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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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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部门发文推动机械、电子、汽车相关仪器设备可靠性水平提升
    近日,为提升制造业可靠性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两步走”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夯基础、优服务、促提升的思路,通过开展技术攻关、建立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等举措,力争形成100个以上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为实现第二阶段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阶段到2030年,聚焦锻长板、促成效,按照树标杆、强带动、促转化的思路,充分发挥可靠性标准引领作用,推动10类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可靠性公共服务机构和可靠性专业人才,促进我国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三个重点行业,一方面,通过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促进相关行业产品可靠性提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基础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其他行业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提升。在基础产品方面提出:机械行业,重点提升仪器仪表用控制部件、传感器、源部件、探测器、样品前处理器等关键专用基础零部件和高端轴承、精密齿轮、高强度紧固件、高性能密封件等通用基础零部件的可靠性水平;电子行业,重点提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北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LED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汽车行业,重点聚焦线控转向、线控制动、自动换挡、电子油门、悬架系统等线控底盘系统,高精度摄像头、激光雷达、操作系统等,深入推进相关产品可靠性水平持续提升。在整机装备与系统方面提出:机械行业,提升工业控制仪器仪表、测试分析仪器、光电检测仪器、生物医学仪器等高端仪器设备精度和可靠性水平;电子行业,重点提升曝光机、蒸镀机、切片机、涂覆机等电子专用设备,质谱仪、示波器、电子透镜等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水平;汽车行业,重点突破基于数字化试验场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可靠性检测与评价技术,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软件功能性能、可靠性水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综合能力,提升动力电池健康状态评价、使用寿命评价、安全性及故障预警、低温适应性等可靠性和耐久性测试评价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可靠性水平提升。《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 五部门发文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仪器人应关注这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管控,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全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装〔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增强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一)强化组织保障。企业要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统筹推进本企业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完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四)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五)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六)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四、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七)开展运行安全状态监测。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简称企业监测平台)。企业要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八)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鼓励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数据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安全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励积极研究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九)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鼓励企业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状态隐患排查,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五、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十)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企业要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检测工具与设备,提升服务人员安全服务意识,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各服务网点要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检测维修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十一)优化维护保养服务。鼓励企业细化产品维护保养项目,及时通知用户进行维护保养,在维修保养时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检测,并结合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故障报警信息等开展安全隐患抽样检测,及时发现产品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同时,企业要依法公开其生产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十二)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鼓励企业通过驾乘操作规范手册、视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用车养车习惯。明确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熟悉电池安全使用边界、车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发生起火燃烧等事故的常见征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户档案制度,确保及时精准确定缺陷汽车产品范围。六、加强事故响应处置(十三)完善应急响应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不同车型及不同使用场景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建立“7×24小时”全天候事故应急响应通道,明确告知消费者应急报警方式,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积极降低事故损失。(十四)深化事故调查分析。企业要加强事故报告和深化调查分析,当车辆发生起火燃烧、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车辆事故相关数据、事故分析报告。(十五)开展问题分析改进。企业要重点管控单车型或同产品技术平台重复出现的同类事故,并开展深度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设计或系统性原因导致的车辆事故,要对相应车型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事故,应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予以告知、培训。(十六)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企业要加强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等缺陷线索的收集和调查分析,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对于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实施召回,切实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七、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十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企业要依法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汽车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对车辆网络安全状态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十八)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十九)落实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企业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八、组织实施(二十)加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本意见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体系,提高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应商、售后服务等相关企业要协同做好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能力。(二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生重大或典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指导企业按照意见精神做好落实,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新能源汽车安全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附件: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指南.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2年3月29日
  • 黑龙江五部门发文加强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11月3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围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规范使用、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四方面提出规范化管理政策。在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科技创新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快科研攻关,推进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中药制剂研制,加强以黑龙江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制剂开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研发和新药转化。对于来源于经验处方的中药制剂优先纳入调剂使用目录。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方面,《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调剂使用申报,明确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可自行配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在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发展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等服务,建立中药制剂共享配送中心,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业态,提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服务。同时完善医保政策,相关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乙类药品管理,由个人账户支付。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推进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评价,探索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中药制剂再评价。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协同管理,以部门联动带动服务优化。据了解,《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实际,经医疗、法律等多行业专家学者反复研讨形成。《通知》的印发,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药品供应政策体系,保障黑龙江人民用药安全和用药需求有重要意义。
  • 加强军民融合 五部门联合发文促仪器等科技资源共享
    p   日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p p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实验室及设施)的资源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实验材料等。其中,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试验)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 科学数据是指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实验材料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样本(样品)、实验用试剂、标准物质、实验动物、微生物菌种资源等。 /p p   通知内容中强调,实验室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双向开放、相互融合和有效集成,开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设施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通过设置开放共享服务公开区域和涉密区域方式,开展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的降解密工作,有效盘活资源存量,实现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融通衔接和协同共用。 /p p   通知中也提到,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时,可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进行。军队所属单位要按照中央军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执行。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p p /p
  • 五部门:推广双面双测、在线缺陷分析等应用
    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公示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融合发展、快速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实现制造强国和能源革命的重大关键领域。为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领域大幅拓展。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卓有成效,适应电网性能不断增强。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乡村振兴及其它新型领域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形成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满足多场景大规模应用需求。《行动计划》部署了六项主要任务,包括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强化光伏人才培育。其中提到,推广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双面双测、在线缺陷分析等应用,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智能感知衔接能力;开发基于宽禁带材料及功率器件、芯片的逆变器;提升逆变器系统安全性实时监测处理、在线PID抑制与修复、智能支架跟踪、高性能IV扫描诊断、组件级监控等智能化技术;开发柔性薄膜电池大面积均匀积沉技术。《行动计划》明确了四项组织实施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合力、支持试点示范和行业特色应用和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链接: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pdf
  • 五部门回应《肿瘤生物学》批量撤稿事件
    p   6月14日下午,科技部、教育部、卫计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科协,就今年4月20日斯普林格旗下《肿瘤生物学》撤销中国学者107篇论文一事做出初步调查回应。 /p 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告诉媒体,此次撤稿事件情况复杂。论文集中被撤稿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尊严,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学术环境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体系和力度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p p   撤稿事件引起了我国科技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科技部会同中国科协、教育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工作组,制定了彻查处理工作方案。对所涉稿件单位和责任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等框架内,提出了统一的处理规则 组织涉事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从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两条线,实事求是对论文质量、论文署名情况、撰写发表过程、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情况、论文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彻查。 /p p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诚信办主任朱蔚彤介绍,在本次撤稿事件中,自然基金委下载了所有被撤论文,通过论文与基金申报书比对发现,有20篇论文标注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p p   据悉,被撤稿件中,也有无过错作者,需要进行澄清。 /p p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副部长解欣说,实际撤稿为106篇,有2篇稿件在同一期刊重复发表。 /p p   “通过本次调查,最终人人有结果,事事有说法。”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监察专员刘登峰如此说。 /p p   “对涉事高校和责任人将以调查为依据,对不同行为给予不同惩戒。”教育部科技司副司长李楠表态。 /p p   总体而言,相关部门对涉事论文作者承担或正在申请科研项目(基金)、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相关科研项目、基金等予以暂停。 /p p   针对此次撤稿事件中参与造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商部门,启动“清网行动”,打击论文造假的“灰色产业链”。 /p p   五部门一致表示,将对查实存在问题的论文作者按照统一尺度、甄别责任、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开,形成“零容忍”的态势,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滋生蔓延的势头。 /p p   同时,将以此次撤稿事件为契机,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以“品德、能力、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更好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将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医生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p p   科技部牵头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将更好发挥议事决策、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学术机构完善学术期刊跟踪监测机制,加强科研学术领域诚信建设与联合奖惩,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维护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和良好学术生态。 /p
  • 五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轻工业“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消费、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未来四年轻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六项具体目标。一是行业经济稳定运行。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二是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三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五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六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指导意见》围绕科技创新、高质量供给、产业链现代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生态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5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服务,推广新型商业模式;三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四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安全发展,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五是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为推动重点任务顺利落地实施,《指导意见》部署了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5大工程,以及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实施等5项保障措施。科技日报记者 刘艳
  • 五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单位,总装备部司令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部署,贯彻2011年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四部门发文要求彻底清算排污费 含VOCs等
    p   自环保税正式实施以来,排污费如何废止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收费差异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污费问题更是受到大家广泛关注和热议。 /p p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且不包括VOCs、非甲烷总烃等指标,仅按照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具体成分单独核算。 /p p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海洋局联合发文,要求停征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对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税〔2018〕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p p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 lt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p p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p p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p p   三、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p p   四、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7日 /p p br/ /p
  • 发改委等五部门:大力推广高能效产品设备(附绿色仪器名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发布《关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提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是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也有利于制造业提质升级。《通知》参考相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我国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先进能效水平,将有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通知》倡导大力推广高能效产品设备,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扩大绿色采购产品范围。将节能产品等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和采信制度。国有企业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积极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选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科学仪器产业是典型的高端制造业,科学仪器在制造及使用过程中,往往会消耗大量能源、试剂等材料,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仪器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研发应用低碳技术对节能减排至关重要。随着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增加,绿色、低碳、环保,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成为科学仪器企业追求的长远目标之一。2010年,应广大科技工作者和行业、企业人员要求,仪器信息网作为一家科学仪器专业门户网站,本着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发起了“绿色仪器”评选公益性活动。十余年间,共有300余家企业参与到此评选活动过程中,合计申报了近800台仪器,评选出了多届深受广大从业人员欢迎的绿色仪器,为促进科学仪器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绿色仪器”评价侧重于鼓励在绿色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申报产品除达到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外,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绿色低碳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节水、节省试剂指标、节省气体、减少危险化学品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噪等效果。2021年是中国承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元年,“绿色低碳“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各行各业。为促进“绿色低碳”理念在科学仪器行业的深入和发展,促进绿色设计、低碳技术等的广泛应用,本文特整理历届“绿色仪器”获奖名单,为广大用户选购高能效仪器设备提供参考。历届绿色仪器获奖名单年份仪器名称公司名称绿色说明2021实验室智能中央纯水系统升级款威立雅查看2020VACUUPURE 10C实验室螺杆泵普兰德查看2019Nexera LC-40液相色谱仪岛津查看进样瓶废液自动回收工作站上海汇像查看2018Prep SFC 150 Mgm系统沃特世查看2017Mastercycler X50梯度PCR仪Eppendorf查看EDGE全自动加压流体萃取仪培安查看2016Intuvo9000气相色谱系统安捷伦查看2015PlasmaQuant®MS ICP-MS德国耶拿查看20145100 ICP-OES安捷伦查看DW-86L728J节能芯超低温冰箱海尔生物医疗查看2013Ascend Aeon900超导磁体NMR布鲁克查看EDIc-100-UP超纯水系统中扬永康查看2012热重-红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珀金埃尔默查看Mastercycler nexus PCR仪Eppendorf查看2011ACQUITY UPSFC系统沃特世查看Auto DigiBlock S30全自动消解仪莱伯泰科查看SKD-08S2石英辐射程序消化炉上海沛欧查看DPS便携气相色谱仪华洋科仪查看2010蓝色卫士早期预警系统哈希查看NBS Premium®超低温冰箱Eppendorf查看全自动消解装置--DKL系列意大利VLEP查看净气型通风柜xls483依拉勃查看
  • 五部门:到2025年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11月4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今天发布《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将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 五部门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仪器设备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科普仪器设备类别中,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以及光学天象仪和高速摄影机列入第一批免税清单。具体通知如下: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2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一、科普仪器设备1.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2. 光学天象仪。3. 高速摄影机。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二、科普展品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2. 化石、标本、模型。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三、科普专用软件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来源:科技部图源:科技日报
  • 重大利好!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2022年11月2日,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图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规划分为五部分:一、形势与需求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五、保障措施其中,“四、重点任务”部分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十个方面展开。该部分内容提纲如下:重点任务重点技术(一)生态环境监测 1.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2.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4.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1.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三)大气污染防治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四)土壤污染防治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八)新污染物治理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九)应对气候变化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2022年末,针对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细颗粒物、水污染,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隆重推出多场网络会议。来自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权威专家将出席,进行前沿科研、技术进展分享!点击会议链接,限时免费参会:大气领域:11月30日 第一届温室气体监测分析: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greenhousegas20221208/ 12月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11月10日 室内、车内空气检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水领域:11月24日 第三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新污染物领域:11月15-16日 第三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2/PFAS分析检测技术及新国标解读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fas20221110/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ccsi2022newpollution/ 更多精彩会议,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五部门印发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钢铁等四大行业节能降碳目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四个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四大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求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一、《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 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 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 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 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 年提高3 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 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 万吨。到2030 年底,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用能结构持续优化,高炉富氧技术、氢冶金技术等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取得突破,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附全文:1、《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pdf二、《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 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 亿吨以内,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 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00 万吨。到2030 年底,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持续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附全文:《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pdf三、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到 2025 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至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 年,通过实施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 5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 万吨。到 2030 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附全文: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pdf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 年底,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 亿吨左右,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 年降低3.7%。2024—2025 年,通过实施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 万吨。到2030 年底,水泥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大幅提升,整体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更加优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附全文:《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pdf
  • 五部门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 强调高端科学仪器自主研发与创新
    p   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五部门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方案中特别指出,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是国际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从0到1”原创性突破,既需要长期厚重的知识积累与沉淀,也需要科学家瞬间的灵感爆发 既需要对基础研究进行长期稳定的支持,也需要聚焦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一步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p p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方法创新,优化学术环境,强化稳定支持,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工作方案从优化原始创新环境、强化国家科技计划原创导向、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新科学研究方法手段、强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详细部署。 /p p   工作方案中特别强调,要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科学研究的新特点, strong 注重科研平台、科研手段、方法工具和高端科学仪器的自主研发与创新,提高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strong 。 /p p   在强化国家科技计划原创导向方面,工作方案指出国家科技计划要突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结构与功能材料、制造技术与关键部件、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地球观测与导航、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生物育种、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和微波器件、 strong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领域, /strong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p p   在创新科学研究方法手段方面,要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端通用科学仪器的设计研发。聚焦空间和天文、粒子物理和核物理、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新材料、工程技术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急需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设施的集聚作用,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交叉融合,形成国际顶尖科研队伍。 strong 培育具有原创性学术思想的探索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推动高端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快速发展。 /strong /p p   详细内容请查看下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切实解决我国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p p   一、总体考虑 /p p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国际竞争向基础研究竞争前移,科学探索不断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交叉融合汇聚不断加速,一些基本科学问题孕育重大突破,可望催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产生颠覆性技术。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是国际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从0到1”原创性突破,既需要长期厚重的知识积累与沉淀,也需要科学家瞬间的灵感爆发 既需要对基础研究进行长期稳定的支持,也需要聚焦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一步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人为本、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稳定支持、创新管理,强化基础研究的原创导向,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和前瞻引领。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强化重点领域部署,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 /p p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评价制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注重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不唯帽子、不唯名气、不唯团队大小。 /p p   注重方法创新。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科学研究的新特点,注重科研平台、科研手段、方法工具和高端科学仪器的自主研发与创新,提高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p p   优化学术环境。遵循基础研究的规律与特点,推动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探索支持非共识项目的机制。鼓励自由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学术自主权。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勇于创新、敢于啃硬骨头和学术民主、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p p   强化稳定支持。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结构,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科技计划等,对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努力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p p   二、优化原始创新环境 /p p   (三)建立有利于原始创新的评价制度。一是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对人和创新团队的评价,注重评价代表作的科学水平和学术贡献,让论文回归学术,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二是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的评价制度。坚持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制度。将完成国家任务情况和创新效能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三是建立促进原创的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制度。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评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评价试点。 /p p   (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结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遵循科研活动规律,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学科布局和科研选题自主权。鼓励科学家围绕重要方向开展长期研究,不追热点,把冷板凳坐热。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努力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设计新方法、发现新现象。推动科教融合,围绕重大科技任务加强科研育人。 /p p   (五)改革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根据改革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完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在指南编制方式、有效竞争、开放性、项目评审机制、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方式和管理方式。充分重视科学研究过程的灵感瞬间性,对原创性课题开通项目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建立随时申报的机制。对于在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过程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行滚动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机构开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研究向港澳特区科研人员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的具体方案并逐步实施。 /p p   (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建立国际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开放力度。鼓励国际科研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p p   (七)加强学风建设。提倡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坚持严谨、求实的良好作风,力戒浮躁张扬之风,树立诚信、严谨的正确导向,弘扬爱国奉献、诚实守信、淡泊名利的科学精神。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责任人开展失信惩戒,加大对科研造假等学术不端的惩治力度。 /p p   三、强化国家科技计划原创导向 /p p   (八)强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原创导向。稳定支持各学科领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的支持,稳定支持一批基础数学领域科研人员围绕数学学科前沿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发展基础。坚持自由探索、突出原创,科学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并重,引导科学家将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个人兴趣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对科学前沿的引领和拓展,全面培育源头创新能力。坚持学科建设的主方向,推进跨学科研究,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稳定支持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为原创项目开辟单独渠道,采取专家或项目主任署名推荐、不设时间窗口接收申请,探索实施非常规评审和决策模式,着重关注研究的原始创新性,弱化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可行性等要求,优化完善非共识项目的实施机制。 /p p   (九)国家科技计划突出支持重要原创方向。坚持全球视野,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前瞻部署。在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突出支持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原创方向,持续支持量子科学、脑科学、纳米科学、干细胞、合成生物学、发育编程、全球变化及应对、蛋白质机器、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的关键数学问题,加强应用数学和交叉研究,加强引力波、极端制造、催化科学、物态调控、地球系统科学、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等领域部署,抢占前沿科学研究制高点。创新“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的组织模式和机制,加强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支持我国科学家取得原创突破、应用前景明确、有望产出具有变革性影响的技术原型,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的支持,推动颠覆性创新成果的产生。 /p p   (十)国家科技计划突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结构与功能材料、制造技术与关键部件、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地球观测与导航、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生物育种、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和微波器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p p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 /p p   (十一)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要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真正选对人、用好人。加快培养一批在国际前沿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重视培养基础研究领域的青年人才,对青年人才开辟特殊支持渠道,重点支持淡泊名利、献身科学、潜心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教育创新,改革培养模式,把科学精神、创造能力的培养贯穿教育全过程。重视素质教育养成,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创新能力的教育培养,培育一批具有基础研究创新能力的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引才引智,广聚天下英才。 /p p   (十二)实施青年科学家长期项目。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聚焦重点研究方向,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瞄准重大原创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在数学、物理、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纳米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农业、能源、材料、信息、生物、医药、制造与工程等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青年科学家人选由一线科学家推荐。被推荐人根据确定的重点方向提出项目。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承担单位对项目团队成员可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分配方式。 /p p   (十三)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支持青年科学家。抓住中青年时期这一实现原创性突破的峰值年龄,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培养青年人才。在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大对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计划的支持,鼓励青年科学家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构建分阶段、全谱系、资助强度与规模合理的人才资助体系,加大力度持续支持中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加大对博士后的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 /p p   五、创新科学研究方法手段 /p p   (十四)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端通用科学仪器的设计研发。聚焦空间和天文、粒子物理和核物理、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新材料、工程技术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急需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设施的集聚作用,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交叉融合,形成国际顶尖科研队伍。培育具有原创性学术思想的探索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推动高端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快速发展。 /p p   (十五)大力支持科研手段自主研发与创新。加大力度支持科研平台、科研手段、方法工具的创新,提升开展原创研究的能力,大力加强实验材料、数据资源、技术方法、工具软件等方面的创新。着力开展高端检测试剂、高纯试剂、高附加值专用试剂研发和科研用试剂研究,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完善科研用试剂质量体系。完善科技资源库(馆)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科技基础资源整理加工、保藏鉴定以及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鼓励研发国产高端设计分析工具软件,保证研发设计过程自主安全可控。在重大研发任务中加大对高端试剂、可控软件研发和基础方法创新的支持。 /p p   六、强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 /p p   (十六)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提出者和组织者,牵头组织全国相关领域的科技力量,发挥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承担起行业领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独立责任主体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机制。 /p p   (十七)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期积累。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战略重大科技问题,在特定优势领域长期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在重点学科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强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重要领域开展前沿探索,提出新方向,发展新领域。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聚焦前沿、长期积累、突出原创。 /p p   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p p   (十八)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研究。鼓励企业面向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础研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机构合作,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企业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紧密衔接和实质性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高企业研发能力。重视企业内部创新环境建设,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论证和实施过程中,组织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共同凝练来自生产一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 /p p   (十九)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衔接基础研究和应用需求。做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推动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 /p p   八、加强管理服务 /p p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组建基础研究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凝练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在推进重大工作部署中发挥战略咨询作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基础研究的资助政策与管理机制。强化中央和地方协作联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权属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p p   (二十一)加大中央财政的稳定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实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 /p p   (二十二)加大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制定出台加强地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北京、上海、粤港澳科技创新中心和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 /p p   (二十三)改进管理部门工作作风。科技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做好统筹,坚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全面提升微观管理服务水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努力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研生态。 /p p br/ /p
  • 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鼓励重要科研成果在我国科技期刊发表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育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协发学字〔2015〕83号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科技发展和学术繁荣,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合理引导科技工作者科研成果传播行为,不断优化学术生态,现就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rong  一、充分认识科技期刊及其在学术评价中的独特作用 /strong /p p   1.科技期刊是原始创新的重要平台。科技期刊是科研成果集中记录和交流传播的基本载体,是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科技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持续加大、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和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科技期刊取得了长足发展,学术水平、总体质量和国际认知度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国科技发展和学术创新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科技期刊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还不够清晰,在论文学术质量、信息传播时效性以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在学术评价中还存在着标准单一化、程序程式化、方法简单化、方式机械化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我国科技期刊建设,提升科技期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是新时期我国科技期刊和全社会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p p   2.学术评价是科技期刊的一项基本功能。科技期刊是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风向标,是学术交流的主渠道,具有科研成果记录保存、传播交流、评议审核的重要功能。科技期刊通过同行评议判断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创新价值,是对科研成果的一种客观检验,是科技工作者获得同行认可、学术认定和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合理使用科技期刊的学术评价功能,既要充分重视科技期刊与论文的特殊作用,又要防止出现唯期刊、唯论文的倾向,避免科技期刊学术交流与学术评价功能的失衡。恰当运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坚持评价标准多元性、评价指标科学性、评价体系综合性、评价过程严谨性和评价结果可靠性。 /p p   strong  二、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的功能定位 /strong /p p   3.坚持科技期刊对科研成果的首发作用。积极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平等的学术交流,强化在国际学术活动中的话语权。大力支持我国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国中英文科技期刊上发表,便于国内学术界第一时间获取和利用,着力解决我国科研成果在国外科技期刊发表后带来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传播权等问题,增强我国科技期刊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探索建立科研机构和科研资助机构对重要的核心科研成果在我国科技期刊上发表的管理机制,并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 /p p   4.发挥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形成公正、客观、严格、规范的论文质量控制体系,在编辑出版环节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严把论文评审关口,确保学术评价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发挥同行专家特别是小同行专家的质量控制作用,切实提升审稿质量和审稿效率。倡导专家学者参与办刊和出版工作,努力引进、吸收一批既精通学科领域专业知识、又熟悉科技期刊发展规律的科学家,进入期刊编委会和审稿队伍,参与办刊方向的确定、主题策划、内容审议等重大办刊活动。 /p p   5.增强科技期刊在学术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科技期刊客观记录科研过程和科研成果,展示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和智慧结晶,具有启迪科学思想、发挥科研潜力、提高科研效率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内容策划和约稿组稿,及时把握前沿科技信息和学科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发表科学前沿的创新成果,及时评述有突破性、创造性、建树性的学术新观点、新理论、新成就,引导科研方向,激励发明创造,推动学术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p p   6.加强科技期刊在学术传播中的主导作用。科技期刊联结并推动科技创新从生产到传播的各个环节,要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有机嵌入科学研究的全过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强化科技期刊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探索新型出版方式,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提高对科研成果与信息的传播质量和传播效率。大力推进将科研成果在发表的一定期限内存储到开放的公共知识库,实现科研成果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快出版业态的迁移和变革,实现从传统出版传媒向现代出版传媒的战略转型,推动科技期刊从编辑出版向知识服务转变。 /p p   7.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伦理中的监控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期刊在学术出版全过程的预警、监督和纠错功能,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抵制和惩戒,完善学术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的学术秩序。强化期刊的自律行为,建立期刊伦理规范,使科技期刊成为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荟萃优秀成果、培育优秀人才的净土沃土。期刊出版单位和数据库收录机构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制度,优化遴选程序,强化期刊和论文的质量监控机制,保障期刊的编辑质量和出版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期刊主管、主办、出版单位、数据库收录机构、科研管理部门等多方参与、有效防控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体系和诚信制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代写代发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撤稿和公开通报等多种惩戒措施,并记录到作者个人的学术诚信档案。加强对期刊出版机构和人员队伍的管理,落实科技论文发表过程中的保密审查制度,保障国家战略利益和信息安全。 /p p   strong  三、大力营造科技期刊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strong /p p   8.加强科技期刊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等制度,加强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准入机制,改善编辑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能力结构,吸收有较好的学科背景或科研经历的人员充实编辑出版队伍。建立体现编辑出版职业特点的晋升晋级和职业发展通道,形成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期刊编辑与出版奖励制度,形成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与激励体系,激发科技期刊编辑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期刊编辑深入科研一线,走向实验室和学术会场,实现由文字编辑向科学编辑的转变,努力建设一支学术视野广阔、办刊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管理运营能力强的复合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才队伍。 /p p   9.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学术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变各类学术评价中片面规定期刊等级和论文数量等简单化、绝对化的做法。将期刊论文评价与期刊评价适度分离,将中文期刊评价与外文期刊评价适度分离,客观认识和对待国外的期刊评价系统,把握学术评价的主动权。建立针对不同期刊、不同主体、不同需求的个性化和创新性的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学科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的特点,实行期刊论文与其他多种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法。重视科研成果的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弱化学术评价中的功利色彩,从重视期刊论文的数量向重视科研成果的质量转变,从看重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国别、影响因子和期刊等级向看重论文本身的创新性和社会价值转变。定期开展中国科技期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国科技期刊上发表,推进我国科技期刊快速健康发展。 /p p   10.加大对科技期刊的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期刊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对科技期刊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并将对期刊的支持力度和效果作为本单位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重视精品科技期刊建设,大力推进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打造一批在专业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一流中文科技期刊和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文科技期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科技期刊的健康持续发展。高校、科研机构、学协会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学术评价制度与机制改革,增强学术评价的正面引导和创新激励作用,建立自由宽松的科研学术环境,引导和培养科研人员的内在科研动机。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杜绝学术评价中非学术因素的干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 育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科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工程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1月3日 /p p br/ /p
  • 国家首次明确预制菜范围,六部门重磅发文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等进行界定。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一、哪些食品不属于预制菜?从菜肴属性看——(1)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2)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此外,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预制菜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1)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2)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不属于预制菜。二、如何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2.加强生产许可管理。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据环球时报引用法国BFM电视台的报道,法国有望在2024年出台预制菜相关法规,强制规定餐馆注明哪些菜品是非厨房自制的菜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项决定将影响法国超17.5万间餐馆。(点击可查看相关资讯)四、规定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有何考虑?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1)预制菜虽经过工业化预制,但仍属于菜肴范畴,消费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更加符合消费者期待。(2)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通过冷冻、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无使用防腐剂技术必要性。(3)不添加防腐剂符合预制菜风险管控要求。预制菜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较高要求,应当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仪器信息网已经连续两年举办预制菜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2024年3月14日已经联合北京食品学会现代营养健康检测专业委员会主办第二届研讨会,邀请了相关行业的专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以及预制菜企业共同探讨预制菜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的热点问题。相关9个视频回放已经生成,欢迎观看和讨论。视频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collection/11522(点击可以直接打开)
  • 五部委发文调整省级以下质监管理体系
    我要测网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对近期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关于质监行政管理体系调整,意见要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体制调整中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和支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强质监工作和完善质监部门自身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稳妥解决调整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质监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各项工作。体制调整工作在2014年年内基本结束。 关于检测机构整合,意见要求:保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已经完成质监技术机构整合的,要巩固成果;尚未完成技术机构整合的,要继续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省级质监部门要依法统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设在市(地)、县(区)的国家级、省级质监技术机构管理体制,由省级质监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政府决定。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探索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检验检测集团。逐步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区域结构合理化、检验服务市场化。鼓励和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附:相关文件原文 国家质检总局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动改革的基本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质监部门作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作出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决策,既与时俱进,又实事求是,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目标要求,完善市县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抓紧完成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mdash &mdash 坚持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保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地方政府及质监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mdash &mdash 加强质监部门建设,提升质监工作水平。推动质监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mdash &mdash 维护全国市场开放统一,避免出现新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 二、坚持依法行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领导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市、县质监部门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管理。对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市、县质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划清职能责任边界;对需要委托市、县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须依法完善相关程序。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质监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要统一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统一执法证件,统一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专项执法、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案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行动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督察督办、通报协查、稽查建议书等制度,制止地方保护行为,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竞争。&ldquo 12365&rdquo 投诉举报处置系统体制不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执法信息化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三、加强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市辖区及各类开发区、直辖市所辖县、边远地区是否实行分级管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市、县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保持不变,编制总数、领导职数、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等保持相对稳定。市、县质监部门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均纳入市、县编制总额。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 省、市、县质监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任免程序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异地交流安排的干部,经征求本人意见,愿意回调交流前所在单位的,允许调回原单位工作,并妥善安置;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质监部门妥善解决。 依据有关规定,市、县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低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按照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所在地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收入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 市、县质监部门招录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设置、录用计划制定以及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等,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省级质监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理,省级质监部门统筹规划,具体指导。 四、保障经费投入,促进事业发展 要确保质监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考虑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监部门公用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因工作需要长期聘用人员费用,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对省级质监部门部署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事项给予支持;对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的执法装备建设、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大案要案办案经费、监管业务经费以及体制调整前遗留债务给予支持,特别要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质监部门给予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同级质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质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质监部门执收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ldquo 收支两条线&rdquo 管理。严禁将年度预算与质监部门执收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经费。 要做好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资产和债务清理划转工作。组织市、县质监部门开展清产核资,特别是对资产存量、债权债务及潜在债务的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随机构一并下划。要严格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进一步改善质监部门的执法办案条件,提高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中央财政现有支持政策不变,并随财力增强。地方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将质量工作列入发展规划,特别是做好&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调整、衔接工作。要将列入规划的相关重点项目纳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规划和计划,予以保障。 五、推进技术机构管理整合和改革 保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已经完成质监技术机构整合的,要巩固成果;尚未完成技术机构整合的,要继续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省级质监部门要依法统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设在市(地)、县(区)的国家级、省级质监技术机构管理体制,由省级质监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政府决定。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探索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检验检测集团。逐步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区域结构合理化、检验服务市场化。鼓励和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六、加强管理体制调整的领导 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体制调整中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和支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强质监工作和完善质监部门自身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稳妥解决调整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质监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各项工作。体制调整工作在2014年年内基本结束。
  • 重磅!九部门发文:事关预制菜规范、食品安全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同事发展“数字+餐饮”,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进一步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完善预制菜相关标准,持续开展预制菜风险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食品安全检测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也会相应提高。这将增加对高精度检测仪器的需求,如用于检测食品中有害物质的色质谱仪、光谱仪等。《指导意见》提到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这意味着餐饮业将更加重视环境监测和管理,需要安装和使用各种监测仪器,如燃气泄漏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以确保餐饮环境的安全可靠。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侨办,中国外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餐饮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主体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餐饮文化,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一)强化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服务技能。按规定统筹使用地方产业发展经费、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等,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餐饮经营管理、烹饪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举办餐饮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餐饮领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各地培育餐饮类劳务品牌,举办餐饮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标准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修订一批餐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中餐评价标准,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餐评价体系。鼓励围绕地方菜系制作等重点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加强餐饮业标准宣贯实施,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餐饮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餐饮消费场景(四)优化餐饮供给格局。培育、认定一批中华美食街区,引导地方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地方向提供社区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团体供餐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展乡村休闲餐饮。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发展,挖掘县域餐饮市场潜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场地等支持政策,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厨余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导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餐饮消费平台。办好“中华美食荟”活动,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推出精品美食旅游线路。市场化举办餐饮领域专业化展会,加强国内外餐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合作,培育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七)发展“数字+餐饮”。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研发与应用。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应用给予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地方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支持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发展特色小吃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和发展基地。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完善预制菜相关标准,持续开展预制菜风险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相关机构建立预制菜技术联合开发平台,不断提升预制菜品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弘扬优秀餐饮文化(十一)传播中华优秀餐饮文化。加强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挖掘和保护,培养餐饮文化和技艺传承梯队。推动体现中华餐饮文化的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用好各层级文化交流机制和多双边交流活动,深化中餐文化民间交流。积极引导餐饮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国际推广与交流合作。制作推出一批中餐文化主题精品图书、影视作品。(中央宣传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务院侨办、中国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快中餐“走出去”。支持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餐厨师赴境外从业,支持餐饮原辅料等进入国际市场。探索开展“中文+职业技能”项目,鼓励中餐专业院校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鼓励国内专业餐饮评价机构开展中餐国际评价,提升中餐评价国际影响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促进绿色发展(十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品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将反食品浪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促进低碳环保发展。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门店节能治污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十五)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规范涉餐饮经营主体水电气暖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单独安装水电气暖等计费设施设备,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规范对餐饮经营主体油烟改造等设施设备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发挥商标质押功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规范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要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夯实餐饮业统计基层基础,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公开共享,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餐饮业分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依法打击餐饮领域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积极挖掘餐饮从业人员优秀事迹,支持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有关荣誉表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4日
  • 七部门联合发文布局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表示将全面布局未来产业,加快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生物育种等前沿技术产业化。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
  • 七部门发文,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来了!
    4月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到,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方案》全文如下: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市场化推进。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环境。——坚持标准化引领。强化技术、质量、能耗、排放等标准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坚持软硬件一体化更新。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1. 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2. 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3. 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4. 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5. 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6.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7. 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8.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9. 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10. 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11. 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12.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三、保障措施(一)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制定《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加强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强化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四)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 三部门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战略安全的国之重器,多用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需要经过不断应用验证实现迭代创新。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只有平等参与招标、争取中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而不断迭代升级。招标投标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入门难”问题,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意见》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中应公布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四)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明确评标原则(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六)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七)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三、加强监督检查(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查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
  • 重磅!科技部等五部门发布“十四五”专项规划,涉及十大领域50项技术
    中国五部门共同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11月2日正式对外发布,明确提出在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等10个领域,共有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等50项技术的重点任务。该专项规划由中国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编制,旨在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中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其重点任务确定的10个领域50项技术具体如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包括大气PM2.5与臭氧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领域,包括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包括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包括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以及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领域,包括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领域,包括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领域,包括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包括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和绿色替代合成技术、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包括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与风险预警关键技术、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领域,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规划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还提出创新组织实施机制、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多元投入、深化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等5项保障措施。其中,深化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欧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中德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加清洁技术工作组、中新(加坡)水资源联合研究、中挪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合作等国际合作计划,推动中美在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开展可持续发展南南合作、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多角度谋划开展科技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成果共享。规划原文:“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协同综合防治技术水平尚无法支撑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传统生态环境修复技术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三是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问题叠加,环境健康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应对等研究需要加强。四是部分环保装备国产化水平不高,环保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不强。五是生态环境新材料、新技术整体处于跟跑阶段,新技术与生态环境领域融合不足。六是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空前突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重大技术挑战。  (二)国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国际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向多污染物全过程协同治理方向转变,突出解决复杂生态环境的系统问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的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全过程精细化转变,实现精准施策。水、固废等污染控制由安全处置上升到循环利用新阶段,污水和固废资源化利用研究成为热点。快速有效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多行业全过程控制、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经济高效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成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重点。  针对全球问题和区域协同治理的绿色技术研发日渐成为社会关切,谋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以全球环境公约为代表的全球协同治理更加广泛。世界各国围绕联合国确立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系统解决全球性的气候变化、环境履约及跨国界污染等作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积极推动绿色替代技术创新。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日趋严格,人群健康风险、生态安全等成为研究热点。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及更高分辨率暴露评价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急、慢性暴露与人群健康损害的暴露反应关系,为世界卫生组织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各类新型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化学品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各种绿色替代材料和功能材料开发成为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研究重点。  学科交叉与技术融合特征更加明显,多领域取得颠覆性技术突破,技术装备呈现智能化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新兴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多学科交叉显著推动了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监测向高精度、动态化和智能化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定向、仿生及精准调控资源技术成为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智慧城市、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环保装备向智能化、模块化方向转变,生产制造和运营过程向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三)“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需求。  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科技创新解决污染治理中难啃的“硬骨头”。针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不足,高精度生态环境监测不足,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多污染协同治理及综合防控技术薄弱等问题,在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突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科技创新,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减污降碳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形成多介质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针对固废资源属性识别不足、风险溯源与精准调控困难,难利用固废产排量大、资源化利用率低,新型废旧物资报废问题凸显,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足等短板,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过程清洁生产、产业链接利用、区域废物协同处置利用等重大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建立废物源头减量与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发展环境生物、环境材料、智能环境等前瞻新技术,提升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环保装备产品供给能力,壮大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出中国方案。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模型评估等基础研究落后,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亟需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大对地球系统模式、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性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和环境履约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对水平。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性数据、暴露评估和绿色替代技术、新污染物评估分类方法不足等问题,推进化学污染物、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等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管控技术创新,研发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方法,提升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应对,支撑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难点为突破口,坚持需求导向、前瞻布局、交叉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资源,把握好生态环境学科与其关联学科、自主研发与国际合作的关系,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认识与调控的源头创新,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构建技术转化应用创新体系,为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各领域各要素协同治理,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热点难点问题,系统部署科技创新重点任务,集中资源,攻坚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联动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构建多主体融合、多渠道汇集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格局与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与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探索建立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领域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方面,创新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恢复与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地上—地下与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生态安全监管与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入侵防控等技术,支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建成3~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典型示范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幅提升消除区域重污染天气调控准确率,研制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建立涵盖绝大部分未定标高关注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显著提高场地安全利用率,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深入认识区域物质代谢转化规律及废物资源生态环境属性交互作用机理,突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无废工艺绿色环境过程、多源复杂固废协同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攻克制约废物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量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及控制软件,提升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多套跨产业、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新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支撑污染显著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  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履约方面,加强高危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追踪溯源与综合评估模式等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有关化学品的绿色替代标准与技术创新,开发一批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与计算预测技术,构建国家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危害和暴露信息数据库,突破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核酸与活性快速定量检测等技术瓶颈,构建新污染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耐药基因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技术体系,建立典型区域、流域、废物、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示范。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技术研发,加强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开展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工程示范。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创新与示范。  四、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监测。  1. 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  突破大气PM2.5与O3及其主要前体物的精准探测、智能关联感知、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技术;自主研发高时空分辨大气立体观测技术装备、现场快速监测为主的污染源监测技术、便携式仪器设备及大气汞监测技术装备;重点突破在用汽油车高蒸发排放VOCs识别、柴油车和非道路高NOx快速检测及面向国六车的分布式车载诊断检测和在线监控大数据管理应用等技术和设备;研究大气恶臭污染在线监测、影响评价、精准溯源技术;构建业务化立体观测网络,建立基于立体监测的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形成大气多要素智能立体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大数据综合分析技术体系;研发全组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层消耗物质监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方法,在典型地区开展业务化应用示范,满足新时期大气PM2.5与O3协同防控需求。  2. 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  研发地表水多指标自动监测设备、部件与配套标准样品,重点研发免/少试剂小型监测设备;发展污染源偷漏排预警与污染溯源技术;研究水污染物通量监测关键技术,构建河流—入海口—海湾/海岸带协同的水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发空间大尺度遥感监测与反演技术,建立全流域及近海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平台。  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  开展多源遥感、实时监控等大数据协同分析,研究重要生态环境空间人类活动干扰快速识别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评估技术方法;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监测及评估技术体系;突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遥感和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地面点监测数据与遥感监测数据的有机融合,形成高可信度、高精度、可业务化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在典型地区开展综合监管与评估业务化应用示范。  4. 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开发高灵敏度高稳定性智能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场地土壤重点污染物原位在线检测技术与智能设备,地下储罐、管道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快速检测设备,场地污染现场检测与监管一体化技术与移动式装备;研发基于薄膜界面探测技术的污染地块现场检测技术,场地土壤中恶臭物质识别、检测和控制关键技术,完善卫星遥感、走航观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等协同执法监测技术;研究建立污染源多维度自动监控技术及全过程质控体系。  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  开展典型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源排放、城市碳排放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区域尺度碳排放通量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主监测设备研发,开展碳监测卫星遥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星地协同高精度温室气体遥感自主反演及多源卫星数据融合同化研究,开展受控温室气体泄漏风险现场试验。  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  整合水质、水文和生物等多源数据和预警模型,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生态环境风险分级预警、应急监测响应的智能化技术平台;研究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典型新污染物的溯源解析技术、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开发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走航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新技术与新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  1. 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  研究气候变化等多重胁迫下区域水生态环境响应机制,研发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系统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范式;开发城镇韧性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技术及雨污水、污泥绿色低碳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建立城镇排水系统与水生态环境过程模拟技术平台,研发厂—网—河—湖—岸联动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在典型城市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三水”协同治理示范工程。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  研发农业面源径流污染源头阻断技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水平,建立基于农牧业生产特点的污、废污染协同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高关注农药等污染物多尺度多介质输移过程和转归机制,突破农牧业生产中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构建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模式;开展典型小流域/区域应用示范,形成自然融合的美丽乡村水生态环境建设范式。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构建以生物毒性及特征污染物控制为目标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技术体系;开展高毒废水致毒物质甄别,建立工业废水中高致毒化学品清单;发展难降解有机物强化氧化技术与绿色分离装备,开发废水源头减排、资源回收、能源利用与毒性削减多目标协同处理技术;研发高盐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创新废盐资源化与利用途径;建立工厂废水与园区综合废水协同处理与高效回用新模式并开展示范。  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  研究建立不同流域不同类型水源风险污染物优控清单,开发水源地水质预警、调控与修复技术;研发少药剂、短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工艺与装备及特殊水源的可持续净化技术;开发管网水质稳定维持及漏损检测控制与龙头水质保障技术;研究高韧性供水系统理论,开发供水系统全过程模拟基础模型,发展新型智慧化供水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并在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  开发河湖库及地下水物理与数值模拟基础模型,突破水系统健康诊断与病因识别及预测预警技术;研究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循环及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耦合作用与演化机制、地下水污染扩散机制及风险管控技术;突破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实体与数值模拟及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修复及地下水安全回补技术;突破多目标优化的智慧管控模型及算法,研究多尺度水生态环境精准溯源、实时模拟、前瞻评估和智慧管控一体化技术及示范。  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重点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技术,突破流域“水文—水动力—水质—水生物”多过程协同的系统耦合模拟预测技术,研究梯级水库拆除、水生生境改变、航运、十年禁渔政策等人类活动对水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着力研发河湖自然缓冲带恢复、湖泊藻类水华控制、生态保育功能湿地构建、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构建、自然岸线稳定修复等技术。  (三)大气污染防治。  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  研发污染源多污染物化学组份原位检测、便携式检测和在线质控技术;建立关键活性物种源排放表征和校验技术,构建颗粒物和VOCs源排放化学特征谱库,开发动态源排放清单平台和数据产品;构建多尺度自适应环境大气动力学模式与再分析数据集,研发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仿真技术,实现7~14天多尺度空气质量逐时预报预测。  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  阐明PM2.5与O3的污染成因、耦合机制及与前体物排放的非线性关系,构建基于大气氧化性调控的PM2.5与O3协同控制原理;揭示多污染物在大气—地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解析氮碳硫汞等循环过程对区域空气质量和调控策略的影响;量化气候变化对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及其对重污染的贡献,提出气候友善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策略。  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阐明大气污染组分和生物气溶胶的人体暴露特征、健康危害及其机制,构建居民对大气污染响应的全系列健康效应谱,研究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确定原理及方法;研发高精度近地面道路交通特征污染物暴露评价技术,评估大气污染的疾病负担;研究大气沉降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机制与剂量—响应关系以及大气典型污染物生态环境基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突破室内多污染物检测、调控及净化技术与核心材料,构建面向突发事件的室内空气净化与病原体消杀技术。  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  重点突破移动源近零排放、非电行业NOx超低排放、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和超低排放监测监管等关键技术,研发多污染物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等关键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构建多污染物低成本超低排放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技术体系,选择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工程示范,支撑重点行业实现多污染物超低排放。  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  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费效评估,突破多目标协同减排路径优化、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调控、重污染过程预警与实时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能源—大气环境精细化动态耦合与减污降碳评估模型,构建PM2.5与O3协同控制智慧决策支持平台。  (四)土壤污染防治。  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  明确我国土壤复合污染时空特征、扩散转化过程及驱动机制;研究土壤抗生素及抗性基因、微塑料、纳米颗粒材料、全氟化合物、病原菌等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和毒性机制,评估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建立不同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的生态环境基准,构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方法。  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  研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长效钝化和减量化、有机物污染土壤协同增效生物修复、无机—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等,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区精准治理与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发展经济高效安全的农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剂污染治理技术;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农业源污染防治成套技术模式。  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  研发高精度、多功能、弱扰动的土壤与地下水现场原位采集技术;研发土壤污染科学评估、多维精细刻画和精准预测预警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物的累积变化趋势及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比选,建立健全标准化测试方法;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大数据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拟建、在产和退役场地土壤污染全链条智慧监测与防控。  (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  研究固废污染跨介质迁移转化与阻断调控机制,形成多场景跨尺度风险溯源调控技术;突破固废4D断层扫描、痕量元素灵敏感知、大尺度区域废物精准探测等关键技术,开发固废不同利用处置场景生态环境风险智能感知与管控技术;研发绿色低碳循环多目标协同优化技术,完善资源、经济、生态环境效应综合预测评价方法体系。  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  针对塑料包装、汽车等重点产品,研究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与评价方法,突破可降解塑料高效制备等关键技术,开发可降解塑料降解产物分析检测技术,研发固废资源化产品及原生产品的碳标签评价基准方法;针对冶金化工行业,突破湿法冶金反应过程危废原位减量、冶炼铁渣还原熔炼梯级利用、硫氯化工过程强化废盐减量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形成成套化标准体系。  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  开发高精度光电识别分选、杂质多场强化分离、有价组分富集分离、全量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尾矿、磷石膏、气化渣、煤基固废、冶炼渣、复杂废盐、油基渣泥、有机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危废安全增值利用技术;攻克高温在线检测元器件、耐蚀耐温炉衬等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自适应协同熔炼、高温等离子转化、超声/微波场强化等核心装备,形成大宗多金属工业固废、城市矿产等多源金属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成套技术。  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  开发手机、平板电脑、家电等废旧集成产品智能拆解装备与高值利用技术,以及废旧高铁机车、飞机、风电机组等重型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拆解与再制造核心装备;攻克耐蚀炉衬、烟气净化等关键材料,突破废旧复合材料高效解离装备及有价金属清洁提取技术;研发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高值化回收利用技术、废旧高分子材料精细分选装备及高效解聚再造技术,以及原料深度提纯装备与高值循环技术。  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推动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等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研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城乡多源有机废物高效厌氧发酵—沼气重整集成技术,开发城市污泥—秸秆能源梯级化利用装备;研究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医疗废弃物关键技术,攻克高危感染性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技术与特殊场景移动式处置装备。  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突破城市群多源垃圾集约化利用、城市/工业危废园区化利用等产城融合协同处置与多场景匹配集成技术;研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多源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高端利用全链条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开发应急、生态环境修复、海洋等特殊场景固废快速减容—闭合循环技术及集成系统;建立重点区域集成示范,形成绿色低碳循环集成技术体系。  (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  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  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矿区、垃圾填埋场与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典型污染场地,研发经济、长效、绿色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阻控和修复新型功能材料;开展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中苯系物、卤代烃、石油烃、全氟化合物、六价铬等污染物的关键管控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场地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与智能装备。  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推进碳—氮源多介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协同管控技术研究;构建都市区跨介质复合污染和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预报与协同防控集成技术,建立人群健康安全保障及污染暴露途径管控体系;研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技术,构建空地一体生态环境感知—多介质生态环境实体模拟—生态环境智能响应决策技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加强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  研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突破区域典型工业污染物全过程精准控制及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究突破减污降碳陆海协同精准管控技术。  (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  研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演变规律与成因,建立生态环境基准理论与方法;研究多尺度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特征、驱动力和反馈机制,发展人与自然耦合系统生态复杂性理论和稳定性调控方法;阐明生物个体/种群对人类活动干扰的响应与适应机制;明确城市化过程和生态景观格局相互作用机制,开展生态系统模拟研究与应用。  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  研究典型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持,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脱危与繁育,高附加值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构建与管理技术;开发全球变化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变化预警系统;发展入侵物种危害评估、智能监测与防控技术体系,加强对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研究;研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及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栖息地恢复技术。  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国家生态安全空间构建技术,建立生态风险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和生态安全维护关键技术,开发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评估技术,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风险诊断方法;重点研发荒漠化、石漠化、森林退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模式,建立基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生态问题诊断方法、恢复力评价、系统修复技术体系、系统稳定性和质量提升技术体系及保护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技术体系。  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  揭示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形成过程、机理及健康效应,开展基于生态环境约束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研究;发展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方法、城市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提升技术、旧城生态环境改造与生态环境健康社区构建技术;发展城市及城市群生态风险评价和管控技术;建立城市生态系统智能管理体系和调控模式,支撑生态环境智慧城市建设。  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  建立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综合绩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生态产品价值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技术体系;重点研发不同类型生态服务产品的开发技术,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导向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平台,开发基于生态产品与服务关联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厘定技术。  (八)新污染物治理。  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  发展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技术,构建基于本土生物的毒理测试与毒性通路的多层次整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基于计算毒理学与定量构效关系的虚拟筛选技术;发展识别污染物毒性作用路径的靶向测试技术;构建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体系;筛选内暴露及早期健康效应标志物;构建化学品生态环境暴露、毒性效应的多维数据库;开展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定量组学研究,突破微生物及其感染活性检测新原理;开展基于深度学习和分子模拟的风险计算模拟和智能预测。  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  开展化学品筛查、排序、分级分类研究,完善高产量高关注化学品的鉴别标准,提出我国优控化学品名录;研究优控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工具;研究基于构效关系与毒性基团的高风险化学品关键致毒机理;研究化学品分子结构设计与绿色合成替代技术,研发不少于50种绿色替代品。  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  开展饮用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物复合暴露健康风险评价研究,研发风险分级分区和地图表征技术,健康风险削减及控制技术;研发放射性污染监测评估与安全防控技术;发展室内空气净化及健康风险控制技术;构建基于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的优先管控技术体系和监管平台。  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  研究多介质环境中新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追踪溯源、监测检测技术,探索新污染物危害与人体健康作用机理,研究新污染物的人群暴露基线与敏感人群的暴露特征,构建新污染物危害属性、暴露参数等基础数据库,开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开发企业—园区—区域/流域的新污染物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新污染绿色替代技术与产品;揭示新型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环境赋存、传播和变异规律,研究健康风险预警及阻控技术。  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  研究城市交通、工业、社会生活、施工等噪声引发人体健康风险的基准阈值,建立噪声对听力损失、心脑血管、神经行为功能等生理、心理指标的剂量—效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研究声景干预对患者、老年人等敏感人群健康效益的影响机理,研发公园、广场、历史街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声景优化关键技术,构建人群主观感受与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均衡发展的声景规划与设计技术,营造健康人居环境。  (九)应对气候变化。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  发展多元数据同化、融合技术,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和适应数据共享平台;研发地球系统多分量耦合同化技术,发展高精度地球系统模式,建立气候生态环境预测系统;构建气候—水文—生态—环境—健康跨领域风险评估模式、气候—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动力学模式,发展气候生态环境风险预估技术。  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  发展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多尺度影响评估和风险预估指标体系及定量化、动态化分析技术;研发高精度气候变化风险定量识别评估技术;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定量认证指标体系,开展适应技术的效果测度;研发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转移为一体的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平台。  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  研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交通等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和数字化与低碳化协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支撑技术;开展重点工业、交通、建筑部门近零排放/净零排放示范工程,典型区域碳中和技术集成示范工程,建立示范工程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估技术方法及相关数据库;研究甲烷、氢氟碳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监测与减排替代技术和产品。  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开展二代碳捕集、CO2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基于CCUS的负排放技术研发与示范、碳封存潜力评估及源汇匹配研究,海洋咸水层、陆地含油地层等封存技术示范,百万吨级大规模碳捕集与封存区域示范,以及工业行业CCUS全产业链集成示范,建成中国CCUS集群化评价应用示范平台。  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  研发粮食主产区气候智慧型农业核心技术;研发畜牧业主产区适应气候变化核心技术;研发缺水区水资源再生及生态环境效应检测技术;构建城市(群)内涝防控技术及平台;研发京津冀、长三角气候风险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和平台;研发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发展脆弱生态系统、人群健康、重大工程等适应气候变化技术。  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  建立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强自上而下碳排放核算等方法研究,加强高精度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履约中的关键问题,开发新一代综合决策支持模型,评估相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社会经济影响与潜在风险。  (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  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  研发受控氟(溴)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替代品,建立受控POPs的替代评估技术系统;研发无意产生的POPs和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以及受控POPs废物识别与无害化处置技术;筛选评估潜在POPs并研判社会经济影响,研究新增列POPs的履约方案。  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  研发公约管控废物的快速鉴别、特性分析和资源生态环境属性评估技术;研究废物越境转移风险评估、溯源和防控方法,开发公约管控废物名录增列预警、新管控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毒废物脱毒与安全处置技术;构建废物分级分类管控技术体系,研究建立新增列受控废物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  研发《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化学品减排技术,受控化学品的绿色安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回收、再生、销毁技术;研发面向我国及周边地区的臭氧层耗损物质(ODS)排放溯源、履约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替代品及其降解产物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潜在增列ODS及其生态环境问题应对技术;开发ODS在线检测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  结合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议定书的重大需求,研发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量化技术、退损生态系统高效恢复技术;研究海洋生物多样性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技术并建立相关数据库;研究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评估技术,建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决策支持技术体系。  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开发汞化合物在线监测、多维溯源和动态监管技术,开展汞废物阈值及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研发汞污染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履约成效评估模型;研发管控产品、工艺和排放源的替代、减排技术及废物/污染场地无害化处理技术;建立我国汞物质流向图并提出汞公约履约策略。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实施机制。  加强科技部门、行业部门与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任务部署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多方联动机制。构建科技项目责任机制,由科技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示范企业、研发单位等签订多方协议,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实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示范工程、生态环境标准、技术推广政策、产业培育一体化突破。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征集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骨干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组织和依托单位,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激发创新活力,遴选有实力、有优势的研发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予以分批支持。  (二)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营造“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环境。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跨学科、开放式、引领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智库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绿色技术银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与金融服务、人才支持的贯通发展,形成承接变革性绿色技术产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和国际转移的综合运作服务体系,加快试点示范并全面推广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完善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投融资、激励及风险机制,加快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面向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国家需求,进一步整合当前生态安全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重要团队和顶尖科学家,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监测研究台站网络作用,开展长期稳定连续观测、试验研究性科技示范,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对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学家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四)完善多元投入。  完善资金投入结构,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激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科技研发经费支撑,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科技稳定投入新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冷门学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注重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建立对非共识的探索性风险资助机制,增加企业资金、风险基金、金融投资等资本对本领域发展的投资渠道。  (五)深化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  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欧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中德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加清洁技术工作组、中新(加坡)水资源联合研究、中挪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合作等国际合作计划。开展可持续发展南南合作、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多角度谋划开展科技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成果共享。
  • 五部委: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建设(汽车行业大会明日首播)
    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如火如荼,已经成为行业宠儿。日前,比亚迪宣布停产燃油车,专注新能源电动汽车。而汽车测试,是守护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关键一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生产质量管控,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等。详见:五部门发文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为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测试评价技术进步,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仪器信息网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材料分会,将于2022年4月13-14日召开第四届“汽车检测技术”网络大会,特设“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会场,会期1天,共11个主题报告。点击页面直达报名页面“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会场特邀上海汽检(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车检院、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宁德时代、中车集团资深工程师,浙江大学、长安大学专家学者及知名仪器厂商应用专家,围绕动力电池安全性测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测评等主题展开分享,干货满满~会议时间:4月13-14日会议地点:Online(家、办公室、餐厅里、公交地铁上)日程安排:日期上午下午4月13日零部件失效分析零部件测试技术4月14日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上)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下)免费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utomobile2022/免费报名参会会议赞助:15718850776(微信同号)刘老师大会日程(更多精彩详见报名页)报告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人4月13日上午 零部件失效分析09:00-09:30机械传动零部件失效诊断技术研究及其制造设计的改进应用潘安霞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09:30-10:00扫描电镜在汽车零部件检测中的应用沈宁北京欧波同光学技术有限公司10:00-10:30高强度零部件延迟开裂问题探讨唐刚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0:30-11:00电子探针在汽车材料分析中的应用崔会杰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11:00-11:30清洁度检测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张鹏北京普瑞赛司仪器有限公司11:30-12:00汽车发动机曲轴失效分析——失效分析数据库案例简要冯继军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工艺研究所4月13日下午 零部件测试技术14:00-14:30检验分析报告中的图片表达问题探讨刘柯军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理化及失效专业委员会14:30-15:00汽车零部件清洁度测试技术谢宇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15:00-15:30用于ADAS的高精度车载影像模组内参标定技术邵双运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15:30-16:00轮胎检测技术发展新动向苍飞飞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6:00-16:30车内空气污染检测技术—HJ/T400标准解读胡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4月14日上午 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上)09:00-9:30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测评技术研究谢先宇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9:30-10:00电池电机测试/验证领域数据采集吴楠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1000-10:30驱动电机系统测试标准与技术吴诗宇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30-11:00新能源电池的金相制备案例分享柳文鹏标乐中国11:00-11:30动力电池安全性测试技术马天翼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月14日下午 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下)14:00-14:30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年检政策体系研究探讨陈轶嵩长安大学14:30-15:00牛津仪器显微分析技术在锂离子电池材料中的应用徐宁安牛津仪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5:00-15:30锂电池异物分析方法及案例分享张亮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15:30-16:00全自动扫描电镜在锂电金属异物分析中的应用刘晓龙复纳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16:00-16:30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OBC)与充电桩电源新技术王正仕浙江大学16:30-17:00数字射线成像(DR)及工业CT检测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上的应用郑小康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报告嘉宾赞助单位会议讨论群
  •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九部门发文加快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聚焦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实施条件较好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动开展更新改造;并结合废旧产品设备价值特征,分类实施规范化回收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物尽其用,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聚焦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实施条件较好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动开展更新改造。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工作节奏,坚守安全底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可行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坚持合理定标、分类指导。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水平,合理划定能效水平,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坚持分类施策、一品一策,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稳妥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坚持节约集约、畅通循环。破解难点堵点,创新组织方式和工作模式,统筹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产业链循环畅通。充分结合废旧产品设备价值特征,分类实施规范化回收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坚持市场导向、综合施策。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品设备。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激发各方参与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与2021年相比,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在运高效节能电机、在运高效节能电力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超过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在用主要家用电器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更加规范畅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协同效应有效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一)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设备。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以能效水平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先易后难、统筹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并持续完善,加强对地方和行业企业工作指导。首批聚焦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推动相关使用企业和单位开展更新改造,统筹做好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密切跟踪、及时总结上述领域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进展,适时将工作重点扩大到其他产品设备。(二)合理划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和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发展预期等实际情况,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逐步分类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摸排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及能效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更新改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稳定运行。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骨干企业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推行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积极采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淘汰低效落后产品设备,结合实际开展产品设备规模化更新改造。(四)加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支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绿色设计,提升技术工艺,增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骨干优势企业及生产制造集聚区,推动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比例。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使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一)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培育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升废旧产品设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各地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二)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三)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加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标准。严格实施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监管,规范再制造产品设备生产销售。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四、强化支撑保障(一)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各地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并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二)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摸排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堵点。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集中突破基础材料、结构设计、加工工艺等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将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设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持续加强推广应用。(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作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单位用能产品设备的节能监察。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现行能效3级(5级)标准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对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依法依规打击废旧产品设备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五、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工作调度、跟踪评估、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电机、电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做好电机、电力变压器更新改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攻关,强化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带头做好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开展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回收利用等技术和业务培训,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提升重要产品设备运维管理能力。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要落实国家部署,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加大对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交流推广。
  • 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六部门发文推进煤炭利用相关行业减污降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现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指标,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本文件将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适时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  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动转型升级  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各地方要充分认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立足本地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2年4月9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pdf
  • 三部门发文:力争2022年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所有省份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方案明确:扩大建设范围。一是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二是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三是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四是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加强改革配套。一是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四是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五是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六是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健全实施保障。一是完善专项协调,二是盘活优质资源,三是加大建设投入,四是加强跟踪问效,五是强化统筹协调。《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全文2019年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医疗水平提升,就医流向改善,人才队伍扩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从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输出医院,向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优质医疗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加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二是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与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三是确保落实公益责任。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履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四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推行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五是坚决有效防范风险。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二、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一)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2021年,在第一批8个试点省份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外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 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二)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给予补助。(四)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参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三、加强改革配套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力争在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章程,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输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理事会制度,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参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专项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注重内涵的医院投入模式、追求质量的医院发展模式、精细化管理的医院运行模式。(二)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编制实行总量内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岗位数量,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按照规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核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薪酬水平。赋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技能水平、工作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加强长期激励措施,逐步推广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派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收入可不纳入输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国 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三)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全面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有利于调动降本增效积极性、促进区域间医疗资源均等化的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建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稳定医疗服务调价预期,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按各省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引进的输出医院医疗服务,所在地要尽快做好价格项目和收费项目的本地化对接,相关程序应简尽简。无法按现有价格项目对接、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审核论证环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统一指导。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在选择调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适应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改革。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标准。(四)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应用政策,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按政策规定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拓展性使用。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挥重点科室优势,对区域内确需使用、国内尚未注册的少量临床急需药品,依法提出临时进口申请,药品监管部门对 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程序依法审批。输出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政策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提供远程诊疗、医学教育、临床路径指导、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五)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的净收入可以自主决定用于医院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加强相关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发展。鼓励输出医院所在高校到国家区域医疗 中心所在地开展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支持输出医院所在高校吸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非高校附属医院)作为附属医院,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功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可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一定的特需医疗。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商业保险产品,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六)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鼓励输出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养和输出高层次医学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人才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待遇,鼓励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突出的输出医院,优先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四、健全实施保障(一)完善专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和北京市、上海市等资源输出地政府,以及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参加,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研究提出涉及中央事权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协调输出医院办医主体提供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拿出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统筹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清单制度,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需求定期评估,建立政策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省级政府要成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在省级权限内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盘活优质资源。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品牌输出,最大限度发挥医疗资源富集城市相关品牌医院的带动作用,定向放大优质医疗资源,在相对较短时间内盘活地方存量医疗资源。理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产权属关系,推动有条件的输出医院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人、财、物”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管理,构建跨省多院区的同质化均衡化发展格局,打造形成全国性高水平医疗集团,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体系在全国长期稳定扎根。(三)加大建设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库,对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设、装备配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长期投入。(四)加强跟踪问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共建协议由省级政府与输出医院签署。国家制定和优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共建协议范本,完善地方政府与输出医院双向选择、自愿合作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对合作共建协议执行情况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减少重点疾病外转、疑难病症诊治、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辐射等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对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国家将对有关地方和输出医院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实行退出机制。(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规划设置工作,促进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化布局和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附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名单 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北京医院2.北京协和医院3.中日友好医院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9.北京大学口腔医院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11.北京大学第六医院1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1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15.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16.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17.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18.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19.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2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5.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6.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7.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8.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9.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30.四川大学华西医院3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32.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33.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37.北京积水潭医院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3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40.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4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4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44.天津市肿瘤医院4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4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4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4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5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5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5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5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5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55.江苏省人民医院56.南京鼓楼医院57.浙江省人民医院58.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5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6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6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6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63.山东省立医院6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5.广东省人民医院66.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6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8.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二、中医医院1.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2.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3.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5.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6.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8.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9.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10.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1.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2.江苏省中医院13.浙江省中医院14.广东省中医院15.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6.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7.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8.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19.陕西省中医医院20.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 三部门发文!对68个单位的780个科技小院予以支持建设
    近日,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 发布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愿申请,省级教育、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推荐,专家咨询,确定对68个单位的780个科技小院予以支持建设。据教育部网站信息,“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把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长期派驻到农业生产一线,在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培养知农、爱农、兴农的农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该通知提出: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把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巩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和条件建设,确保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方案高质量实施,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农业农村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广大研究生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有关科技小院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科技小院纳入当地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民培训体系。各级科协要鼓励发挥基层农技协的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参与科技小院建设。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小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专家组织作用,适时组织专家就科技小院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四、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反馈的专家咨询意见(另发),完善《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建设科技小院名单(按培养单位排序)序号单位所在地区单位名称小院名称1北京市中国农业大学安徽黟县水稻科技小院2北京昌平果蔬科技小院3北京昌平草莓科技小院4北京昌平奶牛科技小院5北京大兴蔬菜科技小院6北京门头沟苹果科技小院7北京密云果蔬科技小院8北京平谷大华山大桃科技小院9北京平谷峪口大桃科技小院10北京平谷甜玉米科技小院11北京顺义设施蔬菜科技小院12北京顺义果蔬科技小院13北京通州蔬菜科技小院14甘肃临泽玉米科技小院15广东佛山番茄科技小院16广西隆安火龙果科技小院17贵州七星关刺梨科技小院(共建)18贵州遵义辣椒科技小院19河北丰宁生猪科技小院20河北沽源蔬菜科技小院21河北广宗葡萄科技小院22河北白寨种养结合科技小院23河北曲周苹果科技小院24河北曲周葡萄科技小院25河北曲周小麦玉米科技小院26河北塞北草牧业科技小院27河北阳原驴科技小院28河北张北燕麦科技小院29河南邓州小麦科技小院30黑龙江建三江水稻科技小院31吉林梨树草莓科技小院32吉林梨树玉米科技小院33辽宁大洼水稻科技小院34辽宁东港水稻科技小院35内蒙古杭锦后旗种养结合科技小院36内蒙古杭锦后旗奶牛科技小院37内蒙古杭锦后旗玉米科技小院38内蒙古呼伦贝尔草业科技小院39内蒙古科右前旗番茄科技小院40内蒙古临河羊科技小院41内蒙古锡林浩特草业科技小院42内蒙古锡林浩特羊科技小院43内蒙古和林奶山羊科技小院44内蒙古五原胡羊科技小院45内蒙古武川马铃薯科技小院46宁夏永宁肉牛科技小院(共建)47山东滨州洼地绵羊科技小院48山东济阳小麦玉米科技小院49山东寿光番茄科技小院50山东寿光蔬菜科技小院51北京市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崇明水稻科技小院52云南勐海水稻科技小院(共建)53云南大理稻油轮作科技小院54云南晋宁花卉科技小院55云南蒙自石榴科技小院56云南沧澳洲坚果科技小院57云南新平褚橙科技小院58重庆涪陵种养结合科技小院59北京农学院北京平谷北寨红杏科技小院60北京房山蒲洼镇蜂业科技小院61北京昌平蔬菜小院62北京昌平苹果科技小院63北京延庆黄土梁香草科技小院64北京密云蔬菜科技小院65北京平谷食用菌科技小院66北京延庆蚯蚓科技小院67北京延庆旧县智慧果园科技小院68北京延庆花卉科技小院69北京延庆浆果科技小院70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昌平牛羊科技小院71福建漳浦食用菌科技小院72甘肃镇原肉羊科技小院73甘肃舟曲食用菌科技小院74广东高明生猪科技小院75广东顺德马铃薯科技小院76广西巴马香猪科技小院77河北沧县枣科技小院78河北察北马铃薯科技小院79河北黄骅旱碱麦科技小院80河北廊坊水产饲料科技小院81河北廊坊生猪科技小院82河北平泉食用菌科技小院83河北泊头桑椹科技小院84河北沽源玉米科技小院85河北任丘小麦科技小院86河北赵县小麦科技小院87河北献县肉鸭科技小院88河北涿州蛋鸡科技小院89河南新乡大豆科技小院90河南新乡小麦科技小院91黑龙江宝清水稻科技小院92黑龙江哈尔滨民主水稻科技小院93黑龙江黑河大豆科技小院94湖北安陆蛋禽科技小院95湖北东西湖区食用菌科技小院96湖北五峰茶叶小院97湖南龙山百合科技小院98湖南雨湖水稻科技小院99吉林公主岭玉米杂粮科技小院100江苏东台西瓜科技小院101江西萍乡早稻科技小院102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玉米科技小院103内蒙古五原肉羊科技小院104山东陵城小麦科技小院105山东寿光洛城设施蔬菜科技小院106山东寿光润宏设施蔬菜科技小院107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山东汶上大豆科技小院108山东禹城大豆科技小院109山东滨州种养结合科技小院110山西寿阳有机旱作科技小院111上海金山奶牛科技小院112四川西昌烟草科技小院113西藏那曲草业科技小院114云南会泽燕麦科技小院115浙江平湖水稻科技小院116浙江西湖茶叶科技小院117重庆璧山柑橘科技小院118天津市天津农学院天津滨海对虾科技小院119天津大港贝类科技小院120天津西青蛋鸡科技小院121河北省河北工程大学河北肥乡设施蔬菜科技小院122河北复兴魔芋科技小院123河北馆陶黄瓜科技小院124河北鸡泽辣椒科技小院125河北涉县红花科技小院126河北魏县梨科技小院127河北魏县魏城梨科技小院128河北农业大学河北阜平梨科技小院129河北高阳棉花科技小院130河北石家庄奶牛科技小院131河北辛集玉米科技小院132河北藁城大豆科技小院133河北沽源莴苣科技小院134河北宁晋玉米科技小院135河北饶阳肉羊科技小院136河北顺平樱桃科技小院137河北辛集小麦科技小院138河北张北藜麦科技小院139河北涿州赤松茸科技小院140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尚义西瓜科技小院141河北省宣化甘蓝科技小院142河北蔚县玉米科技小院143河北尚义燕麦科技小院144河北宣化谷子科技小院145河北张北马铃薯科技小院146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昌黎黄瓜科技小院147河北昌黎葡萄科技小院148河北崇礼长尾鸡科技小院149河北怀来葡萄科技小院150河北卢龙甘薯科技小院151河北青龙板栗科技小院152山西省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定襄谷子科技小院153山西繁峙谷子科技小院154山西汾西肉鸡科技小院155山西高平黄梨科技小院156山西和顺牛科技小院157山西洪洞小麦科技小院158山西怀仁杂粮科技小院159山西交口食用菌科技小院160山西晋祠水稻科技小院161山西岢岚绒山羊科技小院162山西岚县马铃薯科技小院163山西省山西农业大学山西临县食用菌科技小院164山西柳林红枣科技小院165山西祁县果蔬科技小院166山西沁县蛋鸡科技小院167山西石楼红枣科技小院168山西寿阳玉米科技小院169山西太谷生猪科技小院170山西太原奶牛科技小院171山西屯留辣椒科技小院172山西万荣苹果科技小院173山西闻喜小麦科技小院174山西五寨中药材科技小院175山西阳高渔植种养科技小院176山西应县玉米科技小院177山西右玉肉羊科技小院178山西云州黄花菜科技小院179山西中阳木耳科技小院180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达拉特旗苜蓿科技小院181内蒙古杭锦旗向日葵科技小院182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骆驼科技小院183内蒙古达拉特旗沙葱科技小院184内蒙古杭锦后旗小麦科技小院185内蒙古凉城藜麦科技小院186内蒙古通辽玉米科技小院187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甘露子科技小院188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蒙中药材科技小院189内蒙古武川燕麦科技小院190内蒙古西乌马科技小院191内蒙古锡林郭勒草业科技小院192内蒙古牙克石马铃薯科技小院193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玫瑰小院194内蒙古乌兰察布马铃薯科技小院195内蒙古五原葵花科技小院196内蒙古五原玉米科技小院197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辽宁朝阳羊肚菌科技小院198辽宁鲅鱼圈葡萄科技小院199辽宁凤城玉米科技小院200辽宁喀左山杏科技小院201辽宁盘锦河蟹科技小院202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洼稻渔科技小院203辽宁东港蟾蜍科技小院204辽宁东港孤山杂色蛤科技小院205辽宁普兰店海参科技小院206辽宁长海虾夷扇贝科技小院207辽宁庄河扇贝科技小院208渤海大学辽宁北镇水稻科技小院209辽宁簸鱼圈海蜇科技小院210辽宁大洼对虾科技小院211辽宁东港长山杂色蛤科技小院212辽宁法库大豆科技小院213辽宁桓仁水稻科技小院214辽宁喀左山猪科技小院215辽宁凌海蛤蜊科技小院216辽宁凌海海参科技小院217辽宁沈北肉鸡科技小院218辽宁台安肉鸡科技小院219辽宁省渤海大学辽宁兴城多宝鱼科技小院220辽宁庄河大骨鸡科技小院221吉林省吉林农业大学湖北东西湖食用菌科技小院222吉林安图西洋参科技小院223吉林大安农业智能装备科技小院224吉林德惠甜百合科技小院225吉林抚松参科技小院226吉林公主岭稻渔科技小院227吉林公主岭黑猪科技小院228吉林和龙桑黄科技小院229吉林桦甸桦牛科技小院230吉林珲春孟岭苹果科技小院231吉林集安山葡萄科技小院232吉林靖宇蓝莓科技小院233吉林九台稻米科技小院234吉林梨树付家街玉米科技小院235吉林龙山蛋鸡科技小院236吉林宁江果菜科技小院237吉林乾安肉羊科技小院238吉林舒兰水稻科技小院239吉林双辽花生科技小院240吉林双阳梅花鹿科技小院241吉林通榆谷物科技小院242吉林延边牛科技小院243吉林永春食用菌科技小院244吉林农安黑猪科技小院245江苏淮安双孢蘑菇科技小院246浙江武义灵芝科技小院247黑龙江省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兰西油豆角科技小院248黑龙江七台河油豆角科技小院249黑龙江双城玉米科技小院250黑龙江依安甜菜科技小院251内蒙古呼伦贝尔甜菜科技小院25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同杂粮科技小院253黑龙江大同甜瓜科技小院254黑龙江大同中药材科技小院255黑龙江抚远蔓越莓科技小院256黑龙江富锦水稻科技小院257黑龙江嘉荫刺五加科技小院258黑龙江牡丹江杂粮科技小院259黑龙江萨尔图盐碱稻科技小院260黑龙江嫩江大豆科技小院261黑龙江肇东蔬菜科技小院262黑龙江肇源果树科技小院263黑龙江依安狮白鹅科技小院264黑龙江肇州糯玉米科技小院265
  • 两部门联合发文 “十三五”监测领域有望全面爆发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意见的提出对环境监测行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力。有分析人士认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两部门联合发文 “十三五”监测领域有望全面爆发  前几日,北京市在空气质量并没有明显恶化的情况下,再次启动红色预警,很多人对此提出质疑。其实原因很简单,等霾来了再预警,不就晚了吗?据评估分析,此次及时发布红色预警,采取的相关措施使PM2.5浓度降低了10%~30%。而达到这一良好效果的前提是准确的环境监测!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意见》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环境监测市场。  此前,早有专家建议环境监测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可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环境监测在“十三五”期间的市场空间依然广阔,环境监测领域有望快速发展,甚至是爆发!  由此,从事环境监测领域的雪迪龙、华测检测、先河环保、聚光科技等公司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先河环保:环境监测领域的领跑者  先河环保专注于高端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和生产,被澳大利亚Ecotech公司授权作为中国地区唯一的生产商、服务商,是中国环境监测装备产业的领航者。相关报道显示,目前先河环保在国内空气监测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排第一位。  前期,先河环保中标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运维项目,该项目合同总额为2.13亿,其中先河环保和子公司广州科迪隆合计中标7340万占总额的36.16%,中标金额上一家独大,显示了公司的强大实力。  先河环保还提前布局了VOCs监测与治理领域。今年9月先河正源与河北雄县政府就其境内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项目预计投资18亿元,为行业内第一个PPP项目。并且,先河环保还在水质监测、污染源烟气监测等领域积极拓展业务。  公司近两年还频频开展并购事项。2014年取得美国CES公司60.5%的股权,2015年又先后收购美国Sunset公司60%的股权,收购广州科迪隆、广西先得、四川久环80%的股权。通过并购先河环保实现了技术上与国际接轨,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预计在推行第三方环境监测政策下,先河环保会接到越来越多的环境监测站运营维护业务,市场范围不断扩展,未来仍将领跑环境检测领域。  雪迪龙:布局完善环境监测产业链  雪迪龙产品定位于环境监测系统和工业分析系统中高端市场,目前,产品已覆盖中国30多个省市及自治区,并远销欧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雪迪龙作为环境监测的龙头企业,监测业务有望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业务覆盖空气、水质、VOCs排放等检测技术,并且逐渐向环境治理、环境信息、环境大数据领域等领域延伸。  前期,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加速布局全国市场。先后参股思路创新、集美来,加强环境信息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业务 合资深圳创龙清研、长能大数据、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拓展环境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控股青海晟雪环保、Kore公司,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雪迪龙抓住机遇不断布局完善监测产业链,通过收购、参股、合资等方式完善产业布局,积极由设备提供商向数据运营商转变,力争融合互联网技术打造专业化综合型的智慧环保平台。  聚光科技:打造“智慧环保模式”  聚光科技是环境与安全分析检测仪器生产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打产品在国内市场居于领先地位,并出口到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二十多个欧美发达国家。公司业务范围逐渐覆盖环保、工业过程、安全、水利水务、实验室,其中环境监测系统收入占比超60%。  聚光科技主张打造“智慧环保模式”,通过独特优势打包一个城市的监测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痛点,相对传统监测订单规模有望提升十倍。公司凭借环境监测物联网和大数据入口,撬动环境综合解决方案大订单,已先后与章丘、黄山、江山、鹤壁等城市,签订了智慧环保、海绵城市、综合治理项目。  聚光科技12月18日发布公告,计划以现金16800万元收购重庆三峡环保60%的股权。三峡环保是重庆市环保行业资质最全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包括污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噪声治理工程、咨询、在线监测(控)、生态修复工程等。有分析认为,聚光科技通过对北京鑫伯利,三峡环保的并购,在 2016年将实现近5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将维持在45%左右。聚光科技将本身的监测强项,与其业务优势相结合,有望打造出市场中最实的“智慧环保”模式。  华测检测:中国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开拓者  华测检测为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是中国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为众多行业和产品提供一站式的全面质量解决方案。  华测检测具备向社会独立出具公正数据的资质,检测数据具有较高的市场公信力,检测报告得到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在内的共42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此前,华测检测主要从事工业品、消费品、生命科学以及贸易保障领域的技术检测服务。2014年公司收购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积极拓展环保检测领域业务。近期,华测检测曾表示,环境检测是公司最重要的产品线之一,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在该产品线上的投入。
  • 科技部等六部门发文支持科技企业上市
    北京1月15日电,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意见》提出,要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适当放宽科技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简化发行条件。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ldquo 小额、快速、灵活&rdquo 的创业板再融资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再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推进实施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实行豁免或快速审核。鼓励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允许科技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丰富并购重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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