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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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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我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基本完成前期培训和清查工作 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经过几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目前我市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培训和清查工作,3000多名普查员将于3月中旬起开始入户展开普查。同时,经清查已确定了包括工厂酒家照相馆等13万家普查对象,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正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为普查对象制定“环保身份证”,推动普查的高效展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我市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污普办”)。目前,市污普办共有专职工作人员8名,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质量控制组等7个工作组。同时,我市各区、各街道也相应成立了普查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区、街道办、居委会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共计1696名,全市共配备普查专用车辆45台,为普查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污染源普查不仅要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还要尽力健全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的技术含量很高,因此,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普查员2928人,普查指导员505人。截至目前,全市已举办了20期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共培训市、区、街道普查技术骨干和普查人员约3400余人,而新开发的《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身份验证管理系统》将用于规范普查人员的管理,方便普查对象验证普查员的身份。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8年02月25日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转帖】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

    [b]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b]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b]数据差异体现进步[/b]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b]污染减排由点到面[/b]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 【转帖】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中广网昆明2月26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 实习记者冯晓彤)记者从今天(26日午正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等近40个文件或通知,制定了9个普查技术规定及4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7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国家财政安排了7.37亿元的普查经费;组织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招贴画、公益广告。目前,涉及32个行业,351个小类,共23000余个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编制完成,即正式印发;农业源、生活源的产排污系数也在按计划制订。可以说,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12个省上报了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362.2420万家,其中工业源110.4267万家、生活源80.6581万家、农业源155.5197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0家。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整个过程中的主体战役和攻坚战役,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强调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周建副局长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10日之前,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基层的全面普查工作(县级)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国家普查办将于08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县级)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7月31日之前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  周建局长介绍,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电话是010-84665110、010-84665176。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分享】很多人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

    [align=center][size=1][b]国[/b][size=1] [/size][b]务[size=1] [/size]院[size=1] [/size]关[size=1] [/size]于[size=1] [/size]开[size=1] [/size]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b][/size][font=楷体_GB2312]国发〔2006〕36号[/font][/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b]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b]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b]  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b]三、普查的时间安排[/b]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b]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b]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b]五、普查的经费[/b]  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b]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b]  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b][color=#c001cb]很多人都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我将当初的通知发上来大家看下。[/color][/b]

  •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 国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 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 【求助】污染源普查原辅料代码

    查询污染源普查原辅料代码时,水泥混凝土制品中的原料之一的“石子”这个用料在产排污系数及代码查询系统中查不到材料代码。请坛内专家给予指点用其他何种方式可以查询?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来对污染源普查没啥感觉,前两天参加了一次省厅组织的培训,感觉真的意义重大,作为第三方有幸中标参与其中,坛子里还有朋友参与这项工作吗?

  • 【转帖】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

    [b][font=宋体]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font][/b]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我部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总体要求  各督查中心应高度重视更新调查核查工作,要将更新调查核查作为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保证质量为目标,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查要全面把握样本区的综合情况,现场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实际排放情况;坚持点面结合,选取的现场核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同时又应兼顾污染源类型、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坚持全流程和重点环节相结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把关;坚持促进工作与评估质量相结合,要通过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调查进度,核查结果又要作为评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二、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范围  每个省(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应包括该样本区的全部污染源(超过500个的,随机抽取500个),对于样本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更新调查对象要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核查应包括工业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30个、农业污染源5-10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调查中数据变动较大的污染源,应在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三、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内容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  (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样本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新增污染源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清库整理情况。  (三)调查表数据录入情况。从资料审查的污染源中随机抽出10-20个,对其纸质调查表和电子录入信息进行校对,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  (四)调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情况。基表重点审核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指标突变情况、逻辑关系等内容;汇总表重点核实人口、GDP、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并对样本区内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校核。  工业源重点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齐全、产生和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业源和生活源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审核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及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并结合企业月报表、年报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调查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应重点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产排污量计算的准确性、污染治理设施填报的完整性并现场分析评估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计算“指标填报的差错率”和“指标填报的漏填率”。对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计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实际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对于农业源,重点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调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向、治理方式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 【原创】污染源普查日记

    今天下午四点全局会议,是关于污染源普查的分工会议。全局总动员,所有职工都分配了任务。我和一个副大队长一组,任务范围是两个乡镇。从明天开始,陆续上传每日工作情况,敬请期待…

  • 【求助】污染源普查问题求解答之二

    污染源普查填报数据之原辅料代码时肥料制造业的原料之一“腐殖酸”的材料代码查询不到经专家解释,腐殖酸意思是动植物遗骸,主要是植物遗骸我在填报时原辅材料名称写的是根茎类植物,不知可否请坛内的污染源普查专家给予指导谢谢

  • 【转帖】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为环境税出台提供数据支持

    转自[url]http://news.qq.com/a/20100209/001582.htm[/url]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实录)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两年多来,全国共组织动员57万人,辛勤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先后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普查监测、宣传和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格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56万个,获得各类污染源填报基本数据11亿个。 其中提到环境税,[b]关于环境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一直在进行研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考虑。这次普查将会为我们研究环境税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b]

  • 摸清污染源家底 防控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答记者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本次普查的对象、范围、技术路线,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近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中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b] 中国环境报:《方案》确定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答:[/b]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的时点、对象,以及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b]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b]中国环境报:在确定普查范围之后,确定了怎样的普查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方面情况?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其中,各类污染物包括: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农业污染源方面,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为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生活污染源方面,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移动源方面,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此外,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将采取怎样的技术路线?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农业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移动源方面,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针对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针对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b]中国环境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如何组织开展这一系列工作?  答:[/b]本次普查将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此外,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b]中国环境报:这3年普查是如何分工的?  答:[/b]本次普查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在前期准备阶段,将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同时,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清查建库阶段,将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普查试点阶段,将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在全面普查阶段,将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在总结发布阶段,将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b]中国环境报:普查期间如何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答:[/b]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b] 中国环境报:如何加强本次普查的质量管理,并加强监督实施?  答:[/b]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 【讨论】央视: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令人担忧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报正式公布,对此,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在《东方时空》中进行了相关解读。王志安指出,我们过去比较熟悉是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如果说经济普查是摸我们国家13亿人口家底的话,那么污染源的普查,实际上是给我们环境的健康状况做一次体检,这个花了31亿做出来的体检报告,报告出来的结果还是蛮令人担忧的。  根据这部报告,我们国家仅仅固体的,工业固体的这样一个排放物就达到了38亿吨,这个数字差不多相当于我们每一个国民人均有三吨,还有包括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达到了2320吨,氮氧化物达到了1797万吨,这些数据都是跟我们国民一些肺癌的发病率息息相关的。而一般发达国家到人均八千美元的时候,才到污染物的峰值,但是我们还没有到三千美元,环境现象都恶化到这个程度,这个现象确实令人担心。  另一方面纠正我们过去一直存在的一些误区,就像我们过去认为污染主要是工业造成的,但现在调查的结果显示,[color=#d40a00][b]水污染一半以上的污染源来自于农业,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我们城市的生活污染,尤其是餐饮行业,汽车尾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现在基本上战占到整个大气排放量的一半[/b][/color],我觉得这些都是提醒我们大家要注意的。  我们都知道,发展经济的时候,必然要产生一些环境污染,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健康地、低成本地,环境方面低成本地进行发展经济?对此,王志安说道,在这份报告公布之前的两周,也有是上个月的1月27号,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就通读了这份报告,并且通过我们十一五环境发展的中期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强调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在环境问题上,要把一些高污染的行业转变他们的发展结构,我觉得要想实现这个目标,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内容就是要放弃我们过去在经济发展中的GDP的存在,[color=#d40a00][b]在适当的时机开征环境税[/b][/color],如果这两个方面都实现的话,这个目标是可期待的。  我们现在污染问题之所以越来越严重,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污染本身是免费的,也就是环境的使用本身免费,这就造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就是谁污染谁受益,谁不污染谁可能就吃亏这样一个逻辑,经济学上的悲剧就发生了,所以如果我们在适当的时机增加一个环境税,使每个人使用环境的时候,必须付费才可以使用的话,相信这个局面才可以逐渐逐渐得到改观。就比如说,我们去餐馆里吃饭,虽然享受了美味,但是你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却是家里平均三到五倍,碳排放量达到七倍左右,这个实际上号召我们生活方式要发生适当的改变,如果我们大家少开一点车,多在家吃饭,不但有利于我们的健康,家庭的和谐,其实也有利于我们的环境发展。[color=#f10b00][size=5][b]个人觉得污染源普查毕竟是第一次,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普查连续几年以后确实是这样的话,征收环境税我是双手赞成,但是有一条,不能转嫁到老百姓身上,造成物价上涨。[/b][/size][/color]

  • 污染源普查

    [font=&][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3145.html[/url]经济的高速发展,让人们在享受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却为日趋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感到担忧,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破坏着人类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而且更威胁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全世界纷纷采取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法、开展绿色和平运动、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以遏制环境的继续恶化。长期以来,BjT京诚检测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为众多企业提供环境安全检测服务,并获得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广泛认可。[/color][/font][align=center][img]https://www.beijingtest.com/uploads/image/20160121/1453378344.jpg[/img][/align][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主要业务类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排污许可证(企业自检、监督性监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管理体系认证、年审(ISO14000、OHSAS18000、SA8000等)及其他环境认证[/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河流流域水质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清洁生产及洁净室验收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及室内空气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公司上市环保核查[/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污染源普查[/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监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高校、科研院所的课题研究[/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主要检测项目:[/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土壤、底泥、污泥、海洋沉积物、固体废弃物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环境空气、降尘、工业废气、室内空气及工作场所空气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水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及生活废水、农田灌溉水、大气降水、海水等)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辐射、照度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噪声、振动检测[/color][/font][font=&][color=#333333]  ● 油气回收检测[/color][/font]

  • 【转帖】中国将于明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源普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20日在参加此间举行的2007中国水务国际大会时说,中国将于明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源普查,以摸清国内的污染源,并建立关联的动态管理数据库。   现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的王玉庆说,普查将涉及几百万家企业,目前正处于准备阶段,但未透露普查开始的具体时间。这是国家“十一五”期间进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   另外,他还透露,中国计划在今年底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并要求二级保护区——通常是水体的上游区域——的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中国政府也意识到必须加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王玉庆说,为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政府还要求可能发生危险事故的企业,如化工企业,建立应急设施,防止突发污染源流入饮用水源。同时,中国的大城市也将设计并配备应急水源以应对突发事故对居民饮用水的影响。   王玉庆认为,目前中国水环境的高污染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进入了污染和控制的相持阶段,水污染状况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   国家环保局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七大水系中适于饮用的一至三类水质占46%,四、五类水占28%,其余26%为不适于农灌的劣五类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3%。与1996年相比,一至三类水质的比例已经提高了19%,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则下降了10%。   “十五”期间,中国政府依法关闭取缔了近4万个(条)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全国单位工业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了50%。   然而,中国当前面临的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王玉庆指出,工业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工业污水已接近全国污水排放量的一半,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也使得生活污染不断增长,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超过排放总量的53%。此外,化肥使用等引起的农村面源污染也在不断扩大,且未得到有效治理,同时中国的水生态系统也面临失调的危险。   数据显示,淮河和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60%,海河更是超过了90%,明显超出国际上30%-40%的水生态警戒线。   到2010年,中国政府将投入6400亿元用于水治理,占环保总投入的40%多,其中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投资1千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3千亿元。同期,国家还将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并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

  • 全国土壤污染源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进展询问

    论坛里有没有哪个老师知道国家环保部牵头的全国土壤污染源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是说3月3日前盲样考核及现场确认呢吗,怎么到现在都没有动静,这个工作接下来是个什么安排,有没有在国家环保部相关部门工作知道情况的老师给透漏下,非常感谢!

  • 土壤有没有污染, 普查时要测什么?

    随着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的正式启动,土壤污染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后,受到社会关注最多的污染问题之一。那么,“土壤三普”如何检测土壤有没有被污染?郭永田介绍,国家非常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前几年,有关部门已经统一组织开展了一次土壤污染方面的详查。这次“土壤三普”能够利用之前已经普查的成果,因为之前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过去时间也不是很长,但当时查的范围有限,只查了农用地,有些范围没有查到,这次“土壤三普”涉及了,我们也要开展相应的一些普查。[font=&][size=17px][color=rgba(0, 0, 0, 0.9)]判断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可以根据一些重金属指标,包括铬、镍等。同时,还有一些不同的形态,有的是单独存在的,有的是与其它交叠在一起的。[/color][/size][/font][font=&][size=17px][color=rgba(0, 0, 0, 0.9)]如果查重金属污染,可以看它是否有这些游离态的,因为游离态的容易被作物吸收;还有一些非游离态的,它可能跟其他物质是结合在一起的,作物也不能吸收,但是可以测它的量。[/color][/size][/font]

  •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 【讨论】四成水污染物来自农业源

    2月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这是一个历时两年多的全国性污染源普查。普查公报显示,主要水污染物有四成来自农业污染源,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又是农业源污染中的重中之重。据普查公报的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表示,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有四成以上来自农业污染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巡视员王衍亮介绍说,从这次普查的结果看,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针对农业源污染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王衍亮表示,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他认为要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防治养殖污染;二是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农村废弃物的污染;三是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防治流失污染。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认为农业源的污染问题要用发展和引导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因为面源污染而不发展或少发展农业,这不符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但在发展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出台扶持和引导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高效有机农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color=#f10b00][size=5][b]环境监测的范围估计又要扩大了,目前貌似对养殖业和农业的污染并没有太重视吧?大家怎么看,目前只是对重金属和化工污染比较重视。[/b][/size][/color]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 向水体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来源和场所,都称为水体污染源,这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罪魁祸首,从不同角度可以将水体污染源进行分类。常见的水污染源分类有下列几种。 (1)按污染物属性分类有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生物污染源(致病菌、寄生虫与卵)以及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源。 (2)按污染源在空间分布方式分类 有点源污染(如城市污水和工矿企业与船舶等废水排放口)、线源污染(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等)和面源污染(如农田里的农药、化肥等)。 (3)按污染物分类有汞污染源、酚污染源、热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 (4)按受纳水体分类 有地面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大气水污染源、海洋污染源。 (5)按污染源排放时间分类有连续性污染源、间断性污染、源和瞬时性污染源。连续性污染源又可分为连续均匀性污染源和连续非均匀性污染源。 (6)按污染源的流动性分类 有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数量多、危害大,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 (7)按导致水污染的人类社会活动分类 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工业门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各异,不易净化,对水环境危害最大。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 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本文参考了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各地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内容完整度普遍不高

    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调度、网上抽查并进行了通报。  通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尽快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二要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对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暂时没有建设政府网站的县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由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代为发布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三要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对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尽快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公开速度。  2013年7月1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通报指出,截至目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均已转发《通知》,并以不同形式明确了内部工作分工。除广西、海南、西藏、新疆等4省(区)环境保护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外,其余27个省级环保部门都已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但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普遍不高,大部分专栏仍在建设完善中。43%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四川等5个省的设区市已全部建设了专栏,山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区市均未建设专栏,其余19个省(区、市)的设区市的专栏正在建设中。多数设置了专栏的设区市尚没有公开具体内容。11%县区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北京、河北、浙江、四川等4个省(市)有超过30%的县区建设了专栏,20个省(区、市)的县区均未建设专栏。  通报肯定了部分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江苏、四川、陕西、重庆等省在转发《通知》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或详细的工作方案。天津市、黑龙江等省(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要求(试行)》,在网站界面、操作流程、数据标准、上下级数据交换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上海市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内容较完整、界面友好、查询方便。

  • 【资料】非点污染源的调查

    [color=#333333][size=4][color=#0162f4]定义解释:没有确定空间位置的污染源称为非点污染源(面源)。[/color][color=#000000]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color][/size][/color]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数据。

  •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环境噪声监测中常对各种噪声污染源源进行分析,表1和表2给出了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声功率级)的参考值。表1 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声功率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5_469963_1634717_3.jpg表2 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3_469962_1634717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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