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包装检验

仪器信息网包装检验专题为您整合包装检验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包装检验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包装检验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包装检验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包装检验话题讨论。

包装检验相关的资讯

  • 浙江检验检疫系统首家包装检测实验室落成
    12月23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包装检测实验室在萧山检验检疫局举行揭牌仪式,这也是浙江检验检疫系统首家包装检测实验室正式挂牌。该检测实验室的落成彻底改变了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内没有包装检测实验室的现状。   浙江省包装产量位居全国第二,获得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企业数位居全国前茅。该实验室运行后,原先需在异地进行的包装检测业务将可在萧山进行,不仅缩短了检验周期,提高了检验放行速度,而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 该实验室的建立提升了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全国包装检测科研、制标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话语权。
  • 云南质检院成为食品包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
    经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审核批准(质检食监函〔2010〕12号),云南省质检院于今年一月正式成为经授权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至此,省内相关申报企业再不需要把样品送到外省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从而给企业在经济上和人力上节约了成本。   从2006年起,为配合推动我省食品包装生产许可工作,满足质量监管和企业检测需要,云南省质检院投入专项资金,相继建成了省内唯一具备食品用塑料和纸包装发证产品型式检验能力的专业实验室。   几年来,云南省质检院已累计完成我省百余家包装企业一千多批次的各类包装产品检验,同时还承担了2009、2010年度食品包装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为我省的广大包装企业及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工作,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检测技术支持与服务。   目前,云南省质检院立足于现有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条件,进一步延伸拓展了纸/塑装潢印刷品及包装、瓦楞纸箱、生活用纸等检验项目。
  • 云南质检院获准为食品包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
    经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审核批准(质检食监函〔2010〕12号),云南省质检院于今年一月正式成为经授权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至此,省内相关申报企业再不需要把样品送到外省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从而给企业在经济上和人力上节约了成本。   从2006年起,为配合推动我省食品包装生产许可工作,满足质量监管和企业检测需要,云南省质检院投入专项资金,相继建成了省内唯一具备食品用塑料和纸包装发证产品型式检验能力的专业实验室。   几年来,云南省质检院已累计完成我省百余家包装企业一千多批次的各类包装产品检验,同时还承担了2009、2010年度食品包装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为我省的广大包装企业及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工作,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检测技术支持与服务。   目前,云南省质检院立足于现有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条件,进一步延伸拓展了纸/塑装潢印刷品及包装、瓦楞纸箱、生活用纸等检验项目。
  • 1265万!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58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265) 预算金额:1265.63万元 最高限价:1265.63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影像测量仪等 1 详见附件 750.630000 2电源线拉力扭转试验机等 1 详见附件 51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①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②请供应商登录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系统(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47.105.191.155/member/login.js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登陆,已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hinasanmu.com.cn/list.asp?art_id=4844)。(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88870856(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66589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66589933
  • 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潮州
    提供高水平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潮州市质计所获批筹建“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在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筹建“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是继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潮州)、省质量监督不锈钢器皿和厨具检验站(潮安)、省质量监督陶瓷产品检验站(潮州)、省质量监督水族养殖器材产品检验站、省质量监督鞋类产品检验站(潮州)、质量监督食品包装材料检验站(潮州)之后,潮州市所筹建的第八个质检公共检测平台。   近年来,潮州市依托食品产业,不断做大做强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产业,实现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目前,潮州已发展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的重要产业基地,但所提供的公共检测平台一直未能满足该产业发展需要。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潮州市质计所建设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企业在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研发测试和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对推动潮州乃至国内食品包装产品及设备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将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2012年第27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1179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240Q5J4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190800最高限价(元):1629600,1332400,1502700,17261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测厚仪(高温)等5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2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测厚仪(高温)4台、数字超声波探伤仪1台、电磁超声低频导波检测仪(核心产品)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便携式多功能电梯安全性能评估系统1台 备注: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道防腐层检测仪等4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32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管道防腐层检测仪1台、手持北斗智能终端1台、声发射检测仪数据采集器2台、微机控制全数字高频疲劳试验机(核心产品)1台 备注: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等9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2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1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甲烷)4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丙烷)5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1台、便携式里氏硬度计1台、高温电磁超声测厚仪3台、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2台、相控阵检测仪(核心设备)1台、手持测速仪3台 备注: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3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26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高精度覆层测厚仪、机数字化里氏硬度计1台、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校验台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核心产品)1台、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冷凝烟气组分测量)1台,热电偶温度计2个、铂电阻温度计2个、超声波流量计1个、储罐底板漏磁检测仪1个、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11个、电梯检验音像记录系统19套、黑光灯4台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方式:0991-31913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135792737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宇琪电 话:13579273794二、项目二(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13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624) 预算金额:560.19万元 最高限价:560.19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脉动真空灭菌器等 1 详见附件 560.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①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②请供应商登录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系统(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47.105.191.155/member/login.js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登陆,已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hinasanmu.com.cn/list.asp?art_id=4844)。(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88870856(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1764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81764009
  • 塑料软包装膜摩擦系数仪为何业内都按GB10006标准进行检验
    在塑料软包装材料的检测中,摩擦系数是一个重要的物理性能参数,它直接影响到材料在高速生产线上的运行性能,如开卷、输送、装填等过程。摩擦系数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的故障,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中国,GB/T 10006-1988《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是一个被广泛认可和采用的标准,尽管已有新的替代标准出台,但许多业内实验室仍然按照老标准进行检验,原因如下:1. 历史沿革GB/T 10006-1988标准是中国较早制定的关于塑料薄膜摩擦系数测定的标准,许多企业和实验室长期以来一直使用该标准进行测试,积累了大量的测试数据和经验。这种长期的使用习惯使得业内对这一标准有着较高的依赖性。2. 设备兼容性由于GB/T 10006-1988标准的普及,相关的测试设备也广泛配备于各个实验室和生产企业。这些设备一般按照老标准设计,更换或升级设备需要额外的成本和时间,因此,许多实验室选择继续使用现有的设备和标准。3. 数据对比性长期积累的测试数据使得企业和实验室可以进行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对于产品质量控制和改进具有重要意义。更换新的标准可能会导致数据对比上的困难,影响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4. 行业习惯在某些情况下,行业习惯和客户要求也是继续使用老标准的原因之一。由于客户可能习惯了按照GB/T 10006-1988标准进行检验的结果,因此,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和保持市场竞争力,企业可能会继续沿用老标准。5. 新标准的接受度虽然有新的替代标准出台,但新标准的推广和接受需要时间。此外,新标准可能需要企业进行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这些都是转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结论尽管存在新的替代标准,但由于历史沿革、设备兼容性、数据对比性、行业习惯以及新标准的接受度等因素的影响,GB/T 10006-1988标准在塑料软包装膜摩擦系数仪的检验中仍然被广泛采用。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逐渐过渡到新标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和实验室应关注标准的更新动态,适时进行设备和技术的升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9日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9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以下内容:   一、4.2.1.2净含量标注的构成   将第3款修改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kg’”。   二、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修改为:2024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发布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pdf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2023-2-176张 琼 13695605723 anyidaquanke@163.com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2023-2-142张 飞 19155101357 602036692@qq.com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45008杨明龙 15956409955 2842198235@qq.com4医疗机构活体组织病理标本分析前阶段管理规范2023-2- 181吴丹丹 18919690503 16013255@qq.com
  • 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215.30万元采购ICP-AES,切割机,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不溶性...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ICP-AES,切割机,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不溶性微粒 开标时间: 2022-02-10 09:30 采购金额: 215.30万元 采购单位: 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采购联系人: 袁春梅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杜雅威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公开]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开]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1-20 项目概况 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2-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34305_000003_00447607_XMCG-JH001-XM001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预算金额:21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台/套)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 分辨率:不低于0.25cm-1 是 40 1 1-2 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1 进样体积精度:±0.5% 否 14.5 1 1-3 可见异物检测仪 1 检测工位:44双模工位 否 341 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内置三种光源 否 18 1 1-5 切割机 1 锯条线速度:660/min 否 1.8 1 1-6 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附带配套耗材) 4 空气处理量: 200-230 m3/h 否 18 1 1-7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像素分辨率:≤0.002nm 是 82 核心产品 1 1-8 实验专用气体气路改造 1 易燃气体,如乙炔单独从其它气体分别引入 否 7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产品制造商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1-20 至 2022-01-28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2-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1516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1)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3)账号:86 7080 1128 1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水车胡同13号 联系方式:袁春梅,010-50950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杜雅威,010-6840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雅威 电 话: 010-68405035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ICP-AES,切割机,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不溶性微粒 开标时间:2022-02-10 09:30 预算金额:215.30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公开]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开]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1-20 项目概况 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2-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34305_000003_00447607_XMCG-JH001-XM001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预算金额:21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台/套)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 分辨率:不低于0.25cm-1 是 40 1 1-2 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1 进样体积精度:±0.5% 否 14.5 1 1-3 可见异物检测仪 1 检测工位:44双模工位 否 34 1 1-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内置三种光源 否 18 1 1-5 切割机 1 锯条线速度:660/min 否 1.8 1 1-6 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附带配套耗材) 4 空气处理量: 200-230 m3/h 否 18 1 1-7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像素分辨率:≤0.002nm 是 82 核心产品 1 1-8 实验专用气体气路改造 1 易燃气体,如乙炔单独从其它气体分别引入 否 7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产品制造商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1-20 至 2022-01-28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2-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15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1)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3)账号:86 7080 1128 1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水车胡同13号 联系方式:袁春梅,010-50950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杜雅威,010-6840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雅威 电 话: 010-68405035
  • 首批入选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公布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 检验检测产品1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2.1001E+11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YZ/T 0166-2018 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YZ/T 0160.1-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 0160.2-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2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2.10021E+11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YZ/T 0160.1-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 0148-2015 快递电子运单YZ/Z 0054.1-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1部分:机要信封YZ/Z 0054.2-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2部分:机要包装箱YZ/Z 0054.3-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3部分:机要包装袋YZ/T 0089.1-2004 明信片 第1部分:国内明信片YZ/T 0003-2000 国际明信片YZ/T 0104-2004 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YZ/T 0093.1-2003 邮件包装箱 第1部分:国内YZ/T 0093.2-2005 邮件包装箱 第2部分:国际YZ/T 0094.1-2003 邮件包装袋 第1部分:气垫膜包装袋YZ/T 0094.2-2003 邮件包装袋 第2部分:塑料编织布包装袋YZ/T 0067-2002 信筒GB/T 22585-2008 透明窗口信封YZ/T 0088.1-2004 专用信封 第1部分:首日封和纪念封YZ/T 0088.3-2004 专用信封 第3部分:邮政公事信封YZ/T 0088.4-2004 专用信封 第4部分:保价信封YZ/T 0088.6-2004 专用信封 第6部分:邮资信封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1.8022E+11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GB/T 1416-2003 信封4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2.1002E+11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YZ/T 0160.2-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YZ/T 0093.1-2003 邮件包装箱 第1部分:国内5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109E+11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6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81E+11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YZ/T 0160.1-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Z 0054.2-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2部分:机要包装箱YZ/T 0104-2004 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YZ/T 0093.1-2003 邮件包装箱 第1部分:国内YZ/T 0093.2-2005 邮件包装箱 第2部分:国际YZ/T 0094.1-2003 邮件包装袋 第1部分:气垫膜包装袋YZ/T 0094.2-2003 邮件包装袋 第2部分:塑料编织布包装袋7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1132E+11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YZ/Z 0054.1-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1部分: 机要信封YZ/Z 0054.2-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2部分: 机要包装箱YZ/Z 0054.3-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3部分: 机要包装袋YZ/T 0104-2004  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YZ/T 0093.1-2003 邮件包装箱 第1部分:国内YZ/T 0093.2-2005 邮件包装箱 第2部分:国际YZ/T 0094.1-2003 邮件包装袋 第1部分:气垫膜包装袋YZ/T 0094.2-2003 邮件包装袋 第2部分:塑料编织布包装袋8莆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1002E+11GB/T 1416-2021 信封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9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1.7152E+11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YZ/T 0160.1-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Z 0054.1-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1部分:机要信封YZ/Z 0054.2-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2部分:机要包装箱YZ/Z 0054.3-2005 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第3部分:机要包装袋YZ/T 0089.1-2004 明信片 第1部分:国内明信片YZ/T 0104-2004 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YZ/T 0093.1-2003 邮件包装箱 第1部分:国内YZ/T 0093.2-2005 邮件包装箱 第2部分:国际YZ/T 0094.1-2003 邮件包装袋 第1部分:气垫膜包装袋YZ/T 0094.2-2003 邮件包装袋 第2部分:塑料编织布包装袋YZ/T 0067-2002 信筒10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715E+11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11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1152E+11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GB/T 1416-2003 信封YZ/T 0167-2018 快件集装容器 第2部分:集装袋YZ/T 0166-2018 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YZ/T 0160.1-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 0160.2-2017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12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1719E+11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13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纸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1002E+11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2017190043ZGB/T 28582-2012 快递运单GB/T 16606.3-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17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2282E+11GB/T 24295-2021 智能信包箱GB/T 16606.1-2018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
  •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质量云 今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云注意到,此次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起来关注:2020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近五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有机产品;江苏、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区重点关注工业气体产品;重庆、江苏、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石油产品;江苏、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等地区重点关注氯碱产品。(四)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生产设施和设备。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三是过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业二硫化碳重点检查精馏装置工艺规定、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记录、丙酮含量检验项目,同时查阅丙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点检查组分及杂质控制要求;车用汽油重点检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关记录;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重点检查电解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工艺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设施是否维护良好。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产品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河北和天津等地区。(四)重点指标。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本次排查重点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冲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电流强度和频率及焊轮压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边结构、卷封轮槽形、卷封压头压力、压头与卷封轮间隙的控制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成品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生产设备重点检查气雾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和卷封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设置和控制;检测设备重点检查重要性能的检测仪器仪表,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气密、液压试验设备,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装置、塑料容器高温堆码试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正常使用,检验人员能否正确操作。三是过程控制。重点查验进货检验如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的原材料钢板质量记录;生产过程监控如冲压膜具安装精度、注胶、缝焊、卷封等关键工艺参数记录;过程检验如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压性等记录。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
  • 北仑检验检疫局植检实验室建设侧记
    道是无情却有情   ——北仑局植检实验室建设侧记   接取分离液——体视显微镜镜检——光学显微镜观察摄影——LRP2000上传照片——整理统计检测结果、RTX发给相关部门——原始记录、拟稿打印——清洗实验用具、处理木质包装材料——接样登记、样品前处理,这就是北仑局植检实验室每天的工作流程。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步骤,却蕴含着植物检疫技术人员每一天平凡而又充盈的生活体会。正是这样在日复一日默默无闻的敬业工作中,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组成了植检实验室为检验检疫事业添砖加瓦的成长历程。   为了更快地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针对木质包装鉴定时间滞后的现实情况,宁波检验检疫局实施了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实验室改革。在此形势下,2005年3月21日,业务较集中的北仑局建立了常规的初筛实验室,负责进境木质包装线虫的分离培养等初筛工作。实验室配备了显微数码摄像系统,对发现的线虫样本进行数码拍照,然后通过网络传送线虫显微照片,由宁波局技术中心实施远程鉴定,由此缩短检测时间,加快通关速度。实验室成立至今,年检测木质包装量逐节攀升,2005年到2008年分别检测2117、3328、4203和4097批次,共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36批次,宁波口岸和北仑口岸首次检出松居伞滑刃线虫(B.pinophilus)、安东尼伞滑刃线虫(B.antoniae)、大尖尾伞滑刃线虫(B.fraudu?鄄lentus)和伪伞滑刃线虫(B.macromu?鄄cronatus)等。2008年实验室调研申报了新的显微镜及摄影系统,以满足检测工作不断增长的需要,实验室检测能力已满足鉴定资格的认可。   2007年,实验室响应局打造“科技年”的号召,保质保量完成日常检测任务之余,积极投身到科研工作中。经过三年的努力,目前,实验室在研北仑局课题一项,申报宁波局课题两项,在研行业标准一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和录用科技论文5篇。在局各级部门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实验室这朵小荷还将继续展露尖尖角,在检验检疫的护航征程中发挥能量。   又是临近下班时分,如过去的每一个工作日一样,当多数人开始收拾东西准备下班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却正在忙着接收样品,完成前处理的工作。经常会有这样的一个场景:发车时间还有十分钟,工作人员结束工作准备下班时,在楼梯口遇上某个堆场送来的临时加急样品,为了保证第二天能及时出具结果,工作人员没有犹豫,匆匆返回实验室处理,然后小跑着赶往已经发动的班车。曾有几次,工作人员望着班车渐行渐远的背影戏称:又被班车抛弃了……   抵御生物入侵和扩散,保护口岸贸易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任务,将有害生物挡在国门之外更是离不开实验室的技术支持。实验室的工作是一项“无情”的工作,在这铁面无私的“无情”背后,是检疫人的“有情”服务。
  • 质检机构食品理化检验业务如何成功转型?
    先行承担 多方拓展 &mdash &mdash 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随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转变政府职能,决定将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并且将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以食品检验为主的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方面将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成功转型也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课题。   地位和作用   理化检验是将反映物质内涵特性的某些表征信息(如成分、组织结构、性能等),进行分离和提取, 然后加以检测、处理和显示, 并进行分析研究, 从而掌握物质产生、发展、衍生规律的技术。   理化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技术工作。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 理化检验不仅仅是一种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检测手段, 而且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多学科、多专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据统计, 在美国的各类实验室里, 每天要进行几亿次的分析检验, 一年的分析测试费用高达上千亿美元。理化检验技术的水平, 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理化检验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对于深入认识自然界的规律,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 状   1.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方面的总体情况   以2013年浙江省为例进行统计,从事理化检验的质检技术机构共有65家,检测设备总值5.12亿元,机构平均拥有设备总值788万元/家,全省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为915人,机构平均拥有理化检验人员为14.1人/家,每年检验样品数量为2380件/家,检验人员人均检验样品数170件/人。在检验能力上,按照所覆盖的检验参数(指标)情况来看,平均每个机构具有检验参数数量为160项。在检验人员的学历上,研究生130人,构成比为14.21%,大学本科384人,构成比为41.97%,大专281人,构成比为30.71%,中专及以下120人,构成比为13.11%。   2.主要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情况   依据质检机构理化中心调查分析,目前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大部分以食品检验为主,检验能力涉及食品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非食用原料、农药残留、食品污染物限量、食品相关产品等。以杭州市质检为例,作为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其通过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授权的项目和参数共有2205项,其中食品1521项,食品用塑料、食品用纸包装项目252项,添加剂323项,化妆品、洗涤用品86项、电子电器23项。中心也是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发证检验机构(包括28大类508种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化妆品、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   3.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经费保障普遍不足。   国内大部分质检技术机构的理化检验需要依靠检验收费和其他经费来源来维持机构的运转。县级机构的经费还不够覆盖其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费用,检验任务的耗材、基本支出(房屋、水、电等)费用均没有出处,更不用谈仪器设备更新升级。这也是理化检验机构的绝大部分是综合性机构、一部分机构依靠为社会服务收取委托检验经费的原因。   (2)检验人员技术水平有限。   理化检验人员进修、培训机会少, 阻碍业务能力的进步与提高。逐渐增多的待检项目和先进的分析仪器及设备要求专业人员需不断地提高自已的技术水平, 而理化检验主要涉及化学及物理学科, 这对卫生行业来说属于偏科, 因此,理化检验人员学习、进修的机会很少, 不利于更深层次地开拓检测范围。随着分析仪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辅助功能的日趋完善, 部分检验人员的基本技能水平下降, 尤其是一些刚参加工作就从事仪器分析的青年人更缺少基本分析的实践经验, 这样长期下去, 势必将自己禁固于操作工的境地。   (3)科技投入少, 影响了理化检验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多年来,理化检验工作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独立切块的经费, 致使科技投入很少。各单位的理化室主要是承担大量的日常分析检验任务, 很少独立开展一些新方法、新试剂、新仪器的研究, 至于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方面的研究就更少。由于投入少, 科研工作上不去, 缺少技术储备, 使理化检验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直接影响了检验水平的提高和新检验技术的开发。   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机构改革及时代发展,质检技术机构全面客观地对理化检验工作做出适当的评价是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的需要,笔者现就质检技术机构在理化检验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处境及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自己的见解。   1.质检技术机构食品理化检验的发展趋势   (1)食品检验作为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之前发展的重中之重,虽然未来设区的市本级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作为以技术支撑的质检机构依旧可以检验食品,这是响应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号召。   (2)可以继续将食品检验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一项重点,因为整合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主要承担政府的职能,而且近几年内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能力有限,即使是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技术机构可以在检验资质能力齐全的前提下先行承担。   (3)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政府下属的公益性检验机构,就其公益性质上看会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一般不会有检验收入的压力。所以,在工作额度饱和的情况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不会开放性地向社会接收样品检验,我们质检技术机构可以继续承担市场需求的这部分工作。   2.多方位拓展理化检验的相关业务   利用质检技术机构自身人才、设备、技术的优势,继续大力拓展其他业务,如:水质、油品、化妆品、饲料、肥料、玩具、土壤等的检验能力。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再按照本地和周边地区的市场需求拓展相应的理化检验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3.针对理化检验未来发展方向的对策   (1)努力开拓理化检验人员进修、学习的途径, 支持检验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学习班、培训班, 创造条件使检验人员能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周边知识。同时深化内部体制改革, 协调好本部门的职能分工,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充分发挥出检验人员的工作热忱。   (2)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定位,提出技术机构理化检验要在发挥保障支撑作用的同时,将理化检验的工作上升至担当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职责的高度,把技术机构建设成企业发展服务器、产业转升助推器、科技创新孵化器,从而实现从服务经济到引领经济的转变。   (3)加大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科技创新,将理化检验深入发展为&ldquo 高、精、尖&rdquo 的水平,增强质检科技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加快质检科研机构发展壮大的步伐,促进质检科技又快又好地发展。在质检科技创新的推动下,我们不断提升质检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成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检验检疫让“澳洲牛肉”停留在中国口岸之外
    p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游说各国支持新冠病毒起源“独立调查”,中澳关系在多次唇枪舌战中达到新低。就在这样的紧张局势之下,中国突然宣布,即日起暂停澳大利亚4家牛肉厂商的出口资格。公告原文如下,5月11日,海关总署更新了《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暂停受理澳大利亚170、235、239、640等4家输华肉类企业自2020年5月12日起启运的输华肉类产品进口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712befe5-4aaf-4d49-8c1d-df0a6ceaf0d4.jpg" title=" 1589356823526.jpg" alt=" 1589356823526.jpg" / /p p   据悉,编号为170和235的两家生产商隶属于澳大利亚最大的牛肉出口商JBS集团,640和239生产商也都是澳大利亚两家规模较大的牛肉加工厂。上述四家牛肉加工商所集团属的在2019年对华牛肉规模出口达12.2万吨,约占澳大利亚牛肉对华出口总量的35%。中国作为澳大利亚牛肉最大的出口市场,2019年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总量达30万吨,约占其出口总量的30%。无疑,中国此举将对澳洲牛肉生产造成重大打击。 /p p   根据澳方消息,本次暂停进口与澳大利亚主张的新冠病毒来源调查无关,而是因为产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即肉类产品对不上其出示的健康证明。这并不是澳洲对华牛肉出口首次遇阻。2017年,中国也曾援引产品标签不合规为据,对6家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的澳大利亚肉类出口商发出了暂停进口禁令。禁令实施了三个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d71f317d-3045-4b17-a3fe-31f38595c3bc.jpg" title=" 5ad41449e4478.jpg" alt=" 5ad41449e4478.jpg" / /p p   strong  那么,导致澳洲牛肉进口多次受阻的产品标签究竟是怎样的,如何才能达到合格合规的要求?它在国际贸易中又扮演了怎样的一个角色? /strong /p p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是向消费者表明食品特征的一种重要形式。“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是在贮藏运输过程中以传递产品信息、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贮运包装、标识。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需同时符合我国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 /p p   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36号令《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中第一节第5部分规定: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应加施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与外包装信息一致。 /p p   发达国家对于食品标签管理均有非常详细的法律法规。我国对进口食品标签管理也有相关法律依据,但不够详细,特别是对于进口肉类产品。监管机构可以依照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36号令、《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等对标签不合格情况进行分类,情节严重的,可作整批退回或销毁处理。 /p p   近年来我国进口肉类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了输华肉类产品《议定书》。《议定书》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输华肉类产品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货物包装与标签的情况。 strong 标签不合格违反了《议定书》中的规定,我国有权利暂停不合格输华注册厂的资质。 /strong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更好地维持输华肉类产品的秩序,也能得到外方更多的尊重。 /p p   尽管此次中国的牛肉进口禁令已被归结于技术性问题,但目前尚不清楚禁令将持续多长时间,以及是否将其扩展到澳洲其他肉类出口企业。根据中国去年的牛肉进口数据来看,中国对牛肉的需求越来越高。2019年中国进口牛肉总量高达165.9万吨,比2018年增加了59%,进口金额高达82亿美元,比2018年增加了71%。而且,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肉制品进口多元化策略,多国牛肉都在涌向中国市场。据央视网5月3日报道,近日约有21.4吨的俄罗斯牛肉运抵我国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据悉,这也将是有史以来俄罗斯牛肉首次出现在我国消费者的餐桌。除了俄罗斯以外,美国、日本等国的牛肉也在等待进入中国市场。若是澳洲牛肉持续被禁,不难想象,澳洲牛肉恐怕很难在中国市场重拾辉煌。 /p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口产品西班牙输华扁桃仁是指由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扁桃的果实Prunus dulcis (Mill.)D.A.Webb为原料,在西班牙境内经去壳、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带皮或去皮的坚果。三、生产企业要求西班牙扁桃仁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输华扁桃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扁桃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推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四、植物检疫要求西班牙输华扁桃仁不得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拟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Creutzer)、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Ballion、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LeConte、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zeller)。五、生产要求(一)西班牙输华扁桃仁应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干燥机械进行高温脱水。(二)西班牙输华扁桃仁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西班牙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六、食品安全要求西班牙输华扁桃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七、包装要求西班牙输华扁桃仁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扁桃仁的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西班牙输华扁桃仁装运前,运输工具应经检查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西班牙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扁桃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证书附加声明中应注明扁桃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扁桃仁符合中西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拟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Creutzer)、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Ballion、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LeConte、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zeller)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十、其他西班牙输华扁桃仁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西班牙输华扁桃仁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4月20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 常州检验局发明新型甲苯二胺检测方法
    近日,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利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MS/MS)高选择性、低检测限的优势,攻坚克难,优化仪器参数与检测条件,建立了食品模拟物中甲苯二胺(2,4-二氨基甲苯)的HPLC-MS/MS检测方法,方法检出限达到0.0005mg/L,不仅完全满足了我国国标0.004mg/L的限量要求,而且可以采用食品模拟液直接进样检测,无需衍生化等前处理,使测试周期由原来的3天缩短至1天。   甲苯二胺是复合包装用胶黏剂的一种组分,广泛存在于复合食品包装袋中。由于其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刺激作用,毒性极大,在实际生产与应用中均应对复合食品包装袋中甲苯二胺的含量及迁移量加以严格限制。我国国标GB 9683-1988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中甲苯二胺在食品模拟物中的迁移限量为0.004mg/L。   该项目的检测是常州检验检疫局检测频次较高的一个项目,而根据现有方法进行的标准测试,需要对其进行衍生化处理后,再进行分析检测。不但耗时耗力,而且由于前处理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大大增加了检测风险。自该项目开检以来,由于检测方法的局限性,检测人员每周都要用3天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该项目的检测。新检测方法的诞生大大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检测成本,还弥补了国内对甲苯二胺检测技术的缺陷。
  • 17项机电专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通过审定
    近日,机电专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会在新疆库尔勒召开。吴浩、蔡春皓、居洪泉、费振康、李军、宋志刚、徐国栋、陈斌、邹苗章、王水生、徐蓓蓓、陈新安等12位专家组成了审定委员会,下列17项标准通过了审定:   1、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食品生产设备(福建检验检疫局)   2、进出口电器附件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福建检验检疫局)   3、进出口风力机械检验规程、福建检验检疫局)   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纺织行业成套设备(上海检验检疫局)   5、进出口低压电器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浙江检验检疫局)   6、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检验规程(浙江检验检疫局)   7、进出口低压电器检验规程: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浙江检验检疫局)   8、出口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检验规程(浙江检验检疫局)   9、出口低压熔断器检验规程(浙江检验检疫局)   10、进口可再生机电产品检验规则(江苏检验检疫局)   11、进出口电子电工工业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电子行业) SMT表面贴装设(江苏检验检疫局)   12、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包装行业成套设备(辽宁检验检疫局)   13、进出口石油钻杆检验规程(新疆检验检疫局)   14、进出口石油钻铤、方钻杆检验规程(新疆检验检疫局)   15、进出口石油套管、油管检验规程(新疆检验检疫局)   16、进出口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新疆检验检疫局)   17、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集装箱(上海检验检疫局)。
  • 湖北省质检院打造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湖北样板”
    9月5日发布的《2022湖北质量状况》白皮书显示,2022年湖北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3.58%,连续三年取得提升。“湖北造”流向市场之前,都将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拿到通行市场的许可。从检验检测、出具报告、预警风险,到主动上门给企业讲质量课、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湖北产品合格率实现三年连续增长的背后,离不开湖北质检力量的辛勤付出。在主题教育中,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将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打造“湖北质检”的金字招牌。承担“国抽”批次数创历史新高“湖北质量”更好了香氛洗衣凝珠、老年洗浴凳、网红户外露营折叠椅、空气净化活性炭、手机数据线……这些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产品,往往也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在湖北,有这样一个产品风险监测的“前哨侦察”——省质检院围绕民生关切,时刻紧盯27类重点工业产品、181个相关参数,进行风险监测预研,及时通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省质检院承担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风险监测任务,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家化用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危险化学品、电工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0余种产品。一旦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省质检院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质量安全风险拦截在市场大门之外,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该院承担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达1300余批次,创下1987年建院以来历史新高,也在全国同类质检机构中位列第一方阵。紧跟监管、企业、群众需求,省质检院不断拓展能力范围,现已覆盖新能源、食品、化工、建材、机电、体育用品、中药材、照明、头盔等领域;获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资质,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企业点单,专家来帮濒临倒闭的公司被救活了9月8日,黄冈市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内,湖北三得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加足马力,整齐码放的塑料包装罐在厂房灯光映照下格外晶莹。这家诞生于2001年的食品包装小微企业曾在前几年遭遇生存危机——规模小、销路窄、产品竞争力低,还遇到了同行低价恶意竞争,货物积压,面临倒闭。在黄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下,省质检院轻工及食品相关产品检测研究所所长王佳丽等4名质量专家深入湖北三得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实验室、生产车间,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等关键性要素进行全方位诊断,梳理出57个质量漏洞。省质检院专家还根据黄冈8家食品包装企业的“点单”,迅速“接单”,为他们一一攻破质量难关。经过专家“开小灶”,当地8家参与质量提升的企业产品合格率从76.3%上升到97.5%。良品铺子、中粮粮油、伊利乳业、黄商集团……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知名合作商纷至沓来。湖北三得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江玉萍说,企业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今年订单额达到5000余万元。今年4月,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全国质量技术帮扶典型案例评选”中,这项由湖北省质检院实施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帮扶案例获得社会网评排名第一。省质检院面向全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宣贯国家新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助力食品包装行业轻装快跑。日均出具近50份检验报告群众办事不用跑了网上预约,寄送样品,坐等电子报告出炉——这是如今湖北企业向省质检院送检的“三部曲”。主题教育中,湖北省质检院以“办事零跑动,服务零距离”靠前靠近服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该院全面梳理线上线下送检流程,升级网上业务受理、进度和报告查询、报告防伪码等功能,实现检验报告电子化,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在线填写业务委托单、邮寄样品、收取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检测,也要有湖北标准。省质检院制发了《湖北省质检院检验检测窗口服务指南》《检验程序告知单》《检验费用告知单》,严格落实窗口服务岗位职责、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工作日不间断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窗口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群众来就能办、办就办好。据统计,上半年该院共完成各类检验报告9000余份,相当于平均每天出具近50份产品“体检单”,整体服务效能较去年提高了16.1%,累计为260多家企业减免检验费用220多万元,为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兑付创新券补贴约7.1万元。省质检院院长李前进表示,未来将借助“智慧服务一张网”,探索构建“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以廉洁、高效、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服务湖北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湖北样板”。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   第143号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十一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六条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   首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   国家质检总局对离岛免税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查验。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查验不合格信息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规定将不合格信息上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一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合格证明。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检验记录制度,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其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出口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自我声明。声明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   (三)产品配方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   (五)特殊用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二十五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二十六条 出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进口国家(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十九条 来料加工全部复出口的化妆品,来料进口时,能够提供符合拟复出口国家(地区)法规或者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的,可免于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 加工后的产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第四章 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三十条 化妆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用样品、企业研发和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进口报检时应当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样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及非销售使用承诺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备案,数量在合理使用范围的,可免于检验。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一条 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报检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三十二条 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第三十三条 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报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   第三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确定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   第四十一条 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其召回。   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尚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调离指定或者认可监管场所,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将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化妆品展品用于试用或者销售,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履行退运、销毁义务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4月1日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局令21号)同时废止。
  • 多家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获批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家电、电动工具马达、灯具、光伏、电池、医疗器械、消防防火产品、救生类产品、电线电缆、塑胶材料、工控器件等电子、机械、材料、环保产品及相关产品和其零部件的安全、性能及可靠性测试、检测、检验及鉴定服务 电磁兼容及电讯测试服务。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工业品及原材料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六)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八)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九)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龙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许可范围: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化矿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珠宝首饰的检验、检测和鉴定业务。   (十一)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产品、羽绒制品、皮革与毛皮制品、鞋类、箱包的检测、检验。   (十二)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检测。   (十三)日和海事检定(天津)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的检验(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工业品等的监装、监卸和残损鉴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四)飞迪商品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和杂货的检验、测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五)上海科鉴服装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及其他配套服饰类商品的检品、整理和包装。   (十六)上海科恳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轻工业品的检验鉴定。   (十七)南通华美木材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木材的检验鉴定业务。   (十八)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皮革检测。   (十九)深圳市华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电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灯具、车辆零部件和模块等产品的电磁兼容、安规和可靠性第三方检测业务。   (二十)深圳市世标鹏程商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电器、涂料、玩具、儿童用品及首饰、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等产品的检测。   (二十一)烟台莱特轻纺产品检测中心。许可范围:从事纺织、服装、羽绒羽毛、食品包装材料、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鉴定业务。   (二十二)中山市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木材、木制品、纺织品、皮革、鞋类、塑料、金属材料、电子电器产品、玩具及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硅质及有机材质、沉淀物、淤泥及土壤、水质、环境有害物质、油漆、涂料及胶粘剂、洗涤剂与有关产品、纸、纸板与纸浆的化学测试。   (二十三)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他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咨询服务。   (二十四)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及咨询服务。   (二十五)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咨询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六)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煤焦碳的水尺计重、衡器鉴重和取样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七)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橡胶产品、金属制品、铸造产品、焊接产品、锻造产品、医疗器械、电器产品和设备、低中高电压元器件、电力及传输设备、电动工具及园林工具的检验、鉴定,压力设备及附件的验货和非特种设备的无损探伤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八)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九)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煤炭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4〕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福州鼎嘉验货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75〕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宁波乐谊服饰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84〕号)变更投资者股权比例,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0〕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苏州田口吉富服装检整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3〕号)变更法人代表、机构性质和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96〕号)变更机构地址、法人代表、投资者和业务许可范围,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七)同意南通南野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28〕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八)同意连云港东方检验检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11〕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连云港东方卫生处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九)同意江苏添福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34〕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同意南通吉马纺织品检整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02〕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一)同意莱茵(无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5〕号)变更机构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二)同意无锡慧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0〕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无锡慧迪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三)同意烟台尼森肯纺织品技术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65〕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Yantai Nissenken Textile Technology Co., 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四)同意青岛致鉴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58〕号)变更机构法人代表、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五)同意欧陆分析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4〕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六)同意欧陆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80〕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总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七)同意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30〕号)变更机构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深圳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八)同意北京东方天平国际检验技术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3〕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投资方、出资额、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广东金天平检验技术顾问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九)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9〕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Group Shandong Test Co.,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十)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号)变更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 湖北省宣恩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多举措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湖北省宣恩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定位,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构筑服务体系,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推进资源整合、服务提质,打造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一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以“三定”方案为准绳,结合县域特色和实际,科学谋划中心规划,积极推进中心职能建设。二是加强业务交流。组织技术骨干到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三峡中心、秭归中心等9个部门参观调研,参加省、州检验检测研讨会和培训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三是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训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取得各类资格证书21个,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需求牵引,重点突破。聚焦企业发展和群众关切,依托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着力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一是计量检定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标准考核,增加商品量和商品包装检测项目,检定能力由原来的6个标准12个检定项目扩充到8个标准18个检定(检验)项目。二是检验检测取得新进展。积极建设硒检测实验室,预算投资400万元,配置仪器设备60台,用于开展硒形态分析研究、重金属元素和农药残留的检验检测,标志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即将迈入新阶段。 聚焦发展,精准服务。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有效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产业建设增势赋能。一是做好周期检定工作。对全县燃油加油枪、压力表、衡器、天平和水银血压计定期开展检查检定,保证量值准确和单位制统一。二是聚力精准服务企业。主动服务湖北一正药业和康乐食品有限公司,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对县内茶叶、白柚、药材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上门服务,通过采取“技术指导、现场培训、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县城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水产品门店、金银饰品店、烟草收购站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 质检总局批准36家检验鉴定机构信息变更
    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息,36家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信息获批。本次公告中,22家机构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8家检验鉴定机构做信息变更,6家机构注销。详情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2012年第211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批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等6家企业注销其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现将许可、变更和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黄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烟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日照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舟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石油及其产品、矿产品、化工品、化肥、初级农产品、木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检验鉴定业务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 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监视装载、监视卸载、承/退租鉴定 中检集团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六)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许可范围:进出口建筑五金、建筑门窗、建筑幕墙、水暖产品、卫生洁具、管道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的检验鉴定服务。   (七)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检测,根据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的化学物质检测。   (八)上海化工研究院。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学品及制品的检测、分类、检验、检查服务。进出口商品危险性分类、检测、检查(包括GHS分类)。   (九)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皮革各项物理、化学性能检测服务。   (十)苏州中加意森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石化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等工业产品的数重量、品质、包装、残损、监装监卸及运输工具适载检验服务。   (十一)必维申优质量技术服务江苏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的实验室测试和检验服务。   (十二)莱茵安泰(昆山)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客户委托的进出口消费品检验、鉴定、检测和验货服务。   (十三)烟台尼森肯纺织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产品及轻工产品的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四)拓普标准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消费品类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及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五)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纺织品、玩具、服装、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实验室测试服务。   (十六)上海恒润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石油及其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检验、检测、鉴定,金属材料数量、重量、包装、外观、尺寸、残损、监装、监卸、水尺等检验鉴定业务,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十七)巍德谊产品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插头、插座、连接器及电器安全检测服务。适用于德国电子电气和信息技术协会(VDE)认证的工厂检查服务。   (十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许可范围:出口纺织、服装、轻工、电子电器产品检验及货物监装。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九)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服装、纺织品、玩具、家具等轻工产品及电子电器产品等消费品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一)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二)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气、家具、纺织品和玩具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33〕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南京金检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85〕号)变更投资方出资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北京天一国际检验鉴定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94〕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天津乐谊服饰检整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00〕号)变更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天津日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3〕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福州汉斯曼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2〕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七)上海可泰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81〕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八)南通吉马纺织品检整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02〕号)变更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批准注销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六)天祥(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科学城分公司。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1日
  • 如何管理检验检测行业的“量具”----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可以说是检验检测行业的“量具”,主要用于确定样品的特性值、方法验证、期间核查、质量控制以及人员技能考核等用途。标准物质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仪器设备管理相比又有其特殊性,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标准物质采购。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物质种类繁多,选择标准物质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a)优先选用质量管理体系完备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b)优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主要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样品;c)当无法选择到相同基体标准物质时,可选用与分析样品相近的标准物质,只有使用与被测基体相同或相近的标准物质,才能尽可能保证定量不受基体影响。(2)标准物质验收。购买回来的标准物质,实验室应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包括:数量和品种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有无证书;定值日期和有效期;从外观判断,溶液是否有沉淀、变色、分层现象;以及不确定度是否符合要求等。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测量等手段进行验收。(3)标准物质入库。购买标准物质后,应交由标准物质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应记录入库单号、批号、数量、入库时间、存放位置、品名及标准值等信息,并建立标准物质管理台账,以便于查询和使用。(4)标准物质储存。存储环境应严格依照标准物质证书要求,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干净的环境中。一些需要放置在阴凉处的标准物质,应避免将其放在阳光可以照射到的地方;对于需要冷藏保存的,应满足存储温度的要求;存放区应有明显的标识,应有防污染的措施。对于量值极易发生变化的标准物质,一般在打开包装后应按照要求尽快使用,不能留存反复使用。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标准物质,应保证开封后得到恰当的保存。对一些含有极强毒性化学品的标准物质,应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标准物质使用。标准物质特性值只有严格按照证书的程序和条件操作才有效,如规定了配制方法,应严格执行。如果证书中规定了取样前必要的均匀化措施,如混匀等,应严格执行。如果证书中规定了最小取样量,那么使用时的实际取样量不低于最小取样量。大多数购买的标准溶液为储备液,浓度均比较高,需要通过多次稀释获得需要浓度的使用液,为保持检测结果的可溯源性,需要保存整个配制过程的记录,填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6)标准物质核查。标准物质核查是对标准物质的特性值、保存条件、外观形状进行检查验证,以确保标准物质的特性值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标准物质核查应制定核查计划、核查方法、进行结果评价以及保存其详细记录等,以保证其溯源性。对于未开封的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主要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存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标准物质包装、标签、证书是否完整;其外观(颜色、形状)是否发生变化等。对于已开封的,期间核查除了检查有效期、存储环境、包装、外观外,还应对其特性值进行核查。对其特性值进行核查并不是对标准物质进行定值,而是核查标准物质的值是否稳定,是否发生了变化,实验室是具备对特性值验证的能力的。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哈萨克斯坦输华的自由生活在自然水域的水产资源及其罐头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或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包含的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应获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接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哈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一)野生水产品为合法捕捞。(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在以下所列问题的涉及区域:1.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目录》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导致水生动物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2.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野生水产品。3.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4.企业员工发生重大传染病可能影响产品及其包装安全。5.捕捞海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野生水产品。(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双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四)所有输华野生水产品须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并符合哈萨克斯坦和中国的兽医和卫生要求,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列明的水生动物疫病。(五)捕捞、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出口等全过程均须符合双方兽医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冷链控制要求。五、证书要求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须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哈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中完整填写从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加工厂、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须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哈方应及时将卫生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名称、印章和签字官名单及其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有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六、包装和标识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须使用内外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和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或中哈文标签,标注以下信息: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区(州/省/市)、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野生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七、其他要求中国海关对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进口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它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6月2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验模式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二、申报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本公告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4月7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pdf
  • 国家预包装食品质检中心落户浙江
    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筹建国家预包装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是浙江省质检院在建设“质检强院”中迈出的又一坚实的一步。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预包装食品在采购环节必须要索取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   近年来,浙江省质检院全面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先后承担完成了“恒温核酸检测技术在食品生物安全保障领域的应用”等多项国家质检总局、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质监局等各类部省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并积极地加以推广和应用,获得了显著的成效,质检院充分发挥技术团队的合力,攻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难题,顺利应对处置了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为政府部门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省质检院筹建“国家预包装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下一步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浙江省质检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更好地为食品安全监管、为消费者健康安全、为食品产业的有序发展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 海关总署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一、检验检疫依据(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二)备忘录。《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备忘录》。二、允许输内地产品允许输内地的澳门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三、生产企业要求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在澳门市政署的监督之下,符合内地和澳门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经澳门主管部门认可后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审核后予以注册;生产企业拟输入内地的肉制品产品清单应当在海关总署备案。四、生产加工过程要求(一)产品使用的肉类原料全部来源于内地且经检验检疫合格。(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的辅料符合内地和澳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产品的原辅料及最终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和澳门规定的最高限量。(四)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内地和澳门法律规定的要求。(五)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六)输内地的肉制品必须独立生产管理,与其他非输内地产品严格区分,在输内地专用仓库或仓库专用区域进行贮存并明显标识。五、证书要求每批次货物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食品卫生证明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内地和澳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要求的有关规定。同一生产批次、通过多次陆路(不包括铁路)运输发给同一收货人的肉制品,每车运抵内地入境口岸时,随附澳门市政署出具的《食品卫生证明书》副本;同一生产批次的最后一车肉制品运抵入境口岸时,除随附《食品卫生证明书》副本外,还需随附《食品卫生证明书》正本。食品卫生证明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六、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向内地输入的肉制品应该使用一次性、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包装物料。外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品名、重量、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贮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施加经海关总署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同时还应符合内地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内地输入的肉制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内地和澳门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致病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的肉制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的肉制品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货物装入车厢或集装箱后,在澳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施加封识。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6月1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