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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相关的论坛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办财〔2016〕10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管住管好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局制定了《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质检收费十七不准  一、行政机关不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他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协学会等)收费。  二、行政机关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三、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四、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测试、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认证、代理、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

  • 【讨论】质检总局调查“假豆腐”? 如何打击违法行为

    质检总局调查“假豆腐”? 如何打击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检测标准是什么?背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对媒体报道的个别地区小作坊被查出用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变性淀粉、盐和味精制造“假豆腐”的情况,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检系统展开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对各种造假的手段和危害性要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线索,要立即采取行动查封、控制;同时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违法分子要追究刑事责任、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要产品质量信息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要产品质量信息食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7个百分点 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向媒体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5类家装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通报说,2011年上半年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所提升。 在制造业产品质量方面,国家共对48类4488家企业生产的481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9%、79.1%、87.4%、92.7%。 在食品质量方面,国家对酱油、食醋、酱、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食糖、方便面等10类1393家企业生产的1490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6%,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据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常见问题依然存在。瓶桶装饮用水、酱、食糖等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不当、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等问题。据消费者投诉,在流通领域依然存在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在汽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方面,汽车召回共计36次672989辆,涉及国产车召回14次628487辆,进口车召回22次44502辆。广州凯美瑞、天津锐志、进口霸道等丰田系列车型发生多起半轴断裂、脱落、前刹车盘破裂、刹车失灵等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批次轮胎由于设计或制造工艺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会导致轮胎胎体内侧帘线外露,引发爆胎事故,影响行车安全。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3起,死亡114人,受伤80人,其中较大事故3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2起,下降27.10%;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13.64%;受伤人数减少55人,下降40.74%;较大事故减少16起,下降34.78%。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0.61的半年平均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规作业、非法制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可移式通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纤维板、陶瓷坐便器、陶瓷砖5类家装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9家企业生产的799种产品,其中712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质检总局对上述5类产品连续3年的跟踪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均有较明显提高,3年同比分别提高了15.1、1.9、10.4、7和12.7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已通报问题产品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中国质量报》

  • 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令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11-09-13 【生效日期】 2012-03-01 【效 力】 【备 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 【转帖】质检总局对美国输华大豆发出风险预警

    质检总局对美国输华大豆发出风险预警近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船从美国进口的5.7万吨大豆实施检验检疫时,检出混有蓝色种衣剂大豆。经实验室检测,含有甲霜灵、咯菌清、噻虫嗪三种农药成分。种衣剂大豆表层包裹有农药,用于播种,预防农作物苗期病虫害,通常为红色、蓝色、绿色等起警示作用,避免误食。在进口美国生产的大豆中多次发现种衣剂大豆,说明美国出口大豆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问题。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浙江检验检疫局已要求进口商组织人员对混入的种衣剂大豆进行挑选处理,并严格后续监管措施。目前,质检总局已向美方通报了相关信息,再次敦促美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输华大豆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质检总局已发布警示通报,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美国大豆采取为期90天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对美国大豆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施入境查验和后续监管,防止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消费者安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

  • 2015年11月质检总局大事记

    2015年11月,质检总局动作频频,现将重大事件整理如下:  10月30日--11月2日,为加强与韩国质检合作,配合李克强总理对韩国的访问,应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部长邀请,支树平局长率质检代表团对韩国进行了成功访问。  在韩期间,支树平分别与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部长李桐弼、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金承禧举行会谈,就中韩互供农产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及电子证书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多项共识。支树平在会谈中指出,中韩两国友好交往、相扶相助的传统源远流长,目前双边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两国领导人对中韩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合作高度重视,双方质检部门应该从服务中韩关系提升、中韩人民友好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双边质检合作磋商机制作用,加强技术合作,推动制度对接,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便利双边贸易发展。  11月3日,“一带一路”(北京)食品安全合作高层对话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出席会议并致辞,他倡议共建面向未来的欧亚食品安全合作伙伴关系。  11月4日,“展望2025——国际计量发展重大挑战”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国际计量委员会主席白瑞·英格利斯作主题演讲。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亚太计量规划组织主席彼得·菲斯克、国际计量局局长马丁·米尔顿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总工程师韩毅,国际计量局荣誉局长泰瑞·奎恩,国际计量委员会副主席、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威利·梅出席会议。  11月10日,质检总局直属系统第三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质检总局直属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对下一阶段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要求,质检系统要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看得更重、抓得更实、不断创新,为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在京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张沁荣、李元平,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韩毅出席会议。  11月10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见证下,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蒙古国食品与农业部国务秘书阿伦包勒德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关于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口熟制牛羊肉食品安全合作的备忘录》。  11月10日至11日,以“创造共同繁荣的质量时代”为主题的第21届亚太质量组织国际会议,暨第10届上海国际质量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由亚太国际质量组织(APQO)主办,上海市质量协会承办。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0日,中欧标准化工作组会议在京召开,探讨中欧双方标准化合作与发展。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副总司长佩尔托马奇以及工作组专家参加了会议。  11月11日,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中国质检报刊社干部大会。他要求,报刊社要更加团结、更加努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推动质检新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服务质检改革发展、建设质量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11月11日,国务院标准化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等3份文件,听取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2日,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就《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题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应邀作辅导报告。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更加自觉地担当起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扎实做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在京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张沁荣,总工程师韩毅参加学习。  11月13日,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赴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调研。梅克保要求,中国检科院要在现有基础上,乘势而上,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检验检疫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能力。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沁荣陪同调研。  11月13日,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在调研总局信息化工作时强调,信息化工作事关质检部门的生存发展,要正确评估质检信息化建设的成绩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十三五”信息化建设规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总局信息化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沁荣陪同调研。  11月13日,国家认监委党组召开2015年第6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质检总局直属系统第三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新形势下认监委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党组书记、主任孙大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11月16日,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清海出席中国纤维检验局干部大会。吴清海对纤检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中纤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局领导班子,一年来业务、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比较硬,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取得积极成效。  1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会见了西班牙农业、食品与环境部副部长卡巴纳斯一行,宾主就中西质检领域合作交换了意见,并于会谈后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西班牙王国农业、食品与环境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西班牙王国输入种禽及种蛋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11月17日,质检事业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质检总局总工程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韩毅出席。  11月18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主办的第4届全国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9日,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启动仪式在江苏苏州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现场启动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系统。他指出,全国检验检疫实现通关一体化,是质检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开放战略部署的重大行动,是检验检疫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重大标志,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喜事。全系统要围绕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深化业务改革,更好地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出席仪式。  启动仪式前,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会见了支树平一行,双方就促进江苏开放发展、加强质量工作交换了意见。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孙大伟、李云峰参加会见。  11月18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企业质量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华为、上海核电、海信、株洲南车、中青旅、中建一局、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29家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国防工业、武器装备领域不同行业主导企业的董事长、总裁等参加,就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等要求开展座谈交流,听取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钢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11月19日,山东青岛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青岛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这是该市为进一步落实质检总局和该市在今年质量月期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一项具体举措。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张晓刚致辞。  11月21日至23日,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广州举行,本届商贸联委会由汪洋副总理和美国商务部普利兹克、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弗罗曼共同主持召开。孙大伟副局长作为中方代表团正式成员参加了联委会全会、中美省州和城市间经贸合作会议、卫生保健合作性活动及中美农业和食品合作研讨会等活动。在联委会全会上,孙大伟副局长代表中方在中国禽肉输美和美国鲶鱼监管体制变更等重要议题上发言,并就中美标准及食品安全合作等相关议题与美国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  11月21日至24日,第六届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研讨会及相关质检业务会商在成都举行。会议回顾总结了两岸质检领域合作成果,共商2016年合作内容。此次会议是2009年12月海峡两岸以海协会和海基会名义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后的第六次研讨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沁荣,台湾检测验证协会顾问、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卓士昭,四川省副省长甘霖出席会议并致辞。  11月25日,质检总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刘云山同志在中央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赵乐际同志总结讲话,并对质检系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行部署。党组书记支树平主持会议。  11月26日,质检总局在京举行2015年第六期“质检大讲堂”暨第九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专题宣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主持学习活动,他要求,要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内涵,努力提升质检工作新水平,继续从严治检,谋划好质检事业“十三五”发展。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在京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吴清海参加学习活动。  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贸促会在京签署《关于加强原产

  • 【转帖】质检总局: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

    质检总局: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来源:质检总局 谱尼测试周刊 时间:2011-2-25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日前对媒体表示,对近日媒体报道的“皮革奶”问题,质检总局高度关注。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注意搜集有关线索,凡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加工“皮革奶”行为,一律严厉打击,严加惩处。质检总局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线索,或向当地质监部门直接举报。李元平介绍说,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打击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09年2月,在全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皮革水解蛋白”列入(第二批)食品非食用物质名单;同年3月,卫生部、质检总局等9部委联合下发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针对乳及乳制品中添加皮革水解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2009年3月,质检部门发现浙江金华晨园有限公司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2010年8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对生产中使用皮革蛋白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据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介绍,所谓“皮革奶”是利用已经废弃的动物皮革制品、动物毛发水解为皮革水解蛋白后,混入到牛奶中,以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

  • 标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5月6日

  •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笔记本电脑电池发热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电池出现发热情况,消费者应引起充分注意。 据悉,8月15日,因电池有可能出现过热,存在潜在起火危险,戴尔公司在美国宣布主动召回全球约410万块由索尼公司生产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用电池。8月25日,美国苹果公司也因为同样的理由在全球召回180万块索尼公司生产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用电池。 据了解,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事态的发展,紧急约见了有关生产厂商,对事故情况和原因进行了了解和分析。初步判断,该事件的原因是索尼公司在生产电池芯的过程中有金属微粒混入内部,并且与笔记本电脑的系统结构和使用环境有关。 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广大消费者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充分注意笔记本电脑电池的升温情况。一旦发现过热情况,可先关闭系统,取下电池,然后通过电源适配器和电源线连接至外接电源来启动系统。如发生过热、爆炸、起火等情况,请立即联系相关生产厂商,并报告当地质检部门。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召开2011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2011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 中国质检网消息(记者吴曼) 1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2011年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就春节热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六项内容作了新闻发布。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通关业务司副司长王潍平、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副司长施宗伟、检验监管司副司长王智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执法督查司副司长董乐群出席发布会。总局有关人员和来自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新华社、中国日报、人民日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李元平发布第一项内容:春节热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对春节热销的烟花爆竹和室内加热器进行了专项抽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共抽查了10个主产省区309家企业生产的492批次烟花爆竹产品,有122家企业生产的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0.5%。在全国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20个省(区、市)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其中有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4%。质检总局已将抽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责成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李元平发布第二项内容:2010年“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情况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活动期间,对17个省市284家中标生产企业的中标产品进行了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284家中标生产企业的房间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冰箱(冰柜)、彩色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8大类300种中标产品,安全性项目合格率均在96%以上。活动期间,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多万人次,检查家电下乡产品及同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41642家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27起。此外,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开通了“12365”家电下乡质量服务热线,开展了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进乡村、进农户活动。 李元平发布第三项内容:质检总局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尤其是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2010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12月28日,又专门召开加强食品消费品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级质检部门重点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葡萄酒、饮料、炒货制品、大米、食用植物油等节日热销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质量、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今年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系统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务必做到“六个严格”。 李元平发布第四项内容: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加强口岸疫情疫病监测和防控,全年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411.78万批,货值6724.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入境货物12.5万批,货值726.61亿美元,均按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保障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在进境货物中,共截获各种有害生物3600余种、40余万次,同比分别上升8.62%和49.37%,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7亿多人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43万人次。开展传染病监测体检119.19万人次,检出传染病6782例,防止了疫病疫情的传入传出。 李元平发布第五项内容:德国发生二恶英污染事件后质检总局采取的措施 近期,德国发生了二恶英污染饲料和食品事件,受到了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对受污染的饲料、食品是否进入我国也非常关注。经查,德国向我国出口的相关产品主要有饲料、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与德国官方进行了沟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对从德国进口饲料的二恶英监测;二是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三是对到港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批批检测二恶英,合格后方可进口。从目前的检测情况看,未发现有受污染产品输华。国家质检总局将密切关注二恶英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继续保持与德国官方的沟通,加大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李元平发布第六项内容:关于非法机构“中国质量管理监督中心”从事诈骗活动的通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举报,反映一个自称是“中国质量管理监督中心山西管理中心”的机构在山西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质量放心企业”暨“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活动,并收取4800~12000元的费用。接到举报后,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经查,此机构系非法机构进行诈骗的行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调查,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国家质检总局正组织调查该非法机构在全国范围从事诈骗的活动情况。在此,总局通过新闻媒体提请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及消费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类似行骗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切实保护自身利益,谨防上当受骗。----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

  • 【资料】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的新标准

    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一些新标准,对于我们的化学分析室,一些新标是我们要用的,请问你们手上有这些新标准吗,上传上来看看1GB/T 5517-2010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T 5517-19852011-03-012GB/T 5527-2010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5527-19852011-03-013GB/T 8570.2-201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氨含量GB/T 8570.2-19882011-03-014GB/T 8570.3-201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 重量法GB/T 8570.3-19882011-03-015GB/T 8570.4-201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残留物含量 容量法GB/T 8570.4-19882011-03-016GB/T 8570.5-201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5部分:水分 卡尔·费休法GB/T 8570.5-19882011-03-01

  • 【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废止免检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废止免检管理办法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称,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据介绍,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早就应该这么做! [em0801][em0801]

  • 质检总局发布多项色谱、质谱及光谱检测行标

    质检总局发布多项色谱、质谱及光谱检测行标

    2015年9月2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5年第三批10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20余项涉及色谱、质谱及光谱仪器检测方法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91403_566804_3013923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91403_566805_3013923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91403_566806_3013923_3.png

  • 【转帖】质检总局:应从正常渠道购买进口食品

    质检总局:应从正常渠道购买进口食品  中新网3月15日电 今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中国政府网就品质生活、和谐消费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针对目前一些进口食品“以次充好”现象,蒲长城提醒消费者应购买从正常渠道进口的食品。  有网民问道:前一段,有媒体报道进口橄榄油存在“掺杂使假”和“以次充好”现象,质检总局采取了什么管理措施?怎么样知道进口橄榄油的真假好坏?   蒲长城介绍说,反映进口食品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检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每天都在大量检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橄榄油的问题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橄榄油有时进来的时候大包装或散装进口,在国内进行分装后进行销售。有的是“原始包装”,也就是最终端的销售包装。正常进口的都经过检验。问题主要出在一些大的包装来了以后要分包装,这时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机会,在这里面掺假。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和监管当中发生的问题,地方质检部门和其他部门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蒲长城提醒消费者,进口食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疫以后,有一个“CIQ”的标识,这是进口食品的检验标志,这是法定检验。但有很多食品不一定需要法定检验。大家购买进口食品质检总局的时候注意是不是经过正规渠道和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疫过的。

  • 质检总局:原料乳必须检致癌物

    据新华社电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一个批次产品中黄曲霉毒素M1(具有很强的致癌性)超标。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要求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乳监控,对原料乳必须检测黄曲霉毒素M1项目。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液体乳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的新的报告。质检总局从21个省份128家企业的成品库中抽检了200种液体乳产品。经检验,有198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10月18日生产的蒙牛纯牛奶(250ml/盒)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为1.2μg/kg,福建长富乳品有限公司今年10月8日生产的长富纯牛奶(精品奶)(250ml/盒)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为0.9μg/kg,超过了国家标准应≤0.5μg/kg的规定。 据介绍,在此次抽查中,4家国家食品质检中心抽查了蒙牛位于11个省(区)生产企业的25个批次产品,其中24个批次合格,蒙牛眉山公司的一个批次的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被判定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经责成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四川、福建两省质监部门,责令并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对问题产品做销毁处理,查清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质检总局已要求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乳监控,对原料乳必须检测黄曲霉毒素M1项目。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液体乳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的新的报告。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对进口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入境口岸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对进口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入境口岸措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入境口岸措施。 公告指出,进口植物种苗口岸应具备现场查验、除害处理、隔离检疫设施等必要条件,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手段和技术能力。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进口植物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进境检疫审批,并选择从公布的指定口岸入境。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天津新港、佛山南海港、大连大窑湾港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44个口岸(详细名单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被指定为首批入境口岸。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根据口岸条件和贸易需要,对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据了解,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极高,为此,世界各国均将进境种苗检疫作为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据统计,2008年我国进境植物种苗共1.46万批2.5亿美元,共截获各类有害生物644种,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34种495次。2009年进境植物种苗共1.45万批2.4亿美元,共检出有害生物1136种11380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67种558次。针对截获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措施,有效地发挥了国门安全把关的作用。但是,进口活体种苗携带疫情检测鉴定技术难度很大,如果口岸查验隔离设施、实验室条件及检测人员达不到相应要求,很可能让一些外来有害生物成为“漏网之鱼”。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国呈明显递增趋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全国外来疫情监测中发现黄瓜环斑驳病毒、玉米褪绿斑驳病毒、花生黑腐病菌、黄顶菊、刺桐姬小蜂、红火蚁、扶桑绵粉蚧等一系列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安全的病虫害,并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铲除防控措施。据专家分析,这些新传入的外来疫情随进境种苗传入的可能性极大。对进口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口岸、隔离检疫等制度,是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最有效措施。通过组织专家考核具备相应查验条件、技术手段、检测人员等检测能力的口岸,才允许进口种苗,能够确保种苗携带的各类有害生物特别是难以检测的细菌、病毒、真菌等得到快速准确的检测,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引进种苗,既满足科研和生产的需要,又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 质检总局新发布多项色谱、质谱及光谱检测行标

    2015年9月2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5年第三批10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20余项涉及色谱、质谱及光谱仪器检测方法,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摘录如下: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19a9ae7d-046a-41fc-aa27-0526ac471f8e.jp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561d7e52-012f-4a72-96cd-e39ef6bde241.jp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61b36148-18a3-42c2-a0e5-157947e0ea9e.jpg  详细目录请查看附件。  附件: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国质检认〔2015〕402号+发布2015年第三批103项SN标准的通知.pdf

  • 【转帖】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根据“三定”规定,质检总局调整职责,今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有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有望改变名牌由政府部门说了算的状况。“品牌是市场效应的自然反映,产品是否是名牌,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或者由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该人士称,政府部门对名牌产品进行评选,相当于用政府的信誉为商家做担保。由于评上名牌产品后,产品可以享受免检等优惠政策,因此政府部门评选的名牌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诱惑力。为能评上名牌,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导致最后名牌评选的公平、公正存有疑问。  虽然今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但是按照“三定”方案,它还将承担起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等。  此外,此次职责调整中,质检总局还将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 【包子事件】质检总局:“包子事件”应为日企把关不严所致

    于中国输日包子在日本被检出农药残留一事,记者22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包子生产企业为日本独资企业,事件的发生应为企业在采购蔬菜原料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本有关方面的通报,日方分别在中国一批输日韭菜包子和韭菜虾仁煎包中检出甲胺磷残留含量0.45-0.66ppm和0.04-0.08ppm;在一批输日炸猪肉卷(芦笋)中检出甲拌磷残留含量1.2ppm。中方对上述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根据质检总局目前掌握的信息,上述韭菜包和韭菜虾仁煎包是山东仁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炸猪肉卷(芦笋)是清清仁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两个企业均是日本在华设立的独资企业,生产过程完全按照日方的标准工艺进行管理和生产,并由日方公司人员负责驻厂监管。 质检总局表示,中方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出口食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均来自备案种养殖基地。该事件的发生应为上述日本独资企业在采购蔬菜原料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据了解,中国对出口食品均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把关。对于包子、饺子类包馅产品,日本此前并没有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和检测要求,此次是首次提出并开始检测的。 对此,质检总局表示,中国质检部门还要进一步研究,并与日本有关方面交流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对于水饺中毒事件,中国公安部已于20日下午派出高规格的警方代表团赴日,与日本警方协作,交流信息,开展工作。中国政府有决心将水饺中毒事件一查到底。

  • 【分享】质检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size=5]2010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文件中,《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总局列明的废止理由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size=4]具体[/size][/size][size=4]目录见下连接[/size][size=5]http://www.gov.cn/zwgk/2010-03/04/content_1547393.htm[/size]

  • 【转帖】质检总局解读如何深入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质量和安全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质量和安全年”,作为国务院主管质量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质检总局是如何部署这项活动的?   刘平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质检总局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2009年的首要任务,我们把“质量和安全年”细化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下发了具体方案,成立了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为组长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全体动员、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们部署了“质量和安全年”33项重要活动和119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主持人:质量和安全工作离不开各界联动,质检总局如何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在全社会开展?   刘平均:质量和安全工作是个社会系统工程,仅靠质检部门一家远远不够。我们加强了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委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门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活动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如配合农业部等部门全面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联合工信部、国资委部署企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信等9个行业中,确定16家有代表性的央企,建立了重点联系制度,抓点促面;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打假活动等。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动各行业、广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又遭反垄断被告,华仔代言遭质疑

    继8月1日被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后,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12日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对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的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京华时报》报道,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与此前的四家防伪企业一样,两原告对国家质检总局联名起诉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强推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  据了解,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要求我国6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诉状还称,“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  国家质检总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回应,但此前很醒目的由刘德华任形象大使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广告已经消失。

  • 国资委和质检总局共同探讨有效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专程来到国家质检总局,就如何借鉴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座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孙大伟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树平首先介绍了质检总局的职责。他说,要履行好质检职能,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来规范自身管理、提升自身实力。正是有了这样的迫切需要,质检总局才在总局机关推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支树平强调,在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总局党组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从最初的倡导动员到组织体系的建立,从体系文件的编写到体系的正式运行,从政务内网的建立到检查审核后的改进,整个过程都是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实践证明,质量管理体系对质检总局机关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现在,质检总局已在质检系统推广这套体系。 支树平指出,质检总局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希望利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希望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实践,为国际、国内公共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提供经验,作出贡献。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不仅决定要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要在中央企业推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也促进我们要把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质检总局要努力发挥好主管质量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国务院国资委的这项工作。 姜志刚对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当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中央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实现管理提升的有效途径。之前,两部门已就如何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多次交流和研讨。他希望国资委能与质检总局加强联系沟通,从质检总局的实践中学习更多经验。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李元平就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做了具体介绍。他介绍说,从2010年1月至今,质检总局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两年半,运行基本平稳,体系文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得到强化,履职效能得到提升,既定质量目标基本实现。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中,领导重视是前提,全员参与是基础,方法科学是关键,持续改进是目的。他表示,办公厅将按照支树平局长的指示,全力为国资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质检总局将下放审批权——权利是否真正下放?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9日披露,8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深入上海自贸区调研,重点解决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权限下放问题,最大程度实现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有关方面预计自贸区挂牌后区内需要6家左右检测企业,而现在自贸区范围内仅上海标检一家。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检测企业提交了进驻自贸区的申请。————————————————————————————————————————————那么新的企业进驻后,是否会空降高管至入住的检测企业?能否实现审批的公正?是否会促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国内的发展?又会有哪些企业进驻呢?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30911/108723.shtml

  •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苏丹红检测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苏丹红检测标准 《 新京报》(记者郭安)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只要使用普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够准确完成检测。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正相吸附和固相萃取原理,一次性去除样品中辣椒色素和番茄色素对食品中苏丹红检测结果的影响,解决了国外检测标准适用范围窄、设备昂贵、操作复杂、成本高等不足。 该标准还适用于含有苏丹红一号、二号、三号、四号等添加剂的化学原料。  据了解,今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宣布收回受苏丹红污染的食品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召回受苏丹红污染的食品,对使用苏丹红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同时,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部门参考国外标准,研究相应的检测方法,对其进行反复验证和比对,经北京、广东、上海等18个省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实际应用,其准确性得到进一步验证。  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昨天批准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相关机构在食品检测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一号项目进行检测。

  • 【转帖】质检总局称含氟牙膏可放心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1:09 国际在线 (来源:北京晨报)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中国市场90%含氟牙膏对人体有害”消息不实。同时公布了含氟牙膏的最新专项抽查结果,市场主导的30种含氟牙膏中未查出氟超标。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含氟牙膏安全,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含氟牙膏未检出氟超标  质检总局公告称,近日国内部分媒体报道了“中国市场90%含氟牙膏对人体有害”的消息,质检总局随后组织了含氟牙膏的专项抽查,共抽查了高露洁、佳洁士、黑人、竹盐、纳爱斯、黑妹等国内知名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18个品牌、30种含氟牙膏,包含6种儿童用含氟牙膏。抽查重点是氟含量和三氯生含量。  抽查结果是,在氟含量指标上,30种含氟牙膏的抽样合格率为90%。其中,27种含氟牙膏的氟含量完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牙膏》规定的0.04%至0.15%的含量要求。只有3种含氟牙膏的氟含量检测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值,相当于是普通牙膏。   在三氯生含量的指标上,经检验,共有5种牙膏检出含有三氯生,其含量范围在0.11%到0.25%之间,检测结果符合我国及欧盟有关化妆品的规定。   在抽查的30种含氟牙膏中,6种获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的产品全部合格。质检总局相关人士据此表示,我国市场上绝大部分含氟牙膏的质量是安全可靠的,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我国牙膏氟含量  标准与国际一致  针对“含氟牙膏有毒”的报道所称的高浓度氟对人体危害很大,质检总局公告称,据国内外口腔医学界研究表明,氟能促使牙釉质再矿化,适量应用到牙膏中具有防蛀固齿的作用。   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牙膏》规定,含氟牙膏的总氟含量应在0.04%至0.15%之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含氟牙膏的氟含量为0.11%到0.15%;欧盟规定含氟牙膏的氟含量应小于0.15%;拉丁美洲规定含氟牙膏的氟含量为0.11%到0.15%;亚洲一些国家规定含氟牙膏的氟含量为0.10%到0.15%。因此,我国与世界主要地区对含氟牙膏中氟含量上限值的规定是一致的。   目前国家标准《牙膏》未对牙膏中的“三氯生”含量做出规定。但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将“三氯生”归入防腐剂类物质,规定在化妆品中用作防腐剂的限量为不大于0.3%,这与欧盟有关化妆品68/768指令中的规定一致。  晨报记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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