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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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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相关的资讯

  • 视频:德国英特泰克为在线仪器提供保护措施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11月25-26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联合主办的&ldquo 第七届中国在线分析仪器应用及发展国际论坛暨展览会(CIOAE 2014)&rdquo 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吸引了数十家业内相关产品厂商参展。   作为CIOAE 2014唯一的战略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在本次展会现场视频采访了多家在线分析仪器相关厂商,记录了我国在线分析仪器技术与应用的最新进展。   德国英特泰克公司(INTERTEC-Hess GmbH )于1965年成立于德国,是一家为在线仪器/仪表提供保温/保护措施的系统提供商。在CIOAE 2014上,德国英特泰克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栾涛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视频采访。
  • 两大“国字头”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双双落户宁波
    p   1月23日,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暨国家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法中心)、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海县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以及宁海县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在宁波分别签署共建宁海文具、慈溪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的合作协议并举行基地授牌仪式。这标志着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宁海文具及慈溪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两大评议基地将正式落户宁波。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主任石宝祥、宁波检验检疫局局长卢厚林、宁海县副县长王鸿飞、慈溪市副市长周阳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等出席协议签署和授牌仪式。 /p p   仪式上,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主任石宝祥指出,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逆全球化抬头,多国贸易保护措施加剧。2016年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的直接损失额达3265.6亿元,宁波企业的直接损失额达到43.1亿元。实践表明,在产业聚集地合作共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建设一批研究评议基地,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要求,推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与地方特色产业有效衔接和精准发力的重要抓手。 /p p   按照协议要求,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宁波检验检疫局及各基地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将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建设研究评议基地。通过开展WTO其他成员有关文具、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信息跟踪、通报评议、研究应对,搭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快速反应机制,服务宁波乃至全国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优质、安全的宁波出口文具、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保驾护航。 /p p   宁波检验检疫局局长卢厚林表示,两大研究评议基地落成后,将充分发挥宁海文具和慈溪童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业集聚优势,汇聚政府、检验检疫、协会和企业多方资源力量,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评议、交涉和应对,全方位帮扶企业破解国外技术壁垒,同时也将借助基地建设和研究评议工作促进宁波文具、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p p   据介绍,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一种更加隐蔽、灵活的贸易保护手段,被各国普遍应用,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仅次于汇率的重要障碍,对中国出口产业发展造成极大挑战。2017年全球共有93个国家或地区发布TBT/SPS通报4067项,同比增长5.23%,其中多项措施涉及文具、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而宁波素有“中国文具之都”和“中国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之都”的美誉,拥有“得力”、“贝发”等文具自主名牌以及“妈咪宝”、“宝贝第一”等诸多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自主名牌,产量已分别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全球市场也占有相当大份额。研究评议基地的落户将帮助宁波企业代表全国相关产业在家门口发出“中国声音”,更好地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通过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将对相关产业提升质量水平,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产业升级起到积极作用。 /p p br/ /p
  • 安捷伦科技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安捷伦对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数名安捷伦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 /strong /p p   2017年8月23日,北京——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对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数名安捷伦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其侵犯安捷伦商业秘密,诉请法院禁止被告使用安捷伦专有技术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p p   起诉书称,安捷伦前雇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之后成立了上海仪盟科技有限公司,并使用非法获得的信息仿造安捷伦气相色谱仪。 /p p   安捷伦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Michael Tang 表示:“我们是科学仪器和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全球 265,000 个分析实验室中大部分是我们的客户,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公司成功的关键。安捷伦坚定不移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将对全球范围内的任何侵权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p p   Michael Tang 还表示:“中国于 2013 年开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捍卫所有公司通过中国司法系统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这令我们倍受鼓舞。” /p p   1985 年,安捷伦的前身――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成为第一家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的美国高科技公司。此后,公司不断为全球和中国市场开发创新技术和产品。安捷伦积极支持中国的发展,在食品安全、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和治理,以及重大疾病的药物研发等“十三五规划”相关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p p    strong 关于安捷伦科技公司 /strong /p p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 A)是分析实验室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拥有 50 多年的敏锐洞察与创新,我们的仪器、软件、服务、解决方案和专家能够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提供更可靠的答案。 在 2016 财年,安捷伦的净收入为 42 亿美元,全球员工数约为 13,000 人。 /p
  • 欧洲议会议员呼吁更多措施保护消费者免受有害化学物危害
    2011年10月19日消息,欧洲议会国际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协会(IMCO)近日为一项新的欧盟消费者政策进行投票,旨在减少消费者对有害化学物质和不安全产品的暴露风险。   该消费者政策报告由议员Kyriacos Triantaphyllides起草,强调了目前消费者面临的挑战,其中包括暴露的有害化学品风险。同时呼吁委员会采纳欧盟立法,将化学品的潜在效应考虑在内,并对对羟苯甲酸酯(parabens)、内分泌干扰物质、纳米材料等的健康风险展开进一步的研究。此外,报告还指出,潜在危险物质应该有“更好的产品安全保证”。   Triantaphyllides表示,每天消费者都面临着各种有害化学品,甚至会引发癌症或干扰内分泌系统。对于消费品中的各种危险物质,标签明示是完全不够的。Triantaphyllides因此还呼吁委员会采取更进一步措施,例如丹麦,禁止在面向儿童的消费品中添加对羟苯甲酸酯。另外,纳米技术应该受到充分的法律规管,含有纳米材料的产品应该附有标签,并要求在特定情况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对玩具安全进行测试。   欧洲议会将在11月14日在全体会议上对报告进行投票。若投票通过,报告将成为议会决议,虽然无约束力,但是却能影响未来委员会对于消费品法规的决策。欧盟同时表示,将从2012年2月起终点关注消费者议程,在今年晚些时候推出新的消费者策略和法规。
  • 7大方面28项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就《政策措施》答记者问中表示,《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改革难点,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政策措施》提出7个方面28条政策,包括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以下为《政策措施》原文: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统筹内外部技术评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研究指导原则体系。(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六)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融资渠道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九)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开展试点示范,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三)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强化地方、机构培养责任,建立人才培养经费的中央、地方、机构分担机制。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局)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负责)  (十六)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团队入驻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以及中药创新企业,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医药临床效果搜集和客观评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初加工、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改革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发展政策举措、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3—5个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十)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科技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监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质量,推进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医药科技专项,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推进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支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十七)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救治、文化宣传等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有关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附图解政策详情:图片来源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 欧盟报告:贸易伙伴对欧实施的贸易保护政策增多
    欧盟委员会当地时间10月19日发布报告称,以阿根廷、巴西、俄罗斯为代表的全球主要对欧贸易国家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已经开始威胁到欧洲乃至全球经济正常发展。   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例行调查报告中指出,欧盟长期的贸易伙伴国家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先后推出了131项新贸易保护政策,使得欧盟所面临的贸易保护措施总数达到424项。欧盟贸易执委卡瑞德古特在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复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我担心欧洲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将因此受到阻碍。”欧盟委员会还强调新兴经济国家在高精尖行业中所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越来越频繁。世界贸易组织也曾经在今年夏天警告称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现象有逐渐加剧之势。   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上述报告中特别指出,巴西、俄罗斯、阿根廷以及阿尔及利亚四国在国内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的海内外招投标中实施了明显的贸易保护政策。此外,欧盟还指责巴西、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在海外服务进口和吸引外资方面故意设置外来者的准入障碍,而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则对本国自然资源的出口人为地加以限制。   有分析人士指出,欧盟委员会发表上述报告之目的或在于为自身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寻找理由,据称委员会将在2011年年底通过立法途径阻止对欧盟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国家的企业获得欧盟内部订单。
  • 质检总局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东兴试验区建设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检验检疫服务和保障能力等6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措施,支持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这10项措施具体为: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支持边境扩大对外开放,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东兴构建国际交通枢纽,支持东兴物流、商贸、会展业发展,支持临港工业、海洋产业和出口加工等产业发展,支持特色旅游业发展,支持东兴发展绿色产业,防范疫病疫情传入、加强检验检疫机构和能力建设。   据悉,近年来,广西检验检疫局深入贯彻国务院促外贸保增长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该局局长卢厚林表示,广西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研究细化各项措施,全力支持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 实施停产整治措施有关问题探析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笔者认为,就责令停产整治而言,在本条中原则性较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适用情形、准确理解其法律内涵。如何确定停产整治的范围?即“怎么停”,比如某排污企业生产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当地环保部门即使采取了限制生产也不能控制废水的超标排放的情况下,这时则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停产整治并不等于要求企业停产、停业,这只限于某些特定的生产设施或技术工艺,而且只能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使用,这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中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又如环保部门认为企业的一条生产线是造成超标排污的主要原因,且生产线技术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生产线停产整治,但这并不等于责令企业停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运行,其他生产设施也可以继续运转,而不是一概全盘叫停。总之,无论是责令限制生产、还是停产整治,其目的都在于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浓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并使停产整治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确定停产整治的期限?即“停多久”,一般来说,责令停产整治都会有相应的期限,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未对这个行政命令的期限作出限制。虽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但也未对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自由裁量余地过大必然导致执法规范性差,甚至造成权力滥用,因此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期限。笔者认为,责令停产整治是一种手段,使当事人承受最小损失是原则,督促其守法生产经营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停多久”,主要取决于其达到合法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了合法状态,就可以恢复生产经营。对此,笔者建议,停产整治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拒不执行停产整治怎么办?如果排污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停产后又擅自恢复生产以及对于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环境执法人员跟踪检查发现排污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对此情况,环保部门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在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排污量大、严重超标,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作者单位:四川省通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来源:中国环境报
  • 【归纳】实验室的安全防护与急救措施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在化学化工实验室中,使用的化学药品与试剂种类繁多,并且许多化学药品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很多研究工作要在具有危险性的条件下进行(如高温、超低温、高压、真空或辐射等),需使用特殊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因此,化学、化工实验室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一旦发生事故,即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工作人员不但需要有非常强烈的安全意识,还必须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和急救知识。本文整理和归纳了实验室安全防范以及事故发生的急救措施,供各位网友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 strong 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 /strong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22"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1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a. 控制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b. 加强容器设备的密闭性,不能用开口或破损容器盛装易燃物质,容积较大而没有保护装置的玻璃容器不能贮存易燃液体,不耐压的容器不能充装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c. 通风后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一般会少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四分之一,因此要加强通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d. 不得用带有磨口塞的玻璃瓶盛装爆炸性物质 盛放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必需清洗干净,以免与其他异物发生反应 使用惰性气体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使用干燥爆炸性物质,应在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e.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f. 消除点火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g. 采取正确灭火方法。灭火的基本原则是破坏形成燃烧的3个条件,基本方法:1.隔离法。2. 冷却法 3. 窒息法 4. 化学中断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2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防中毒的基本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a.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严禁将实验室皿作饮食工具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b. 用嗅觉检查样品时,只能拂气入鼻,绝不可向瓶口猛吸,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鉴别。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c. 实验操作人员应在实验前熟悉有毒物质的各种性状(包括毒物性质、最高允许度、中毒的途径、中毒症状等)和解毒的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d. 使用有毒气体和可能产生毒性蒸气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e. 凡对有毒物质进行操作时,必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穿工作服、带防护用具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f. 绝大多数有机溶剂具有毒性,如果实验允许,尽量选用毒性较弱的溶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g. 毒物废渣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密封并统一处置。有毒废液经解毒后,用水稀释后倒入废桶内,统一处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 strong 实验室事故的急救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1.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化学药品中毒时的急救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当发生急性中毒时,现场初步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尽快阻止有毒物质继续发生作用,尽可能驱除侵入的毒物,将毒物或毒物在人体内的转化产物中和或无毒化处理,提高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是急性中毒初步处理的原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2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化学烧伤和玻璃割伤的急救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烧伤的急救措施主要包括:1.如强酸溅在皮肤上,先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洗涤。氢氟酸灼伤时,先用大量冷水冲洗直至伤口表面发红,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再以甘油与氧化镁(2:1)悬浮液涂抹,用消毒纱布包扎。2. 强碱溅在皮肤上,先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2%硼酸或2%醋酸冲洗。3. 溴灼伤,先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体积比为1:1:10的氨水溶液、松节油和酒精的混合液洗涤,包扎。4. 酚灼伤,大量水冲洗后,再用体积比为4:1的70%的乙醇与1M的氯化铁混合液洗涤、包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3.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急救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爆炸的毁坏力极大,危害十分严重,瞬间殃及人身安全。必须引起思想上足够的重视,为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凡是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必须遵守实验教材中的指导,并应安排在专门防爆设施(或通风框)中进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高压实验必须在远离人群的实验室中进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在做高压、减压实验时,应使用防护屏或防爆面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绝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例如:高锰酸钾和甘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在点燃氢气、CO等易燃气体之前,必须先检查并确保纯度。银氨溶液不能留存。某些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或其混合物不能研磨,否则都会发生爆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6)钾、钠应保存在煤油中,而磷可保存在水中,取用时用镊子。一些易燃的有机溶剂,要远离明火,用后立即盖好瓶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如果发生爆炸事故,首先将受伤人员撤离现场,送往医院急救,同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和水龙头,并迅速清理现场以防引发其它着火中毒等事故。如,已引发了其它事故,则按相应办法处理。 /p p /p
  • 知网迅速回应被罚,公布15项整改措施
    知网公告  自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立案调查以来,我们全力配合,深刻反省,全面自查。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术资源信息平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彻底整改独家合作、大幅降低服务价格、保护作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相关服务、全面加强合规建设等15项整改措施。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平台企业,我们将坚定“服务科技创新、促进学术传播、承担社会责任”的发展定位,坚守“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努力将知网打造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学术资源信息平台。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知网整改方案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知网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处罚决定,知网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结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知网制定了以下五个方面共15项整改措施,现对外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一、彻底整改与期刊、高校的独家合作  1.推进行业非独家合作模式。积极倡导并主动推进行业放弃独家授权权利,探索平等合作、共赢发展的非独家合作模式。  2.解除独家合作协议。停止新签续签独家合作协议,积极主动与期刊、高校协商尽快解除现有独家合作协议。  二、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  3.降低销售价格。用户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实际成交价格三年内下调30%以上,降价不降低服务质量。  4.完善定价机制。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服务定价机制。取消“并发用户数”计价方式,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服务价格。  5.纠正不合理销售模式。全面取消各类“个刊”、“单刊”,停止拆分数据库单独销售的模式。  6.建立价格沟通机制。以用户为中心,成立用户委员会,建立数据库服务价格调整用户沟通机制。  7.扩展免费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过刊免费范围,免费开放“高校用户校外访问系统”。  8.强化平台公益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立“服务科技创新、促进学术传播、承担社会责任”的发展定位,平衡好平台的商业性和公益性。  三、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9.依法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着力解决知网与著作权人,以及期刊、高校等主体之间的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依法合规取得著作权人授权。  10.完善稿酬支付办法。与上游期刊社完善文献作者稿酬支付办法,为作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方便快捷的稿酬申请、结算和发放渠道;与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制定著作权保护实施方案并予以严格落实。  11.健全作者服务机制。成立作者服务中心,开发作者服务平台,切实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优化相关服务  12.开放个人论文查重服务。回应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合理需求,面向个人开放论文查重服务,定价不高于市场主流产品。  13.提升学术不端检测技术水平。完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技术手段、规则算法、数据来源、版权保护等,有效提升用户学术不端检测质量。  五、全面加强合规建设  14.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企业全方位、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行为的有效管控。  15.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反垄断和版权合规风险筛查,完善合规咨询、审查、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 北京环保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国庆期间空气质量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添18日在“绿色北京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环保部门已采取措施,保障国庆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目前,北京今年的空气质量已经创下10年来最高水平。   “现在,还很难预测国庆期间,特别是国庆阅兵当天的空气质量,但环保部门已经采取了包括控制扬尘、减少机动车污染在内的各项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来保障国庆期间空气质量。”陈添表示,空气质量受天气因素和污染物排放及累积的影响很大,一直以来,空气质量的好坏都有着“人努力,天帮忙”的说法。   据介绍,北京今年空气质量已创下10年来的最高水平,实现了奥运会后空气质量不滑坡的目标。截至17日,北京市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累计达到214天,占已监测天数的82.3%,距今年空气质量目标260天的目标还差46天,创10年来最高水平。   此外,北京预计在2012年前后,将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为“国V”。北京环保部门相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不仅对控制汽车尾气污染起到重要作用,还将为北京市迅猛增长的机动车腾出发展空间。   据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国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V标准,欧洲在今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最新的欧V标准,其实施首先在新上市车型上使用,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市场车型。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   据了解,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国Ⅲ标准和国Ⅳ标准也在近两年相继实施。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以超过年均10%的速度增长,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80万辆。
  • 食品安全的形势、管理和应对措施论坛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21日,2011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九华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本次高峰论坛持续两天,主题为“产业链的全过程控制”,旨在打造一次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盛会。参展本次高峰论坛吸引了800余名业内人士参加、60余家企业参展,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亦参加了本次会议。 “食品安全的形势、管理和应对措施”主论坛现场   本次会议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的形势、管理和应对措施”主论坛,以及“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和“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技术”为主题的系列专题研讨会。   “食品安全的形势、管理和应对措施”主论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 林伟先生 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林伟先生在报告中介绍了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中国目前采用“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包括2项WTO协定、160余个双边协定、12部法律、23部法规、83项规章;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全过程控制、符合WTO原则”为主要原则。 安捷伦科技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食品行业经理 张伟国博士 应对食品检测挑战——安捷伦全新解决方案   如何降低成本同时提高分析速度和灵敏度是目前食品检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张伟国博士主要针对目前食品检测中的几个分析难点,如复杂基质中的多成分分析、未知物筛查、样品种类鉴别以及酒类的产地年份鉴别等做了介绍,张博士表示对于这些问题安捷伦都有相应的仪器和检测方法能满足用户的分析检测要求。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农科院原副院长 王运浩研究员 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现状与战略思考   王运浩研究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绿色食品的产生与发展、绿色食品内涵、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绿色食品产业前景展望等五个方面。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无污染并使用专用标志的实用农产品及加工品。王运浩研究员表示绿色食品目前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公信力和知名度的公共品牌,其市场前景会越来越好,生产者的积极性会越来越高。 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 蔡麒先生 安全、营养、美味——创新检测技术与食品安全   蔡麒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Waters的食品检测系统解决方案、食品鉴定解决方案、以及Waters的UPLC系列产品和QTof质谱平台的特点及其在食品分析检测中的应用。最后蔡麒先生还介绍了Waters与Marylang大学、美国FDA合作成立的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这是一个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培训机构,该实验室将在Waters的仪器设备上向世界各国学者提供FDA认证培训。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主任 史小卫女士 食品安全过程控制标准探讨   史小卫女士在报告中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GAP)”、HACCP管理体系、ISO 2002等生产过程控制标准的基本情况。史小卫女士表示企业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软件、硬件、到人员的全面过程控制,这样才能实现产品安全。食品安全过程控制重在理念、应该重视标准和认证的作用、重视人的道德和能力作用。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食品安全专家 Nikola Lange博士 Safety in the Food Chain-From Farm to Fork   Nikola Lange博士在报告中主要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风险申报等环节介绍了在欧盟和德国采用了怎样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Nikola Lange博士特别强调在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中,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一定要分开执行。 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董事会副主席&法国达能集团质量总经理 Yves REY先生 Advancing Food Safety through Collaboration   Yves REY先生介绍了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董事会和法国达能集团的基本情况。GFSI是一个为多方利益相关者搭建的独特平台,其目标是保护食品企业的声誉、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商业界和科学界的联系、农场到餐桌的联系,致力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成本、与其它组织建立联系,促进信息交流。达能集团创建于1966年,是世界著名的食品和饮料集团之一,并拥有多个国际品牌,例如:DANONE(达能)、LU和EVIAN(依云)等。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会议指出,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陆续出台扩内需的举措,打造中国经济&ldquo 升级版&rdquo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但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国内市场应用不足等影响,目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必须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 给力:国务院七措施加强“地沟油”治理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就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br/ /p p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地沟油”整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违法犯罪仍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在强化源头防范和监管执法、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下功夫,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地沟油”违法犯罪的土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无安全之忧。 /p p   《意见》聚焦“地沟油”综合治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有条件的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 不具备条件的,委托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p p   二是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p p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和技术手段。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研究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 /p p   四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p p   五是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p p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办发〔2017〕30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p p    strong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strong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strong /p p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 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p p    strong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strong /p p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p p    strong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strong /p p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地方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strong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strong /p p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strong 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strong /p p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p p    strong 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strong /p p   各地区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4月15日 /p p br/ /p
  • 美国CPSC拟对儿童产品中的镉采取限制措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称将起草法案限制儿童产品,特别是玩具珠宝中的镉含量,除非美国国际材料试验协会(ASTM)能在2011年12月16日之前采取行动,发布相关自愿性标准。CPSC该项举措也是对于去年5月多个团体发布的请愿书的回应,CPSC曾发布在官方公报上。   请愿书由纽约州消费者项目(Empire State Consumer Project)、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环境卫生中心等团体共同发布,要求CPSC采纳意见,任何含有过量镉的金属珠宝玩具都有可能被儿童吞咽,因此必须将镉宣布为危险物质。此外还要求若CPSC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决定其含量,可采取临时措施,即与目前设定的铅含量安全水平相同。   此外,请愿书还要求测试方法应模拟儿童吞咽前咀嚼珠宝时的场景,基于24小时酸性萃取检测镉金属珠宝中的可萃取性。若CPSC需要额外信息,可要求环保署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获得。CPSC对请愿书的投票结果为3-2。   关于儿童珠宝首饰中镉的ASTM自愿标准将成为《ASTM F962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的一部分,从2009年起,该法案一直为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一部分。目前,美国已有多个独立州通过法案限制儿童珠宝中的镉,但是类似标准在CPSIA中并不包括于儿童珠宝中,只是被简单定义为玩具。   美国时尚珠宝和首饰贸易机构(FJATA)对CPSC员工支持ASTM标准的行为表示赞同,并将继续努力创造国家标准,保护儿童的安全。CPSC预计框架将在3个月之内完成,对ASTM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后,于2012年中旬发表建议。
  • 事关众多仪器仪表企业!八部门提出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这意味着什么?
    10月18日,中国宣布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方面,提及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高瑞东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制造业领域,并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业做大做强,也向世界表达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升级,需要中国进一步坚持和扩大改革开放,做全球化的捍卫者。此外,还需要扩大需求,构建更加强韧的供应链体系。外资选择到中国投资,也正是看中了中国的市场需求和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高瑞东说。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中国制造业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即表示,中国在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取消了针对外资的限制。目前,我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制造业的负面清单仅有两项,分别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意味着上述两项特别管理措施也将取消。高瑞东表示:“制造业最后两类投资限制被取消,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全球化竞争,也有利于行业投资的多元化。推动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表明了中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此次中方宣布的八项行动包括: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开展务实合作;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民间交往;建设廉洁之路;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中,中方提出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中方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未来5年(2024—2028年),中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有望累计超过32万亿美元、5万亿美元。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28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其中,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明确,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二、强化要素支持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加强法治保障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四、优化涉企服务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五、营造良好氛围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7月28日
  • 盘点发达国家保障自来水水质严厉措施
    水是生命之源,而自来水更是与每个人每一天的生活息息相关,水的安全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为了保证自来水质量,从生产、传输和监管等各5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欧盟自1998年出台《饮用水水质指令》以来执行最严格的自来水标准,使得欧盟国家的自来水都达到了直接饮用的水平 日本则是通过运水管道的高度不锈钢化来保证自来水运输过程中不出现二次污染,而美国则是责令各自来水公司时事公布水质,放在网上以供查阅监督。   欧盟:必须承担高水价   欧盟1998年出台《饮用水水质指令》被誉为最严格的自来水标,最新指标参数高达48项。   除此之外,该指令明确要求所有欧盟国家对水处理过程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建立审批制度,对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提出指导意见。它还规定欧盟国家必须向社会公布检测数据和结果,发布水质年报。   但是由于标准严格,政府投入巨大,一些欧盟国家在享受可直饮的高品质自来水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较高的水价。   德国:水质每小时一测   为了保障水源的安全,德国各地都建立了水源保护区。还在含水层周围按不同的距离划分了三级水源保护地带,其中在采水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一级保护带要求最为严格,禁止一切有污染的物质渗入地面,违者将被罚以巨款。   德国联邦卫生部规定,自来水公司每年都必须出具水质报告,居民可以随时打电话索取。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水质监测不是一天一次,而是一小时一次。据估计,在德国的饮用水管道长度超过50万公里,跟自来水处理和监管相关的雇员高达10万人。高投入必然带来高的价格,德国每立方米自来水的价格高约5欧元。   日本:东京全用不锈钢管道   据了解,日本对水质的测试有51项标准,其中包括大肠杆菌、水银含量、水的硬度和味道等。如果在输送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前期的监测就等于是无用功了,也就是说从水厂到千家万户的管道成为影响自来水质量最关键的因素。   1999年东京供水局将不锈钢波纹管作为标准用材,表明不锈钢用作自来水输水管道和建筑内给水管道步入了标准化轨道。   据东京自来水部门的统计,随着不锈钢化率从1982年的 11%上升到 2000年的90%以上,因为不锈钢管道的抗腐蚀性强。此外,不锈钢管道的卫生性好。不锈钢水管可长期使用,人们可以放心使用。   如今在日本东京,不锈钢供水管普及率几乎已达 100%,大大改善了水质,增强了抗震能力。   美国:水质情况可网上查   美国每一地区的自来水水质情况可以从当地的公共卫生部门或供水企业获得,国家环保局也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饮用水水质。另外环保局在华盛顿和其他10个地区分部也提供有关的水质情况,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环保署对于自来水标准亦有详细的规定,成分标准就要检测100多项,并且定义了何为污染物,水中的最大含量,超出后的潜在危害,污染物的来源等等。   如果在抽查中发现污染物超过最大允许浓度,必须立即通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确认污染问题解决以前必须强制性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跟踪检测。   为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质,1996年的《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还补充了下列规定:每个州必须对自来水厂的操作工进行上岗培训,并要求操作工凭证上岗。   除了对于水源的检测外,美国对于整个自来水管道系统也有严格规定,要求所有和饮用水接触的产品和材料必须是卫生级的。   英国:水质差可索赔   据广州日报报道,许多英国人用滤水装置,并非不信任自来水的安全性,而是想软化水质,因为英国大部分地方的水质很硬,容易滋生水垢。 此外,英国自来水主管道大多是铁质的,容易生锈,且部分地区水源中的铁、锰含量高,如果处理不好,会在水管中形成沉淀,混入自来水,因此英国饮用水监察局提醒民众,发现家里自来水变色,应立刻通知自来水公司,并有权索赔。
  • 四川财政打开政策“工具箱” 绿色采购等措施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近日,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开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政策“工具箱”,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在支持方式上,政策“工具箱”将充分打开。《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财政资金引导方面,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企业有效投资超过万亿元,着力培育30—50家重点企业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税收调节方面,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元化投入方面,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投资省内项目。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以及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 检验检疫部门多项措施应对日本大地震后新情况
    吉林、台州、南通检验检疫部门多项措施应对日本大地震后新情况   确保出入境旅客和货物安全   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大地震,并引发了海啸,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核电站受损造成核泄露。为确保赴日归国人员安全和从日本进口货物安全,吉林、台州、南通等地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归国人员和进出口货物的安全、   3月13日下午15时57分,由东京飞来的日本震后首架回国航班———CZ624次航班载着150名旅客和9名机组人员抵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返程旅客中包括在日本留学生、研修生、公务人员和中国青年旅行社的30名团员。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启动紧急预案,迅速布置四项举措,圆满完成检疫查验任务。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旅客快速入关。二是严格登机检疫,实施“免接触”查验。检验检疫人员在飞机开启舱门后,第一时间登机进行检疫查验,并在旅客通过查验通道时,在不干扰旅客的情况下,实施“免接触”的二次体温监测,确保每一位旅客体温正常,真正做到了将传染病疫情拒之于国门之外。三是启动核和辐射监测设备,防止核辐射污染品入境。长春机场办事处现已配备先进的门式、立式和便携式核和辐射检测设备,能够在不打扰旅客的情况下,对旅客身体、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进行核和辐射检测,并有同步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可以实时检测,联动拍照,能够及时有效地查获可疑物品。四是与各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长春机场办事处主动协调口岸办公室,以及航空公司和边防检查站、海关等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尽量缩短旅客候检时间,保障旅客在最短的时间里安全通关。据悉,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近期还将严格防范各类传染病疫情的传入,在切实加强登机查验、卫生处理、免接触二次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对入境旅客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查验。   日本是台州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最主要的来源国,台州口岸从日本进口的废物原料主要为船舶散装运输的废金属。2010年,台州口岸从日本进口废物原料1998批,147.5万吨,货值10.3亿美元,占总进口量的69.7%。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震,并引发核电站爆炸,造成核泄漏。得知这一信息后,台州检验检疫局迅速部署,加强对从日本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监测,严防受放射性污染的废物原料入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一是对所有的放射性检测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使用的仪器准确有效。二是综合使用码头固定的门式放射性检测仪和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对进口废物原料开舱后卸货前、卸货过程、卸至堆场等环节加强放射性检测。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密切关注日本核泄漏信息,对来自日本核泄漏区域的进口废物原料重点加强放射性检测。   南通是传统的对日出口食品基地。全市有对日食品出口企业70余家。此次日本特大地震发生后,南通检验检疫局接到多个食品出口企业反映日方要求提前履行订单,所需食品数量也大幅增加。为妥善应对震后输日食品高峰,第一时间摸清输日企业状况,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快速通关,该局深入输日食品生产企业一线走访,进行摸底调查。在走访的9家企业中,7家食品出口企业反映日方客户多次催促要求加急,部分企业原计划订于4月的生产订单也被要求提前至当下完成 5家食品出口企业被客户要求追加订单中食品数量,增加率从20%~60%不等。为此,南通检验检疫局提前介入,派出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对各企业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对原准备输往其他国家的食品进行评估,通过原料基地管理、农残检测、工厂卫生情况考核等手段,对出口产品中符合日方标准的产品同意转输日本以应急 对输日食品企业提供7×24小时预约检验检疫服务,缩短检验周期,全力提升通关速度。   相关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日本东北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国家质检总局深为关切。鉴于目前福岛核电站事故的严重性和不确定性,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入境的风险分析,切实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异常情况   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发生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此次特大地震对日本核电站的影响非常关注,持续跟踪地震对日本核电站的影响。自3月12日起,环境保护部已全面启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结果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目前我国各地辐射环境监测均未发现异常情况。我国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均处于正常状态。   3月12日7:00环保部发出指令,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控。截至3月15日8:00,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任何异常,我国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均处于安全状态。环保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进展,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信息。
  • 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发〔202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备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煤化、石油石化、煤炭、机械、航空、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市(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着眼煤化工、兰炭、金属镁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ensp 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5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关中地区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完成清洁能源替代;7.5万吨/年兰炭装置、5万吨/年镁冶炼低温热解配气装置、2.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装置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关中地区达到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建设3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支持工业制造、智慧工厂、车联网等实时计算、低时延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地热能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力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不低于&ensp 85%。〔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立足我省航空产业比较优势,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能力,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强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加强科研设备配置更新,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速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观光类、游乐类、演艺类、智能类等文旅场所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支持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生产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既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西安浐灞国际港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二手车出口+中欧班列+综保区集结+启运港退税”业务新模式。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咸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积极推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韩城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18.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参与制修订煤化工、兰炭、金属镁、地热能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油气田、煤矿、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地热能利用等碳排放核算地方标准,出台助推提升我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标清单”,加快引领装备设备更新。〔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善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地方标准。主导和参与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主导参与再生钛锭、再生钢铁原料等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制家用电器、废旧动力电池、纺织服装、家具、农机、废旧地膜、公路再生材料、循环水处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废旧产品再利用。到2025年,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6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以及再生资源产品。政府债务高风险的市县,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的省属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省税务局负责)2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省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双酚A监管措施
    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称双酚A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饮料瓶以及供水管道等。研究表明,双酚A是一类具有雌激素样活性的内分泌干扰物。鉴于双酚A的潜在健康危害,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就双酚A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影响进行了风险评估。虽然大多数国家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双酚A的膳食暴露水平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考虑到双酚A的潜在低剂量效应以及动物实验的不确定性,部分国家仍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国部分州禁止含双酚A的材料用于婴幼儿食品包装容器。加拿大政府已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双酚A,并在2010年将双酚A列入毒性化学品条例中。欧盟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宣布,从2011年3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从2011年6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将禁止流通和进口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卫生部高度重视双酚A安全性问题,特别是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部署开展了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A列入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双酚A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评估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项目。此外,正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的拟批准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中规定,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产品不能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卫生部已就发布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公开征求意见(详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319号)。
  • 【专家解读】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修订知多少?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自2019年发布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参与绩效分级的行业逐步增加,重点行业由最初的15个扩增至39个大行业,68个分支小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逐渐细化,使其更加贴近实际。其目的是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与升级转型,实现企业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前两年绩效分级实施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广泛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后,对《技术指南》中焦化、水泥等十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补充说明文件。又到了今年各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的重点时段,《技术指南》补充说明文件改动的地方有哪些?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涉及哪些重点行业、哪些绩效指标、哪些管控措施?为方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一目了然的了解政策变动情况,更好的开展评级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这次主要对《技术指南》修订的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进行了梳理与释疑。一、焦化——强化了车间低浓度VOCs、异味废气的治理变动原因: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副产品生产车间存在少量涉VOCs异味的废气,不收集会造成车间及厂区异味明显。为鼓励A级企业进一步提高无组织异味管控意识,推动A级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提升,这部分气体浓度低、含氧量高、热值低,可采取吸附/吸收法等高效组合工艺进行治理,解决异味问题。因此焦化行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指标中,新增该项指标,也给焦化企业提个醒,不建议该部分气体引入负压系统回收,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二、铸造——提升了治理要求(对标工业涂装行业标准)变动原因: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涉VOCs行业的治理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设置处理设施且去除效率不低于80%)。铸造行业在污染治理技术绩效分级指标中,涂装工序仅针对使用溶剂型原料提出了采用高效处理设施的要求,但未规定去除效率;针对使用水性涂料或先进喷涂技术提到了A级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B级和C级企业没做要求(即可不设置处理设施),也就是说既没严格规定处理设施,也没规定去除效率;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里没有像工业涂装行业一样对不同绩效级别的VOCs相关限值进行规定,整体比《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里的要求宽松。因此,《技术指南》补充说明中结合铸造行业涂装工序的特点,对涂装工序的NMHC和TVOCs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与工业涂装行业对应级别要求保持一致。三、炼油与石油化工——明确了“火炬”的指定对象变动原因:目前,国内外关于火炬气回收方法主要分为原料型和燃料型两种,选择哪种回收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等多方面的要求来决定。调研发现,某些石油化工企业原辅材料成分较为单一,工况运行影响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且企业现状管道容积可以满足废气暂存的要求,这类的企业火炬排放系统可不进行火炬气的回收利用,也就不需要设置气柜和压缩机,即火炬排放系统主要是燃烧正常生产时和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可燃气体。同时,炼油工艺有机废气量大,产污环节多,为对大限度的回收利用炼油区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可燃气体,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有机废气的浓度,可选择合适的火炬气回收工艺,考虑到炼油火炬气整体组分过于复杂,很难分离提取其中某一组分的情况,可采用气柜-压缩机火炬回收的工艺,最终将回收的可燃气体送入全厂燃料气管网。因此,这里提到的火炬特指炼油装置火炬。
  • 高光谱遥感技术守护黑土地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施行
    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在今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下,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国土卫星中心”)在京召开“光谱感知耕地 天眼守护良田” 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发布会,介绍国产高光谱卫星土壤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并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国土卫星中心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利用5米光学业务卫星等自然资源高光谱遥感卫星数据和技术优势,以翻耕期耕地表层土壤为观测目标,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和专业机构,经过3年的技术研发,结合大量外业实测工作而形成的。该成果实现了土壤有机质、砂粒、粉粒、粘粒四种土壤关键参量信息的量化反演,编制形成了高光谱反演图、地块统计分级图、县域分级占比统计图和县域统计分级图四种专题图件,可以满足像元、地块以及区域尺度上的不同应用需求,具有区域性、时效性、准确性等多方面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有黑土地本底数据,在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上,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童庆禧院士表示,我国高光谱卫星综合观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光谱技术推广应用正当其时,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工作。童庆禧说,下一步要进一步将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拓展高光谱卫星遥感在黄淮海平原潮土、南方水稻土、西北黄土区的应用,持续开展东北黑土区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东北黑土区与国外其他黑土区遥感监测对比,推动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国际化。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姚华军在会上称,此次发布的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非常及时,是自然资源部高光谱卫星应用技术试验迈向业务应用的坚实一步,也是在“土地日”向公众宣传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土地保护意识的科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 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黑土地质量和其他保护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提升黑土地质量,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生态保护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二)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三)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四)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五)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六)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  (一)因地制宜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适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还田方式;  (四)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土壤生物改良等技术;  (五)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六)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黑土地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和盐渍化,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防止黑土地沙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黑土地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重点领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土地复垦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美国将对进口食品实施新的管制措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7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就对进口食品实施的两项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这两项针对进口食品的措施,是根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制定的,其一是“海外供货商证明方案(FSVP)”,该措施规定首次进口食品的美国进口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制定进口食品“方案”,方案要明确与每一项进口食品相关联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等,以证明进口食品符合美国食品安全要求。其二是进口食品“第三方检查机构认可”,第三方检查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营企业,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包括检查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等,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可。认可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负责对海外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并签署相应证明。食品进口企业必须获得这些证明,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第三方证明对进口食品开展风险评估并确定是否允许进口相关食品。这两项措施的公众评议期为120天。
  • 八大措施让大型科学仪器走出“深闺”!深化科研资源共享,广东这样做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3月1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具体措施有哪些?科技君带大家一起看看!01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坚持“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强化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目的,以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大型仪器设施用户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单位、用户单位)的权利义务,实施奖惩结合的全过程评估监督,逐步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02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建立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管理单位是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职责主体,应当提供场地设备、实验人员等基础条件保障,编制开放共享方案、报送相关信息、做好自查自评,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共享闲置机时,优先服务国家、广东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试验测试需求,并依法保守用户单位技术秘密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用户单位是开放共享的受益主体,应当遵守仪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支付适当费用,充分维护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03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网址www.gdkjzy.net)是省级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负责收录全省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施资料,实时公告其权属、分布、使用、共享、考评等具体信息;面向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用户单位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针对用户单位特别是企业用户实际问题,开展线上咨询,提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建议;编制用户操作指引,提供信息查询、合同模板、业务培训、专家论证等配套服务。引导省直部门、地市政府、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现有科技资源平台无缝对接省共享平台,向上纳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广东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04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其建设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开放共享措施等相关内容;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查重评议,充分论证购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将查重评议报告作为购置决策的重要参考。本单位或本地市已有同类大型仪器设施且共享服务可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省科技厅对管理单位查重评议情况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记录为法人单位科研失信行为。05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管理单位应在大型仪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要求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和共享使用办法、机时分配方案、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必要信息(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省共享平台公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机时不足85%的,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使用机时在85%以上的,可暂不开放共享,但仍需报送相关信息。鼓励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依照相关办法执行。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出,并报省共享平台注销。大型仪器设施因故障维修或保养时,可暂停开放共享,维修或保养结束后应及时恢复。06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用户单位访问省共享平台即可检索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注册认证后可查询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空闲机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向管理单位申请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大型仪器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更新状态信息,及时响应用户单位服务申请,闲置机时必须开放共享,并接受社会监督。双方商议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金额、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等重大事项,依法享有相关法律权利,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并履约执行。省共享平台线上受理双方评价及申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纳入开放共享绩效考评。07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大型仪器设施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根据材料消耗、维修维护、水电开支、设备折旧、场地租金,以及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实际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并在省共享平台公示,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按规定用于弥补开放共享成本。管理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08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拥有一定数量和原值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对信息公开、开放共享、服务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根据当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可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并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持续投入的重要依据。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组织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广东省评价考核,其结果可直接采用。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其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时采取限制仪器设备购置等措施。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大型仪器设施,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购置大型仪器设施后,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处理。使用中央财政、央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地市财政、市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 你是勇士,我是铠甲之色谱柱的盾牌-HPLC保护柱篇
    你是勇士,我是铠甲之色谱柱的盾牌-hplc保护柱篇色谱柱维护色谱柱是色谱分析体系的“心脏”,每根色谱柱允许进样的次数通常都是有限的,当然正确使用和维护色谱柱可延长其使用寿命,并节约成本。但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就如我们都希望所有的色谱条件都是友好的,不要过高过低的ph,不要出现离子对试剂、四氢呋喃等。事实上很多项目都需要你放下“原则”才能完成。不止很废色谱柱的项目要使用保护措施,常规项目我们也要采取措施去保护这颗“心脏”。今天小编带来了hplc色谱柱的“铠甲”,为英勇的战士提供保护的保护柱系统和在线过滤器系统。它们专治分析柱柱压升高快、塔板数滑梯式下降、清洗色谱柱频率高、寿命短等不适症状。首先闪亮登场的是飞飞家的uniguard和acclaim保护柱系统。01uniguard保护柱系统uniguard保护柱系统是一款百搭的单品,可以搭配飞飞色谱柱家族的所有产线hplc色谱柱,比如明星产线hypersil gold、accucore、syncronis、hypercarb),这款保护柱系统是手拧直连式的,可减少使用额外配件的需要,有可更换的peek tip 头,拥有超长的使用寿命。02acclaim保护柱系统acclaim保护柱系统,顾名思义它是专为acclaim系列色谱柱设计的一款保护柱系统,具有安装方便,适用于多种内径柱芯,寿命长等特点。这种既有颜值又有才华的产品,怎么可以没有solo呢03unifilter在线过滤器系统作为防御能力略逊筹的在线过滤器系统,虽然它的能力不是为出众,但是由于实验室配套的前处理抽滤装置数量有限,而流动相的种类又多种多样,难免发生交叉污染,在线过滤器系统就发挥了它的优势,unifilter 手拧直连式 hplc在线过滤器系统,配备0.5μm可更换过滤片,具有更换快速,可最大限度缩短停机时间和延长分析柱使用寿命的特点。请看小小身材大大能量的unifilter 手拧直连式 hplc在线过滤器系统的solo 佳搭配建议优秀的产品怎么可能没有可爱的cp呢,超级贴心的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正确组cp建议uniguard保护柱系统acclaim 保护柱系统unifilter在线过滤器系统
  • 深圳市印发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详见附件。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加强产学研融合创新。鼓励绿色低碳产业领军企业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瞄准绿色低碳产业链发展需求开展研发,择优选取若干创新联合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持续布局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支持针对附件中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等项目,支持附录中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四)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针对附录绿色低碳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探索与技术研发,按照《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予以支持。  三、鼓励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五)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开展大功率化、智能化升级,经评审后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针对公交、出租、港口、环卫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六)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对5G通信基站、充电站、建筑空调、冷站、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智能化改造,经评审按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对于开展虚拟电厂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主管部门纳入业绩考核。  (七)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鼓励能源服务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部署分布式综合能源调控系统,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八)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据节能率水平分档,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改造后综合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集中空调系统,按集中空调系统改造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对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集中打捆招标。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主导项目招标过程中明确量化建筑能效和制冷机房能效要求,鼓励对集中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控制系统进行独立招标。  (九)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鼓励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对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等碳减排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分档给予优质服务商奖励。  (十)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鼓励开发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碳汇等节能降碳重点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对具备碳减排效益且经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运营机构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打造碳普惠场景,对运营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  (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深圳市“绿电历”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认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科学、权威的用电碳排放数据。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衔接,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与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不重复核证部分]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  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十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十三)支持氢能示范应用。鼓励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及综合能源等领域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广东省奖补标准予以1:1建设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开展天然气掺氢发电、城镇燃气管网掺氢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十四)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对规模化示范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探索移动储能商业化运营模式。  (十五)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支持回收企业与生产厂商共建网点,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废旧物资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市级废旧物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给予示范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十七)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鼓励开展CCUS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煤电CCUS、海上CCUS等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CCUS技术全链条、规模化应用,实现CCUS项目持续高效运营。  五、支持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  (十八)筑牢绿色化转型数字基础。加快我市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市级碳监测与评价平台,支撑各行业各领域优化能耗与碳排放表现。汇聚绿色低碳产业情报和行业信息,免费向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开放。  (十九)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安装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在线监测设备,对接入深圳节能在线公共平台、深圳市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推动数字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冷源、近端制冷、液冷等制冷先进节能技术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应用。打造零碳数据中心示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数据中心给予奖励。  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推动标准、认证、计量与国际接轨。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导数据中心能效、工业互联网节能、碳计量、氢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绿色金融、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级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制定国家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二)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  (二十三)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贸易配套服务体系,继续鼓励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支持我市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经核准出口商 ”等认定,享受通关便利化政策支持。  (二十四)发挥专业展会桥梁作用。结合绿色低碳细分领域拓展我市重点展会目录,支持我市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重点展会,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参加绿色低碳领域境外展会项目的按展位费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加大高水平绿色低碳专业展会培育力度,对在我市新办且办展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展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五)强化交流合作宣传。支持举办绿色低碳领域专业论坛,按层次分级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展全球绿色低碳领域蓝天奖评选活动,对评选认定的国际先进技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先进制造业园区入驻优惠、创业融资支持、研发补助等孵化政策,支持其在深圳实现成果转化。鼓励绿色低碳城市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建设,对举办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普、教育、宣传类公益活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七、打造绿色低碳特色园区社区  (二十六)优化绿色低碳特色园区土地政策。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探索特色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和综合开发。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建筑总量的30%。  (二十七)鼓励绿色低碳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在立项、审批环节为绿色低碳领域特色园区开通流程简化绿色通道,重点引进附录中绿色低碳产业优势企业,给予形成聚集效应和竞争力的示范园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项目所在区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驻”,企业自产生税收后可自愿分期回购。  (二十八)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面向“20+8”产业集群打造若干示范园区,支持园区配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监测收集处置设施,建立与园区节能、节水、碳排放下降水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挂钩的奖励机制。  (二十九)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区。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对符合条件且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给予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面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碳捕集利用、碳管理、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方向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学科,鼓励围绕新建学科建立碳中和技术学院、低碳特色学院等,对相关学科和学院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将碳排放管理员、碳交易员等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建设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发展中心和大湾区绿色低碳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产教融合。  (三十一)加大绿色投融资支持力度。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出资人和主要发起人,在绿色低碳领域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碳账户和碳评级工作,引导金融资源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精准支撑。用足用好风险共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融资增信服务,按照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予以贴息。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九、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附件  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一、清洁能源  光伏领域。支持针对新兴高转换效率有机薄膜光伏电池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中试,支持异质结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电池、交指式背接触电池等下一代电池以及双玻半片等新型组件、组件优化器、智能逆变器、适配大尺寸硅片电池装备和异质结电池装备、交指式背接触电池装备等先进电池片设备等产业化。鼓励碲化镉薄膜光伏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风能领域。支持针对新型风力发电机、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基础、浮式平台及系泊系统的风浪流动力耦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下一代大容量高防护风电变流器、场站级协调控制技术、自主化能量管理系统、风机状态传感器和海上风电水下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风电变流器、智能运维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核能领域。鼓励围绕聚变堆芯等离子体、核反应堆模拟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核燃料组件、事故容错燃料、核级泵阀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发。支持开发第四代核反应堆、可控核聚变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安全防护及监测、通信系统、核级线缆、电源系统等核电配套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氢能领域。鼓励围绕海水制氢、氢气管道输运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气体扩散层、质子交换膜、双极板,以及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阴极、阳极、密封材料、连接体等核心材料和零部件技术攻关。鼓励海上风电就地制氢、海上氢气储运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电解水制氢、光催化制氢、生物质制氢等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发展高效安全氢气储运技术,鼓励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和氢能利用等技术研发。支持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系统集成、氢能应用等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智能电网领域。支持基于直流的综合能源系统、逆变器集群统一控制技术、前端智能传感器数据采集技术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所需的电网侧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储能领域。支持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空气储能、液流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开发,重点支持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池正负极及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电燃料储能等电化学储能技术开发。支持变流器、电池模组优化器、簇控制器、能量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系统关键材料及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新兴领域。鼓励开展大功率海洋广域电磁法勘探、高效率大规模开采、脱水净化等天然气水合物基础研究,支持前瞻布局海洋盐差能和温差能等前沿领域研究。鼓励开展高效能量俘获系统、能量转换系统等波浪能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恶劣海况下生产保障及锚泊等潮流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地下温度场三维勘测技术、高温钻井装备仪器、增强型地热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等地热能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发。  二、节能环保  高效节能领域。鼓励开展高功率高性能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高性能铁钕硼永磁体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支持数字技术与工业节能融合发展,鼓励开发高能效低能耗人工智能芯片,开发工业互联自动化技术、软件与装备。鼓励开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能效诊断和碳流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支持能源路由器和能量AI调度算法开发。支持伺服电机、高效变频器等优质节能产品增资扩产,支持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等产业化。鼓励开展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液冷、间接蒸发冷却、整机柜服务器、预制化电力模块等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  先进环保领域。支持高品质净水器产品、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套设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小型化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VOCs组份监测仪器设备、新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基于卫星遥感的区域/全球生态环境要素的高分辨率遥感技术、菌藻共生等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新型固碳储碳技术等前沿技术研究及布局。支持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光催化自清洁功能材料、涂镀锌防腐装饰、节能玻璃幕墙等绿色建材研发及产业化。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支持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开展固废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学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二氧化碳矿化封存、碳集中储存转运、海洋生态负排放等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布局。支持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先进检测设备、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修复技术、废旧锂电池预提锂与短程回收技术开发。支持余土免烧结建材等建筑废弃物再生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拆解技术、高品质再生骨料制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研发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三、新能源汽车  支持围绕固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L4等级以上高安全性线控底盘、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支持动力电池核心材料、车规级芯片、电机控制器、轮毂电机、发卡绕组电机、整车控制系统、车载智能感知与控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零部件研制。鼓励无模组化电池、驱动电机、智能座舱、高端车型整车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生态环境  支持对控制农艺性状、畜禽水产性状、功能性状基因功能元件定位与克隆、连锁标记分析和分子标记开发、基因功能元件组合、新种质创制等种源关键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攻关。鼓励农业传感器、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智能灌溉系统、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型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微生物饲料、疫苗、电子杀虫技术、种子磁化处理技术、防病促生技术等先进绿色农业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鼓励开发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节能设计分析软硬件技术,开发柔性配电、电能质量管理、新型直流配电网保护、光储直柔等节能技术。开发装配式墙板设计、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拼装节点处理等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高性能结构保温一体化建材。支持轨道交通线网评估模型、车站评估模型、策略预案等技术研发,支持智慧乘务服务、网络化智能运输组织调度、智慧能源管理、智能运维等系统开发,鼓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船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发。  六、绿色低碳服务  支持风能资源、光伏资源、生物质能资源等绿色资源勘察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产业项目设计与建设服务、绿色产业项目运维与优化服务。支持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绿色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低碳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网互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绿证及绿电交易等服务。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认证和推广服务,重点支持碳足迹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和推广服务。支持碳计量、碳排放监测、温室气体测量等服务。
  • 我国重要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研究通过验收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项目“重要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研究”课题通过专家组验收。   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保证重要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上的新措施,主要体现在:建立了食品安全技术措施信息系统,为各方了解国外食品安全法规动态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渠道 针对我国大宗进出口的农产品大豆和茶叶,研究提出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议值,为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建立我国贸易技术措施提供了依据 提出的食品安全合格评定的关键解决方案和食品检测实验室能力判定方法以及能力验证统计方法,规范了食品安全检测非标方法确认的程序和要求,保证了食品安全检测及风险评估数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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