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中小微企业

仪器信息网中小微企业专题为您整合中小微企业相关的最新文章,在中小微企业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中小微企业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中小微企业话题讨论。

中小微企业相关的资讯

  • 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出台 利好仪器仪表企业
    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
  • 北京16条措施帮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仪器企业亦受益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16条工作措施,仪器企业也可受益。 /p p   举措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span /strong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span /strong /p p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span /strong 。 /p 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span /strong /p p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 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span /strong 。 /p p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span /strong 。 /p p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p p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span /strong /p p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span /strong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p p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span /strong /p p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span /strong 。 /p p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span /strong /p p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p p   对符合条件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 /span /strong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 /span /strong 贴。 /p p   对受疫情影响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滑冰滑雪场所 /span /strong 给予适当额度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用水用电补贴 /span /strong 。 /p p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span /strong ,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p p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 /span /strong 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p p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 /span /strong ,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适度减免承包金 /span /strong 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span /strong 。 /p p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span /strong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span /strong /p p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span /strong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p 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span /strong /p p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span /strong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p 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span /strong /p p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span /strong 。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p p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9.提高融资便捷性。 /span /strong /p p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p p   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span /strong 。 /p p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p 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span /strong /p p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 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p 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span /strong /p p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span /strong 。 /p 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span /strong /p 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span /strong 。 /p p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p p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p p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strong /span /p p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p p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strong /span /p p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p p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p p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strong /span /p p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p p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 /span /strong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span /strong 。 /p 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span /strong /p p   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p p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p p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p
  • 买不起高精尖仪器?“创新券”成山东中小微企业助推器
    p   花点小钱就可使用买不起的高精尖仪器,足不出户就可预约千里之外的科研设备……山东推广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政策,正成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p p   近日从山东省科技厅了解到,山东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创新券”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设施仪器供给方单位,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至30%的后补助,对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给予40%至60%的补助。 /p p   2016年山东省“创新券”使用量达到15773次,涉及1958家中小微企业,补助金额达48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共有895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5700余次,预计补助金额1610万元。 /p
  • 国务院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6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 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 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 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100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七 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2万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小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2万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九 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 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 普析通用入围“中国5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图)
    2003年12月16日,在北京新大都酒店,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主持召开了“中国5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发布仪式。普析通用入围当选为中国5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之一。此次北京市共有8家中小企业获此殊荣,普析通用位居第三。普析通用也是全国分析仪器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于2000年初发起本课题,历时三年,对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统计目录中8万余家非公有制工业中小企业进行年度关联和剔除异常值等后,筛选出1万余家中小企业作为样本,对其连续4年发展状况、获利水平、经济效率、偿债能力和行业成长性5大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而作出最终评价。本次评价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此次普析公司获得殊荣,也是对普析知名度、信誉度、美誉度的良好验证。普析公司自从1991年成立以来,销售额以每年递增30%以上的速度飞速发展,成为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佼佼者,也是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的领先者。普析公司表示将继续秉承“优秀人才、优良管理、优质服务”的理念,营造“平等、合作、务实、创新”的企业文化,与时俱进,为推动民族科学仪器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仪咖说”预告:疫情下中小仪器企业如何突围?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 /strong strong 讯 /strong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2020年初席卷全国,不仅扰乱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给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让科学仪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活动面临冲击。 /p p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如何对症下药、突破难点,推动中小仪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眼前难关?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3月24日下午16:00举办“仪咖说”第二期直播活动,邀请政府机构与科学仪器企业代表,以网络为媒介,探讨疫情下中小仪器企业如何突出重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一、活动时间 /strong /span /p p   2020年3月24日 16:00-18:00 /p p    strong 二、直播平台 /strong /p p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 /p p    strong 三、活动嘉宾 /strong /p p   刘进长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p p   付世江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总裁 /p p   张& nbsp 磊 上海和泰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p p   马志远 北京精微高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p p   韦东裕 仪器信息网资深编辑(主持人) /p p    strong 四、讨论议题 /strong /p p   议题一:疫情下中小仪器企业如何推进复工复产,如何铆足劲头补回业绩? /p p   议题二:中小仪器企业怎样提高抗风险能力,疫情下如何调整企业发展策略? /p p   议题三:疫情下政府对科学仪器行业的支持方向如何调整? /p p   本次活动免收参会费,并设有互动交流环节,诚挚欢迎广大仪器及配件企业负责人、总工、研发主管、市场总监,检测机构负责人,实验室主管人员参与。 /p p    strong 报名地址: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KS2020-2/" target=" _blank" title=" 仪咖说第二期直播活动"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仪咖说第二期直播活动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955c7fdd-bca9-4c25-a572-3584d7a13ef9.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317190924_副本.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317190924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咖说”直播活动微信群 /span /strong /p
  • 北京应对疫情出台补贴政策 惠及中小微仪器企业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本次疫情来势汹汹,对于部分中小微仪器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生存压力,许多仪器企业可能面临裁员等问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刚刚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取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p p    strong 援企稳岗 符合条件可申请岗补社补 /strong /p p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p p   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p p   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p p   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p p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p p   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p p    strong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strong /p 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p p   申请条件包括: /p p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p p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p p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p p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p p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p p    strong 中小微企业不减员可获社保补贴 /strong /p 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p p   申请条件包括: /p p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p p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p p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p p   补贴标准为: /p p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p p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p p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p p   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 /p p   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p p strong    /strong strong 通知全文如下: /strong br/ /p p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p p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p p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p p   1.申请条件 /p p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p p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p p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p p   2.补贴标准 /p p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p p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p p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p p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p p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p p   3.申请时限。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p p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p 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p p   1.申请条件 /p p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p p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p p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p p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p p   2.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p p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p p   (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p 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p p   1.申请条件 /p p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p p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p p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p p   2.补贴标准 /p p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p p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p p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p p   3.补贴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p p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有疑问的报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p p   (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p p   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p p   1.培训内容。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p p   2.组织方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p p   3.线上培训。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 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 能记录培训过程。 /p p   4.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p p   二、申请拨付流程 /p p   (一)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领程序 /p p   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企业失业保险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http://www. 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p p   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核验,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p p   (二)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p p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要做出承诺,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效果情况、培训课时相关材料等。培训课时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 /p p   2.公示。经系统自动信息比对后,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培训情况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原因,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p p   3.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企业培训补贴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支出账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拨付至各企业。 /p p   4.检查。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lt 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gt 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文件中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检查内容和要求执行。 /p p   三、工作要求 /p p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专项补贴,是与企业共担风险,帮助企业共度难关,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p p   (二)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要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信息多跑路,企业不跑路”的服务模式,简化优化申报程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互联网申报。 /p p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训补贴信息要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完善各项补贴的日常监管和内部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2月7日 /p p br/ /p
  • 习近平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贺信: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9月8日消息,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当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表示热烈祝贺。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希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习近平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以视频方式出席开幕式,并宣读了习近平的贺信。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主题为“专精特新 强基固链”,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有关部门和江苏省负责同志、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代表等参加大会。
  • 四部委: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最高获300万资助
    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提到,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ldquo 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dquo 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创业投资机构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 &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专项资金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出具体举措,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处长童有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原来由几个部门负责管理,存在重复和交叉的现象,现在统一管理后,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让中小企业更方便地获得资金。   这次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童有好表示,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激励,通过补贴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以解决企业融难题。   办法规定,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   在奖励方面,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附:财企[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科技创新   第八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第十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5%,且不做第一大出资人,不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累积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第十四条 引导基金参股股权经相关部门和财政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方式退出:   (一)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引导基金参股4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 参股4年以上6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二)先于保障出资人退出。引导基金参股前,确定一个或多个出资人作为引导基金参股本金回收的保障人(以下简称保障出资人)。引导基金参股后,创业投资企业如发生收益或清算分配,引导基金将先于保障出资人获得分配直至收回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从而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   (一)投资奖励: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损失补偿: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已获得投资奖励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损失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引导基金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给予投资前保障或投资后保障。   (一)投资前保障: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二)投资后保障:创业投资机构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改善融资环境   第十八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引导其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一)业务补助: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增量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资本投入: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省级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省级财政出资额30%的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并委托地方出资单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代偿补偿: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   当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代偿额50%以上的比例(含)给予补偿时,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代偿业务的追偿所得,按照代偿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账户。   (五)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对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推广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为从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第二十二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投入方式除外)。   单个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出资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   第四章 完善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   (二)商贸服务。包括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扩大信用销售、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等事项。   (三)综合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服务,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基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质量认证、仓储物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等服务。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一)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加的重点展会,给予减收或免收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补贴。   (二)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保险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内贸信用险业务给予奖励支持。   (三)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向服务平台或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公共性服务。   第五章 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条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鼓励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避免盲目重复引进及恶性竞争。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   (一)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追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二)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欧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三)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国技术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能力的研发项目。   (四)推动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节能减排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访问等交流项目。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综合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相关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各类支持方向的年度预算规模。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下发工作通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所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等规定,在工作通知下发40日内组织项目申报。   第三十一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和财政部。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储备、申报、跟踪管理系统,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地方和中央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家库,确保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加强对入库专家能力、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前置审核工作,建立比例淘汰机制。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严格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等相互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评审专家的责任约束。   第三十六条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评审专家的联系沟通机制,避免部门人员擅自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立项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四十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原则、组织实施、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评分标准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4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26号)同时废止。
  • ATAGO(爱宕)获得标准普尔日本中小企业SME(中小型企业)最佳评级(AAA)
    ATAGO(爱宕)获得标准普尔日本中小企业SME(中小型企业)最佳评级(AAA)自2007年开始,ATAGO(爱宕)即被美国标准普尔公司评为日本最佳中小型企业(SME),最近这个评级经过了更新和延续. ■ 关于标准普尔公司标准普尔公司是国际权威评级机构,与美国穆迪Moody's公司并列为全球两大知名评级机构,也是日本金融厅指定的5大评级机构之一。■ 日本SME(中小型企业)评级是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与拥有日本中小型企业数字库的日本 RDB共同开发的中小型企业评级。评级被分为从AAA到CCC的7个等级。AAA的评级表示ATAGO(爱宕)的企业管理,产品设计,制造和客户服务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准.
  • 流式专精特新|唯公入选"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3月15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唯公入选“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初审推荐、我局复核等程序,4818家企业符合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15日—3月21日(共7天)。关于“专精特新“专精特新”是指中小企业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征,“专精特新”企业是未来产业链的重要支撑,是强链补链的生力军。此次“专精特新”的评选,综合考察了申报企业在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意味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特色资源技术,同时经营管理精细化程度较高。关于唯公深圳唯公科技有限公司(“唯公”)是依托国家高端人才计划创立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试剂的研发及产业化。旗下包括深圳唯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唯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唯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秉承“高科技、高质量、为大众服务”的理念及宗旨,唯公专注流式及流式荧光免疫分析领域,率先突破国外垄断企业的专利壁垒,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磁性多维编码微球。已推出流式细胞仪、流式样本前处理仪、流式荧光免疫分析仪、单克隆抗体试剂、精子功能试剂和流式荧光免疫试剂等产品。自成立以来,唯公已获大型投资机构的多轮投资,2018年Venture50新芽榜300强;2019年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名;2020年“创客北京”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2020年中国科协创新创业投资大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TOP5”;2021年Venture50新芽榜300强,2021年“创业北京”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2021年科技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生物技术领域赛优胜项目奖;2022年Venture 50风云榜50强等。
  • 深圳引导中小仪器企业做大做强
    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整个国民经济更具有战略性。但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依然严重。中小企业总体素质较低、增长方式粗放、产品结构雷同,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淡薄;在协调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等可以发挥特色的领域发展不足。   无论大小企业,目的无非都是为了积极寻求发展。为扶持深圳本地仪器仪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6月23日,深圳市仪协特召开“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沙龙会议”, 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杜如彬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及近百家企业参加了此沙龙。会议从政策讲解、融资、工业用地、转变生产方式等方面为行业内的企业理清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企业外部和内生的约束,有效帮助中小企业保持健康、持久的发展。   会议由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黄艳聪先生主持,他表示,如今,政府及企业到个人都在提倡如节能减排,但如果没有仪器仪表、传感器、变频器这些低碳技术做为基础,智能电网、物联网、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无从谈及,虽然仪器仪表行业迎来好的机遇,国内外经济形势渐好,但不得不承认,民营中小企业在发民过程中面临物料成本,人工成本上升、工业用地困难、融资难等诸多问题。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宇清先生首先就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说明及申请条件、流程等进行了演讲,他表示,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如人才培训、企业基地、创业板等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对政府政策不够关注、不同步。有些企业,明明在符合政府中小企业资金申请资格,但公司负责人对此事并不关注,结果错失好机会。杨宇清先生提醒仪器仪表民营中小企业,在忙生产、忙技术、忙管理的同时,还要关注政府政策。实施政府“两化”政策,做成像中兴、华为等有影响力的企业。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李博对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了分析。   深圳市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杨青先生就企业工业用地需求进行演讲,他表明,深圳市仪器仪表中小型企业大可不必在深圳市内狭小空间互挤,可朝周边如惠东等区域发展。   会议最后由中国产业转移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移动营销工程师、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刘耕伯先生发表“三网融合,中国产业变革之路”的演讲作为结束。
  • 总局重磅!中小型计量服务企业迎来利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中小型计量服务企业实行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是完整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现将《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明显增加。为深入贯彻领导人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为此,制定以下措施:一、精准推送政策。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门户网站作用,优化完善“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汇集各类计量助企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权威计量政策解读,打造个性化计量政策匹配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咨询“直通车”服务,组织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选派来自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帮助中小企业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计量政策,提高计量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二、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实行阶段性优惠,可以采取减收、免收、缓收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欠费不欠服务”,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三、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开设中小企业计量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申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的,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需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帮扶。对中小企业有计量标准器具建标考核需求的,指派专人上门进行指导,加快审批进程,并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强制检定费用予以减免。四、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中小企业实际计量需求,开展中小企业计量“把脉问诊”。鼓励各地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了解中小企业计量困难和诉求,帮助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计量差异化举措,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计量实际难题。五、融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计量中小企业伙伴计划,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建立计量协同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计量支持,向中小企业开放计量实验室,推动计量要素共享,促进计量技术资源开放,降低中小企业计量创新成本。六、促进稳链稳企。充分发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用,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计量技术研发、计量测试、计量资源共享、计量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技术服务。完善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建设,推出“计量促进产业发展”系列课程,打造计量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平台,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七、开展案例征集。开展“计量测试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总结一批计量测试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中小企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计量测试服务成果,推广一批适用不同场景和计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计量测试服务。八、助推节能降碳。鼓励各地组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节能改造,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助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九、加强业务培训。深化中小企业计量人才培训,推出系列“企业计量微课”线上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等各种途径,从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规范、测量管理体系等各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计量知识培训,加快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中小企业计量人才素质能力和职业技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计量纾困举措,推动计量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有关工作进展和总结请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各省级市场部门报送材料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计量司”)联系人:计量司徐卿010-82261794
  • 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下)
    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根本办法 要在政府采购预算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型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项目虽然很多,但除了少部分项目的科技含量高、质量要求严以外,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少的采购项目是完全能够提供质量保障的。同时,不少的中小企业除了没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外,在有些方面还具有其独特的经营优势,就连一些大型企业也无法与其进行局部的竞争。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局部优势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从每年的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中,专门划出一小块商品、劳务或工程预算,特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从采购政策上更进一步明确地向中小企业进行实质性倾斜,这也是国际上在保护各自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应当加以“效仿”和运用。 将部分非高科技性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向其倾斜。在一般情况下,高科技类的采购项目,中小供应商是难以有实力和技术保障供应的,他们也确实无法与大型企业进行同台竞争。但对一些非高科技类的采购项目来说,不少的中小供应商都有资格、有能力、有实力参与竞争,并都能满足采购人的实质性需求。这样,为了落实国家鼓励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将那些非高科技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将部分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供应商采购。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中小企业具有分布广泛、经营和服务灵活等特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对那些依法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都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保障供应,这样,各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各地政府采购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措施,将一些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供应商采购,或在同等的条件下,向中小企业倾斜。 在地方采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要充分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虽然《采购法》明确规定,要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这一法律条款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的措施。因此,各地必须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方案来贯彻和落实这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采购制度,明确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在同等的条件下,中小型企业应当优先中标;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应当重点选择中小企业作为询价对象;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等等。同时,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还必须要通过严厉的督查措施来确保这些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如,授权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将已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严格兑现到位,以确保制度上能够考虑到、行动上能够落实到、中小企业也能够享受到。 鼓励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以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分享政府采购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规模非常有限,抗风险能力也较弱,缺少履行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总体能力。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没有资格参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活动,更难以与大型企业进行“同台”角逐和竞争,从而导致不少的中小企业都无法享受到政府采购政策带来的市场机遇与业务份额,而只能是望着政府采购“蛋糕”垂涎欲滴。对此,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采购法》在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这就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一个市场机遇与和经营活动空间。各地必须要将政府采购的这一政策功能,贯彻宣传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以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型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目的和需要,采取“取长补短”,或是“同行联合”等有针对性的特效方式,组合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进一步增强“联合体”的特长和技能,或有效扩大“专业化”的经营规模等,从而提高“联合体”的总体市场竞争力,以共同“摘取”中标果实,进而大家再分享政府采购的业务蛋糕,达到互惠共赢的效果。 鼓励大型企业在投标时,承诺将部分非主体合同项目分包给具有特定专长的中小企业去履行,以带动中小企业的同步发展。大家都知道,不少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具有高度的“复合性”,不仅表现在实物上的复合交叉,如,有货物方面的采购,也有工程方面的建设,或也夹带着其他方面的劳务供应等等,而且,也可能表现在技术等方面的高度复合,如软件制作等等。而一个供应商对这样的采购业务能够中标或成交,也只能表明其总体上的综合实力比较雄厚,能够符合采购人所规定的总体要求,但,并不能说明中标商对采购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或每一道工序都具有较强的履约优势或能力。事实上,一般也是不大可能的,因此,要鼓励大型企业,在投标时要能考虑到合同的分包履行,以在自己中标的或成交后,在履行总体采购合同的同时,能够将自己不具优势能力的部分采购项目,分包给其他具有较强优势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去履行,这样,就可能在全面提高自己履约能力和供应质量的同时,也能同步带动和促进其他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要尽量弥补中小企业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各种缺陷与不足,保证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采购信息。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掌握到政府采购信息是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首要前提,即使是一个具有强劲实力的企业,如果收集不到相关的信息,也只能与政府采购活动永远无缘,更何况中小企业在采购信息的收集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与不足。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正常上网查询,有的中小企业只能靠收看电视,有的地方只能靠订阅部分报刊等了解采购市场的行情等等。因此,政府采购工作要想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首先就必须要考虑到中小企业在采购信息收集能力方面的各种差异,必须要“设法”让各类、各地的中小企业都能很方便地收集到政府采购信息,让他们能够公平地享受到采购信息。在具体的措施上,可以要求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信息时,必须要采取多渠道、多手段、多途径发布,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或教条于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必须要同时在多种信息媒体上进行全方位的公开发布,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媒体,很有地方宣传的特点,也很便于地方中小企业的收集,是采购信息宣传和发布的重要阵地,不能忽视这些地方媒体的特殊作用。 防范侵害中小企业正当权益的根本措施 凡需设定特殊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要提前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评标标准,以避免各种歧视中小企业条款的发生。在《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九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都明确规定,要将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随之一并对外公开公示。而这“招标文件”就是采购人据以招标、供应商据以投标的重要法律文件,由此可见,这“评标标准”也就是各方事前建立和衡量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而其极为核心的实质性内容就是“评标指标”,因此,在标书的评审过程中,这评标指标就是专家评审的法律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轻易变更。这样,评标因素的设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必须要在事前进行公示,在确认无异议,特别是要确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不存在歧视性后,方可列入招标文件作为评标因素。而在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中,凡没有明确载明的评标指标,就不能在招标项目的具体评审活动中使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评标指标等,凡超出采购人需求,变相提高了中小供应商资格或门槛的,均不得列入招标文件。依据法定程序,采购代理机构一旦接受了采购人的委托后,就必须要围绕采购人的需求实施代理采购操作,这就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所选用的“评标指标”必须要充分体现和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因此,采购代理机构用来评标的“评标指标”就必须要向采购人充分公开,并向他们征求意见,这也是披露采购信息的根本要求。凡没有向采购人征求意见的“评标指标”就不得作为评标标准列入招标文件中对外发布,以免影响和扰乱了评标工作秩序。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所设定的评标标准也只限于满足采购人需求,而不能超出采购人需求,否则就会变相提高中小供应商进入的资格或门槛,影响中小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当权益。 对因评价指标选用不当而造成中小企业供应商权益受损等事件的,必须要从严追究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评标指标”体系是确保采购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因采购代理机构在筛选“评标指标”时,不能严肃认真或玩忽职守而导致评标工作有失公正,侵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正当权益时,必须要严肃追究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或刑法的,必须要追究其司法或刑事责任,以促进各有关机构、有关人员都能充分重视“评标指标”的筛选和审定工作,都能从源头上维护和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下)
  • 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上)
    虽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实施应当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从2003年《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国每年都有几千亿元的政府采购大单,而能真正吃到这些政府采购蛋糕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较大规模的供应商,不少的中小企业几乎就与政府采购业务无缘,他们只能看着大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上进进出出而发出各种“悲观和感叹”。对此,财政部通过调研并在日前下发的《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权利,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贯彻落实到位。 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与功能 法律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法定”政策功能。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章“市场开拓”的第三十四条中,也有相关和类似的法律规定,并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等等。所有这些规定和要求都是中小企业依法应当享受到的正当权益,此项权益的享受明显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 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中有明确的要求。在财政部列出的2009年度要做的九个方面三十八项重点工作中,在其中的第四项就明确了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这是财政部今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宣传,并要落实到位。另外,在财政部下发的《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也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继续抓好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工作,特别是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以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等经济政策的政府采购功能。 《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其核心就是要“统筹兼顾”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无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必须要同步发展,一视同仁地支持,特别是中小企业,无论是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量,还是经济总量等,都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支柱。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努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行动。 中小供应商正当权益难以保障的现象 有的地方以注册资本金为理由或借口,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他们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就直接要求供应商必须要是大型企业,有的甚至于就明确要求供应商的注册资本金必须要达到几千万元以上,否则就进不了政府采购大门。我们知道,对中小企业来说,他们的注册资本金规模一般都是非常有限的,怎么可能有几千万元呢,如果有这样大的规模,他们就不是中小型企业了。而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强制要求潜在的供应商必须要具备这些资格和条件,这不就是明显要拒绝中小企业参与相应的政府采购活动吗。在《政府采购法》的第五条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更何况,《采购法》中还明确要求,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必须要“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这种将注册资本金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 有的地方将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设备的规模作为评分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档量化打分,从而变相地削弱了中小企业的投标竞争力。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要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条件,但,这只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按此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供应商,只要具备了能够履行其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就有资格并也应该“一视同仁”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投标活动,而不应该再按供应商所拥有的设备多少进行评价打分。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却又根据投标人拥有的设备规模情况进行“分档”评价打分,资产设备规模大的得分就高,而设备规模小的中小企业得分就少,甚至于有的中小型供应商在这个评标项目上就得不到分,这就直接“削弱”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有的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作为评分标准,变相地歧视了难以取得较高信用级别的中小型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因素很多,诸如企业的资产规模、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企业的偿还能力等等。这样,一般中小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就不会太高。按道理,只要供应商具备了与采购项目相应的信用等级,满足了采购人需求后,大家就应当“一视同仁”地参与采购活动,而不宜再分信用等级的高低。可在实际中,却有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进行量化,并作为评标因素进行打分。如,有的以工商部门或金融机构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资质等级作为评标因素,并依据“AAA”级、“AA”级、“A”级的不同级别在标书评审时分别给予不同的加分,这对那些无法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无疑带有一定程度的歧视性质。 有的地方以保障采购项目质量为由,随时随地找借口,变相回避中小供应商应当享受的各种采购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购人都有一种误解,他们把供应商的规模大小与他们提供的采购项目质量高低联系起来,总认为大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有保证,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就不大放心。于是,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不少的采购人都把供应商内部拥有的技术人员多少,以及技术级别的高低等作为产品质量的评价标志和因素,并将其作为加分条件和事项。同样,有的采购人则把供应商过去的经营业绩作为加分事项等等,所有这些加分因素,都人为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阻碍了他们对各种采购优惠政策的享受。(上)
  • 多家仪器企业获2011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立项项目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立项项目共计2707项,全部为无偿资助项目,中央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19.8791亿元,首次拨付资金15.3881亿元。其中技术创新项目2009项,计划安排资金14.9701亿元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517项,计划安排资金3.409亿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81项,计划安排资金1.5亿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为提高创新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详情请查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网址为www.innofund.gov.cn。联系电话:63923520。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并在公示期内,将复核意见报科技部和财政部。科技部联系电话:58881609 财政部联系电话:68551954。   其中与仪器有关的项目有: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金额/万元 超精密光学干涉三维表面形貌测量仪 北京普瑞微纳科技有限公司 50 在线HK-118W硅酸根监测仪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160 生物制药用新型高效分离介质的研发与工业化试 天津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 70 NLB系列智能流量控制仪表 丹东耐能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90 水浸悬浮法快速粮食水分测定仪 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 80 小型乳品成分分析仪 吉林省海辰科技有限公司 50 Kras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研制及产业化 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0 用于生物反应器的在线细胞/颗粒显微观测仪 上海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 抗体分离介质及高效色谱柱的研发与产业化 苏州赛分科技有限公司 50 大流量工业粉尘分布式快速检测装置 江苏盛仕达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50 EST污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成套设备 常州爱思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180 连续旋转高精度三维成像分布光度计 杭州创惠仪器有限公司 80 多波段水冷式日晒气候老化仪 温州方圆仪器有限公司 80 地面静态激光三维扫描仪 杭州中科天维科技有限公司 50 新型乙肝病毒标记物前S抗原化学发光免疫定量检测试剂的研制与产业化 福建省洪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60 YSM-A型氨氮自动检测仪 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 80 高精度室内环境监测仪 青岛中和实验室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50 水质生物毒性在线自动分析仪 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 金属设备及管线氢探测仪 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0 铅/镉/锌/六价铬便携式重金属传感器 湖南友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50 重金属废水处理用S系列生物制剂 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 新型高通量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 深圳市汇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 总氮、总磷在线监测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南宁市普日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 白色念珠菌快速鉴定培养药敏试剂盒 陕西百盛园生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80 乳品致病微生物核酸提取检测仪 西安华伟科技有限公司 90 一种中药连续提取设备的产业化 兰州蘅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 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立项项目汇总表
  • 上海2018第三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屹尧、仪电等9家入围
    p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规定,上海市科委日前公示2018年三批130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p p   华爱色谱、上海屹尧、仪电科仪、安杰环保等9家仪器及检测企业位列其中。 /p p   具体如下: /p p   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p p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上海华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p p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p p   上海林默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p p   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 p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上海百趣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4/ueattachment/e4ef0260-84da-4545-be37-51618af829e6.pdf"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上海市2018年第三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 /span /a /p
  • 中小企业的福音,国务院的600亿基金来啦!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72px" title=" 201509061200079903.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noimg/a816c848-e4e1-4175-b6b7-aee686e50530.jpg" width=" 450" height=" 372" / /p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 确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促进投资结构优化 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p p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定向调控,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发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对于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strong /p p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p p   会议指出,围绕优化投资结构,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可以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为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降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同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执行现行的30%—40%较高资本金比例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切实加强风险防范。通过有扶有控的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投资结构,增强发展后劲。 /p p   会议指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会议确定,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p p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等人才培养,推动基本实现看大病不出县。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p p   二是整合共享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 /p p   三是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今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p p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p p    strong 600亿基金对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可谓是“雪中送炭” /strong /p p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且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科技创新产业,导致固定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低,因此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核心仍需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政府未来的政策重点可以放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建立更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融资服务中介机构。 /p p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我国预算科目中一直设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政府从预算中专门安排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此次国务院提出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则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创新,中央财政仅出资1/4,剩下的由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p p   会议明确,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 /p p   白景明表示,此次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方面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及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等原则,确保社会资本参与能受益 另一方面让更多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获得定向支持。 /p
  • 关心中小企业发展.青岛市委领导莅临盛瀚参观指导
    2013年5月28日,青岛市委督查室牛宏生主任及青岛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朱祥庆局长等一行8人莅临青岛盛瀚考察参考。 领导们先后参观了盛瀚的办公领域和生产区域,考察过程中双方真诚交流,认真听取企业的历史与现状,对盛瀚的发展给予高度的评价。同时针对企业目前的困境和后期的长远发展,政府将继续给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与支持。 参观研发实验室,对色谱柱科技产生浓厚兴趣 参观盛瀚荣誉墙,给予高度评价 讨论盛瀚现状及未来的发展 青岛盛瀚作为青岛市本次关心中小企业发展所考察的三家企业之一,是政府领导对盛瀚的高度认可和期许。未来盛瀚定将再接再厉,同时借助政府部门高度支持的契机,把中国离子色谱发扬光大,实现做国际一流离子色谱仪重任,并不断地回报社会!
  • 湖北3406家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截至今年7月,湖北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共计3406户,入库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前十。武汉、宜昌、荆门、襄阳、黄冈等地入库企业数量靠前。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741户,享受优惠占比80.47%。 br/ & nbsp & nbsp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据统计,湖北省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共计3406户,入库企业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741户,享受优惠占比80.47%,共投入研发58.7353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总额44.0515亿元,享受税收优惠11.01亿元。 br/ & nbsp & nbsp 湖北省科技厅相关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省科技、税务和财政部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引导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步,省科技厅、税务局和财政厅将进一步开展企业创新政策培训,加大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等系列科技政策宣讲力度,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精准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系列政策,减轻企业发展负担,能进一步快速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持续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p
  • 中普检测:把握服务中小企业带来的商机
    宁波中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TS中普)是一家公正、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测试、认证公司,公司成立之初,只有十几名员工,几百平方米实验室,服务项目单一。作为一个中小型企业的服务平台,针对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受自身规模、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无法自己投入建设一个完善的、正规的、专业的实验室这一难题,致力于通过自身建设填补这个市场空白。经过一年多的沉淀积累,2007年PTS中普成功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迈出了成功第一步,根据CNAS与ILAC—MRA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多边承认协议,与北美、欧洲等地的58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互认,PTS中普的检测报告可获得国际认可,具有国际公信力。   为了更好服务中小企业,PTS中普的检测费用为国际知名检测巨头和国内检测行业大公司的30%—50%,而需要的测试周期仅为其他检测公司的一半,这相当于为宁波及其周边地区的出口型企业节省测试费用5000万元。价格优惠,测试周期短,企业家门口的世界级实验室,极大地便利了各出口企业,而且PTS中普依靠国际化的管理模式,雄厚的技术力量,是浙江省唯一一家检测数据与四大跨国检测巨头(SGS、ITS、TUV、BV)达成数据互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避免出口企业不必要的重复测试,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并且为企业提供了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按照国际惯例,检测费用与出口货值比1:1000为标准,PTS中普已为超过300亿元货值的出口欧美市场产品提供了国际检测认证及咨询业务,帮助广大出口企业应对欧美各种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通过市场的积极开拓,PTS的服务客户领域涉及到电子电器产品、纺织品、玩具及轻工产品、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木质产品等多个领域。PTS中普受客户委托,成为部分美国著名客户如沃尔玛等进出口货物产品抽检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欧洲,PTS中普检测携手各出口企业,进军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型市场,协助企业攻克欧洲市场的技术贸易壁垒,大力宣传欧盟市场新的绿色环保法令法规,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中国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助一臂之力。   PTS中普凭借着优质的服务,成为松下中国、索尼中国、三星中国等企业指定认可的实验室。为它们的供应商及产业链平台,提供日常检测服务,协助企业进行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控制。2008年12月,“三星电子”将自己的显示器产品空运到宁波,把原来由欧盟某机构检测的业务发包给PTS中普进行检测,PTS中普优质、准确、公正、高效的服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企业所认可。   PTS中普还针对国内各出口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企业量身打造出口解决方案,实现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每一步的质量控制,及时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成为企业产品出口的专业顾问。PTS中普为浙江省超过20%的出口企业提供了这类专业服务,包括奥克斯、九阳电器等知名企业。   在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上,PTS中普积极和当地有关部门合作,举办有关能耗指令等国内外企业关注的欧美等地区相关最新的法令法规技术研讨会,并以进厂专业咨询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企业对欧美地区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并提供各种解决方案,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把关做出了重大贡献,真正发挥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2009年,PTS中普成为一家获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签约实验室、德国莱茵公司(TUV)及香港厂商会联检中心(CMA)的合作实验室,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在中国华东地区唯一的合作伙伴。2009年完成检测量超过30000单,服务企业超过20000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实现100%的快速增长。2009年又成功获得了“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荣誉称号,成为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在宁波市检测行业尚属首家。   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上,PTS中普在国内第三方检测平台中名列前茅。
  • 浙江纺织测试中心惠及中小企业
    据了解,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浙江省纺织测试中心设立年度专项检测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检测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减幅为国家标准的50%。   根据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部署,纺织测试中心制订了2010年度纺织服装企业质量帮扶活动实施方案。除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检测费减免外,还将向重点帮扶企业开放全部实验室。
  • 中科院免费向中小型企业开放科研装备
    中科院免费向国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开放科研装备  中科院日前发布通知,开放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的通用科研装备,面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免费提供一年的分析测试服务,为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技术支撑。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开放通用科研装备面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免费提供分析测试服务。   二、已开通中科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各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中心内所有设备均纳入免费开放的范围。   三、《区域中心联络员信息表》及《免费向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用科研装备清单》须于3月30日中午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中科院计划财务局(zbc@cashq.ac.cn),统一在院网上公布,供企业与各单位直接联系使用。   四、中科院将每月统计各单位为企业提供免费测试服务情况,据此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 工信部重磅!机关单位/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应30日内付款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 strong 应当在30日内付款 /strong ;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 600" height=" 301" title=" 1.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01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1.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5b587bba-f538-4106-a2ca-9976e0cc9109.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strong 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strong strong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strong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一条规定,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strong 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strong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strong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关于《办法》起草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起草目的 /strong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法律制度,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立法必要性 /strong ——一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需要;三是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需要。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立法起草原则 /strong ——一是聚焦重点问题,细化有关法律规定;二是保障公平交易,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三是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主要内容 /strong ——《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则要求;(二)明确付款期限;(三)规范付款行为;(四)建立投诉处理制度;(五)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六)法律责任。 br/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办法》全文如下: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margin: 5px 0px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gb(0, 0, 0)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32px letter-spacing: normal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text-decoration: none word-spacing: 0px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 strong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margin: 5px 0px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gb(0, 0, 0)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32px letter-spacing: normal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text-decoration: none word-spacing: 0px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 (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一条【 strong 立法目的 /strong 】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条【 strong 适用范围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 /strong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可参考文末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年底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span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条【 strong 及时支付义务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四条【 strong 禁止滥用优势地位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五条【 strong 部门职责 /strong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管理工作。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六条【 strong 环境评价 /strong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七条【 strong 法律援助 /strong 】国家建立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制度。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八条【 strong 行业协会商会 /strong 】国家鼓励、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在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九条【 strong 付款期限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 strong 30日内付款 /strong ; strong 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strong 。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前款规定的付款期限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中小企业出具账单、发票或者其他单据作为付款条件的,付款期限自该付款单据送达之日起算。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条【 strong 质保金返还期限 /strong 】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与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和结算。对核实、结算结果无异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完成核实、结算之日起 strong 15日内返还 /strong 质量保证金。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一条【 strong 不得以审计为付款条件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二条【 strong 票据支付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远期票据向中小企业付款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合同未约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远期票据付款应当征得中小企业的同意,并应当支付适当的贴现利息。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三条【 strong 发包人直接支付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直接向中小企业分包人支付款项。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承包合同未做约定,且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人付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分包人的请求,在核实情况后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金额以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为限。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争议的除外。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四条【 strong 付款义务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对中小企业的付款义务。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五条【 strong 应收账款融资 /strong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除外。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六条【 strong 迟延支付责任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strong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strong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 strong 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strong ; strong 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迟延支付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中小企业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赔偿实际损失。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七条【 strong 受理投诉机构 /strong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以下称投诉平台),受理中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以下称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八条【 strong 处理程序 /strong 】投诉平台、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投诉人属于其他大型企业的,转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前款规定的处理部门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前款规定的处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报送投诉平台、投诉受理机构。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十九条【 strong 实施细则 /strong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处理与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条【 strong 禁止打击报复 /strong 】被投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被投诉的大型企业不得拒绝向投诉人提供服务。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一条【 strong 监测机制 /strong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投资、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监测、预警和共享机制,定期监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迟延支付情况。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二条【 strong 限制项目申请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strong 应当依法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三条【 strong 清欠预算安排 /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清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小企业欠款的资金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上级财政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 strong 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对中小企业欠款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对中小企业欠款的,财政部门 strong 应当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者部门预算指标等方式予以偿还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四条【 strong 代为履行义务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代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义务。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五条【 strong 市场监督 /strong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六条【 strong 财政监督 /strong 】财政部门和其他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七条【 strong 审计监督 /strong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八条【 strong 考核督查 /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二十九条【 strong 联合惩戒 /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strong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因不履行对中小企业付款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二)大型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条【 strong 法律责任 /strong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strong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strong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一条【 strong 滥用优势地位 /strong 】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strong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strong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二条【 strong 行政处分 /strong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strong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strong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三条【 strong 名词解释 /strong 】本办法所称迟延支付是指,中小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且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向中小企业支付约定款项的行为。因不可归责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事由造成迟延支付的除外。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本办法所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过程中,大型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准入、销售渠道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中小企业对大型企业具有依赖性。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第三十四条【 strong 施行时间 /strong 】本办法自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年 月 日起施行。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附表: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5px 0px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gb(0, 0, 0)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32px letter-spacing: normal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text-decoration: none word-spacing: 0px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 strong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strong /p p style=" margin: 5px 0px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gb(0, 0, 0)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32px letter-spacing: normal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text-decoration: none word-spacing: 0px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 (摘自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 600" height=" 762" title=" 2.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62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c814288-ec53-4b1b-b166-a8d5004b238f.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strong 说明: /strong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p p styl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margin-bottom: 5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top: 5px orphans: 2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indent: 32px text-transform: none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附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393449/part/7393467.doc"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393449/part/7393468.doc"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起草说明.doc /span /a br/ /p
  • 多家仪器企业获2011年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
    记者3月2日从科技部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科技部和财政部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立项项目的审定工作已完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立项项目共计3827项,全部为技术创新项目,中央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24.0208亿元,包括一般创新项目3792项,计划安排资金23.6268亿元 重点创新项目35项,计划安排资金0.394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详情请查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和科技日报社网站,网址分别为:www.innofund.gov.cn、www.stdaily.com。   其中有关科学仪器及分析检测行业的相关项目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金额 基于环境光学的空气质量在线自动监测仪 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 新型水中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 杭州聚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0 在线离子色谱仪 青岛普仁仪器有限公司 100 变压器油多功能分析专用网络化色谱仪 上海科创色谱仪器有限公司 70 高pH耐受性色谱填料和色谱柱 月旭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70 QL-BS1000全能精密元素分析仪产业化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70 在线式核磁共振钻井液含油分析系统 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 高分辨、宽量程微型光纤光谱仪 长沙法利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 室内空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评价研究 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0 在线&车载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监控分析装置 东莞市善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 全自动光学检测系统 东莞市神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70 可调控预处理器的手持烟气快速监测仪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 近红外光谱农产品快速检测仪的研制 深圳市安鑫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 多功能新型快速氨氮(NH3-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50 无线环境监测系统 成都因尚科技有限公司 40 环境土壤便携式α谱现场分析仪 绵阳市晶惠环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0 无线远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及应用分析系统 四川卓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60 一体化材料内部缺陷定性探测分析系统 重庆里博仪器有限公司 50 农村饮水安全监测系统 西安琦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0 MVMS1000型多视点多光谱无线监控系统 西安市瑞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0 光谱法污水TOC在线检测仪 西安视远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0 S2000系列紧密耦合式多组分快速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 西安泰戈分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70 基于窄带光谱的电网电晕紫外成像仪 浙江红相科技有限公司 80 热消毒法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湖州永汇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60 长周期光纤光栅Q开关脉冲式光纤激光器 平湖中天合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80 便携式频谱分析仪 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 新型便携式高精度工业无损检测仪 安徽和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0 高性能铁氧体永磁微特电机转子磁体制备新工艺 安徽金寨将军磁业有限公司 70 心血管系统状态监测仪产品化 济南汇医融工科技有限公司 50 诺特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河南诺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 成品油运输智能化在线监测系统 河南省瑞元科技有限公司 70 六氟化硫设备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郑州华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 现场油管无损检测及远程监测管理系统 荆州市先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80 大气环境综合在线监测系统 武汉博朗恒业电气有限公司 50 吸附预分离与柱色谱分离结合从油脚中制取高纯度卵磷脂 襄樊市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70 AKF系列智能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60 制药生产全过程GMP在线质量监控与追溯软件 上海汇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0 高通量微型化低成本的微孔板标记免疫分析系统 上海精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0 肿瘤高通量测序数据分析系统 上海聚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 臭氧老化试验箱 上海林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50 小型柱面镜多光栅光谱分析仪 上海谱纳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70 基于多重融合技术的水利无线智能监测系统 上海奇顶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80 高精度耐用型光纤光栅温度监测系统 上海森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 催化剂色谱表征评价仪的研制 上海上计群力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50 纳米材料界面化学分析仪器 上海梭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 甲醛释放收集仪 上海天波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50 高纯气体发生器的开发及其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的应用 上海析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0 快速检测致病微生物的免疫磁性荧光试剂盒 上海医脉赛科技有限公司 50 基于数值流体仿真技术的环境监测预警智能传感网系统 江苏三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 高分辨光网络传输光谱监控仪 常州宽谱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50 CCD式光学品质测量装置 苏州富鑫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 在线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仪 泰州大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50 基于模块化架构平台的新型水质在线监测控制系统 泰州科瑞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50 β-内酰胺类抗生素无菌及分解酶残留检测试剂开发 杭州北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0 染整织物烘燥在线测控系统 杭州晨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70 基于污染源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支撑服务平台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0 蓄电池性能分析专家诊断及在线维护系统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70 水质多组分重金属在线监测仪 杭州浩腾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0 桑蚕茧质自动检测仪 杭州华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80 基于试剂重复利用法的环境水中氨氮自动在线监测仪 杭州慕迪科技有限公司 50 STOM-3000变压器油中气体在线监测系统 杭州申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0 特征波长自选择紫外全光谱在线水质COD监测仪 杭州微兰科技有限公司 70 车载多功能离合器性能测试分析仪 杭州沃镭科技有限公司 50 分布式小型站无线电频谱动态监测分析系统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70 基于直接监控技术的在线光学监测系统 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 80 用于照明的高效GaN基白色发光二极管的研制 北京奥莱梯尼科技有限公司 60 基于磁传感元器件的磁感应涂镀层测厚仪 北京利宇德科技有限公司 50 红外气体传感器 北京市加华博来科技有限公司 80 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北京鑫海睿杰科技有限公司 55 新型高效逆流色谱仪系统的研制 北京艾美林科技有限公司 50 多光路新型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及标定方法 北京北分麦哈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70 无线城市建筑室内温度在线监测系统 北京必创科技有限公司 70 光电数码文物显微鉴定仪 北京达胜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0 三维油液污染度分析仪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50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V2.0 威越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80 便携式心电监测仪 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0 时差法/多普勒法双功能超声波流量计 天津市求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 便携式精密色差仪 天津永利达材料试验机有限公司 60 极化时滞原理重金属离子在线自动监测仪 石家庄久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 RO-2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 50 基于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水污染监测协同应用 沈阳博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 基于光学成像的工业测量和评价系统 大连康基科技有限公司 80 高精度、高频响光栅线位移传感器 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0 片式汽车氧传感器 长春精泰高科技有限公司 50 新型污水处理设备 长春凯基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0 光学棱镜高度激光扫描测量仪 长春理工大学高技术产业中心 70 便携式快速食品色素检测仪 长春神林科技有限公司 50 数字式宽光谱零位测量仪 长春天之翼科技有限公司 50 中药有效成分的超高压和膜提纯技术及关键部件的研究 吉林省包装工程研究中心 70 复合型便携式局部放电检测仪 吉林省宜众科技有限公司70 生活饮用水化学需氧量(COD)在线检测仪 吉林市恒诚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80 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性在线监测装置 吉林市隆琦科技有限公司 50 水环境污染信息分析与治理辅助软件 吉林市赛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0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仪 吉林市天宇仪器仪表厂 70 Q1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气体分析仪 哈尔滨工大北新恒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 高精度、低成本氧氮分析系统 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 全自动纤维细度仪 上海北昂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80 大功率光纤耦合激光器及其应用 上海光意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0 DVJ动态测控粘弹谱分析仪 吉林省神光现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0 智能化蓄电池在线监测和修复系统 湖南科明电源有限公司 70 荧光标记染料及分子诊断试剂 北京欧凯纳斯科技有限公司 80 禽流感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 深圳博睿祥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0 肿瘤转移标志物基因定量检测试剂盒生产项目 安徽普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院内感染(HAI)多病原体分子鉴别检测试剂盒 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0   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首批项目公布.xls
  • 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
    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4号)要求,现启动本市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经基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的机构可申请2012年度引导基金支持。   二、申请2012年度资格的机构应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68712563,68713932。   三、本市2011年及以前年度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可直接申请2012年引导基金支持,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四、有关2012年度引导基金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施辉阳 联系电话:66153439)
  • 新拓微波消解仪入围201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5月13日公布的【关于公示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第一批拟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新拓仪器新近研发的密闭式智能微波消解/萃取仪经过徐汇区科委的推荐,获得认定为成长期项目,得到了政府的无偿项目资助用于产品的进一步研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经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上海市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新拓科技致力于国产样品前处理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倚靠强大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各科研单位、高校的不断合作,推陈出新,牢牢占据市场份额。其中,多款拥有近二十项专利技术的微波消解/萃取系统更是公司的拳头产品,多年市场领先。
  • 6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机构名单公布
    2013年6月5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ldquo 2013年首批符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rdquo ,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2013年拟初次申请引导基金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组织了审核,确定了65家创业投资机构符合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其中,创业投资企业20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42家,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家。现将65家创业投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附件一),并接受社会监督。   我中心今年将启用新的引导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本辖区内所有创业投资机构(包括本次公布的65家和以往公布的符合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登陆新网站(http://168.160.193.114:8081/guidefund),准确完整填报创投机构注册信息,咨询电话010-88656286,88656287,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6319。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管理联络人信息(附件二),于2013年6月9日前报我中心金融发展处(邮箱guofh@chinatorch.gov.cn,jinr1@chinatorch.gov.cn),我中心将据此分配各省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工作账号和密码。   2013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2013年首批符合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 序号 地区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1 北京市 北京中投建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北京市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 北京市 北京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 天津市 天津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5 河北省 河北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宝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7 黑龙江省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8 上海市 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9 上海市 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0 上海市 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1 上海市 上海千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2 上海市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3 上海市 上海六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4 上海市 上海支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5 上海市 上海中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 16 上海市 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17 上海市 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18 上海市 上海衍禧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19 江苏省 江苏同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0 江苏省 无锡力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1 江苏省 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2 江苏省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3 江苏省 斐然创业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4 江苏省 吴江海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25 江苏省 昆山市昆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 26 江苏省 吴江汾湖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27 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28 江苏省 南京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29 江苏省 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30 江苏省 南京中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31 江苏省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32 江苏省 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33 江苏省 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 34 江苏省 江苏省无锡江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35 浙江省 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6 安徽省 安徽中欧观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7 安徽省 安徽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8安徽省 安徽纪元时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39 安徽省 安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40 江西省 江西裕润立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1 山东省 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2 山东省 济宁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 43 青岛市 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4 青岛市 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 45 湖北省 武汉东湖百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6 湖北省 武汉高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7 湖北省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48 湖南省 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49 湖南省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0 湖南省 湖南红马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1 湖南省 湖南开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2 湖南省 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53 青海省 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4 广东省 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5 广东省 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6 广东省 惠州市TCL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7 深圳市 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8 深圳市 深圳华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59 深圳市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0 深圳市 深圳市中兴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1 深圳市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2 深圳市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63 四川省 成都盈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4 重庆市 重庆科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65 重庆市 重庆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附件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网络申报管理联络人信息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 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称,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简称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称,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办法还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法强调,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