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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质监局计量院与温江市场监管局召开2018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推进研讨会

    [color=#333333]为促进2018年度温江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项目顺利实施,7月31日下午,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召开了项目推进工作研讨会。温江市监局和计量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color][color=#333333]  目前,温江区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率和检定完成率均在全市名列前茅。会议重点围绕项目推进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弥补不足的措施和路径进行了深入讨论,针对性提出了解决措施。[/color][color=#333333]  双方研讨后一致认为,一要高度重视,固强补弱,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二要创新发展,奋力打造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温江模式”;三要密切配合,切实提升强检计量器具监管能力和检定能力;四要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工作氛围。[/color]

  • 《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解读

    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能源资源消耗量大,节约潜力也较大。由于一些园区在前期规划、建设阶段没有考虑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成为污染物集中产生或排放的区域。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意见》指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意见》指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一是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二是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三是循环化改造后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  《意见》明确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七化”,即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意见》提出了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801号)要求,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四是对循环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优先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加强宣传推广。  《意见》提出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机制建设。  一是制定推进计划。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改造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推动指导各类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各类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开展评估。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在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发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四是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创新环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

  • 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安徽财政积极助力推进双碳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 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与工程化技术研究项目季度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与工程化技术研究项目季度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color=#3E3E3E][b][b]科鉴可靠性 [color=#999999]文武 [/color]原创来源:科鉴可靠性微信公众号[/b][/b][/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b][b][img=,350,35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030939116572_1053_3368670_3.jpg!w430x430.jpg[/img][/b][/b][/color][/align][color=#3E3E3E]2018[/color][color=#3E3E3E]年[/color][color=#3E3E3E]03[/color][color=#3E3E3E]月[/color][color=#3E3E3E]29[/color][color=#3E3E3E]日,“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与工程化技术研究”项目[/color][color=#3E3E3E]2018[/color][color=#3E3E3E]年第[/color][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季度推进会在广州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召开。[/color][color=#3E3E3E]项目牵头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和会议承办单位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电子科技大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项目组[/color][color=#3E3E3E]5[/color][color=#3E3E3E]家单位的[/color][color=#3E3E3E]20[/color][color=#3E3E3E]多名领导和项目技术骨干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了重点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王卫东主任和副组长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临床试验分会孙京昇副理事长出席。[/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center][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030940357032_4210_3368670_3.jpg!w690x517.jpg[/img][/align][color=#3E3E3E]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唐翔总经理负责主持会议。项目负责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真空厂任旗厂长组织[/color][color=#3E3E3E]5[/color][color=#3E3E3E]家单位分别汇报了[/color][color=#3E3E3E]2018[/color][color=#3E3E3E]年第[/color][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季度各家工作完成情况和第[/color][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季度工作安排,对各家单位第[/color][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季度完成情况组织进行了梳理,对第[/color][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季度的任务执行计划进行了协调和部署。[/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与会专家对课题中的可靠性关键技术进行了反复质疑,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建议;同时,提出了比其他行业可参考的可靠性标准更高的实施要求,指出了项目中可靠性设计分析工作有待更深层次开展的相关意见。[/color][color=#3E3E3E]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胡广勇副所长代表项目牵头单位向与会专家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将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希望项目组全体单位协同一致、互相配合做好这个课题项目,为医疗器械行业推广可靠性工程技术树立一个典范。[/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030941072092_6399_3368670_3.jpg!w690x517.jpg[/img][/color][/align][color=#3E3E3E]截止[/color][color=#3E3E3E]2018[/color][color=#3E3E3E]年第[/color][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季度本项目实施进度已超前计划安排,目前已初步完成了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设计分析指南的编制、专用软件工具开发,加速管与调制器[/color][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类核心部件加速试验平台搭建,并针对山东新华医疗研发的放疗系统控制台、手控器、调制器关键板卡等核心电子部件进行了首轮的热测试分析、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强化试验等工作。[/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项目组还结合专家意见和建议,由项目负责人任旗组织进行了内部讨论,明确了下季度的工作安排及需提交的成果,要求本项目在第[/color][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季度实现软件工具和加速装置交付、标准规范申报等目标。根据[/color][color=#3E3E3E]2017[/color][color=#3E3E3E]年项目启动会的商定——本项目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推进会议,保障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color][color=#3E3E3E]2018[/color][color=#3E3E3E]年第[/color][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季度推进会将在[/color][color=#3E3E3E]7[/color][color=#3E3E3E]月初在成都电子科大召开。[/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640,6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030942060222_7045_3368670_3.jpg!w640x614.jpg[/img][/color][/align][b][/b][align=center][b][u][color=#0052FF]科鉴可靠性简介[/color][/u][/b][/align][color=#0052FF]科鉴可靠性实验室是一家具有国家认可委[/color][color=#0052FF]CNAS[/color][color=#0052FF]、中国计量[/color][color=#0052FF]CMA[/color][color=#0052FF]和国防科技工业[/color][color=#0052FF]DILAC[/color][color=#0052FF]认可资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专门从事可靠性专业服务,有可靠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检测试验和培训教育等[/color][color=#0052FF]4[/color][color=#0052FF]大业务模块,是可靠性领域一家典型的专业智力服务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突出的为企业提供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和打包服务的能力。[/color][color=#0052FF]科鉴可靠性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可靠性工程经验,可提供一站式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技术服务,围绕可靠性专业服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合作、项目验收测试、产品功能性能测试、安规与电磁兼容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产品可靠性快速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等。[/color][color=#0052FF] [/color][color=#0052FF] [/color][color=#0052FF]欢迎致电咨询或微信沟通[/color][color=#0052FF]18620036390[/color][color=#0052FF],邮箱:[/color][color=#0052FF]ramsorg@163.com[/color][color=#0052FF],我们将帮助您对可靠性达到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知和掌握![/color]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公众对《安徽省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订后《安徽省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2日(因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时限缩短至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联系方式:杨皖玲 0551-623792932. 电子邮件:ahhjgjb@163.com3.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邮编:230071)[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align=center]安徽省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以及我省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深化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成果,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激励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污染减排腾退指标,新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排放节约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质、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差别推进。区别对待新老企业排污权指标获取方式,差异化推进不同指标、不同行业的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市级层面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创新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的配置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通过储备排污权,统筹调控排污权市场。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制定公开透明的排污权交易规则,建立规范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强化确权、申请、交易、登记、储备等全过程监管。(三)工作安排在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展至全省域。按照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选择部分设区市、县(市、区)参加长三角跨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指标排污权交易试点。2023年底,完成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前期工作。2024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配合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选定合适的县(市、区)纳入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2025年底,我省基本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实施范围分阶段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现阶段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范围为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现阶段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随着交易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将其他有许可排放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纳入交易。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纳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二)合理核定权属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与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排污权有效期限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一般为5年,出售(让)的排污权有限期限不足5年的,应按有关规定补足5年。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应重新核定排污权,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在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和其他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优先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三)规范工作流程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可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交易主体按核定量和来源条件,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交易。交易生效后,排污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四)健全交易机制一是区别对待新老单位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除集中式污水治理和集中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外,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确需新增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现有排污单位出售、出租、抵押排污权指标的,需缴纳相应的初始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二是合理确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区域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省级层面制定我省统一实施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市级层面制定自行纳入污染物种类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并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排污权交易(买卖、租赁等)价格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形式。排污单位可依规定程序自主交易处置排污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对因生产波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稳定导致排污总量超出允许排放量的,在确保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下,允许短期租赁排污权,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探索包括排污权抵押等在内的绿色信贷模式,通过拓宽融资方式等形式盘活企业排污权的无形资产。四是健全跨区域调控机制。排污权交易应符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并按照排污权指标来源条件进行。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暂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污单位优先在本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购买排污权指标。跨市级行政区域的交易,受让区域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须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对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行政区域,不得开展增加本区域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购买、租赁。五是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省、市两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储备排污权。排污单位自愿放弃,或者破产、依法关停、取缔、法定淘汰产污设施或迁出所在行政区域,或者不再排放相应污染物等原因形成的排污权,其无偿取得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有偿取得的,可通过交易或协议出让等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储。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投入的污染治理项目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按相应的投资比例纳入政府储备。省级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预留初始排污权、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的排污权、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污染治理项目中按投资比例获得的排污权、排污单位在正式适用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减的排污权(省市按比例收储)等。探索将符合要求的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逐步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范围。(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结合我省重点污染源“三个全覆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科学核定、监控企业实际排污量,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区域排污权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三是妥善处置争议。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污权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复核结果。排污单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定。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向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交易管理机构的,相关单位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组织保障(一)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省、市、县三级成立专门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和分工,协同推进改革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政策框架,开展辖区内排污权核定、分配、监管和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等;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和管理经费保障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交易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的良好氛围。开展排污权交易业务培训,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形成内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绩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把改革创新引向深入。(四)加强制度建设。有关部门需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排污权相关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和出让、租赁、交易规则等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办法;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其它相关部门做好配好支持。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05727371562029.docx]关于征求公众对《安徽省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url]

  • 保健品注册认证进度推进表

    保健品注册认证进度推进表

    [img=预览,690,25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81646_02_1627654_3.png[/img]附件是保健品项目注册、备案、GMP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推进进度表,花了一个星期制作的符合最新政策要求的推进计划,内容说明和备注中的信息可指导推进工作。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新举措: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与污染治理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align=center][b]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b][/align]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提出以下具体举措。1.优化“三服务”机制。出台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优化“三服务”机制,践行“一线工作法”,强化一线服务企业、一线服务群众、一线服务地方。创新开展环保服务日活动,每月安排厅领导到地方开展调研服务,送政策、听诉求、解困难、促发展,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办公室、环评处、应急中心)2.严把环评准入关。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办法,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实施优化环评管理“环十条”,强化生态敏感项目准入把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化完善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环评处、大气处、水处、综合处)3.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责任部门:气候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土壤处)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分析研判,推动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各地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逐年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研究水泥行业碳排放数据监管方式,为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范围作准备。完善并推进省级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助力作用。开展各领域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编制出台《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落实《江西省清洁生产“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运用,促进相关园区及企业节能减排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责任部门:科财处)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储备。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研究,指导我省出口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固体处)7.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各要素治理技术需求目录。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科技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征集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市场应用。(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8.创新环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导各市(区县)开展EOD、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项目。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项目库。(责任部门:科财处、气候处)9.推动制修订地方标准。组建江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实施指南》《江西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台账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责任部门:法规处、水处、气候处)10.推动碳达峰相关试点。持续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创建、无废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气候投融资以及低碳社区试点,评估进展成效,以典型案例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持续推广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打造“减排试点项目-大型活动碳中和”交易模式,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渠道。(责任部门:气候处、科财处、生态处、固体处)11.建立与省内智库联系机制。建立与高校、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以及企业型研究单位等智库联系机制,在信息交流、联合调研、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智库的纽带作用,提供决策依据。(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12.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运营好微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持续落实每月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省级主场宣传活动,加强绿色环保信息发布,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之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推进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应查尽查、分阶段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与修复试点。[/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不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评估。[/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和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三大原则。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率先推进PPP模式。  《意见》明确了项目边界。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意见》提出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为PPP推进的重点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意见》强调要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评选推介工作。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评选工作,从中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地方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和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机制。  《意见》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与第三方咨询。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并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  《意见》还指出,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管,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

  • 河南暖通展--国家发改委下重锤:将对电改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

    第一财经记者从电力行业内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下称《约谈函》)。[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http://xjhce.com/kindeditor/attached/image/20181114/20181114180953_33109.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http://xjhce.com/kindeditor/attached/image/20181114/20181114180953_57876.jpg[/img][/align]国家发改委在 9 月 28 日下发的《约谈函》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督查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相关责任部门改革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电网企业或干预招标,或强制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设置障碍,导致部分项目迟迟难以落地。[align=center][/align]《约谈函》称,为确保中央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加快落地见效,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推进缓慢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align=center][/align]据了解,此次约谈的地区主要涉及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六省。[align=center][img]http://xjhce.com/kindeditor/attached/image/20181114/20181114181052_86295.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进行,并首次提出了 "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要求 "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align=center][/align]此后,中国电改加快推进,在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组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目前全国各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基本确定;全国范围内共成立的售电公司已达万家有余;各省、区域交易机构也基本组建完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也相继启动。其中,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既是中国本轮电改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也是本轮电改在配电网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一项重大探索。因为相对于售电侧而言,配电网触及的利益更多。[align=center][/align]截止目前,全国已经确定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规模达 320 个,其中第一批 106 个、第二批 89 个、第三批 125 个。" 这是电改加速的体现。"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align=center][/align]官方资料显示,为扎实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今年 8 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对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 14 个省(市、区)开展实地督导调研。[align=center][/align]在督导调研过程中,督导调研组深入试点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区域内企业用户情况、项目业主确定、项目配电区域划分、配电网设施接入系统、变电站设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现场对试点项目进行督导。[align=center][/align]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督导调研组在个别地区督导调研时提出了十项要求:一是要以坚定的决心推进改革;二是要以正确的认识推进改革;三是要以理性的考虑参与改革;四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改革;五是要以合作的态度参与改革;六是要以有效的沟通推进改革;七是要以科学的态度推进改革;八是要以规范的操作推进改革;九是要以快捷的节奏实施改革;十是要以完善的政策推进改革。[align=center][/align]通过督导调研后,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向媒体透露:" 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 30 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 2 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 据其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 10%。[align=center][/align]“ 涉及的利益太多了。” 一位电力企业的内部人士对第一财记者说。但他同时表示,这些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国家对电改的决心是坚定的。" 他说。[b][color=#cc33cc]中国(河南)国际暖通展览会将于2019年5月24-26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二层举办!详询:潘菲[/color][/b]

  • 【转帖】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推进行业自律

    血压计不准、心电图仪失灵……医疗器具计量出了毛病,将导致诊断结果差之千里。近日,记者获悉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成立,确定目标为:医疗机构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合格率95%以上,以提高浦东医疗服务质量。  据悉,该委员会也是继饮用水、糖果糕点专业委员会后,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的第3个中介组织,它标志着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医院负责为主要特征的新区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  目前,浦东共有医疗机构80余家,对在用的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各不相同。“其中,一、二、三级医院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器具存在带‘病’看病的情况。”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常见的血压计为例,如果没有统一的计量标准,就可能发生明明血压偏高,诊断显示却正常,导致治疗延误。为此,医院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B超、彩超、激光、CT等医疗器械都列入强制检查鉴定的范围。  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表示,将推进行业自律,提高医疗器具计量水平。“我们将发挥‘双向服务’功能。”专委会负责人介绍,如建立专家组,开展计量技术咨询、培训;宣传医疗计量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政府开展行业自查,同时为医院计量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 【转帖】江苏环保厅: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各市、县(市)金融办、环保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省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现就开展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努力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二)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项目的环境监管,积极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风险评估和损失评定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和环境安全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保险行业协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承保公司严格自律,维护参保企业合法权益。  (三)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技术难度大等特点。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保险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也可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承保。承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控,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制度,提供适合省情的保险服务,拓宽保险服务新领域;参保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逐步提高。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各地重点监控企业为主,承保标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分成若干档次,在逐步建立配套标准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低保障向高保障过渡。

  •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全力推进依法治市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今年以来,该局以“确保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围绕《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与《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全新定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全市的食品安全纳入法治的轨道。推进“亮剑行动”食品抽检2750批次今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行动。将大宗食品抽检列入2014年市政府九项民生工程食品卫生安全项目,开展粮油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检测(抽检样品1055批次)。截至目前,全市实际完成食品抽检2750批次,全面超额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比 例 达260.7%。药品抽检正在推进,已完成840批次,超过目标任务,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021家次,督促整改2465家次,取缔8家,自行关闭62家,变更75家,转行46家,整改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1240家。全市食药监系统共立案707件,结案876件,罚没款金额538.30万元。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实现电子化监管全覆盖今年以来,围绕“依法治市”的核心,泸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预算投资3000余万新建泸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目前对16个示范乡镇配发了食品药品快检设备304台套,共计投入资金100万元。最终将建成市级为骨干,县、乡级快检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 【转帖】我国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稳步推进

    近几年来,作为海洋科学技术最前沿的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中心工作方向,以全面履行职能为目标,坚持开拓创新之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中心整体工作呈现出速度在加快、结构在优化、效益在提高、后劲在增强的特征,为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今年初,国家海洋局确立了“认真做好海洋标准计量及质量监督管理”为2007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职能,坚持开拓创新之路,开创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一、促进几项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加强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 《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海洋质量工作监督管理规定》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实施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力争早日出台。同时,推动《海洋专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尽早出台,推动《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 二、紧密结合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一批重要的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海洋行政执法建设规划》《海洋公共安全规划》《中国大洋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等规划,继续推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修订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标准的支撑力度。 三、加大海洋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和标准专家库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起覆盖海洋各个领域的、水平层次较高的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为快速提高海洋标准的水平和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发挥牵头作用,扎实推进海洋行业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与各有关单位就海洋行业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研讨,制定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吸收高水平检测资源进入共享平台。 五、加强硬件设备建设和技术方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 进一步做好“完善一级标准海水生产工艺,改进压力检定装置,温度计量标准器的更换以及波浪浮标检定装置和温盐检定槽海水循环过滤系统进行彻底维护”等工作,确保检定、检测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 对现有的质量管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换版,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计量检测服务。积极开展对外检测服务,集中力量确保908等重大项目调查所用仪器出海前后校准工作,做到随到随检,不误出航;继续开展局属海洋站观测仪器设备的免费检定;推动实施大洋海水的采集工作,保证科研、生产标准海水的供应。 七、稳步推进海洋计量认证工作,全面提高海洋行业实验室检测水平 全面贯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继续做好44家实验室的首次评审、复评审和监督/扩项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海洋行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评审标准、资料上报要求、时限要求、满意和抱怨信息反馈机制,完成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的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换版。开展海洋仪器设备用工作软件的检测评估方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八、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管理职能 开展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涉海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对已发布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统计。进一步做好908专项、海域勘界等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908专项的海岛海岸带调查、海洋地球物理调查、海洋地形地貌调查等专题任务质量监督检查,力争对承担单位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 江西省产业计量工作推进会暨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活动在赣州举行

    计量资讯速递报道[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333333] 9月23日,江西省产业计量工作推进会暨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活动在赣州举行。会议对产业计量相关知识进行了宣贯,总结了近年来江西省产业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部署了下一阶段产业计量相关工作。会议由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b]刘平[/b]主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b]李捷[/b]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b]刘志凯[/b]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b]熊昌友[/b]副总师和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b]许志一[/b]博士受邀参会并作主题报告。[/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据悉,由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赣州西克节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以服务钨、稀土企业为重点,辐射医药、建筑、机动车等产业,提供完善的网上报检“一站式服务”。其中网上报检“一站式服务”主要围绕计量器具管理提供报检提醒、报检需求、咨询需求等。[/font][/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535353][back=#fff8f2][b] 李捷[/b]指出开展产业计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提升计量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省局党组高度重视产业计量工作,每年都将产业计量工作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省局先后制定了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验收细则,着力加快完善产业计量体系,重点打造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前瞻性的计量支撑和技术服务。[/back][/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size=15px][b] 李捷[/b]强调近年来,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获总局批准筹建,江西省电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完成验收,我省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产业计量工作,李捷提出3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产业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产业计量工作的紧迫性;二是要明确目标,措施有力,要做好工作计划和方案,排好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确保产业计量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三是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省局计量处要做好全省产业计量的协调工作,做好产业布局的科学谋划,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东华计量测试研究院要发挥全省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各设区市局要加强与政府有效沟通,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产业计量工作的落实,省计量协会、测试学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计量行政监管部门和计量校准机构、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进产业计量工作迈上新台阶。[/size][/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size=15px][b][color=#d92142]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刘平指出[/color][/b],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所中心作为全国唯一国家级的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服务机构,建设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是加快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网信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size][size=15px]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东华计量测试研究院负责人、江西省各设区市分管副局长、计量科长、计量所长、江西省计量协会相关同志和有关企业代表以及省局计量处相关同志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size][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来源:赣州市场监管[/size][/font][/color]

  •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b]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b]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轶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7/W020220727532809609436.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细颗粒物(PM[sub]2.5[/sub])和臭氧(O[sub]3[/sub])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以下简称《储油库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以下简称《运输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阶段,我国PM[sub]2.5[/sub]浓度依然处于高位、O3污染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PM[sub]2.5[/sub]和O[sub]3[/sub]污染的共同前体物,减少VOCs排放是降低PM[sub]2.5[/sub]浓度、控制O[sub]3[/sub]污染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二、倒排工期,按标准要求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升级改造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油船应符合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设计建设规范;原油、成品油货主企业,依法加强运输及装船过程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调度、分析,优先选用具备条件的航运、码头等企业开展合作,制定时间表,逐步提高油气回收比例。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实现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  三、船岸协同,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相关码头等企业应抓好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杜绝恶意停用、闲置油气回收设施。支持建立船岸协同应用机制,促进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对于应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但未安装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油船,鼓励码头经营人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应建未建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码头,鼓励船方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由其转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鼓励试点,积极支持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回收油品作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替代原料,对于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在利用环节回收油品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等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经发现未按管理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回收油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设施安全作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  六、部门协作,强化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形成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油气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采用现场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针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对装船码头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等,对相关储罐等重点检查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情况,对油船重点检查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工作情况、油品和油气是否泄漏。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符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印发

  • 计量法在 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里

    [b][/b][align=center][b]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b][/align][b][/b][align=center][b](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b][/align]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5月2日 08:31:22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立法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加快进度,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要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扎实做好民法总则的审议出台工作,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着力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立法工作,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实好党中央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年度任务部署的相关立法工作。拟对2017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 红十字会法(修改) (已通过) 2. 民法总则 (已通过) 3. 证券法(修改) (4月) 4. 测绘法(修改) (4月) 5. 核安全法 (4月) 6.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6月) 7. 国家情报法 (6月) 8.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 电子商务法 (8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2月) 2. 标准化法(修改) (4月) 3. 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6月)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 (6月) 5. 公共图书馆法 (6月) 6. 土壤污染防治法 (6月) 7. 国歌法 (6月) 8.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8月) 9.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8月) 10. 烟叶税法 (8月) 11. 船舶吨税法 (10月) 1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10月) 13. 社区矫正法 (12月) 14. 基本医疗卫生法 (12月)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  电 话:(010)65645583  传 真:(010)65645587  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739721.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  附件2.[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979205.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电 话:(010)65645583传 真:(010)65645587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739721.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附件2.[url=https://www.mee.gov.cn/ywgz/dqhjbh/xhcycwzhjgl/202211/W020221108616844979205.pdf]《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转帖】好消息:中国推进碳酸锂规模化生产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国利用自主研发的高镁锂比盐湖提锂技术,推进碳酸锂规模化生产取得成效。  西部矿业集团公司副总裁李增荣介绍说,今年以来,西部矿业的科研团队在青海柴达木盆地东台吉乃尔湖,利用自主研发的高镁锂比盐湖提锂技术不断优化碳酸锂生产工艺,至9月设计产能为3000吨的碳酸锂项目实现月达产,到目前碳酸锂产品产量已超过1000吨,产品品质大于99.5%,并实现了低成本、无高温和高腐蚀、无废气、无废渣排放的规模化清洁生产。  据了解,利用自主研发的盐湖提锂技术,西部矿业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产能达2万吨的碳酸锂生产基地。  素有中国“聚宝盆”之称的柴达木盆地富含着极为丰富的钾、钠、镁、锂等盐类矿产资源,其中氯化锂储量近1400万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83%。有“能源新贵”之称的锂是一种稀有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被广泛应用于电池、陶瓷、润滑剂、核工业及光电等新兴领域。

  • 【分享】科学家建议用大型强子对撞机验证超光速推进

    据物理学家组织网报道,最近有科学家提出,世界上最强大的粒子加速器——大型强子对撞机能够用来验证超光速推进。超光速推进出现在科幻小说之中,是实现星际航行所必需的。超光速推进或许是未来太空飞船的推进方式,能够使其以接近光速的速度飞行。 超光速推进系统(hyperdrive propulsion)的想法缘起于德国著名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在上世纪20年代的研究成果。当时希尔伯特研究了一个静止物体同相对论性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他推算出如果粒子以超过1/2光速的速度运动,远处的观察人员会感觉粒子是被静止物体所推动的。 尽管超光速推进的想法提出已经将近百年,但是最近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菲尔波重又提起希尔伯特的想法,并推翻了其结论。富兰克林认为推力是相互的,相对论性粒子同样也会推动静止物体。菲尔波认为这种超光速推进能够用来推动一个静止物体获得接近光速的速度。 菲尔波将其设想比作两个不同质量物体之间的弹性碰撞。如果较重物体同较轻的静止物体相撞,较轻物体会以较重物体速度的大约两倍弹出。在超光速推进系统中,相对论性粒子能够推动静止物体以比粒子更快的速度运动。 菲尔波还认为他的设想可以通过大型强子对撞机来检验。因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粒子加速器,它能够给粒子充分加速,产生足够的推动力。菲尔波希望在大型强子对撞机内放置实验物,测量加速粒子流从物体旁通过时产生的微小力量。该试验物不会和粒子束相互影响,因而也就不会影响大型强子对撞机的正常运转。 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能量最强的粒子加速器,它位于日内瓦附近瑞士和法国交界地区地下100米、总长约27公里的环形隧道内。对撞机前后花了12年时间建造,其建造费用高达37.6亿欧元。大型强子对撞机能够将两束质子加速到空前的能量状态而后发生相撞,以验证科学家有关粒子的种种推测。功率达到最大时,数万亿个质子将在大型强子对撞机周围的加速器环内以每秒1.1245万次的频率急速穿行,它们的速度是光速的99.9999991%。 如果大型强子对撞机无法用来检验超光速推进的话,菲尔波建议使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费米国家实验室的正反质子对撞机来进行检验。在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建成之前,世界上最大的粒子对撞实验室是美国的费米国家实验室,曾经因其第一次直接观测到T中微子而震惊物理学界。费米实验室1983年建成,耗资1.2亿美元,可以实现粒子在约1.98TEV能量下进行碰撞。而LHC远远超过了它,可以使粒子在约7TEV的能量下碰撞。因此,在费米国家实验室产生的推动力也远小于在大型强子对撞机产生的推动力。作者:唐宁 来源:新浪科技 发布时间:2009-10-13 14:27:29

  • 【转帖】海南:4大瓶颈制约中央扩内需项目实施

    南海网11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近日,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分赴海口、儋州、万宁、东方、澄迈、屯昌、昌江、白沙8个市县,对海南省新增中央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教育卫生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经综合分析发现,虽然,目前海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这次调研组所到8个市县中,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缺口,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有的项目缺口较大,如白沙县污水处理项目资金缺口达32.5%。据初步估计,全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占批复投资的15%左右;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缺口占批复投资的20%左右。廉租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缺口15664万元,占总投资25.6%,部分教育项目只安排校舍的建设资金,缺少水电、床位、桌椅等配套资金。有的项目资金筹措难度大,资金到位不及时。如万宁大中型沼气项目,中央投资的326万元和市县配套的85万元已经到位,按要求该项目于8月底动工建设,但企业自筹的424万元至今难于落实。  一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调查发现,部分市县的廉租住房、农村沼气等项目设计、规划报建、征地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造成一些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如属于第一批廉租房建设计划的海口市琼山区郑村小区和琼海市的项目尚未开工。有的项目可研、设计、评审时限过长,申报手续繁琐,甚至存在重复审批现象。如省卫生学校实训大楼工程在今年3月完成第一次设计,至7月完成第二次设计,期间通过多个部门的审核,但至8月中旬仍未能进入建设部门的设计初步评审。有的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设计进度跟不上,存在边施工、边设计问题,甚至出现设计漏项现象。儋州、五指山、澄迈等垃圾处理项目由于设计漏项,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超概算4412万元。多数市县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建设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有些市县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而配套管网建设不到40%。部分市县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基本完成,但垃圾转运场建设和转运车配套未能及时跟进,如不及时解决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将严重影响项目竣工后的使用和营运。  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项目建成后采取何种模式运营,怎样搞好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一些部门和市县还没有引起的足够重视,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和运营的思想。全省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进展顺利,在年底或明年年初基本能按时竣工,但污水垃圾管理和营运工作相对滞后,多数市县还没有考虑运营协调管理和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等问题,运营主体与建设主体分离。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也有待加强,一些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路肩土方比较粗糙,路肩不扎实;养护缺资金,有些路段两边杂草丛生,建成的道路无人管理,有的村民甚至在路上堆放沙石。  征地存纠纷致项目推进受阻  如万宁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周边村民的破坏,原因是附近群众认为污水处理厂会破坏周边环境。有的项目因为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未能落实,影响了施工进度。  调研组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中央新增投资这一重大机遇,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海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竣工后的营运和管理机制,发挥项目推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征地工作,维护好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的更多支持。

  • 【转帖】招商银行成功推进六西格玛的经验

    2008年,招商银行管理层在国内银行业率先做出重要决定:在招行内部全面推广六西格玛方法,以提升招行的运营效率、流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扩大招行的市场份额,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空间。一年时间过去了,招商银行开展的几乎所有六西格玛改善项目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改善绩效得到管理层的高度认同。招行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流程改善部门,以加强流程改善在运营优化过程中的地位,进一步拓展六西格玛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业务领域的影响力。考虑到招商银行历来是国内银行在IT建设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笔者仔细分析了招行六西格玛项目成功的各种要素,力图为国内金融领域的成本降低、利润提升提供一些方法论方面的有用价值。六西格玛是一种“寻求同时增加顾客满意和企业经济增长的经营战略”,其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统计方法为核心的量化分析和决策手段。六西格玛创始人之一Mikel Harry认为,六西格玛从80年代初诞生到今天,已经经历了3个重要的阶段,分别为缺陷降低、成本优化和价值提升。随着近20多年来六西格玛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六西格玛已经从早先的缺陷降低工具逐渐演变成为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提供价值提升的管理手段。银行作为企业和个人服务领域最典型的服务提供方,其运营的各个方面都与业务流程息息相关。银监会几年前就提出“流程银行”概念,要求国内银行业的服务提供要高度流程化、标准化。可以说,流程就是银行的大动脉。一切价值、创新、服务都需要依靠业务流程从银行流向消费者和企业。而业务流程的改善和优化,在国外早已是银行业的关键工作。多年持续改善的结果,将是非常高速的响应、良好的客户满意度、很低的交付和服务成本。以投诉处理为例,我国银监会规定任何在国内开业的银行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解决客户投诉所涉及的业务问题。而国外大银行的客户投诉解决时间标准有的已经达到1个工作日之内! 同样的“血管”,为什么运输能力有如此大的差别呢?12倍的差距,折射出国内外银行在流程运营能力上的差距。 招商银行可以说是对业务流程改进最敏感的国内银行之一。招商银行多年前就以良好的服务和灵活的业务吸引了大批个人客户。六西格玛在招行的应用,首先就是为了加快客户响应,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巩固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招行在个人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等关键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改善对公银行的业务流程效率和质量。分析招商银行六西格玛实施的成功经验,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借鉴:一.增强和利用样板项目的示范效应六西格玛改进的关键内容是DMAIC方法论,也就是定义、测量、分析、改进和控制。 具体的DMAIC过程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在招行的业务范围内如何让各个层次的员工和经理们更轻松地接受新的思想和方法,并且改变原有的拍脑袋模式,把量化思维和手段完全无缝的变成日常行为和习惯。招行充分利用了成功六西格玛项目的示范作用,将这些项目及其实施情况总结成实施经验,供更多的人员学习和借鉴,这样既起到了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员工思路和行为的作用,也大大增强了银行上下继续更广泛地开展六西格玛的信心,可谓“润物细无声”。定义阶段是一个六西格玛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因为项目的范围、目标、对象、人员等定义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收益的可测量性和可达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内容。招行在六西格玛项目的定义中,严格按照项目定义的SMART原则,利用专业六西格玛软件对包括客户投诉的及时响应流程,网上银行的业务申请周期等进行了细致的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的范围、改善对象和目标。在测量方面,招行多年来在IT层面的投入展现出了巨大的优势。大部分六西格玛项目需要的数据都能很高效地获得,针对业务部门的数据需求可以随时在可行的范围内调整业务系统,增加数据采集点,这为六西格玛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分析阶段是六西格玛项目过程中对统计知识、分析工具要求最高的阶段。有些公司推进六西格玛,早期取得了一些进步,后来就和其他一些管理三字经一样无疾而终,往往就是因为无法跨越业务数据的分析门槛。分析阶段就是要通过专业的统计分析方法,抓到对关键改善指标Y有重要影响的因素X,以及尽力定量地确立他们的相互影响模式。对六西格玛推广者而言,这个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让统计基础并不太好的项目人员用好用对统计方法,缩短他们的学习时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解决业务问题,而不是学习统计知识。行业经验表明,这时候就需要借助专业的六西格玛分析软件了,而且软件的操作简便性,图形化、傻瓜化效果越优越好。招行这方面没有走太多的弯路,尤其在六西格玛软件选择方面,招行IT部门和六西格玛领导小组的的思路非常清晰且有前瞻性。他们认为:知道如何使用分析工具就足够了,不必要求员工深入了解工具背后的原理!而目前国内六西格玛业界普遍存在的典型误区,就是实施六西格玛,一定要从统计理论培训开始,而且一培训就是3、4个月,成本高企,时间拖沓冗长,令六西格玛的成功背负了相当的负担。

  • 电池法规推进

    欧盟电池新法规开始推进,有没有详细的介绍和学习资料推荐?

  • 日喀则市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日喀则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关于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谋划,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b]一、统筹谋划,上下联动推进早[/b]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扎实有力推进土壤三普工作。[b]一是强化组织领导。[/b]市县两级及时成立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18个县(区)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印发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市土壤三普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等,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压实了具体责任。[b]二是加强队伍建设。[/b]始终把专业组建土壤三普采样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确保土壤三普队伍专业素养与工作任务要求相匹配。在2023年底即已完成市级土壤三普技术支撑和成果编制单位遴选工作。外业采样队采用“1111+X”组建方式,即每个队伍配备现场质控人员、技术领队、县级管理(质控)人员、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各1名,配备采样队员若干。全市组建表层样点采样队伍81个,配有现场质控人员81名、技术领队81名、县级管理员18名、区市级技术指导专家18名以上、采样队员334名(其中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确保组建队伍发挥基层主力、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推进及时。[b]三是落实经费保障。[/b]截至目前,全市已申请市、县两级土壤三普经费10601万元(市本级2253万元、县本级8348万元),按工作进度拨付经费6948万元(市本级956万元、县本级5992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0.53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已支出145.52万元、支出率达80.6%;2024年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45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按年度工作量进行拨付,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b]二、创新举措,目标导向重实效[/b]  全市土壤三普采样点总数、表层样点数、剖面样点数分别为12190、11545和645个,占全区比例分别为25.22%、24.84%和34.95%。面对艰巨任务,分级分类分片区全面开展培训和业务练兵,同步抓好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把土壤三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讲清楚、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讲明白,确保土壤三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环节都经得起检验。[b]一是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和“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表层样采样工作。[/b]桑珠孜、南木林、江孜、昂仁、萨迦、仁布等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的采样方式,派驻自治区级包片技术指导专家和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到现场一对一培训指导采样全过程,各县(区)组织采样队自行采样,既大幅节约了经费投入、又快速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其余县(区)采取“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的方式,动员基层农技人员积极参与到第三方采样队伍中,充分发挥联络、向导、信息填报、县级质控等多重作用。截至4月底,全市已完成表层样采样8962个、完成率77.62%,剖面样点完成645个、完成率100%,总计完成9607个、总完成率78.81%。定日、定结、岗巴、萨嘎、吉隆、江孜、拉孜、桑珠孜、南木林、康马、仁布和白朗等12个县(区)已完成表层采样工作,余下县(区)预计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b]二是采取“县级质控+市级技术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表层采样质控方式。[/b]首先由现场质控员和技术领队内部核实采样信息,其次由县级管理(质控)员进行资料审核,然后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同县级质控员再次对采样资料信息进行100%的复核把关,最后提交省级质控员审核。截至5月初,全市已采表层样点审核提交率达70.48%。[b]三是采取“市级督导+日调度”督促检查方式推进表层样采样工作。[/b]市级组建包县专家指导组、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采样点进行指导检查,每日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土壤普查质量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从3月18日开始,市级层面派遣2个专家指导组到各县(区)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再复核工作,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资料复核,确保从源头开始抓质量、抢进度。 [b] 三、各司其职,合力攻坚干当先  一是有序推进内业分析测试和成果汇交项目招投标,[/b]目前全市18个县(区)已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b]二是积极开展土壤三普培训。[/b]自去年以来,全市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区、市两级土壤三普表层土壤外业调查技术培训4期,其中市级层面举办培训2期,获得自治区认证资格证书的基层农技人员166名,相对于全市11545个表层样点,人样比例约为1:70,占全市参与土壤三普工作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的58%,培训效果显著,持证上岗人数满足工作要求。[b]三是扎实推进耕园地采样,[/b]全市表层样耕园地采样任务共计2550个,其中耕地2530个、园地20个,截至5月4日,已完成耕园地采样2550个、完成率100%。[b]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b]利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学习强国、西藏日报、日喀则市新闻联播、抖音公众号及县区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印发藏汉双语版“致全市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制作公路沿线高炮2个,确保土壤普查工作宣传深入乡镇村居、田间地头、人人皆知。  下一步,日喀则市将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各环节工作,预计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表层样采样任务,7月底之前完成盐碱地成果汇交汇总,逐步推进样品化验测试和成果汇交工作,力争年内形成桑珠孜、康马、仲巴等县级土壤三普成果并按要求完成自验,为2025年市县两级成果汇交汇总奠定良好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工作。[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11531.png[/img][/align][align=center]日喀则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暨技术培训会[/align][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40190.png[/img][/align][align=center]土壤三普技术专家在南木林县现场指导外业调查采样工作[/align]

  • 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b]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新标尺,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表1)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三)主要目标。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3),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1.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2.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3.生产工艺过程。烧结、球团、炼铁、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焦炉机侧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焦炉应采用干熄焦工艺。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三、重点任务(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应围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鼓励对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四、政策措施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二)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三)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四)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烧结、球团、炼焦、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应采取停限产措施。重点区域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别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当预测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月度停产。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点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除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外,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原则上重型载货车停止运输。(五)加强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等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适时修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出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五、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组织实施本意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年度重点改造项目,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1月和7月,省级相关部门将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连续稳定运行;企业有自备油库的,要确保供应合格油品。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力争提前完成。(三)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自行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低排放企业,各省(区、市)应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通报。(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营造有利于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应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促绿色采购推进可持续消费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为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大会从战略角度强调了可持续消费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强调,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在调整经济结构上求突破,在改进消费模式上促变革。  从环保战略的高度强调可持续消费对加强环境保护、探索环保新道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以可持续消费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值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二、推进可持续消费是促进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战略实施的内在动力和基本途径  1.可持续消费与可持续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延伸和深化,二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首先,可持续消费引导和促进可持续生产。可持续消费有利于对诸如水、电等资源能源的节约,帮助生产领域减少资源能源投入;通过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向生产领域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的再生资源,减轻末端处理压力,拉长产业链,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其次,可持续生产推动可持续消费。可持续生产可以不断扩大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规模,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消费,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互动。  2.可持续消费与可持续生产良性循环构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通过可持续消费与可持续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大力推进可持续消费。  首先,在制度政策上,第一,制定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自愿参与政策。第二,制订完善的可持续消费经济政策。  其次,在实践模式上,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采取积极的可持续消费政策,大力推进环境认证,引导企业实施绿色设计、建立绿色供应链,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产品,推进可持续消费。  第三,在文化理念上,应发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宣传示范等可持续消费理念和意识的活动,把社会倡导的可持续消费观念转变成个人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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