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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公布 三大问题曝光

    6月19日[color=#333333]审计署公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审计结果。[/color][color=#333333][/color] 2016年和2017年,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共投入了财政资金2518.24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资金使用方面,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580.49万元。资源开发方面,截至2017年底,8个省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断流,断流总长1017公里。污染治理方面,截至2017年底,9个省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对长江经济带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并发布专门的审计报告。审计的重点,也从单纯的经济角度 更多地转向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角度看问题。而从发布的审计意见也能看出,涉及内容事无巨细,比如刚才提到的小水电开发问题,甚至有人会觉得,审计署来关注一个小水电,为什么这些的细节也不放过?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有关人士。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处长罗涛:“这个问题可以说以小见大,小水电站既关系水资源的开发,和水生态也有密切关系,影响我们国家的生物多样性。”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副司长刘峰:“实际上过去大家可能是不引起注意,认为是小事,可能没人注意,便反而变成一个盲区,一个监管空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也要做到无盲点、无禁区。”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整改工作,审计署在发出审计结论之后,将进行回访。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副司长刘峰:“我们有一个审计整改制度,每年要对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个有关部门和地方都按照制度,他们也要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共抓大保护,从整体上看问题,不能是单纯自己,一个地方来考虑。” 目前,对于已经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仅是长江经济带,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日益严格,制度日益严密。就在最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多省(区),600多人被问责。生态“红线”就是“高压线”,碰触不得。

  •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仍有111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

    自2016年5月开始,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一年多来,各地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共排查319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排查上报环境违法问题490个。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地报告已完成清理整治379个,占问题总数的77.3%。  其中,浙江省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南、湖北三省清理整治任务完成占比分别达97.0%、86.3%和85.5%;其他7个省(市)任务完成占比达25.0%-77.0%。  126个地市中,有33个当地排查没有发现问题;其他93个地市中,已有52个地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在此,对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排查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浙江省及52个地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仍有111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市)41个市(州、区)。其中四川省30个、贵州省24个、江苏省12个、湖南省11个、江西省8个、湖北省9个、上海市6个、重庆市6个、云南省4个、安徽省1个。  特别是未完成清理整治的111个问题中,尚有13个问题仍未启动整改工作,包括四川省9个(攀枝花市1个、德阳市1个、乐山市4个、广安市1个、资阳市2个)、重庆市4个(大渡口区1个、江北区2个、九龙坡区1个)。  此外,四川省未按要求报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信息,未完成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整改方案的工作(包括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和资阳未公开)。

  • 7公司分享4300万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大单!

    [b][b][size=18px]4300多万!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出炉![/size][/b][/b][size=16px] 不久前,“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中央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包1至包7)”引起业内相关厂商广泛关注。近日,该项目中标结果出炉,最终中标金额为4360.712 万元(人民币),中兴仪器、青岛佳明、宁波理工环科、绿洁科技、雪迪龙、宇星科技、力合科技分别中标。  详情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1、升级改造原长江经济带已建的53个固定式水站,包含“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完善项目”中的21个水站升级改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的32个水站升级改造。采水单元升级改造由地方建设完成,中央本级对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仪器及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与新建站技术要求一致。  2、新建45个跨省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对44个固定式水站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仪器以及系统集成进行采购 对1个浮船式水站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和藻密度仪器、系统集成以及浮船船体进行采购。  分包情况:[/size][table][tr][td=1,1,43][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包号[/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项目[/size][/font][/align][/td][td=1,1,66][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站点个数[/size][/font][/align][/td][td=1,1,152][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省份[/size][/font][/align][/td][td=1,1,99][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建站类型[/size][/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分包预算(万元)[/size][/font][/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1[/size][/align][/td][td=1,5,136][align=center][size=16px]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中央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size][/align][/td][td=1,1,75][align=center][size=16px]15[/size][/align][/td][td=1,1,152][align=center][size=16px]安徽3,浙江3,湖南4,江西4,上海1[/size][/align][/td][td=1,1,99][align=center][size=16px]新建15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1125[/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2[/size][/align][/td][td=1,1,56][align=center][size=16px]15[/size][/align][/td][td=1,1,183][align=center][size=16px]四川13,湖北2[/size][/align][/td][td=1,1,79][align=center][size=16px]新建15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1125[/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3[/size][/align][/td][td=1,1,56][align=center][size=16px]14[/size][/align][/td][td=1,1,183][align=center][size=16px]云南4,重庆10[/size][/align][/td][td=1,1,79][align=center][size=16px]新建14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1050[/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4[/size][/align][/td][td=1,1,56][align=center][size=16px]16[/size][/align][/td][td=1,1,183][align=center][size=16px]安徽3,江苏3,江西4,浙江3,重庆1,贵州2[/size][/align][/td][td=1,1,79][align=center][size=16px]更新16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990[/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5[/size][/align][/td][td=1,1,56][align=center][size=16px]16[/size][/align][/td][td=1,1,183][align=center][size=16px]湖南7,湖北6,四川3[/size][/align][/td][td=1,1,79][align=center][size=16px]更新16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980[/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6[/size][/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size=16px]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完善项目[/size][/align][/td][td=1,1,75][align=center][size=16px]21[/size][/align][/td][td=1,1,152][align=center][size=16px]湖北8,湖南3,江苏8,重庆2[/size][/align][/td][td=1,1,99][align=center][size=16px]更新21个(固定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535[/size][/align][/td][/tr][tr][td=1,1,43][align=center][size=16px]7[/size][/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size=16px]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中央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size][/align][/td][td=1,1,75][align=center][size=16px]1[/size][/align][/td][td=1,1,152][align=center][size=16px]江苏1[/size][/align][/td][td=1,1,99][align=center][size=16px]新建1个(浮船式水站)[/size][/align][/td][td=1,1,72][align=center][size=16px]121[/size][/align][/td][/tr][/table][size=16px]  此次采购划分了7个包。其中1~3包为新建固定式水站,4~6包为升级改造固定式水站,7包为浮船式水站。同一投标人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不同包的投标,但1~6包固定式水站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1包。(本文中所述“直接控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50%以上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  中标结果:  包件1:  中标供应商: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留仙二路润恒鼎丰产业园2栋3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7,398,000.00元  包件2:  中标供应商: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聚贤桥路1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6,216,000.00元  包件3:  中标供应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7,350,000.00元  包件4:  中标供应商: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101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8,910,000.00元  包件5:  中标供应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7,465,120.00元  包件6:  中标供应商: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研发楼B座30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5,300,000.00元  包件7:  中标供应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968,000.00元[/size]

  • 【金秋计划】47万!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控及长江经济带水站运维所需配套试剂、标准溶液及质控样品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 项目编号:SCMZ202400000904 项目名称:省控及长江经济带水站运维所需配套试剂、标准溶液及质控样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410124549@qq.com 方式:网上报名获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支付凭证{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项目报名登记表及支付凭证。将上述全套资料(报名资料见附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邮箱410124549@qq.com(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以上供应商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需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明宇广场3栋18楼1815室 [font=inherit]五、开启[/font]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明宇广场3栋18楼1815室 [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 无 [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 联系方式: 彭老师 0817-2668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栋18楼1805号 联系方式: 付先生 15284038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15284038277

  • 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 | 牢记使命 不负嘱托 奋力书写长江大保护湖北答卷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 | 牢记使命 不负嘱托 奋力书写长江大保护湖北答卷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新时期长江保护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b]一、坚决扛起湖北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b]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亿万华夏儿女。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担当,以恢宏视野提出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先后三次亲自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两次莅临湖北长江沿线考察,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北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担负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特殊使命,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湖北坚定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明显变化。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3年稳定在Ⅱ类;长江总磷浓度整体大幅下降,2021年出境断面总磷浓度较2015年下降18.9%,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  湖北省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先后组建长江大保护省指挥部和专项战役指挥部,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  一是壮士断腕“关”。破解“化工围江”,“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43家,沿江1公里内实现“清零”;取缔各类非法码头1810座。  二是坚决果断“禁”。依法实施禁采、禁捕、禁养,坚决落实“十年禁渔”,3.2万名渔民全部转产安置;“三无”采砂船基本清除,238艘在册采砂船有效监管;禁养区1.28万家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  三是不留空白“查”。清查长江入河排污口12480个,累计完成整治8037个;排查整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950个。   四是痛下决心“治”。城市建成区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乡镇全覆盖;4016艘运输船舶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覆盖所有港口码头。  五是竭尽全力“复”。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84.2万亩;整治修复废弃矿山327个,洪湖等五大湖泊退垸还湖245平方公里。今年11月,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举行。  六是加快协同“转”。切实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力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占GDP比重由13%增至21%,经济含新量持续攀升;全省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30%、40%;建成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湖北已成为全国碳资产大数据中枢。  [b]二、全面、准确把握行动方案“四个更加”新要求[/b]  《行动方案》作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升级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进一步突出了“四个更加”的新要求。  一是更加注重三水统筹。《行动方案》进一步突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 “三水统筹”,系统推进水源地保护和生活、农业、工业、交通、排污口等污染整治;科学构建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促进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5年年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二是更加注重系统保护修复。长江大保护的核心是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方案》把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三是更加注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针对化工园区、污水直排、农业面源等难点、重点问题,进一步强调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弱项。到2025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开展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  四是更加注重长效管控。《行动方案》从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突出治管结合,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b] 三、做到四个坚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b]  保护长江是国之大者、千年大计,湖北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力筑牢国家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生态屏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守护清洁长江。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分类治理,组织开展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排查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切实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小微水体治理与管护,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  二是坚持生态修复,着力建设绿色长江。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运用。推进长江、汉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洪湖等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深化推进湖北省碳交易试点。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实施好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推进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力打造安全长江。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动水安全、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同步发展。以府澴河、四湖总干渠、汉北河等为重点,“一河一策”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风险防控,开展丹江口水库、洪湖等重点湖库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编制省内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  四是坚持一盘棋思想,合力构建美丽长江。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加快推动建立长江干流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省内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开文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19_994278.html]《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b][color=#0000ff]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b][color=#0000ff]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color=#0000ff][b]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② |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流域统筹科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评分细则》从长江流域17个省(市、区)中,选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代表性水体开展考核试点。聚焦长江流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指标,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指标现状值与期望值相比较的方法进行现状评价。同时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和水体权重,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b]一、深刻认识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重要意义[/b]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在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要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还面临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生态系统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生态保护短板十分突出,同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突出水生态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压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持续有效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b]二、准确理解考核评价的内在逻辑[/b]  为科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工作,《评分细则》在考核评价思路设计上,重点突出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水体差异,因地制宜设定期望值。期望值的确定是考核评价工作的首要基础,在期望值设定过程中,《评分细则》充分考虑长江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差异和水体类型特点,既参照已有历史记录的较好值,也充分考虑水体的恢复潜力,引导、促进地方政府多干保护自然和修复生态的实事,朝着接近期望值的方向努力。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合理确定权重。将问题突出和可改善度高的指标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针对突出问题和存在短板,积极采取改善措施,有效提升考核评价等级。同时充分考虑各水体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关注度,将生态功能重要、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在较高权重的水体下功夫,使水生态的改善与老百姓的客观感受保持一致。  三是聚焦生态特点,科学开展变化幅度评价。变化幅度评价分为水体和省域两个层面,其中,水体变化幅度是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的比值,遵循反退化原则进行赋分;省域变化幅度则直接通过水体变化幅度与水体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引导各地持续推进重点水体水生态环境改善。  四是凸显引导作用,综合判定评价等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现状评价得分与变化幅度评价得分两个因素确定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得分。其中以变化幅度评价为主,将变化幅度评价得分赋予较高的权重,压实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b]三、切实抓好考核评价的关键点[/b]  考核评价是水生态考核机制的核心,在水生态考核机制中发挥“导向”作用。下一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统筹与分类的关系,切实做好四个关键点:  一是从长江流域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三方面指标,同时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分类评价。  二是针对长江流域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突出问题导向。  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坚持目标导向,设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期望值。  四是以问题为核心,加大督促、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地方科学制定对策,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和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修复。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③ | 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 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是老百姓记忆中河湖的美好景象,也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再现百姓“记忆中的河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聚焦生态保护短板,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为表征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态,选取鱼类、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水华、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水生植被等水生生物指标开展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b]  一、充分认识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核心地位[/b]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当前,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但水生态系统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还十分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体体现就是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在水生态方面,就需要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是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水生生物不仅是充满生机“一汪活水”的体现,还能够综合反映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状况。水生态考核评分细则聚焦水生生物这一关键,“执本、秉纲”,建立起了一套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引导地方关注水生态状况,指导地方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树立起生态优先的治理理念,促进形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格局,高标准建设美丽河湖。[b]  二、深刻理解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的科学内涵[/b]  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倡导直观亲民。水生生物不仅对水生态环境状况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同时也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直观感受。从冷冰冰的理化分析数据到活脱脱的生物数量变化,能够让指标体系更加亲民。为将“鱼翔浅底”的景象落实到具体可操作层面,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受百姓喜爱和期待的,如长江“微笑天使”江豚等“直观亲民”的水生生物指标。  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立足科学实际,选取的水生生物指标充分考虑水生态系统食物网能量传递和物质循环等生态功能。根据不同营养级之间的能量传递过程,选择水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中不同生态功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考核指标。其中,生产者包括水生植被和引起水华发生的藻类,消费者包括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同时,指标筛选过程中,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画出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最大同心圆。[b]  三、准确把握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应用导向[/b]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针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太湖为例,针对鱼类多样性下降、水华频发、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低、水生植被退化较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准确识别和科学量化太湖水生态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引导地方开展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恢复,加强土著鱼类保护、生境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太湖水生态质量,唱响新时代“太湖美”。  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因地制宜制定水生态修复治理对策,提高水生态修复成效,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回应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④ | 深刻把握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的核心要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水生态系统失衡、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已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通过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科学完善、流域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是考核工作的核心,《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各地差异,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旨在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转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树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b]一、指标体系生动诠释系统治理理念[/b]  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仍为“少鱼”状态,根子在于栖息生境遭到破坏,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频发,根子在于鱼类、浮游动物等关键种群受损,水生态系统失衡。因此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就是抓住了水生态问题的“牛鼻子”,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就是抓住了“症结”,核心指标与支撑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这一有机整体。  基于此,《评分细则》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14项指标,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  其中,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包含鱼类物种数、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水生植被覆盖度以及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等6项指标,表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旨在引导各地推动长江水生态逐步向好。水生境保护指标包含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以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等4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遵循自然规律修复受损岸线、恢复基本生态功能,维护水体连通性,依法有序退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内的不当人类活动,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水环境保护指标包含综合营养状态、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等3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加强污染防治,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开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水资源保障指标包含生态流量达标率1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保持合理生态水位。  [b]二、指标体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b]  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在流域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内,要充分考虑各考核水体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做到“一湖一策”、“一河一策”。  流域统筹,分类评价。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建立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同一类水体的一级指标及权重在全流域内保持一致。同时,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分类确定评价考核指标,比如长江干流(安徽)分布有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江豚,就需要纳入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这一指标,而黄浦江位于城市区域,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和涉水自然保护地,则相关指标无需纳入。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比如长江源头区“人—草—畜”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草场退化,适当加大水源涵养指标权重;上游地区 “人鱼争江”问题凸显,“三磷”排放影响较大,城乡面源污染严重,适当加大水体连通性、汛期污染强度指标权重;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支流、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等自然岸线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地区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水生植被退化严重,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水华居高不下,适当加大自然岸线、汛期污染强度、水生植被、水华等指标权重。  [b]三、指标体系科学引导地方开展保护修复[/b]  水生态考核不是搞“无人区”,不能与经济发展对立,要立足地方实际,引导地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功能优先,突出自然。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为最终目标,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方针,要求水生生物种群以自然恢复为主,避免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益,过度使用人工手段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影响水生态系统健康。比如由于水资源调配,部分湖泊水位长期偏高,破坏了水生植被正常生长的水文节律,水生植被退化严重,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水位调控,改善水生植被生长环境条件,促进水生植被的自然恢复。  立足实际,循序渐进。考虑地方实际,不追求“一步到位”,循序渐进推动工作。比如自然岸线率指天然未开发岸线或通过生态修复基本达到岸线生态功能的岸线,既突出了生态功能恢复,同时也把实现基本生态功能如各地人工修复的城市亲水岸线认定为自然岸线。水体连通性指标认为具备有效生态保护措施的闸坝可不计入,充分考虑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主要从引导推动工作的角度提出要求。  [b]四、指标体系充分衔接现有政策基础[/b]  指标体系有效衔接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重点工作,力求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符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迫切性需求。  简便易行,可测可评。建立简便易行、国内已有较为成熟监测评价标准或方法的指标体系,在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比如水生生物指标监测优先选择地表水国省控站网点位以及开展生物监测的历史点位,水环境指标直接来源于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及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生境指标监测则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评估等工作有效衔接,在业务成熟度、工作保障性、数据权威性等方面满足评估考核业务化要求。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比如鱼类、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指标完全来源于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水体连通性、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等指标与水利部水电清理整治、生态流量保障、岸线利用管理等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协同,有利于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探索性工作,国内外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同时,长江流域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异质性大。指标体系后续还需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衡量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 【原创大赛】pH对长江下游沉积物镉、铅释放行为的影响研究

    【原创大赛】pH对长江下游沉积物镉、铅释放行为的影响研究

    pH对长江下游沉积物镉、铅释放行为的影响研究 长江下游沿岸城市众多,人口密度大,沿江两岸工矿企业云集,是我国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带。近年来,下游两岸工业生产、城市生活产生的各种废水排入水体中,不仅直接造成水体水质下降,同时废水的排入使水体中的环境因子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导致沉积物中重金属释放到水体中,造成水体的二次污染。目前,长江沉积物重金属的研究主要是针对重金属的含量、分布、形态分析及来源等方面进行,而对于重金属的释放行为的研究开展较少。本文以长江下游南京至上海段29个沉积物样品为例,研究了不同pH条件下沉积物中重金属Cd、Pb的释放潜力及释放后Cd、Pb不同形态的变化。这对于揭示重金属在水-沉积物中迁移化转规律、重金属在沉积物中的潜在生态危害及pH对重金属形态转化的影响等都有重要意义。一、材料与方法1、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沉积物样品的采集与南京大学合作完成,位点分别在长江南京至上海段,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8°36′184″-121°52′833″,北纬31°56′747″-31°41′599″,共采集了29个样点,从南京至上海分别编号为1-29(表1),样品采集后立即封存于干净的聚乙烯袋中,冷冻条件下运回实验室。采集的沉积物样品常温风干后,除去砂石、动植物碎片等明显异物,混合均匀,用玛瑙研钵研细过100目筛,用四分法缩分得到样品,装入聚乙烯塑料袋于干燥器中保存以供测定。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的前处理以相应土壤样品重金属的国家标准处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TJA X-series)测定,以国家标准物质GBW(E)080194进行质量监控。2、重金属的释放实验释放实验采用传统的静态释放实验方法。对每个沉积物样品,分别称取干燥样5.0g若干份放入150mL离心杯中,加入 pH分别为2.0、3.0、4.0、5.0、6.0、7.0、8.0和9.0的缓冲液50mL,测定pH值(pH-2型酸度计),在调速多用振荡器(200次/分)上振荡2h,然后在离心机(4500r/min)上离心15 min,分取部分上清液经0.45µm滤膜过滤并酸化后用于Cd、Pb浓度的测定(ICP-MS)。 3、形态分析分别按地域选取南京江心洲夹江、南通如海运河如江口、江阴韭菜港汽渡和镇江大港汽渡4个位点典型沉积物样品(表1中的1、11、22和27位点),测定Cd、Pb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评分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b]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b]问:《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自制度设计之初,就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从长江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期望值,引导地方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为此,《评分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系统保护。  分类评价,流域统筹。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并体现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可测可评,简便易行。以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方法为基础,建立引导性强且易于推广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协同,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b]问: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b]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现状评价包括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和省域现状评价。其中,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是由水体各指标现状评价得分(由指标现状值与指标期望值比较得到)与该指标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状况越好;省域现状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现状评价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越好。  变化幅度评价包括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和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其中,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由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相比,根据不同比值赋予相应的分值,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向好变化;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变化幅度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改善程度越大。  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附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align][align=right]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align][align=right]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林业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align]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增强历史担当、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二)工作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系统防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二、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新建或改造升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善园区事故废水控制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深化锰污染综合整治。巩固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成效,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推进秀山县、城口县、酉阳县锰矿开采企业(含选矿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场污染问题整治,落实“一矿一策”“一企一策”“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石柱县铅锌矿区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其他地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以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实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三)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完成26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按照规定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实施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挥河湖长制统领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河道垃圾清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持续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6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3座、专业无害化污泥处置点15座,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监管,不断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4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江河湖泊垃圾清理行动,加快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消纳利用废弃物。开展濑溪河、黄金河等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在璧山区开展国家农业面源监测试点和农业面源智慧监测。到2025年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农村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120座,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聚居点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五)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完善船舶码头基础设施。加快完善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改造。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家电网等部门配合)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零排放模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编制重庆市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实施重点工程。巩固“三磷”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推动涉磷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涉磷企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机制。统筹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城市和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磷污染削减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七)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对全市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尾矿库开展整治。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长效机制,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风险基本可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市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推动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增强河流连通性。到2025年年底,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实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渔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年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累计完成营造林200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湿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梁平双桂湖、开州汉丰湖、丰都龙河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天然草场、高山草甸等草原资源,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林业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三)加强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严格岸线功能分区管控,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严禁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长江崩岸治理。加快“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岸线及滨江区域环境整体提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修复。推进大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娄山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为重点,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应。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五)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重庆片区)创建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立标,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3.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四、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一)强化用水管控。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用水强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二)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吨/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有效保障河流生态水量。健全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加强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优化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到2025年年底,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干流重庆段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龙溪河等17条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划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重点区域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环境管理要求。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落实防渗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五、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一)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加强交通穿越活动管理,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深化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重庆海事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二)加强化工风险防范。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强沿江1公里化工监管,鼓励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沿江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防护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完成全市所有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业园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健全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跨省流域以及市内跨区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年度应急演练制度。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推广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做法。到2025年年底,累计在300条河流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四)防范水上运输环境风险。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加强长寿川维、涪陵泽胜洗舱基地的运维监管。到2025年年底,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六、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印发实施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功能空间控制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用途管控,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二)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重庆经开区等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三线一单”实施成效评估。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四)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七、强化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抓落实”的攻坚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统筹协调,加快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加快推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统一。落实国家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构建系统治理的新格局,实现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三)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等部门配合)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四)加大科技支撑。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鼓励水生态产品研发和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按照“边治理、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思路,因地制宜,推广典型优秀案例。完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优势,组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引导有关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监督执法。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常态化推进“三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整改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考核和专项督察等措施严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深化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能力。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审理各类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长江流域检察办案跨区域协作,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究违法主体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市高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重要江河湖库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积极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六)促进全民行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主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信息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应急局、 林业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科创局、财政局、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应急局,各公安分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检察院分院、区县(自治县)检察院、两江地区检察院。抄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 国务院批准实施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后9个月内,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则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整治任务。为摸清底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先期排查。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达2466个。其中,长江经济带县级水源地1161个;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级和县级水源地分别有436个和869个。尤其是在一些省份,相关水源地超过100个,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 2017年的环保重点工作有哪些?

    1月11日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 要继续加大大气治理的力度,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同时,还要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首先要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试点监测、评价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做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7年还将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推进规范化建设。 2017年要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省会城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2017年要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按照中央关于两年时间对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的要求,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进中央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编制

    在5月3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指出,环境部正在加紧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今年将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此外,环境部将加强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2018年7月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94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刘志全介绍,2017年《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印发,目的就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下一步,环境部将从四个方面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加紧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

  • 【转帖】专家:重庆小南海水电站将给长江鱼类保护带来灭顶之灾,在研究可行性替代方案

    专家:重庆小南海水电站将给长江鱼类保护带来灭顶之灾,在研究可行性替代方案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12日报道:近日,有关专家提出可行性方案替代拟建中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从而保护长江流域惟一的国家级鱼类自然保护区。一系列可行性方案正在大自然保护协会与三峡总公司的共同研究中,并将于明天夏天递交决策部门。小南海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区域中。作为当地电网的骨干电源,小南海预选坝址位于重庆市珞璜镇下游1.5公里处,正处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的实验区。根据1990年形成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干流三峡之上、向家坝之下,还应当修建小南海、朱杨溪、石硼等大型电站。环保人士和鱼类专家纷纷抵制,认为小南海将给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的鱼类带来灭顶之灾。来自美国的大自然保护协会的前董事长大卫.哈里森对记者说:“这个项目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生态角度都是非常失败的。在决定上马前,重庆政府应该全面考虑其他方案。”他提出,重庆市应该和中国三峡总公司就金沙江下游在建和拟建的四座大坝: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和向家坝建立合作共享关系,把原本计划投资在小南海的资金投入在这四座大坝,从而获得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和利润。据他初步估算,这四座大坝不考虑防洪功能时的潜在发电量可以达到360亿瓦特,而目前考虑防洪功能的发电量仅为240亿瓦特。这样完全可以满足重庆市对电力的需求。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计划装机容量是1764兆瓦,在它上游有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和向家坝4个大型水电站,下游还有葛洲坝和三峡水电站,即使不算葛洲坝水电站,小南海水电站的计划装机容量也仅为另外5个水电站发电量总和的3%。为了避免洪水,将在下游的洞庭湖区域建立起来洪区,其中包括两个潜在蓄洪区和一个潜在湿地区,这样将有效防御洪水的侵袭,大卫说。这样蓄洪区将有一系列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水电生态系统功能补偿基金来保障洪区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他解释到。根据他的粗略计算。四座发电站每年将带来至少4亿到8亿美元的水电利润,可以投入到基金中来。目前为止,大自然保护协会已经和三峡总公司就此进行了相关调研,洪水风险控制和水电补偿基金等相关制度也在研究中。大卫乐观地说,明年春天,一套完善的政策建议将可以完成并提交给决策部门。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小南海得以上马,鱼类保护区将形同虚设,大部分珍贵鱼类面临灭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此前也公开表示,产漂流性鱼卵的鱼类,其鱼卵和初孵仔鱼在飘流过程中发育,通常要漂流400~500公里才能主动游泳,“这些鱼在水库中是不能进行繁殖的,不能繁殖就达不到交流的目的。”而随着长江密集的梯级开发,河流“片断”化日趋严重,坝与坝之间的距离缩短,坝下水流的速度放缓,鱼卵孵化过程中必须的条件都被改变。2006年8月,重庆市政府与三峡总公司签订了长江重庆段水电开发合作协议,明确由三峡总公司为小南海水电站项目业主,开展小南海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经国家核准后,组织工程建设,并负责建成后运营管理。2008年7月,小南海水电站预可行性报告及前期确定的重大专题已经编制完成,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6月1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的《重庆市2009年能源发展报告》显示,“经过大量艰苦努力,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市组织开展小南海水电站有关前期论证工作。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保护、S106省道改线重建、白沙坨长江铁路桥拆除重建、移民调查专项工作进展顺利。三峡总公司小南海项目筹备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正式在渝办公。”据初步调查统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共栖息有鱼类189种,其中珍稀、特有鱼类40多种,占整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30%以上。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3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云南鲴、中臀拟鲿、长薄鳅、岩原鲤等9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名录》。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年底,我国水电的装机规模大约在1160亿瓦左右。根据规划,2020年,我国水电要达到3000亿瓦,大约是2005年的3倍。马军认为,长江水电开发正在一步一步逼近生态底线。(中国日报记者王茜,编辑张峰)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⑤ | 强化科技创新,做好长江水生态考核科技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4部委联合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明确提出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 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以及上、中、下游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差异,通过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水生态考核评估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亟须加大科技支撑保障,切实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落地,推动解决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b]一、聚焦水生态考核评估需求,加大科技支撑保障力度[/b]  目前,欧美等国均构建了以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把水生态评估结果作为推动水生态系统改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目前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尚未上升至具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评分细则》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突破性创新,旨在构建“三水统筹”的评估体系,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质效上。然而,长江流域作为巨型流域系统,其系统结构、功能以及演变规律极为复杂,流域内各省份主体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各不相同,辖区水体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千差万别。《评分细则》具体应用中,如何能够客观评估各水体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科学区分各地保护修复责任,还有诸多科学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支撑《评分细则》应用落地,引导地方加强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一是聚焦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的具体需求,开展长江重点水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摸清水生态“家底”,掌握长江流域典型水体水生态系统现状特征。二是围绕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关键参数、关键环节,如指标监测评估方法、评价期望值、考核责任划分开展深入研究,支撑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完善。三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考核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加强同国家、部内外相关政策制度协同,推动各地区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  [b]二、强化基础性科技创新,突破重点难点技术瓶颈[/b]  “十三五”期间,“水专项”等科研项目,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环境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技术体系,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有效支撑。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管理决策—工程方案集成攻关和58个城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通过提供定制化科技服务,推动水专项等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支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方向。根据《评分细则》指出的方向,需要在以下基础学科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1)针对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汛期零存整取”的污染特点,重点突破城乡面源污染识别与控制技术,为厘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有效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针对部分湖库富营养化水平高,水华频发的问题,重点突破以大水面沉水植物恢复、食物链重构为核心的水生植被恢复技术,旨在遏制水华爆发,推动从“浊水藻型稳态”向“清水草型稳态”转化,实现水清草绿、鱼虾群集、人水和谐。  (3)针对长江流域高强度人类活动导致的长江水生态系统退化,研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概念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路径,以自然恢复为基础,通过各种恢复措施平衡人为干扰,在流域尺度恢复水与生物群落之间的生态水文调节反馈过程,提升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改善。  [b]三、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活力,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成效[/b]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推动生态环境科技管理放管服。科研组织实施机制不断创新,以“1+X”模式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联合了全国260多家优势科研单位、5000名科研人员,在长江流域50多个城市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科技帮扶行动,目前已经成为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有力抓手。2021年,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肯定了“一市一策”科技帮扶模式,并将该模式复制推广到黄河流域。  “十四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面临的挑战,亟须加快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融合创新,如利用流域模型和污染源指纹图谱特征实现对面源的追踪溯源,利用环境DNA技术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智能监管能力。二是探索科技创新支撑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提升科技服务效率。充分用好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进一步发挥“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的科技服务,聚焦行业企业治污需求和地方管理需要,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集智攻关,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三是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不断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进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活动,制定相关政策激励企业以更大力度投入科技创新。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解读

    [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一、《编制规范》编制背景和必要性[/font]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三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的重大行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一环保标准,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综合〔2022〕12号)进一步指出,制定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研究制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的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统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是推进区域联建联防联控的重要基础。标准统一除了对标准本身技术内容的统一外,更重要的还需统一编制过程。但当前两地在标准编制程序、编制技术方法等方面尚存在差异,有必要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工作原则、编制程序、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内容如何确定等进行统一,以指导和规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二、《编制规范》编制依据[/font]本规范编制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二是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如《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等;三是相关标准,如《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等。[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三、《编制规范》的主要内容[/font](一)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原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二是体系协调原则。应当与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与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协调。三是科学可行原则。应当推荐成熟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路线或者治理技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参考。四是程序规范原则。应当符合两地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经充分论证审查、意见征求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强制性标准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二)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程序本着共同制定、分别发布的原则,在协调两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预研—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征求意见—报批—发布—评估复审”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突出强调了各环节协同的工作要求。(三)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一般要素构成和编写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要素一般构成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参考文献和索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1、GB/T 1.2 以及国家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对标准格式、内容的规定,其核心技术要素章节应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进行规定,内容力求完整、准确适用、易于理解、便于实施。(四)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类型及各类标准编制技术路线、主要内容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方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权限规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四种类型,其中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包括管理技术指南标准、导则标准、规程标准、规范标准。同时,《编制规范》针对各类标准的特点,明确了其编制的技术路线和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方式方法。[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四、《编制规范》的主要特点[/font]《编制规范》在总结前期两地标准协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两地标准编制程序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问题,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衔接一致、科学适用。《编制规范》编制思路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及国家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保持一致,使制定出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进而保障《编制规范》的可操作性。二是管理、技术双统一。《编制规范》着眼于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既从管理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程序,又从技术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技术要求,使《编制规范》成为川渝两地协同开展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重要依托。三是精炼明了、重点突出。对于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或导则中已有详尽方法和要求的,在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特色的基础上,采用援引的形式将已有的方法和要求在《编制规范》中呈现。

  • 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你怎么看?

    [b][color=#ff0000]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你怎么看?[/color]十九大视点[/b] 23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建设美丽中国”记者招待会上,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谋划开展了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是成效最好的时期。  李干杰说,当前的情况有五个“前所未有”。“一是思想认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李干杰说,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是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据统计,自从我国发布实施三个“十条”,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以来,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到目前为止,累计淘汰1800多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2亿农村人口从中受益。 “三是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李干杰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40多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 “四是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完成制修订,新规定、新机制在推动企业守法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  五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PM2.5年均浓度与“大气十条”制定出台的2013年相比均下降30%以上。  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李干杰说,新目标是:到2020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李干杰认为,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扛起政治责任 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  对公众非常关心的空气污染问题,李干杰强调,现在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里设定的目标一定要实现,即全国338个地级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等。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这个目标,我们现在也正在研究。”李干杰说。  在流域治理方面,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预计到2017年底,11个省将完成省级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保部已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准备用两年时间,对整个长江经济带所有县级以上1320处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面整治。资讯链接:[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1024/231795.shtml[/url]

  • 【转帖】浙江以碳汇林业助推低碳经济

    [*]近年来,浙江省在森林碳汇方面作了一定的尝试,对竹林碳汇特征、全省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以及CDM(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方面开展了专题研究,以开展碳汇林业助推低碳经济发展。    [size=3][font=宋体]近年来,浙江省在森林碳汇方面作了一定的尝试,对竹林碳汇特征、全省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以及CDM(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方面开展了专题研究,以开展碳汇林业助推低碳经济发展。[/font][/size][size=3][font=宋体]据专家测算,浙江省森林全年吸收二氧化碳4326.9万吨,释放氧气3146.4万吨,贮碳量为2201.7万吨,占年排放总量的17%,每年产生生态效益总值2300多亿元,在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缓“温室效应”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温州市政府申请建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温州专项,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碳基金专项。[/font][/size][size=3][font=宋体]11月15日,由浙江省林学会生态专业委员会等6家单位共同举办的森林碳汇高级研讨会在温州举行,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探讨了森林碳汇发展问题。[/font][/size][size=3][font=宋体]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学者就政府对森林碳汇管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碳贸易、国内外森林碳汇前沿动态、森林碳汇交易的条件和实物、温州专项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围绕森林碳汇交易平台构建及运行机制、碳汇核算评价体系等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专家学者认为,要加强对制定合乎国际规范、符合国家战略需要的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的研究。会议还举行了有关企业现场捐资仪式,浙江省瑞安市烟草公司、浙江省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为中国绿色碳基金温州专项捐资100万元。[/font][/size]

  • “全国计量科普知识挑战赛”工作部署会在上海召开

    3月23日,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计量处长及代表在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下,齐聚上海参加“全国计量科普知识挑战赛”工作部署会,共同专题研讨计量科普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季晓烨致欢迎辞。计量司司长谢军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马爱文主持。  谢军司长在发言中谈到,科普是使计量深入人心、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挑战赛有助于推动大家不断学习、找到差距、持续超越。从华东地区和长江经济带2015年开展的情况和提炼的成功经验看,参与人数多,年龄跨度大,影响面广,计量科普知识传播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甚至涉及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行计量知识挑战赛的前期实践。加强计量通俗化、大众化宣传,全面总结华东地区和长江经济带11省2市计量达人挑战赛经验,组织开展全国计量知识挑战赛,是2016年计量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今年“5?20世界计量日”的一个重要工作。短期看是世界计量日的一个重要活动,长远来说更承载着今后计量普适性宣传的重任。他强调,要从提高全民素养的角度来看待计量科普活动,以平常心按照科普工作的内在规律去寻求科普的最好效果。他要求在聚焦挑战赛的同时,着眼于今年“5?20世界计量日”的主题——动态世界中的计量,紧扣《中国制造2025》、质量强国,结合中国计量发展的需要,在“十三五”围绕计量如何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科协科普宣传的专长;要求大家通过研讨,从国家层面设计完善好全国计量知识挑战赛方案;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上升到全国层面时,不是简单上升,要分析处理好各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充分发挥各地方的最大优势,通过活动积极调动各种社会资源;要求处理好行政和科普知识传播的关系,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撑作用后,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激发活动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

  • 【分享】长江野生鱼被测出致性早熟环境激素

    长江野生鱼被测出致性早熟环境激素 环保专家呼吁加强水质监测8月25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了24页纸的题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28日,记者从整篇调查报告中发现,该组织在来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与鲶鱼体内,检测出了广受国际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PFOS),部分鱼体内还检测出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

  • 【分享】长江野生鱼被测出致性早熟环境激素

    8月25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了24页纸的题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28日,记者从整篇调查报告中发现,该组织在来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与鲶鱼体内,检测出了广受国际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PFOS),部分鱼体内还检测出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管控专家说,PFOS及铅、汞、镉等重金属早在多年前就已属管控物质,电子产品中对这些物质的都有所限制,此次长江鱼体中出现壬基酚、PFOS等说明水体已遭到污染。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江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防范环境激素进一步侵害生物。

  • 【转帖】武汉长江干堤内发生地陷 暂未影响长江干堤

    【转帖】武汉长江干堤内发生地陷 暂未影响长江干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3:41 长江商报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3/200803040941_80425_1632583_3.jpg[/img]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毛学峰 谢永红)[color=#00008B]武汉市汉南区长江干堤内距堤脚约100米处出现较大面积的地面塌陷现象[/color],顺干堤东西向105 米、南北向47 米,最深处塌陷约6 米。专家称,还需对塌陷地面观察两日,才能确定是否平稳度过了活动期。目前,当地仍然开展24 小时巡逻监控,每小时上报一次检测结果。地陷暂未对长江干堤造成影响。   [B]塌陷地面尚需观察两天[/B]  塌陷处位于汉南区纱帽街在建的江城春苑小区工地内外。昨日下午2 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地面塌陷处200 米范围内,已拉起警戒带,警戒带上挂着“危险地段,严禁进入”的牌子,周围有武警、民警等人员把守,禁止外人进入。  在现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前往塌陷处,看到塌陷较为突出的有两处:一处位于江城春苑工地内。该工地还是一片空地,只立了几个桩井。一块平地上形成一口小水塘,最深处约6 米;另一处则在工地外的陡埠村,村里的一条水泥路变成了一条深约半米的水沟,村民的几栋房子出现手指宽的裂缝。附近几栋居民楼的地面也塌陷约0.5米。  两处塌陷地,有两班技术人员在定时检测。陡埠村水泥路塌陷检测人员说,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而深约6 米的检测点处,几名技术人员正手拿工具检测,结果显示,从前日到昨日之间的24小时,地面尚在缓慢下沉,但只有0.4米,在合理范围内。专家称,地面塌陷,一般有3 天的活动期,此处险情是进一步扩大还是已经停止,尚需观察两天,才能得出确切的结果。  [B]长江干堤暂未受到影响[/B]  昨日,记者察看干堤时发现,长江内水位很低,水面距干堤较远。堤内,干堤与该工地之间隔着马路,塌陷地面与堤脚相距100余米。  汉南区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地面塌陷对长江干堤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但是,如果险情进一步恶化的话,就可能会影响大堤安全。目前,有关方面已经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密切关注险情,做好以防万一的准备。  有市民质疑,距离长江干堤较近,为何开发楼盘。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该开发商征地,征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通过了安全评估。  [B]在建工地可能改作它用[/B]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些工人正在将一些器材和机械搬离工地。据了解,地面塌陷后,工地施工当即被勒令停止。一名清理现场的工人称,之所以清理现场,可能是开发商不打算继续开发该地了。而据官方人士称,水务、国土等有关部门曾就该块地的用途进行过商讨,因为险情未完全控制,地勘尚未进行,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该块地不再开发成居民小区的可能性较大。  [B]-居民说法[/B]  [B]塌陷地面下藏有暗渠?[/B]  采访中,有居民告诉记者,前日下午,当地一位老人到现场观看后记起,解放前该地曾是一条暗渠。在现场,记者发现,塌陷地面顺干堤东西向105 米、南北向47米,呈带状。  许多居民回忆说,塌陷地面处曾是当地一家造纸厂的芦苇仓库,废弃多年后,最近才被开发商征用,计划建起楼盘出售。  在工地旁的陡埠村,有居民告诉记者,原先打的家用水井,水很少,地面塌陷后,井内突然有大量水冒出,而一处本已近乎枯竭的水井,近日也出水了。有人认为,是地面塌陷堵塞了暗渠,导致大量地下水回流溢出。  汉南区委一官方人士表示,汉南区1984 年才建立,居民所称的暗渠,没有资料可查。居民的说法,有待险情完全稳定后,专家进行地勘分析,才能确定。

  • 【转帖】长江野生鱼被测出致性早熟环境激素

    长江野生鱼被测出致性早熟环境激素 环保专家呼吁加强水质监测8月25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了24页纸的题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28日,记者从整篇调查报告中发现,该组织在来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与鲶鱼体内,检测出了广受国际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PFOS),部分鱼体内还检测出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PONY谱尼测试的有害物质管控专家说,PFOS及铅、汞、镉等重金属早在多年前就已属管控物质,电子产品中对这些物质的都有所限制,此次长江鱼体中出现壬基酚、PFOS等说明水体已遭到污染。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江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防范环境激素进一步侵害生物。(Pony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 最高规格文件布局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020年之前,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战略详图。参与《意见》起草的生态环境部环保督察专员徐必久说,这份统领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的生态保护战略,对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作出详尽安排。徐必久说,在构成《意见》的10个章节中,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这样的安排前所未有,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 长江乳业被曝违规添加防腐剂

    长江乳业被曝违规添加防腐剂:1个月用掉99公斤核心提示:9月3日,江苏镇江市质监局接到实名举报,对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江乳业”)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长江乳业27万瓶牛奶违规加防腐剂被查 9月3日,江苏镇江市质监局接到实名举报,对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江乳业”)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9月4日,镇江市质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9月5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立案调查情况。 违规添加防腐剂产品包括鲜牛奶、调制奶 经立案调查了解,从2014年7月中旬,长江乳业乳制品直销点多次接群众投诉,反映乳制品个别产品有变质现象。考虑到夏天天气闷热,为防止运输过程中乳制品变质,该公司擅自决定自2014年7月31日起,由生产技术科依据天气情况在鲜牛奶、调制奶中添加少许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1个月用99公斤防腐剂生产27万瓶饮料 现已查实,自2014年7月31日到9月3日,分11次(分别是7月31日,8月3日、4日、5日、6日、9日、15日、22日、23日、30日,9月3日)添加了约99公斤山梨酸钾到乳制品中,生产了27万余瓶乳制品。 10批次约24万余瓶不合格奶已全部销售 其中,8月30日前生产的10批次约24万余瓶已经全部销售。9月3日当天生产的在成品库中库存的乳制品为26417瓶,另还有449瓶于当天发往南京、丹阳两地。 镇江市质监局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对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进一步调查, 2014年7月22日、8月8日,该公司分三次购买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共232公斤,价值8296元。其中用于做防腐变质试验的约11公斤,用于添加乳制品中的约99公斤,还有约120公斤因结块等原因无法使用,企业已分3次自行销毁。 长江乳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1、对9月3日当天生产的在成品库中库存的26417瓶乳制品予以当场查封; 2、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9月3日当天生产并已发往南京、丹阳两地的共计449瓶。其中:321瓶是超范围添加了山梨酸钾的乳制品,另有128瓶是没有添加的酸牛奶。该企业已于9月4日下午4点如数召回; 3、对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指导告诫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企业当即予以落实、停止生产; 4、对成品库中查封的26417瓶超范围添加山梨酸钾的乳制品,依法对其进行监督销毁。

  • 欣赏长江上的57座大桥!

    长江是亚洲第一长河,全长6397千米。它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的主峰各拉丹冬雪山。长江是世界第三长河,仅次于非洲的尼罗河,水量也是世界第三,总面积为1808500平方公里(不包括淮河流域),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与黄河一起并称为“母亲河”。目前,长江从上海至宜宾长江上共建成57座长江大桥,按下游至上游的排列顺序如下。1.江苏南通长江大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121712_01_1841897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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