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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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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天来了吗-水质重金属市场】广西龙江河镉超标污染源来自附近企业

    [font='Arial,Microsoft Yahei,Simsun,sans-serif'][/font]新华网南宁1月25日电(记者 夏军)记者25日从广西河池市应急处置中心获悉,[url=http://news.sina.com.cn/green/news/roll/2012-01-20/123223831195.shtml]广西龙江河水质超标事件[/url]污染源已初步查明,污染源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河池市委、市政府已组织力量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全市相关企业深入排查、清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同时,河池市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科学妥善推进污染物浓度降低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5日,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

  •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 【我们不一YOUNG】降雨对河流水质影响及污染源解析:以鉴江茂名段为例

    [font=&][color=#666666]为探究降雨对工业农业混合型城市地区河流水质的影响并解析其污染源,以珠江水系粤西诸河的最大支流鉴江为例,选取鉴江茂名段的6个河流监测断面和3个气象站为研究对象,采用箱线图、相关性分析和绝对主成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鉴江茂名段的降雨与水质关系,解析污染源对水质的贡献。结果表明:①流水质春冬季节优于夏秋季节。河流水质总体表现为,镇盛、江口门和罗江桥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而石碧、米急渡和塘口断面水质在夏秋季节面临较高超标风险。夏秋季节的DO、COD、WT和TP等随降雨强度增强而增加,而EC、AN和TN呈相反的趋势。其中石碧、米急渡和塘口断面水质pH、DO、EC和TN随降雨强度增加而降低,而COD、AN和TP呈相反趋势。②河流水质受季节、气象因子和降雨强度影响,降雨对WT、AN和TP的影响较大。在夏秋季河流水质在夏季和秋季随降雨量的增加而恶化,此外,随着降雨强度增加,季节和空间位置与水质指标和气象要素的关系减弱,气象要素和水质间的耦合关系加强。③无雨时,城镇污染源和气象因子对河流水质的贡献率最高,其中,城镇污染源对EC和COD贡献率为66.25%和51.94%,其他源贡献相对较低,而随着降雨强度增加,其他源贡献呈增加趋势,农业面源贡献总体呈现先增加后减少趋势。大暴雨时,其他源对水质贡献率介于35.17% ~ 93.46%。综上表明夏季和秋季的强降雨是鉴江茂名段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未来亟需加强对城市污染物、农业面源和其他源(工业、养殖和内源释放等)的管理。 [/color][/font]

  •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21471514921.pdf]附件 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29961514921.docx]附件1 《噪声污染源调查表》及填表说明.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36591514921.docx]附件2 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大纲.docx[/url][align=right]2023年12月22日[/align]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 向水体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来源和场所,都称为水体污染源,这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罪魁祸首,从不同角度可以将水体污染源进行分类。常见的水污染源分类有下列几种。 (1)按污染物属性分类有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生物污染源(致病菌、寄生虫与卵)以及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源。 (2)按污染源在空间分布方式分类 有点源污染(如城市污水和工矿企业与船舶等废水排放口)、线源污染(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等)和面源污染(如农田里的农药、化肥等)。 (3)按污染物分类有汞污染源、酚污染源、热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 (4)按受纳水体分类 有地面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大气水污染源、海洋污染源。 (5)按污染源排放时间分类有连续性污染源、间断性污染、源和瞬时性污染源。连续性污染源又可分为连续均匀性污染源和连续非均匀性污染源。 (6)按污染源的流动性分类 有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数量多、危害大,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 (7)按导致水污染的人类社会活动分类 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工业门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各异,不易净化,对水环境危害最大。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 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本文参考了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总站将对八省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进行核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的通知 总站统字12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工作,保障数据质量,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2号)的要求,我站将于2012年7月~10月会同天津、河北、上海、安徽、重庆、湖南、四川、陕西等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分别对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全面质量核查工作,同时与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抽取其辖区内的2-4个地市级站进行全面质量核查。现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可下载方案电子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承华 010-84943161传真:010-84943136; E-mail:wry@cnemc.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0012。 附件: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 固定污染源测非甲烷用什么柱子合适?

    固定污染源因为要快速测定(3分钟内出非甲烷总烃),现在都是采用出甲烷峰后反吹的设计。看了几个厂家的原理图,有些用单根柱(PQ柱、GDX-502、TDX-01),有些用双柱子串联(PQ+5A、GDX-104+5A),请问哪种更合适固定污染源的工况?(污染源有很多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或者有什么更好的组合推荐的吗?

  • 谁来为我们保驾护航--广西镉污染源仍未确定 企业主称很难做到不超标

    涉嫌违法排污的河池市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在厂区内设置了一条暗管,将提炼铟后的污水直排到地下溶洞中。之前,厂方为掩人耳目,将暗管和排污口用水泥封住,直到调查组介入,这个污染源才被揭开。  自1月15日,广西宜州市上游的拉浪水电站发现死鱼开始,龙江河这条刘三姐故乡的母亲河便和镉污染联系在了一起。半个多月来,轰轰烈烈的柳江保卫战、河池阻击战牵动着民心。人们在关注水体安全的同时,也对尽快找出肇事的污染源充满了期待。  让人失望的是,半个月过去了,关于为何造成污染,污染源在哪儿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1月30日,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的一条消息似乎让人看到新的突破。指挥部称,目前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责任调查已全面开展。

  • 【资料】非点污染源的调查

    [color=#333333][size=4][color=#0162f4]定义解释:没有确定空间位置的污染源称为非点污染源(面源)。[/color][color=#000000]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color][/size][/color]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数据。

  • 固定污染源废气

    [list][*][b]用GB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方法测试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当浓度<20mg/m3,折算浓度用20的一半算还是用实际测试浓度计算[/b][/list]

  •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环境噪声监测中常对各种噪声污染源源进行分析,表1和表2给出了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声功率级)的参考值。表1 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声功率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5_469963_1634717_3.jpg表2 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3_469962_1634717_3.jpg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固定污染源 铅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铅测定要求用石英滤筒,寻了一下价,太高了,有做过石英滤筒测铅与玻纤滤筒测铅的对比试验的吗,为什么用石英滤筒呢,是烟温的问题还是本底值的问题呢,求指点……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污染源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人体。按属性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天然污染源指自然界自行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造成有害影响的场所,如正在活动的火山。   人为污染源是指人类社会活动所形成的污染源。后者是环境保护研究和控制的主要对象。   按排放污染的种类,可分为有机污染源 、无机污染源、热污染源、噪声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和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混合污染源等。   按污染的主要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源、水体污染源和土壤污染源等。   按人类社会功能,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   控制污染源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

  • 固定污染源甲醇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甲醇的测定用什么柱子能出峰,什么时间出峰,我用上海仪电gc126用玻璃微珠填充柱只出了一个峰和标准不符

  • 【分享】山西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今年10月15日,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自动监控系统联动运行。 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在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入网工作,10月15日前,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联动运行。 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入网、比对、有效合格运行等工作的企业,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并实行停止环保补助资金、停止核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停止新建项目审批等制裁措施。

  • 固定污染源氯气的测定

    在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1999的时候,发现标准曲线的绘制是用溴酸钾标准使用液,这是为什么?

  • 各地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内容完整度普遍不高

    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调度、网上抽查并进行了通报。  通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尽快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二要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对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暂时没有建设政府网站的县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由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代为发布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三要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对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尽快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公开速度。  2013年7月1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通报指出,截至目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均已转发《通知》,并以不同形式明确了内部工作分工。除广西、海南、西藏、新疆等4省(区)环境保护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外,其余27个省级环保部门都已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但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普遍不高,大部分专栏仍在建设完善中。43%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四川等5个省的设区市已全部建设了专栏,山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区市均未建设专栏,其余19个省(区、市)的设区市的专栏正在建设中。多数设置了专栏的设区市尚没有公开具体内容。11%县区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北京、河北、浙江、四川等4个省(市)有超过30%的县区建设了专栏,20个省(区、市)的县区均未建设专栏。  通报肯定了部分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江苏、四川、陕西、重庆等省在转发《通知》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或详细的工作方案。天津市、黑龙江等省(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要求(试行)》,在网站界面、操作流程、数据标准、上下级数据交换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上海市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内容较完整、界面友好、查询方便。

  • 摸清污染源家底 防控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答记者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本次普查的对象、范围、技术路线,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近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中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b] 中国环境报:《方案》确定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答:[/b]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的时点、对象,以及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b]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b]中国环境报:在确定普查范围之后,确定了怎样的普查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方面情况?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其中,各类污染物包括: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农业污染源方面,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为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生活污染源方面,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移动源方面,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此外,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将采取怎样的技术路线?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农业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移动源方面,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针对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针对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b]中国环境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如何组织开展这一系列工作?  答:[/b]本次普查将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此外,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b]中国环境报:这3年普查是如何分工的?  答:[/b]本次普查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在前期准备阶段,将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同时,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清查建库阶段,将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普查试点阶段,将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在全面普查阶段,将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在总结发布阶段,将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b]中国环境报:普查期间如何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答:[/b]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b] 中国环境报:如何加强本次普查的质量管理,并加强监督实施?  答:[/b]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 【转帖】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黑龙江水体油污染情况 黑龙江水体出现油性污染带 污染源并非来自中国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7月15日向媒体通报了对黑龙江水体污染事件的污染防控情况。他说,黑龙江水体油类污染的污染源已可以排除来自中方。我已提请俄方尽快向中方进一步通报污染源、俄方采取的防控措施、可能对边民造成的影响等情况。中方将与俄方加强合作,尽快消除污染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黑龙江水质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7月8日,俄方向中方通报阿穆尔河(黑龙江)发现水体污染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随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黑龙江,协助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排查工作。经地方环保部门的巡查,自7月9日起我方嘉荫县也发现油性污染带,7月11日污染带移动至萝北县,7月12日移动到同江市,目前,污染物已离开我国境内。经监测,污染带流经河段的石油类浓度超过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目前我方境内沿江河段水质已经达标。环保部门对污染带上游中方境内的污染源进行了排查,污染带上游中方沿岸没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也未发现陆源污染和船舶漏油情况,已可以排除我方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黑龙江省在箩北县和同江市河段先后采取了工程措施,拦截和吸附江面污染物。此次黑龙江油污染应急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污染未对我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7月10日17时,环境保护部官员紧急约见俄驻华使馆外交官,通报了污染事件发生以来中方开展的污染源排查和应急监测情况,并要求俄方抓紧排查,进一步向中方通报俄方掌握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他表示,中方将与俄方继续保持沟通,严密监控黑龙江水质变化,积极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沿岸群众饮水安全。我们相信,中俄双方通过友好合作,完全可以妥善处置跨界河流的污染问题。

  • 【转帖】环境保护部负责人称黑龙江水体污染源并非来自中国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陈濛):中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5日向媒体通报了对黑龙江水体污染事件的污染防控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发生在中国东北部的黑龙江水体污染源并非来自中国。   本月8日,俄罗斯方面向中国通报阿穆尔河(中国境内称为“黑龙江”)发现水体污染的情况,中国环保部门立即开展了应急监测和污染排查工作。经地方环保部门的巡查,自9日起中国也发现油性污染带并发现其逐渐移动。目前,污染物已离开中国境内。   中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国环保部门对污染带上游中方境内的污染源进行了排查,沿岸没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也未发现陆源污染和船舶漏油情况,已可以排除中国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据了解,中国已采取积极措施对油污进行了防控,污染未对中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中国已提请俄罗斯方面尽快向中国进一步通报污染源、俄罗斯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可能对边民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并表示将与俄罗斯加强合作,尽快消除污染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黑龙江水质安全。

  • 固定污染源采样记录表

    请问固定污染源烟气和烟尘的采样记录表分开编制还是编制在一起呢?需要在原始记录记录哪些参数呢?大家能给我截个图看看这个采样表怎么做吗?谢谢啦。(想申请固定污染源氯化氢 氯气 硫化氢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颗粒物 沥青烟)

  •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首先要分清或理解下述文中所介绍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点”以及“参照点”的概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意思就是所有测点值取最高的一个;监控点就是分散的一些数据采集、信息收集点,本处是指实际监测过程中所设立的大气监测点位;参照点有两种:一种是绝对参照点(以绝对的零点作为测量的起点),另一种是相对参照点(以人为确定的零点为测量的起点),大气监测参照点就应为相对参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注意了,上述规定只是针对旧污染源(或称老污染源),对新污染源并无此要求。在综合排放标准上,对于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全部都在场界10米内浓度最高点进行监测,这里所说新旧污染源分界时间有明确定义: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简称为现有污染源),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简称为新污染源。规定新、旧污染源也是为了有区别对待,新污染源所有项目无组织排放都是周界外10米浓度最高点,不存在参照点问题;旧污染源才存在参照点问题。这样立法的本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只要无组织监控点超标即可视为超标,无需再扣除参照点监测值。有的人认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两者之间有些矛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全部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解释:“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 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这下子要确定应该执行哪个标准让人有点头晕了,其实可以这样子分析:第一条原则,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这一点必须视情按规定执行。第二条原则,根据遵循的排放标准里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原则,教材里写的是一般规律,特殊的在各自的行业性排放标准里。第四条原则,规定点位的选择非常复杂的目的,就是要判断出污染源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或判定污染因子的最大贡献值。有一种理解方式可供参考:2~5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验收监测采用,1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环境评价及现奖调查时采用。

  • 【转帖】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

    [b]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b]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b]数据差异体现进步[/b]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b]污染减排由点到面[/b]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 【转帖】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 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 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 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 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 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特点、环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类别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在对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时,应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数据上报等要求。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和现有污染源治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局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或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实施,其监测结果是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可接受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纠纷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人员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被监测单位应协助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进入军队或保密单位进行监测,应预先通知其主管部门。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被监测单位保守秘密。   第五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要求,监督所辖地区排污单位规范其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统一的标志牌。   第十八条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控制的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备,所安装的监测设备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质量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可。   污染源监测设施一经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报原批准安装的环境保护局批准。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将已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遵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监测设施应与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同时参与考评。   (二)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分析化验制度。   (三)建立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可委托所属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所属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计量监督和稳定运行的监督抽测,对污染源监测设施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六章 污染源监测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承担由污染源监测网统一安排的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网络负责单位报告污染源监测结果。   已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将监测设备与当地环境保护局监测网直接联网,将监测结果直报环境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定期将污染源监测结果和排污申报数据,在做出适当分析后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对在实际监测和数据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或通报环境监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对审核合格或未提出异议的监测数据应直接用于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污染源监测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保证规定的污染源监测机构,由其上级环境保护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屡教不改的,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对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污染源监测单位,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逾期未安装污染源监测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由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监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环境保护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规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得收取监测费用,所需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解决。   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所需经费由排污单位或委托方承担,收费持省级以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固定污染源检出限问题

    请问各位大神固定污染源镍63.1和固定污染源镉64.1排气筒的检出限如何确定?还有固定污染源沥青烟的检出限?这些都没用明确说明,如何下检出限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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