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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

    [color=#222222]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指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为三级和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的建设水平,增强生物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color][color=#222222]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color]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是人口健康与动物卫生领域开展科研、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保障条 件。2004 年《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布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下简称"三级实验室")投入运行,建成了若干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四级实验室"),为我国的烈性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多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实验室需求日益增加,原有的建设布局和管理能力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整体布局方面,用于科研的实验室相对较多,产业和特殊领域的实验室数量不足,区域布局不均衡;在组织协调方面,全国性协调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统筹管理、快速反应和临机决策能力亟需加强;在经费投入方面,缺乏长期稳定的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不利于实验室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充分把握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建设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统筹管理、高效运行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网络体系。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向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生态环境安全四大领域,针对微生物菌种保藏、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三大主体功能,围绕烈性、突发、外来、热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预警、检测、消杀、防控、治疗五大环节的需求,按照"统筹布局,网络运行;应急优先,稳步推进;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的原则,统筹全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整体布局,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提供重要支撑。(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网络运行。统筹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的整体布局,调控增量、激活存量,既要充分满足当前需求,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既要满足区域对实验室的建设需求,又要根据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形成高效运行的实验室网络。 应急优先,稳步推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生物安全科技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我国区域特点、行业特点,优先建设实验室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完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体系,满足国家生物安全科研和应用需要。 加强协调,科学管理。完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b]实验室建设[/b]、运行、维护的相关标准和准入条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b]实验室体系[/b]健康发展。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运行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体系。1、一是建成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形成 5-7 个四级[b]实验室建设布局[/b]。在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以四级实验室和公益性三级实验室为主要组成部分,吸纳其他非公益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成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b]。2、二是管理运维、技术发展、标准制定、评价认证以及应用指导能力显著提高。 形成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评价认证体系;实验室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实验室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实验室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体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创新中心,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支撑服务,成为国家[b]生物安全实验室[/b]网络的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3、三是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显改著改善。 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发起与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批实验室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参考和参比实验室,在海外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align=center][img=实验室建设]http://www.szznlab.com/uploadfile/2017/0428/20170428033858149.jpg[/img][/align]四、重点任务(一)实验室体系建设1、四级实验室 加快现有四级[b]实验室建设[/b],在东北地区,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b]生物安全设施[/b],建成以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西南地区,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共建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灵长类动物实验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华中地区,依托中国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综合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华北地区,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动建设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形成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完善在建四级实验室功能,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需求和[b]实验室建设[/b]进度,在华南、华东和西北地区择机启动四级实验室的审批和建设。2.三级实验室 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实行分类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四大领域需求,建设具备病原体检测分析、疫苗检验、菌(毒)种保藏、病理解剖、科学研究和生产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设或联合建设非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对于已经建成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保障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对于正在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抓紧建设;对部分尚未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可暂时通过购买其他省份实验室服务来满足需求,同时应抓紧建设本省的三级实验室。3.其他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按照需求导向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地方和行业,建设用于科学研究和特殊领域(从事深海、太空、极地等特殊环境和未知生命研究等的相关工作)的[b]生物安全实验室[/b]或者防护设施。(二)完善实验室保障条件1、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落实安保设置措施,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2、突破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技术瓶颈;加强现有设备的验证与产业化开发和新设备研制,形成自主可控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与制造能力。3、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模拟实验室,建立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记制度。4、建设创新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有关资源和信息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为体系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提供支撑。五、保障机制(一)健全规章制度 抓紧制定《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保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积极推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及部门管理文件的修订,加快人员防护等领域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工作。完善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体系。(二)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将高级别生物安全[b]实验室建设[/b]规划纳入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战略和政策,完善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b]的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等按照国务院规定依法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评估已建在建实验室布局的基础上,制定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案[/b]。(三)保障经费多元投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的方案,统筹考虑[b]实验室整体布局[/b],继续安排国家资金用于高级别生物安全[b]实验室建设[/b]。继续加强对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科研活动的投入。研究推动在国家科技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中,增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科目。公益性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协调下,将实验室运行经费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中,非公益性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加强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配套系统和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进[b]实验室设计[/b]、建设、管理、科研和战略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工程,吸引和凝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完善满足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特点的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为[b]实验室建设[/b]和运行提供专业人员保障。加强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维护人员健康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护人员健康安全。(五)加强资源信息共享 制定促进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建立相应评价体系和激励引导机制,将开放共享程度作为四级和公益类三级实验室运行考核的指标,根据评价结果配置资源,鼓励非公益类的三级实验室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内部的信息搜集与上报机制,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发展形势的信息搜集、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向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提交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或白皮书引导[b]实验室建设[/b]健康有序发展。六、规划的修订与调整 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规定当出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时,规划的制定机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国家更高层面规划发生变更,本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要求的;产生新的重大需求并经规划的审批机构会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评估确需修改的;规划的审批机构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出现其他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军队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划负责具体制定。

  • 食品安全之重金属规划

    重金属与有害元素,作为食品安全监控体系项目的一个子项,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包括一些前瞻性的研究,大家是如何制定其规划的呢?

  • 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发布:咱们该关注啥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发布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但对于相关问题,规划也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等仍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检验检测力度加大十三五期间,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检验方法等标准制定。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702项,清理、修订农药残留检验方法413项,研究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技术规范7项,建立农业残留基础数据库1个。制定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对于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在相应特色领域具备国内一流检验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全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建设省、市级检验机构区域分中心的方式开展跨层级整合。做好与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项目的统筹衔接。实施食用农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检验机构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进出口食品质量检(监)测基准实验室。升级改造部分省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重点实验室。在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方面,加强应急能力培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公开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立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以7—10个区域性应急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应急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能力建设,整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仪器规划还提出,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装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研究农药和兽药的关键限量标准不少于20种,新发毒素、污染物标准不少于5种。

  • 【转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编制规划

    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 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大家看到今天发布会比较特殊,我们请来了六位同志一起来跟媒体见面。因为近期境内外媒体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所以我们今天特地请来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五个监管部门的六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跟大家介绍我国各个部门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十一五”计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一些成效,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我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来宾,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张延秋先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先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文序先生;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先生;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先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女士。请他们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我们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言人颜江瑛女士先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颜江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下面我就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直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我们现在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又积极探索一些长效机制,即治标又着重治本。  经过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总体是稳定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工作还是相当薄弱。所以,现在我们面临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还是不容乐观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和餐饮卫生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我们从2004年底开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以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反复论证,先后经历了前期准备、文稿的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签上报和审批六个阶段。编制期间,整个规划文稿大的修改做了三十多余次,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开了近八十余次。我们顺利完成了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从这个过程当中可以看出来,我们“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这个规划主要的内容提出了五年的奋斗目标,就是要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我们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反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这是希望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我们要达到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为了保证这个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我们在规划当中提出了明确的9个可量化的指标,这9个量化指标都紧紧围绕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这9个量化指标我们提出了18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任务,这个任务里面有12项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6项是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为了保证这个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这七个方面主要就是从创新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规划实施机制这七个方面也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划发布以后,各地方各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各地政府也高度重视,按照这个规划中“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责成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牵头组织本地规划的制定,我们希望以地方规划来推动国家规划的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启动工作来落实这个规划,以年度计划来推动我们五年规划的实施。 以上就是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大体情况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 【转帖】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目 录 前言 一、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成就 (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基本稳定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三)粮食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 二、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 (一)消费需求刚性增长 (二)耕地数量逐年减少 (三)水资源短缺矛盾凸现 (四)供需区域性矛盾突出 (五)品种结构性矛盾加剧 (六)种粮比较效益偏低 (七)全球粮食供求偏紧 三、保障粮食安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四、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利用非粮食物资源 (三)加强粮油国际合作 (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五)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六)完善粮食加工体系 五、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二)严格保护生产资源 (三)加强农业科技支撑 (四)加大支持投入力度 (五)健全粮食宏观调控 (六)引导科学节约用粮 (七)推进粮食法制建设 (八)制定落实专项规划 专栏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指标 专栏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专栏三:非粮食物发展重点工程 专栏四:粮食流通、加工领域重点工程 专栏五:拟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前 言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食物供给日益丰富,供需基本平衡。但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大,粮食安全的基础比较脆弱。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立足于基本靠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加大政策和投入支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为切实保障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纲要。纲要在总结近10年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分析今后一个时期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2008年至2020年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及相应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纲要中的粮食,主要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豆类和薯类;食物,指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规划期为2008-2020年。

  • 卫生部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深层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努力为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269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的健康危害因素数千项指标,标准间交叉和重复、矛盾和缺失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尽快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借鉴国际标准管理经验,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专题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际状况,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规划》主要分为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关于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强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4项工作原则,是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准则。 (二)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工作任务。《规划》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的标准工作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等。 (四)关于保障措施。《规划》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措施,任务具体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规划》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任务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积极参与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启动《规划》重点任务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四是做好新标准解读和实施工作,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会同各部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分享】国务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编制发布的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也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五年发展的战略部署。  规划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为便于对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考核,规划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包括: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二是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包括: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规划部署了“十一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18项主要任务。其中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药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进程;改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  为确保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以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环保、科技、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国务院审议批准的。规划的实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 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发布:咱们该关注啥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发布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提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从中央检验难到基层快速检测执法《“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显示,在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加强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省两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分中心能力建设。国家级检验机构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复检等能力;省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市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常规性监督执法检验任务;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快速检验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口岸检验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相关领域具备国内一流检验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和监测进口药品质量风险的能力。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国家级具备生物制品标准制定和标准物质制备能力,能够依据法定标准进行生物制品全项检测;省级能够依据法定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生物制品进行全项检测。加强国家微生物标准物质库建设和疫苗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编制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根据标准建设各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依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建设国家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改造升级省级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完善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核心、省级疫苗批签发机构参与的国家疫苗批签发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细胞资源库、干细胞资源库、菌(毒)种库,建立完善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研究和供应平台、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平台。推进各级监管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需要。加强市、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验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检验检测方面,国家级每年对120—140个高风险药品开展监督抽验,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国家级每年对40—60种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监督抽验。每年开展1500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和1000批次化妆品风险监测。标准提升计划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稳步提高民族药(材)标准。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加快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研究转化,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化妆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制修订药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350项。制修订药典收载的检测方法、通则(总论)以及技术指导原则100项。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发布一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对照品200种、对照药材150种、对照提取物100种。研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物质,包括药用辅料对照品150种、药包材对照物质10种。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研制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150种。制修订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50项。科技支撑:加快研发开展药品快速检验新技术及装备、应急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方法等研究。加强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化学药品、新型生物制品、毒性中药材、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加强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研究。建立中药注射剂、中药材检验检测数据库以及多糖类药物和多组分生化药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开展药品安全大数据分析研究。开展各类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研究,加强常用医疗器械快速检验系统、高风险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平台研究。开展在用医疗器械现场检验方法、检测平台及装备研究。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系统开展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开展医用机器人、医用增材制造等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标准“十二五”规划

    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1202/01/09-19-48-90-410687.jpg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屡遭舆论批评。近两年来,从面粉增白剂风波,到乳制品标准争议,无论是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是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性等,均面临大量质疑。日前,卫生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集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中国食品安全的数千条标准有望重新洗牌。  标准清理整合至关重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的主要目标包括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征求意见稿》称,“十二五”期间,要清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现阶段,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至关重要,“比补充更新重要得多”。他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多头管理,中国很多食品存在多重标准,且多为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往往交叉、重复、矛盾,对食品安全监管颇为不利。“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多套强制性标准的国家”。  食品风险评估亟待加强  在谈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时,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此,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也指出,“风险评估”缺乏,一直是我国食品标准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软肋之一。  宋华琳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具备典型的风险监管的特征,因此需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一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将诸多科学和技术信息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但宋华琳指出,目前在制度、能力、人才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对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制定标准程序要透明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本次规划对此亦有所涉及。其主要任务中提到,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宋华琳建议,应建立审评专家的动态更新机制。这有助于防止审评专家过于固定,防止产业界和审评专家之间形成不当的联系;通过建立审评专家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而将真正活跃在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第一线的专家,及时充实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专家的队伍之中。此外,他强调,未来还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待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度表  到2013年底,要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

  • 【全球@视野】中国公布首个食品药品安全五年规划

    中国受到污染的宠物食品原料和牙膏出口国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担心,促使中国政府公布了首个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五年规划。中国官员承认,食品药品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而国务院公布的这项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就是中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付出的长期努力的一部分。不过,中国政府官员近日还强调了国际社会暗示的检查制度不完善、监管滞后以及食品生产商目无法纪等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局长李长江指出:“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执法把关问题,而是涉及到人民健康安全,涉及到国家形象,甚至涉及到双边甚至多边政治关系的问题。”本周,新加坡禁止销售三个品牌的中国牙膏,因为其中含有一种有毒化学物质——二甘醇。此前,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也采取了类似行动,而美国监管机构曾警告称,含有这种化学物质的牙膏可能对人体有害。今年四月,含有中国产添加剂的宠物食品被指责为毒死数千只美国猫狗的元凶,而这些添加剂明显受到工业化学物质三聚氰胺污染。

  • 再读《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有感---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第一个关于药品安全的独立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于今年3月正式印发,国务院从药品标准、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未来5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指标和任务。规划中提到,经过未来5年的努力,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将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然而今年以来连续出现的“蜀中假药”、“毒胶囊”等重大药品危害事件,无疑要为这份刚出炉不久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画上了问号。 层出不穷的药品安全事件接连地被曝光,致使人心惶惶。归根究底,问题还是在于依法监管方面力度欠缺,在于GMP标准执行情况过于混乱,没有建立药品行业标准。 由于对不良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才背负了更大、更多的药品安全灾难。国家监管部门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现实都摆在眼前。对于不良企业引发的药品安全事件不能再是菩萨心肠,应当是包公的虎头铡。 而2011年3月发布的新版GMP虽已达到安全的要求,但就我国现状而言,最令人担心的是标准能否落实的问题,标准无法落实,食品安全就成了一句空话。故急需社会各方力量早日一起建立真正的行业标准,用行业标准这一工具去引导他们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好新版GMP的标准规范。 药品质量关乎公众健康,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有义务献出自身的力量,以捍卫公众的生命安全与福祉为使命,投身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活动之中。 日前,飞企软件已与省药监局旗下权威杂志《China AP药品质量受权人》确定合作建立药品行业网站,共同打造国内药品的行业标准,以实际行动帮助药企解决质量管理难题,助推新版GMP在企业成功落地,实现药品安全作业生产。 多年来,飞企软件一直致力于制药行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积累大量行业企业,参考众多行业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制药企业质量安全的行业标准——制药质量控制系统(FE LIMS)。首次将制药行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物料管理和设备管理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并未像国内众多LIMS供应商一味地停留在实验室管理业务的研发上,真正意义上满足了制药行业质量的全面建设需求,实现了新版GMP在企业的完美落地。 据悉,制药质量控制系统(FE LIMS)将有望成为GMP管理的行业标准软件,发挥如用友财务软件在财务会计领域一样的标准杠杆作用,结束药品行业GMP标准长期执行情况混乱的局面,成为行业标准。帮助更多药企实现新版GMP的完美落地,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而保驾护航,从而生产出更多高品质的产品,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放眼国内,真正实现质量管理信息化的药企仍寥寥无几,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悲哀,也说明了当前需大力普及药品行业标准软件的重要性。 在当下中国的工业化和市场化转型过程中,药品安全已步步走向危机。作为药品企业而言,要摆脱这痛苦的转型,尽快走出危机,需要的是敢于大力投入建设行业标准的魄力与决心。通过行业标准软件,促进企业良好快速发展,顺利通过新版GMP,真正意义上做到安全作业生产。

  • 【分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制定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和推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深刻认识做好“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安全生产作为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强调要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等方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重要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做好“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建议》和《通知》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把制定“十二五”规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创新机制。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新机制。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必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的全程动态、规范有效地监管。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必须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必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 (二)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 ——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 【食品法规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font=Times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记者昨天(12日)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国务院已经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亡羊补牢式的被动监管局面需要改变,究竟如何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或许在即将发布实施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中可以找到答案。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将着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这也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自2004年7月编制工作正式启动,至今已经历时两年。据了解,今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出了全面部署。3月底,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期还将印发食品专项整治方案。这一系列的举动都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此外,会议还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抓紧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更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起草将完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起草将完成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崔清新)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此间召开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卫生部即将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的起草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发布实施,作为指导今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陈啸宏说,今年以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其中大多数都涉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特别是最近新闻媒体对速冻面米制品、生乳标准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也提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要坚持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标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度,加大对标准的宣传解读力度,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其中,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是国家食品安全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陈啸宏介绍,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卫生部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一批重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已经公布了1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基础标准;加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部署开展了318项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积极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等。 他同时指出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我国现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卫生、行业等多套食品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清理整合任务十分繁重。我国目前食品标准总体“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等。 对此,陈啸宏指出,卫生部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建立更广泛专家参与标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透明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更广泛领域专家参与讨论的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加公众参与程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等。

  • 实验室规划9个重点

    目前 ,我国还没有国家标准对实验室硬件建设进行规范和要求 ,现代化实验室的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空白,本文主要涉及到[b]实验室规划[/b]设计与装备配置的关注要点。[b]实验室规划[/b]设计和装备配置是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室建设成功的基础。如何前期准备?如何规划设计?科学实验室水平的不断发展 ,对实验室的功能性和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精尖的的实验仪器要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必须借助于匹配的实验室配套装备。随着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体系的推广宣贯,以安全性、人性化、高科技为特征的现代化科学实验室新概念正逐步形成 。实验室前期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同样,缜密而细致的前期规划是[b]实验室建设[/b]成败的关键。在进行[b]实验室规划[/b]设计之前,首先要了解目标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包括实验室的性质、目的、任务、依据和规模,确定实验室功能和仪器设备选型等。[color=#ff0000][b]实验室设备[/b][/color]仪器的选型是实验室前期准备的落脚点,也是实验室整体规划的基础。其中大型仪器设备的选型直接关系到水、电、通风、气路等相关设施的布置,普通仪器设备的配置与实验室的区域划分关系密切。通常的做法是: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检测规范,确定仪器设备的基本需求,参照同行业的已有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规划中不可忽视的9大点! [color=#0000ff][b]实验室规划[/b][/color]设计中涉及到的内容主要有平面布置、给排水、电路、气路、通风、安全通道、吊顶、地面、墙面等。规划设计需在实验室土建和装饰阶段落实。1.平面布置图 确定实验室整体平面布置图,明确实验室布局。[color=#ff0000][b]实验室建设[/b][/color]要求与办公区域有效隔离,功能区域划分明晰,实验间互不干扰,疏散通道畅通。 在现代化实验研究机构中,实验室通常按物理、一般化学、有机合成化学、生物学来分类,根据需要设置天平室、精密仪器室、高温室、标样室、制水间、洗涤室、预处理室、仓库等。在药品,医学,食品,农林畜牧等领域的实验室中,可靠性高的无菌,无尘环境是必不可缺的。在生物实验室中,一般考虑检查,测试,照相,洗相等数据处理工作流程的特殊要求,通常可在进口处设置洗涤台和干燥台。有使用和易制试剂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要求设置专用剧度品仓库,需要设置铁门、铁窗、铁柜,设置110联动报警系统。2.给排水 实验室的给水遵循方便就近取用的原则,在必要的地方如洗涤区设置热水系统。排水重点要关注地漏的设置,以及排热水区域对排水管管材的耐高温要求。3.电路 电路设计须考虑整体功率的大小、三相电要求、特殊仪器稳定性的要求。为方便操作和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实验室一般要求设置独立控制开关。 一个正确和良好的接地系统对分析实验室仪器正常、可靠和安全运行是非常必要的。4.气路 供气模式有集中供气和单独供气两种,原则上对于仪器使用的特殊气体配管,应该尽量接近分析仪器。[align=center][img=实验室规划]http://www.szznlab.com/uploadfile/2017/0628/20170628122046354.jpg[/img][/align]5.通风系统 通风是[color=#ff0000][b]实验室设计[/b][/color]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使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吸人或咽人一些有毒的、可致病的或毒性不明的化学物质和有机体、实验室中应有良好的通风 。 实验室的通风方式有两种,即局部排风和全室通风。局部排风是在有害物产生后产即就近排出,这种方式能以较少的风量排走大量的有害物,节能有效,是改善现在实验室条件可行和经济的方法, 也是适应现代化实验室通风建设的最好的方式,被广泛采用。对于有些实验不能使 用局部排风,或者局部排风满足不了要求时,应该采用全室通风。专业性通风系统如无菌系统的通风系统必须是自成体 系的。通风系统的关注焦点是进出风口位置的确定和风口的预埋。6.安全通道 [b]实验室规划设计[/b]中不能忽视对安全通道的,特别是[b]实验室设计[/b]室内中的安全距离设计。(1) 安全门:作为疏散通道。门宽900 1500mm,其中单门一般为 900 film,双门有1200、1400、1500 rain等。(2) 安全距离 :对于主通道来说,若两个实验台双面操作,距离应≥1500 mm ;单面操作≥1200mm ;有排毒柜的话,距离应≥1500 inm ,且特别注意排毒柜不能放置在靠近门口的位置。(3) 通道距离 :一般建筑内部的消防通道最小宽度是1200 nlln,而实验室则不同,最少应留1500 mnl宽。7.吊顶 吊顶的高度一般没有特别的要求,但专业性特别强的如无菌系统等对吊顶的高度有具体要求,必须关注。同时在吊顶施工过程中也应与通风系统的设施同步考虑。8.地面 要针对不同实验室采用不同地面,不能在实验室内使用大理石地面。现在最常用的是PVC地面和还氧树脂地面两种,也有的用瓷砖。地面除了要注意类型外,还要注意上下水管道的位置等。9.墙面 包括柱体的位置、窗台高、踢脚板的宽度等都要确定清楚。 确定实验室装备的规格和选型 实验室装备配置是在[b]实验室规划设计[/b]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装备的规格和选型。实验室装备是从家具行业细分出来的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趋于规范化和专业化。实验室装备配置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台的布局模式、结构尺寸、台面选择、通风柜选型、实验用柜选型、安全设施配备等。

  • 认证中心的布局规划

    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认证方面实验,应该有那些布局要求,像安全方面的检测(IT类的.)电子产品;AB类的(打印机,复印机)类的,应该怎么样规划比较合理?希望大家多提提意见及建议。谢谢1

  • 【转帖】《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要求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已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有必要深入学习和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新近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将其要求和理念很好地贯彻到城乡规划当中去。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规划中的规模、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置和应急避难通道规划,并将安全的理念融入到城乡规划全过程中,这既是突发事件应对中预防为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这些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也促使人们开始从法制的高度来思考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有了分别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是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够满足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六十二条,法律内容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该法,突发事件的应对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部分。在很多人看来,突发事件的应对其实就是应急处置和救援。但是本法的第四章即应急处置与救援部分仅有十条,而大量的法条用在了预防与应急准备和监测与预警上。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从法律的结构体系和内容上,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明确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即关口前移。在《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将这一原则细化为“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这一原则也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工作目标。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样的立法宗旨表明,突发事件的应对重点并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而在于先从制度上保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关口能够前移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等。力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只要是在常态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当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相关方面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从而将各方面的损失都降到最低。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的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这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乡规划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新近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级城乡规划中应该考虑到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空间结构,合理选择和确定各类建设用地。2.城乡规划工作中,应该有针对性地考虑基础设施的抗灾问题,尤其是修编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系统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安全性。3.在各级城乡规划工作中,应该统筹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的应急避难功能,并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尤其是给水和供电等。在老城区和人口密度较高区域,尤其要注意绿地、广场和其它公共空间以及疏散通道的合理布局。4.城乡规划内容中,应当包括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今年发布的《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国家把防灾减灾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目前建设部已经要求全面启动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 气体供应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气体供应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我是做气体工程的,和大家一起学习气体供应的规划和设计,安全使用气体。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231949_379291_2063536_3.jpg

  • 【分享】实验室建设规划设计

    【分享】实验室建设规划设计

    实验室的建设,无论是新建、扩建、或是改建项目,它不单纯是选购合理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因此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实验室里,先进的科学仪器和优越完善的实验室是提升现代化科技水平,促进科研成果增长的必备条件。“以人为本,人与环境”己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课题。本着“安全、环保、实用、耐久、美观、经济、卓越、领先”,的规划设计理念。规划设计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平面设计系统、单台结构功能设计系统、供排水设计系统、电控系统、特殊气体配送系统、有害气体输出系统等六个方面。下面就按上述六方面依次讲解。一、平面设计系统平面设计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疏散、撤离、逃生、顺畅、无阻,安全通道;一般实验室门主要向里开,但如设置有爆炸危险的房间,房门应朝外开,房门材质最好选择压力玻璃。2、人体学(前后左右工作空间),完美的设备与科技工作者操作空间范围的协调搭配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的规划设计。在做平面设计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就是“安全”,实验室是最易发生爆炸、火灾、毒气泄露等的场所。我们在做平面设计的时候,应尽量地要保持实验室的通风流畅、逃生通道畅通。根据国际人体工程学的标准。我们做如下的划分以供参照:(祥见下图)实验台与实验台通道划分标准(通道间隔用L表示)L500mm时,一边可站人操作;L800mm时,一边可坐人操作;L1200mm时,一边可坐人,一边可站人,中间不可过人 L1500mm时,两边可坐人,中间可过人;L1800mm时,两边可坐人,中间可过人可过仪器天平台、仪器台不宜离墙太近,离墙400mm为宜。为了在工作发生危险时易于疏散,实验台间的过道应全部通向走廊。另:实验室建筑层高宜为3.7米-4.0米为宜,净高宜为2.7米-2.8米,有洁净度、压力梯度、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净高宜为2.5米-2.7米(不包括吊顶);实验室走廊净宽宜为2.5米-3.0米.普通实验室双门宽以1.1米-1.5米(不对称对开门)为宜,单门宽以0.8米-0.9米为宜。[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0/200910312319_179425_1615922_3.jpg[/img]

  • 国家“十二五”期间的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国家“十二五”期间的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十二五”时期,土壤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耕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土壤环境保护和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具体指标为:——达标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此例保持在80%以上;——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集中式伙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监控覆盖率100%;——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保护优先,严控源头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基础能力,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 这个规划目标属征求意见,还尚未正式发布,望各位板油多多发表高见!

  • “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之“科学仪器篇”

    7月4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出台,规划中大幅文字提出了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发展期望及规划目标。创新能力仍是首要目标 “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基本建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良性互动、运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由目前第21位上升至前1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55%,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科学仪器小型化研究 科学仪器的自主研发作为“加强科学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专栏,被格外提出。 规划强调,要加强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应用,尤其要加强科学仪器小型化、便携化和专用化研究。 原文如下:以新原理、新方法为突破口,研发若干前沿重大科研仪器设备。集中力量攻克若干科学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研发一批重要通用科学仪器,提升科学仪器设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科学仪器的小型化、专用化研究,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学仪器的应用示范和产业化。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技术”专栏中,也格外强调了推动通用仪器的小型化、便携化和专业化。详情可见下一段。推动国产仪器的广泛应用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技术”专栏,着重强调了国产优质仪器设备的广泛应用。 原文如下:科学仪器设备,着力新原理、新方法开发,研发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点科学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发展量大面广的科学仪器设备,推动光谱、色谱、质谱等通用仪器的小型化、便携化和专用化。强化现有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强力推动国产科学仪器应用和示范,实现国产优质科学仪器设备的广泛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生问题的重点。随着塑化剂、镉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曝光,食品安全的监测被提上日程。 “民生科技示范重点”专栏尤其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明确指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污染物高新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开展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科技示范;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控与预警立体交叉网络信息系统。这对于科学仪器行业而言,是个利好消息。立足科学仪器,发展综合交叉科学 规划对“需求导向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领域和方向”作了明确说明。其中,综合交叉领域重点支持:航空航天中重大力学问题、城市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绿色化学工程等,而这些领域则基于大科学装置和新原理的科学实验方法、技术、仪器与设备等方向。 原文如下:重点支持航空航天中重大力学问题,空间探测与对地观测新原理与技术,灾害形成演变规律和防灾减灾理论与方法,城市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交通以及安全问题的调控与设计,科学、工程与社会问题的建模与计算,合成生物学与生物制造,绿色化学工程,生命科学与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基于大科学装置和新原理的科学实验方法、技术、仪器与设备等方向。

  • 【资料】熊猫转贴--分析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基本要求

    分析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基本要求 实验室的建设,不论是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它不单纯是选购合理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因此实验室的建设是一次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化的实验室里,先进的科学仪器和优越完善的实验室是提升现代科技水平,促进科研成果增长的必备条件。“以人为本”、“人与环境”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课题。安全、效率、舒适是理想实验环境的三大要素,也是实验室建设的宗旨。1.1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基本程序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首先要制定和提出实验室的总体规划,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性质、目的、任务、依据和规模,确定各类实验室功能和工艺条件以及规模大小;同时要做好建筑设计的某些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吸纳国内外同种性质、同等规模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作为借鉴,根据实验室的工艺条件及相关资料,编制好计划任务书;然后在各方面工作准备就绪后,做好实验室建筑设计工作,综合建筑设计各专业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符合规划要求,绘制出富有时代感、先进的实验室建筑蓝图,为实验室施工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1.11实验室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单位:如某某研究所、某某学院或某某工厂。(2)建设项目:如某某实验楼或某某研究楼。(3)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4)建设地点及用地、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5)公害处理、对废气、废水、废物、噪声、辐射、振动等的技术处理措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5678]分析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基本要求[/url]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 【分享】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设计

    国际水准的专业现代化实验室规划与设计对一座成功的现代化实验设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验设施和设备水平越高、越现代化,其意义也越重大。我国的实验设施建设正处于向现代化高速发展的阶段,这就要求实验设施规划与设计能够提出既切合实际又具有深刻思想的方案和工艺设计。 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2003年春季SARS突发性疾病的暴发,对实验室研究、检测的需求急剧增加。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得以动用国债资金建设新疾控大楼,开始建立相应的研究、检测实验室。然而实验室不同于一般性场所,它是从事对人可能产生危害的试验的场所,尤其是从事微生物、病毒等对人、畜有高度传染性的烈性传染病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反恐)和检测(如SARS)的工作,因此其实验室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果防范措施不力,轻则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重则因传染性毒物外泄而殃及社会,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流行,甚至可能导致生物灾难的发生。对于一般的理化和仪器实验室,虽不致于如此危险,但在建设时也必须遵循实验学科的技术特点,充分考虑实验空间、实验装备、通风系统、上下水、电力配置、仪器接地、劳动保护以及相应的办公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合理设计与配置。  实验室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一个学科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有专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从事实验室设计和施工的研究,比如SEFA(国际科学实验设备和家具协会)、美国SST PIANNER等。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目前还很不完善。经过将近10年的发展,各类实验室已经开始注意到实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采用专用的实验室辅助设备,不再采用原来的水泥台加木质家具等严重影响实验室环境和实验数据准确性的建设方式。特别是在广东、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实验室建设已逐步接近国际先进实验室的建设水平。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区和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对实验室的认可和认证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一个合格的实验室,第一要素是保证其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其次,实验人员、外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安全也必须得到可靠的保障,而基础设施的科学布置和合理使用均对这两个方面产生直接影响,这些因素也是实验室认可和认证必定检查的内容之一。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实验室认可规范等法律法规。卫生部2002年发布了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年8月1日实施),2004年4月5日,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国家标准通过审定,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是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工作步入了科学、规范和发展的新阶段。标准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作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广泛涉及卫生、农业、科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系统的实验室。

  • 实验室在规划及功能上应该怎么设计?

    第一章 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功能设计实验室的建设,不论是新建、扩建或是改建项目,它不单纯是选购合理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因此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化的实验室里,先进的一起设备和功能完善的实验室配备是提升现代科技水平、促进科研成果增长的必备条件。“以人为本”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课题,安全、高效、舒适是理想实验环境的三大要素。也是实验室建设的宗旨。一、 实验室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一般不需要实验室工作人员重点考虑,因为通常实验室从组织结构上隶属于某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有专门的基建部门来负责此事,从功能上,实验室是为某一部门、行业管理或企业生产进行服务。但是实验室人员应该了解相关内容,这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参与到实验室功能规划设计中来。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准备工作包括:二、 实验室建设设计的基本程序实验室建设设计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大型实验室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方案设计,小型建筑工程设计可以用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1. 方案设计根据实验室建设的任务及基本要求,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方案设计,一般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实验室的功能,在外观上要求有时代感,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审核、比较,提出一个实施方案或兼顾几个方案的优点进一步做出修改而获得较为满意的设计方案。在这个环节,实验室必须提供充分考虑之后的比较成熟的功能要求,比较忌讳的是边设计边修改,尤其是设计实验室功能的变化。因为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角度,许多改动仅是一个房间的变动,或者一个水龙头位置的变化,而对设计者来说,有可能设计多个专业、上百张图纸的变化,在施工方来讲有可能使管线从新铺设、墙壁拆除等等,会直接带来人工、时间、材料等各方面的损失,因此实验室的功能规划布局一定要慎重。2. 初步方案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构思、总平面图、主要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主要材料用量、工艺设计、主要设备造型、三废处理、生活组织与劳动定员、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抗震人防、建设顺序与期限及总概算等。在这个环节,实验室应重点关注一些关键点是否在设计图中体现,比如每个房间的电分配容量、一起单独接地的处理、通风管路的设计等。3. 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详细给出各有关专业工程的尺寸、局部详细设计等指导现场施工安装和设备材料准备,并据此做出工程详细预算。最后哦阶段的设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及其它有关的专业设备系统的设计;精确详细地确定它们的位置净距、坐标、标高、构造形式、节点详图、用料做法、尺寸、坡向、材质型号、设备规格或选用的标准图纸件样图索引号、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和特殊部位的检验方法等。

  • 计量法等修订已列入最新立法规划清单

    计量法等修订已列入最新立法规划清单

    [quote] [color=#ff0000] [b]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公布,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修订已纳入最新立法规划。其中《计量法》属于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38项,由国务院提请审议。[/b][/color][/quote] [b]   规划如下:[/b][color=#007aaa][b]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b][/color][b][/b][color=#888888]1. 宪法修正案 已通过[/color][color=#88888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一并考虑) 委员长会议[/color][color=#888888]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color][color=#888888]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color][color=#888888] …… ……[/color][b][b][color=#3366ff]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color][/b][/b][color=#888888][b][img=,589,17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110619154037_7571_1626275_3.png!w589x178.jpg[/img][/b][/color][color=#888888][b][/b][/color]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color=#007aaa][b]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b][/color]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劳动标准、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陆地国界、防扩散、人工智能、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项目,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项目,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机关运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家庭教育、人口政策、华侨权益保护、信访、殡葬方面的立法项目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一是数量多,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二是分量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许安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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