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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促进法相关的资讯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答: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社会需要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得合同金额逐年增加。同时也要看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细化 一些政府采购门槛较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难以达到相应要求 部分采购人倾向于采购大企业或大品牌的产品等等,使得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面临着不少困难。   为了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暂行办法》,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问:《暂行办法》在适用范围和支持范围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暂行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类采购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关于本办法扶持的中小企业范围。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很多获得较大份额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代理的往往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由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较少,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暂行办法》明确,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进行资格确认?出现中小企业资格争议时如何解决?   答: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权威部门对中小企业开展资格确认工作,且众多政府采购当事人暂不具备判断企业类型的专业素质,当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问:《暂行办法》中提出的预留采购份额如何理解?   答:《暂行办法》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关于30%比例的确定。国际上,美国联邦政府支出中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目标是23%,欧盟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欧盟政府采购金额约40%,考虑到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政策的接受程度和我国中小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将该比例设定为30%。   关于60%比例的确定。依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占50%左右。为了体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将中小企业份额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重设定为60%。   问:《暂行办法》提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将获得评审优惠等扶持措施。请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关于价格扣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考虑到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不同,采取了规定比例区间的做法。为了突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关于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会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策基本等效的原则,办法规定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关于鼓励分包。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但只采取将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统计数额的鼓励措施,未给予具体的评审优惠。   关于其他扶持措施。采购人应当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问:《暂行办法》在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方面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关于联合体投标中的关联关系。为了避免大中型企业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利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谋取中标的问题,《暂行办法》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联合体投标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关于分包与转包。《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国务院印发质量纲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5月7日,据中国政府网息,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   计划指出,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电子等新兴产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还提出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计划全文如下: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ldquo 平安工地&rdquo 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ldquo 96333&rdquo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ldquo 红黑榜&rdquo 。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ldquo 诚敬做产品&rdquo 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ldquo 护航&rdquo 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ldquo 三包&rdquo 、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制定关于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旅游局)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改革标准化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ldquo 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rdquo 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制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筹备成立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推动修订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和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质检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ldquo 质量月&rdquo 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ldquo 五小&rdquo (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中央组织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 重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p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span /p p   《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p p   一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p p   二是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三是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提升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p p   四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p p   五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 /p p   六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 /p p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加强综合保障,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强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p p   《意见》全文如下: /p p   文件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发〔2018〕3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机构蓬勃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同时,还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p p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p p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p p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二、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p p   (四)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打造中国质量管理“工具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 /p p   (五)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中央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p p   (六)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p p   三、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p p   (七)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p p   (八)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p p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p p   (九)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p p   (十)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p p   (十一)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p p   (十二)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p p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三)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p p   (十四)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出台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p p   (十五)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p p   (十六)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 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p p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p p   (十七)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p p   (十八)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p p   (十九)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p p   七、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p p   (二十)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加快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推动多双边互信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p p   (二十一)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 /p p   (二十二)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针对高铁、民用飞机等战略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p p   (二十三)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认证“中国方案”,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认证品牌。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扩大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p p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p p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协作层次,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p p   (二十五)加强综合保障。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检验检测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推动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健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 /p p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p p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p & nbsp /p p & nbsp /p
  • 中国质量大会召开 促进质量基础设施联通
    p   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15日在上海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p p   习近平指出,中国质量大会旨在推进国际质量合作。质量体现着人类的劳动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华民族历来重视质量。千百年前,精美的丝绸、精制的瓷器等中国优质产品就走向世界,促进了文明交流互鉴。今天,中国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为世界提供更加优良的中国产品、中国服务。 /p p   习近平希望各国与会代表共同分析国际质量发展趋势,交流全面质量管理经验,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提高质量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为各国人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fcf18ce2-b4b6-4441-bbc3-c618cef2e69f.jpg" title="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大会宣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大会的贺信并致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aab29d8f-4e00-4151-81a2-5a8a450f72b5.jpg" title=" 2.png" / /p p   王勇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促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着力夯实质量基础,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品质革命,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迈入质量时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668b38d9-e756-478b-831d-9a24865cb539.jpg" title=" 3.png" / /p p   王勇指出,提升质量是世界经济复苏繁荣的重要力量,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为促进国际质量合作、加强全球质量治理提供了广阔平台。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一道,完善多双边质量合作机制,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全球质量治理体系,共同维护国际质量安全、促进中国和世界质量进步,更好造福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98226280-f5d8-401b-9413-be43f3cff795.jpg" title=" 4.png" / /p p   王勇还于当日会见了前来出席大会的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兼农业水利部部长米尔扎耶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8c2989e3-e039-4e2e-8631-55f9ef6d8783.jpg" title=" 5.png" / /p p   strong  携手提高质量 共创美好生活 /strong /p p   在第四十个“质量月”,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隆重召开,国内外嘉宾云集,这是质量领域的一件盛事。国家主席习近平为大会发来贺信,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阐述了质量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中国为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表达了对世界各国开展质量合作,通过提高质量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美好愿望。希望各国与会代表为各国人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贡献。我们相信,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为指引,这次大会必将搭起国际质量沟通的桥梁,激发质量人更加饱满的热情,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携手推动质量发展,共建更加美好的未来。 /p p   习近平总书记为本次大会致贺信,充分体现了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质量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的大力支持,这是他继去年9月国际ISO大会发贺信之后,时隔1年再次为质量领域国际交流活动发贺信,意义十分重大,令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全国质检系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以此为动力,加快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p p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质量工作尤其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质量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书记特别指出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调“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在201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提示了质量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系,特别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给这次大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表明我国政府重视质量工作的态度,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积极姿态,对进一步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社会氛围,提振国内外对中国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心,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p p   2014年9月召开第一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以来,中国参与国际质量合作的行动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通过出台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的规划和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引进世界质量经验,推广中国质量智慧。全球市场也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高质量中国产品和服务。 /p p   面向未来,发展质量、提升质量是人类共同的任务。本届质量大会,对于各国开展质量合作,推进全球质量发展,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期待与会各国及国际组织能够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的质量理念,加强标准、计量等领域的信息互换和结果互认,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贸易规则体系,促进质量基础设施联通。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崛起、质量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创新发展,以质量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质量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质量夯实中国梦基础,并以质量服务全球市场,让世界人民分享到中国质量发展的红利。 /p p   我们相信,这次大会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必将唤起中国质量工作者投身质量建设事业及参与国际质量事务的激情,指引我国质量发展不断进步。质量追求永无止境,质量脚步永不停歇。让我们所有质量人都行动起来,与世界质量界有识之士一道,共同推动质量发展,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 /p p br/ /p
  •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月6日~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迈向良好生态的环境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8月6日~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青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晓青强调,一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国家水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创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并协调争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点专项的立项论证,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全面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业务需求。    二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必须做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篇大文章,构建上下联动的环保产学研用协调机制,用市场来考核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激活沉淀的成果,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扩展机制,让其经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强化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吴晓青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环境保护部将围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重点领域,研究提出环保科技类政府职能转移的清单,条件成熟的将率先转移。    本次年会设1个论坛和16个专题研讨会,分别围绕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污水资源再生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主题展开研讨,共有约200名专家学者作报告,集中介绍相应领域的技术进展。(来源:中国环境报)
  • CNAS发布服务质量强国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十项措施
    第十六个世界认可日的国内主题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 促进全球贸易”。6月9日,在第十六个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张朝华发布“认可服务质量强国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   十项措施聚焦一带一路、食品安全、绿色发展、新兴智能、质量提升五个领域。一是围绕国际互认领域,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探讨加入国际认可组织新增互认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围绕国际贸易领域,加强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跟踪、研判和应对,提供更广泛地国际市场准入;三是围绕一带一路领域,积极为沿线经贸投资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围绕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领域,加强认可管理,深化认可信任传递机制,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是围绕“双碳”领域,丰富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供给;六是围绕环境、能源、低碳、有机、绿色产品、温室气体、森林、能源之星、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环境检测、EPA复合木制品领域,加快构建节能环保认可体系,促进供应链提升价值。七是围绕供应链安全、资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安全、商品检验、校准领域,深化技术研究,提供高质量认可服务;八是围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领域,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供认可支持。九是围绕质量基础设施领域,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下沉式认可服务可行性研究,通过细化需求、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集成效能;十是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促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为政府监管和贸易各方提供信任证明。   认可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促进贸易便利化手段。CNAS一直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使命,为改善质量供给、提振消费信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CNAS 累计认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1.6万余家,包括认证机构245家,检测机构15275家,检验机构873家,审定与核查机构8家。很多是行业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和大型集团,涉及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签署了15项国际多边互认协议,协议范围覆盖116个国家/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6%以上。
  • 《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仪器仪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业生产的“倍增器”、科学研究的“先行官”、国防建设的“战斗力”、社会生活的“物化法官”。近年来,我国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水平仍处于中低端,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匮乏,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高端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计量是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仪器仪表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了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环境监测、国防等领域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推广使用。实施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制度。建立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等一系列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指导意见》。   二、当前,仪器仪表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是国产品牌认可度低,高端产品基本被国外垄断。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已经形成细分门类基本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但仍存在低水平重复的特征,产品种类集中在量大面广的通用型中低端产品。国产高端仪器仪表产品整体严重缺失,已成为行业明显短板。   二是核心部件依赖进口,关键装备“卡脖子”问题依旧突出。我国国产仪器仪表产业基础薄弱,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高端仪器仪表产品的芯片、传感器、探测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场基本被国外企业占领,“卡脖子”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急需加强自主创新。   三是科研创新能力滞后,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国产仪器仪表的可靠性不足、共性工艺缺失等已成为行业公认的问题,需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科研攻关,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   四是仪器仪表计量检测能力亟待提升,计量意识有待加强。大多数仪器仪表中小企业对计量的认识仍然仅停留在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层面,甚至以取得计量证书为主要目的,对工业制造过程的计量需求关注不多,用计量方法和计量技术解决产品研发和质量问题的办法不多,不利于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   到2035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   四、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推进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加大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突破一批影响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发一批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一批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   二是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大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测量领域的优势,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提高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可追溯等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助力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仪器仪表特色产业。   三是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健全仪器仪表产业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基于量子化的量传溯源新技术和新方法,满足仪器仪表溯源新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的自动化和自主化。完善仪器仪表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可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应用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引导仪器仪表企业改善试验检测设施条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发与工程验证平台。   四是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综合体,创新计量服务理念,打造集科研生产、检定校准、试验检测、咨询评价等为一体的产业计量测试一揽子协同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地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联盟的协同作用,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仪器仪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协同创新。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促进计量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的建立,实现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的仪器设备、测试平台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间试验数据、检测结果的互认。   五是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中心,开展仪器仪表的关键计量指标、可靠性、稳定性、测量功能等综合评价,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品牌的认可度。优化计量政策环境。深化计量仪器仪表法制监督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对重点计量仪器仪表实行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强制检定新型监管措施。加快计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一批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工匠,引导计量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向仪器仪表产业领域聚集。  五、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是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计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大对仪器仪表领域计量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合力,推动解决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各主体互动协调,形成跨行业与区域的产业技术基础资源集聚,促进国产仪器仪表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势,为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计量科学家、仪器仪表行业专家、仪器仪表研发设计专家等组成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未来测量技术与先进仪器发展趋势的前瞻性、规律性研究指导,为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应对技术变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的财政投入或金融支持,加大先进仪器仪表首台(套)补助、计量仪器仪表重大专项和科研后补助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仪表的研发投入,鼓励掌握核心计量技术的仪器仪表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加强对测量关键技术、验证方法、核心算法以及实验数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不断深化国际合作。鼓励并支持仪器仪表骨干企业走出去,建立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仪器仪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国外企业在华设立计量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计量先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 湖南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生产要素向中药产业区汇集
    4月8日,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湖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湘产中药材品质品牌,中药材研发、加工、生产,中药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2021年年底,湖南成为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7个省份之一。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明确,鼓励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和试点县先行先试,加强政策引领,吸引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产品等生产要素向中药产业园区、道地药材生产区域汇集。《若干措施》在促进产地加工与中药炮制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政策再加码,鼓励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一体化。提出制定湖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认定一批中药材趁鲜加工基地并示范推广。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推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之间的仓储协同。继湖北、山东、河北等省份开展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试点后,湖南也在《若干措施》中明确,允许部分中药饮片委托生产,提出制定《湖南省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对部分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技术水平要求高、生产成本高的中药饮片品种(如煅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允许中药生产企业之间互相委托生产。、在中药新药研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构筑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收集平台,研究优化依法豁免非临床药效学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及时跟进中药审评动态,最大限度支持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药新药开发。《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依托省市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调剂等服务。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备案有效期延长至3年。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
  • 第十七届中博会“质量认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在穗举行
    2021年9月16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在广州盛大开幕。中博会创办于2004年,是目前亚太地区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中小企业国际盛会。本次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中博会开幕首日,作为本次博览会的主办方之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在“创新服务展区”中设立“质量认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展区,旨在通过论坛交流和展台展示的形式展现认证助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成效,扩大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影响力,推动更多中小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自身竞争力,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活动包括1个主论坛、5个分论坛及26个展位。主论坛于9月16日下午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韩毅致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王俊胜做优秀小微企业试点成果发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朱光沛做主题发言;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代表做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经验交流发言。主论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主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韩毅指出,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意义重大。他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搭建了“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面向不同行业,开发更有针对性、内容更贴近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的培训课程,免费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组织认证机构选派优秀专家深入小微企业一线实地调研,并针对问题精准施策,指导小微企业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已累计为5670家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涉及27个行业。依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将提升行动作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在专项资金支持、“小巨人”企业培育、金融信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在认证行业发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倡议,并针对小微企业简化流程,降低收费。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王俊胜介绍,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夯实提升行动工作基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构建提升行动保障体系,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江苏省13个设区市已全部启动地方提升行动,延伸拓展至47个行业,406家小微企业。各地通过搭建政企对接平台,助力小微企业驶上质量提升“快车道”,形成了一些有特色、有影响的平台载体。王俊胜指出,提升行动能否落地落实,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提升行动能否顺利开展,小微企业主观自愿是基础;提升行动能否取得实效,认证机构的技术支撑是保障。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朱光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继先出席主论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朱光沛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活动以来,协会迅速响应、积极行动,提出了协会推动活动开展的一系列措施。组织行业力量制订了《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成效评估指引》,提出开展活动要有“程序导向”向“效果导向”转变,引导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活动走实、走深、走细,引导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在提升活动中施展才华、发挥主体作用。他指出,促进中小型企业质量认证提升,必须发挥好认证机构和中小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两个方面的优势长处、两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企业和认证机构是工作中的合作伙伴,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  分论坛时间从9月17日上午至9月18日下午结束,由江苏等5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邀请相关认证机构及小微企业代表分享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经验交流成果。9月16-19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认证机构携手41家优秀中小企业以展览方式展示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成果。  此次“质量认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为搭建各地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交流、学习平台,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提供了宝贵机会,用实实在在的提升效果,鼓励、引导仍处于观望状态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通过论坛中的经验交流,引导认证机构配置优秀的人力资源队伍,实行一企一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精准把脉、精准施策,用实实在在的“甜头”,增强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的信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安徽新闻联播】皖仪科技用院士智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卫视《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以“用院士智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专题,报道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最新系列产品,并对皖仪科技近些年取得的巨大进步给予了高度认可。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一家国际化标准运营的全球分析仪器专业供应商和环境监测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集研、产、销于一体,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分析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公司是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多次承担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工信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以国际化的视野进行管理和运营,在集成产品开发(IPD)、集成供应链(ISC)、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建立了基于IT的管理体系,积极适应国际竞争。通过十六年发展,公司在企业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位居国内行业前列,成为中国仪器行业领先及品牌企业。报道原文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徽更加注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在充分调动本地人才创新积极性的同时,还积极发挥平台和政策优势,鼓励产业和企业目光向外,不断加大与国内各个院士专家团队的合作。安徽电视台记者在安徽皖仪科技公司的实验室进行了专访,图片里展示的产品是皖仪科技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它是专门用来对医药的化学成分进行监测分析,它的出现真正实现了中国在医药研发和检测方面高端设备的国产化。这一装备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提供150MPa的输液压力,也就是说比子弹出膛的瞬间压力还要大。与此同时,科研人员还创新性地采用了一种光谱全反射技术,实现了物质检测过程中的光谱能量零损失。这款产品它产生的压力是以前的十倍以上,所分析的物质(检测样品)是原来的消耗量的百分之一,实现了我们比传统的液相色谱(仪)更高的检测速度、更高的灵敏度,带来了更高的(检测)效率。 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与中国科大长期的产学研合作。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开发出涵盖色谱、光谱、质谱类及医用等多种高端分析仪器,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环保等领域,成为国内这一领域的骨干企业之一。就在前几天,皖仪公司又成功引进了南京大学的陈洪渊院士,并在企业建立了院士工作站。这次和院士团队的合作,主要也是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检测仪器开发合作,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为皖仪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进一步提升皖仪科技的科技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
  • 魏传忠:提高质量 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健康发展
    12月12日,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议在贵阳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会上强调,要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工作质量,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健康发展。   魏传忠指出,近年来全国质监系统大力夯实质量监督工作基础,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基础保障不断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机构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二是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开展重点产品比对试验,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三是监管机制不断创新。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机构监管,以分类评价促进检验机构监管工作。   魏传忠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很快,检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和质检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验机构中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检验保障能力不足、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还存在着法制建设不完善、日常监管不精细、违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既直接影响质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又制约检验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全系统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魏传忠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一是要严格内部管理,健全检验机构自律机制。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三是要创新监管模式,全力抓好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会议通报了2012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情况,来自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志介绍了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来自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各省级质监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 深圳市印发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详见附件。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加强产学研融合创新。鼓励绿色低碳产业领军企业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瞄准绿色低碳产业链发展需求开展研发,择优选取若干创新联合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持续布局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支持针对附件中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等项目,支持附录中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四)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针对附录绿色低碳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探索与技术研发,按照《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予以支持。  三、鼓励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五)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开展大功率化、智能化升级,经评审后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针对公交、出租、港口、环卫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六)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对5G通信基站、充电站、建筑空调、冷站、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智能化改造,经评审按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对于开展虚拟电厂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主管部门纳入业绩考核。  (七)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鼓励能源服务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部署分布式综合能源调控系统,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八)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据节能率水平分档,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改造后综合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集中空调系统,按集中空调系统改造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对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集中打捆招标。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主导项目招标过程中明确量化建筑能效和制冷机房能效要求,鼓励对集中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控制系统进行独立招标。  (九)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鼓励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对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等碳减排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分档给予优质服务商奖励。  (十)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鼓励开发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碳汇等节能降碳重点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对具备碳减排效益且经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运营机构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打造碳普惠场景,对运营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  (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深圳市“绿电历”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认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科学、权威的用电碳排放数据。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衔接,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与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不重复核证部分]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  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十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十三)支持氢能示范应用。鼓励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及综合能源等领域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广东省奖补标准予以1:1建设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开展天然气掺氢发电、城镇燃气管网掺氢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十四)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对规模化示范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探索移动储能商业化运营模式。  (十五)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支持回收企业与生产厂商共建网点,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废旧物资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市级废旧物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给予示范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十七)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鼓励开展CCUS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煤电CCUS、海上CCUS等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CCUS技术全链条、规模化应用,实现CCUS项目持续高效运营。  五、支持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  (十八)筑牢绿色化转型数字基础。加快我市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市级碳监测与评价平台,支撑各行业各领域优化能耗与碳排放表现。汇聚绿色低碳产业情报和行业信息,免费向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开放。  (十九)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安装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在线监测设备,对接入深圳节能在线公共平台、深圳市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推动数字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冷源、近端制冷、液冷等制冷先进节能技术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应用。打造零碳数据中心示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数据中心给予奖励。  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推动标准、认证、计量与国际接轨。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导数据中心能效、工业互联网节能、碳计量、氢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绿色金融、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级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制定国家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二)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  (二十三)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贸易配套服务体系,继续鼓励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支持我市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经核准出口商 ”等认定,享受通关便利化政策支持。  (二十四)发挥专业展会桥梁作用。结合绿色低碳细分领域拓展我市重点展会目录,支持我市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重点展会,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参加绿色低碳领域境外展会项目的按展位费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加大高水平绿色低碳专业展会培育力度,对在我市新办且办展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展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五)强化交流合作宣传。支持举办绿色低碳领域专业论坛,按层次分级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展全球绿色低碳领域蓝天奖评选活动,对评选认定的国际先进技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先进制造业园区入驻优惠、创业融资支持、研发补助等孵化政策,支持其在深圳实现成果转化。鼓励绿色低碳城市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建设,对举办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普、教育、宣传类公益活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七、打造绿色低碳特色园区社区  (二十六)优化绿色低碳特色园区土地政策。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探索特色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和综合开发。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建筑总量的30%。  (二十七)鼓励绿色低碳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在立项、审批环节为绿色低碳领域特色园区开通流程简化绿色通道,重点引进附录中绿色低碳产业优势企业,给予形成聚集效应和竞争力的示范园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项目所在区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驻”,企业自产生税收后可自愿分期回购。  (二十八)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面向“20+8”产业集群打造若干示范园区,支持园区配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监测收集处置设施,建立与园区节能、节水、碳排放下降水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挂钩的奖励机制。  (二十九)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区。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对符合条件且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给予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面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碳捕集利用、碳管理、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方向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学科,鼓励围绕新建学科建立碳中和技术学院、低碳特色学院等,对相关学科和学院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将碳排放管理员、碳交易员等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建设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发展中心和大湾区绿色低碳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产教融合。  (三十一)加大绿色投融资支持力度。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出资人和主要发起人,在绿色低碳领域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碳账户和碳评级工作,引导金融资源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精准支撑。用足用好风险共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融资增信服务,按照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予以贴息。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九、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附件  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一、清洁能源  光伏领域。支持针对新兴高转换效率有机薄膜光伏电池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中试,支持异质结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电池、交指式背接触电池等下一代电池以及双玻半片等新型组件、组件优化器、智能逆变器、适配大尺寸硅片电池装备和异质结电池装备、交指式背接触电池装备等先进电池片设备等产业化。鼓励碲化镉薄膜光伏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风能领域。支持针对新型风力发电机、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基础、浮式平台及系泊系统的风浪流动力耦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下一代大容量高防护风电变流器、场站级协调控制技术、自主化能量管理系统、风机状态传感器和海上风电水下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风电变流器、智能运维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核能领域。鼓励围绕聚变堆芯等离子体、核反应堆模拟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核燃料组件、事故容错燃料、核级泵阀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发。支持开发第四代核反应堆、可控核聚变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安全防护及监测、通信系统、核级线缆、电源系统等核电配套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氢能领域。鼓励围绕海水制氢、氢气管道输运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气体扩散层、质子交换膜、双极板,以及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阴极、阳极、密封材料、连接体等核心材料和零部件技术攻关。鼓励海上风电就地制氢、海上氢气储运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电解水制氢、光催化制氢、生物质制氢等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发展高效安全氢气储运技术,鼓励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和氢能利用等技术研发。支持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系统集成、氢能应用等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智能电网领域。支持基于直流的综合能源系统、逆变器集群统一控制技术、前端智能传感器数据采集技术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所需的电网侧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储能领域。支持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空气储能、液流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开发,重点支持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池正负极及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电燃料储能等电化学储能技术开发。支持变流器、电池模组优化器、簇控制器、能量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系统关键材料及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新兴领域。鼓励开展大功率海洋广域电磁法勘探、高效率大规模开采、脱水净化等天然气水合物基础研究,支持前瞻布局海洋盐差能和温差能等前沿领域研究。鼓励开展高效能量俘获系统、能量转换系统等波浪能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恶劣海况下生产保障及锚泊等潮流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地下温度场三维勘测技术、高温钻井装备仪器、增强型地热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等地热能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发。  二、节能环保  高效节能领域。鼓励开展高功率高性能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高性能铁钕硼永磁体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支持数字技术与工业节能融合发展,鼓励开发高能效低能耗人工智能芯片,开发工业互联自动化技术、软件与装备。鼓励开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能效诊断和碳流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支持能源路由器和能量AI调度算法开发。支持伺服电机、高效变频器等优质节能产品增资扩产,支持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等产业化。鼓励开展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液冷、间接蒸发冷却、整机柜服务器、预制化电力模块等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  先进环保领域。支持高品质净水器产品、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套设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小型化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VOCs组份监测仪器设备、新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基于卫星遥感的区域/全球生态环境要素的高分辨率遥感技术、菌藻共生等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新型固碳储碳技术等前沿技术研究及布局。支持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光催化自清洁功能材料、涂镀锌防腐装饰、节能玻璃幕墙等绿色建材研发及产业化。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支持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开展固废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学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二氧化碳矿化封存、碳集中储存转运、海洋生态负排放等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布局。支持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先进检测设备、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修复技术、废旧锂电池预提锂与短程回收技术开发。支持余土免烧结建材等建筑废弃物再生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拆解技术、高品质再生骨料制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研发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三、新能源汽车  支持围绕固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L4等级以上高安全性线控底盘、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支持动力电池核心材料、车规级芯片、电机控制器、轮毂电机、发卡绕组电机、整车控制系统、车载智能感知与控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零部件研制。鼓励无模组化电池、驱动电机、智能座舱、高端车型整车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生态环境  支持对控制农艺性状、畜禽水产性状、功能性状基因功能元件定位与克隆、连锁标记分析和分子标记开发、基因功能元件组合、新种质创制等种源关键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攻关。鼓励农业传感器、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智能灌溉系统、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型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微生物饲料、疫苗、电子杀虫技术、种子磁化处理技术、防病促生技术等先进绿色农业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鼓励开发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节能设计分析软硬件技术,开发柔性配电、电能质量管理、新型直流配电网保护、光储直柔等节能技术。开发装配式墙板设计、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拼装节点处理等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高性能结构保温一体化建材。支持轨道交通线网评估模型、车站评估模型、策略预案等技术研发,支持智慧乘务服务、网络化智能运输组织调度、智慧能源管理、智能运维等系统开发,鼓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船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发。  六、绿色低碳服务  支持风能资源、光伏资源、生物质能资源等绿色资源勘察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产业项目设计与建设服务、绿色产业项目运维与优化服务。支持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绿色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低碳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网互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绿证及绿电交易等服务。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认证和推广服务,重点支持碳足迹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和推广服务。支持碳计量、碳排放监测、温室气体测量等服务。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二、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六)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三、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九)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十)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十一)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装备质量公告平台和关键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四、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十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强链补链,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优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十四)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五、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十五)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十六)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六、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十七)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十八)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七、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十九)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二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二十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 三部委联合发文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每年突破5种关键钢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原文如下:三部委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大、产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更好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钢铁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引领,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强化高端材料、绿色低碳等工艺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产业链工艺、装备、技术集成创新,促进产业耦合发展,强化钢铁工业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创新。坚持总量控制。优化产能调控政策,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扶优汰劣,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绿色低碳。坚持总量调控和科技创新降碳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供给保障、绿色低碳、资源安全和行业发展,遵循钢铁工业发展规律,保持去产能政策的稳定性和前瞻性,提高供需的适配性、有效性。(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5%,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无头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取得突破进展。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打造30家以上智能工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工艺结构明显优化,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钢铁市场供需基本达到动态平衡。绿色低碳深入推进。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资源保障大幅改善。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铁矿山产能、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健全,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供给质量持续提升。高端钢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品种和质量提档升级,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材料,形成一批拥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二、主要任务(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铁行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一批基础通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有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和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转移产能。未完成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建设。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妥善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八)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在中心城市、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分别遴选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九)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清洁运输,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开展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在铁矿开采、钢铁生产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框架下实现全产业链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营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十一)大幅提升供给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推进质量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促进钢材产品实物质量提升。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钢材,力争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开展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十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体系。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国内重点矿山资源开发,支持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铁矿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铁矿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制度。促进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应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合作。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十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源头预防,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高风险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预警技术应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积极应对新兴技术融合带来的安全挑战。(十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的要素约束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惩处擅自新增产能、假冒伪劣、违法排污等行为,并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避免无序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十五)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国际标准中国标准互译、转化,推动国际间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互认,引导中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鼓励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进口。鼓励国内外钢铁、矿山、航运企业加强合作,构筑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三、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十七)强化政策协同。强化政策衔接,加强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进下游用钢行业提高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水平,引导钢铁产品消费升级。推动钢铁行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学先进,维护和提升钢铁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负面警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20日
  • 北京怀柔集中发布促进科学仪器等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
    北京市怀柔区举办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补贴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 富田 摄中新网北京新闻1月13日电 北京市怀柔区12日举办的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补贴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怀柔区属国有企业,集中发布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2024年,怀柔科学城城市客厅将全面运行。“城市客厅项目位于怀柔科学城起步区中心位置,这里是科学设施平台和创新人才最密集的区域,目前有23个科学设施平台在周边布局,未来约有3万名科学家在起步区工作。”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郝晋凯介绍,项目融合打造技术研发、科技服务、文化与商业配套、高端酒店与公寓、研究型学院等功能。其中,规划建设22.4万平方米产业空间,重点突出科研办公及成果转化功能。城市客厅A地块,重点聚焦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为代表的硬科技产业。城市客厅B地块,重点聚焦以脑科学和干细胞为代表的生命科学产业及科技服务业。“依据《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补贴办法》,我们将重点在空间租赁、住房保障两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城市客厅项目建设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共计1050套。此外,在城市客厅西侧1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雁栖小镇项目,布局高端住宅、办公、配套酒店、商业等功能。”郝晋凯说。“我们诚挚欢迎仪器装备与传感器,包括硅光、功率器件、先进封装、半导体设备、物联网等泛半导体产业的研发设计与生产企业。”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淼介绍,怀柔科学城产业转化示范区是怀柔核心城区范围内唯一的硬科技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占地1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一期起步区约30万平方米,上半年将陆续建成投入使用。朱淼介绍,园区聚焦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中试生产,高度适配科学仪器、传感器等泛半导、电子类产业需求。“园区搭建两大公共中试平台。我们与赛微电子合作,共同打造6/8英寸MEMS公共中试平台;同时在园区内建设有8英寸微纳系统加工与封测平台。”朱淼介绍,目前园区已集聚国科光芯等科技类企业170余家,与12家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系,与中国电子院等达成深度合作,与北工投联合发起设立北京首只仪器传感器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建设有先进MEMS工艺设计与服务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形成了研试产用服五位一体的良好产业生态。朱淼说:“园区所有厂房均考虑微纳工艺的防微震设计;厂房层高六米到八米,承重一吨至五吨,可适配万级、千级、百级,以及部分可达十级的洁净空间,全方位满足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等泛半导体产业对研发、中小试、孵化的空间需求。”“我们统筹构建了包括小批量定制加工、性能测试与验证、技术咨询与服务、产品展示与交易等服务在内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体系。”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红光介绍,“产业空间格局层级递进、特色突出。比如,北科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众创空间为依托,已入驻20余个高校院所孵化的硬科技项目。有色金属新材料科创园聚焦科学仪器细分中的光电领域,已入驻20余个优质成长型企业。雁栖湾相关园区以布局的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平台生态企业聚集的特色硬科技产业园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装修改造,预计下半年正式投入运营。”张红光说。“我们从用地、厂房、科技园区、配套设施,能够为各阶段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杨松说,“我们可以提供约40万平方米的厂房,层高8米以上;主要集中在雁栖湾硬科技智造园区和海纳硬科技园区这1.5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个厂房面积在3000至5000平米之间,层高7米至12米之间。既欢迎生产制造类的科技企业,也欢迎具有中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杨松介绍,“重点打造3个科技企业孵化和加速园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创新小镇孵化园区为研发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创业环境;长城海纳硬科技加速园区为加速期企业提供空间;国家级高端仪器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重点聚焦科学仪器装备的关键零部件和整机,国科科仪产业技术研究院已经入驻。“此外,我们还有凯利特公寓和栖美园公寓两个高标准专家公寓,提供约500套房间,可拎包入住,并提供管家式服务。”杨松说。
  • 浙江: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行业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产值5亿以上检验检测机构20家,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新增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展开,制定了到2027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18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三项保障措施助力落地实施。《意见》多处提及创建实验室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完善相关标准,支持开展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技术攻关,未来将释放大量仪器采购需求。具体来看: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行业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无人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检中心。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风电、核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有机、碳汇等领域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储备。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标准,加强碳核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量、碳追踪、碳足迹核算等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撑服务“双碳”目标。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发挥检验检测在民生民安、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重点提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领域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技术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提升特种设备领域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长输及燃气管道检测、先进无损检测技术、电梯可靠性检测评价等能力。建设完善公众健康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与评价标准体系,支持传染病检测技术研发与防控效果评价平台、化学物安全性检测与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研究出台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开展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基础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智能精密测量、智能化仪器仪表功能安全测评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引导机构优先使用首台(套)装备。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机构提高检测能力覆盖率,向具备专业领域全类别全型号产品(参数)发展。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标准规范、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设计研制,申请相关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争创各级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政府质量奖等。鼓励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在线检测、自动化检测、物联网智能检测,加快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导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活动,加强内部质控,保证检测结果合规、准确。培育扶持一批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嵌入全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联盟,促进检验检测与产业深度融合。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检企”对接,鼓励龙头机构在产业集聚地设立实验室或服务平台,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助推企业研发中试、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围绕绿色“双碳”战略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提升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检测评定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促进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高端人才引育。落实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各地对引进国际行业龙头机构、上市企业、重大检验检测项目,落户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含计量测试中心),新认定品牌机构,以及新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利用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配套8个重点产业集群等的公共检验检测项目,并在场地保障、设备投入、发展激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促进国产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附重点研制仪器清单)
    仪器仪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业生产的“倍增器”、科学研究的“先行官”、国防建设的“战斗力”、社会生活的“物化法官”。近年来,我国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水平仍处于中低端,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匮乏,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高端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计量是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仪器仪表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 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到2035 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为实现以上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指出五项重点任务。(一)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1.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结合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自主可控量值保证体系,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研究具有嵌入式、芯片级、小型化、智能化特点的新型计量标准,推进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加大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提升仪器仪表的准确性、一致性和稳定性。2.加快关键共性计量技术攻关。围绕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着眼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技术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突破一批影响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加强仪器仪表在测量原理和测量技术方面的研究。重点突破极端量、复杂量、微观量或复杂应用环境下的高准确度测量难题,探索开展量子芯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在仪器仪表产业中的应用,解决关键环节受制于人的技术难题。3.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各方资源开展联合计量攻关,研发一批高精度、高效率、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的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一批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原理和方法的基础研究,推动实现高端仪器仪表在关键参数、测量范围、特殊极端应用等方面的突破,逐步实现高端仪器仪表产业的短板技术与关键设备国产化和进口替代。(二)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1.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面向科技前沿、国防安全、先进制造、生命科学、新兴产业等重大应用场景,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仪器仪表龙头企业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以产业链联合项目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解决仪器仪表产业的关键部件、功能材料、共性技术、基础工艺、软件开发等技术瓶颈,推进仪器仪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国产化替代。大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测量领域的优势,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提高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可追溯等能力。2.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担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引导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测量技术与方法,提高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深耕专业、细分市场,建立健全优质企业培育成长体系,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助力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建设,提升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形象、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3.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已有仪器仪表产业集群的研发设计、计量测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行业需求和整机制造为牵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作用,聚集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维修服务等,发展一批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服务机构,参与大型仪器仪表的设计、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改造升级,为大型仪器仪表的健康运行提供检测设备、标准物质、计量校准、计量测试等服务保障。(三)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1.加强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健全仪器仪表产业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基于量子化的量传溯源新技术和新方法,解决极端、复杂环境下的仪器仪表量值准确性难题,满足仪器仪表溯源新需求。探索建立计量软件基础算法标准,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的自动化和自主化。开展仪器仪表过程测量控制的在线、动态、实时、远程、多参数校准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应用。2.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借鉴或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完善仪器仪表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可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应用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提升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鼓励仪器仪表企业参与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以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引领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升级和质量提升,提高国产仪器仪表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3.提升计量测试能力。加强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推动智能传感、远程测试、在线测量、智能检测、软件可信度评测等技术在仪器仪表产业的应用。引导仪器仪表企业改善试验检测设施条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发与工程验证平台,加强整机、关键零部件等关键计量参数的测试验证,为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基础支撑。(四)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1.创新产业计量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建设仪器仪表相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联合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仪器仪表企业和行业学协会,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综合体,创新计量服务理念,打造集科研生产、检定校准、试验检测、咨询评价等为一体的产业计量测试一揽子协同服务平台,带动仪器仪表全产业链的计量服务模式创新和适应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创新。2.培育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发挥国家和地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联盟的协同作用,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仪器仪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协同创新。支持建设高端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创建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应用标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自主创新仪器仪表采购力度,引导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优先使用国产仪器仪表,逐步形成国产仪器仪表应用的良好生态环境。3.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促进计量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的建立,实现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专业化成果对接机构和互联网供需对接平台,运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推动国产优质、高端仪器仪表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优质产品和专业服务获得更高收益。4.推动产业资源互通共享。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的仪器设备、测试平台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间试验数据、检测结果的互认。推动仪器仪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环节的计量数据汇集,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挖掘水平。探索仪器仪表产业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和信息安全机制。加快建立服务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推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数据开放共享。(五)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1.建立计量测试评价制度。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中心,开展仪器仪表的关键计量指标、可靠性、稳定性、测量功能等综合评价,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品牌的认可度。积极推行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OIML-CS),扩大互认范围,指导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成为 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为我国仪器仪表“走出去”提供支撑。2.优化计量政策环境。深化计量仪器仪表法制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计量仪器仪表型式批准审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监督抽查效能。推动对重点计量仪器仪表实行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强制检定新型监管措施,助力仪器仪表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创新研发。3.加强高端计量人才培养。加快计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量子应用技术、精密测量技术等方面高端研究人才的培养。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与智力资源的引进力度,发挥海外计量测试高端智力的作用。鼓励生产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实验室培养仪器仪表相关计量创新人才。培育一批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工匠,引导计量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向仪器仪表产业领域聚集。为完成以上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四项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计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需求,支持仪器仪表领域计量技术创新项目,形成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合力,推动解决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各主体互动协调,形成跨行业与区域的产业技术基础资源集聚,促进国产仪器仪表高质量发展。(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势,为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计量科学家、仪器仪表行业专家、仪器仪表研发设计专家等组成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未来测量技术与先进仪器发展趋势的前瞻性、规律性研究指导,为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应对技术变革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予以支持,推动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纳入首台(套)相关目录,发挥好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作用,支持国产高端仪器仪表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对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的研发投入,鼓励掌握核心计量技术的仪器仪表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加强对测量关键技术、验证方法、核心算法以及实验数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四)不断深化国际合作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仪器仪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并支持仪器仪表骨干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国外企业在华设立计量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计量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附: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1.通用仪器仪表。重点研制大尺寸测量仪器设备,多传感器复合型检测设备,计量型工业CT,大型C扫描超声检测设备,复合材料热分析设备,高精度多功能校准源设备,八位半及以上数字万用表,高精度激光雷达,电磁无线电类实验室标准设备等。2.科学研究领域精密测试分析仪器仪表。重点研制高通量分析测试仪器,光电显微镜,隧道扫描电镜,共焦显微仪器,生物显微镜,精密天平,石英晶体微天平,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仪,量子微波场强仪,频谱和射线分析仪,高精密光谱、质谱、能谱、色谱分析仪,耐高温高压高速的温度、湿度、压力、应力应变测量仪,网络分析仪,动态激光干涉与扫描测量仪、高时空分辨多普勒激光雷达等。3.工程应用领域高端测试仪器仪表。重点研制核辐射探测仪,核污染监测仪,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仪器仪表,气象水文监测与分析仪,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仪,水土保持监测设备,水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导航通讯仪,钻探测井与核物探测仪,抗核辐射高温度压力控制器,汽车排放污染精密测量仪,热障涂层测量仪,形位误差测量仪,星载气象雷达,高精度大动态红外定标器,大型坐标测量仪,超精密多轴基台和平板在线检测装备,计量型超高精度三坐标测量机,质量特性测量仪,内部形貌CT扫描测量仪,大口径贸易级科氏质量流量计,高温高压给水测量流量计,大型构件表面质量在线分析仪,复杂体系成分在线分析仪,30MN帕斯卡式力标准机及其他面向重点行业工程应用的计量检测专机等。4.生命健康领域测试分析仪器仪表。重点研制示波器,监护仪,血细胞分析仪,功率分析仪,基因测序仪,高分辨率质谱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分析测试仪器。5.高端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仪表。重点研制国家空间基准建设与维护仪器装备,高精度电测仪器,户外高加速老化试验仪,高精度多声道超声波流量计,5G数据采集综合测试仪,高精密触发测量、高精密扫描测量等仪器。6.传感器。重点研制量子传感器,太赫兹传感器,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温盐深传感器,跑道道面传感器(民航领域),惯性运动参数传感器,磁阻传感器,高精度激光传感器,工业CT用纳米焦点,纳米焦点X射线源,温室气体光谱分析激光雷达,高温快速响应温度传感器,高辐照下温度传感器等。7.环境监测领域分析测试仪器仪表。重点研制紫外线及红外光谱类气体分析仪,激光法颗粒物监测仪,碳排放量检测仪,大气环境离子分析类仪器,痕量及在线VOC检测仪等仪器仪表。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公布
    12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科技部起草并报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科学技术部网站(网址:http://www.most.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ldquo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征求意见&rdquo 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jzh@chinalaw.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doc   附件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doc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记者:《通知》制定背景是什么?答: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其产业链条长、关联广、技术要求高,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转型、消费升级、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预制菜产业发展、公众关切和监管需求,研究制定了《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记者:《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通知》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记者:预制菜范围如何理解?答: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其范围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一方面,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预制菜应当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更好发挥食品工业化优势作用。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另一方面,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此外,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也不属于预制菜。记者:规定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有何考虑?答: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更高期待。预制菜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一日三餐”,消费者在追求快捷便利美味的同时,对预制菜使用防腐剂十分关注。预制菜虽经过工业化预制,但仍属于菜肴范畴,消费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更加符合消费者期待。二是兼顾产业实际,引领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通过冷冻、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无使用防腐剂技术必要性。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符合预制菜风险管控要求。预制菜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较高要求,应当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记者: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有何考虑?答: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记者: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有哪些举措?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市场监管岗位职责,强化预制菜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二是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三是加强预制菜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成立|托普云农当选促进会副会长单位
    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1月14日下午,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成立大会,杭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宏,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仁,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柴世民,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中心正处长级专员陶忠良出席会议。托普云农作为国内先行的数字农业企业受邀与会。杭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宏发表讲话 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章程》《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管理制度》等文件,并选举产生了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托普云农当选为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举行揭牌仪式托普云农信息化事业部总经理钱鹏参与授牌仪式 数字乡村建设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成立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是响应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省市数字化改革会议和杭州数字乡村建设现场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汇聚61家数字科技领域会员单位。发展促进会将以成员单位为主体整合全市优质数字产业资源,搭建集理论研究、系统研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业务交流、学习培训、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乡村发展平台,促进全市数字乡村多元化参与、多价值链接、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塑造全国领先的数字乡村发展品牌。 得益于浙江互联网大省和数字经济发展先发地的良好发展环境,托普云农作为国内先行的数字农业企业,始终坚持数字赋能,整合三农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搭建省市县级乡村大脑,开发数字乡村服务应用,完善乡村监管服务体系,助力政府管理数字化、服务网络化、决策科学化。同时推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开发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的数字农业示范区,以数字乡村建设带动三农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如,在杭州先后落地应用的西湖龙井智慧生态茶园、利丰种业示范园区、乔司数字农场数据驾驶舱、桐庐莪山数字乡村、钱塘新区火星村数字乡村等项目,注智赋能,进一步加快了杭州的乡村振兴进程。此次当选为杭州市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是新阶段赋予托普云农的新职责,托普云农必将不负所托,与其他会员单位一起汇聚智慧力量,共同助推杭州建设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展示窗口、乡村数字生活的服务标杆、乡村整体智治的先行样板。
  • “检测”促进高质量发展,广州推动南沙区加快形成面向粤港澳的检验检测行业对话交流机制
    4月12日上午,广州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暨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峰会在黄埔区举行。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检测”已经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龙头效应、品牌效应,接下来,广州将紧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要求,加强部门合作,持续推动“检产融合”“链金合作”,瞄准短板抓紧强链补链,指导南沙区加快形成面向粤港澳的检验检测行业对话交流机制、黄埔区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全力推动广州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国盛表示,广东在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部署,为检验检测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为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提出了更高要求。广东市场主体众多,经济活动活跃,为检验检测需求提供了强劲动力。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要用好本地资源,用足中央、省赋予的政策,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扩大优质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构建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贡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军明在致辞中介绍了广州布局建设全国首个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印发全省首个检验检测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以“政府+市场”“链长+链主”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筑基”“强链”“提质”3大工程等情况。他表示,“广州检测”已经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龙头效应、品牌效应,有基础、也有能力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国际国内、各行各业提供更坚实高效的服务支撑,为制造业当家、为产业创新全面赋能。接下来,广州将紧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要求,加强部门合作,持续推动“检产融合”“链金合作”,瞄准短板抓紧强链补链,指导南沙区加快形成面向粤港澳的检验检测行业对话交流机制、黄埔区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全力推动广州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峰会上,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顾晓斌介绍了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情况,广州市检验检测产业链“总链主”单位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介绍了广州市检验检测服务业产业情况,中国赛宝试验室、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焦“智能家电、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医学检验、食品、现代测量体系”等领域,在关键技术创新、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高端检测供给、集成化服务等方面发表演讲,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产业发展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峰会最后,发起了广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从业倡议活动。
  • 大学应促进中国制造成为中国发明
    欧特克公司(Autodesk Inc.)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卡尔巴斯5月3日在第四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我们需要把中国制造转变成为中国发明,或者以后变成中国创新。作为大学,应该为未来的世界做好准备,培养创新人才。”   “中国是一个新型的工业化国家,目前还依赖廉价的劳动力在进行竞争,很多真正的发明创造仍然来自于西方国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在不断地改变产业结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大学在快速发展、参与世界的创新和创造。”卡尔巴斯说,“中国企业正在成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大学需要去承担起促进创新和促进创造的重任,这将加速中国未来的发展。”   卡尔巴斯说:“我们普遍面临着环境变化、健康保障以及与全球化相关联的问题。要去应对这些挑战所需要的知识和我们在大学里学到的往往不太一样,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发明和创新这两项能力。”   发明和创新有什么区别?在卡尔巴斯看来,发明是利用某一技术创造出新的东西,可能是一项突破性的创新。而创新往往是更为分散的过程,会涉及人和组织以及其他的一些发明,整个社会都会受到它的影响。创新是对于某一个或者一系列发明的成功运作,通过创新,发明就能被社会所接受,并且对世界产生影响。   卡尔巴斯表示,我们需要大学培养出更多的跨学科人才。大学在教育学生的时候,要培养学生更多的“软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善于沟通,更善于团队合作。这不仅对于发明创造有用,而且对于未来创新体系的建立,也非常有用。   “我们需要把创造和创新的进程变得更加完美,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合作在新的时代尤为重要。”卡尔巴斯说,“如果我们有更多的实际项目让学生参与,学生就有更多的机会去解决一些跨学科的问题。我们需要大学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从这方面讲,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能够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关於欧特克公司:   欧特克是世界级领导设计软体暨数位内容公司,以最新资讯科技的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各项创新的解决方案。欧特克服务对象领域广泛,涵盖建筑设计、制造业、地理资讯系统、数位媒体,以及无线资料服务等,藉由提供促进创新与创意设计的最佳工具,帮助整个价值链的顾客善用数位设计资料,提高客户企业价值,并且有效改善整个大型计划生命周期管理过程。有关Autodesk详细企业资料,请参阅网站:www.autodesk.com
  • 最高资助1亿元,无锡出台十条“政策包”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无锡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无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10条”配套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向园区集聚,鼓励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赋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无锡在国内城市中规划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起步较早、集聚度高,已形成一条包括新药研发、医药制剂、基因诊疗、医疗器械在内的完整产业链。目前,无锡已有生物医药企业1277家,2021年产业规模超1400亿元。在无锡市政府领导看来,专业园区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成果转化、人才储备的重要载体,可帮助生物医药企业快速获取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资源,从而实现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无锡已建成的一批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发展来看,均遇到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平台载体支撑不足、高端人才难引难留、核心竞争力还不强等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十条’政策措施,便是对园区发展‘望闻问切’后的‘对症下药’。”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浩明说。据介绍,该《政策措施》主要包含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强化人才金融支撑、增强园区服务管理能力五方面内容。其中,在发展规划目标上,提出构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头部基金、研发机构、服务平台“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坚持“一园一特色”的战略布局;到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筹划产业用地5000亩,新增建成科研产业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功能园区10家左右,重大创新平台5个以上,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2000家,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关于促进无锡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十条政策,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筹划产业用地5000亩,新增建成科研产业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功能园区10家左右,重大创新平台5个以上,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2000家,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规划布局方面,提出构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头部基金、研发机构、服务平台“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坚持“一园一特色”的战略布局。二是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在加快载体建设方面,提出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生物医药园区建设,环保方面制药类项目与化工类项目区分管理,支持园区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推动园区建设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支持龙头企业、国内外专业机构、产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等;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支持与园区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三是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对获批上市许可并在我市生产销售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连续3年根据销售额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委托我市企业生产或对外委托生产但在我市实现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连续三年根据销售额给予分档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强化人才金融支撑。对境外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针对性的经济贡献奖励;对申报“太湖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放宽申报人年龄上限、入锡时间、学历要求、股权比例等条件;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并为其子女就近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对生物医药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投资我市初创期生物医药企业的早期基金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五是增强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加快建设省药监局在无锡的三个分支机构,提升创新药、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服务水平;提高生物医药进出口产品的通关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生物医药保税研发业务;支持园区建设药品生产GMP管理、医疗器械审批、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等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在锡医疗机构与园区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在锡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无锡产创新药、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等产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对创新药品、新批准注册药品和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上市产品等,可直接在无锡医药阳光招采平台挂网采购;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人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机制,激励园区管理人员干事担当。  记者问答问:这次无锡出台十条政策的亮点是哪些条款?请问科技部门在服务园区和企业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市科技局副局长刘红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园区在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我们在前期走访调研各生物医药园区时,了解到园区在过去10多年的发展中面临诸多瓶颈问题,如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平台载体支撑不足、高端人才难引难留、核心竞争力还不强等,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每一条政策都针对园区发展的具体诉求,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在提升园区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加大了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学家团队、龙头企业、医疗机构等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鼓励园区争创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园区加快建设更多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生物医药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为加快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向园区集聚,《若干政策》提出“试点人才贡献奖励政策”、放宽 “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申报条件、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等措施。科技部门将继续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人才引育做好服务,积极运用柔性引才、“揭榜挂帅”、“以赛代评”等多元化方式,持续壮大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让无锡成为国内外生物医药人才汇聚之城,创新创业理想之地。问:无锡目前有一大批生物医药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解决企业审评审批难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王朝阳答:市市场监管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针对目前审评审批资源不足的现象,积极沟通省药监局,计划以“省市共建”的方式在无锡市药检中心基础上挂牌成立省药监局审评核查无锡分中心、省食药检院无锡检验室和省医疗器械所无锡检验室三个省药监局分支机构,“零距离”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无锡生物医药企业的“后勤保障”。我们一方面希望通过省市合作,以落实"四个最严"为目标,推进我市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科学高效专业的药品、器械以及化妆品的审评、核查、检验工作体系,扩充我市审评审批资源,探索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之路;另一方面也希望整合省市资源,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评审批服务“由点到面”升级,将省药监局三个分支机构建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同时,着力打造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平台。问:请问此次政策中提出要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能简单介绍一下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么?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邱宏杰答:前段时间,我市出台了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政策,主要用于精准支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而生物医药产业正是一种高技术、高投入、渗透率强的知识密集性产业,很多生物医药企业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生产功能,开始向研发、中试等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拓展延伸,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地模式。因此,这次政策中提出了要在生物医药产业园先行先试新型产业用地模式,给予生物医药这一无锡地标产业精准的规划用地政策支持。相较于一般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主要有“功能混合、配置灵活”两大优势。一方面,新型产业用地通过“工业+科研+商办”的用地模式,在满足安全和环保底线基础上,最大程度实现了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配套用房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给企业提供了丰富多元化的设计空间,恰好可以满足生物医药产业科研比例较高、人才集聚生活便利要求较高等需求,实现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另一方面,新型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更灵活。在价格上,对企业整体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评估,对转让部分分用途评估价格;在供应方式上,支持定制化供地模式,鼓励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同时,也支持存量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格准入的前提下,园区低效用地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土地使用年限可按照最高法定出让年限确定,提高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最具竞争力的混合产业用地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发展,助力无锡成为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策源地。
  • 整合优势资源 建设产业基地 赋能质量强省!贵阳经开区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系列报道
    日前,贵阳经开区在《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这进一步为贵州省检验检测经开区产业基地的建设提供了支撑。检验检测行业已被国家列为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贵阳经开区在检验检测领域推出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在全省先行先试建设贵州省检验检测经开区产业基地,赋能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改革任务正深入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聚焦一个矛盾近年来,贵阳经开区以“强省会”行动为主线,全力打造“强省会”、新型工业化、产业大招商、项目建设“四个主战场”,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两主一特”产业,加快构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链条更齐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支撑,就是检验检测。随着贵阳经开区工业企业数量的增多、产品型谱的丰富,当前,企业在金属材料检验检测、工程设备几何计量校准、元器件检测与分析、产品认证检测等方面的检验检测需求激增。“贵阳经开区有检验检测产业基础,拥有产业发展优势。”贵阳经开区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省实体经济最为集中的区域,贵阳经开区已初步聚集一批检验检测企业,在计量与测试、电子元器件可靠性、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积淀和实践经验。“但与此同时,贵阳经开区检验检测产业也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较分散、创新能力偏弱、资质能力较单一等问题,至今未形成一个集标准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和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于一体的检验检测聚集区。”该负责人表示,这也同样是全市、全省的产业短板。一边是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待提升,一边是日益增长的高精尖检验检测服务需求。解决好这个矛盾,推进以检验检测为核心的工业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对提升区域产业服务能力、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迫切。推进一项改革破题,从深化改革开始。为解决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2023年,贵阳经开区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及检验检测平台的提质升级培育力度,促进产学研的协同联动和科研成果的贯通式转化”深化改革项目,由贵阳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领衔推进。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贵阳经开区定下“一年建平台,两年提品质,三年取实效”的总体思路,推进建设贵州省检验检测经开区产业基地,探索打造一个集标准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和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于一体的检验检测聚集地,为全省、全行业提供创新发展经验。实地调研摸底数、企业座谈寻合作、外出考察学经验……2023年以来,贵阳经开区通过搭建平台、产学研合作、产业链招商“三位一体”的方法,全力推进贵州省检验检测经开区产业基地建设。针对优势企业受体制机制因素制约,检验检测领域高端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资源未能充分释放赋能产业的问题,贵阳经开区积极支持贵州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打造覆盖全省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航空航天配套企业金属基础材料检验检测难的问题,贵阳经开区依托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拟建设“数字化质量共享实验室”,形成虚拟仿真、数字化精密检测实训、产业技术科研与创新能力等功能,以解决该难题。针对新引进检验检测企业落地难的问题,贵阳经开区全面梳理符合检验检测企业入驻的场地,优化标准厂房空间配置,把现有标准厂房高层空间难以招引、难以出租等劣势转变为优势,提高标准厂房入驻率和使用率。打造一个标杆通过一年来的探索,贵阳经开区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目前,该项工作已被纳入《贵阳贵安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支持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发展”,这为基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24年,贵阳经开区检验检测深化改革工作进入提品质阶段。该区将探索建立综合运营机制、设备共享服务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产业化机制等一系列机制,进一步释放优势企业的技术资源,提升民营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依托检验检测企业的技术积累、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丰富的产品服务经验等优势,深入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贵阳经开区将积极强化组织、政策等保障,推动成立由贵阳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检验检测产业推进领导小组”,高效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检验检测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专家咨询评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为符合发展方向的检验检测企业创造宽松的准入与发展环境。通过打出一套“组合拳”,贵阳经开区力争到2025年建立一套及多套检验检测领域的行业标准,在检验检测基地内初步形成集各类检验检测、计量认证、方法验证、体系认证、标准化研究与建设、检验技术与设备开发等10余项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服务标杆,赋能质量强省。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立项《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审议通过了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见附件)的立项,现予以公告。请起草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达成行业内广泛共识,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团体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牵头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华邦信尔达科技检测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上海企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规范山东立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岗位能力标准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北芳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6绿色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中建西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造福人民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要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 促进中药创新发展,探索引入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用于中药疗效评价 鼓励二次开发 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等。要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改革中药注册分类, 构建“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 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制度等。要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 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加强上市后监管 加大保护中药品种力度。注重多方协调联动。加强横向联系,督促落实各方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完善中药法规标准体系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国际传统药监管合作。  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造福人民健康作出巨大贡献,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药彰显特色优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传承精华,注重整体观和中医药原创思维,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坚守底线,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发展,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二、促进中药守正创新  (一)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根据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和实际评估临床价值,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制定中药新药临床价值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探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中药新药注册上市。  (二)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明确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有关技术要求,促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向新药转化。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研究、制定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意见。建立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模式,成立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实施简化审批。  (三)促进中药创新发展。探索引入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用于中药疗效评价。推动开展多区域临床试验规范性研究能力与体系建设,促进中药临床研究质量整体提升。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支持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  (四)鼓励二次开发。制定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相关技术要求,支持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支持同名同方药的研制,促进已上市中药同品种的质量竞争。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相关技术要求。  (五)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中药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后评价。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建立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性分类分级评价策略。加大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的研究。根据药物组方、人用经验、制备工艺、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特点等,在临床试验期间或上市后,开展各阶段相应的非临床和临床安全性研究。  三、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  (六)改革中药注册分类。尊重中医药特点,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基本要求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特点有机结合。根据中药注册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研制实践情况,改革中药注册分类,不再仅以物质基础作为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  (七)构建“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进一步重视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作用,按照中药特点、研发规律和实际,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加强对人用经验的规范收集整理,规范申报资料要求。  (八)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制度。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用于重大疾病、罕见病防治、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新药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或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为急需的中药,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或高质量中药人用经验证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所需的已上市中药增加功能主治实施特别审批。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九)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加强和规范中药新药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明确质量控制研究相关技术要求。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严格限定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加强开展中药新药资源评估,保障中药材来源稳定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传承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方法和经验基础上,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附录。持续修订完善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间产品和制剂等在内的完整的内控质量标准体系,保持药品批间质量稳定可控。推动中药制药技术升级,鼓励生产企业逐步实现智能制造。  (十一)加强上市后监管。组织中药专项检查,持续加大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抽检力度,持续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企业。聚焦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等问题,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对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销售中药饮片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秩序。基于中医药发展实际,研究完善按照省级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的流通政策。强化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组织评估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推进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  (十二)加大保护中药品种力度。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并纳入中药全生命周期注册管理之中,发挥其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品种的保护作用。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申请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专利信息的登记、声明。  五、注重多方协调联动  (十三)加强横向联系。积极按照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加强与科技、卫生健康、中医药、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成果转化,满足临床需求,积极服务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药品监管责任,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扛起药品安全政治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十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中药审评审批改革宣传力度,加强重要政策、重大措施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各方预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中药传承创新的新格局。  六、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十六)完善中药法规标准体系。加快《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中药标准管理,优化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持续完善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临床为导向、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反映中药质量。研究完善中药材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强地方药材标准和省级饮片炮制规范的监督实施。  (十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编制“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契机,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加强检验检测、审评审批、审核查验、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中药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推进中药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对中药产品赋码、扫码,逐步在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实现可追溯。  (十八)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入开展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积极推动中药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推出一批中药监管新工具、新方法和新标准。深化与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建立中药监管科学合作研究基地和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强化中药监管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  (十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化、专业化的中药审评员、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科学合理开展中药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职级升降,扩宽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确保高层次人才“招得来、留得住”。  (二十)积极推动国际传统药监管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IRCH)、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等传统药监管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家或地区药品监管、药典机构的交流,深入参与国际传统药相关政策规则制定、标准协调,推动中药标准国际化。持续提升我国中药监管在国际监管组织中的话语权,推动中医药更好地为全世界人民服务。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促进配方颗粒标准科学规范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这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人民群众对中药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药典委评审专家,我一直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参与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吸纳了试点经验,充分借鉴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与企业面对面,在充分总结试点积累的科研和生产数据基础上,进行讨论、规范、提升,一方面真正发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对标准研究及理解水平的提高。  这次与《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在总结前期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归纳起来有三大特点。  一是考虑到中药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  二是通过制定标准汤剂的标准,架起中药配方颗粒与汤剂的桥梁,形成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从而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某一化学标示物。这次在使用辅料最小化的原则下,规范和统一了生产过程的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为临床使用的量化配伍提供了方便。  三是《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作者: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沈平孃
  • 双碳科普促进可持续发展,专家共话“双碳”目标
    近日,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支持,中国物理学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院承办的“科学思想汇”系列活动第六期《双碳科普促进可持续发展:问题、路径与实践》专题研讨会于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成功举办。会议结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等政策文件,以“双碳科普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从“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视角阐释可持续发展科普知识,共同探讨面向公众的双碳科普必要性及推进策略,通过持续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广大民众提升观念、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与会专家认为应当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双碳科普工作,促进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公众理解,促进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会议认为,应系统梳理北京地区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双碳科普典型案例,在实践、宣传和政府多个层面提升工作,让双碳科普发挥更大作用。会议邀请了郑永和、钱庆利、何广利、陈征四位专家做主题报告,从双碳产业发展为科普工作带来新目标、新机遇、新思路以及双碳技术在当下如何深入结合科普赋能北京市科技创新、科普工作的两个角度展开。郑永和在《生态环境科普赋能城市高质量绿色发展内涵》报告中认为,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生态文明已经成为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方略。绿色发展要从理念、经济、制度、技术、文化等多重维度进行建构,从而形成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他提出应推进“三生一体科普赋能”行动方案,即绿色生态、绿色生命、绿色生产的科普行动。一方面从生产、生活、生态情境出发设计科普内容,研制中小学生双碳科普学习内容,同时以此反哺生态文明建设。钱庆利在《绿色化学与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认为双碳问题归根究底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他从碳资源分类、碳中和意义以及绿色化学在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讲起,对碳资源利用主要涉及的三个方面:化石资源的高效转化利用、二氧化碳的直接循环利用、生物质资源转化为能源产品和化学品做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发展绿色化学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创新是它的关键,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发展绿色化学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科普让更多的人了解化学、喜欢化学,为绿色低碳和双碳科普做更多贡献。何广利从企业角度出发,在《发展氢能产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报告中对氢能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行业优势做了深入分析,重点探讨了氢能汽车产业、氢能车上应用、加氢站以及储运氢的发展现状。他指出在氢能科普领域,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认知和应用的差距,建议以氢能全工业流程为蓝本,深入开发氢能科普课程。陈征在《“碳中和”主题公园的设计与实践》中对中国第一个有完整的科普体系的碳中和主题公园做了介绍,积极通过“科学思想汇”平台,与北师大附中的未来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以主题馆为依托,展开学校教育的具体合作,让空间真正活起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文化科技处主管工程师祖宏迪出席会议,并就“科学思想汇”的设立背景和主旨目标做简要介绍,会后针对科普主体和双碳科普关键节点问题,对科普工作提出更明确需求,号召更多杰出企业做科普,积极参与科普公共服务采购,为北京市科普能力提升做贡献。与会专家积极建言,建议在北京城乡融合大主题下,积极探索与农业农村相结合的双碳科普工作 倡导以“科学思想汇”为平台,积极推介在主流媒体做典型案例推广,进一步扩大科普工作影响力 强调要关注学校教师、社会志愿者的双碳科普工作,让科普理念深入人心。专家高度认可本次研讨主题,认为对双碳科普相关概念的解析和梳理,有利于在绿色生态文明理念下,进一步发挥科普的作用。北京自然博物馆科普教育部主任赵洪涛,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体验中心主任赵军,中国物理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魏红祥,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新能源技术中心副主任何广利,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钱庆利,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陈彬,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国际交流处、全球环境基金国际项目办公室主任王全辉,中科院植物所植物园科普开放部副部长李青为,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副教授陈征,中国物理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成蒙等专家和工作组参加会议,北京市科委文科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执笔: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院石贤奎)
  • 打造自主产权研发产品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近年来世界各国相继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给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发展快速、准确可靠的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对于食品质量控制和监管非常重要。在这严峻的食品安全大背景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专业运营服务机构&mdash &mdash 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依托公司现有专业运营服务人员和软、硬件资源,联合基地成员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共同研制出沙门氏菌属、单增李斯特菌、志贺氏菌属、金黄色葡萄珠菌等致病微生物的纳米免疫磁珠分选试剂,完成了纳米免疫磁珠制备与微生物高效分离的中间性试验,优化了微生物的分离条件,建立了致病微生物的快速分离技术。同时,在产品完善的过程中,建立了食品中多种致病菌免疫磁珠捕获与PCR快速检测方法,申请商务部商贸流通推荐性行业标准1项。纳米免疫磁珠产品作为科器公司与理化中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其分离效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口众多,国内市场巨大,通过本项目研发产品的推广示范,将有效缩短食品与农产品中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时间,提高其检测精度,潜在经济效益巨大。通过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免疫磁珠及相关应用技术在国内的应用推广,为逐渐取代国外产品,打破其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局面,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国际竞争力奠定技术基础。 由于目前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和行业标准方法滞后于产品相关的检测方法,免疫磁珠的市场需求仅仅集中在了疾控中心、出入境、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性质的机构,无法形成广泛应用推广。因此我们一方面着手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努力推进该产品的大量常规检测应用;另一方面通过文献调研、目标客户走访、同行业相关客户资源梳理,深度挖掘研究机构中的潜在客户需求,成功进行了7次案例对接。 科器公司的免疫磁珠产品从研发到市场化是本着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指导宗旨&mdash &mdash 整合科技资源,聚集研发要素,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形成,依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要求,形成的产、研、销创新服务体系。免疫磁珠产品的整个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过程及创新服务体系受益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的整合理念以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给予基地运营服务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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