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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相关的论坛

  • 气瓶安全附件的检查

    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有何要求?在存储过程中,应多久对这些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 关于安全附件,特种设备目录与tsg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哪个?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请问我们是执行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不作为安全附件呢还是执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附件?假如不执行《特种设备目录》,有何法律依据?为什么tsg文件会扩大《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的范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25[/back][/colo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是指压力容器所包含的安全附件种类。

  • 【转帖】食品安全快检有了“福建标准”

    近日,由省质监局计量院承担的福建省科技厅重大科研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标准”通过了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验收会。   该项目制定的标准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相衔接,首次将仪器的光学指标与检测方法、化学指标相结合,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统一了我省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评价标准。项目申报并形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福建省地方标准,统一了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技术要求,填补了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空白。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生产厂家的实际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福建省食品安全培训与科研基地正式揭牌成立

    10月28日下午,由福建省食安办和福州大学联合成立的“福建省食品安全培训与科研基地”正式揭牌。  据介绍,该基地设在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另外负责一些食品安全的检测和难题的攻关。培训基地的师资教学和科研力量将由食安系统干部、大学教师以及聘请的相关专家、学者、其他执法部门专业人士等共同组成。该基地将成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科研的一个重要基地。  据悉,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非常必要。福建省食品安全培训与科研基地的成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将为福建省食品安全提供强劲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技术服务,必将对我省食品安全作出贡献。(福州大学)

  • 【原创】福建成功研制食品安全ELISA快速检测试剂

    看到如下新闻:“日前,由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和华南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研制”通过了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该项目研究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盒及试剂条为畜禽、水产品中常见违禁药物的快速检测提供了有效手段,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1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项。”哪位有详细的信息,能提供一下??

  • 福建:涉事3家明胶食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福建省食药监局就央视曝光明胶事件后,对食用明胶产品监管工作做了最新通报。  3月15日央视报道食用明胶问题后,福建省食药监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赶赴福建晋江市,对报道采购使用嘉利达(苍南)明胶有限公司明胶的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核查。从检查情况看,雅客、蜡笔小新、金冠等3家企业在明胶的采购使用上依法进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且每批次明胶检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未发现使用不合格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明胶的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调查组还对雅客、蜡笔小新、金冠3家公司进行了8批次、6批次、4批次样品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上述3家企业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转帖】欧盟对REACH法规的附件I和附件XIII进行修订

    2011年3月16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C)No 252/2011,修订REACH附件I,即“关于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的内容包括:0.6 化学安全评估的步骤;1.0.1 人类健康危害评估的目标;1.0.2 人类健康危害评估考虑的因素等13方面。 该条例在从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成效。从2011年5月5日生效。但是针对2011年5月5日前提交注册的,其化学安全报告应最晚在2012年11月30日前更新,而条例(EC)No 1907/2006的第22(5)条不适用于此更新。此外,不应与委员会条例(EC)No 253/2011的第2和3条相抵触。 同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C)No 253/2011,对REACH法规附件XIII:确认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标准进行了修订。 依据REACH法规注册的且依照法规第22条进行更新的物质,应从3月19日起依据此条例提交注册和更新,并应从2013年3月19日起符合此条例。非依据此条例的基于REACH法规注册的物质,应该在不晚于2013年3月19日前依据此条例更新,REACH法规第22(5)条不适用于此更新。该条例在发布后第三日生效。

  • 福建严查11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必要时实行五没收

    福建省食药监局近日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各设区市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查11类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相关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对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5类重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无证经营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乳制品、经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违法标签标识等6类重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整治。  福建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采取4项措施。  一是深入摸排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张贴公告、群发短信、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鼓励、发动群众举报,结合走访行业协会,调查餐饮企业、集贸市场、食杂店等形式,集合全社会力量,收集案源线索,深入挖掘、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摧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商贩”。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突出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类整治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企业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产过程管理、购销台账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检查有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结合全年食品抽检工作安排,重点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问题加大抽检力度,并督促基层监管部门继续发挥好快速检测设备的初筛作用,使抽检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四是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必要时实行“五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专项行动的全面动员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年底,届时福建省食药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福建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福建厦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举办一期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全市部分农药经营单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市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各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骨干共计86人参加培训。  培训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福建省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息息相关的条款,特别对农药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药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内容作重点讲解,并向参训人员分发了农业部2032号公告,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监总局第1745号公告及两高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宣传材料200份。培训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受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好评。

  •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近日共同发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共104家,由相关部门推荐、经有关权威专家按照复检机构相关条件和审核程序审核,并经三部门共同确定。三部门将指导食品复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复检工作,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布,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分享】出口婴幼儿服装须重视附件质量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某企业生产的出口婴幼儿服装进行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检测时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服装时,需注意附件的强力。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的质量风险更高。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质量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零件方面,婴幼儿服装需做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测试。二是绳带方面,欧美等的标准法规有明确要求:欧盟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三是阻燃性能,输往美国、日本的睡衣类有阻燃要求,欧盟限制使用卤族阻燃整理剂等。  结合目前检验检测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注重附件审查。婴幼儿服装应采用暗扣设计,纽扣不能机器装订,如确需纽扣装饰,请手工缝制并在相应位置用软布加厚后装订;不要用玻璃、亮片等作装饰物,如需装饰,请改用铆钉;婴幼儿针织服装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因针织物有弹性,装饰物在70牛顿的拉力下易脱落而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注重检针。日本、美国等一旦发现衣服上存在断针,一根断针的处罚额度高达5万美元。为加强用针管理,儿童服装的附件如拉链、吊牌等不要含有金属铁。三是注重绳带检查,低龄儿童服装的帽子、颈部不能有绳带;拉带露出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能有自由末端和套结。

  • 【分享】欧盟将丙稀酰胺列入 REACH 法规附件

    欧盟将丙稀酰胺列入 REACH 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编 时间: 2011-5-16 2011年04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No 366/2011号法规,再次对REACH法规附件XVII——“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将2010年03月30日列入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的丙烯酰胺(CAS No.:79-06-1,EC#:201-173-7, CMR物质)加了入附件XVII的第60项。 (EU) No 366/201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2011年3月3日的(EU) No 207/2011中删去第44项“五溴联苯醚”和第53项“全氟辛烷磺酸” ,但为保持附件XVII的项次一致性,删去的第44项和第53项仍以空白形式保留。所以, 该附件共有限制使用物质58类。将丙烯酰胺列入附录XVII的原因如下:根据REACH法规第137(1)条的过渡期规定,为保证丙烯酰胺符合(EEC) No 793/93条例作为致癌1类和致畸1类物质的风险达到控制要求;将该物质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以便对其在市场上的用途和用量做出限制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PONY谱尼测试零七五五二六零五零九零九

  • 关于GB/T 31702-2015 纺织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了一个全新的标准:《GB/T 31702-2015 纺织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还没有看到这个标准的原件,求教,这个标准的相关试验需要什么仪器设备?

  • REACH法规附件XVII石棉限制条款正式修订

    2016年6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16/1005,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项石棉限制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与温石棉有关。 附件XVII第6项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石棉纤维及故意添加石棉纤维的物品和混合物,但是对现有电解设备的含有温石棉的隔膜给予了豁免,包括允许用于制造和维护该类隔膜的温石棉纤维投放市场和使用。 2013年1月18日,为履行附件XVII第6项第1段中义务,委员会要求欧盟化学品管理署 (ECHA)准备一份附件XV提案,关于禁止含有温石棉的隔膜投放市场和使用。2014年1月,ECHA完成了该提案卷宗,随后开展了公众咨询并经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审查。 最终确定,自(EU) 2016/1005生效日起,成员国应不再许可含有温石棉的隔膜以及用于维护这些隔膜的温石棉纤维投放市场,该类隔膜和仅用于维护隔膜的石棉纤维可继续使用至2025年6月30日。同时要求向委员会报告用于这些隔膜的温石棉的量。为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欧盟法律就石棉纤维暴露值制定了限值,成员国可基于此设定更为严格的要求并要求定期监测,监测结果也应包含在报告中。 根据(EU) 2016/1005,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的第1段被取代: 物质名称限制内容6. 石棉纤维: (a) 青石棉 CAS号12001-28-4 (b) 铁石棉 CAS号12172-73-5 (c) 直闪石 CAS号 77536-67-5 (d) 阳起石 CAS号77536-66-4 (e) 透闪石 CAS号77536-68-6 (f) 温石棉 CAS号12001-29-5,132207-32-01.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的物品和混合物。 根据本版本之生效条款,对于2016年7月13日仍在使用的电解设备,如其含有温石棉的隔膜的使用已经被成员国豁免,则2025年7月1日前,第1段不适用于该类隔膜或专门用于维护该类隔膜的温石棉在这些电解设备中的使用。该类用途需按照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0/75/EU的许可条件执行。 受益于该豁免条款的所有下游用户,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31日前向安装了相关电解设备的成员国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根据豁免用于隔膜的温石棉的数量。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递送报告副本。 同时,为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成员国要求下游用户监测空气中的温石棉,监测结果也应在报告中体现。

  • 实验室钢瓶安全检查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实验室钢瓶安全检查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钢瓶的安全检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align][align=left]1. 外观检查[/align]外观检查主要查看瓶身是否完好,有无裂痕、凹陷、腐蚀等痕迹,查看钢瓶的漆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要求,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等。气瓶的外观检查十分重要,大家在使用气瓶时,往往忽视了对气瓶外观的检查,做好气瓶外观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使用时安全。2. 安全附件 气瓶安全附件包括:瓶阀、瓶帽、防震圈、压力表等,是气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瓶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气瓶安全附件的完好与否是气瓶安全的重要保障。在进行气瓶安全检查时,无论是在存储还是试用阶段,都要对气瓶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针对瓶阀检查主要查瓶阀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泄露等问题,瓶帽的检查主要查,是否有瓶帽,瓶帽是否旋紧盖好,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大多在检查气瓶时不注意瓶帽的规范使用,一些在使用时为了省事,随意将瓶帽丢弃不用。瓶帽在对保护瓶阀起着绝对安全作用,特别是在存储时,要严格检查瓶帽的使用。防震圈是在气瓶受到冲击时,吸收能量,减轻震动,同时还可以保持钢瓶间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气瓶标志和漆色不被磨损。防震圈的使用有规范要求,再检查防震圈是,查防震圈的厚度、材质及安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压力表是专门用来检查钢瓶内气体压力的器具,在检查压力表时,主要检查表的外观是否完好,指针指示是否在安全压力范围内。3. 钢印[align=left]气瓶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因此,使用者可以通过查验瓶身钢印,及时确认气瓶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align]

  • 【原创】安全行业标准--AQ 专辑贴

    [COLOR=RED][SIZE=4][B]本贴为安全行业标准--AQ 专辑贴[/B][/SIZE][/COLOR][B]无关内容,请勿回复.若求助,请另外发贴.谢谢合作[/B][COLOR=BLUE]发贴注意规范,标准号+标准名称.例如:AQ 2004-2005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不要一个帖子发一个附件,建议5个附件一个帖子[/COLOR][B]请注意,为了更好的方便会员下载,请所有的标准以附件形式上传上传到资料中心的,不在此贴范围内[/B][COLOR=RED][SIZE=4][B]奖励措施:一个标准奖励一分,06/07新标准奖励2分.一个帖子5个附件奖励5分 资料中心和论坛附件已经有的重复资料不计算 此贴所有的附件不允许上传到资料中心,谢谢合作![/B][/SIZE][/COLOR]参考 [URL=http://www.chinasafety.gov.cn/jishubiaozhun/node_4143.htm]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行业标准公告[/URL][URL=http://www.chinasafety.gov.cn/jishubiaozhun/2003-12/27/content_427.htm]国标中有关安全标准目录(一)[/URL]

  • 【资料】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OO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3第二章 采购环节............................................................................ 6第三章 验收环节............................................................................ 9 第四章 食品存储控制.................................................................. 13第五章 食品现场制作.................................................................. 16第六章 食品销售环节.................................................................. 23第七章 问题商品的处理.............................................................. 27第八章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9第九章 附则................................................................................... 32 附件1 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3附件2 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34附件3 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要点............................. 36

  •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新版评审准则附件4 2.10.2 20)中明确提出:[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之前,安全和环境应急预案是政府机构的要求,RBT214-2017没有明确要求。现在要把这部分纳入到体系文件中。[/font][/font]

  • 【分享】ECHA再次修订REACH附件XVII

    继今年4月15日对REACH附件XVII进行修订后(增加了第60项,即对丙烯酰胺(CAS No:79-6-1)的限制条款),上周末再次公布了对REACH附件XVII的修订(主要是对第23项镉及其化合物进行了修改),详情如下:一。对第1-4进行的修改:1. 不得用于由合成有机聚合物(即所谓的塑料材料)制的混合物和物品,如:——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PVC)——聚亚胺酯(PUR)——低密度聚乙烯(LDPE),当其制造有色母料时除外——醋酸纤维素(CA)——乙酸丁酸纤维素(CAB)——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尿素-甲醛(UP)树脂——聚乙烯对苯二甲酸(PET)——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透明/普通聚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酯(AMMA)——交联聚乙烯(VPE)——高压聚苯乙烯——聚丙烯(PP)——高密度聚乙烯(HDPE)——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从塑料材料制得的混合物或物品,若其镉含量(塑料材料中的质量百分数)大于或等于0.01%,则其不可投放欧盟市场。作为其豁免,第2段不适用于在2012年1月10前投放市场的物品。第1段和第2段无歧视地采用理事会指令94/62/EC,并且以此为基础运作。2. 不可用于颜料对于颜料中锌含量超过10%的颜料,则镉(以金属镉的形式表达)的质量分数不可超过0.1%。颜料中的镉(以金属镉的形式表达)的质量分数(在涂装产品中颜料的质量分数)超过0.1%的,则不可投放市场。3. 作为豁免,基于安全原因,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染色含有镉的混合物。4. 作为豁免,第1段,第2分段不适用于:——由PVC废弃物制得的混合物,即被称为“回收PVC”,——含有回收PVC的混合物或物质,若镉(以金属镉的形式表达)在以下刚性PVC应用中,含量不超过0.1%(塑料材料的质量分数):(a) 用于建筑的外层和甘心层;(b) 门,窗,百叶窗,墙,气窗,篱笆和屋顶排水沟;(c) 甲板和台阶;(d) 电缆管道(e) 若多管道时,回收PVC作为中间层使用,且完全被全新的PVC覆盖的,符合第1段要求的非饮用水管道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第一次投放含有回收PVC的混合物或物品时,应以清晰、明显、永久性的标识“含有回收PVC”或以下标识:依据本法规第69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第4段的豁免授权将被审核,特别是考虑到减少有限的镉的价值和重新评估第(a)至(e)的豁免。二。增加了第8、9、10和11条:8. 铜焊填料的镉的质量分数不可大于0.1%。若镉(以金属镉的形式表达)的质量分数超过0.1%,则铜焊填料不可投放欧盟。在本段中,铜焊即结合了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其温度在450℃以上、9. 作为豁免,第8段不可应用铜焊填料于防护或航空,且铜焊填料用于安全原因。10. 若含量高于0.01%,则其不可投放市场:(i) 用于制造珠宝的金属珠或其他金属组件;(ii) 珠宝的金属部分和仿造珠宝及头饰,包括:——手镯、项链和戒指;——穿透性的珠宝;——腕表和腕带;——胸针和袖口。11. 作为豁免,第10段在2012年1月10日前不可应用于产品投放市场、超过50年的首饰在2012年1月10日时不可投放市场。如有异议,请以附件英文版为主。

  • 香港的食品安全普及知识

    见附件,包括10个文件。涉及食品添加剂、食物辐照、微波安全、食油安全、正确处理蔬菜、有机食物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繁体字,不影响阅读。

  • 【原创】安全阀 全面介绍

    概述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受压力设备上重要的安全附件。其动作可靠性和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并与节能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而有的用户和设计部门在选型时,总是选错型号。为此本文对安全阀的选用加以分析。 定义 安全阀(Safety Valve,又称泄压阀Relief Valve)是根据压力系统的工作压力自动启闭,一般安装于封闭系统的设 备或管路上保护系统安全。当设备或管道内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时,自动开启泄压,保证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设定压力之下,保护设备和管道正常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减少损失 作用  安全阀在系统中起安全保护作用。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打开,将系统中的一部分气体/流体排入大气/管道外,使系统压力不超过允许值,从而保证系统不因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

  • 【分享】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PPT

    找不着更好的发帖位置,只好放在这儿了。[em01] [em01] 附件是关于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的讲座(PPT,共78页)内容包括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消费误区、如何防范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如何合理饮食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今天的网速如此的慢?才5M的资料,愣是传不上去?faint!怪!附件中心显示有(上传了三遍,显示有三篇),也能打开,但就是在这儿看不到?怪事!还请版主修改。谢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7607]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讲座课件[/url][B]今天看到有朋友发站内短信,才知道自己之前有这么大的一个疏忽!愧疚!现在上传成功,供大家借鉴参考吧!--jun来也于071023。[/B]

  • 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罗汉果饮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按照《2014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罗汉果饮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制修订,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宋振华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jwsp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罗汉果饮料》(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罗汉果饮料》编制说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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