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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化学品相关的论坛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摘要《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通过对大量法规案例的收集和掌握,阐述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化学品法规的本质、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技术基础及其和有害物质的意义等,论证了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属性,从而得出了法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水平,提升产业结构和质量、技术水平都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本研究的目的是掌握化学品法规的范围、类别、内容及其适用,以指导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掌握法规内容,完整符合法规要求。同时通过收集和整理法规文献、发布渠道以及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程序,整理法规符合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帮助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降低法规符合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假设在所有化学品法规中存在共同的规范和基本要求,并且有不同的类别以分别适合不同种类产品中化学物质的管理。本研究试图找出所有化学品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要求,并对不同法规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总结出规律以指导法规的理解。本项研究总结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化学品法规,发现其基本内容和共同规律,并且根据其发展轨迹展望今后的发展。研究的成果将能有效地指导产品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消费者了解、理解以及掌握法规,符合法规要求,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减低法规不符合的风险;也能指导立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化学品法规。目录摘要引言一、研究方法1.研究的对象及其获得2.工具与设备的应用3.研究过程与方法4.研究结果的分析处理二、研究结果及其分析1.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基本情况2.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内容2.1 法规体系结构2.2.1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2.2.2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2.2.3 日本技术法规体系2.2.4 加拿大技术法规体系2.2.5 中国技术法规体系2.2 法规基本内容(共同点)-发布机构、类别、基本要求、实施方法、责任人、罚则2.3 法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的的基本形式-管理要求(通报、授权、注册、限制、禁用)2.4 法规的实施2.5 法规的现状2.6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发展的历史2.7 案例2.7.1 欧盟非食品产品严重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 RAPEX2.7.2 荷兰当局对不符合条件OR的处罚2.7.3 欧盟REACH联合执行计划2.7.4 欧盟对市场上轮胎中的多环芳烃(PAHs)进行抽查三、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分析1. 法规和有害物质的意义2. 法规的本质-环境管理法规2.1 法规的法律属性2.2 法规的法理基础2.3 法规的技术基础2.4 法规的作用(积极效果)2.5 法规带来的问题(消极作用)2.6 法规实施的基础2.7 不同(国家/地区)化学品法规特点2.8 各国/地区法规发展趋势分析3.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的符合3.1 法规符合要点3.2 法规符合方法3.3 法规符合实施3.4 法规符合的哲学4. 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现状4.1 立法情况4.2 实施情况4.2.1 立法机构4.2.2 政府的工作4.2.3 行业协会的努力4.2.4 企业是实施的主力4.2.5 服务机构的作用4.3 我国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建设建议四、讨论(或小结)五、结论研究报告全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

    摘要《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从化学品法规符合的重要性、紧迫性出发,通过对以往大量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的方法、技术、工具和实施的研究,结合互联网和数据库等现代工具手段,设计了一种基于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的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并且从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论证了此方案的完整性和先进性,为此解决方案的广泛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2007年欧盟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一下子将涉及的产品范围扩大到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产品,将控制的有害物质扩大到人类知识已经掌握的所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永久、生物蓄积和毒性物质以及非常生物蓄积和非常永久蓄积的物质,这样的物质总数可能达到数千种。这时候,靠检测是无法解决REACH法规的符合问题,企业需要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来解决REACH法规的符合问题,这就是本研究的目的。由于REACH法规的影响面非常巨大,对于中国这样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的国家来说影响尤为严重,因此本研究的意义也非常重大。 目录 摘要 引言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1. 法规符合要义1.2 法规符合的策略 1.3 法规符合的实施 1.4 法规符合的验证 1.5 法规符合的过程 2. 法规符合的方法 - 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做法 2.1 法规符合的主要内容 2.2 法规符合案例 3. 解决方案的设计 4. 解决方案的实现 5. 解决方案的评估 6. 解决方案的实施 三、总结与评估四、讨论(或小结) 五、结论研究报告全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报告:《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 【分享】韩国更新本国有毒化学品清单与观测化学品清单

    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5月24日宣告:本国“观测化学品”清单新增两种有害物质,韩国有毒化学品清单新增四种有毒物质。新增观测化学物质● CAS号 1071801-01-8:物质名称(4Z)-4-Dodecenenitrile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6号) ● 物质名称-2-yl]oxy]methyl]phenyl]-N'-(4-methylphenyl)urea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7号),CAS号未定新增有毒化学物质● CAS号 1892-03-1:物质名称1,3,3,4, 4,5,5-Heptafluorocyclopentene (依据TCCA 2011-1-615);● CAS号15396-00-6:物质名称(3-Isocyanatopropyl)trimethoxysilane (依据TCCA 2011-1-616);● CAS号12125-01-8:物质名称 Ammonium fluoride (依据TCCA 2011-1-617);● CAS 号1530-32-1:物质名称Ethyltriphenyl phosphonium bromide (依据TCCA 2011-1-618)。今年早期,NIER联合韩国环境部共同启动一项韩国化学品信息网站服务项目,该网站提供韩国所有化学品信息、新化学品通报及评估清单、韩国GHS名录、污染释放与迁移注册(PRTR)的系统服务。韩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含612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2种观测化学物质。[/td][/tr][/table]

  • 第二届中日韩化学品法规峰会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中国、韩国、日本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给整个工业界带来深远影响并造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化学品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2012年10月24-25日瑞旭技术(CIRS)再度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在中国上海举办"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特邀请了包括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韩国环境部、日本经济产业省等在内的政府官员分享化学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欧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会议议程日期议题主讲人化学品注册10-24上午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兰孝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化学品注册进展及监管情况MR.Masaki Nishimori日本经济产业省化学物质管理课课长 韩国REACH推行进展及更新Mr. Hwang In-Mok韩国环境部化学管理部主任欧盟REACH注册评审及监管趋势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风险评估及注册策略10-24下午台湾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台湾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2013年REACH注册展望及建议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中欧化学品安全评估对比张霄鹏博士 风险评估专家瑞旭技术(CIRS)韩国化学品管理及与其它国家对比Mr. Yang Young-Gil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GHS制度及危化管理10-25上午中国GHS国家推行政策陈会明 博士首席科学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李运才 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最新GHS标准 JIS Z 7253:2012的更新戸笈修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国际化学物质支援中心副主任 韩国最新GHS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Mr. Young-Kyoon Doo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供应链管理及化学品进出口监管10-25下午中国化学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王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有害物质供应链管理JAMP韩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Mr. Park. Byeung-Gu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组委会联系方式联系人:徐亚男,郭艇,温健麟电 话:0571-87206560 87206528 89716579 传 真:0571-87206533邮 箱:Chem@cirs-group.com

  • 废化学品变宝

    东京都立大学研究开发出两种高性能催化剂(氧化钙催化剂和钛催化剂),只需将聚酯、植物油与醇混合加热,便能使聚酯完全分解为原料。该成果有望推动化学回收的飞跃性发展,为利用高性能催化剂将塑料垃圾转化为附加价值化学品的研究增添活力。

  •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言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等国应用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标准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运输、储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业场所的化学危害进行分级,提出防护和应急处理信息,以标签的形式标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事态时,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图 张海峰 郭飞鸿 张启波 李雪华 彭湘潍 李运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从毒性、燃烧危险性、反应活性危害三个方面表示化学品的危害,并对化学品的危害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了定性分级,规定了化学品危害的表示方法以及安全标签内容和组成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和使用场所。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6483-199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2012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公布

    2012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公布关于公布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对申请实验室的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2年考核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级别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常规四级;  (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常规四级;  (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规四级;  (四)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常规三级;  (五)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常规三级;  (六)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七)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简易。  二、上述实验室可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相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级别测试项目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  三、已列入名单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向我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  四、我部2009年第14号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7日

  • 【分享】精细化学品

    [color=#00008B]精细化学品[/color]  精细化学品这个名词,沿用已久,原指产量小、纯度高、价格贵的化工产品,如医药、染料、涂料等。但是,这个含义还没有充分揭示精细化学品的本质。近年来,各国专家对精细化学品的定义有了一些新的见解,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fine chemicals);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specialty chemicals)。中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color=#DC143C]精细化工品的分类、特点及原料[/color]  一、 精细化工的定义、分类  所谓精细化工产品(即精细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通称精细化学工业,简称精细化工。  中国精细化工产品包括11个产品类别:  1.农药;2.染料;3.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4.颜料;5.试剂和高纯物质;6.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磁性材料等能接受电磁波的化学品);7.食品和饲料添加剂;8.粘合剂;9.催化剂和各种助剂;10.(化工系统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和日用化学品;11.高分子聚合物中的功能高分子材料(包括功能膜,偏光材料等)。  二、 精细化工的特点  精细化工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其主要的特点是:  (1)具有特定的功能和实用性特征。  (2)技术密集程度高。  (3)小批量,多品种。  (4)生产流程复杂,设备投资大,对资金需求量大。   (5)实用性、商品性强,市场竞争激烈,销售利润高,附加值高的特点。  (6)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多采用间歇式生产工艺。  三、 精细化工的原料  精细化工生产所用的原料同有机合成所用的原料一样,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和农副产品为主。

  • 【资料】化学品理化档案库

    参考文献:[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周国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 [/color][color=#00008B]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1-6)卷张维凡主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2~1998年。 [/color][color=#DC143C]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color]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和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所环境保护研究所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 [color=#00008B]化学物的毒性及其环境保护参数手册[/color]董华模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 [color=#DC143C]石油化工原料与产品安全手册[/color]王广生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1996年。 [color=#00008B]石油化工危险品安全手册[/color]聂兴桥、董定龙主编,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 工业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手册[苏]H.B.拉扎列夫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1988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 常见有毒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监测方法胡望钧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 化学危险品安全实用手册杨胜壁等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化学品安全管理手册陈赛阳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有机化合物污染化学金相灿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年。 环境优先污染物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课题组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有毒化学品研究与管理技术中国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和《上海环境科学》杂志社编,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2年。 有毒化学品的健康与安全指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 有毒化学品毒性和标准简明手册霍本兴等编译。 化学危险品消防与急救手册《化学危险品消防与急救手册》编委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年。 分析化学手册,第四分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84年。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世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年。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方法陈安之主编,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 化工企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化工企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编写组编,化学工业出版社,1983年。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水质分析大全张宏陶等主编。 城市和工业废水中有机化合物分析王克欧等译。 农药张一实、张怿主编,中国物资出版社,1997年。 农药残留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中国商检局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6年。 食品中添加剂的分析方法中国标准出版社,1988年。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标准手册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年。 水质分析张曼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分析化学文摘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2~1993年。 现代环境监测方法张晓林、唐国忠主编,天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 水和有害废物的监测分析方法周文敏等编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平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9版)部分译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1999年。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美国公共卫生协会等编著,宋仁元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 简易快速水质检验手册吴静贤等主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 环境污染物质与毒性山根靖弪等编著,贺振东等译,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 环境化学手册赫茨英格主编,许征帆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年。 环境中微量重金属元素的污染危害与迁移转化廖自基编著,科学出版社,1989年。 农药环境毒理学研究蔡道基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 国外环境标准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1984年。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Z-1999)。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0863]化学品理化档案库[/url]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3

    14.REACH将花费多少费用?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用于测试和注册的费用: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的影响评估中估计到,化学工业落实REACH的直接成本在11年内总计23亿欧元。自那以后,提案的改变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管理和举证费用,尤其是对于较低吨位的化学品和中小企业SMEs。但是,管理局的花费却大大的增加,因为理事会和议会增加了大量的新的责任,尤其增加了对于注册档案的评估以确保达成一个协调的方案的责任。并且,从执行任务角度看,这些增加的费用正从成员国主管机构向管理局转移。下游用户的花费: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提到,假如总的化学品的1%-2%因为继续生产不再是有利可图的而停止生产,则化学品下游用户的花费将在5亿欧元到13亿欧元之间。在下游供应链上,当产业面临较高的更新换代成本时,花费将上升到17亿欧元到29亿欧元之间。总的花费:因此,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测算,化学品工业和下游用户总的花费在28亿欧元到52亿欧元之间。可以预计,从宏观经济而言,实施REACH导致欧盟GDP下降的影响是很有限的。由议会和理事会共同通过的REACH法规虽有些变化,但并没有明显地改变整个状况。如对那些没有危害的低吨位水平的化学品注册的信息要求已经降低,而对授权的信息要求已经加强,这将增强本法规提案的效益对成本的比价。在保护行业竞争力的同时,还将促进健康和环境的明显改善。15.REACH与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不同之处有哪些?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政府机构鉴别和发布市场上化学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规目的在于改变这个平衡,它要求企业承担化学品危害评估的义务,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同时,因为更多地鼓励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有利于提升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力,使得这个法规的效率得到改善。REACH法规与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比较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REACH法规对欧盟市场上许多化学品的信息缺乏了解REACH将提供生产量/进口量大于1吨/年的化学品的危险和风险信息,可以弥补我们这方面知识的不足。“举证责任”在政府:他们需要证明,在加强化学品的限制之前,化学物质的使用是不安全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向人们展示,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能得到适当的控制,并推荐适当的应对措施,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使用者将有义务确保他们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对于“新物质”的通告要求起始于生产量在10 kg的水平,也就是说,在这个水平下,需要进行一次动物试验;在1吨水平,则需要进行包括其他动物试验在内的一系列的动物试验。对于新物质和已有的物质,当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吨/年时,均需要注册;尽可能的减少动物试验。开发一个新的化学物质投入市场,需要相当的花费,这无疑鼓励人们继续使用已有的、不需要进行试验的化学物质,约束了人们的创造性。REACH法规通过如下规则鼓励人们开发更加安全的物质:对于研究和开发有较多的豁免;新物质的注册费用较低;当申请授权时需要考虑到可替代的物质。公共机构有义务进行复杂的风险评估,这些评估过程是很慢的和麻烦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之前,将有义务去评估化学品的已识别用途的安全性;主管机构将仅关注严重的事情。16. REACH法规是如何促进创新和更安全的替代品的开发的?为了增加企业的竞争力,REACH法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研究和开发(R&D)以及创新。例如:-定位在R&D生产和加工的化学品的使用,5年内不需要注册;应用在医药产品的开发,继续追加5年不需要注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产品没有投放到市场中,则可继续追加10年也不需要注册。-REACH法规对于新物质注册的阈值(1吨/年)比现有的法规10 kg要高出许多。-注册一个新物质的花费比现有法规要低很多。-注册速度比现有法规的注册速度快,降低了化学品投放到市场的时间。-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的授权要求,则鼓励公司转向开发更加安全的替代品。-新物质和已有物质之间在要求上不再存在差异。???17.REACH法规会导致更多的动物试验吗?REACH法规的目的在于确保健康和环境(包括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其由于化学品的危害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获得化学物质的性质,需要开展一些必不可少的动物试验。然而,由于强制要求分享通过脊椎动物试验得到的数据,REACH法规规划时已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动物试验。此外,对于吨位水平高的物质,在开展新的动物试验之前,试验提案必需得到管理局批准方可执行,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试验。这一点将会保证,终端研究都是相关联的,研究的科学有效性是足够高的,试验方法也不会和别的研究相重复。二读通过的REACH文本,通过引入在某些试验实施前进行一个45天公众咨询的条款,来确定是否已经有可以利用的数据从而不必开展相关的试验,这样就进一步改善了原有的状况。与现行EU法规中要求的动物试验相比,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头11年中,预计动物试验仅仅会增加3%。11年过后,关于目前使用的30000多种物质缺乏了解的局面应该会得到改善,那时动物试验要求也应该会大大减少,因为每年仅有一些新的物质需要开展动物试验。18.对于化学品的立法,REACH法规将会成为世界标准吗?按照REACH法规要求,有哪些其他国家可能会调整他们自己的制度?REACH法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化学品立法制度。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几个其他的第三方国家对此进行了精心的讨论,对学习了解REACH法规显示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些国家包括瑞士、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以及几个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针对目前的美国(US)法规在保护健康和环境是否是充分的,以及美国(US)法规框架内是否涉及到了REACH,美国国会也进行了讨论。包括马萨诸塞和加利福尼亚等几个州正在增加他们的能力,以便监测具有生物富集的化学品,禁止或逐步淘汰危险的物质。委员会一直在和众多的第三方国家接触,努力帮助他们就如何应对这项新法规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关于化学品安全,EU的确已经发挥了一个国际领导者的作用,REACH法规有潜力成为世界性的新标准。

  • 2012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中国、韩国、日本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给整个工业界带来深远影响并造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化学品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2012年10月24-25日瑞旭技术(CIRS)再度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在中国上海举办“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特邀请了包括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韩国环境部、日本经济产业省等在内的政府官员分享化学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欧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峰会安排会议时间 2012年10月24-25日 会议地点 中国上海 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庭酒店 浦东大道2288号会议费用 2012年10月1日前报名 2500元/人;2012年10月1日后报名 2800元/人会议主题 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 日期议程主讲单位化学品注册10-24上午09:10-09:50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兰孝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09:50-10:30日本化学品注册进展及监管情况MR.Masaki Nishimori

  • 【转帖】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执行联合国,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部署,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 国家对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的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剂, 医药, 兽药, 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此管理范围.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 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范围是: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 生物累积, 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化学品 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的基本手续是: 化学品首次进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国首次进口化学品之前, 无论该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国进行了登记, 都必须向我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进出口列入的有毒化学品, 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 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批一证制〃验收. 旅客携带进境有毒化学品, 严格按照办理海关手续.

  •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讨论】欧盟化学品环保风暴来,药企“未雨绸缪”

    载自:《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07-1-10 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在欧盟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欧盟全面实施。届时,我国逾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据悉,该法规将逐步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重要内容。 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如医药、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仅广东就有十余大类近万种优势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 新法规严格控管输欧化学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其它国家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我国许多产品有可能因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法规的基本注册要求。 该法规所包含的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详细的产品有关信息;该法规所包含的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该法规所包含的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化学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该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它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新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吨至1000吨的,必须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吨至100吨的,应于新法规生效后的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医药、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该法规影响,出口有可能受阻。 多种因素增加企业成本 有关专家表示,欧盟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导致制造厂家的成本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且又达不到该法规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因此,一场国内外化工及相关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因此增加的成本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以及下游多个产业,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将会增加我国化工、制药等进口企业的成本,而成本的再度转嫁,将直接导致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企业应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相关企业的调查发现,广东许多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法规知之甚少,有些企业根本不知道这个法规的存在。 有关方面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制定应对措施。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研究REACH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他们近期将在广东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传贯彻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该局还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法规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RFACH法规给国内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5

    术语和缩略语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负责REACH法规的日常管理。Animal testing:开展研究动物的试验,主要以老鼠为研究对象,从而预测物质对人类和动物潜在的负面影响。Article:制造出来的物品,有一定的形状、表面或外观设计,与它的化学组成相比较,其在更大的程度上决定它的功能。Authorisation:授权,即使用高度关注物质的一项特殊使用的准许。CMR:几类高度关注的物质的缩写。carcinogenic,致癌的(导致癌症);mutagenic,致基因突变的(引起基因损伤);reproductively-toxic,生殖毒性的(导致生育能力的下降,或胎儿发育的不正常)。按照对人类健康危害的科学证据权重,CMRs分成了3类。REACH法规仅仅对其中的1类和2类需要进行授权,即有高水平的证据表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有危害。Competent Authorities:由各成员国建立的权威、政府或机构去履行REACH法规中的义务。Computer modelling:计算机模拟,通过使用计算机去预测化学物质的影响。一般而言,基于已收集到的数据建立一个数学模型,从而避免进行动物试验。Downstream user:下游用户,即专业的或工业化使用化学物质的公司。例如,制造业者混合不同的化学品做成墨水,或使用墨水印刷传单。Endocrine disrupters:内分泌干扰物。一类高度关注的物质,这类物质能模拟或抑制内分泌物质的功能。它们将在一个个案例的基础上进行鉴别,可能被要求授权。这些物质中的许多也属于CMRs。Existing chemicals:已有的物质,即1981年以前投放到市场上的化学物质,当时是作为新的物质进入加强的,这样的已有物质大约有100000种。按照REACH法规的评估要求,大约有30000种将要进行注册。Exposure:暴露,即与一种化学物质接触。某个人会接触到一个物质的多大量,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模拟。GHS: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由联合国起草的。HPV: High production volume,高吨位水平(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0吨/年的物质)。Identified use:一个物质已被鉴别的用途,该用途由供应链的一个环节使用者决定的,也包括生产者自己的使用;或者,该用途在给下游用户时,对下游用户来说是知晓的。Intermediates:用于生产其他化学品的中间体。In vitro testing:细胞或组织培养的研究(与体内试验相对应,体内试验以活体动物为研究对象)。New chemicals: 新物质,即1981年以后投放到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在目前的EU化学品法规下,这些化学物质必需告知给有能力的政府。市场上这样的新物质大约有4000种。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PBTs: 高度关注的一类持久性的物质(在环境中很难降解,比如暴露在太阳下,或通过土壤中的微生物降解;生物富集的物质(富集在我们和动物的体内,比如北极熊);有毒的物质。这些物质优先要进行授权。Phase-in substances:分阶段物质,这类物质列在EINECS((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欧洲货物目录上所列的已有的商业性的化学物质)清单上;还有在欧盟共同体已经生产,但在过去的15年里还没有投放到共同体市场上的物质;或者Directive 67/548EEC中所谓的“不增长”聚合物。PIC:关于优先告知允诺(PIC)的鹿特丹协定,建立该协定是为了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全球流通。Polymers:由重复单体键合而成的大分子化合物。聚合物的例子如:塑料、两组分的胶水。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不易降解的物质),这类物质在UNEP斯德哥尔摩协定中也被禁止。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Product and process orienta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PORD):定位在研究和开发的产品和加工,对这类物质的豁免试验要求将有一定的时间期限。R & D:研究和开发。Registrant:注册者,即进行注册登记的生产商或进口商。Registration: 注册,REACH法规实施的第一个步骤。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交按照标准文本格式写好的信息,展示他们了解他们的化学品最重要的特性,同时他们正充分管理化学品所导致的风险。Risk:由化学品引起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化学品的危害性(物质内在的属性)以及暴露状况。SME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小型和中型企业。SME在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中有其定义,“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SMEs),他们都具有这样的特征,员工不超过250人,每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和/或每年的资产负债不超过4300万欧元”。Substances in articles:起到发挥商品功能的有危害的物质,这类物质可从商品中释放出来,通常必需要求注册。如果这种释放不是故意的,则仅仅被受高度关注的物质才要求被告知。Substitution:代替。为了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而用另一种物质代替之,或者改变生产手段。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性发展,即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可持续性发展包括环境、社会、经济之间良好的协调平衡。Tonnage threshold: 吨位限量。REACH法规对基于物质量的标准而规定的不同的信息要求,用公式表示为“X 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Tonnage threshold被用来定义注册底线。Toxicity:毒性,化学品的性质,对人、动物或植物可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导致癌症,或致死)。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vPvB:被受高度关注的物质,他们是很持久性的(很难降解),很生物富集的(非常容易富集到我们或动物的体内)。这类物质要求授权。

  • 【讨论】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网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全面开始实施。我国逾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REACH法规”已于本月投票通过,该法规将逐步取代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全面实施。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欧盟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护、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主要内容。   中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仅广东就有十余类近万种优势产品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欧盟。     (一)新法严格控管输欧化学产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如纺织、轻工、玩具、机电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广东许多产品往往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制度的基本注册要求。   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详细提交产品有关信息;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100吨至1000吨的,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1至100吨的,应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二)广东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出口将受阻   有关专家指出,与之前的WEEE、RoHS和EUP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类产业。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出口无门。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其影响,出口受阻。以机电产品为例,广东机电产品对欧出口贸易量约占全国的1/3。目前广东涉及欧盟出口业务企业有1500多家。去年,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265.2亿美元,占广东对欧盟外贸出口额的75.6%,而输欧机电产品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属于REACH法规的下游产品,仅此一项影响就达百亿美元。对于近年来连受欧盟“绿考”袭击的广东机电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多种因素将增加企业成本   检验检疫有关专家表示,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致命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造厂家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又达不到输欧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一场国内外化工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只能对欧盟市场望而却步。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增加中国化工进口企业的成本,成本的再度转嫁,直接受影响的将是我国机电、纺织、服装、家具等产品成本的上升,导致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四)企业应及早了解法规内容积极应对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企业的一些调查了解,发现目前下游企业特别是机电、纺织服装等广东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规定知之甚少,有些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法规。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积极应对。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跟踪研究REACH制度,为企业应对REACH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检验检疫部门近期将在全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贯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制度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瑞典提出针对物品中有害化学品的监管措施

    日前,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在一份关于加强人体健康风险控制与强化法规的报告中提出了一套针对物品中有毒化学品的监管策略。瑞典策略包含以下方面:•改善消费品安全性方面的法规,帮助中小型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消除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倡导瑞典与国际社会的环保合作,加快淘汰行业里的高度毒性物质;•提高化学品标签标准及面向消费者的其他信息要求(UN GHS);•增加国家对化学品风险研究的投入瑞典早前曾确立了进入优先评估范围的特定物品,如玩具和儿童用品、服装鞋类、建筑材料、家装和电子产品。瑞典鼓励当地工业界在消除供应链有毒物质的前进道路上发挥主导作用。

  • 【分享】泰国禁止使用五溴二苯醚等6种化学品

    媒体报道,泰国工业化学协会经过研究决定,从4月20日起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6种化学品,包括五溴二苯醚(C-pentaBDE)、八溴二苯醚(c-octaBDE)、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白硅酸矿物盐。这6类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塑料业、皮具业、家具业、建筑业和家电业。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披拉乐指出,因为这6类化学品有可能对使用者和生产者身体造成伤害,所以即日起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该禁令出台后有可能造成相关工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但是从长远上考虑,仍对泰国的工业发展有促进的作用。 披拉乐称,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禁止使用这6类化学品,同时禁止进口含有6类化学品的商品,如果泰国工业继续使用,有可能会在出口时因检测不过关被退货,进而影响出口。

  • 【转帖】泰国禁用PBDE、PFOS等6种化学品

    笔者了解到,泰国工业化学协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20日起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五溴二苯醚(C-pentaBDE)、八溴二苯醚(c-octaBDE)、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6种化学品。据悉,这6类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塑料业、皮具业、家具业、建筑业和家电业。泰国权威人士指出,鉴于此6类化学品有可能对使用者和生产者身体造成伤害,因此禁止其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尽管该禁令的出台有可能造成相关工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但是从长远上考虑,仍对泰国的工业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因为,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禁止使用这6类化学品,同时禁止进口含有6类化学品的商品,如果泰国工业继续使用,有可能会在出口时因检测不过关被退货,进而影响出口。

  • 【转帖】欧盟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化学品政策

    新出台的REACH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 A 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 B 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在REACH框架下,对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举证责任由各成员国转到企业,企业要确保能充分控制、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REACH要求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化学物质的企业到中央数据库对该化学品进行注册。 REACH将取代已有的40种法律文件,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形成单一的制度。与过去的化学法规不同的是,以1981年为界,REACH将现有化学物质分成既有物质和新物质。1981年前投放市场的物质通称为既有物质,约有100106种 在其后投放市场的则通称为新物质,约有4300种。这些新物质已按现有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当严格的测试,但对既有物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普遍缺乏对既有物质的特性&使用的知识。此外,风险评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且资源受限。例如,自1993年以来,仅有140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优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这样一些缺陷给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关于新开发的物质,已有的制度还束缚了研究&创新。如对新开发的化学品,即使产量低于10公斤,也必须进行众多的测试,这造成了欧盟化学企业落后于他们的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对手。 REACH将取代这些法规,要求那些每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企业收集物质的所有特征的综合信息,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向欧盟化学品局注册的文档中所说明的使用安全性。未能注册的物质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市场上。现在欧盟区内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约30000种的产量超过1吨。REACH还通过减少难以承担的注册要求和更多奖励新物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来鼓励开发新物质。

  • 化学品电子手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084]点击此处下载[/url]化学品电子手册是一个综合性的化学品手册电子手册软件。收集了包括化学矿物、金属和非金属、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基本有机原料、化肥、农药、树脂、塑料、化学纤维、胶粘剂、医药、染料、涂料、颜料、助剂、燃料、感光材料、炸药、纸、油脂、表面活性剂、皮革、香料等常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物理性质、用途和制备方法等。本软件采用全模糊检索技术,检索简便。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软件。本软件有多种检索途径,可以通过各种中文名称(如常用名、俗名、学名等)、英文名称(常用名、俗名、学名等)、用途、密度、沸点、折射率等进行检索。即使是化学品名称的关键字或关键词,也可以检索到相应的化学品。特别是通过用途检索途径,可以很快获得相关的化学品信息。本软件使用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可供从事化学、医药、农药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使用。

  • 【转帖】我国经选择的优先登记的有毒化学品

    1、我国经选择的优先登记的有毒化学品 1987年8月,IRPTC中国登记组于青岛召开第由届IRPTC国内联络员工作会议,与会代表以危害大、污染严重和我国拥有一定数量的毒性实验资料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原则,提出了40种(类)优先登记的有毒化学品清单(见下表)经选择的优先登记的有毒化学品清单1、镉 11、苯并[a]芘 21、杀灭菊酯 31、甲基1605 2、铅 12、一氧化碳 22、二氯甲烷 32、氨基甲酸酯类 3、汞 13、二氧化硫 23、杀虫脒 33、黄曲霉毒素 4、氟 14、氮氧化物 24、氯丁二烯 34、丙烯腈 5、砷 15、氯乙烯 25、稀土元素 35、丙烯酰胺 6、石棉 16、硒 26、苯胺 36、酯类 7、苯 17、甲醛 27、氰化物 37、矾 8、甲基汞 18、锰 28、亚硝胺 38、三硝基甲苯 9、镍 19、氯化物 29、硝酸盐 39、滴滴涕 10、铬 20、乐果 30、甲基丙烯酸酯类 40多氯联苯  2、我国潜在有毒化学品优先登记名单本名单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的,共有55种有毒化学品(见下表)我国潜在有毒化学品优先登记名单1、乙醛 15、1,2,4-三氯苯 29、四氯化碳 43、铅 2、乙酸 16、1,1,1-三氯乙烷 30、四氯乙烯 44、氯苯 3、乙苯 17、三氯乙烯 31、汞 45、氯仿 4、乙酸酐 18、五氯酚 32、多氯联苯 46、喹啉 5、乙酸戊酯 19、六氯苯 33、吡啶 47、氯甲烷 6、1,3-二氯苯 20、六六六 34、苯 48、氯乙烯 7、1,4-二氯苯 21、丙酮 35、苯胺 49、硝基苯 8、二甲苯 22、石棉 36、苯酚 50、对-硝基酚 9、二硫化碳 23、甲醛 37、环已烷 51、邻-硝基甲苯 10、1,2-二氯乙烷 24、甲醇 38、苯乙烯 52、蒽 11、二氯甲烷 25、甲苯 39、苯甲醛 53、溴甲烷 12、间-二硝基苯 26、丙烯醛 40、环氧乙烷 54、滴滴涕 13、N,N-二甲基苯胺 27、丙烯腈 41、毒杀芬 55、氰化钠 14、酞酸二正丁酯 28、艾氏剂 42、氨

  • 【转帖】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 实验室的化学品测试申请考核是咋地一回事呀

    根据《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对申请实验室的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2年考核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级别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常规四级;  (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常规四级;  (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规四级;  (四)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常规三级;  (五)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常规三级;  (六)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七)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简易。  二、上述实验室可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相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级别测试项目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  三、已列入名单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向我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  四、我部2009年第14号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7日实验室的化学品测试申请考核是咋地一回事呀?是化学品的管理问题还是化学品的测试问题?申请考核后有什么用呢?

  • 【分享】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1,新出台的REACH总的目的是什么? 新出台的REACH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A 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B 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REACH框架下,对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举证责任由各成员国转到企业,企业要确保能充分控制、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REACH要求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化学物质的企业到中央数据库对该化学品进行注册。2,欧盟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将取代已有的40种法律文件,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形成单一的制度。与过去的化学法规不同的是,以1981年为界,REACH将现有化学物质分成既有物质和新物质。1981年前投放市场的物质通称为既有物质,约有100106种 在其后投放市场的则通称为新物质,约有4300种。这些新物质已按现有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当严格的测试,但对既有物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普遍缺乏对既有物质的特性&使用的知识。此外,风险评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且资源受限。例如,自1993年以来,仅有140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优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这样一些缺陷给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关于新开发的物质,已有的制度还束缚了研究&创新。如对新开发的化学品,即使产量低于10公斤,也必须进行众多的测试,这造成了欧盟化学企业落后于他们的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对手。REACH将取代这些法规,要求那些每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企业收集物质的所有特征的综合信息,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向欧盟化学品局注册的文档中所说明的使用安全性。未能注册的物质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市场上。现在欧盟区内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约30000种的产量超过1吨。REACH还通过减少难以承担的注册要求和更多奖励新物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来鼓励开发新物质。3, REACH包含了那些内容?REACH 代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其中应有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种的风险的信息。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评估: 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授权: 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限制: 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4,实业界有那些义务?REACH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给了企业界,为专业用户以及消费者提供关于最危害物质的充分的安全信息。具体而言,实业界将承担以下的责任: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必须对供方提供的安全数据表中已识别的危害物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他们有权让制造商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这些物质的,以便让这些物质的用法被供方识别,并将其覆盖到供方的化学安全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供方准备一个关于使用的暴露情节描述。可以替代这些做法的措施是他们可以进行自己的化学安全评估,并向化学品管理局报告这种使用。企业界的义务种类有:第一阶段义务:预注册 从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义务:正式注册 按产量多少和关注度高低,截止日期分成三个时段:2010年11月,2013年6月和2018年6月。注册的义务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他们必须收集那些产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所有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和证据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文档,说明该物质的安全使用。REACH提醒化学品的用户要主动与其供方取得联系,以证实化学品的使用能被其供方的注册文档所覆盖。新物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注册,注册开始日期是2008年6月1日。如果物质已被确认须经授权,只有已取得特征用途的授权,并在所谓的‘日落时分’之后,相关公司才能制造或进口、使用。公司在落日之前的18个月要提出授权申请,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包括替代品的分析,哪里有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计划和相关研究&开发计划的打算,如果适用的话。限制:对于受限制的物质,公司只能在设限的条件下使用。5 实际工作中授权包括那些内容?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四种: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Pbts类:持久性、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那些有科学证据表明其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与前述三类物质相当的物质,如某些内分泌干扰物(破坏体内激素系统的物质)这类物质将逐个鉴别。授权制度将保证逐步取代下列物质:A:能引起人体健康或环境不可接受的风险B:没有正当理由继续使用授权可以应用于一些特殊的地方,如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进行了严格限制或风险能被充分控制。还有其它情形,如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创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足以超过其使用带来的相关风险。(如在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时保证设备的安全),对于这样的使用,已制定出特别的授权规则。对那些CMR,即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只有生产商或进口商能证明其使用中的风险可被充分地控制,才能取得授权。这意味着科学家能接受对人体或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阈值以下的情形。对于其它的CMR,和那些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或有毒的物质特征,由于其不可能控制性,只有有证据表明没有更安全的替代物或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使用风险时才会被授权。6,在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主要改进有哪些?1,授权 理事会和议会达成协议的主要好处表现为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申请授权之前,各单位必须分析替代物。如果发现了替代物,他们就必须建立替代计划,如果没有找到替代物,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告知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即使能证明该物质的使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所有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包括PBTs和vPvBs),也仅可能被授权。REACH生效后6年内,委员会将评议内分泌干扰剂是否应该服从同样严格的条件,同样,在REACH生效后18个月内,委员会对于鉴别PBT和vPvB的准则将进行评议和更新。信息流:理事会和议会一致认为,信息流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关于物品中存在的高度关注物质。关心的责任:通过两场辩论,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实业界的一般责任是,当生产、进口、使用或处置流通的化学品时,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 化学品的存储问题

    1. 强氧化性物质:实验室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如重铬酸钾)MSDS要求要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和还原性物质、酸类混存)那我就这么一瓶强氧化性的化学品,也不能单独买个柜子放,我可以放在耐碱化学品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存放吗,在柜子里加个隔板,隔出一个小空间这样可以吗?2. 高毒性:高毒性的化学品,可燃但不是易燃爆的,例如间甲酚,需要单独买一个放高毒性的化学品柜子吗?或者直接和一般化学试剂一起存放,但是柜子买带通风的那种?3.易制毒:丙酮,它既是易制毒,又是易燃的化学品,是和浓硫酸这些易制毒放在耐酸柜里双锁管理?还是和易燃化学品一起存放,双人双锁管理?4. 强腐蚀性,但又不允许与酸、碱、氧化性一起存放的,如苯酚,单独买柜子又不划算,以上这些类东西是否能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尽可能不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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