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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8】问: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是先有预算然后再购买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是先有预算然后再购买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法律依据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font][/color][/b]

  • 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可纳入政府购买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还包括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办法》规定,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办法》同时规定,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 深圳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纳入政采

    深圳市民政局日前表示,从明年起,深圳将继续加大对社工购买服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将社工岗位纳入财政预算,以此来提高社工待遇和经费购买标准。

  • 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0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下一步在落实这项要求时,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

  • 【796】问:政府购买服务采取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是否需要报批?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购买服务采取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是否需要报批?[/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需要报批。因为《政府采购法》第[/font][font=微软雅黑]27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font][/font][font=微软雅黑]74号令第4条进一步明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font][/color][/b]

  • 【1409】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可以,但是需要报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b][/color][/font]

  • 【664】问: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举报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举报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任何人如果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的情形,都可以举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font][/color][/b]

  • 【728】问:财政购买性支出都是政府采购法管辖范围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财政购买性支出都是政府采购法管辖范围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看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依据就是《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一是看主体,是否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看资金性质,是否是财政性资金。三是看采购对象,是否是集采目录内的,或者是集采目录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如果上述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就适用《政府采购法》,否则,就不适用《政府采购法》。[/font][/color][/b]

  • 【1297】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但是需要报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font][/color][/b]

  • 【684】问:根据财政部磋商办法(214号文)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都得选择磋商方式,其他采购方式不能用,是这么理解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根据财政部磋商办法[/font][font=微软雅黑](214号文)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都得选择磋商方式,其他采购方式不能用,是这么理解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能这么理解。这个问题应该全面理解。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font][font=微软雅黑])》第十七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结合财库2014 214号文件,还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釆购管理办法》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PPP项目釆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font][/font][/color][/b]

  • 如何看待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有人质疑政府采购是集中腐败。。。。。。不少人对政府采购发出了: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声音。 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看法?

  • 政府采购采购本国货物有些难?

    财政部不会无缘无故再次发文要求采购国货。以下原因促使财政部再次强调采购国货:其一,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据悉最近多省市频推大项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项目,这必然会有大量政府采购。其二,由于地方政府采购频现“崇洋媚外”,需要部委来引领。其三,政府采购“蛋糕”越来越大,理应让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机会分享。  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政府采购国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如说,以色列政府要求政府采购至少有35%在国内购买,美国要求政府必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政府采购国货本该是一种习惯,但笔者却注意到,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这一采购常识,令人不得不深思。  显然,财政部不会无缘无故再次发文要求采购国货。笔者以为,以下原因促使财政部再次强调采购国货:其一,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据悉最近多省市频推大项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项目,这必然会有大量政府采购。此时强调部委带头采购国货,就是想让部委带头示范,让政府投资项目多用国货,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其二,由于地方政府采购频现“崇洋媚外”,需要部委来引领。例如,去年4月,某省会城市市政府被爆在垃圾场土工膜项目招标中规定,只采购外国货;再如,2006年江西高速公路数千万元政府采购路面设备绝大多数要求必须是“洋品牌”;2007年南通市级政府采购43台服务器,清一色为洋品牌。  其三,政府采购“蛋糕”越来越大,理应让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机会分享。据悉,“十一五”期间,全国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2012年,政府采购规模有可能超过1万亿元。政府采购“蛋糕”如此之大,如果国内企业缺少参与机会的话,就会影响企业效益、员工收入等,不仅企业会有意见,纳税人也会有意见。  不过,以发文通知的方式提醒部委采购、给地方政府采购进行示范,能收到多少效果还有待观察。显然,与其强调采购常识,不如以具体的措施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比如,今年初工信部公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显示,进入名单的412款公务车全部为国产自主品牌车型,人们熟悉的奥迪、奔驰、丰田越野等高档公务车型由于属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而落选。  今年公车采购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通过采购目录划定采购范围,避免政府采购“出格”;二是政府采购目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尽管今年公车采购国货引来了欧盟商会的反对,但却赢得了国内车企与公众的肯定。如果政府采购能给民意参与监督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国货,而且还能避免采购高档产品,减少采购腐败。  除了民意监督之外,处罚、问责或许是保障政府依法采购的有效办法。2008年,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对弄虚作假严惩不贷。在这段表态中,“审核”和“严惩”是防止政府采购走偏的有效办法。问题是,地方政府频现采购“洋货”,有没有严格落实“审核”和“严惩”措施呢?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90)!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项目可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集采项目采购?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341)

    [b][color=#cc0000]问:竞争性磋商项目,资格审查后只剩两家供应商是否可以继续磋商?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有两种情形,允许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磋商采购。具体依据如下: 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一条 最后一款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依据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81)!

    [b][color=#cc0000]问:几次竞争性磋商后,都是只有一家符合要求,能不能直接就对这1家进行磋商?答:不行!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2014〕214号),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是3家。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color][/b]

  • 【资料】购买图书付款事宜

    第一次在这里购买图书,发现付款方式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实际上现在类似淘宝网一类购物网站的付款方式,这里也采用一下,估计会给网友带来更多的便利。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59)!

    [b][color=#cc0000]问:某单位台式电脑采购项目共26万预算,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答:不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color][/b]

  • 多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 吃回扣成“明规则”

    多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 吃回扣成“明规则”东方网9月8日消息:记者近期在吉林、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吃回扣成“明规则”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记者在江西了解到,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中,辛铭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收受其他人的贿赂财物8.9万余元。据了解,在采购中,辛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就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小到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大到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辛铭拍板。”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此案的一名检察官说,在采购中明暗回扣盛行,权钱交易明显。  而日常办公支出的“高价”采购,因少了些“伪装”更易被公众发现。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曾参与过政府采购的一位吉林省长春市供货商称,“高价”采购只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的冰山一角。“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明规则”。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21)!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车辆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color][color=#cc0000]答:不可以。车辆类项目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规定的五种釆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color][color=#cc0000](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color][color=#cc0000](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olor][color=#cc0000](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color][color=#cc0000](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color][color=#cc0000](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color][/b]

  • 【讨论】当购买豆腐皮机的时候需要知道些什么?

    购买豆腐皮机须知:  1、首先看豆腐皮机的材质,材质不同当然也就价格不同了,而且使用的寿命也不同;  2、购买豆腐皮机最好到厂家实地参观考察,亲自操作豆腐皮机生产线;  3、选购豆腐皮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他们是不是专业的豆腐皮机厂家,是的话,再考虑;  4、购买豆腐皮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购,而不是最贵的豆腐皮机就好,也不是最便宜的机器就不好,而是要根据自己需求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用的机器。资料来源于:http://www.sdbxhuasheng.com/articledetail.asp?id=51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87)!

    [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问: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能否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答:能否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与项目类别没有关系。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适用情形进行判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b][/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cc0000][b](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b][/color][/font]

  • 【1060】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最好设置一个核心产品。[/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明确核心产品的数量要求,但核心产品的数量设置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能否通过资格审核。核心产品是采购标的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过多,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反而不利于采购人的购买行为。确定核心产品的意义在于破除同品牌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利益链,促进采购项目实现多品牌有效竞争。以家具为代表的的同质化采购项目,应确定一个核心产品,设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没有区别;以系统集成为代表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设置两个。[/font][/font][/color][/b]

  • 【971】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不可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8]248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font][/b][/color][/font][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转帖】剧毒化学品申领购买许可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申请 (一)依据: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公安部第77号令第五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的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书》或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3)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4)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提供); 4、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3)供货方的剧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多家供货的必须一一列出)。 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请 (一)依据: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单张《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公安部第77号令第六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3、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领、使用《购买凭证》、《准购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 (二)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由该单位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三)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的购买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四)销售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 (五)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发生错误时,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期限:三个工作日 五、受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证大厅(华光路35号) 六、联系电话:87280449,87280483

  • 【讨论】关于新华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一文评论

    [em0808] 关于新华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一文评论大家都来看一下新华网的2月25日这条新闻,希望能对从事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的厂家及销售人员同行有所启示,并针对此新闻希望大家各抒己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摘自新华网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首购订购看重首创 积极扶持自主研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所谓“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首购产品编入目录 有效期内优先采购 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和制造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订购产品公开招标 不排斥本国供应商 订购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 采购进口品需审核 弄虚作假严惩不贷 这位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丽辉) 链 接 国外政府采购如何扶持自主创新 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外国政府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和扶持自主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 规定国际采购中本地的产品和劳动含量,保护本国的企业,如以色列政府要求国际采购必须至少有35%在国内购买。美国则要求国际采购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 给予本国企业以优惠 给予国内投标人优惠价格,如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的价格优惠,美国则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价格优惠。 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公共采购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国国内工业发展的要求,尽量采购国内商品等,如《美国购买法》规定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 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 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的严格限制。(李仕权整理)新华网此新闻链接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2/25/content_7662790.htm我对此新闻发表评论大意如下:坚决支持优先采购国货!尤其在医疗器械及医学研究设备方面,目前状况太不正常了,需要马上改观:一方面每年数百亿仪器货物拱手送给洋人,另一方面国产同类产品风风火火畅销国际市场的同时国内公款采购者觉得没有面子就是不买国货!例子很多,如深圳迈瑞的监护仪,再如西安天隆生产的用于食品安全及疾病定量分子诊断的荧光PCR仪,都是国外卖的比国内好!期望好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说优先,至少让优秀国货不让洋货排挤!

  • 【371】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答:最好设置一个核心产品。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明确核心产品的数量要求,但核心产品的数量设置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能否通过资格审核。核心产品是采购标的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过多,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反而不利于采购人的购买行为。确定核心产品的意义在于破除同品牌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利益链,促进采购项目实现多品牌有效竞争。以家具为代表的的同质化采购项目,应确定一个核心产品,设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没有区别;以系统集成为代表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设置两个。[/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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