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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相关的资讯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张力军: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
    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   ——汪光焘、解振华、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答记者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来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所以,将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来适当增加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种类。这样可以使我国环境质量真正全方位地得到改善。   当有记者提问如何看待现在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在下降,但是整体环境质量还在恶化的情况时,张力军说,就是因为我们的污染物不仅仅是两项主要污染物。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看,我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年下降了,但是氮氧化物和氨氮没有变化,而且氮氧化物还在增加。由于氮氧化物的增加,使得二氧化硫削减后,对酸雨的控制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我们监测得到的酸雨类型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硫酸型转变为硫酸和硝酸的混合型。这说明我们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来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将要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这样的话,可以使我国环境质量真正、全方位地得到改善。   当有记者问到,2009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0.2亿吨,但二氧化硫及化学需氧量较2005年分别下降13.14%和9.66%,这“一升一降”的账怎么算时,张力军表示,各地、各部门、相关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污染减排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个效果可以从环境质量的变化上得到印证。这个成绩的取得主要有3方面原因:第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在组织上保证了节能减排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二,打组合拳,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推出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技术等强有力政策措施。第三,真抓实干,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稳步推进。   张力军说,“十二五”污染减排有以下初步考虑:一是在污染减排指标领域上,进一步延伸和扩展。同时,要把农业污染包含在内。二是在减排的具体措施上,要更加注重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机制和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坚持和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也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国家确定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但也发现个别企业问题严重,决定实行挂牌督办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1万吨,比2009年下降3.0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1万吨,比2009年下降1.32%。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均超额完成10%的减排任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0年,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7亿千瓦,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900万立方米。到“十一五”末,全国累计建成运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32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从2005年的47%提高到70%以上 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60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 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 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   陶德田指出,经核实,仍有个别企业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长期低负荷运行、出水超标排放的天津市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污水净化三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南污水处理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等7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所在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湖南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三联热电厂、四川乐山海虹发电有限公司、甘肃西固热电公司等8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由有关部门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罚款。   陶德田强调,环境保护部将督促和跟踪挂牌督办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结果 省 份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 排放量(万吨) 削减目标 实际削减率 完成情况 排放量(万吨) 削减目标 实际削减率 完成情况 全 国 1414.2 1238.1 -10.0% -12.45% 完成 2549.4 2185.1 -10.0% -14.29% 完成 北 京 11.60 9.20 -14.7% -20.67% 完成 19.10 11.51 -20.4% -39.73% 完成 天 津 14.60 13.20 -9.6% -9.61% 完成 26.50 23.52 -9.4% -11.26% 完成 河 北 66.07 54.62 -15.1% -17.34% 完成 149.60 123.38 -15.0% -17.53% 完成 山 西 38.70 33.31 -13.2% -13.93% 完成 151.60 124.92 -14.0% -17.6% 完成 内蒙古 29.73 27.51 -6.7% -7.46% 完成 145.60 139.41 -3.8% -4.25% 完成 辽 宁 64.44 54.16 -12.9% -15.95% 完成 119.70 102.22-12.0% -14.6%完成 吉 林 40.70 35.21 -10.3% -13.48% 完成 38.20 35.63 -4.7% -6.72% 完成 黑龙江 50.37 44.44 -10.3% -11.77% 完成 50.80 49.02 -2.0% -3.51% 完成 上 海 30.40 21.98 -14.8% -27.71% 完成 51.30 35.81 -25.9% -30.2% 完成 江 苏 96.62 78.80 -15.1% -18.44% 完成 137.30 105.05 -18.0% -23.49% 完成 浙 江 59.47 48.68 -15.1% -18.15% 完成 86.04 67.83 -15.0% -21.16% 完成 安 徽 44.37 41.11 -6.5% -7.36% 完成 57.10 53.26 -4.0% -6.72% 完成 福 建 39.40 37.26 -4.8% -5.44% 完成 46.10 40.94 -8.0% -11.2% 完成 江 西 45.73 43.11 -5.0% -5.73% 完成 61.30 55.71 -7.0% -9.13% 完成 山 东 77.03 62.05 -14.9% -19.44% 完成 200.30 153.78 -20.0% -23.22% 完成 河 南 72.08 61.97 -10.8% -14.02% 完成 162.45 133.87 -14.0% -17.59% 完成 湖 北 61.60 57.24 -5.0% -7.08% 完成 71.70 63.25-7.8% -11.78% 完成 湖 南 89.45 79.90 -10.1% -10.68% 完成 91.90 80.13 -9.0% -12.81% 完成 广 东 105.81 85.83 -15.0% -18.88% 完成 129.40 105.05 -15.0% -18.81% 完成 广 西 106.98 93.69 -12.1% -12.43% 完成 102.30 90.38 -9.9% -11.66% 完成 海 南 9.50 9.23 0.0% -2.84% 完成 2.20 2.84 100.0% 29.12% 完成 重 庆 26.90 23.45 -11.2% -12.82% 完成 83.70 71.94 -11.9% -14.05% 完成 四 川 78.32 74.07 -5.0% -5.43% 完成 129.90 113.10 -11.9% -12.93% 完成 贵 州 22.56 20.78 -7.1% -7.89% 完成 135.80 114.89 -15.0% -15.39% 完成 云 南28.47 26.83 -4.9% -5.76% 完成 52.20 50.07 -4.0% -4.08% 完成 西 藏 1.40 2.89 114.0% 106.43% 完成 0.20 0.29 1000.0% 45.0% 完成 陕 西 35.04 30.77 -10.0% -12.18% 完成 92.20 77.86 -12.0% -15.55% 完成 甘 肃 18.23 16.76 -7.7% -8.05% 完成 56.30 55.18 0.0% -1.99% 完成 青 海 7.20 8.31 18.0% 15.40% 完成 12.40 14.34 17.7% 15.61% 完成 宁 夏 14.27 12.17 -14.7% -14.72% 完成 34.30 31.08 -9.3% -9.38% 完成 新 疆 25.67 28.07 10.0% 9.35% 完成 50.24 56.94 13.9% 13.34% 完成 兵 团 1.43 1.53 10.0% 6.74% 完成 1.66 1.91 15.1% 15.09% 完成   备注:公告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2010年度及“十一五”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集 团 名 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合 计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9258.2 8371.0 7191.8 7527.2 5001.6 37349.8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 8637.7 8316.0 6401.4 7126.2 4890.0 35371.3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4719.9 4308.8 3251.2 3824.2 2310.3 18414.3 关闭小火电容量(万千瓦) 111.847.0 50.0 104.9 139.1 452.8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95.6 87.1 90.9 99.9 70.3 443.9 比2009年下降比例 4.20% 5.54% 3.04% 4.17% 8.51% 4.93% 比2005年下降比例 37.17% 45.05% 49.72% 46.19% 44.33% 44.76% 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下降比例 27.60% 36.90% 44.90% 42.80% 35.00% 38.10% “十一五”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初步拟定
    15日,记者从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初步计划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的5年累计下降幅度都定在16%,分解到2011年是3.5%。16%的幅度比之前市场预计的17-18%的降幅略轻。   此外,“十二五”规划还初步拟定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项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氧、氮氧化物累计同比下降10%。   “十一五”规划要求,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与此对比,节能减排指标“十二五”时期的降低幅度有所降低,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在“十二五”规划中,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氨氧、氮氧化物三个指标为此次新纳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中国政府此前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 45%。在这一承诺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5月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污染物指标方面,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1月曾撰文称,为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把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近年来,二氧化硫在得到控制的同时,氮氧化物却超过二氧化硫成为主要空气污染物。
  • 环保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起草完成
    8月3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文章提到,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文章表示,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文章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
  • 环保部投3.54亿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
    环保部12月24日公布《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为3.54亿元。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 20%、31%、41%。   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ldquo 三大体系&rdquo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   《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务院此前公布《&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总量减排基础上,COD和氨氮继续减排8%,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10%,作为&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附录:201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
  • 湖北410万元重奖主要污染物“减排标兵”
    湖北省10日对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进行410万元的奖励,武汉等6市各获贡献奖50万元,荆门等11市(州、林区)各获奖10万元。   据湖北省环保局介绍,2007年,湖北两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首次实现双降。经考核,各市州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实现双降,且降幅大于2%。今年上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双降,为湖北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在各地努力下,全省环保专项治理也卓有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已关停小造纸企业39家、小印染企业15家、小水泥企业29家、小炼铁、小炼钢企业(生产线)58家。   为此,湖北省政府授予武汉、襄樊、宜昌、黄石、荆州、十堰等6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贡献单位”,对荆门、潜江、孝感、随州、仙桃、神农架、鄂州、恩施、黄冈、咸宁、天门等11市(州、林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这些先进市州进行现金奖励。   湖北省副省长赵斌表示,将在全省进一步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重点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工作,加大环保专项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 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16日于此间举行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将从减排指标选择、减排举措实施、减排责任落实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的防范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有机结合起来。   周生贤在主旨报告中表示,在减排指标选择上,适当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将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减排任务分解上,广泛听取各省区市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在减排举措实施上,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坚持全防全控、重点攻坚、高效治理。进一步提高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 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周生贤还强调,在减排责任落实上,要严格责任追究,将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企业,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本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由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承办,设有一个主题峰会和四个专题论坛,40余位国内外知名环保专家学者围绕着“推进节能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 环保部通报2011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结果表明,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陶德田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掌握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核实全国污染物减排量,环境保护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八家中央企业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核算。结果显示:2011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99.9万吨,比2010年下降2.04% 氨氮排放总量260.4万吨,比2010年下降1.5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7.9万吨,比2010年下降2.2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比2010年上升5.74%。   陶德田说,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位居前列。北京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3.53%、2.98%、6.22%、4.75% 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6.26%、3.40%、5.90%、1.66%。但也要看到,仍有个别地区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上升 黑龙江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上升,分别为2.03%、1.65%、4.10%。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1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30万吨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6800万千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提高到87.6% 新投运脱硝机组4952万千瓦,全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1.2%提高到16.9%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3台、1.58万平方米,安装脱硫设施烧结机面积占钢铁行业总烧结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9.3%提高到32.8% “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 56台、237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拆除烟气旁路,火电综合脱硫效率由68.7%提高到73.2%。51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善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关停小火电机组34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规模7000平方米,分别淘汰造纸、印染、水泥落后产能710万吨、23亿米、4200万吨,关闭取缔了一批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   表1: 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地 区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0年 排放量(万吨) 2011年 排放量 (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 或下降 (%)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 20.03 19.32 -3.53 2.20 2.13 -2.98 10.44 9.79 -6.22 19.77 18.83 -4.75 天 津 23.84 23.58-1.09 2.79 2.64 -5.34 23.81 23.09 -3.00 34.02 35.89 5.49 河 北 142.20 138.88 -2.33 11.61 11.43 -1.53 143.78 141.19 -1.80 171.29 180.06 5.12 山 西 50.73 48.96 -3.49 5.94 5.91 -0.50 143.81 139.90 -2.72 124.15 128.60 3.59 内蒙古 92.13 91.90 -0.25 5.45 5.38 -1.12 139.74 140.94 0.86 131.41 142.19 8.20 辽 宁 137.34 134.34 -2.19 11.25 11.11 -1.21 117.20 112.61 -3.91 102.02 106.28 4.17 吉 林 83.43 82.47 -1.15 5.87 5.82 -0.91 41.69 41.32 -0.88 58.24 60.47 3.84 黑龙江 161.17 157.65 -2.18 9.45 9.65 2.03 51.34 52.19 1.65 75.27 78.36 4.10 上 海 26.56 24.90 -6.26 5.21 5.04 -3.40 25.51 24.01 -5.90 44.27 43.54 -1.66 江 苏 128.02 124.62 -2.66 16.12 15.72 -2.48 108.55 105.37 -2.93 147.19 153.57 4.34 浙 江 84.19 81.83 -2.81 11.85 11.54 -2.55 68.36 66.20 -3.15 85.33 85.91 0.68 安 徽 97.33 95.33 -2.05 11.20 10.98 -1.99 53.82 52.95 -1.63 90.92 95.91 5.49 福 建 69.58 67.94 -2.36 9.72 9.54 -1.91 39.33 38.92 -1.05 44.75 49.45 10.50 江 西 77.71 76.79 -1.18 9.45 9.34 -1.13 59.43 58.41 -1.72 58.22 61.23 5.17 山 东 201.63 198.24 -1.68 17.64 17.29 -1.98 188.11 182.73 -2.86 174.00 179.03 2.89 河 南 148.24 143.67 -3.08 15.58 15.38 -1.27 144.03 137.05 -4.85 158.97 166.54 4.76 湖 北 112.38 110.47 -1.70 13.29 13.12 -1.23 69.45 66.56 -4.17 63.13 66.96 6.08 湖 南 134.14 130.51 -2.70 16.95 16.50 -2.68 70.96 68.54 -3.41 60.43 66.63 10.26 广 东 193.26 188.45 -2.48 23.52 23.09 -1.82 83.91 84.77 1.03 132.34 138.82 4.90 广 西 80.73 79.33 -1.74 8.45 8.39 -0.73 57.22 52.10 -8.95 45.11 49.40 9.52 海 南 20.41 20.00 -2.01 2.29 2.27 -0.94 3.11 3.26 4.678.03 9.54 18.81 重 庆 42.61 41.68 -2.18 5.59 5.50 -1.58 60.87 58.69 -3.58 38.22 40.26 5.33 四 川 132.44 130.22 -1.67 14.56 14.37 -1.28 92.70 90.20 -2.70 62.04 67.48 8.78 贵 州 34.8334.22 -1.77 4.03 3.98 -1.33 116.18 110.42 -4.95 49.29 55.32 12.24 云 南 56.36 55.47 -1.58 6.00 5.93 -1.06 70.38 69.13 -1.78 51.98 54.85 5.54 西 藏 2.75 2.68 -2.36 0.331 0.334 0.94 0.42 0.42 0.00 3.83 4.11 7.36 陕 西 56.98 55.77 -2.13 6.44 6.34 -1.64 94.77 91.69 -3.25 76.58 83.19 8.64 甘 肃 40.24 39.66 -1.44 4.33 4.26 -1.62 62.24 62.39 0.25 42.04 48.09 14.39 青 海 10.45 10.32 -1.19 0.962 0.964 0.17 15.70 15.66 -0.25 11.57 12.41 7.25 宁 夏 24.01 23.37 -2.67 1.82 1.80 -1.14 38.29 41.04 7.18 41.76 45.82 9.71 新疆 自治区 56.86 57.38 0.92 4.06 4.162.56 63.14 65.82 4.24 58.82 65.59 11.50 兵团 9.46 9.88 4.45 0.51 0.52 2.39 9.59 10.49 9.41 8.77 9.92 13.19 全 国 2551.7 2499.9 -2.04 264.4 260.4 -1.52 2267.8 2217.9 -2.21 2273.6 2404.3 5.74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2: 2011年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 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0年 2011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2010年 2011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原油加工量(亿吨) 1.35 1.45 7.30 2.11 2.17 3.00 煤炭消耗量(万吨) 2161 2215 2.50 2627 2686 2.26 燃料油消耗量(万吨) 213 173 -18.80 472 378 -19.85 燃气消耗量(亿立方米) 168 176 4.41 137 150 9.57 原油平均硫份(%) 0.38 0.37 -4.13 1.29 1.29 0.11 动力锅炉容量脱硫比例(%) 62.60 68.10 5.50 88.50 96.10 7.6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3.43 3.42 -0.45 4.11 4.13 0.33 氨氮排放量(万吨) 1.40 1.41 1.31 1.21 1.20 -0.19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4.24 23.58 -2.73 39.69 38.80 -2.24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18.64 19.55 4.86 21.69 21.96 1.22   表3: 2011年六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 标 合 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41633 10397 8665 7492 8339 5697 1043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 38321 9402 8346 6502 7867 5256 948 脱硝装机容量(万千瓦) 7370 2720 1325 808 1206 1191 120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21185 5392 4488 3753 4265 2722 565 煤炭消耗量(万吨) 112218 27277 24086 19939 22615 15466 2835 煤炭平均硫份(%) 1.05 1.00 0.99 1.11 1.14 1.01 0.95 关闭小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262.4 40.0 5.0 64.0 34.0 117.0 2.4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429.59 95.55 86.07 85.54 91.32 61.89 9.21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 -4.05 -3.53 -3.10 -2.97 -4.19 -6.94 -6.5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647.18 155.34 142.75 110.07 139.29 84.79 14.94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 6.84 6.35 4.95 9.437.04 7.86 4.13
  • 环保部发布2012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和回用工程。250台9670万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16.9%提高到27.6%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725万千瓦 289台1.27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从85%提高到90%以上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烧结面积1.8万平方米 148条日熟料产能52.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 86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提高9个和28个百分点。淘汰黄标车132万辆,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 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   经考核,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均实现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年度考核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26.90万吨,同比下降8.6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45.92万吨,同比下降8.26%。中石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08%、1.33%、1.62%,氮氧化物上升3.26%,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下降0.6%的年度目标 中石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91%、3.90%,氮氧化物上升1.28%,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附件1: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附件2:2012年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
    “十二五”中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即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0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说,“十二五”中国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主要污染物扩大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和完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   周生贤说,中国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经济增长的碳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绿色产业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   保护和修复生态也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中国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   同时,中国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
  • 环保部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对《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核查重点、评分细则及依据等,形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各地要针对《核查表》的各项内容,做好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任务分解,按时完成《核查表》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提升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将成立监测体系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参与现场核查和结果审核工作。   四、为了强化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做好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将举办监测体系考核培训班三期,分别对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核查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三)专家审核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六、考核时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地根据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2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赵旭东 邢核   电话:(010)66556827,66556823   传真:(010)66556825   电子邮箱:wuranyuan@mep.gov.cn   附件:1.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广州空气质量昨超标两级 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
    明明是蓝天白云,但眼前总灰蒙蒙的,胸还有点闷,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空气质量超标了。昨日、前日,广东省、广州市每日在线监测数据都显示空气质量超标,昨日部分站点更是超过达标标准两级,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   广雅麓湖等监测点都超标   监测数据显示,这两天的空气质量都超标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后两项都超标了。仅昨日,广雅中学、天河职幼、市86中、麓湖、市监测站等5个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超过标准两级,为轻度污染,其他五个监测站点录得的空气质量超标一级,为轻微污染。显示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   “我也感觉有点胸闷。”昨日,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视觉上的感觉外,呼吸也感觉没有那么顺畅了,而造成近日空气质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尾气。“二氧化硫主要是工业排放,二氧化氮的污染源主要是机动车尾气、电厂、锅炉等,但是超标比较严重的监测站点都是在市中心,说明主要是由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局部的污染比较重,再加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二氧化氮是气体,如果超标了市民可以怎么防范?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检测数据显示,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都明显超标,在空气中,颗粒物会吸附许多污染物、通过鼻腔进入人的身体,通过戴口罩,是可以将一部分污染物过滤掉的。
  • 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09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2007-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是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市设区的监测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申报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和在岗人员必须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的设备能够按规定摆放、充分使用(实验室在350平方米以上)。   国家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优先支持县级市环境监测站,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东部省份每省限报12个、中部和西部省份每省限报16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新疆建设兵团限报8个,计划单列市限报2个。   (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113城市)和省级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殊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所报省站和市监测站必须满足人员编制要求,具备一定的监测经验和素质,并保证有合格和足够的实验室 已经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水质监测能力的监测站不得再申报。   (三)边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国界河流、入境河流和出境河流新建水质自动站,对边境地区的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对边境地区的地市环境监测站采样能力进行补充建设。有边境河流的省份应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并视配套资金、配套建设条件、运行条件等可行性进行申报,提供配套条件说明和承诺,提供资金承诺函 要参照目前现状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严格审查,严禁重复申报和建设。   (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辽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地级市、县二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以及个别环境保护敏感或重点区域的市、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其中重点支持国家没有支持过的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对各市(地)、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 由全国统一布局和实施的建设项目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由各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   《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项目要求   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本依据,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与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杜会杰、王圻   联系电话:(010)66556142、6128   资金承诺函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确保     项目顺利建成,我省(区、市)承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有关要求配套项目建设地方投入资金并及时到位。   财政厅(局)   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及时建成和有效运行,达到预算目标管理要求,现承诺如下   1、认真组织据实上报本省(区、市)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方案,按申报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2、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等材料时一并出具资金承诺函,保证地方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3、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项目预算目标。   4、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污染减排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   环境保护局(厅)              财政厅(局) 附件:1.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全国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3.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 2009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近日联合完成了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57.6万吨,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2.4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47.8万吨,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5.40%,污染减排继续保持双下降的良好态势。   陶德田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排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1至6月份,全国有4235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68万吨/日,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89万千瓦,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也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减排工作。监测表明,2009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3mg/L,比2008年全年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7mg/L)下降7% 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45mg/Nm3,比2008年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48mg/Nm3)下降6.2%。(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   陶德田指出,上半年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辽宁省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黑龙江省大庆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泰州市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污水处理厂、广东省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厂、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 内蒙古能源锡林热电厂、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电厂、华能海口电厂、贵州金元集团纳雍发电总厂、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和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对上述城市、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给予有关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处罚。   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省 份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008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比2008年上半年上升或下降(±%) 2008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比2008年上半年上升或下降(±%) 北 京 5.09 5.03 -1.19% 7.42 7.17 -3.31% 天 津 7.24 7.16 -1.15% 12.78 12.56 -1.71% 河 北 28.43 27.05 -4.84% 78.82 70.27 -10.85% 山 西 18.95 18.28 -3.52% 71.51 66.48 -7.04% 内蒙古 12.87 12.82 -0.38% 70.45 69.54 -1.29% 辽 宁 30.3 29.67 -2.08% 54.74 52.42 -4.23% 吉 林 16.95 16.65 -1.77% 18.61 17.71 -4.85% 黑龙江 25.9 25.8 -0.38% 26.58 25.8 -2.92% 上 海 15.09 12.99 -13.92% 24.25 20.75 -14.43% 江 苏 46.71 45.05 -3.55% 59.92 54.16 -9.62% 浙 江 29.32 28.43 -3.04% 42.69 39.94-6.44% 安 徽 22.09 21.52 -2.57% 27.42 26.57 -3.11% 福 建 19.76 19.75 -0.04% 19.8119.29 -2.61% 江 西 21.82 21.33 -2.24% 25.2 24.39 -3.23% 山 东 32.66 31.38 -3.93% 92.9 85.61 -7.84% 河 南 33.75 32.5 -3.72% 72.7667.81 -6.81% 湖 北 30 29.92 -0.26% 33.28 31.6 -5.03% 湖 南 44.43 43.82 -1.37% 43.01 41.07 -4.50% 广 东 50.64 48.76 -3.71% 57.41 52.69 -8.22% 广 西 54.55 53.44 -2.04% 59.16 52.69 -10.94% 海 南 4.74 4.7 -0.94% 1.05 1.07 1.51% 重 庆 11.53 11.45 -0.71% 39.4 37.59 -4.59% 四 川 37.05 37.41 0.97% 53.75 54.35 1.11% 贵 州 10.97 西 16.92 16.26 -3.93% 45.75
  • 气象专家:爆炸污染物主要往渤海方向扩散
    p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是否会对北京的空气造成影响?北京市气象台高级工程师张明英表示,今明两天,北京盛行偏西风,从污染扩散轨迹看,目前爆炸物主要往渤海扩散。 /p p   张明英说,从目前最新的气流情况和污染扩散轨迹看,大气层800米以上都是偏西风和西北风,所以污染物基本往渤海方向扩散,对北京没有影响。另外,今天夜间北京地区有明显降雨,对污染有冲刷作用,降雨后明日风向为西北风,所以市民不用担心。 /p p   另外,爆炸地点处于天津东部,目前天津也是偏西风,爆炸产生的物质主要往渤海方向扩散,对天津城区的影响不是很大。不过,由于今天京津地区温度较高,气压场比较弱,所以风力不大,污染物扩散速度可能比较慢。 /p p br/ /p
  • 浙江省明年起实施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p p   该《标准》不仅明晰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定义,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更是从严要求,不论规模大小,主要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污染物控制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要求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善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确定执行本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实施时间,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 /p p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计划,8月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指导意见内容与本《标准》已进行了充分衔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依据。预计每年将减排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为18144、6048、3629和363吨,并将倒逼提升污水防治前端治理(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纳管分流)和污泥处置(改造后污泥需统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促进全省污水治理技术进步。 /p
  • 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实施以来,14类重点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管控实现有单可循,有据可依。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监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博士。在《清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新污染物的动态调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等。除了《清单》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外,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微塑料、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磷酸酯类、紫外吸收剂、有机锡等其他潜在的新污染物。”杜兵介绍。“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就“点名”了《清单》外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等,提出其进行环境风险筛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则与持续推进的《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在《清单》外还重点关注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当前,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之外,一些省区市也提出要开展环境筛查性监测,以发现在环境中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务实管好重点新污染物的同时,又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关于“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工作要求,筛选出潜在的新污染物?“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杜兵表示。当前,基于监测的新污染物调查筛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列出调查清单,通过定量方法对关注区域开展调查,通俗地讲,是带有“目标性”地判断某种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是否存在。然而,如果调查的清单中没有环境介质中赋存的新污染物,将很难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则是使用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高通量方法进行筛查,但目前在前处理、数据采集、谱库和筛查方法学缺乏统一标准,不能准确定量,筛查结果“千人千面”,不同调查机构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缺乏可比性。杜兵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基于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高分辨质谱技术,开发了基于环境管理需求的高通量靶向非靶向筛查准定量技术。“我们开发了适于不同类别仪器的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离子化模式和数据采集模式的组合,如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等电离模式,高分辨全扫描和二级离子扫描等数据采集模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正负模式电喷雾电离(ESI)模式,数据采集使用数据依赖采集(DDA)、数据非依赖采集(DIA)等模式,开发高分辨全谱系谱库,开展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DA数据开展高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IA数据采样解卷积模式开展低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筛查,并辅助定量。”他介绍。为了保证能够尽可能地筛查出已知的新污染物,分测中心并未“单打独斗”,而是与多方“打好配合”。在数据解析层面,分测中心同科研院所、合作厂商紧密合作,充分借鉴当前不同理论框架的非靶向筛查技术,形成数据合力,获得当前技术水平下的优化结果。广泛筛查后,如何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更精准的定量分析?杜兵介绍,对筛查出的环境污染物,还会与国内外主要管控名录对照,结合毒性效应和暴露水平,按关注度水平和确认程度水平进行优先级排序,渐次建立高分辨谱库,形成一套基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统一的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体系和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定量技术,可实现跨仪器平台的高通量定量数据的可比分析。杜兵表示,新污染物从被科学家关注到实施监管治理中存在“时差”,往往科学界对于新污染物的反应更敏锐,而实际上传递到管理层面则需要较长周期。“及时关注科研成果,对判断存在较大的生态风险或人体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筛查清单,将有助于管理部门提前研判相关新污染物问题。”“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当前,被纳入管理视野时间较短。因而,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呈现‘头重脚轻’,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地方仍需进一步夯实相关监测力量,国家及科研机构检测力量也可作为地方工作的补充支撑。”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分测中心自2021年以来,已围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方面,健全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和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准定量技术方法,编制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明确了新污染物监测调查中样品的采制留存测等标准,并与多家单位联合,对相关方法进行了技术验证。据杜兵介绍,建立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分测中心2022年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中,完成了长江全流域200余个点位,3000余样品的检测,涉及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近600种潜在新污染物指标。调查环境介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海水等。初步掌握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分布浓度水平及特征情况,为后续掌握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的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析潜在来源和预警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分测中心还组织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测试线上技术培训,涵盖多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要点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内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近300位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分测中心还开发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外部质量控制技术,研制了7种新污染物质控样品,开展了首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污染物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中的全氟、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新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图为分测中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杜兵表示,分测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体系,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专精特新”的技术力量,分测中心将为全面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供更有力的管理支撑、更有为的政策咨询和更有效的技术服务。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这些污染物抢眼!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举措、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在行动举措中,《方案》提出18条具体的举措,再次强调了微塑料、抗生素、农药、新化学品的识别、检测及监管。在保障措施中,《方案》从组织领导、金融支持、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未来行动方向。通读《方案》之后,愈发感受到国家在新污染治理方面“壮士断腕”般的决心和勇气。从2025年底主要目标的实现,到具体的行动举措,无不体现着“环境保护一盘棋”的中心思想。为了便于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快速了解《方案》内容,将环境监测相关的行动举措进行摘录:(文末可查看《方案》原文) 二、行动举措(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想了解微塑料检测技术吗?国内主流技术报告都在这个会议中!中科院、清华大学等8位专家出席开讲!6月9日微塑料检测技术——质谱、光谱专场!我要免费参会关于本次会议亮点,可点击右侧链接了解:终于全了!微塑料检测主流技术专家报告!免费报名助教微信号:13260310733,备注“微塑料”点击右侧查看原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环保部公布2010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41.9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下降2.39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50.3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0.22%。   陶德田说,从主要减排措施看,1至6月份,全国有387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建成投运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47台(套),烧结面积约7000平方米,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08.2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陶德田指出,上半年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严重违规和责任不落实问题。天津市蓟县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碧波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沙溪污水处理厂、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湖北省黄冈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甘肃省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 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市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脱硫设施或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城市、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扣减有关电厂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附表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省 份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 下降(%)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 5.03 4.89 -2.86 7.17 7.01 -2.29 天 津7.16 7.19 0.42 12.56 12.40 -1.32 河 北 27.05 26.68 -1.39 70.27 72.57 3.27 山 西 18.28 17.74 -2.98 66.48 66.92 0.66 内蒙古 12.82 12.66 -1.24 69.54 69.16 -0.55 辽 宁 29.67 29.37 -1.01 52.42 51.61 -1.55 吉 林 16.65 16.22 -2.60 17.71 17.30 -2.30 黑龙江 25.80 25.25 -2.16 25.80 25.22 -2.24 上 海 12.99 12.85 -1.05 20.75 20.17 -2.79 江 苏 45.05 43.53 -3.38 54.16 53.78 -0.69 浙 江 28.43 27.57 -3.03 39.94 39.45 -1.22 安 徽 21.52 20.95 -2.67 26.57 26.41 -0.60 福 建 19.7519.56 -0.95 19.29 18.02 -6.58 江 西 21.33 20.79 -2.54 24.39 24.37 -0.06 山 东 31.38 30.90 -1.51 85.61 84.74 -1.02 河 南 32.50 32.43 -0.19 67.81 67.22 -0.87 湖 北 29.92 29.65 -0.91 31.60 31.39 -0.69 湖 南 43.82 41.12 -6.17 41.07 41.55 1.17 广 东 48.76 46.13 -5.40 52.69 51.64 -2.00 广 西 53.44 51.83 -3.01 52.69 59.90 13.68 海 南 4.70 4.36 -7.25 1.07 1.21 13.25 重 庆 11.45 11.26 -1.61 37.59 36.44 -3.05 四 川 37.41 37.21 -0.53 54.35 54.49 0.27 贵 州 10.82 10.52 -2.82 68.24 67.07 -1.72 云 南 14.56 14.44 -0.86 25.97 29.12 12.14 西 藏 0.70 0.70 0.00 0.09 0.09 0.00 陕 西 16.26 15.85 -2.48 42.20 40.21 -4.71 甘 肃 8.41 8.39 -0.24 25.32 25.77 1.76 青 海 3.56 3.61 1.22 5.77 6.31 9.40宁 夏 4.83 4.81 -0.26 13.26 13.24 -0.13 新疆 自治区 12.58 12.49 -0.74 34.17 34.30 0.38 兵团 0.95 0.93 -2.01 1.26 1.24 -1.34 全国 657.6 641.9 -2.39 1147.8 1150.3 0.22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环境规划院王金南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将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对于在“起稳步”基础上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换挡提速具有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中的战略定位。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基础和挑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底,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积极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尽管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很多挑战。相较于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有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主要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任务举措系统化协同性不足、支撑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工作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本原则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守牢美丽中国风险安全底线的重要目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提高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认识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要讲话中,相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指示,全面深入部署工作。最后,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重要任务被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定》中专门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下一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重大部署的脉络上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办发布《行动方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重大部署;今年7月,《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一系列重大部署表明,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程度越来越深,目标越来越明确。同时,治理要求尤其是对治理路径、管控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加速并将走上“快车道”。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重点任务是健全体系、提升能力。鉴于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治理复杂、涉及产业链长和消费端多等特点,尤其需要在以下四个层面强调协同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思想认识协同,即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共治共享,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二是目标指向协同,要锚定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这一总目标,抓住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协调。三是政策措施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上,尤其是“禁、减、治”管控责任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上要协同发力,发挥行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促进。四是资源保障协同,在人、财、物,特别是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谋划实施上要形成合力,向新污染物治理攻关倾斜。同时,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科技专项,力争到2027年,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法治体系以及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基本健全。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建议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议继续加强顶层设计,落实重大任务举措,夯实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加强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十五五”,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期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落实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面向2035年,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将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实施重大任务行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以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全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网络。认真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专项执法监督行动、重点管控区域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制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政策、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政策、新污染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与激励政策,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四是推动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污染物治理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国家和区域(流域)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与替代技术研发、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协同减排与治理示范、新污染物治理监督与综合执法智慧平台建设以及典型区域和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综合示范等工程。五是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建立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研究推动在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中增设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设立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专项行动和重大工程。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宁夏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优先开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医药制造、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延伸至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其他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何治理新污染物?按照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区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补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备较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能力。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基础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方案提出,我区将从源头禁限的‘登记管理、淘汰禁用、绿色制造’,到过程减排的‘强制性清洁生产、抗生素、兽药和农药使用监管’,再到末端治理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废药品(液)安全处置、开展治理试点’等全过程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新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我区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行业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政策落实落地。今年起,我区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在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区域,聚焦畜禽养殖、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建立典型行业潜在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选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企业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选取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全氟化合物治理试点。
  • 涉及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 江苏完成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
    为掌握全省新污染物赋存浓度水平,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管控和国家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今年年初,江苏省编制了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带领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围绕省内重要水域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筛查研究等方面协作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顺利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第一期工业园区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和筛查监测的采样工作。据了解,江苏省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先试先行地区之一,已连续3年承担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今年,江苏省在完成国家试点监测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针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京杭大运河及沿海区域,在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断面设置143个点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在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无锡市和南通市5个典型园区共布设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和环境空气等近150个点位。监测任务主要围绕紫外吸收剂、有机磷酸酯、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开展环境本底监测及工业区试点调查监测。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 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哪些难点?
    我国有各类工业园区2.2万多个,各级各类工业聚集区(集中区)数量众多。工业园区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多达万余种,是工业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也是治理和管控的主要对象。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有哪些治理技术?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陈勇。中国环境报: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陈勇:根据新污染物清单,我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特征有机污染物二氯甲烷、邻苯二甲酸酯类、双酚A类等。而这些新污染物在工业园区基本都有所涉及。不久前出台的《江苏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同时,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提出在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中国环境报:该怎样对这些新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如何开展筛查识别?陈勇:以江苏为例,江苏是工业大省,为降低长江、太湖等重要水体的环境风险,我们对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了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限制和末端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对生产端进行源头控制,即对原辅料、产品进行全流程的物料筛查;其次是治理端,对工艺段废水运用多源多相AOPs技术和低碳生物强化技术等进行污染物协同治理。此外,在环境端,通过检测甄别、风险评估及生态净化等进一步的措施,将污染风险降到最低,最终形成工业园区的管控体系,即包括快速溯源解析、多维度参数综合评估、多级削减效能评估的全链条风险管控。对于新污染物的识别,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模型。即通过综合新污染物暴露潜力、危害特征及环境迁移等参数,利用多层次分析、熵值法、指标权重矩阵赋值等,建立区域新污染物削减效能和多维参数综合评估方法,并结合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构建工业园区高风险新污染物清单,进而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有何治理技术?陈勇:针对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我们研发了多源多相臭氧催化技术。采用这一技术,可以针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生化尾水的双酚类、沙星类、环唑类等特征新污染物开展深度去除。这种技术相较于其他传统技术,COD可稳定降至25mg/L以下,达到地表 Ⅳ类水要求,同时,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削减,最高去除效率达95%以上,臭氧投加量相较臭氧固定床下降30%。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还存在哪些难点?陈勇: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难点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种类多、识别难度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有几万种,其中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新污染物数量大、类型多,如全氟化合物超过上千种,广泛使用的抗生素类也有数百种。而且,园区以常规污染物监测为主,只具备少数新污染物监测识别能力,园区筛查识别的新污染物有限。二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管控体系急需完善。目前,园区新污染物环境生态风险和毒性效应评估研究力度还不够。现有环境质量标准主要以常规污染物为主,涉及新污染物的排放限制较少,主要包含了几种内分泌干扰物和全氟化合物,对大部分新污染物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园区新污染物防控意识不强。三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水平有待提升。新污染物存在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影响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而一些全氟化合物的生产替代品仍然是新污染物;现有常规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对新污染物去除能力有限,抗生素及全氟化合物等去除率仅约30%,许多基于高级氧化发展的新污染物高效削减技术缺乏规模化应用,园区新污染物管控能力不足。目前,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方面针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治理难题,开发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另一方面,正加快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等,为政府管理部门、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污染物筛查评估、处理效能评价、治理能力提升等技术咨询及管理支撑。
  • 广东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现阶段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全氟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二是严格源头禁限,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在我省生产或使用。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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