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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
    p 近日,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协同创新,全方位推进质量基础科研攻关。强化能力建设,多举措支持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平台建设,多维度营造质检科技创新环境。突出技术优势,强有力扩大质检技术服务供给。完善工作体系,整体性释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贯彻从严治党,高标准打造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 /span /strong /p p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科技质检建设,着力提升质检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坚持协同创新,全方位推进质量基础科研攻关 /span /strong /p p 1. 扎实做好国家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加强NQI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研究,谋划新的重点专项,深入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好NQI重点专项,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和专项产出成果质量,加强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宣传。 /p p 2. 积极推动地方开展NQI科技创新。抓好《质检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质量基础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积极争取科技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措施,明确支持重点,促进地方加强NQI统筹建设与综合应用,构建中央和地方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p p 3. 持续抓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组织实施2018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应急技术保障专项项目。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在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p p 4. 认真开展质检科研成果评定。做好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工作,集中宣传展示一批优秀质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充分调动质检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强化能力建设,多举措支持产业质量提升 /span /strong /p p 5. 深入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创新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做好质量技术监督能力提升专项组织实施。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国家质检中心支撑履职把关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的作用。 /p p 6. 持续优化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布局。围绕保障国门安全的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根据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动态调整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抓好《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更好地支撑质检履职把关和服务新兴产业发展。 /p p 7. 努力打造数字化实验室。推进智慧实验室建设,继续完善e-CIQ Lab系统,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数据大集中,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p p 8. 继续推进口岸技术查验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基本要求》,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加大重点设备设施投入,带动口岸快速查验和安全把关能力的整体提升。 /p p 9. 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联盟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联盟建设。依托联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用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实验室检测数据比对,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管理,提升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能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加强平台建设,多维度营造质检科技创新环境 /span /strong /p p 10. 全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质量基础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加强质检系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质检系统公益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p p 11. 加快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推动《质检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落实,继续加强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家各类成果转化基金的对接,促进更多优秀的质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p p 12. 不断加大质检科普宣传力度。举办第五届质检科技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大力推进质检科普基地建设,推出一批优秀质检科普作品,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普队伍,打造具有质检特色的科普品牌。 /p p 13. 继续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清华大学、西安交大、中国计量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部际协调机制,拓展质检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NQI技术交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突出技术优势,强有力扩大质检技术服务供给 /span /strong /p p 14. 深入开展“双零”活动。围绕“质量零缺陷,服务零距离”主题,持续推动质检技术机构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树立服务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常态化,更好地服务“双创”。 /p p 15. 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配合中央编办加强工作调研,研究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协调推动,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p p 16. 积极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服务区域质量提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完善工作体系,整体性释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 /strong /span /p p 17. 不断提高保护水平。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保护一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重点产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br/ /p p 18. 积极助力扶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挖掘地理标志产品潜在资源,加强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 /p p 19. 持续推动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继续推进“中欧100+100”、“中日10+10”、“中泰3+3”等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优秀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六、贯彻从严治党,高标准打造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strong /span /p p 2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总局党组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增强“四个自信”,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r/ /p p 21.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建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 /p p 22. 大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总局科技委作用,开展战略性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培育质检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举办质检科技创新培训班,切实提高质检科技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质检科技统计工作。 /p
  • 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专题研究“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1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要求,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使之成为推动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蓝图。   国家质检总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了起草班子,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了封闭写作,形成了“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规划初稿。9月份,规划稿第一次征求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各司局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15条,研究采纳96条。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召集部分地方两局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规划稿于近日在两委和各司局再次征求意见。   会议听取了办公厅关于“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支树平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规划初稿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合理,规划起草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下了很大工夫。   支树平强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事关质检事业长远发展,编制规划就是加强宏观战略研究。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静下心来,全面系统地学习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思考,认真谋划。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围绕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研究制定“十二五”质检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重大工程、重大指标和重要举措。要坚持以质取胜、保国安民,建设法治质检、和谐质检,推动科技兴检、人才强检,做到宏观上把得准、微观上好操作。要做好质检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编制的《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衔接,与国家质检总局编制的13个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刘平均、孙大伟、党组成员纪正昆、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出席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质检总局发布冲击试验机等计量技术规程
    日前,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1月24日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天全文刊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检总局在发布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   此次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明确,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该《通则》对实施现场核查的要求是,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如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在核查检验条件方面,《通则》要求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申明委托检验的,核查委托合同是否满足要求及其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   《通则》规定,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的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该《通则》还对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做出了若干说明。该《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 质检总局发布10类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 苏兰)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出访德国时指出:&ldquo 中国速度和德国质量的联手,将为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创造巨大增长空间。&rdquo 这对德国质量给予很高评价的同时,也为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质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答案。世界舆论普遍为此点赞,认为此举将造福世界。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中国质量的提升正在造福中国百姓乃至世界百姓的生活。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联合社会各界&ldquo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rdquo 工作方针为我国质量事业提升以及经济发展增质增效创造了良好的成效。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质检总局将消费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质检总局再次发力,针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进行质量提升行动并于日前发布了指导意见。   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严格后处理工作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据悉,按照&ldquo 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rdquo 的指导思想,将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监督,促进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指导意见的目标进行了阐述。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风险监控等职能作用,突出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加大对集中产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集中约谈,召开质量分析会,培育和树立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将工作落到实处?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首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是全系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其次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强化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在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凝聚合力上下功夫,做到密切配合,稳步实施。   第三方面就是注重实效,加强宣传。要立足区域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建立质量提升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便于动态掌握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总体情况。   部署八项任务 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   突出重点产品 推动质量提升   据悉,指导意见要求要结合实际,围绕确定的儿童用品(童装、童鞋、童车、玩具、纸尿裤)、家用电器(小家电、空气净化器)、纺织服装(内衣、床上用品)、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节水产品(陶瓷坐便器、滴灌带)、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纸包装)10类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抽查力度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围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不合格企业曝光力度,监督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到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开展质量分析,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质量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加大监督抽查质量约谈工作力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及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约谈。   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童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未获证玩具、童车产品和假冒伪造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行为。   加强风险监控 强化风险处置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风险信息采集,注重从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中梳理风险信息,建立重点产品风险信息库。在采集分析风险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突出的产品,以产品质量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注重从超市、批发市场、网店等渠道采样,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问题。   创新风险监测方式,灵活运用市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比对等多种手段,及时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处置,对于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告知企业,督促企业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对于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对于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发现的标准问题,及时反馈标准化主管部门。   严格生产许可 强化证后监管   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新要求,修订复混肥料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单位要严格实施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严格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   要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开展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对已纳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范围、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开展无证企业的清查,集中力量在产业集聚区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和&ldquo 低标&rdquo 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分类监管力度 落实差别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开展质量提升的产品为重点,加大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摸清企业情况,完成企业建档,切实落实生产企业差别化监管措施,以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要对企业的分类分级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AA类要求的企业及时报质检总局发布调整公告。要充分运用质量提升信息化平台,加强质量信息披露和质量违约信息反馈。   联合地方政府 培育示范项目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   指导意见指出,要针对质量提升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特点,梳理分析产业质量状况和质量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产业质量现状,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省份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培育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作用,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落实、省局审核把关推荐、总局指导实施的工作程序,加强调研和组织协调,推动培育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 实现标本兼治   要加强质监部门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问题共同发力,推动标本兼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区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区域联合整治。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推动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参与 推动多元共治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把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产品质量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在&ldquo 六一儿童节&rdquo &ldquo 全国质量月&rdquo 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 质检总局发布总有机碳分析等10个计量技术法规
    2013年5月6日,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797-2013《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其中包括大气采样器、总有机碳分析仪等,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797-2013《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   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797-2013《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797-2013 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规程 2013-04-27 2013-10-27 代替 JJG797-1992 JJG956-2013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2013-04-27 2013-10-27 代替 JJG956-2000 JJG1010-2013 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检定规程 2013-04-27 2013-10-27 代替 JJG1010-2006 JJG2071-2013 (-2.5~2.5)KPa压力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2013-01-06 2013-07-06 代替 JJG2071-1990 JJF1400-2013 时间继电器测试仪校准规范 2013-04-27 2013-07-27 JJF1401-2013 振弦式频率读数仪校准规范 2013-04-27 2013-07-27 JJF1402-2013 生物显微镜校准规范 2013-04-27 2013-07-27 JJF1403-2013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机(时间测量型)校准规范 2013-04-27 2013-07-27 JJF1404-2013 大气采样器型式评价大纲 2013-04-27 2013-07-27 JJF1405-2013 总有机碳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3-04-27 2013-07-27
  • 质检总局发布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112-2013 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112-2003 JJG113-2013 标准金属洛氏硬度块(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113-2003 JJG338-2013 电荷放大器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338-1997 JJG1089-2013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0-2013 X射线计时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1-2013 风电场用磁电式风速传感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2-2013 医用诊断X射线非介入曝光时间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4-2013 热量表(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10-25 2014-01-25 代替&ldquo 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rdquo JJF1435-2013 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10-25 2014-01-25 代替&ldquo 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rdquo JJF1436-2013 超声硬度计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 JJG654-1990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13日
  • 质检总局发布10项新国家计量基准
    p   2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发布了新批准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宣布正式启用。 /p p   10项基准可归纳为四类:一是振动(中、高、低频)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4项和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2项,二是容量计量基准1项,三是硬度计量副基准2项,四是声学计量基准1项 /p p   具体包括: /p p   1、(0.001~5000)mL容量国家计量基准 /p p   2、中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3、高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4、(2× 104~2× 106)m/s2 (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5、(50~2× 104)m/s2(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6、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国家计量基准 /p p   7、金属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8、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9、低频垂直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10、低频水平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保存和维护,向各行各业依法传递相应量值。它们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标志着我国在容量、硬度、声学、振动冲击等领域的计量基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启用,将更加有力地为新材料研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灾害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量传溯源服务,保证相关领域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p p   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计量基准是我国一切量值的溯源源头,代表着我国量值的最高水准,反映我国的最高计量能力和水平,是统一我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截至目前,我国共研究建立了183项国家计量基准。目前,基于国家计量基准的1266项国家最高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认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和民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br/ /p
  •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文成立6个国家质检中心
    p   11月15日,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通知,6个国家质检中心正式成立,包括“国家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宜春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分中心”、“国家冷冻冷藏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国家泡菜质量检验中心(四川)”。 /p p   其中,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筹建的“国家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江西省宜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宜春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分中心”、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民权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建的“国家冷冻冷藏设备质量检验中心(河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均为B级。 /p p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筹建的“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均为C级。 /p p   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国质检科〔2012〕604号),批准“国家冷冻冷藏设备质量检验中心(河南)”更名为“国家冷冻冷藏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批准“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更名为“国家泡菜质量检验中心(四川)”。 /p
  • 质检总局对美国输华大豆发出风险预警
    近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船从美国进口的5.7万吨大豆实施检验检疫时,检出混有蓝色种衣剂大豆。经实验室检测,含有甲霜灵、咯菌清、噻虫嗪三种农药成分。   种衣剂大豆表层包裹有农药,用于播种,预防农作物苗期病虫害,通常为红色、蓝色、绿色等起警示作用,避免误食。在进口美国生产的大豆中多次发现种衣剂大豆,说明美国出口大豆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问题。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浙江检验检疫局已要求进口商组织人员对混入的种衣剂大豆进行挑选处理,并严格后续监管措施。目前,质检总局已向美方通报了相关信息,再次敦促美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输华大豆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质检总局已发布警示通报,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美国大豆采取为期90天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对美国大豆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施入境查验和后续监管,防止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消费者安全。
  • 质检总局发布氨氮自动检测仪检定规程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631-2013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   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631-2013《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9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631-2013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631-2004 JJG825-2013 测氡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825-1993 JJG853-2013 低本底&alpha 、&beta 测量仪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4-02-15 代替 JJG853-1993 JJG1087-2013 矿用氧气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9-20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0-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1-2013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261.12-2013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8-15 2013-11-15 JJF1424-2013 氨氮自动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3-08-15 2013-11-15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20日
  • 质检总局:1507个工业制成品取消出口法检
    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1日发出公告宣布,将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这一调整将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此次调整。   根据此次的调整公告,我国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1420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 8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需要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仍保留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中。   同时,我国将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继续实行性能和使用检验。   此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质检总局将2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褐煤产品新增进口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据初步测定,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大类47个子类、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的2141个海关商品编码的70.43%。按2012年数据统计,拟减少的法检商品种类共涉及1008.6万批次、4463.6亿美元,占全部5412.3亿美元出口法检货值的82.5%。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经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附件1: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制成品海关商品编码表.xls   附件2:调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商品目录》的进口褐煤海关商品编码.xls   附件3:仅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出口工业品海关商品编码表.xls
  • 质检总局发布现行有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2年第138号公告) 2012年第1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 质检总局:输德草莓未发现致病病毒
    针对我国出口冷冻草莓被怀疑造成德国学生肠胃病毒感染事件,国家质检总局11日表示,经过对输德草莓的企业进行样品检测,未发现致病的诺瓦克病毒(Norovirus)。   近日有媒体报道,德国东部学生中出现肠胃病毒感染,怀疑可能是食用了来自中国冷冻草莓所致。国家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   经查,这批冷冻草莓来自山东一家食品出口企业,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货物出口前,检验检疫机构对这批货物实施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合格后放行。   10月9日,检验检疫机构已封存这家企业的所有库存产品,并取样送实验室进行病毒检测,未发现诺瓦克病毒。此外,今年这家企业也向其他8个国家出口冷冻草莓,均未发生类似问题。根据目前风险排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无科学证据表明,引发急性胃肠炎的冷冻草莓是在出口前被诺瓦克病毒污染。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有关初步调查情况向欧盟和德方通报,并表示冷冻草莓食物供应链长,涉及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分销配送、食物配餐等诸多环节,希望德方要逐一进行风险排查,以明确污染环节。中方愿与欧盟和德方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继续开展进一步调查。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警示通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出口冷冻草莓生产企业的监管。
  • 质检总局:“法瑞康”等洋奶粉部分产品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最新拦截发现的274批次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名单,家长们热衷购买的多款进口婴幼儿食品查出问题。法国“法瑞康”婴儿配方奶粉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德国“乐爱朵”配方奶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此次检测发现的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18类产品261批,法国“法瑞康”婴儿配方奶粉、德国的“贝贝善”幼儿配方奶粉3段,均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德国“乐爱朵”配方奶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新西兰“爱恩思”婴儿配方奶粉、波兰“贝倍妙”配方奶粉标签不合格,瑞氏麦多种水果宝宝麦粉6 则是“不溶性膳食纤维”超标;美国冠军复合营养粉(香草味)违规使用化学物质。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些不合格进口产品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等处理。
  • 质检总局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办法
    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10.13   第121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受理的规定,根据申请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式样、编号规则和检验专用印章的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四)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六)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七)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   (三)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四)审核年度工作报告   (五)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   (六)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七)联网监察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在监督检查或者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质检总局发布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2012年第96号公告) 2012年第96号   关于发布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714-2012 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12-18 代替 JJG714-1990 JJG950-2012 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12-18 代替 JJG950-2000 JJG1078-2012 医用数字摄影(CR、DR)系统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09-18 JJG2095-2012 (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计量器具检定系统 2012-06-18 2012-09-18 JJF1348-2012 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2-06-18 2012-09-18 JJF1349-2012 工具经纬仪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0-2012 陀螺经纬仪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1-2012 扫描探针显微镜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2-2012 角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3-2012 血液透析装置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2年7月6日
  • 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发证
    2011年,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重新审查发证工作,对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质量保障能力弱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依法关停。   这是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说。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支树平表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发证,旨在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 质检总局正式启动“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用于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国的计量工作。   “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是质检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既要体现计量事业自身科学发展的需求,更要体现计量为全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重要理念 既要立足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立足本单位发展的实际,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正确分析社会改革的大环境,准确把握社会进步的大方向 规划要把加强基础建设和保证量值准确可靠作为工作中心,把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作为工作重点,把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作为技术保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主攻关键点。   据悉,各地的计量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于5月初结束,并汇总到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 国家质检总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皮革奶”
    国家质检总局针对“皮革奶”问题表示   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日前对媒体表示,对近日媒体报道的“皮革奶”问题,质检总局高度关注。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注意搜集有关线索,凡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加工“皮革奶”行为,一律严厉打击,严加惩处。质检总局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线索,或向当地质监部门直接举报。   据李元平介绍,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打击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09年2月,在全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皮革水解蛋白”列入(第二批)食品非食用物质名单 同年3月,卫生部、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针对乳及乳制品中添加皮革水解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2009年3月,质检部门发现浙江金华晨园有限公司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2010年8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对生产中使用皮革蛋白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介绍,所谓“皮革奶”,是利用已经废弃的动物皮革制品、动物毛发水解为皮革水解蛋白后,混入到牛奶中,以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 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p p (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 /p p (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p p (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p p (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span /strong /p p (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 /p p (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p p (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 /p p (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p p (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p p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 /p p (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p p (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strong /span /p p (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 /p p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 /p p (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p p (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p p (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 /p p (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p p (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p p (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p p (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p p (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p p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 /strong /span /p p (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 /p p (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 /p p (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p p (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p p (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 /p p (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p p (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 /p p (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 /p p (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 /p p (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p p (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p p (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p p (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p p (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p p (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 /p p (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p p (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 /p p (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p p (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 /p
  • 质检总局发布多项色谱、质谱及光谱检测行标
    2015年9月2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5年第三批10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20余项涉及色谱、质谱及光谱仪器检测方法,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摘录如下:  详细目录请查看附件。  附件:国质检认〔2015〕402号+发布2015年第三批103项SN标准的通知.pdf
  • 质检总局发布“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6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发布了“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进口食品贸易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增长迅速。据WTO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十二五”期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479.1万批、1.6亿吨、2203.2亿美元。5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2.6%,年均增长率达5.2%,进口食品与百姓生活愈加息息相关。二是来源广泛。“十二五”期间,我国从202个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五位的是:东盟、欧盟、美国、新西兰和巴西,其中仅东盟就占四分之一。三是种类丰富。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各类食品,其中进口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和肉类的贸易额约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7成。四是占比增大。“十二五”期间,进口食用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四类大宗产品进口量分别为1.1亿吨、601.4万吨、1296.2万吨、2000.1万吨,分别占国内供应量的30%、20%、3%、7%左右,占比有所扩大。五年间,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量从2011年的5.7万吨增长至2015年的17.6万吨,增长2倍以上。  二、“十二五”期间进口食品安全状况  “十二五”期间,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进口食品数量增长使得监管责任愈加重大,食品供应链更加国际化使得监管环节愈加复杂,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得监管任务愈加艰巨,涌现一些新的新兴业态使得监管机制创新愈加迫切。面对严峻的挑战和纷繁复杂的形势,质检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一)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二五”期间,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制修订6个部门规章,出台36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促进了进口?%9
  • 质检总局发布LC检定规程等11个计量技术法规
    2月26日,质检总局发布JJF1447-2014《衍射时差法超声探伤仪校准规范》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 质检总局发布童装消费指引
    建议少买绳带童装   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首个“中国城市童装安全消费状况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告知公众正确的《童装消费指引》。   《童装消费指引》中建议,家长尽量到商场等正规经营场所购买童装。为防范化学污染,应尽量购买浅色、不含荧光增白剂或不含涂料印花的童装,尽量不要购买经过抗皱处理或刺激性气味特别浓重的童装。购买时应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内外标识内容是否一致,尤其要注意产品安全类别,购买婴幼儿服装时还应格外注意是否有“婴幼儿用品”和“不可干洗”等字样。新衣服要洗涤后再给孩子穿。   《童装消费指引》还提醒家长要特别注意童装上的绳带和拉带。尽量不要给14岁以下儿童购买领子帽子上有绳带或背部有拉带伸出的童装,或把绳带(拉带)完全取下后再给孩子穿。尽量不要为7岁以下幼童购买腰部绳带超出服装底边或者绳带超出裤脚底边的童装,或将其剪短后再给孩子穿。对童装上的腰部束带,则应将中间部位固定缝在衣服上。
  • 质检总局发布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
    p   8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1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中包括拉曼光谱仪校准规范(JJF1544-2015),该规范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2015年11月24日开始实施。 /p p   据悉,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开始起草制定《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4.html" target=" _self" 拉曼光谱仪 /a 》计量校准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激光波长为近紫外到近红外之间的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的校准。其他类型拉曼光谱仪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 /p p   详细目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50px HEIGHT: 688px" title=" QQ截图20150908171048.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73bbd6db-868b-420f-9af5-c5df29d7fb3f.jpg" width=" 550" height=" 688" / /p p & nbsp /p
  • 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质检利剑”10大案例
    11月25日,质检总局公布“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10大典型案例,包括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制售伪劣化肥案、广东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企业产品造假窝点案等货值大、影响大的案件。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有效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分子,打击质量违法行业潜规则。  2016年,质检总局围绕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决策部署,围绕消费品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制售伪劣化肥案。  在今年质检总局开展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中,湖北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执法司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共计603.84吨复合肥进行了随机抽样,经检验,产品质量均不合格,涉案货值151万元。检查的7个批次中有6个批次共计 563.84吨复合肥料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湖北省质监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查处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窝点案。  2016年5月23日,根据举报,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冒雨连夜对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燃气器具产品的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假冒燃气器具产品,假冒品牌涉及迅达、樱花、美的等10多种,数量达1600余台,涉案货值达300余万元。湘潭市质监局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查处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不合格手机案。  2016年3月22日,根据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和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派员赴现场督办,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稽查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手机2731台,货值金额共计328691元。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福中福品牌手机240台,冒用认证标志的手机1342台,同时还存在未经认证进行出厂、销售以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对这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杭州市质监局协助广东质监部门查处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企业产品造假窝点案。  2016年6月7日,在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和海康威视公司的配合下,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公司产品的造假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成品、半成品600余台,以及各类尚未使用的知名品牌标签。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窝点造假设备和场所,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京市质监局查处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证明案。  2016年5月12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执法计划安排,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2日,该中心对企业送检样品未经仪器检测共向社会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805份。违法所得共计403150.00元。  2016年8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检测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03150元 同时对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岛市质监局查处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柴油机案。  青岛市质监局对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对该公司生产的柴油机抽样检验,发现该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调整烟度指标接受上限及篡改相关原始试车记录,致使不合格柴油机产品出厂销售,涉案产品共1658台,货值金额5890191元。该公司被查处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制定召回方案并开展召回工作。青岛市质监局已依法没收该公司库存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查处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建筑用钢筋案。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行动执法打假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去产能工作要求,新疆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区钢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8月5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检查发现,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列入目录的钢筋混泥土用热轧钢筋。现场查获已生产好的钢筋5600吨,货值金额1230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予以查封,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八、河南睢县质监局查处恒升冷轧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案。  2016年5月16日,根据举报,河南睢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冷轧、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线各一条,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吨高强度建筑钢。  经调查,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增加生产工序,建设了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生产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7月25日,睢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工信、交通、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属落后产能设备的4组中频感应电炉进行了彻底拆除。  案例九、湖南长沙市质监局查处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硅酸盐水泥案。  2016年3月7日,长沙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屏牌”复合硅酸盐水泥是从中材、海螺等水泥生产企业采购熟料后,进行粉磨加工,然后包装成复合硅酸盐水泥对外出售。该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7日期间,共计生产销售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61.85 吨,42.5复合硅酸盐水泥99.55吨,涉案货值金额111.6139万元。长沙市质监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三级联动查处不合格电热锅案。  2016年8月4日,根据杭州市质监稽查支队从阿里巴巴共享的抽检不合格信息,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杭州、金华、永康三级质监执法人员,对永康东和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阿里巴巴平台抽检不合格产品同型号的电热锅产品,合计926只。  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功率为1100W的电热锅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永康质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消费品、建材、农资、汽配等重点产品,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质检系统查办各类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其中查办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数,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121.1%、298.1%。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被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授予2016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
  • 质检总局印发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今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以上 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 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hellip &hellip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ldquo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rdquo 的新举措。   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ldquo 三大安全&rdquo 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在民生导向上,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 在底线思维上,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风险管理上,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多元共治上,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指导意见》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 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ldquo 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rdquo 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ldquo 筑篱&rdquo 行动 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有关质量工作情况
    本报讯 1月28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2年有关质量工作情况。   在国内制造业产品质量方面,2012年共抽查18791家企业生产的20355种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9.8%,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本年度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3%、21.1%和65.6%,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6.7%、93%和87.2%,同比基本持平。   在特种设备方面,2012年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517,与2011年相比,下降13.11%。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09% 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67%。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落实和违章作业。   在执法打假和12365投诉举报方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7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6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347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716起,端掉制假窝点9660个 2012年,12365系统共受理业务110余万件,其中有效业务68.63万件。有效业务中,咨询62.77万件,占91.5%。
  • 国家质检总局重视网上在线交流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经在线访谈质量提升系列节目,本期很荣幸请到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刘德平,就‘落实创先争优 推进窗口建设’的话题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12月16日,在中国经济网录播室,主持人一段简洁流畅的开场白,拉开了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经济网‘质量提升’在线访谈”第十五期的序幕。   “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有何目的和意义?”、“这次活动有哪些特点?”……室外寒风凛冽,滴水成冰 室内却温暖如春,气氛热烈。主持人抛出一个又一个网民聚焦的热点问题,从通关业务司的主要职责到通关便利的具体措施,从企业的诚信管理到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无不凝聚了大家对质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面对网友的热情参与,刘德平详细介绍,耐心答复。质检总局打造电子检验检疫,实行分类管理,推行直通放行的模式,以提高通关效率 检验检疫机构以多种形式加强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宣传活动,积极改进服务,及时出证,使企业充分享受关税优惠 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联合包括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希望广大企业,当然也希望广大的网友,对于我们的工作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监督,对于我们工作中间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能够及时地提出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刘德平诚挚地说。一个小时的在线访谈,更像搭桥铺路,在广大网民和质检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交流沟通的桥梁,达到了宣传政策、解难释疑的目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检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加强质检工作,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质检工作。与此同时,网络作为第四媒体,以其空间大、包容性强、报道方式多种多样、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特点,引领社会信息潮流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人民日报》时指出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国家质检总局作为我国负责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民生,确保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质检部门永恒的主题和神圣的职责。如何更好地紧紧围绕当地党政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紧围绕广大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积极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广大企业服务?在这一命题中,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作用,开展网上在线访谈,加大与网友交流的频度和深度,正是使社会更多地了解质检工作,从而更好地宣传质检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做客中国经济网,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与这一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中唯一以经济报道为中心的综合新闻网站的合作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依托“人民网”和“中国政府网”,与三家网站一起形成“四位一体”的布局,联合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系列在线访谈。8月19日,继张纲与国务院参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郎志正共同做客“强国论坛”就“质量与强国”接受在线访谈之后,福建省副省长李川、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河南省副省长徐济超、中国质量协会会长陈邦柱、中科院院士刘源张等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以及地方质检机构的负责人、地方政府分管质检工作的领导、有关质量专家和院士、行业组织和大型企业代表纷纷走进访谈录播间,解读质检政策,介绍质量知识,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工作与广大网民进行互动探讨,营造了全社会了解质量工作、重视并参与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引起了受众的广泛关注。   事实证明,在线访谈以其持续时间长、形式新颖、联动性强、影响力大等特点,既全面深入地反映了质检部门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检验检疫执法把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品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出的积极贡献 又拓宽了质检宣传渠道,实现了质检宣传形式新颖化、内容详实化、交流在线化,进一步改进了质检作风建设,促进了质检工作。尤其是人民网“强国论坛”在国内外有着十分广泛的影响力,也是备受中央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知名论坛,借助这个平台,对于全面、系统、深入地介绍、宣传、报道“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国家质检总局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再接再厉,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在线访谈活动的通知》,就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在线访谈作出了整体部署。   三月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总工程师张纲,相关司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地方质检两局相关负责人及央企和省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到中国经济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开展系列在线访谈。截至12月17日,在中国经济网组织开展“质量提升”系列访谈15期,点击率621万次 与此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经济网联合开展以“质量品牌责任”为主题的系列在线访谈13期,点击率532万次 在国家质检总局网开展“质量机制文化”在线访谈19次,点击率162万次。在开展企业“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宣传活动中,13家上线企业都派出了副总裁以上的管理者参与了活动,5家企业安排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上线直接与网民对话。通过组织系列在线访谈,较好地展示了新时期质检部门积极向上、和谐进取的精、气、神,有效地推进了系统新闻宣传资源的整合和地方质检两局工作的融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到‘质量提升’活动在线访谈,体现的是国家质检总局中心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面上到点上的逐步推进与步步深化。”中国经济网总裁王旭东表示,去年的访谈对象主要是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长,他们谈的内容更宏观,政策性更强。今年,访谈更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和部署在地方质检两局是如何落实和推进的,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在质检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是怎样抓好质量工作的。这样的一个继承与发展,达到了向公众提供立体化、系统化的质检信息的目的。“抓质量最终要落实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系列访谈之所以从中央往地方走、往企业走,就是要展示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在实际中所取得的成效。”王旭东说。   事实上,在创新中不断推进的国家质检总局在线访谈,不仅体现了“大质检工作机制”与“大质检文化建设”的内涵,也是为“两大”建设的落实打造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在今年组织的“质量提升”系列在线访谈活动中,国家质检总局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地方质检两局的融合,并创新推出网网整合和报网联动、上下联合的新闻宣传新模式。   在资源整合方面,加强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与中国质检网在在线访谈、视频制作及新闻采编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整合国家质检总局网和中国质检网的资源,由国家质检总局网提供技术支撑,由中国质检网提供主持人和视频支撑,共同承办“质量机制文化”系列在线访谈,使访谈成了“文字+视频”的形式,可观赏性大增,点击率得到有效提高。   在地方质检两局融合方面,在中国经济网、国家质检总局网组织的系列在线访谈,鼓励地方质检两局负责人同时上线,围绕“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这一个主题,形成统一的访谈提纲,通过在线访谈这个载体,为地方质检两局架起沟通交流的平台。今年安排了上海、北京地方质检两局领导在中国经济网同时上线访谈 安排了江苏、四川、辽宁、甘肃等八个省地方质检两局领导在国家质检总局网同时上线访谈。   在报网联动方面,注重网络访谈与报纸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中国经济网和经济日报的联动,相关访谈内容刊登在《经济日报》上,扩大访谈的影响力。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组织的系列访谈中,推出网上访谈与《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的联动,用较大的篇幅刊登访谈的相关内容。通过报网联动,在更大范围内树立了质检新形象,扩大了质检部门的影响力。   在上下联合方面,在中国经济网组织的系列在线访谈中,注重上下联合互动,实现中国经济网、国家质检总局网及上线访谈的地方质检两局所在地政府网站或主要新闻网站的同步链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开展的系列访谈中,采取国家质检总局网、中国质检网及上线访谈地方质检两局门户网站和地方主要新闻网站的同步链接。通过上下联合,提高了网民对在线访谈的关注度。   在突出主题宣传方面,在今年系列在线访谈的时间安排上,紧扣国家质检总局阶段性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注重主题的策划和时间的掌握。在“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启动后,组织了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到中国经济网上线访谈,与广大网友就质检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这个话题进行交流。活动期间,连续组织了中国计量院、中国检科院、中国标准化院和中国特设院的相关负责人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畅谈“科技兴检 引领质检事业科学发展”,较好地营造了“科技兴检”氛围。   国家质检总局在线访谈,获得了多方肯定与认可。第九届(2010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在对各部委网站组织在线访谈活动的单项评比中,国家质检总局网2010年共组织在线访谈35次,列参评部委网站该项统计的第二名。   “‘强国论坛’是一个互动性强、网民提出的问题大多较为敏感尖锐的论坛,国家质检总局通过这个平台组织政府官员、学者、企业负责人等各方代表,以‘立体化’的方式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就质量安全问题释疑解惑,为社会更多地了解质检工作,理解质检工作、支持质检工作发挥了作用。”人民网有关负责人如是评价。   “从去年‘质量和安全年’到今年‘质量提升’活动,中国经济网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办的质量、质检工作系列在线访谈,已成为在社会上颇有影响的品牌节目,中央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给予了充分肯定,老百姓也非常喜欢。”王旭东高兴地说。   “对中国经济网来说,过去报道经济政策解读、经济形势分析等宏观的东西多一些,下一步如何更深层地介入经济生活、介入经济建设,国家质检总局与我们联办在线访谈,为中国经济网走进市场、走进企业、走进生产一线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机会。”王旭东表示,在线访谈一方面要准确全面地反映质检工作,另一方面要突出中国经济网的特色,以共同推动质量工作和经济工作稳定、健康地发展。   “十一五”即将远去,“十二五”正迎面走来。正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总编辑庹震陪同下参观中国经济网时指出的,希望双方“加强联系,深化合作,为共同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持续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贡献”,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发挥主流网络媒体作用,推进质量和品牌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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