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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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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相关的论坛

  • 保健食品可以治病吗?

    近年来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发展的速度很快,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也正在兴起。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那么什么是保健食品呢?它可以治病吗?其实保健食品仍然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药品、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药品直接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保健食品也有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如“脑白金”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1997)第723号。保健食品除了有批准文号外,其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不需要任何批准文号,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也不要被标了保健功能的一般食品所欺骗。

  • 【资料】正确认知保健食品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物质需求越来越丰富,对生活的品味、身体的关注也愈加重视,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保健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对保健食品这一新生事物存在种种认识误区,导致保健食品不保健、甚至危害身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此,正确认知保健食品至关重要。 一、对保健食品的认识误区 1、是将保健食品当作食品。有些人把保健食品当饭吃,以为吃保健食品就能够完全补充身体所需的营养。实际上,这对身体十分不利。因为某些保健食品只有强化或改善某一种功能的效果,却不能成为提供身体物质营养和能量的根本来源。人体需要摄入足够的营养和能量,主要来自于平常的膳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摄入必要的主食后,蔬菜、水果等食物也要保证。从营养学角度来看,只要食物品种多样,就能使人体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所以,仅以保健食品来代替由身体各器官共同参与摄取营养的过程,从长远看对健康是不利的。 2、是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有些人保健意识非常强,身体偶有不适甚至在没病的情况下也希望通过服用保健食品加强营养、提高防病能力。一看到广告上说某某产品能起到防止衰老、保持青春等等功效,或是能够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的夸大宣传,就趋之若骛,想方设法自己购买或是让儿女为自己购买。更有甚者,有些患者道听途说,或是盲目听信虚假宣传,认为保健食品包治百病,就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实际上,保健食品只能预防和调节机体的亚健康状态,不可能治愈疾病,如果不经医生指导就盲目服用,很可能影响治疗甚至加重病情。 3、是保健食品无副作用。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只有“补”的作用,吃多了也不会危害身体。实际上,任何食物进入身体都要经过肝脏等器官的代谢,如果过多摄取保健食品,可能会增加肝脏等的负担。而且,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营养元素的摄取都不一样,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建议大家不要多吃;有些保健食品含药物成分,吃过量会产生毒副作用,甚至加重病情。 4、是保健品可以强身健体。现代生活越来越忙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饮食、睡眠得不到保障,导致营养结构不好,身体每况愈下,有人索性就一味用保健食品来补充。他们认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精华,可以弥补由于缺少锻炼、饮食无规则、膳食结构不合理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保健食品可以强身健体。实际上,保健食品并不能代替日常的有序锻炼、合理饮食。在日常生活中,对健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食物。除合理膳食外,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运动、健康的心态也是非常必要的。

  • 【分享】过节给亲朋好友买保健食品的先来看看保健食品消费指引

    为贯彻中央关于"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政策,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职能,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健协会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的市场现状,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下,联合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指引》。保健食品企业应科学生产、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建议消费者参考本指引科学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一、安全第一 理性消费是前提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所有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查询和借鉴。 任何食品,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食品或健康食品,宣称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未经批准就宣称宣传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而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也未得到政府部门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予以警惕和拒绝。 二、科学认知 辨清标识是关键 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才具备资格使用、也必须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法:类 别2003年7月以前批准的产品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产品国产保健食品卫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G(年份)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J(年份)xxxx号 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任何未经批准的产品均不得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任何其他样式的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均不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 消费者应认清标识,仔细查询,只购买具备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三、合理选购 读懂功能不可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81号)中规定: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计27项,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合理消费。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align=center]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align]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  1.3职责划分  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技术审查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工作。  1.4审查原则  1.4.1规范统一原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同剂型产品增项以及注册试制与生产许可现场一致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1.4.3公平公正原则。理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辖区监管部门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受理  2.1材料申报  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1.2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1.3保健食品生产实行品种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2.1.4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受理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移送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  3---审查  3.1书面审查  3.1.1审查程序  3.1.1.1技术审查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3.1.1.2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  3.1.1.3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报材料原件,需要申请人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3.1.1.4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3.1.2审查内容  3.1.2.1主体资质审查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真实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技术要求。  3.1.2.2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设计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3.1.2.3委托生产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相同剂型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  3.1.3做出审查结论  3.1.3.1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  3.1.3.2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一)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   (三)申报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3.1.3.3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1.3.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同剂型产品增项,生产工艺相同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注册核查试制现场与生产许可同一现场,且未发生变化的   (三)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3.2组织审查组  3.2.1人员组成  3.2.1.1经书面审查合格,应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  3.2.1.2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查。  3.2.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3.2.1.4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3.2.2工作职责  3.2.2.1审查组负责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技术审查工作,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审查组的审查工作。  3.2.2.2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确定审查时间安排,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  3.2.2.3审查组应当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向技术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2.2.4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材料和审查结论保密。  3.3现场核查  3.3.1审查程序  3.3.1.1审查组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  3.3.1.2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对因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等原因确需延长现场核查时限的,审查组应进行书面说明。  3.3.1.3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4)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  3.3.1.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82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28项,一般项47项,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3.2审查内容  3.3.2.1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  3.3.2.2品质管理审查  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  3.3.2.3生产过程审查  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试制,审查组跟踪关键生产流程,动态审查主要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  3.3.3做出审查结论  3.3.3.1现场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3.3.3.2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  (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现场核查有三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   (三)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现场核查有一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三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核查有两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3.3.3.3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但未达到做出不合格结论要求的,审查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3.3.4申请人完成整改后,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3.3.3.5限期整改项目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  3.3.3.6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许可检验  3.4.1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当组织试制产品抽样:  (一)经书面审查合格,按照本通则的要求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合格的   (三)现场核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3.4.2审查组按照3倍全检量的要求,组织试制保健食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3检验机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检验。  3.4.4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和产品企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全项目复核。  3.4.5试制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合格的结论 检验项目有一项(含)以上不合格,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3.4.6许可检验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7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3.4.8试制产品检验和复检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审查意见  3.5.1申请人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各技术环节全部审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2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许可检验合格,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3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   (三)试制保健食品检验不合格的   (四)现场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3.5.4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5),并在完成审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审查部门。  4---决定  4.1复查  4.1.1许可审查部门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4.1.2技术审查环节经复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许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意见报送许可机关。  4.1.3许可审查部门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4.2决定  4.2.1许可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复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2.2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 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4.3制证  4.3.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4.3.2《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  4.3.3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  4.3.4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5---变更、延续与注销  5.1变更  5.1.1申请人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以及变更工艺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影响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许可变更事项,组织审查组、开展技术审查、复查审查结论,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1.3申请增加或减少保健食品生产品种的,应当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  5.1.4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后,申请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5保健食品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6保健食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7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以下许可事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可以直接变更许可证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二)变更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三)变更保健食品名称,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的。  5.2延续  5.2.1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5.2.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试制产品检验。  5.2.3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5.2.4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5.3注销  申请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6---附则  6.1本通则3.3.3.3和3.4.3条款中的30日、60日,是指自然日,其他日期均指工作日。  6.2审查组开展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以及责令限期整改等环节,属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范围。  6.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人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 【讨论】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有哪些?

    现在做药是越来越难了!国家秉着临床必需的原则才个审批,可想而知新药的申报是多难喽。以前哪些擦边球的东东就不行喽。所以现在做保健食品的人多起来了(这个可能只是我身边的情况,可能这个领域的人一直很多,我不知道而已。)对于保健食品,不知道大家了解多少?是不是有那么一点作用就可以成为保健食品呢?保健食品的申报,研发是不是和药品一致呢?答案可能是不一样的。首先来说保健食品的申报,国家规定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才27项而已哦。我们来看看是什么: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 缓解视疲劳功能*。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 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 促进消化功能**。 26. 通便功能**。27.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 动物试验+人体试食试验 *

  • 【分享】保健食品广告真假查询

    知悉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真假,请点击:保健食品广告查询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国产、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查询(2003年7月前)(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查询(2003年7月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查询(2003年7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发布保健食品食品广告,必须经省级以食药监部门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和批准,签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依照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批准内容发布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得超出食药监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内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内容,并应与其相符。否则为虚假、误导和未经审查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答复、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通知等界定,在标签、标识、说明书、包装等物上宣传、介绍产品和服务的,属于广告宣传内容。)

  • 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2012年06月27日 发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六章,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购买保健食品的这些讲究

    首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特别是爷爷奶们,可别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啊。其次,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膳食平衡,春节期间应酬较多,特别提醒:一定要注意合理平衡的膳食结构。第三,请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也别忘了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千万记住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轻信非法传销非法会议销售非法旅游营销等形式,以免花冤枉钱。

  • 请教有机食品原料用在保健食品中

    [color=#444444]请教各位,我现在想用一种已经取得有机认证的原料.成品为保健食品.请问,我的保健食品可以标有机产品标识吗?(有机原料配料大于95%),或者还要做那些认证?或者能不能直接宣称原料为有机原料?谢谢[/color]

  • 【分享】保健食品GMP审评方法及要求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目前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认为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科。 (二)资料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安排进行现场审查。如果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不符合现场审查条件的,也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人员应为经过一定GMP评价培训的卫生监督人员。审查人员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为基本依据,对被审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事实和情况应记录在案,并要求随从人员予以确认。 (四) 出具GMP'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人员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在现场审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判定表”对被审查企业的GMP实施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GMP中具体条款对产品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方法将审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指对保健食品的安全卫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指对保健食品的安全卫生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具体的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中标示。GMP审查结果按照审查结果判定表进行审查结果评定。 审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次,6个月内整改合格者,核发卫生许可证;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 审查结果为不符合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核销其卫生许可证。 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管理。经审查不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符合GMP的企业进行生产,受委托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在产品包装标识及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委托xxxx生产”,并注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地址。

  • 消费者甄别保健食品有诀窍

    食品安全无小事,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参差不齐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如何甄别选择呢?  《法制日报》记者在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保化处处长邵国利说,消费者首先要从本质上认清保健食品,然后到正确地点、购买国家认证的保健食品。  邵国利说,保健食品是一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它具有一定调节机体的功能。但是,与药品具有本职区别,绝不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用保健食品,同时,一些保健食品有适用的特定人群,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食用。  消费者如果要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等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单位购买。  购买后,应索取购物凭据或发票,对于咨询义诊、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上门推销或者邮寄的保健食品一定要慎之又慎。  据了解,正规的保健食品是具有蓝帽子的产品,专门经过国家审批,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进行查询。  同时,消费者还要正确食用保健食品。经国家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有27种,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以标签、说明书上标示的保健功能为准,不要盲目相信广告、讲座或体验等宣传,避免上当受骗。要根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进行选择,注意产品的禁忌。如症状得到改善,也不宜长期服用。  药监部门提醒,警惕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药到病除”不可信,  “健康讲座”为促销,  “免费活动”为洗脑,  “权威证明”属虚构,  “专家义诊”是骗局。

  • 保健食品的商品标志有多少种?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类型的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为目的。那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保健食品标志有多少种?它们的标签说明书,还有广告宣传有怎么特别规定?对于它们的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应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测?

  •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双轨制”正式落地,行业的春天来了吗?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双轨制”正式落地,行业的春天来了吗?

    文/何正桥(华测团队) 2015年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将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双轨制”,从而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审批制度。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并规定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由此,保健食品“双轨制”正式落地,保健食品行业的春天来了吗?从“审批制”到“双轨制” 多年来,我国的保健食品一直是使用“审批制”作为准入管理制度的。 1996年3月,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2005年4月,由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行业实行注册审批制度,仍旧是对保健食品实行逐个审批,审批合格的企业给予行政许可; 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将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双轨制”正式落地。 2015版的新《食品安全法》作为“审批制”和“双轨制”的节点,改变了20年来单一的产品注册审批制度,引入了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的“双轨制”的新制度。注册与备案的区别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注册与备案的相关规定如表1所示.表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558_607673_3051334_3.png分析与应对1.产品名称与标识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标签与说明书的要求: 应当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等;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名称不得含有的词意或内容,如“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等;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和命名,国家相关部门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2012年)、《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另外,《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准注册的相关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产品名称。考虑到已上市保健食品名称市场认知度问题,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给生产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允许标注新产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原产品名称。 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保健食品的标识,将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文件,以规范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命名混乱的问题。严格的监管体制下,保健食品的广告宣称将不能再任性妄为,对保健食品的营销有一定的影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关注法规动态,结合法规完善自己产品的标注内容,尽快更正与法规相冲突的产品名称或标注内容。2.关于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是实行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基础。但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016年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8号),其中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依旧还是多年前国家食药监网站上公布的27种类别,部分已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当前,总局正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目录,正式出台可能还需时日。3.法律责任与处罚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备案是一把双刃剑 按先前的注册审批流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若想获得批准文号,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层层审批,通常需要耗费2-3年时间和几十万元,这无疑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工作压力,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实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双轨制”,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整个备案流程只需3个月左右的时间,简化了审批程序,节约了成本。“审批”注重严格准入门槛,“备案”则放松准入门槛,注重过程监管,准入门槛放松了,新产品研发的动力将更强,更有利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保健食品行业的春天将来临。但与此同时,更多的相关企业如食品、药品企业等将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竞争也将更加激烈,拥有好产品、好品牌和好渠道的保健品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

  •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及数据分析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及数据分析

    文/陈耀华 华测检测2015年10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被业内称为“双轨制”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模式正式落地,成为保健食品行业实质性变革的开端。2017年5月2日,国家食药总局官网食药监特食管〔2017〕36、37号依次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公布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于2017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正式拉开帷幕。随后,原广东省食药监、天津市市场委员会、黑龙江省食药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等官网依次公开保健食品备案开展公告,各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陆续启动。至今,已距离保健食品备案制实施两年时间,那么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如何?已备案产品是如何分布的?下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数据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进行汇总分析,以帮助企业更直观的了解目前保健食品备案情况,对后续保健食品开发及备案工作有所启发。[b]已备案保健食品数量[/b]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公开的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日期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我国保健备案数量总计2170款,其中国产保健食品备案2125款,进口保健食品备案45款。从2017年至2019年,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分布如图表1和图表2所示。[img=,681,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8514638_7347_3051334_3.jpg!w681x392.jpg[/img][img=,661,4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8517268_7133_3051334_3.jpg!w661x416.jpg[/img]新政实施后,较多企业处于观望状态,2017年7月份,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善元堂牌叶酸片获得首个备案凭证,企业逐步开展备案工作,由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简洁高效性,2018年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即达1560款。但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整体数量较少。[b]已备案保健食品地域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地域分布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地域分布直接相关,且不同地域数量差距较大。如图表3国产保健食品不同省份备案量所示,其中广东省和山东省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分别为508款和424款,位列第一和第二位,并且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占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总体数量的43.86%,将近一半。可见,广东省和山东省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集中省份。对于进口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而言,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主要来自于美国,共计27款,占比60%。由图表4可知,对于进口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而言,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主要来自于美国,共计27款,占比60%。[img=,690,4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9389068_789_3051334_3.jpg!w690x465.jpg[/img][img=,69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9393085_4082_3051334_3.jpg!w690x400.jpg[/img]4 [b]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主体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原注册人,根据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信息,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进行汇总,见图表5和图表6。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备案数量占总备案数量的28.28%。其中,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121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最多,占总数量的5.69%;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共83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位居次席,占总数量的3.91%;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75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位居第三,占总数量的3.53%。已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分别来自11家保健食品企业,其中健之宝(香港)有限公司共8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最多;美国安士制药有限公司和美国美格乐特生物有限公司分别获得7款和6款保健食品备案凭证,获批数量分列第二和第三位。[img=,690,3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033209_1890_3051334_3.jpg!w690x382.jpg[/img][img=,690,40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034578_3892_3051334_3.jpg!w690x407.jpg[/img]另外,我们可以从图表5中看出,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中,大多为保健食品重点企业。其中,有5家企业为山东省保健食品企业,备案数量占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备案总数量的53.58%,占山东省总备案数量的75.94%。可见,山东省保健食品已备案产品分布比较集中。[b]已备案保健食品剂型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目前包括片剂、胶囊、软胶囊、口服液、颗粒和滴剂。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主要剂型均为片剂,总量为1213款,占备案总数量的55.90%。主要因为从配方及工艺角度,片剂比较适合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见图表7和图表8。[img=,519,42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254181_9863_3051334_3.jpg!w519x422.jpg[/img][img=,50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255038_7049_3051334_3.jpg!w500x387.jpg[/img][b]已备案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类型分布[/b]目前,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为营养素补充剂,可以同时补充一种、两种或多种(3种及以上)营养素,根据已备案产品信息,营养素补充类型分布如图表9所示。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较多,占比为46.12%。[img=,690,4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443338_5818_3051334_3.jpg!w690x421.jpg[/img]补充多种营养素的产品中,主要为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补充多种维生素、补充多种矿物质的保健食品,以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产品数量最多,占比25.05%。详见图表10。[img=,690,45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575223_3536_3051334_3.jpg!w690x451.jpg[/img]国产保健食品补充两种营养素的产品中,以补充钙维生素D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36.88%,显著高于其他补充两种营养素的产品。其他为少于十款的产品。可见补充钙维生素D的保健食品市场需求较大。见图表11。[img=,690,4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232379_5760_3051334_3.jpg!w690x447.jpg[/img]国产保健食品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中,以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30.41%,显著高于其他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其他为少于十款的产品。可见单一营养素补充剂中,补充维生素C的保健食品市场需求较大。见图表12。[img=,690,4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332958_603_3051334_3.jpg!w690x436.jpg[/img]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中,以补充维生素D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22.22%。见图表13。[img=,690,35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424288_8859_3051334_3.jpg!w690x358.jpg[/img][b]结语[/b]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保健食品管理模式下,实施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保健食品备案进展较快,在区域、企业、剂型及营养素补充方面分布差异明显。希望上述分析对企业在保健食品开发等方面有所帮助。2019年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意见的公告,将辅酶Q10、褪黑素、鱼油、灵芝孢子粉、螺旋藻五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另外,《食安法》规定,对准予注册的目录外原料,应及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范围将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逐步扩大,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将成为保健食品未来管理新格局,对保健食品行业来讲是全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可以抓住此次机遇快速占据一席之地。

  • 【转帖】[每周质量报告]不安全的保健食品

    【转帖】[每周质量报告]不安全的保健食品

    CCTV.com消息(每周质量报告): 内容速览:在我们以前的节目中曾多次提到丰胸、增高、降血糖等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消费者用了这些产品不但没能达到它们所宣称的神奇功效,反而受到了伤害。前不久,在江苏盐城有一种保健食品就卖的特别得好,它看上去批准文号等等都齐全,实际上它是一种什么保健食品呢?[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3/200703191429_45561_1626451_3.jpg[/img]主持人: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这里是每周质量报告,大家好。在我们以前的节目中曾多次提到丰胸、增高、降血糖等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消费者用了这些产品不但没能达到它们所宣称的神奇功效,反而受到了伤害。前不久,在江苏盐城有一种保健食品就卖的特别得好,它看上去批准文号等等都齐全,实际上它是一种什么保健食品呢?  不久前的一天,江苏省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一个神秘的举报电话,称海南久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袁翠萍、吉广发等人以大丰为据点,大量制售伪劣保健食品销往全国各地。这个电话引起了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视。  卫生执法人员迅速展开了外围调查。不过,在当地市场上并没有发现海南久威公司经销的保健食品,调查人员分析,产品不在本地销售,那么可能会流到外地,从运输渠道上也许能够找到新的线索。于是,他们走访了当地的物流公司,果真发现了袁翠萍和吉广发往来货物的记录。物流公司老板介绍,他们总是将货物用普通的纸箱包装好以后再送来,所以,物流公司并不知道里面的货物具体是什么。  记者:那外包装上有些什么标志吗?  大丰市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外包装没有标志,没有任何标志。  记者:你们知道这里面到底放的是什么东西吗?  大丰市某物流公司负责人:也不清楚这些东西,只不过他说的是保健品。   调查人员从物流公司的工作记录上了解到,袁翠萍和吉广发自从2004年就开始通过物流公司把货物托运到外地的一些药店和保健品经销店。  记者:他这个货通过咱们这个快运公司主要是送到哪儿去呢?  大丰市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全国各地吧,它那个范围挺广的,哪里都有。  虽然没有在大丰本地销售,但是在物流公司的调查却表明,吉广发的货物正在流向全国各地,而且非常隐秘,货物都采用没有标志的普通纸箱包装。悄然进行的交易背后藏着什么样的内幕?大丰市卫生和公安部门迅速联合成立了专案组,一方面对袁翠萍、吉广发的行踪和住宅实施监控;另一方面根据物流公司的记录,顺藤摸瓜,前往货物销售的地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运送的货物是各种减肥食品和男性保健食品,主要运到一些规模不大的保健品经销部销售,另外,也有一些大型的药店。这些保健食品的包装上都标有批准文号和条码。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获得销售批准文号和产品条码后才能上市,而且一种产品只能对应一个批号和条码。专案组通过查询中国保健食品信息网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却发现,这些产品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和条码竟然没有一个是真实的。其中销售最多的一个产品是名叫G蛋白白金片的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2]第27号。

  •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现如今保健食品逐渐受到大众青睐。不过,“花式”命名让人看花了眼,它们不少带着“健胃”“补血”“健脾”等字样,似乎“神奇”功效堪比药物。最近,保健食品的命名乱象将再次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昨日消息,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公告》旨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此外,《公告》还给出了具体时间表: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2012年,食药监总局就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比2007年公布的试行版《规定》更为详细。祖传、宫廷、秘制、特效等,这些词都上了命名“黑名单”,禁用语还包括“天然”,以及纳米、基因、太空等。在业内看来,食药监总局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从“起名字”这一关就开始严加规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92253_563473_1751239_3.png  “食”“药”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翻阅2012年版《规定》发现,“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而新版《公告》则直接对表述产品功能的名字予以不批准。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一些食品自称“功能食品”,并没有在食药监部门注册,强调自己功能性和治疗性,向保健食品靠拢的行为实际上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也在名字中突出产品功效,很多消费者会产生食品和药品功效一样的错误观念。  在朱丹蓬看来,目前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界限仍较为模糊。保健食品在名字上做到科学,是消费者理性选择“食补”的基础。讨论:保健食品泛滥,这个是不争的事实,紧箍咒是好,各位农残检测老师检测过保健品吗?保健品制作原料中农药残留有多少呢?保健品成品农药残留量如何呢?有检测过的老师吗?谈谈自己的看法!

  • 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肌醇含量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9052.html[/url]吡啶甲酸铬检测方法: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GB/T 5009.195-2003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五、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的测定肌醇检测方法: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T 5009.196-2003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七、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检测周期:5个工作日我中心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业务范围: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农产品、生活饮用水、食品接触材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指标、营养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成分,以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方法学验证、稳定性试验、实验动物试验(毒理学评价和功效评估)。

  • 【转帖】保健品标签有新规“辐照”保健食品须标明

    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  本报讯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而辐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另外,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辐照食品是否应该在标签上注明,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首次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人参、西洋参、灵芝成为保健食品原料!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国内健康食品行业总体市场总量为3.24万亿元,其中健康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为4387亿元,是行业总市场规模的13.5%。同时在2023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大监管创新。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将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24种保健功能纳入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人参、西洋参、灵芝3种保健品食品原料。[align=center][img=图片,600,24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8d0b51b7-5045-4278-ab68-bd0925305180.jpg[/img][/al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lign][align=right]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国家中医药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18日[/align][align=center][img=图片,600,51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83820fd4-eb22-4f4d-bd5e-e983451cca3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图片,600,41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1bb4b5bf-7599-43e7-960b-d391cbc0880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图片,600,32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0f6ce5e7-7ca9-47ee-ab84-5062d07297d3.jpg[/img][/align][align=center][b]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解读文件[/b][/align]一 、原料名称和来源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灵芝,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应与现行《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内容保持一致。对于有多个品种来源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明确使用的品种。对人参生长年限不作限定。二、原料在产品备案时配伍使用本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基于注册的单方产品研 究论证确定。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三 、产品备案时的功能声称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和缓解体力疲劳,产品备案时,允许备案人标注其中一种保健功能,或者同时标注两种保健功能。[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分享】保健食品申报相关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意见多种多样,但常见审评意见主要有下述几条,如在申报文件中注意,对一次性通过评审很有帮助. 1.试验剂量不合要求 LD50,精子畸变,微核及Ames试验用未浓缩产品试验 产品毒理,功效试验中未说清浓缩液浓度及浓缩方法 2.修改标签及说明书 标签及说明书中产品名原料名前后不一致,标签及说明书未按标准格式撰写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全部原辅料名称都应在标签及说明书列出 3.更名 全部材料都要用统一名称,如xx牌xx口服液 不可用复方二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名字应确切,如红宝生物胶囊应改为红宝牌胶囊,不用生物二字 人工发酵虫草菌粉制作的虫草片,应从产品名字中删除虫草二字 XX抗衰老口服液中抗字不宜 不用脏器名字,不用"宝""神"等字 当产品中某种成分含量达不到补充营养素要求量时,产品名中不能体现, 如某某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铁及氨其酸含量甚微,则产品名应改为某某锌钙口服液 不要使用夸大的字,如中华,中国,华夏等.例如,XX牌中华红花茶应改为XX牌红花茶 4.企业标准 未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修改标准文本 片剂,胶囊无崩解时限指标 无原料来源及质量要求 口服液应有固形物指标 以高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生产,应有胆固醇等限量指标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加盖了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功效成份的检测方法已列入附录A. (4) 原料要求已列入附录B. (5) 辅料要求已列入附录C. 5.功能因子或功效成份 用总量不用具体量:如用总皂甙代替绞股蓝总皂甙 当某种功效成分含量不高时应及时补做完另一种功效成分再上报,即功效成分量是审评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功效成份选择不当或不全,如含金银花,菊花产品未做绿原酸检测 6.提供资料不交分 新的地方可食资源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体可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证明 人工载培原料有时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工载培证明 未提供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制制定依据 未做30天喂养试验 7.产品配方及依据 提供配方科学依据不充分 配方中无糖精,防腐剂,但卫生学检验结果却含有 配方未按规范撰写 色素,香精,糖精应在配方中注明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和《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4) 核酸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 以酶制剂和氨基酸螯合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6) 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经贸委或主管林业局的证明) (7)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8) 铁皮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 (9)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须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保健食品的配方依据须用祖国医学理论,现代营养学理论,现代科学理论阐明该产品的配方依据,并提供有效(专业期刊,教科书,论著)的科学文献资料. 8.生产工艺及简图 未提供全部原辅料标准 未提供生产用水标准 未提供灭菌工艺及净化车间要求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时,未提供提取物有机溶剂残留量检验报告 工艺简图与说明段标题不一致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分别用文字和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及生产条件. (4) 是否采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加工工艺.(请核准) 9.进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 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2) 申报的保健功能用语规范,准确,参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签章三者应完全一致. (4)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与委托书及销售证明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中英文). 10.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和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声明以及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1.其它事项 (1)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外国地址除外)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2)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地址完全一致. (3) 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没有涂改. (4) 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有明显的标志区分. (5) 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一致. (6) 申报产品属于目前法规规定的受理范围. (7) 提交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 【分享】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你中心按照《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及相关规定开展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工作。  附件: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转帖】保健食品玩虚的想辨别先学几招

    保健食品往往借助虚假宣传吸引消费',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面对经销商的吹嘘却不辨真假上当受骗。今年上半年,保健食品已成为锦州消费投诉热点之一。对此,锦州市凌河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学会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理性选择保健食品。  [b] [color=#f10b00]了解几个基本辨别准则[/color][/b]  现在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时不注意,也不会辨别。作为老年人,准确辨别虚假宣传是保护自己不被欺骗的重要武器,也是避免盲目消费的一种有效手段。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有一些基本的辨别准则:一是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发照,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未经国家食药局或卫生部审查批准(无小蓝帽),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经营的;三是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有的违规宣传疗效,标签或说明书上随意宣传功效,印着“适用于……症状”、“治疗……疾病”等字样;四是部分经营单位不能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此外,涉及保健食品以外的下列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做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等。  [b][color=#f10b00]理性选择要留心两方面[/color][/b]  每种保健食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该按照个人的差异,认真选择,不能按照送礼习俗,胡乱地选择,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做到理性选择,一是注意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食品中标有“卫食健字”,即为国产保健食品;食品中标有“卫食健进字”,即为进口保健食品。上述两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卫生部2003年6月12日以前批准的,仍然有效。食品中标有“国食健字G”,即为国产保健食品;食品中标有“国食健字J”,即为进口保健食品。上述两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6月12日以后最新批准的。带有上述4种批准文号的食品,即为保健食品。二是保健食品的标签除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它首先是食品,应该符合食品的一般要求,购买时要像买食品那样,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看看是否超过保质期。还要查看注明的适宜人群,看看是不是适合自己。

  • 国务院:加强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抽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把保健产品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对社会反映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密检测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的监管。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以及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所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等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通知还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个别不法企业利用报纸、网络等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产品具有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误导消费者;有些家长为了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盲目选购使用保健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不法企业非法谋利提供可乘之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一、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二、消费者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原料不太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考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以免延误病情。三、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在考试前要合理饮食,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做好心理的调节与放松,以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b]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近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36号公告。公告中指出,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公告详见本公号发表的文章“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和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近年来,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添加的成分种类繁多、手法越来越隐蔽,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什么是保健品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第2.1条对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既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其标志俗称"蓝帽子"(图1),与药品标志(图2,图3)完全不同,最近网络很火的“鸿茅药酒事件”中的鸿茅药酒就属于图2标志中的甲类非处方药,而不属于保健品。[img=,690,21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51126565445_3320_2166779_3.png!w690x212.jpg[/img][color=#000000]近年来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事件屡禁不止,补肾壮阳类保健品因其庞大的服用人群和巨大的市场销售量,更是成为非法添加的重灾区。补肾壮阳类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包括PDE-5抑制剂、蛋白同化制剂、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多巴胺(DA)受体激动剂和天然前列腺素(PG)类5类物质,而最为常见的是 PDE-5抑制剂。[/color]目前,临床上常用的PDE-5抑制剂主要有西地那非、伐地那非和他达拉非,而大多数PDE-5抑制剂类衍生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不被人了解。2相关检测方法国内外报道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的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法、拉曼光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法、毛细管电泳法、色谱法等。其中色谱法是目前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检测分析中使用最多的方法,主要有薄层色谱法(TL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对于实验室的精确筛查和定量分析,目前发布的相关标准是一般是先用HPLC法对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进行初步确定,再用选择性好、灵敏度高、较强抗干扰能力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技术对化学成分做最终的确证。[/b][align=center][b]相关标准[/b][/align][b]为了加强监管,2012 年3月16 日国家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列出 6类保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化学药品。其中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 11 种PDE-5 型抑制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进行检测。2016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196号),其中附件1:《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不仅适用于保健食品,还适用于酒、咖啡、功能饮料、玛咖片,扩大了适用范围。2017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BJS 201704),增加了对保健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两种药物的检测,适用于酒和牡蛎粉。4近年来,国家对保健品非法添加的行为进行持续重点打击,常规的非法添加物已逐渐被不法分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添加一些现有药物的合成类似物或衍生物以逃避国家监管。这些衍生物通常是由常见的 PDE-5抑制剂类药物(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艾地那非)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如果被盲目服用后可能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此类物质未经批准而合成生产,结构未知且缺乏标准品,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对筛查检测方法的广泛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利用高分辨质谱进行非定向高通量筛查,已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总局会发布更多关于PDE-5抑制剂的检测标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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