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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造假相关的资讯

  • “最权威检测报告”居然多次出现造假?!
    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了解到,本网昨天报道的《浙江一在建国家级环保示范楼因用假冒钢筋难产》一事,当初在停工整改前杭州市建委曾有过一次抽检,抽检报告显示所有钢筋均符合国家标准,事实的真相是否如此呢?   按理说,抽检报告符合标准,为何市建委又要勒令停工整改,数百吨假冒钢筋又为何要退回给发货商?一连串的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而建设方辛迪集团更是对这份委托单位为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毫无印象,这份号称此事件中最权威的一份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检测内容、见证人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疑点。   此外,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钢筋供货商还是施工方出具的供货、收货单据,还是施工方在收货验收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都有着诸多的疑点。   最权威的检测报告现身   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检测报告检测的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滨江区住建局说,这份检测报告的抽检样本是当天杭州市建委在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抽检行动中从辛迪集团总部大楼施工现场抽取的,样本现场封存,并当场送到了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ldquo 可振公司&rdquo )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当天形成,报告的名字为《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浙江辛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为浙江辛迪集团总部大楼,见证人是苏广凤。   从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到,检测的部位清一色的是钢筋的工艺焊接,各项指标均显示合格。   滨江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炳潮说告诉记者,这份报告是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测的,大楼施工所有钢筋的质量问题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一份检测报告。   权威检测报告疑云重重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正是这么一份滨江区住建局口中的权威质检报告,却在各方面都有着种种的疑问,真假存疑。   可振公司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并不能代表钢筋质检报告,真正的钢筋质量检测应该是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的部位也不会是工艺焊接部位,而是钢筋的主体。而对于钢筋质量最为关键的伸长率、屈服度和弯曲性能等重要数据,在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所谓的权威检测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他同时还告诉记者,一般的钢筋检测中还需要标明钢筋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单编号、批号和钢筋的规格等重要的信息,以方便对钢筋质量进行倒查。而这份报告中却对于这些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ldquo 真正严格的钢筋检测报告中,这些信息必不可少,这份质检报告未提及生产厂家和品牌,可能是当时送检时委托单位未告知,而我们只负责检测,因此最后不得已才将生产厂家及品牌空出来。&rdquo 该工程师说。   此外,这份由浙江辛迪职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ldquo 权威检测&rdquo ,辛迪方面却毫无印象。辛迪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助理杨焜华表示,公司翻遍了留存的所有相关档案记载,都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同时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员也都没有授权委托过这次检测。   &ldquo 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如果这份钢筋焊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写的是我们公司,那必须要有我们公司的正式盖章授权函件,我们公司也会有留档,如果是建委委托检测的,那么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就应该是杭州市建委,而不是我们辛迪。&rdquo 杨焜华说。   对此,可振公司工程师表示,也不排除当时建委送检时告诉相关检测人员送检材料来自辛迪大楼,所以,公司在检测时直接将委托方标注为辛迪集团。同时该工程师告诉记者,其是今年才到可振上班,所以对于这份质检报告的背景不了解。   也就是说,这份权威的质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和检测品牌都成了不确定因素。   协调会上自力自称受害者   除了这份质检报告本身的诸多疑点外,之后的各类协调会、整改行动中各方的行为也同样与这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的质检报告有着不少矛盾的地方。   在这份报告出来后的第5天,建设方浙江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材料供应商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曾坐在一起,对辛迪集团总部大楼工程项目开过一次协调会。   在这次会议中,将施工方自力建设的行为定性为&ldquo 明显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奸商行为。&rdquo 而自力集团也在会议中&ldquo 严厉谴责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并同意将16层的柱、梁、板的钢筋全部拆除,重新安装制作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产品。&rdquo   之后进行的多次协调会中,各方对于这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也只字未提。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与之前6月20日报告中&ldquo 一切合格&rdquo 的说法有着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份5天前就出来的报告真的显示&ldquo 一切合格&rdquo ,那为何之后的协调会中会对这样一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只字未提?如果钢筋检测出来属于合格产品,那自力集团又何必要主动要求拆除所有钢筋并重新安装中天牌的钢筋呢?   诸多的疑点让这份号称最权威的检测报告蒙上了一层&ldquo 是真是假&rdquo 的谜团。   施工时检测报告就多次出现造假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份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假存疑,在施工中自力集团也多次将伪造的检测报告提供给辛迪集团。   据了解,在建筑工程中,每一批的钢材在到货验收时,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都会一起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对钢筋的质量进行抽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验收。而在辛迪总部大楼的建设过程中,所有抽检报告中标明的钢筋品牌、型号、质保单编号和批号都是属于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并没有出现一份龙江牌钢筋的检测报告,这与混入了257吨龙江牌钢筋的事实显然是矛盾的。   &ldquo 可以肯定,这些检测报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假的,属于检测报告造假。&rdquo 杨焜华说。   钢筋造假并不是闹着玩的事,这涉及到整幢房子的安全,而钢筋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仅让假冒钢筋堂而皇之地混入了建筑工地,更让今后可能的追责成为妄谈。我们不知道自力集团为何会使用这些假冒的检测报告,更不清楚滨江区住建局为何会向我们提供这么一份明显真假存疑的检测报告,并称之为&ldquo 目前最权威的检测报告&rdquo 。但对于这其中的种种疑问,本网对此会持续关注。
  • 一检测公司报告造假 “吃”7万元罚单
    浙江金华检测公司在对兰溪市江南高新工业园区的某制药公司改造项目检测中,出具造假报告。日前,该检测公司被当地消防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不久前,兰溪市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江南高新工业园区的某制药公司改造项目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处防火卷帘部分系统连接装置未安装到位,不能正常工作,与消控室没有形成联动。   蹊跷的是,金华市检测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却写着:消防设施安装及功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探测器报警信号与防火卷帘关闭信号消控室有反馈。   检测报告结果与现场验收情况不符,这一点让消防执法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执法人员立即对此立案侦查,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了解到检测公司在检测过程中疏于现场核对,检测中并没有全面检查现场消防设施工作情况。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检测公司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依法接受处罚。
  • 权威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报告造假可判5年,9月1日起施行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TUYUDU4W6MFJ({N5XG3ZG`H.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d4f401b5-ff12-4d81-bc8e-521d914593dd.jpg" / /p 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4次会议、2017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法释〔2017〕15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strong /p p   (201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4次会议、2017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为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p p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p p   (一)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 /p p   (二)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p p   (三)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 /p p   (四)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 /p p   (五)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p p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使用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使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p p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指使”,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p p   (一)明知有关机构、组织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能力,仍委托其进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 /p p   (二)支付的价款明显异于正常费用的。 /p p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同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故意提供、使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负有核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药品、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对是否属于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是否影响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以及是否属于严重不良事件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等机构出具的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本解释所称“合同研究组织”,是指受药品或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单位、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委托,从事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统计、分析测试、监查稽查等与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单位。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本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 nbsp /p
  • 香港大学知名教授被指造假 初步报告指论文3处不准确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b8e0e947-4a62-4441-8950-8f358691c504.jpg" title=" 14580209714d7033f3c2a91ebf.png" width=" 400" height=" 23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400px height: 237px "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杨丹(左)在2011年获颁“第七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是港澳区首名女科学家获此殊荣。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大学知名学者、曾获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化学系讲座教授杨丹,卷入一宗研究论文数据被质疑的投诉,记者发现,& nbsp 校长马斐森在去年7月决定成立内部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刊登该论文的期刊亦正作覆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投诉信及调查委员会密件,论文被投诉有人将不同日子、不同方法做的实验,选择性抽取部分对研究有利的结果并合成论文。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港大调查委员会报告初稿认为,论文有3处“不准确”,但针对杨丹研究造假的指控,委员会则认为,无充分证据显示杨丹在论文发表前对问题数据知情。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港大发言人回应,港大十分重视教研人员的学术操守,并期望他们秉承国际对学术操守要求的高水平。大学有既定严谨政策,处理涉及学术操守投诉的程序,确保调查在公平情况下进行,并会参照专家学者意见和有关教研人员的表述和证据。为尊重个人私隐及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大学不会披露调查内容或作评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发言人又称,《明报》查询中引述调查委员会“初步结果”从而作出一些论断,按调查委员会的程序,“初步报告”不能视作调查最后结论。港大谴责泄漏机密资料的行径,此等行为会对调查带来不良影响,对有关人士更会构成十分不公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港大处理教职员被投诉研究行为失当的指引,调查委员会一般在120日内完成调查,将结论及建议提交副校长。不过,据悉委员会自去年9月首次开会后,至今已超过5个月即150日,但暂时只完成了调查报告初稿,要求投诉人及杨丹回应,而委员会最后报告仍未完成。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记者到杨丹办公室查询事件时,她批评投诉人的指控是“胡编乱造”,多次声言自己被“诬告”。投诉人王凯峰接受查询时表示现阶段无可奉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论文的海外民间网站撤稿监察(Retraction& nbsp Watch),今年2月报道杨丹论文被期刊覆查的消息,记者深入追查下,发现港大去年已经彻查事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记者取得触发此次调查的投诉信,事件源于杨丹研究团队在2014年7月于《美国化学学会期刊》(Journal& nbsp of& nbsp the& nbsp American& nbsp Chemical& nbsp Society)刊登一篇“荧光探针”实验论文,但被时任港大化学系助理教授、现已离职的王凯峰发现数据有问题,遂向港大高层实名投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投诉人从实验原始数据中揭发,实验是在不同日子、以不同方法进行,其中显示强烈荧光的样本,是在2011年11月16日及12月2日进行,显微镜所用的激光强度达35%。较暗的图像则是在2011年11月16日、18日及25日进行,& nbsp 激光强度仅24%至28%。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港大高层在去年4月收到投诉信后,理学院院长郭新领导的小组评估事件后,向时任副校长谭广亨建议启动调查。谭再向校长马斐森建议后,由马斐森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于去年7月委任3名校内和校外学者彻查事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调查委员会邀请伦敦国王学院、港大和城大各1名学者担任专家证人。其中国王学院专家证人回复委员会称,实验明显使用不同激光强度展示不同的图像结果,而激光强度愈高,图像便愈光。不过,论文的解说部分却指实验是使用同一激光强度,因此论文解说部分有错。他指出,同一个实验可供互相比较的数据,应使用同一批物质,在同一情况及时间下进行实验而获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专家证人在结论中直指此次做法是不能接受,读者会假设光亮的图像和暗淡的图像比较起来是有所意义。至于调查委员会获得的数据曾否被人事后篡改,专家证人认为机率十分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调查委员会报告初稿认为,论文有3处不准确,包括使用不同日子进行的实验结果组成同一组图,二是实验使用不同激光强度来显示实验图像,最后是使用不同实验数值的图像组合成同一组图而未有正确注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不过,针对杨丹研究涉造假的指控,委员会指出,无充分证据显示杨丹在论文发表前,知悉实验是用不同日子、不同数值的结果并合而成,即对有问题数据知情。 /p p br/ /p
  • 检测报告造假 某大学涉嫌诈骗千万经费
    2月21日,蒋和国将厚厚的上诉材料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来,这位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各大网站BBS发帖,声称在与兰州理工大学项目合作过程中,遭遇对方学术造假、技术欺诈、骗取己方科研经费的行为,致使公司损失4200万元,自己债台高筑、血本无归。蒋和国宣称的事实是否存在?兰州理工大学是否如蒋所述,涉嫌提供了虚假的技术,骗取科研经费?《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和取证,力图还原事件真相。   为何对簿公堂   事情开始于2004年。当时,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公司)为了实现产业转型,寻找新的高科技投资方向,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一份《红薯淀粉制备APG工艺开发合同》。   由于进展顺利,2007年2月,为实施工业化生产,地源公司再次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了一份《1000T/Y规模制备APG产业化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开展年产1000吨由马铃薯制备的APG产业化技术的开发项目。即设计、建造、设备的购进、生产线调试、产品生产等均由兰州理工大学完成,地源公司付费60万元。同年,该公司又付给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相关仪器费用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蒋和国诉称,他开始陆续投入4000余万元,建造厂房、购买设备、招聘员工、购买原材料等,但最终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并未成功,其间无数次与兰州理工大学方面联系,要求解决相关问题,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   蒋和国告诉《中国科学报》,2010年4月22日,兰州理工大学承诺要进一步支持产品的研发,愿意为地源公司投资100万元,同时提供借款50万元。不过,这份投入却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兰州理工大学要求双方不再履行原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蒋和国自称由于资金的压力,签署了协议。但项目依旧没有任何起色。   纠纷之下,蒋和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0年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并要求兰州理工大学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而兰州理工大学同时也向法院提起反诉。他们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双方2007年签订的年产1000吨APG产品的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于2010年4月重新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明确表示,地源公司不得再依据之前签的任何合同,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要求法庭依法确认《投资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要求地源公司执行协议书。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兰州理工大学的主张,驳回了地源公司的诉讼请求。既然已经重新签订协议,蒋和国为何还要打胜算不大的官司呢?   作假的中试报告?   “我签署的这份协议的前提,是兰州理工大学提供了合格的中试工艺和被认可的技术。如果存在技术欺诈行为,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蒋和国开始质疑一份中试结果的可信性。   2006年3月,这份《甘薯淀粉制备烷基糖苷工艺中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认为,“该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议尽快实施工业化,并进一步加强应用研究”。   “这给了我很大的投资信心。”蒋和国说。   事实上,这项已在湖南省科技厅备案的鉴定报告,之所以获得专家通过,是源于一份《兰地化测字D11第002号》的检测报告。这份2006年2月出具的权威实验报告,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表明,样品中含“十二烷基单糖苷、十二烷基二糖苷”(均为APG的主要功能成分),同时另附实验原始谱图。   “我们的检测报告是国家权威机构出具认可的。”为地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课题组负责人、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而课题参与人,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俞树荣则称自己并不从事该专业研究,对此不太了解。   2011年,这份报告被蒋和国从湖南省科技厅调出。当年7月,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存档的“原始实验质谱图谱”分析表明,其中不含上述两种成分。本报记者从该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了确认。   湖南师范大学李添宝博士则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根据这份中试报告中原图谱分析,产品气相色谱图、红外光谱图所表示结果可信度不高,并不能证明中试产品中含有十二烷基糖苷等目标成分。   而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但他同时坦言,虽然质谱分析图谱的差别不大,同时也有标准数据库,但是只依据质谱图谱来作鉴定,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因为要有权威鉴定,检测单位必须“从样品就开始测试分析”。   不过,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蒋和国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法庭认为,重新鉴定兰州理工大学“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与该案讼争的事实缺乏必然联系,此外,该技术已拥有湖南省科技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因此不同意地源公司的鉴定申请。   对于重新通过权威机构对双方认可的中试产品进行鉴定,蒋和国表示,只要证明中试产品合格有效,他马上撤诉。而对记者电话中提出的是否愿意接受蒋和国对中试产品重新进行鉴定的问题,王青宁以“对记者身份有疑问”为由,未对问题给予正面回答。   两份无效的专利?   除此以外,两份无效的专利也成为蒋和国认定被兰州理工大学欺诈的证据。   在那份湖南省科技厅主持鉴定的APG中试技术鉴定证书中的“主要技术文件目录”中,第8项是“已申请专利”栏。   在该栏中,申请号分别为200410026347.X、200410026350.1的“专利”,“烷基多糖苷制备新型洗涤剂配方”和“沙枣糖制备烷基糖苷的工艺与催化剂”赫然在列。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出具的报告中,记者发现,这两项专利早在2005年7月8日就因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被撤销。也就是说,兰州理工大学涉嫌将无效专利写在了鉴定证书中,时间是2006年3月。   “‘已申请专利’并不代表‘已授权专利’,事情是在不断发展的。”王青宁如此解释。另外,她还指出,被撤专利还有3年追诉期。   就此,记者采访一位专利代理律师,他援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告诉记者,专利申请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最长2年内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 而正常原因延误的,申请恢复期限为2个月。   “虚假的专利涉嫌技术欺诈。正是由于评审专家相信这些虚假的图谱检测报告和罗列的专利技术,才作出通过中试鉴定报告的,个人认为包含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蒋和国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杨如涛认为。他还表示,也正因为这份成果鉴定报告,致使当事人蒋和国对中试工艺充满信心,押上身家性命投资。   能否生产出产品?   APG,中文名称烷基多糖苷,是一种性能较全面的新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在自然界中能够完全被生物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很受欢迎,已被用于洗涤、餐饮、化妆品、农业等领域。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都是以葡萄糖为原料生产APG,还没有以淀粉为原料工业化生产的成功案例。这在技术上有较大难度。”从事多年APG研究的郑州轻工业大学王军告诉《中国科学报》。   1992年,德国著名公司Henkel实现了以葡萄糖为原料APG工业化生产;2007年,上海发凯公司年产5000吨APG投料成功,才标志着国内葡萄糖制APG工业化技术初步成熟。这一点也得到王青宁的默认。然而,王青宁、俞树荣等2009年发表在《精细化工》上的一篇文章的结尾称,“产品为初步中试结果,还需继续完善,使产品色泽和回收更加合理”。   这篇题为《红薯淀粉烷基多糖苷生产的中试研究》的文章详述了课题组采用红薯淀粉为原料,在2000L反应釜中进行中试的研究情况。不过,在被问及在研究中作出何种贡献时,俞树荣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应该是课题组擅自把名字写上去的。   另外,为何2006年就通过中试鉴定、2007年已上马每年1000吨大项目的技术,在2009年发表的文章中仍为“初步中试结果”呢?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研究就是要不断深入进行的,研究直到现在还在继续作。   对于现在“是否生产出成熟产品”,王青宁同样表示 “仍在继续做”。另外,在被问及兰州理工大学为何要在2010年为APG项目投资同时终止之前的合同,地源公司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时,俞树荣告诉记者,“协议是蒋和国自己要求签订的”。   “只要能做出来,我们当堂撤诉。”蒋和国则如是说。
  • 皇明举证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江苏质检院逐一回应
    备受业界关注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称原来是质疑,现在则是举证,继续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今天(10月28日),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再次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4天能否完成一份太阳能检测报告?   【举证】皇明指出,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 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样机为1台。   根据此次检验所依据的国标规定,这次检验共需要对产品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外 热冲击、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多项目的检测。根据国标规定,其中热性能检测需持续1天、水质检测2天、空晒需持续2天,共计5天。 此外还需要20小时的耐冻实验等。   “那么这份检测报告怎么可能在25日至28日共计4天内就完成了?”皇明认为,这份4天就出具的报告涉嫌造假。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在检验方法上,该院是按照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的。按该标准要求,热性能测试“至少应满足“8.5.1.2”条规定的一整天”,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7天左右,其中仅热性能测试通常需要在工位上进行,对此业内专家是认可的。   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该院将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焦点二:两个地点检测是真是假?   【举证】皇明还对报告提及的检测地点提出质疑,其中“本院光华东街”是指江苏省质检院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检测点,而日出东方的公司检测点则在距南京3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市。对于仅1台的样机还要在短短4天内运送到相距300公里的两个地点检测,时间岂不更不够用了?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回应,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是基于:一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 二是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从3月25日开始,该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因此,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焦点三: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第三方”要求?   【举证】皇明认为,在国家关于节能补贴申报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检验报告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那么,即便是江苏省质检院与日出东方“合作”检测热水器出具报告也属违规。   【回应】江苏质检院介绍,2012年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该院催要报告,该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该院认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该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焦点四:3个月能否出具379份检测报告?   【举证四】皇明还公开质疑江苏省质检院的公正性。根据江苏质检院出具的一份说明材料显示,该院共拥有19个热水器检测工位,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共有41天的气象状况满足实验要求,其间他们共出具了379份检测报告。   如果按照每个样品最少需要检测5天的标准,这41个检测日中仅有8个检测周期,一共19个工位最多只能检测152个样品,怎么能出具379份检测报告呢?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该院自2012年2月15日开始接受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任务,检验目的都是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按照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做能效检验必须先做型式检验。在其后3个月左右时间,该院共对379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其中日出东方公司的80台产品在我院和该公司两地实验室检测完成,其它(包括日出东方公司的另外80台)均在院本部进行。在此基础上,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
  • 环保数据造假有七大“障眼法” 如何对数据造假说“不”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的行为屡有发生。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p p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铲除环保数据造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半月谈记者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发现的问题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p p   环保数据造假七大“障眼法”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然而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p p   之一: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 /p p   记者调研发现,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屡见不鲜。 /p p   今年1月初,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泸州天恒热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0。通过调阅历史数据和系统日志,执法人员分析发现,这家公司于近期先后多次修改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参数。 /p p   这并非个案。2016年江西发现多起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其中有4起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2016年7月,萍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窑尾分析仪实测氮氧化物浓度值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存在明显偏差。 /p p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篡改了工控机的氮氧化物运行量程数据,执法人员将数据恢复后,实测氮氧化物浓度为522.52毫克/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萍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该公司多次通过远程操控软件篡改监测数据。 /p p   之二:“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 /p p   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在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一些企业选择以“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台账瞒骗环保部门。 /p p   2016年4月23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西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要求水质化验员根据每天的废水化验数据制作一套真实数据台账外,还人为编制了一套虚假数据台账,用于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p p   事实上,备有两本数据台账的企业不在少数。多年前,四川沱江曾发生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记者采访发现,除当年沱江因枯水期来水量偏少的“天灾”外,还存在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严重超标排放的“人祸”,而后者才是主因。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称自己是“达标排放”。 /p p   污染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令人深思。他说:“长期以来,企业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 另一本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 /p p   之三: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 /p p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会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从而使数据达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染治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法企业会拆掉增设的管道,让一切恢复正常。“数据从提样到仪表呈现大约有40分钟到90分钟的时间差,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这么长时间一直盯着仪表,所以企业容易蒙混过关。” /p p   该负责人说,这一方法暴露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在企业观察的时间足够长,仪表上出现污染高峰值数,企业也能用异常值来搪塞。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在其中扮演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角色,“检查前打招呼经常发生,加大了治理难度”。 /p p   之四:为获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 /p p   在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洒水、监测点周围禁止车辆通行,为监测仪器“戴口罩”……个别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为让环境监测数据合格,无所不用其极,想出各种荒诞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p p   有民间环保组织在石家庄、邢台、邯郸、郑州等地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在空气监测点附近使用雾炮车洒水喷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日常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数据,洒水喷淋会造成数据失真。 /p p   中部某省原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卸任不久,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个县污水处理厂看到进水口数值COD(化学需氧量)在40~50之间,出水口监测数值在15~20之间。“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处理厂这不是把工业污水搞成饮用水了吗?”这位副省长疑惑不解。 /p p   为一探究竟,他在污水处理厂附近仔细观察。后来,看到监测探头附近飘着塑料纸,就找了根棍子拨弄,结果竟发现那是个塑料袋。“原来他们用塑料袋装了自来水,把探头包起来。当时我气得差点从污水池边掉下去,怎么能这样欺骗国家呢!”这位原副省长痛心疾首地说。 /p p   之五:虚假达标,“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为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方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但信息平台的排放限值由企业自行填写、自行监测、自行发布数据。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污染程度,量体裁衣,自设“标准”,“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2015年6月某时,四川某厂尾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4000多毫克/立方米,是四川省环保厅监测排放标准550毫克/立方米的25倍多。然而,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该厂排放竟然是“达标”。原来,企业自设了一个标准限值——20000毫克/立方米,是环保部门标准的36倍多。据四川一家环保NGO组织——“绿蜀清川”的志愿者介绍,四川多地存在上述“虚假达标”情况,企业绕开省环保厅的监督标准,自行“调高”了排放标准。 /p p   之六:不及时公布数据,该监测的不监测 /p p   为避免暴露污染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污染数据,让公众无从监督。记者近日随机查阅山西省多家企业废气排放数据,发现不少停留在2016年上半年,有一家企业甚至还停留在2016年3月5日。此外,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只公布空气质量指数,而对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数值三缄其口。 /p p   2017年1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二氧化硫、PM值曾双爆表,二氧化硫甚至多次破千,当地政府未及时发布超标信息。经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也一度保持沉默。在2016年11月,环保部还曾点名批评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p p   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方案不完善、监测因子不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监测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11月份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其中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锅炉排口缺少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2项因子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大肠群菌数 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类、钍铀总量等。 /p p   之七:乾坤大挪移,检测点搬出重污染区 /p p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地区为降低污染数值,竟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山西省一位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变动为由,向环保部门申请变动监测站点的位置。 /p p   “环保部对站点位置有严格要求,这样做难度不小,然而一旦成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污染数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地级市往往只有三四个站点,有一个站点转移成功就能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等级。 /p p   警惕习惯性造假,防止“公地悲剧”上演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企业已成习惯性行为,甚至一些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也被各种因素裹挟其中。对于种种造假乱象,必须下重手整治,以防“公地悲剧”上演。 /p p   一颗寄生于环保领域的“毒瘤” /p p   环保数据造假是寄生在环保领域的一颗“毒瘤”,长期作恶,顽症难除,在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可怕倾向。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记者采访发现某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说是“达标排放”。真数据给自己看、假数据给环保部门看在该企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该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更加令人不寒而栗:“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的,而是一直沿袭下来,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p p   对于这样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环监岗位来说,污染数据造假竟然成了一种“惯例”,造假“正常”,不造假反而“不正常”。 /p p   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 /p p   2016年初,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实时采集监测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监测造假。 /p p   据当地有关人员介绍,被曝出数据造假的长安区子站是西安1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直属环保部管理的两个子站之一,平时由环保部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西安市及长安区不直接参与运营维护。 /p p   涉事的5名当地环保工作人员,不惜触犯国家相关法律,铤而走险偷配钥匙盗取密码,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目前,他们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认为,这一粗劣行为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绩考核压力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对一些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不惜赤膊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p p   2016年10月,在四川当地的网络社区——“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目中,四川省一家环评机构对一家农药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引发质疑之声,一些村民直指环评报告中的被调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涉嫌造假。 /p p   据了解,这家农药企业存在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问题,周边村民长期投诉无果。村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显示,共有96人参与了公众调查且表示“支持”,但被调查人员大多是离项目3~5公里的村民,而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p p   在一些暴露出来的事件中,有的部门或机构要么为了利益成了企业的“白手套”,要么为了地方GDP“假装看不见”,要么为了“城市形象”遮羞蔽丑……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百姓对环保工作的信心。 /p p   避免上演“公地悲剧” /p p   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片蓝天下,雾霾来袭时都要戴上口罩。然而,在面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时,许多人却为了利益而毫不介意地成为“帮凶”,破坏公共环境,“公地悲剧”不断上演。 /p p   2010年7月,成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并基于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的影响,出台了限行措施。然而,就是在这样一项为公众谋利的环保措施上,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拆卸发动机关键部件,搞排放数据造假,实现检测达标。 /p p   记者曾暗访成都一家车管所附近的车辆修理厂。走进一家小店,记者问老板:“尾气检测过不了,有办法没?”正在忙的老板头也不抬地回问:“啥子车?”“04年大众波罗。”“200!”老板回答得非常干脆。在记者交了200元后,老板打开了车辆引擎盖,将连接在发动机上的一个气管拆卸下来后,说:“没问题了,去上线检测嘛。”记者开着已经拆卸了一根气管的车辆到检测处进行尾气检测,果然过关。记者了解到,仅这家小店每天前来搞尾气造假的车辆就有七八辆,而当时周围还有不少这样的汽修小店。 /p p   环保人士指出,要防止“公地悲剧”上演,防止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在局部地区和行业蔓延。对于庇佑着每个生命的苍穹和大地,我们每个人都要去珍惜和保护,而不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过度滥用。 /p p   对数据造假说“不”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环境信息失真,环境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并未完全消失,有的变得更加隐蔽。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从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环境监测信息新生态。 /p p   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就有数据造假的动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投机成本等。 /p p   首先要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一些企业家说,运行环保设施,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价格上的竞争力,在技术不改进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想通过缩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来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给企业偷排算过一笔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一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停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天,能省20万元,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p p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专家李建军认为,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可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这几年,四川大学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研发的钠法技术,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过百元,可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p p   其次要提高违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p p   记者走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业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震慑力。“只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后数据造假应该会大为收敛。”山西那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说。 /p p   第三,提高企业违法的投机成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不少地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p p   法律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环保专家建议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必惩,打击企业投机心理。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予秋表示,该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造假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从罚企业到罚个人,追究造假人员责任,对造假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p p   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不能造假” /p p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然而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环保专家认为,打击环境信息失真,仅靠环保部门力量有限,还需加大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让环境监测在“阳光”下进行。 /p p   自2009年以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7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最近一期评价报告中,该环保组织认为,不同地区信息公开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建议,规范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模式,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环保部门公布涉及造假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她认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布滞后的省份,需要统一自行监测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实时发布,坚决堵住修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便利之门。 /p p   同时,规范重点污染物数据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点污染物年度产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要求,但实施状况有待改进,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行动,确保重点企业真实完整地公开其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力量在于公众可以方便地查寻身边的污染源,随时进行监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社会机构对污染源的监督。” /p p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不想造假” /p p   2016年,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被曝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给仪器“戴上口罩”,一时舆论哗然。环保工作人员本该是向污染宣战的“先锋队”,结果却去搞数据造假。 /p p   类似的事例也出现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记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该省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统一自动监控。然而,近年来,该省为调动地市积极性,将500多家企业环保监控的现场端仪表全部交由地市负责运营。知情人透露,市一级随即下放到县一级,甚至一度让被监管的企业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为都是人为调整仪表,报送的假数据,几乎都来自已经下放的仪表。”这位知情人说。 /p p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把“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来监测,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来监测,以此类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有效防止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要明确数据共享和责任分割是两回事。“不是说谁掌握了数据和信息就是谁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数据属于谁才是谁的责任。”他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用云计算技术打造“环保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池,在统一的数据“仓库”里设立不同“房间”,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调动打击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p p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须摆正政绩观。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表示,遏制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地方政府摆正政绩观,以抓GDP的劲头去解决环保问题,将环保提升为“一把手”工程。 /p p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权重。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员政绩观。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业内潜规则 四种造假手段被公开
    6月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近日,因自动监控造假,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  山西省更是出台文件,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近年来,环保部在不断加强对环保数据的监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山东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遏制环境数据造假新的机制,未来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现状:监测数据造假多人被拘  山东省环保厅介绍,近期发现巨野县三达水务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经调查问询,三达水务公司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案件实施者生产主任田某行政拘留15天。  另一起案件系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发现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日照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相对于山东省的两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福建省查处的问题更多,数据造假的手段也更多样。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组织若干个执法小组,突查了全省50多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将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  福建省介绍,已查到的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  为此,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早在今年3月,在杭州市也查处两家涉嫌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  同时,今年6月2日起山西省正式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以及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规定。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在加大,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处罚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数据造假不仅仅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采购、上市等。  背后:屡禁不止因造假成本低  为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也一直被业内称为“潜规则”。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  然而,即便如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马军介绍,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差距巨大,部分企业就会铤而走险。  实际上,严惩之下仍难断根的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同时要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保部一直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包括新环保法等也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马军认为,造假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识别、揭示还是要靠地方加强推进,但是,在加强落实方面一些地区还没有完全做到。  “地方在查处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大的方向一定是这样,随着环境监测权的上收,可以预见未来对数据有直接监管、监测权的省一级环保部门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马军说。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   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   “检测造假骗补”的处理结果很暧昧,江苏质检院貌似承担了所有责任,可谓代价沉重,而错误报告没有明确“废止”,复检报告只是修改了时间和地点,日出东方160个产品入围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名单的事实没有任何变化。检测机构为被检企业“两肋插刀”,涉嫌“造假骗补”的企业却“毫发无损”,也难怪实名举报的黄鸣仍耿耿于怀,称江苏质监局的做法是“丢卒保车”、“瞒天过海”。   江苏质检院在最初的回应中表示,企业“催促”其出具报告,所以才“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江苏质检院为何愿意冒着被吊销检验资质的风险,为日出东方集中出具大量“瑕疵报告”?有80份报告违反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利用日出东方自身的设备和场地进行检验(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明确要求检验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江苏质检院为何冒着违背国家法令的风险为日出东方出具检测报告?   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   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 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   舆论的关注无法自行降温,只能依靠江苏质监局继续调查处理并公布事实真相。我们注意到,江苏质监局内设“纪检监察室”,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受理对被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江苏质检院为何替日出东方“两肋插刀”?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再听听他们的意见了。
  • 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白”与“黑”
    9月1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退学博士魏景亮,在网上在线发表了题为“爆料:国家转基因监测中心造假”的文章,实名举报其所在的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存在“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等多项造假行为。  作为对举报的回应,19日下午,农科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进驻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开展核查工作,并表示,“将积极配合,若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日前,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布了调查结果,并指出该中心存在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档案造假还是数据造假?  魏景亮在举报中称,“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并指出该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等诸多问题。  但有专家指出,工作档案造假与实验数据造假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实验数据真实,只是存在流程上的不规范,与蓄意篡改、捏造数据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两者也是不同的管理体系,工作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实验结果则由用户和同行评议。  对此,魏景亮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回应称,检测中心“没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也没有外来任务,实际上连实验都没有,也正因为没有过程,更不存在使用记录,造假都是服务于一个逻辑:检测中心3年一度的农业部资质认定”。“有专家认为这并非学术造假,但我想资质造假也是一种造假。”魏景亮说。  不过,对于魏景亮对该检测中心造假行为的根源和目的都是“资质造假”的判断,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分子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姜韬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是不是资质造假的定性,要有关部门来判断”,而魏景亮只应当确保举报情况中的事实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魏景亮举报的内容,姜韬认为,首先应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假如属实,就需要做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是否非法获利两方面的判断。他表示,如果存在实验结果造假,或者编造工作量在竞争项目违背公平原则而获得不道德收益,这都是“很严重”的造假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和严厉的处理。  但他也指出,科学家对于实验数据真伪这种关乎学术不端行为高度敏感, 没人敢触及红线,除非这辈子不打算再做学术研究,并且这样的造假行为也很容易被识破。  “比如盲样测定会把一份样品分给不同的实验室来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各实验室数据一比对便一目了然,如果一个检测机构的几次抽检结果总是距离平均值偏差较大,其实验室将会被评为不合格,甚至被摘牌。”姜韬称。  在实际的样品检测中,检测机构都要对自己的检测报告负责,甚至有些样品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还需要多家检测中心出具检测结果,因而实验数据的造假很容易被识别。所以,在他看来,目前的举报材料中应当并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  费尽周折只为保住大V身份?  在魏景亮的举报中,另一个关注焦点在于检测人员资质问题。据他介绍,在农业部的资质鉴定中,专家组会与检测中心每个人谈话,以检查其专业水平和对体系的了解程度。  而事实上,该中心并未配备足够的正式工作人员,因而便出现了学生“冒名顶替”“签订虚假合同”等行为。而魏景亮认为,让学生来担任检测人员显然是不合适的。  “不符合资质的检测人员操作,更容易出错。”他解释称,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未经过培训的学生,实验经验不足,操作过程中,“每一个小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一些污染、不完善导致做不出结果,所以对检测的结果影响是很大的”。  魏景亮表示,因为存在种种程序不完善,该检测中心一直对外推脱各类检测项目,“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由于是科研单位,该实验室要承担日常科研任务,如果要进行检测需要封实验室、清理无关材料,“成本非常高”。  然而,既然该检测中心并不承担国家重大检测任务,对外也推脱各类检测项目,那么,它费尽周折编造本不存在的检测任务、伪造检测人员身份的动机何在?  对此,魏景亮解释称,检测中心这块牌子会给实验室带来“隐形的好处”。他表示,检测中心证明“一个实验室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拿项目的能力”,“就像大V身份认证、高级会员”,会在“拿项目时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对于外界对魏景亮博士肄业与他举报该检测中心间的关联,魏景亮也回应称,他是在博士肄业后进行举报,两者间并无太大关系。  作为被举报方,农科院在发布声明后并未做进一步回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需等待农业部调查后统一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在这之前不再做更多回应。  今天下午5时许,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分别就魏景亮所举报的“大规模’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问题、“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研究生顶替进行检测以及研究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对外推脱检测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公布了调查结果。  依据《通报》,该中心确实存在突击补充档案材料、利用“在读研究生顶替检测员开展检测试验”等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过《通报》也指出,该中心仅在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的2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出具了相关报告,但该检测“有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等原始记录,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并且该中心“至今未出具过已获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报告”。  根据《通报》,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中心作出暂停工作,“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的处理,并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转基因检测与安全评估是一回事?  事件一出,许多网友因举报涉及“转基因”,而转移焦点,再度对转基因安全问题产生担忧。这也是姜韬所担心的问题所在,“我们理解网友的担心,我们也很不希望出现这样发散性的效应”,但他强调“转基因安全性的科学基础并没有动摇”。  姜韬向记者强调,我们一直向公众表示转基因的安全性并不是靠事后孤注一掷的检测来保障,而是从研发的第一个步骤就开始了,在基因的克隆和鉴定、蛋白质产物性质(理化,生物、毒理)的确定、基因的转移、阳性克隆的鉴定和筛选、再生植株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安全性的筛查和保证。  “如果科学家把前面做好,即使不检测,也可以有很大把握保障整个过程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家看到的最后一步的检测是一个验证过程。”姜韬表示,检测前面环节很多,并都进行了大量的保障和筛选,因而其安全性不会动摇。  姜韬强调,转基因检测实验室与转基因安全性评估机构是两回事。 转基因检测实验室是进行某种农作物或者家畜是否转基因的定性和定量测定的,其结论为是否是转基因和含有多少特定的转基因成分,并不涉及安全性。  而转基因安全评估则是任何一个实验室都无法全部做到,因为安全评估要进行的项目非常多,包括动物食用安全性、目的基因产物毒理学实验、环境微生物影响实验,环境动物影响实验等等。“比如,孟山都转基因玉米安全评估结果的英文材料超过1000页,参与的实验室之多,远不是大家的直观猜测的那样,所以公众完全不必担心转基因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姜韬说。  魏景亮也在采访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澄清。他表示,该检测中心的工作是“检测是不是转基因,定性的问题”,与转基因安全检测并没有关系。  不过,对于该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姜韬也强调,“这件事应当引起重视”,而所涉及的实验室也必须整改,做到管理规范化、严谨化,同时要确定是不是在实验数据上造假,进行调查评估,因为“只有直接涉及实验数据的可靠性的问题,才会影响到转基因测试结果”。  他最后强调,不能片面地认为这是类似实验室的普遍现象,对于该问题社会各方面还是应当理性沟通,消除误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欢迎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期望各界对科学家的自觉自律保持信心,因为“科学家不是靠别人管着才把事情做好”。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中国版尾气门: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造假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中国版“尾气门”  编者按/ 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式造假,令汽车尾气检测这一重要环保举措形同虚设,令公众惊诧。但相比于德国大众尾气排放造假,这件牵涉更广阔的丑闻,在被曝光6个月后,仍未有全面查处和深度纠正,一方面因相关部门不作为,深层则在于源头监管缺失、部门间利益掣肘̷̷  一线调查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触痛中国的雾霾时聚时散,控霾手段持续升级,但在公众敏感的汽车尾气领域,一场从检测机构到检测设备生产企业造假的现象,在被媒体曝光6个月后,至今仍未见最终处理结果。这让新近实施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面临尴尬。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山东省环保厅调查报告显示,多家尾气检测公司涉嫌提供造假数据。在央视2015年9月曝光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后,各省至今没有任何问责。  山东作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二大省,在曝光尾气检测造假后,相关部门的态度,一度被业界指责为“凸显尾气检测背后利益博弈”——相比山东省环保厅调查的积极态度,济南市环保局则匆匆回应“设备合格”,在有关部门被举报“行政不作为”后,环保部在山东推行的尾气大数据检测试点企业却遭到有关部门调查。  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机动车尾气检测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  本报调查发现,在数据造假背后,更存在跨部门沉珂及“红顶产业”链条,这导致绝大多数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中即“裸奔”,缺乏源头上的监管。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曾在媒体曝光三天后即表示“没有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济南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则称,目前省环保厅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  全链条造假  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包括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黄牛收钱让尾气超标严重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 生产厂家指导检测机构造假 设备生产时即存在可以更改数据的“后门”̷̷这一新闻旋即引爆舆论,不少评论认为,公众积极配合以车辆限行控霾,但车辆尾气检测却如此造假,令限行政策打折,更有舆论对尾气检测之外的相关检测真实性产生质疑。  记者发现,在上述丑闻被曝光的6个月中,除了山东省环保厅积极调查外,其他各省至今没有下文。  根据报道,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同年9月1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内各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环检线各个环节,凡存在参数修改、模拟软件等功能,可用于检测数据造假的或设置造假装置的,必须停检查处,限期整改 凡具有造假隐患的设备,要予以曝光,依法取消环检资格,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联网验收。  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将此次曝光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检测设备作为重点,实行逐台检查。”  截至目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得汽车尾气核查报告。  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  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检测系统软件设计混乱,版本较多,检测过程中缺少过程数据监控功能,控制软件设计存在后门文件,可实现修改、取消监控功能,跳过自检项目等功能,存在严重的数据篡改和作弊问题。”另外,地方环保局监控平台缺少过程数据监控的有效手段,无法掌握区域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不能对检测作弊进行有效防控。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在《焦点访谈》曝光尾气造假的第三天,即9月14日,长期负责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建设及检测设备验收工作的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等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过核查,这3家企业的仪器设备符合发证期间的标准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检测机构和设备造假提供虚假数据等,山东省环保厅正在组织调查。“至于焦点访谈报道后,关于设备合格问题,主要依据检测设备是否获得制造器具许可证,许可证是必须的。”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试点企业遭查  目前, 在世界科研领域形成共识的是,汽车尾气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这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控霾对于城市和人口集中地区而言,以控制尾气排放为目标的车辆限行措施被普遍推行,并获得公众积极配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已开始重视尾气检测造假问题。2011年,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华公司、安车公司销售的此类设备约占全国市场总量的80%以上,非法收入超过10亿元,每年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及的非法收费约80亿元。”  颜梓清说,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山东省环保厅曾对检测设备做过一次摸底调查显示,2014年山东省对183家检测机构647条检测线的设备自查发现,除北京和佛山两家公司外,其他厂商的检测设备均为拼凑而成,约占95%。  山东省开始着手解决尾气造假。为此,2015年年底国家环保部将机动车污染综合性防控试点项目——云检测——放在济南。公开信息显示,云检测可以做到对尾气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可杜绝检测作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然而,《焦点访谈》曝光的尾气丑闻却迟迟没有结果。来自有关内部材料显示,致力于尾气治理的专业人士于2015年年底向山东省纪委、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举报有关部门和有关个人“行政不作为”材料。  结果,环保部在山东的试点企业却遭到调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的通知书显示,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因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要求等,应接受调查。  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该公司是国务院、环保部等授权并获得各项资质的试点企业。  据报道,在2015年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而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难题。  也因此,限行措施之外,更严格的、从源头上进行的车辆尾气排放监测、检测,被学者认为应当成为控霾的深度措施,且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源头裸奔”困境  山东省环保厅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姚圣卓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则表示,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向社会出具公众数据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尾气检测设备都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负责该项工作的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将“国标(GB18285-2005)”附录B《汽油车简易稳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和附录D《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纳入到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 也就是说,现在90%以上尾气检测机构购买的《简易工况法设备》根本就没有取得《制造器具许可证》,生产源头就没有监管。  “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行业普遍造假现象,公正计量和检测数据质量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颜梓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业界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极易促生“红帽子产业”链条。调查显示,各省质监局唯一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各省的“计量科学研究院”,其技术考核内容所依据的,是被指责完全脱离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甚至将污染物排放质量“毫克/秒”(mg/s)流量测试改为稀释氧浓度测试,对“变载荷加载滑行、响应时间、加载误差、一致性、压力、温度、流量重复性”等关键性指标完全不予测试。  有关举报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发现的检测造假的情形,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瞬态工况”的检测设备。  原因则在于,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方法”,其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即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实现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而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则可以进行报警和采取禁止检测措施。  这就导致检测机构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以求获得设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而国家并没有颁发“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相应的技术标准,且计量检定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时,相关机构没有对软件控制系统进行审查。  资料显示,有关人士向山东以及国家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了南华公司、安车公司、其他公司和山东省95%的排放检测机构涉嫌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骗取《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并向社会车辆出具“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虚假检测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要治理尾气污染,尾气检测必须重构秩序和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只能是权宜之计。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 科研器材造假,有多少试验可以重来
    科研器材造假,有多少试验可以重来 科学网联合《科学新闻》就此话题进行在线访谈     近日,科学网接到了一位科学家的举报,称自己的细胞培养实验一次又一次的宣告失败,罪魁祸首竟是假试剂。科学网遂联合《科学新闻》双周刊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4月17日下午,邀请到了这位“受害”的科学家——北京大学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特聘研究员席建忠,及相关代表,在科学时报社,就此事进行了一次在线访谈。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贾鹤鹏(《科学新闻》总编辑):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来到科学网、《科学新闻》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今天访谈的重点主要是针对科研领域的器材,包括试剂,——也不希望话题局限在试剂这个领域,——专业领域所出现的一些假货,和我们怎么应对这样一些假货的行为。我们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几位嘉宾,一位是中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之首董金狮老师,他在中科院学过环境化学 一位是北京大学的席建忠,一位是Invitrogen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杰公司)的鞠俊,还有中科院化学所的王鸿飞老师。既然到了这个现场,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时间,做好互动,本身这个活动,不是仅仅在这儿谈就完了,而是希望通过这个活动,形成一些面向公众和政府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主持人:《科学新闻》总编辑 贾鹤鹏   造假现状   主持人:席老师您应该是在去年购买了一批试剂,以后发现长期做不出来实验的结果?   席建忠:是去年6月3日左右买的,发现问题的时候大概是去年11月底或者10月中旬。   主持人:席老师一直做不出来结果之后,也尝试了很多办法,检查到底为什么不出来结果,最后跟试剂销售者进行了一些沟通,试剂销售者说试剂不可能有假,反而一下子提醒了席老师。席老师的试剂来源是试剂领域No.1的英杰公司,席老师的试剂是从所谓的二级代理处购买的,在法定界限里并没有“二级代理”这样一个称呼。随后席老师经过一些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试剂确实存在问题,而且,现在不光是二级供应商可能直接供应假的东西,甚至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它可能不是由厂商正经进口的,但是也是原来厂商所生产的,但是最后通过批量进口以后,在国内或者是在香港进行分装供货。这使我们发现这里还有很多很微妙和很复杂的东西。同时,科学网也在网上征集了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者在使用试剂的过程中,包括使用科研器材的过程中,是不是发现一些或者有假或者是有质量比较低劣的产品,实际上发现,大家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通过这件事我们也看到这可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比较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席老师勇于站出来之前,大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对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分析现状,探讨面临的问题,从而得出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席老师和王老师都是从事科研工作的,你们日常的工作中,跟同事的交流中,听没听说过有假试剂和假科研器材这样一些侵害的情况?   北京大学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特聘研究员 席建忠   席建忠:我简单的重申一点,因为当时大家看假试剂,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比如说日常用一个东西,你不去想他是假的,为什么我半年都没有找到原因,你不会想到天天喝的水是假的,你觉得不可能,因为培养细胞或者做生物实验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尤其在做课题的时候,会想我实验为什么失败,是实验室的问题,还是有其他的问题。很偶然,一个学生给厂商打电话,咨询事情,他说这个价钱没那么低,他说你这个肯定是假的,北方地区价格都是320,不可能是270多买到的。我们抱着一种尝试的态度,拿几个过来试试,所有疑问都没有了,我们对这件事情还是比较谨慎的,去年11月底左右,我问了好多实验室,他们说这个事情很普遍,你说他假他不承认,他说我的发票上没有写批号,后来我就着手找一些证据,我打电话让他送一批货,当场验货,当场都有照片,我拿到确定的证据以后,才把这个事情公布的,因为我觉得这样有两个目的,一是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被反咬一口,打官司我没有这个精力,太复杂,另外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问了北大纳米中心的老师,他们也发现过同样的现象。我只是想把这个事情告诉大家,这个事情是普遍存在的,另外我想说,你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和激情做科研,发现几十块钱一个小东西引起了不该有的问题,我觉得非常非常的生气。   主持人:王老师,席老师是跟生物打交道,你们做非生物的也会碰到一些假冒伪劣吗?   王鸿飞:在我们的研究里,试剂比生物简单得多,但是不同的试剂有非常不同的结果,原则上,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为什么呢?因为一般的一个实验室里面做研究,真正直接买东西,直接做实验的往往是新手,来一个学生,老的学生跟他说,你用什么,按照秩序重复这个事情,他如果得不到一个可靠样品的话,往往做出来的东西是错的,要花很长很长时间去找,中间是什么原因,因为本来做研究有很多东西是未知的,这个问题会变得更严重,对于生产商而言,大批量生产的话,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做研究有很多事情是没有严格的程序的,如果中间有一些事情存在问题的话,就很糟糕。   所以好的实验室,他一般有一个比较好的传统,大家有一些知识一代一代传下去。比如对于某些试剂,我们发现,其实里面有很多杂质,有很多的东西,你不同的厂商批次来的样品,实际上也同样有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他们没有做假,也没有任何错误,但是我们都会跑到厂商那里去,要求他把分析的结果给我们看,所有那些可能的杂质是什么样子,我们都要找他要,在国外,他们一般很配合,他们数据都比较全,国内的厂商往往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他们没有数据,分析其中的问题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不负责任把其他的东西拿来冒充,实在是没有办法。   中科院化学所 王鸿飞   主持人:鞠先生,您以前有没有听过其他的人可能买到一些假货或者希望您来帮助解决。   鞠俊:假货存在很长时间,我们公司也曾经试图从法律途径及其他途径来解决,但我们拿不到证据,另外二级代理一旦做假会说,我是卖东西给这个老师了,但是你怎么证明他给你的(有问题的)东西是我卖的东西呢?没有明确的证据。而且假货这个事情,特严重的时候,一般都是这样,吃了亏之后,一般不会上升到法律途径,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会换一批试剂重做,做出来就结束了。   沉默的大多数   主持人:董老师,您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知名的打假人,也有很多这样的经验,从刚才大家介绍的情况来讲,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碰到这样一种情况为什么大家都会不太积极的站出来去打假,拿日常生活来看,买一个假彩电,肯定马上会到商场退货去了,科研工作者这种大家不太积极出来做这个事情,您怎么想?   董金狮:我认为里面有几个因素,刚才说了这不是个人的问题,可能是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组织的问题,可能他需要领导出面,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一些,如果自己家庭,我买东西,我拿票就可以退,自己可以做主,在单位里,从科研处领的或者哪个地方领的,自己不能直接去找厂子,票据不在你手上。   还有打假的成本,中国的打假成本太高了,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找到人不承认,还有很多证据没有,你说这个东西是假的,你要检测,这个费用比较高,打假成本太高了,一般举报到政府部门,查的力度够不够,经常是,政府给你一纸空文,表面上把问题解决了,实际上违法者没有得到惩处,违法的成本太低了,反倒是守法的成本太高了,往往造成举报人或者是买到假货以后,损失不是特别大,自认倒霉的,一般是这样,换一批再买,或者换个单位,不去追究法律责任。我觉得就是消费者或者是用户给违法者的胆量,由于我们没有追究,他越造越多,有些违法企业越做越强,越做越大,甚至守法的企业越做越小,成为了一种悖论了。   主持人:席老师,董老师也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大家越不出来说话,这个东西越得不到遏制,是什么原因导致您愿意站出来,您为什么敢于为这件事情站出来?   席建忠:两点,第一、这个事蛮普遍的,如果是某一个个案,我跟他私下沟通,把问题解决了,我问过很多老师,确实有很多,第二、做这件事情,我们蛮辛苦的,我们拿证据,我们跟法人代表接触的时候,我记得卖给你东西,我不记得批号了,如果我们不把这个东西当场抓住拍了照,签了字,任何一个环节想不到,他反打你一把,这个不是我个人,会牵扯到学校,也不是那么简单了,我也没有希望通过打赢了官司我赚他多少钱,让他赔偿我,我只是做这个事情,达到一个目的,一是让大家知道这个事,二是我不能让学校我们背上反而让他倒打一耙。至于说有多大利益,多大效果,我尽我的能力。   主持人:鞠先生,以前你们碰到过像席老师这样较真儿的科学家吗?   鞠俊:很少,他们会向我们反映,我们也会去查,我们会打电话跟代理说,通常他会声明一下。造假的成本太低了,我换个公司,我新生产一批假产品来,我们找到这家,会换一个地方另外重新造假。   Invitrogen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 鞠俊   主持人:刚才谈到造假成本的问题,跟着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在专业领域,这个假需要有一个检测,这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情,再一个需要有政府部门来管,我们从检测这样一个角度,刚才王老师也谈过,在国外的时候,厂商会比较积极的配合你,拿出一些检测的报告,一些成份的分析,您觉得在国内,平常厂商不太经常提供这样的一个东西,您觉得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能力还是大家都对这个事情不是特别重视呢?   造假的成本   王鸿飞:这跟成本有关系,在国外买药品,同样药品是便宜的,在国外如果一个东西卖一百块钱,他往往可以打折卖到70块钱,但是到了中国,实际上你买150块钱才能买得到,因为有运输的成本,还有Services的难易程度,在国外基本上买任何一个样品,很快可以查到是哪一批生产的,所有的东西都给你,国外也没有那么多小的代理公司,这中间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环境下面我觉得就是说,可能厂商应该做一些事情,你应该有一些信息的公布,比如说你知道可能有一些假的东西,那么让我们的客户有这个信息,另外就是说,我们现在有网络,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大家应该有交流信息的地方,其实有时候你不一定要证明他是假的,你只要告诉大家说,可能哪个公司是假的,大家去做事情的时候就会很小心,这个差别,主要是因为厂商的利润在中国可能没有在国外高,有的时候,虽然我们劳动成本低,但是有很多分包的东西需要成本。   另外我的感觉是,有一些样品,药品,在当初制定标准的过程里,在国外他一开始做的时候,他做的那个过程,他自己就知道,所以你遇到什么问题以后,你去问那个技术的人,他会告诉你,我们在当初可能遇到过什么问题,你的这个问题可能是什么,但是在我们这边的服务里面,他可能没有这个精力,因为他拿到都是发展好的样品,如果大家更好的交流这种信息是最好的办法,至于政府部门怎么来监管,我觉得政府部门不要监管更好,如果政府部门要监管的话,意味着厂商要多付一些钱给政府。客户也会多付一点钱给政府。   主持人:鞠先生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其实从我们很多人都觉得,这个仪器厂商或者试剂厂商利润是蛮高的,大家都觉得这个东西。   鞠俊:事实上客户他并不了解我们公司或者说代理产品的成本是多少,客户觉得高,是从他自己的消费能力来看,他觉得这个东西超出他的消费能力,他觉得价格比较高,关键是生物产品试剂的成本是不透明的,怎么评估价格是高是低,可能要有更专业的人来评价。   主持人:我们抛开成本这点,您觉得在现在的这样一些销售的这种环节里面,让你们去增加一块帮助用户来识别假货的Services,会不会你们利润成本难以承受的一个事情。   鞠俊:如果客户需要,或者我怀疑我产品有问题,我们都会积极的去鉴定,席老师通知我,我是中午十一点钟知道的,我下午两点钟就从上海赶到了北京。我非常在乎我们的名声,我们公司非常有名,他的品牌非常好,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很好,他用我们品牌造假很容易卖出去,我们公司是非常重视的,这个事情,我们公司专门致了客户公开信,提醒客户,但是很多时候,客户从其他经销商那里买价格更便宜,就从其他的渠道去买,有时候价格因素导致客户去买便宜的东西。   主持人:像刚才席老师说的,也不是因为价格,有时候是因为其他经销商方便,而且刚才王老师说,国外也没有那么多小代理。价格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怎么让大家非常方便的做到这件事情,更方便的跟正规的厂家去沟通呢?这也就减少了中间的环节,也更容易降低假货的可能性。   鞠俊:在中国的代理商,在国外是直接销售,在中国财务信用没有国外那么好,我们之所以采用代理商,想规避财务的风险,另外我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当地的直销,所以采用了交给代理商来做的方式。   缔造公信平台   主持人:董老师,您从销售途径来理解,或者从流通途径来看,您觉得有没有可能,通过减少中间途径来减少假货?   董金狮:科学界用的试剂或者是药品,专业性比较强,一般的公司不具备这种能力来代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有的公司为了发展业务,可能找一些当地关系好的,或者说销售能力强的,可是他的技术能力不强,这样的话在代理过程中,出了问题他也没有办法,他造假其实很简单,刚才说了,你买了东西,有的是在标识上造假,也就是标签上做手脚了,第二、票据上造假,开的票据不是他公司的票,票的内容和实际商品不一样,第三、你买完了以后的售后服务,他可能会在服务过程中,更换他原来的模式或者是更换它的名称,中国的公司注册起来很快,他卖给你,过段时间换另外一个公司,接着上来,中国的公司很多,为什么,就为了逃避责任,中国好多老板老换手机,他们老换手机号就是为了逃避责任,我的手机十年都不换,老换号的人,我就觉得有点问题。老换单位的,销售过程中也是这样,今天这个公司出来,过一段另外一个公司出来了,可能都是那些人。法人是他的,他没有直接去做这个事情,中国的监管体制不严格,可能造成了大家摊便宜,或者刚才说大公司本身你没有这个能力去搞这个直销,对你下设的公司管理也不健全,他可能出了问题以后,你可能还不愿意把事情捅出去,最后不行了,才把事情闹出来,我们科学界更应该了解这个产品好不好,用的过程中,如果价格再便宜,一般来讲我觉得有一定潜在的危险,使用过程中,我说对任何事任何人,任何产品,任何的信息我都抱着怀疑的态度。   中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之首 董金狮   鞠俊:客户从正规途径,网站上都有免费电话,有正规代理商,我建议从正规代理商去买,如果客户觉得,价格卖给我太高了,他们可以直接跟我们公司联系,因为我们公司有一个建议价格卖给客户的,我觉得大家可以多多沟通,而我们也会努力的更加好的做好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一些问题。   主持人:您也刚才说了,您们公司可能在中国的队伍不足以应对得了每个客户,可能数量不够,这方面你有些什么样的打算?   鞠俊:所以说我们需要代理商,要有足够的人覆盖这个市场,代理商的服务意识要和我们公司要求相匹配,我们不断的让代理商的能力提高,服务于客户。   打假之难   董金狮:好多企业国内外产品,经常委托我们这儿进行检测,出评估报告,往往是产品合格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怀疑任何人,也不会怀疑这个实验室,他有问题的话,我们要分析,这里面就要怀疑所有的地方,首先怀疑这个产品质量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稳定的,第二、怀疑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是不是有问题,第三、实验人员的水平,如果仪器很准,他仪器操作的方法不当,造成的检测结果还可能错误,第四还有计算的问题,我们经常遇到好多计算错误的,最幼稚的问题是打报告的时候打错的,这种情况也很多,落了一个小数点,或者位置弄错了,我们要分析各种可能造成问题的原因,如果这种排除法排除的过程中,我们觉得第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我要怀疑我们学生,怀疑我们的实验,各个环节都排除一下,锁定在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   席建忠:其实事情有时候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我买什么试剂之前我都去看看他是不是正规,查一圈,花的精力太多了,你做的实验,经常会是一个经验性的,因为像我为什么买他的东西,我没买国产的,因为我没用过国产的,我只在这个范围找一个我认为性价比合适的。第二、代理商也好,正规厂商也好,他有的时候也可以,你查这个公司信誉也好什么也好,网站什么都很正规,我不可能做任何其他事情。像董老师那样专业的,我不可能做到,我觉得核查还是蛮复杂的一个过程,不是说我可以把全国所有卖的试剂都查一遍,我不可能这么做,这个事情其实还是蛮头疼蛮复杂的,我们生物试剂,我们大家常规用的有几十种,甚至多的有几百种,一个厂商一个厂商差不多,有时候一种试剂就是有一些黑渣,不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我们做的时间长了,发现这个问题,一般也就是这样。假试剂隐蔽性蛮强的。如果是像毒药一样一下子让人死在那儿,我肯定怀疑他的,但是实际上这还是蛮难的。   主持人:有位网友提议说,最好建成反映供应商诚信的平台,他的问题就是说,想问问在座的诸位这样一个平台是否可行,难度在什么地方?   鞠俊:网站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是这个网站由谁来建,由谁来监督,这个网站由谁来负责,假如真的有人愿意来做,由一个中立的单位来做是比较可行的,你如果叫哪个公司来做都不是那么公正,因为我们并不是一个第三方,这是一个难度,这个想法是蛮好的,可以把一些公司信誉度比较可靠的列上去。关键是谁来监督这个网站,谁来做这个网站。   王鸿飞:我觉得这个事情实际上看谁在这个问题里面的利益最大,如果你们公司的业务因为造假受到50%的损失,我相信你马上会做这个事情,如果说你觉得那个损失不够大,那就让客户去承担,所以我觉得这个责任还是厂家来做这个事情,或者你找中立的机构来做这样的事情,厂家应该要主动一点。我有一个问题想知道,最近他们这样子造假对你们有多大的损害,对你们的业务有多大的损害,因为如果你们觉得这个对你们业务没有损害的话,你们可能就让他们造假吧。   鞠俊:从我们公司来讲,很愿意做这个事情。造假对于我们品牌有很大的影响,基本上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怎么讲呢?客户最后不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不选择你们公司,其他公司没造假就可以了,我们公司非常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为什么一出现这个事我从上海马上飞过来,比如说科学网出了这个评论,也许网友评论了,做这个事情关键是别人怎么评价这个事情,我们也要考虑这一点。   政府监管   主持人:谈到打假这里面有一个政府监管的问题,我们报道过程当中做了一圈的采访,最后发现政府部门对(假试剂)这个事情都没有监管。问到质检总局,他们说生物试剂不在他们的监管目录里,工商总局,说我们怎么管,我们鉴别不出来这个东西,科技部说我们很愿意打这个假,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职能。我想听听在座诸位老师的意见,就是说,你们觉得这样一个专业的器材问题,该由谁来监管,该怎么监管?董老师您先谈谈这个问题?   董金狮:所有的商品,按照中国来讲,产品上有产品质量法,食品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怎么接口,谁来管,有些是无法可依,有的是违法了追究有的是不追究。我们打假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是推诿,生产归质检部门管,一旦出了工厂的门质检局就不管了,归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管流通领域的,合法的流通领域的,比如说运输的,或者在市场和商场销售的,还有另外一部分是管黑窝点,黑库房,黑的销售摊点,那个归政府大队管,由于管理的层次比较复杂,你把责任给谁都很难,我们现在工商部门,可以这么说,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的去办,没有法可依的他不管,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质检部门也是这样的,质检部门也找不到生产厂家,黑窝点在哪儿,也是有人反映过来他去查,产品质量法有这个规定,如果发现了我怎么处罚,没收你的产品,没收你一年来的非法所得,罚款额度1—3倍,造假者往往很有经验,他不会把所有的产品放在一起,他狡兔三窟,你没收了没有多少钱,罚款吧,他们实际上不建帐,1—3倍基数是多少?没有人明白。   本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现在魔已经好几丈了,道上不去,没道,法跟不上,法律的依据跟不上,处罚能力也跟不上,我打假越打越多,像打老鼠似的,一窝窝的上,到处都是假冒产品,吃的喝的用的,餐桌上现在都是毒品,不光是假冒伪劣。第二、你的实验如果是国家重大课题,要申请什么奖的课题遇到这种困难,给国家造成什么损失了,重大科技成果的,他给科研成果造成影响的,我觉得会引起国务院中央级领导的重视,由于这个试剂的问题,给一些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命关天的事情,有新闻点出现的时候,通过媒体,引起更大的,引起国务院级领导的重视,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我们做好多节目,都引起了国家级领导的重视。   主持人:这样看来,包括北大,包括中科院,下次在中央领导视察的时候,得准备一系列的反映造假的证据。
  •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惩处 部分地区或受益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不但放宽惩处力度而且追溯倒算。以邯郸为例,该市年综合指数在9月30日一天之内下降了0.49,一举低于石家庄,摘掉了倒数第一的帽子。新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被质疑为纵容造假,且与国务院要求不符。 /p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力度减轻 /p p   11月23日,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有关媒体发布的《环保部放宽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处罚措施 邯郸等城市或得利》一文时,称环保部(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一方面没有放松处罚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力度 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但有关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处罚的争议仍然在继续,有环保界人士表示,环保部应当将弄虚作假的数据标明出来,并且向社会公示。 /p p   9月30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给监测总站发函,称《关于通过高值替代方式处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环签[2039]号,简称“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已经部领导同意,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对发生监测数据弄虚造假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其余时间使用当日实际监测数据。 /p p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的执行就造成了一个奇怪的后果,邯郸市本来在8月底年综合指数倒排第一,结果到9月底超过石家庄,上升到倒排第二。按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邯郸市年综合指数在9月30日一天之内下降了0.49,一举低于石家庄,排名上升了一名。 /p p   之前环保部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定为,以弄虚作假当月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最高值替代当月的月均值,即将某项污染物该月每日监测数据最高一天的数字,作为当月的全月均值。 /p p   “相较于原来的规则,新的规定惩罚弄虚造假的力度有所减轻。”业内不愿具姓名的人士指出。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只把造假当天的数据用高值替换掉,对整月的空气质量不会有太大影响。 /p p   追溯倒算被指有失公平纵容造假 /p p   上述人士认为,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无论是工作任务还是目标任务均十分艰巨,“这种重压之下却将数据造假的代价减轻,不仅不利于空气质量数据的真实有效,反而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行为,不利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p p   另外,该人士还认为,按一般法理,一项新的改革,特别是追责问责的政策,不应把以往的已经处理的数据推翻,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溯及以往的要求不合理。 /p p   “既然新规则是9月定的,那就应该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现在回到1月份开始执行,势必会推翻之前可能已经存在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结果。”该人士说。 /p p   该人士指出,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一个可能直接因此受益的例子是河北省邯郸市。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7年4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当月邯郸市六项主要空气污染物中,除了O sub 3 /sub (臭氧),其他五项月均浓度水平在74城均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有些数据高得异常。 /p p   以PM2.5为例,4月份邯郸市PM2.5的月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而邯郸周边的邢台市只有56微克/立方米,石家庄市只有61微克/立方米,衡水市只有63微克/立方米,邯郸的月均浓度为周边城市的近三倍。从全国来看,在74城中,邯郸的PM2.5浓度也比排名倒数第二的太原(103微克/立方米)高出一半,是倒数第三城市保定(67微克/立方米)的两倍多。 /p p   由于环保部并未向公众公开各个城市PM2.5浓度的逐日历史数据,为对环保部公开的上述数据进行验证,记者从环保组织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下称上海青悦)查询了邯郸4月份逐日的数据。上海青悦2016年1月以来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其自行采集于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p p   结果显示,2017年4月,邯郸PM2.5浓度的日均值最高一天是156微克/立方米,最低的一天为34微克/立方米,月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从环保部发布的邯郸4月份的PM2.5月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来看,无疑即是以当月的日均最高值替代了月均值。但当时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还没有出来。这从侧面印证了上述人士的说法。 /p p   其他五项污染物也都符合这一点。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4月,邯郸的SO2、NO2、PM10、CO和O sub 3 /sub 的月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3.1毫克/立方米和179微克/立方米。而上海青悦的数据显示,邯郸这五项当月日均值的最高值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3.1毫克/立方米和160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除O sub 3 /sub 之外,环保部公布的邯郸市4月的月均值,都是以最高一天的数值替代了月均值。 /p p   而据了解,O sub 3 /sub 的差异有可能是上海青悦的160微克/立方米为实时数据,经环保部审核过的当月O sub 3 /sub 日最高值为179微克/立方米。 /p p   “用上海青悦的实时数据比对环保部空气质量状况报告数据,还可以看出有其他两个城市存在数据“对不上号”的问题。”该人士说。 /p p   其一是山西省太原市。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7年4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在全国74个城市中,太原4月份PM2.5月均浓度为倒数第二,高达103微克/立方米,仅好于邯郸。但上海青悦的逐日数据显示,2017年4月,太原PM2.5日均浓度的最高值为98微克/立方米,最低值为18微克/立方米,月均值为50微克/立方米,与环保部发布的月均值相去甚远。 /p p   “进一步比对太原的其他五项污染物数据发现,太原可能也被以当月每日均值的最高值替代了全月均值。”该人士分析指出。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4月,太原的SO2、NO2、PM10、CO和O3的月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238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和147微克/立方米。而上海青悦的数据显示,太原这五项当月日均值的最高值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和147微克/立方米。两组数据高度一致。 /p p   另一个是河北省衡水市。由于环保部直到目前还未发布2016年12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只能通过环保部发布的各个城市的排名来推算环保部所认定的衡水市2016年12月数据。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6年1-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2016年前11个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最后十位城市依次是保定、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衡水、郑州、济南、太原和西安,保定空气质量最差。但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报告,74个城市全年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依次是衡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市。 /p p   两次排名倒数前十的还是这些城市,除了衡水,名次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衡水在2016年前11个月累计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六,经过2016年12月,其全年空气质量跌落为倒数第一。但上海青悦的逐日数据显示,2016年12月当月,衡水的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月均水平均处在倒数第六的位置左右,并没有急剧恶化,并不足以使衡水在年终成为74城倒数第一。环保部目前尚未对衡水的该数据异常有过公开解释。如果按环保部对邯郸数据造假这种尺度推理,衡水市在2016年74城市的排名也应重新审定,甚至西安数据造假案还应重新依法审理。 /p p   放宽惩处与国务院要求不符合 /p p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意见》要求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显然与国务院的要求不符合。”上述人士说。 /p p   目前各地因空气质量数据造假、干扰监控行为而被查处的,以西安环保部门“棉纱堵采样器案”最为著名。2016年2月,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利用协助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搬迁之机,私自截留子站钥匙并偷记子站监控电脑密码。此后至2016年3月6日间,在时任长安分局局长何利民的授意下,李森和时任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张锋勃多次潜入子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子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同期,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采用相同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2017年6月16日,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包括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两区环保局原局长在内的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p p   “许多环境造假数据并没有达到法院判刑的程度,以排名措施进行惩处还是有必要的,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惩处力度显然不利于环境保护。”上述人士认为,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绿色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环保部一马当先,深得民意。但是这种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放纵的确令人不能理解。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有失公平,在环保重压之下,难以起警示的作用。全社会都应倡导撸起袖子加油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风气。这种对待邯郸造假的处理方式,着实不利于全社会共同行动,下苦功、用真劲,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这种对大气治理数据造假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 /p
  • 中国气科院被指环评造假 被调查者不存在
    日前,几个环保组织联合致环保部一封公开信,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在河北省秦皇岛西部生活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情况,要求撤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环评资质。记者近日深入事件发生地进行调查。   100份调查表是真是假?   村民表示,“被调查人员”有部分查无此人或不在村子,其余人员不知调查表   1月16日,记者来到秦皇岛市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一座巨大的水泥建筑框架和六七十米高的烟囱,距离潘官营村村口道路不足1000米,厂区门口“工程公告”的标牌上记录着:“工程名称:秦皇岛西部生活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牌子周围杂草丛生,散落的建筑废料已经腐烂。一位看门的老人说,工厂已经停建两年了,建筑队让他在这里帮忙看着东西。   项目的停工,要追溯到潘官营村潘志中、潘佐富等村民漫长的司法诉讼。2011年5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撤销了其2009年出具的该项目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评报告重新上报获批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   当初使这一项目得以上马的重要依据,是一份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于2009年3月做出的长达数百页的环评报告。   记者在这本环评报告的公众参与部分看到,“通过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发放调查表、召开公众参与等形式,调查结果表明,100%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和选址。”环评报告后还附上了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人员涉及潘官营、南桃园、小营以及水洋坨4个村,这些调查表的“填写者”几乎全都表达了赞同建设焚烧厂的意见。   但调查表涉及几个村的不少村民不认同报告的结论。潘志中、潘佐富、潘庆文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将调查表进行核实发现,村委会证明“查无此人”的共计15人 调查表填写时已经死亡的1人 离开村子多年、常年在外的14人 因故意伤害他人已潜逃8年的1人 同一名字重复填写两份调查表的1人 1人在镇政府工作,1人未找到,共有2人未核实。剩余的65份调查表与在村里的实际村民名字相符,但这65位村民都写证词并按手印表示“此前未见过该调查表,调查表不是本人所写,且不同意在该地建设垃圾焚烧项目。”   报告中说,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时间是2009年1月5日至16日,第二次为2月20日至3月5日,但记者走访多户村民,他们表示从未看到过此公示。   据潘佐富介绍,2009年4月16日,潘官营村原村主任乔晏利带人圈地建围墙,引起村民反对。当时村民只知道要征地建厂,却不知要建什么厂。直到约半年之后,在潘官营村村委会一次日常会议后,他们才得知要建垃圾焚烧厂。   记者在一份材料上看到,签名反对该项目者有1500多人,并有37个村委会共同盖章。从事环境诉讼的律师夏军说,“环评机构只要以公众参与部分为依据得出结论,就要对调查问卷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客观?   未评价当地环境现状,未叠加环境背景值   村民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厂址1公里以内有数千人居住,5公里范围内汇聚了20多个集中居民区,近8万人口。   原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教授说,“国内外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方法大致为,先对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再预测项目建成后工程本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评价,然后将这两种评价所计算得到的污染物浓度场叠加到一起,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赵章元实地调研发现,当地十几家造纸厂、纤维厂、化肥厂、屠宰场使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都遭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承载力有限。   “气科院没有对当地环境现状进行评价。不叠加环境背景值,即使再建几座垃圾焚烧厂也能通过环评。”赵章元说。   夏军表示,环评报告上未提及垃圾焚烧厂对周围农田的影响,而把农田说成是园地。   虚假报告为何出炉?   企业给的钱多了,环评机构往往什么都愿意写   赵章元介绍,环评程序要注意实事求是,但现在很多都是企业给环评机构钱,委托他们出具环评报告,企业给的钱多了,环评机构往往什么都愿意写。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就很难保证。   “这是一个盲目站在企业一边的虚假环评报告,环评单位丧失了客观、公正立场。”赵章元表示。他认为,对于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环评机构,仅靠警告、教育是不够的。“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撤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评机构的资质。”   环评造假如何杜绝?专家们认为,需加强环评过程的公众监督,使环评报告更加开放透明。“环评机构要让各方接受、信服,第一步就是要公开全本的环评报告。而此前,环保部门公布的环评书多是简本,只有几页纸。”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毛达说。   在潘志中家里,记者看到铺了满满一床的证据和材料,长期的诉讼、搜集证据使他们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潘佐富说,自己种了点蔬菜,因为打官司都没时间管了,老婆总是埋怨他。听到气科院的环评资质已由甲级降为乙级,他叹了一口气说,“他们可把我们坑苦了,这样就行了?”   河北省环保厅回应   环评报告公众参与部分涉嫌造假,已责令停工并重新组织环评   2009年5月19日,该项目获得了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文,2011年3月,河北省环保厅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伟明公司立即停止垃圾焚烧厂建设,并要求该公司和评价单位气科院重新组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5月27日,鉴于以上两单位未按要求重新组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河北省环保厅撤销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保厅宣教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当时他们接到群众举报,该环评项目公众参与部分涉嫌造假,而经调查,此环评报告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因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项目建设单位表示   当时按招投标程序委托气科院做环评   对于为何选择气科院进行环评,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程鹏说,“当初是按照招投标程序委托气科院做环评工作及相关报告,对环评的要求也是按现有规定和程序来。但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不方便再多说什么。”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表示   负责该项目的专家出差,联系不到   就环评调查表的真实性问题,记者1月25日致电负责环评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想采访,需要联系中国气象局宣传处,记者致电上述单位,工作人员说,现在采访已不归他们安排,让记者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先要填写采访提纲,记者传送提纲过去后,没有任何消息,再次致电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已努力和气科院联系,但当时负责该项目的环评专家正好出差,手机关机,联系不到。(原标题:环评机构竟这样造假)   执法检查显示环评机构总体素质需提高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月28日通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机构972家 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   2012年4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了191家甲级机构和310家重点乙级机构,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项目管理不严,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环保部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 全球学术造假增长趋势引发广泛关注
    10月19日,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日本科学界造假风波暂告一段落。日本东京大学宣布,对谎称实施了世界首例iPS细胞临床应用的东大医学部附属医院特任研究员森口尚史予以惩戒解雇的处分。   无独有偶,3位美国研究人员受《自然》杂志一篇文章的启发,在近期的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也发表了一篇关于科技期刊稿件的研究报告,不过他们研究的是期刊撤稿问题,研究的结果却同样令人扼腕。   学术打假,一时间似乎突然成了科技界乃至公众无法不关注的话题。然而,公众如果了解了学术造假近年在全球迅猛增长之势,就会理解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近期为什么在学术打假上会不谋而合,以及科技界近年来为净化学术空气所做的不懈努力了。   《自然》杂志的思考   2011年10月6日,《自然》杂志发表一篇长篇专题报道,对论文撤稿现象进行了分析。   《自然》杂志的论文库是全球著名信息提供商汤姆森路透集团旗下的大型科学出版物在线数据库,2011年每周约收录27000篇论文。按照《自然》杂志的估计,这些论文中的大部分将原封不动地一直收录在文库中,但有一小部分,约200篇左右的论文,后来会增加一个注脚,表示论文有所改动。还有极小部分,约五、六篇论文,未来一天将受到《自然》杂志最严厉的处罚:从论文库中撤稿。撤稿标志着论文有重大缺陷,必须从文献库中删除。   《自然》杂志对论文撤稿数量的估计并不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凭空想象的数字,而是建立在对过去10年撤稿情况的分析基础上的。《自然》杂志论文库2011年收录的论文量比2000年增加了44%,而在2000年,《自然》论文库中只有约30篇论文后来被撤稿,到了2011年,撤稿的论文猛增到300多篇。   虽然撤稿数量的增长速度令《自然》杂志吃惊,但比撤稿数量更令《自然》忧心忡忡的是,被撤稿的论文只是问题论文的一小部分。根据2009年的一份调查,1%到2%的科学家承认至少有过一次编造或修正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的情况,但在过去10年中,出版的论文被撤稿的情况只从0.001%增加到0.02%,说明发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那不是一次不小心   为什么科学论文会出现那么多错误?论文被撤稿的原因多种多样,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绝大部分问题是科学家们的无心之失,是“诚实下的失误”,一些人甚至认为论文上的一些错误是科学家们追求完美的结果。   问题是这样吗?3位美国研究人员受去年《自然》杂志文章的启发,对论文撤稿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今年10月初,他们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对人们以往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在对上千篇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领域被撤稿的论文进行研究后,研究人员发现,因学术行为不端造成的撤稿现象比人们通常想象中的严重许多。   3位研究人员利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科技文献“公众医学”数据库,检索到1997年至2012年5月前有2047稿撤稿论文,并对是什么原因引起这些论文被撤稿进行了研究。研究人员查阅了所有被撤稿论文的撤稿说明。同时,他们还研究了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科研诚信办公室的相关报告,查阅了报刊上对学术欺诈行为的报道,并参考了著名反学术行为不端网站“撤稿观察”上的信息。此外,他们还利用了工作中积累的相关信息。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3位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四分之三的论文被撤稿是由于学术行为不端造成的,其中存在伪造或操纵实验数据这样严重欺诈行为的占41%,其他还有剽窃和一稿多投等现象。研究同时发现,论文撤稿情况在2000年后迅猛增加。   为学术打假造就一双火眼金睛   面对大有汹涌而来之势的学术造假现象,科技界一直没有停止打假的努力。   意识的提高为学术打假提供了基础。政府部门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资助和扶植时越来越重视对诚信的要求,科技期刊对论文学术诚信的审查更加严格。更重要的是,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敏感,反学术欺诈的主动性不断增强。英国几名医学杂志编辑在1997年建立了维护学术诚信组织“公共道德委员会”,此后组织成员迅速增加,现在全世界已有7000多名会员。该组织不但为学术期刊编辑提供反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指导,还为相关调查研究提供资助。   反学术不端行为机构的建立为学术打假提供了制度保证。美国在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下面建立了专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人们如果对某一学术行为有疑问,就可以向该办公室举报。“科研诚信办公室”一旦查证了学术不端行为,就将进行相应处罚,比如相关人员不能接受政府部门资助、不得在政府相关部门任职等。办公室每年都通报数十例的学术行为不端现象,并定期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析总结。   技术为学术打假提供了有力武器。现在许多国外知名的科研论文数据库和权威学术期刊都有专门反学术造假的计算机软件,如反剽窃软件可以帮助编辑发现内容相似的论文。人们还利用互联网开通了“撤稿观察”这样的学术打假网站。技术还为学术打假带来了溢出效应,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能够接触学术论文人员的数量大大增加,从而使学术造假行为暴露的机会大为增加。   虽然有了以上一些措施,但一些科学家认为要抑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本在于学术文化的改变。现在以论文数量论高低、“赢者通吃”已成为学术机构的普遍现象,更何况,如果一篇存在造假行为但成果“非凡”的文章发表了,就能跃升为本机构乃至世界该领域的中心人物,又怎么避免个别研究人员会为之铤而走险呢?
  • 117篇撤稿论文,61份学术不端通报:“无赖性论文造假”太荒唐
    要点速读  “无赖性论文造假”是一道奇观,手段无赖、方式无赖、处罚结果无赖,没有下限。  大家都知道现象存在,大家也都痛恨论文造假。然而,却缺乏严惩手段。别说什么单位的名誉受损,就算造假者自身也得不到什么教训。  明明自己是科研人员,却找造假中介代笔、评议,这是无赖之一  科研论文的发表是需要“同行评议”的,也就是评审向期刊和出版社审稿平台提供评审意见。然而,117篇科研论文,统统都找了“幽灵”评审——第三方机构虚构出来的评委。不仅找,还扎堆找,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有关系的28篇中,13篇与一个名为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虚拟“同行评议”只是小菜一碟,更不要脸的行为是自己不写,找人来写。结果就很可笑了。造假的公司是批量操作,同样的图片与数据能够在多篇论文里出现。今年9月,美国知名英文论文抄袭检测网站PlagiarismWatch发表报告《科学论文代笔公司与掠夺欺诈型期刊合谋中国学者》。报告发现,多篇论文使用了相同图表、相同研究对象、得出了相同实验结果。同样的图表,你用我也用  为了申请资格,在材料中篡改和伪造论文信息,甚至凭空生造,这是无赖之二  找第三方中介来帮忙造假,好歹还要花钱,花时间,有人干脆自己动手,在申请资助的时候,虚构论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细细读来,有些行为大胆地令人瞠目结舌。来看安徽某大学一位叫郭传友的申请者的问题(【】内为编者的总结,引号内是通报原文):  1.【篡改期刊名+篡改作者顺序+篡改论文语言】“第1篇论文实际发表刊物为《生态学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Ecology》),郭传友将期刊名称篡改为《Journal of Ecology》(SCI影响因子5.694) 论文作者顺序实际为‘张兴旺,张小平,郭传友,丁建华’,郭传友将自己篡改为第一作者 论文是中文论文,但是在申请书中以英文形式列出。”  2.【篡改期刊名+篡改作者顺序+篡改论文语言】“第2篇论文实际发表刊物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Journal of Ecology and Rural Environment》),郭传友将期刊名称篡改为《Journal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论文作者顺序实际为‘张兴旺,张小平,郭传友,丁建华’,郭传友将自己篡改为第一作者 论文是中文论文,但是在申请书中以英文形式列出。”  3.【篡改作者顺序+篡改发表年限】 “第3篇论文作者顺序实际为‘王正加,黄有军,郭传友,黄坚钦,王华芳’,郭传友将自己篡改为第一作者,且将论文发表年度由2006年篡改为2011年。”  4.【伪造并不存在的论文】“ 第4篇论文根本就没有发表,属于伪造。”  5.【篡改作者顺序】 “第5篇论文通讯作者为张兴旺,郭传友排名第4,郭传友将通讯作者篡改为自己,且删除了论文的第三作者。”  在申请书中,五篇基础论文做了这样的造假,然而却顺利地得到80万元的资助经费。通过查询,可以发现,论文造假的申请人拿到了80万元的经费  本以为上面这个案例已经算是多种形态、超乎想象了,然而必须承认人外有人,山外有山,四川某大学吴国玉在申请书中报了13篇基础论文,一查竟然发现有12篇署名都不是他,也就是说把别人的论文说是自己的。  以上种种行为在让人大开眼界的同时,也实在是显示出没有下限。  造假人明目张胆,却能够突破防线,论文验收、查证机制形同虚设,这是无赖之三  这里所指的论文验收、查证不是指接收论文的国际期刊,而是说以论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的评奖、评职称、评项目。  客观而言,正是因为这些深度捆绑的存在,才会出现大量的论文造假。例如医学论文是一个造假的重灾区,因为临床、教学、科研这三个纬度是晋升职称的考察对象。但是,一边有大量的病人要看,一边又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这中间就矛盾了。到底论文被运用到一个什么疯狂的程度,来看《人民日报》的报道:“多位受访者表示,现在论文导向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除了单位内部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津贴奖金,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和结题、奖励评审、人才评价、院士评选、学科评估,以及五花八门的单位排序中,论文都成为衡量水平高低的重要评价指标。”  要求这么多的论文数量,一方面验收者和考评者可能根本就看不过来,另一方面,也许还存在默许造假的情况。“丁香园”针对三甲医院医生的调查问卷,论文真是职称的敲门砖  最无赖的是,处罚轻描淡写、丝毫不重,行为不端不断重复  论文造假,已经成为科研工作者中公开的秘密,亦或者流行的“潜规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在一篇访谈中提及,2013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总共发出36000份调查问卷,收回33000余份。从中可以发现,近一半被调查者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一直存在,分别有50.1%、43.7%、42.3%和36.7%的被调查者认为,虚假署名(没有参与研究却在科研论文署名的行为)、论文剽窃、研究结果报告过程中捏造和弄虚作假,以及一稿多投等现象较为普遍。  大家都知道现象存在,大家也都痛恨论文造假。然而,却缺乏严惩手段。别说什么单位的名誉受损,就算造假者自身也得不到什么教训。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经通报过一次造假问题,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冒名侵占他人成果等也都列在其中。例如,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男)2011年度获得一项青年基金项目,在其研究背景中列了1篇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的论文。该论文第一作者为刘志华,标注的单位为哈佛医学院,但此刘志华为女性,非彼刘志华(男)。实际上,在这期间,两位刘志华都在哈佛大学做研究,刘志华(男)正好利用了这一点。然而,处罚是,撤销刘志华相关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取消刘志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 给予刘志华通报批评。这个案例也可以放在今天。3年间,智能手机都从3G变成4G了,可造假及其处罚依然如故,还是通报通报再通报,批评批评再批评。  这些通报批评能有什么用呢?反正被发现处罚也不严重。算一算,造假的得失利弊,冒个险还是划算的。曾经被认为是超级学术新星的德国人肖恩,因为论文造假名誉扫地,不仅失去了在美国的工作,其博士学位也被吊销  结语:论文造假,不管是在中国科研界还是在普通大众的认知里,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也都深恶痛绝。然而,却一直这么无赖,没有下限,这道“奇观”实在是有辱中国学术界斯文,也浪费纳税人的钱。
  • 盘点近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期,杭州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而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被环保部门抓了个“现行”,将原本已经甚嚣尘上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环保监测数据作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外,部分地方、企业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来逃避监管也是主要原因。小编盘点了近期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应对措施问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65a83bb5-4928-424f-a818-950dbdbcbd24.jpg" title=" 83-141014124143562.jpg" width=" 500" height=" 29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92px "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济南:“车检”成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灾区”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证实,在车检领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经不在少数。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金陵: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吃官司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刚过完2016年春节长假,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马上着手,为即将在2月26日开庭的诉讼案做庭前准备。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个大气领域公益诉讼。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个多月前,自然之友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公司),指控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多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大气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然之友以获得的多份政府部门曾对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作为取证依据。并且,山东金岭公司存在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企业提起诉讼,是对以往的罚款、对作假实施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补充,亦为严厉打击环保监控设备数据作假的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尝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余杭:超标数据无法显示? 特殊设置企图瞒天过海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余杭区的一家企业在线设施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超标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并没有在与环保部门相连接的在线监控平台中显示出来,而是自动被上一个时段的未超标数据所替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向记者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另一种则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即,监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使用相同仪表的其他企业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仪器厂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后排出了第一种可能。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经过测试,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仪器是可以正常监测、显示超标数据,而出现上述“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有人弄虚作假,采用了特殊的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显示未超标的数据,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操作日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建德某化工厂监测仪器损坏 运维人员偷懒捏造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人员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的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正常采集水样,而且已经缺失半个月(2月8日至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和19日均有运维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监察人员还发现记录里明明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后,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始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两位运维人员承认,2016年2月份他们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而2月5日和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上述那些事件,以前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不是很大,才导致这种行为一再出现,现如今,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造假的人恐怕不能再容忍。我们且看一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伏魔阵”现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山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造假将移交公安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为了杜绝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省环保厅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工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我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采取独立调查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造假的企业,一律实施顶额罚款、媒体曝光,同时移交公安。”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运营机构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运营资格 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造假漏洞的,一律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哈尔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或被刑拘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众所周知,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因此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也是目前杭州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若此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状况,那该如何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别说,还真有人顶风作案,有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可惜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所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此,不要自欺欺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就目前形势看,斩断监测数据作假,是环保监督执法的当务之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获取有力证据,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该当何罪?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当前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变成聋子和瞎子,成为摆设。所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目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是偶发或者是个案吗?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曾向媒体公开通报了7家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被公布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是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因此,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必要,很有针对性。 那么,当前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查处这些违法行为?又怎么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依法定罪? 笔者认为,一是依法坚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也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出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等处罚。因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新《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拘留。 二是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故意违法行为,为逃避打击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在现场执法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并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从目前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来看,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笔者建议,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这一机构(企业)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此外,要从根子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公开通报其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及其产品名录。来源:中国环境报
  • 食药监总局责成天津核实“调料造假”报道 严肃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1月16日,新京报报道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聚集,假冒劣质调味品流向多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日下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责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商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线索立案调查,查明制假售假的时间、数量、销售流向,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核实情况和查处结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已派员赴天津现场督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购进的食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发现来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报道  “北方调料造假中心”年产值过亿 大老板开保时捷  在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的一些普通民宅里,每天生产着大量假冒名牌调料,雀巢、太太乐、王守义、家乐、海天、李锦记等市场知名品牌几乎无一幸免。这些假冒劣质调料,通过物流配送或送货上门的方式,流向北京、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山东、四川、黑龙江、新疆等地。  去年11月底,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进入独流镇,对这个厂家眼中的“北方调料造假中心”进行调查,发现此地聚集的造假窝点多达四五十家,每年产值以亿元计,造假历史更是长达十多年。详情  天津回应  李鸿忠:对造假窝点坚决不护短 铁腕出手打击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看到相关报道后作出批示:“这篇揭短的文章写得好。我们坚决不护短,坚决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坚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严肃认真调查,铁腕出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请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  目前,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展开专项行动,全力组织严厉清理清查。  北京追查  北京食药监局局长:正在追查天津造假调料在京流向  天津独流镇调料造假事件,假冒劣质调料流向北京等全国多地。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表示,目前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与天津食药监局取得联系,需要提供流向北京的具体情况,根据流向展开追查,有针对性地实施控制措施。  第二,北京市食药监局也在积极联系媒体记者,希望提供线索,固定造假的证据以及一些具体的信息,包括在哪个位置、存在哪个库房等。  第三,北京市食药监局已经在全市几大批发市场开展了大检查,主要检查调料的进货来源、发票、合法资质,并对市场上的200个样品抽样检测,目前正在检测 如果抽检结果出来以后,会对造假者严肃依法处理。
  • 致敬315:盘点那些著名的学术造假事件
    不知何时开始,学术界许多知名学者、专家深陷“造假门”,学术界论文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而种种造假案例都像一面警钟一样告诫后来者——科研没有捷径。  接下来,我们看看那些曾经轰动一时的学术造假事件。  学术女神STAP细胞造假事件  2014年1月29日,两篇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发了全球干细胞学界的关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细胞再造实验室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表示发现了一种能更简便培养多能干细胞(STAP)的方法,这预示着未来像更换零件一样简单的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一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在日本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甚至被追捧为有望冲击诺贝尔奖的“日本居里夫人”。  但是很快,有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嫌疑,4月1日,调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论文确实存在数据造假问题,论文的共同作者也纷纷表态支持撤回论文。在几乎所有人都认定论文造假的同时,小保方晴子仍然坚称STAP制取方法真的存在。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同意小保方晴子自证清白,从7月1日起在实验室24小时监控下进行验证实验。同时,委托另一名科学家在另一间实验室独立验证。  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也是论文的共同作者笹井芳树顶不住舆论的压力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验证实验提前结束。12月19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布声明:“验证未能确认STAP现象,所以验证计划终止。”同一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萦绕了2014将近一年的科学丑闻终于尘埃落定。  在这之后,小保方晴子便几乎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今年,她在访谈中透露,已经收到美国和德国的邀请,可以出国继续研究。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继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法国科学院院士、物理学家布朗洛宣布他发现了N射线。法国科学院公布了这一“惊人发现”之后,兴起了一股研究N射线热潮,仅法国科学院院刊在1904年上半年就发表了54篇有关N射线的论文,这些论文煞有介事地介绍N射线可以穿透纸、木头、薄铁、石英等光线穿不透的物质,只有水和岩盐能阻挡这种射线的穿透力,还有论文指出人的肌肉、神经和脑也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的“开创性”研究,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向布朗洛颁发了5万法郎的奖金。  然而,按照布朗洛所提供的实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发现N射线。英国物理学家伍德为了弄清真相,亲自跑到法国,请布朗洛为他当面做实验。伍德就像着“皇帝新衣”的孩子,直言不讳地讲他看不见N射线,并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他的观点。  但是人们迷信布朗洛的权威,不相信他会蒙骗大众。在伍德的建议下,《科学评论》编辑部设计了一个实验:在两个同样的木盒中,一个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一个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两盒外观一样,完全封闭。他们让布朗洛判断哪一个盒子会发射N射线。结果这难住了布朗洛,因为他根本不曾观测到N射线。所谓的发现N射线不过是他的想像。这一发现N射线的闹剧,成为科学史上一桩著名的伪造案例。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风波  2004年和2005年,时任首尔大学教授的黄禹锡,领导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  但是,2005年底,有关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在世界学术界引起震动。韩国文化广播公司新闻节目《PD手册》报道黄禹锡在研究过程中“取用研究员的卵子”的丑闻。首尔大学随后的调查证实,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黄禹锡本人也被首尔大学解除职务,并因涉嫌侵吞经费、违反伦理、通过非道德手段获得人类卵子等等题遭到起诉,韩国政府决定取消黄禹锡“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并免去他担任的一切公职。在韩国失败后,他转移到了中国,继续他的相关研究。  舍恩事件  德国科学家舍恩1998年加入美国新泽西的贝尔实验室,工作期间,先后与20 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一口气在《科学》、《自然》和《应用物理通讯》等全球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近90篇论文。2002年,他通过伪造数据,用所谓的“分子晶体管”糊弄了包括权威期刊编辑在内的许多人,过于嚣张的他甚至在不同的学术论文中使用一样的数据。  他的实验结果,在其他科学家随后进行研究时却根本无法重复,因而遭到一些同行的质疑。 贝尔实验室组建了针对他实验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委员会发现舍恩至少有9篇论文存在数据问题,舍恩在被指控的24处地方至少存在16处学术行为不检。舍恩的学术造假事件震撼了整个科学界,成为了物理学史上最大的丑闻。  之后,贝尔实验室解雇了舍恩,他带着耻辱回了德国。他在德国的单位——马普研究所也撤销了给他的聘书。康斯坦茨大学则收回了他的博士学位,而各大期刊也将他的论文整批整批地撤销。他的名字在学术界销声匿迹,除了在提及丑闻之时。  “汉芯”事件  2003年2月,当时还是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的陈进,从美国一家公司买来MOTO-freescale 56800芯片,雇人将芯片表面的原有标志用砂纸磨掉,再加上自己的LOGO,“研制”成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借助“汉芯一号”,陈进接连当选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第八届科技精英、上海IT青年十大新锐等称号,并出任上海市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还获得了过亿的科研基金。  2006年1月17日,有人在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上,公开指责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一号”造假。后来经过多方介入、追索和求证,终于在2006年得出汉芯造假的结论。随后,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一夜之间,四年来头顶光环的陈进,如流星般一闪而过又迅速坠入谷底。  中国亟待在高新科技领域有所突破,自主研发高性能芯片是我国科技界的一大梦想。陈进利用这种期盼,骗取了无数的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两起精心制造的化石骗局  考古史上,有一个时期,“辟尔唐人”被认为是类人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的过渡性生物。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大骗局,是人类学研究中的一段耻辱。  1911年,英国的陶逊律师声称,他在辟尔唐发现了一个猿人头盖骨的破片和半个下颌骨,他把这两样东西送给了当时有名的人类史学家、大英博物馆博士伍德华进行考证。伍德华接到陶逊的报告,来到辟尔唐,和陶逊一起在砾石坑中进行挖掘。1913年,他们又在那里发现了动物化石、石器以及人类的犬齿化石。如果他们如实地报告发掘结果,也许在考古和人类学史上不失为有一定的意义。然而他们被利欲所驱使,竟然宣布他们发掘出了一种半猿半人的生物头盖骨,并说这种生物生活在大约50万年以前。由于伍德华的权威地位,他的宣布就成为一时定论,他们的发现在人类学上被命名为“辟尔唐人”。而这种“发现”又被当作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一个有力证据。一时陶逊由一个不出名的律师而成为闻名遐迩的伟大发现者。  科学必须经得住推敲。有的科学家对”辟尔唐人”那似近代人的头骨、似猩猩的下颌表示了怀疑。这场争论一直多年不休。1928年科学家采取了用含氟量测定古化石年代的办法,从而查出“辟尔唐人”的头盖骨不早于新石器时代,下颌骨乃是属于一个未成年的黑猩猩的,他们还发现头盖骨、下颌骨全经过了染色处理。一场精心制造的骗局终于真相大白。  密立根的“辉煌”与小动作  1910年,美国物理学家罗伯特密立根进行了一项世界知名的“滴油实验”,第一次测出了氢比一个电子重1836倍。与此同时,比他更有名望的物理学家埃伦菲尔德也在进行相同的实验,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密立根实验所得出的数据实在太漂亮了,任何一个从事过物理学实验的人都有体会,理论上计算出的数据和实验中测量出的数据,一般不会那样近似。为此,埃伦菲尔德曾提出疑议,并由此而引发了物理学的一场论战。 密立根在论战中获胜了, 还获得了科学界的最高奖赏---1923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事隔60年后,一个偶然的发现揭穿了密立根所谓的实验结果,这个结果来自密立根的笔记和手稿,是一位史学家发现后公之于众的。密立根发表的58次观测结果,并非如他信誓旦旦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经过选择的”,而是从 140次观测中挑选出来的!他将实验的数据大动干戈,只采集那些对他有利的漂亮数据为“我”所用,对于不利的数据则一概删去,并没有告诉任何人。这一发现震动了物理学界,密立根的小动作和他给出的实验结果一样漂亮。  科学家由于受骗而成了大骗子  有些欺骗、作伪事件并不是科学家本人有意造成的,匈牙利的尤斯特博士就曾上了助手一当。1916年5月,尤斯特向世界宣布他发明了铁碳极干电池。这种干电池是分别以铁和碳为两个电极,以有机物为电解物。当电解物用尽后,可用空气中的氧进行更新,所以可常用不衰。尤斯特声称此电池将带来电学的一场新革命。尤斯特为当时有名的电学化学家,人们对他的宣告深信不疑。于是投资者想购买专利权,准备大量生产这种干电池。一家公司派人与尤斯特洽谈。尤斯特很高兴,他叫助手领客商到实验设备前参观。客商十分赞赏,并要求*近观察,尤斯特欣然同意。客商好奇地用手撩开电极旁的土,突然发现铁碳两极连接着许多个干电池。他再取小电池匣,发现底层为空室,也装有若干电池。客商发现大科学家的发现竟是个骗局,便不辞而别。而尤斯特几乎比客商更吃惊,他也是第一次才发现这种情况。原来他过分相信了助手,竟没有像那个客商那样亲自动手检查一下助手的工作,结果竟被助手愚弄,而自己也成了一场大骗局的宣布者。  权威的包庇——作弊者的保护伞  科学研究中欺骗作假行为是违背科学道德的,应受到公众尤其是科学界的谴责,然而遗憾的是,一些科学家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却对这种作弊行为进行包庇,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作假的风气。巴尔的摩事件则是著名的一例。  1986年4月,美国学术刊物《细胞》发表了一篇洋洋洒洒的论文,论文所阐述的新发现令许多生物学家感到不可思议。论文的作者之一,是大名鼎鼎的大卫巴尔的摩---1982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获得者。然而这一次,巴尔的摩却翻了船。原来论文所依据的实验是巴尔的摩最信任的合作者特里萨嘉丽一手制造的骗局,而巴尔的摩完全被蒙在鼓里。可悲的是,在长达 5年的调查过程中,巴尔的摩始终利用自己的声望公开威胁调查者,反对外界的干预。巴尔的摩和嘉丽的所作所为在美国公众面前造成极坏的影响,动摇了人们对科学和科学家的信赖。可惜在美国科学界不止一个巴尔的摩。  著名美国科学院院士雷默奇尼有一个学生叫约翰朗,负责对试管中的霍奇金氏病的肿瘤细胞进行培养。别人培养都未能成功,他却一下子搞出了 4个永久性细胞系,成为了唯一成功地培养出永久性霍奇金细胞系的人。这是1970年的事,10年以后他的作假才被揭露出来。原来他的 4个细胞系全和霍奇金病的肿瘤细胞无关。那么为何10年后才发现约翰作假呢?原因就在于他的老师是他的保护伞。雷默奇尼虽然没有像巴尔的摩那样明显地为自己的学生辩护,但是他对学生利用自己的声望不严肃对待科学研究,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而20世纪最具影响的包庇作伪案,莫过于持续 8年之久的争夺艾滋病发现权风波。艾滋病是当今最令人恐怖的不治之症,谁能在征服病魔的征途上取得重要性进展,无疑将为人类作出巨大贡献。1983年,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蒙特尼尔教授从一名患淋巴结病变的同性恋患者身上提取了一种病毒,并将研究结果发表在美国的《科学》杂志上,事隔一年,1984年5月,《科学》杂志上又发表了一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研究员盖洛的文章。文章称盖洛等人首次从48名艾滋病患者体内分离出了大量的病毒,并强调他们是独立发现的。蒙特尼尔马上发表声明,认为盖洛研究艾滋病病毒的血样是他寄给盖洛的,并指责盖洛剽窃他的科研成果。由此一场争夺艾滋病发现权之战拉开了序幕。到了1987年,法美两国科学家的争论达到白热化地步,两国领导人也亲自出马参加斡旋。经当时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理希拉克双边调停,达成两国共享优先发现人体艾滋病毒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芝加哥论坛报》进行了 3年的调查,证实盖洛所发表的论文依据是法国送的血样,但是盖洛的作假行为却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庇护。1991年 1月,美国国立卫生院和美国科学院联合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调查,但调查结果却秘而不宣。最终,《科学》杂志不再保持沉默,宣布盖洛论文中照片显然是法国蒙特尼尔所拍的照片。1991年,法国几个研究所的联合调查结果公布:盖洛的病毒样品品种与蒙特尼尔送给盖洛的病毒样品是一模一样的。盖洛最终不得不向世人承认:他分离的文滋病病毒来自蒙特尼尔送给他进行辨认的病毒样品。至此,艾滋病病毒的发现权所属才最终有了结果。两会代表委员:让学术造假变得无处遁形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科研诚信是从事科研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自2015年3月起,英国现代生物(BMC)、斯普林格(Springer)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涉及到中国作者论文117篇,给我国国际学术声誉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一年多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对其中涉及科学基金资助的28篇论文开展了详细而深入的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第三方中介机构论文代写服务的“灰色产业链”已形成,其制造的新型造假难以被人发现。  2017年两会期间,学术造假依然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让学术造假变得不明智、不可能,捍卫科学道德的初心始终不移”,成为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心愿。  杨卫代表:科学基金率先垂范  调查中,基金委发现这些被撤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 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论文买卖,请人捉刀代为撰写和投稿。第三方中介机构论文代写服务的“灰色产业链”已形成,其中以“幽灵评审(ghostreviewing)”为代表的新型造假手段难以被人发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表示:“针对当前科研诚信问题所呈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  杨卫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基金委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多年来始终坚定捍卫科学道德的态度,一直将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未来,基金委将从自然科学基金监督的角度率先垂范,做好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及国际化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在项目申请、评审与绩效考核等过程中,科学基金将加大科研不端行为和相似度检查力度,实行科研诚信问题“一票否决”。  在制度化方面,科学基金将加强科研伦理研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被动式接受投诉举报转向主动式体系设计与实践。在信息化方面则将建立科研诚信举报网站和数据分析系统,积累结构化案例库,为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和警示教育提供参照。  “维护科研诚信,优化学术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路漫漫其修远兮。”杨卫强调。  李鸿委员:评价人才应多样化  对于新型学术造假的现象,委员们认为,究其根本,仍然应该追溯到追求论文、成果数量的“指挥棒”。“评职称需要发论文在核心期刊,而一线工作者没有时间写论文,这样的需求催生了第三方灰色产业。”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某部工程师李鸿说,“这就是我们说的‘学术界的GDP’。”  多年来,全国政协会议科技组讨论会上,“学术界GDP”已经饱受诟病。不过,在委员们看来,近十几年来,这一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李鸿看到,现在哪个单位来汇报依然是说有什么学者多少名、获了多少国家奖、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科研一旦趋利,必定会掺杂行为不端”。  促进人才评价的多样性也许能够成为解决“学术界GDP”难题的有效途径。在委员们看来,既然科学研究的类型有很多,就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来制定标准。例如,实践性较强的工作的评价,对人的评价应当依据科学家在项目中作出了什么创新性的贡献。而对于基础研究的评价则应注重其探索性,容许其失败。  苏国萃委员:期待多管齐下树新风  在委员、代表们看来,学术不端并非仅仅是科技界的事儿,而关乎整个社会的风气——诚信。因此,要让学术不端行为得到遏止,离不开社会共治的多管齐下。  提到学术不端,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苏国萃回忆起自己的亲身经历,申报材料“注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申请职称、项目、奖励,甚至院士评选时,许多人都会任意把自己研究水平抬高。”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起初大家对这样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全社会诚信的缺失,竟然让大家对此持有习以为常的态度。”  “现在有些学者太浮躁,真解决起来很难。”苏国萃指出。由于学术界出现这种现象时间比较长,要转变大家“见怪不怪”的观念及氛围,提倡坚持职业操守,形成诚信的风气。  对此,在历年政协会议中,委员们都认为,首先,除了评价体系外,政府应出台政策、采取一些措施加强事前、事后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同时,媒体也应在重建诚信上有所作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宣传倡导全社会形成重视诚信的风气。此外,针对学术不端立法也是委员们经常呼吁的主题。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讲话中指出,弘扬学术道德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 东京大学公布调查结果 日本著名科学家造假坐实
    p   去年8月,日本东京大学接到匿名举报材料,举报该校6个实验室的22篇论文存在人为造假的图片和数据,该校随即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涉嫌造假的实验室进行调查。近日,东京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终结果。长达近一年的调查证实,该校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著名细胞生物学家渡边嘉典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他在发表的5篇论文中使用了造假的图片和图表。 /p p   据《自然》杂志网站报道,调查还证明了该校另5个实验室的清白,它们并没有在论文中造假。由于渡边嘉典在细胞分裂领域是很有影响力的核心人物,与他研究领域相同的国际同行们对这一结果表示震惊。 /p p   strong  曾在网上为自己辩解 /strong /p p   渡边嘉典被证实造假的5篇论文,发表于2008年至2015年,其中两篇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两篇发表在英国《自然》杂志上,还有一篇发表在自然出版集团旗下另一著名分子生物学期刊上。 /p p   今年5月,东京大学调查委员会就已经完成8个月的问询调查,当时已经得出结论,认为这5篇论文中的图片存在人为造假。为顾及渡边嘉典的名声,调查委员会并没有立即向大众公布结果,想为他留下辩解的时间。但调查报告的内容却被人泄露给日本媒体。 /p p   针对媒体的报道,渡边嘉典在网上公开发表声明称,他承认这5篇关于“细胞分裂中指导染色体分离的蛋白质”研究的论文存在问题,论文中使用的几个图示分别来自不同实验,并进行了“处理”,他还将来自不同实验条件的数据“不合时宜地用在一张图表中”。但他同时坚持认为,他的这些不恰当行为并不是故意造假,也不影响论文的主要结论。 /p p    strong 科研前途受到严重影响 /strong /p p   调查发现,故意篡改图片和数据是渡边嘉典实验室的普遍行为。调查报告称,该实验室一名前成员接受调查时表示,渡边嘉典会教唆实验室成员修改数据,以让论文更加可信。该实验室另一名副教授也曾经因为论文造假离职。 /p p   对于造假行为坐实后如何处理,东京大学还没有最后决定,但会对渡边嘉典实验室的其他论文做进一步调查。校方已经建议渡边嘉典撤回或修正这5篇论文。渡边嘉典表示,他已经对其中一篇论文进行了修正,并在考虑对2015年发表在《科学》杂志的一篇论文撤稿,这篇论文中的12张图表都存在数据造假。 /p p   虽然还没有公布对渡边嘉典的惩罚措施,但他的科研事业已经受到严重影响。今年3月,实验室所有成员已经集体辞职 渡边嘉典的主要研究经费——日本科学部资助的3700万美元已经在3月停发。 /p p    strong 国际科技界表示震惊 /strong /p p   当5月份渡边嘉典通过网站为自己辩护时,参与其论文同行评议的一些科学家还对他的辩解表示声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细胞生物学家丹尼拉· 西米利当时公开表示:“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行为,他不会故意用假数据欺骗科技界。” /p p   但这次新闻发布会后,许多科学家对渡边嘉典的行为感到震惊。美国怀特黑德研究所细胞生物学家雷恩· 切斯曼表示:“渡边嘉典是细胞分裂研究领域的核心人物,他的许多研究成果能被其他实验室重复、证实,并成为其他研究的基础,现在仍然是我们理解细胞分裂的重要依据。”麻省理工学院细胞生物学家安吉利卡· 阿蒙则认为,如果渡边嘉典真的在论文中对数据造假,这些研究结论的对错急需纠正,科学研究没有灰色地带,数据造假就是科学不端行为。 /p p   《自然》杂志目前还没对调查结果作出回应。《科学》杂志回应称,正在尝试与论文作者联系,并希望对造假论文快速做出处理结论。渡边嘉典本人近日在其实验室主页发表声明称,除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道歉外,他仍然重申,他的实验基本结论并没有错。 /p
  • 拉曼光谱技术助力打击消毒液造假问题
    近日一调查发现,一些在某宝、某多多、某东上销售的所谓酒精消毒液,竟是用有毒的甲醇冒充乙醇。三家电商平台的10件消毒液(剂)检测结果发现有10个样品含有甲醇,其中7个样品的甲醇含量在88.5%至97.2%之间,几乎为纯甲醇。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的第三个年头,消毒液早已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品。“两岁的小孩小宁(化名)在家误食消毒液”牵扯出的行业内多家“消毒液造假”一事,有对小宁的同情,但更多的是对事件源头——造假者的集体声讨。造假事件绝不是某日而起,“甲醇酒精”早已渗透至生活方方面面,所以对身边的假冒酒精的识别和对未流入市场的假冒酒精的检测销毁已经刻不容缓。对于甲醇和乙醇的识别,有火焰法,化学反应法,基本常识等,这些方法要么需要破坏被测物品,要么就是准确性不高。拉曼光谱仪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点,透过透明或半透明容器进行检测,无需破坏样品,快速无损。甲醇和乙醇都有特定的“指纹”光谱,可以被拉曼光谱仪准确检测出来。在优化的自动混合分析算法下,两者的混合物也能进行有效识别。甲醇拉曼光谱图乙醇拉曼光谱图能看出两者的谱图是有明显区别的打假鉴别利器——贝拓科学手持拉曼光谱仪PTRam785PTRam785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由贝拓科学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国产手持拉曼光谱仪作为贝拓科学的主打产品之一,它采用了国内领先的光学设计,集自动校准、检测、图谱处理、数据库检索和识别于一体,为了便于现场快速检测,我们的国产手持拉曼光谱仪无论在操作便利性、数据精准性、重量,以及仪器的续航力上,都具有相当优异的表现,能够准确地对物质成分进行快速检测分析。 目前我们数据库中包含各多种样品数据库,可以满足日常检测任务。针对甲醇乙醇这类化学物品,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配备优良算法,绝大多数物质都可被识别出来,大大降低甚至避免了性质相近而对人体有害的假冒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即使出现未识别物质,结合多种导出方式,可快速得到报告,传入后台专业人员进行分析。
  • 正式立案!社会组织首次提起碳排放数据造假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6月1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社会组织提起涉及碳排放数据造假、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安全的第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进行碳管理咨询服务时为企业伪造煤样检测报告,篡改碳排放数据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诚信惩戒,并对所涉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2022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列为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并予以公布,中央电视台也对此作出了专门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伪造篡改碳排放相关数据的行为既违背商业准则,又涉嫌行政违法,为经济利益恶意减少碳排放成本,不仅违背了国家碳排放监管规定,更对国家“双碳”目标和控制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至今,运行监管的主体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也尚未完善,存在数据造假、核查履职不到位、企业未履约处罚效果不明显等诸多问题。本案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组织,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提起公益诉讼,尚属国内首次。对于通过第三方监督,肃清碳交易环境,助力党和国家建立全国碳市场、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打击数据造假有了“撒手锏”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将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对此,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方案提出,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在监管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方案专节强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方案提出,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 食药监局严查新药研发 临床检测数据造假各种现形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简称CFDA)发布了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数据核查要求”的“722文”,此文件聚焦在国内医药研发领域此前常见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完整,乃至造假等问题。 br/ /p p   “722文”共列出1622个受理号需要进行自查,并要求在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由药企上交自查电子版报告,或者撤回申请。该文件甫一出台,就在医药行业引发被形容为“惨案”的药品注册申请的撤回潮,其影响力蔓延至今。 /p p   记者查阅CFDA官网的公告发现,自“722文”发布至今,被该文要求自查的1622个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中,已有超过80%的申请被撤回。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我国市场的新药上市数量将比以往大幅减少,此举堪称史无前例。“2015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说的确是多事之秋,可以说这种形势已经蔓延到2016年。”记者掌握的一份医药行业的研究报告中,如此形容。 /p p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药企、合作研究组织(下简称CRO)以及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构成三方关系,彼此之间既有合作,亦有法定的监督职责。 /p p   记者通过采访上海两家CRO资深工作人员以及一位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并调查发现,此前国内医药行业在新药研发领域的造假行为,其目的不尽相同,手段五花八门,存在诸多隐患。 /p p   “药品研发环节的造假如果不整治,将来一定会出大乱子,早管比晚管好,”记者采访的一位CRO工作人员吴先生评论称,“目前看来CFDA整治这个乱象的决心很大,至少现在看起来很有效果。” /p p    strong “722文”所述自查范围涵盖新药研发最易造假环节 /strong /p p   “722文”要求在当时正在申请药品注册的药企进行自查,并规定了包括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仪器设备的合规性、临床试验患者筛选,以及药物和生物样本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的规范性等七种自查项目。 /p p   “这个自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新药研发最容易造假的几大环节。”前述CRO工作人员解释称。 /p p   “722文”出台当天,业界较知名的医药新闻网站生物谷就刊文认为,“毫无疑问,这对很多医药企业而言将是一个无眠之夜”。 /p p   这篇此后被业界广泛引用的文章还认为,由于该文件规定在当年8月25日后,CFDA就会对自查中的疑点进行飞行检查,留给药企自查的时间只有三十几天,因此那些对新药研发过程没有信心的药企,将会大量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撤回还是不撤回?这真的是一个问题!不撤回,极有可能被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 撤回,又心有不甘,已经投入那么大成本,凭什么就撤我的,造假的可不止我一家。”文章分析说。 /p p    strong 一如此文预期,撤回潮真的发生了。 /strong /p p   根据记者查阅CFDA官网公告后统计,自“722文”发布至今年1月,以最初的1622个受理号为基数,药企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项目数量,再加上CFDA不批准申请的数量占比为73%,若扣除165个免临床受理号,撤回加不批准占比已经达到81%。今年2月至5月,又有15家药企申请撤回22个药品注册申请。 /p p   “在撤回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要补充进行CFDA新要求的相关药品研发试验项目,”吴先生对晨报记者说,“但也不排除自认临床数据造假,因此药企撤回的情况。” /p p   记者统计“722文”下发后各批次药企申请撤回公告发现,注册在安徽、贵州、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天津、新疆这十个省区市的药企,在“722文”后要么撤回了项目,要么未被CFDA批准,等同“全军覆没”。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山东省,在归属山东药企的125个受理号中,仅存活1个了。 /p p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根据统计,在这几波药企撤回潮中,存活率(指未撤回项目加上已被CFDA批准的药物数量,除以总申请数量的比率)为0的公司,共占到受“722文”规范的药企总数的77% 而在另一个方面,亦有占比为18%的企业,其药物申请存活率为100%。这证明亦有一小部分药企(其中多数为外企),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仍能证明自己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是确保规范的。 /p p   “全系统对这次整顿要狠下决心,不怕暴露问题,不怕揭短露丑。发现问题、暴露问题是有能力、有勇气、有成绩的表现。隐瞒问题、遮掩问题是失职,甚至渎职,要追究责任。”CFDA副局长吴浈表示。 /p p   5个月后,CFDA再次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此会议的新闻稿称,“大家一致认为,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是制药工业发展中的一个‘毒瘤’”、“核查中的阵痛,是医药行业重生的必经过程。” /p p    strong 1.临床试验造假敲响所有临床试验点警钟 /strong /p p   “从大方向来说,新药研发中的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临床检测数据造假,以及临床试验点筛选、给药和跟踪受验病人时造假,”上海某知名CRO公司员工王先生说,“前一种造假,只要CFDA有心检查,一定会露出马脚,而后一种造假则相对更隐蔽,检查也更需要费时费力。” /p p   吴先生介绍说,新药研发过程主要由化合物筛选,临床前试验,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以及最终的批准上市等几大环节构成。药企一旦被批准通过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般情况下就会找到CRO和CRC,协助完成临床试验和数据检测。 /p p   CRO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从受验患者处采集回来的生物样本,向药企提供检测报告。而CRC主要负责在具有临床试验点资质的医院蹲点,监督医院按照药企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法,筛选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患者,并向患者提供药物、采集生物样本等工作。 /p p   吴先生补充称,前述王先生所述的两大造假方向,都集中于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这两个阶段,而一旦出现造假行为,CRO和CRC“都难辞其咎”。时常在三甲医院蹲点的一家CRC公司员工刘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两种常见的造假方法——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其一是在药品上动手脚。 /span /strong /p p   刘先生举例称,比如该药物在药企前期做毒理实验时,已清楚地知道效果不如预期,但为了上市,药企可能会在实际给药的时候,串通CRC耍花招。 /p p   “原本按照标准临床试验规范,是要求这个药与已上市的、治疗相同疾病的药物分别向病人给药,分析新药和已上市药在药效上的差别,”刘先生说,“但实际可能是向两组病人都给已上市药物,但名义上仍是新药和已上市药的对照,这样做出来的结果一定是等效的,从而避免了新药药效不及已上市药,导致项目申请被否的结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在筛选符合临床试验标准的病患时造假。 /strong /span /p p   “比如这个病人不满足成为新药临床试验对象的条件,但药企觉得这个病人入组后,会提升药品的效果,就故意修改体检报告,使得他满足条件,”刘先生说,“相反,这个病人本来满足条件,但觉得进来会影响检测结果,药企就串通CRC把体检报告改了,说他不满足。” /p p   不过,刘先生也强调,第二种造假手段在有些时候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药企研发的一款针对特定肿瘤的药物,本来罹患该病的患者就相对少,就会发生该患者其他指标都满足条件,但偏偏在那个时候感冒,按照严格标准是不能被筛选进去的,但为了凑齐临床试验对象的数量,CRC在体检报告中,就不写患者得了感冒,从而满足条件。” /p p   由于CRC常驻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因此其中是否存在药企、CRC和医院三方勾结串通造假的可能? /p p   对此问题,刘先生根据个人经验对本报称,据他了解,医院主动参与造假的可能性并不高。 /p p   “临床试验点的负责人通常是医院指派的相关科室的主任医生等,理论上如果底下CRC的人弄虚作假,他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不能说他就跟药企有利益输送,”刘先生认为,“毕竟临床试验点负责人本身也是医生,承担大量的临床工作,一般没有太多精力去主管临床试验点的事,由此确实给CRC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p p   不过,、记者查阅CFDA官网发现,在去年11月11日,CFDA公布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公告中,就有5家三甲公立医院涉嫌临床试验作假,被立案调查。这五家三甲医院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p p   根据该公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作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承担河北元森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就存在上述第二种CRC造假嫌疑——公告称,“受试者身份信息不全,且与申请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不一致”。“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公告文末称。 /p p   刘先生对这个公告的解读是,这意味着CFDA向所有临床试验点敲响了警钟。“你这个点挂了临床试验的牌子,不是闹着玩的,真的要下心思去做。CRC之所以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临床试验点的项目负责人临床工作非常忙,没有空管,”刘先生称,“所以这次CF-DA的意思是,医院自己要把监管责任承担起来,不能再当撒手掌柜。” /p p   strong  2.检测数据造假成本非常低,但容易被查出 /strong /p p   除了CRC造假,CRO在临床试验数据上造假,也是另一大方向。前述CRO工作人员王先生也向本报透露几种常见的CRO检测数据造假的方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一是直接在检测报告中篡改数据。 /strong /span /p p   王先生解释,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药企在研发一款新药时,在动物实验阶段结果很不错,对该药很有信心,然而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发现数据很不理想,因此就会考虑串通CRO在生物样本的数据上造假。 /p p   “比如测出来实际的数据是100,但在检测报告中写成1000,或者人为把质谱曲线拉高,看起来很漂亮,”王先生透露,“在CF-DA没有委派检查官来CRO检查的情况下,造假成本非常低。” /p p   当然,这种造假手段也非常容易被查出来。王先生说,国内CRO使用的主流检测仪器都有稽查模块,按照CFDA规定,没有安装这一模块的检测仪器不能用于分析临床样本。因此只要CF-DA检察官查看这些记录,就能很迅速地了解通过这款检测仪器得出的数据是否被伪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多次对同一样本进行检测,并在最后一次检测中加入标准品,人为制造样本符合预期的假象。 /strong /span /p p   “同一份样品,在质谱仪上打四遍,前三遍没过,最后一遍过了,报了第四遍的数据,对前三遍的检测结果也没有任何解释,”王先生举例,“之所以这么做,有一种可能是前三次在实验操作中出现问题,第四遍操作正确了,所以结果是好的。但更有可能的是,前三遍始终确实不合格,最后一遍在样本中添加了一点标准品或者稀释样本,使得数据符合预期。” /p p   王先生强调,上述两种CRO造假手段已经“无公司敢用”。因为相比于前述CRC造假存在检查难度大、耗费精力多的问题,CRO造假相当容易被查验出来,而一旦CFDA认定CRO存在数据不可信或者数据造假,对CRO来说是灭顶之灾,直接后果就是未来不再会有药企委托这家CRO进行临床数据检测。 /p p    strong 3.“被逼造假”拉低预算,编造实验数据 /strong /p p   还有一种特殊的造假,揭示了国内新药研发领域的机制性缺陷。 /p p   吴先生称,目前市场的格局是甲方市场,亦即CRO一旦得知某家药企的新药项目进入临床阶段,往往会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在这种格局下,CRO为了抢生意,在合同报价上根本不敢开高。 /p p   实际上,CRO所要承担的成本相当高昂,而药企支出给CRO的经费已经通过合同列明,只有总的检测项目成本低于经费的情况下,CRO才能盈利。 /p p   “CRO想留住药企客户,只能把预算拉低一点,但无论如何检测的成本还是在的,那我就想其他办法,比如在实验数据上造假,本来做十次试验,结果只做五次,另外五次我就编出来,成本就低了。”吴先生说。 /p p   事实上,在正常的药企和CRO合同关系中,CRO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在压低成本的大背景下,数据真实性往往被牺牲。吴先生说,真正能做到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是那些公司规模和行业口碑排名靠前的CRO,因为只有他们,无法承受数据造假带来的风险。 /p p   吴先生解释说,过去CFDA对CRO进行检查时,发生过CRO的检测仪器上“干干净净,什么数据都没有”的情况,CRO对此的解释是仪器损坏,已报废购买新机,这有可能是事实,但更大的可能是CRO明确知道只要CFDA来查,一定能查到造假的证据,所以宁可让CFDA认为公司对数据保管有问题,也不能抓到实际造假的证据。而在通常情况下,CFDA没有找到CRO数据造假的确切证据前,只能以“数据不可信”作为结论。 /p p   “查到数据造假被CFDA拉入黑名单就不谈了,而即便只是被认定数据不可信,这家CRO未来的生意很可能也都黄了,”吴先生说,“因为以后CFDA会详查由这家CRO提交的检测报告,而做科研不可能没有问题,查出的问题即便只是无关大局的局部整改,都会拖慢委托这家CRO的药企新药研发的进展。” /p p   也正因此,吴先生认为本次CFDA的强力整治应能引导行业更健康地发展。“毕竟药企即便撤回药物项目,但已上市的药品还在源源不断带来利润,另外撤回后补足试验要求继续申请并被批准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对于大的药企来说,这波强力监管未尝不是好事,”吴先生说,“而那些以往经常依靠弄虚作假的小药企,未来可能会面临倒闭潮。” /p p br/ /p
  • “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调查结果:有违规限期整改
    p   9月1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肄业博士研究生魏景亮在“知乎网”实名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对此,农业部高度重视,9月20日上午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p p   关于“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其准确名称是“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建设。该中心系农业部认定的部级转基因检测机构,承担转基因动物及饲料环境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p p   关于“大规模‘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问题。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7月20日至22日对“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进行了资质复评审。经调查组核查,为接受复评审工作,该中心于2015年5月至7月突击补充了检测练兵、能力比对、材料领取、仪器使用、人员培训、内审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违反了检测中心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p p   关于“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研究生顶替进行检测以及研究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经调查组核查,2015年复评审期间,有4名在读研究生被该中心聘为检测员、档案员,聘用合同甲方为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而印章是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另外,复评审现场考核时,部分检测任务由在读研究生顶替检测员开展检测试验。以上均违反了检测中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p p   关于“对外推脱检测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中心仅在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的2项试验检测任务,按照专家论证的检测方案开展了室内和室外检测工作,并于2015年10月出具了相关报告,有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等原始记录,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但未将原始记录等材料交档案管理员归档。该中心至今未出具过已获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报告。 /p p   鉴于该中心在机构资质复评审准备工作期间,在材料准备、档案整理、人员聘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农业部已决定暂停该中心工作,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同时,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p p br/ /p
  • 检测中心博士以退学为代价揭露转基因检测造假!
    作者:魏景亮  来源:知乎  1 我对自己所有言论负法律责任。  2 下面讲述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亲身经历,曝光的造假的检测中心是我在里面亲自工作过的。  3 我本该在明年7月拿到博士学位,但我刚刚退学。我的博士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课题方向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以我的认识水平,我不会盲目地说转基因有毒有害,但也必须说一句,此事存疑。欢迎科学辩论。  我叫魏景亮,过去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读书,动物遗传育种专业2012级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转为硕博连读,专业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导师是李奎教授,做转基因猪的专家,2016年6月当选为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委员。我所在的实验室还有一个头衔,就是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由于动物转基因产品没有市场化,也没有检测的国标,因此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依然是植物转基因产品。  下面是我的肄业证  首先讲讲转基因检测中心。我们想要知道一个东西是否是转基因产品,需要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测。目前国家有几十个检测中心,实验室。基本上都是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用实验室,兼做转基因检测。  检测中心根据国标的检测方法,通常是使用国标规定的引物,对转基因产品中特定的片段进行PCR扩增,观察条带有无来确定“是否含有某转基因成分”。(插一句,任何检测中心都不能出具“本产品非转基因”的结论,不够严谨。只能说不含某转基因成分)  检测中心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每年都会收到科技发展中心的能力验证任务,检测盲样通过才可以保留。每三年都由农业部,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巡查,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档案等。  下面是检测中心的具体信息和含有我名字的职员名单。  接下来开始讲这个检测中心具体的造假过程。  2015年5月中旬,实验室接到通知,三年一度的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检查将在7月份进行。导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便与其他几个老师开会决定由我担任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员”一职,负责所有档案的制作和管理。  6月初,整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在我的导师李奎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动员大会。也是在这次会上我才大概了解到所谓档案工作的真实性质。由于实验室有日常的科研任务,因此转基因检测中心日常工作中需要的所有过程性档案都没有记录,包括所有质量控制需要的,对环境的记录,仪器检查校准,标准物质和所用试剂的使用记录,按年度进行的监督员监督工作记录等。  从上次检查的2011年底后的档案,都将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补齐。而根据会议上所说,这样制作虚假档案应付检查的行为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在三年前的检查中也是如此。这样赤裸裸的造假行为,在场的将近三十人,包括本实验室与相关实验室的诸多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生,没有一个提出问题,只有个别老师以工作忙为理由在会上推脱监督员之类的职责,但被李奎老师驳回。  会后,我私下向导师指出该行为的不妥,也提出了自己不愿继续担任这样的工作。但导师以“国家战略需要我们这样的空壳转基因检测中心作为技术储备”“不能临时更换工作人员”为由没有接受。  我作为一个学生,学位掌握在导师手中,只能根据导师的要求开始制作档案。仔细想想大概也是因为我不是常在的人员,出了问题好让我背锅。之后的近两个月里,我开始补这三年来缺失的档案,也相当于全部的人员,质量控制,技术和仪器档案。  在上述过程中,实验室的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  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其中,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人员的上岗考试试卷都统一抄写并自己批改。就连本应该是监督这些行为的监督意见,监督会议记录,也由档案员直接编写。而在我向院里举报时,导师还辩称,“这是把工作集中统一完成”。  2 人员的冒名顶替和制作虚假劳动合同  在人员档案中,为了方便起见,有一些早已离开实验室的博士后,博士,依然承担着“检测员”的身份。于是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实际实验操作的时候,实验室便找了几个硕士学生,冒名顶替这些人的身份进行实验操作。检测中心上报的所有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是不具备资格的学生,例如我作为一个还有两年毕业的学生承担五年的“档案员”职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还专门为此制作了一批劳动合同,有所有合法的公章和格式,但因为我们的学生身份,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 任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  每一年的能力验证,检测中心都使用刚回实验室半年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试验。这与检测员要求的资质明显不符,也因此出现过一些错误的情况。由于是能力验证,错误都被指出了。如果是正常的检测,是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的。  4 对外推脱检测委托,同时有可能私下开出虚假报告  如上一条所述,这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具有一切国家承认的检测能力和效力,但实际上却是空壳子,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对此本实验室的应对方法就是,对于找上门的一切检测委托,除了上级单位交来必须的任务,都以太忙等理由推脱,不予检测。如此就规避了可能的检测事故和法律风险。  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本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敖红副研究员有一天突然拿了一份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给我,让我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于是我照做了。事隔几天,质量负责人崔文涛副研究员突然找到我,斥责了我未经他的允许使用检测中心公章的行为,并且告诉我之前的检测报告他们都不知情,事态严重。这件事后来也没有听说进一步的处理。这有可能是虚假检测报告,因为我没有看到有检测实验进行。如果有对应的检测试验在我没有看到的时候进行,也是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的。  转基因检测的问题,往小了说是实验室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有一些疏忽错漏,需要整改。但那毕竟是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相关联的检测,以这样的态度面对,以后出现检测事故几乎是必然的。更联想到,大多数转基因检测中心也都是需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他们是否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着记录和质量控制?这背后涉及到的,是非常巨大的安全隐患。原本我是想向媒体揭露此事,但考虑到媒体往往断章取义或者故意曲解,这件事的曝光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可能有严重的影响,对农科院的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因而始终没有这样做。但是农科院的态度一直在挑战我的底线。  自从5月17日我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口头举报该事,5月30日上交此文字材料后,研究生院以向所里核实的名义拖了整整一个月,于6月17日再次约谈时,研究生院表示由于和所里是平级单位,无权处置该事,让我继续和所里谈。研究生院和畜牧所领导多次找我谈话,但言论反复无常,对于所犯的错误时而承认时而不承认。每次谈话都会谈到诉求,认为我是用他们造假的行为要挟他们,并主动提出对我的退学进行经济补偿,之后便不了了之了。我于8月初联系到了一些媒体,但这些媒体知道此事后,一直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报道。其中比较有良心的记者帮我把材料反馈到了农业部,但农业部的回答就是已经上报领导,这样又过去了一个月,没有任何处理,李奎反而又堂而皇之的继续在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的名单上。  今天我把这些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大家看到我们中国所谓的转基因科学家,专家都是怎么样的。他们的项目,经费来源都是国家的转基因专项,同时他们又负责转基因检测,转基因安全评价。他们所有的利益都与转基因相关,同时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对生物体内的理化变化全部搞清楚,因为我们的科学水平就没有认知到那一步。那他们凭什么给转基因产品开出绝对的安全保证?  希望大家看到后帮我扩散,还我一个公道,让我的退学没有白费。
  • 宇星科技:“榜星”公司陷入造假沼泽
    数个省市环保局的禁令,将一家曾经风云在各大评选榜单的&ldquo 明星&rdquo 企业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推向风口。   本报记者经过多方调查与核实,过去三年间,因设备运营不力和监测数据造假,宇星科技收到数张地方环保部门的&ldquo 通报单&rdquo ,其中甚至包括全省市场禁入的指令。   宇星科技曾被媒体描述为:&ldquo 集环保监测设备、环境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开发及环境治理软件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环保企业。&rdquo 其竞争对手聚光科技在招股书引用的行业报告也显示,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行业中,已上市的聚光科技市场占有率第一,宇星科技紧随美国哈希之后,位列第三。   不过,在2007年到2010年连续被风险投资基金热捧之后,宇星科技暴露的信用危机正令投资者望而却步。一位明确表示不会接单宇星科技的机构合伙人表示,&ldquo 造假行为切实存在,处罚公开,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行业现象,团队自身肯定有问题&rdquo 。   这场危机似乎远未停止。查出宇星科技造假的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曾建议江西省环保厅取消宇星科技的第三方运营资格,但有媒体调查发现,宇星科技仅受到湖口县环保局一万元罚款,此后继续在金砂湾工业园内运营 虽然在河南省环保厅通报中屡次垫底,却仍在2013年获得该省数笔订单。   对于宇星科技上述的禁止令和各地环保局指出的&ldquo 造假&rdquo 现象,本报记者将继续展开调查。   被禁止入市的&ldquo 明星&rdquo 公司   今年7月,江苏省宿迁市进行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的招标的过程中,宿迁市网络问政平台宣称接到举报:宇星科技&ldquo 数据造假&rdquo 、&ldquo 运营不力&rdquo &hellip &hellip 这封举报信还将宇星科技在各地环保部门的通报记录悉数呈现。   记者核查发现,最近的一次通报发生在2012年6月。宇星科技在运营中以自身生产的仪表替代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水站原有进口设备,故意拖延故障设备维修期限,造成水站原有的仪表设备长期停机。   据披露,2011年5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宇星科技获得佛山市南海区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一年运营资格。合同期间的两次半年审核中,宇星科技均领到&ldquo 不及格&rdquo 黄牌。   南海区环保局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环保局负责在南海第二水厂前端提取原水,实行24小时在线检测,而宇星公司负责水质自动站的所有设备运营维护。但由于维护不力,水站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并长期处于停顿或半瘫痪状态。   据称,南海环保局原本希望通过财政局采购中心对宇星科技进行行政处罚,但由于举证材料不全,最后只通过环保局网站做出了通报。合同期满后,环保局中止同宇星的合作,正在采购中心进行下一年度的采购。   被南海环保局定性为运营不力的宇星科技,在江西湖口县和乌鲁木齐屯河区两地则被查出配合被监管企业&ldquo 改动数据&rdquo 。   乌鲁木齐环保厅文件显示,宇星科技为屯河区某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后,数据仍在&ldquo 正常&rdquo 传输。经检查,该公司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仅为摆设,以其他方式使设备看上去在&ldquo 正常运转&rdquo 。   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江西湖口。2007年6月,宇星科技继签定湖口环保局监测中心建设合同后,又与湖口9家企业签定污染源监测建设合同&mdash &mdash 这些企业受地方环保局要求,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010年10月16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的一次抽查发现,宇星科技为江西湖口金砂湾工业园诺贝尔(九江)高材料有限公司运营的出水总排口COD(化学需氧量)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中,采样瓶、标样瓶均被矿泉水瓶代替,宇星方面工作人员与诺贝尔&ldquo 自行商定&rdquo ,&ldquo 擅自停运该设备,并改动数据&rdquo 。   尽管督查中心建议江西省环保厅取消宇星科技的第三方运营资格,但此后一年媒体回访发现,宇星科技仍在金砂湾工业园内运营,仅受到湖口县环保局一万元罚款处罚。   相比之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处罚较为严厉。2010年年中,某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宇星科技被知情者举报,其提供的马立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为伪造。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文,暂停宇星在广西参加投标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时间为2年。禁入期满后,宇星科技于今年3月才重新回到广西市场,中标一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不过,宇星科技在河南省得到的待遇却显得&ldquo 优厚&rdquo 。2013年,全省通报中排名靠后的宇星科技继续从河南省获得5笔订单,最近的一笔为上月中标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取用水户水量监测建设工程II包。在本报获得的一份宇星科技财报中,河南省环保厅在其他应收账款项目中位居第一,以200万的履约保证金估算,其投向宇星科技的订单总额在6000万人民币左右。   &ldquo 击鼓传花&rdquo :寻找接盘者?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由深圳市华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通兴技术有限公司和沈阳市达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历经数轮增资增股后,宇星在2005年3月进行了最为重要的一次股权结构变革:原有股东所持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设于境外的公司GLOBALWIDE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2007年12月、2008年11月、2010年4月,宇星科技三次引入风险资本,领投方均为凯鹏华盈亚洲基金(KPCB),方源资本在B轮跟投。时任KPCB中国合伙人的钟晓林出任宇星科技董事。迅速扩展的数年内,宇星科技的注册资本逐次越过9500万、1.65亿,直至2011年10月的4亿人民币。   在此期间,宇星公司频频亮相国内企业排行榜,&ldquo 斩获&rdquo 福布斯&ldquo 最具潜力企业20强&rdquo 头筹,以及两次德勤&ldquo 高科技、高成长企业50强&rdquo 。总裁李野时为宇星公司的对外代言人。   从2005年起,宇星内部陆续传出上市计划 2010年福布斯颁奖礼上,李野公开发言表示,宇星科技&ldquo 将来肯定要上市&rdquo ,&ldquo 如果有一个资金进来,可以迅速实现盈利模式。宇星科技目前应该说不缺钱,但是你给我十个亿、一百个亿我也可以给你花掉&rdquo 。   李野何许人也?据个人公开简历,李野毕业于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在出任宇星科技董事长之前,曾先后担任辽宁省东北微电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成功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者成立于2000年6月,是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dquo 甬成功&rdquo ,股票代码000517)的控股子公司。   这家来自宁波的上市公司曾在2005年8月31日发布董事会公告,表示此前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自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需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522.39万元,但所涉及的具体年度及每年度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追溯调整。   然而,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ldquo 甬成功&rdquo 未能履行披露职责,导致公司股票从11月1日起停牌数月。李野作为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之一,在当年12月29日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据披露,宇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加拿大籍华人余仲。工商资料变更记录显示,2012年5月,余仲从幕后走上前台,取代李野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李野则继续担任公司总裁。   根据可靠信源,由于IPO无望,从2012年开始,宇星科技就一直在寻找潜在的募资或者收购方,意向收购方包括国内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mdash &mdash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但始终未果。   一位知情的VC合伙人告诉本报,宇星暴露的信用危机令投资者却步,&ldquo 造假行为切实存在,处罚公开,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行业现象,团队自身肯定有问题&rdquo 。   公开材料,宇星科技2006年到2008年的加权销售增长超过200%,加权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90% 而这一速度在2009年后明显放缓,2009至2011三年公司营收分别为5.6亿、7.1亿以及8.8亿。在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应收账款突破11亿,而1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却在降低,2-3年期账龄的比重已从约18%攀升至近36%。   今年6月28日,《南方周末》刊出一篇调查性报道《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将宇星科技作为第三方监测造假的典型案例。   不止一位接触过该项目的投资人对宇星科技的营收状况提出了质疑。本报记者将继续对此进行调查。   商业模式困境:技术门槛低的红海?   从成立时的默默无闻,到成为被追捧的环保概念公司,再到屡受通报的环保服务提供商,宇星科技走过了十年时间。   2002年,初创的宇星科技和后来上市的聚光科技,同处环境监测的一片&ldquo 荒漠&rdquo ,据李野回忆,公司提供的产品,在国家不要求的情况下无人购买,从一开始就需要耐心地跟客户讲,&ldquo 一定要一个政策监测环境质量&rdquo 。   而实际上,根据公司的财务数据,宇星并没有走出靠仪器仪表相关业务支撑主要营收的模式,三大主营业务中,环境监测系统始终占据主导。一位PE投资人评价认为,从行业的专业度划分来讲,宇星科技更应该被归入电子仪器业的范畴。   但越过2010年,这一领域技术的国产化已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四大发展方向为臭氧发生器、膜工艺、难降解的有机废水处理、污泥。&ldquo 没有再提到仪器仪表&rdquo ,通用投资咨询公司董事薛涛指出。   正是在宇星科技原本擅长的污水监测领域,设备和监测技术已逐渐通行,薛涛告诉本报记者,行业竞争近年日趋白热化,缺乏技术优势的公司陷入低价竞争的漩涡。地方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多外包给小型公司,而设备购买往往需要通过环保局的采购线,因此通过政府关系以低价抢单,成为业内常见的现象。   一位节能领域从业者向本报透露,被监测企业要求第三方监测公司篡改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ldquo 在一个技术门槛低的红海领域,假如你不接单,客户很有可能选择其他愿意配合其修改监测数据的公司&rdquo ,这位从业者说,&ldquo 劣币驱逐良币&rdquo 在所难免。   &ldquo 要么拼技术,要么拼资本&rdquo ,薛涛说道,由于中国的竞争模型,低档次的环保器材企业比拼数量,生存环境愈发恶劣。而以重资产占据渠道的大型污水处理公司,生存周期更长。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便第三方监测企业面对企业及地方政府的压力,&ldquo 做监测的企业不做假数据,是最基本的要求&rdquo 。在环保法修订案中,他建议参考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将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入刑,在行政约束力之外,提供另一道法律保障。
  • 火眼金睛!拉曼光谱让药品造假原形毕露 |前沿应用
    2018年,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令许多人潸然泪下,虽然电影中的印度仿制药“格列宁”并不是害人的假药,但在现实生活中,假药泛滥却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今年疫情期间,就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利润,用所谓的“抗疫神药”进行诈骗,2月份时,福建省检察机关就曾披露过一起相关案件。而这样的案例每年还有很多。假药的危害不必多说,杜绝药品造假的工作也已迫在眉睫。庆幸的是,越来越普及的分析仪器让假药鉴定愈加便捷。那么哪些药品容易成为造假者的目标?科研人员和有关部门又是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应对的?本文将带大家一窥究竟。图片来源:pixabay这些药品是造假“重灾区”马克威特科夫斯基是一名从事药品检测工作的研究人员,如今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担任分析师,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利用拉曼光谱,检测食物、药物和膳食补充剂,以确认其是否造假。他表示,造假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会选那些昂贵且常见的药品为目标,如生活类药物中的伟哥、立普妥等;治疗类药物中控制血压的海捷亚、流感疫苗达菲、血液稀释剂波立维等等。图片来源:https://w.url.cn/s/AD8hbJf近年来全球刮起一阵健身热,各种膳食补充剂也成为热销产品,掺假冒充现象随之而来。据威特科夫斯基介绍,很多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声称自己的产品纯天然,且具有减肥或者治疗勃起障碍等等功效,但检测结果表明,这些产品的成分五花八门,其功效更是无从可知。读到这里,我们已经了解到一些药品造假方式,问题是药物造假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还是造假者总能以假乱真,不用说消费者,甚至专门从事药品研发与鉴定的人员也无从辨别。幸运的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我们能够练就“火眼金睛”,去看穿那些“妖魔鬼怪”。如何追踪假药?在美国,药监局主要通过刑事调查部门和追踪检测部门的配合,来完成对“潜在假药”的检测。先由调查部门提供假冒或掺假药物的样本,接着再由检测部门对获取的样本进行成分分析。一旦检测成分有假,调查部门便会进一步实施勘察抓捕行动。图片来源:pixabay检测部门使用的分析手段便是拉曼光谱,它是一种指纹型的分析方法,因为不同物质的拉曼谱图都不相同。根据这一特点,研究人员能够通过获取的图谱,和“赝品”成分进行匹配,从而得到假药的原料配方。后再与“正品”配方进行对比,便能知道其是否造假以及如何造假的。为什么选择拉曼光谱而不是别的检测手段呢?因为拉曼光谱技术是一种无损型的分析检测技术,检测后样品仍能完整保存,以便后续作为证据。更重要的是,当待检测样品非常小时,普通红外光谱无法分析,拉曼却可以。拉曼助力假药“现形”我们已经知道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拉曼光谱进行药品鉴定,具体是使用哪些仪器,过程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目前,美国药监局常用的仪器是HORIBA LabRAM IR2显微拉曼光谱仪和XploRA PLUS智能型全自动拉曼光谱仪。先通过ParticleFinder应用程序自动定位,快速对大片区域内的样品颗粒进行筛查;接着对选定的颗粒进行拉曼测试,以获得样品成分的“指纹谱”,用以分析;后综合获得的化学信息和光学显微镜的观察结果,给出待测样品的成分组成与含量分布。就这样,当这一系列分析结果及报告呈于法庭之上,就成为拿下造假者的重要证据。光谱表征助力科学研究本研究的大量工作离不开拉曼光谱,据威特科夫斯基介绍:“使用传统的拉曼光谱仪对样品进行分析相当耗时,往往需要重复操作,而XploRA PLUS的特点是可以通过使用ParticleFinder模块来实现自动化智能采样,从而大大简化检测程序,节约时间。”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在痛恨造假者的同时,也松了一口气。拉曼光谱就像一双“火眼金睛”,可以轻而易举地识别真假,将造假者置于法网之中。当然,这还要得益于科学仪器的不断改进和革新,不仅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便捷的检测手段,更为我们的生活及生命安全筑起了一道防线。希望有更多更高级的科学仪器问世,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美好! 免责说明HORIBA Scientific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含图片)来源于文章原创作者提供或互联网转载。文章版权、数据及所述观点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HORIBA Scientific 发布及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供读者自行参考及评述。如果您认为本文存在侵权之处,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进行处理。HORIBA Scientific 力求数据严谨准确,如有任何失误失实,敬请读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我们也热忱欢迎您投稿并发表您的观点和见解。 HORIBA科学仪器事业部HORIBA Scientific 致力于为科研及工业用户提供先进的检测和分析工具及解决方案,如:光学光谱、分子光谱、元素分析、材料表征及表面分析等先进检测技术,旗下Jobin Yvon光谱技术品牌创立于1819年,距今已有200年历史。如今,HORIBA 的高品质科学仪器已经成为全球科研、各行业研发及质量控制的选择,之后我们也将持续专注科研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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