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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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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河涌相关的资讯

  • 先河环保|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体系 让数据“更真、更准、更全”!
    先河环保推出监测数据四级质控解决方案,搭建从内到外、远近结合、动静兼施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平台,将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从单一的点源监测转变到点源、线源、面源监测,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企业污染源监测,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质量,大幅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准、全”。系统架构图经过四级质控系统,将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从单一的点源监测到点源、线源、面源监测,全方位、立体化对企业污染源监测,达到提升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质量的要求。系统介绍烟气污染源质控系统——实现自动质控、远程操作、自定义质控、智能分析等功能。烟气污染源质控系统可随时远程监控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为在线监测系统通入设定浓度的标准气体,来验证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数据质量。本系统可实现自动质控、远程操作、自定义质控、智能分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等功能,为全面提高数据有效性,达标排放、排污收费等提供质控依据。烟气在线监控系统——采用国标法测量,可依据温度和压力自动补偿,可实现自我诊断和报警功能。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以光谱分析技术为核心的固定式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可作为监督性监测设备,一段时间内与企业的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运行,考核后者的数据质量,识别异常排放行为。该系统采用国标法测量,可依据温度和压力自动补偿,实现自我诊断和报警,具有准确度高、平行性好等优点。系统可以帮助上级管理部门远程智能识别违规排放的污染源,监控CEMS监测的数据准确性,发现异常后实时报警,让污染防治检查更具针对性。企业厂界监测系统——可以监测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TVOC和气象五参数,实现企业范围内空气质量的预警和报警。先河企业厂界监测系统可以监测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TVOC和气象五参数,针对企业污染物特征可选配测量参数,系统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好、响应灵敏、可靠性、快速性。该系统设在厂区内或厂界,可实现对企业范围内空气质量做出预警、报警,实时捕捉企业异常排放情况,可实现与在线监测数据关联分析,识别嫌疑企业。大气污染走航监测系统主要监管企业污染源排放扩散情况,监测车在线设备采用国标监测方法,集成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VOCs、环境温度、大气压和经纬度等数据。该系统机动性强、灵敏度高、实时性强,对企业外围全方位的大气污染情况开展走航监测,可实现摸清污染分布、环境质量超标预警、锁定超排污染源等效果,可与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大幅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平台收集各质控系统实时数据,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进行多维度、全视角的融合分析,识别异常行为和数据质量问题,并完成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质控计划管理和报警信息推送等。应用案例展示企业厂界监测系统服务案例内蒙古乌达工业园区在已有工业园区分布基础上进行布点监测,对恶臭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污染来源追溯,准确界定企业责任。该系统能够有效规范企业排放行为,已经成为环境监管的一件利器。乌达本地媒体报导我公司监测系统大气污染走航监测服务案例在河北辛集市、邯郸市永年县、邢台市内丘县和沧州市等多地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移动空气质量监测服务,快速筛查本地高排放源,并提供数据报告,准确溯源。烟气污染源质控系统服务案例设备更换前后污染源质控系统在某企业安装后,对现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抽查,发现烟气监测数据误差大、无响应等问题突出,企业更换准确度更高、运行更加稳定的在线监测系统。“十四五”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又一个五年,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又一个五年。未来,先河环保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重要思想,坚决保持思想上不松懈,行动上不松劲,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扬帆起航,奋勇向前,努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 龙江河镉污染源已被截断 驻军官兵投放中和药剂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造成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经被截断,龙江河中的镉污染源团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中上游水质基本恢复正常,柳州市的水源保护河段一直没有出现镉浓度超标情况。但由于主要污染源团还在柳江上游的龙江河段,目前柳州市区饮水水源保护地仍面临威胁。应柳州市政府紧急请求,广州军区某部昨天迅速派出官兵和运输车辆,向柳州市运送瓶装矿泉水,极大缓解了柳州市主城区群众生活饮水压力。   据广州军区塔山部队部队长刘小午、政委陈平华介绍,1月15日广西柳江上游支流龙江河发生重金属镉污染事件后,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区分抢险救灾行动、自身防护、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周密制订用兵计划,根据可能担负的搬运救灾物资器材、投放絮凝剂、运(净)水保障等救灾任务,制订了在龙江叶茂、洛东、三岔、糥米滩4个段位同时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的预案,指定炮兵旅4个营及直属侦察营、防化营共1000余人进行值班备勤,做好遂行应急支援任务准备。1月28日晨,应柳州市政府紧急请求,塔山部队副参谋长田永江率领首批90余名官兵、5台运水车辆,赴柳东新区官塘工业区配送瓶装矿泉水22400件、450余吨。   截至今天15时,塔山部队仍在抓紧进行车辆、通信、净水、供电、土木工具等设施设备检修,预备救灾必需的作业工具和自身防护器材,做好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和防病、防寒准备,确保一有情况即能迅速出动。(付文武、记者陈典宏)   连日来,广西柳州军分区闻令而动,先后出动民兵应急分队官兵近700人次,协助当地政府应对、处置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2日,柳州市启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紧急预案,柳州军分区随即成立了由司令员刘定康、政委李实平任组长的龙江河镉污染应急事故处置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决定由柳北区、柳南区和城中区人武部各组织1个民兵应急连到南宁化工厂执行聚合氯化铝的物资装载任务,柳城县人武部负责组织1个民兵应急连参加物资卸载、场地平整、混合稀释池修建和管道铺设等工作。随后,近300名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在南宁市化工厂奋战20多个小时,完成610吨聚合氯化铝的装载任务。   至28日17时止,柳城县人武部民兵应急连30名队员先后参与投放聚合氯化铝440余吨,液碱770余吨的任务,从而有效地降低了镉污染浓度。至笔者发稿时止,柳城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仍坚守在一线岗位执行中和药剂投放任务
  • 崂应2017年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河北站)成功举办
    由崂应主办, 2017年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河北站),于2017年5月20日在河北石家庄成功举办,来自河北市的100余名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公司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崂应团队培训现场合影河北培训班签到现场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操作流程”,“固定污染源废气测定光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超低排放监测技术模拟实训”和“硫酸雾排放监测技术模拟实训”。此次培训由崂应技术人员授课。培训班授课现场 河北省201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7年全省环境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要点通知》明确指出狠抓污染源排放及大气污染治理,特别是围绕实现‘京60目标’落实‘2+4’‘1+2’核心区域市工业污染治理,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监控各类污染源,大力推进依法治污措施,建议明确贯彻《河北省‘十三五’大气污染计划》,把大气污染治理,改善计划当中大气污染节能减排的重要部分,借此机会为崂应仪器在检测领域更好的服务,针对污染源治理,崂应3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3012H-D以及新品崂应1083A硫酸雾多功能取样管皆可助之一臂之力,除此之外,此次培训在以往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空气类仪器的相关内容,这也正体现出崂应以“为国家服务”的理念。崂应讲师与学员积极互动培训班实操现场 期待通过此次培训班为河北省客户提供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持!
  • 龙江镉污染源仍没有最终确定
    随着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进一步在网络上发酵,有部分网友发帖称,龙江河死鱼事件于15日发生,当地仅公布了初步认定的一家涉嫌企业,至今已过去10多天,为何没有采取相关处罚措施?网友们希望当地尽快公布对污染源的排查情况。   对此,广西河池市应急处置中心28日消息称,目前广西龙江镉超标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最终确定遇到一些难题,由于岩溶地貌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污染源的排查仍需进一步确定。   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解释称,经过不断筛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所未达到国家标准,成为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但完全认定这家企业为污染源,专家们仍需要取得更充足的证据,同时还需要对其他企业一一调查,以全面确定污染源。   吴海悫说,眼下排查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河池市地形复杂,地下溶洞较多,企业排污容易通过地下溶洞进入河中,专家取证非常困难。   但记者在实地走访发现,此次镉污染事件事实上是继2011年8月云南南盘江“铬渣污染”事件之后的又一次环保警钟。和云南不少地方一样,记者曾在广西一些河流的周边发现,当地一些重金属矿产的开采往往是泛滥而无序的,环保监管并没有到位。   在云南“铬渣污染”事件中,人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家无视法律、置群众生命于不顾的企业,更有在监管上后知后觉的某些政府职能部门。而这一点,在此次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中记者也似乎依稀能感觉它们的存在。
  • 泽铭环境污染源溯源服务
    泽铭环境提供污染源溯源服务苏北某断面10月份连续多日夜间溶解氧骤降,其他数据正常,疑似发生污染事件,该断面位于两地级市交界处,省市地三级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采用人工调查和自动站监测试图找到污染源。上海泽铭环境应邀参与在线微型站的建设布放,在该断面上下游以及主要支流布放浮标站和微型站。公司高层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内部资源,在一周内建设完成5座微型站并正常运行,测量参数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流速,一小时一组数据(水质异常时可以设置5-15分钟),为污染源溯源分析提供现场数据支撑。目前水站正常运行一个月,全力以赴捕捉水质异常现象。 针对地方环保机构对辖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质异常,偶发污染事件和水质溯源调查,需要掌握周边河道短到1个月,长至3年的中短期水质实时在线数据。泽铭公司新推出了基于网格化水质在线监测的数据服务业务,机动灵活,快速布设,参数可定制,为环境管理在实时监测、在线预警、污染溯源、减低成本、提升环境预警与溯源方面助力。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青岛众瑞-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解决方案
    政策背景为了控制燃煤火电污染,国内针对火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的机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无一例外的将“超低排放”写入了排放限值。据统计,目前公布大气污染地方标准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河南、河北、上海、山东、浙江。这些地方标准除了规定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外,也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30μg/m3写入到了标准中。监测难点解决方案烟尘采样→采样头组装《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颗粒物采样前后对一体化采样头整体称量,采样头组装要求整体密封效果良好。众瑞ZR-L03型自动滤膜压紧器,操作简便,装配过程一键完成。烟尘采样装置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配备高负载、低噪声大流量抽气泵,可有效克服颗粒物滤膜法采样相对于滤筒采样存在阻力大的问题,配合ZR-D09ET型高湿低浓度烟尘采样管(钛合金材质),可实现超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功能。烟气分析ZR-3211型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采用紫外光谱差分吸收技术(DOAS)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放中的SO2、NO、NO2等气体浓度,测量精度高,不受烟气中水蒸气影响,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配合ZR-D05BT型烟气预处理器使用,可实现超低工况烟气的采样和分析功能。烟气汞采样部分省份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也写入到了地方标准中,众瑞研发生产的ZR-3700A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和ZR-3701型烟气总汞采样器,配合相应的采样管可实现分价态汞、气态总汞及颗粒态汞的监测。颗粒态汞和气态汞:ZR-3701烟气总汞采样系统从烟气中等速取样,取样管线的温度维持在120℃以上,以防止烟气中的汞(尤其是气态二价汞)在取样管线上凝结。烟气样品依次经过采样管、过滤器和冰浴吸收瓶箱(三个氯化钾吸收瓶、一个双氧水/硝酸吸收瓶、三个高锰酸钾/硫酸吸收瓶)。烟气样品中的颗粒态汞被过滤器(玻璃纤维滤筒)捕集,气态二价汞被前三个吸收瓶捕集,气态零价汞被后四个吸收瓶捕集。颗粒物上的汞在热解或消解之后采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吸收液中的汞被还原后使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气态汞:ZR-3700A烟气汞综合采样器兼配湿法HJ543-2009和干法EPA 30B两种采样要求1. 废气中的汞被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离子,汞离子被氯化亚锡还原为原子态汞,用载气将汞蒸气从溶液中吹出带入测汞仪,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2. 通过ZR-3700A烟气汞综合采样器,从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体积废气,使废气中气态汞有效富集在吸附管中经过碘或其它卤素及其化合物处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热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它分析方法测定吸附管中二段分隔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样体积,计算出气态汞浓度。质控方案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内置罗茨流量计,流量直读,一套设备即可满足对空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尘测试仪的流量、压力标定。
  • 媒体三问广西龙江镉污染源
    约20吨镉泄漏,波及河段将达300公里,镉污染高峰值从80倍降到25倍……龙年伊始,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最新信息显示,经过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目前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2家相关企业的8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谁是肇事污染源?“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缘何频发重金属污染?监管部门职责何在?   疑问一:镉泄漏量20吨之巨 “元凶”是否两家企业?   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最新通报称,“龙江镉污染事件中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目前有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首次浮出水面。加上之前公布的涉嫌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家企业涉嫌。   2012年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宜州拉浪水电站内网箱养鱼出现死鱼现象,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检测发现,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处重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据参与事故处置的专家初步估算,此次镉污染事件镉泄漏量约20吨,泄漏量之大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实属罕见,波及河段将达到约300公里。   1月31日上午,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这是一家小型工厂,三面环山,一路之隔就是龙江河,此时已人去楼空,只有几名公安人员在值守。工厂的排污口是一口深近10米、直径1米有余的暗井,直通地下暗河。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长蓝群峰介绍,根据调查,这家企业主要进行重金属铟的提炼,镉是提炼铟的伴生物。   这样一家小型企业年产镉的规模多大?是否有能力造成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对此,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说,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但是这家企业产品规模有多大,其中镉的产量有多大,能否造成此次镉污染重大环境事件,还有待专家组的调查、评估。   当日,记者又到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1月25日,河池市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污染源已初步查明,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到了28日,这一部门又发布消息称,这家公司废渣堆放场所未达到国家标准,成为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   记者在这家公司看到,其渣场三面环山,如同一个中型广场大小,全部被巨大的塑料布所遮盖,一旁是半个篮球场大小的巨坑。公司副总经理李孟凡称,公司是一家集有色金属矿探、采、冶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其中回收镉的能力为每年350至400吨,公司有1994年相关设计院的环评报告。然而,记者了解到,这一渣场并不符合如今的环保标准,金河矿业的渣场于2009年就被要求整改,然而在此次排查中仍未完成。   2月1日,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表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废渣堆放量是5万吨左右,根据调查,废渣堆放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另据了解,金城江区目前有7家较大的重金属冶炼企业,其中涉及镉提炼的较大企业有3家,金城江成源冶炼厂是另外一家。工厂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彭庆奎告诉记者,成源冶炼厂主要生产铅和锌,镉属于在提炼过程中伴生的一种重金属,工厂一年的产量大概6.4吨,而且从去年7月以来就停止提炼镉,“就算我们的镉全部提炼,并且直接排放到龙江河中去,也不足以酿成这么大的事故。”彭庆奎说。   虽然离事件发生已经半月有余,虽有两家企业涉嫌,但谁是广西龙江镉污染重大环境事件的“祸首”?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2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还要根据产量、产能还有未处理的废水的镉含量,才能最终确定造成这次事件的排污企业,所以污染源的调查还未结束。   疑问二:立德粉企业无治污设备,监管部门有多大漏洞?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2007年建厂,最早注册时生产立德粉,后来偷偷进行重金属铟的冶炼,并且没有任何治污设备。这样一家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缘何能隐身多年?相关部门监督职责何在?   蓝群峰告诉记者:“这家企业最早准备生产立德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实验没有成功,就停产了。平常监管部门来的时候都是大门紧闭,里面也没有太大动静,所以也没有引起注意。”   记者发现,只要通过山路爬上工厂后面的山坡,这家工厂大院内的情况几乎一览无余,“平时大门紧闭,监管部门不易进入”的说法显然很难解释监管的漏洞。   冶炼重金属属于高耗能产业,对于记者“一家表面停工的企业,它的用电异常情况是否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的提问,吴海悫表示,这涉及多个部门,他也不能解释。  当记者问及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渣场2009年就被要求整改,但至今仍未完成的问题时,公司副总经理李孟凡说:“完全处理这个渣场,我们便会亏损,所以才拖到现在。”   吴海悫也向记者坦承,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也有一定责任。“不规范的渣场,我们都下有文叫整改,但是他不整改。像渣场那么大,做起来也不容易,能拖就拖。”   “发生这些污染事故,说明目前我们部门在职责上有待进一步明确。”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说,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河池市组织多人对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出部分无证照的小矿冶厂和闲置矿堆,这种情况包括环保、土地等多部门都可管理,职责并不明确,河池将成立综合执法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李文纲告诉记者,基层监管力量、技术力量薄弱也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宜州市一名基层环保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宜州市有规模以上的企业40多家,但监察大队只有数名执法人员。   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表示,环保部门应对这类企业对整个污染物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于冶炼企业使用的原料,相关元素成分,提取了多少,剩余的部分又到了哪里,这些监管部门都应掌握。”   疑问三:“有色金属之乡”污染频发,环保治理弱到何时?   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的龙江,境内锡、锑、锌等矿产储量丰富,其中锡金属储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多年来,河池已发生多起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2001年6月,河池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大量酸性物质和重金属将两岸万亩良田尽毁 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共发现450多人尿砷超标 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1名儿童发现高铅血症。   对于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当地一些官员称“河池属于喀斯特地貌,地下溶洞非常发达”。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有色金属产业作为河池市的支柱产业,布局分散、混乱,当地一些冶炼企业大多分布在河池城区龙江河附近,相当一部分设施落后 由于难以一次性处理,当地要求企业逐步整改,但企业整改却长时间不能到位。   “必须将所有冶炼企业统一搬迁至工业园区内,切断污染源,才是解决河池污染事件频发的最终途径。”当地一名官员说。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一个15.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已经建立。“这个工业园区下面没有溶洞,没有地下河,如果所有冶炼企业搬来,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企业污染源。”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韦艺芳说。   然而,目前搬迁状况不容乐观。在工业园区已投产的冶炼企业只有3家。韦艺芳说,大多数企业仍持观望态度。“他们在河池城区有地,多数企业还在掂量地方政府会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政策。”韦艺芳说。   经历龙江镉污染这次污染事件之后,人们期待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治理能够动真格。
  • 河北省两项地标征求意见 涉及固定污染源烟气、废气排放监测
    p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 /p p   为全面准确规范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组成,为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运行行为,为规范手工监测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与验证和比对行为,为规范手工监测参比监测行为。 /p p   为规范手工与自动的监测过程与监测数据全环节、全要素、全过程的核查与比对行为,形成有依据、能实施、能核查、真监测、真比对、能追溯、能证实、能追责的技术支撑与保证,防止弄虚作假,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p p   为满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排污单位、监测运行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的有效监督管理要求,满足排污计量与监测的管理要求,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p p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起草编制完成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p p   日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要求,特别邀请贵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批评指正,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请对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3月31日前反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邮箱:zhangchunleibz@126.com。请登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www.hbepb.hebei.gov.cn)“政务公开”栏目“科技标准”板块,点击“(附件1-6)”文字处下载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 /p p   联 系 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处 李红彦 /p p   电 话:0311-87802852(兼传真) /p p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p p   邮 编: 050051 /p p   联 系 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张春雷 /p p   电 话:0311-89253362 13832132356 /p p   附件为标准等详细内容: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8fc6d2fa-cc02-4a24-aed6-0de634439216.pdf" title=" 附件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d5af10c2-6bb9-46c1-9575-38effd97bdc7.pdf" title=" 附件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75eab181-4950-4629-bbbb-0420930d2b39.pdf" title=" 附件3: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543ea1eb-7689-43e5-a7fb-1a5f249dd8ca.pdf" title=" 附件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0ea69ee5-e3d7-4114-94ee-6464cfed2202.doc" title="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503d37df-a015-4718-a7b9-d584277a9f09.docx" title=" 附件6: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6: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a /span /p
  • 南京将建环境监控超级站 可迅速锁定污染源
    22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在2014年青奥会之前,南京的空气质量监测将进入“全自动”时代。近日,南京市环保局与河西国资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建成后,河西的“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将成为全市环境质量监控的“心脏”。   据了解,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落成后对南京环境质量监控有着“质”的提高。项目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预警、污染源远程监控、核与辐射监控、机动车污染监控、综合信息发布等多功能为一体,全面进入环境质量“实时监控”时代。比如环保部门在每个化工厂的排污口安装“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测站系统”,化工厂所排废水的污染浓度、每天所排放的水量等数据都会通过系统时时传送到市环保局,一旦发现有异常,环保部门会立即排查原因。同样,如果南京发生环境污染的事件,这个“集成”化的信息平台也能够在短时间内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寻找到污染源。   南京城里的水系多,过去,金川河、玄武湖都出现过死鱼现象,环境监测人员每次要到现场取水带回实验室分析污染源。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将在金川河、金牛湖、玄武湖、外秦淮河、秦淮新河设置水质浮标站,指标波动时,水质浮标站就能及时发出警报。   记者了解到,在青奥会期间,环保部门还将在主场馆周围根据需要安装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点,分为临时和固定自动监测点两种。比如铁人三项运动,对水质要求很高,环保部门会根据比赛路线的设置,重点监测水体的水质情况。目前这个南京环境监控“超级站”正在选址中,预计2014年青奥会之前投入使用。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将公布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将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指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6.61%和8.95%,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淘汰了一批造纸、炼焦、酒精、水泥、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关闭了一批小火电机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的2712个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已完成1270项,占46.8% 正在建设785项,占28.9%。解决了1.5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5万多个行政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会议强调,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环境污染总体尚未得到遏制,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毫不松懈地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一要继续抓好治污减排。将保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作为当前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削减火电、钢铁、有色、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造纸、化工、酿造、印染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二要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估。三要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四要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会议听取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从2008年初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查实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治理情况,掌握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强化了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会议决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深圳240家重点污染源年内全部视频监控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继去年深圳实现所有重点污染企业排放污水的24小时在线监控之后,今年还计划对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点监控的240家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据了解,深圳目前有306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占深圳废气、废水排放量的八成以上,为实时掌握污染源的排污工作,环保部门对滨河污水处理厂、妈湾电厂等30家重点废水、废气企业已经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联网监控和数据实时传输。“我们主要关注的两大方面,一个是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看它的运行正常不正常,是否处在合理的负荷运行状态,另外观察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分析仪器运行正常不正常,看有没有人为的调整或者去设定一些相应的参数”相关专家介绍。   据介绍,一旦遇到污染指标超标情况发生,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将采取报警的方式直接反馈到环保部门的终端监控系统上,环保部门将及时跟进、查处环境污染行为。根据最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下一步,深圳将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对240家由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 江苏大丰51名儿童血铅中毒 污染源确定
    村民张福书哭了     满桌子给孩子吃的药品     村民向记者展示化验单   被称为“麋鹿之乡”的盐城大丰市爆出“血铅事件”。2010年1月3日,该市政府对外宣布,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中,已有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   被政府确认为污染源头的电池企业已被勒令停产,当地政府已着手组织河口村全部儿童进行体检,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调查处理责任人。   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   2009年8月,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村民张福书的10个月大外孙开始出现厌食、呕吐、哭闹无常等症状,在当地治疗不见好转,11月转至上海儿童医院医治。检查显示,该儿童血铅含量高达每升313微克,已经属于中度铅中毒,和本村其他3个血铅超标的孩子一样,不得不住院治疗,至今尚未康复。   张福书所在的河口村是当地的富裕村,然而村民们却纷纷反映,在2007年,大丰市文化局引进这家名叫盛翔电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村庄小河对岸建成后,村庄环境急剧恶化,空气中时常飘着难闻的怪味。更可怕的是,很多儿童先后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   卜军扣老人告诉快报记者,他的1个孙子和2个孙女都是受害者。卜军扣介绍,他的孙子出生有10个月,去年10月份左右,孩子突然出现咳嗽,呕吐,拉肚子,吵闹的症状。刚开始家里人没有在意,但是,随后没多久,家人得知,村里还有其他的孩子出现了同样的症状。有此前到大医院检查过的孩子家长确认,孩子血铅严重超标。去年11月,卜军扣老人说,他的孙子和出现同样症状的2个孙女被送到了上海新华医院接受检查。但这次检查的结果还是让老人大吃一惊。   “孙子血铅含量高达每升300微克,2个孙女血铅含量分别为每升100微克左右”,治疗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卜军扣说,像自己家一样的生病儿童在村里还有很多。   据村民们介绍,有46户村民曾在去年11月份自行带着他们的小孩包车到上海儿童医院检测,结果发现血铅超过每升60微克的孩子有37人,其中超过每升100微克的二级、三级铅负荷状态的有22人,不同程度铅中毒的占送检儿童的47.8%。   大丰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朱继宁表示,河口村16岁以下的常住儿童为132名,另有10多名外来儿童,目前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当中,查出血铅含量超标的有51名。   蓄电池企业被定为“祸首”   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距河口村不足百米。这家公司一直被村民指认为系罪魁祸首。据了解,该企业以生产铅酸蓄电池为主,所用原料多是铅锭。   “气味实在太难闻了,平时都不敢开门”,卜军扣老人表示,这家企业彻底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最近两年来,河口村村民不断投诉到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然而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快报记者从大丰市环保局了解到,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是2006年9月经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同意建设,2007年3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后,还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但在2009年11月20日,环保部门监测到该公司排放的铅尘当中部分指标超标一到两倍,随即要求其停产整顿。   2009年11月22日,愤怒的村民们用拖拉机和泥沙堵住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大门,阻止货物运出,要求企业对儿童血铅超标一事负责。据村民们介绍,这次冲突是比较大的一次。事实上,从10月27日开始,村民们用这种极端的措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9年11月24日晚,大丰有关方面对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实施供电限制,强令其停产。   据介绍,“血铅事件”发生后,大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形成处理意见,并迅速成立河口村儿童血铅超标问题调查组。很快聘请南京、盐城等地三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   调研论证后认为:河口村部分儿童血铅浓度超标尤其是超标严重者,与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含铅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和职工铅防意识不到位有着密切关系。   企业被关停,问责程序启动   今年1月3日,大丰市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政府对血铅超标儿童的应对措施:积极开展血铅超标治疗,确保所有患儿得到有效治疗。一是组织对全部疑似血铅超标儿童进行免费体检,二是组织中度中毒儿童到上海新华医院住院治疗,三是对其他血铅超标儿童实行卫生指导和营养干预。   据新闻发布会称,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治,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责令其限期搬迁,彻底清除企业污染源。   据大丰市政府有关人士称,对确诊为血铅超标的患儿,目前已责令企业承担体检、治疗、营养补助以及补偿等相关费用。同时,大丰市还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正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展开相关调查,实行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责任人,相关结果将尽快公布。   在大丰采访期间,河口村的村民们还表示,目前检查的都是儿童,村民们的居住地离“肇事”企业这么近,成年人情况到底怎么样,政府部门也应该负起责任。应该对盛翔电源有限公司的员工和附近居住的村民们全部进行一个体检。   企业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天20:30,快报记者联系到了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承其华。“现在企业停产,马上要破产了!”自称在上海散心的承其华在电话里说,他是无锡江阴人,2006 年下半年,经大丰市文化局招商引资,自己投资2000余万元的盛翔电源有限公司落户大丰经济开发区。第一年效益一般,去年1-10月份,产值已经超过了3000万元,工厂员工也达到了100余人。其间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管理较为规范。同时,公司还专门购置了先进的污染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从未有过违规排污的行为,并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据了解,去年11月26日,大丰市环保局委托专家完成的一份《关于河口村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初步调查意见》。意见称,人体血铅超标的原因有很多种,包括汽车尾气污染等,河口村儿童血铅超标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指出,河口村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中心位置,早在江苏省环保厅对该开发区环评报告的批复当中就已经提出搬迁建议。因此,鉴于含铅企业特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重金属对人体的影响考虑,建议企业或居民区搬迁。   承其华说,这份意见当时并没有确定自己的企业就是“肇事者”。然而在元旦前后,企业突然被告知,经专家认定,自己的企业和此次河口村儿童大范围出现血铅超标有直接关系。所谓直接关系,承其华解释称,我的理解是,应该是他们认定我的企业应该对这个事件负主要责任”,承其华颇为感伤地说,现在可以说是全部身家性命都搭里面了。   据了解,此前盛翔电源一名管理人员曾表示,当初公司决定到大丰投资时就提醒过大丰方面的招商官员,盛翔电源厂房应该距离居民区1500—2000米,如果太靠近居民区可能会发生意外。不过招商官员称,“这不关你的事,我们会处理好。”对于这个说法,承其华说,自己不是环保官员,现在很多事情都说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相关手续都是完备的”。
  • 广东首次公布污染源普查数据 污染源总数全国居首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通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广东全省共调查污染源总数60.2万个,占全国总数(592.6万个)的10.1%,居全国首位。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厅控制总量处处长林文说:“经过三年的努力,广东全面掌握了全省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省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而普查也凸显当前存在一系列环境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全省污染源总数60.2万个,包括工业源26.9万个、农业源19.0万个、生活源14.3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18个。全省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15.9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38617.97亿立方米。   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和局部地区,污染排放结构性特征明显。由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工业污染排放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地区,佛山、深圳、东莞、广州和中山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省工业源总数的15.8%、15.8%、14.7%、10.4%和8.5%。   在行业方面,纺织、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8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79.1%,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纺织5个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93.0%。   林文说:“普查显示,加快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十分迫切。”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普查暴露出的问题,广东未来将以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突破口,加强水污染防治 同时以电厂、锅炉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 污染源、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通过环保部验收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经过在山东省累计半年多的试运行,6月28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的验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总量司、监测司、环境监测总站、信息中心、华东督查中心、济南电监办、河北、江苏、浙江、河南等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以及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及有关试点企业人员参加了验收会。   以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为主任的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山东省环保厅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应用试点的报告,以及上海麦杰环境科技公司的技术报告,并实地检查了华能黄台电厂试点工作现场。验收组认为,这一系统改变了只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控的方式,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更具科学性和公信性,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陆新元在讲话中表示,环境保护部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对在线监控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已经投入了100多亿元,现在国控6488家重点污染源都已实施了自动监控。但也出现了数据造假等问题,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他说,麦杰公司开发的这套系统在理念上有所突破,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转变,有效杜绝了数据造假的问题,这就是这套系统的价值所在。   陆新元强调,这套系统还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服务理念。通过安装工况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不仅对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陆新元说,“十二五”期间对环境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有必要把这套系统和其成熟的经验尽快向全国推广。
  • 饮水污染源法律散乱亟待整合
    6月5日是&ldquo 世界环境日&rdquo ,环保部6月4日公布了《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mdash &mdash 良好&mdash &mdash 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mdash &mdash 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问题更为严重,试点村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仅77.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70.3%。地表水达标率只有64.7%(6月5日《新京报》)。   环保部认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   近年来的水环境日益恶化,污染是主要原因。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污染源更加多样也更为复杂。对于农村水环境来说,除了工业矿业污染外,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污染源还包括种植、畜牧散养、渔业等多种农业污染面源,这是广大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却也都是可能会造成污染的潜在因素。总体来看,农村污染面源散乱的状况更为明显,加大了管理难度。另外,农村地区无论是基础设施的硬件环境还是监管执法的制度环境与城市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农村水环境无疑面临更多风险。不久前,媒体曾经报道过山东某地农户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将剧毒农药埋于地下,谁也无法保证这样的行为对当地地下水的水质没有影响。   我国农村地区广阔,人口较多,农村水环境的恶化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且持久的。尤其是对一些缺水地区而言,饮水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形成制约。改善农村水环境,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所涉及的面太广、所针对的情况太多样化,单靠一定时期内的某一项或几项措施进行运动式的治理,治标不治本,恐难解决根本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审视,并为之提供更可靠持久的法治保障,这不仅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大民生之举,同时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长治久安也能发挥坚实的作用。   目前,涉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水法主要通过水功能区规划、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间接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立法目的,还专门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一章,专列了农村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但由于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农村饮用水保护法律体系,缺少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专门规定,实际操作与实施的难度都不小。比如,对于农村散户养殖的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中就没有作出明确要求。   鉴于我国城乡差别的客观现实,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就立法模式而言,衡量立法成本及国家层面已经存在了多部法律的现实,可以考虑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农村饮用水实行特别保护,如制定农村水资源保护条例或者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在此基础上,与农村饮用水管理相关的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及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 三部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合计 北京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津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北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 山西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 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 辽宁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 吉林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 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 上海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 江苏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 浙江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496998 安徽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 福建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 江西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 山东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 河南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 湖北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 湖南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 广东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 海南省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重庆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 四川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 贵州省 16090 16335 30416 33 62874 云南省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 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8 4017 陕西省15963 49636 36406 61 102066 甘肃省 7603 29653 23067 58 60381 青海省 1855 2385 8441 44 1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173 43610 225 100489 合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   (二)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 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1575504家。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19.9%、17.1% 、11.8%、6.1%和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3845个、通用设备制造业140222个、金属制品业123274个、纺织业107673个、塑料制品业88087个、农副食品加工业82654个、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1909个。上述7个行业合计占全国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3%。   2.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738.33亿吨,排放量236.73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140652套,设计处理能力2.35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458.52亿吨。   3.工业废气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612275.17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244641套,设计处理能力172.43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401513.33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3145.35万吨,氨氮201.67万吨,石油类54.15万吨,挥发酚12.38万吨,重金属2.43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15.1万吨,氨氮30.4万吨,石油类6.64万吨,挥发酚0.75万吨,重金属0.21万吨 (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64.36万吨,氨氮20.76万吨,石油类5.54万吨,挥发酚0.70万吨,重金属0.09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176.91万吨、纺织业129.60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17.42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60.21万吨、饮料制造业51.65万吨、食品制造业22.54万吨、医药制造业21.93万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16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3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7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79万吨、纺织业1.60万吨、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49万吨、饮料制造业1.24万吨、食品制造业1.12万吨。上述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85.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2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90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5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6万吨、金属制品业0.64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7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46万吨。上述7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78.8%。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110.68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61.82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17.72吨、造纸及纸制品业346.04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94.41吨。上述5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96.5%。   3.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海河、淮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下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5.28万吨,氨氮2.96万吨,石油类1.85万吨,挥发酚1938.63吨,重金属0.01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二氧化硫4345.42万吨,烟尘48927.22万吨,氮氧化物1223.97万吨,粉尘14731.49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19.75万吨,烟尘982.01万吨,氮氧化物1188.44万吨,粉尘764.68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068.70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69.4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20.67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0.15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2.04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5.30万吨。上述6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5%。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14.62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71.6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7.73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8.81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29.83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6.29万吨。上述6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83.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733.38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1.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1.74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1.98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9.80万吨。上述5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1.5%。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2.1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93.92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9.51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55.72万吨。上述4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69.6%。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24.44万吨),处置量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05万吨),本年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4573.69万吨 综合利用量1644.8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68.82万吨),处置量2192.7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1.44万吨),本年贮存量812.44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275.64万吨),倾倒丢弃量3.94万吨。   三、农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2899638个。其中:种植业38239个,畜禽养殖业1963624个,水产养殖业883891个,典型地区(指巢湖、太湖、滇池和三峡库区4个流域)农村生活源13884个。   农业源(不包括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源,下同)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1324.09万吨,总氮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铜2452.09吨,锌4862.58吨。   (二)种植业   1.主要污染物流失(排放)情况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159.78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32.01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20.74万吨,基础流失量107.03万吨),总磷流失量10.87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12.10万吨,地膜回收率80.3%。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总氮71.04万吨,总磷3.69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68.26万吨,总氮102.48万吨,总磷16.04万吨,铜2397.23吨,锌4756.94吨。   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43亿吨,尿液产生量1.63亿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05.98万吨,总氮45.75万吨,总磷9.16万吨,铜980.03吨,锌2323.95吨。   (四)水产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5.83万吨,总氮8.21万吨,总磷1.56万吨,铜54.85吨,锌105.63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67万吨,总氮2.15万吨,总磷0.41万吨,铜24.62吨,锌50.15吨。   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1445644个。其中:住宿业100084个,餐饮业749023个,洗染服务业10363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339911个,洗浴服务业65198个,摄影扩印服务业9848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61232个 医院32000个 独立燃烧设施56654家(普查锅炉数161457台) 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21331个,覆盖城镇人口5.69亿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343.30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23838.72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国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1108.05万吨,总氮202.43万吨,总磷13.80万吨,氨氮148.93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72.62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8.07万吨,氨氮47.00万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22.35万吨,总氮65.92万吨,总磷3.77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199.40万吨,烟尘183.51万吨,氮氧化物58.20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59.06万吨,氮氧化物549.65万吨,一氧化碳3947.46万吨,碳氢化合物478.62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45.02万吨 无害化处置量39.4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87.6%。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 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 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2094座,垃圾处理厂2353座,危险废物处理厂159座,医疗废物处置厂184座。   各地区情况见下表:   单位:个 地区 合计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 危废处理厂 医废处置厂 北京市 156 132 19 1 4 天津市 38 25 9 4 0 河北省 183 91 77 6 9 山西省 148 57 79 012 内蒙古自治区 99 38 51 0 10 辽宁省 125 54 43 19 9 吉林省 77 20 52 2 3 黑龙江省 47 12 26 1 8 上海市 113 53 46 13 1 江苏省 438 322 68 43 5 浙江省 345 192 129 14 10 安徽省 277 49 222 2 4 福建省 309 60 242 1 6 江西省 111 15 90 1 5 山东省 341 228 88 9 16 河南省 182 119 55 0 8 湖北省 126 38 75 10 3 湖南省 156 25 118 6 7 广东省 418 211 171 18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9 14 89 1 5 海南省 28 7 28 1 2 重庆市 178 73 102 0 3 四川省 199 91 92 3 13 贵州省 33 20 10 0 3 云南省 135 44 88 1 2 西藏自治区 8 2 6 0 0 陕西省 61 19 34 2 6 甘肃省 58 27 29 1 1 青海省 44 6 36 0 2 宁夏回族自治区 23 11 10 0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5 39 179 0 7 合计 4790 2094 2353 159 184   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主要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85万吨,烟尘1.12万吨,氮氧化物1.41万吨。   (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水年实际处理量210.31亿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94.41亿吨,占92.5%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施)处理(不包括工业企业内仅处理本企业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量)12.90亿吨,占6.1% 其他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3.00亿吨,占1.4%。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590.58万吨,总氮28.82万吨,总磷4.53万吨,氨氮37.62万吨,石油类4.29万吨,挥发酚463.81吨。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重金属削减量0.12万吨。   (三)垃圾处理厂(场)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46万吨,氨氮3.22万吨,总磷456.85吨,石油类409.32吨。   垃圾填埋量1.53亿吨(占全国垃圾处理量的90.5%)。其中:无害化填埋量8592.92万吨,简易填埋量6726.82万吨。无害化填埋场已填埋量3.75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20.9% 简易填埋场已填埋量4.29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30.5%。   垃圾焚烧处理量1370.80万吨,占全国垃圾处理量的8.1%。   (四)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能力1.13万吨/日,危险废物实际年处置量117.42万吨 其中焚烧处置量50.37万吨,占全国危险废物处置量的42.9% 填埋处置量31.50万吨,占26.8%。   注 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福建省金门和马祖等岛屿。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准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业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物质的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染物量。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 Pa)计。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烧过程中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危险废物、冶炼炉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的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和专设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剥离的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电磁辐射设备-指能产生电磁辐射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设备。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种植业总磷、总氮流失量-指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因淋溶、地表径流流失的总磷、总氮的量。   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农田氮、磷和农药等是随着水流而迁移流失的,农田水流方向可分为沿地表横向流和向地下纵向流两种情况。本次普查中,统一将沿地表横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表径流流失量,将沿地下纵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础流失量-即农田土壤本底氮、磷和农药流失量,是相对于当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统一将农田土壤往年累积(非当年施入)的氮、磷和农药的流失量定义为基础流失量。   地膜残留量-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地膜后,残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没有回收或无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排入养殖区域外部水体的污染物量。   城镇居民生活源单位-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农庄和集镇)。   医疗废物产生量-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学与研究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总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以及其他危险性废物。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过程。
  • 沪攻关在线来源解析技术 有望几小时找出污染源
    上海市近年来系统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常态源解析初步揭示PM2.5来源,得出空气中PM2.5本地人为污染排放贡献占八成,交通和工业是重头。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针对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六大领域,分别提出了180余项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措施。   据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开始,PM2.5来源解析工作将由科研工作转型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为2017年PM2.5浓度下降20%目标的实现,乃至PM2.5的最终达标,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也为上海市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长期的跟踪评估。   污染源清单更新什么?   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ldquo 作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生命。&rdquo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伏晴艳日前在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说。在保证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监测中心的另一个主要工作就是解析PM2.5的来源。   据介绍,动态更新的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是来源解析的必备条件之一。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监测室副主任段玉森介绍,从2003年开始,监测中心就启动了上海市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清单研究工作,目前正和相关研究机构一起构建并逐步完善上海市完整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本地源谱。   上海市自2004年开始建立以PM2.5为对象的一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2006年,对市级重点污染源排放规律和&ldquo 一厂一档&rdquo 进行了重点梳理与研究,并耗时3年对重点石化企业开展了VOCs定量核查。   2008年,依托全国污染源普查,上海对全市1万余家VOCs排放企业进行了申报调查。2010年,借助世博会契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进行了系统的更新与修正,启动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并借机建立了上海市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   2013年,上海市继续对2012年大气污染源清单进行了更新,特别是通过设立专项科研课题,重点对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因子的源清单进行了更新。   据悉,本地化的源谱对于来源解析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在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利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采样器材,对各类颗粒物来源进行了测试分析。包括电厂锅炉、工业炉窑和工业锅炉等固定工业源,道路和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燃烧源,柴油卡车、汽油车、助动车、内河船舶等流动源,本帮菜、川菜和西餐馆等餐饮源,初步构建了本地颗粒物典型来源源谱。   上海来源解析有什么法宝?   建立百万分之一天平实验室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本地源谱的逐步建立,为来源解析工作提供了对照表。针对常态污染,上海市同时采用受体模型法、数值模型法和排放源清单法等技术方法进行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的重点实验室为来源解析提供技术支撑。   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据工作人员介绍,1005实验室主要用来监测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   一走进实验室,就可以看到一个浑身&ldquo 长满&rdquo 大小罐子的仪器。工作人员称,仪器上的大罐子是采集空气的,容量近6升,小罐子是采集污染源管道的,因为浓度较高,采气量就比较小。   仪器的工作原理是将里面先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根据风向找到合适的采样点位,打开阀门就可以直接采样,很方便。分析完之后,用氮气反复吹扫、清洗,再抽成真空,就可以反复使用。   据了解,目前这个仪器的样品量非常大,一次性能定量分析近两百种挥发性气体,应用范围很广。例如居民投诉有异味产生的环境信访问题、环境应急事故中发生的气体泄漏、对化工区等大型污染企业气体排放的监控都需要用到。   1002实验室的&ldquo 主力&rdquo 是一台液相色谱双质谱联用仪,由一个液相色谱部分和两个串联在一起的质谱组成。   据实验室工作人员介绍,这台仪器最大的特点是能对有机物进行定性,就是知道这个有机物是什么,目前在环境污染应急事故中能起到关键作用,根据其分析结果,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建立的谱库相当于警察抓罪犯的指纹库,在正常状态下先拍一张指纹照片,当指纹照片发生变化时,不仅可以及时预警,还可通过比对,准确地抓住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   据伏晴艳介绍,为精准解析上海PM2.5来源,监测中心还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百万分之一天平实验室,对PM2.5滤膜的称量精度可达到百万分之一克,保障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而国内大部分监测站系统只具备十万分之一的天平称量精度。   不仅如此,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已启动在线来源解析技术储备和科技攻关。目前,在实验室做污染物来源解析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伏晴艳说,在线来源解析技术成熟后,有望在几小时内找出污染物的来源。   据段玉森介绍,在线来源解析技术方法快捷,无需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复杂的前处理,能满足应急需求,初步辨明污染来源。   区域合作有何进展?   明年建成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目前,上海已建成覆盖全市的400多套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形成对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初步结果。   2012年~2013年细颗粒物的来源解析结果显示,上海市PM2.5化学特征和来源中,工业及交通尾气排放生成超过50%。   伏晴艳说:&ldquo 为了定性或定量识别大气颗粒物来源,上海逐步构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源谱,探索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在常态源解析和重污染快速源识别两个方面均取得进展。&rdquo   伏晴艳表示,年底前上海将公布最新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与此同时,监测中心已启动PM2.5在线来源解析技术研究,这一技术最快可在1小时内半定量分析出PM2.5的来源。   大气污染的特性,决定了空气污染防治需要跨地域联防联控。正是依托上海在空气监测方面的优势,2013年,环境保护部明确将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设立在上海。这一中心包括可视化会商、监测数据共享、综合观测应用、排放清单管理、预报预警等系统。   伏晴艳表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于2013年初启动运营,已发挥了积极作用。南京青奥会期间,这一中心提供了区域污染分布态势图。2014年春节、两会期间,中心为保障空气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   据悉,2014年1月27日以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组织和协助下,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已开展近50次区域可视化预报会商,成功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区在空气污染防治上的合作。   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到2015年年底有望全面建成。据悉,全面建成后,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可实时分析或预测未来48小时、东部沿海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的变化趋势和初步成因,可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联络电话:0371-66309217  电子邮箱:hnshjjkzx3@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321室(450046)。  附件:《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3年6月19日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氨法脱硫、氨法脱硝是废气企业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采用该方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氨逃逸,而空气中的氨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废气中氨排放也是影响 PM2.5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氨逃逸排放限制要求。2019年3月,河南省发布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氨逃逸不得高于8mg/m3。这是自超低排放概念在水泥行业推出后,地方首次将氨逃逸问题列入监测要求 同样在2019年3月,山东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2020年3月,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均在严格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但目前尚未出台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果仅仅列出了排放限制,并未规定具体的、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相关标准的颁布恐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对氨逃逸控制起到有效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中征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说明行业性的非为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已受到重视。日前,河南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氨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已安装联网489套氨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涉及289家企业489个排放口,行业分布和设备型号分布如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EMS是大气质量控制中关键的设备之一,为了解CEMS的使用情况,仪器信息网发起了CEMS有奖调研。点击链接参与调研:https://www.wjx.top/vj/wCA4U4O.aspx调研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活动对象:CEMS相关用户及厂商 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奖励方式:第一重奖励:活动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完成调研问卷的相关用户,均将获得20元话费奖励,总共300份,先到先得。 第二重奖励: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初步确定为有效问卷并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继续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注: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未被确认为有效问卷,但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获得20元话费奖励。(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早在2008年,我国便出台法规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至今已经过去七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实现质的飞跃。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情况,我国将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2008年5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在这过去的7年多时间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有哪些变化?8月11日,一份在京发布的名为《120城市污染源环境公开(PITI)指数评价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答案。这是自2009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第6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涉及全国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主要环保重点城市。    七年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实现质的飞跃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回忆道,2008年度的第一次PITI评价发现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十分有限,内容也不完整。到2011年度评价则显示我国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总体上持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已经基本确立。    而在2013年,《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实现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支持。陆续有地区开发了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公开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排放数据——这开创了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先河”。“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其他国家像中国这样实时公开企业排放数据。”马军透露。    2014年,IPE和NRDC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已经使用4年的PITI标准进行修订。经过反复研讨和多次论证,形成新的PITI标准。新标准的评价项目包括环境监管信息、互动回应、企业排放数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新增在线监测信息实施公开、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公开两项,对强化环境执法、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多个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对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了新理念和新认识。评价机构通过调研还发现,对于山东、浙江等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已经不仅限于达成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甚至已经超越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而是被看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透露,PITI指数除了在促进公众了解环境信息意识的提升成效明显外,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以及环保NGO行业发展也起到了推进作用。    在政府环保部门方面,《报告》显示,2012年PITI评价结果报告公布后,通过排名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诉讼情况对比,申请量比较多的省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和浙江,其PITI指数就偏高,而指数偏低的城市则申请量少。目前,环保部已建立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为汇总和实时发布全国自动监控企业的监测数据,提供了现实基础。    在对企业影响方面,马军表示,从2011年PITI评价发布后,当年就有218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这一进展显示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推动企业重新认识自己的环境责任,也昭示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将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在对NGO的推进方面,湖南环保组织绿色潇湘是运用PITI评价体系开展了本省地级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的典范。“他们通过联合研究第一次勾勒出一个省份全部地级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这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环境信息公开的盲点,推进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有借鉴意义。”马军表示。    未来借“互联网+”东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认为,IT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大大降低了环境信息公开的门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5年来,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已有一定基础,部分省市已进行了良好实践;美国、欧盟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相应体系,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借鉴。此外,IPE研发的“蔚蓝地图”APP也是进行在线监测、实时公布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在今年的评价中,新媒体的应用也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报告》显示,污染源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空间,总体公开程度有待提高,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仅有13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排放数据公开及环评信息的有效公开依然是明显短板。此外,多数地区的微博还不能回应公众投诉举报,27个城市的环保政务微博账号因长期未更新而被网友称为“僵尸”微博。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地市级环保部门应该全部建立起网站、微博、微信,有条件的县环保部门,也应该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官微,并且真真实实活起来、火起来。同时,还要鼓励环保厅局长建立自己的微博、微信,最好实名。”    潘岳认为,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特别是对公众普遍担忧的PX、垃圾焚烧、核电问题,都要通过网络去讲清楚,说明白。    对此,《报告》建议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完善统一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同时让企业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主体,共同扩展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绿色经济发展。(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8家污染源企业弄虚作假做“环保“ 遭环保部通报
    据环境保护部官网消息,2016年上半年,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查办了8起典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对2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共5名违法行为人、6起排污单位的共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环保部通报的2016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例  一、责任方为社会化运行维护单位的案件(2件)  1.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篡改数据采集仪程序,致使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COD水质在线监测仪历史数据中 400mg/L以上的监测数据与同时段数据采集仪显示上传数据不一致。例如:2016年1月29日,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为482.8mg/L,数据采集仪数据为167.43mg/L 2016年3月1日,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为552.4mg/L,数据采集仪数据为147.51mg/L。另外,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擅自远程登录企业数据采集仪并对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操作日志。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擅自将数据采集仪软件设定为:超过 400mg/L浓度的监测数据自动用以前不超过400mg/L的监测数据代替,致使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测量值与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上传至环保部门的监测值不一致。  查处情况: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6550元。杭州市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张艳斐、岑驾科2人通过远程登录企业数据采集仪对仪器中软件进行修改,同时删除操作日志,试图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运维操作,伪造运行维护记录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无法正常启动运行,且2016年2月8日至22日期间无历史数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D水质在线监测仪自 2016年2月8日至22日期间处于死机状态,无法运行。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2016年1月29日至2月26日期间未按相关要求到企业进行日常运维操作,致使水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使用 并在2016年2月26日当天伪造了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9日的运行维护记录与质控样比对监测记录。  查处情况: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34元。杭州市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贾丰、周传雷、徐楠3人违反技术规范操作、未按频次到现场运行维护以及伪造虚假的运维记录、质控样比对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责任方为污染源企业的案件(6件)  1.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发现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通过一个月的数据分析,2016年4月5日14时40分,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排放池中间建有挡墙,自动监控设备采样口外套贮水桶,该贮水桶内有管道直接通往排放池附近5米处的自来水管,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污水站班长魏登云,为躲避自动监控系统监管,擅自对自动监控系统取样口进行改造,加装取样桶,并直接用一根黄色软管注入自来水,致使自动监控设备采集到的样品经过稀释,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查处情况: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虞区公安局针对该单位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2.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人为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超标排放污水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发现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排放口排水情况异常。3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突击现场检查发现: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利用废水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监测规律,通过控制水泵调节二级水解池到好氧池的进水量,在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监测时减少排水量且排放水质较好,待采样结束后加大排水量且排放水质较差,属人为故意逃避监管,且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查处情况: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4.5万元。诸暨市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3.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第三方运维公司(聚光科技(26.490, -0.12, -0.45%)(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举报:在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日常巡查时,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内发现带有液体的矿泉水瓶,且自动监控设备的取样管被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该员工随之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龙岩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即将该情况通报给龙岩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程序交由新罗区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  龙岩市新罗区环境监察人员会同龙岩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控中心调阅站房监控视频发现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于2月29日13时40分将带有液体的矿泉水瓶带入该公司在线监测站房内,放入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内。3月3日11时08分发现该企业员工再次进入在线监测站房,将带有液体的矿泉水瓶放入自动监控设备内。  3月8日,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人员至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现场进行调查,并制作新罗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谢浩及张露露对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处情况:5月2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谢浩、张露露2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4.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人为故意损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16日、2月17日、3月16日,河北省昌黎县环境保护局与秦皇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三套自动监控设备烟气采样头均焊接有一个管路接头,并与一根PVC管连接。2016年3月22日,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问询笔录》。该企业存在人为故意损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昌黎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将该案件有关材料移交移送至昌黎县公安局,昌黎县公安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3名主要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5.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私接暗管,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菏泽于楼断面氨氮超标,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该断面与周边重点污染源关联分析,发现该断面主要排污企业为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5月16日,省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对采样系统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采样管路被擅自引入封闭的生物指示池内,采集指示池内的稀释水样进入在线分析仪器。经查明,该企业人员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巨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人,巨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6.日照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擅自修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24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发现日照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触发动态管控系统报警,斜率的修改导致企业排水氨氮自动监测数据降低。5月25日,省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开展调查,查封自动监测设备、固定参数修改证据。经查明,该企业人员承认擅自修改了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对弄虚作假行为供认不讳。  查处情况:日照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人,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来袭 第三方服务再迎新机会
    p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详细规定了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范围、内容以及普查经费来源等内容。 /p p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p p   根据《方案》,此次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 /p p   不同污染源监测指标也有所不同,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对于可能存在放射性的废水、固体废物等也需要监测。 /p p   在实际普查过程中,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进行核算,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等基于产排污系数核算。 /p p   《方案》中还指出,要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7〕8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1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strong /p p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p p   一、普查工作目标 /p p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p p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p p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p p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p p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p p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p p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p p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p p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p p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p p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p p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p p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p p   (三)普查内容。 /p p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p p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p p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p p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p p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p p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p p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p p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p p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p p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p p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p p   6.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p p   三、普查技术路线 /p p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p p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p p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p p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p p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p p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p p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p p   (一)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p p   (二)普查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p p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p p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p p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p p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p p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p p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p p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p p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 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p p   3.普查试点: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p p   4.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p p   5.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p p   (四)普查培训。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p p   (五)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p p   五、普查经费 /p p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p p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 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p p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p p   六、普查质量管理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p p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p p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p
  • 陕西41家重点污染源实现环保在线监测
    陕西渭南市污染物排放现形大屏幕 41家重点污染源实现环保在线监测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完成,41家重点污染源实现环保在线监测,各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等各项数据在监测大屏幕上一目了然。   据了解,过去,渭南市进行环境执法,首先要设法采集样本,然后才能进行分析检验,得出数据往往得十几天。现在,通过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可以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全天候监控,从而告别了“执法难”,也使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更为客观公正。   该系统是陕西省环境监控管理系统渭南子系统,是用一个地理信息平台把环境管理、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测、应急指挥等方面科学集成一体,具有三方面功能。一是可同步接受管理渭南市11个县(市、区)重点污染源实时在线信息,实时测控减排总量和控制具体计划减排指标。二是建立市级联动应急指挥系统,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减低污染事故的污染范围和强度。三是实时采集市内重点企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据,监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转状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存储、分析。通过系统可以了解渭南市的环境污染物总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当地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等,从而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解企业的“窗口”,为全市的环境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 济南环科院“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项目通过鉴定
    近日,济南市科技局在济南颐正大厦组织召开了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ldquo 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rdquo 技术成果的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有关汇报,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后,一致认为成果的总体技术达到了同类研究的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ldquo 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rdquo 是&ldquo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rdquo 科技重大专项&ldquo 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rdquo 主题&ldquo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rdquo 项目&ldquo 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rdquo 课题的第二子课题,由济南市环科院王在峰总工负责。该项目通过分析水污染源源解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水污染源排放特征图谱建立技术研究,建立了9种重点行业典型企业的特征排放图谱,形成了流域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开发了河流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并在小清河流域济南段进行了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为水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业耀研究员为主任委员,山东大学崔兆杰教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慕金波研究员为副主任委员的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开发了基于工业生产全过程水污染物排放特征图谱建立技术,并率先建立了石化、钢铁、制药、农药、造纸、印染、化工、化肥、啤酒共9个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图谱 将具有正向模拟功能的水质模型与逆向溯源功能的化学质量平衡模型相耦合,开发了河流污染源源解析技术,建立了污染源与受体断面的输入响应关系。
  • 湿法脱硫:治理燃煤烟气污染却成巨大污染源
    p   在今年三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陕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雾霾的形成机理还需要深入研究,因为我们只有把这个机理研究透了,才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这是民生的当务之急。我们不惜财力也要把这件事研究透,然后大家共同治理好,一起打好蓝天保卫战。” /p p   “我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几次讲过,如果有科研团队能够把雾霾的形成机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应对良策,我们愿意拿出总理预备费给予重奖!这是民生的当务之急啊。我们会不惜财力,一定要把这件事研究透!” /p p   “我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急切盼望根治雾霾,看到更多蓝天。这需要全社会拧成一股绳,打好蓝天保卫战!” /p p   从2013年初算起,中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大规模行动已经进行了四年多,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为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京津冀地区,在几个重点的燃煤烟气污染领域,如钢铁冶金(重点是烧结机)、焦炭、水泥、燃煤发电厂、燃煤蒸汽和热水锅炉、玻璃行业,这几年给几乎所有的大烟囱都带了口罩——加装燃煤烟气处理系统。收效虽有,但大家总觉得与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差距太大。我与某地环保局的专业工作人员聊天时,曾听到对方的困惑:几乎所有的大型燃煤设施,都已经上了烟气处理措施。在重压之下,有几个企业敢大规模偷排啊?大气中的PM2.5的浓度怎么还是这么高啊?这些颗粒物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p p   在中国,已经有很多科学论文介绍,中国的大气颗粒物监测中经常发现有大量的硫酸盐。北京的严重雾霾天气,硫酸盐的比例有时甚至远超50%。 /p p   曾经有专家认为大气中大量的硫酸铵颗粒物是在大气中由二氧化硫和氨气合成的。而氨气是从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中逃逸出来的。还有中外合作的科研团队的结论是,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期间,硫酸盐主要是由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溶于空气中的“颗粒物结合水”,在中国北方地区特有的偏中性环境下迅速反应生成。可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氨逃逸不是最近几年才突然增长,通过这几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含量是逐渐下降的。显然,这些结论很牵强附会。篇幅所限,我就不深入分析了。 /p p   我谈谈自己的经历。 /p p   去年夏天我在某市出差,前天晚上下了一场暴雨,第二天空气“优”了一天,但第三天空气质量就跨越两个级别,达到轻度污染,第四天就是中度污染了。夏季没有散煤燃烧采暖造成的污染,而该市主要的燃煤烟气设备都有有效的颗粒物减排措施。虽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氨能合成二次颗粒物,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并不高,暴雨也能把地里的氨大部分都带走,大气中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氨气,而且颗粒物的增长也不应该这么快。 /p p   我在一个企业调查时,用肉眼就清晰地发现,某大型燃煤设施经湿式镁法脱硫后的烟气中的水雾蒸发之后,仍拖着一缕长长的淡淡的蓝烟。这是烟气中的水雾在空气中蒸发之后,水雾中的硫酸镁从中析出,留在了空中。 /p p   而在另外几个企业,我则看到,用湿式钙法脱硫技术处理的烟气中的水雾蒸发后,留下一缕白色的颗粒物烟尘。其中有一次我在一个钢铁企业考察时,因为气象的原因,经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燃烧烟气沉降到地面上,迅速闻到一股呛人的粉尘气味。 /p p   这种现象很多专业人士都注意到了。某省一位专业环保官员告诉我,这种湿法脱硫工艺产生的烟气颗粒物,还有一个俗称,叫“钙烟”。 /p p   2015年我的德国能源署同事在中国的调研工作中清晰地发现了这个情况,并在2016年载入了科研报告:“很多燃煤热力站的烟气净化主要在洗气塔中进行,没有在尾部安装过滤装置。由于洗气塔的净化效果有限,并且只适用于分离水溶性物质,因此,中国企业广泛采用未加装过滤装置的洗气塔的方式并不可靠”。 /p p   更糟糕的是,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不菲的烟气脱硫废水处理成本,不对湿法脱硫的废水中溶解的硫酸盐做去除处理,而是将溶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反复使用,还美其名曰,废水零排放。废水是零排放了,可溶性的硫酸盐却全都撒到天上了,每立方米的燃煤烟气中,有好几百毫克的硫酸盐,全都变成PM2.5了。还不如不做烟气脱硫处理呢! /p p   今年5月17日下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总裁何平博士联合组织了一次“燃煤烟气治理问题与对策研讨会”。我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大家纷纷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大气污染源,燃煤烟气湿法脱硫。 /p p   其中山东大学的朱维群教授介绍了他从经湿法脱硫后的烟气里检出了大量硫酸盐的实验结果。与会的其他两个公司也介绍了类似的发现。其中一个来自东北某省会城市的公司介绍,最近两年,该市每年在供暖锅炉启动运行的第一天,就出现大气中的颗粒物含量迅速上升现象。而这些锅炉都有烟气处理工艺,从监测仪表上看,颗粒物的排放比前些年大幅下降。而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要合成二次颗粒物不会这么快。可以断定,是在烟气处理过程中的湿法脱硫工艺合成了大量的颗粒物。该公司负责人还调侃说,他曾给市环保局建议,把全市的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停止运行试一天做个试验,肯定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会大幅下降。 /p p   我也介绍了我和同事们在河北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时发现的类似现象,并介绍了我们于2016年在有关报告中建议的治理方法:“基于德国的经验,建议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取代湿法洗气塔。具体而言,我们建议采用APS (Activated Powder Spray,活性粉末喷洒)烟气处理工艺”。 /p p   十分凑巧的是,就在举办这个会议的当天晚上,华北某市的环保局局长(尊重他的意愿,我不能公开他的姓名和所在的城市)来北京出差,约我聊一聊治霾问题。一见面,他就开门见山告诉我一件令他困惑了几年并终于揭晓的谜: /p p   几年来,他一直怀疑现在的燃煤烟气处理工艺有问题,因为在这些已经采用了燃煤烟气处理工艺的烟囱附近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发现大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监测站监测的结果。不久前,他所在城市的一家大型燃煤发电厂刚刚安装了超净烟气处理设施。但在超净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当天,附近大气质量监测站检测出的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比起其他地区的监测站,有了突然的大幅升高。于是他让环保检测人员到现场从烟囱里抽出烟气到实验室里检测。结果,发现有大量的冷凝水,在将这些冷凝水蒸发后,得到了大量的硫酸盐,其数量相当于在每立方米的烟气中,有100~300毫克/的以硫酸盐为主的颗粒物。而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上限(依锅炉的功率和是否新建或既有)分别为20~50毫克/立方米 燃煤电厂烟气超净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排放上限甚至只有5~10毫克/立方米。也就是说,湿法脱硫产生的二次颗粒物造成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超过不同的国家标准上限几倍至几十倍! /p p   超净烟气中水分含量更高,带出的冷凝水和溶盐更多,烟气的温度也更低,所以在烟囱附近沉降的颗粒物更多。 /p p   既然是超净排放,烟气中怎么还会有这么多的颗粒物?烟气中的颗粒物可都是有在线监测的。难道是偷排?还真不是偷排。 /p p   原因很简单:国家的烟气检测规范规定,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是在烟气除尘之后湿法脱硫之前进行检测。这也有道理,因为在湿法脱硫工艺之后,大量的水雾被带到烟气中,这些水雾在普通的烟气检测技术方法中,往往会被视为颗粒物,造成巨大的测量误差。即便有高级仪器能区分湿烟气中的水雾和颗粒物,也很难测定水雾中的硫酸盐含量。除非能检测水雾中的盐含量。但这太困难了。即使有检测装置能够在线检测出来水雾中的硫酸盐浓度,成本也太惊人了。 /p p   燃煤烟气在经过湿法脱硫后,会含有大量的水雾,水雾中溶解有大量的硫酸盐和并含有脱硫产生的微小颗粒物,其总量总高可达几百毫克。 /p p   以上的事实,对大气中的颗粒物中有大量的硫酸盐、甚至经常有超过50%比例的硫酸盐的现象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大气中绝大部分的硫酸盐并不是二氧化硫和氨气在大气中逐渐合成的,而是在湿法脱硫装置中非常高效迅速地合成的。 /p p   也就是说,湿法脱硫虽然减少了二氧化硫——这个在大气中能与碱性物质合成二次颗粒物的污染物,但却在脱硫工艺中直接合成出大量的一次颗粒物。在已经普遍安装了燃煤烟气处理装置的地方,湿法脱硫在非采暖季已经成为大气中最大的颗粒物污染源。万万没想到,烟气治理,治理出更多的颗粒物来,甚至出现在超净烟气处理的工艺中,真是太冤了。 /p p   难怪下了这么大的力气治理燃煤烟气污染,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不下来,原因就是燃煤烟气污染治理本身,并不是燃煤的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治理大气污染不积极、不认真 而是方法错了。方法错了,南辕北辙。这充分说明,铁腕治霾,一定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方法不科学,很可能腕越铁,霾越重。 /p p   有疑问吗?有疑问不必争辩,找人对湿法脱硫之后的燃煤烟气进行取样,拿到实验室去一检测就清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p p   现在雾霾治不了,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就采用“特殊手段”。其中一种手段是用水炮。可是,一些人不知道,硫酸盐是水合盐,在湿度高时,硫酸盐分子会吸收大量的水分,增大体积,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在空气湿度升高后,颗粒物的浓度会突然大幅增加的原因。我有个朋友是环保专家,他告诉我,有一次,他所在的地区大气颗粒物浓度过高,他的上司要派人到监测站附近打水炮降颗粒物,他赶忙拦住:“现在湿度高,越打水炮,硫酸盐颗粒物吸水越多,颗粒物浓度越高。”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799730726.jpg" width=" 571" height=" 395" style=" width: 571px height: 395px " / /center p   更下策的办法是给监测仪器上手段,直接对仪器作假,譬如给颗粒物探测头上缠棉纱。第一个作假被抓住并被公布的环保局官员,就是在我的家乡西安,我的心情很不平静。在这里,我不是为作假者开脱,而是为他们的无奈之举感到深深的悲哀。 /p p   湿法脱硫的技术包括钙法、双碱法、镁法、氨法。这些工艺都或多或少地在湿法脱硫过程中合成大量的硫酸盐,只是其中所含硫酸盐的种类(硫酸钠、硫酸镁、硫酸铵、硫酸钙)和比例有所不同。 /p p   我用最常用的钙法脱硫的烟气处理(超净排放需要增加脱硝的处理工序)流程图,简要地解释一下湿法脱硫产生大量的硫酸盐的过程: /p p    /p center img alt=" 2"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8426791886.jpg" width=" 562" height=" 234" / /center p br/ /p p   湿法脱硫产生大量二次颗粒物的问题,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在德国也出现过。德国发现了这个问题后,研究解决方案,选择了两条解决问题的路径: /p p   1. 在原来湿法脱硫的基础上打补丁。其具体措施是: /p p   1) 加强水处理措施,对每次脱硫后的废水去除其中颗粒物和溶解的盐 /p p   2) 加装烟气除雾装置(例如旋风分离器) /p p   3) 加装湿法静电除尘器 /p p   4) 采取了以上的方法后,烟气中仍然有可观的颗粒物。于是为了避免颗粒物在烟囱附近大量沉降,又加装了GGH烟气再热装置,将烟气加热,升到更高的高度,以扩散到更远的地方——虽然扩大了污染面积,但减轻了在烟囱附近的空气污染强度。当然烟气再加热,又要消耗大量的热能。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18346916.jpg" width=" 584" height=" 241" / /center p br/ /p p   但国内外都发现了GGH烟气再热装置结垢堵塞的现象,于是在发生结垢堵塞要对GGH再热装置进行清洗(结垢就是颗粒物,这也证实了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颗粒物)时,需要有烟气旁路。而中国的环保部门为了防止偷排,关闭了旁路。所以,检修锅炉要停机,很多燃煤电厂为了防止频繁的锅炉停机,只好拆除了GGH烟气再热装置,由于烟气温度过低,因此烟气中的大量颗粒物在烟囱附近沉降,这也就是前述的某市环保局长发现的在燃煤电厂附近区域空气监测站发现大气中有较高的颗粒物含量的原因。 /p p   但这个方法只适合于大型燃煤锅炉,如燃煤电厂的大型燃煤锅炉。因为采用上述的技术措施,工艺复杂,电厂的大锅炉,由于规模大,脱硫废水和废渣的处理成本还能承受。对于小的燃煤锅炉在经济上根本承受不了,且不说还要加装价格不低的湿式静电除尘器。因此,在德国,非大型燃煤电厂的锅炉几乎都不采用这种在原湿法脱硫工艺的基础上打补丁的方法,而是采用下述的第二种方法。 /p p   2. 第二种方法就是干脆去除祸根湿法脱硫工艺,采用(半)干法烟气综合处理技术。德国比较成功的是APS (Activated Powder Spray,活性粉末喷洒)烟气处理工艺,综合脱硫、硝、重金属和二恶英。这种工艺是在上世纪末发明的,本世纪开始逐渐成熟并得到推广。其具体措施是: /p p   1) 燃煤烟气从锅炉出来用旋风分离器进行大致的除尘后,即进入到APS烟气综合处理罐,进行综合脱硫、硝、重金属和二恶英(垃圾焚烧厂和钢铁工业的烧结机排放的烟气中有大量的二恶英) /p p   2) 而后用袋式除尘器将处理用的大量脱污染物的粉末和少量的颗粒物一并过滤回收,多次循环使用(平均约100次左右)。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26241238.jpg" width=" 567" height=" 179" / /center p br/ /p p   德国现在普遍采用这种(半)干法综合烟气处理工艺。即便是从前采用给湿法脱硫打补丁的燃煤电厂,也逐步地改为(半)干法综合烟气处理工艺。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36914688.jpg" width=" 597" height=" 403" style=" width: 597px height: 403px " / /center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44142957.jpg" width=" 460" height=" 496" style=" width: 460px height: 496px " / /center p   上面两张图片是在德国凯泽斯劳滕市中心的热电联供站的屋顶上拍摄的,热电联供站既有燃煤锅炉,也有燃气锅炉。其中燃煤锅炉满足基础热力负荷,而燃气锅炉提供峰值热力负荷。上面两张照片上的两个烟囱当时都在排放燃煤烟气,不过这些燃烧烟气经过了APS半干法烟气综合烟气系统的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当时只有1毫克/立方米左右,所以用肉眼根本看不到排放的烟气。2016年,凯泽斯劳滕市的年均大气PM2.5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 /p p   燃煤烟气采用先进的半干法烟气综合烟气系统,完全可以达到中国燃煤烟气超净排放的标准,即:颗粒物& lt 5~10毫克/立方米烟气,SOx& lt 35毫克/立方米烟气 NOx& lt 50毫克/立方米烟气。如果烟气中有二恶英,则烟气中的二恶英浓度甚至可以降低到0.05纳克/立方米以下(在实际项目中经常可以降到0.001纳克/立方米以下),而欧盟标准的上限是0.1纳克/立方米烟气。 /p p   湿法脱硫这个新的巨大的大气污染源被发现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知道很多的钱白花了,污染却没减多少,甚至有所增加,很遗憾。好事是知道了大气污染的主要症结在哪里,知道了如何去治理 特别是知道了,大气质量会因此治理措施(在中国北方+散煤治理措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p p   这一污染并不难治,采用先进的(半)干法技术综合烟气处理技术,立马就能把这个问题解决。尽管有一些成本,但是可以接受的成本,因为这种处理技术,如果要达到同样的环保排放标准,成本比采用湿法脱硫技术的烟气处理工艺还要低。如果现在就开始治理,冬奥会之前,把京津冀地区这个主要污染源基本治理好,再加上治理好散煤污染(在下一篇中详述),让大气质量上一个大台阶,把京津冀所有市县的年均PM2.5的浓度降到35微克/立方米一下,应该不难实现。 /p p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这个主要大气污染源的发现,并非我一个人或者我们这个中德专家团队所为,而是一批工作在治霾第一线的专家和环保官员们(当然也包括我和我们这个团队)经过精心观察发现的,并逐步得到越来越清晰的分析结果。我只不过把我们分别所做的工作用这篇文章做一个简单的综述。在此,本文作者对所有为此做出了贡献的人(很遗憾,他们之中的很多人现在不愿意公布他们的姓名和单位——也许要待到治霾成功那一天他们才愿意公布)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作者为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与德国能源署合办)执行主任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陶光远 /strong /p
  • 崂应2017年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湖北站)成功举办
    由崂应主办, 2017年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湖北站),于2017年5月26日在湖北武汉成功举办,来自武汉市的100余名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公司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崂应团队培训现场合影武汉培训班签到现场 与此前河北培训班相同,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操作流程”,“固定污染源废气测定光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超低排放监测技术模拟实训”和“硫酸雾排放监测技术模拟实训”。此次培训由崂应技术人员授课,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模式,使得学员们学有所思且学有所获。培训班授课现场 湖北省2017年颁布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明确指出,要狠抓污染源排放及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大气十条”与“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全面深化对接,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湖北省环境现状,此次崂应超低排放培训班的举办必将进一步的解决和完善一些国家政策的应对,崂应最近推出的许多新型仪器,相信可以为客户提供有力的帮助,此次培训班的课程得到在场环保技术人员们的充分肯定,使得崂应仪器在今后的环保道路上更加出众,必将为该省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提供助力。崂应讲师与学员积极互动培训班实操现场 下午三时许,在湖北省客户的积极配合下,此次崂应培训班顺利收官。6月8日,崂应与您相约山西.太原!
  • 环保部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74de04de-633d-45b5-bd38-9e44b056c821.jpg" title=" 污染源普查.png" /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p p   一、试点目标 /p p   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p p   二、试点范围 /p p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p p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p p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 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p p   三、主要内容 /p p   (一)普查组织实施 /p p   验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宣传与培训、入户登记调查组织和第三方选聘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可操作性。 /p p   (二)普查技术方案 /p p   验证并修改完善各类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 /p p   (三)数据处理系统 /p p   测试联网直报对网络带宽、软硬件支持工具的需求,测试软硬件的稳定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p p   (四)重点研究的问题 /p p   1.普查分区管理、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用于污染源空间定位的可行性。 /p p   2.各类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的可行性。 /p p   3.数据处理流程、清查和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工作可行性,验证软件系统完整性和功能便捷性。 /p p   4.验证普查员入户调查操作规程,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管理机制。 /p p   5.验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相关工作技术文件可行性。 /p p   四、工作安排 /p p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各阶段任务和安排如下: /p p   (一)试点工作准备 /p p   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p p   (二)全面试点阶段 /p p   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 /p p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p p   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 /p p   (三)总结验收阶段 /p p   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p p   五、组织实施 /p p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加强对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各试点地区在每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普查机构。 /p p   各试点地区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国家普查机构,确保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p
  • 雪迪龙公司成功中标2780万元“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4包与第10包,中标金额合计为2780.4万元。 项目第4包将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站(含直辖市)、省会城市环境监测站及部分重点环境监测站提供多功能烟气测试仪-Ⅰ83台;项目第10包将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东省、河南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157套配气装置。 项目中标设备MODEL 3080 便携式红外线烟气分析仪、是雪迪龙公司新技术应用的重点产品;其中,便携式红外线烟气分析仪采用抽取式采样+非分散红外分析方法,可以根据配置测量一个或多个气体组分,预热时间短,测量值稳定,抗震性能好,可车载使用;该设备广泛应用于污染源排放的在线烟气监测、便携式检测、现场应急检测、CEMS的参比仪器及实验室检测。标准气发生器是通过对标准物质按比例进行稀释,产生常规及特殊的标准气体,可便携至现场操作;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气体分析仪表测试及标定,仪表工厂仪器生产测试、标定和线性化处理以及工业现场气体分析系统测试及标定。 此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是公司在应急检测及比对检测领域取得的较大进步,同时为公司检测设备大批量应用于移动执法和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 三部委联合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d90607e-ab0e-4c2f-a06e-dffa111a7503.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 家 统 计 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nbsp 2020年6月8日 /strong /p p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p p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p p   一、总体情况 /p p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p p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 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p p   (二)污染物排放量。 /p p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p p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氮85.64万吨,总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 万吨,石油类0.69 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 吨,重金属154.94吨。 /p p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p p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p p   二、工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p p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p p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p p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p p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p p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p p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p p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p p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p p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p p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p p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p p   (四)工业固体废物。 /p p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p p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p p   (五)伴生放射性矿。 /p p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p p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p p   三、农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p p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p p   (二)种植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7.62万吨。 /p p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p p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 /p p   (三)畜禽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p p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p p   (四)水产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p p   四、生活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 /p p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p p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p p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p p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p p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p p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p p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p p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p p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584.41万吨。 /p p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其他危险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万吨。 /p p   六、移动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p p   (二)机动车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p p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p p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22万吨 /p p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2.45万吨 /p p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p p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p p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49万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 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汾渭平原地区: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 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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