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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产业相关的资讯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12月上海召开
    2009上海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将于12月9-10日在上海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易贸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主办,上海市食品协会和易贸资讯(上海)有限公司大力支持。论坛将围绕《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执行动态、安全检测、卫生控制、冷链物流、食品安全追溯方面的热点话题展开讨论。届时,来自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3M、英格索兰、佐藤自动识别系统等业内知名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将与现场100余名与会代表进行互动和分享。参会企业代表将涵盖食品、制药、生产加工基地、园区、连锁商业企业、快餐连锁企业以及各类研究机构的高层决策者。   据悉,此次活动不仅只是食药行业内的一场关注产业安全的交流峰会,为了更好地回馈客户和行业,活动同期还将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2009上海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仪器暨消毒灭菌及保质保鲜物流技术与设备展览会(FPS) 2009食品无菌包装技术、设备及材料展(APE) 2009上海国际健康大会。同时,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的安全添加剂的条款,以及应广大食品添加剂客户的要求,FPS展将特设“绿色添加剂”专区,届时将吸引20余家行业客户盛装亮相。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精心筹备和策划,2009上海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最终落定上海,更是结合了上海独特的经济地理位置。作为2010年世博会的东道主,上海在食品、药品方面的监察力度执行上不断加强,严格控制食品、药品产业链安全,并在第一时间落实中央及地方的各项食药安全保障政策,为来年世博会特别是中国未来食药安全铺平道路。同时,上海作为全中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也以它绝对领头羊的地位和表率作用,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辐射着周边区域对于食药安全的重视和监管。   亡羊补牢是为了更好的防患于未然。此次食品药品行业紧密围绕安全的这场头脑风暴,不仅能够唤醒国人对于民生安全的重新认知和思考,碰撞出意想不到的火花与理念,更将是此次冬天到来时对行业又一次的雪中送炭。相聚上海,相聚2009上海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   更多内容,欢迎查看:http://fps.cbichina.com   媒体合作,敬请联系:021-51551625,ritalv@cbichina.com
  • 勤邦入选首批30家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保障食品安全
    导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首批30家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勤邦生物是首批30家入选企业中唯一一家提供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的应急保障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重点企业监督、评估程序,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要求,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详见附件)为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点企业登录http://106.38.3.200:8080/yjcy/login在线填报有关数据,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2017年之前的数据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规范有效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诉求。督促重点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并将审核后的企业数据表统一报送我部。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重点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发送至wencaixia@caict.ac.cn。  三、我部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管理办法,明确重点企业责任义务,规范重点企业监督、评估程序,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支持,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曲国燊 010-6820528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文彩霞 010-62304014   李 贺 010-62301356  袁 娜(技术支持)18510899292附件: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附件首批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地区序号企业名称应急产品与服务领域北京市 1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预警核生化爆探测产品2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测预警侦测检测仪器3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测预警食品安全检测产品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应急平台与监测产品5北京市科瑞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平台与软件6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应急通信设备7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应急装备、应急服务8北京森根比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对处置洗消产品河北省9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应急通信设备10秦皇岛市傲森尔装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处置现场生活保障产品山西省11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防防护活性炭、防护器材江苏省1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处置消防装备、应急车辆13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卫生与后勤应急保障产品14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应急发电设备15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处置消防产品浙江省16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应急服务应急产品推广、应急装备17浙江满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处置潜水打捞设备安徽省18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应急指挥产品、安防产品福建省19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监测预警火灾监测产品20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应急发电、后勤保障产品山东省21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预防防护防护材料22青岛海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服务安全培训、应急产品湖北省23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测预警应急通信设备2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应急交通装备湖南省25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应对处置消防产品26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测预警生命探测仪重庆市27重庆军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测预警核生化事故监测产品28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公共安全监测监控产品四川省29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监测预警地震预警产品贵州省30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应对处置全地形救援装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 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及技术研讨会参观邀请函
    受业界关注的“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及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将于2012年12月2日-4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漕宝路88号)隆重举行,本届展会是主办方集众多专业人士智慧为业界打造的一场国际化高品质的行业展览!届时将有众多新产品同台亮相,我们诚挚欢迎您前来参观交流。   本届展会展出面积近1万平方米,将有200多家企业参加,产品涵盖食品检测分析仪器、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卡、检测试剂、食品营养成份检测、微生物检测、动物疫病诊断、农药残留检测及样品前处理分析仪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培养箱和其他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   为保障广大参与者有充分交流的机会以及获得更多的行业资讯,展览会同期将设有大型“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产业论坛及技术研讨会”,论坛将针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现代食品卫生管理模式与企业职责、食品安全检测控制技术、食品安全与政府监管等进行探讨,同时将邀请数百家知名食品企业、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参加。   目标观众:   1、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测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质监局、质检院、疾控中心、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农产品检测中心、畜牧兽医局等)   2、科研机构、大学院校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   4、食品安全检测认证机构   如果您是以上目标观众,我们诚邀您的参与,为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做一份贡献。   大会组委会:   上海富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1-62203167   网址:www.cfse-china.com   邮箱:fubangsh@163.com
  • 中国电镜产业链系列走访第1站聚束科技:继续打磨高通量扫描电镜 保障盈利竞争力
    秉承“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宗旨,仪器信息网于 2018 年启动“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之“创新 100”项目,通过筛选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仪器厂商,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帮一把”。五年以来,天时地利人和至,中国电镜产业迎来发展窗口期,国内电镜产业链企业们也纷纷抓住历史机遇,实现生机蓬勃的发展之势。2023 年迎来国产电镜的“全新时代”。此背景下,“创新 100”项目组在2023年底走进13家中国电镜产业链代表性企业,邀请电镜专家联合走访,探寻中国电镜产业发展进展,为发展新阶段赋能,也为 2024 年即将在苏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电镜产业化发展论坛”的内容筹备作前期调研。交流现场走访第1站,由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负责人鞠晶老师,仪器信息网材料物性组执行主编杨厉哲、营销服务中心经理韩永风、郭航等组成的走访项目组走进聚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束科技”)北京总部,聚束科技总经理李帅、销售总监朱悦等接待了走访一行人员。——企业发展进展聚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始和核心技术团队曾在ASML-HMI从事半导体晶圆检测SEM开发,有十余年开发经验。公司是国内集研发、制造、销售及维护为一体的电子束类科学仪器综合服务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耕耘中国创造,拥有条件非常完善的电子光学研发生产平台,拥有诸多电镜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拥有国内外专利70余项,包括国外专利20余项),是国内掌握电镜领域核心科技的高科技公司。2015年,聚束科技将半导体电镜技术引入科学仪器行业,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ORRILTM镜筒。2017年,成功研发出具备多倍视频级高速SEM成像能力的单束高通量扫描电镜NavigatorSEM-100。2021年,推出全新机型NavigatorSEM-100plus。聚束科技聚焦单束高通量扫描电镜,通过对成像技术、运动平台、电路控制及智能算法的系统化创新设计,实现了高通量成像,成像速度可达到传统电镜的数十倍以上。高通量(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NavigatorSEM-1002018年,仪器信息网“创新100”项目第1站曾走访了聚束科技,五年来,聚束科技取得了稳定的发展。2019年,聚束科技在BCEIA2019展会上公开发售首款以“高通量”定名的扫描电镜类别,并在面世以来获得业界广泛认可。相关产品先后荣获仪器信息网颁发2018年度中国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奖、2019年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金奖(BCEIA)”、 2020年入围国际仪器行业“R&D 100”大奖评选、2021年度“CISILE 2021自主创新奖”、2021年度中国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奖、2021年度“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等。——产品技术与市场应用当前,商业化高通量扫描电镜主要通过两种技术路径,一是提高单束电子束成像速度,二是增加电子束数量。聚束科技聚焦于第一路径,在相对大电流下,实现单束SE+BSE成像速度100M像素/秒(10ns 每像素驻留时间),双通道SE和BSE成像速度最高上限可达400 M像素/秒。相比多束技术路线,单束高通量具有普适性更强(两种成像模式)、性价比高、运行对样品量要求适中等优势,因此获得相对更广的应用场景。企业参观聚束科技单束高通量场发射扫描电镜采用直接电子探测器的技术方案,成功克服了传统SEM技术在速度、精度和样品损伤等方面的局限性,颠覆性地将扫描电镜从传统意义上的纳米“照相机”提升为纳米“摄像机”。同时操作简单,全自动一键换样,7*24小时无人值守运行,全面提升科研效率。目前,聚束科技产品技术已应用在生命科学、材料研究、半导体工业、地质资源等领域。尤其在神经生物学3D重构、材料大面积表面分析、半导体反向工程、纳米技术分析等应用领域有显著优势。如在芯片分析应用中具有拍摄区域全、 刻线更细的优势;在生物和病理分析应用中具有连续切片制样方式、一次性载入SEM、样品可持续保存、随时重复拍摄等优势;在地质油气应用则利用先进显微镜技术与地质学、岩石物理学和石油工程相结合,实现跨尺度、高通量研究页岩气/油储层岩石的孔隙尺度微观结构;在高温合金材料中应用可全面统计分析工程材料样品的均匀性,实现高温合金样品宏观全貌与微观细节间的信息关联、统计不同析出相尺寸和位置分布图等。——国产电镜发展观点短期聚焦高通量场发射扫描电镜,保证盈利能力——李帅表示,聚束科技有常规扫描电镜产线计划,但短期将主要聚焦高通量场发射扫描电镜技术。当前,国产电镜呈“内卷”局面,尤其在常规扫描电镜领域,虽然整体在数量上取得一些成绩,但面临产业链尚未成熟、进口品牌的压力,产品利润较难保障。结合这样的现状和聚束科技的体量现状,公司将目前主要重点放在专注、打磨好已有的高通量场发射扫描电镜技术上,尤其投入在更能解决当下用户痛点的操作软件和交互体验上,加强在此领域的先发优势,进而保障企业的市场盈利能力。我国电镜供应链有待进一步发展——目前,国产电镜利润难保,产品成本相比进口品牌降不下来,主要原因就是供应链不健全。虽然近年来,随着国产电镜的活跃发展,一些核心部件技术得到了显著发展,但针对场发射扫描电镜等稍微高端一些的产品,真空泵等核心部件依旧主要依赖国外供应。作为市场需求数量级较小的科学仪器,很难通过走量摊薄成本,如此,我国电镜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还有待供应链的快速发展。合影留念附1:2024年4月,“第三届中国电镜产业化发展论坛”将在苏州举办,现进入论坛内容筹备阶段,为更好解决产业痛点,切实助力产业发展,现向广大网友征集论坛内容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建议被采用的网友或专家将获得论坛定向邀请函,邀请现场与电镜业界专家、企业精英共议行业发展!扫码填写论坛内容建议或点击链接填写:https://www.wjx.cn/vm/hxJFe0g.aspx#或直接邮件或电话沟通,邮箱:yanglz @instrument.com.cn ,电话(同微信):15311451191。附2:2023年年底中国电镜产业链系列走访名单走访企业聚束科技惠然科技速普仪器大束科技格微仪器康尔斯特国仪量子祺跃科技雷博科仪屹东光学苏州冠德上海精测纳克微束
  • 在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急需发展科学仪器而建设科学仪器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和产业联盟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蒋士强教授作题为“在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急需发展科学仪器而建设科学仪器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和产业联盟”的大会报告。   报告从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分析和监控中对科学仪器设备的需求 在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对科学仪器设备市场总需求的预测 我国科学仪器产业面临着外部的挤压及内部恶性斗争的严峻形式 建立我国科学仪器创新体系,加速我国科学仪器产业化水平的具体建议四个方面详细做了介绍。   (一)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分析和监控中对科学仪器设备的需求,包括:1、检测、检验农药残留的仪器。2、检测、检验兽药和渔药残留及其它化合物残留的仪器。3、检测有害元素及其价态的仪器。4、检测致病菌的仪器。5、毒素检测的仪器。6、转基因农产品检测的仪器。7、样品前处理的仪器设备。8、食品品质和营养成分检测的仪器设备。9、食品安全快速筛查、生产现场在线质控和现场速测的仪器设备。10、 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   (二)在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对科学仪器设备市场总需求的预测:1、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部门,都在加速建设相应的检测体系。2、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主要技术支撑—科学仪器设备仍然依赖于发达国家。   (三)我国科学仪器产业面临着外部的挤压及内部恶性斗争的严峻形式:我国许多高端科学仪器在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科学仪器企业技术基础薄、新产品研发力量弱;一直没有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学仪器创新机制。   (四)建立我国科学仪器创新体系,加速我国科学仪器产业化水平的具体建议:   1、尽速建设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学仪器研发中心,才能尽速摆脱我国高端科学仪器长期落后,几乎完全依赖发达国家的局面。   2、建议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手,给于资金和政策上多方位的扶植,建立以下科学仪器产业化基地。   3、建议先选择几类(或几种)有特色、已有良好基础和市场前景的科学仪器与相应的企业,作为建立产业联盟的试点。
  • 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建立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白名单
    刘鹤出席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部署十项重要举措要求努力实现“民生要托底、货运要畅通、产业要循环”4月18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部署十项重要举措。国务委员肖捷主持会议。国务委员赵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部门和地方作了重点发言。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脑中要有全局。要关心群众和防疫人员生活和身心健康,改善物流从业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并给予延期还贷等金融支持。要足量发放使用全国统一通行证,核酸检测结果48小时内全国互认,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以等待核酸结果为由限制通行。要逐个攻关解决重点地区突出问题。要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通过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用于交通物流领域的1000亿元再贷款撬动1万亿元资金,建立汽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白名单。会议强调,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工作机制,集中统一指挥,分工分级负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建立举报投诉机制,用好12328热线,24小时专人值守,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 无菌工艺保障技术交流会,新年重磅袭来!
    药品生产工艺中的无菌保证和风险控制,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制药企业和法规机构所关注的重点。为了提高国内无菌工艺保障水平,推动无菌制药产业的发展,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于2017年1月10-11日为广大制药同仁奉上精彩的无菌工艺盛宴——“无菌工艺保障技术交流会”。本次交流会将着重研讨国内外无菌工艺的实施策略、风险评估、监管与法规动态,同时分享CFDA、EMA、FDA及美国药典在无菌工艺保障方面的最新进展。届时,将有来自药品监管机构、制药企业和赛多利斯的多位技术专家发表专题演讲,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为我国的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支持单位:赛多利斯中国  会议主题  部分演讲人  王董明,上海罗氏制药质量总监  尹放东,礼来公司技术与制造科学总监  崔铁民,朗润(深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艺总监  Dr. Isabelle Uettwiller,赛多利斯法国验证实验室负责人,ASTM专家、 SFSTP专家  Petra Motzkau,赛多利斯亚太区验证服务总监,PDA专家  Ulrich Braeutigam,赛多利斯过滤技术亚太区市场总监  Dr. Christian Boecking, 赛多利斯亚太区验证项目高级经理  沈亮,赛多利斯中国法规事务经理  还有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的神秘专家们,带来最新法规动态。  会议信息  时间:2017年1月10日-11日  地点:万和昊美艺术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99号(近广兰路地铁站)  会议注册  本次论坛免注册费,参会代表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由于名额有限,每家企业单位至多提  供两个参会名额。  立即在线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  会议咨询  张小姐  电话:021-68785302  E-mail: wenji.zhang(at)sartorius-stedim.com
  • 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其所在周为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如何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多位农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在确保大宗粮食作物安全供给基础上,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动传统粮食安全向食物安全转变,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以人民为中心,在食物安全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向未来,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把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大食物观的实践要求。这对于在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吕欣告诉记者。  2022年5月4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22全球粮食危机报告》显示,2021年有53个国家和地区约1.93亿人经历了粮食危机或粮食不安全程度进一步恶化,比2020年增加近4000万人,创历史新高。  “随着农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我国农业安全受国际贸易冲击的风险也在加大,未来全球食物供给竞争必将更加激烈。未来一段时间,国际食品价格将处在高位运行,对我国国内食物供给将造成冲击。”吕欣表示,“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们必须树立大食物观,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和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主动权,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食物发展新格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推动食物生产方式创新  树立大食物观,科技支撑是关键。“目前,我国相关科学研究有待加强、相关技术储备也存在不足。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强与大食物观相关的科学研究。”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加启指出,一是要加强大食物观战略研究。二是要建立国家大食物资源监测评价中心。三是要加强前沿生物技术创新与应用。四是要开展大食物观示范区建设。  “目前,我国在细胞培养肉、人工合成淀粉、微生物生产蛋白质等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面向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引领新一轮生物技术革命,以大食物观为指导,为人类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作出贡献。”王加启进一步表示。  保障食物供给,我国要“藏粮于地”,更要“藏粮于技”。“以大食物观为引领,促进食品科技自立自强。要加快补齐相关技术和产业短板,推动食物生产方式的创新。根据我国耕地、林地、海洋、湖泊和草地资源现状,开发出新的食物资源与食物品种,促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开发地域性与功能性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吕欣指出。  “多元化食物开发的根本手段是科技创新,必须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战略研究院院长高旺盛强调。与此同时,要调整科技领域布局,注重培育生产所需的多元化、特色化、功能化品种,突破山水林田湖草沙不同场景下健康食物资源的挖掘利用技术,突破未来人工合成食品开发技术,深度开发森林食物、草原食物、海洋食物、沙漠食物等食物资源。
  • 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抓好创造性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依法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积极作为。近期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立足司法职能抓好创造性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依法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积极作为。一、满足“双碳”目标提出的司法保障新需求回顾新时代十年,中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从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始起步,逐步建立起了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以专门化审判模式为基础、以专业化审判机制为支持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绿色司法体系。十年来,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标志性案件载入史册、影响世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行了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迫切需要将实现“双碳”目标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各级法院依法严格追究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责任,一些地方法院也在进行积极探索。总体上看,我国涉碳诉讼起步较晚、个案裁判困难较多,过去已有司法政策虽已涉及“双碳”目标,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司法考量,难以有效应对涉碳案件的多样化与涉碳利益的多元化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认真把握绿色低碳发展是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内在需求的新使命,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绿色司法工作,将“双碳”目标融入司法理念、案件受理与裁判过程当中。在此意义上,《意见》系统谋划、未雨绸缪,吹响了护航绿色发展的集结号,发出了“双碳”司法的动员令。二、为“双碳”司法奠定系统性规范基础《意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系列文件构建的“1+N”政策体系,立足司法功能,既注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又高度重视与相关方面的协同配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司法工作动能。一是统筹法治原则与司法职能。《意见》遵循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念,综合考虑“1+N”政策体系确立的原则、制度,明确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双碳”司法原则。同时,从我国的诉讼体制、司法制度出发,立足审判职能提出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为将“双碳”政策转化司法质效提供了理念、原则和方法指引。二是统筹法治统一与地方试点。《意见》高度重视当前地方法院在“双碳”司法方面的实践探索,在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规定涉碳案件的具体范围、审判模式与审判机制,既强化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尊重和鼓励地方的有益实践探索。三是统筹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意见》顺应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同根同源、相互作用的科学规律,建立协同司法体系。加强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双碳”法律制度供给和执行,促进形成系统完备、统一适用的裁判体系。强化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中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采取协同控制措施,全面提升减污降碳综合效能。三、着力突破“双碳”司法的痛点难点《意见》针对涉碳诉讼起步较晚但案件类型多样化、司法经验积累有限但涉碳利益多元化、涉碳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但法律制度和专门司法规则供给不足的现实,以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为目标,着力解决“双碳”司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则。一是抓住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难点。《意见》第二、三、四部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完整梳理各部分所涉及重要诉讼类型和诉讼范围,系统规范相关诉讼要件,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通过完善司法规则供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盯住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这个痛点。《意见》第五部分针对中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法现象,聚焦碳排放配额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司法纠纷,厘清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碳市场交易纠纷的受案范围,明确审理的重点案件类型,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审理的关键节点和裁判规则,为中国已经建成的全球覆盖碳排放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保驾护航。三是紧紧扭住环境司法专门化这个重点。《意见》第六部分立足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于服务“双碳”目标的关键作用,强调积极拓展环境司法新领域,构建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分工配合的涉碳案件审判机制,明确了重大疑难案件提级管辖规则,在依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成熟体系并适度延拓的基础上,合理配置相关司法资源,形成整体合力,通过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能力建设,为世界贡献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司法方案。期待《意见》发布后能够得到全面准确贯彻,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认识“双碳”司法规律、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形成指导案例,为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启动实施
    近日,科技部、水利部联合启动实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并陆续召开了各课题启动会。该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以解决和满足我国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技术装备需求为出发点,以大力保障和支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科技水平和行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攻克村镇饮用水源开发与污染防治、劣质水与污染水高效净化、饮用水安全消毒与水质检测、输配水水质维护、安全供水管理与信息化、村镇既有水厂改造、农村应急供水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适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实用经济、管理便捷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建立一大批适合不同地域和水质特征的农村安全供水示范工程,培育集技术研究、设备研制、产业化开发与试验示范为一体的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化队伍。
  • 共寻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之路
    9月5日,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机构主办,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天津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提供学术支持的2022服贸会第二届碳中和国际法治论坛在京举行。  2022年将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全面铺开的一年,对低碳减排的考量也成为各行业发展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提案委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赖明充分肯定了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双碳”战略落实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发力,既要强化顶层战略规划,也要推动具体问题解决;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要有效发挥市场作用;既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也要以法治完善为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中国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完善环境权益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以司法力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挑战,助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碳纠纷裁判规则体系。  此外,与会嘉宾还就碳中和相关立法基础、司法保障、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与国际经验,以及律师行业响应双碳政策、绿色产业发展中的法治基础、碳合规等内容发表了观点。  会上,多个碳中和项目完成签约。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全联并购公会合作拟通过金融手段激发市场活跃度,进一步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浙江亿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尔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计划运用智慧能源供应与智能全控工业温室技术的结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元绪律师事务所与中广核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作拟通过购买碳信用以抵消自身碳排放;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朗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旨在利用朗思科技“数字员工机器人”实现律所数字化创新,重复工作一律自动化,赋能律所进一步迈向绿色数智道路。
  • 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助力食品科学研究
    ——日立、天美携手参加第十届食品科学国际年会  2018年8月2-3日,由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中国食品杂志社《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国际谷物科技学会(ICC)主办,合肥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徽农业大学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华美食品学会(CAFS)共同主办的“第十届食品科学国际年会”于安徽省合肥市成功召开。  本届会议主要目的为进一步深入研究食品产业科技创新基础理论,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研发具有营养和保健功能的食品,推动食品科学研究的进步,带动食品产业的技术创新,更好地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会议吸引了国内外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食品企业等单位从事食品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约2000人参会,可谓盛况空前。   食品科研离不开科学仪器,这场食品科学盛会自然也离不开仪器公司的身影。秉承“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助力食品科学研究”的理念,日立公司携手天美公司,共同参与了此次会议,展示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公司最新的分析仪器及食品应用解决方案,得到与会观众的广泛关注。关于天美:  天美集团从事表面科学、分析仪器、生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仪器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及分销;为科研、教育、检测及生产提供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近年来天美集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先后在新加坡、印度、澳门、印尼、泰国、越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亦先后收购了法国Froilabo公司、瑞士Precisa公司、美国IXRF公司、英国Edinburgh Instruments公司等多家海外知名生产企业和布鲁克公司Scion气相和气质产品生产线,以及上海精科公司天平产品线, 三科等国内制造企业、加强了公司产品的多样化。
  •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拟进入审核环节的2016年度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0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韩鹏、钱洪宝  联系电话:010-58884875/4877  传真:010-58884870  电子邮件:hanpeng@acca21.org.cn  qhb@acca21.org.cn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16年9月6日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拟进入审核环节的2016年度项目公示清单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项目 负责人 中央财政 经费(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年)1 2016YFC1400100海洋声学层析成像理论、技术与应用示范浙江大学赵航芳40004.52 2016YFC1400200海洋声学探测技术研究西北工业大学杨益新19004.53 2016YFC1400300极地环境观测/探测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杨惠根54584.54 2016YFC1400400基于水下平台的系列化温盐深流浪潮测量仪产品化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李红志83045 2016YFC1400500船载海洋动力环境要素传感器产业化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刘 宁83046 2016YFC1400600海洋生物化学常规要素在线监测仪器研制及产业化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赵南京830472016YFC1400700海洋生物化学常规要素在线监测仪器研制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秦 伟830482016YFC1400800海洋生态常规要素在线监测仪器研制及产业化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刘 岩83049 2016YFC1400900海洋光学遥感探测机理与模型研究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毛志华25004.510 2016YFC1401000新型海洋微波遥感探测机理模型与应用研究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林明森25004.5112016YFC1401100新体制风、浪超视距雷达探测技术及其验证湖北中南鹏力海洋探测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吴雄斌22244.5122016YFC1401200基于固定平台的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海上测试技术研究及试运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王项南17004.5132016YFC1401300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海上试验中国海洋大学陈学恩35004.514 2016YFC1401400全球高分辨率海洋动力环境数值预报系统研制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凌铁军26004.515 2016YFC1401500海洋重大灾害预报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李宝辉10004.5162016YFC1401600中国近海与太平洋高分辨率生态环境数值预报系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柴 扉10004.5172016YFC1401700全球高分辨率海洋资料同化技术研究与业务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朱 江14304.5182016YFC1401800全球高分辨率海洋再分析系统研制与产品研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李 威14304.5192016YFC1401900海洋大数据分析预报技术研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石绥祥14304.520 2016YFC1402000重大海洋动力灾害致灾机理、风险评估、应对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侯一筠36584.521 2016YFC1402100浒苔绿潮形成机理与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张学雷21004.522 2016YFC1402200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李道季16004.523 2016YFC1402300海上交通溢油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宋文鹏18454.524 2016YFC1402400海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技术研发及示范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徐 韧19694.525 2016YFC1402500海上放射性事件跟踪监测与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研究清华大学王建龙20004.5262016YFC1402600两洋一海重要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示范系统研发与试运行中国海洋大学赵 玮39004.5
  • 冻干技术赋能:冬虫夏草的质量保障与应用创新
    冬虫夏草,作为一种珍贵的中药材,历来被视为滋补强身的上佳选择。然而,由于其自然生长环境稀缺、采收困难等因素,冬虫夏草的保存和应用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一背景下,冻干技术的应用为冬虫夏草的保鲜、提取和应用带来了新的机遇。冻干技术的优势冻干技术,即冷冻干燥技术,是一种将物料在低温下冷冻固化,然后在真空条件下将水分直接转变为气态的干燥方法。相比传统的热风干燥方法,冻干技术具有以下优势:1、保留药效成分: 冻干技术在低温下进行,能够有效保留冬虫夏草中的活性成分,最大限度地保持其药效。2、降低热敏感性: 由于冻干过程中无需高温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冬虫夏草的热敏感性,减少药材损失和变质的可能性。3、延长保质期: 冻干技术能够将冬虫夏草中的水分迅速去除,使其处于干燥状态,从而延长了药材的保质期。4、便于储存和运输: 冻干后的冬虫夏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储存和运输,同时减少了因水分含量导致的质量变化。质量保障与应用创新冻干技术赋能下的冬虫夏草,不仅在质量保障方面有所突破,还为其在应用领域带来了新的可能性:1、药效保证: 冻干技术有效保留了冬虫夏草中的多糖、三萜皂苷等活性成分,保证了其药效和药理作用。2、多样化应用: 冻干后的冬虫夏草不仅可以直接制成颗粒、片剂等口服剂型,还可以应用于制备保健品、中药饮片、药膏等多种形式。3、新产品研发: 基于冻干技术,可以开发出更多样化、便捷化的冬虫夏草产品,如冻干粉、冻干胶囊、冻干口服液等,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4、技术标准制定: 针对冬虫夏草冻干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冬虫夏草的质量保障和应用创新是中药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冻干技术的应用为其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可能性。未来,我们可以期待更多关于冬虫夏草冻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为中药产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 何以吃得放心?这些解决方案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何以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检测技术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地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仪器科学与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国产质谱仪器在食品安全检测的应用逐渐崭露头角,在保障食品安全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质谱民营企业,成立近20年来,不断深耕创新沃土,推动质谱核心技术自主化和产业化,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等领域。在食品检测领域更是不断推陈出新,提供更好用耐用的质谱仪器,建立起高标准、高质量的检测综合解决方案,从仪器性能提升到应用方案开发,全面应对食品检测难题。发力科研创新,产品性能媲美进口仪器食品基质的多样性、检测项目日益增多等难题,对检测仪器抗污染能力、稳定性、灵敏度及软件便利性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基于此,禾信仪器持续发力高端质谱仪器的自主创新,在产品研发、性能提升、应用开发、售后服务等方面精进,并取得了显著进展,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可靠和全面的解决方案。今年5月,禾信仪器发布国内首台套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LC-QTOF 7000,核心性能指标可与国际竞品相媲美,实现了一批关键部件的国产替代,其具有高分辨率、高灵敏度、高质量稳定性、高采集速度等优势,在食品检测领域具有创新意义。农药残留快速筛查质谱仪TAPI-TOF 1000是禾信仪器自主研制的国内首台基于原位电离离子化技术和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的仪器,专用于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建有专业农药残留数据库,搭载全自动进样系统,提供一体化的农药残留快速筛查解决方案。致力开发方案,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系列食品相关标准法规的不断出台,为食品检测和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目前,禾信仪器已开发多种食品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涵盖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满足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的差异化需求,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对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禾信仪器及时地进行研究和应对,持续开发新的应用方案,以适应标准法规更新和行业需求变化,推动食品行业朝着更健康、安全和可靠的方向发展。食品行业常见检测项目仪器名称禾信仪器推荐型号检测项目举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系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增塑剂、食品添加剂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LC-TQ 5200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GC-TQ 6000农药残留、污染物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1600重金属、矿物质元素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 2000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气相色谱仪GC 1200农药残留、污染物等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CMI-3800微生物鉴定,如:大肠杆菌、致病菌等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LC-QTOF 7000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靶向/非靶向监测,未知成分非靶向监测等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GGT 0620食品风味成分、产地鉴定、食品挥发性成分等农药残留快速筛查质谱仪TAPI-TOF 1000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快速筛查等备注:除上述仪器设备外,禾信仪器还可提供氮吹仪、自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等前处理设备,全面助力食品检测分析。典型案例分享• 真菌毒素:大米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测定方法标准: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检测结论:LC-TQ 5200适配超痕量需求,对大米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测定的进行分析,最低定量限均为0.05 μg/kg,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定量限(0.1 μg/kg),显著优于GB 5009.22-2016标准要求。图 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标准品总离子流图【灵敏稳定】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LC-TQ 5200• 兽药残留:猪肉中雌激素类测定方法标准:GB 31658.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7β-雌二醇、雌三醇、炔雌酮和雌酮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结论:高性能的GCMS 1200分析猪肉中17β-雌二醇、雌三醇、炔雌酮和雌酮残留量RSD在1.1%-14.6%范围,优于标准要求的RSD≤15%;方法检出限在0.2 μg/kg-0.3 μg/kg范围,满足标准要求的检出限0.5 μg/kg。图 17β-雌二醇、雌三醇、炔雌醇和雌酮衍生物总离子流图【精准高性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1200• 重金属分析:6种食品的多元素测定方法标准:GB 5009.268-201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检测结论:按照GB 5009.268-2016前处理步骤制备样品待测溶液,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1600进行测试。结果表明:6种不同基质的食品加标回收率在79.1%-113.2%,满足GB/T 27404-2008附录F.1回收率要求。表 6种不同基质食品的加标回收率结果【稳定小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1600• 农药残留: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标准: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结论:GC-TQ 6000具有优异的重现性和检测灵敏度,可实现208种农药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满足标准需求。图 208种农药目标化合物总离子流图(500 μg/L)【高灵敏抗污染】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GC-TQ 6000• 农药残留快筛:豇豆中22种农药测定方法:对市售豇豆开展22种农药残留检测及灵敏度测试。检测结论:TAPI-TOF 1000拥有定性准确,单个样品广谱筛查多种农残以及批量检测的特点。在本次测试中,针对GB 2763-2021有限值要求的11种农药的检出限满足限量要求;其余11种农药在GB 2763-2021无限值要求但TAPI-TOF 1000可检出,可作为农业管理部门风险管控清单。表 豇豆基质22种农药加标检测项目结果【广谱高效】农药残留快速筛查质谱仪TAPI-TOF 1000随着国内厂商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国产质谱仪也逐渐被用户接受和认可。作为国内重要的质谱研发企业,禾信仪器也将继续致力于质谱技术的创新发展,努力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为食品科学研究和产业应用提供更先进可靠的仪器设备,为国内质谱仪器产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点击获得更多禾信仪器农药残留检测新动态!投稿人:汤铭欣 李露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点击图片,进行投稿!关于国产好仪器为提升国产科学仪器的认知和认可,2013年仪器信息网发起“国产好仪器”,十年间通过“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 甄选出300余台经得起市场考验的用户认可的仪器,受到行业广泛关注和好评!然而,从仪器应用角度出发,国产仪器在实际检测中的应用能力如何?行业适用性又是怎样的?“第五届国产好仪器”将聚焦国产仪器行业应用,从仪器应用角度出发,以“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为原则,为用户寻找食品行业“国产好仪器”,为用户国产仪器选型提供更加精准的“好仪器”名录,助力国产科学仪器替代!欲了解更多国产好仪器详情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goodcn/Gchyq2023/NewIndex
  • 16家环境监测仪器企业参与冬奥会保障工作
    2022年2月4日,举世瞩目的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将盛大开幕。台前的运动健儿在激烈角逐,幕后还有许多兢兢业业的团队在全力保障。近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郭承站通过线上视频向20家参与冬奥保障工作的环保企业进行了慰问,其中包含安徽蓝盾、北京赛克玛、格雷斯普、雪迪龙、磐诺仪器、丹东瑞特、恩威雅、杭州绿洁、谱育科技、聚光科技、凯龙高、青岛崂应、明华电子、厦门隆力德、太原海纳辰、中节能天融16家环境监测仪器企业。  原文如下:  2022年1月26日下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郭承站前往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慰问参与冬奥保障工作的一线职工,向他们致以衷心感谢与新春祝福 并通过线上视频向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丹东瑞特科技有限公司、恩威雅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海纳辰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参与冬奥保障工作的环保企业进行了慰问。  郭承站会长在北京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冯惠生、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荣兵等人的陪同下,看望了北排集团抢险大队的一线工作人员,送去了口罩等防疫物资。北排集团担负着北京冬奥场馆周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达标运行,以及应急抢险等任务。  郭承站会长与线上企业进行互动时表示:作为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冬季综合性运动会,办好冬奥会体现着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意义重大。“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八字办奥理念中,“绿色”的内涵较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时更为丰富,包含了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智慧物联等多重意义,环保企业在实现“绿色”办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次冬奥会不仅是一场全球瞩目的竞技体育盛宴,更是对环保产业综合保障能力的考验。  郭承站会长指出:众多环保企业发挥专业特长,为冬奥提供技术、设备、人才、咨询服务支撑,保障场馆顺利建设,保证核心赛区及周边地区的水质、大气质量,贡献出环保产业的保障力量,充分展现了面对国家大事、重要活动时,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环保企业精神。这些企业的职工放弃了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依然奋斗在冬奥保障一线,体现了环保人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郭承站会长表示:参与冬奥保障的环保企业,对自身,对协会,都是一份引以为傲的荣誉。他代表协会党委、第六届理事会和秘书处,向大家表示感谢,希望大家平安去,健康回,严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保证身体健康,圆满完成任务,不负党和人民厚望,共同为世界呈现一届绿色、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滕建礼、副会长郑江、副秘书长、会员部负责人也参加了本次慰问活动。
  •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紧紧围绕提升我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1)重点发展海洋监测高新技术装备并实现产业化,培育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基地,仪器装备自给能力提升到50%以上 (2)重点发展全球10千米分辨率(海上丝绸之路海域4千米分辨率)海洋环境预报模式,提供多用户预报产品并实现业务化运行 (3)重点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平台技术体系,实现平台业务试运行,支撑风暴潮、浒苔、溢油等重大海洋灾害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p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2016-2017年重点围绕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的新技术研究与系统集成及核心装备国产化、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四个重点任务启动了44个项目。2018年拟支持21个项目,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国拨经费概算约3.7亿元,其中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所用经费不超过30%。 /p p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年。对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p p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p p   1. 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核心装备国产化 /p p   1.1新型海洋监测仪器设备研制 /p p   研究内容:(1)研究水下目标电、磁感应特征及其探测技术,建立水下目标探测、追踪方法,突破海洋电、磁监测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基于固定平台的海洋电、磁探测/监测设备,形成海洋电、磁监测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2)开展拖曳式光学、温度、盐度、压力传感器阵列总体设计 自主研发拖曳式海洋光学环境传感器、荧光传感器、电导率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阵列锚链含有数据传输和供电系统。形成用于200米深度测量海洋潜流、洋流尺度的在线设备。并开展示范应用。 /p p   考核指标:(1)建立一套水下目标电、磁探测监测系统 设计工作深度不少于1000米,系统阵列探测范围不小于2000米 具备实时数据回传及处理能力 完成海上试验验证,系统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2)海洋光学传感器:测量海水对波长340 nm至1100 nm的吸光度,测量精度0.0001 AU,响应速度(0.05s,功耗(2 W 荧光检测器:测量海水中叶绿素藻类,检测下限0.05(g/L,响应速度(0.05s,功耗(1.5 W 电导率传感器:长期耐受海水腐蚀,抗生物附着,功耗≤0.5W,测量准确度± 0.0005S/m,月漂移≤0.0005S/m,响应时间≤0.1s 温度传感器:测量准确度± 0.01℃,年漂移≤0.01℃,响应时间≤0.1s,功耗≤0.3W 压力传感器:测量准确度± 0.2%F?S, 年漂移≤0.1%F?S,响应时间≤0.1s 传感器部件国产化率90%以上。 /p p   拟支持项目数:针对水下目标海洋电磁设备、拖曳式光温盐深传感器阵列,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p p   1.2海气界面快速机动组网观测系统技术与应用 /p p   研究内容:开展海气界面快速机动组网观测系统总体设计 研发海上自主接入快速组网和数据自动传输技术 集成自主研发的船载和机载投弃式海气界面观测设备、波浪滑翔器及组网通信设备,并辅以无人艇观测系统、无人机观测系统等,形成具有高时空分辨率的海气界面水文气象参数实时测量与传输的快速机动组网观测系统,并开展示范应用。 /p p   考核指标:海气界面快速机动组网观测系统具备实时、同步观测能力,观测参数包括海表温度、盐度、波浪场、流场及海面风、温、湿、气压等 波浪滑翔器最大航行距离不小于4000千米,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备不低于20千克的搭载余量 无人艇最大航速不小于12节,续航能力大于200千米 机载投弃式海气界面观测设备气象观测高度不小于1000米 船载投弃式海气界面观测设备支撑时间不小于6个月(测量1次/1h) 主要移动节点(不少于3类)组网半径不小于100千米,完成3类以上节点的协同观测任务,组网观测应用示范不少于3个月。 /p p   1.3深海海底观测网无线拓展观测系统 /p p   研究内容:研发基于深海海底观测网的长时序无线双向声传输、深海多源传感器时钟同步、极低频声学信号处理等关键技术,构建由1个移动节点、5个无线固定节点(传感器类型大于2种)与海底有缆观测网主基站相结合的观测系统,开展示范应用。 /p p   考核指标:无线节点与主基站传输速率大于1000bps、最远传输距离不小于20千米,工作深度不低于2000米,无线节点组网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1个月 水下驻留时间不低于10天,最大观测半径不小于30千米。 /p p   1.4极地冰区观测技术研究与科学应用 /p p   研究内容:(1)基于极区自主冰架热水钻机系统进行极地科考适应性改造研究,在南极埃默里冰架区域进行钻探试验,开展冰架气象、冰架移动及冰下海洋环境同步观测,同时进行冰架底部附着冰、冰架下海水取样等工作,对冰架下方水团、底部冻融过程、冰架不稳定等科学问题开展研究。(2)开展冰层波导声学特性及海冰界面下声场特性研究,获取极地海冰区声学参数 研制声信号检测与无线电通信一体化的冰层检波器,开展极地海冰区声学试验。(3)开展极地气垫破冰/运输平台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兼具低速破冰与高速运载巡航能力的小型气垫破冰/运输平台,为极地科考、我国北方结冰内河及渤海湾等区域提供高效破冰/运输平台。 /p p   考核指标:(1)完成埃默里冰架不同区域3个站点以上的气象观测、冰架位移跟踪和钻孔及冰下环境观测,在每个站点钻取冰架表层、中部和底部附着冰冰芯样品共计不少于20米,采集不少于3个冰架钻孔下海水样品不少于10L 各钻孔下海水温盐流参数连续观测周期不小于1年。(2)建立冰层波导声学特性及冰界面下声场特性模型,冰层检波器频带范围5Hz~8kHz、灵敏度不小于1V/g 声波探测分辨率不低于100米 构建极地海冰区5节点分布式演示系统,设备工作温度-50℃~30℃,数据接收率不低于85%。(3)完成小型极地气垫破冰/运输平台工程样机研制,系统总重量约30吨 航速不低于2节情况下,破冰厚度不小于0.30米 运输模式下最大航速不低于25节 完成示范应用。 /p p   拟支持项目数:针对自主冰架热水钻机系统、冰层波导声学特性及冰界面下声场、极地气垫破冰/运输平台,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p p   2. 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 /p p   2.1格陵兰冰盖监测、模拟及气候影响评估 /p p   研究内容:开展格陵兰冰盖、溢出冰川及周边海冰变化过程的强化卫星遥感监测和典型区域高分辨率现场观测 改进冰盖动力学模型与冰盖-海平面变化相关模型,利用冰芯资料进行动力学模型参数检验 发展大气和海冰-海洋耦合数值模式,并利用观测资料和数据同化技术,估计和优化耦合模式的关键参数,建立格陵兰及周边区域高分辨再分析资料集 研究格陵兰冰盖与北极海冰变化及北半球气候的相互影响机制。 /p p   考核指标:建立我国自主的格陵兰冰盖动态监测技术体系(国产卫星、无人机及地面监测系统),完善冰盖水文-动力学过程遥感监测技术,开展2~3颗国产卫星应用,研制不少于10种水文动力学过程关键参数的高分辨率数据产品,构建1~2个典型冰盖—溢出冰川—海冰系统动态监测系统并示范应用不少于6个月 形成2000年以来的格陵兰冰盖高分辨率观测资料,提供格陵兰冰芯过去10万年以来温度、积累率、冰盖高程、温室气体等关键参数的最新记录,获得优化的海冰—海洋耦合数值模式及关键参数,生产再分析资料跨度不低于30年,格点分辨率均优于5千米。 /p p   2.2海洋数值预报云计算技术研究 /p p   研究内容:研究高性能数值计算人机交互自动优化分析技术,实现模式系统的性能优化循环模型自动构建,并基于模式进行自动的运行特征数据收集、瓶颈点评估结果自动生成 研究基于“互联网+”的海洋数值预报计算云系统和存储云系统,为海洋预报业务系统用户按需提供实体或虚拟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资源。 /p p   考核指标:建立交互式数值计算模式自动优化分析系统1套,建设海洋数值预报计算云和存储云系统1套,终端用户可远程登录连接到云端进行高性能计算作业的提交、管理等。 /p p   3. 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 /p p   3.1近海生物资源与环境效应评价及生态修复 /p p   研究内容:开展近海典型海区生物多样性研究与保护技术研发 阐明典型生态系统食物产出过程与生态环境效应 开展多营养层次生物资源承载力评估 阐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影响 开展近海生物资源养护与退化水域生态修复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 /p p   考核指标:构建黄渤海以兼具有生态与经济效益的新型海洋生态牧场示范区不少于2个,东海以生物资源养护和栖息地修复的生态牧场示范区不少于2个 南海以生境修复为目的的岛礁和新型生态牧场示范区不少于2个 示范区海洋生物资源量提高20%以上。 /p p   拟支持项目数:针对黄渤海、东海、南海不同海区生态类型,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p p   3.2近海生态环境安全监测技术体系研究 /p p   研究内容:研发海洋生物主体组分微型生物监测新技术,阐释碳汇过程的近海生态、环境安全效应,从碳汇链条主线解析长期困扰我国的近海环境问题(富营养化、化学需氧量、缺氧、酸化等)的诱因和驱动力 在此基础上研发微型生物碳汇调控技术与相应的环境安全评价体系 建立基于碳汇主线的生态环境管理方案 并通过模拟示范向国际推广。 /p p   考核指标:研制2~4项微型生物与水质环境指标业务化新技术规范,制定微型生物环境指标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补偿定量指标体系,并通过相关国际组织推广应用。 /p p   3.3极地生态环境演变与生物技术研究 /p p   研究内容:(1)研究南极企鹅基因进化树构建及企鹅物种在地质历史中的环境演化分析,研发南极企鹅栖息地高分辨率遥感及变化监测技术并实现全南极企鹅栖息地制图,分析环境变化对企鹅栖息地变迁的影响 (2)研究南极磷虾资源产出关键过程与渔场形成机制,构建南极磷虾中心渔场探测与渔业生产保障技术,研发南极磷虾高效生态捕捞、船载加工和陆上深加工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一批南极磷虾高附加值产品,建立南极磷虾产品检测方法与质量标准 (3)研究极地微生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演替机制、生命特征及适应性机制及其生态效应,研究极地微生物资源潜力评价、勘探、获取、培养和保藏技术。 /p p   考核指标:(1)完成全部南极企鹅物种的全基因组测序,解析南极企鹅的进化关系和分化过程,建立卫星、无人机平台企鹅栖息地遥感调查技术体系并实现全南极企鹅制图。(2)探明南极磷虾渔场的形成机制 实现南极磷虾连续捕捞与船载加工主要装备国产化,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研发高附加值南极磷虾产品10个以上,2~5个产品获得批文并实现产业化 建立南极磷虾主要高附加值产品质量标准5个以上。(3)分离、鉴定极地来源微生物2000株以上,保藏500株以上,完成50株极地功能微生物菌株的基因组测序和功能注释,初步建立极地微生物基因资源库 获得10个以上具有应用潜力的极地微生物来源药物先导化合物、10个以上新生物制品候选物并完成初步的功效研究和应用潜力评价。 /p p   拟支持项目数:针对企鹅基因进化树、南极磷虾、极地微生物,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p p   4. 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支撑技术 /p p   4.1海洋动力灾害观测预警系统集成与应用示范 /p p   研究内容:针对风暴潮、巨浪、海冰等典型海洋动力灾害,集成已有海洋环境业务化观测及预报系统及本专项研发的海洋动力灾害观测技术、装备和相关标准、预报模式和风险评估模型等,构建分级联动的海洋观测预警一体化智能应用平台 研发从现场数据采集到产品分发的全流程灾害预警系统运行控制关键技术 针对交通运输、渔业生产、休闲旅游、海上油气开发等行业,研发适用于不同用户需求的预警产品,在典型区域开展示范应用。 /p p   考核指标:示范运行发布预警报产品不少于50种,响应时间3小时以内,风、浪等要素实现10千米网格化预报 集成观测手段不少于10种,实时观测站点不少于50个 实现灾害现场观测数据、视频资料实时回传及应急决策指挥联动 示范运行时间不少于9个月。 /p p   4.2北极环境遥感与数值预报合作平台建设 /p p   研究内容:与北欧国家合作北极环境遥感和数值预报,联合建立北极卫星遥感地面站,实现基于中欧多源卫星的遥感数据本地接收、快速处理和反演研究,联合研发大气、海冰、海洋和陆地多要素准实时卫星监测产品和同化资料、冰-海-气耦合模式,研发北极海洋大气环境要素短期及中长期预报预测技术,发布多要素数值预报产品。 /p p   考核指标:在北极地区合作新建卫星地面接收站1座,合作天线2个,稳定接收不少于5颗中欧卫星数据 建立1~2个北极联合观测站,实现对海洋、大气和海岛海岸带的观测 面向国际发布大气海冰海洋多要素中欧卫星遥感监测产品不少于5类,预报产品要素不少于10种,为国际北极科考船和商船提供保障服务不少于3批次。 /p p   有关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对卫星地面接收站建设提供1:1配套经费,并保障接收站业务化运行。 /p p   4.3面向气候变化的极区大气与空间环境业务化监测与研究 /p p   研究内容:在现有极区高层大气监测基础上,完善与拓展极区大气与空间环境业务化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极区大气准全高程观测。基于对极区各圈层大气观测,分析太阳风能量注入对极区电离层的影响,探索极区电离层与中性大气相互作用,研究极区中高层大气动力学过程、以及极区大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响应,探索能量从太阳至地球气候系统间的传输和耦合过程,理解极区空间天气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关系。 /p p   考核指标:完成极区空间天气活动和准全高程大气协同观测实验,获得实验数据集2套 建立高纬电离层理论预测模型,揭示太阳风能量注入对极区电离层的影响机理,构建极区电离层与中性大气相互作用评估方法。 /p p   4.4海上丝绸之路运输环境安全保障服务系统集成与应用示范 /p p   研究内容:基于数字航路构建面向海上丝绸之路的智能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海上智能交通走廊示范应用 研究复杂海况条件下的通航安全、航线设计和躲避对策,研发多船动态建模技术和协同仿真技术,构建海上丝绸之路关键水道和支点港口安全航行综合仿真平台 发展面向绿色船舶和绿色港口的多式联运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海上丝绸之路支点港口服务相关系列标准和指南 集成研发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船舶污染风险防控技术,搭建海上丝绸之路船舶污染风险防控服务平台。 /p p   考核指标:构建面向海上丝绸之路的智能保障服务系统并示范应用9个月 安全航行综合仿真平台可开展不少于6艘船舶的动态建模和协同仿真,提供的三维场景数据库不少于8个 绿色船舶和绿色港口服务形成3项以上国际标准和指南提案 集成5种以上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风险防控技术,形成配套服务标准。 /p p   有关说明:研究成果需服务于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航运企业的业务管理并开展示范应用。 /p p   4.5滨海核电运行安全典型致灾生物监测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 /p p   研究内容:开展影响我国滨海核电站冷源安全运行的典型致灾生物大规模聚集的成因分析与控制方法研究 研究典型致灾生物的综合监测、预警与处置技术 系统集成有关致灾生物的监测与防控技术,构建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示范应用,实现与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的对接。 /p p   考核指标:集成系统至少包括水母、棕囊藻、海地瓜、毛虾等4种典型致灾生物,建立海地瓜、毛虾等2个典型致灾生物的在线监测系统,制定监测预警处置技术标准(送审稿),24~48小时威胁性灾害发生预警准确率大于70%,精细化预报时间满足核电安全应急处置预警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单个示范区示范时间不少于6个月。 /p
  • 白春礼:保障一线科研人员科研时间不少于4/5
    白春礼: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   中科院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   3月17日, 中科院人才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座谈会请来了16位来自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层次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他们没有任何行政职务。   在座谈会上,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逐一听取了与会代表对中科院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和与会代表就中科院和全国科技界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是他在设立院长信箱,“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后,就人才专项工作“问情于一线科研人员”。   座谈会的代表中,既有来自中科院物理所和计算所的“千人计划”入选者代表,也有来自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和动物所等单位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和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代表,还有来自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他们的研究领域、职级甚至序列都各不相同,但在座谈中,他们都以“中科院优秀文化、科研环境以及‘走在前列’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受益者”的角度,畅谈了对中科院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科学家创造良好科研环境   自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凝聚培养了近千名新一代科技领军人物和科技尖子人才,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截至2010年,7位在中科院各研究院所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获国家最高科技奖 284名(次)中科院科学家成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主要带头人 726位科学家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科院更率先启动了“百人计划”、“西部之光”人才计划、“东北之春”人才计划等。中科院还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了一批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   白春礼指出,中科院人才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面临国际同行的人才竞争、面临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竞争,更面临国家经济转型对科技人才的大量需求。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所思、所需、所忧,作为我们为科研人员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了继续创造条件,培养、引进、凝聚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外,更要重点关注如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各类人才的作用。   “我们应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白春礼强调,中科院的人才工作必须以人为本,要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发展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并努力为“良种”提供“肥沃的土壤”和“充足的阳光”。中科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科技工作者的“后勤部长”,必要时可以设专人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着力解决科技工作者的“3H”需求,即在住房(Housing)、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Home)、就医(Health)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能安心致研。   保障一线科研人员科研活动时间不少于4/5   出席座谈会的代表集纳了从助理研究员到研究员、从工程师到高级工程师等各个级别和序列的科学技术人才。在座谈中,白春礼详细询问了每位代表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   他强调,“创新2020”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障重大科研成果产出和培养顶尖科研人才,这一目标达成的前提条件,就是保障科研工作者参与科研活动的时间。   目前,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活动时间减少是一个普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原组长王庭大,在对全国4个领域11家科研院所的374位科学家调查后发现:44.1%的调查对象作研究的时间只占正常工作时间的1/2 16.5%的调查对象的科研时间只占工作时间的1/3甚至更少。另外,90.6%的调查对象认为,除科研外的其他工作时间主要用在争取项目上。   白春礼指出,申请科研经费花费时间较多,这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不是中科院一家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我们除了向国家有关部委、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沟通协调外,更要从中科院自身实际出发,改革科研评价和项目管理办法。让广大科技人员从不必要的考评等事务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心无旁骛地潜心钻研,深入学术交流,腾出时间来少说多做,争取使一线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5。   研究生教育要“育人为先”   在座谈会上,白春礼还就研究生培养工作和与会人员、研究生代表进行了交流。   中科院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位女博士,第一位工学博士,第一位双博士 全国首批18位博士生,12位出自中科院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奖结果表明:中科院用不到10%的博士招生名额培养了18%的优秀博士。   白春礼从1996年开始分管中科院教育工作,他坦陈,中科院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既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等优势,也有培养模式不健全、缺少校园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劣势。   白春礼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要以“育人为先”。他强调,让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可以提高他们的科研创新能力,研究生参与前沿课题的研究工作,有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这是中科院的优势所在。但我们不能把研究生仅仅当做“科研劳动力”,参加座谈会的研究生代表对这方面的反映比较强烈。导师的责任是认真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未来支撑国家经济和科技的建设者。作为中科院科研人员和导师,要将育人工作和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质量。   在座谈中,白春礼还和与会工程技术人员就科技支撑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进行了专门交流。   他指出,作为国立科研院所,中科院还有一项任务是为构建国家科技软实力服务,其中包括为国家培养科技管理、支撑人才。为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科研评价评估体系。他鼓励全院各级单位,向国际同行业科研院所、高校学习人才培养成功经验,打造科技支撑系统人才吸引、凝聚、培养新模式。他强调,中科院要开辟体现科技人员和管理支撑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道路和评价体系,重视科技管理支撑队伍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荣誉和待遇。   面向国家需求 培养领军人才   最后,白春礼指出,作为中国科学技术的“火车头”,中科院要面向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面向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领域,面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公益性创新领域,调整科研项目布局,“抓大育小”,以重大原始性创新项目和解决国家急需的科技瓶颈问题、优秀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重大创新等工作来进一步凝练目标。   白春礼强调,中科院各级领导要做好后勤工作,打造适合创新人才凝聚、培养的新环境,力争在未来10年,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的科技领军人才、一批善于攻坚的科技尖子人才和在主要研究方向国际领先的学术带头人。不仅如此,中科院还要建立一批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卓越组织管理才能的科技管理专家,一批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关键技术支撑人才 同时也要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的科技产业化人才,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 沃特世助力中国制药标准建设,推进公众用药安全保障
    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成立一周年成果初显 中国上海 - 2016年2月5日 - 沃特世公司(Waters)与国家药典委员会合作创立的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开放实验室”)近日迎来其一周岁生日。联合开放实验室成立一年来,沃特世公司大力支持实验室建设成为一个坚持公益性、开放性、创新性和互利性原则的实验平台,并在检测技术培训、药典标准热点问题方法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未来,沃特世公司与国家药典委员会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联合开放实验室建设,助力国家制药标准研究与发展,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做出贡献。 针对制药标准建设与用药安全保障,沃特世公司协助联合开放实验室于2015年进行了一系列相关培训与科研工作。联合开放实验室不仅与药典委共同举办了“基于‘质量源于设计’(QbD)理念的药品质量控制研究高级培训班”, 还在药典科学年会和行业研讨会上就药典标准分析和检测技术发展展开交流,以帮助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研发人员了解世界药品标准现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学习生产质量控制的先进理念,为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走向国际搭建平台。 而在科研领域,沃特世与联合实验室为推进小颗粒色谱柱在制药行业的应用,尝试建立了从5微米到亚2微米色谱方法转换的原则和可接受标准,并以阿托伐他汀类药物与银杏叶检测为例,验证了方法转换的可行性与检测结果的平行性。同时,实验室也尝试建立了ACQUITY UPLC与HPLC方法并行的药典标准,为愿意尝试新技术,提高检验效率的企业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此外,为了推动中药标准现代化,联合开放实验室积极参与了连翘子、连翘、黄芩、丹参、黄花等多个品种的标准研究工作。 新年伊始,沃特世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hris O' Connell先生即访问了联合开放实验室,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先生对Chris的来访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成立一年来,已经取得了重大的工作进展与学术成果,并在药典标准制定中体现出兼具‘前瞻性、引领性、示范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未来,我们要充分发挥联合开放实验室的技术优势,更好地支持药典标准发展,造福社会公众。” Chris也表示:“沃特世非常重视与国家药典的合作,希望沃特世在中药、天然药物和植物药的领域的丰富经验与众多解决方案,双方能够进一步深化合作,从而加速联合开放实验室发展,并在药品质量标准建设、先进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为中药产业的现代化与全球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面对当前中国中药市场药材质量差异大,质量不稳定,尤其真、伪、优、劣难以辨认的客观现实,沃特世公司作为科技创新的领导者,在中药、天然药物和植物药等领域与包括国家药典在内的众多合作伙伴及客户进行了广泛紧密的科研合作,并开发了众多完整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中药及天然产物中的成分鉴定、中药复方的组分研究、药物溯源、中药农残筛查、中药打假等领域。例如UPLC技术能够解决中药成分复杂、分离难度大、分离周期长的难题;ACQUITY UPC2(超高效合相色谱)则针对中药中异构体、脂溶性成分、易挥发性组分等实现技术互补;最新UNIFI天然产物解决方案则为科研人员设计了一个高效简便的工作流程及多种实用的模板,并且该流程中嵌入了独特的中药数据库,为天然产物的组分分析及鉴定提供了一体化的平台。 以银杏叶检测为例,为了保护银杏叶制剂的产品安全,沃特世与联合开放实验室共同开发了槐角苷检查方法。为了提高检验效率,同时保证方法的普适性,实验室同时建立了基于UPLC(亚2微米)、UHPLC(亚3微米)、HPLC(5微米)平台的三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取其中一种进行槐角苷检测。此后, 沃特世公司也利用其全球资源帮助联合实验室开展国际合作,继续致力于银杏叶的特征性鉴别相关研究工作,为保护中国银杏叶市场贡献力量。 2016年,中国正致力于建设中药化学物质数据库,以保障中药质量与临床用药安全,建立中药质量控制的公共服务体系。沃特世将积极支持联合开放实验室这一公益实验平台,在2015年推出方法转换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以实际样品为例,验证方法转换的可行性,为企业在新技术应用上扫清法规上的障碍,并参与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工作,帮助规范药品质量。 沃特世还将协助联合开放实验室,结合中国药品质量标准建设(特别是中药标准建设)的发展需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与行业活动,并针对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管理技术人员举办相关培训,利用最前沿的分析仪器及技术,理论结合操作为新技术及新理念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撑,如针对2015版药典附录新增的分析检测技术SFC(超临界流体色谱)进行解读及应用培训等。随着2015版药典正式颁发,对现有药典标准进行转换需要做哪些工作一直是困扰分析工作者的问题之一。沃特世与联合实验室将与广大业内同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技术方案,提高国内药品的研究分析工作,并为全球制药及天然产物质量标准的提高以及国际标准的协调统一提供支持。 关于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及沃特世公司共同建立的公益性联合实验室。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将深入开展药典标准研究,检测方法和开发与验证工作,同时开展国内外药典标准的分析方法,及各论的数据比对工作。实验室还将为药品监管及药品生产科研人员提供培训,并就药物开发研究开展广泛的国际间技术交流。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4年沃特世拥有19.9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Waters、ACQUITY、ACQUITY UPLC、UPLC、UPC2 和UNIFI是沃特世公司的商标。
  • 食品安全宣传周 | 勤邦快速检测溯源技术保障网络餐饮安全
    网络餐饮发展迅速,周六日网络订餐人数高于工作日,网络餐饮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日常饮食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关系到每位订餐者健康。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中国科协主题日活动中,来自中国农大、勤邦生物、麦当劳、沃尔玛、饿了么、京东的相关负责人共同探讨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案。7月20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中国科协主题日活动--网络餐饮与网售食品产业链安全与健康发展论坛在中国科学技术馆举办,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络订餐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等餐饮产业链参与者共同探讨如何保障网络餐饮安全与健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管司范学慧副司长解读了今年1月份实施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网络订餐平台提出了“五个责任、五个确保”的明确要求,网络订餐平台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网餐饮经营提供者的许可证、经营场所进行审核,确保餐饮经营者的信息真实有效;对经营者的操作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确保线上线下同质;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配送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国家市监总局范学慧副司长解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饿了么副总裁兼首席食品安全官王三虎分享了网络订餐发展情况,近年来网络餐饮发展迅速,去年网络餐饮营业额超过2000亿元,周六日网络订餐人数超过工作日,网络餐饮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日常饮食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关系到每位订餐者健康。网络餐饮安全的关键是原料的安全和加工过程的卫生,勤邦生物总经理万宇平分享了餐饮原材料和餐饮具快速检测解决方案。快速检测成本低、操作简单,适合现场快速抽检,为餐饮门店进货查验和网络订餐平台监督抽检提供了技术手段。勤邦生物总经理万宇平:快速检测技术帮助订餐平台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移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箱可作为网络订餐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流动监测的载体,配备物联网检测设备,将检测结果实时对接到订餐平台进行公示,及时发现违法和超标问题,同时给消费者下单提供参考。圆桌论坛主题为“互联网+”时代产业的责任:安全与健康并行,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罗云波教授主持,麦当劳、沃尔玛、饿了么、勤邦、京东的相关负责人同桌对话,讨论了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案。 圆桌论坛从左到右依次为主持人罗云波教授、麦当劳王昉、沃尔玛严志农、饿了么王三虎、勤邦万宇平、京东王雷罗云波认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往往很多食材等到检测结果出来,要么吃完了,要么腐烂变质了;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周过去了还没有检测结果。快速检测的及时性在食品安全检测中有非常大的应用前景。勤邦生物总经理万宇平倡议扩大“你点我检”的覆盖范围,为消费者提供快速检测服务点,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供通畅渠道,促进食品安全进万家,提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 顾祥林代表:需要特殊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效建设和运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原创性的技术创新与基础研究。作为基础研究的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解决重点产业关键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构筑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必争之地。目前,上海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计20个。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等8个大科学设施形成了基础研究创新生态,在支撑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教授顾祥林。受访对象供图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原副校长顾祥林教授经过长期的工作和调研发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建制不明、定位不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效能未能充分发挥,概算资金不足,难以构建多元化人才队伍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开创性和特殊性。一般都需要较大规模投入和较长时间的工程建设。进入运行阶段后,也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才能支撑和实现重大科研目标。”顾祥林强调,这需要国家特殊的政策保障和持续的财政支持方能实现其高效建设和运维。为此,他建议: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的建制体系。由国家相关部委发文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作为独立的实体性科研机构的建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和科研双重属性相匹配的运行管理和评价体系;有建制地组建一支稳定的建设运维一体化队伍,以确保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长期运维和不断升级,保持其国际先进性。同时,设立高水平科技研发重大专项,吸引顶尖科学家领衔高水平科研团队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并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谋划技术攻关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关键技术;启动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专项课题,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为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可靠性测试与验证平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产业与科研平台的良性互动。对于分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顾祥林建议,予以分步匹配运维经费,以鼓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前发挥创新效能并保障安全运行。由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难度大、风险高,且无工程先例参照,顾祥林建议,完善资金投入机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审和概算调整,并根据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研发费用和工程验证经费。另外,不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环境存在极大差别,建议针对在海上、高海拔等极端环境下建设的大科学设施,予以超概算资金托底。针对人才建设难题,顾祥林还建议,给予稳定的人员经费支持和突破性的评价激励政策。
  • 赵箭:我国流通领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主要保障措施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6月5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主办,北京雄鹰国际展览公司承办的2012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暨展览会(CFAS 2012)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本届论坛特别邀请到了多位食品、农产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和食品质检领域的著名学者做主题报告。   如下是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赵箭副主任报告的精彩内容: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赵箭副主任 报告题目:我国流通领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主要保障措施   在报告中,赵箭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流通领域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流通环节中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检测设施、设备配置率持续提高,检测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商务部2010年流通领域流通行业食品质量安全调查显示,已建立检测室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达到83%,有92%的批发市场已配备农残的快速检测仪器、水分检测仪器等检测设备;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我国食品流通领域已经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比例均比2009年有所上升。与此同时我国流通领域检测力量也逐步加强,2010年城市农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7%;在管理手段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和加强,据调查,我国已通过认证的绿色市场达到390家,100%的市场已经建立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和质量承诺管理制度;在市场管理者的素质方面,经调查发现,市场管理者的素质逐年上升,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比例为11.1%,多数农产品市场已经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项培训。   随后,赵箭副主任介绍了2012年流通领域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严抓商务领域行业管理;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   最后,赵箭副主任给出了针对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2)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3)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及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6)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7)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 “中国醋都”清徐创新食醋检测技术 保障食醋质量安全
    14日,“中国醋都”山西省清徐县举办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限公司、清徐食醋检测认证创新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技术创新中心(轻工业消费品质量安全)清徐分中心揭牌仪式。此次揭牌的3个平台是清徐县创新食醋检测技术,保障食醋质量安全的有力举措。揭牌仪式现场。任丽娜 摄  山西有着3000多年制醋史,老陈醋已成为山西熠熠发光的文化名片。清徐县是全国四大名醋产地之一,也是山西老陈醋的正宗发源地,2020年12月被命名为“中国醋都清徐”。  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技术创新中心(轻工消费品质量安全)执行主任钟其顶博士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清徐食醋检测认证创新平台目前已投入3000万元,落地建成了技术创新中心,并已正式投入运营。“中国醋都清徐”是全国四大名醋产地之一,也是山西老陈醋的正宗发源地。任丽娜 摄  据介绍,上述技术创新中心的技术研究团队牵头研发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BJS202302)已于2023年6月1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正式发布,该方法采用稳定同位素质谱技术创新替代特定位点核磁共振波谱技术,实现了准确测定食醋中乙酸中甲基位点氢稳定同位素比值的技术突破,可在20分钟完成酿造食醋与冰乙酸勾兑食醋的真实品质差异鉴别。  与此同时,清徐食醋检测认证创新平台将定期为全县乃至全省醋企提供包括食醋真实性检测在内的技术服务,特别是要对清徐县所有醋企实行“批批抽检,月月公布”的办法,有效排查食醋领域风险隐患,筑牢食醋行业食品安全防线。  食品真实品质(FA)认证是科技部食品真实性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率先推出的创新型食品品质表达体系。经过严格的型式试验、产品检测、工厂检查,紫林醋业、水塔醋业、美锦醋业成为在全国醋行业率先通过“FA认证”的醋企。清徐醋产业协会将加快推进全县所有醋企通过“FA”。  揭牌仪式上,清徐县41家食醋企业现场签署了《清徐县食醋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对外公开承诺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设立质量投诉电话,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故发生,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国醋都”清徐创新食醋检测技术 保障食醋质量安全。任丽娜 摄  据悉,清徐县大力发展醋产业,组建醋产业发展联盟,食醋年产量近80万吨,产品远销36个国家和地区,醋产业链实现年产值65亿元,辐射带动近10万劳动力就业,成为致富一方的产业。
  • 保障钢铁厂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FLIR产品有妙招......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钢铁是支撑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工业脊梁,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从建筑材料到汽车和工具,我们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不依赖钢铁生产的领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钢铁生产商们总是依靠低生产成本和持续的正常运行时间,来高效生产急需的钢材并保持竞争力。钢铁生产有两个关键部件:电力和压缩空气,很可能会带来故障风险,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工厂稳定运行的电力和精确控制熔炉和冶炼厂的压缩空气。幸好,Teledyne FLIR拥有丰富品类的产品,不仅让您检测组件变得容易,您还能够快速定位故障。今天小菲就来带大家看看,拥有FLIR产品,都能解决钢铁相关的哪些问题?钢铁厂经常面临的挑战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开关设备、电缆和其他电气系统组件内部的绝缘层长期暴露在极高的温度下,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止出现故障。这种高应力环境会破坏开关设备的绝缘、环氧树脂支架和套管,从而导致局部放电。如果不加以解决,局部放电可能会影响关键设备的电源供应,导致绝缘恶化,最终导致电源故障。受局部放电影响的关键设备之一是压缩空气系统。钢铁和其他金属制造商使用压缩空气来控制转炉、高炉和冶炼中的燃烧。始终保持正确的空气流量对于获得高质量的最终产品至关重要。因此,钢铁生产商还需要定期检查压缩空气系统中的泄漏,否则可能会导致能源成本的增加和最终产品质量的降低。最后,由于高炉、焦炉和林茨-多纳维茨(LD)气体使用一氧化碳作为主要成分,因此生产设施面临一氧化碳(CO)气体泄漏的风险。一氧化碳不仅危及工厂工人的生命,还对环境有害。但发现一氧化碳泄漏很困难,因为这种气体肉眼看不见,而且泄漏的影响是渐进的,很难立即注意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气体在以后也会被重新用于发电和再加热炉,这意味着浪费可能会在多个生产部分产生财务成本。挑选合适的检测工具红外热像仪为钢铁生产线提供了多种优势。比如热像仪能够在每张图像中提供数十万个温度测量值,是检测易受热降解影响的组件和排除电气问题故障的快速、高效选择。热量是机械和电气系统故障的第一个迹象,因此使用FLIR E96红外热像仪进行定期检查可避免因接线故障、机器过热或保险丝损坏而导致的停机。这些检测通常使用FLIR手持式热像仪进行,但当需要集成到具有机器视觉功能的系统中时,固定安装式热像仪(如FLIR A70图像流热像仪)可以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进行连续检测,还能保护工人免受高温组件的伤害。光学气体成像(OGI)热像仪在钢铁工厂中也变得越来越普遍,非常适合捕捉危险且昂贵的气体泄漏。OGI用于公用事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以捕捉由气体泄漏引起的各种潜在问题。比如FLIR GF346经过特殊过滤,可显示一氧化碳和其他17种有害气体,可在安全距离内用于快速扫描大面积的潜在泄漏点。如果泄漏组件的环境温度与背景场景之间存在足够的差异,技术人员甚至可以使用FLIR GF346的高灵敏度模式检测到最低水平的气体排放。虽然声学成像仍然是一项相对较新的技术,但已证明它在生产线上取得了成功,帮助用户轻松检测压缩空气泄漏和局部放电。声学成像仪让操作员能够可视化氧气从压缩空气系统泄漏时产生的声音,以及电气系统中绝缘层恶化的局部放电。FLIR Si124配备了124个内置麦克风,然后在数字图像顶部提供频率,使任何泄漏都能轻松直观地发现。使用FLIR Si124可视化空气泄漏虽然工厂通常充斥着机械的声音,但FLIR Si124可以过滤掉背景噪音并隔离泄漏。该声像仪的检测频率范围为2kHz至65kHz,涵盖可听声和超声波,既可远距离检测较小的泄漏,也可以使用高达65kHz 的频率在近距离检测更小的泄漏。过滤噪音的能力使生产设施能够发现不可见气体的微小泄漏,即使在问题区域周围气流变化的嘈杂环境中也是如此。FLIR Si124还可以检测130米外的局部放电,然后分析和分类三种放电类型:表面放电,浮动放电和电晕放电。当连接到Wi-Fi时,Si124支持现场报告,并可将图像直接发送到FLIR声学热像仪查看器云服务进行共享或下载。然后,用户可以使用FLIR Thermal Studio Pro创建报告并轻松地与同事共享。使用FLIR Si124检测高压局部放电问题Teledyne FLIR还有许多其他测试与测量工具、软件套件和开发套件可与FLIR热像仪、声像仪和光学气体红外热像仪无缝协作,从而全面了解电气、机械和压缩空气系统的健康状况。使用正确的工具进行预测性维护可以帮助钢铁企业保持正常运行、高效工作,并将成本维持在足够低的水平以保持竞争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钢铁企业要把科技力量作为巩固钢铁产业优势进而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Teledyne FLIR的诸多高科技产品能有效帮助检测人员及时发现钢铁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故障保障企业高效、低成本的稳定运行
  • 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文来了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 重庆检验检疫局提升检测技术增强保障能力
    近年来,在“科技兴检”、“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推进中,重庆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全面强化基础建设,增强质量保障能力 优化检验检疫服务,构建优质服务平台 坚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国门质量安全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加大科研制标工作力度,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服务有效性,为保障技术执法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目前,重庆局技术中心累计共有120多类商品、2300余项参数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新增检测参数1397项。仅2009年,该中心完成检测任务8214批、41408项次。检测范围满足了重庆口岸主导产业进出境检验检疫要求。   该局技术中心依托“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分中心”和“市分析测试学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测专委会”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和“平安重庆”建设,推动区域检测能力提高。
  •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至此,与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起,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届政府已经全部制定发布实施。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生物毒性监测现“李鬼”,深圳朗石被假冒 疫情之下如何保障水质安全?
    生物毒性监测现“李鬼”,深圳朗石被假冒疫情之下如何保障水质安全? 近日,市面上出现了假冒水质监测知名品牌——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朗石”)LumiFox 8000在线发光细菌毒性监测仪的产品,该产品目前已安装在业主现场。 市面上出现的冒牌“朗石”在线发光细菌毒性监测仪 深圳朗石LumiFox 8000在线发光细菌毒性监测仪 据悉,LumiFox 8000在线发光细菌毒性监测仪是深圳朗石于2009年独立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是全国首套在线发光细菌毒性监测仪,发光细菌的菌种也是深圳朗石承担国家863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成果,历经三代技术更迭,被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安全保障、湖泊流域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重大水污染事件预警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60%。同时,深圳朗石是海关总署行业标准《国境口岸饮用水生物毒性发光细菌检测方法SN/T5103-2019》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DB44T 1946-2016》的起草单位。 面对产品被如此高调的“山寨”,深圳朗石执行董事李劲松先生表示,生物毒性监测产品对水质毒性变化非常敏感,但技术门槛和专业度要求较高,假冒产品可能无法有效实现水质突变预警,对用户造成伤害。深圳朗石在2016年就应用了物联网技术,每台监测仪的系统界面中有独一的识别码,用户可用手机扫码查阅产品信息,也能实现远程服务等一系列功能。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被提上重要位置,监测仪器的品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山寨”仪器一直都是科学仪器市场的“毒瘤”。2016年,广西第三批5000万元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惊现疑似假货,导致项目暂停;2017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公安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案件涉及600余台无法对水质进行有效监测的水质分析仪。 2020年2月新冠疫情爆发,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级机构人员投入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工作,明确要求检测生物毒性和余氯两项指标。深圳朗石作为行业内知名水安全设备制造商、技术服务提供商全力支持武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水源地生物毒性检测,协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的30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生物毒性及余氯的应急监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形势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维护抗疫成果,违法者罔顾民众生命安全,公然造假售假,实属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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