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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犯罪相关的资讯

  • 四部们联合 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联合公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这是近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这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都在社会上引来轩然大波,不断动摇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公安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足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这类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在“强国论坛”网络社区,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长江后浪推前浪”,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违法经营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务必以铁的手腕根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政法部门明确了各自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将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中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中国的法院系统将不仅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此次,四部门联合强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   鉴于此,四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设置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四部门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 北京食品安全犯罪者将终身禁入
    去年9月1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正在检测泔水油。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昨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从去年9月开始,现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启动修订,对于如何“加大违规生产经营毒害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惩戒力度”曾反复修改。   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草案意见时曾规定,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对于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责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但在初次审议时,“终身禁入”一条被删减。   今年11月2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一审中被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修改后再被写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追责,对于触犯刑律的责任人,除了追究刑责以外,还应当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   12月27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   鼓励组织或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焦点   【关键词:管控措施】   问题食品“区域退市”   在一审草案中被删除的“区域退市”条款在表决稿中得以保留。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下,北京可以对来自同一产地或相关企业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自2007年起,全市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的临时控制措施。《条例》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风险警示和临时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经营准入】   流动摊贩可定时定点经营   根据《条例》,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的临时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门口200米范围以外,并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食品摊贩不得在临时区域和规定时段外经营。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所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和全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并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关键词:食品经营】   无店铺者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采用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销售前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有食品经营的,或提供出租柜台供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开办者、活动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等。   【关键词:责任追究】   无证卖食品最高罚货值10倍   全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未获得许可证或者准许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未按照许可证或准许证上标明的业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食品的 食品摊贩经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高检院要求排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和有关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的打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起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作为当前办理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要拓宽案源渠道,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街谈巷议等方面发现有关的职务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或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要积极走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防止案件流失。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确保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适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激增
    最高法院7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数量的大幅上升,主要是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几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加大了破案力度,查获的嫌疑人增多,起诉增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也在增多。另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关条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过去不构成犯罪的现在构成了犯罪。从最近看,这一上升势头不会停止。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405件,审结387件,生效判决人数481人 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7件,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 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据介绍,近年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收结案数大幅上升,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等特点。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贿赂、渎职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有力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80后”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鲜案 将捡回来的病死猪肉销售案 饲料公司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案 个体户汤料添加罂粟籽粉案 销售违规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案 滥用食品添加剂致人中毒案 医院保洁工出售药品包装获刑10个月 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按重罪被判刑 十被告假药生产销售一条龙均获刑 销售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案。
  • 修正后的刑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 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   ■刑法修正案   重罚食品安全犯罪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 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解读: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 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国务院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全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清缴问题乳粉,及时侦破问题乳粉刑事案件。   2010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   22日,公安部公布了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青海东垣乳品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福建南靖制售含瘦肉精猪肉案、山西太谷营养保健品厂制售问题乳粉案、山东淄博制售假酒案、湖南宁乡制售假劣“加加”酱油案、浙江温州制售病死猪肉案、河北昌黎制售假劣葡萄酒系列案、吉林制售伪劣林蛙油案、江苏无锡高某等特大制销售假劣牛肉案、湖北孝感龙云蛋白有限公司制售伪劣蛋白粉案。
  • 赵启正:食品安全犯罪可处死刑是威慑 无诚信者必亡
    3月2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由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先生介绍会议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称,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突出,从牛奶、面条,再到鸡蛋、大米等等,给广大人民群众制造了一定的恐慌,甚至给某些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局面什么时候能控制,老百姓吃得放心的这种愿望什么时候能够实现?   赵启正指出,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台了一项很引人注目的法律,也就是关于法律的修改,废除了十几种死刑罪,但是增加了一种大家十分支持的死刑,食品犯罪最严厉的可处死刑,说明中国政府各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必须在法律情节上更加严厉。   赵启正表示,食品安全犯罪可处死刑是一种威慑,更重要的是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委更要加强日常工作,他们正在这样做。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部门正在加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对打假和对消费品质量监督力度也在加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但是也会有少数不讲诚信、丧尽天良的、不惧怕法律的那些奸商,还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在座的各位也都有监督的责任。   赵启正说,30年前深圳开发的时候,蛇口提出了一个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当时有振聋发聩的作用,有披荆斩棘、开辟道路的作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由最初不能被广泛接受,最后被大家接受,也推动了以后蛇口等地区的开发。我们可不可以在继承又发展的思路上说,“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效率就是生命”这句话仍旧是对的,把它归到“时间就是金钱”上去也是对的,因为作为效率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就像三鹿奶粉这样的企业。
  • 李克强:“零容忍”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李克强对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以&ldquo 零容忍&rdquo 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张高丽作出批示 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ldquo 零容忍&rdquo 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汪洋指出,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长抓不懈。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汪洋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 最高法院:食品犯罪按最重罪名处罚
    最高法通报河南“瘦肉精”案等4起典型案例 食品犯罪按最重罪名处罚     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2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255人。   最高人民法院24日还公布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等重要案件。   最高法通报:2007年初,被告人刘襄与被告人奚中杰在明知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大量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截至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2700余公斤,销售金额640余万元。   被告人刘襄、奚中杰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法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审判有关食品安全犯罪时,涉及相关罪名必须按照处罚最重的罪名处罚。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有关食品案例类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且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虽然尚未构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结果,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能忽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大部分重大食品安全犯罪都可追查到相关领域的渎职犯罪,对此,最高法表示,将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
  • 三部门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 总局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
    p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食品生产者要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注册批准和许可的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依法如实标注原料和成分,严禁在产品中添加药物,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在营销过程中有超出标签说明书文字内容的夸大宣传。存在上述行为的,可能涉嫌生产假药犯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诈骗犯罪等。 /p p   二、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能够说明来源,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留进货发票,必须对所销售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食品,销售添加药物的食品,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均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等。 /p p   三、食品生产者发现市场有其产品被假冒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知道有人假冒其产品而不报告的,放任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四、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 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整治假冒的保健品 重点整治来源不明的食品。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品牌的食品,生产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销售过期或篡改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标识不清、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行政区域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没有发现的,要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监管责任。 /p p   五、社会各界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的,以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16日 /p
  • 广东省公安厅成立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局
    p   经广东省政府研究决定,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局”,并增设“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处”。 /p p   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指出,省公安厅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食药环侦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有力震慑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民生安全的信心。 /p p /p
  • 打击地沟油犯罪陷三难困境
    鉴定标准滞后 检测费用过高 取证过程困难   打击地沟油犯罪三道坎   用地沟油生产出的食品,两家机构却作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一个说符合国家标准,一个说不符合。更令办案机关困惑的是,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其上线生产地沟油的犯罪分子却因证据难以查实,不能作出处理。   黑作坊用地沟油加工食品   几张复合板晾晒台上沾着黏糊糊的花生残渣,脏兮兮的扫帚、铁锹、畚箕等操作工具摆在一旁,厂房一角堆放着10余桶加工产品用的油、添加剂,一些已经发霉的花生堆放在角落里……这是2011年9月14日,徐州市公安机关查获一家地下食品加工场所时的场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个食品加工场所老板邱宏革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等小包装食品的机器和面粉、花生、油等原料,以及已经生产出尚未销售的成品“酒鬼花生”1100箱,货品价值3.74万元。   邱宏革,安徽和县人。2010年到徐州一蛋糕房打工,后从一个福建人手中接手了一套加工小食品的设备,租了个仓库,就开始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生产所用的油品则是从当地市场购买的散装地沟油。   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油品提供者石某。石某交代,2010年5月至10月,他曾数次到山东等地收购用鸡、鸭、鹅屁股和猪花油等动物废弃物提炼的油脂40余吨,用于贩卖。   2011年9月,邱宏革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机关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在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情况下,邱宏革以发霉花生为原料,利用地沟油生产“酒鬼花生”等小包装食品,销售金额达180余万元。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邱宏革近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虽然邱宏革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石某制售地沟油一案则因取证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   承办邱宏革案的检察官王广宾介绍,生产“酒鬼花生”采用的油是否为地沟油的鉴定结论,是该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酒鬼花生”送往徐州市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等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酒鬼花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用不合格的材料竟然生产出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这样的鉴定结果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难道邱宏革使用的不是地沟油?”   带着这样的疑问,公安机关立即将扣押油品送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疾控中心”)再行检测。经疾控中心检验,邱宏革用于生产小包装食品的食用油中,含有的苯并(a)芘(高致癌)不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0)的要求。   笔者在仔细查看上述徐州市这家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发现,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中19项检测项目中并不包含苯并(a)芘。即:《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对油品的检验标准滞后于《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这就像检查一个烂掉一块的苹果,只抽取没腐烂的部分检验,肯定会得出是个好苹果的结论。用一个滞后的标准来检验地沟油,检测不出也就不足为奇。”王广宾分析说。   鉴定费高、取证难阻碍办案   王广宾说,让办案机关困惑的另一个原因是,疾控中心虽然检测出样品不符合国标要求,但其出具的薄薄两页纸的鉴定结论,检测费用却高达2.8万元,大大增加了办案的成本。“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有限,从长远来说,办案高成本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让公安机关非常头疼的是此类犯罪的侦查工作是“难上加难”。据侦查该案的民警孟洪君介绍,地沟油的生产销售环节都比较隐蔽。由于提炼地沟油时异味大,黑窝点一般都选在偏远地点,不易被发现。生产设备也相当简单,往往一口大锅加一些添加剂就是全部家当,即使被发现也很容易“另起炉灶”。本案中邱宏革生产“酒鬼花生”的厂房位于一个郊区村庄的仓库里,平时大门紧锁,附近的村民只能听到里面生产时机器发出的响声。   在销售环节,地沟油生产者往往用一个油罐车把成品油拉到销售集散地,零售商每人几桶把油买走后双方各自离开。如果没有相关账目登记,油品消耗或灭失后很难追查。这也是对邱宏革的上线石某生产地沟油一案侦查一直陷于僵局的原因,办案人员也感到很无奈,这也正是地沟油案件办理的难点所在。   “之所以比较顺利地办理邱宏革一案,是因为在他的厂子里发现了油品采购记录。”孟洪君说,“如果没有相关记录,依靠我们基层派出所的力量,此类案件的取证难度将会非常困难。”   应加强地沟油源头管理   对于目前打击地沟油犯罪的困难局面,基层司法机关呼吁,应加强对地沟油的源头管理和控制。   “地沟油问题突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不法商贩见利忘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废弃油脂回收处理制度不健全等社会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废弃油品的统一回收处理机制,避免再次流向餐桌。”王广宾说。   王广宾分析认为,制售地沟油涉及废油收集、提炼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治理地沟油并非单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必须有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要通过立法明确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屠宰场、餐馆废油的管理,彻底捣毁制售地沟油的生产源头。他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油炸小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免再次出现“烂苹果变成好苹果”的尴尬 建立专门的餐饮行业废弃用油统一回收制度 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及刑罚处罚力度,震慑该类犯罪。   孟洪君建议,给食用油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经销信息制作条形码,对运输的油罐车备案登记,以便于发现问题后追溯。   司法机关还呼吁出台一个检测地沟油确实可靠、成本较低的鉴定方法,以便于打击地沟油制售犯罪。
  • 最高检:坚决查处“问题胶囊”事件所涉职务犯罪
    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会上,河北等10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汇报了当地“毒胶囊”事件的有关情况。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影响持续扩大,曹建明检察长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加强“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   在座谈会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查办“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注意从不同的监管环节发现犯罪,注意从不同的罪名来考虑责任追究,注意深挖权钱交易犯罪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查办“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在短时间内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安捷伦化学分析仪器帮助CSI打击犯罪
    安捷伦化学分析仪器帮助CSI打击犯罪 安捷伦的产品时常在电视荧屏上出现,这次更是在美国备受欢迎的电视节目《CSI:犯罪现场调查》里露脸。 在最新一期的节目中,Agilent 7696A 样品制备工作台俨然成为了犯罪研究实验室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以使用本产品来制备含有可疑药物的样品,通过稀释样品、添加参照标样、混合等处理过程,获得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然后使用其他仪器进行分析。 CAG 工作流程自动化部门产品经理 Peter Mrozinski 说道:&ldquo 我们集团的大部分产品都可用于分析样品。但 7696A 却不一样,它用于制备样品和标样,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引入到分析仪器中。&rdquo 样品制备过程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而且还需要许多玻璃器皿以及具有潜在危害的试剂和化学品。这个工作台不仅能够使繁琐的手动操作实现自动化操作,而且不需要玻璃器皿,所需的溶剂量通常仅为原来的十分之一。 7696A 应用广泛。例如,食品质量实验室使用它来制备橄榄油样品以检测掺杂物。石化企业使用它来制备样品以监控生物柴油加工过程。通过本产品制备样品还可用于确定奶瓶中是否存在有害的化学物质,进口糖果是否含有禁用的人工色素。在安捷伦销售分析仪器的每个市场(包括制药、石化、环境、化工、食品安全和测试,以及法医学领域)中几乎都能看到它的身影。 Agilent 7696A 样品制备平台可以帮助法医调查人员实时调查案件 关于安捷伦科技 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是全球领先的测试测量公司,同时也是化学分析、生命科学、诊断、电子和通信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拥有 20,500 名员工,遍及全球 100 多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在 2012财年,安捷伦的净收入达到 69亿美元。如欲了解关于安捷伦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
  • 液质方法帮助法医专家重现暴力犯罪情况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德国宾根大学的科学家最近研发了精确重现枪支和刀器造成的犯罪情况的蛋白质组学新方法。该方法已发表于《Journal of Proteome Research》,即利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探测子弹或其它武器上的有机物痕迹来得到与致命伤口相关的有用信息。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采用分子生物学通过微量有机物查找嫌疑犯是刑事侦查技术的常规手段。之前的方法在发现哪处枪伤或刀伤是致死原因的时候并不奏效,只能得到武器与嫌犯的联系却不能得到子弹或刀具与致命伤口的关系。而子弹、刀具与伤口的相关信息对重现犯罪现场情况很有帮助,例如重现数人参与的枪战案件。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img title=" 17s58PIC6Y8_1024_副本.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1a60712b-0af2-4ccd-bed6-108d9ae69249.jpg" /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利用LC-MS/MS,科学家可以从分析致命器官中取出的子弹而追踪器官的特异性蛋白。这些器官特异蛋白特征使得科学家得以确定子弹穿透的器官,甚至查出与伤口吻合的子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研究者起初通过手动将子弹嵌入有特征蛋白的牲畜器官来建立方法。在新方法的实验数据显示LC-MS/MS能够检测大量的器官蛋白标志物之后,此方法在一起真正的凶杀案件中起到了重现现场情况的作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在环境复杂背景的影响下,蛋白组学分析不能得到精确的数据结果。但法医科学家利用器官特异蛋白分析数据,可通过排除法将所有伤口和子弹相匹配,最终重现整个犯罪情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这项LC-MS/MS方法已经得到专利许可。宾根大学的科学家们希望这项方法能应用于组建器官蛋白标志物司法数据库,使法医专家可以利用此数据库快速准确的鉴别蛋白特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编译:郭浩楠 /span br/ /p
  • 重温《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单位犯罪的界定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分析了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统一认识。 在会后不久公开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中,污染环境领域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得以明确。 会议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1)经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 (2)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 (3)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得知单位成员个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的;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合同书、公章、印鉴等对外开展活动,并调用单位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组织、策划、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指挥、授意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或者对具体实施单位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纪要》还规定,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作为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 普识纳米推出最新解决方案(拉曼食品快检)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公安部日前推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等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深化开展和专业化打击体系的建立,侦查办案任务日益繁重,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食药环犯罪侦查队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也为现场突发提高快速响应保障能力,亟需在公安机关食药环机构内配备适合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的快检设备及前处理提取、储存等相关设备,用于食药、环境样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筛查,为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提供可靠的技术手段。  为此,普识纳米重点推出PERS-D900便携式拉曼检测仪,为助力公安部门解决“食药环”违法犯罪问题,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目前,PERS-D900已可在食药环侦实验室投入使用    产品介绍:基于表面增强拉曼光谱(SERS)技术和增强试剂制备技术所开发的快速检测仪,采用独特的便携设计,配备可视化,信息化平台,为基层监管单位量身定制,具有简单,精准,高效,便携等特点,可第一时间携至现场保障检测需求。检测项目包括违禁添加,滥用添加,保健药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投毒物质等。  产品优势:  外观简单:整机一体化设计,美观、耐用  轻松便携:轻便、小巧,方便携带,适用于实验室,现场等多种场合  快速检测:样品检测仅需10秒  现场检测:可第一时间携带至现场保障检测需求  量身定制:为基层监管单位量身定制  智能监管:配备可视化、信息化平台  非接触式(瞄准式):适用于固体(含粉末)、液体测试,采用一次性低成本玻璃样品管,基于液体样品瓶设计聚焦光路
  •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为有效震慑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公布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畅通跨省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根据群众和基层网格员线索,跨省调查,追根溯源,震慑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典型案件包括:一、浙江省湖州市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污染环境案2020年4月29日,浙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以下简称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州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有储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经鉴定,该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以下简称废甲酯油),属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约300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举报的非法小作坊实际经营者)和郑某某(另一收集点经营者)以400-500元/吨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收购商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020年7月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将线索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7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截至2021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等上下游人员),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二、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属危险废物,约300吨,由广东转运至漳浦县倾倒。6月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漳浦县各部门沟通配合,保障案件侦办质量和防止次生环境污染。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险废物鉴定及应急处置;漳浦县公安局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7月26-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工作。2021年8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三、江西省抚州市赵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环境案2018年6月7日,江西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政府反映辖区某山上有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东乡生态环境局)会同东乡区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经查,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浙江籍李某伙同江西籍赵某和官某等三人分别将湖北某生药物原料公司(沈某名下)产生的蒸馏残渣和湖北另一制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用货车多次非法转运至江西省本案现场堆存(以下简称Ⅱ区和Ⅲ区)。随后,赵某和官某担心被发现,将Ⅱ区和Ⅲ区堆存的危险废物就地挖坑掩埋。经检测分析,填埋物属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镍、总石油烃、乙苯含量均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石油类指标超地表水V类限值300多倍。目前案发地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已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挖出、称重(共500余吨)。被污染土地拟于2022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12月28日,东乡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官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官某和李某违法所得。被告人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乡区人民法院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判决:赵某、官某、李某和沈某连带承担Ⅲ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1619778元,赵某、官某、李某、沈某连带承担Ⅲ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754080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298098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242992元。四、山东省济宁市李某乙等人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2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下简称邹城市分局)接镇政府反映,该镇一院落内倾倒有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邹城市公安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崔某联系江苏籍张某从浙江、上海等地将固体废物(部分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山东境内中转后倾倒。2020年9月,李某甲派人将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倾倒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并将另外三车危险废物存放至李某乙旧厂房内,被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李某甲被刑事处理(现仍在羁押),倾倒的危险废物已由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置。2021年3月,李某乙伙同孔某等人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于济宁市本次案发地。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五、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1年1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德州市临邑县王某在其水产养殖院内填埋不明废物”。根据线索,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及涉案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经查,嫌疑人王某在临邑从事水产养殖工作,并将院落租赁给单某存放货物。2020年5月,单某将约30吨黑色活性炭和约10吨白色粉末堆放在院内,7月,王某将黑色活性炭和白色粉末在院内进行填埋。经溯源,王某养殖场院内填埋的废活性炭源于江苏某化工企业,白色粉末为废苯甲酸,源于甘肃某生物科技企业。经检测,临邑县王某养殖场内填埋的黑色、白色固体废物甲苯浸出浓度超规定限值,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共约40吨。结合填埋物危险特性,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决定在雨季来临前将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急清运至危废处置单位贮存,现场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200余吨。2021年4月17日,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六、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8年12月25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散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桶内物体疑似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将案情通报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娄星公安分局)。当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娄星公安分局赴现场开展勘查,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分析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等。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政府成立由娄星公安分局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急清理并处置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梳理办案难点,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接,召开案件联席会议,4天赴四川、贵州、重庆、湖北等多个省份调查取证。通过查看沿线卡口视频录像40余万条、追查可疑运输车辆500余辆、无人机航拍侦查可疑区域20多处,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案人员进行追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联系湖南省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共计300余吨。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00余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联络挖机和货车将245桶50余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本次案发地。涉案填埋物为湖南某公司产生的蒸馏釜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大气和土壤污染。该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涉案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成分杂,涉案人员多、区域广、时间长等特点。本案涉及湖南多个地州市和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湖北、广东等多省部分城市;涉案人员达11名,为专业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极具反侦察意识,给侦破造成了重重阻难。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某某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取保2人,另案处理1人,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戴某某、李某某、郭某、吕某某、黄某某、阳某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目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123680元,现场已修复到位。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30”梁某等人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30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200余吨,共计600余吨。经查,该黑色固体系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苏某某介绍从黄某某处非法转移获得,并收取一定处置费,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由黄某某负责运输并安排司机。吕某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情况下,仍然承接运输业务,将疑似铝灰(渣)从广东多个城市收运到北流市该镇仓库内,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该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总量约650余吨。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相继在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另查获12起非法转移、贮存、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公安局抽调市县两级人员组成6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53人,赴广东、广西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截至2021年8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已拘捕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6家(个)。目前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八、陕西省渭南市张某等人利用废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以下简称蒲城分局)接到群众微信投诉平台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涉事硫酸厂东北角一废弃厂房内的一座非法炼铅炉正在生产,相关人员已全部逃逸。蒲城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介入开展排查,封锁案发现场。召开联席会议,由检察院负责案件取证指导,公安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公安环食药大队负责控制现场并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由蒲城分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资料取证、监测、案发现场危险废物及相关物品查扣等。经查,2019年5月底至6月11日期间,张某等先后八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共247.44吨,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在涉事硫酸厂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毫克/升,周边土壤受到污染。2020年10月21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李某金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被告人张某、李某金2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江苏问题疫苗事件涉刑事犯罪 生产者作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日公布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延申公司有关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江苏公安部门正在立案侦查 河北公安部门对福尔公司侦查中未发现有刑事犯罪行为。   据介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延申公司有关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江苏公安部门正在立案侦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目前,河北公安部门对福尔公司侦查中未发现有刑事犯罪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协调两地政府、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规、按程序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去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延申公司和福尔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测发现,两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此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上述两家企业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召回相关产品,并核查了问题疫苗的流向,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
  • 欧盟RISEN-2020最新研究:启动支持犯罪现场新型勘察手段的创新项目
    risen(实时司法现场鉴定)项目是一项为期四年的研究和创新行动,由enea协调,该项目已获得欧盟horizon 2020研究和创新计划的资助,资助计划号为883116(反对犯罪和恐怖主义,主题su-fct02-2019加强打击犯罪和恐怖主义斗争的技术,子主题-1 痕迹跟踪鉴定)。 risen是一个高度创新的项目,旨在为犯罪现场的专家提供支持。该项目内实时非接触式传感器的开发将以用户为导向,扎根于执法机构(lea)的需求。 risen项目汇集了来自12个不同欧洲国家的20个知名且受人尊敬的合作伙伴,旨在开发一套实时非接触式传感器,以优化现场痕迹的检测,可视化,识别和解释,从而减少实验室中的时间和资源,以及lea之间的快速信息交换。risen概念的开发和部署将在参与该项目的7个执法机构(lea)的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达成一致:carabinieri科学调查组(it),国家刑事调查局(no),司法部-葡萄牙司法警察(pt),荷兰司法鉴定所(nl),瑞典警察局(se),国家司法鉴定局(lv),希腊警察(gr)。 新提议的方法可以应用于经典的法医调查和灾难现场,例如在恐怖袭击之后。risen项目的目标将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开发和演示无接触,无损自动传感器,以识别,选择和标记痕量材料;处理实时获取的原位数据并将其发送到3d增强犯罪现场调查系统,以生成交互式的现场3d模型,其中包括轨迹的位置和标签以及现场分析的相关结果。重新创建的3d场景模型采用增强现实技术来获取传感器数据,收集证据并识别出感兴趣的点,从而为调查人员提供逼真的沉浸式视觉环境,从而使他们能够进行高度详细的调查。犯罪现场以及痕迹的分析信息将被数字冻结,以便随时用于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多种目的。识别出的痕迹将进行数字标记和盘点,并在实时实施机制中建立数字化的监管链,以确保数据在其生命周期中的完整性。 在risen项目期间,将组织研讨会,培训活动,试验和现场演示,合作伙伴,相关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和lea将有可能测试risen概念并提供持续反馈,以促进对risen结果的正确验证。 2020年7月1-2日举行的risen项目启动会议(电视会议)成功地将项目的所有主要参与者召集到一起,这次会议对于启动项目和启动工作非常富有成果,而第一次risen研讨会于2020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电视会议)。 第一届risen研讨会仅向risen合作伙伴以及risen利益相关者和从业人员咨询委员会(spb)的成员开放,该研讨会的主要范围是提供risen系统设计所需的信息。第一次risen讲习班为内部lea和spb成员提供了通过以下方式提供risen系统设计所需信息的机会: 支持对法医痕迹鉴定方法的最新技术水平以及用于分析,记录和记录犯罪现场的技术的了解;支持查明挑战和差距(技术,培训,程序,标准,安全,法律);确定现场犯罪现场调查的用户要求;在risen(短期)和欧洲(最佳实践手册,长期)中,使用新颖的可现场部署的实时工具协调取证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risen-h2020.eu/events-news/news/research-innovative-project-to-support-specialists-working-on-the-crime-scene-kicked-off.html risen-2020项目简介----the risen project(实时现场司法勘察鉴定)while tim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successful outcome of the crime investigation, the traditional forensic examinations are usually time consuming. it can be very problematic when investigations are underway and quick results are needed. traces must be detected on-site as soon as possible before they degrade and loose forensic information important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the aim of the risen project is the development of a set of realtime contactless sensors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trace, detection, visualis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n site, with a consequent reduction of the time and resources in the laboratory, and for a fast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mong leas.the new proposed approach could be applied to the classical forensic investigations and to disaster sites, e.g. after a terrorist attack. the objectives of the risen project will be obtained by:1.developing and demonstrating contactless, non-destructive, automated sensors to identify, select and label trace materials 2.processing and sending in real-time acquired in-situ data to a 3d augmented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system to produce an interactive 3d model of the scene with position and labelling of traces and relative results of the on-site analysis.the recreated 3d model of the scene resorts to augmented reality techniques for sensor data, collected evidence and identified points of interest in order to deliver a realistic and immersive visual environment for investigators, allowing them to conduct highly detailed investigations. the crime scenes, with analytical information from traces, will be digitally frozen to be available at any time for several purpos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e identified traces will be digitally marked and inventoried, and a digitalised chain of custody will be established in real-time implementing mechanisms that assure data integrity over its lifecycle.虽然时间是犯罪侦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但传统的法医学鉴定往往耗时较长。调查正在进行中,在需要调查结果时可能会很快出现问题。痕迹必须尽快在现场被发现,否则会导致对刑事调查很重要的法医学信息的丢失。risen项目的目标是开发一套实时非接触式传感器,以优化跟踪、检测、可视化、识别和现场解释,从而减少实验室分析时间和资源浪费,并在lea之间快速交换信息。新提议的方法可适用于传统的法医调查和灾难地点,例如恐怖袭击后。risen项目的目标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开发和演示非接触式、非破坏性、自动传感器,以识别、选择和标记痕量物质;2.现场实时生成犯罪现场三维定位模型,并实时生成三维现场痕迹分析结果。重建的三维场景模型借助于增强现实技术获取传感器数据、收集证据和确定兴趣点,以便为调查人员提供一个逼真的、沉浸式的视觉环境,使他们能够进行高度详细的调查。犯罪现场,以及来自痕迹的分析信息,将被数字化冻结,以便在刑事司法系统中随时用于若干目的。识别出的痕迹将进行数字标记和清点,并在实时实施机制中建立数字化监管链,以确保数据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完整性。project coordinator项目协调员roberto chirico, senior scientistitalian national agency for new technologies, energy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enea)diagnostic and metrology laboratoryvia enrico fermi, 4500044 frascati (rome)-italyphone: +39 06 94001mail:risen#enea.it(#替换成@) the risen project is a collaboration between(项目组成员):masatech 是该项目唯一非政府组织\事业单位成员,旨在提供高精度实时痕量物质检测产品-离子迁移谱。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成为Serstech用户
    Serstech的使命之一在于与全世界范围内的毒品滥用作斗争。每年都会有价值超过240亿欧元的毒品经巴尔干半岛进入欧洲,而毒品的泛滥也滋生了各种有组织犯罪并造成无数的死亡和痛苦。因此,如何识别并解决巴尔干半岛、伊朗及土耳其等地的毒品运输成为欧洲各国执法部门的热点问题。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正在为相关地区警察和边检部门采购Serstech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以支持其进行执法活动。在Serstech强有力的手持拉曼毒品鉴别方案的支持下,这些执法部门每天都在控制毒品的运输、销售和使用,以拯救数以万计的生命。Serstech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仪器仅重650g,便于携带;充满电后可持续使用8小时以上,支持移动电源;激发波长:785nm;光谱分辨率:8~10cm-1;变频三维振动表面增强拉曼散射技术,检测浓度可低至数个ppm;IP67防护等级,便于清洗;毒品类数据库含三百多种物质,包括芬太尼类毒品。大昌华嘉(DKSH)作为Serstech手持式拉曼光谱仪在国内的总代理,负责其中国地区产品、技术的推广销售和服务。如果您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Serstech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相关应用,我们将会非常高兴地为您提供更多的相关文献和应用实例。
  • 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 山东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
    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 山东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2020-05-24思迅能源(ceis)5月22日,记者在山东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第七督战队的工作会议上获悉,一年来,督战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33个问题督战工作。督战队与各市政府密切配合、强力督战、深入整改,突击检查和随机暗访暗查相结合,日常监管、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以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成立了第七督战队,负责督战各市油品监管问题整改工作。省商务厅牵头调整省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牵头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意见,规范自备油罐监督管理。省商务厅牵头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全国首创6项油品质量快速检测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油品质量检查。东营、淄博、潍坊、临沂、滨州、菏泽等市,试点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济南、东营、龙口等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有奖举报办法。泰安市制定打好成品油监管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压实成品油监管责任。第七督战队负责同志介绍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把成品油列入年度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炼油企业专家检查和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全覆盖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1万人次,检查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1.8万家次;抽查检验车用汽柴油样品4.31万批次,合格4.29万批次;快速筛查检测3727座加油站的8365批次样品,发现并查处问题样品35批次。我省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总合格率99.54%,提前3年实现合格率98%的国家规定指标。下一步,第七督战队将坚持精准督战、联合督导,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督战督办各市油品监管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置,深入开展规范、清理和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共治,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诚信守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营造有序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润勤】
  • 一核酸检测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24日发布的情况通报,鉴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近期连续发生疫情且源头不明,石家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9月14日对裕华区阳光361小区核酸检测出的一管20:1混管阳性样本未上报,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该实验室涉嫌违法犯罪,石家庄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
  • 疾控中心副主任:疫苗事件是犯罪 失效疫苗并无毒
    p   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疫苗 /strong /span /a 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多个省市,各地查处行动仍在继续。 br/ /p p   而就在日前,某媒体一份拍摄于2013年的标题为《疫苗之殇》的图片专题也在各种社交媒介传播,引发空前“闻疫苗色变”的恐慌。 /p p   3月22日晚间,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为此接受了晨报记者独家专访。作为一位常年致力于狙击病毒的科学家,高福于1995年在英国牛津大学获博士学位,之后他先后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与哈佛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今,高福出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此后于2013年年底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并于2014年当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p p   从群发病的角度来讲,打疫苗是为了防止群体得病而非个体得病,但是当一个疾病流行时,如果作为一个个体,你打了疫苗,反应很好,就是可以预防疾病,所以可以防护疾病的事情,大家一定不能怀疑,这是一个科学问题。 /p p   打疫苗可以预防相关疾病,这已经是科学定论的东西了,大家不要去怀疑。广大民众、妈妈们还是要相信科学。 /p p    strong 山东疫苗案和疫苗本身要分开来看 /strong /p p   新闻晨报:山东疫苗事件与3年前某媒体拍摄的一组疫苗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反应照片,引发了现在“闻疫苗色变”的这种恐慌。你是怎么看的? /p p   高福:假如疫苗失效了,它并不是往里面加了毒品、坏东西,它是没在冷藏条件下存放,就等于说是打了疫苗也不管用,而不会是由于疫苗引起什么坏的效果,所以2013年某媒体报道的情况跟这个是两回事。我们一定要把这两件事情分开。 /p p   如果这两件事情分不开,这下就乱了套了。 /p p   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是疫苗的科学问题,大家要不要打疫苗?第二,山东出现这个问题疫苗事件,完全是一个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去卖失效的疫苗,要追求其法律责任,就像超市能卖过期食品吗?食品过期可能会很有坏的作用 当然疫苗毕竟也是一种生物活性物质,但疫苗过期没有任何反效果。 /p p   疫苗对人类的保护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打疫苗,第一,不同的个体反应不一样,包括乙肝疫苗,大概有10%的人对乙肝疫苗没有反应,就是打了等于白打,这是个体差异,但个体差异的机制是什么?谁也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大概这10%的人打了乙肝疫苗却不起作用 第二,个别人打了疫苗以后会有副反应,这不是所有人都会有,个别情况下这种副反应还会出现极少极少的死亡事件,这也是很正常的 另外,个别情况下也有疫苗的偶合反应。偶合反应就是打疫苗的时候,某个人正好同时得了某种病,而这种病跟疫苗会有相互作用导致死亡或致残,这种偶合反应是有的 还有,个别人会有一些过敏反应,这也是有的。 /p p   大家要理解,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打疫苗是为了防群发疾病,而不是个体疾病,好比如果五万个人打疫苗出现一个人死亡,但你如果不打疫苗,可能出现五万人都死亡的情况。从群发病的角度来讲,打疫苗是为了防止群体得病而非个体得病,但是当一个疾病流行时,如果作为一个个体,你打了疫苗,反应很好,就是可以预防疾病,所以可以防护疾病的事情,大家一定不能怀疑,这是一个科学问题。 /p p   现在就是一种偷换概念,就是把个别人的犯罪行为变成了疫苗本身的问题,这完全是两回事! /p p strong & nbsp & nbsp 疫苗失效导致副反应 可能性极低 /strong /p p   新闻晨报:有一个很重要的专业问题是,快过保质期的疫苗或没有经过冷链储存、运输的疫苗,是否会造成人体严重的副反应,还是说这种失效的疫苗只是没有起到疫苗应该起的作用? /p p   高福:这种疫苗应该是没有起到疫苗该起的作用,绝对不会引发副反应。这个话是可以说的。也就是说,即便疫苗失效了,导致出现这种副反应的可能性极低极低。 /p p   新闻晨报:你的意思是,失效的疫苗不会引起任何的不良反应? /p p   高福:不会的。失效的疫苗不会引起不良反应,它只能是最后没有效果或效果差。它最多是失效,没有起到疫苗该起的作用。 /p p   但是现在网络的发酵完全反了,就是说疫苗失效以后会引起副作用,这是不对的!要把这个概念纠正过来。 /p p   新闻晨报:两个事件交织,带来很多恐慌表现,比如有些妈妈现在就说不要给小孩注射疫苗了,对此你怎么看? /p p   高福:打疫苗可以预防相关疾病,这已经是科学定论的东西了,大家不要去怀疑。广大民众、妈妈们还是要相信科学。 /p p   我们国家过去在没有疫苗的情况下,在农村生个孩子可能会得破伤风,现在孩子一生下来就会给打破伤风疫苗,就再也没有出现因破伤风会死孩子的情况了。还有大家都知道被狗咬了赶快去医院打狂犬病疫苗,打了以后你也就没事了。另外,我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生的,像我这种年纪和比我更大年纪的人,我们打天花疫苗,就是我们小的时候要“种痘”,到你们这一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生的孩子,你们就不要“种痘”了,通过“种痘”、通过接种疫苗消灭天花,这是人类一个很大的胜利。 /p p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疫苗可以预防相关疾病,这是肯定的。 /p p   不管是动物还是人,通过疫苗免疫来防治相关疾病,这是定论性的东西。我能举出好多好多这样的通过疫苗接种防治疾病的例子。 /p p   但是疫苗确实会有偶合反应,就是在极低极低比率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死亡,但你从群发病的角度去理解,这个几率总会有的,就像你开个车,也可能会有车祸的发生,一样的道理。 /p p    strong 争取把部分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 /strong /p p   新闻晨报:听下来感觉,如果不让孩子按照科学来接种疫苗,其实是让孩子更多地曝露在危险之下了。 /p p   高福:当然。所以还是要相信科学,相信疫苗。我们国家的疫苗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免费给大家接种的疫苗,这是一类疫苗,在防疫站就给你打了 山东这个事件里的疫苗都是属于自费类疫苗,就是你可打、可不打的疫苗,是二类疫苗。 /p p   新闻晨报:目前这次的问题主要出在二类疫苗上,你觉得这至少反映了哪些监管的漏洞? /p p   高福:我觉得,第一,要争取把部分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 /p p   第二,还是要减少疫苗中间的流通环节,你既然走市场化道路,就要允许有差价,才能调动起市场流通的积极性,国家统一价格、不能变了,这样市场就没有流通的积极性了,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疫苗是一个产品,你就要允许它在市场流通,但是,国家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比如,山东疫苗案中被曝光的庞某,她在缓刑期间还能做生意,一个罪犯怎么能做生意呢?这明显是监管失误。 /p p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CDC等卫生部门以及当地的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这些疫苗进行抽查,你要加强法律的监管,但是这个里面牵涉到疾病负担,就是能不能将二类疫苗逐渐纳入一类疫苗?这牵涉到国家的投入,要考虑到我们国家对疾病负担的承受能力,那这个过程中就要加强监管。 /p p    /p p br/ /p
  • 质谱成像与毒品:犯罪现场的一个指纹就能检测出A类毒品的使用情况
    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的国家卓越质谱成像中心与萨里大学同Ionoptika有限公司(Ionoptika Ltd)合作,揭示了最新的发现,利用犯罪现场留下的一个单一指纹就可以确定某人是接触还是摄入了A类毒品。  研究团队发表在《皇家化学学会分析期刊(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 s Analyst journal )》上的一篇论文揭示了他们是如何区分接触过可卡因的人和服用过毒品的人的指纹的——即使他们没有洗手。这一进步背后的科学是用于检测指纹中可卡因及其代谢物的质谱成像工具。  2020年,如果一个人在提供样本之前洗过手,研究人员就能够确定接触和摄入之间的区别。鉴于犯罪现场的嫌疑人在留下指纹之前不太可能洗手,这些新发现对犯罪取证来说是一个显著的优势。  团队会继续使用其世界领先的基于高分辨率质谱法的实验指纹毒品测试方法。使用这些技术,可卡因及其主要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可以在摄入或接触可卡因后产生的指纹中成像。通过分析指纹中可卡因及其代谢物的图像,并探索这些分子和指纹脊状线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区分一个摄入了毒品的人和一个只接触过毒品的人。  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高级研究科学家Chelsea Nikula博士说:“这三种不同技术的新应用展示了质谱成像的能力,使新一代司法鉴定分析成为可能。很高兴看到我们在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所做的工作,以及我们在国家质谱成像卓越中心所拥有的设施,帮助支持了这项研究。”  萨里大学司法鉴定与分析科学读者、EPSRC研究员Melanie Bailey博士说:“几十年来,指纹技术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大量关于性别和药物的信息。现在,这些新发现将在确定使用A类毒品的使用时进一步为司法鉴定提供信息。  “在司法鉴定科学中,能够更多地了解在犯罪现场保存指纹的情况是很重要的。这使我们将来有机会从犯罪现场重建更详细的信息。这项新研究首次表明使用高分辨率质谱技术是可能的。”  Ionoptika的应用和营销经理Allen Bellew博士评论说:“要对这些通过皮肤排泄的代谢物进行成像,需要非常强大的分析工具,比如Ionoptika十多年来一直在开发的独特的水团源。很明显,这项新技术将在未来的司法鉴定科学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英国的一个小企业,看到我们J105 SIMS仪器在其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令人兴奋的。”
  • 148万!岛津中标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项目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99(招标文件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99)二、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河南苏佑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95号院4号楼西单元25号中标(成交)金额:148.2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1 河南苏佑科技有限公司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岛津 GCMS-TQ8050 NX 1 1482000.00
  • 四川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宣判 主犯获刑三年二个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noimg/1a53e218-d43b-4fcb-8701-65085634e1cd.jpg" title=" 大气污染.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直击庭审现场 /span /p p   庭审焦点 /p p   被告人非法收购、加热、销售煤焦油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p p   专家证言 /p p   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 /p p   法官释法 /p p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出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00吨以上量刑为3-7年 /p p   本案意义 /p p   希望此案件给尚未足够重视环保的企业、工厂敲响警钟。环境保护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p p  11月1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的一家煤焦油作坊,非法收购、加热、销售煤焦油600余吨,产品含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刺激性气味,严重污染环境。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作坊老板邓文平等4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邓文平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p p   “眉山与乐山交界附近,一个不知名工厂,利用垃圾生产某种产品,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2016年7月,眉山党务政务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 /p p   经查,邓文平从夹江县一些瓷砖生产厂收购煤焦油,运输到自己的作坊分装和转卖,为分离煤焦油中的水分以及便于装运,对其中部分煤焦油进行加热处理。去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后,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查处,但邓文平等人并未停止生产。今年1月,东坡区环保局和东坡区安监局等对该生产场所共同进行查处,查封了生产设备,当场查扣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 /p p   庭审中,邓文平等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方就邓文平的煤焦油作坊的生产设备、加工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环保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等逐一举证。 /p p   多名专家证人通过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的方式向法院证实,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正规的煤焦油加工和处置应在完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并有专门设备对加工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但邓文平的作坊完全不符合上述要求。 /p p   邓文平等4人的律师从没有准确监测数据证明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应当适用旧的司法解释从轻处罚进行了辩护。 /p p   法院认为,当地村民因煤焦油加工过程中散发的臭味难闻,而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证实污染后果已经发生。专家证人的证言,证实邓文平的违法加工处置煤焦油的方式会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直排大气,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在作坊内查获了大量尚待加工出售的危险废物煤焦油,后果特别严重。考虑邓文平及相关人员自首等因素,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p p   庭审结束后,邓文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事煤焦油处理多年,也知道会对空气造成污染,但没想到会受到这么重的法律处罚。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也明白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p
  • 150万!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项目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99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5.1基本概况:公安部2021年11月份对理化实验室相关授权方法进行了变更,原检验方法废止后不能使用,新检验方法需要更加灵敏、准确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才能实施检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购买后可以将毒物、毒品检验范围从常规7项扩展至160项。现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上述设备。5.2具体内容、数量及规格:一套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等相关设备,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段。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齐二药"案主犯之一判无期 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等三重罪
    昨天(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齐二药”假药案主犯之一王桂平,因犯有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等三重罪,5月23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十多名病人死亡,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齐二药”假药事件。泰兴籍犯罪嫌疑人王桂平,因涉嫌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销售假冒的药用材料“丙二醇”被公安部通缉。 泰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桂平捉拿归案,并辗转广东、黑龙江、重庆、浙江、山东等10多个省(市、区)调查取证,最后查明王桂平伪造“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致使该公司生产出来的“亮菌甲素”不合格,最终导致14名患者死亡。此外,王桂平还虚报注册资本,成立江苏美奇精细化工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二聚丙二醇”销售给浙江省宁波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金额30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桂平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万余元。 “齐二药”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曝光 "齐二药"被告爆惊人内幕 法庭数度哗然 齐二药案主犯一审获刑7年续:被质疑量刑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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