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婴幼儿疾病

仪器信息网婴幼儿疾病专题为您整合婴幼儿疾病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婴幼儿疾病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婴幼儿疾病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婴幼儿疾病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婴幼儿疾病话题讨论。

婴幼儿疾病相关的资讯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五、如何界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两者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六、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的修订有哪些?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伊利婴幼儿奶粉中汞来源有三种可能
    相关新闻:伊利公司紧急召回部分汞含量超标奶粉(图)   汞,作为一种公认的危害神经系统的重金属,其对儿童的影响不言而喻。虽然在奶粉的国家标准中并未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这是因为汞出现在奶粉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也就让伊利奶粉中出现汞成为继蒙牛的黄曲霉素事件后,又一颗重磅炸弹。   6月14日,伊利股份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告称,6月1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公司生产的个别全优2、3、4段乳粉汞含量有异常,该公司于6月13日开始将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生产的上述乳粉全部召回,同时查验汞含量异常原因。   6月14日上午,全国范围内多家连锁卖场均突然执行了对伊利乳业旗下部分全优奶粉召回的指令,6月15日开盘三分钟伊利股份即告跌停,成为近期A股罕见的开盘跌停股票。   而就在两周前的5月30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介绍说,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包括营养指标、微量成分、维生素、矿物质、微量成分,此外还包括卫生指标,像微生物和环节污染在内共63项指标,“是世界上最严的标准之一”。   但是这个最严的标准,并未将汞包含在内。汞含量确实不包括在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中,因此质检部门日常针对婴幼儿奶粉的检测也没有涉及到汞含量这一项。这次指出伊利婴幼儿乳粉汞含量异常的机构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陈君石院士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的专家之一。他说,该机构的食品安全监测网包括很多部分,其中有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等,而这次发现伊利婴幼儿奶粉汞含量异常的则是污染物监测网。   不同于质检总局的主要任务“检测”产品是否质量合格,食品安全监测网的主要任务并非看产品是否合格,而是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可能的趋势,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陈君石对财新记者说。   在伊利发布公告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于6月14日晚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已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所有品种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汞含量专项应急监测。截止6月14日12时,共抽检了715个婴幼儿乳粉样品,覆盖了全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其中20家企业停产未采集到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除伊利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的个别批次产品汞含量异常外,未发现国内其他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汞含量异常的问题。   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分析说,汞是一种污染物,人为添加的可能性为零,除非伊利的员工是精神病或者故意添加以损害企业利益。除此之外,王丁棉表示,有三种可能的渠道导致奶粉被汞污染。   第一个是要看工厂的加工环境有没有受到污染,包括空气、水和包装材料,工厂附近有没有化工厂,有没有可能通过粉尘进入伊利的工厂。第二是奶粉中的一种叫做乳清粉的添加物,乳清粉是加工奶酪、黄油的副产品,在加工的环节要人为添加盐,按照规定添加到婴幼儿食品的乳清粉是要脱盐的,如果没有严格脱盐,而盐本身受到汞污染,那么也可能造成终端的奶粉汞含量异常。第三个可能的因素则涉及到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的原料粉,生产基地周边是否有化工厂、奶牛的水和饲料受到汞污染的话也会导致牛奶中汞含量异常。   2005年,卫生部曾制定《食物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汞含量不能超过0.01mg/Kg,但是在2010年通过的《婴儿配方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污染物限量只涉及铅、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没有涉及到汞。为什么在食品原材料中给出了汞含量的标准,而在终端却没有给出汞含量标准,王丁棉说,“这就要问卫生部了”。   6月14日,伊利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紧急召回部分乳粉产品的公告》中称,该公司生产的其他婴幼儿奶粉、雪糕冰激凌、牛奶、酸奶等产品,全过经过了企业自检、送检以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检测,均未检出。   内蒙古质监局副局长马达6月15日在新华网答记者问时说:“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内蒙古伊利集团个别乳粉产品含有汞成分。但是,目前对此尚无限量规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的信息,我局对伊利集团的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被检的40个批次的产品中,有2个批次汞含量为0.034mg/Kg和0.045mg/Kg。为查找原因,又对7个乳清粉原料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有两个样品汞含量分别为0.54mg/Kg和0.42mg/Kg。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含量要高。因此,将此情况视为异常,应引起重视,并查清原因,予以解决。”   而按照0.01mg/Kg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伊利这批次奶粉的汞含量超标3-4倍,其乳清粉原料的汞含量超标达40-50倍。
  • 婴幼儿奶粉等食品今年将全国监测
    原标题: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将全国监测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毒胶囊、白酒塑化剂、速成鸡、红茶农药超标……去年一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出。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介绍,今年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其中将对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饮用水等近20种食品进行全方位监测,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市)。   严卫星介绍,目前《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经敲定,将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放射性物质以及食源性疾病展开全方位监测。   其中,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里面,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12类食品。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是在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站周边,对8类食品开展等放射性核素监测。   以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为例,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坚果、饮用水等12种。婴幼儿食品的监测备受关注。严卫星介绍,本次监测要求全面涵盖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   严卫星介绍,从监测的范围上,要求每个省(区、市)设定监测点的数量至少应当占本地区的县(区)总数的50%,并基本覆盖本地区所有地(市)。
  • 探究“婴幼儿食品禁添牛初乳”
    专家表示,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无法满足婴儿的需求,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的免疫力。   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新规定将一向被鼓吹得神乎其神的含牛初乳的产品推向了尴尬境地,也让众多妈妈迷惑不已。卫生部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食品(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人初乳是婴儿建立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的"灵丹妙药",牛初乳作为初生牛犊的"灵丹妙药"自然完美,可是对人类来说,也许并非那么完美。   婴儿为什么不适合牛初乳?   蛋白质高易引过敏并增加肾负担   "对于6个月以内的婴儿来说,盲目给婴儿额外添加牛初乳,一方面由于牛初乳中蛋白质比例偏高,会增加婴儿肾脏负担 另一方面,婴儿吃了牛初乳,自然会相应减少母乳或者配方奶的摄入,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而且,相对于普通牛奶,牛初乳中含有的一些激素也更多,是否会对婴儿的发育造成影响,目前尚无定论。"   科学松鼠会成员朱鹏在果壳网上发表的《牛初乳,为何禁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于已经开始添加辅食的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最好也不要过早给予牛初乳。因为牛初乳中含有和牛奶一样的蛋白质,过早添加恐会增加发生过敏的风险。至于吃牛初乳可能带来的那些益处和风险,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   "当我介绍的结论称'没有可靠的证据证实牛初乳对孩子的好处'的时候,其实是指做过的可靠检测并不多,虽然有一些实验似乎显示了'有效',但尚不足以做出'有效'的结论。"科学松鼠会成员、科普作家云无心撰文表示。   为何要禁止添加牛初乳?   非必需品,长期食用风险未评估   "牛初乳非常稀少,价格昂贵。并没有法律或者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商人们卖的'牛初乳'就是真正的牛初乳。任何高额的利润都足以让人们铤而走险,把孩子的健康,寄托在对商人的信任之上,实在是一种很美好的愿望。"云无心写道。   这点与卫生部有关专家此次关于禁令作出的解释不谋而合:牛初乳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儿研所保健科专家王贺茹说,牛初乳是非常稀少的,现在工业生产中所号称的牛初乳,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牛初乳 即便是牛初乳,奶牛本身是否吃了抗生素或激素等饲料 所有严格无限接近母乳的营养元素的配方奶中都无法模拟人类母乳中的免疫因子,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也无法满足人类婴儿的需求 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免疫力,即便在热量等营养元素上可以保证人类婴儿的成长发育需求。"在美国,让1岁以下孩子喝鲜牛奶,是违法行为。"   "这次卫生部发布的这几条规定,可能主要是为了规范国内混乱的牛初乳市场,普通消费者吃合格的牛初乳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要给婴幼儿吃,还需慎重。"朱鹏最后写道。   ■ 热点问答   补充牛初乳无助婴幼儿健康   Q 对于无法母乳喂养的孩子来说,配方奶和特殊婴儿食品中不添加牛初乳,是为了保证不出错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妇幼营养室研究员赖建强:牛初乳只是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而不能当作盲目崇拜的保健品。   朱鹏:牛初乳作为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现阶段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普通配方奶粉对婴儿来说,营养已经足够了。   云无心:当孩子还是婴儿的时候,母乳或者配方奶足以给他们充分的营养成分。如果孩子依然生病或者发育不好,那是其他的原因而跟吃的东西没有什么关系。补充牛初乳或者任何"婴儿保健品"无助于他的健康,反倒可能带来其他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孩子已经大了,可以吃常规食物,那么牛初乳中的那些免疫球蛋白、生长因子、活性多肽等等,能否经过消化系统保持活性都很难说。一般而言,这样的物质都难以抗拒消化,吃下去以后跟普通蛋白质并没有大的差别。在这些成分中,理论上确实也可能有一些结构特殊的能够经过消化仍然保持活性,但是在有直接的证据证实这种"可能性"之前,把它当作"事实"是很不靠谱的事情。   长期吃纯牛乳易有消化问题   Q 有人说,我们是纯牛初乳的产品,所以只有对免疫体系的好处,没有害处。您怎么评价?一直在吃这类添加有牛初乳食品的婴幼儿是否会有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   王贺茹:我们在门诊中碰到一些长期吃纯牛乳的孩子,往往会有一些消化问题。一是因为现在牛吃饲料,饲料中往往添加了抗生素、激素等,对孩子不健康 第二,因为配方奶的热量已经足够,添加牛初乳的蛋白以后反而破坏了膳食平衡,孩子吸收不了,并不能起到补充优质蛋白质的作用,反而会对孩子的肾脏等造成负担。牛初乳对牛犊有好处,但人和牛不一样。   Q 有销售商表示,禁令指的是婴幼儿配方食品,我们销售的是"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不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范畴。您怎么看?   王贺茹:国家对相关产品有三个相关标准,药品是准字号,要求对身体有治疗益处 健字号是保健食品的要求标准,是保证对身体有益 还有就是食品标准,保证对身体无害即可。得具体看这个"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属于这三个不同的标准体系中的哪个体系。   ■ 现状   "口服牛初乳提高免疫力"仍需试验证实   朱鹏在其文中写道,"的确有一部分研究发现,口服牛初乳制品具有提高免疫力,改善胃肠道功能,降低胆固醇等健康功效,但是这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尚需要更多的试验来证实。当然,由于相关的研究较少,也没有研究明确表明牛初乳会对人有害。"   赖建强博士也表示,有研究显示,牛初乳中的多种免疫因子和生长因子都能起到调节胃肠道菌群,维持机体平衡,促进胃肠蠕动和消化吸收,加强蛋白质合成和组织成长,提高矿物质生物利用率,并且有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   相关新闻:当心牛初乳激素风险 九月起三类食品告别牛初乳   近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牛初乳禁令",使得牛初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9月1日起,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三类食品禁止添加牛初乳。目前,距离正式实施的日期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大限将至",牛初乳市场将走向何方?牛初乳是否安全、可靠?   "大限将至"牛初乳转战保健品市场   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目前实体商超内已很难找到婴幼儿牛初乳配方食品,而在网络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则在疯狂促销中。另外,一些婴幼儿牛初乳配方粉正在转变身份,以辅食或保健食品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   网络商城大打促销牌   牛初乳禁令并非"事出突然".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卫生部实施的颇受争议的生乳新国标(GB19301-2010)里早已就埋下此禁令的伏笔。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此次的禁令只是对牛初乳禁用范围的再次明确。   根据《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生乳应该是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而《乳粉》(GB19644-2010)则规定,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其中原料应符合《生乳》的规定。   朱毅表示,这一矛盾就意味着,牛初乳是无法作为原料添加在符合奶粉中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   在今年四月份卫生部回复质检总局办公厅的《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也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一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尽管明确的过程有些曲折,但这一禁令显然已经影响到了牛初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8月15日至17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含牛初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几乎绝迹。在福连家母婴用品连锁店酒仙桥分店、乐天玛特超市、京客隆超市,记者在奶粉专柜中已经寻找不到含有牛初乳的配方奶粉。福连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奶粉在出售,但是"已经下架挺久了".   不过,在网上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似乎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8月17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牛初乳"进行搜索,在"婴儿牛奶粉"品类下找到正在售卖的相关宝贝有684件,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在强调产品的最近生产日期,并在大做促销活动。   记者看到,一款名为"2012年迈高金装牛初乳奶粉"正在做买2送1的买赠活动,而另一款名为"贝智康尊贵牛初乳3段900克幼儿奶粉"则在做买大送小的买赠活动。   在一家名为亲亲宝贝的购物网站,以牛初乳为主要食物的纽瑞滋品牌则在做全场满200立减80的活动。另外,在京东商城等网上商城,牛初乳奶粉也在做满额减免的促销活动。   婴幼儿辅食市场仍见牛初乳   伴随着禁令的出台,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出现概率大大降低。不过由于禁令并未涉及婴幼儿辅食,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不少牛初乳产品仍在打着"婴幼儿食品"的旗号销售。不过,在专家看来,牛初乳对于0-3岁的正常婴幼儿来说,其实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而禁令的出台更是让不少家长对牛初乳产品从"追捧"变为"质疑".   8月16日,记者在福连家看到,尽管已经没有婴幼儿牛初乳奶粉在销售,但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粉在销售,店内销售人员称这些牛初乳粉适合0-3岁的宝宝,可以增强抵抗力。   生命阳光爱婴热线一位何(音)姓客服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则表示,生命阳光(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针对0-12个月以及1-3岁的婴幼儿的牛初乳配方粉并不在此次的禁令范围之内,"属于辅食",而且适合宝宝食用,甚至可以添加到奶粉中一起服用。   不过,商家的说法因禁令遭到家长质疑。记者在乐天玛特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已经听闻牛初乳禁令,而此前一直在给孩子吃的牛初乳已经准备停掉,"既然有禁令,就说明是不安全的".   对此,朱毅表示,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确主要与技术和健康风险有关。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也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因此,尽管禁令并未将范围扩大至婴幼儿辅食中,但是朱毅表示,由于存在健康风险,并不建议婴幼儿服用牛初乳产品,而且对于0-6个月的婴儿来说,尚未到添加辅食的阶段,更不应该服用含牛初乳的食物。   北京市营养学会妇幼与学生营养分会秘书长李永进也强调,牛初乳奶粉也就是普通奶粉中添加牛初乳,目的是增加奶粉免疫球蛋白的含量。但由于牛初乳成分复杂,成分不太适合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食品中可能有一定的风险。0-3岁的婴幼儿各器官不够成熟,最好不食用牛初乳食品。   事实上,关于牛初乳在婴幼儿食品中的禁令,在国外也属常例。朱毅介绍,在新西兰即有明确规定,6个月以内的婴儿绝对不能吃牛初乳。   生产技术水平影响牛初乳效用   从曾经的无限膨胀,到如今的明令禁止,一度是很多人眼中"免疫力金牌"的牛初乳似乎从高峰跌至谷底。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场几乎销声匿迹,但是在保健食品市场,牛初乳产品依旧风生水起,然而这样的"火热"背后依旧充满了质疑。   其实,国人最早开始熟知牛初乳大概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算起,彼时被誉为"21世纪免疫之王"的牛初乳在很多人眼里看来简直就是"充满神奇".牛初乳市场真正的"膨胀"则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牛初乳的市场保守估计60亿元,加上延伸产品大概100亿元。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除了乳制品以外,国产牛初乳保健食品共60多个批号,其中不乏哈药、汤臣倍健、中脉等品牌。   国内奶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对于仅涉足牛初乳产品的企业来说,由于该部分产品份额不大,所以影响不大。但对于将婴幼儿牛初乳产品作为重点产品经营的企业来说,将不得不面临转型。   在朱毅看来,牛初乳行业如果不解决生产技术和健康风险的问题,那么依旧是充满质疑和谎言的。   她表示,无论是对于婴幼儿还是成人来说,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产品在宣传时最热衷的便是宣传其中所含的IgG(免疫球蛋白)含量高,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   然而,IgG又是极不稳定的,挤出后2小时内必须冷藏,在加工过程中也不能接触到60℃以上的高温,否则活性便会消失。这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朱毅表示,单就不能接触高温而言,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粉等如何避免高温干燥便是一个难题,因此市场上的牛初乳即便是真正的牛初乳,其中的IgG到底能保留多少,是否如商业宣传那样真实或只是一个谎言就存在很大的争议。   另外,牛初乳作为复杂的、不稳定的食品,其产量也并不是太高,然而目前市场上各类打着牛初乳旗号在销售的产品并不少见。   记者看到,很多打着牛初乳片、牛初乳粉在销售的产品,其标签中并未标注牛初乳含量。朱毅表示,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牛初乳的统一标准,因此对其中蛋白质等指标也无人检测,"如果牛初乳含量很少的产品也以部分代替整体,以牛初乳名义高价售出的话,显然就是真真正正的商业谎言".   增强免疫力牛初乳并非唯一法宝   "如果解决了技术难题,使得复杂的不稳定的牛初乳变得简单稳定,那么牛初乳无疑是有利于婴幼儿成长发育的".朱毅表示,然而,目前的条件显然还不成熟。   因此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专家强调都不应在尚未能去弊留利的情况下盲目追逐牛初乳。对于婴幼儿来说,母乳才是最好的食物。   牛初乳存在诸多健康风险   所谓牛初乳,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中解释,为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7天内产出的牛乳。牛初乳遭受的健康质疑并不少,其中较多的一项便是其中含激素风险。   朱毅介绍,一般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水平很高,0-2天的牛初乳是普通牛奶中雌激素的10倍以上,即便是第7天的牛初乳其中的雌激素含量也高于普通牛奶好几倍。   因此,如果正常婴幼儿乃至成人长期服用牛初乳,牛初乳会作为一种外源性雌激素干扰人体正常的内分泌,从而影响人的生长发育,甚至会诱发很多疾病。   另外,朱毅还强调,很多商家在销售牛初乳时会强调其中的IgG对于婴幼儿来说极其需要。其实胎儿在母亲腹中时,妈妈可以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孩子,而牛则无法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小牛,因此牛初乳中IgG的含量极高,这也是人们一直以来视牛初乳为增强免疫力法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由于IgG水平在采集后会迅速下降,并在牛初乳中越来越少,通常在奶牛场,为了保证小牛的存活,农场主会将前几天的牛初乳给小牛吃,过后几天便将小牛带走,这一行为会使得母牛受到刺激,产生哀嚎等反应,此时分泌出的乳汁叫做"异常乳",这一牛初乳对于孩子甚至成人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朱毅强调,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牛初乳的确可以起到增强抵抗力的作用,然而对于正常人和正常的婴幼儿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等风险还是需要人们理性认识。   人初乳更适宜婴幼儿   很多家长认为IgG含量高的牛初乳对孩子健康更有利,然而李永进则表示,人初乳才是最合适孩子的,对于孩子来说也更利于健康。   他介绍,人初乳是婴幼儿出生后7天内妈妈分泌的母乳。与人初乳相比,牛初乳的蛋白质含量更高,但却以酪蛋白为主,而过高的蛋白含量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肾脏功能。就免疫球蛋白而言,牛初乳的免疫球蛋白也比人初乳高,以IgG为主,而人初乳的则以IgA为主。   对于婴幼儿而言,人初乳相较于牛初乳更为优异还在于其中的乳铁蛋白含量更高,是牛初乳的5倍。   牛初乳的激素含量也更高,李永进表示,牛初乳的成分与婴幼儿需求有很大差距,激素含量高可能给婴幼儿发育带来风险。   对于母乳喂养不足的孩子来说,含牛初乳的配方奶粉也并不是好的选择。李永进表示,此时应该选择普通的配方奶粉喂养婴幼儿,因为配方奶粉是根据婴儿的营养需要,在普通奶粉的基础上加以调配的奶制品。调整牛奶中不符合婴儿营养特点的成分,减少部分酪蛋白,增加乳清蛋白 减少饱和脂肪酸,增加不饱和脂肪酸,如DHA 有的配方奶粉中还加入了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使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及比例更接近人乳,是适合婴幼儿较为理想的食品。   选购吃法皆有讲究   记者看到,目前市场上很多牛初乳产品的适用人群都写着所有阶段人群适用,或是没有标明具体的适宜人群。   对此,专家指出,牛初乳并非人人皆宜。朱毅表示,由于免疫球蛋白进入肠胃能否抵抗胃酸仍存在疑问,因此在服用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适宜人群在服用牛初乳时,可以空腹服用,这样的话肠道负担小,吸收也会更好。另外,不同的牛初乳产品其成分含量不同,有的可以直接服用,有的需要配合奶粉服用,因此要服多少量、如何服用最好能仔细阅读说明。   专家强调,牛初乳中的活性成分不能遇热,因此在服用时最好用低于50℃的温开水冲调服用,不要和碳酸饮料一起服用,以免破坏其中的活性物质。   李永进还强调,对待诸如牛初乳等营养产品来讲,很多成分的确是机体的重要成分,然而正常均衡的饮食即可以满足机体的需要。而且,食物中各种营养成分对智力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撇开营养均衡,只看重单一某种成分对智力的作用而进行额外补充,显然是不可取的。对于正常个体而言,在健康饮食外如果过量补充某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会造成新的不均衡。
  • 婴幼儿谷类辅食2020版国标新变化(附各国婴幼儿辅食法规汇总)
    p   2020年7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将代替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p p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从内容层面而言,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术语、定义和产品分类的描述;增加了部分营养成分的最大值;增加了基本营养成分和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修改了添加糖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更新了检验方法;增加了包装要求。 /p p   其中,考虑我国婴幼儿人群贫血率状况,以及植物性食物中铁吸收率较低、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等因素,将维生素C作为基本营养成分指标。根据婴幼儿对镁的营养需求量及谷类食物中镁的本地含量,将镁作为可选择添加营养成分。对于罐装即食谷物辅助食品类别,单独规定了其能量值要求,为≥335(80)kJ(kcal)/100g。修改了碳水化合物计算方式的描述 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修改为8kJ/g。 /p p   针对,糖摄入过量会导致婴幼儿龋齿、肥胖、不利于后期喂养、成年期对甜食产生偏好等风险,根据婴幼儿喂养原则,结合产品实际需求,将添加的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限量值进行下调,添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的总量≤0.6g/100kJ(2.5g/100kcal)。 /p p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罐装即食谷类辅助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为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品质,增加了包装要求,“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3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64a8e2d-dfab-45da-868e-17a3fba8acd7.jpg" title=" 001.png" alt=" 001.png" width=" 600" height=" 53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8ccda21-5282-4d0f-a2a9-a68b3eeee21d.jpg" title=" 002.png" alt=" 002.png" width=" 600" height=" 40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94353e1-4211-4942-b365-30cf90fe5796.jpg" title=" 003.png" alt=" 003.png" width=" 600" height=" 10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2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9a21db7-94a4-46c0-872f-f5bb5a9f3de7.jpg" title=" 004.png" alt=" 004.png" width=" 600" height=" 22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8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7558ac15-6a9e-4255-81a8-75dd0be5660c.jpg" title=" 005.png" alt=" 005.png" width=" 600" height=" 8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澳新、美国、日本和我国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均制定了相关法规标准。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部分指标的修订也参考了国际和各国相关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婴幼儿加工谷类辅助食品标准《Standa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CODEX STAN 74-1981);欧盟制定了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指令《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And Bab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6/125/EC);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了婴儿食品标准《Food for infant》(STANDARD 2.9.2);美国在《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中未专门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作出明确规定,但美国农业部2005年制定了主要用于贸易协议使用的Cereal for Babies, Instant A-A-20022D;日本婴幼儿食品协会制定了《婴幼儿食品》推荐性标准;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详见表1和表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6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5509733-558a-4d5e-913d-7f1115b6fb36.jpg" title=" 01.png" alt=" 01.png" width=" 600" height=" 16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5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34191443-3da3-4705-904e-057ace14ac2c.jpg" title=" 02.png" alt=" 02.png" width=" 600" height=" 25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4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81cc357-323e-4908-bbfd-ca599b5adf5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alt="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width=" 600" height=" 54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59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a /p p strong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be429965-45dd-46ce-b3f3-335900124d8a.pdf" title=" 编制说明.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编制说明.pdf /a /p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拟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 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比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对于孩童类化妆品中铅、汞、砷等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则是与大人无异。   一位日化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是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目前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多数厂家都不是专注于婴幼儿日化品的生产,而是生产成人日化产品,兼带婴幼儿产品。   广东省日化协会专家杜达安介绍,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化妆品法规和美国、欧盟一样,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毒理试验等安全性评价,主要依靠企业自律自觉按照法规规范去做,企业是第一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日化产品“含毒门”频现,从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毒门”开始,有关制定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专门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指南如果正式发布,将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有害物质控制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技术门槛。   相关报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即将正式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新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在这个新规定中,明确的要求儿童和婴幼儿的化妆品配方中应该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并且要尽量少用,或者不用香精以及防腐剂。   记者在昨日来到重庆市的多家儿童医院,经过观察发现,有很多前来医院就诊的儿童和婴幼儿,都是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或者滥用化妆品而引起了皮肤疾病。一些儿童不但发生了皮肤红肿的现象,甚至还引发了哮喘等各种既定。因此,儿科专家建议各位家长,给幼儿选择护肤品一定要小心谨慎,要尽量少用或者谨慎使用化妆品。   新规定发布之后,意味着我国幼儿护肤品的生产标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减少了幼儿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而给健康带来的损害。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幼儿化妆品中应该不含有美白,除臭等功效。对已这一条要求,儿童医院皮肤科的医生向大家解释,一般美白除斑的化妆品都会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比如汞,铅,锌等等。幼儿的皮肤娇弱,这些重金属会造成各种皮肤干燥,过敏。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化妆品,重金属被人体吸收,到了脏器中,还会对幼儿的神经带来损伤。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食药监局4月1日即将实施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配方、添加成分等,作了各种禁限规定。
  • 雀巢否认其婴幼儿食品含砷 在华标准“宽”几百倍遭疑
    新闻背景  瑞典查出雀巢米粉含砷  婴儿米糊就是家长常给宝宝吃的婴儿辅食米粉,主要是以大米、小麦、黑米等为原料。记者前天从瑞典国家食品局了解到,一些畅销的婴儿食品中含有有毒物质砷。  瑞典国家食品局称,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这些主要来源于以稻米为基础的原材料食品,这些稻米含高浓度的砷。  研究称,婴儿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的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则高8倍。  雀巢称中国产品安全  前晚,雀巢中国对婴幼儿食品含砷的说法回应称:“我们确认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雀巢中国表示,研究中提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雀巢中国还称,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记者超市探访  很多家长都买雀巢米粉喂宝宝  有人想退货,但因为没有权威认证目前还不能退  雀巢没有重金属含量标识  记者昨天在超市采访发现,目前南京雀巢产品销售正常,一些产品也正在做着促销活动。记者在南京几大超市看到,婴幼儿米粉主要是亨氏、雀巢等品牌。记者接连拿起几个品牌的米粉,在外包装盒看到标出来的主要是各种营养成分,根本没有砷、铅等重金属的含量。  雀巢大牌又便宜,销量不错  一位正在购买亨氏米粉的妈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宝宝长到4到6个月都需要添加辅食,家长选择的大多是米粉,或者水果泥、蔬菜泥等。“以前都是自己把蔬菜水果熬成泥,现在一方面是"懒",另一方面也不会熬,给孩子吃得最多的还是米粉。”  据悉,目前南京超市里销量比较好、比较受家长欢迎的米粉要属亨氏雀巢,此外像国产的贝因美等的销量也还可以。  至于为什么选择米粉,一位消费者说得很明白:“都标明了含钙铁锌强化配方,总比自己做的好吧?而且一盒米粉也不贵,比奶粉便宜多了,小包装的200多克一盒才一二十元,便宜。我们都是买回家给宝宝掺奶粉吃。”  南京有消费者想退货  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已经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电话。  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她本月初在南京的一家超市买了6盒雀巢二段米粉,还没来得及吃,她想退货,不过超市并不接受退货要求。对此,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尚没有接到权威部门的确认通知,因此雀巢还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也暂时不能要求超市退货。不过消费者可以在检验证书出来之前保留好票据。陈郁 阿杜  家长网上质疑  雀巢在我国和国外难道有两套“标准”?  昨天晚上,网上有细心的家长惊讶地发现,关于米粉含砷在多少微克范围内算正常,我国标准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标准相差几百倍!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此消息得到证实。  对于雀巢中国称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甚至有家长怀疑:雀巢在我国和国外是否实行两套“标准”?  瑞典:1.7微克就算超标  4月11日,瑞典在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而婴儿每天只要吃两次这样的米粉,砷的吸入量较母乳就多50倍,因此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我国:两三百微克算正常  记者查询了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现卫生部在2010年3月发布了《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一项中规定在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超过0.3毫克/公斤,其他婴儿辅食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2毫克/公斤。  根据1毫克=1000微克计算,在我国婴幼儿食品中每公斤含有200—300微克的无机砷属于安全范围,而瑞典研究机构公布的相关产品含砷量为1.7微克这个标准已经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正在修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但不涉及大米、婴幼儿食品含砷的限量调整,“没有什么理由要调整”。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初,卫生部监督局即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力建设。如今,雀巢米粉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亟待与国际接轨。  海带虾蟹中含砷更高  专家表示,在含砷的食品上,其实最吸引研究人员注意的不是米面等食品,而是海产品。我们日常食用的一些海产品,如海产鱼类、牡蛎、扇贝、虾蟹和紫菜、海带等,也有含量较高的砷。  那么,吃海带也能毒害我们自身?对记者这个问题,专家表示,事实上人类食用这些海产品已有数千年,并未发现对身体有多大的影响。奥秘在于海产品尽管含砷量高,但所含的大都是毒性较小的有机砷化合物,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1  超市接到工商“提醒函”  专家:黄得鲜艳吃着细腻的可能有嫌疑  上海“染色馒头”被曝光后,南京市工商部门昨天表示,他们已经向市内各超市、卖场发出通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各种原料来源必须清楚规范。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城北的一家超市内看到,熟食柜台上正在蒸着热气腾腾的馒头,这里的生意很不错。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现做的馒头没有任何包装,自然也看不到添加成分。记者对此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的馒头都是现做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对于卖得好的玉米馒头,工作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了一大袋玉米粉说,他们可都是货真价实添加的。不过他也坦言,他们也会在和面时加入些南瓜,主要为提色,同时也改善了口感。  对于染色馒头的事件,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他们向所管辖的超市卖场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卖场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  对于染色馒头的鉴别,有关专家提醒,首先是看,是否能在黄色的面粉里看见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色素的,而这种色素多以柠檬黄为主。其次是尝。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2  芒果大多也是催熟的  专家:剥了皮再吃没多大影响  那么,南京市面上的芒果是不是也是催熟的呢?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南京市面上的芒果也多半是催熟的,主要原因是芒果多产自热带,如果是熟了后采摘再运输过来,容易烂掉,为保证食用,都是提前采摘,到当地以后再用各种方法催熟。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芒果批发商钱叶和告诉记者,早些年是使用石灰催熟,后来因为生石灰接触芒果不卫生,加工时灰尘也多,因此这些年大多改用袋装乙烯利药剂放入盛了芒果的纸箱里,然后用取暖器等进行加热,芒果于是会变色成熟。据了解,这种催熟剂价格一般在10多元一袋,里面有20小袋,可以催熟20箱芒果。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小商贩使用石灰催熟。  那到底这些被催熟的芒果食用起来对人体有没有害处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的郁志芳教授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不过量,催熟芒果是没问题的。”因为对果肉没有不良影响,在吃的时候把外皮去除就可以了。至于一些市民吃到芒果感觉苦涩或者过敏,一个原因可能是芒果本身没有成熟,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果品上残留的碳酸钙没有洗净。
  • 婴幼儿辅食市场超过400亿元预计
    辅食喂养观念在不断更新和升级,消费者对婴幼儿辅食产品的安全要求和功能需求随之不断提高。3月12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改善居民营养水平政策的出台等,我国婴幼儿辅食行业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约为100亿元,2019年其市场规模已经超过4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3%。有行业分析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产量将达到25.03万吨。数据显示,2020年婴幼儿辅食企业自查率已经达到100%,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了100%,2020年上半年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是98.79%,合格率同比增长0.11个百分点,并且未发现铬含量婴辅限量值的问题。未来婴幼儿辅食行业市场如何? 近两年来辅食品类在线上开始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情报通数据显示,作为在婴儿食品中规模仅次于婴儿奶粉的婴儿辅食,2018年线上销售额约21.2亿,且增长率达47%。 2018年国家开始重视与关注辅食,先颁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后又发布了镉限量值标准,两大政策开始助推产业升级,推动辅食行业进入快速洗牌期,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品牌淘汰,但巨大的消费需求仍推动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7-2022年中国婴幼儿食品行业产量预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婴幼儿奶粉市场。数据显示,中国婴幼儿人口数量为5000万人,消费人群数量庞大。不过,国内婴幼儿辅食渗透率仅为25%左右,与欧美国家80%的渗透率相差甚远。另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辅食和婴儿奶粉消费额为1:1,中国港澳台为1:4,内地为1:7。 截止2016年底,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产量是97万吨左右。预计到2022年,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产量将会突破170万吨。 需求方面,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将朝向更加品质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这也是未来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方向。截止2016年底,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规模是1200亿元左右。预计到2022年,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需求规模将会突破1800亿元。 对于婴儿食品这个特殊的品类,以及婴幼儿这个特殊的消费人群,消费持续升级仍然明显。近两年来,婴幼儿辅食高端化、有机化趋势明显。事实上,有机早已不再是婴幼儿食品里的鲜概念,安全、天然的有机食品概念会继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新生代父母更青睐于有机辅食带来的品质体验。《中国食品消费及创新趋势白皮书(婴幼儿部分)》显示,婴幼儿食品中有机比例逐年攀升,2013—2018年,婴幼儿奶粉和婴幼儿辅食品类中有机产品的比例逐年攀升,2017—2018年比2013—2014年同期增长了122%,在婴儿辅食领域,有机升级更为明显。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专家解读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检测关键指标
    出场专家:福建省纤维检验所 沈燕   产品简介   婴幼儿服装是指: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包括婴幼儿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等。   关键指标   1.甲醛。甲醛是一种易挥发性化合物,通常用于纺织品防皱和防缩整理剂的合成试剂,生产上还用于固色剂、防水剂、柔软剂、黏合剂等中,涉及面非常广。甲醛还是一种刺激性化合物,易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和人体呼吸道等疾病。少量的甲醛会对人的眼睛、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过量的甲醛会使黏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婴幼儿服装中要求甲醛含量≤20mg/kg。   2.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衣物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过程中,会与人体代谢物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的芳香胺物质,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   3.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服装上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印染工艺中使用的部分染料、氧化剂和催化剂。过量的重金属被人体吸收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及脑中,不仅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诱发癌症,还可能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所以婴幼儿服装中规定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汞≤0.02mg/kg、铬≤1.0mg/kg、铅≤0.2mg/kg、砷≤0.2mg/kg、铜≤25.0mg/kg。   4.色牢度。色牢度是指染料或颜料在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下,能保持原有色泽的能力。影响色牢度的因素很多,主要是设备、染料、工艺(流程、配方、条件)及操作等因素。色牢度差的服装,遇到水、汗渍、唾液或摩擦等外力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不仅影响服装的外观美感,更严重的是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危害宝宝健康。婴幼儿服装一般要求色牢度要在3~4级以上。   5.绳带外露长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 这是为了避免绳带过长,不小心将宝宝纠缠而产生危险。   6.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承受力。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要能承受至少70N的拉力。这是为了避免附件的牢固性较差,被宝宝扯拽下,放入嘴中而产生危险。   选购提示   1.读标识。产品标识是生产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最直接的渠道,产品标识上的信息应完整,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安全技术类别、洗涤方法等。其中安全技术类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提出的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最基本要求。它根据各类指标的要求将产品分为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 “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因此购买小宝宝的衣服时应特别留意标识是否有标明“婴幼儿用品”或“A类”字样。婴幼儿服装产品标识上还应注明“不可干洗”,因为干洗后的残留物可能影响小宝宝的健康。宝宝肌肤幼嫩,内衣成品的商标、耐久性标签均应缝制在衣服外表面。标识的标注完整规范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此类产品往往质量也相对可靠。   2.看成分。宝宝的肌肤幼嫩,抵抗力低,衣物面料宜选购纯棉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胶纤维、莫代尔、天丝等,此类面料不但柔软舒适,而且吸水性强、透气性好,且不易刺激宝宝的皮肤。彩棉也是不错的选择,彩棉是指棉花在生长过程中天然有颜色,不用在经过后道工序进行染色加工,因此不会对皮肤产生伤害,更健康、更环保。现今能大面积种植的彩棉一般只有棕色。如果消费者在市面上见到其他颜色的彩棉,请您提高警惕。同时彩棉与白棉混纺使用较多,所以一般棕色颜色越深说明含彩棉量越多,价格也越高。   3.颜色宜浅不宜深。一般颜色较浅的面料的颜色牢度较好,不易褪色,也不易沾色。所以尽量选择颜色浅的服装,尤其内衣更应该选择浅色,以免由于染色的原因伤害小宝宝的皮肤。在选择白色纯棉内衣时应选择不加荧光增白剂的真正天然的白色,其颜色柔和,或略微有点黄。   4.附件宜少不宜多。因为宝宝生活特点与成人不同,喜欢抓扯衣服,而且喜欢把东西往自己嘴巴里放,如果纽扣或其他附件被扯下误吞进嘴里,将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最好选择装饰物或附件较少的服装,尽量不要选择衣带过多、过长的衣物,以免宝宝被其纠缠。拉链的拉头应选择不可脱卸。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   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 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以免婴幼儿误食、误吞。印花部位尽量不要有太厚的胶或涂层,以免影响服装的透气性。   在选购中我们如对产品质量还是不了解或不放心时,可以向商家索要该产品经过正规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了解该产品的详细质量信息。
  • 利益的背后,谁来保证婴幼儿奶粉安全?
    在两家公司同时停牌5天后,蒙牛昨天(6月18日)下午不出意料地宣布了收购雅士利的消息。   但在这场中国乳业并购第一案后,远不只是两家企业一个愿买一个愿卖那么简单。“大家长”工信部正在依国务院意图,大刀阔斧地整合国内婴幼儿奶粉市场。在政府的引导下,婴幼儿奶粉领域的大鱼吃小鱼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不管愿意与否,规模较小的企业将不得不出局。即便雅士利的婴幼儿奶粉年营收在2012年已达到37亿元,但也只相当于蒙牛总营收的十分之一。   这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婴幼儿奶粉行业整合的方法之一,是将在严苛而昂贵的技术改造中,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资金支持。这意味着,蒙牛这样得到政府认可的乳业巨头,将会成为婴幼儿奶粉市场的霸主。   婴幼儿奶粉行业被诟病已久,企业和政府花费数年才平复了三聚氰胺丑闻。今年3月,香港奶粉限购令引发连锁反应,也让国内奶粉业者尴尬不已。5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工信部决定让整合提速——在蒙牛宣布收购雅士利当天,120余家婴幼儿企业代表来到北京,聆听工信部对最新政策的解读之余,被要求效仿蒙牛、雅士利现场“相亲”。   工信部的目的是改变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竞争混乱、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难以把控的局面。但就蒙牛收购雅士利的个案,担忧已现:一家食品质量安全声誉劣迹斑斑的公司,将主导一家比它声誉更好的婴幼儿奶粉品牌的未来。   小公司出局:婴幼儿奶粉引入制药标准   6月18日,蒙牛乳业与雅士利联合宣布,蒙牛乳业向雅士利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并获得控股股东张氏国际和第二大股东凯雷接受要约的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出售合计约75.3%的股权。此次交易有可能涉及的最大现金量将超过110亿港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乳业最大规模的一次并购。   这次交易背后,是由工信部“看得见的手”对行业进行的洗牌,“扶大弃小”为整体思路的政策调控呼之欲出。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按照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即GMP改造。工信部也发布《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这份被简称为“双提”的行动方案,第一步行动就是从6月到8月,针对婴幼儿乳粉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这些“前奏”,拉开了自上而下的整合大幕。而资金支持,构成了官方促成整合的“杀手锏”。   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是专用性、强制性的标准,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这和目前企业实施的ISO9000认证系统不同,后者的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项昂贵的改造。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核算了技术改造成本:“初步测算,GMP规范改造大概盈亏界点是1000吨。1000吨以下的乳粉生产企业,就基本不赚钱了,或者还要亏一点。”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行业实施GMP过程中,政策和资金支持将被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   18日,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明确表示:“在政策规定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和转产企业开展GMP改造 重点支持加强奶源源头控制,发展自有基地及延伸产业链的企业。计划利用两年时间,使清理整顿后的行业生产企业,全部完成GMP改造并通过认证。”   不过,GMP改造资金支持如何计算及支付,未被公布。18日下午,工信部单独组织了企业代表座谈会。   工信部提议:127婴幼儿奶粉企业现场谈并购   目前,全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年产量约60万吨。其中,年产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完达山和飞鹤。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仅占高端产品份额的20%到25%。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将两年时间培育形成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集团,将行业集中度提高到70%以上。   目前,由工信部牵头制订的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研究中。这不是政府部门第一次提升行业集中度——2011年,质检总局曾对乳制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4成遭淘汰。   昨日,在公布完蒙牛收购雅士利消息后,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直接对台下企业说:“全国120多家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都到场了,我提议今天作为相亲日。你们或是优势企业互补联合,或是跨区域联合,先恋爱。今天你们都见面认识了,能结亲的赶快结亲。”   蒙牛膨胀的野心:将继续并购   在收购雅士利后,蒙牛的奶粉业务将并入到雅士利的奶粉业务,奶粉业务将由雅士利的平台来统一操作。蒙牛总裁孙伊萍承诺,让雅士利向“更加国际化”的奶粉企业晋级。   这是继将酸奶业务后,蒙牛交出的第二大业务板块。   5月20日,蒙牛刚刚宣布和达能成立合资公司,整合双方酸奶业务。交易中更值得关注的是:执掌这部分最具潜力业务的,不是双方现有管理层,合资公司管理者将从开放市场上甄选。   近年来,蒙牛质量问题不断,学生奶事件、黄曲霉毒素事件、冰激凌厂卫生条件恶劣……品牌不断地被透支。除了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让蒙牛高管不省心的还有业绩。去年,因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消费者信心等因素,蒙牛营业收入下滑3.5%至360亿,这是蒙牛多年来业绩首度出现下滑,同期它的竞争对手伊利营收上升12%,达到419亿。   一直让蒙牛引以为傲的液态奶(包括常温奶、乳饮料和酸奶)市场,竞争优势也在悄然丧失。2012年,伊利、蒙牛液奶营收分别为322.7亿和323.4 亿,蒙牛略胜一筹,但背后应该很心酸,要知道2011年时蒙牛领先优势还高达70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蒙牛液奶市场份额下降至27.4%,伊利仍旧虎视眈眈,如果不谋变,2013年伊利液奶收入超越蒙牛指日可期。   现在,中粮董事长宁高宁和蒙牛总裁孙伊萍敞开了大门,一方面拆解出酸奶业务,迎接“外来的和尚”达能 一方面收购雅士利,弥补奶粉这一高利润产品的不足。   去年蒙牛利润只有12亿元,且刚刚花费25亿收购现代牧业27%股权,此次合作涉及资金巨大,蒙牛何处筹资?   蒙牛方面表示,很多银行都希望与蒙牛合作,看好蒙牛与雅士利联姻的发展前景,愿意提供贷款业务。并购将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蒙牛称贷款获得了“非常优惠”的贷款利率,但不便于披露 因为考虑不摊薄股东利益,故只考虑了银团贷款,不考虑增发。   除了收购现代牧业和雅士利,蒙牛还表示:“不排除围绕全产业链继续进行并购与合作的可能性”。   尽管蒙牛称将保留雅士利品牌独立运作,但在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日益敏感的背景下,蒙牛这两个字对其控股的婴幼儿奶粉品牌只有减分作用。   【原标题:蒙牛通吃危险:本土婴幼儿奶粉安全引担忧】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解读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婴辅细则》  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许可监管,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婴辅细则》。《婴辅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其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婴辅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婴辅细则》适用范围、许可类别及品种包括哪些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辅细则》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四、《婴辅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一)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2006版细则》)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比《2006版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 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五、《婴辅细则》对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独立包装营养素(以下简称营养包)搭配婴幼儿面条的生产企业,应对营养包的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保证营养包的混合、包装车间符合《婴辅细则》清洁作业区(非生制类)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营养包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  六、《婴辅细则》对研发能力有哪些要求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的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 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七、《婴辅细则》对出厂检验是怎样规定的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八、《婴辅细则》的其他要求  《婴辅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儿童服装中也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如涂料印花、塑料配件、饰物等,婴幼儿可能通过咀嚼、吸吮直接吸入塑化剂。据其介绍,在国外,早就有法令限制增塑剂(即塑化剂)在婴幼儿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而我国目前正在报批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增加了考核塑化剂的项目,规定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得超过0.1%。   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制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在服装里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等。
  • 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正式执行
    套头衫领围大于等于52cm   外露绳带长小于等于14cm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杨渝)婴幼儿服装不可干洗、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   甲醛不得超20毫克每千克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中对于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每千克,砷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每千克。   解读:甲醛溶液就是福尔马林。生产企业在面料生产的过程中,加入大量含甲醛的染色助剂和树脂整理剂,目的是为了使衣服不起皱、不缩水、不褪色。但如果给孩子穿上这样的衣服,甲醛会慢慢地释放出来,孩子吸入后,最明显的症状是疲倦、失眠、头疼、咳嗽等,皮肤长期接触甲醛还会引起皮疹,这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并可诱发癌症。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   解读:分解芳香胺染料又叫偶氮染料,即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是一种价格低廉、着色力强的染料。该种染料无色无味,目前已知的23种芳香胺可合成染料几百种。其中以2-萘胺和联苯胺致癌毒性最强。联苯胺可以导致多种癌症,癌症的发病率是正常人群的20倍,并且潜伏期长达20年。   pH值须在4.0至7.5之间   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的肌肤,服装的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   解读:人体皮肤的pH值在5.5~7.0之间不等,略呈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人体免遭感染的作用。标准要求PH值应在4.0~7.5之间,这时孩子穿着最舒服。   给宝宝选服装有窍门   一看二闻三洗   一看   首先应看产品标签上有无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婴幼儿服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被分为A类,在选购时应注意服装上是否标有“GB18401A类”或“安全类别A类”等字样。   二闻   闻一闻上面有没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香味或其他怪味。买儿童服装时,以选择用染料、涂料少的素色、印花图案小的产品为好,尽量不要买印花鲜艳、面料挺、硬的产品。   三洗   甲醛易溶于水,购买的服装水洗后再穿能减少其含量,新童装应放置一两个星期再穿。
  •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着手修改
    本报讯 (记者 李静) 记者从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获悉,我国正在着手将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由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新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目前新标准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有望明年出台。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奶粉、糊状食品等婴幼儿食品营养素含量进行最小值和最大值的细分量化。“婴幼儿食品中,营养素含量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但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表示,但是我国多数没有对营养素含量设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   此外荫士安称,在我国标准中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志,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这也是新标准修订中应着重改动的地方。
  • 国产婴幼儿奶粉药品化是个伪命题?
    p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告诉记者:“药品化管理是否完全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尚待探讨。”他表示,药品上市需要做研发、临床试验、来源控制、标准生产、渠道放货等大量工作,尽管当前国内婴幼儿奶粉的生产模式,基本能够达到药品化管理标准,“但要喝上放心奶,仍有配方和奶源两大‘拦路虎’。” br/ /p p   在配方研发环节,记者了解到,国产婴幼儿奶粉可谓“先天不足”。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生优育中心名誉主任丁宗一告诉记者,虽然本次新公布的办法,严格了产品注册标准,但依然没有牵住“牛鼻子”。“药品需求决定药品研发,从配方研发上,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当前无法达到药品化标准。” /p p   丁宗一进一步解释,在实行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化管理的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的配方是由儿科医生决定的,“而国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是由企业决定的”。他表示,这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为达标而运用特殊手段。 /p p   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淞航表示,我国最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大多是舶来品。“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输送了第一个婴儿配方奶粉配方。”他告诉记者,中国奶企的配方当前也大都借鉴自国外。“国外加什么,我们就加什么。一些大企业可能还有少许研发实力,但中小奶企业仍以抄袭为主。” /p p   那为何不将配方研发任务交由儿科医生?吴淞航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成本因素,“企业不可能投那么多钱,临床研发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借鉴国外是最经济和快捷的方式”。二是国内一些相关医生对婴幼儿营养内行,但对奶粉生产却是外行,“儿科医生在临床上虽然了解哪些营养元素对孩子好,但对奶粉的生产不在行”。 /p p br/ /p
  • 国内婴幼儿奶粉将全面“体检”
    孩子们吃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究竟有多大差别,质量安全如何?昨日下午,中消协在食品安全周发布会上呼吁,食品安全消费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将启动对国内市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比较试验,为家长们提供真实参考。   今年以来婴幼儿奶粉受到很高的关注度,国家相继出台奶粉监管新政。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昨日特别指出,只有“实现知情权,行使选择权,才能确保安全权”,中消协将启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比较试验,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奶粉进行检测,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试验是今年一个重点工作,希望全面、客观公示奶粉的真实质量状况,家长们买奶粉可参考”。   同时将编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科学安全消费知识,帮助辨别消费信息真伪,指导科学合理选择。还会把消协在受理投诉、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发现的乳品质量安全问题向食药监总局、工商、质检部门反馈查处。   此次的婴幼儿奶粉比较试验马上就要启动,会选择市场上的主要品牌,研究确定样品、检测项目,诸如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都会涉及。   姜天波表示,在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中消协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构建食品安全救济制、控制食品添加剂总量、餐饮企业应强化披露信息、增加预包装食品包装材质安全性规定、完善食品召回、严格食品广告管理、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等。
  • 从分子检测到细胞成像,守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
    近年来“问题奶粉”事件频繁爆发,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2019年12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加强了对婴幼儿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目前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主要针对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违禁添加物,致病性细菌等指标。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技术是从细胞层面对乳制品的安全性风险进行监控。一、乳制品检测安全方案针对重金属检测,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从单元素到多元素、元素形态的检测方案。针对化学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珀金埃尔默提供从提取净化到报告输出全流程的液质联用检测方案。牛奶掺假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指纹图谱的技术体系应对牛奶掺假。二、细胞成像目前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所检测的物质大部分基于行业经验或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以后的总结而列入标准,基本都是在原子分子层面,而且检测覆盖的物质具有局限性,许多未知的风险物质无法检测,并不能完全反映乳制品样品真实安全性。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模式生物水平提拱评价标准和解决方案,帮助更好更快的完成产品研发、建立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产业链的安全性风险管控,也帮助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更安全的乳品。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是在保持细胞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对细胞和亚细胞、微组织、小型模式生物个体等层次进行多通道、多靶点的荧光成像,对其状态、变化、总体趋势进行分析,得到高内涵、高可靠性的统计结果,能够检测细胞形态、生长、分化、迁移、活性、凋亡、代谢及信号转导等各个环节,在单一实验中获取大量相关信息,在细胞毒性、遗传毒性、个体毒性、表型研究、蛋白相互作用、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这套解决方案将结合传统检测方案,从细胞和生物个体的角度更加真实全面的评估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帮助企业向市场提供更安全、更绿色、更健康的乳制品。更多内容信息,欢迎参与“鲜乳、乳制品及婴幼儿乳粉质量与安全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6月3号15:00-15:30高内涵成像与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量控制与安全监测李想(珀金埃尔默) 了解更多应用资料和产品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控与安全监测相关资料。
  • 专家:婴幼儿乳粉检测国标有不足之处
    我要测讯 近日,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沸沸扬扬,多家乳品企业受到影响,此次事件主因肉毒杆菌检测为非常规检测项目,并且肉毒杆菌检测在全球范围内均无检测标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细数历年来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事件,从三聚氰胺到南山奶粉黄曲霉毒素超标、日本明治奶粉碘含量不足致脑损、雅培奶粉乳清蛋白营养成分不达标,再到美素丽儿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新西兰奶粉亚硝酸盐超标等,婴幼儿乳品暴露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同时反映出我国目前政策监管和检测标准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2013年,国家政府部门加强了婴幼儿奶粉质量的监督监管工作力度,今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另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修订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9月完成,该细则完成后,婴幼儿奶粉从生产到上市需经过66道检测关卡。   从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乳品检测专场获悉,目前我国制定的婴幼儿乳品检测标准中有部分标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部分待发布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也遇到部分技术问题。   此次论坛邀请了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林海丹、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张凤霞等多位专业人就我国现有婴幼儿检测标准及日常检测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报告人: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 报告题目:GB 54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检测方法标准探讨   姜金斗在报告中指出,GB 5413-2010标准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检测标准的骨干标准,涵盖了30多项检测,包括营养成分、理化成分以及部分安全指标,是一个较全面且比较复杂的标准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应用,多家乳品企业也给予相应的问题反馈,发现GB 5413-2010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报告以乳糖、蔗糖、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脂肪酸、叶酸、生物素、黄曲霉毒素等为例,详解了GB 5413-2010标准中的方法在样品前处理、制备、上机检测过程中对流动相、色谱柱等的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选择国标方法时要根据自身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选择。此外,姜金斗认为LC-MS-MS技术、生物技术以及蛋白质(抗原抗体)生物芯片技术在乳品检验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报告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 林海丹 报告题目: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检测方法 报告人: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 张凤霞 报告题目:乳粉中营养素检测方法的问题讨论   林海丹和张凤霞两位报告人针对乳粉中营养素检测国标和检测方法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目前我国乳粉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五个: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主要依据GB 5413-2010中的检测方法对婴幼儿乳粉中主要营养元素进行检测。   婴幼儿乳粉的检验在有关细则中要求的是企业必须全程检验,来自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的朱亚仙在论坛上报告了多美滋企业实验室对特殊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检测国标方法探讨。此外,论坛还邀请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Matthias Fischer讲解阻抗技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控制微生物的技术。 报告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朱亚仙 报告题目:国标法检测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探讨 报告人: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 Matthias Fischer 报告题目: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使用阻抗技术来控制微生物
  •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农业、食品、药品、乳制品行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 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 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 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 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fx@c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 SFDA通报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核实情况
    近日,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市场上常见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的检测报告,引起了我国公众对强生等公司婴幼儿卫浴产品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力量对CSC公布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是否在中国上市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CSC报告中产品所涉及的几个生产厂商进行了了解,只有联合利华和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卫浴产品。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共有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在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婴幼儿卫浴产品有14个)。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用化妆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原料。CSC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进口到中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并继续跟踪化妆品中关于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的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   小帖士:   我国现有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物质的规定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口腔产品除外)(以游离甲醛计),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产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除此要求外,对于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1、4-二氧杂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   2007年2月,卫生部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外对日常用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的看法   化合物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取决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条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FDA就开始了对化妆品中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中规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环境中空气里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应不能超过100ppm的浓度。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杂环己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1,4-二氧杂环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 农业部六项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
    近日,农业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缝对接,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点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   一是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口良种奶牛建设现代化牧场,加快良种奶牛扩繁,扩大优质奶源基地,努力确保生鲜乳从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收购,并逐步做到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支持企业建设的牧场全部参加生产性能测定,指导科学养牛,确保好牛产好奶。督促牧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用最优质的牛奶提供给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可追溯到牧场。   二是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加快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基地建设青贮和苜蓿饲草料基地,促进草畜配套,优化奶牛饲料营养结构,充分发挥奶牛遗传潜力,改善奶牛健康状况和生产性能,从源头上提高牛奶质量水平。   三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对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相关的1869个奶站和719辆运输车建档立案,纳入重点监管。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包干制度,要求省、市、县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公布手机号,实行24小时监控,严肃责任追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信息化监管试点,逐步实现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来源清楚、流向清晰、信息可追溯。   四是加大奶源质量安全抽检密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安排专门经费,重点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加密抽检,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查处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   五是培训推广关键技术。组织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中国奶业协会开展奶牛金钥匙技术示范现场会、奶农培训计划和奶牛科技入户工程等培训。重点培训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养殖场和奶站负责人,推广饲料调制、挤奶贮运、清洗消毒、生产性能测定和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奶牛生产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六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性能测定、良种补贴、优质苜蓿基地建设等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奶业加快转型升级。政策优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自建牧场以及收购、参股的养殖场(小区),重点对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检测条件、挤奶机械、粪污处理、饲草料基地、防疫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奶源供给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美国发布婴幼儿背带的最新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13年3月发布了婴幼儿背带消费品安全规范的最新标准(ASTM F2236-13),最新的修订内容包括可燃性要求、紧固件和肩带的强度要求,同时最新版本还修订了对于产品和说明文字非常必要的标识和标签的要求。   1.婴幼儿背带的定义及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CPSIA的第104(f)(2)(H)条“耐用婴幼儿产品”中具体明确了“婴幼儿背带”的含义。该委员会已经确定了至少4种类型的产品属于“婴儿背带”的产品类别,包括:框架背包背带(Frame backpack carriers)、手持式婴儿背带(handheld infant carriers)、吊带(slings)和软体婴幼儿背带(soft infant and toddler carriers)。   本标准仅适用于软体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最近,委员会已提出了有关手持式婴儿背带的安全要求(77 FR 73354,2012年12月10日)。而关于吊带和框架背包背带的安全要求将在未来的规则制定程序中被分别提出。   2.修订情况   新标准(ASTM F2236-13)与旧标准(ASTM F2236-10)相比,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   承载的重量和适用范围不同:旧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体婴儿背带可以携带7到25 磅(3.2-11.3 kg)之间的婴儿 而新标准规定,软体婴幼儿背带一般被设计成可以携带体重在7到45磅(3.1-20.4 kg)之间的婴儿。此外,新标准的名称中增加了单词“toddler”,阐明了学步的幼儿也可以用该产品进行携带。   参考文献:新标准比旧标准新增了一项参考文献,即新标准还需要符合联邦法规的要求,即: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   术语的定义:新标准中新增了“携带位置(carrying position)”和“紧固件(fastener)”2个术语的定义。   纺织品易燃性要求:在新标准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纺织品易燃性要求,规定当被评估的婴幼儿背带产品不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时,那么该产品不得使用2类和3类面料。如果由于婴幼儿背带的结构特点,不能按照16 CFR 1610的要求进行评估的话,那么就应该按旧标准的要求,根据消费品安全规范F963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产品应不可燃。   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要求和测试方法:新标准的“6. 性能要求”中增加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的要求。相应地,在“7. 测试方法”中也给出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测试”的方法。   标志和标签:新标准的标志和标签要求与旧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增了如下规定,即“警告标签应独立于产品上其他的任何图形和书面材料。除了本条规定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之外,不得包含任何其他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以掩盖或混淆标准所要求信息的含义,或是误导消费者。”此外,警告语由“WARNING-FALL HAZARD”改为了“WARNING-FALL AND SUFFOCATION HAZARD”。新标准还给出了“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图,如图1所示。 图1 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
  • 安谱公司推出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测定整体解决方案
    GB/T 5413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mdash &mdash 色谱耗材选择指南 GB 5413.3&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5&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 的测定 GB 5413.10-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413.1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 的测定 GB 5413.13&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 的测定 GB 5413.14&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 的测定 GB 5413.15&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413.1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GB 5413.17&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413.18&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413.19&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GB 5413.21-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 5413.22-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GB 5413.2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 GB 5413.24&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 GB 5413.25&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GB 5413.2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413.27&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9&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 GB 5413.30-2010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413.33&mdash 2010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413.34&mdash 2010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5&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beta -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413.36&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37-2010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 的测定 GB 5413.38-2010生乳冰点的测定 GB 5413.39-2010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下载完整版: GB/T 5413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的测定方法&mdash 色谱耗材选择指南.pdf 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mdash 乳与乳制品检测.pdf
  • 婴幼儿洋奶粉7成不合格 原产地以澳洲居多
    婴幼儿洋奶粉7成不合格 原产地以澳洲居多   我国半年查获670余吨不合格进口乳品   11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今年8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信息。从3月到8月,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原产地以澳洲最多。菌类、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要原因。   不合格洋乳品数量   婴幼儿奶粉占了近7成   今年3-8月,进境不合格乳品总量共670余吨,其中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数量最多,总量628.785吨,占不合格进境食品的93.8%。在这些进入黑名单的洋奶粉中,又以婴幼儿类奶粉居多,不合格总量达453.55吨,占进境不合格乳品的67.68%。   今年3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Nutribio公司”制造的43.7吨婴儿配方奶粉(1段)、45.725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1.975吨幼儿配方奶粉(3段),经感官检测不合格,被我国海关退货,这次就达130余吨。   ●专家解析并非外国产的就是好奶粉   “被检不合格婴幼儿类奶粉数量最多。”中国质量协会用户部部长、主导2010年中国乳制品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樊天顺说,调查显示,在“三聚氰胺”奶粉和“激素奶粉”事件后,跨国品牌奶粉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已达53.3%,目前国际排名前20位的乳企已全部进入中国。   目前我国市场上主要销售的奶粉类是婴幼儿类奶粉和老年人奶粉,婴幼儿奶粉销量占70%-80%。巨大的需求量自然需要大量进口,因而进口乳品中婴幼儿奶粉数量最多,被检出问题的婴幼儿类奶粉数量自然也不会少。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副主席宋崑岡表示,不要一味相信进口乳制品有多好,其实国外乳制品也是鱼龙混杂,有些国家标准不高,这就导致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不合格洋乳品原因   菌类和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因   统计分析得出,进口婴幼儿奶粉被检不合格的原因,分别是菌类超标(包括霉菌和酵母菌超标、大肠菌群超标、酵母菌超标等)、检出阪崎肠杆菌、检验出亚硝酸盐超标,还有锌、磷等检出不符合规定。在这些不合格产品中,经过感官检测不合格的最多,共有4个批次,其次为重金属超标,共3个批次。   宋崑岡说,锌超标或过量会抑制机体对铁和铜的吸收,并引起缺铁性贫血 误食亚硝酸盐会引起中毒,摄入量达3克就可致死。虽然阪崎肠杆菌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藏在乳品中,对于新生儿可能致病,严重者可引起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败血症、脑膜炎等。   ●专家解析生态恶化导致重金属污染   樊天顺称,在不合格乳品的列表中,特别是在婴幼儿奶粉中,可以看到很多是因为锌等重金属超标,再有便是菌类超标。“这与目前地球上的生态变化有很大的关系。”随着人类工业文明发展,世界很多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世界上菌类的数量、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当它们通过环境进入食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不断积累后,对人类的伤害就不光是当代人了,极有可能波及到人类未来的幸福。   不合格洋乳品地域   问题婴幼儿奶粉澳洲产的最多   从3-8月不合格进口乳品列表中可以看到,进口乳品的原产地主要来自11个国家,包括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新西兰、新加坡、德国、英国。其中不合格批次产品最多的是法国,主要涉及类别为奶粉、奶酪和干酪 其次是澳大利亚,种类涉及奶粉、酸奶等。   被检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多数来自澳大利亚。主要不合格产品为婴幼儿类奶粉,批次虽然不多,但是数量超过200吨。此外,统计发现,7月检测出的问题乳品批次最多。   ●专家解析进口数量多出问题几率大   樊天顺表示,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乳品有极大的影响,之所以大量的被检问题乳品出在澳洲和法国,这是因为澳洲和中北欧是我国进口乳品的主要来源地,婴幼儿奶粉自然也不例外。这两个洲的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均是乳制品的大产国。进口的批次多,数量大,出问题的几率以及数量也会随之增大。   从3-8月不合格进口乳品列表中可以看到,进口乳品的原产地主要来自11个国家,包括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新西兰、新加坡、德国、英国。其中不合格批次产品最多的是法国,主要涉及类别为奶粉、奶酪和干酪 其次是澳大利亚,种类涉及奶粉、酸奶等。   被检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多数来自澳大利亚。主要不合格产品为婴幼儿类奶粉,批次虽然不多,但是数量超过200吨。此外,统计发现,7月检测出的问题乳品批次最多。   ●专家解析进口数量多出问题几率大   樊天顺表示,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乳品有极大的影响,之所以大量的被检问题乳品出在澳洲和法国,这是因为澳洲和中北欧是我国进口乳品的主要来源地,婴幼儿奶粉自然也不例外。这两个洲的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均是乳制品的大产国。进口的批次多,数量大,出问题的几率以及数量也会随之增大。
  •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合建婴幼儿营养研发中心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签约仪式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揭幕仪式   3月1日,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简称合作研发中心)成立仪式在石家庄举行。该合作研发中心由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营养学会联合创建,这也是中国营养学会与企业合作的首家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旨在为中国宝宝开发更为专业、营养、健康的好奶粉。   中国营养学会:开发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好奶粉   &ldquo 中国营养学会数十年来专注中国妇幼营养研究,此次与君乐宝的合作,我们看重的不仅仅是君乐宝在营养健康和乳品开发的技术实力与应用,更有企业本身极强的使命感。我们认为这样一位有技术、有管理、有社会担当的企业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合作选择。&rdquo 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翟凤英发言时表示。   中国营养学会是国内权威的营养科学研究组织,学会拥有的专家团队多次主持、参与了国家科技部八五、十五、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国家973、863重大专项研究,在营养科研、妇幼营养、膳食结构等课题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第一部《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以及我国首部营养科学专著《中国营养科学全书》就是由中国营养学会推出的。   据悉,此次双方成立的合作研发中心将侧重婴幼儿乳粉的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乳粉。翟凤英表示:&ldquo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将针对中国宝宝每个阶段的营养需要及生理特点、膳食结构,对婴幼儿奶粉进行科学营养配比的研究,目标是更适合中国宝宝的营养需求。&rdquo   君乐宝乳业:用心做好奶粉   &ldquo 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成立以后,中国营养学会的丰富经验和数据成果将对君乐宝奶粉的配方研制形成科学指导。而君乐宝19年来专注肠道健康与消化吸收的研究实践,这将形成有效的补充,进一步提升配方的含金量。立足于现有的理论基础,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将持续关注中国宝宝的健康成长。&rdquo 君乐宝乳业研发中心总经理朱宏博士详细解释道。   &ldquo 合作研发中心的成立,将为君乐宝婴幼儿乳粉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dquo 君乐宝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刘森淼表示。   &ldquo 用心做,好奶粉,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君乐宝婴幼儿乳粉事业的决心和承诺。&rdquo 刘总表示,&ldquo 最严格国标的发布,为我国乳品品质的提升迎来了新历史时机。机遇当前,君乐宝已经为做中国人自己的好奶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rdquo 据介绍,早在2012年,君乐宝已经率先使用了乳制品电子追溯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同时全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控制体系&hellip &hellip 这些先进的科技为好奶粉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把中国宝宝的奶粉装到中国人自己的奶罐里,是君乐宝与中国营养学会共同的目标,更是君乐宝不懈努力的动力来源。不远的将来,君乐宝一定会为中国宝宝奉上一罐最适合的放心好奶粉。
  • 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p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 /p p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 /strong /p p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b8464e1-a690-45ed-b4a1-936ad3b640f4.jpg" title=" mp28235658_1439958871699_2_th.png" /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 /strong /p p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 /p p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 /strong /p p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 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 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 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 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 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 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 /p p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