=厨邦吹哨人“自首”:我参与诈骗国家财政补贴约2亿元!.webp.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4b427e06-b74a-42d0-a2ae-077c6e008bf5.jpg[/img][/align]2月29日23时07分,王海又在微博发文:厨邦吹哨人“自首”:我参与诈骗国家财政补贴约2亿元!文中称,“本人高听明(原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第三次实名举报上市公司中炬高新(600872)的核心子公司---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全程造假,诈骗国家补贴资金约2亿。2017-2022年间,由该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明泉、李翠旭及总部原广东美味鲜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张弼弘、分管人资副总李建等人,先后主导、组织在两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全流程造假:项目开展造假、人员造假、领用材料造假、技术成果造假……由此诈骗国家补贴资金约2亿。”资料显示,厨邦是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调味品的现代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山市首家上市公司——中炬高新集团的全资控股企业。事件后续发展如何?我们继续关注。[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环保局长等16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判刑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原河北先河公司运维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监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

  • 针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否可以直接抓人?

    5月23日,香港廉政公署发布新闻,证实在港珠澳大桥建设中,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一家承判商涉嫌贪污,并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供虚假混凝土(石屎)压力测试报告。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代号“绿田园”的行动,拘捕涉案承判商的2名高层人员、2名高级工地实验室技术员(高级技术员)、12名工地实验室技术员(技术员)及5名实验室服务员(服务员)。被捕的21名男子,年龄在20多岁至60多岁。行动由廉署执行处C组负责,共派出50名调查人员采取行动,在各人家中将之拘捕,并向法庭申请了20张搜查令,搜查各人寓所及承判商[url=http://time.qq.com/baike/deskclean/20170207.htm?pgv_ref=guanjianews_tips&from=guanjia][color=#5170A6]办公[/color][/url]室。 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显示,部份测试未能按合约要求在特定时段内完成,涉案技术员及服务员涉嫌调整测试器材所显示的时间,以掩饰其违规情况。此外,香港廉政公署在行动中发现,部分实验室人员涉嫌以金属校准柱及/或强力混凝土砖代替混凝土样本,以伪造测试结果,使测试看似正常进行。涉案的两名高级技术员负责核实有关虚假测试报告,他们涉嫌贪污、并纵容把虚假测试报告呈交给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行为。 针对大陆屡禁不止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否也需要纪检或司法机关直接介入抓人?

  • 16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告造假被撤销资质

    6月12日下午,从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国共有1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受到资质认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其中,北京中维京宝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因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被撤销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6家被撤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内蒙古和宁夏两自治区的机构合计达11家。 在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1415家机构中,除16家机构因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被撤销资质外,还有520家存在文件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的机构被行政告诫;123家存在超范围检验检测、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机构被暂停资质;另外,中央储备粮重庆北碚直属库粮油检测中心、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福建三明机动车安检站、四川省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756家机构,因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被注销资质。

  • 我用PS给我们工厂的质量检验报告造假,请问,这种违法行?

    如:外地的客户要工厂的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第3方报告,老板为了省事,就让我改,就是把之前的真的过期的检验报告,在电脑上修改下时间和日期。都说没事,但是,这毕竟是违法的,我想问一下,篡改的产品抽样质量检验报告,这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吗,如果被发现,工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会不会牵连到我,我只是做,上面没我的签字,只有工厂的公章,现在应该怎么办啊?

  • 【分享】看央视曝光:蜂胶用树胶造假整整10年,讨论质检部门的监督

    我国每年蜂胶销量3倍于产量 造假者称国内最尖端仪器检测不出央视曝光浙江全金药业销售假蜂胶 杭州不少药店均有销售 所谓的蜂胶中90%是树胶(具体上网搜索看当时新闻报道)看过央视做的质量调查报告,之所以能以假乱真,就是他们研究透了国家质检部分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就像当时牛奶中的三聚氰胺一样。不过好的是添加物并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有制造者的话说:我们是很讲道义的,不会做危害别人的事。这里有个问题,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方法是不是不要公开啊?或者不确定检验方法,随机决定采用那种方法检验,是不是可以减少这种状况的发生。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向谁问责?!

    [align=center][font=Verdana][b]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 高校有教授“一女嫁两夫”[/b][/font][/align]  “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b]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b]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 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

  • 【讨论】蜂制品的造假问题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食品造假问题很多。比如蜂蜜和蜂胶吧,听说可以用香精和很低廉的树胶,感觉上蜂王浆造假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吧?如果是蜂胶造假,添加一定的芦丁是不是测总黄酮也一样发现不了问题?还有什么样更有效的方法检验假货呢?

  • 【讨论】还有哪些药继续在造假?

    2009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color=#c001cb]讨论:1、人用疫苗都存在造假现象,其他还有哪些剂型在继续造假? 2、为什么会出现造假现象?是监管的不利还是道德的丧失? 3、你会医药造假有什么意见?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尽量杜绝造假现象的再次发生?[/color]

  • 遇到产品被造假怎么办

    我们公司刚刚研发的产品出现了很多假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业务推广。公司想做[url=http://www.12365kxfw.com][color=#000000]防伪标签[/color][/url]来防止造假,我不知道做什么样的防伪标签比较好,所以来问问大家。或者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来防止造假。

  • 7起数据造假案件被通报

    这7起造假案例涉及的企业分别是: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安丘市盛源热电、山东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山东省查破的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案件颇受关注。不久前,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 3月18日,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调查人员进厂后,迅速攀爬到40米高的检测平台,经监测,二氧化硫浓度为1915毫克每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67毫克每立方米,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调查人员固定证据后,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并将调查证据移交至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造假装置,更换采样管路。 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3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 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行动是山东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个亮点。本次通报的7起案件中,山东一省就占了4席,足见其严查力度之大。而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调查表明,近年该省建立的一套严查数据造假制度、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新环保法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吴晓青说,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 本次通报无疑会对环境数据造假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而这一严查风暴将不会很快过去。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环保部将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而且要开展不同形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查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严格落实监测数据质量的法律责任,环保部还将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日本人为何数据也造假?

    检测数据造假并非是中国特色,此前德国大众曾爆出汽车尾气排放造假,最近,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制钢所”被爆出篡改质检相关证明,伪造强度和尺寸等数据,也就是说,他的产品质量达不到他号称的标准。在对过去的产品进行整体调查之后发现,原来这样的作假行为从10多年前就开始了,而且有迹象表明该公司的高层默许了这种行为。神户制钢所的篡改丑闻将殃及飞机和汽车制造等众多行业。例如,波音公司采购的飞机机翼等大量部件就来自神户制钢所提供的材料。 类似这样的造假行为还不光是神户制钢所,今年6月份,世界三大安全气囊公司之一的日本高田公司宣布破产,原因是他生产的汽车安全气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到今年为止,已造成200多人伤亡。经过调查人们发现,原来该公司在15年前就知道了这件事,一直在隐瞒。由于需要召回的汽车高达1.2亿辆,该公司只能宣布破产。 去年,日本三菱公司还爆出了“燃效门”造假事件。市场普遍认为日本车省油,日本人也是这么宣传的,但事实上根本就做不到号称的省油,只不过是更改了燃效的检测数据而语。那日本为何也要造假呢?

  • 【转帖】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检测认证行业,谴责造假现象!

    近年来,UL、SGS等十多家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纷纷在华开疆拓土。然而,在正规检测和认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该行业的造假现象亦令这些检测认证机构苦恼不已。   SGS通标公司华南区总监刘希珍二十二日透露,“随着SGS检测报告和证书市场认可度的提升,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伪造的SGS报告和证书。 很多不法个人和企业通过网络等媒体制假,售假,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检测经费去购买假证书和假报告,严重地破坏了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的健康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的十八个月中,全国共发现各类伪造SGS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总计四百二十六份。其中以江浙、广深等加工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发达地区尤为显著,华南地区虚假报告证书占全部的近八成五,主要分布在轻工产品、玩具、纺织品、食品、电子电气、材料等行业。   虚假报告主要是某些代理机构或者咨询公司为了一己私利,并未按承诺将客户的样品送往SGS实验室,而是直接在旧的SGS报告上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冒充SGS的审核员或讲师,非法到企业进行审核及培训活动,颁发伪造的SGS认证证书。   虚假报告和证书不仅会给正规认证企业带来名誉损失,还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一小部分劣质产品流入国际市场,损及“中国制造”的质量声誉和品牌诚信度。   刘希珍透露,不久前,中国警方在广东澄海刚刚查获一起非法伪造SGS检测报告并获利两百多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一名在逃。“两百万元还只是直接的损失,它们对SGS公司和中国产品的的声誉造成伤害更严重。” ————from“食品伙伴网” [color=#DC143C][size=4][center]各位板油对此有何看法?欢迎来到内审版空间,自由发言![/center][/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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