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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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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相关的资讯

  •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1月22日,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于9月8日批准设立。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消费品安全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第一届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委员会负责的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讨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制定的《制造消费品指南》、《消费品安全标签》等国家标准已报批,《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南》已立项。委员会还就正在制定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因子评估和控制 通则》国家标准进行了专题研讨。   国家标准委有关领导在成立大会上强调,消费品安全标准是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是建立消费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消费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多年来,我国已陆续实施了包括《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 通则》、《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实验 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等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都由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消费品安全尤其是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影响了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进程。
  • 美国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 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 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   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 (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 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   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   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   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   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 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正式实施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注系统(GHS)提案   • 禁止包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提案   • 用于放入嘴中或可能放入嘴中的产品铅含量限制提案   • 软乙烯儿童玩具及儿童保育品邻苯二甲酸盐规定提案   •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订提案   • 滑雪和滑雪板头盔法律措施提案   • 危险产品(床垫)法规修订提案   在生效之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和目录I。作为《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危险产品法案》结构不同的结果,并且为了避免任何制定规章的差异,现行的《危险产品法案》的禁令和法规必须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权力转换。该转换使用《解释法案》和联邦制定规章的程序进行。多数根据《危险产品法案》制定的现行法规将通过《解释法案》转换,但由于四种原因(将禁止条款编入已修订的法规 将禁止条款编入将撤销和取代现行法规的法规 在新法规中规定了禁止条款 以及在修订过的法规中延续关于限制条款的要求和禁令)之一,11项法规将修订。所有的法规都将转换,无论是那些使用《解释法案》的或是在下面确定的11项,这是一项行政工作,并且不会导致关于行业规章要求的任何变化。   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正在修订,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撤销和取代法规,以及正在从《危险产品法案》目录1的第I部分的条款中制定出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将着手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由《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生效产生的差异。   三项修订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修订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法规(SOR/2011-14)   - 修订石棉制品法规的法规(SOR/2011-23)   - 修订消费化学品和容器法规的法规,2001(SOR/2011-24)   三项撤销并取代法规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儿童睡衣法规 (SOR/2011-15)   - 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法规 (SOR/2011-16)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蜡烛法规 (SOR/2011-18)   - 儿童首饰法规 (SOR/2011-19)   -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法规 (SOR/2011-20)   - 冰球头盔法规 (SOR/2011-21)   - 纺织品易燃法规 (SOR/2011-22)
  • 加拿大批准通过《消费品安全法》
    近日,加拿大政府批准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而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   新的CCPSA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 要求产业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 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 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   加拿大正在制定进一步实施计划,以便于CCPSA在未来数月后生效。加拿大政府承诺将与业界积极沟通,以便及时告知CCPSA的生效日期,以及制造商在CCPSA下的新义务和新要求。同时政府还将致力于告知消费者新立法将会如何影响到他们及他们所购买的产品。   在过去的一年中,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新的消费者安全法律,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为了减少儿童的铅暴露含量,加拿大提出议案,要求降低用于儿童家具、玩具、设备和学习用品的表面涂层材料的总含铅量限值。对于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特别是与婴幼儿嘴部有密切接触的消费品,如奶嘴、饮料吸管等产品中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90mg/kg。12月对婴儿床标准进行了强化,要求婴儿床不能有任何能使婴幼儿爬出护栏外的支撑点,以免孩子坠地受伤 所有婴儿床、摇篮和摇篮床侧面围栏高度不能低于23厘米 产品含铅量不得高于90mg/kg等等。加拿大政府希望通过《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继续向加拿大公众提供更进一步的保护,解决更多的消费品安全事件。   加拿大是宁波产品的重要贸易国家之一 ,许多宁波出口的消费品在加拿大普遍受欢迎。从宁波对加拿大出口的商品比例看,出口的主要消费品为纺织品、轻工产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2010年,宁波出口至加拿大的纺织品有5000多个批次,货物总值超过8000万美元 轻工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机电产品更是达到1.5亿美元。在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企业要密切关注CCPSA,加强对其研究力度,仔细分析法规中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实施时间。在向加拿大出口消费品时要严格按照新法规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此外,在原材料选取、产品设计、生产流程、包装以及检验时都要严格把关,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做到事前防范,避免出口损失。必要时可寻求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以增强应对新规的能力。
  • 新加坡发布新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CGSR)
    2011年4月1日,新加坡新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CGSR)开始实施。CGSR将消费品分成的两类:第1类为适用ISO标准、IEC标准、EN标准或ASTM标准的消费品,这类产品必须符合对应的ISO、IEC、EN或ASTM标准的要求以及安全机构(Safety Authority)规定的附加安全要求 第2类为第1类消费品以外的消费品。CGSR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玩具、儿童产品、服装、家具、寝具、运动休闲产品、自制工具、电子电器产品等。表1给出了CGSR覆盖产品的适用标准。   表1 CGSR覆盖产品的适用标准 产品类别 适用的标准 EU标准 ASTM标准 国际标准 玩具 玩具 EN 71-1 to 8 ASTM F963-08 ISO 8124-1 to 4 电动玩具 EN 62115 and EN 71-1 to 8 ASTM F963-08 IEC 62115 and ISO 8124-1 to 4 儿童产品 童装:童装上的绳索和下摆束带 EN 14682 ASTM F1816-97 婴儿学步车 EN 1273 ASTM F977-07 婴儿床、吊架 EN 1130-1 ASTM F2194-10 婴儿车 EN 13209-1 ASTM F2050-09 自行车儿童座椅 EN 14344 ASTM F1625-10 双层床 EN 747-1&2 ASTM F1427-07 ISO 9098-1&2 儿童安全防护栏 EN 1930 ASTM F1004-07 儿童床 EN 716-1&2 ASTM F833-09 ISO 7175-1&2 高脚椅 EN 14988-1&2 ASTM F404-10 ISO 9221-1&2 (供婴孩在内爬着玩的)携带式围栏 EN 12227-1&2 ASTM F406-08a 婴儿换尿布台 EN 12221-1&2 ASTM F2388-09 童车 EN 1888 ASTM F833-10 婴儿摇椅 EN 14036 ASTM F2167-10 服饰 儿童上装外套 EN 14682 ASTM F-1816 家具、寝具 床垫 EN 17252 EN 1957 EN 1334 EN 597系列 ASTM F1566 ASTM E1590-07 ASTM A974-97 ISO 12952系列 化妆镜EN 1036系列 ISO 25537 梳妆台和椅子 EN 1729 ISO 21016 ISO 5970 运动休闲产品 体育设备 EN12197 EN 12346 EN 12432 EN 12655 EN 12196 EN 916 EN 913 EN 13219 EN 914 EN 915 ASTM F355-10a、 ASTM F1931-98 ISO 379 ISO 5907 ISO 378 ISO 5903 ISO 5904 ISO 5905 ISO 5906 力量训练器 EN 957-2 ISO 20957-2 力量训练台 EN 957-4 ISO 20957-4 曲柄脚踏机 EN 957-5 ISO 20957-5 踏车 EN 957-6 ASTM F2115-05 ISO 20957-6 划艇 EN 957-7 ISO 20957-7 跑步机、踏步器和登山器 EN 957-8 ISO 20957-8 椭圆形训练器材 EN 957-9 ASTM F2810-10 ISO 20957-9 带固定轮的训练用自行车 EN 957-10 ASTM F1250-00 ISO 20957-10 城市公路使用的自行车 EN 14764 ISO 4210 山地车 EN 14766 ISO 4210自行车赛车 EN 14781 ISO 4210 DIY工具 电动工具 EN50144 EN/ISO28662 EN 60745 EN61029 ISO 20643 IEC60745 IEC61029 IEC 60335-2-45 电子电器产品 分体式空调td EN 60335-2-40 IEC 60335-2-40 滚筒式干衣机 EN 60335-2-43 EN 60335-2-11 IEC 60335-2-43 IEC 60335-2-11 酒柜 EN 60335-2-24 IEC 60335-2-24 洗碗机 EN 60335-2-5 IEC 60335-2-5 面包机 EN 60335-2-9 IEC 60335-2-9 剃须器/理发器 EN 60335-2-8 IEC 60335-2-8 保温板 EN 60335-2-12 IEC 60335-2-12 钟表 EN 60335-2-26 IEC 60335-2-26 缝纫机EN 60335-2-28 IEC 60335-2-28 电池充电器 EN 60335-2-29 IEC 60335-2-29 抽油烟机 EN 60335-2-31 IEC 60335-2-31 熨斗 EN 60335-2-44 IEC 60335-2-44 电动牙刷 EN 60335-2-52 IEC 60335-2-52 杀虫器 EN 60335-2-59 IEC 60335-2-59 高压清洁器和蒸汽清洁器 EN 60335-2-79 IEC 60335-2-79 加湿器 EN 60335-2-98 IEC 60335-2-98 减湿器 EN 60335-2-40 IEC 60335-2-40 空气清新剂和驱蚊器 EN 60335-2-101 IEC 60335-2-101 开罐器 EN 60335-2-14 IEC 60335-2-14 电冰箱 EN 60335-2-24 IEC 60335-2-24 膝上型电脑 EN 60950-1 IEC 60950-1 不间断电源 EN 62040-1-1 IEC 62040-1-1 其他 打火机 EN ISO 9994 ASTM F400 ISO 9994 除了表1中列出的标准,玩具和儿童产品还应符合六种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l 玩具及儿童产品中含有的一切塑化材料:DEHP, DBP, BBP ≤0.1% l 凡可以放入口中的塑化材料:DIDP, DINP, DnOP ≤0.1% 除了以上CGSR覆盖的产品,表2中列出了不受CGSR管制的消费品。 表2 不受CGSR管制的消费品 编号 产品类别 主管机构 1 食品以及包含/接触食品或饮料的器具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AVA) www.ava.gov.sg 2 化妆品、医疗设备、药品和中成药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HSA) www.hsa.gov.sg 3 机动车 Land Transport Authority(LTA) www.ita.gov.sg 4 摩托车头盔和儿童座椅 Traffic Police(TP) www.spf.gov.sg 5 家用电子电器和燃气产品(管制产品) SPRING Singapore www.spring.gov.sg/safety
  • 加州发布《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
    加州行政法办公室于8月28日批准了有毒物质管制部 (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以下简称DTSC) 历时两年制订的《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新规例订立程序,以认定消费品所含可能会被视为受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或化学成份,并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程序也将对相关化学品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评估,以确定限制该等物质暴露或降低其所造成危险程度的最佳方法。此外,规例还订明,DTSC在替代品分析完成后可采取的监管对策。DTSC发表的资料摘要指出,若实施规例所订立的程序,将可率先建立一项在州政府层面,全面为危险化学品寻找更安全替代品的计划。因此,DTSC认为,《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可能成为化学品改革的全国性模范。」   《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制订了一份约有1,200种候选化学品的清单,而根据其他组织已完成的工作,该等化学品均呈现出一种或以上的危险特性,及/或环境或毒理学指标。规例并订明,容许DTSC在清单中加入其他候选化学品的程序。现时另有500种化学品只用于杀虫剂及药物,若这些化学品用于没有获加州《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将来亦可加入清单中。DTSC应评估含有候选化学品的产品,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以制订一份必须进行替代品分析的「优先产品」清单。某种候选化学品若是某种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依据,则将指定为该产品的受关注化学品。   规例订明,首份优先产品清单将包含不超过5种产品。在2016年1月1日前,DTSC会将某些产品列为优先产品,而这些产品必须含有一种或以上被列为具有危险特性及暴露风险的化学品。在不迟于规例生效之日起180天后,优先产品的初步建议清单可供公众查阅及评论。   规例规定,负责实体(生产商、进口商、组装商及零售商)如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应通知DTSC,而DSTC会将有关资料在其网站发布。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生产商或其他负责实体,应为该产品及其所含的受关注化学品进行「替代品分析」,以确定限制受关注化学品暴露或降低其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所造成不利影响的最佳方法。   DTSC还应认定,并要求负责实体实施监管对策,以保障公众健康及/或环境,并尽可能使用问题较少的可接受及可行的替代品。DTSC有权要求负责实体为某种优先产品作出监管对策(若生产商决定保留该优先产品),或者要求选择替代产品以取代优先产品。   DTSC将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则订立程序,建立并更新优先产品清单。在规例生效之日起1年内,应发布优先产品工作计划,列明将进行评估的产品类别,以认定在未来3年将加入优先产品清单的产品。在现行工作计划的3年有效期届满前1年,应发布后续工作计划。规例还订明,DTSC在工作计划发布后作出修订的条件。   规例订立程序,容许个人或组织,包括联邦政府和加州其他政府机构向DTSC提出申诉,以便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化学品,或者在优先产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产品/化学品组合。向DTSC提出的申诉亦可要求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整个现有化学品清单。   以下产品获规例豁免:   已获《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即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医疗设备 与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及医疗设备有关的包装物 食品 杀虫剂。   经DTSC确认,同样受到联邦或加州其他监管计划,或者条约或国际贸易协定监管的产品,而该等产品亦会同样因对公众健康及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暴露途径、废弃及使用期完结等影响而被列为优先产品。此项豁免只适用于经DTSC确定,该等计划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提供的保护,相当于或大于产品若被列为优先产品可能提供的保护。   DTSC指出,生产商负有主要责任,以遵守适用于负责实体的规例规定。若生产商未能遵守规定,则进口商(如有)有责任履行规定。当生产商及进口商(如有)均未能遵守规定,而有关资料亦已在DTSC网站的不合规清单中发布,零售商或组装商就须遵守规例。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商可以选择向DTSC提交化学品移除、产品移除、产品-化学品置换,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藉此毋须受规例规管。同样,由于生产商/进口商不合规,而须负责遵守上述规定的零售商或组装商,可以选择停止订购产品,并通知DTSC。   适用于负责实体的监管规定,可由团体、行业协??多个负责实体履行。但这不适用于优先产品通知、化学品移除通知、产品移除通知、产品-化学品置换通知,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   若未能遵守规定,最初将向生产商及进口商发出不合规通知。如果生产商及进口商没有改正不遵守规定的做法,该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资料将在DTSC网站内的不合规清单中公布。DTSC可以根据有关替代品分析、监管对策,以及各项通知和所提交的资料,决定负责实体是否遵守规例规定。DTSC也可启动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对未能遵守规定的负责实体予以罚款和处分。   DSTC也将在网站上建立回应状况清单,列明有关人士有否应要求向该机构提供资料。此外,DTSC将在网上发布更安全消费品合作伙伴认可清单,以识别自愿向该机构提供资料,以推动更安全消费品的有关人士。   规例订立了负责实体对DTSC所采取行动提出争议的程序。在争议未解决前,DTSC对负责实体实施的要求将继续有效,并会继续就其未能遵守规定而在不合规清单上发布资料。争议程序不适用于DTSC就候选化学品清单所采取的行动、对有关化学品和产品清单的申诉,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声称。   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7%BE%8E%E5%9B%BD%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A%A0%E5%B7%9E%E5%8F%91%E5%B8%83%E6%9C%80%E7%BB%88%E8%A7%84%E4%BE%8B%E4%BB%A5%E8%AE%A4%E5%AE%9A%E6%B6%88%E8%B4%B9%E5%93%81%E6%89%80%E5%90%AB%E6%9C%89%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5%B9%B6%E5%AF%BB%E6%89%BE%E6%9B%BF%E4%BB%A3%E5%93%81/baus/sc/1/1X300W0C/1X09URTY.htm#sthash.hOHaaqxP.dpuf   【原标题】加州发布最终规例以认定消费品所含有毒化学品并寻找替代品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编译并出版发行
    2009年9月,由李怀林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编译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在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近几年,与消费品相关的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消费品监管,美国于1973年创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承担联邦政府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职能,并于1972年制订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进行修订,2008年8月14日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进行了如下重大改进: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做出了新规定 对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做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消费品,对某些儿童产品要求第三方强制检测。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对消费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新要求,对我国消费品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强制检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我国对出口消费品由政府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的进出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出版,将帮助出口美国的消费品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美国对消费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减少经济贸易损失 促进我国进出口部门对消费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暂行政策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宣布了一项暂行政策,内容涉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第101部分,关于部件测试和证书在儿童产品及其它消费品中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09% (90ppm)和儿童产品非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3% (300ppm)。   以非源于成品的涂料样本测试为基础的涂料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应用于产品前的涂料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涂料铅含量限值0.009% (9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每份涂料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使用的涂层   经认证的涂料在应用于产品前或过程中不能受到其它来源的铅污染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涂料的最初生产商。   以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金属珠宝和其它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单个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铅含量限值0.03% (30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部件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所使用的部件   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它来源的未经测试的铅,如来自料斗、研磨设备,或成品组装中使用的其它设备   测试的每类部件应从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此类部件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部件的最初生产商。   暂行政策立即生效,并取代下列文件: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有关第101部分铅含量限值执行政策的声明》   2005年2月3日发布的《含铅儿童金属珠宝的暂行政策》。   尽管此项CPSC暂行政策允许基于部件或湿涂料测试的认证,但我们建议生产商在采用这些方法前与进口商进一步确认。
  •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共同签署《联合声明》及《行动计划》   10月2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席特纳鲍姆女士在京共同签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品安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后,为期4天的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宣告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致表示,此次峰会举办得非常成功。中美两国企业、协会、商会的广泛参与和交流,是本次峰会的一大特点。通过会谈,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沟通了信息,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了诸多共识。双方都认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消费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而改善供应和分销链是加强产品安全的有效方式。   在《联合声明》中,中方指出,质检总局通过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质检总局还颁布和实施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调要求从产品设计、原料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入手,提高玩具质量安全符合性水平。   美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在今后数月内推介一系列政策和活动,以强调美国进口商作为供应和分销链的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相关法规时,阐明进口商在做出合格保证时须承担的责任。同时,美方将推出《进口更安全消费品手册》,并为消费品进口商安排一系列网上讨论,着重阐述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已做充分和相关测试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其中包括保证外国生产部门有必要充分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对该产品所做出的安全要求。   《联合声明》还指出,双方认为当一方制定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时,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很有价值。由于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对中国供应商产生影响,双方愿意在该法案执行过程中继续开展磋商。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开始正式生效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提高了相关消费品总铅含量的标准。南通检验检疫局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出口产品符合CPSIA的相关要求。图为该局检验人员在输美陶瓷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 欧盟产品安全立法议案再次引入消费品原产地标签
    欧洲委员会为了加强现行的消费品监管架构及消费品安全,于2013年2月13日就产品安全及市场监察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议案。   有关议案包括(i)制订消费品安全法规,取代现行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及第关于食品产品的指令87/357/EEC (ii)制订单一的产品市场监察法规,实施期为2013—2015年 以及(iii)欧洲委员会在多年度行动计划内列出20项实际行动,并于未来3年内推行。   除此之外,当局在第765/2008号法规的执行报告中,公布与产品市场推广相关的市场监察规定。报告陈述欧委会的相关研究结果,而这些研究结果已于上述新法规议案中反映。   在众多建议措施中,最受注目的是消费品安全法规草案中的产品原产地标示责任,通常称为原产地标签。   根据议案,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否来自欧盟,均标示产品原产地。若产品因尺寸及/或性质关系不能在其上标示原产地,须在包装或附加文件上标示原产地。在欧盟某个成员国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可以标示产品的原产地为欧盟或该成员国。此外,该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在欧盟出售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除了引入原产地标签外,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生产商须按照政府当局要求提供产品安全资料。   此外,法规议案也订明,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分销商向下游商号分销或在其店铺出售消费品前,必须查证生产商或进口商已为有关产品附加适当标签。   至于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则授权欧洲委员会采取适用于欧盟各国的临时或永久措施,以便消除欧盟市场内的危险产品,并可因应情况的严重性,禁止产品在市场出售,以及在若干情况下从市场全面回收产品。   另一方面,现时包含在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内的快速警报系统,将会纳入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内。现行的快速警报系统程序以及市场监察资讯及通讯系统程序将会简化,并会二合为一,若有问题发生,欧盟各国及欧洲委员会会获单一通报。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讨论上述一系列议案,有关法例预计将于2015年生效。   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Product-safety-proposal-reintroduces-controversial-made-in-labelling-for-consumer-products/baeu/en/1/1X2ZT68A/1X09S7RO.htm
  • 访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一站: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徐炎副主任、化学/危险品实验室刘君峰副主任以及邵晨杰工程师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常州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于1985年6月。目前中心建有面积近10000平方米的专业实验场地,现有各类先进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总价值逾3000万元,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其中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8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   “中心”共有包装实验室、化学品评估实验室、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轻纺实验室和木制品实验室六个实验室。业务范围覆盖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包装、危险品定级分类、化工品品质、RoHS指令、食品接触材料、REACH高关注物质(SVHC)、纺织品、木制品、GHS标签/安全说明书SDS编制等十余类。其中包装实验室、化学品评估实验室、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资质 整体实验室 仪器室 LC-MS 烘箱室(德国进口BINDER烘箱)   一、特色重点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行业内前三   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   据刘君峰副主任介绍,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第一个专业危险货物包装检测中心,在当时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实验室主要承担危险品运输包装和普通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目前该实验室是国家级危险货物包装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行政许可的定点实验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澳大利亚劳工局指定和认可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承担的检测业务量约占全国危险货物包装总业务量的70%以上,居全国第一。   “中心”主任汤礼军研究员现为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包装及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多次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参加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会议和APEC相关会议。 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   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   据介绍,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于2002年开展危险品定级分类业务,是中国最早开展危险品分类与评估业务的实验室之一,也是我国质检总局规划是的八个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实验室已经具备了按照TDG、GHS等国际规章要求进行测试和定级分类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此外,2010年“中心”与中国检科院合作成立中国检科院(常州)化学品安全评估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研究室,2011年中心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合作共建化学品检测实验室。就整个国家检测系统来说,目前该实验室的特色检测业务量已经居于前列,其业务范围除覆盖江苏省、安徽省全境外,还辐射至我国新疆、黑龙江、内蒙古、云南、重庆、福建、河南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 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前处理室 危险品分类与评估检测实验室——检测申请单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检测实验室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塑料类、陶瓷类、金属类、食品级涂料、玻璃等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自成立以来,实验室不断致力于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2008年,“中心”成为食品接触材料行业标准建设副组长单位 2009年,实验室被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其业务量也已位居行业总体业务量的前三,检测业务范围也覆盖江苏、安徽全境以及其它部分省市自治区。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实验室——前处理室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实验室——留样室   二、科研项目:参与多项标准制定,自主开发实用性技术及仪器   据刘君峰副主任介绍,多年来,“中心”主持或参与了90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的11个项目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中心”主持的《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测定》、《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的测定》和《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2,4-二氨基-6-苯基-1,3,5-三嗪含量的测定》3项行业标准获认监委立项。   实用性技术的开发工作上,刘君峰主任表示,“主要是针对突发的质量安全事件。由于这类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并且多数情况下国家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如果等待新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出台,势必需要较长的时间,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就会慢很多,因此,我们按照需要自己开发相应的检测方法以应对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   提到仪器研发方面,刘君峰副主任说到,“危险货物包装和化学品分类鉴别行业所使用的仪器多数都比较特殊,对检测工作者来说,方便、实用与结果准确非常重要,而一般的仪器制造商的检测仪器在标准符合性或者其他方面不太适合实际工作,因此我们中心研发了多种方便、实用的行业检测仪器。比如我们的包装检测所使用的仪器,基本上都是我们自己研发的。但由于以前专利意识不强,很多仪器都没有申请专利,不过,近几年这一意识也在逐渐加强。2011年申报的两项专利近期都将授权。” 电热恒温堆码试验箱 气雾罐试压机 水压试验机 多功能柔性集装袋试验机 蓄电池振动试验仪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体积测定仪   三、业务范围:保障质检系统检验监管工作需要,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检测量   谈及业务来源方面,刘君峰副主任表示,“目前的主要业务来自于政府质检系统,而来自社会的业务也已占到了30-35%,而且就统计数据看,来自社会的业务比例在近年来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目前,除化学品多数来自法检系统外,其它检测业务在比例上有40%的业务量来自社会,这主要是由于市场对产品有品质和法规符合性要求。”   对于未来业务的发展,刘君峰副主任表示,“目前我们中心已经有非常先进和比较全面的仪器设备、高水平的检测人员以及多年检测经验,来自质检系统的检测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变化幅度较小,为更好的利用这些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中心’会逐步增加来自社会的检测业务量。” 徐炎副主任(右二)、刘君峰副主任(左二)、邵晨杰工程师(右一)与到访人员合影 附: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展位   http://www.woyaoce.cn/member/T101295/
  • 相关企业须高度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ASTM F963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已经成为联邦强制性安全规范,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玩具安全规范新版本(ASTM F963-2008)由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ASTM标准由指南和测试方法两部分组成,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潜在的玩具铅暴露、窒息、锋利边缘等潜在危险。新版本的变化将包括磁铁玩具和其他一些潜在危险的新安全准则。   其中,根据美国法规的要求,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将调整为0.03%(300 ppm)。在玩具、儿童首饰、家具等产品上所使用的油漆油墨等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限值从0.06%(600ppm)降至0.009%(90ppm),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仍然需要进行检测。但不包括以下部件或材料中的总铅含量:1.玩具上儿童不可接触的部件 2.不可接触的电子部件(可接触的电子部件依据ROHS豁免) 3.某些天然材料:珠宝、珍珠、木材、天然纤维等 4.某些金属、合金:医用钢、贵金属。   因此,各相关玩具产品的制造商,应进一步了解ASTM F963-2008标准的细节,审核产品是否符合ASTM F963-2008标准规定,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尽量减少ASTM F963-2008标准对本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影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制造”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声誉。   检验检疫部门专家称,本次调整对玩具企业原料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总铅含量的要求,从原来的豁免到需要检测,玩具企业不但要关注大面积的玩具涂层含铅量,对于少量的油漆油墨涂层等要格外留意,切实从原料和制作流程两方面进行合理上的质量控制。   鉴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对我国相关企业产品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仪器信息网特开出了“热点应用”专题,敬请大家关注,同时欢迎大家提供针对此法案的解决方案。专题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82.htm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拟修改全地形车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提议,对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s,ATV)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修订依据为2010年版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特种车辆学会(SVIA)的标准。   CPSC标准最初于2008年发布,其中包含了SVIA制定的2007年版的《美国四轮全地形车设备配置和性能要求国家标准》。   根据CPSC的消息,对2008年版标准的实质性修订包括:(1)从规定范围的章节中,删除要求在2011年7月28日终止对Y-12+类(供12岁以上少年使用的少年型全地形车)的定义和要求的规定 (2)变更在青少年型全地形车刹车测试中的速度测试办法 (3)对乘客扶手测试中施用的力度进行变更 (4)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不能有装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规定 (5)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脚踏板区不能有可折叠、可移动或可伸缩的结构的规定 (6)增加关于刹车控制系统操作位置和方法的规定 (7)通过在测试中要求变速器处于空档位而非在空档位或停车位间选择,提高对停车刹车性能的要求 (8)要求胎压信息须在标签上显示,而之前的要求可允许该信息显示在标签、用户手册或轮胎上。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10日之前提交意见。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修订合格证书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进口及本土产消费品的合格证书规定,有关人士可于7月29日前就议案提出问题或意见。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儿童产品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遵守儿童产品安全规例,根据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检测结果,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规定,受监管非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根据每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的检测程序,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规例,包括:   证书发出者:在美国境外制造,并非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进口商将继续履行发出证书的责任。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产品,例如经网站购买的产品,外国生产商须负责发出证书(除非该产品是私家品牌产品)。   制成品证书:只有制成品才需要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制成品是指进口以供消费、仓储或在市场分销用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零件,这些零件经过包装,销售予消费者使用。   至于用于制造或组装产品的部件,除非是直接销售予消费者,否则毋须附带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合格证书须包含3项增补资料,即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涵盖的产品范畴(例如以批次编号或序列号码显示)及适用的产品安全规例,并声明证书涵盖的产品符合适用规例。证书须列明涵盖制成品还是部件。委员会考虑规定证书除须标明制造地点,亦须显示制造商名称,包括外国制造商名称。   电子申报:在美国境外制造,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用的受管制制成品,其进口商须在报关时,以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委员会的目标是把证书内容上载至数据库,方便查找。   在美国境外制造,直接付运予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 或在制成品在市场分销当日或之前,把证书呈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   纪录保存:所有一般合格证书,无论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有否要求保存纪录,证书发出者均须保存该等证书及相关检测纪录至少5年。
  • 美《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挑战
    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使这一关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儿童用品建立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有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等四个方面。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 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被视为美国产品安全的一次重要变革,由于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用品80%以上是从中国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国的儿童用品出口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样,美国也是宁波地区儿童用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仅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就达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国玩具多达4000万美元以上,几乎占宁波地区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来,受欧盟对儿童用品的一系列严格要求的影响,宁波儿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显放缓,美国此次通过的新法无疑会使相关产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一定要认真研究《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动应对能力,其次,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 美发布2012消费品安全年度报告 称违规产品多来自我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新闻稿,表示在2012财政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共防止了480万件违规或危险消费品流入美国市场,其中中国产品占多数。    该机构称,违规产品不符合联邦消费品安全强制规定或具有危险性,不适宜供消费者使用。整个财年数据显示,去年在边境检获的问题产品,56.6%为儿童产品,其余为非儿童产品,其中第四季(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违规产品中97.3%来自中国。儿童产品违规最主要问题是不符合儿童产品的追溯标签规定,其次是违反细小部分规定、铅含量规定、第三方认证规定等。非儿童产品中,危险灯具为数最多,其次还有打火机、烟花、自行车头盔、吹发器、电动水族设备、电风扇、熨斗及手提电灯等,违规的主要原因是灯具内部线路短路、打火机不具备儿童保护装置、头盔不够强韧造成人身伤害、烟花产品缺陷造成的燃烧风险、噪音过大等。    美国一直是我国重要出口国之一,近三年来,出口总量一直以7%左右的速度平稳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宁波对美贸易出口总值达198.75亿美元,产品以小家电、服装、玩具为主。今年1-7月,出口产值已达127.07亿美元,其中玩具、灯具、打火机等分别占总出口的2.14%、7.29%和1.07%。    专家称,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于儿童产品强制性标签的要求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后进入美国的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生产商必须贴附追溯标签或其他永久标记,让零售商及消费者能识别产品的制造商、品牌商名称、生产地点、日期、产品型号、批号及其他任何有利于确定产品来源的信息。因此,输美儿童产品要特别注意可追溯标签的加贴。同时,我国出口产品仍以代加工为主,自有品牌少,在产品定位上缺乏自主性,加上对国际法规动态的后知后觉,长期以来对各类产品的生产管控停留在旧的法规要求。因此,专家提醒,企业应保持与国外客户的沟通,主动获取行业内相关信息,更新对各类产品的最新法规标准认识,严格遵照出口国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密切关注国外对我国的不合格产品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在失败中探求发展,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避免类似的情况一再发生 研发自有品牌,重新定位产品方向,通过改善产品性能等各方面提高现有价值,将中高端产品路线定为企业长期发展方向。
  •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6〕6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6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strong /span /p p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不足,制约国内消费增长,甚至造成消费外流。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制定本规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瞄准当前消费品市场的薄弱环节,以质量提升满足传统消费升级需求,以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 /p p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快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破除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挥创新对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倍增效应。 /p p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主要消费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p p   坚持质量为本。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打造中国优质品牌,推动消费品工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p p   坚持开放融合。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1 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建设。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发布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完成10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数据共享系统,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总体目标。 /p p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p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p p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p p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型消费品出口占比居全球前列,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 /p p   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p p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p p   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p p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 /p p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 /p p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p p   制定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在重点行业制定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p p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 /p p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p p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p p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p p   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大国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p p   推广精益制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 /p p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 /p p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p p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国家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一代国际计量基准、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构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跨境合作建设,增强“中国制造”质量信任。 /p p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p p   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3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运用& amp ldquo 互联网+& amp rdquo 质量技术基础模式,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开展&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质量服务。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比对提升,突破我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协同集成关键技术,形成全链条的& amp ldquo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amp rdquo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在重点消费品产业推动质量技术集成化示范应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成1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示范项目,促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p p   加强品牌培育。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消费品品牌管理和评价国家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建立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指标库,推动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 /p p   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国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设立国家品牌日,在主要国家和重要新兴市场举办中国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p p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4 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鼓励企业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模式。发挥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倒逼作用,强化对原材料、零部件、装配服务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控,促进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知名品牌创建。针对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创新活跃的主要消费品领域,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提升品牌策划营销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推动标准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的消费品精品,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管理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p /td /tr /tbody /table p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p p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 /p p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5 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围绕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质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和共享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等产品质量信息,提高大数据采集和查询服务能力,实现单一要素、单一周期信息服务向&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信息综合服务转变,消除消费品质量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好地满足消费信息需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p p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p p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p p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6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消费品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兴业态等领域的共性需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体系,研制风险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社区、乡镇和学校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在医院建立100个以上产品伤害监测点,系统采集产品风险和伤害信息,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p p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p p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p p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p p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覆盖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监测渠道,推动建立跨国境、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搭建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p p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企业按照更高标准提升质量。加大多边、双边评议和交涉力度,减少贸易壁垒影响。 /p p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规范发展。 /p p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推动建设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搭建国际交流与磋商对话平台,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 /p p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加大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7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服务优进优出,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进出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网络。完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推动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常态化,预防和减少不安全消费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0家、国家级示范企业400家,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覆盖面达到30%;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重点领域 /p p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p p   (一)家用电器。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大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优化电饭锅、剃须刀等传统厨用、个人护理用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加快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提高家电产品安全、节能节水、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要求。 /p p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的发展特点,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加快高质量产品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建设,引导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从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开展人体舒适性、易用性评估评价,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 /p p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加快构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 /p p   (四)服装服饰产品。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加快首饰、钟表、眼镜、发制品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推进三维人体测量、数字化试衣、产品追溯、可穿戴服装等新技术产业推广,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羊绒丝绸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 /p p   (五)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市场快速发展,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增强产品趣味性、娱乐性和吸引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家用美容美发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品牌的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 /p p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和中草药牙膏中有效成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日用化学品相关标准样品(物质)研制。 /p p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p p   (八)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制定,加大旅游景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同步发展,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p p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大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焙烤食品和现代生物发酵食品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制定网络食品信息描述规范,满足新兴群体等对食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同材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实施细则,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p p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 /p p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国际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 /p p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p p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p p br/ /p
  • 质检总局印发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今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以上 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 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hellip &hellip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ldquo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rdquo 的新举措。   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ldquo 三大安全&rdquo 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在民生导向上,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 在底线思维上,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风险管理上,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多元共治上,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指导意见》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 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ldquo 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rdquo 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ldquo 筑篱&rdquo 行动 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海峡两岸第二届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研讨会召开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孙大伟才利民出席海峡两岸第二届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研讨会   为有效推进两岸经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月25日,海峡两岸第二届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这是在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下,两岸在质检领域举行的第二次综合性研讨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国台办经济局局长徐莽、台湾检测验证协会顾问梁国新等出席了开幕式。   孙大伟在致词中回顾了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在质检领域开展的合作内容。他说,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等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依据,是维护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两岸质检合作的重要内容。虽然两岸在质检领域同宗同源,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尤其是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日益深入,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紧密的质检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政策对接,为有效推进两岸经贸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孙大伟希望两岸质检工作者抓住机遇,坚持相知互信,加强质检交流,进一步深化双方对两岸质检法律法规、质检职能、工作领域、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了解与理解 坚持循序渐进,深化实质合作,围绕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热点,确定优先合作领域、优先合作项目,尽早把合作协议内容落到实处 坚持开拓创新,拓展合作领域,紧密围绕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实际和社会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实质化合作进程 坚持完善机制,共促两岸发展,加强两岸在事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度安排、程序实施上的协商。   才利民肯定了山东省与台湾日益深化的交流合作。他说,山东省与台湾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这次研讨会在山东召开将对山东的认证认可、消费品安全等工作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才利民还介绍了山东省在“十二五”时期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并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台湾的经贸合作。   梁国新在致词中表示,近年来海峡两岸贸易量突飞猛进,质检合作功不可没,为促进两岸经贸发展、增进两岸民众福祉作了大量工作。两岸在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合作是海峡两岸合作之桥中不可或缺的一座。他希望,两岸质检同仁坚持互信互助、求同存异的信念,不断开创双方合作的新局面。   此次研讨会分为低碳认证认可、检验及消费品安全、计量与认证认可体系3个专题展开。来自海峡两岸的300多位专家和业界代表,就两岸建立的与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相关的认证认可制度、商品检验制度与案例、消费品安全监管、计量以及实验室监管等进行了广泛交流与深入研讨。
  • 上海屹尧摸索出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微波前处理方案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 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儿童产品的第三方实验室认证规则草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公布一份拟议草案法案,为儿童产品授权测试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估实验室提出了新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第十四节(a)(2)规定的认证要求,草案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节(a)修订。拟议法规将建立关于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包括CPSC实验室认可验收的要求和程序等。CPSC称,这些要求将与委员会自2008年8月起使用的规章相似。草案还描述了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为暂停和/或撤除CPSC实验室认证建立了相关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商标持有人必须发布基于第三方测试的证明,并在CPSC发布关于儿童产品法规或标准要求通知后的90天后方可实行。据悉,CPSC已为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公布了此类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婴儿床、电子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子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椅、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可燃性地毯和垫毯、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垫子、服装和儿童睡衣等。   CPSC预计将于4月1日对拟议草案进行投票。若法规通过,将公布于《联邦纪事》之上,有意者可在公布之日起75日内对此发布评论意见。
  • 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进展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各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陆续印发。目前进展如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日,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1家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政策体系截至目前,政策体系已经构建完成,7大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4个方面行动方案已经全部出台,31个省(区、市)都印发了本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标准此外,标准制定正在加快推进,今年拟制定、修订的129项国家标准已全部立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正在进一步完善。资金资金支持正在逐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以及节能降碳、回收循环利用重点项目;财政部预拨中央财政资金64.4亿元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下达5亿元支持老旧农机报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正在开展项目审核推送。阶段性数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以来,在生产和投资消费各个领域实际上都有所体现。生产方面5月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带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0.7%和15.7%。从产品看,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产量同比增长53.6%,数控锻压设备同比增长17.2%,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产量同比增长11%。在投资方面,设备工器具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5月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7.5%,增速比1-4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2.1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比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作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加快,拉动效应大,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8%。消费方面各地消费品以旧换新配套政策陆续落地,叠加“618”网购促销,一定程度上带动5月家电、通讯器材和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销售上涨。5月份,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6%和12.9%,增速分别比4月份加快3.3和8.4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销售实现较快增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5月份,新能源乘用车交易量同比增长38.4%。1—5月份,主要电商平台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增长超过80%,以旧换新成为推动家电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各地也新增了一大批智能化社区回收设施,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更加健全。
  • 大事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即将发布
    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审议通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6日举行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有关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规划》等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从《规划》编制的背景、目标定位、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规划》的编制背景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是扩大内需的技术基础,是促进出口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品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日用品消费受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影响明显增大,要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重要性,要求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大众对国产消费品的品质信任度和品牌认可度,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快推进,现有消费品国家标准和已经备案的行业标准近6000项,消费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其中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等行业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0%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十二五”期间增长了1.8个百分点。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按照2016年4月6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要求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将于近日向社会印发。  《规划》的目标定位  在起草制定《规划》中坚持了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规划》以5年为周期,提出到2020年实现定性和定量两类目标:  定性目标是消费品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定量目标主要有3个:一是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提升到95%以上;二是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了8个主要任务:一是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三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四是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五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六是改善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七是创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八是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规划》的重大工程  《规划》设置了7个工程专栏:一是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开展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关键指标验证,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二是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三是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四是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五是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六是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七是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服务“优进优出”,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规划》的重点领域  《规划》紧密围绕质量问题突出、消费需求旺盛和产业发展重点的一般消费品领域,着力推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落实是最关键环节。为做好落实,《规划》中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七方面改革创新举措  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按照本届政府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消费品的标准化和质量工作,针对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创新活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点,在《规划》中坚持“放管服”协同推进,从政府层面服务企业、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侧重设计了一些制度上和机制上的创新,研究制定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一是加快国内外标准的接轨,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特别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的标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充分利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的标准化先进管理经验方法、国外的先进技术标准的要求,来促进国内标准水平提升,从而在实际中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这个制度,就是要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好地引导和推动企业把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愿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对企业自我公开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在政府层面上,推动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的排行榜,真正树立起企业标准的领跑者,鼓励企业制定和使用先进的标准。同时,也让社会和老百姓能了解每个企业的产品生产执行的是什么水平的标准,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和企业标准实施的透明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消费的需要。  三是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这个制度规定了除强制性标准,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就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有关标准和质量的其它市场准入限制。也就是除了强制性标准,还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的市场准入的之外,其余的就放开市场准入。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首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实施“三随机”:“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要推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共享和互认,各方面、各部门、各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都要公开,达到共享和互认。在这个前提下,规定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和部门或者机构都不能重复进行抽查,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这个监督抽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是建立检验认证结果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检验认证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约束机制,更好地规范检验认证行为。  六是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强调消费维权,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风险防控、消费维权和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在消费品领域推动实施质量技术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工程。质量技术基础是国际上通行的说法,包括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它是给企业服务的最基本的国家质量技术手段。要做到一站式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运用“互联网+质量技术基础”的模式,来深化质量技术基础这些元素之间有机融合,把这些资源都有效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全链条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真正为企业、为产业聚集区或者区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集中式的精准服务。  《规划》引导和鼓励企业的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企业是标准化和质量的主体,在提升标准化和质量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规划》制定过程中,着力研究了怎样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的需求,激发企业提升标准和质量的内生动力,设计了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一是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主要是通过标准化的活动,及时转化或者应用科技成果,在某个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就是标准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能够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以标准创新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通过认定一批标准创新型的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满足市场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标准融资征信是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行为和能力来证明这个企业创新能力、诚信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把这种企业标准化能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增加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简要说就是标准融资征信。在《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推动“标准+金融”的合作创新模式,特别是对一些轻资产、无抵押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包括创新型的科技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给标准化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动,或者一种融合共生的环境。  三是建立企业标准的领跑者制度。《规划》中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主要还是想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认真执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标准化信息的透明程度。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第三方的机构对这些公开的标准进行评估,规范性地制定和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更好地引导消费者更多地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消费品质量标准信息的知晓度,更好地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质量人才的培养。《规划》中特别重视职业技术人才素质的建设,提了五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要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匠企业融入到企业的质量文化建设中去 要树立大国工匠的标杆,从而能够营造一种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氛围。要建立和完善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和荣誉制度,相信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的发扬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二,加强质量和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面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在企业里倡导开展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企业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的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目的是加快紧缺型、创新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三,实施全员质量素质的提升工程,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制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培训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之间对标准化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更多地培养满足市场需求也满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推进校企之间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第四,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使广大普通工人都有动力来学技术、学知识,成为真正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第五,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有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智力,加强国际人才之间的交流,真正培养一些高素质的标准化和质量人才。  五是提出有关财税金融激励和扶持政策。《规划》提出要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的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真正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同时,推动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规划》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要纳入有关标准的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  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采用或者转化国际标准。随着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已是一个消费品制造大国、贸易大国,消费品的品种种类也非常丰富、多样化,我国消费品的标准怎么能够适应这个发展,这是对标准化工作的一个考验和挑战,要适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一直大力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对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根据统计分析,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钟表、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行业,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基本都超过了80%。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80%是一个平均值,有的可能更高,有的还低一些。  二是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分析。这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从2014年10月开始,国家标准委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地方共同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开展首批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工作。侧重在12个重点消费品领域,与770多项国际或者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比较,有3800多项技术指标逐一进行了对比。从这3800多技术指标对比来看,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能都保持一致性,占到79%的比例。有一部分消费品的安全指标比国外略高,比如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和豆浆机这些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我国是不低于国际标准的,甚至领先国际标准。再有,比如像烟花爆竹这样的传统优势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标准水平还是比较高的。  三是推进中国企业、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经过国务院批准,我国在9月10日至14日还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有ISO的成员16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将近700多位外宾参加这个国际会议,这是国际标准化界的盛会。可以有力推动中国企业、中国的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来。  四是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领导工作。目前,在国际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领域,我国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组织的10项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或者是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同时,我国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纺织品和制鞋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在推进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将采取五项措施  《规划》确定了与国际上转化率要达到95%这个目标,是一个挑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信心跟国际标准看齐、对标,参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规划》提出“实施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中国标准要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具体措施有五项:  一是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要加强对主要贸易过程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之间的标准比对分析交流,提升我国的标准水平,真正推动实施内外销产品的“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加快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积极鼓励中国企业、中国技术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这些方面要提供一些支撑性的措施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在推动提高国内外标准的一致性上,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标准,同时在传统领域、优势领域的标准要向国际标准推进转化。  三是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要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已经形成的技术成果,所以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非常重要。针对一些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要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还有与国际标准甚至出口标准的比对,就一些国内外标准的关键指标和实验方法也要进行验证,当前正在推动标准的实验验证的一些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转化重要的国际标准。要加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是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实施标准互认,是《规划》提出开展试点的一项工作,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把我国的标准和他们的标准进行互认。为此,还需要制定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便于跟国外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目前我国的标准多是中文版,外文版的标准还比较少,尤其是多语言外文版的中国标准还比较缺乏,要加大力度推进。  五是重点领域要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探索形成实践中的经验,树立标杆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促进国内消费品标准质量的提升,推动消费品产业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消费品的需求。
  • 加州发布认定消费品所含有毒化学品最终规例
    加州行政法办公室于8月28日批准了有毒物质管制部 (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以下简称DTSC) 历时两年制订的《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新规例订立程序,以认定消费品所含可能会被视为受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或化学成份,并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程序也将对相关化学品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评估,以确定限制该等物质暴露或降低其所造成危险程度的最佳方法。此外,规例还订明,DTSC在替代品分析完成后可采取的监管对策。DTSC发表的资料摘要指出,若实施规例所订立的程序,将可率先建立一项在州政府层面,全面为危险化学品寻找更安全替代品的计划。因此,DTSC认为,《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可能成为化学品改革的全国性模范。」   《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制订了一份约有1,200种候选化学品的清单,而根据其他组织已完成的工作,该等化学品均呈现出一种或以上的危险特性,及/或环境或毒理学指标。规例并订明,容许DTSC在清单中加入其他候选化学品的程序。现时另有500种化学品只用于杀虫剂及药物,若这些化学品用于没有获加州《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将来亦可加入清单中。DTSC应评估含有候选化学品的产品,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以制订一份必须进行替代品分析的「优先产品」清单。某种候选化学品若是某种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依据,则将指定为该产品的受关注化学品。   规例订明,首份优先产品清单将包含不超过5种产品。在2016年1月1日前,DTSC会将某些产品列为优先产品,而这些产品必须含有一种或以上被列为具有危险特性及暴露风险的化学品。在不迟于规例生效之日起180天后,优先产品的初步建议清单可供公众查阅及评论。   规例规定,负责实体(生产商、进口商、组装商及零售商)如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应通知DTSC,而DSTC会将有关资料在其网站发布。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生产商或其他负责实体,应为该产品及其所含的受关注化学品进行「替代品分析」,以确定限制受关注化学品暴露或降低其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所造成不利影响的最佳方法。   DTSC还应认定,并要求负责实体实施监管对策,以保障公众健康及/或环境,并尽可能使用问题较少的可接受及可行的替代品。DTSC有权要求负责实体为某种优先产品作出监管对策(若生产商决定保留该优先产品),或者要求选择替代产品以取代优先产品。   DTSC将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则订立程序,建立并更新优先产品清单。在规例生效之日起1年内,应发布优先产品工作计划,列明将进行评估的产品类别,以认定在未来3年将加入优先产品清单的产品。在现行工作计划的3年有效期届满前1年,应发布后续工作计划。规例还订明,DTSC在工作计划发布后作出修订的条件。   规例订立程序,容许个人或组织,包括联邦政府和加州其他政府机构向DTSC提出申诉,以便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化学品,或者在优先产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产品/化学品组合。向DTSC提出的申诉亦可要求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整个现有化学品清单。   以下产品获规例豁免:   已获《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即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医疗设备 与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及医疗设备有关的包装物 食品 杀虫剂。   经DTSC确认,同样受到联邦或加州其他监管计划,或者条约或国际贸易协定监管的产品,而该等产品亦会同样因对公众健康及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暴露途径、废弃及使用期完结等影响而被列为优先产品。此项豁免只适用于经DTSC确定,该等计划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提供的保护,相当于或大于产品若被列为优先产品可能提供的保护。   DTSC指出,生产商负有主要责任,以遵守适用于负责实体的规例规定。若生产商未能遵守规定,则进口商(如有)有责任履行规定。当生产商及进口商(如有)均未能遵守规定,而有关资料亦已在DTSC网站的不合规清单中发布,零售商或组装商就须遵守规例。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商可以选择向DTSC提交化学品移除、产品移除、产品-化学品置换,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藉此毋须受规例规管。同样,由于生产商/进口商不合规,而须负责遵守上述规定的零售商或组装商,可以选择停止订购产品,并通知DTSC。   适用于负责实体的监管规定,可由团体、行业协??多个负责实体履行。但这不适用于优先产品通知、化学品移除通知、产品移除通知、产品-化学品置换通知,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   若未能遵守规定,最初将向生产商及进口商发出不合规通知。如果生产商及进口商没有改正不遵守规定的做法,该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资料将在DTSC网站内的不合规清单中公布。DTSC可以根据有关替代品分析、监管对策,以及各项通知和所提交的资料,决定负责实体是否遵守规例规定。DTSC也可启动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对未能遵守规定的负责实体予以罚款和处分。   DSTC也将在网站上建立回应状况清单,列明有关人士有否应要求向该机构提供资料。此外,DTSC将在网上发布更安全消费品合作伙伴认可清单,以识别自愿向该机构提供资料,以推动更安全消费品的有关人士。   规例订立了负责实体对DTSC所采取行动提出争议的程序。在争议未解决前,DTSC对负责实体实施的要求将继续有效,并会继续就其未能遵守规定而在不合规清单上发布资料。争议程序不适用于DTSC就候选化学品清单所采取的行动、对有关化学品和产品清单的申诉,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声称。   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7%BE%8E%E5%9B%BD%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A%A0%E5%B7%9E%E5%8F%91%E5%B8%83%E6%9C%80%E7%BB%88%E8%A7%84%E4%BE%8B%E4%BB%A5%E8%AE%A4%E5%AE%9A%E6%B6%88%E8%B4%B9%E5%93%81%E6%89%80%E5%90%AB%E6%9C%89%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5%B9%B6%E5%AF%BB%E6%89%BE%E6%9B%BF%E4%BB%A3%E5%93%81/baus/sc/1/1X300W0C/1X09URTY.htm#sthash.hOHaaqxP.dpuf
  • ISO10393供应商召回消费品指南简介
    近年来,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产品出现问题时,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成为一条有效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虽然许多国家对供应商实施产品召回都有管理要求和指南,但仍有一些国家没有相应的要求或者管理尚不完善。我国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尤其在供应商主动召回上,远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2013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发布ISO10393国际标准。该标准是为供应商提供的一个实用指南,便于他们召回问题产品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降低消费者受到伤害风险。这对于我国的生产企业及政府部门来说,有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一、标准内容   本指南包括七章和四个资料性附录。这七章分别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目的和原则、一般要求、产品召回所需的评估、产品召回实施以及召回计划的持续改进。四个附录包括:危险与风险评估、产品召回公告及新闻稿范本、产品召回检查单,提高召回有效性的示例。为使得召回易于低成本操作,ISO10393还加入了一些实践规范。   二、目的和原则   1.目的   ISO10393国际标准编制的目的,旨在帮助供应商编制、实施和改进产品召回程序,以便降低由于市场中的不安全产品带来的风险。   2.原则   该标准规定,供应商应该通过遵守本国际标准和ISO10377(关于消费品安全针对供应商的标准指南)规定的原则,证明他们对消费品安全的承诺,对消费品供应商提出了产品设计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编制并维护适用的程序和系统,以避免导致召回的产品出现相关事故,包括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安全风险,以及为质量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和产品可追溯性配置合理的资源   (2)如果评估产品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健康或安全风险,应迅速和有效执行产品召回承诺   (3)通过建立产品安全重要性意识,促进产品安全文化,确保产品安全程序得到执行,持续改进其产品安全程序   (4)向其供应链内的第三方宣传产品安全文化   (5)制定并保存与所有适用法律具有符合性的规范和标准。   三、实施召回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包括召回政策、文件和记录、召回规范和法律常识的了解、专业人员、召回决定权限以及模拟试验。此标准还附了有关对召回相关人员的一个列表要求,其中详细列举了每位员工所承担的工作。如对技术员/工程师规定的职责,包括领导召回事故的调查、担当与供应商的联系人、领导风险分析或风险评估程序等。   四、召回所需的评估   产品召回分强制召回和自愿召回。强制召回一般由政府机关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评估,而ISO10393中所述的召回评估为供应商自愿召回前所做的评估。标准规定,为确定产品召回的必要性、供应商应该编制好程序,以便在收到产品造成危害或者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信息后,及时采取措施。   其中,在决定产品召回时要通过几个阶段:事故调查、风险评估、产品追溯、作出召回决定。其中,风险评估是最重要的内容。评估中要确定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牌号、型号、种类批量、批次、所用组件的来源或生产日期等,另外要确定使用或接触的人群 确定危害的概率、等级、严重程度等内容。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供应商确定风险等级有没有超过可接受的程度。如超过,供应商可以确定需要召回产品。其中有关风险等级是否超过可接受的风险,在ISO10377有关产品标准的指南附件C中,列举了不同类别产品有可能造成的各种伤害可能以及伤害情景。供应商在作出风险评估时,可以参考此标准内容。   五、召回的具体实施   产品召回的实施是ISO10393的核心内容。在第6.2到6.7中,对召回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叙述。   1.启动召回措施   这个程序首先从启动召回措施开始。在召回措施中,ISO10393指出,召回行动计划有四个关键因素,包括召回策略、召回目标、召回程序以及确定实施召回所需的资金。   2.沟通   标准介绍了开发沟通计划,具体说明沟通的对象(包括管理者、供应链以及消费者)、沟通的程序、沟通的方式以及召回通知所包含的内容。   3.召回实施   召回实施中,包括如何回收、更换和维修受影响的产品以及受影响产品的销毁或废弃处理两个内容。在该标准中,说明了回收、销毁以及废弃处理所通过的渠道和所注意的事项。例如在产品回收中,标准中指出,可能需要临时库房、召回的产品不应该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市场等内容。   4.监控与报告   这一节主要是对实施程序的监控,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另外,还指出如何编制对管理者的报告。   5.效果评估   该标准规定,应该连续进行评估,以便确定目标的实现。这个评估中包括确定受影响的产品、返回率、处理率、受伤率、询问率、沟通效果等内容。   6.审查和调查召回策略   这一节主要说明了对策略的调整,包括在停止召回前,供应商应该考虑的事项,以及如果扩大召回需要注意的问题。标准最后还提醒供应商要持续改进自己的召回计划,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完成改进事项。   附录A提供了一些案例来阐明如何鉴别危险现象。如评估危险以及不同类别产品的使用和误用案例等,以指导供应商来进行风险识别。附录B和附录C,分别提供了新闻稿范本以及召回公示模板。附录D提供了示例说明了如何提高召回的有效性,如使用监控和举报系统、召回通知如何阐述清晰、如何明确目标群以及正确使用媒介手段等。
  •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目标,明确了5方面20项重点任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六、强化政策保障(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新闻多一点:  2月23日 重大利好!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3月1日 国常会明确:推动教育医疗等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贴息贷款2.0版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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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的原则,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促进全区投资和消费增长,推动节能降碳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能力和水平。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二、重点任务(一)突出节能减排。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为重点方向,围绕汽车、机械装备、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电力、制糖、物流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和产能。(二)突出安全改造。以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为重点方向,围绕住宅电梯、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环保、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及相关设施的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三)突出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相关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强链补链延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等新兴行业,推动数字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提升企业产品供给能力。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传统行业,加快锅炉、电机、输变电、照明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大幅度提高原料更省、效率更高、能耗更低的设备使用比例,大力推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三、加强政策支持(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和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项目。统筹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33消费节”等补助资金,支持汽车、家具家装、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更新,以及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动农业机械更新。优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统筹自治区资金特别是尚未下达的财政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持续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再贷款政策支持。发挥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融资需求,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保险机构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保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按规定发放“桂惠贷”。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聚焦资源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型设备更新等领域,创新发展综合化、差异化、定制化绿色金融产品。(三)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规定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加快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充分释放税费政策红利。(四)加强要素保障。用地方面: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导各市县支持或预留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等用地空间。指导各地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消费品生产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清单的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层面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用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用能方面: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的设备更新、消费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强项目用能要素保障。人才方面: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更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员工技术培训等工作。(五)加强创新支撑。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自主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节能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支撑钢铁、有色金属、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传统行业的设备更新科技成果。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资金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供销、林业、数据、国资、金融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视实际需要设立各领域专项工作小组,高效推动工作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各领域设备更新摸底调查工作,形成需求侧、供给侧、补链侧“三张清单”。统筹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等方面支持政策,畅通办证、审批、资金支付等流程。加快相关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做好设备更新计划安排;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确定本领域工作细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推进,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带头参与,加强央地合作,推动与央企合作走深走实。(三)强化供需对接。搭建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让生产企业及时掌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让消费者及时了解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政策,促进供需顺畅对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会展、优惠促销等渠道和活动,持续推动开展供需对接。推动发展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咨询服务,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专业方案。(四)强化宣传引导。精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以旧换新政策的认识,增强消费者利用金融服务进行消费升级的意愿。(五)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督查问效机制,自治区专班适时对各部门牵头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紧盯重点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工作举措,持续跟踪问效。附件: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表附件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表工作事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1.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及对应主管部门配合(以下各项均需各市人民政府及对应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不再列出)2.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配合3.推进其他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4.围绕住宅电梯、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环保、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及其设施的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配合(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5.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数据局,广西海事局,广西电网公司配合(四)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6.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使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国资委配合(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7.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支持符合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育条件标准(教育部标准)的实训教学设备更新。统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教育专项等资金,支持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设备更新改造,落实中学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数据局8.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9.提升文旅装备水平,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支持广播电视制播、传输、终端等设备替代换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10.严格落实国家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配套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配合国家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配合(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11.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规定能效、水效等级新家电的消费者,予以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支持更多广西家电产品纳入换购目录。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配合(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12.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旧改、二手房交易、房屋更新产生的家电家装消费品需求,鼓励各方参与优惠让利活动,形成价格、品质、安全、监督、投诉处理等高效便捷的家装消费品换新机制。聚焦木竹藤家具家居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家具家居产品以旧换新活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13.建立完善全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改造升级一批现有分拣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扩大“公物仓”试点范围。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有效协同,畅通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运输效率。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配合(十)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14.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继续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15.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大力培育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子设备等再制造产业。探索在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16.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推动回收企业将回收的废弃家电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推进废旧家具家居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供销合作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提升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国资委、供销社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十三)推动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17.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对标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加快修订一批重点行业地方标准。持续开展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商务厅(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18.制定《广西重点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并严格执行,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广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和碳足迹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商务厅(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19.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再生塑料应用、以蔗渣为原料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国家标准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20.加强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在更新改造、以旧换新、循环利用行动中的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充分发挥东盟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中心国家级标准化平台作用,支持全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东盟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升级完善中国—东盟/RCEP标准云平台(中英双语版),实现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题录数据达8万项以上,扩充国外标准文本500份以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预警服务,推进消费品标准国际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五、加强政策支持(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十九)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广西税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二十)加强要素保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自治区科技厅
  • 质检总局规定消费品抽查占国抽总量的50%以上
    3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总局局长支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措施的汇报。会议对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在发现质量问题、维护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明确要求全系统要更加主动地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会议认为,监督抽查制度是《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质检系统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手段。这项制度实施29年来的实践表明,监督抽查制度是查处质量问题的&ldquo 利剑&rdquo ,是衡量质量状况的&ldquo 尺子&rdquo 。国家监督抽查是质量监管体系中基础性的关键制度,与总局的标准、认证、计量、质量、执法、检验等各项职能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是质量监督系统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有效手段。监督抽查的制度设计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了政府事后监督的特点,这正是监督抽查制度保持生命力的根基所在,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会议讨论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改革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总体思路的汇报。支树平强调,要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查制度的作用,必须以更加主动的精神,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围绕&ldquo 五个突出&rdquo 增强监督抽查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是要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切实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突出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安全项目,使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占国抽总量的50%以上 关注商品销售新业态,扩展抽查领域,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在电子商务集中地区开展调研,研究典型经验,拿出好的监管方式在全国推广。二是要突出质量评价特别是发现质量问题的功能。对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来说,质量评价与发现质量问题这两大功能是相互贯通的,进行质量评价是监督抽查制度的重要功能,它应当成为评价产品、产业和区域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体系。要借鉴环保、能效等已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做法,将持续跟踪抽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监督抽查与地方监督抽查的数据运用好,使监督抽查合格率成为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的权威的质量评价指标。三是要突出系统联动作用。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强化地方监督抽查统筹管理,使监督抽查成为联接系统上下、部门内外的重要手段。通过监督抽查,加强行政部门与技术机构的合作,加强各业务间以及各部门间监管手段的联动,强化质量监督整体合力。四是要突出质量社会共治。通过监督抽查强化与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推动信息共享,回应人民群众的质量关切,发挥市场倒逼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作用。五是要突出责任追溯和后处理。充分运用好抽查结果,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层层追溯、处理到位,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产品、企业、行业进行深度曝光。综合运用各项质量监督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抽查闭环管理。同时,要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支树平最后强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对改革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总局各相关部门都应给予重视和支持。会议原则同意成立监督抽查技术评审支撑机构、加强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加大抽查经费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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